2020师范大学校区教师1号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监理合同(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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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1201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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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大学xx校区教师1号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监理合同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委托人编号: 监理人编号: 委托人:xx师范大学 监理人: 重要提示本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合同附件等文件组成,对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采用“”或“”予以选择。合同中此部分内容,标注“”的选项即为本合同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合同不采用。监理费支付台账 资金项目代码: 单位:元序号款项名称支付条件比 例金 额审核意见基建处财 务1合同价2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10%3进度款1主体结构完成后30%4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5结算价6结算款1施工结算和监理费2、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0%7结算款2缺陷责任期满8结算款3缺陷责任期满且达到创优目标后备注:1.每次支付前,监理人须提供“监理费支付申请表”,经委托人审批后十天内予以支付。2.若工程质量有创优目标,上述结算款2要在缺陷责任期满且达到创优目标后才支付。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5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2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22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36附件1:廉政协议书36附件2:监理人履约银行保函39附件3:中标通知书40附件4: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41附件5: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清单42附件6:监理人承诺书45附件7:监理人法定代表人、监理总指挥、总监理工程师、设计监理负责人代表通3、讯联络方式45附件8:本项目招标澄清、答疑文件(如有)45附件9: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6附件10:违约责任明细表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xx师范大学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设计、招投标文件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师范大学xx校区教师1号宿舍建设工程监理服务;2. 工程地点:xx市xx区中山大道西55号 ;3. 工程规模:拟新建教师1号宿舍,该项目4、建设规模为14067.28平方米,地上面积为11374平方米,共21层,地下面积为2693.28平方米,共1层,建筑高度为62.2米(不含女儿墙高度),建设地点:中区12栋北面,中区25栋西面,北靠学校围墙。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教师宿舍以及道路广场、绿化、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4. 工程概算投资额:约6807万元。5. 工程建设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取得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发证单位:xx市建筑业联合会)。 取得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发证单位:xx市建筑业联合会),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发证单位: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发证单位: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争创5、国家优质工程奖(发证单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及鲁班奖(发证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其他: 若施工要求创优,按施工合同要求的标准 。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确保 达到xx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xx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广东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其他: 按施工合同要求的标准 。(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xx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加强建筑工地环6、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 、xx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二、监理范围监理范围为本项目立项(含可研)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7、工总承包、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零星小型项目。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下同)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工程创优、设备监造、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设计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策划、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8、码: ,注册号: 。四、监理费1.本合同监理费为中标价(大写): ( 元)。2.本合同监理费计算及结算方式如下: 方式三 方式一:本合同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 万元,监理费暂定为 万元(中标价),合同监理费率为 %(监理费率=中标价/暂定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10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若无违约情况,结算监理费=本合同中标监理费费率*经有权部门审定的所监理项目施工总承包结算价,若发生违约,还需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实际结算。最终实际结算监理费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10%,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方式二:本合同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9、00767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其中浮动幅度值为 ,专业调整系数为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高程调整系数为 。监理费最终结算价是以批复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进行计算。监理人除按上述约定收取监理费外,不得向委托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或补偿。方式三:本合同监理费实行总价包干,结算不做调整。监理费已包括提供本合同监理范围服务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税等可预见费用和不可预见服务风险费用。除此之外,委托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监理人。3.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费。4.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变化、或设计规10、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工作。5.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监理费。6.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监理人不得因此增加监理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7.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监理人内部罢工、骚乱除外,下同)等非委托人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费,监理人不得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8.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11、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费暂定金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监理费之中。因工程中间停工而不退场的,监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减少驻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不得因此增加监理费。五、监理服务期限1.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此处指终审部门的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合同工程的: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勘察阶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期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其中,施工工期自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暂定为 11 个月(暂定施工日期为2020年 12 月,12、竣工日期为 2021年 10 月,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2.监理服务期内,工程设计勘察和施工阶段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造价人员、资料员、报建协调人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工程收尾阶段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场所开展工程收尾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六、主要人员信息提供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的书面材料(须经监理人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七、监理人资料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13、,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由于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迟延通知所产生的后果由监理人自身承担。八、人员变更通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委托人。由于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迟延通知所产生的后果由监理人自身承担。九、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委托人有权拒绝监理人参与委托人后续其他招标项目的投标:(1)监理人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2)监理人就14、其与委托人之间的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且该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3)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委托人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追索工程款或其他费用,但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委托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收到委托人赔付通知后拒绝赔付的;(4)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的。(5)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总监的。经委托人同意撤换的总监,该总监自撤换之日起半年内不允许其参加委托人后续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十、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15、。十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下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解释和适用顺序按照以下先后排列次序:1政府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本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本合同专用条件;6本合同通用条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4项内容的除外;9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8项内容的除外;10、监理人据此中标的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8项内容的除外;11、组成16、本合同的其他文件。十二、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十三、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2020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 xx 。3.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委托人执柒份,监理人执伍份。委托人(盖章):xx师范大学监理人(盖章):地址:xx市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税号:税号:时间:2020 年 月 日时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17、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18、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19、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书及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21、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22、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23、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24、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25、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应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人员更换。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26、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27、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28、。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29、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30、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3 监理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经委托人提出整改要求两次后仍未整改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实际结算费用后,监理人应向委托人退还剩余款项。4.1.4 其他违约责任按照合同附件10执行。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31、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32、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且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变更才正式生效。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33、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协议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协议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4、.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35、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36、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37、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以及保密义务规定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38、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39、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11 “监理费”是指监理人履行40、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监理费”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3 “附加工作监理费”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含在监理费总额中,不另行计取。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见本合同协议书 。1.2.3 本合同中的监理酬金,均指监理费。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监理人负责全面统筹项目建设工作及监理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监督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工作。造价咨询等委托人委托41、的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成果文件,在送达委托人的同时,抄送监理人。2.1.1 监理范围包括: 见本合同协议书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除通用条件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以下: (1)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职权规定的约束,监理人应对提供给本合同工程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2)设计阶段监理:包括设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协调业主与设计单位的关系;参与设计方案评审或专家论证会,提供相关优化意见,跟踪方案设计优化意见的落实及修改情况;审核设计单位交付的施工图及预算文件,使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的质量、工期和经济目标。(42、3)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组织施工前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施工条件。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承担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报批报建、施工的进场、设计、退场、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及其他相关工作。(4)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等进行控制,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5)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与费用有关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报委托人批准。(6)本合同工程质量实行承包人自检、监理人、委托人和政府监督的多级43、管理体制。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返工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理人对某一分部或分项工程的认可不影响政府监督机构或委托人在事后的否定。(7)监理人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又经济地按照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和惯例履行服务,遵守正确的管理和工程惯例,使用适当的先进技术和安全有效的设备、仪器、材料和方法,就与本合同约定服务有关的事宜,监理人始终作为委托人的忠实顾问,认真、充分履行其监理职责。在与承包人的交往中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力争使其服务达到委托人满意。(8)对于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监理人应在44、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9)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人或委托人订货前,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采购方负担。并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监理合同、EPC合同的约定及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0)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45、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驻场核查异地预制构件的制造过程,重点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并及时上报,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协助、主持、审理安全事故的处理,恢复施工生产。(1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穿着工装、佩戴工号牌,使用文明用语,并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采取有效46、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要重点加强对工程的施工规范、文明施工、工程验收、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如承包人不予采纳和整改的,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资料记录和情况汇报。(13)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按委托人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结算部门的审核工作。(14)监理人负责的投资控制工作为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主材单价、综合单价、签证费用、工程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工程量(含钢筋抽料)审核、费用索赔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47、(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合同,下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4)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5)工程变更的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48、更的价款。6)工程签证的管理按委托人工程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的现场签证进行管理,因监理人把关不严,致使该部分工程签证所发生的费用超过合理费用的(以政府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对照为准),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7)分段结算工作的管理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委托人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相关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监理人应根据经过委托人批准的分段结算配合服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相关的分段结算工作。(15)委派预结算人员,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设计图纸、业主的要求及现场实际49、情况,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预算。(16)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并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7)调解委托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1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签署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19)在质量保修期内,对工程状况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督促承包人进50、行保修。定期编制监理业务报告(季度、半年与年度)。(20)在质量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21)在质量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22)根据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施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按时交委托人归档。(2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委托人提交工程竣工备案的监理资料。(24)项目完工验收后2个月内,监理人完成组织、收集、51、整理本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的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后报委托人审批。(25)在工程建设期间,需根据已批复的环评、水保报告书等要求对水保监测、环保监测等进行监控、记录,并整理汇总、编制相关总结报告同时配合相关的竣工验收工作。(26)对施工单位的各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指导。(27)如实记录、反映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情况、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根据委托人与承包人合同条款及时报告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提出处罚建议。(28)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调研接待准备工作,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汇报稿、新闻稿、现场布置等。(29)委托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监理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委托人的撤换通52、知下达5天后,监理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人员空缺,监理人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0)竣工备案(存档)资料审核。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如有新版本,则按新版本执行);(3)国家和xx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4)xx地区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6)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7)委托人53、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8)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9)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10)其他。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现行政策法规以及本项目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1)监理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从事要求的项目前期、设计勘察、施工准备期至工程收尾、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备案、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54、作。(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见合同附件4)。(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人员、资料员、报建协调工程师、相关专业人员及服务人员。监理项目实行总监工程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委托人进行正常工作联系。(4)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5)监理人必须保证参与本合同工程监理人员的稳定性,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可撤换,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人55、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6)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监理人员。(7)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原监理人员资质,并须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8)监理人员在本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9)如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的数量、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所需时,委56、托人有权另行聘请符合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所聘请监理人员的工资已包括在本合同监理费内,此费用由监理人向所聘监理人员支付。必要时委托人有权从本合同监理费中直接支付。(10)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11)监理人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人应征事先书面征得得委托人的同意;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12)监理人应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要求为监理人员办理平安卡。(13)对监理人员的其他要求: 委托人视工程建设需要,有权要求监理人至57、少派遣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开工后常驻委托人办公地点,专职协助委托人做好项目统筹、协调、组织工作及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2.3.2 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管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对监理人员某项授权的,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2)除特别指明外,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在以58、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上述(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4)承包人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按上述(3)项约定作出的指令后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异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但应先遵照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研究承包人的书面意见后,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令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并通知承包人。若总监理工程师再次决定继续执行原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如仍有异议,可报委托人裁决。(5)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59、人员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人应在发出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指令予以确认。(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上述(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令。(7)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合同除涉及批准质量标准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工程变更、工期调整、人员调整等需委托人另行授权外,其余工作由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应在征得委托人书面60、同意后,才能要求承包人调换人员 。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委托人要求的其它专项报告等)、时间和份数:按委托人要求提供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协助监理人解决现场办公用房,其他办公设备等均由监理人自行解决。附录B不适用于本合同,删除。3. 委托人义务 3.2委托人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1份;(2)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2套;(3)施工图纸及说明2套。3.2提供资料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1 委托人仅向监理61、人提供办公用房所需水电的接通,监理机构办公用房(包括房内的办公设施)及其他满足本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全部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中。监理人应自行解决食宿,不得与承包人同食同住。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监理人不得向委托人索取任何经济补偿。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测量设备、工器具和自身劳动防护用品等。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全站仪、水准仪、游标卡尺、水平尺、泥浆比重计。具体见附件5。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3天内,对监62、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见本合同附件10。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除本合同及附件有特别约定外,赔偿金额根据监理人的过错责任大小和给委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2 本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方式将按委托人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不按通用条款4.2.3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增加第4.3条:4.3 委托人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开出任63、何违约金,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有权从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监理费中直接扣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向监理人开出的任何违约金将导致监理人最终的应得结算价款相应地减少。监理人承诺完全接受此条款。委托人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开出的任何和违约金的扣除时间会在委托人任何合适的任何计量月中扣除。委托人扣除违约金时间的延迟或滞后并不代表对监理人当时各种行为的认可。4.4监理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1)认定方式:以委托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委托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均视为有效送达:1)监理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监理人其他工作64、人员签收。3)委托人邮寄送达,监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 。(3)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在异议审核期间,监理人须正常提供监理服务,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监理服务工作。5. 支付 5.1 支付货币:人民币。5.3 监理费支付方式如下表: 序号支付方式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一预付款合同生效且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二按65、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2.1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2.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三结算款3.1工程结算完成监理费付至结算价的90%,扣减监理单位赔偿金(如果有)注:保留缺陷责任期监理费不少于结算价103.2缺陷责任期满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费,支付余款(适用于无工程质量创优目标)。3.3取得工程创优获奖(如有,具体见施工合同)本项目达到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创优目标,支付至结算价的100%(适用于有工程质量创优目标)。注:1.每次支付前,监理人须提供“监理费支付申请表”,经委托人审批后十天内予以支付。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66、(按通用条件约定) 。6.2 变更6.2.2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监理人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人员安排,但监理费不作调整;因监理人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6.2.3 监理费结算按协议书的约定执行。6.2.4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67、所在地(即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8.2 检测费用 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监理人需全面配合第三方的检测工作,监理人为完成监理工作需自行实施的检测工作所需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30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方式一: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方式二:双方另行协商。 方式68、三:无额外奖励。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本合同期内或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在内的有关方书面同意,包括监理人在内的任何组织及个人都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及信息,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失。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方能出版。9. 补充条款 9.1履约保函(1)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按合同附件2载明的69、格式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开具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 元)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监理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委托人有权不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函到期后,如果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未完成,必须无条件延期。(2)监理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监理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委托人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3)监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委托人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监70、理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监理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如果监理人不按委托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在监理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履约保函因有效期届满,致使履约保函自动失效,而监理人尚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应在保函有效期满前3个月无条件办理保函续保,新保函的有效期不低于3年。否则委托人有权从监理费中扣除相应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担保。9.2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71、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同时,监理人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人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人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委托人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上述有关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所产生的后果,由监理人自行承担。9.3本工程监理工作除提交书面资料档案归档外,还需要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扫描件和电子版的归档资料。(以下无正文)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附件1:廉政协议书廉政协议书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72、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xx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委托人”)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监理人”)就 项目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监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73、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74、等经济活动。(五)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监理人义务(一)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75、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76、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七、本协议作为本项目监理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八、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委托单位:(盖章)xx师范大学 监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2:监理人履约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履约银行保函xx师范大学:鉴于 (以下简称监理人)已于2020 年_月 _日与你单位订立 (以下简称合同)。我行同意为监理人出具合同价款10%(即:人民币 ,¥ 元)的保函作为监理人向你单位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监理人77、按合同约定应向你单位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在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人力资源、仪器设备、监理服务职责、监理服务质量及监理服务期等。我行承诺如下: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及违约等原因需向你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在你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行立即予以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单位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2我行放弃你单位应先向监理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行提出要求的权利。3我行进一步同意,在你单位和监理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在不加重我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78、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行。4我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项目工程结算最终定审时止,但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5.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银行名称:(盖章)银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4: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123456789附件5: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通讯、办公、检测等设备清单名称及型号拟投入本项目情况(台套)名称小计新购自有租赁通讯设备有线电话传真机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电脑检测设备水准79、仪经纬仪30米钢尺5米钢尺回弹仪交通工具汽车其他附件6:监理人承诺书承诺函致:xx师范大学我们已仔细阅读并详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及附件文件,并承诺:1、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进行监理。2、实际到岗监理人员及专业配备与监理合同明确的专业配备、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相符并严格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3、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腐败现象,保持廉洁自律。5、若因我单位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80、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投标人地址: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7:监理人法定代表人、监理总指挥、总监理工程师、设计监理负责人代表通讯联络方式附件8:本项目招标澄清、答疑文件(如有)附件9: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 担任 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 名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81、(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 (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南师范大学xx校区教师1宿舍项目监理项目的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50附件10:违约责任明细表违约责任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违约条款内容违约金额监理费50万元以下监理费50万-100万元监理费100万-200万元监理费200万以上1人员管理违约金额(元)违约金额(元)违约金额(元)违约金额(82、元)1.1在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中,总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超过两次。发生上述任何情形之一,予以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违约责任。(委托人保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权利)50001000015000200001.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工程师资质与事实不符的,按不符的人数,每人扣减相应监理费,并更换监理工程师,更换后的监理工程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5001500022500350001.3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更换监理人员,分别扣减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83、);B(专业监理工程师)或C(一般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人员后,人员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A.50000B.25000C.12500A.100000B.50000C.25000A.150000B.75000C.37500A.200000B.100000C.500001.4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更换的,分别扣减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B(专业监理工程师)或C(一般监理工程师)监理费。A.10000B.5000C.2500A.20000B.10000C.5000A.30000B.15000C.7584、00A.40000B.20000C.100001.5项目施工期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场不少于22天,在工作日未经委托人业主代表批准不在场,每天扣减监理费A。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作日内因事离场1天以内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天或2天以上应经委托人代表批准,否则须接受委托人通报批评并每人每次扣减监理费B 。A.1000B.500A.1000B.500A.2000B.1000A.2000B.10001.6不合格人员更换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撤换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工作不力的项目总监及其它监理人员,监理人及时更换符合合同要求人员的不予处罚,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分别扣减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85、工程师/计量工程师);B(专业监理工程师)或C(一般监理工程师)监理费。如果委托人的撤换通知下达5天后,监理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该位置人员空缺,监理人需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50000B.25000C.12500A.100000B.50000C.25000A.150000B.75000C.37500A.200000B.100000C.500002监理工作管理2.1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送委托人的,每延误一天扣减相应监理费。500500500050002.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施工图纸的错误及时提出意见,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每月向委托人上报施工图纸的存在问题修改的86、情况。未尽监理职责,对施工图纸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造成工期或费用损失)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50001000015000200002.3未能在相应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经监理人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合理,导致施工组织混乱的,每项扣减相应监理费。150003000045000600002.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自备仪器独立测量、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保证测量精度。如果测量精度存在错误,监理人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60001287、00018000240002.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若发现监理人现场监理不到场,或监理人员不按经委托人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根据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每人每次不到场扣减相应监理费;并承担因现场监理人员不到场而引致的承包人及委托人的工期延误损失。300060009000200002.6检测仪器及设备等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规格、时间进场的,每件每日扣减相应监理费。10002000300040002.7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应及时更换,否则每件每日扣减相应监理费5001000150020002.8未按时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总结、88、质量评估报告及其它业主要求的专项报告等,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250050007500100002.9工程监理资料收集不齐、管理混乱的,扣减监理费A;缺损原始记录的,每件文件扣减相应监理费B。A.2500B.500A.2500B.500A.5000B.1000A.5000B.10002.10对工程暂停及复工、费用索赔、EPC合同争议或解除的调解和处理以及其他监理工作,监理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10002000300040002.11工程例会由监理人组织,到会单位不齐,监理人又未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通知联系情况的,从第三次起,每次扣罚相应监理费用。1500300045006000289、.12各方到现场处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监理人不到场的,每次扣罚监相应理费用15003000450060002.13各方到现场处理管线、房屋拆迁或迁移问题,监理人不到场的,每次扣罚相应监理费用。15003000450060002.14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所有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时予以确认或提出质疑;若对明显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资料不提出质疑且予以确认而上交委托人,则每次扣除相应监理费。250050007500100002.15监理人在工程完成相应内容并收齐有关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质量验收时应由监理单位填写的各种资料,交委托人归档。否则,每迟交一天,扣除相应监理费。90、5001000150020002.16监理人未及时预见、未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未及时监督承包人整改,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致使工程施工的每个关键线路/节点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比计划滞后3日以上(包括3日),扣除监理费A。由此出现关键工期滞后5天以上(含5天),扣除监理费B。由此出现关键线路/节点工期滞后10天以上(含10天)并确实表明监理人在进度控制上作用失效,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A.2500B.5000A.5000B.10000A.7500B.15000A.10000B.200002.17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91、%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费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监理费总额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3质量管理3.1未能督促承包人履行文明施工及绿色施工责任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20004000600080003.2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50008000150002000092、3.3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发现现场使用不合格材料,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如因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建设并造成质量缺陷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如因此出现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的,监理人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损失,同时,委托人保留追究监理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5000800015000200003.4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作出报告给委托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A,情节93、严重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B,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A.5000B.10000A.10000B.20000A.20000B.40000A.30000B.500003.5因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自身失误或失职等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并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费,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100003000040000600003.6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下同)质量一次性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按相应工程占总工程的比例扣除监理人监理费;94、若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而造成委托人的直接损失达100万元以上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4造价控制4.1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预算进行审核,其初审结果必须控制在委托人或政府审核部门审定价的5內。如最终项目委托人或政府审核部门审定价的设计变更金额较由监理人审定的变更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5%,5宗以内(含5宗)不处违约金,超过5宗,超出部分每宗按监理费签约合同价的1%处违约责任。4.2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结算书进行审核,其初审结果必须控制在委托人或政府审核部门审定价的5內。如最终项目在委托人或政府审核部门审定金额较95、由监理人审定的变更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5%,每多1%按监理费签约合同价的1%处违约责任。除按上述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将被停止在我单位工程项目投标资格一年以上。4.3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计划投资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中的50%。4.4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A;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96、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B。A.5000B.10000A.10000B.20000A.20000B.40000A.30000B.500004.5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应限期改正,并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A;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B。A.5000B.10000A.10000B.20000A.20000B.40000A.30000B.500004.6监理人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对不合格工程却同意计量支付,或者计量数量97、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却同意计量支付、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的,应限期改正并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A;如果已支付从而造成委托人超形象进度、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与经过委托人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存在正负10以上误差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B,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经济损失。A.5000B.10000A.10000B.20000A.20000B.40000A.30000B.500005其他未及时配合隐蔽工程验收的,每次扣减相应监理费。100030005000100005.1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98、括无偿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娱乐设施等,每发现一次扣减相应监理费。250050007500100005.2所监理的工程出现文明施工通报批评,每次扣罚相应监理费用。50001000015000200005.3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有权随时发函约见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法定代表人对所监理的项目进行协调及安排工作,直至项目保质、保量顺利推进。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每人次扣减相应监理费。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3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书面通知监理人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监理人参与以后委托人所负责的工程投标资格。100002000030000400005.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不诚信行为和不充分履约行为累计违约责任达3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拒绝监理人参与以后委托人所负责的工程投标资格,委托人有权拒绝监理人参与委托人后续工程投标,并书面通知监理人或者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