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20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Le****97
编号:952073
2024-07-29
121页
537.29KB
1、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格式)合同编号:发包人:xx师范大学承包人: 目 录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4第二篇 合同条款16总 则16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61、词语定义16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4、设计成果文件22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25、总监理工程师226、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227、项目管理团队238、发包人权利和义务269、承包人权利和义务27三、工程设计3310、工程设计范围、内容、设计人员要求、设计成果要求3311、设计进度计划3512、设计服务3613、设计评审38四、总承包组织实施4014、施工组织2、设计及项目进度计划4015、暂停施工和复工4216、工期4317、工程竣工44五、质量与检验4418、工程质量4419、工程质量保证体系4620、检查和返工47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922、重新检验5023、施工场地的占用和管理5024、安全施工与检查5125、安全防护5126、事故处理5227、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3七、合同价款与支付5428、合同价款5429、预付款5730、工程进度付款5832、工程量的确认61八、材料设备供应613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项目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供应)62九、工程变更6334、工程设计变更6335、其它变更6436、确定变更价款64十、竣工验收与3、结算7137、竣工验收7138、工程移交7339、竣工结算7540、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78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7841、违约7842、索赔8843、争议89十二、其它9044、工程分包9045、不可抗力9146、保险9347、担保9448、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954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9650、合同解除9651、合同生效与终止9852、补充条款98第三篇 合同附件100附件1:101附件2:104附件3:108附件4: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7: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8:111附件9:111附件10:113附件11:错误!未定义4、书签。附件12: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现xx师范大学(以下称发包人)与 (以下称承包人)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称本工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1.2工程地点:xx师范大学xx校区位于xx市xx区中山大道55号1.3批准文号:1.4资金来源:学校自筹1.5工程规模: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5、用地面积约5750,总建筑面积约201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290,地下建筑面积约2843,地上17层,高62.4米;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11237.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9187.5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1514.66万元,基本预备费约535.11万元。2、工程前期阶段及实施阶段、承包方式和投资控制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承包人负责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的补充勘察及超前钻(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前期阶段本项目的补充勘察及超前钻、施工图设计,包括:负责项目的施工图6、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范围主要包括:负责立项(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等;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任务书范围内涉及的管线迁改设计报批、及施工图审查等的所有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工作;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7、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负责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2)项目实施阶段负责立项(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临水临电工程、供配电工程、地下车库(含充电桩接口)及室外配套工程等;负责场地内旧建筑物(含电房)拆除,树木砍伐及清运工程、管线(含给排水管道)迁改工程等; 负责预算、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8、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负责竣工图编制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加:负责项目9、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的监测和保护,发生破坏和安全隐患需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注: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把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2.3承包方式:2.3.1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有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勘察(项目实施过程有可能需要补充的勘察内容)、包设计,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10、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电、包通讯、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等。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2.3.2本项目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第41.14款“工程转包、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执行。凡违反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违法分包:(1)主体和关键性工程分包;(2)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3)分包单位再次分包;(4)分包未经发包人审查批准。2.4投资控制2.4.1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严格控11、制每阶段投资目标,结算总金额控制在经有权审批部门审批的概算金额内。施工图预算由承包人自行编制,施工图预算金额应低于审批的概算金额所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承包人应制定各阶段、专业工程限额设计指标和具体控制措施,本合同结算金额不得超出由承包人实际实施范围所对应的批复概算金额,如有超出,超出部分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发包人有权将审定的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按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程、主要分项工程等进行分解,分解后的建安工程费分别作为限额控制的直接依据。2.4.2承包人须保证在不降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任务书、项目管理要求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图12、预算金额不超过审批的概算金额所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金额;确保满足发包人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2.4.3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预算图预算金额超出审批的概算金额所对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金额,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2.4.4在合同执行期内因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物价(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市场价格)、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等因数导致调整及发生的施工费用,承包人须在概算暂列金中综合考虑该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4.5承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13、并送发包人,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先行审核,因承包人施工图预算送审延迟或对数造成时间延误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再报有权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2.4.6合同协议书第6.2款约定的合同价款(即承包人的投标中标价格)仅作为签约合同价。有权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后,双方应在施工图预算审定后10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结合中标下浮率调整签约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确定的金额为调整合同价),以此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承包人拖延或拒绝签订补充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按照调整合同价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图预算审定前,发包人根据投标报价中的对应14、费用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第28条的约定。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为准。2.4.7承包人编制的各阶段的造价文件编制需满足对应阶段造价文件深度要求。3、合同工期3.1总工期:总工期: 500 日历天(含现状摸查、设计、前期报批报建及施工准备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9年 12 月 18 日。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从总承包合同生效第2日起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或移交使用止。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4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3.2主要节点工期(暂定,具体根据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节点工期计划填写):3.3本工程的15、合同工期已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含项目实施过程有可能需要补充的勘察工作内容)、施工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或重新施工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承包人确认已对上述审批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3.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服从发包人对本项目建设工期的要求。4、质量标准和目标4.1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6、GB 50268-2008)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4.2质量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5.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确保省级双优工程。5.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 、xx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17、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穗建规字201721号)、xx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穗建质2018195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和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6、合同价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6.2本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由以下两部18、分费用组成:(1)设计费(含补充勘察及超前钻费用,下同)按中标价总价包干为 元,结算不作调整。(2)施工费暂定为 元(该金额为中标人的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投标报价对比施工费最高限价下浮率为: %。6.3合同协议书第6.2款约定的合同价款仅作为签约合同价(即暂定合同价),实际合同价款按合同条款第28条约定确定,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为准。6.4本工程的计价依据执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标函2019819号)。6.5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xx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19、法(穗人社发201573号)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6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的规定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如因承包人未按规定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导致本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能如期办理、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7承包人应当按照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和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20、(穗建规字20174号)的有关要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管理对象,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建立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采集、登记、报送、审核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落实实名管理制度。如未按规定建立建筑施工实名制信息登记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不限于被纳入企业“黑名单”、按招标及合同文件规定被发包人拒绝参与其后续工程招标项目投标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对实名管理负总责,应当对其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其落实实名管理制度。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应按21、照其与承包人签订的附件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书的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开展实名管理的相关工作。6.8若承包人送审结算价与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价的净核减率大于或等于10%,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的竣工结算审核咨询费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政府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包括不限于发改委、住建委(厅)、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关于本项目报批报建、竣工验收、资金审核及支付等文件规定);(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22、正文件;(3)合同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合同条款;(6)发包人针对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8)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9)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国家及xx省、xx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23、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合同条款第43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8、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24、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11、项目经理现场开会要求: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至少每10天,在工地现场亲自组织一次工地现场例会,协调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会议。如果延期召开,必须获得发包人批准;如果确需缺席会议,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并获得发包人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发生,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从第二次开始,承包人每次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12、承包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主办方作为本25、项目总负责单位,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总责,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就合同项下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不限于: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工程投资控制,设计成果文件提交、修改完善及质量保证,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程移交,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工程转包、分包,工人工资支付,投资控制,报批报建等方面,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13、发包人如已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员并配备足够的设备与该系统连接,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26、人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14、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5、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其他款项。16、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1)承包人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2)承包人就其与发包人之间的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且该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3)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工人工资被投诉,经发包人27、查证属实的,或因此致使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被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追索工程款或其他费用,但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收到发包人赔付通知后拒绝赔付的;(5)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两次以上严重违约责任的。17、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28、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19、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七份,承包人各执贰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20、中标通知书、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附在合同协议书后。发包人:xx师范大学 承包人: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xx市xx区xx 地址: 邮政编码:510631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纳税人机构代码: 纳税人机构代码: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承包人: (盖29、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机构代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省xx市xx区。*注明:承包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作为本合同签约主体签订本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复印件)120第二篇 合同条款总 则1、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本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包人将授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以及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2、发包人通过监理单位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30、有请求事项由监理单位协调并一般均由监理单位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发包人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除外)。3、考虑到本工程的重要性,发包人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承包人需投入有别于其它项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4、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5、为保证本建设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应按合同条款第41.8(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6、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订31、的针对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符合国家、xx省、xx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2)符合对本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2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xx师范大学。1.3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32、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设计、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设计单位:在本合同中特指 。施工单位:在本合同中特指 。1.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另行通知)。1.6本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是:(另行通知)。1.7总监理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8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33、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缺陷修复责任及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9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0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2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13开始工作日期:指发包人34、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设计成果文件:指由承包人提交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且经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和作为下阶段设计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设计图纸、文件、计算书及说明书(含设计变更)、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 R14或AutoCAD 2000软件生成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施工图预算、BIM技术成果、配合发包人招标工作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等技术资料。1.16设计完整性:指承包人每批次交付的设计35、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并保证与提交人自己保留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1.17设计有效性:指设计成果文件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1.18设计正确性:指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同时保证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合理,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字叙述准确,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1.19设计经济合理性:指设计成果文件是在符合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采用方案经济比选、价值工程等评价手段,经过发包人组织的评审产生确定的。1.20设计可靠性:指根据设计成果文件明示的条件情况投入的设备,所采用的工艺、工法满足技术控制指标36、要求,之后所形成的已完工程及投入使用的系统、生产工艺满足合同约定且能够在设计年限内充分、正常地实现其设计功能。 1.21设计先进性:指设计成果文件采用国际上先进和适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或所采用主要或关键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为国内最优(国内同行业中技术排名前五名以内)。1.22设计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1.23设计事故:指因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设计义务或履行的设计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目造成极其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1.24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37、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2)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1.26安全事故等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38、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27质量事故等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39、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28“综合单价(合价)包干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它项目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项目词语定义以招标文件解释的内容为准。1.29元:指人民币元。1.30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包括合同40、条款第34条所定义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第35条所定义其它变更,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更会引致概算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概算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概算清单内没有的项目。1.31乙供材料设备:属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范围,是指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自行采购并支付货款的材料设备。1.3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4当季度:指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之日所属季度41、或月份(各条款所涉及“当季度”、“当月”的描述亦适用此解释)。1.3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3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42、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9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1.40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1.41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1.42单项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1.43单位工程:指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每个专业工程,如: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43、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45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1.46有权审核部门:指xx市财政局或xx市审计局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合同协议书第7条的约定执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44、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xx省、xx市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45、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设计成果文件4.1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成果文件,其设计成果文件须按约定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需将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成果文件报发包人备案。4.2对设计成果文件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或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或者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施工图纸,供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46、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监理工程师5.1本项目实行工程监理。5.2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另行通知。监理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如涉及工程变更、工期调整、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发包人代表,其姓名、职务如下:姓名: 。 职务: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合同条款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47、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6、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合同附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进48、行改正。除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它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若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该口头指令应被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正式指令。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6.3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6.4如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49、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5除特别指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设备的权利。6.6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该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驻施工场地机构印章。6.7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单位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7、项目管理团队7.1本项目主要管理负责人:(1)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务: 。(2)设计负责人姓名: ,职务: 。(3)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50、理,下同)姓名: ,职务: 。施工负责人和施工协办方施工负责人(如有)应为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保证其在投标文件中向发包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否则施工负责人和施工协办方施工负责人(如有)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他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施工负责人和施工协办方施工负责人(如有)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发包人规定的天数。施工负责人和施工协办方施工负责人(如有)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施工负责人。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施工负责人按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51、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总监理工程师联系时,施工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7.4承包人如需更换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中有2家施工单位的,则包括施工主办方施工负责人和施工协办方施工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若更换项目经理而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的,不得计量项目经理的现场组织实施管理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52、6现场管理机构(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6),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7.7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53、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仍应按合同条款第41.8(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合同条款第41.8(354、)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合同条款第41.8(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需按合同条款第41.8(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检验证实、或者承包人有合法的理由提出申请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更换相关55、人员的,承包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7.9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照合同条款第41.8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现场办公天数,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按实计量。8、发包人权利和义务8.1发包人的权利:(1)享有承包人设计文件的版权和全部使用权。(2)承包人在设计-施工进度、设计-施工质量、指派人56、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承包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3)发包人有权聘请施工图审查单位作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承包人应接受该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施工图审查工作。(4)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施工进度的监督权,材料、设备选用的审定权。(5)其他权利。8.2 发包人的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3)非承包人原因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57、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酌情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适用的设计规范及标准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造成承包人对已经被发包人确认的设计返工时,双方共同承担相关风险,双方须共同按照新规范、新标准推进设计工作,同时给予承包人合理设计时间和成果资料重复制作的费用,在规模投资不变的情况下,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设计修改的设计费用。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和依据的,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由发包人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或解释所采用的标准、规定和依据。(4)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8.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第8.2款各项义58、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关键节点工期不顺延,仅顺延延误的一般节点工期,且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9、承包人权利和义务9.1承包人的权利:(1)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设计费、施工费。(2)拥有设计成果文件的署名权。(3)其他。9.2承包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缺陷修复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按照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缺59、陷责任期发现的缺陷,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3)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履行保修责任。(5)按照合同条款第14条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等所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6)承60、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7)根据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并符合设计任务书及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8)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9)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10)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1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内外场地交通、施工噪61、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自行办理手续及承担费用,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亦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双方另行约定;(1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5)其他义务:(a) 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文件的质量,62、并确保按期通过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b) 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资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c) 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d) 承包人在施工中若发生破坏施工成果的现象,应无条件服从现场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单位人员及发包人代表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补救施工工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e)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63、不能达到保护目的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f)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成果提出的书面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g)在设计阶段,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有权审核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文件,负责完成由于设计失误未获有权审核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64、(h)承包人不享有对设计文件的留置权,由承包人或其专业承包单位完成的设计文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的,不论承包人与其专业承包单位有何种约定或分工,均不得拒绝或拖延向发包人提交。(i)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j)临时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承包方自行接驳,费用自理。9.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与发包人的工程管理系统接口一致,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网络,以便发包人及各有关单位与其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1)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承包人应运用计算机技术对合同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合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65、发包人开发了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是该系统最基础的信息源之一,承包人应配置和运用该系统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包括设计成果、进度、质量、安全、物资设备、合同、概算、结算、文档等管理系统。承包人因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的计算机系统规划、配置和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发包人批准或指定的单位提供服务,以正确运用发包人的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应按照发包人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承包人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的计算机系统规划、配置和人员培训与技术咨询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计算机网络承包人须以宽带形式接入发包人网站以保证信息传输速度要求,网络规划、布线、网络设备、维护由承包66、人负责。(3)计算机硬件承包人应配置满足发包人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的计算机和工作站来支持日常的合同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工作。(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在Windows2000或更高版本的操作系统上,这部分软件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和进度计划管理软件由发包人统一免费配置。(5)人员配备及培训承包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支持和维护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至少应有如下人员:计算机系统专门人员:要求熟悉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能进行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分的日常维护,负责与发包人计算机系统人员协调解决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应67、用中出现的问题。数据管理和录入人员23名,负责采集、录入、核对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信息,并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以上人员须参加岗位培训,经一定形式的考核后方能上岗。(6)信息内容、格式及信息传递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时限、内容和格式将相关工程信息录入并传递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如未能按发包人的规定将信息录入或传递给发包人,可以成为发包人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的理由。(7)信息安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采用授权用户及密码验证以保证合法用户使用。承包人在使用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如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68、进行容灾备份。计算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资源所有权属于发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可以访问使用与所承包合同相关的信息。(8)网络视频监控要求:承包人必须遵照关于xx市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穗建筑【2006】551号)、关于全面启动xx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视频建字【2006】1号)和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的要求,配合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建立满足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质量监控、安全文明施工监控、验收监控等需要的视频监控系统(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准)。9.4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xx省、xx市的有关规定和本69、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工程建设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的管理。(1)对工人(包括施工人员,下同)工资实行分帐管理,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a) 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b) 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工人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c) 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工人工资。(d) 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工人工资而被投诉或上访属实70、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xx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e) 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工人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它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条款第41.15(2)款的约定扣回相关款项作为补偿。(f) 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71、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2)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必须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亲自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及纠纷,并及时揭露、制止恶意煽动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保证不发生工人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9.5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第9.2、9.3、9.4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6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合同附件提供的格式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安全生72、产合同、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等文件。9.7承包人须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综合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计划、报表或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含有完成金额),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当月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时,须同时报政府相关部门),当月其协调管理范围内各专业工程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统计时段从上月二十五日至当月二十四日)。(2)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统计时段从73、本月二十五日至下月二十四日)。所有计划、报表及报告的具体格式,应按照发包人信息采集办法要求,填报发包人工程管理系统可识别的电子文件。R9.8联合体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如为联合体的,须遵照如下约定:(1)联合体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授权代表和各成员权利义务。(2)联合体协议书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三、工程设计(含必要的补充勘察)10、工程设计范围、内容、设计人员要求、设计成果要求74、10.1设计范围:按合同协议书约定。10.2设计内容:按合同协议书约定,详见设计任务书。10.3设计人员要求(1)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必须集中力量确保设计进度。(3)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包人承诺为本合同约定项目指定的设计负责人为: 。(4)承包人应指定一名主要设计人员(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作为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并根据项目建设进程的推进和需要加派驻场设计人员。(5)项目设计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75、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6)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报送项目设计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其他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合同约定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7)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其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8)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报送一名报建责任人,全程负责跟踪协调项目报建工作,并负责处理报建手续。(9)承包人如为境外机构,必须自行配备专业翻译一名。(10)发包人认为76、设计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承包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11)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设计人员、驻场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设计所需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及补充相关人员,直至满足设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减设计77、费直至解除合同等。10.4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及其电子版本。(2)设计成果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除应提供设计范围的相关图纸、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提供所需设计图纸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3)应按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4)设计送审稿资料须向发包人提交6份,含电子光盘2份。(5)设计终稿资料质量须一次性通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根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审核,须向发包人提交份数具体如下:序号成果文件名称提78、交日期套(份)数备注 1补充勘察及超前钻成果文件(如有)按工作计划或发包人要求20,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 2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含投资分析报告、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要求书)按工作计划或发包人要求20,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投资分析报告20份、电子文档2份 3施工图(按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意见修改并审批通过的,包括施工图预算文件、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等文件)施工报建的成果文件按工作计划或发包人要求按报建要求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施工图及预算文件按工作计划或发包人要求21,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工程完工的完整版施工图(即竣工图)竣工验收前21,或按发包人79、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4总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区域内各相关专业、管线综合、园林景观等内容及BIM成果)根据实际情况,按工作计划按甲方要求提供电子文档1份(5)项目报建报审需要的报建文件和审查文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文件及份数提交。(6)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将设计成果文件或资料交付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邮寄、电传、关税等费用)已经含于本合同价款之中。(7)在报建、报审过程中需要提供设计成果文件或设计中间资料的电子文档的,承包人应无偿提供。11、设计进度计划(含补充勘察)11.1承包人须在中标后3天内,编制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批后实施。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但发包80、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11.2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整体进度,合理安排设计工作。11.3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进度延迟,导致项目总体进度滞后,承包人除自费采取措施赶工外,还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工期违约的责任。12、设计服务承包人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承包人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发包人的要求。12.1驻场设计: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应于发包人指定场所开展设计,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为便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及时沟通及协调,以保证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能更好地体现发包人81、的建设意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投入本合同约定的专业人员、设备及设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工作。(2)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并全部统一纳入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其出勤、休假等考勤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只为本合同工程服务,不得再参与其他工作。(3)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的名单须在进场前提交发包人审核,承包人驻场设计组的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以及设备设施须满足设计质量与进度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设计实施的过程中对承包人的驻场人员进行适当调整。(4)承包人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稳定性,原则在驻场期间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82、报告且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12.2报审报建服务(1)承包人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项目报审报建的要求,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负责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2)对承包人提交报审报建资料的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份数提交。12.3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要求承包人承诺将根据本合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2)承包人应派出1名常驻本合83、同工程工地的设计人员,解决施工现场的图纸事宜。(3)承包人应在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前对有关性能、参数、规格及主要设备数量进行确认;按发包人要求对己订购的主要设备、材料进行到货或出厂验收,必要时须进行中间验收。12.4缺陷责任及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并参与工程的缺陷责任修复及质量保修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对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问题提交书面的技术建议及相关的工程设计资料。12.5材料、设备选型的设计工作(1)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2)承包人应负责编制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文件,内容包括设84、备、材料采购清单、技术规格书、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推荐档次及品牌建议、采购说明和采购时间表等,并包含施工要求、安装说明,同时并对国内规范以外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提出验收标准。(3)设计文件对于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选用应该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充分考虑设计的可实施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施工能力。(4)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采用的材料、设备),应提交进行性能价格的分析比较报告,不应选用不节能或已淘汰的产品;设备的选用必须考虑相关的系统配套,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国内产品。国内没有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或国内材料和设备性能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或其价格高于进口价格时,才采用进口材料和设备。设计中采85、用的材料和设备均须按中国、xx省、xx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5)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工程的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商及价格等资料,供发包人选择时参考。(6)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在对本合同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进行描述时不得带有倾向性、排它性、指向某一特定厂商品牌或指向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如根据项目的定位、功能等的要求必须选用某种品牌或某一具有独一性的材料、设备时,承包人应事前书面详细报告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批准。(7)对于由发包人拟定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在厂商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后,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86、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同时,承包人应派本项目专业负责人参与发包人组织的相关看样定板工作,出具材料核设备选型的相关技术意见。(8)由于本合同工程中采用新工艺而导致需要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的,承包人原则上须在项目档次定位的基础上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内或国外厂商名称、以往业绩、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及样板等,所推荐的三家单位的材料、设备应该在价格水平上处于同一档次。(9)承包人应对本合同工程中可能采用的特殊设备和材料进行分析,若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预先选定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以便为设计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建议(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10)承包87、人应详细了解市场上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商的供货能力和供货周期(包括生产时间和运输时间),并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各种主要材料和设备(包括国产和国外进口的)的提前订货时间的建议。12.6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如发现项目基础资料中存在短缺、遗漏、错误、疑问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后10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7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88、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的时间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或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由此造成设计进度延误的,承包人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13、设计评审13.1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需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根据本工程的推进情况及重要性,承包人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节能和绿色建筑咨询及评估工作等设计成果文件进行评审。召开评审会的场地费、专家费、交通费、餐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不再另行计取。13.2 设计评审的依据包括:(1)国家、省、市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含基坑技术审查)89、的相关规定;(2)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3)本合同工程的相关政府批文(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许可文件、用地规划文件等);(4)本合同中与设计工作的内容、范围、管理、服务相关的约定;(5)发包人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6) 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批意见;(7)发包人在设计过程中提出的明确书面意见。13.3 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发包人的设计评审、发包人组织的专90、家评审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13.4承包人对发包人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存在异议的,在不违反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以发包人最终认定的意见为准。承包人应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后5天内完成其设计范围内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并提交发包人。13.5如承包人未能在设计评审的最终意见发出之日起3日内积极响应或逾期未能完成相关设计成果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按设计评审的最终评审意见实施(但不因此免除承包人的相关设计责任)或直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设计修改和完善,另行91、委托设计的相关费用(按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占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乘以本合同设计费计取)从本合同设计收费中扣取。13.6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评审意见、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各阶段提供的设计服务(包括报审报建服务,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预算、结算服务,缺陷责任及保修阶段的服务)的实际情况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四、总承包组织实施14、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进度计划14.1项目进度计划(1)项目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项目整体进度节点计划。(2)进度计划的内容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92、划,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计划、承包人文件提交、各阶段的材料设备采购及制作计划、运达现场、现场施工安装计划、试验验收计划等。除此之外,还应提出现场工作面的移交时间计划等。(3)监理单位批复项目进度计划时间的约定: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项目进度计划后7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4)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报告的时间约定:在承包人能够预计可能会实际进度计划不符后的7日内或实际已经不符的3日内提出。2)监理单位批复项目进度计划修订报告时间的约定: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合同计划修订报告后5日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4.2施工组织设计93、(1)承包人应当根据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进度计划在施工开始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及仓储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道路平面图、各种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监控设施、施工机具、材料构配件存放位置);4)季节性施工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下设施的处理措施;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措施;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9)消防、安全、健康等94、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10)其它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2)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如遇到重大或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则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14.3项目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设计、施工,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2)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95、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4)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96、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它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4.4项目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14.5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15、暂停施工和复工15.1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非承包人97、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2)不可抗力;(3)质量事故;(4)安全生产事故。因发生上述(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调整适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有关约定;因发生上述第(3)、(4)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条款第41.11款、第41.12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按照合同条款第41.9(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98、按合同条款第41.9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拒绝监理等单位管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6)转包工程;(7)违法分包或擅自让未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9)未按双方约定的要求上报所需的资料。15.3当发生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99、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减,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15.4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出复工通知;或承包人可直接向监理单位提出复工建议,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当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复工工作,不得拖延,否则按合同条款第41.8(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6、工期16.1工期控制与调整(1)本工程工期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两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100、包人批准后实施。(2)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101、包人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计划执行。16.2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处理(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1)不可抗力(含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2)发包人指令(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除上述原因之外,其它所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41.9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的进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16.3承包人应当102、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管理,通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配合与合理交叉,科学制定、实施、控制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竣工。17、工程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五、质量与检验18、工程质量18.1工程质量标准(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合同协议书第4条的约定执行。(2)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第41.11(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第41.9(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103、责任。18.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8.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8.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18.5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是安全、可行、实用、经济、美观的、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顺利通过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的技术审查及发104、包人组织的设计成果验收。“完整”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是符合合同的规定、符合相关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满足行业及国家标准的全部设计文件。“正确”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各阶段设计要求的规定;同时保证设计的科学原理、基础资料完整、正确,设计方法、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构造合理,各专业设计协调统一。“清晰”是指每次交付的设计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1)设计应体现发包人的建设意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尤其是强制性规范),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满足本合同105、工程的功能需求。在控制投资的同时,做到美观、适用、安全、经济,并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特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2)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本工程设计任务书要求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和发包人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承包人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3)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对工序方案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应明确提出关键工序的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4)设计成果文件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5)设计图纸必须按照国家对工程图纸规格的规定绘制,保持同类图106、纸规格统一。(6)承包人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机构的审核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当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收到政府主管部门、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的通知后5天内将经过修改的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发包人。18.6 现场施工质量1)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质量技术及安全规范的要求;2)符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深化设计图纸要求;3)符合国家、地方及发包人认可的施工验收标准。18.7工程质量争议与鉴定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争议,由工程所在地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政府主管107、机构或部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如有新版本颁发,则按最新版本执行)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等进行鉴定并按鉴定结论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19、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GB/T19000-2016)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为此,承包人必须做到(不限于):(1)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必须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于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上述人员108、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查。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工序质量控制点,工程的标准工艺流程图和技术、组织措施,工程各分部、分项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样板间制度等,以及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送检试验的方法或检测方案,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质量报表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等。(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109、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5)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1941号)的要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有混凝土结构施工部位的,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或放置标准养护箱,而且监督见证检验次数不少于同类110、材料进场检验频次的10%且不少于一次。20、检查和返工20.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0.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总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0.3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11、,相应顺延工期。20.4因总监理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20.5对承包人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及采用的工艺的查验(1)实施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及工艺,都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当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要建立检验、试验制度,随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施工场地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样品、样件,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2)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场地、库房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制配材料、设112、备的地点(无论这些地点是否属于承包人管辖)检查和检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包括提供人员和设备、材料等。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必须拒绝这些材料、设备的使用,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更换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拒不执行上述指令的,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代为实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已检查、检验过的材料、设备进行重复检查、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重复检查、检验的程序和内容适用前述约定。(3)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113、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有所提高。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排序在前者优先):1)本工程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和发包人制定的材料标准及技术要求不符合下列第3)项标准要求的除外;2)经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 不符合下列第3)项标准要求的除外;3)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扩大对该批材料的抽查范围、增加数量抽检,同时,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114、用功能的检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并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xx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41.10(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总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设备或工程进行检查、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进行重复检查、检验的,检查、检验的结果证明材料、设备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115、由承包人承担;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0.6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各工序报验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先自检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复检。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后,应当及时复检。经复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第41.11(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0.7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整改令。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116、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20.8承包人承诺: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任何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施工和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时,设计和制造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0.9承包人应保证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做好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记录中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权抽查承包人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若117、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每发现三次,则按照合同条款第41.1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现原始记录数据不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经监理单位确认,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部分工程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第41.1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1.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118、收。21.2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3 本项目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须按穗建质2016460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22、重新检验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要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9、六、安全文明施工23、施工场地的占用和管理23.1发包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照其与监理单位会签认可的施工平面图给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场地范围。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确需临时征用场地或道路的,必须事先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批准。23.2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全面负责,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责。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120、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23.3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初验后30天内或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发包人将提前通知承包人),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拒不清退的,发包人除向承包人收取租金(租金为每天人民币1元/m2)外,还有权暂停计价支付、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等工作,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发包人因此而被第三方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对于临时房屋及设施,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保留的,承包人在清退场地时应无条件保持完好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及其它要求。23.4承包人必须121、服从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24、安全施工与检查24.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24.2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自身及其协调管理范围内各专业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若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第41.12(1)、(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4.3承包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25、122、安全防护25.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25.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25.3本工程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第25.1款、第25.2款所列明的费用,所有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25.4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实施须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123、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xx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印发xx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x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印发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质2011617号)、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xx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试行版)(穗建质20181953号)、xx市住124、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82281号)、xx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造价201864号)等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包人制定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加强对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管理工作。(2)保护所有在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3)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者当地政府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125、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4)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如:非典型性肺炎)时,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省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26、事故处理2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126、例的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6.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6.3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处罚外,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条款第41.12(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6.4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因承包人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若有证据证实发包人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据实补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或者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127、项中予以扣除。26.5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7、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7.1承包人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否则按合同条款第41.1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7.2承包人应在进入现场前提交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案一式四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必须包括:施工现场所必须的照明灯光、护板、围护、栅栏、警告标志和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建筑垃圾、施工和生活污水、噪音、粉尘的处理排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承包人应在现场布置足量洒水车,消除扬尘,并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128、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发包人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能有效消除污染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文明施工混乱),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督促该专业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如果该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的整治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组织及时完成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汇报其过程及效果,由此产生的费用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从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由发包人将该129、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或漠视不理,以致专业承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或不进行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必须按合同条款第41.13款和第41.8(6)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7.3承包人承诺:所有施工的安全设施、机具以及围网、护栏、临边防护、施工通道等全部按发包人的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内容按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投标总报价不变。施工时间执行xx师范大学校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教工学生休息时间(中午12:30下午14:30时,晚上22:00凌晨7:00时)严禁施130、工(特殊情况连续施工必需报批公布)。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款项执行奖罚。七、合同价款与支付28、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合同价见合同协议书第6条,实际合同价款按以下约定确定:28.1工程设计费(含补充勘察及超前钻费用):设计费以中标价总价包干,结算不作调整。设计费的进度款根据设计进度情况按中标价比例计算进行支付(注:报建费用及设计驻场服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含于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报建费用包括放线测量费、公示费、购买地形图、管线图纸、加晒加印图纸资料、各阶段的汇报文件和送审文件晒制费用、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编131、制等)。另外在实施过程中,若需做补充勘察及超前钻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补充勘察及超前钻的费用已包含于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取。28.2施工费(建安工程费):28.2.1以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1-中标下浮率)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在施工图预算审定前,按中标人的施工费投标报价对应费用拨付工程进度款,最多拨付至合同中施工费的40%,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后,按审定施工图预算对应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费结算价格=施工费以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1-中标下浮率)。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将增加施工费用的,增加的施工费用与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1-中标132、下浮率)的加和数超出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的,承包人应及时优化设计,确保施工费结算价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之内。28.2.2承包人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技术需求(含材料设备档次)稳定后,按照招标文件、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文件、定额、投标文件及以下原则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并送发包人,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先行审核,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再报有权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编制施工图预算漏项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8.2.3确定合同价格清单:工程施工图预算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后,按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相关约定确定合同价格清单,以此作为合同计量、支付、变更和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应及133、时按本合同的约定原则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并积极协调施工图预算审定工作,否则,由此导致合同不能及时确定而影响进度款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责任。28.2.4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如下:(一)计价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2)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标下浮率);(3)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6)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xx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市政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定额标准均包含134、其配套定额勘误,下同);(7)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8)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税前材料价格(以下简称“厂商价格信息”);(9)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二)确定工程量以施工图为依据,按国家定额及地方相关规定。(三)确定综合单价1.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中综合单价的编制原则:(1)主材价格确定方式1)当月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格中有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的,则按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执行;2)当月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按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发布的厂商价格信息相应材料及所有品牌的最低价下浮5%以上执行;3)当月综合价格和当季度厂135、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有权审核部门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2)综合单价编制方式综合单价分析表清单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清单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小计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人工费元2主材设备费元3材料费元4机械费元工料机小计元5管理费元6利润%二综合单价其中: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xx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市政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他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人工、辅助136、材料(主材以外的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按当月、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的规定执行。若当月、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中没有的辅材,则以2018年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中的辅材价格,并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的规定执行(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他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安装工程主材与辅材的划分按2018年xx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执行。综合管理费、利润与税金的计取标准:按当月、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137、行(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四)暂列金额暂列金额用于在合同执行期内因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物价(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市场价格)、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等因数导致调整及发生的施工费用。29、预付款29.1设计费预付款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后,方可申请设计费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为设计费的20%,即 元。29.2施工费预付款本项目施工费预付款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后,可申请第一次施工费预付款的支付。由承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书,发138、包人收到申请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施工费暂定总价的10%作为第一次施工费预付款,即 元。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第一次施工费预付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0、工程进度付款30.1设计费进度款按如下方式分期支付,支付分解表如下:支付期支付条件支付比例预付款按合同条款第29.2款规定20%第二期支付承包人提供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文件)支付至设计费的80%。第三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提交了合格的竣工图纸支付设计费的20%30.2施工费进度款支付原则(1)付款时间:按施工形象进度支付。根据本合同附件10“施工费支付方式”中的支付节点按比例支付进度款;承包人须将相关的139、支付申请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后支付。(2)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需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如承包人的工作不能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如: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缓慢,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不到位或有其他方面违反合同的行为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与支付。(3)在施工图预算审定前,按中标人的施工费报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最多拨付至合同中施工费的40%,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后,按审定施工图预算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4)承包人在申请支付下一次工程进度款时应连同分包单位(如有)的工程进度款一并申报,并附上其上一次已支付上述单位价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支持材料。140、(5)当所有款项累计支付达到审定施工图预算施工费的80%时,暂停支付所有款项。(6)承包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资料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施工费结算定审金额的90%。(7)本合同工程结算经有权审核部门定审、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完整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且不发生合同条款第41.11(3)、(4)款的违约情形的,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施工费结算定审金额的97%,留下结算定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如下约定方式支付: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141、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承担对工程损失的赔偿责任。2)本工程若不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除款项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施工费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本工程若涉及防水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且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承包人防水工程质量缺陷原因造成的渗水、漏水或其他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且扣除应扣款项后14天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施工费结算定审金额的3%)无息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确142、保防水工程质量。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因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渗水、漏水的,经维修后同一部位再次发生渗漏的,或渗漏水严重造成业主单位损失的,均视为承包人对该承诺的违反,每出现1次,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承担业主单位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同意在缺陷责任期界满时发包人有权仅退还质量保证金的50%,剩余50%的质量保证金在防水工程质保期(5年)届满后再退还。结清工程款尾款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9)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本合同施工费结算定审金额的97%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定审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143、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金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3发包人在支付每期进度款时,如发现承包人存在欠缴违约金情形的,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承包人当期申请支付的进度款,直至承包人缴清违约金为止。31、合同价款调整31.1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照如下约定执行:(1)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本合同条款中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均是指按合同条款第28条确定概算清单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相对于概算清单发生的新增和变更工程,下同)。(2)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或价格,按照合同条144、款第36.2款执行。31.2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第31.1(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发包人,发包人调整金额后纳入结算一并处理。承包人应统筹考虑此类变更,及时优化设计,确保施工费结算价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之内。31.3承包人承诺:(1)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批过程,均不得影响变更的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新增或变更工程的实施,否则,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且须按合同条款第41.8、41.9款承担违约责任。(2)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将增加施工费145、用的,增加的施工费用与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用金额*(1-中标下浮率)的加和数超出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用金额的,承包人应及时优化设计,确保施工费结算价在审定的概算批复对应金额之内。32、工程量的确认32.1承包人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表。已完工程进度款申请报表的提交应按发包人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执行。32.2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总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32.3不予计量的情况:(1)隐蔽工程无146、验收记录表的;(2)施工图之外的工作量;(3)因承包人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4)未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5)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的工程。32.4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批准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通过计量来核实并确认已完工程的价值。当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一部分或若干部分进行计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通知要求立即前往协助监理单位从事上述计量工作,并提供此计量所需的一切详实资料。承包人未能按要求时间前往参加计量并提供详实资料,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或由其批准的计量应直接被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32.5工程的计量应以合147、同约定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八、材料设备供应3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本项目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供应)33.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所有材料的设备必须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供货,其中主材(含主要材料及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选定三家或以上厂家和品牌并提供样板等资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报发包人最终选择确定。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清点。3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148、3.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3.4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或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3.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33.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33.7对材料设备采购的相关要求(1)乙供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品牌的选用按国内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省知名品牌的顺序确定。承包人必须在提交工程施工图预算149、时同时注明所选用材料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等级,该材料设备信息仅作为施工图预算审核的依据,乙供材料最终的选用按合同条款第33.1款约定执行。承包人必须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包括各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招标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品牌;履约中只要发包人未有对各专业主要设备材料技术参数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则均不因承包人改变选用的品牌而调整其承包价。(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所选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是与承包人有长期合作关系、有良好商业信誉和雄厚实力的材料设备生产供应能力的合格供应商。以保证按项目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以合理的价格和可靠的供货来源,获得所需的设备、材料及150、有关服务。(3)承包人在所选定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和供应商,一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不得对此进行更改。如因特殊原因(如不可抗力、生产厂商破产)确需变更供应商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关于乙供材料设备、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申请变更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品牌),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承包人应优先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中选择变更后的供应商(品牌)和供应商。(4)材料设备采购的变更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角度考虑,发包人有权对相应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如改为甲供或甲招乙供),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应无条件151、地接受发包人对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的变更并予以积极配合。2)出于为保证本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效果等特殊原因,发包人决定将某种材料设备的供货方式由乙供改为甲供或甲招乙供时,承包人应提前做好材料到货及使用时间计划给发包人,发包人根据材料到货及使用时间计划确定购买时间后将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将以设计图纸结算用量(含定额规定的损耗)乘以概算中的相应材料设备价格后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材料设备价款及其相关取费。若实际供应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超出按图纸计算用量(含定额规定的损耗)的差异部分则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如不由承包人安装,安装费也相应扣除。九、工程变更34、工程设计变更34.1承包人应本着对工152、程质量、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34.2承包人应根据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后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由于施工图文件的错、漏、碰等原因造成的需进行设计更改(包括专项工程设计更改)以及为了完善相关工程施工组织文件内容而进行的设计调整或增补,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导致减少的工程费用则按完善变更程序后调整合同价格清单。34.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材料供应的条件(即充分考虑设计与施工的衔接),若由于设计错误导致无法施工或采购材料,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或重新设计,并按合同条款第41条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4在施工中如发包人153、需对经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应对相应变更编制预算,用以成本控制,若由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导致施工费超出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承包人应及时优化设计,确保施工费结算价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之内,若有超出,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支付。34.5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发包人已评审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4.6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154、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4.7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质量存在的缺陷,应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因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若因承包人设计工作原因导致发生缺项、漏项等工程责任事件,则即使相应的图纸、造价文件等已经过监理等单位的审核,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经双方确认的工程使用要求(设计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35、其它变更35.1所有涉及工期、质量标准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能生效。35.2其他变更,按发包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执行。36、确定变155、更价款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本合同条款中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均是指按合同条款第28条确定施工图预算清单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相对于施工图预算清单发生的新增和变更工程)。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清单。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36.1在发生合同工程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3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内容编制出变更工程预算送交本项目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2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后10天内答复。36.2变更及新增项目156、计价原则具体计价原则如下:36.2.1设计费:按第28条执行。36.2.2施工费:1、在发生合同条款第34条约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7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内容编制出变更工程预算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后10天内审核确认。2、对于合同承包范围及内容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新增工程等,包括合同条款第34条所定义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第35条所定义的其他变更,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化会导致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或预算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预算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出现上述变化需计算工程价款157、时,承包人按如下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2.1工程量确定方式(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1)按本合同条款第32条相关约定执行;(2)按xx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xx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市政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相关规定执行;(3)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相关规定执行;(4)按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计算办法执行。2.2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确定方式(1)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158、主材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如下约定执行:1)施工图预算清单中已有适用且合理的材料单价,则按已有的材料单价执行;若施工图预算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高出当月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季度结算文件所附综合价格相应材料综合价格的30%时,则按综合价格中相应材料综合价格执行;若施工图预算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在当月综合价格中没有但又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发布的厂商价格信息及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若施工图预算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在当月、当季度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但又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时,则按合理的市场价格执行。施工图预算清单中已有的材料单价是否严重偏离市159、场价格由监理单位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加以界定,合理的市场价格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2)施工图预算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属于当月综合价格范围的,则直接采用相应材料综合价格。3)若施工图预算清单中没有适用的材料单价,且综合价格中也没有,但厂商价格信息中有类似(当双方对类似一词的理解不同时,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下同)材料价格的,则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清单中的类似材料单价相对于当季度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的下浮率(此处下浮率=(1施工图预算清单中的类似材料单价/当季度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100。当下浮率0,则按0计取,下同)计算,即新增材料价格=(1-下浮160、率)当季度厂商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即新增主材)的价格。类似材料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施工图预算清单只选用一个品牌的,按施工图预算清单选用的品牌计算类似材料价格;施工图预算清单多于1个的,按选用品牌的平均值计算类似材料价格;施工图预算清单没有选用品牌的,但看样定板有选定品牌的,按看样定板确定的品牌计算类似材料价格;当没有看样定板但有其他品牌的,按其他品牌中相应材料的最低价下浮5%以上并结合合理的市场价格取定计算; 若厂商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有区间值的,取低值计算;选用品牌与使用品牌不一致时,按低值取定。4)若施工图预算清单中没有适用的材料单价且无类似材料单价的,当月综合价格中也没有相应的材料综合价格161、,则按当季度厂商价格信息中所有品牌中相应材料的最低价下浮5%以上并结合合理的市场价格取定计算;若厂商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有区间值的,取低值。5)当月、当季度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中均没有相应的价格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6)无论是施工图预算清单中已有适用的材料单价,或按当月综合价格或当季度厂商价格信息确定的材料单价,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材料单价,均须按由发包人对材料看样定板(特别是主材设备可能影响装饰、装修或景观效果的)后才能确定材料单价。如需定价的则看样定板、材料设备定价与相应的设计变更确立应同时进行。(2)综合单价确定方式1)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162、项目,即只是原有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则按施工图预算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另有约定调整方式的除外。2)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完全一致的综合单价项目,但有类似综合单价项目,只是砼标号、品牌、规格、型号、厚度、产地等发生变化的,则按施工图预算内类似综合单价项目作换算处理。换算时只计算主材价差,即合同换算综合单价=施工图预算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材料价差。主材价差=实际使用的主材价格-施工图预算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实际使用主材价格的确定按本款第2.2项执行。当施工图预算内类似综合单价项目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时,双方约定按主材价格最靠近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换算。3)若施工图预算中既没有适163、用的综合单价项目,也不能按合同换算综合单价项目作换算处理,则作为合同外新增项目按下表进行计价:A、除机电安装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清单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清单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小计一、分部分项工程费1人工费元2主材设备费元3材料费元4机械费元工料机小计元5管理费元6利润%二中标下浮率%三最终综合单价一*(1-二)其中:中标下浮率=(1-施工费/施工招标控制价)100= 。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xx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市政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164、;xx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他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人工、辅助材料(主材以外的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按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的规定执行。若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中没有的辅材,则以2018年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中的辅材价格,并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的规定执行。安装工程主材与辅材的划分按2018年xx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的计取标准:165、按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B、机电安装工程:综合单价计价表清单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清单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一主材费(不含主材的损耗)一=(1+2+)1主材设备费元2二安装费二=(1+2+6)(1-中标下浮率)1主材损耗费2人工费定额编号元3辅材费定额编号元4机械费定额编号元5管理费元6利润%7中标下浮率%三最终综合单价(三 = 一 + 二)元其中: 中标下浮率=(1-施工费/施工招标控制价)100= 。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及管理费:xx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166、综合定额(2018);xx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xx省市政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他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人工、辅材料(主材以外的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按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的规定执行。若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及厂商价格中没有的辅材,则按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的规定执行。利润的计取标准:按当季度xx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文件中规定了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主167、材费及安装费所包含内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各系统主材费、安装费界定表执行(如相关定额中关于人工、辅材和机械的相关规定与各系统主材费、安装费界定表的界定有所不同,按各系统主材费、安装费界定表进行计价)。各系统主材费、安装费界定表无法界定的,按照2018年xx省定额和最新xx市补充定额的相关规定界定。36.3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6.5总监理工程师不同168、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条款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6.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6.7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发出指令)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增加。承包人应统筹考虑此类变更,及时优化设计,确保施工费结算价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之内。36.8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将增加施工费用的,增加的施工费用与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169、*(1-中标下浮率)的加和数超出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的,承包人应及时优化设计,确保施工费结算价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之内。十、竣工验收与结算37、竣工验收37.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37.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审核竣工文件后,如认为承包人竣工文件不能符合竣工要求,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审核竣工文件通过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37.3发包人应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170、修改的费用。37.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无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7.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7.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无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7.7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按合同条款第21条的约定办理。37.8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7.9经验收评定,工程171、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37.10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7.11承包人应按如下程序进行竣工资料准备:(1)承包人有责任根据竣工验收要求对分包单位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2)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管理、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172、定、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2012年版)(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编)、xx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2009版)(xx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37.12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以及本建设项目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订的针对本工程特殊子项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37.13专业分包工程需单独验收的,经承包人预验合格后,属专业分包项目的再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预验;不属专业分包项目的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预验,合格后由该分包单位与专业工程验收管理部门、监理单位173、发包人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参与验收。37.14专业分包工程不需要办理单独验收的,经承包人预验合格后,属专业分包项目的再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预验;不属专业分包项目的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预验,合格后由分包单位、承包人、施工监理单位、发包人协商验收。37.15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发包人组织的专项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电梯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防疫验收、信息工程测评和信息安全测评等。38、工程移交38.1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移交前将场地清理干净,将无关机械设备及材料撤离现场,保证移交的工程项目环境洁净、安全卫生。38.2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74、后15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整理汇编成工程移交手册,协助发包人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建筑单体、小区市政、周边管线等)、各系统(电梯、消防、空调、供水、供电、弱电等)的情况,为发包人的接收、使用、维护、管理作准备。移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2)工程项目全部的图纸及清单;(3)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及电话;(4)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5)电梯、空调、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6)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7)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38.3承包人应在进行本条第38.175、2款工作的同时编写工程项目移交计划,并于本条第38.2款工作完成后3天内组织发包人、承包人按如下程序进行工程项目移交:(1)按移交手册的资料清单移交图纸、资料;(2)按移交手册的数量清单清点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3)按移交手册的设计、使用功能说明进行必要的功能性试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指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4)按移交手册的说明进行系统的试运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指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测试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5)组织发包人、承包人各方对上述移交过程进行签认;(6)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组织责任方进行维修,验收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176、7)对于某些在操作上有专门要求的机电系统(如消防、智能化等)督促承包人编制培训计划,并按合同要求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38.4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xx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包括:(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38.5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177、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38.6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进行编制。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电子版施工图和竣工图。38.7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8.8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38.9承包人不按时移交竣工档案,或者移178、交的竣工档案不完整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补充完整的,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条款第30.3款约定的施工费进度款支付原则暂停支付余下的施工费,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义务。38.10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38.11承包人参与移交或协助移交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39、竣工结算39.1结算方式:结算原则:(1)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编制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结算书,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2)设计费、施工费结算原则详见本合同条款第28条。(3)本合同工程结算179、价最终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为准。39.2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39.3发包人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后 60天内(其中含监理单位审核时间30天)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对结算进行终审。39.4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如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工程结算书;(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3)钢筋抽料表;(4)合同文件;(5)工程竣工图(提供电子版);(6)工程竣工资料(提供电子版);(7)图纸会审记录;(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1)会180、议纪要;(12)工程签证;(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5)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6)其它结算资料;(17)移交资料签收表。39.5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工程签证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达式组成,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3)钢筋抽料表:用电脑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相应的拷贝181、磁盘,用手工抽料的钢筋用量表要求提供详细的抽料表和明细汇总表,详细的抽料表应注明钢筋所在构件名称、施工部位、钢筋编号等。(4)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5)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承包人图纸专用章、设计院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并须有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6)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182、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以上资料以国家规范或竣工图编制指南为准。(7)图纸会审记录:要求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图纸会审记录须有各单位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及会审单位盖章确认。(8)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9)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10)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183、人施工指令:要求根据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11)会议纪要: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现场协调会会议纪要等。要求根据会议纪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会议纪要须符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规定。(12)工程签证:要求根据工程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凡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要求根据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184、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要求有使用该材料设备的专题会议纪要、材料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材料设备价格凭证等。(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施工图预算清单中未列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项目,应由承包人编制单价分析表,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综合单价。在结算资料送审时,要求按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的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每项审核单应附有相关的资料或注明相关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和哪一页位置上,如材料设备专题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总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每份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手续必需完备,要求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单位185、盖章确认,并且有上述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对综合单价进行审核的签字和盖章。(15)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16)其它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时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地质勘察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应由承包人承担而由发包人代为支付的费用证明(如发包人代缴的施工水电费票据、余泥排放费证明)等。(17)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单位186、的印章。39.6承包人迟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完成审核相应结算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由于结算报告存在错误或不完整而退回承包人修改或补充的,发包人完成审核相应结算报告的时间从收到修改或补充的结算报告后重新计算。39.7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虽有错误或不完整,但其中有部分手续齐全并可以单独结算的,发包人可就该部分先行审核。39.8由于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报送竣工结算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引起的相应结算滞后或影响支付,应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所主张的材料款、人工工资等申请将不被接受,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9.9若承包人不按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以至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定案或187、承包人对终审部门的审核结果拒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则最终的审核结果由发包人与终审部门共同盖章确认。 40、缺陷责任及质量保修40.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40.2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见合同附件1)。40.3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责任。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41、违约41.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18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应继续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计付拖欠期间的利息。(2)因发包人违约或者过错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在承包人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发包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41.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合同条款第17条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合同条款第18.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如该项目没有获上省级双优工程,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函金额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189、。(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按合同条款第41.4款至41.17款的约定执行。4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1.4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警告。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或者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指令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承包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项目经理驻场办公,直至改正为止。(190、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0元/次。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总则“一般违约责任”定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应当在限定时间内改正,并交纳违约金。(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300000元/次。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总则“严重违约责任”定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应当在限定时间内改正,并交纳违约金。(4)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191、接扣除被解除部分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承包人应在部分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被解除部分工程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6)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4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到三次的,另行追加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累计承担二次严重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192、同。41.6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属于合同条款第41.11款“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第41.12款“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的,承包人应当按违约处罚决定确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交纳,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属于合同条款第41.11款、第41.12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可决定暂不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作为对承包人享有的应收款项债权,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承包人交纳或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若相关违约责任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或相关违约责任对合同的履行未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或承包人在合同后193、续履行过程中已采取足够措施来弥补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的,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后,可予以免除。41.7设计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或投入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该投入而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按合同条款第41.8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合同条款第41.8款的约定执行。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设计费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94、。(2)承包人纳入发包人统一管理的设计服务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不遵守发包人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的,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合同条款第41.7款第(1)项的约定执行。(3)按合同约定投入的专为本合同工程服务的承包人驻场设计人员参与其他工程工作的,每发现1人次,视为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合同条款第41.7款第(1)项的约定执行。(4)承包人设计负责人缺席参加的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等会议,每缺席一人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5)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设计计划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195、的。逾期3天以内(或累计达5天以上,不到10天)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赔偿;逾期3天以上(或累计达10天以上)的,承包人按1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继续赔偿。(6)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因此造成设计成果文件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条款第41.7款第(5)项的约定处理。(7)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196、生2例,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8)非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承包人应负责修改设计。工程费用减少的予以扣减,工程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补偿任何费用。(9)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次,且承包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内。(10)由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经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其它单位审核后,如果出现工程量偏差绝对值累计额相对于承包人报送总数量,误差率在10%20%的,或建安工程费总价超过10%(不含10%)的,承包人除必须限期修改外,每出现1次,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197、(11)因承包人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导致本合同工程投资失控,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参照合同条款第41.7款第(8)项约定执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41.8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总则第2条、第5条的约定,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2)承包人不遵守发包人依据合同条款总则第198、6条约定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承包人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发包人参照合同条款第41.8款第(1)项的约定处理。(3)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第7条、第11条的有关约定投入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承包人投入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199、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直至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为止。而且,不能满足本工程建设要求的现场组织管理人员按缺勤处理。如承包人擅自违背投标承诺,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责任之外,还应同时无条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序号承诺项目违约说明承包人承诺的违约金额(元)1项目部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称项目经理)150000更换设计负责人或空缺100000(4)对于监理单位或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参加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进场会、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结算问题处理会议、质保期工作的相关会议等),被通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200、同意的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未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书面同意自行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5)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的考评中不合格的,必须按照考评通报的要求限期改正,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若连续3次或累计5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201、,每发生1次,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7)承包人单方面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按合同条款第41.4款第(5)项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8)承包人单方面擅自部分终止或者部分解除本合同的,应按合同条款第41.4款第(4)项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9)如承包人违反合同协议书第9条、第10条的约定,未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发包人的,经发包人每确认1次,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0)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至少每10天,在工地现场亲自组织一次工地现场例会,协调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会议。如果延期召开,必须获得发包人批准;如果确需缺席会议,必202、须向发包人请假并获得发包人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发生,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从第二次开始,承包人每次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41.9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协议书第3.1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不含工程设计费)1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单方面停工的,每停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不含工程设计费)1的违约金;连续停工超过5天或累计停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第14.1款的约定,延期交付施工组织设计,延期3天以内的203、(含3天),发包人给予书面警告;延期47天的,承包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延期810天的,承包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延期11天以上的(含11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造成本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不含工程设计费)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第17条约定造成本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第3条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204、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价款(不含工程设计费)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由发包人按照对本工程最有利的原则,按如下约定选择处理:1)承包人按上述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竣工;如承包人仍不能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竣工,承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直至本工程全部竣工为止),还在工程结算时按本工程结算总价款(不含工程设计费)下浮2%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同时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2)由发包人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从本合同价款中支付,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未完工程量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41205、.10材料设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委托的材料设备检验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设备,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根据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单宗或批次价值不到5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3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万元不到1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10万元不到5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D、单206、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2)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如发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事由造成的除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全部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承包人按所需更换的符合要求的货物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同时,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如因此致使发包人需要另行采购符合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或公开择优竞价文件要207、求的货物的,由承包人按另行采购的货物总价款的1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第七章的约定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管理的,视同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管理,应按合同条款第41.8(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为止。41.11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208、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者未能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的,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不含工程设计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该重大质量209、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按所在工程合同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1.12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210、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或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40万元;2)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0万元;3)发生较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211、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20万元;4)发生一般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造成损失金额的8%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0万元。发生上述安全事故,发包人给予承包人1次严重违约处罚,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情节较轻的,给予1次一般违约处罚。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补偿发包人的其它损失。41.13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并限期改正;如限期届满未改正的,承包212、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2)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者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它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类似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以上且经查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41.14工程转包、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发包人将严格服从建设行政213、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同时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41.15工人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第9.4(2)款的约定,被工人投诉或上访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工人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阻塞交通要道、围堵或破坏、拆除已移交发包人的工程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214、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包括施工专业分包、供货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等)拖欠工人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的,承包人除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先行垫付的工人工资金额的120%作为补偿。(3)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暂停支付工程款问题解决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先行支付其所属工人工资。(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工人工资致使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215、取消其参加xx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41.16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它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41.17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及违约金的处理(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承包人其它工作人员签收。3)发包人邮寄送达。(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216、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不需支付违约金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属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应在工程结算报告送达监理单位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包人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42、索赔42.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42.2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程序(1)当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217、面通知监理单位,并呈交给发包人一份副本。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15天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2)承包人应保持索赔事件同期记录,以便合理地证明承包人后来要申请的索赔。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时,应先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可指定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同期记录,承包人应允许监理单位检查全部记录,并在监理单位发出指令时提供记录的副本。(3)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单位报送一份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和索赔款额的具体细节帐目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尚未结束,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再报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给监理单位218、。(4)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报告或最终索赔报告后14天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若双方接受,此索赔事件结束;若任何一方不接受,经再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的,则按合同条款第43条的约定处理。42.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发包人按如下约定向承包人索赔:(1)发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承包人(同时抄送其担保银行),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发包人将考虑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关处理决定。(2)限期届满,承包人没有用实际行动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发包人满意或者纠正行为无法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则发包人直接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关处理决定并向银行219、发出正式书面索赔通知。(3)如果通过向银行索赔的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取。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条款第47.3和47.4款的约定向发包人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42.4在任何索赔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43、争议43.1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220、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3.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43.3承包人无条件承诺:争议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后继续按照合同要求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单方面停工,或者以争议解决需要时日为由拖延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先行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撤场。承包人的撤场不影响发包人另行解决争议和索赔的权利。十二、其它44、工程分包44.1本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221、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或者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负责,分包不免除承包人对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责任。分包人对其承接的分包工程负直接责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和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44.3工程分包222、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4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R 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按照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223、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44.5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44.6承包人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核算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44.7承包人应参照合同条款第7条、第9条的有关约定,在发包人批准分包后5天内将分包单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报送发包人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总监224、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44.8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工程、劳务及材料设备款项,并向发包人提交下列资料:(1)属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2)属材料设备供货的,应向发包人提交供货商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44.9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工程的所有分包单位(含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全部纳入发包人统一组织的考评,并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225、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考评结果中涉及对本合同价款的转付或扣取的,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44.10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填报或经发包人审核后认可的专业分包单位,承包人承担50万元/次的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承包人投标时填报的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必须另择符合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担专业工程任务(发包人的审核确认并不免除承包人的相关责任及义务)。45、不可抗力45.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工程的施工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承包人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事件。政府对本工程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工程不能如期进行,也属226、不可抗力的范围。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如下约定执行:(1)异常天气:仅指50年(含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10级(含10级)以上的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2)里氏5级(含5级)以上的地震。4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有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227、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总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5.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的,工期按合同条款第16条的有关约定执行,费用承担按如下约定执行:(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228、的损害,属发包人供应的由发包人承担;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4)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5)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5.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6、保险46.1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6.2由发包人购买的保险:无。发包人就本工程项目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他保险(为运229、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工程设备办理);前述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进行购买,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向具备相应资格的保险人投保,该保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具体支付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条款28.2的约定执行。A:保险责任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在工程项目所在工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范围内其它地方,属于被保险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和与此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或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救费用230、清理场地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2)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因发生与保险工程(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工程所有人(或发包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直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致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而支付的法律费用。B:保险人资格1)保险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其唯一授权的省/市级分支机构,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分支机构必须获得该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独家231、授权其参加本次承保的授权书;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且自身依法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包含本项目承保范围的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C: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且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日止,且保单生效之日必须不迟于工程开工之日。46.3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括:(1)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足额购买);(2)承包人雇主责任险;(3)施工机械设备保险;(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5)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按xx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573号)的规定购买。(6)工程保险46.4232、承包人不按上述约定购买保险或保险购买不足额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7、担保特别说明: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函可以由联合体单位的任意一家或多家提供,履约担保额度为合同价款10%;多家提交的,累加金额为合同价款10%。47.1双方同意,承包人按如下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xx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承包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7.2承包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233、(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47.3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依据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47.4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条款第41.4(4)、(5)及50.6、50.7、50.8款的有关约定执行。47.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234、成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银行保函。48、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8.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他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48.2本合同工程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享有本合同工程设计成果文件的设计署名权,并可在展览或书刊中进行展示、介绍及讨论其设计模型、外观图片、装饰效果图,但不享有知识产权中的其他权利。承包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成果,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其他设计文件、资料等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发包人有权向235、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48.3承包人保证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资料等均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48.4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等的完全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资料等的权利。承包人不享有对设计文件的留置权,由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完成的设计文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的,不论承包人与其分包单位由何种约定或分工,均不得拒绝或拖延向发包人提交。48.5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236、艺,应取得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8.6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有关责任。4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9.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包人应按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9.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同237、时提出处置方案,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50、合同解除50.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0.3依据本合同约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合同条款第43条关于争议238、的约定处理。50.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50.5发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50.6部分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1)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并立即按照合同条款第41.4(4)款的约定执行。(2)承包人在接到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3)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承包人239、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发包人只承认已发生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的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承包人在收到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若不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承包人滞留在施工现场的物品,处理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发包人就该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它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单位进场施工。(6)当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额达到本合同价款的5024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0.7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1)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并立即按照合同条款第41.4(5)款的约定执行。(2)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3)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它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负241、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其它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发包人就该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它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单位进场施工。50.8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项目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51、合同生效与终止51.1本合同生效及终止的方式均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执行。51.2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242、务。52、补充条款52.1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缴纳。52.2承包人承诺:(1)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发包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做出的违约处理决定等)在发包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参与诉讼、仲裁事项的,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以及承担由此支出的所有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并且在收到发包人赔付通知后立即支付,否则,每逾期1日应按逾付款项总额的5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2.3双方一致同意,在工程未竣工验收移交前所有工程243、资料均归发包人所有,并必须在现场存放保管,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看管,在未得到发包人同意前,上述资料不得移出工地现场。52.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内签订补充合同(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发包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3.4款的约定调整合同工期;(2)发包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2.1、2.2款的约定调整承包范围、或发生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导致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总金额超过本合同价款;(3)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总则第6条约定制订的制度、规定涉及双方经济利益变动;(4)原合同条款欠完善或存在歧义;(5)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为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其它情形。52.5 承包人244、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52.6 乙方应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参照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工程类标准下浮40%为计算依据计取,按本项目的中标价为基数计算。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纳上述费用。第三篇 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4:xx师范大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附件5:投入主要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汇总表245、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复印件)附件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合同协议书后)附件7: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复印件,附合同协议书后) 附件8: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格式)附件9: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及通信联系方式附件10:施工费支付方式附件1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附件12: 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另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xx师范大学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246、法,经协商一致,对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247、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承包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48、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具体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249、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xx师范大学 承包人:(主)(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 年 月 日 附件2: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地址:xx市xx区xx发包人(甲方):xx师范大学承包人(乙方): 为切实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250、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xx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结算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251、关举报。(五)甲乙双方单位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二条 甲方责任(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252、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二)正式开工前组织与乙方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三)加强对质量安全、计量支付、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各业务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四)在工地253、现场设置反腐倡廉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并组织开展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营造廉洁工地文化氛围,筑牢文化防腐第一道防线。(五)成立现场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工地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情况开展巡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现场解决。第三条 乙方责任(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不准暗示或要求254、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二)细化内部廉洁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责任,明确落实到项目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三)成立现场施工监督工作组,负责项目部廉政责任组织落实,工地廉洁文化建设以及对现场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甲方监督工作机构的再监督。(四)按甲方要求在工地项目部设置廉洁文化教育专区,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图片255、展览等教育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按本工程合同规定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市检察院或监256、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xx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给予限制或者取消其进入xx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等处罚。第六条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xx师范大学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甲方(发包人):xx师范大学乙方(承包人): 为确保xx师范大257、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发包人xx师范大学(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二)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四)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五)协助与促进乙方创建“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二、乙方职责(一)认真258、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施工人员)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259、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260、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261、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xx师范大学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附件4: xx师范大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保证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的安全建设,特签订本责任书。本责任书由施工单位法定代262、表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向xx师范大学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一、责任目标目标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100%,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整改率100%;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率达到100%。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目标二:确保xx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xx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目标三:确保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出现劳资纠纷或群体维稳事件。二、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三、责任事项(一)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之一,要切263、实履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住建部、xx省、xx市等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之安全生产义务。(二)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认真做到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认真做到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要有预测、有预警、有预案;认真做到要生产就必须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四、落实责任的组织架构和措施(一)施工单位要设立在法定代表人指导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二264、)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确保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其签署安全责任授权书。(三)施工单位要确保项目经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四)施工单位要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3106号)的要求切实将措施费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五)施工单位必须按关于印发xx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3号)执行,切实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挪作他用。五、责任追究(一)如工程未265、能实现承诺的“责任目标”时,当属严重失责行为,按照以下违约处理:1、“目标一”未能实现时,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根据每宗事故等级不同,按合同对单位处以相应违约金。2、“目标二”未能实现时,参照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条款对单位处以违约金。(二)在责任期内,xx师范大学检查发现有违本书“三、责任事项”中约定的法律法规、合同、制度的规定时,属失责行为,按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六、其他事项(一)xx师范大学将全力支持与促成“责任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将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承担安全责任,发现失责时,按本责任书的条文予以处罚。(二)本责任书之责任期限由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日266、期为止。(三)本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签订方各执一份。如签订人离任,安全责任则由继任人承担。xx师范大学(章) 施工单位(章)局长(安全责任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安全责任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投入主要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汇总表、投入主要设计人员汇总表(复印件)附件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合同协议书后)附件7: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复印件,附合同协议书后)附件8: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甲方):xx师范大学承包人(乙方): 鉴于 年 月,发包人xx师范大学(以下称甲方)、承包人 (267、以下称乙方)双方就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以下称本项目)总承包签订xx师范大学xx校区中区学生宿舍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称原合同)。现根据xx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等有关规定,双方就本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本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否则由此导致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不良行为的,由乙方承担全部268、责任。第二条 乙方须对本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其提供的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乙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甲方对本项目完工且乙方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第三条 乙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申请工程款时,每一期工程款都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将工程款项中的工人工资单列,以便甲方进行分账支付。如因乙方错误提供工人工资单列金额而导致相关工人工资无法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工人工资款比例按照施工图预算中单列的人工费除以工程总价计算,暂定为 %,由甲方按照原合同约定每一期足额支付至第二条所述乙269、方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且工人工资款金额最终以有权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第四条 乙方须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并于每次申请工程款时向甲方报备。第五条 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完善,与原合同效力等同。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第六条 双方因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其中甲方执七份,乙方各执二份。协议正、副本具有同270、等效力,但当协议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协议正本为准。(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xx师范大学 乙方: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址:xx市xx区xx 住址: 邮编:510631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住址:邮编:电话:传真:时间: 年 月 日附件9: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及通信联系方式序号承包人名称姓名担任的职务职称联系电话1主办方法定代表人2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3成员方法定代表人4设计负责人5补271、充勘察负责人附: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成员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充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0:施工费支付方式支付期支付条件支付比例累计比例预付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银行保函施工费的10%10%第2期支付 桩基础施工完成施工费的10%20%第3期支付0.00以下(含0.00)工程完成施工费的10%30%第4期支付0.00以上第9层主体结构完成施工费的10%40%第6期支付主体结构完成施工费的10%50%第7期支付砌体工程完成施工费的10%60%第8期支付装修工程完成施工费的10%70%第9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施272、工费的10%80%第10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1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60%60%10.2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0%90%10.3结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10%第11期支付工程结算审定付至定审施工费的90%90%第12期支付移交工程竣工档案付至审定施工费的97%97%第13期支付缺陷责任期满质量保证金50%第14期支付防水质保期满质量保证金50%备注:在施工图预算审定前,按中标人的施工费报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最多拨付至合同中施工费报价的40%,待施工图预算审定后,按审定施工图预算*支付比例得出的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第1次按审定施工图预算计算支付工程款时,应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调整该期的支付金额,使得累计支付金额符合按审定施工图预算*累计支付比例得出的金额。附件1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