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勘察设计合同(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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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1190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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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xx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xx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勘察设计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勘察设计人: 根据中标通知书(编号:),由中标勘察设计人承担 工作。根据招标文件,设计范围如下: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合工作。1.1、专业内容: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室外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工程。2、勘察范围:负责本项目红线范围2、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范围内进行工程勘察工作:(1)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如有);(2)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3)工程测量(控制测量、房屋立面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楼道测量、地形图修补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设计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 1.4建设3、工程批准有关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根据实际情况,经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后确定勘察设计范围。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城市设计等原则,满足中国建筑设计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中标通知书;3.3投标文件。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勘察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项目名称:xx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xx街老旧小区改造)勘察设计。4.2 投资金4、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人民币 万元。4.3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拟对xx街道范围面积约24公顷,涉及4个社区(杏花巷社区、三元巷社区、师好巷社区、观绿社区),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分和小区公共部分。经过现场调研,其中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分根据居民所需选取了楼栋门、楼道照明、楼道修缮(粉刷楼道及修复楼梯扶手)、楼栋“三线”、楼栋消防设施、楼栋排水设施、化粪池、外墙治理、公共采光窗、防盗网、适老化设施、遮阳蓬、信报箱等改造建设项目;小区公共部分选取了无障碍设施、人行安全设施、小区道路、地面铺装、垃圾分类、排水管网(非雨污分流)、监控设施、修缮围墙、“三线”整治、雨污分流、照明设施5、信息标识、小区绿化、小区公共空间、小区入口、景观小品、非机动车泊车位、信息宣传栏、公服设施、危房治理、急救设施、建设海绵城市等改造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包括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勘察设计有关的基础资料1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前 /2本项目所需的现状地形图根据实际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前/说明以双方指定联系人签收确认文件为准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内容要求、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工期要求时间1方案设计图及电子文档6、(含CAD图文档)4份(含电子档1份)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要求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2初步设计图、概算及电子文档(含CAD图文档)8份(含电子档1份)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3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含CAD图文档)8份(含电子档1份)符合施工图审查要求4预算编制书8份(含电子档1份)满足财政评审部门评审的要求5竣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含CAD图文档)6份(含电子档1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6工程勘察成果8份(含电子档1份)按相关规范,达到施工图设计需求双方协商决定说明:6.1 勘察设计人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接收。若发包人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未答复,即7、视为已交付;不因发包人是否接收设计文件而影响交付的认定。6.2 勘察设计人在发包人付清各阶段设计费时交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资料电子文件。第七条 费用7.1本合同暂按中标价为合同价,即为人民币 。其中:(1)工程设计费 元。(2)工程勘察费 元。7.2 各费用的收费依据: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专业系数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15,附加调整系数定为 1.1 ,下浮率为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下浮率)。设计费最终结算按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为计算基数。(2)勘察费按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率为: ,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7.3上述费用为暂定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最终结算价以有关部门审定的概算价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的工程设计费率不作调整。7.4若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的约定,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八条支付方式8.1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收费次序收费额(元)收 费 时 间第一次签订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30%第二次通过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设计费的60%第三次施工图审查通过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设计费的809、%第四次竣工验收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第五次结算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下的设计费8.2工程勘察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收费次序收费额(元)收 费 时 间第一次签订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30%第二次提交成果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60%第三次概(预)算评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90%第四次费用双方结算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下的勘察费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勘察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10、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款项;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11、量支付。 9.1.4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前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2勘察设计人责任 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按国家有关规定 。 9.2.3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12、由于勘察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双方商定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9.2.5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如果延误工期,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10%。若延误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勘察设计人任何费用,并要求勘察设计人退回发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设计费用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6合同签订后,由于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勘察设计费用,13、并承担发包人损失。9.2.7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9.2.8由于勘察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双方商定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9.2.9勘察设计人擅自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勘察设计费用并按本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转包、分包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勘察设计人承担,与发14、包人无关。9.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府政策调整导致设计工作终止或本合同无履行的必要,任意一方均可提出解除、终止本合同,由双方各自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后果。 第十条保密10.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0.2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勘察设计成果及文件资料属发包人所有,知识产权属发包人所有,勘察设计人享有署名权,由发包人自由支配,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营利、非营利项目,否则,勘察设计人应按合同15、总价款的3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仲裁、起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中国xx仲裁委员会;(二)依法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除本合同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本着善意原则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及/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24小时内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及/或部分不能履行及/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16、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部分及/或全部免除责任,并由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12.2 不可抗力时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必须终止合同时,勘察设计人根据在合同终止日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务计算报酬,并应当向发包人退还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费。一旦应付款已付清,勘察设计人将提供发包人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3.1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应签订补充合同。13.2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13.3本合同各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17、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时起解除。13.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各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项目的保护和移交工作。13.5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中结算、清理及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第十四条 通讯和送达14.1通讯是指本合同各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决定、指令、同意、证明等各类书面形式的函件。14.2通讯由专人递送的,各方指定的联系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由特快专递递送的,联系人签收后或者快递公司出具收件人拒收信件的证明的,视为已送达;由传真递送的,接收传真一方联系人应立即在接收到的传真件上签名确认,并将载有上述签名确认的传真件立即传真至发送传真一方,发送传真一方收到上述传真后,传18、真件载明的通讯视为已送达;由电子邮件递送的,必须同时采取传真方式递送。14.3本合同各方变更通讯递送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及/或传真的,应得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在得到书面确认前各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讯送达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及/或传真递送通讯。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 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5.2 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15.3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19、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5.5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5.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先及时协商解决。 15.7本合同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即生效,共玖份,发包人执叁份,设计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5.9发包人与设计人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10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1.中标通知书; 2.拟投入人员表;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本页为双方签署页)发包人名称: 勘察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