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3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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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21188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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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工程名称:xx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xx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平西二期安置区)工程地点:xx市xx区投保人:xx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签订日期:2022 年月日1目目 录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险协议书保险协议书.2 2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9 9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附件附件.26262第第一部分一部分 保险协议书保险协议书为了提升住宅建筑质量,保障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质202020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的有关规定,投保人对负责实施建设的xx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xx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二期工程(平西二期安置区)(以下简称“本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进行投保。投保人经公开招标,确定保险人作为本项目的主承保公司。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项目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项目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均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同文件应是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3、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2)保险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含保险方案、报价书等);(5)保险条款;(6)保险单;(7)招标文件;(8)其他文件(如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保险条款与保险协议书或附加条款冲突,保险协议书及附加条款效力优先。上述文件的优先性,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若仍有不明确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二、项目建设规模:二、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666180.53,住宅(7 层以上且总高度80 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 403397.82,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 159995.24,商业服务建筑(总4、高度20 米且规模2500 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 15603.5,养老(公共配套)(总高度50 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 87183.97(实际以规3划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暂定工程总工期 1095 日历天。三、投标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信息三、投标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信息3.1 投保人:xx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2 被保险人:xx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3 保险人:【】,保险人作为本项目主承保公司,应根据xx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选择从保公司,各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信息如下表:共保体共保体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名称份额份额主承保公司%5、从保公司 1%从保公司 2%四、投保险种:四、投保险种: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内容如下:4.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1)整体或局部倒塌;(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5)外墙面坍塌(含脱落)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6)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4.2 防水和保温工程:(1)围护结构的保温层破损、脱落;(2)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6、交接处)渗漏;(4)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4.3 装饰装修等工程(附加险):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3)通风与空调工程;(4)建筑电气工程;(5)智能建筑工程;(6)建筑节能工程;(7)电梯工程;(8)其他:【】。五、服务期限:五、服务期限:保险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险单,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包括工程建设工期、缺陷责任期以及保险责任期间三个阶段,分别为:5.1 工程建设期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5.2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限期为两年。5.3 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7、结束之日起算,其中:(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为 10 年;(2)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 5 年;(3)附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保险责任期为 2 年。六、保险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六、保险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6.1 保险费:6.1.1 本项目保险费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为【】%(本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不变,价税合计(总价)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6.1.2 本项目概8、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除智能建筑工程费、建筑节能工程费、电梯工程费、室外配套及其他工程费、大市政工程费及其他项目工程费(不含溶洞处理工程)外】为:264,855.48 万元,总基准保险费率为 1.25%(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浮)。6.2 支付方式:56.2.1 合同签订生效且保险人提供符合投保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和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投保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6.2.2 在保险责任期开始前三个月,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工程的竣工结算书及清单明细后,经投保人及项目结算终审单位审定合同结算价后支付结算价尾款。结算价尾款支付金额为最终结算价扣除投保人已支付金额后的差额9、,多退少补。如计算得出结算尾款支付余额为负数的,保险人应在收到投保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投保人有权向保险人追索,保险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金额的 2向投保人支付违约金。6.2.3 投保人付款前,保险人均需按投保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书面支付申请手续,否则投保人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且不构成违约,保险人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6.2.4 因保险人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发的税务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且保险人还应向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赔偿相关损失等。6.2.5 若投保人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需向政府10、部门申请拨付,则各阶段支付条件还应包括投保人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款项获得批准且得到拨付,付款时间应相应根据拨付时间顺延。保险人不可撤销地承诺,若政府部门审定、拨付本合同项下相关费用时间超过上述约定支付期限的,保险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投保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保险人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6.2.6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本合同不含税价相应执行。6.3 结算方式:结算时以建筑安装工程费【除智能建筑工程费、建筑节能工程费、电梯工程费、室外配套及其他工程费、大市政工程费及其他项目工程费(不含溶洞处理工程)外】结算价作为保费的最终计算基数乘以合同约定的总基准保险费率核算合同结算价(11、最终结算价以项目合同结算终审部门最终审核价为准)。七、风险管理机构(简称七、风险管理机构(简称“T TISIS”机构):机构):7.1 风险管理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67.2 进场时间:保险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安排风险管理机构进场。7.3 保险人应聘请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TIS”机构,并落实对“TIS”机构的管理责任,确保“TIS”机构在工作中客观、中立,并对所获悉的一切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若“TIS”机构给投保人及项目造成损失的,保险人应对“TIS”机构的赔偿义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八、履约保函:八、履约保函:8.1 保险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12、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格式向投保人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xx市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出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10(即¥【】元)。保险人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保人有权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2 保险人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保险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投保人均有权向出函银行提出索赔。8.3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投保人13、有权启用履约担保:(1)因保险人原因导致本项目进度比约定的节点工期滞后 30 天以上或因保险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2)因保险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或投保人受到影响或损失的;(3)因保险人违约计扣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累计超过当期应付保险费用总额的;(4)投保人认为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部分或全部需要启动履约担保的情形;(5)保险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以上且不仅限于以上的违约行为,投保人进行违约处罚,保险人及保险人的履约担保方须无条件执行,且不挑剔、不争辩、不迟延,也不要求投保人出具任何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8.4 保险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投保人通过履约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银行保函14、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等于保险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银行保函金额。如果保险人不按投保人的要求及7时补充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则投保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8.5 履约保函的保证范围为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履约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约保函退回之日。8.6 在保险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履约保函因有效期届满,致使履约保函自动失效,而保险人尚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保险人应在保函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无条件办理保函续保,并向投保人提交15、同样格式且更新日期后的有效保函。否则投保人有权从工作酬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履约担保。8.7 保险人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在完成结算后,保险人向投保人提出履约保函退还申请,投保人在支付结算尾款时无息退回履约保函。如保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投保人有权根据履约保函申请获得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保险人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九、特别约定:九、特别约定:9.1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在设计、施工、材料上的疏忽、缺陷、错误或遗漏和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建筑物损坏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9.2 免赔额:无16、。9.3 对于保险条款中涉及的保险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本保险合同。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10.2 因本合同而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 投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败诉方承担。10.3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以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17、的义务。十一、合同份数:十一、合同份数:8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保险项目保险单责任终止时失效。投保人:(盖章)xx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保险人:(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9第二第二部分部分 保险保险条款条款(一)xx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条款(一)xx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条款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18、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第二条 凡获得国家或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建设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项目的委托单位、代建单位均可成为本合同的投保人。第三条第三条 投保人应在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向保险人申请投保本保险,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生效。第四条第四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项目的委托单位、代建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19、验收合格,并经保险人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检查通过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发生下列情形,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的损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1.整体或局部倒塌;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3.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4.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5.外墙结构坍塌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6.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二)防水和保温工程:1.围护结构的保20、温层破损、脱落;102.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3.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4.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第六条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单载明建设工程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责任免除第七条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一)投保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使用人的重大过失行为被保险人或使用人的重大过失行为、故意行为故意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21、暴动、恐怖(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活动;(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核辐射、核爆炸、(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超过设计标准的风荷载和雪荷载;(五)超过设计标准的风荷载和雪荷载;(六)暴雨、冰雹、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崩塌、地面塌陷(六)暴雨、冰雹、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震、崩塌、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等自然灾害;(七)火灾、爆炸;(七)火灾、爆炸;(八)外界物体碰撞或空中运22、行物体坠落;(八)外界物体碰撞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使用人使用不当或改动原设计结构、设备位置(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使用人使用不当或改动原设计结构、设备位置或原防水措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等未按照房或原防水措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等未按照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或设计用途正常使用;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或设计用途正常使用;(十)设备、配件在设计、施工、材料上的疏忽、缺陷、错误或遗漏;(十)设备、配件在设计、施工、材料上的疏忽、缺陷、错误或遗漏;(十一)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附近其他工程的施工影响。(十一)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23、程附近其他工程的施工影响。第八条第八条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竣工检(一)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竣工检查报告提出的未整改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中,由保险人列为除外责任的工程质查报告提出的未整改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中,由保险人列为除外责任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的相关的损失、费用和责任;量潜在缺陷导致的相关的损失、费用和责任;11(二)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等待期届满时,工程质量风(二)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等待期届满时24、,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在进行质量复查时发现的未维修完善的损坏;险管理机构在进行质量复查时发现的未维修完善的损坏;(三)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被保险人或使用人自行添置的(三)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被保险人或使用人自行添置的包括装修在内的任何财产的损失,但初装修房(毛坯房)的合理二次装修损失包括装修在内的任何财产的损失,但初装修房(毛坯房)的合理二次装修损失不在此限;不在此限;(四)在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进行修复过程中,为满足被保险人或使(四)在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进行修复过程中,为满足被保险人或使用人要求,超过原设计施工标准,功能改变或性能提高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用人要求,25、超过原设计施工标准,功能改变或性能提高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五)修理、加固或重置导致的任何颜色、透明度等表面外观的差异;自(五)修理、加固或重置导致的任何颜色、透明度等表面外观的差异;自然磨损、老化、物质本身变化、其他渐变原因或表面外观的差异(任何颜色、然磨损、老化、物质本身变化、其他渐变原因或表面外观的差异(任何颜色、透明度等)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透明度等)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六)任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损失;(六)任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损失;(七)在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使用过程中,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使用(七)在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使用过程中,因投保人、被保险26、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八)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八)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九)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使用人无法使用建设工程、停业、停电、(九)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使用人无法使用建设工程、停业、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或使用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维修后因价值降低造成及被保险人或使用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维修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各种间接损失;的损失等各种间接损失;(十)人身伤27、亡或精神损害赔偿;(十)人身伤亡或精神损害赔偿;(十一)罚款、罚金和惩罚性赔偿;(十一)罚款、罚金和惩罚性赔偿;(十二)保险责任期间开始前产生的损失;(十二)保险责任期间开始前产生的损失;(十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十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第九条第九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责任期间届满之日止,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其中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28、工验收合格后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十年;其中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等待期届满之日起算,最长12不超过五年。等待期指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时间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防水和保温工程保险责任期间届满后交房的住宅建设工程,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在交房前 15 日通知保险人、业主共同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业主在交房之日起 6 个月内,发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由保险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前述时间点最长不超过本保险合同的保险29、期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等待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责任限额、保险费与免赔额(率)责任限额、保险费与免赔额(率)第十条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为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保险人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预算价作为计费基础计算预收保险费。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预收保险费。投保人应当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预收保险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保险人根据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的评估报告调整保险费率,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结算价调整确定最终责任限额和保险费,并根据已交纳的保险费金额向投保人进行补收或退还。第十30、二条第十二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31、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单载明的建13设工程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投保人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保险人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工作,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予以整改。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保险人指定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保32、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等待期届满前进行的工程质量风险复查工作。保险合同成立后,对于保险人发现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未尽整改义务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或者列入保险除外责任,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严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或者列入保险除外责任,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严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同。对于在质量复查中发现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工程质量缺陷,投保人整改的,应当纳入保险责任范围;投保人未尽整改义务或整改不到位的投保人未尽整改义务或整改不到位的,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将其列入33、保险除外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将其列入保险除外责任。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投保人应在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向保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六个月内提供竣工结算材料等文件。若投保人无法或不提供前述文件若投保人无法或不提供前述文件,保险人有权通知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通知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聘请具备行业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被保险人、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使34、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保险人及保险人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14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变更用途,或被保险人对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移动、大规模修缮、重新装饰装修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重要事项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调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调整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整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未履35、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因上述事项变更而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因上述事项变更而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凭证上进行批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勘察单位36、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本保险而免责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本保险而免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其他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责任方取得赔偿的,被保险人已经从其他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37、赔偿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其他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赔偿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其他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其他责任方请求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其他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未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其他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其他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的过错致使38、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金。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一)保险单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二)所有权证明文件或其他可证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材料;15(三)索赔申请书;(四)损失清单以及相关费用发票;(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由保险人推荐维修的,经被保险人申请,维修发票可由维修单位直接提供给保险公司。赔偿处理赔偿处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进行修理或加固的,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并在维修或加39、固前会同保险人进行检验,确定修理或加固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保险责任范围、维修结果等存在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相关报告作为赔付依据。对赔付结果依然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经检测鉴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检测鉴定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经检测鉴定经检测鉴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40、,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责任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责任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及本保险合同相应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发生的修理、加固或重置费用,扣除每次保险事故免赔额或按照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扣除每次41、保险事故免赔额或按照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免赔额后,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不论一次保险事故还是多次保险事故,当保险人的赔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不论一次保险事故还是多次保险事故,当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保险合同终止。偿金额达到责任限额时,保险合同终止。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6(一)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42、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未经保险人委托的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未经保险人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检查通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检查通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需经全体被需经全体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书面同意。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保险责任期间开始前解除保险合同的,43、保险人在扣除已发生的风险管理费用和相当于全部保险费 5%的退保手续费后,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责任期间开始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在扣除已发生的风险管理费用和相当于全部保险费 5%的退保手续费后,应当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果解除时,保险合同项下仍有尚未赔偿结案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在赔偿保险人可在赔偿结案后根据实际赔付情况按照有关保险法规定计算和支付应向投保人退还的未结案后根据实际赔付情况按照有关保险法规定计算和支付应向投保人退还的未满期保险费。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已发生风险管理费用已发生风险管理费用-退保手续费)退保手续费)(剩余保(剩余保险责任期间天数险44、责任期间天数/保险责任期间天数保险责任期间天数)(责任限额已决赔偿金额未决赔偿责任限额已决赔偿金额未决赔偿金额)金额)/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17(二)附加险条款(二)附加险条款1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险条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险条款xx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xx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附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险条款附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险条款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条款为xx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45、附加险。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本附加险中“建筑装饰装修”指建设单位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按销售合同约定提供,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责任免除责任免除第三条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动保险单载明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动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46、工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四条第四条 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经必要维修继续使用原建筑被保险人未经必要维修继续使用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赔偿。装饰装修工程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赔偿。第五条第五条 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47、人不负责赔偿。第七条第七条 主险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主险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也适用于本附加险。附加险。免赔额(率)免赔额(率)第八条第八条 本附加险免赔额本附加险免赔额(率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18额二者高者为准。额二者高者为准。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48、同生效之日起算。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期间为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等待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等待期指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时间止,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主险与附加险关系主险与附加险关系第十条第十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192 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保险条款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保险条款49、xx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xx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附加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保险条款附加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保险条款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条款为xx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本附加险中“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指建设单位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按销售合同提供的以下系统:给水系统:通过管道50、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排水系统: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热水系统(含供暖系统):为满足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责任免除责任免除第三条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动保险单载明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动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建设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四条第四条 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51、保险人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原给水被保险人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原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赔偿。排水及供暖工程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赔偿。第五条第五条 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七条第七条 主险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主险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52、也适用于本附加险。附加险。20免赔额(率)免赔额(率)第八条第八条 本附加险免赔额本附加险免赔额(率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额二者高者为准。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期间为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等待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期间以保险53、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等待期指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时间止,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主险与附加险关系主险与附加险关系第十条第十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213 3.通风与空调工程保险条款通风与空调工程保险条款xx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xx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附加通风与空调工程保险条款附加通风与空调工程保险条款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条款为xx市住宅工54、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通风与空调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本附加险中“通风与空调工程”指建设单位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按销售合同约定提供的,应用于建筑内部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和气力输送系统、舒适性空调系统、恒温恒湿空调系统、洁净室空气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工程的总称。责任免除责任免除第三条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本附加险合55、同生效后,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动保险单载明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动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建设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四条第四条 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原通风被保险人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原通风与空调工程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赔偿。与空调工程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赔偿。第五条第五条 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56、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七条第七条 主险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主险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也适用于本附加险。附加险。免赔额(率)免赔额(率)第八条第八条 本附加险免赔额本附加险免赔额(率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额二者高者为准57、。22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期间为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等待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等待期指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时间止,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主险与附加险关系主险与附加险关系第十条第十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58、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234 4.建筑电气工程保险条款建筑电气工程保险条款xx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xx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附加建筑电气工程保险条款附加建筑电气工程保险条款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条款为xx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筑电气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本附加险中“建筑电气工程”指建设单位对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按销售59、合同约定提供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构成的组合。责任免除责任免除第三条第三条 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动保险单载明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动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建设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四条第四条 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本附加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原建筑被保险人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原建筑电气工程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赔偿。电气工程致使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负责赔偿。第五条第五条 因元器件因元器件、设备设备、配件配件、终端等60、产品的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终端等产品的质量缺陷所产生的损失,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者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七条第七条 主险中的责任免除事项主险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也适用于本附加险。附加险。免赔额(率)免赔额(率)第八条第八条 本附加险免赔额本附加险免赔额(率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约定了61、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额二者高者为准。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保险期间、保险责任期间与等待期24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期间为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等待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等待期指自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的时间止,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主险与附加险关系主险与附加险关系第十条第十条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62、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25(三)释义(三)释义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参照下列释义执行:1.1.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指由保险人聘用的,对建设工程项目潜在的质量风险因素实施辨别、评估、报告、提出处理建议,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发生,并最终对保险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第三方法人机构。2.2.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63、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3.3.正常使用条件:正常使用条件:指按照建设工程的原设计条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一)不改变原设计用途;(二)不超过原设计荷载;(三)不改变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4.4.维修:维修:对损坏的部位(包括与其附着的部分)进行修理、加固或重置。5.5.每次事故每次事故:指一次保险事故;因同一保险事故导致多名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向保险人索赔,视为一次保险事故。26第三第三部分部分 附件附件附件 1:中标通知书27附件 2: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甲方:xx机场建设投资集64、团有限公司乙方:为切实加强廉洁工程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xx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一条 双方责任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65、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五)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二条第二条 甲方责任甲方责任(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他支付凭证等。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负担的费用。284.不准66、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约定之外的材料、设备等。(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乙方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督检查,提高建67、设管理服务水平。(四)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五)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第三条第三条 乙方责任乙方责任(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他支付凭证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68、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29(三)按甲方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第四条第四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69、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移送检察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xx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进行处理。第五条第五条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第六条第六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xx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202年月日30附件 3: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