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模拟教育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3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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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21002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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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2019-0204项目编码: 工程编码: 合同编号: XX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 XX大学XX校区医学模拟教育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XX市XX区XX 发 包 人: XX大学 承 包 人: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XX大学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XX大学XX校2、区医学模拟教育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合同类型:总承包施工合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其它: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广医大XX校区七八九栋高层学生宿舍裙楼二、三楼装修改造为临床技能教学场地。将临床医学类、护理、康复、预防、口腔等本科专业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技能培养所需要的教学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满足XX校区共约3500名本硕学生的技能教育教学需要。改造面积约7000平方米,包含不限于室内建筑装修工程、加建电梯、室外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结构形式: 框架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其他: / 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 广医大XX校区医学模拟教育中心改造工程3、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包工、包料(发包人明确需甲供的材料设备除外)、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质保期内质保、包结算和资料整理等。 三、合同工期3.1本合同工程暂定为120日历天。3.2暂定2023年9月1日开工,具体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由于本工程所处场地为高校校区,为保障校区的正常教学秩序,施工单位需结合教学科研安排组织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夜间进行施工,因施工时间调整而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总价中,建设业主不再另行支付。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省、市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质量验收4、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和环境管理要求5.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5.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发包人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文件要求。六、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已经包含在内)。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5、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XX市XX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份。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6、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详见: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发的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R文书; R信件; 电报; R传真; R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保证7、书; (5)专用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设计图纸;(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0)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廉政合同;(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三天内 (2)提供的数量: 三份 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 通信联络 6.28、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XX大学 通讯地址: XX市XX区XX 收件人: 陈工 邮政编码: 511436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 通讯地址: / 收件人: / 邮政编码: /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7. 工程分包 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不允许分包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 13. 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2 修建场内9、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3) 建造师:姓名: /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 19.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场地条件发包人按照现状提供,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报价10、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发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表后接驳给排水管道、电力管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给排水管道、电力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每项工程价款内。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作补偿。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指示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包括煤气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含11、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费用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办理,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6) 现场交验的时间: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审批完成后3天。 (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准备,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审批后3天,具体时间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9) 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12、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电讯、油管等)、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名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且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造成其损伤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以上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 (10)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对以上各项在通用条款中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部分工作改为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接受委托时应充分考虑,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费用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前三天。 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13、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R 另作约定: 工程款支付期限以发包人财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2) 工程款支付方式R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20. 承包人20.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 叁年 。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R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 (5)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 (6)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14、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 开工前3天完成。 (8)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在开工前进行房屋及构筑物等鉴定工作,有关费用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鉴定费用及赔偿责任。在维修施工中需要破坏建筑、道路、管网等小市政设施、绿地或其它绿化设施的,必须向发包人报请备案,施工完毕应恢复原状。否则,恢复工作由发包人另行安排实施,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 (9)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XX15、市、越秀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确保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内。(11)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R 另作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递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组织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同时,延期递交竣工结算文件的行为视作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按专用条16、款36.4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要求。 21.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陈茂生)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XX市XX区XX 邮政编码: 511436 联系电话: 020-37103069 传真号码: /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17、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涉及事项。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4.3 (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5.18、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26. 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中标承包人应提交履约担保金额:(大写) (小写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R 签订本合同后三工作日内; 另作约定: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 ) (19、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R 另作约定: 不适用。 28.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2. 保险 3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R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 R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 R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R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5)项。 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1)发包人投保内容:已委托承包人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工程的总价款内。(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32.2项所列投保内容投保,并须按广东省、XX市、越秀20、区等地市区有关行政管理规定执行。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实施摸查,并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工程安全文明方案案、工程招投标清标文件报发包人确认,同时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关键节点时间、总工期计划。 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 R 另作约定:工程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3天内组织前期工程开工(包括现场拆除清理等)。工程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施21、工许可(含报质安监)完成后,应立即申请开工并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立即开工。若在接到开工令后承包人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接到开工令后第14天承包人仍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拒绝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管理;(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获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3)未经发包人22、或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5)擅自变更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设计图纸的要求;(6)转包工程;(7)擅自让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 35.4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基于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发包人举行的特殊活动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停工,承包人负责的工程工期顺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损失,施工报酬不因此增加,承23、包人也不得因此向发包人主张任何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本合同总工期约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暂定于2023年9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30日实体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 3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但费用不作补偿。本款发生顺延的工期,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构成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第86条规定处理。 (1)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施工场地及其它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24、时间支付工程款;(3)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造成的人为因素;(4)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回复等;(5)工程变更(含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的任何一项工作等);(6)工程量增加;(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8)不可抗力;(9)发包人风险事件;(10)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11)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工期顺延。(12)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补充:注: 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工序不是处在该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发包人不会顺延工期,且不作补偿。36.4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7天内25、(含7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每天违约金最低不低于500元/天;超过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3%且每天违约金最低不低于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38. 竣工日期 38.1 计划竣工日期: 按由承包人依据合同36.1款约定编制并报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期要求、开工日期和完工时间要求。 42. 质量标准、目标 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26、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42.3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人员机构、质量保27、证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45.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 4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R 另作约定: 承包人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特性和现场实际条件等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落实各项工程的绿色施工28、安全防护措施,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规范落实专款专用,如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未按规定落实相应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将扣减相关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 45.2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文件规定: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穗建筑2018981号)(穗建筑 2017 1344 号 ) 关于印发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2、其他文件: / R 另29、作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省市现行关于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各项文件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等工作,管理工作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工程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5.6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R 另作约定: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保卫、物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在工程开工后,落实施工场地治安管理,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发包人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发包人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45.8创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安全文明绿30、色施工样板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XX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其它 / 45.9特别安全生产事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标准、要求: 按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范与标准执行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6. 测量放线 46.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根据工程的特性及实际需求确定。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约定供应的材31、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R 发包人根据工程要求,需要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 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另行约定。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R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 49.2 承包人供货要求: (1)承包人应工程任务开工前完成材料采购,并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确保工期按时进行。(2)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才能进行采购。(3)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看样定板程序及时间:1)申报:承包人供应材料(32、设备)看样定板申报原则上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按发包人推荐的三到五家合格供应商选用合格产品。承包人应在使用前尽早成批次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申报。2)申报资料:材料样板(份数按发包人要求定);各材料(设备)需提供供应商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CMA认证机构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服务承诺及供货保证措施;3)看样定板:看样定板由发包人组织。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报审资料后,对提交的供应商及产33、品进行确认、封板工作,必要时可根据需要组织设计、专家等有关人员参加,重要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应进行考察、市场调查。对影响工程质量、造价较大的一类材料,由发包人最终确定。看样定板工作原则上自收到初审资料后3天内完成。4)备案:经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及合格产品的材料(设备)的样板由发包人进行封板,作为承包人采购进货及验收的依据。申报资料作为原始资料由发包人归档。(4)质量与检查1)承包人每次材料进场,必须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验收按规定抽样送检;2)发包人保留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对材料进行检测的权利;承包人需无条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检测样品,相关费用不另34、行支付。3)未经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于工程上,否则必须无条件拆除并承担相应责任。 49.8 承包人需按下列主要材料品牌选用工程材料:中标人需按下列主要材料品牌或厂家选用工程设备和材料,或选择相当于以下品牌厂家选用工程设备和材料:序号设备和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推荐品牌或厂家备注厂家或品牌1厂家或品牌2厂家或品牌3土建装饰工程1瓷砖m2东鹏蒙罗丽莎鹰牌2装饰护墙板m2中建创科绿可LESCO嘉特林3SPC锁扣塑木地板m2阿姆斯壮圣象英特飞4硅酸钙板m2龙牌埃特尼特可耐福5阻燃夹板m2林安XX银信欧之美6抗倍板m2佳丽福松森新高丽7环保漆/防潮漆/光油m2立邦美涂士多乐士8贝壳粉漆m235、德麦森贝尤安世家丽9铝扣板天棚m2至高欧陆乐思龙10PVC地板胶保丽科洛弗阿姆斯壮同质透心11医疗电动门XX林森宁波欧尼克东莞中冠12水泥吨华润金羊海螺13铝合金吨广铝凤铝新河安装工程1配电箱台XX白云XX南洋TCLXX施富2电线、电缆 mXX电缆厂南洋电缆厂XXXX电线电缆有限公司3弱电线缆m讯道XX宇洪牌XX南电牌4金属桥架、线槽 m文兴中兴一通5镀锌电线管 m珠江文兴中兴6灯具套三雄雷士欧普7开关、插座个松本西蒙西门子8信息插座个松本西蒙西门子9天花无线网络机 台H3C华为锐捷10镀锌钢管m珠江XX钢管厂中山华通(联塑牌)11洁具套科勒美标九牧12地漏、地面扫除口个联塑顾地雄塑13交换机36、 台华为磊科锐捷14消防设备套海湾北大青鸟泰和安15PPR给水管m日丰联塑雄塑16PVC排水管m联塑雄塑顾地17电梯台日立三菱通力18风口、风阀、消声器个泰昌源绿品飞达机电19风机台广东绿岛风佛山市源绿品东莞市飞达20空调/多联机台格力海尔美的21监控系统套海康威视大华宇视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 按工程的实际需求及相关规范要求选定。 (2) 检测机构: 由发包人另行委托。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R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R 另作约定: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37、发包人不提供住宿、办公、存储材料以及建筑垃圾堆放场所,承包人应自行解决上述场所,相关费用含在工程费用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在发包人校内场所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提供一定的材料及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临时材料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应服从学校保卫、物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并做好围蔽、控制扬尘等文明施工工作,材料的保管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应自行清理维修垃圾,保持校园、校舍清洁卫生,不及时清理的,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单位清理,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或在工程款中扣除。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不提供。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38、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工程验收规定、规范和标准执行。 55. 工程试车 55.1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R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另行约定。 56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58. 竣工验收 58.1 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合格标准 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R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39、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 58.9 施工期运行 R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2) /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 58.10 竣工清场 R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R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40、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后起算壹年 59.3(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缴纳或在质保金中扣款。 59.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61. 工程量 61.1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41、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R 另作约定: 承包人在招标答疑截止日期前未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招标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要求承包人负责的工作,但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明的,承包人应在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内,发包人不另外支付。61.3发包人不提供取、弃土点,土方的运距按20公里考虑进行计价,因运距而引起造价变化,发包人在项目实施时对相关影响不作增减。63. 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65. 暂估价 65.1 42、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 专业工程: /。 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 。 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 (1) 提前竣工奖额度 R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 /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 66.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若延误工期在7天内(含7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发包43、人支付违约金,且每天违约金最低不低于500元/天;超过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3%且每天违约金最低不低于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R 另作约定: 没有最高限额规定。 67. 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 67.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 67.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工程优质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优质费、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优质费率;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44、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 %; 省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 %; 市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 %。 其它 / ,工程优质费 /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方式R 按实结算合同。本合同项目结算时,项目的结算造价采用 综合单价 计价方法进行计价。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量按 实测实量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 计价方法计算,其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XX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规定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布的某些内容、品种由发包人和承45、包人约定按 参照XX市造价管理站同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 计算。如采用定额计价的,造价的确定依据广东省计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XX市补充定额,若个别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其它调整内容: / 。本合同项目的结算造价确定方式: 由承包人依据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的,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编制结算书;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评审)单位预审后按规46、定送市财评中心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进行评审,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市财政局出具的评审报告为准 。 其它价格形式: / 68.3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R 另作约定: (1)后继法律变化事件;(4)工程变更事件;(6)费用索赔事件;(7)现场签证事件; 68.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 72. 工程变更事件72.1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以市财政局评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72.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后实施;变更工程完成后的7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逾期不再补签证;变更手续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审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47、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同期XX市造价管理站同期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XX市造价管理站同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XX地区建设48、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评审单位确定),套用招标时期相应的定额,按清单方式计价,其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东省补充定额【定额使用的依次顺序为: 本合同项目主体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附属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 第点所述定额中若个别分项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定额采用招标时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及对应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确定。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49、关规定及按XX市造价管理站同期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执行,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XX市造价管理站同期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对于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以上方法计算为基数,最终价格以市财政局评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72.4 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 73. 工程量偏差事件 73.2 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50、调整。 R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施工图纸预算书经发包人审计部门组织的评审结果进行结算。 73.3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R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72.2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其余均包干,不予调整。 75. 现场签证事件 75.3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 76. 物价涨落事件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承包范围的工程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51、款不适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52、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 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R 另作约定: 本工程承包范围的工程价款不适用本条款。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R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53、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R 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 %,即 元。 另作约定: / 79.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R 另作约定: 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后14天内,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R 其它方式: 不扣回。 80.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 80.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54、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 R 另作约定: 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用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由承包人根据工程特性和现场实际情况以现行计价标准计取,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总金额为 元; 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 元; 用工实名管理费为 元。 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80.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 80.3 费用支付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R 另作约定: 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方式如下:须由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投入确认后,方55、可支付。81. 进度款 81.1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1) 支付期限、比例 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 。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 。 R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工程实体进度完成至50%,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40%。 2)工程实体进度完成至60%,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50%。 3)工程实体进度完成至70%,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4)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后可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0%;5)工程结算经发包人评审部门评审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6)工程款支付时间以发包人财务部门审批支付为准。7)结清工程款不豁免56、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具体为: / 其它方式: / 81.1 (11)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回)的其他款项: /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 / R 其它方式: 以发包人财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81.2 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82. 竣工结算 82.1 (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R 另作约定: 1)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制,并提交发包人或监理审核;发包人或监理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的14日历天内审核后返回核实意57、见,承包人收到核实意见后应在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监理提出的核实意见后28日历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可将竣工资料送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评审。工程最终结算费用均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评审结果为准。2)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出具初步评审造价结果后,承包人应在7日历天内对评审结果确认或提出符合异议并补充相关支持材料;如承包人在收到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初步评审造价结果14日历天内,未确认或提出异议的,视为评审结果已被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将根据评审结果完成相应的工程项目结算。(2)施工过程结算约定:1、施工过程结算的程序: / 2、施58、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分标段施工的,以标段完成后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以完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规模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计划完成时间一年以上的,以完成分部工程的进度节点或时间(季、年等)节点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以完成工程功能内容或专业工程作为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 其它: / 3、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 / 4、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方法时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 / 5、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限: / 6、分段结算的其他约定: /。82.2(1)竣工结算文件清单:R(1)工程结算书R(2)工程量计算书R(3)钢筋抽料表(如有)R(4)工程承59、包合同R(5)工程竣工图(如有,含电子版和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R(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R(7)图纸会审记录(如有)R(8)设计变更单(如有)R(9)工程洽商记录(如有)R(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如有)R(11)会议纪要(如有)R(12)现场签证单R(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如有)R(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如有)R(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R(16)其他结算资料(如有)R(17)移交资料签收表(如有)R(18)其它(2)发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60、30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按规定编制的完整竣工验收档案、结算资料3套。竣工验收档案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资料及图纸制作费用已包含在每项工程项目总价款内。如承包人不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日历日内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并向发包人移交上述档案、报告、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若有),发包人有权按超期每天500元扣罚违约金,扣至所承接项目总价为止。83. 结算款 83.1 提交竣工支付申请 (1) 竣工支付期限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 。 (2) 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R 另作约定: 学校在收到施工单位61、开具的工程发票并按学校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遇节假日、寒暑假期自动顺延。 (3)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方法: / 84.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R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元。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R 另有约定:承包人负责的本合同工程质保期期满后,施工单位提出退履约保证金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部门确认同意后15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85. 最终清算款 85.1 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 (1) 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62、 / 提交期限: / (2) 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另有约定: / 86. 合同争议 86.4 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R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有约定: (1) / (2) / (3) / 86.6 仲裁或诉讼 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R 向中国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4. 保密要求 94.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不适用。97. 合同份数 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提供合同文本: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R 另有约定: 合同文本的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2 正副本63、效力 合同的份数: 正本 叁 份,副本 伍 份。 其中:发包人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 承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37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XX大学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XX大学XX校区医学模拟教育中心改造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64、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保修XX大学XX校区医学模拟教育中心改造工程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6其他项目 :市政工65、程保修期为 2 年;绿化工程保修期为 1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3.1 施工单位在故障保修响应方面应做到:施工单位须在接到业主通知的1小时内予以答复;在业主要求时,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须在收到业主通知后3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相关的维修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完全修复为止。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免费提供应急设备),全力防止损失的扩大。若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24小时没有安排返修的,学校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66、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 )。6.2 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一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 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包 人:(67、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 XX大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68、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69、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70、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71、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XX大学XX校区医学模拟教育中心改造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捌 份,合同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