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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及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方案(2021-2025年)(44页)
三穗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及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方案(2021-2025年)(4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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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上传人:Le****97 编号:920817 2024-04-28 44页 694.80KB
1、三穗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及养老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发展基础1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任务5第三章 筑牢织密基本民生保障网络12第四章 构建新时代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体系17第五章 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25第六章 加快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建设31第七章 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35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7前 言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三穗县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民政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三穗县民政服务在保障基本民生、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和完善社会治理能力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根据2、中央、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三穗民政系统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四五”时期是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首个五年规划期,三穗民政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紧紧围绕“大扶贫”战略,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民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深入开展民政兜底“6+1”行动,民政兜3、底扶贫作用、治理扶贫作用和社会扶贫作用持续增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三共同”机制持续健全。全县821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分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等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深入实施。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共对17218贫困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582.7万元。2019年6月,现行标准下全县贫困人口全部“清零”,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有力。“十三五”时期,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484元/4、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625元/人/月,增长了29.13%;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3060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4308元/人/年,增长了40.78%。全县低保对象从2016年13686户26962人减少至2020年4800户10280人,精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561.85万元,救助31717人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有序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有特困供养对象656人,供养标准11256元/人/年,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3029.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持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5、更加健全。社区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从县到乡(镇)上下衔接、配套完备的社区治理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资源共享、联动共管、全面覆盖、高速快捷的社区治理信息平台加快建立。我县共有村(居)民委员会97个,组织健全率达100%,村(居)民代表会议覆盖达100%,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率达100%。26个村(社区)已获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以社区服务站为主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为特殊人群的公共服务和代办服务,开办“四点半课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加强就业创业培训、社会治安保卫等工作6、,进一步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完善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帮扶、情感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社会工作者(社工)与志愿者(义工)“两工互动”机制,逐步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全县设立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2个,实施“益童乐园”项目2个。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我县城乡社区注册人数达18574人,占全县常住人口的11.78%。慈善救助蓬勃发展。积极开展慈善募捐,实施助学、助困等各类慈善救助活动,共发放慈善款物7.7万元,资助贫困学生16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问题。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三穗县各行业协会捐款共计23.34万元,捐赠9.07、3万元物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加强,医养结合试点不断深化。修建了三穗县中心敬老院、瓦寨中心敬老院、良上镇敬老院、三穗县老年养护院和八弓镇武笔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县共有540张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三穗县中医院运营黔东(三穗)医疗健康养老服务中心(三穗县老年养护院)被评为全省第三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健全。我县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出台三穗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方案,明确了高龄补贴对象及标准。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8、每月500元。2016年以来,共发放80岁老人高龄2131.86万元。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有所提升。印发了三穗县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稳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我县建有殡仪馆1个,悼念厅5个,实现殡仪馆集中治丧。城乡群众治丧、安葬条件持续改善,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推进,“十三五”以来全县选择节地生态安葬109人。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兑现丧葬补贴和殡葬惠民补贴政策,共发放110.69万元。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有序开展。“十三五”期间完成长吉乡、良上乡撤乡设镇,八弓镇析置文笔、武笔武街道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理顺县城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行政管理效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易9、地移民搬迁脱贫一批的成果,助推全县城镇化进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顺利完成。组织开展了全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采集11大类地名信息2468条。设置和更新地名标志200块,地名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开展了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夯实了地名管理和服务基础。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州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十三五”时期,三穗民政系统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如:被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0、厅评为“先进集体”称号、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全州文明单位”称号、被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单位”、被县委评为“全县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等。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受公共财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短板限制,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一是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还较为薄弱,基础设施还有待加强;二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很多问题有待完善;三是在社工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覆盖率、殡葬服务质量上水平还有等提高;四是在慈善公益事业的力度还不够强。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任务第一节 新机遇和新挑战“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是1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巩固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全面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对新的挑战。(一)新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这一根本问题,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遵循。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的成功召开,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职责定位、基本思路和重大任务等一系列关系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12、,擘画了民政事业发展新蓝图,为科学谋划部署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十四五”时期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短板”,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为更好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可持续的政治任务,必将全面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时期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等民政业务拓展给民政事业带来更大发展空间。 (二)新挑战。民政工作在新时代面临新形势、肩负新使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任务繁重,服务对象的13、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将持续扩大、不断拓展。乡镇(街道)政府服务能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力有待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不够。三穗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慈善事业还有待加强、社工人才缺乏等。新时代民政工作新的使命,以高标准、高质量引领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这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不仅要在“量”上下功夫,更要在“质”上做文章,以更有效的措施和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二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14、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对民政工作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四新”主目标,紧扣“四化”主抓手,紧紧围绕三穗县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民生大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标准、高质量引领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导向,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增进百姓福祉,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高质量开启三穗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赶好局、起好步,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三穗新未来作出民15、政新贡献。第三节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民政基本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众、聚焦社会关切,筑牢兜底保障底线,激发基层主体活力,满足群众基本需要。把民政事业深度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战略部署,高质量服务三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大局,为县委县政府分忧,为全县老百姓解难。坚持需求导向,转变供给方式。坚持精准施策、精准识别,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需求。从供给侧发力,努力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受益范围更加广泛、惠民内容16、更加丰富、质量水平更有保证。进一步筑牢兜底安全网,在提高保障力度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民政救助的精准性。促进福利扩面、提质,逐步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惠及普通家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水平。坚持协同发展,实现共建共治。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着眼于实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对民政领域的统筹协调,促进民政与有关部门协调协作,加强县乡两级民政的上下联动,形成推动民政事业的强大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全面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破解难题、开拓新局,培育典型,推广经验,推17、动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第四节 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统筹规划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坚持深化改革、绿色发展和生态殡葬协同发展,着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全县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18、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精准,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慈善组织、社会志愿者队伍的规模、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全面覆盖城乡社区的基层综合服务设施效能更加充分发挥,养老、育幼、助残、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三穗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二)重点工作目标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综合救助新格局,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进一步规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保障标准。残疾19、人福利保障对象由重度残疾人与困难残疾人向全体残疾人扩展;流浪救助服务对象由“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向“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流动人员”拓展。加大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养老服务由主要面向特定老年人进一步向面向全体老年人扩展。既保障贫困失能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基本养老需求,又有效满足中高端群体高质量养老服务需要,不断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到202520、年,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完善,全县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0%,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进一步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建成一所儿童福利机构,基本实现县级福利院负责集中供养孤儿,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集21、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县单列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设置儿童督导员,将儿童保护委员会纳入村(居)“两委”管理,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报酬机制。儿童福利保障对象由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向全体儿童扩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儿童关爱服务保护体系,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贵州、多彩三穗等战略部署,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到202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建设火葬设施并投入使用,提高遗体火化率,大力推进公墓22、建设,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和低碳文明祭扫新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有更多获得感。第三章 筑牢织密基本民生保障网络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总体目标,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健全救助机制,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全力推进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高残疾人福利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第一节 巩固夯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稳定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单人户”施23、保、收入抵扣等低保倾斜政策。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出严重困难户以及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实施“低保渐退”政策,24、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编密织牢农村易返贫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安全网。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通过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落实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健全帮扶机制,筑牢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两不愁”底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保驾护航。(25、二)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健全依法申请救助与主动发现救助并重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机制和社会救助“零报告”制度,依托基层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等主动发现报告群众困难情形,及时处置各渠道发现报告的群众遭遇的各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深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落实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综合评估急难救助需求,会同教育、2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实施综合救助措施,有效帮助急难对象摆脱困境。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覆盖全面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引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贯彻和落实好低收27、入对象认定办法,开展低收入人口综合救助,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二)贯彻和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程序和审核审批确认机制,完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财产申报机制。稳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和关爱力度。全县低保分类施保遵循“不累加”和“就高”原则,按规定和比例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增发补助金发放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三)落实好特困人员28、救助供养机制。落实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稳步推进特困人员审批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确定的供养标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照料护理制度,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访视关爱制度。(四)落实好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急难发生地“紧急先行救助”制度。按照临时救助办法,区分急难型对象和支出型对象,分类分档给予临时救助。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增强兜底保障合力。第三节 健全社29、会救助机制(一)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县、乡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三穗县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方案。定期研判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资金筹集、资源统筹等重要事项。强化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牵头统筹职责,推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有效实施。推动慈善援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增强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加强社会救助基础能力建设,成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科学设立社会救助村级协管员。(二)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落实急难救助“30、零报告”制度。完善急难救助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综合评估、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有效帮助急难对象摆脱困境,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情况发生。(三)落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运用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按月核实和消除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反馈的预警信息。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县、乡对辖区内保障对象定期开展信息比对,运用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对象认定科学性和精准性。第四节 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规范救助程序。探索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流浪31、乞讨救助管理的新模式,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到2025年,完成救助管理站建设。第五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逐步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二)拓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探索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建设运营,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三)积极争取建设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对符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人依法实施救助。到2025年,积极争取建有独立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第六节 32、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培育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努力开展购买慈善组织服务工作。到2025年,全县慈善组织数量达1家以上。推进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发展全民慈善,便民慈善。探索建立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配合省、州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支持慈善组织打造互联网慈善品牌平台和项目,促进互联网慈善健康发展。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支持慈善力量参与重大战略,引导更多慈善资源进入救济、互助、帮困领域。推动建立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机制。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3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章 构建新时代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城乡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改善城乡社区服务供给,优化城乡治理空间格局,增强社会公益服务能力,壮大基层社会治理参与主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节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一)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城乡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和村(居)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社区组织、住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稳妥推进村(居)党组织书记通34、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加强党对村(居)全面工作的领导,选优配强村(居)民委员会队伍。根据需要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公共卫生、平安建设、妇女和儿童等工作委员会。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制度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会议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议事协商格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五规范一满意”(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管理、实现群众满意目标)的村(居)务公开,打造阳35、光村(居)务,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居)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健全村(社区)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和履行机制,培育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有效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作用,引导村民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二)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社区治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36、持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顺利实现社会融入,保障安置社区和谐稳定。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安置区社区治理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安置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协商议事等制度,有序引导搬迁群众全程参与居民自治事务,维护群众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参与权、决策权,推进民主决策制度。规范安置社区居务公开目录,落实居务公开管理制度,及时将安置社区有关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向群众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围绕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邻里互助、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等,制定完善符合安置社区特点实际、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居民公约,加强居民公约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争创民主法治示范社37、区、居民公约示范社区,引导搬迁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培育利用好养老托幼服务资源,将搬迁群众家中老人、儿童安排服务好,解除搬迁群众后顾之忧。支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工人才和志愿者参与安置区社区服务,为易搬群众开展就业基本技能培训、城市生活方式培育、心理疏导、法律知识普及等社会工作服务,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志愿服务,促进社区融入。(三)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制定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38、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四)大力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和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联动机制,回应群众关切。(五)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结合未来社区和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加快建设社区服务综合体,实现街道(乡镇)社区服39、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全覆盖,提升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品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常住人口全覆盖。以党群服务中心作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第二节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一)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认40、真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科学合理、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城镇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成州域内第四轮界线联检,第五轮省界联检。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落实平安边界创建协议和睦邻友好公约,营造边界附近地区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编制出版三穗县行政区划图三穗县地名志三穗县州地名录三穗县地名词典等图录典志,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地名管理,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地名管理体制,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流程、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民意调查和信息41、公开等制度,慎重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完善地名库建设信息,提高地名工作服务水平。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好“党建入章”工作,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有效覆盖,筑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十四五”期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率100%,社会组织的新任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率100%。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计划。到2025年,至少建有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实现社会组42、织信息公示率100%。 第四节 增强社会公益服务能力(一)加强社会工作能力建设。建立部门横向协作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三社联动”常态化机制,强化社工志愿服务项目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民办社工机构,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制度化、多元化。推动建立县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先培育发展以社会救助对象、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人员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基本建成43、。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强化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配置。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力度,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增强本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鼓励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提高社工持证率,扩大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服务范围。(二)提高志愿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推进“社工+志愿者”互动机制,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全国社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全县实名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的18%。第五节 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推进44、“互联网+婚姻服务”,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促进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便民化。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及时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力争“十四五”时期完成所有信息补录,全面消解历史欠账原因对信息化服务造成的阻碍。完善婚姻登记审查流程,降低形式性审查造成的“无过错败诉”等法律风险。健全婚前教育和婚姻家庭辅导机制,加强与法院、妇联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平台,为婚姻当事人开展婚前指导、法律咨询、矛盾化解、离婚劝和等服务。第六节 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活动。建立健45、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加强留守妇女信息精准管理,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数规模、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等基本信息,精准到户、建档到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促进政策,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保障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第七节 建设智慧社区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县为单位,建设覆盖城乡社区各类业务、渠道界面统一、纳入46、政务信息统筹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一网融合、一站通办。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线上化,并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优化整合分属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村在线服务项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一)综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社区服务综合体,优化融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施布局和功能设置,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社区服务站全覆盖,提升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三)社工和志愿服务站建设推动乡(镇)社会工作和47、志愿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实现乡(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全覆盖。第五章 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机制,优化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培育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第一节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效能(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开展老年人能力与照护需求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发放依据、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的重要依据。(二)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48、人养老服务制度。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照料护理服务水平。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和居家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到2025年,全面建立健全针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工程,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关爱地图”。全面建立城乡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探访、报告、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2次。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相关培训,逐步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便利的服务,维护老年人在信息时代中的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49、感。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示范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敬老孝老爱老”的社会氛围。(三)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州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第二节 实施区域性集中供养集约化工程(一)优化供给结构,实施区域性集中供养集约化工程。县统筹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资源,打破乡镇地域限制,集约化打造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功能性养老护理中心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设施设备配置,提升服务50、水平和能力,提升护理床位占比,差异化补贴发放标准,将分散在各乡镇、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实施集中供养。集约化打造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功能性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0%,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二)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推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51、务网络,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力度,优先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激活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功用。全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积极探索“社区+物业服务+养老服务+X”模式。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运营。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制度。推动家政服务优化提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务、助餐、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定期或者在其有需要时提供临时性替代52、服务(喘息服务)。(三)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重要内容。对县城中心敬老院进行适老化、长期照护提质改造,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特困供养对象的长期照护需求。推动农村幸福院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家庭和邻里照顾支持政策,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建立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大力培育农村老年人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事业。依托农村优势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第三节 高质量实施养老53、市场培育工程(一)提高养老机构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建立敬老院“公建民营”“公建公营民助”等新模式,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坚持公建养老设施公益属性的同时,积极推进公建养老设施民营改制。完成三穗县黔东老年人康复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有较强实力的专业养老机构进行装修、设备投入和运营;有效整合闲置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和床位资源,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整体性运营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二)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推动普惠养老。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和健康养老产业54、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逐步使市场力量成为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的主体。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三)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跨部门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和养老机构布局规划有效衔接,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结合55、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身服务资源和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专业化养老服务。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定期免费体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四)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大学学习点,与日间照料中心联动为社区提供老年文化教育服务。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创新老年教育形式,发展养教结合模式,推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发展远程老年教育,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第四节 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56、业依托三穗特色优势,着力发展度假养生养老与医养结合的特色化养生养老服务,将医疗、气候、生态、康复、休闲等多元素融入养生养老产业,发展康复疗养、旅居养老、休闲度假型“候鸟”养生养老等业态,带动护理、餐饮、医药、老年用品、金融、旅游、教育等多产业的共同发展。抢抓省州推动“一核两区”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机遇,集聚民政康养与中医医养结合、残疾康养、军人疗养等融合发展的医养康养产业示范项目,全面推广疗养型、医护型、康养型养老设施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医养康养示范区。做精三穗中心敬老院、瓦寨敬老院、良上敬老院3家节点福利养老机构,力争每个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福利机构,辐射全县11个57、乡镇(街道),实现机构养老全覆盖。加强三穗黔东老年人康复中心建设,提升养老院智慧化水平。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第五节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确保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省级标准。全面落实入院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为民办养老机构登记、注册提供绿色通道,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重点工程 养老服务58、设施建设工程 (一)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为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90%。(二)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效能提升工程为提高满足辖区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照护能力,实施提质增效工作,完成1所中心敬老院的提质改造,打造1所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的中心敬老院。(三)机构养老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为提高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养护楼(康养中心)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推动养老机构配备完善基本生活护理、医疗、康复辅具等专业设备,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完成康复中心、彩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行智慧健康养老,加59、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建设,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探索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第六章 加快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建设支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第一节 大力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儿童福利制度。提升儿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实行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辅助、机构服务为后盾、社会监督为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全体儿童的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一)健全完善儿童保60、障体系。巩固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切实抓好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群体的最低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加强健康医疗保障。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教育权,支持农村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二)健全完善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坚持儿童福利最大化原则,全面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农村61、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全面落实,县级对新任儿童主任的培训率均达到100%。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支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救助帮扶、定期随访、政策宣传引导、志愿服务项目、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等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将儿童工作人员等纳入相关部门社会工作培训范围提升专业能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之家通过开发设置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快培育以留守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断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形成以监测预防为基础,强制报告为补充,应急处置为响应,评估帮扶为主线,监62、护干预为保障的救助保护工作模式。第二节 加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全面提高孤残儿童的综合服务能力和集中养育保障服务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依托自有的服务能力与专业的工作人员逐步向社会提供服务,逐步向家庭经济困难的病残儿童提供养、治、教、康方面的服务。第三节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一)打造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对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到202563、年,新建1所区域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面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二)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活动设施、有组织机构、有管理制度、有日常活动、有档案材料的“六有”建设标准,补齐儿童福利基础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快推动儿童之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社区儿童之家的运营、服务和管理,提升儿童之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养,健全完善社区(村)儿童服务和保护制度体系。(三)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与相关保障的衔接。全面落实孤儿和事64、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与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四)构建儿童友好成长环境。依法健全完善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类家庭养育相关政策;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积极孵化培育儿童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组织化与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细分志愿服务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加强志愿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能力。积极培育孵化儿童公益慈善社会组织,通过多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培育孵化、购买服务等政策,优化儿童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支持各类社会65、组织、慈善组织在儿童救助各领域发挥作用。到2025年,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每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个儿童福利机构培育孵化并建立固定联系的儿童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五)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机制。加强收养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规范收养送养登记,严格资料审查。第七章 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围绕惠民、绿色、文明的新时代殡葬,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殡葬移风易俗。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的提升殡仪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为动力,全面深化殡葬改66、革,着力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殡葬奖补制度化、殡仪服务标准化,倡导移风易俗,满足群众需求与保护资源协调推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一节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立足需求,着眼长远,加紧对县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等殡葬设施进行布点规划。到2025年实现殡葬设施全覆盖,实现殡仪馆、火化设施、公益性骨灰堂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公墓普及率达到30%以上。第二节 逐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强火化设施建设、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一体化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禁止占用耕地,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建67、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稳妥开展现有公墓老旧墓区和超大墓位的整治工作,出台实施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替换措施。积极探索殡葬改革方向路径、殡葬管理方式、殡葬文化和殡葬礼仪传承发展,深入宣传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殡葬理念,树立文明节俭殡葬风尚,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之中,引导群众自觉接受节地、环保、生态葬法和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第三节 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依据国家、省68、级相关标准,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清单,将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并动态调整。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全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免费服务标准,扩大免费服务对象,适度增加免费服务项目,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治丧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到2025年底,出台居民基本殡葬费用优惠政策。加强殡葬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推行殡葬服务持证上岗,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69、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殡葬服务流程,规范殡葬服务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完善殡葬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推动“互联网+”在殡葬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县殡葬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互联网+殡葬服务”“互联网+生态安葬”“互联网+祭扫”“互联网+殡葬产品”等融合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第四节 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管,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强化政府对于具有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70、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以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丰富延伸殡葬服务、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制,发挥协调机制,强化资金、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构建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体系,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目标如期完成。第一节 强化组织保障,全面落实规划主体责任强化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制,完善民政部门内部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充分发挥好议事协调机构牵头职责71、,统筹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凝聚推进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将民政有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等,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分析全县民政工作发展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第二节 拓展资金来源,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能创新多渠道、多形式的民政工作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推动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相协调,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相72、适应。坚持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保障,构建民政资金绩效管理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民政资金聚力增效。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政队伍人才素质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切实提升干部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加强对行政管理、养老护理、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康复服务、社会工作等民政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促进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双提升。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激发民政人才队伍干事创业活力,统筹各类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73、才支撑。第四节 监督规划实施,落实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细化列入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优先做好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监测评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保障规划部署顺利完成。附件:三穗县“十四五”时期民政领域项目谋划储备表3附件:三穗县“十四五”时期民政领域项目谋划储备表(20212025年)序号项目名称事项拟建内容总投资(万元)项目现状/性质拟建年份1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74、床位500张。7500落实项目用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失能人员照护院建设项目建失能人员照护综合楼,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100张。18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生态公墓占地面积200亩,墓穴20000穴。688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4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建儿童福利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床位100张。12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5贵州省黔东南州金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床位100张。9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6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灵山殡仪馆建设项目建殡仪馆悼念厅4个75、,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2520落实项目用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7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灵山殡仪馆骨灰安葬堂建设项目建殡仪馆骨灰安葬楼,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1500落实项目用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8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灵山殡仪馆火化楼建设项目建殡仪馆火化楼,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216落实项目用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9贵州省黔东南州圣德精神卫生院建设项目建精神卫生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床位300张。45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0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殡葬一体化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00亩,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90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1贵州省黔东南州永灵流浪乞讨人员76、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床位100张。9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2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黔东森林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床位500张,健康步道5000米,公厕5个。200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3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黔东老年人康复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床位500张。26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4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建筑面积12000,床位300张。36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5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社区托育中心建设项77、目新建社区托育中心10个,建筑面积6000,托位400个。216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6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0个,建筑面积8000。288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7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桐林中心敬老院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100张。15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8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雪洞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100张。15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9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台烈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床位100张。15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0三穗县武笔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床位100张。126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1三穗县文笔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床位100张。126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2三穗县款场乡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床位100张。126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3三穗县滚马乡日间照料中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床位100张。126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4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占地面积2000亩。10000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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