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心项目监测服务合同(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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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6335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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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XX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第 1 页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州XX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经 公开招标 确定你单位为 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服务的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编号: 广州公资交(建设)字【 】第【 】号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 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服务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服务(二)工程地点:广州市X2、X区XX街道XXXX。(三)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XX区XXXX。项目土地性质为商务兼容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83315,可建设用地面积:62806 ,总建筑面积约842245,总计算容积率面积:596657,容积率: 9.5,最高建筑高度大于200m,建筑控高:250m,建筑密度: 55%,绿地率: 20%。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二、监测内容及要求:(一)监测服务内容1、基坑监测:监测点埋设、基坑沉降观测、基坑位移观测、地下水位观测、坡顶沉降观测、周边管道沉降监测等;2、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如有):监测点埋设、隧道位移观测、裂缝监测等3、高支模监测:监测点埋设、模板3、沉降观测、立杆轴力观测、支架水平位移观测、立杆倾等。4、主体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点埋设、主体沉降观测等;(二)监测服务范围:本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提及的包括基坑监测、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如有)、高支模监测及主体沉降监测服务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监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本合同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4、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高大模板自动化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和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在进行监测任5、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如需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三)监测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三、监测服务期限1、基坑监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地下室结构完成时终止,工期暂定24个月,最终以审批的方案为准。2、地铁自动化监测(如有):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开始监测,地下结构完成后继续观测2个月,数据稳定时终止,最终以审批的方案为准。3、高支模监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体结构完成时终止,最终以审批6、的方案为准。4、主体沉降监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体结构完成时终止,最终以审批的方案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四、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要求。本合同检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最新相应法律、法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准。若市政工程中没有相关的监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可按建筑工程相关标准执行。包含但不限于: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3.国家一7、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7;4.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JGJ 120-2012;5.广东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20-2016;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8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国家标准GB50325-2020;1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1-2008);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1-2008);13.广东省公路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定GB8、JTG/TE01-2011;14.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排水板JT/T 521-2018;15.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GB/T17643-2011;16.土工合成材料 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38-2017;17.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结构壁管道系统GB/T 18477.1-2007;18.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2007。本合同适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制度、办法以及实施细则。五、合同金额(一)本合同含增值税暂定价为(大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的暂定价¥ 元,增值税额(税率 %)¥9、 元。若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价税分离”为基础,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双方应按照不含税价及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重新核算含税价,据此开具发票付款。中标下浮率为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总价投标限价)*100%】。(二)各项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综合考虑按现场实际可能存在多次进出场情况)、措施费、基准点及观测点埋设和损坏修复费(并且包括在建筑物全过程中观测频率不得少于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所规定的频率)、监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及所有因工程质量监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等,包括完成对应监测项目所需发生的全10、部费用以及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而进一步产生的费用,结算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本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综合单价及暂定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清单价表。(三)本合同新增监测项目单价按照合同条款第九条执行。(四)合同执行期间或合同执行完毕,如遇审计部门审计,合同双方应积极配合,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并按审计处理意见执行。六、监测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一)结算方式本合同结算金额为结算工程量乘以对应综合单价的金额之和。结算工程量以经甲方、监理人确认的实际监测数量为准。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或相关部门审定为准。(二)付款方式1.进度款每11、半年支付一次。按照经监理及甲方审核确定的完成工作内容计算产值,乙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监测报告、请款报告以及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项目的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相应监测费用的80%,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80%。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的监测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监测成果报告和合格的申请资料后,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甲方有关结算计量及管理的规定流程办理结算,结算审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3.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因收取费用所须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12、因致使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提供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日期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1甲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4. 以上付款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签定乙方的银行及账号为甲方付款的唯一账号。若为联合体中标,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为收款单位,联合体成员方应收费用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联合体协议自行拨付。(非联合体中标删除)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地 址: 账 号: 七、甲方责任(一)甲方指定一名授权代表 (电话: )与乙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负责本项目有关工作事项,并对双方往来文件进行签收。(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监测服务有13、关的资料:相关文件资料、项目监督登记号等。(三)甲方负责协调现场提供进场条件。乙方承认在合同签定前已查看过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后因场地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四)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八、乙方责任(一)为了履行监测服务,乙方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 (电话: )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负责监测工作期间的全面管理,并对双方往来文件进行签收。该授权代表须持有与本监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授权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工作方案要求:在监测前向甲方提交监14、测工作方案(含相关配套方案)。乙方编制的本项目监测工作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观测点布置及数量必须确保满足工程及周围环境安全,并按相关程序报审(涉及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由乙方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经甲方审批后实施。(三)监测频率和要求:测点布置及频率按设计要求,并且须满足、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四)成果报告要求:1.每次监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式伍份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及甲方;现场全部监测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监测报告(壹式 捌 份)。2.所有监测均应有详细完整的记录表、数据报表、图形和曲线等15、书面报告。3.根据项目需要按甲方要求提供中间成果报告(周报、月报等)。4.乙方提供的监测数据应满足广州市建委的规定,按时上传,并按每周、每月及时上报监测简报。5.监测报告需要符合区安监站、质监站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6.提交的监测试验报告应具有法定效力。(五)现场工作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监测工作。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及现场监理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2.监测工作需按甲方要求24小时内到场监测,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不能影响工程其他工序的实施。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16、责任。3.乙方在监测过程中,若发现监测结果异常时,需及时通知甲方、施工方及监理。对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监。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需负相关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市政建筑相关的监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的技术条件来开展进行监测工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窝工,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同时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监测返工或增加工作17、量,甲方不另外支付费用。(六)监测人员要求:1. 乙方监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现场监测人员的上岗证进行查实,如出现无证上岗现象甲方有权作出处罚或上报主管部门。乙方必须按投标承诺派出满足本监测服务需要人员,全部人员资格报业主备案,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2.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的监测人员,对违反合同对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监测人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到清退;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即使是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测人员,其代替的监测人员的资质需不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且应得到甲方的认可。(七)其他要求:1.乙方应18、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监测人员交通、通讯费和本项目监测用水电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对自己员工行为负责,不得损害或恶意中伤甲方、监理人以及施工单位人员。乙方对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4.乙方在进行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并遵守甲方制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5.乙方需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乙方工作期间发生的有关安全事故19、人身伤亡、罚款、损失赔偿、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6. 工作全部完成后三天内,乙方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拆除临时设施,并负责运出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且乙方人员亦全部撤离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7. 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类别的变更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审批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的纪律,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变更,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自身和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责任,且甲方不予支付费用。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且甲方不予支付费用。九、新增工程(一)在实施过程中,只有发生了下列情况之一或另有约定的,可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算20、。1. 监测服务清单漏列而按照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开展监测的,且由甲方、监理确认的监测项目。2.原设计没有而由甲方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监测项目。3.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项目的监测项目。(二)是否属新增监测项目由甲方确定,对于甲方确定的新增项目,乙方应必须执行;(三)新增监测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1.新增监测项目在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综合单价执行。2.新增监测项目在合同中没有对应综合单价的,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中的相关检测收费标准下浮70%,再执行乙方中标下浮率计算;如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项目,其计价方式则参考市场价格收费,最终以甲方或21、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为准。十、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一)甲方对提供的资料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资料及成果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乙方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22、本工程、本监测合同有关的资料。十一、履约保证金(一)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R提供;不提供。(二)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在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方式采用以下方式: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交,保函有效期不早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乙方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费用。(三)保函的要求保函须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出具;或由广州市XX区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二十八(28)天内履约保函应保持有效。履约保函作为23、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四)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于合同履约完毕后二十八(28)天内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应付费用)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方均有权提出索赔。十二、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暂定价的20%承担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各项监测成果及最终成果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 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24、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当甲方向乙方作出合理的书面指示,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执行,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进度款,直至乙方执行到位为止。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四)乙方擅自更换人员或甲方书面要求更换不符合工作要求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五)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拆除临时设施并撤离现场,按每天¥10,000元承担违约责任;(六)如乙方现场监测人员出现无证上岗现象,甲方有权按照【10000】元/人/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25、(七)乙方应当确保乙方及乙方人员具备相关资质与从业资格,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一经发现乙方存在前述任一情况,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相应主管部门申请禁止乙方在广州开发区、XX区从事所有检测/监测工作。(八)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监测成果报告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监测成果报告的,按本条第(二)款执行。(九)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因乙方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因此26、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十)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私自分包或违法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场,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单位的监测成果,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暂定价的20%承担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上述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进度款或结算金额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的27、十天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修复、损毁而支付的费用、对第三方作出的赔偿或向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代垫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检验/测费、邮寄送达费、印刷费、执行费、拍卖费等。十三、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28、答疑纪要等);(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经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十五、其他(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附件:1、廉洁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清单价表5、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人员配置表(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广州XX开发有29、限公司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日期:2023年 月 日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1:廉 洁 协 议 书甲方:广州XX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30、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31、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十、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定日期: 2023年 月 日 第 17 页附件2:中标通知书附件3:联合体协议(如有)附件4: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清单价表附件5:XX创新中心项目监测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职称或执业资格专业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第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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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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