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周边社区品质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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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914507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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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xx路周边社区品质提升项目工程地点:xx市xx区沙园街发 包 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承 包 人: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穗海发改投批(2023)40号项目名称:xx路周边社区品质提升项目合同类型:总承包施工合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其它:工程规模:暂定建设面积42、7104.37平方米,改造范围约14.24万平方米,包括华苑社区及荔福社区,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共消防设施改造,立面排危改造,维修甬道,修复社区内路面,人行道地砖更换,河涌周边环境提升,三线整治,社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优化等,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对工程图纸进行深化设计,中标人应无条件照招标人的要求对本工程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承担因此涉及的费用。(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结构形式:/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政府债券为主)其他:/二、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 详见投标报价清单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日3、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本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本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以及符合优质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创优目标: 市级工程优质奖; 省级工程优质奖;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其它创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xx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其它五、合同价款含税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其中:暂列4、金额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 元;余泥渣土(土方、石方、淤泥)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用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 /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 / 。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如有): / 。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 ,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 。工人工资支付周期: / 。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5、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xx市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6、下无正文)发 包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 承包人: (盖章) 沙园街道办事处(盖章) 地址:xx市xx区沙园大街26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有关条款按穗建筑20191179号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通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1.43 单位工程名称:xx路周边社区品质提升项目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共消防设施改造,立面排危改造,维修甬道,修复社7、区内路面,人行道地砖更换,河涌周边环境提升,三线整治,社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优化等。范围: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等;7.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9.工程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双方确认的预算及报价书。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8、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修订版)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现行国家有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当没有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当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时,采用所在地地方规范、规程、标准和建设文件;当国家、省、市均有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建设文件时,执行更高、更严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建设文件。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在施工期间有新的规范要求的,按新的规范要求执行。国内无相关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出施工9、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5.施工设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2)提供的数量:提供4套图纸。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6.通信联络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通讯地址:xx市xx区沙园大街26号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10、: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合同中无论何处涉及到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照约定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收件人。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另一方当事人通讯,另一方当事人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7.工程分包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3.交通运输 13.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发包人协11、助承包人办理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场地等工作,合同签订后施工场地即具备施工条件。(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12、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2天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红线内指定地点,并提供水、电驳接点;场内线路的接驳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维修。(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本项目不涉及。(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2日内提供。(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开工前2日内提供。(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2天(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相关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2天内进行。(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无。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报建、规划、13、验收等相关手续;协助发包人向xx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如需要)。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进场前2天内。19.4 支付款项(1)工程款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另作约定:按第81.1款规定支付。(2)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支票支付。其他方式: 20.承包人20.1 遵守法律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1年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14、限提交。另作约定:/(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2天。(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采取措施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承包人应对上述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15、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非因发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它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移交前2天内,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清理完毕。(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另作约定: 20.4 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1发16、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按通用条款。21.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承包人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即为本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发包人原则上不允许承包人更改项目负责人,除非发包人认为该项目负责人管理能力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承包人需更改项目负责人的,需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更换。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按发包人与审核单位签订的造价审核服务合同执行。21.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按专用条款执行。22.发包人代表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17、:xx市xx区沙园大街26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的权力,按照发包人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职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签证工程量的确认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承包人已完全清楚了解发包人规章制度中对发包人代表的责任要求和授权限制,发包人代表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对双方均不具约束力。23.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18、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确定延长完工期限;发出停工令及复工令;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及设备材料需要发包人派代表见证。24.造价工程师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工程造价咨询人(如有):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无。(2)19、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无。28.工程担保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承包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签订本合同时;另作约定: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或现金。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2.保险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5)项。32.8 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20、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3.进度计划和报告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4.开工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签发开工令。按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另作约定:本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35.暂停施工和复工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无。36.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300)天。(1)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2)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21、36.9赶工措施费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时,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时,根据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赶工措施费规定的赶工措施费率为 %计算;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程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时,发包人、承包人约定赶工措施费率按 %计算。38.竣工日期38.1 计划竣工日期: / 42.质量标准、目标42.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及工22、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创优目标:市级工程优质奖;省级工程优质奖;国家级工程优质奖;其它(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2.3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完整的质量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同时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23、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45.绿色施工安全防护45.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 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用工实名管理: 45.2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24、账管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及以下文件规定: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穗建筑 2017 1344 号 )、关于印发xx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2.其他文件:/另作约定: 45.6治安管理: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 45.8创文明工地目标: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xx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25、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它46.测量放线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国家、广东省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与设备供应商结算。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另作约定:本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水泥、砌体、给排水管及其它主26、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订货前承包人可提供三家或以上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经工程监理单位、发包人及承包人研究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发包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五天内答复,否则,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9.2承包人供货要求:无。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无。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设标准、质量等级:无。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种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结构安全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的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27、设备和构配件。(2)检测机构:/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另作约定: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该部分工程被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国家、广东省、xx市有关规定执行。55.工程试车55.1试车内容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56.工程变更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28、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报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方有效。56.6 承包人承诺: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指令的情况下,所有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批过程,均不得影 响变更的执行,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公开或变相拖延或延误新增或变更工程,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指令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后两天内,按合同规定要求报送完整计价资料报监理、发包人审核。56.7如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上有29、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56.8所有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能生效。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本工程不设奖励。58.竣工验收58.1竣工验收标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30、围包括: 58.9施工期运行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8.10竣工清场按通用条款规定。另作约定: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另作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1缺陷责任期计算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59.8质量保修期计算质量保修期: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61.工程量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按通用条款31、规定。另作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对于依据图纸、标准与规范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计量但未计量的工作(即缺项漏项或工程量偏差),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予以调整合同价款。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款,其调整的条件和方法按专用条款第68款约定执行。63.暂列金额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65.暂估价65.1招标暂估价项目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其它: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另32、作约定: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提前竣工奖(1)提前竣工奖额度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约定提前竣工奖的,为 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另作约定: / 66.2误期赔偿费(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元。(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另作约定: / 67.工程优质费、工程建设标准费用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本工程无约定工程优质费。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 / 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本工程无约定工33、程优质费。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另作约定(工程优质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优质费、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优质费率;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国家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省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市级质量奖,工程优质费 %。其它 ,工程优质费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合同价款的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图纸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办法,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34、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并累计合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发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办法,以及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计算的结算造价。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工程量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35、办法,以及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见合同专用条款72.4款。68.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另作约定:见合同专用条款72.4款。68.3(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72.工程变更事件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除非发生以下因素,合同价款作相应的调整。(1)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造成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数量发生变更,只调整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价格。计价方法为36、: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或内容及数量)进行对比,计算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即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再乘以综合单价,但综合单价项目除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合同中有特殊注明或因政策性文件下达规定可以调整外,其它不得调整,即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其增加或减少的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综合单价(1+规费+税率)。其中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若原投标报价有相同的子目,按原投标报价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如原投标报价该子目综合单价为零或报价,则按综合单价为零执行;若原投标报价无相同的子目,但有类似的子目,则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其单价分析方法进行调整得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其中,人材机价格执行37、投标报价中最低的。若原投标报价无可参考的人材机价格,则按该施工时期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执行。如果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参考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下浮率下浮计算。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都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或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进行市场询价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定。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承包人双方确定),3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2018,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算,其计价程序、费用组成和费率标准,参照投标报价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中,人材机价格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最低的。若原投标报价无可参考的人材机价格,则按该施工时期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果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参照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39、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下浮率下浮计算。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都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或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进行市场询价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对于新增工程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浮动率下浮,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发包人依法供应的材料和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价格不下浮。若相应定额都没有相关的子目由承包人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2)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相同40、规格的主材用料变更的,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按投标组价不变。投标书没有的材料按该施工时期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执行;如果xx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参照xx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下浮率下浮计算。综合价与厂商价格信息都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并按审核后的材料价格后作为结算依据。(3)若在原施工图(招标工程清单)或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其计价方法为:增加工程量综合单价(1+规费+税率),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按72.4款第(1)点执行。(4)措施项目费中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合计包干,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按实结算,单41、价按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包干。73.工程量偏差事件73.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5%,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5%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该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当S11.05S0时,由承包人按规定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M1=M0(S1/S0-0.05)(2)当S10.95S0时,由造42、价工程师按规定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M1=M0(0.05+S1/S0)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75.现场签证事件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现场签证报告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报告内容予以核实,并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3天内予以确认或43、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5天后还未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在3天内与发包人协商,并以协商意见为准。76.物价涨落事件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如下方式执行。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砌块、商品混凝土、钢筋、砂、44、碎石、石屑、水泥、型钢、型材、电线电缆、管材、线槽桥架、柴油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砌块、商品混凝土、钢筋、砂、碎石、石屑、水泥、型钢、型材、电线电缆、管材、线槽桥架、柴油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价格的材料品种: 砌块、商品混凝土、钢筋、砂、碎石、石屑、45、水泥、型钢、型材、电线电缆、管材、线槽桥架、柴油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78.支付事项78.2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另作约定:延期支付利息为零。78.3 承包人知悉发包人财政支付受限于财政拨款的情况,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为在该项目财政拨款拨付后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拨款延迟或调整而导致的支付滞后,不视为发包人延期或逾期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出具本合同约定金额等值发票,发包人在收到发票后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7946、.预付款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1)预付款的约定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即 %,即 元。另作约定:预付比例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 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另作约定: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专项财政资金下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工程款。79.4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它方式:从每期支付的工程款47、扣回预付款的三分之一,分三期扣回完毕。若某一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足以以预付款三分之一扣回的,则该期工程款联同下一期支付的工程款数额一起从预付款中扣回,以此类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预付款不作抵扣)8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80.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1)内容和范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管理文件为准。另作约定: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的总金额为 元;其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 元;用工实名管理费为 元。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 80.3费用支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48、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在合同签订后且专项财政资金下发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30%预付款,剩余7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按实支付。80.6文明工地增加费文明工地增加费的计算额度:本工程不涉及文明工地增加费。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另作约定(文明工地增加费率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文明工地增加费、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文明工地增加费;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 %;其它 ,文明工地增加费 %。49、81.进度款81.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支付期限、比例以月为单位,支付比例: 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比例: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本工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人即可准备组织施工。1)承包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2)每月发包人按承包人当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实际工程量需先经发包人确认)向承包人支付实际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0%(预付款抵扣按专用条款79.4执行);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总价的97%;如承包人50、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5)在结算款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余下3%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无息付清。6)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所以甲方在项目对应专项资金下发后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即视为甲方已按时付款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请款时,需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方式,具体为: 其它方式: 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 / 元。82.竣工结算82.1(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通用51、条款的规定办理。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完成结算编制,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完整、真实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原件一式三份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完成对结算资料的审核,并向承包人一次性提出审核意见(包括资料的补充和结算文件的修改),同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审核意见后的7天内按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监理单位在收到相关补充资料后7天内出具最终审核结果。经监理审核后的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定案确定结算结果(如需要,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审核服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82.2(1)竣工结算文件清单:(1)工程52、结算书(2)工程量计算书(3)钢筋抽料表(如有)(4)工程承包合同(5)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和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6)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及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软件版本、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图纸会审记录(8)设计变更单(9)工程洽商记录(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11)会议纪要(12)现场签证单(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1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16)投标文件(含经济标软件版)、中标通知书(17)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18)其他结算资料(19)工期履行审核表(20)移交资料签收表(21)其它(2)发53、包人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83.结算款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1)竣工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另有约定: 按81.1条款支付 (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作约定: (3)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其竣工结算支付方法: 84.质量保证金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 元。另有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款的3%,在结算款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10天内(扣除此期间经承包人签认的维修费用)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全额支54、付。(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另有约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或者提交结算款的3%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85.最终清算款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提交份数:4份提交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另有约定: 86.合同争议86.4 调解或认定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另有约定: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86.6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向中国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4.保密要求94.155、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通用条款。97.合同份数94.1 约定提供合同文件提供合同文本: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94.2正副本效力合同的份数:正本2份,副本4份。其中:发包人正本1份,副本2份;承包人正本1份,副本2份。31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xx路周边社区品质提升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56、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完成xx路周边社区品质提升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相关资料为准)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3.电气管线工程57、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按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3.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58、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附件二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xx市xx区人民政府沙园59、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 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 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60、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87 条规定处。2.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61、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62、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履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 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63、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 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xx路周边社区品质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6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3 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部门:(盖章) 上级部门:(盖章)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