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民居改造实施方案(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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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7990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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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民居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大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民居改造四原则 、规划统筹,有序推进; 2、定事定标,先建后补; 3、乡村主导,农民主体; 、突出特色,宜居美观。 二、组建工作专班 组长:镇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镇委委员、副镇委 成员:镇正科干事 三、改造对象、任务衣时间安排 、改选对象。在码头至三叉路段选择适宜改造的对象,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筛选. 2、改造任务.屋顶、檐口、墙体、门窗、台基(或墙裙),店名招牌和其它特色部分。 、时间安排: (1)确定改造对象(9月10日至2日),宣传发动,讲解政策; (2)组织实施(月21日至2月5日),加强管理,督办进度; (3)检查验收(月6日至12月15日),改造户提出验收申请,镇村组织验收;镇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改办申请验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对付 1、资金补助:按照“财政补助、农户自筹、先建后补”的方式解决,具体补助按照办文259号执行; 2、资金兑付。县民改办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县财政局划拔到乡镇后,通过一卡通直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