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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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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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篇一: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2、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3、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4、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5、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6、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7、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8、职工经济补偿金。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9、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篇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xx企业规章制度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10、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11、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12、用支付培训费用。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13、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14、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15、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16、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17、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18、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第29条劳19、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20、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21、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22、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23、标准的80%。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24、)、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25、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26、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篇三:劳动规章制度】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27、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28、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第12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29、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第13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4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30、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5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16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3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32、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第19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33、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20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34、;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2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24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25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35、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6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第27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12:4017:00第28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第3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36、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3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第32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33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第34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35条公37、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第36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37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38、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第八章奖励与惩罚第38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第39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第40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第41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