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建设工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管理制度汇编(5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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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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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科技、建设工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董事长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制订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分管领导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劳动工资部是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包括:1、督促基层单2、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2、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3、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自确诊之日起15日内(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向集团公司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报告,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4、及时做好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作。5、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6、要根据公司统一安排,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好职业病人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职业病诊断情况。7、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职工在体检单上签字确认。8、及时与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部门联系做好每年一度的职业危害防治评价工作。三、基层各矿井是职业病3、防治的实施单位,基层矿井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总责,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健康档案、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编制煤矿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四、各矿井通防工区负责建立健全井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空气温度、湿度、氧气浓度、各种粉尘浓度以及CH4、CO、CO2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向公司工会提供井下职业病危害防范内容、防范措施,定期向公司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相关监测数据。五、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4、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随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一并下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六、工会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1、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煤矿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和培训。2、对各基层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纠正。4、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纠正。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责任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7、当发生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情形时,有权要求作业单位5、组织劳动者撤离工作现场。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9、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告知制度。七、安全培训中心是开展职业病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安监部负责出卷和监考。八、安全监察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职业病防治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和考核。 附件2XX公司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6、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病防治计划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及徐矿XX能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XX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XX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1、7、 新发尘肺病病例控制在0.1%以内;2、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3、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4、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100%;5、 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6、粉尘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在XX年底达到95%。 二、保障条件(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二)公司配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8、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在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徐矿司(XX)16号文件,认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人员,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委托县有资质的慈善医院为公司开展作业危害防治提供服务。2、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9、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3、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4、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10、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5、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6、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本单位的建设11、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按AQ150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9、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12、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13、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10、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附件3X14、X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通过岗前煤矿职业危害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矿井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何预防。二、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三、设置公告栏告知,将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四、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将职工的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字确认,但必须保护个人隐私。五、对产生煤矿职业危害的作业地点都应设置公告栏。六、在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附件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15、理制度 1、为规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促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对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责任。3、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安监部配合对全矿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4、安全培训中心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教16、育培训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5、公司、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6、基层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煤矿职业危害专业知识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7、安监部和党群部要根据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做好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精神,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8、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17、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9、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0、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18、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1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强制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1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煤矿职业危害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学时。13、安全培训中心要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并长期保存。 附件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危19、害监测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监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建档,集中管理设备说明书和技术文件,按计量检定周期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送检,记录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状态、故障、事故、计量检定等,并及时整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2、监测人员使用监测设备,必须熟悉其性能、原理、操作、保养、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监测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监测设备,保持监测设备整洁、完好和安全,认真及时填写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使用记录。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申请维修。性能达到正常并进行校验或检定后才能继续使用,并及时填写仪器维修记录。5、监测人员应对监测设备进20、行日常保养维护,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正常,保证监测工作质量。6、经过检定的监测设备应标有“合格”、“准用”或“停用”的标记,监测人员不得使用“无标记”、“停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进行监测分析工作。7、需降级或报废的监测设备,经检定部门检定确认,由监测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经营管理部统一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档案经鉴定后定期销毁。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除尘、排毒净化、通风换气、事故应急救援、噪声控制、防暑、防寒、防湿、振动控制、非电离辐射防护、电离辐射防护等各类防护设施。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21、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实行台帐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档案,实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确保防护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4、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停用、拆除防护设施。需停用、拆除防护设施的,必须报安全监察部批准。5、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更换或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附件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22、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物资供应仓库严格按计划验收到货防护用品,库间调拨单、配送单或验收通知单为到货防护用品验收有效凭据。到库物资应逐件点收、计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核销相应计划,如实反映到货情况。二、劳动防护用品保管未经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供应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保管,保管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交接手续23、,执行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发放标准执行情况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14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结合徐州矿务集团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0年版)和矿井实际工作条件、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发放标准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进一步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中的积极作用。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公司物资供应部和劳动工资部实行纸质发放登记卡与电子登记台账并行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24、管理办法。1、纸质发放登记卡由单位办事人员每月按审批情况逐一登记,做到领取时间及时、登记准确,领取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工资科对纸质台账核查,确保发放记录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2、电子台账由劳动工资部建立并维护,每月审核的同时建全电子台账记录,并根据电子台账审批每月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单位报送审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发放台账资料。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意损坏、丢失、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及罚款。在职工中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活动,说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中的防护作用,增强职工个人主观防护意识,25、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附件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3、具体内容(1)井下安装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各矿井通防科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2)各矿监控中心站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监测、整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汇报矿通防科,通防科立即安排查明原因,编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预防。(3)每天由监控中心站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公司分管领导和总工签字后,建档备案。(4)各矿通防科瓦斯员26、每班按规定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检查,将相关数据填写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并汇报通防科做好相关记录。(5)每15天由通防科测尘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1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6)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7)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附件8煤矿职业危害监护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监护制度,从劳动工资、生产组织、经费安排等方面保证煤矿职业危害监护工作的落实。二、劳动工资部按有关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劳动者接受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的时间视同正常出勤。三、劳27、动工资部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煤矿职业危害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四、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五、劳动工资部按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六、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28、离岗时的煤矿职业危害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的劳动者,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若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人员。七、劳动工资部对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劳动工资部为劳动者建立煤矿职业危害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煤矿职业危害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煤矿职业危害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煤矿职业危29、害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附件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煤矿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在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向所在地安30、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职业危害申报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及时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31、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单位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5、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和监督管理。6、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由规划发展部负责。附件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煤矿职业危害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煤矿职业危害监护工作,加强煤矿职业危害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职业危害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劳动工资部和职工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煤矿职业危害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二、劳动工资部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32、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后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工作。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四、劳动工资部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安排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附件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来源 1、公司计提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费。每年在安全生产发展费用中安排一部分资金,33、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系统、安全监测系统、安全仪器和仪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他国家或上级部门有明文规定可以从煤矿安全费用中列支的职业卫生项目的投入。 2、企业成本(费用)。对用于新增或更新职业病危害防治系统及设施、添置监测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补贴、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保险、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职业卫生奖励、推广应用相关技术、职业病治疗康复、控制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如不属于煤矿安全费用列支的范围,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二、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财务部全面负责职业危害经费的投入和运作,所有经费一律由财务部统一支出、集中管理,并对支出情况建立台34、帐进行统计。三、合理编制财务预算。贯彻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科学规划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四、计划使用资金。根据批准的预算资金,制订好预算执行计划,分别按季按月有计划安排使用,每期检查使用情况。五、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防治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严格先批后报程序。各种设备应及时登记入账,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六、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对经费的交纳、支付、报销工作,会计应按照职权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复核。办理报销手续,必须要有原始凭证,坚决杜绝手续不齐、用钱混乱等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对未经批准和违反财务纪律的支出,会计应拒绝入帐。附件1235、煤矿职业卫生档案与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36、管理制度;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37、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38、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39、理制度执行。附件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基本原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灾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水、火、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冒顶和矿井停电事故等发生或将发生影响职工安全健康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预案。 1.4应急工作原则应急救援40、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首先救人”的原则,实行特急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止事故扩大,控制和减少对职工的危害。 第二章 矿井危险性分析 2.1矿井概况XX公司位于XX塔城地区和布克XX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境内,西距和布克XX蒙古自治县42km,南距克拉玛依市150km。隶属于徐州矿务集团,2006年7月组建,现有生产矿井三对(三矿、五矿、六矿)、改扩建矿井一对(四矿),生产能力150万吨/年。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风险分析如下:(一)粉尘导致矽肺病1、可能发生的地点井下采煤、掘进、运输等生产艺产生粉尘。2、可能造成的后果。职工长期工作在粉尘浓度超标41、的环境中,会导致矽肺病的以生,矽肺病将严重影响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二)瓦斯爆炸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通风状况不好,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方。如掘进工作面巷道顶板冒落的空间、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采煤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接近采空区边界,积聚的地点如果产生明火,容易发生瓦斯爆炸。2、可能造成的后果瓦斯达到一定浓度,在高温火源的作用下,能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瓦斯爆炸的危害主要表现在:(1)产生瞬时高温,爆炸温度可达18502650,烧伤人员、烧坏设备,引起井下火灾、煤尘爆炸,破坏矿井设备、设施,扩大灾情。(2)产生高压,造成人员伤亡、巷道设施破坏、引起连续爆炸。(3)产生大量有毒42、有害气体,导致人员伤亡。(三)煤尘爆炸事故1、可能发生煤尘爆炸的地点煤尘积聚的地点均有可能产生爆炸。2、可能造成危害煤尘爆炸可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也可能引起瓦斯爆炸、火灾,使事故扩大。(四)火灾事故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外因火灾,因明火点燃、机械磨擦生热引起、电火花引起、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引起;内因火灾,因煤自燃引起。1、可能发生的地点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可燃性支护巷道、硐室内、瓦斯煤尘积聚处、采空区、煤堆等地点。2、可能造成的后果火灾本身具有烧伤人员、产生CO、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烧毁矿井的危害性,还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井毁人亡。(五)一氧化碳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发生火灾、煤尘、瓦43、斯爆炸的地点是CO事故的高发地。此外,邻近火区的地点、微风的工作面、巷道、硐室都可能是CO事故的发生地。2、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氧化碳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伤亡。(六)水灾事故1、可能发生水灾的地点井下掘进工作面遇到老空积水造成水灾。2、可能造成的危害水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毁坏设备。灌井事故可能造成矿井报废。(七)顶板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过断层、破碎带支护困难的掘进工作面,伪顶厚、裂隙发育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地压大、支护不合格或支护被破坏的巷道。2、可能造成的危害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八)爆破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爆炸物品运输途中、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2、可能造成的危害爆破事44、故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工作面毁坏,也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火灾。(九)机电、运输事故1、可能发生的地点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附近,硐室、车场,绞车运输的井筒、上下山等。2、可能造成的危害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起火灾、一氧化碳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十)其它风险。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矿井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见下图:各分管副总总经理经 营 副 总党委副书记安 全 副 总生 产 副 总物业总经理董事长财务劳资部物业保卫科党群工作部 物资供应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慈 善 医 院救 护 队公司调度室规划发展部党政办公室各生产矿井机 运 部 3.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45、为了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物业公司总经理成 员:通防副总、机运副总、财务副总、基建项目副总、救护队、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机运部、党政办公室、物业公司保卫科、劳资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安全培训中心、物资供应部、慈善医院、生产矿井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1、制定完善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有关单位学习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2、统一协调指导重特大职业危害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46、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3、指导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紧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4、解决抢险救灾物资,调动救援队伍;5、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费用、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救治、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6、组织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7、督促各有关单位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演习。 3.3各专业组成员及职责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紧张有序、物资及时供应和不受干扰,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伤员救治组、治安保卫与稳定组、善后处理组、协调组。(一)指挥部办公室组 长:生产副总经47、理副组长:通防副工程师成 员:安监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救护队、物资供应部、事故单位通防科、机运工区、监控中心。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接到公司总调度室事故灾情通知后,救护队立即佩戴齐相关的救护装备,以最快的速度按规定路线到达事故现场,按照总指挥部制定的抢救方案开始实施抢救。2、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助演练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3、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总指挥部制定的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4、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救援队伍。5、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6、与安全警戒疏散组迅速衔接,查清险情,佩带好防毒防护用品及专用救援工具,在进风侧实施火灾扑48、救。7、利用担架和其他营救器材负责营救火区范围内的中毒职工离开危险区域并迅速与现场医护人员进行交接。8、负责找出火源点实施灭火、保护设备器材,及时汇报事故现场准确的风向、风速、温度、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等数据,并随时向总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9、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二)综合协调组组 长: 总工程师副组长:机运副工程师成 员: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机运部、规划发展部、物资供应部、党政办公室、物业公司、事故单位通防科、机运工区。 主要任务:1、协同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2、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总指挥及时补充抢救方案。3、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49、。4、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5、向总指挥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6、督促机运部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7、督办通信计算机中心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通讯系统的畅通。8、负责划分危险区、安全区、警戒区、材料临时放置区并设置标志牌。9、协同总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恢复计划。(三)安全警戒疏散组组 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安监部长成 员:生产技术部、安监部、保卫科、事故单位通防科、机运工区。主要任务:1、接到命令后事故单位通防科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指定位置,负责火区周边的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危险区域内。保卫科负责井口治安和人员疏散,禁止无关人员下井,抢险救灾期间,50、若确需下井的人员需持由矿调度室出具的临时入井证下井。2、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根据确定的疏散路线,有序的疏散人员,确保已疏散人员安全到达安全区域。3、保卫部门负责地面的交通疏导、(四)医疗、后勤组组 长:物业总经理副组长:慈善医院负责人成 员:慈善医院、物业公司、党政办公室、物资供应部、事故单位机运工区。主要任务: 1、准备一辆医疗救护车,配备医生一名、护士两名、担架二副,携带必备的医疗器械及药品,在医院随时待命。2、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救护车辆、救护人员以及医疗设备15分钟内赶到事故矿井井口。救护医生跟随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或矿井通防科人员下井接治伤员。救护医生按照救护程序对51、伤员实施急救措施后,配合救护队员把伤员扶上担架,由救护队员抬担架迅速离开事故现场到达井口(救护医生陪同伤员,随时观察伤员的情况),然后乘人行车升井,进入已等候的救护车前往医院。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1)加强对瓦斯、煤尘、CO、自然发火、顶板等影响职健康安全的因素的检查、监测、监控和防治管理,一旦发生影响职健康安全的事故,立即起用急预案。 (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源的动态管理,形成党、政、工、团、纪、妇六条线齐抓共管、全员防治的安全监管网络。(3)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对所有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4)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52、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矿区职工家属,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救护队装备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规定,保持战备状态,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救护车辆必须保持完好,专车专用,非紧急救援和调动演习用车严禁出动。 4.2预警行动根据各单位对职业危害事故的预报和预测结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职业危害事故采取以下措施:(1)下达预警指令。(2)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提出相关整改要求。(3)根据事态发展的资料,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公司首先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救53、灾,需要援助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和地方政府支援。 2、事故发生后,矿井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上报公司调度室,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应当在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认真做好自救工作,同时要按规定立即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二)事故类型;(三)事故波及范围,人员撤离情况;(四)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六)事故地点通风、供电、有害气体等情况。事故情况一时难以弄清,应当首先报告事故简要情况。3、公司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54、负责人。4、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响应级别 (1)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2)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级:特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2响应程序矿井重大事故发生后,矿井调度室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发55、生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公司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调集矿山救护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4 指挥与协调 公司级应急预案启动后,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煤矿救护队56、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事故);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5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抢险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有关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57、)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5.6 应急结束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集团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58、态结束。 第六章 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司及集团公司宣传部,按照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新闻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公司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现场对外发言人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第七章 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做好如下工作:(1)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2)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59、失。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3)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4)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相关单位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由党政办公室和物业公司负责,建立健全覆60、盖全矿井的通讯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并及时维护,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救护队必须做好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同时公司建立应急救援人才库,对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理冒顶、设备安装、电钳工等主要生产技术工种的高级技术工人及其技术专长进行登记建档。 8.3 应急物质装备保障 储备排水设备、管路及其附件、电缆、机电设备等物资; 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支护及其它备品、备件和小型移动压风机。矿救护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505条配备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保证状态良好。慈善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和药61、品的储备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储备医疗器械和药品。8.4 技术保障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和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规定的11种图纸。上述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9.1 培训公司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本预案,掌握应急救援知识,以后每半年组织学习一次。安监部、生产技术部、宣传科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提高相关方的应急意识,熟悉各类灾害下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新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62、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矿山救护队员。矿山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9.2 演练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的建议、演练过程记录)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第十章 奖惩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1)63、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矿井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4)有其他特殊贡献。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司规司纪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6)散布谣言、扰乱社64、会秩序;(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附件14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2、生产矿井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矿井领导汇报,矿井调度室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部及公司值班领导汇报。4、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65、随时向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6、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8、各矿井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监察管理部。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总部和集团公司XX分公司上报重大职业病事故情况以及处理结果。附件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66、危害防治制度 一、煤矿职业危害办公会议制度 1、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由安全副总牵头定期召开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要有专门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对上一阶段煤矿职业危害工作进行总结。对目前煤矿职业危害存在的问题研究纠正方案。对违反职业病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处罚。研究下一步煤矿职业危害工作方案和措施。3、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汇报煤矿职业危害开展工作状况、存在问题以及纠正方案。4、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煤矿职业危害目标管理制度1、严67、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职业危害标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按照“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本单位的煤矿职业危害工作。2、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认真抓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3、制订煤矿职业危害工作发展规划,包括远期目标、近期目标。集团公司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目标是: 近期目标:逐年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其年下降幅度不低于5%,有毒有害场所煤矿职业危害达标率达到75%以上。到2011年,使职业病发病率降至最低限度,全集团公司职业病发病人数比2005年下降20%;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率达到1068、0%,有毒有害场所煤矿职业危害达标率达到80%。远期目标:不再发生因目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职业病,其有毒有害场所煤矿职业危害达标率达到95%以上。4、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对计划中的内容逐项加以实施,确保按计划组织兑现。5、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奖惩制度。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1、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以控制职业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和69、死亡率为重点,将所有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划发展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3、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70、效果评价。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确保职工安全健康,矿井采、掘、辅助、销售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排查制度,按照职能公司管理部门每周、矿井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排查。对下列易于产生职业病卫生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排查。(一)粉尘防治方面 对防尘系统、防尘管路、防尘水源及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必须每15天排查一次,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等进行检测,保证71、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二)噪声防治方面各矿井在对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各矿井目前在用的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隐患和噪声危害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噪声危害测试。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当大于85dB(A)时,必须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当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方面对作业场所中的一氧化炭、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72、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防治措施,保证检测次数和检测时间符合其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矿井每月、职能管理部门每周、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确保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四)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方面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排查,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五)高温防治方面各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机电设备峒室的空气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同时,按照矿井每月、职能管理部门每73、周、基层区队和通风工区每天的要求,对各高温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排查。以上所排查出的煤矿职业危害等危险源,必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列出处理计划,同时,要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并严格进行考核。 五、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1、矿通防科由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2、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按相关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3、自测项目应有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74、4、监测项目和测试条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5、监测方法按照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危害标准执行。6、监测频次应根据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 3 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7、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和评价结果进行搜集、汇总、存入煤矿职业危害档案,定期上报有关单位。8、劳动工资部应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并报集团公司和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六、职业病管理制度1、员工确诊为职业病时,劳动工资部应及时向上级单位进行职业病报告。 2、对职业病人员要及时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并进行妥75、善安置。3、对职业病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人员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员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社会工伤保障有关规定执行。4、职业病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七、煤矿职业危害管理评比奖罚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XX公司职业危害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奖励。对在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考核办公会研究后兑现奖励。对在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工作中敢于创新,成绩突出,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避免给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奖励500-10000元。 3、处罚。对在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后果或因检查不达标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对在上级煤矿职业危害检查考核中不达标的部门或个人,罚款5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