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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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5677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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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2022-2024 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棚户区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7年以来,全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55. 5万套,全面完成2017-2021 年棚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共计改善了 93.5万户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消化房地产库存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 稳定。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困难群众居住在棚户区当中,迫切需要加快改造。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 棚户区改造,结合各地上报的棚户区调查摸底和改造计划情况,制定棚户区 2022-2024年改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2、)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 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突出稳增长、惠民生,保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 成果。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更新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 用相结合,与城镇化发展和供给侧改革相结合,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 会和谐发展,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 到2024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全省计划 2022-2024年共改造各类棚户区71. 34万套。其中,2022年计划改造25.54 万3、套、2023年计划改造23. 08万套、2024年计划改造22. 72万套。二、重点任务(一)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 库存等情况,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 方式。商品住房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要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 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可提高 货币化安置比例。采取实物安置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新建”以及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等方式,筹集棚改安置住房。(二)加快棚改安置项目建设。各地要依据2022 2024年棚户区改造 三年计划,抓紧安排落实年度改造计划,切实做4、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保 证三年改造计划按期实施。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简化程序, 提高审批效率,明确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各类审批 手续的办结时限。纳入各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在当年 9月底前全面开工、3年内建成交付,让棚改居民尽快住上新房。(三)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棚户区改造要保护历史老街和古建筑,各 地要对纳入棚户区2022-2024年改造计划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棚改范围 内有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历 史文化名城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已经确定为历史建筑或经鉴定有保 存价值的建筑,不得纳入棚改范围进5、行简单拆除。要切实处理好城市改造开 发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四)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各地要综合运用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的投资政策,将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与城镇化建设统筹规划、互相协调、综 合配套;将棚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 电、供水、供气、供热、地面地下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 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三、政策措施(一)加强政策激励支持。省级补助资金将向老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倾斜 安排,重点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城市危房、 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6、内城中村改造。各地在做好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的同时,要合理高效利用好补助资金,对省级补助资金超过1年未安排使用 的,经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可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于纳入国家计 划的近3年棚改项目。(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争 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棚 改服务,引导社会资本等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大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 各地要依据三年计划确定年度项目库,测算贷款需求,完善项目资料,及时 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展融资工作。(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各地要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 计划优先安排,在7、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 审批效率。(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 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 建设项目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棚改安置住房税收 优惠政策。四、组织实施(一)严格落实责任。省里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绩效 考核。市、县(市、区)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住房保障主管 部门要主动会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 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土地供应,落 实税费减免政策,抓好棚改三年计划的组织实施。8、(二)加强项目管理。省住建厅将棚改三年计划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 统统一管理,作为各地争取开发性金融贷款和制定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各 地要切实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变更程序,对申请三年计划变更 的,需要经过市级人民政府同意。要切实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原则上开工三 年内要达到竣工使用条件,坚决防止拖延工期,造成居民难以及时回迁安置。 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政府质量 监督,确保安置房工程质量安全。(三)强化监督检查。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实行定 期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督查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市 要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 人进行约谈并督查整改;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弄虚作假、 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以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县、区棚改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确保三年计划按期完成,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