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订立审查、批准履行与纠纷处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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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4640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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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订立审查、批准履行与纠纷处理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或子公司(XX公司)名义订立各类合同的管理活动。实业公司、XX公司、运输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由董事长(或分管领导)授权经理签订合同,并向合同主管部门备案。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内部的部门(科、室)一律不得以2、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其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或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第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指需要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各级部门、机构或单位,主要职责为:1、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2、拟定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3、存档手续;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合同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5、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相关资料;7、安排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第六条 合同承办人职责:承办人应对合同自签订至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合同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并配合进行纠纷处4、理。合同承办人应争取合同的起草权。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第七条 企业管理部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2、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3、参与重大合同的评审、谈判、起草、签订和合同纠纷的处理;4、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5、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6、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7、负责5、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8、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第八条 财务部门是公司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无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2、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3、参与重大合同的财务评审;4、定期向企业管理部门报送债权清单,以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第九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依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负责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第十条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1、按照职责分工,6、组织对工程进行施工监督和验收,对物资制定出、入库和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2、配合企业管理部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3、在合同履行等各环节发现履约单位有违约行为的,必须及时通知公司承办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并进行证据固定,以便及时处理,避免损失。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2、标的或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等;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7、方式等,必要时封存样品;4、价款或酬金、结算办法;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包括验收条款);6、违约责任;7、争议的解决方式;8、订立的时间、地点;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明确;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合同文本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和企业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合同他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18、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必要时索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审查授权委托书,是否超越业务权限或无代理权限;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根据合同性质可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第十五条 承办部9、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1、他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人的意见;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5、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6、语言是否准确、通顺;第十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后,涉及财务重要事项的,或我方为付款方的金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到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并会签。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审查后由企业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3、条款是否有冲突;4、条款是否有歧义;5、条款是否完备;6、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7、10、对合同严密性进行监督审查。对于可能引起重大纠纷的合同,企业管理部审查时,可要求经办部门出示对方资信情况、材质具体标准、对方的基本情况、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第十八条 提交企业管理部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1、承办部门已经进行了业务审查会签。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报告、会议纪要、清单、询价单、附件等);第十九条 企业管理部门审查后在会签表上签字,如有必要附书面法律意见书。审查应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紧急的,应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 对于审查会签提出11、的补正、修改意见,由承办人进行补正、修改。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承办部门领导决定不予采纳的,应在会签表上说明情况。第二十一条 合同草案重新修改定稿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会签表等相关资料送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审批。分管领导若在合同上签字批准的,可不在会签表上签字。第二十二条 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根据相关会签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决定批准的,在合同正式文本上签署。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或受托人签署后,送企业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可适用简易程序,承办部门可直接报请分管领导批准:112、金额在20万以下、合同他方的基本资料填写完备、双方经常发生业务往来、争议发生可能较小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2、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的应急事项合同。第二十五条 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第二十七条 承办部门、承办人要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并留取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 根据合13、同性质,公司有关部门应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按约定或公司规定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督促其正确履行。第二十九条 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人审批签字。未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第三十条 公司为付款方的金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必须超过30%,有关人员应在会签表上签署原因,报分管领导在会签表上审批,分管领导认为必要的报总经理签批。此类合同中必须有对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留有质保金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填写合同14、履行终结报告,送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部门(单位)应尽一切努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三十二条 合同他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及时与公司各相关单位沟通,并向合同签署人请示,经请示必须变更、解除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约定善后事宜。第三十四条 合同变更解除按照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企15、业管理部门。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三十五条 发生合同纠纷,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签署人和企业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材料,包括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双方来往文件等。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他方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回复,重要的信函应留有回执备查。第三十七条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应由承办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的,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无效,经公司同意,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按法16、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八章 合同的管理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企业管理部门保管,其副本由相应承办部门保管。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授权委托。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第四十条 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委托他人代理。第四十一条 发生特殊情况,需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17、外,应登报挂失。 第四十三条 企业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第四十四条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责任人失职被骗、徇私舞弊,或违反国家贪污受贿有关规定,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或有其他不负责任行为使公司利益受损的,由公司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公司利益损失部分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督促管理部门行使相关权利,使公司利益避免受损的,由公司给予经济奖励。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18、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中盐总公司及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XX【XX】85号文件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一、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目 的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 业机密 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 案材料 的前提和保证。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19、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 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 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 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 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 等。 检查核对20、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 原因 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 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较大的企业,一21、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人事档案的数量。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档案整理情况。 档案保管情况。 利用情况。 库房设备情况。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目 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 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22、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 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 以便调卷和管理。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便于查阅指导,便于监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丢 失等。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 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 催还。 (3)出具证明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 案部门按有关文23、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 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 重要保证。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 报告 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 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 ,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2)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 其次,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 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 员签字。 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 ,需履行以下 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其次,人事 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 门有关领 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