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区片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方案(9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t***
编号:904263
2024-03-22
5页
20KB
1、胜利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依据市区总体建设规划,胜利区片整体改建已列入烟台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制定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内容如下:一、征收范围胜利路以西、西南河路以东、文化中心以南、建昌南街以北(规划保留建筑除外)。二、征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5号)等有关规定。三、签约期限计划于2011年9月初开始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2、四、征收补偿方式本区域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可选择在回迁安置区内房屋调换。(一)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产权人货币补偿额=房证建筑面积房地产评估单价(具体房地产评估价格详见分户评估表)+搬迁补助费+签约期奖励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下列房屋实行货币补偿:1、按城市总体规划,房屋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生产、仓储用房的房屋。2、被征收人要求货币补偿3、的房屋。(二)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原则按原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与新建房屋单层建筑面积等量调换,被征收人免交结构成新差价。1、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胜利区片规划回迁区内的营业用房和A5写字楼。交房标准为毛坯房。2、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规定:原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办公用途的房屋调换安置在A5写字楼。原房屋所有权证载明为营业用途的房屋调换安置回迁区内的营业用房。原房屋为同一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房屋,原房屋面积合并调换安置。调换安置房屋超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部分,按回迁时商品房价格投资,少于应安置房面积部分,按同等价格退款给被征收人。(三)周转过渡期限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周转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交房之日起4、至回迁安置通知公布之日起后延三个月止。胜利区片房屋征收计划周转过渡期限为36个月。(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及发放时限1、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30元/;2、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40元/;3、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5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十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回迁安置通知公布之日后延三个月止,由被征收人按上述标准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不论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均由征收部门按上述标准发给三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年发放一次5、。(五)无证房屋及未到期的临时建筑补助被征收人所有的无房屋产权证和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到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货币补助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由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助。(六)其它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台,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不能移动的设备和附属设施按评估值给予补偿。(七)搬迁与签约奖励政策1、搬迁费按实际发生额(搬迁有效凭证)或按评估机构评估搬迁费补助额由征收部门给予补助。2、签约奖励费: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家交房的,按6、其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计发,每一产权证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签约奖励费。3、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煤、暖、有线电视及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五、费用结算1、凡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签定协议后所有征收补偿费由房屋征收人一次性付清。2、凡选择房屋调换的被征收人,签定协议后征收人付给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签约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年支付一次)。3、被征收人调换房屋增加面积需投资的,待所调换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由被征收人交纳。六、物业管理本次征收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接受所在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与管理。按7、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七、征收组织形式1、本次征收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被征收人的房屋和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公开,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栋号、单元、房屋套数、楼层公开。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2、房屋征收部门为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3、征收办公室设在芝罘区胜利路61号(原胜利路小学),主要负责征收政策的解释、咨询服务与协议审签等工作。被征收人可持有关证件到相应负责的现场审签室办理征收相关手续。办公现场将设有整个小区的总规划方案图、调换房示意图,向住户公示。八、征收程序1、由被征收人选定的烟台市诚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征8、收房屋主体、装修、附属设施逐户进行勘查评估。芝罘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户发放房屋征收通知和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办理征收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相关手续。2、被征收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单位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九、产权调换房屋办理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事宜产权调换房办理烟台市住建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烟台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所需交纳的契税等相关费用,按办证时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分别由征收人、被征收人承担。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办理两证。本方案由胜利区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负责向被征收人解释。征收现场办公地址:芝罘区胜利路61号(原胜利路小学)。办公电话:6612560 661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