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职员工劳动合同实施与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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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3290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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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职员工劳动合同实施与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制度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用工制度。第三条 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并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四条 适用对象:1、 2、公司所有在职员工。2、 公司招聘后派遣外出劳务的人员,劳动关系仍在本公司的。3、 以本公司名义招聘的员工。第五条 劳动合同内容1、 试用期限、合同期限、起止日期。2、 工作内容。3、 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4、 劳动纪律。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7、 劳动争议的处理。8、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9、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1、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 招聘人员在档案手续调入之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 公司派遣到其它企业工作的劳务人员,劳动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本公司进行3、管理。4、 人事档案、劳动合同手续齐全的员工为公司正式员工,自档案调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享有公司确定的社会统筹保险等项福利。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1、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因岗位不同而不同,合同定为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五年至十年。2、 只要生产岗位需要,员工又符合上岗条件(满足岗位责任要求且有上岗的岗位),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不包括正在休长期病假、事假及受处分期间的员工),并愿意长期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 对于原有员工距离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员工如本人有要求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4、的劳动合同。4、 主要技术生产工作岗位一般签订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它岗位员工一般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5、 对国家正规院校毕业的大学生,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6、 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本人情况也可约定其它劳动合同期限。7、 对无正式手续的临时聘用人员另行规定。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1、 确因企业和员工自身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难以履行合同条款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2、 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由于工作需要,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3、 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 按5、公司制度予以辞退的。第九条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含从事第二职业、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在规定医疗期内。2、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有关部门批准,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致残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 患有癌症等医疗部门确认的绝症、精神病患者。4、 女员工在计划生育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 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3、 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辞职的。4、 企业不履行合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5、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本人不愿续订合同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员工不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 公司出资培训学习人员,培训后为公司服务时间未满培训合同约定的。2、 合同期内非特殊情况申请工作调动,或分配的工作任务未完成,且一时无人接替的。3、 因个人原因给公司的经济、信誉造成重大损失和损害,处理未终结的。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第十三条 对违纪员工及触犯国家法律、劳动教养、判刑等情况,不必提前通知本人。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