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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环保科技公司年产20万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33页)
2023环保科技公司年产20万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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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
上传人:Le****97 编号:898396 2024-03-05 135页 2.33MB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公示本)项目名称: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节能降碳资源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年05月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节能降碳资源利用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R扩建R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2、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xx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210-511524-07-02-798601JXQB-0337号总投资(万元)4500环保投资(万元)46.8环保投资占比(%)1.0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m2(在企业原有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次评价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确定是否设置项目专项评价,如下表:表1-1 本项目对照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情形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判定情形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3、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含有二噁英类,且厂界500m范围内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风险物质均不超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取水口,且附近河流不涉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排海工程不设置根据上表对照情况,本项目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大气专项评价内容单独附后。规划情况行业规划:1、“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规2021178号);2、xx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xx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222号)。产业园区规划:无,本项目不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xx省xx市xx县硐底镇治平村,不在产业园区。本次评价仅分析项目与所在行业(水泥行业、环境治理业)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与“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对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5、部规2021178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与“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三)加快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严格控制钢铁、煤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本项目扩建后,增加一般固废作为替代燃料,属于垃圾衍生燃料,用于水泥生产中替代部分煤炭燃料,减少了煤的使用量。符合(四)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转型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培育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6、动力电池、废油、废旧纺织品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龙头骨干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依托优势企业技术装备,推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推进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推进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推动钢铁窑炉、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固废。本项目扩建后,增加一般固废投入量,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属于该规划鼓励、推动的工业固废、生物质燃料的综合利用类型。符合2、与xx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对照xx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xx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222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 与x7、x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判定结果(三)推动能源利用方式绿色转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煤炭减量替代。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炭 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化工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加强环保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 综合利用。鼓励氢能、生物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强工业余热利用。本项目增加一般固废(包含废木材木料、废竹屑、植物残渣等生物质燃料及废布头、废旧纺织品等工业边角料燃料)作为替代燃8、料用于水泥生产,减少了煤的使用量,同时也落实了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符合(四)强化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自贡、xx等地开展页岩气废油基岩屑、压裂返排液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废旧动力电 池、钒钛磁铁矿冶炼废渣、磷石膏、电解锰渣等复杂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鼓励大中型企业、各类开发区自行配套建设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消纳,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废铅蓄电池、含铅废物、含汞废物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市场调控、类别齐全、区域协调、资源共享”9、的综合利用格局。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xx及xx地区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xx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 4 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依托xxxx水泥公司4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系统处置废木材木料、废竹屑、植物残渣等生物质燃料及废布头、废旧纺织品等工业边角料燃料,减少煤炭的使用,实现节能降碳。根据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其第1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N7723 固体废物治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该名录中“鼓励类”第十二项“建材”第1条“利用不低于10、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以及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7条“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根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第八条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11、企业。同时,本项目已于2022年10月14日取得xx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出具的xx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10-511524-07-02-798601JXQB-0337号),同意项目的建设。因此,本项目利用现有4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一般固废(替代燃料)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 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xx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xx县xx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旋窑水泥项目拟用土地涉及相关情况的说明(见附件3)可知,xx县xx水泥有限公司项目选址符合硐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位于xx县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地12、块内,因此符合硐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 与国家节能、降碳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3.1与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联合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十五五”期间,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实现重大突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该实施方案针对水泥建材行业提出的碳达13、峰相关措施如下:(二)推动原料替代。5.加快提升固废利用水平。支持利用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废弃物。鼓励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对产品性能无害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生产利用,提高混合材产品质量。提升玻璃纤维、岩棉、混凝土、水泥制品、路基填充材料、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生产过程中固废资源利用水平。支持在重点城镇建设一批达到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水平的墙体材料隧道窑处置固废项目。(三)转换用能结构。7.加大替代燃料利用。支持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物规模化回收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提升水泥等行业14、燃煤替代率。本项目为20万吨/年节能降碳资源利用项目,主要利用生物质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纺织品、废皮革、废塑料)等,生产替代燃料,替代水泥生产中部分燃煤,可有助于减少碳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水泥建材行业相关减碳要求。3.2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2月3日联合发布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其中“附件11 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的工作方向第二条“加快成熟工艺普及推广,有序15、推动改造升级”提出:1.推广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大比例替代燃料技术,利用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和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煤炭,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量,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比例。2.加强清洁能源原燃料替代。建立替代原燃材料供应支撑体系,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支持鼓励水泥企业利用自有设施、场地实施余热余压利用、替代燃料、分布式发电等,努力提升企业能源“自给”能力,减少对化石能源及外部电力依赖。本项目拟利用可燃废弃物,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热值的生物质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等2大类一般固体废物做为水泥窑替代燃料,减少xxxx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的耗煤量,实现该公司的节能降碳目标,符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16、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要求。 132 其他符合性分析4、与现行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污染防治规范的符合性分析4.1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符合性分析根据对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分析如下:表1-4 项目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本项目情况符合性4 总体要求4.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应遵循环境安全优先的原则,保证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4.2 进行固体废物再生利用17、技术选择时,应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技术生命周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规及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4.3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4.4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计划、环境保护责任、排污许可、监测、信息公开、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等制度。4.5 应对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各技术环节的环境污染因子进行识别,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配备污染物监测设备设施,避免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妥善处置产生的废物。4.6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18、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4.7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物作为产品的,应符合 GB 34330中要求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标准。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应以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中的特征污染物为评价对象,综合考虑其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行为以及再生利用产物的用途,进行环境风险定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来识别该产物中的有害成分。根据定性评价结果开展产物的环境风险定量评价。环境风险定量评价的主要步19、骤应包括: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建立评价场景、构建污染物释放模型、构建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迁移转化模型、影响评估等。对于无法明确产品用途时,应根据最不利暴露条件开展环境风险评价。1、项目的建设遵循环境安全优先原则;2、项目符合相关法规产业政策要求;3、项目选址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4、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5、本项目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破碎机、皮带机、计量称等采用密闭式生产设备,在设备进出料口等产尘点上方设置集尘罩,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及炉前给料系统均采用密闭式结构20、,本项目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需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环境和污染物监测工作;6、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满足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7、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生产的水泥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或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1372-2008)的规定,本次评价将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预防和应急措施。符合5 主要工艺单元污染防治技术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进行再生利用作业前,应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固体废物在清洗、破碎、中和反应等过程中引起有毒有害物质的释放。5.1.2具21、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首先进行稳定化处理。5.1.3 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对主要环境影响指标进行在线监测。5.1.4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区应设置吸附(吸收)转化装置,保证作业区粉尘、有害气体浓度满足GBZ 2.1的要求。5.1.5 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 16297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22、响评价要求。5.1.6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 14554的要求。5.1.7 产生的冷凝液、浓缩液、渗滤液等废液应进行有效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利用;排放时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没有特定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应满足GB 8978的要求,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5.1.8应防止噪声污染。设备运转时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 2.2的要求。5.1.9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23、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5.1.10 危险废物的贮存、包装、处置等应符合GB 18597、HJ 2042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1、本项目拟处置的工业边角料类和生物质燃料类一般固体废物在入厂之后需进行化学成分检测和理化特性分析,在制定合理的配伍方案后方可进行预处理和投加入窑,并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在其贮存、预处理、输送和处置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污染治理措施;2、本项目固体废物不具有物理化学危险特性;3、本项目根据拟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的特性设置必要的防扬撒、防渗漏、防腐蚀设施,配备废气处理、噪声控制等污染防治设施,所依托的水泥窑窑尾烟囱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4、本项目替代燃料预处理24、过程主要产生粉尘,无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过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厂房,预处理设备、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及炉前给料系统保持密闭,生产废气通过集尘罩+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和处理等措施后,可保证作业区粉尘浓度满足GBZ2.1的要求;5、项目采取了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6、本项目拟处置的工业边角料类和生物质燃料类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高恶臭物质,入厂固体废物含水率较低,且在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内堆存的时间短,故车间内仅有少量异味产生,通过采取车间封闭措施后,对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的贡献值很小,可保证满足GB 14554的要求;7、本项目拟处置的生物质固废、工业边角料含水率较低,不会产生渗滤液25、;8、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优化布局、对固定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可保证项目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符合GBZ2.2 的要求;9、本项目为一般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项目,在替代燃料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废机油等固体废物全部依托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10、危废暂存间符合GB18597、HJ2042 等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要求。符合5.4 破碎技术要求5.4.1 破碎是通过机械等外力的作用,破坏固体废物内部的凝聚力和分子间作用力,使固体废物破裂变碎的过程。将小块固体废物颗粒通过研磨等方式分裂成细粉状的过程称之为磨碎。5.4.2 固体废物破碎26、技术包括锤式破碎、冲击式破碎、剪切破碎、颚式破碎、圆锥破碎、辊式破碎、球磨破碎等。5.4.3易燃易爆或易释放挥发性毒性物质的固体废物,不应直接进行破碎处理。为防止爆燃,内部含有液体的固体废物(如废铅酸蓄电池、废溶剂桶等)在破碎处理前,应采用有效措施将液体清空,再进行破碎处理。含有不相容成分的固体废物不应进行混合破碎处理。5.4.4 废塑料、废橡胶等固体废物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铬渣、硼泥等固体废物的破碎宜采用湿法破碎。5.4.5 固体废物破碎处理前应对其进行预处理,以保证给料的均匀性,防止非破碎物混入,引起破碎机械的过载损坏。5.4.6 固体废物粉磨过程应严格控制粉尘的颗粒度、挥发性和火源等,27、防止发生粉尘爆炸。1、本项目入窑前需要对生物质固废、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进行破碎预处理;2、本项目采用剪切破碎;3、本项目不处置易燃易爆或易释放挥发性毒性物质的固体废物。按照配伍方案,含有不相容成分的固体废物禁止进行混合破碎处理;4、本项目处置生物质、一般固废,采用干法破碎;5、项目固废入场前需进行分类、清理,在破碎前,采用除铁器进行预处理,防止对破碎机械造成损坏;6、项目固废破碎为颗粒状或块状,粒径小于8cm,不涉及粉磨。符合6 固体废物建材利用污染防治技术要求6.1 固体废物建材利用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废气处理、防止或降低噪声与粉尘处理等污染防治装置。6.2 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水泥过程及产品的污染28、控制应满足 GB 30485、HJ 662 与 GB 30760 的要求。1、本项目依托xxxx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具备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托工程水泥生产过程及产品的污染控制可满足GB30485、HJ662与GB30760的要求。符合4.2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2号文)、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水泥制造建29、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相符性比对分析如下:(1)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关条款的符合性分析xx水泥有限公司有1条日产4000t/d熟料生产线,建设单位参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分析如下:表1-5 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本项目情况符合性4.协同处置设施技术要求4.1 水泥窑4.1.1 满足以下条件的水泥窑可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a)窑型为新型干法回转窑;b)单线30、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日;c)对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在改造之前原有设施应连续两年达到GB4915的要求。4.1.2 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应具备以下功能:a)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b)配备在线监测设备,保证运行工况稳定:包括窑头烟气温度、压力;窑表面温度;窑尾烟气温度、压力、O2浓度;分解炉或最低一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O2浓度;顶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O2、CO浓度;c)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保证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GB 30485的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配备粉尘、NOx、SO2 浓度31、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监测装置需满足HJ/T76的要求,并与当地监控中心联网,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e)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4.1.3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生产设施所在位置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a)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工业发展规划要求。b)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c)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认与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的距离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d)协32、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运输路线应不经过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4.1.1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本项目窑型为新型干法水泥窑;2、本项目熟料设计生产规模为4000吨/日;3、根据调查近2年的例行监测数据显示,能够满足GB4915要求。4.1.2 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项目采用的是窑磨一体机模式;2、项目配备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工况稳定;3、项目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GB30845的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配备粉尘、NOx、SO2浓度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监测装置满足HJ/T76的要求,并与当地监控中心联网;4、本项目配有窑灰返窑装置,将除尘器处理收集后的33、窑灰返回入窑系统。4.1.3 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xxxx水泥有限公司项目选址符合硐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2、项目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项目所在区域内无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3、本项目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木材木料、废竹屑、植物残渣等生物质燃料及废布头、废旧纺织品等工业边角料燃料)作为替代燃料,不涉及危险废物。符合4.2 固体废物投加设施 4.2.1 固体废物投加设施应该满足以下条件:a)能实现自动进料,并配置可调节投加速率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b)固体废物输送装置和投加口34、应保持密闭,固体废物投加口应具有防回火功能。c)保持进料通畅以防止固体废物搭桥堵塞。d)配置可实时显示固体废物投加状况的在线监视系统。e)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当水泥窑或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止运转,或者当窑内温度、压力、窑转速、烟气中氧含量等运行参数偏离设定值时,或者烟气排放超过标准设定值时,可自动停止固体废物投加。f)处理腐蚀性废物时,投加和输送装置应采用防腐材料。4.2.2 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投加位置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从以下三处选择:a)窑头高温段,包括主燃烧器投加点和窑门罩投加点。b)窑尾高温段,包括分解炉、窑尾烟室和上升烟道投加点。c)生料配料系统(生料磨)。4.2.3 不同位置的投加35、设施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a)生料磨投加可借用常规生料投料设施。b)主燃烧器投加设施应采用多通道燃烧器,并配备泵力或气力输送装置;窑门罩投加设施应配备泵力输送装置,并在窑门罩的适当位置开设投料口。c)窑尾投加设施应配备泵力、气力或机械传输带输送装置,并在窑尾烟室、上升烟道或分解炉的适当位置开设投料口;可对分解炉燃烧器的气固相通道进行适当改造,使之适合液态或小颗粒状废物的输送和投加。4.2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本项目投加设施采用全自动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及炉前给料系统,能实现自动进料,并配置定量给料称可调节投加速率,实现定量投料;所有设备控制均将接入水泥厂中控系统,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可保持进料通畅36、;配置可实时显示固体废物投加状况的在线监视系统;入窑皮带输送系统、炉前给料系统及投料口保持密闭,投料口保持负压操作且具备防回火功能;投加和输送装置均采用防腐材料;2、本项目经预处理后成为合格替代燃料的固体废物通过新建密闭式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和炉前给料系统从xx水泥现有水泥窑窑尾三次风管处投加进入分解炉内,投加位置符合规范要求;3、本项目投加位置为窑尾分解炉,窑尾分解炉在适当位置开设投料口;配备螺旋输送器和机械传输带输送外挂炉预燃,预燃后的物料最终落入分解炉处置。符合4.3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4.3.1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专门建设,以保证固体废物不与水泥生产原料、燃料和产品混合贮存。4.3.2 固37、体废物贮存设施内应专门设置不明性质废物暂存区。不明性质废物暂存区应与其他固体废物贮存区隔离,并设有专门的存取通道。4.3.3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 GB50016 等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与水泥窑窑体、分解炉和预热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贮存设施内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明显标识;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贮存和卸载区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警报设备和灭火药剂;贮存设施中的电子设备应接地,并装备抗静电设备;应设置防爆通讯设备并保持通畅完好。4.3.4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应满足 GB18597 和 HJ/T176 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区应标有明确的安全警告和清晰的撤离路线;危险废物贮存38、区及附近应配备紧急人体清洗冲淋设施,并标明用途。4.3.5 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贮存设施应采用封闭措施,保证其中有生活垃圾或污泥存放时处于负压状态;贮存设施内抽取的空气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或经过其他处理措施达标后排放。4.3.6 除第4.3.4和4.3.5两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以及必要的防雨、防尘功能。4.3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厂区内设置单独的固废预处理车间和暂存室,单独存放固废;2、本项目不接受不明性质的固废,同时评价要求不得接受不明性质的固废;3、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符合GB50016 等相关消防39、规范的要求;4、本项目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不涉及危险废物;5、本项目固废储存设施密闭设置,具备防雨、防尘功能。符合4.4 固体废物预处理设施4.4.1 固体废物的破碎、研磨、混合搅拌等预处理设施有较好的密闭性,并保证与操作人员隔离;含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毒有害成分的固体废物的预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室内车间,车间内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排出气体应通过处理后排放或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4.4.2 预处理设施所用材料需适应固体废物特性以确保不被腐蚀,并不与固体废物发生任何反应。4.4.3 预处理设施应符合 GB50016 等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区域内应配备防火防爆装置,灭火用水储量大于50m3;配备防爆通讯设40、备并保持通畅完好。对易燃性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的破碎仓和混合搅拌仓,为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应优先配备氮气充入装置。4.4.4 危险废物预处理区域及附近应配备紧急人体清洗冲淋设施,并标明用途。4.4.5 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及入窑要求,确定预处理工艺流程和预处理设施:a)从配料系统入窑的固态废物,其预处理设施应具有破碎和配料的功能;也可根据需要配备烘干等装置。b)从窑尾入窑的固态废物,其预处理设施应具有破碎和混合搅拌的功能;也可根据需要配备分选和筛分等装置。c)从窑头入窑的固态废物,其预处理设施应具有破碎、分选和精筛的功能。d)液态废物,其预处理设施应具有混合搅拌功能,若液态废物中有较大的颗粒物41、,可在混合搅拌系统内配加研磨装置;也可根据需要配备沉淀、中和、过滤等装置。e)半固态(浆状)废物,其预处理设施应具有混合搅拌的功能;也可根据需要配备破碎、筛分、分选、高速研磨等装置。4.4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 本项目固废破碎、研磨、混合搅拌等预处理设施位于单独修建的预处理车间内,并做好密闭措施,保证与操作人员隔离;本次处置的固废主要为生物质边角料、废纺织品等,不产生挥发性和半挥发性的有毒有害气体;2、预处理设施选用不锈钢材质,不会被固废腐蚀,以及发生反应;3、项目预处理设施满足GB50016消防规范,且区域内配备有防火防爆装置,厂内消防水池贮存水量约968m3,可满足要求;4、本项目不涉及处42、置危险废物;5、本项目入窑点为窑尾分解炉入窑,由于本项目处置废物全部为固态废物,不需按左列要求配置沉淀、中和、过滤、混合搅拌等功能;破碎后直接投加即可。符合4.5 固体废物厂内输送设施4.5.1 在固体废物装卸场所、贮存场所、预处理区域、投加区域等各个区域之间,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和设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输送设备。4.5.2 固体废物的物流出入口以及转运、输送路线应远离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4.5.3 输送设备所用材料应适应固体废物特性,确保不被腐蚀和不与固体废物发生任何反应。4.5.4 管道输送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能,防止固体废物的滴漏和溢出。4.5.5 非密闭输送设备(如传送带、抓料斗等)应采取43、防护措施(如加设防护罩),防止粉尘飘散。4.5.6 移动式输送设备,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飘散和固体废物遗撒。4.5.7 厂内输送危险废物的管道、传送带应在显眼处标有安全警告信息。4.5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 本项目将在固废装卸场所、预处理区域、投加区域设置必要的输送设备;2、 固废物流出入口、转运路线远离办公和生活设施;3、 本次项目处置固废为生物质、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纺织、废皮革、废塑料)等,不具备腐蚀性,采用封闭式的钢廊道,皮带机输送;4、厂内不设移动式输送设备运输固废。符合4.6 分析化验室4.6.1 从事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企业,应在原有水泥生产分析化验室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固体废物分44、析化验设备。4.6.2 分析化验室应具备以下检测能力:a)具备 HJ/T20 要求的采样制样能力、工具和仪器。b)所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水泥生产原料中汞(Hg)、镉(Cd)、铊(Tl)、砷(As)、镍(Ni)、铅(Pb)、铬(Cr)、锡(Sn)、锑(Sb)、铜(Cu)、锰(Mn)、铍(Be)、锌(Zn)、钒(V)、钴(Co)、钼(Mo)、氟(F)、氯(Cl)和硫(S)的分析。c)相容性测试,一般需要配备粘度仪、搅拌仪、温度计、压力计、pH计、反应气体收集装置等。d)满足 GB5085.1要求的腐蚀性检测;满足GB5085.4要求的易燃性检测;满足GB5085.5要求的反应性检测。e)满足GB445、915和GB30485监测要求的烟气污染物检测。f)满足其他相关标准中要求的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检测。4.6.3 分析化验室应设有样品保存库,用于贮存备份样品;样品保存库应可以确保危险固体废物样品贮存2年而不使固体废物性质发生变化,并满足相应的消防要求。4.6.4 本标准第4.6.2条 a)、b)以及 c)款为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他分析项目如果不具备条件,可经当地环保部门许可后委托有资质的分析监测机构进行采样分析监测。4.6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根据调查,本项目依托工程(xxxx水泥有限公司)具备左列相关检测因子的检测仪器、工具和专业检测人员,具备检测能力。符合5.固体废物特性要求5.1 禁止46、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禁止在水泥窑中协同处置以下废物:a)放射性废物。b)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c)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d)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e)铬渣。f)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5.1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本项目入窑的一般工业固废不含左列禁止入窑的废物。符合5.2 入窑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要求5.2.1 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其化学组成、理化性质等不应对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5.2.2 入窑固体废物中如含有表1中所列重金属成分,其含量应该满足本标准第 6.6.7 条的要求。5.2.3 入窑固体废物中氯(Cl)47、和氟(F)元素的含量不应对水泥生产和水泥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其含量应该满足本标准第6.6.8条的要求。5.2.4 入窑固体废物中硫(S)元素含量应满足本标准第6.6.9条的要求。5.2.5 具有腐蚀性的固体废物,应经过预处理降低废物腐蚀性或对设施进行防腐性改造,确保不对设施造成腐蚀后方可进行协同处置。5.2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 根据调查本次入窑固废理化性质,作为替代燃料使用,不会对水泥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2、 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相关规定控制入窑固废中氯(48、Cl)和氟(F)元素及硫(S)元素含量。3、本项目入窑工业固废不含腐蚀性,不需进行预处理降低其腐蚀性。符合5.3 替代混合材的废物特性要求5.3.1 作为替代混合材的固体废物应该满足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并且不对水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5.3.2 下列废物不能作为混合材原料:a)危险废物;b)有机废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3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本项目投加的固废替代燃料,进入水泥窑分解炉。符合6.协同处置运行操作技术要求6.1 固体废物的准入评估6.1.1 为保证协同处置过程不影响水泥生产过程和操作运行安全,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在协同处置企业与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签订协同处置合同及固体废49、物运输到协同处置企业之前,应对拟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取样及特性分析。6.1.2 在对拟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取样和特性分析前,应该对固体废物产生过程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取样分析方案;样品采集完成后,针对本标准第5章要求的项目以及确保运输、贮存和协同处置全过程安全、水泥生产安全、烟气排放和水泥产品质量满足标准所要求的项目,开展分析测试。固体废物特性经双方确认后在协同处置合同中注明。取样频率和取样方法应参照 HJ/T20 和 HJ/T298 要求执行。6.1.3 在完成样品分析测试以后,根据下列要求对固体废物是否可以进厂协同处置进行判断:a)该类固体废物不属于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50、类别,危险废物类别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类别要求,满足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法律和法规;b)协同处置企业具有协同处置该类固体废物的能力,协同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c)该类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不会对水泥的稳定生产、烟气排放、水泥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6.1.4 对于同一产废单位同一生产工艺产生的不同批次固体废物,在生产工艺操作参数未改变的前提下,可以仅对首批次固体废物进行采样分析,其后产生的固体废物采样分析在第6.3 节制定处置方案时进行。6.1.5 对入厂前固体废物采集分析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封装保存,用于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备份样品应该保存到停止协同处置该种固体废物51、之后。如果在保存期间备份样品的特性发生变化,应更换备份样品,保证备份样品特性与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性一致。6.1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为保证协同处置过程不影响水泥生产过程和操作运行安全,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在协同处置企业与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签订协同处置合同及固体废物运输到协同处置企业之后,建设单位将对拟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取样及特性分析;2、在对拟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取样和特性分析前,建设单位将对固体废物产生过程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取样分析方案;样品采集完成后,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第5章要求的项目以及确保运输、贮存和协同处置全过程安全、水泥52、生产安全、烟气排放和水泥产品质量满足标准所要求的项目,开展分析测试。固体废物特性经双方确认后将在协同处置合同中注明。建设单位取样频率和取样方法将严格参照HJ/T20和HJ/T298要求执行;3、在完成样品分析测试以后,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对固体废物是否可以进厂协同处置进行判断:本项目主要为协同处置生物质、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纺织、废皮革、废塑料等),不属于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类别,且不属于危废;项目建设单位具有协同处置该类固体废物的能力,协同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一般工业固废的协同处置不会对水泥的稳定生产53、烟气排放、水泥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4、对于同一产废单位同一生产工艺产生的不同批次固体废物,在生产工艺操作参数未改变的前提下,可以仅对首批次固体废物进行采样分析,其后产生的固体废物采样分析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第6.3节制定处置方案时进行;5、对入厂前固体废物采集分析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封装保存,用于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备份样品应该保存到停止协同处置该种固体废物之后。如果在保存期间备份样品的特性发生变化,则更换备份样品,保证备份样品特性与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性一致。符合6.2 固体废物的接收与分析6.2.1 入厂时固体废物的检查a)在固体废物进入协同处54、置企业时,首先通过表观和气味,初步判断入厂固体废物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标注的固体废物类别一致,并对固体废物进行称重,确认符合签订的合同。b) 对于危险废物,还应进行下列各项的检查:1)检查危险废物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所标注内容应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签订的合同一致。2)通过表观和气味初步判断的危险废物类别是否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致。3)对危险废物进行称重的重量是否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致。4)检查危险废物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应无破损和泄漏现象。5)必要时,进行放射性检验。在完成上述检查并确认符合各项要求时,固体废物方可进入贮存库或预处理车间。c)按照 6.2.1 条 a)、b)款的规定进行检查后,如果拟入55、厂固体废物与转移联单或所签订合同的标注的废物类别不一致,或者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损或泄漏,应立即与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运输责任人联系,共同进行现场判断。拟入厂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一致时还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在协同处置企业现有条件下可以进行协同处置,并确保在固体废物分析、贮存、运输、预处理和协同处置过程中不会对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产生不利影响,可以进入协同处置企业贮存库或者预处理车间,经特性分析鉴别后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协同处置。如果无法确定废物特性,将该批次废物作为不明性质废物,按照第9.3节规定处理。如果确定协同处置企业无法处置该批次固体废物,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56、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退回到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或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处置单位。必要时应通知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6.2.2 入厂后固体废物的检验a) 固体废物入厂后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以判断固体废物特性是否与合同注明的固体废物特性一致。如果发现固体废物特性与合同注明的固体废物特性不一致,应参照第 6.2.1条 c)款的规定进行处理。b) 协同处置企业应对各个产废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评估其管理的能力和固体废物的稳定性,并根据评估情况适当减少检验频次。6.2.3 制定协同处置方案a)以固体废物入厂后的分析检测结果为依据,制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方案。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方57、案应包括固体废物贮存、输送、预处理和入窑协同处置技术流程、配伍和技术参数,以及安全风险和相应的安全操作提示。b)制定协同处置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关键环节:1)按固体废物特性进行分类,不同固体废物在预处理的混合、搅拌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导致急剧增温、爆炸、燃烧的化学反应,不产生有害气体,禁止将不相容的固体废物进行混合。2)固体废物及其混合物在贮存、厂内运输、预处理和入窑焚烧过程中不对所接触材料造成腐蚀破坏。3)入窑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和投加速率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防止对水泥生产和水泥质量造成不利影响。c)在制定协同处置方案的过程中,如果无法确认是否可以满足第 6.2.3 条 b)款的要求,应通过相58、容性测试确认。6.2.4 固体废物入厂检查和检验结果应该记录备案,与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方案共同入档保存。入厂检查和检验结果记录及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方案的保存时间不应低于3年。6.2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项目固体废物进入协同处置企业时,建设单位将通过表观,初步判断入厂固体废物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标注的固体废物类别一致,并对固体废物进行称重,确认符合签订的合同。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6.2.1条a款的规定进行检查后,如果拟入厂固体废物与转移联单或所签订合同的标注的废物类别不一致,则拒绝接收。固体废物入厂后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以判断固体废物特性是否与合同注明的固体59、废物特性一致。如果发现固体废物特性与合同注明的固体废物特性不一致,则拒绝接收。2、协同处置企业应对各个产废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评估其管理的能力和固体废物的稳定性,并根据评估情况适当减少检验频次。3、建设单位将以固体废物入厂后的分析检测结果为依据,制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方案。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方案应包括固体废物贮存、输送、预处理和入窑协同处置技术流程、配伍和技术参数,以及安全风险和相应的安全操作提示。4、本项目处置固废为生物质和一般工业固废(废纺织品、塑料等),预处理环节为破碎,不会产生增温、爆炸、燃烧的化学反应,不产生有害气体。固体废物入厂检查和检验结果记录备案,与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方60、案共同入档保存;入厂检查和检验结果记录及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方案的保存时间不低于3年。符合6.3 固体废物贮存的技术要求6.3.1 固体废物应与水泥厂常规原料、燃料和产品分开贮存,禁止共用同一贮存设施。6.3.2 在液态废物贮存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土等吸附物质,以用于液态废物泄漏后阻止其向外溢出。吸附危险废物后的吸附物质应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3.3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操作运行和管理应满足 GB18597 和 HJ/T176 中的相关要求。6.3.4 不明性质废物在水泥厂内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周。6.3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与水泥厂常规原料、燃料和产品均分开贮存,不会共用61、同一贮存设施;2、项目入场固废不涉及危废和不明性质固废。符合6.4 固体废物预处理的技术要求6.4.1 应根据入厂固体废物的特性和入窑固体废物的要求,按照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方案,对固体废物进行破碎、筛分、分选、中和、沉淀、干燥、配伍、混合、搅拌、均质等预处理。6.4.2 预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应该具备以下特性:a)满足本标准第 5 章要求。b)理化性质均匀,保证水泥窑运行工况的连续稳定。c)满足协同处置水泥企业已有设施进行输送、投加的要求。6.4.3 应采取措施,保证预处理操作区域的环境质量满足 GBZ 2 的要求。6.4.4 应及时更换预处理区域内的过期消防器材和消防材料,以保证消防器材和消防材料62、的有效性。6.4.5 预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土或碎木屑,以用于液态废物泄漏后阻止其向外的溢出。6.4.6 危险废物预处理产生的各种废物均应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4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本项目主要涉及固废为生物质燃料和废纺织品,主要通过破碎、筛分等预处理后,直接投加;2、项目不涉及处理危险废物。符合6.5 固体废物厂内输送的技术要求6.5.1 在进行固体废物的厂内输送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固体废物的扬尘、溢出和泄漏。6.5.2 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6.5.3 采用车辆在厂内运输危险废物时,应按照运输车辆的专用路线行驶。6.5.4 厂内危险废物输送设施管理、维护产生的各63、种废物均应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5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项目厂内输送采用密闭方式,可减少扬尘、溢出和泄漏;2、项目不在厂内对车辆的清洗;符合6.6 固体废物投加的技术要求6.6.1 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和进料装置的要求和投加口的工况特点,选择适当的固体废物投加位置。6.6.2 固体废物投加时应保证窑系统工况的稳定。6.6.3 在主燃烧器投加的技术要求a)具有以下特性的固体废物宜在主燃烧器投加:1)液态或易于气力输送的粉状废物;2)含POPs物质或高氯、高毒、难降解有机物质的废物;3)热值高、含水率低的有机废液。b)在主燃烧器投加固体废物操作中应满足以下条件:1)通过泵力输送投加的液态废64、物不应含有沉淀物,以免堵塞燃烧器喷嘴;2)通过气力输送投加的粉状废物,从多通道燃烧器的不同通道喷入窑内,若废物灰分含量高,尽可能喷入更远的距离,尽量达到固相反应带。6.6.4 在窑门罩投加的技术要求a)窑门罩宜投加不适于在窑头主燃烧器投加的液体废物,如各种低热值液态废物。b)在窑门罩投加固态废物时应采用特殊设计的投加设施。投加时应确保将固态废物投至固相反应带,确保废物反应完全。c)在窑门罩投加的液态废物应通过泵力输送至窑门罩喷入窑内。6.6.5 在窑尾投加的技术要求a)含 POPs 物质和高氯、高毒、难降解有机物质的固体废物优先从窑头投加。若受物理特性限制需要从窑尾投加时,优先选择从窑尾烟室投65、加点。b)含水率高或块状废物应优先选择从窑尾烟室投入。c)在窑尾投加的液态、浆状废物应通过泵力输送,粉状废物应通过密闭的机械传送装置或气力输送,大块状废物应通过机械传送装置输送。6.6.6 在生料磨只能投加不含有机物和挥发半挥发性重金属的固态废物。6.6.7 入窑物料(包括常规原料、燃料和固体废物)中重金属的最大允许投加量不应大于表1 所列限值,对于单位为mg/kg-cem的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还包括磨制水泥时由混合材带入的重金属。6.6.8 协同处置企业应根据水泥生产工艺特点,控制随物料入窑的氯(Cl)和氟(F)元素的投加量,以保证水泥的正常生产和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66、不应大于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04。6.6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本项目固废在窑尾投加;2、本项目固废通过密闭的机械传送装置输送。3、固体废物投加时可保证窑系统工况的稳定;协同处置企业将根据水泥生产工艺特点,控制随物料入窑的氯(CI)和氟(F)元素的投加量,以保证水泥的正常生产和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04%。符合7. 协同处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7.1 窑灰排放和旁路放风控制7.1.1 为避免外循环过程中挥发性元素(Hg、Tl)在窑内的过度累积,协同处置水泥企业在发现排放烟气中Hg或Tl浓度过高时宜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中的一部分排出67、水泥窑循环系统。7.1.2 为避免内循环过程中挥发性元素和物质(Pb、Cd、As和碱金属氯化物、碱金属硫酸盐等)在窑内的过度积累,协同处置企业可定期进行旁路放风。7.1.3 未经处置的从水泥窑循环系统排出的窑灰和旁路放风收集的粉尘不得再返回水泥窑生产熟料。7.1.4 从水泥窑循环系统排出的窑灰和旁路放风收集的粉尘若采用直接掺加入水泥熟料的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其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7.1.5 水泥窑旁路放风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 GB30485 的要求执行。7.1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根据工程分析内容,本项目相关重金属投加68、量符合规范限值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在后续运行过程中定期测定相关元素含量。2、项目从水泥窑循环系统排出的窑灰将采用直接掺加入水泥熟料的处置方式,但环评要求严格控制其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3、本企业不涉及水泥窑旁路放风排气筒。符合7.2 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控制7.2.1 生产的水泥产品质量应满足GB175的要求。7.2.2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产的水泥产品中污染物的浸出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7.2.3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产的水泥产品的检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中的规定执行。7.2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建设单位将严格控制一69、般工业固废的投加比例,确保生产的水泥产品质量应满足GB175的要求;2、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产的水泥产品中污染物的浸出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3、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产的水泥产品的检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中的规定执行。符合7.3 烟气排放控制7.3.1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排放烟气应满足GB30485的要求。7.3.2 按照 GB30485 的要求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排放烟气进行监测。7.3.3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应满足 GB30485 的要求。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的测定步骤如下:(1)测定水泥窑未协同处置固体70、废物时的TOC背景排放浓度;(2)测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的TOC排放浓度;(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的TOC排放浓度与未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的TOC背景排放浓度之差即为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其中,当水泥生产原料来源未改变时,未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的TOC背景排放浓度可采用前次测定的数值。7.3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GB30485的要求进行了监控和监测;2、建设单位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总有机碳(TOC)进行监测, 在运行过程中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要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符合7.4 废水排放控制7.4.1 固体废物贮71、存和预处理设施以及固体废物运输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应经收集后按照GB30485的要求进行处理。7.4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本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清洗。符合7.5 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7.5.1 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等设施产生的废气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或经过处理达到GB14554 规定的限值后排放。7.5.2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生产企业厂界恶臭污染物限值应按照 GB14554 执行。7.5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 本次处理的固废为生物质边角料、废纺织品等,贮存过程无废气产生,预处理过程主要涉及粉尘产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10. 人员与制度要求10.1 专业技术72、人员配置10.1.1 具有1名以上具备水泥工艺专业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水泥工艺设备选型和水泥工艺布置等专业技术人才。10.1.2 具有1名以上具备化学与化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安全处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10.1.3 具有3名以上具备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管理技术、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等专业技术人才。10.1.4 从事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配备依法取得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1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已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及水泥窑协同73、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配置了专业技术人员。符合10.2 人员培训制度10.2.1 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特点,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培训制度,并针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10.2.2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管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水泥生产管理技术、现场安全预防和人员防护等。10.2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建设单位制定了相应培训制度和计划。包括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水泥生产管理技术、现场安全预防和人员防护等。符合10.3 安全管理制度10.3.1 从事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应遵守水泥生产相关职业健康与安74、全生产标准和规范。10.3.3 从事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的企业应根据企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协同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建立安全生产守则基本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剧毒物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3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建设单位制定了水泥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10.4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0.4.1 遵守 HJ/T176 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要求。10.4.2 协同处置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在上岗前、离岗前和在岗过程中的体检频次和体检内容,并按期体检。10.4.3 建立从75、业人员健康档案。10.4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建设单位制定了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符合10.5 应急管理制度10.5.1 协同处置企业应遵守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立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在内的全面应急管理制度。10.5.2 应急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10.5.3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10.5.4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76、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企业的预案还应符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10.5.5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相关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同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预案演练、培训、修订等工作。10.5.6 协同处置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10.5.7 协77、同处置企业应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10.5.8 协同处置企业应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水泥企业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10.5.9 发生事故时,协同处置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10.5.10 协同处置企业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78、,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10.5.11 协同处置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10.5.12 协同处置企业应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落实整改措施。10.5.13 协同处置企业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企业应同各级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救援中心支援。10.5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并配备了应急救援物资和工具,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符合10.6 操作运行记录79、制度协同处置水泥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协同处置生产活动等的登记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应包括:(1)性能测试记录(性能测试所用水泥窑基本信息,包括窑型、规模、除尘器类型等;性能测试时所选择的有机有害标识物及其投加速率、投加位置;有机有害标识物的 DRE;性能测试时烟气排放物浓度;性能测试时水泥生产工况基本信息,包括窑头、窑尾温度和氧浓度,生料磨运行记录,增湿塔、余热发电锅炉和主除尘器工作状况等)。(2)固体废物的来源、重量、类别、入厂时间、运输车辆车牌号等。(3)协同处置日记录(每日贮存、预处理和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类别、数量等;固体废物运输车辆消毒记录;预处理和协同处置设施运行工艺控80、制参数记录,包括有害元素投加速率、废物投加速率、投加位置等;维修情况记录和生产事故的记录;旁路放风和窑灰处置记录)。(4)环境监测记录(烟气中污染物排放和水泥产品的污染控制监测结果)。(5)定期检测、评价及评估情况记录(定期对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效果的评价,以及相关的改进措施记录;定期对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设施运行及安全情况的检测和评估记录;定期对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程序和人员操作进行安全评估,以及相关的改进措施记录)。10.6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建设单位制定了操作运行记录制度,对生产工况、固废处置来源、重量、类别、时间、运输车辆等均进行了记录。并对环境监测记录和结果专门整理存档保存。符合10.7 环境81、管理制度协同处置水泥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单位应与通过相关计量认可认证的环境监测机构签订监测合同,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2)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依法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4)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预处理、贮存、处置场所和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等须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危险废物标识。(5)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6)涉及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的,要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82、度,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10.7相应要求满足性分析1、建设单位根据处理固废类型,制定了专门的环境管理制度。符合(2)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6年第72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对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6年第72号)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分析如下:表1-5 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6年第72号)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源头控制(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处置固体83、废物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窑。本技术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鼓励利用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拟改造前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本项目现有一条4000t/d新型干法回转窑,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符合(二)应根据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合理确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种类及处置规模。严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84、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本项目仅处置生物质燃料及废布头、废旧纺织品等工业边角料燃料;不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符合清洁生产(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其清洁生产水平应按照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号)的要求,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环评要求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年第3号)的要85、求,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符合(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对进场接收、贮存与输送、预处理和入窑处置等场所或设施采取密闭、负压或其他防漏散、防飞扬、防恶臭的有效措施。本项目固废进场接收、贮存与输送、预处理和入窑处置等场所或设施采取密闭、负压设置,并采取防漏散、防飞扬、防恶臭的有效措施符合(三)固体废物在水泥企业应分类贮存,贮存设施应单独建设,不应与水泥生产原燃料或产品混合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对不明性质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设置隔离贮存的暂存区,并设置专门的存取通道。本项86、目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本次新增单独的预处理车间进行处理和暂存,不与水泥生产原燃料或产品混合贮存。符合(四)根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性及入窑要求,合理确定预处理工艺。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干化,干化后污泥宜满足直接入窑处置的要求。水泥厂内进行污泥干化时,宜单独设置污泥干化系统,干化热源宜利用水泥窑废气余热。原生生活垃圾不可直接入水泥窑,必须进行预处理后入窑。生活垃圾在预处理过程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本项目不处置污泥,不设干化系统符合(五)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废物中重金属含量及投加量;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相关要求。水泥窑协87、同处置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时,应提高对水泥熟料重金属浸出浓度的检测频次。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保证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和水泥熟料质量,同时遏制二噁英类污染物的产生。本项目入窑废物中重金属含量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控制随物料入窑的氯(Cl)元素的投加量,以保证水泥的正常生料和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六)固体废物入窑投加位置及投加方式应根据水泥窑运行条件及预处理情况在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的同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含有机挥发88、性物质的废物、含恶臭废物及含氰废物不能投入生料制备系统,应从高温段投入水泥窑。本项目替代燃料经皮带输送进入窑尾分解炉符合(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按照废物特性和水泥生产要求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按照废物特性和水泥生产要求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符合末端治理(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窑尾烟气除尘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2014年3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如窑尾采用电除尘器应持续提升其运行的稳定性,提高除尘效率,确保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将电除尘器改造为高效袋式除尘器。加强对协同处置89、固体废物水泥窑除尘器的运行与维护管理,确保除尘器与水泥窑生产百分之百同步运转。本项目水泥窑建于2009年,采用电除尘器进行除尘,现已经改造为高效布袋除尘器,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xx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符合(二)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环评要求按此要求执行符合(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及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水,可经适当预处理后送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如果废水产生量小可直接喷90、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本项目替代燃料本身含水率低,暂存时间短,不会产生渗滤液符合(四)水泥企业应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操作过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其中有条件的项目应纳入企业运行中控系统,具备即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的功能。处置危险废物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五年以上,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一年以上。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记录符合(五)水泥企业应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重点加强对窑尾废气中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监测。水泥窑排气筒必须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信息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91、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建设单位已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设置了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符合(六)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不能直接排放,应与窑尾烟气混合处理或单独处理。旁路放风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相关要求。对标准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建设单位水泥窑不设旁路放风系统和排气筒符合二次污染防治(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窑尾除尘灰宜返回原料系统,但为避免汞等挥发性重金属在窑内过度积累而排出的窑尾除尘灰和旁路放风粉尘不应返回原料系统。如果窑灰和旁路放风粉尘需要送至厂92、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本项目窑尾除尘灰直接返回原料系统生料均化库中,当挥发性重金属(Hg)等在窑内过度积累,则排出的窑灰加入到熟料进行处理符合(二)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水处理污泥的贮存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贮存设施中有生活垃圾或污泥时应处于负压状态运行。本项目不涉及生活垃圾和污泥的处置。符合(三)污泥干化系统、生活垃圾贮存及预处理产生的废气应送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理或在干化系统中安装废气除臭设施,采用生物、化学等除臭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水泥窑停窑期间,固体废物贮存及预处理产生的废气、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废气须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协同处置生物质、废93、纺织品、废塑料等,不涉及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本项目固废入场贮存环节不涉及废气产生符合(3)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对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分析如下:表1-6 项目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本项目情况符合性4 工业废物的处置规模、 技术与装备要求4.2 主要设计内容4.2.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程建设内容应包括:进厂接收系统、分析鉴别系统、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94、理系统、焚烧系统、热能回收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电气系统、压缩空气供应、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通信、暖通空调、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应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部分公用辅助设施。本项目依托xxxx水泥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给水、供电、环保设施以及公用设施与水泥生产系统共用,本项目设有接收、贮存与输送系统、预处理系统。符合4.3 技术装备要求4.3.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技术装备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应不低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平。2 预处理及共焚烧的工艺处置技术及装备应依据所处置工业废物95、的特点确定,需引进设备、部件及仪表,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3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应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保证所有危险废物及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在高温区投入水泥窑系统。4 水分含量高的一般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使用应设置预处理系统进行脱水处置。5 一般工业废物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预均化处理,并应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处置危险废物前应预先进行配伍实验。6 含有易挥发(有机和无机)成分的替代原料必须经过处理,禁止通过正常的生料喂料方式喂料。4.3.2 可燃性一般工业废物焚烧处置应在 850以上的区域投入,烟气停留时间应大于2秒。1、本项目处置系统依托xxxx水泥有限公司,废物输送与投96、加系统均采用自动化设备,其工艺装备和自动化控制水平等同于依托水泥熟料生产线的水平。本项目根据处置的固废成分、热值差别不大,不需进行配伍,各类固废分别破碎、单独投加,以便操控,保证入窑后热量稳定发挥;2、物料从窑尾到窑头总停留时间在30分钟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内火焰温度高达16501800,在焚烧的高温下固体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会被完全焚毁;新型干法水泥窑有一个很大的焚烧空间,有均匀的、稳定的焚烧气氛,物料在炉中高温下停留时间长,物料从窑尾到窑头总停留时间大于30min;气体在高于1300温度的停留时间大于6s。符合5 工业废物的主要类别及品质要求5.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分类5.1.1 水97、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按照工业废物在水泥窑系统的主要作用,可分为替代原料、替代燃料、水泥窑销毁处置三种类别。5.1.2 作为替代原料的工业废物,主要要求及判别依据为:1 工业废物中有用成分CaO、SiO2、Al2 O3、Fe2O3灼烧基含量总和应达到80%以上。5.1.3 作为燃料替代利用的工业废物,主要要求及判别依据为:1 入窑实物基废物的热值应大于11MJ/kg。2 入窑灰分含量应小于50%。3 入窑水分含量应小于20%;或经过干化预处理后,入系统水分应小于20%。5.1.4 不满足5.1.2、5.1.3所列条件的工业废物均视同水泥窑系统销毁处置。本项目属于水泥窑替代原料处置,经类比分析,98、水泥窑协同处置本项目所确定的固废后,对水泥品质影响不大,生产出的产品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或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1372-2008)的规定,根据本项目烧成处置重金属物料平衡分析,熟料重金属含量满足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要求,不会影响水泥品质。符合5.2 品质控制要求5.2.1 工业废物作为替代原、燃料的品质应满足水泥工厂产品方案的要求。5.2.2 使用工业废物作为替代原、燃料后,生产出的水泥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的规定。5.2.3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后,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中重金属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99、范 GB50295的规定。符合7 工业废物的接收、 运输与贮存7.1 工业废物的接收7.1.1 工业废物的接收必须进行计量,计量设施宜选用动态汽车衡,计量站旁应设置抽样检查停车检查区,并宜与水泥生产线物料计量设施共用。7.1.2 如单独设置工业废物计量汽车衡,汽车衡的规格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倍设置。7.1.3 危险废物的接收应单独计量。7.1.4 厂区内部工业废物的卸、装料作业区及转运站宜布置在厂区内远离建筑物的一侧。7.1.5 工业废物卸料及装车空间应采用密封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并应配置通风、 降尘、除臭系统, 同时应保持系统与车辆卸料动作联动。7.1.6 工业废物进厂应设置质量检验100、, 工业废物卸料、 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项目固废进厂计量依托xxxx水泥汽车衡;装卸作业区远离水泥厂办公区域。固废卸料及装车空间采用密封的构筑物。符合7.2 工业废物的输送7.2.1 厂内工业废物的输送应依据工业废物的性质、输送能力、输送距离、输送高度等结合工艺布置选择输送设备。7.2.2 工业废物的输送宜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输送。2.粉尘状的工业废物其输送转运点应设置收尘装置。3.有异味产生的工业废物其输送过程应设置防止异味扩散的装置。4.工业废物101、输送过程中应采取防泄漏、防散落、防破损的措施。7.2.3 液态工业废物可采用管道泵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根据所输送工业废物的物理特性及所在地区的气候采取伴热管及保温处理措施。2.泵送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连接, 其连接段长度应按照废物的易凝结程度选择。3.管道泵送宜配置压缩空气伴行吹堵。本项目依据固废的性质、输送能力、输送方式等结合工艺布置选择输送设备。颗粒状固废转运点设有收尘装置。符合7.3 工业废物的运输车辆7.3.1 一般工业废物的运输车辆,应依据工业废物的特性选择,宜选用同一型号、 规格的车辆。7.3.2 运输过程中有挥发性恶臭气体逸出的工业废物,应选用密封式车辆运输。固废运输车辆依据102、工业废物的特性选择不同车辆,运输替代燃料采取篷布加盖防遗撒。符合7.4工业废物的贮存7.4.1 应设置工业废物初检室,对工业废物进行物理化学分类,并依据检测结果确定贮存方式。7.4.2 工业废物应分类存放。已经过检测和未经过检测的工业废物应分区存放; 已经过检测的工业废物还应按物理、化学性质分区存放。7.4.5 工业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有关规定的专用标志。7.4.6 一般工业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应依据处置工业废物的性能特点设定贮存设施的防酸、防碱腐蚀等级,且储坑及上方构筑物应进行防酸、碱腐蚀处理。2 工业废物贮存103、渗滤液应设计收集排水设施,并应对其定期进行处理、经测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方可排放。3 废液采用储池贮存时,如废液挥发性较强,应采用密封储池,并应设置废气吸收及尾气净化装置。4 采用密封仓贮存工业废物时,应对进厂不同废物间设置隔栅,宜采用防粘浅底仓。如采用直筒仓,仓底应设置滑架结构, 湿粘物料卸料宜采用双轴螺旋自挤压卸料方式。5 密封仓应设置换气装置,换气量宜按照1h气体更换35次。贮存易燃工业废物,应配置温度传感器。6 贮存设施应采取防震、防火、换气、空气净化等措施,并应配备应急安全设备。7.4.7 一般工业废物的贮存设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4、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7.4.11作为替代燃料的工业废物,其贮存及输送应符合以下规定:1 工业废液应采用储池、储罐贮存,储池应设置过滤装置。当采用管道输送时,应进行流量计量。2 颗粒或者粉状的高热值废物应采用钢仓贮存,钢仓倾角应大于65。3 成品贮存仓应依据燃料制备工作制度确定。替代燃料制备连续运行的,可按照46小时设定贮存仓的规格;替代燃料间歇制备的,贮存仓的规格应不小于正常间隔时间加3小时备用。4 贮存仓卸料口应满足储仓100卸空的要求。5 替代燃料贮存仓与卸料设施之间应配置闸板阀门。6 替代燃料的贮存应进行计量。7 自烧成系统窑头进入的替代燃料宜采用气力输送;105、自分解炉进入的替代燃料可依据输送距离、加入位置、分散要求选择气力输送或机械输送。7.4.12工业废物的贮存周期及储量应根据工厂规模、废物来源、物料性能、运输方式、市场因素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易发酵变质的工业废物应按照日产日清的原则进行处置,贮存周期应按照 11.5天设计。2 可作为替代原料的一般工业废物,可视同普通原料,其贮存周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50295 同类原料的规定。3 贮存库容量的设计应满足工艺运行要求,并应满足设备大修和工业废物配伍焚烧的要求。4 作为替代燃料的工业废物及其他各类工业废物, 其储存期应符合表7.4.12的规定。表7.4.12 各类工业106、废物的储存期(d)序号处置方式物料名称贮存方式总量堆垛储坑1替代燃料一般工业废物2311.5232危险废物570.51573销毁处置危险废物570.51574替代原料一般工业废物参照 GB50295 同类原料规定注:1.采用独立库房贮存的作为替代燃料使用的危险废物,其贮存周期应按照1520天设计。2.具有密封包装的水泥窑销毁处置的危险废物, 在厂区内的存放时间应不超过30天。1、本项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并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标志;2、本项目固废均在入厂前对该批次固废进行了检测,本项目固废为废纺织、废皮革、废塑料、生物质等,不具备腐蚀性、酸性等,构筑物不需采取防酸、防腐处理107、;同时也不涉及产生渗滤液,不需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3、本项目替代燃料贮存库房按燃料使用量、工作制度安排进行设计;并配置闸板阀门、计量设施等,本项目固废贮存方式采取独立库房贮存,贮存周期约35天。符合10 环境保护10.1 一般规定10.1.1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0.1.2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的水泥厂,与居住区之间留有的卫生防护距离, 应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68 的有关规定。10.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时,采取的处置方案须安全环保。产品或排放物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浓度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10.1.108、4 防治污染的环保设施必须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根据要求履行环评手续。本项目处理工艺先进,设备优势明显,污染控制可行,对水泥品质无影响,采取的处置方案安全环保。产品或排放物中所含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环评要求环保设施必须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10.2 环境保护10.2.2 废物处理、输送、装卸过程均应密闭。其处置全过程均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冲刷浸泡、防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等的设计。10.2.3 应严格控制工业废物焚烧过程,抑制烟气中各种污109、染物的产生。对烟气必须采取综合处理措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其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 中的有关规定; 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废物, 其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 中的有关规定。10.2.4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除尘及气体净化设备应根据生产设备的能力、 工业废物的特性配置高效除尘净化设备。10.2.5 除尘净化设备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设置联锁运行装置。10.2.6 破碎易形成扬尘的工业废物,其破碎设备及转运应附设收尘设备。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设备应选用袋式除尘器,并应110、根据烟气性质选择滤袋和袋笼材质。 不得使用静电除尘和机械除尘装置。10.2.7 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废物运输车辆及贮存容器的冲洗废水、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不得与雨水合流排放。10.2.9 各类废物渗滤液、 冲洗运输车辆及贮存设施的废水应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处理。10.2.10 各类废物处置、堆存区域内的排水应采取初期雨水、地坪冲洗水的收集措施,经收集池收集的废水及作业区的初期雨水必须经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的规定后排放。10.2.11 工业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应优先回用。回用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11、0的规定。当废水需直接排入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废物渗滤液及污水以任何方式直接排放或随意倾倒。10.2.12 工业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的控制与防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的有关规定。1、本项目工业固废暂存、输送、装卸等在密闭空间操作,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冲刷浸泡、防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等要求;2、本项目严格控制工业废物焚烧过程,抑制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其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除尘及气体净化设备应根据生产设备的能力112、工业废物的特性配置高效除尘净化设备。3、建设单位已落实雨污分流;4、本项目不涉及产生渗滤液;5、厂区污水不外排;6、本项目固废主要大气污染物不涉及恶臭,车间内仅有少量异味产生,通过采取车间封闭措施后,对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的贡献值很小,可保证满足GB 14554的要求。符合(4)项目与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对照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分析如下:表1-8 项目与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条项目符合国113、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等的相关要求,符合相关区域或产业规划环评要求。水泥熟料建设项目配套的石灰岩矿应符合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不予批准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项目,不予批准选址在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内的新建、扩建项目(规划工业区除外)。新建、扩建项目不得位于城镇和集中居民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规划选址及设施、运行技术要求还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114、5)、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等要求。根据原环评报告,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第四条新建、扩建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水泥(熟料)综合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等指标应符合清洁生产领先企业要求。水泥熟料生产建设项目应配置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第五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暂停审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区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第六条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控制与治理。产尘物料贮存、输送采取封闭措施;矿石破碎、原料烘干、原料均化、生料粉磨、煤粉制备、水泥115、粉磨、包装等工序及原料库、燃料库、熟料库、水泥库等各产尘环节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窑尾)、冷却机(窑头)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除尘设施;水泥窑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分解炉分级燃烧、烟气脱硝装置等一种或多种组合技术降氮。对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等设施产生的废气以及旁路放风废气应进行有效控制与治理,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项目采取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116、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符合第七条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以及其他废水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外排废水应达标排放。根据环境保护目标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等,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范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项目已根据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水文地质等条件,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范地下水污染。符合第八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窑灰、灰渣、收集的粉尘、滤袋、废旧耐火砖、废石等固体废物立足综合利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综合117、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应符合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及环境管理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窑灰排放等还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最大程度对各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各固废处理、处置、排放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符合第九条生料磨、煤磨、水泥磨、破碎机、风机、空压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影响。矿山开采应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爆破技术。本项目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118、优化平面布局,采取隔声、消声措施,可实现达标。符合第十条废气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等要求。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项目,满足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所在地区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其规定从严执行。根据工程分析,本项119、目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第十二条提出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纳入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应对危险废物暂存、预处理等风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原有工程已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符合第十三条改、扩建项目应全面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并明确限期整改要求,相关依托工程需进一步优化的,应提出“以新带老”方案。项目属于扩建工程,梳理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符合第十四条关注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氟化物、汞的环境影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还应关注正常120、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下的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等的环境影响。实行错峰生产的地区,在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中应予以考虑。新建、扩建项目选址布局应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并提出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布局新建环境敏感目标等规划控制要求;改建项目应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环境影响。项目已分析正常与非正常工况下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二噁英等的环境影响;根据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提出了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布局新建环境敏感目标等规划控制要求。符合第十五条提出了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管理要求,制定施工期和运行期废气、废水、噪声、生态以及周边环境质量的自行监测计划,明确网点布设、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121、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污染源监测要求还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要求,并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中重金属、二噁英等的背景值监测及后续跟踪监测。项目现有工程按规范设置了排污口及采样孔、采样平台,以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本次评价开展了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中重金属、二噁英等的背景值监测,并要求企业后续按原环评继续开展跟踪监测计划。符合122、其他符合性分析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以及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宜府发20214号),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分析如下:1)总体要求表1-10 本项目与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xx省总体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123、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对其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124、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周边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目污水不外排,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川南经济区总体管控要求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局,明确岸线1公里范围内现有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管控要求;促进轻工、化工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发展产业提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环境准入要求,对白酒产业和页岩气开发提出高水平的环境管控要求;针对内江、自贡等缺水区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项目大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xx市总体管控要求1、优化空间布局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125、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3、强化生态保护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严格控制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涉重废水的企业;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126、的环境质量。本项目不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符合4、严控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严格按照xx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设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执行xx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 -2021)相关限值符合5、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鼓励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到2025年,港口、船舶修造厂完成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本项目不涉及船舶127、及其污染物符合6、严防环境风险提高xx港岸线利用效率,严控危化品航运环境风险;落实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要求,定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整治;本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符合7、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排放、高耗能项目准入,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硬约束;对白酒、锂电材料、造纸、页岩气开发等重点发展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本项目为环境治理业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8、全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中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xx市xx县总体管控要求1、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动绿128、色食品饮料、新材料、生态旅游业等绿色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以竹为魂、三产协调”的绿色产业体系。本项目不属于绿色新兴产业,但有利于固废资源化利用,与xx县总体要求不冲突符合2、强化污染防治。加强砖瓦等工业窑炉污染综合整治。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控制燃煤消费总量。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消纳土地面积定畜禽养殖量,提高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占比。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3.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竹海黄竹等特有种野生植物生境恢复和人工拯救,保护xx竹海自然保护地竹类生态系统稳定。本项目不涉及xx竹海自然保护区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2)环境管控单元符129、合性分析项目拟建区域管控单元识别根据xx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识别系统结果,本项目不在工业园区内,项目位于xx县一般管控单元(ZH51152430001),具体情况见下图。根据查询,项目及周边的环境管控单元图如下。表1-11 项目所在地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ZH51152430001xx县一般管控单元xx市xx县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YS5115243210001蔡家渡口-xx县-管控区xx市xx县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5115032330001xx市大气环境弱扩散区2xx市南溪区130、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上述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如下:xx县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图1-1 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项目与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经核查,本项目所在的单元级管控要求为xx县一般管控单元(代码ZH51152430001)、蔡家渡口-xx县-管控区(YS5115243210001)管控要求、xx市大气环境弱扩散区2(YS5115032330001)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各个管控单元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2 要素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管控类别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xx县一般管控单元(ZH51152430001)普适性清单管理要131、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132、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全部永久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133、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严格按照xx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现有化工、冶炼、水泥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xx市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134、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135、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论证,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长江主要支流重点管控岸线: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持续开展长136、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严格按照xx省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xx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持续进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现有白酒酿造企业,废水排放不能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要求的应限期整治或适时搬迁,引导以白酒为主的食品加工业向园区集中。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位于城镇空间外的区外工业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其中,钢铁、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进一步加强137、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搬迁入园。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本项目不属于左列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项目类型,本项目属于城镇空间外的工业企业,现有工程具备合法的环保、用地和规划等手续。本次扩建,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水环境:岷江流域现有处理规138、模大于1000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存栏量大于等于300 头猪、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应执行xx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相关要求;(xx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大气环境: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高县位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现有企业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年第2号)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水环境:岷江139、沱江流域新建处理规模大于1000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存栏量300头猪、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应执行xx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相关要求;其他城镇结合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排放标准。处理规模在500m3d(不含)以下的乡集镇及撤并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执行。(xx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xx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xx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导则140、(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高县位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新建企业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水环境污染物:到2023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各区县建制镇14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纳入城镇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xx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142、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xx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屠宰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新、改扩白酒酿造企业应参考xx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白酒酿造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相应要求。大气环境污染物:强化城郊结合部大气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及xx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21年7月 1日起,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油品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143、省要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重点抓好重点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切实加强城郊结合部重点货车绕行道路扬尘治理。熏制腊肉集中规划布点,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垃圾、落叶、秸秆等露天焚烧。(xx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固体废物:到2023年底,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xx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144、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2021年xx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场推进会)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85%。(“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本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需设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加强与乐山市、自贡市、泸州市、凉山州、昭通市流域上下游水环境风险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禁新增以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为主的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145、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市工作方案)农用地: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到203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xx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146、废物。(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市工作方案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涉及使用农用地,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较少,风险可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和农耕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平。147、发展节水渔业、牧业,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方式。(xx省节约用水办法)地下水开采要求:全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0.28亿m3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禁燃区要求:暂无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暂无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涉及地下水开采,也不涉及锅炉。符合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同xx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xx县是xx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148、主产区),应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鼓励企业入园发展,减少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的侵占2、其他同xx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现有酒业、建材(砖瓦、混凝土、石灰、石材等)、轻工(玩具、服装、家具)、煤矿等企业,不符合用地性质及排放标准的企业应限期关闭2、其他同xx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左列禁止、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同xx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同xx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149、对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控制工业、生活污染源,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整治;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和不达标车辆的整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密闭运输,强化城乡结合部环境监管。2、其他同xx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实现资源化利用。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对严格管控类,应严控其用途,根据土壤污染超标程度,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对安全利用类,应制150、定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修复;禁止建设向农用水体排放含有毒、有害废水的项目。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同xx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农用地管控要求,厂内环境风险可控。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同xx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严控地下水开采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同xx市一般管控单元、xx县总体准入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高。符合蔡家渡口-xx县-管控151、区(YS5115243210001)普适性清单管理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城镇污水污染控制要求,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效率。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工业废水污染控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升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要求船舶港口152、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本项目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xx市大气环境弱扩散区2(YS5115032330001)普适性清单管理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减少工业煤炭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扬尘污153、染控制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产业布局调整要求,加快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推动现有污染治理提标升级。全面加强移动源和农业源污染治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停产要求,减少污染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论本项目位于xx省xx市xx县硐底镇治平村,属于固废治理和水泥制造业。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川南经济区总体管控要求、xx市总体管控要求、xx市xx县总体管控要求。项目位于xx县一般管控单元(代码ZH51152154、430001)、蔡家渡口-xx县-管控区(YS5115243210001)管控要求、xx市大气环境弱扩散区2(YS5115032330001),项目相关建设内容符合上述单元要求。综上所述,本次项目能够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表1-1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155、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156、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区域,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设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157、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扩大处理固废的规模,不扩大水泥生产能力,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158、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与该指南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5、选址合理性及外环境相容性分析(1)基础设施配套本项目位于xx市xx县硐底镇治平村,北邻S309省道,交通条件便利,可满足项目生产所需的物流运输条件。另外,项目所在地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已经完善,厂区东侧为矿山,便于水泥就近生产。(2)从外环境关系分析经现场勘查,xxxx水泥有限公司地形为两山之间的峡159、谷平坦区域,其北侧、南侧均为山体,项目北侧紧邻S309省道。周边主要为农村环境,结合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外环境关系如下:厂界东侧:东侧30300m范围内分布有30户农户;3001100m范围为矿山;厂界南侧、西南侧:东南侧、南侧紧邻山体,西南侧1050m范围内有15户农户;厂界西侧、西北侧:西侧紧邻山体,山体背面住户距离厂界距离约360m,西北侧5200m范围内29户农户;厂界北侧、东北侧:北侧距离场界20200m范围内73户农户,东北侧距离场界10200m范围内25户农户。综上分析,本项目外环境简单。本项目在严格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会对周边住户造成明显不良160、影响。且本项目有利于削减窑尾烟气中的SO2、重金属污染物、HF、HCl等污染物,具有环境正效益。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选址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 项目由来当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已写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中,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形势日趋严峻。目前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绿色低碳、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政策文件,既是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整体推进,也给水泥行业未来的发展带来重要影响。如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161、4号)就将水泥行业列入首批重点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和绿色转型的行业之一。因此,在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下,水泥行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进一步节能降碳、提质增效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水泥行业资源依赖属性很强,碳排放主要来源于熟料生产。生产1吨熟料约排放0.850.90吨二氧化碳。水泥熟料生产的主要原料是钙质原料如石灰石、硅质原料如砂岩、以及少量的铝铁质原料,燃料以煤炭为主。熟料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5065%来源于不可再生资源石灰石的分解,35%左右来源于燃煤。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将难有较为经济可行、能够大范围大比例替代石灰石原料的材料,因此,水泥行业从源头碳减排的重点是节约燃煤及提高原(燃162、)料和废弃物的替代比例。为此,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实施“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节能降碳资源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拟利用可燃废弃物,如具有一定热值的工业边角料类和生物质燃料类一般固体废物作为替代燃料生产水泥熟料。在通过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的技术优势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的同时,可减小水泥生产对煤炭的依赖性,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降低水泥生产能耗和运行成本,是推进水泥企业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目标的有效途径,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163、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1号),本项目环评类别分析如下: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其他/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本项目属于上表的“其他”范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64、)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人员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项目概况(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节能降碳资源利用项目建设单位: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扩建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建设地点:xx省xx市xx县硐底镇治平村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6000m2,位于xxxx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本次新建替代燃料预处理165、车间2360m2,替代燃料暂存库3570m2,并配套设置暂存、输送、烘干、预燃、炉前投料系统等主要生产设施以及配套建设废气、噪声、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工程组成内容详见表2-1。表2-1 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一览表项目名称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新建1座面积约2360m2的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采用钢架结构,车间整体封闭,车间内西北角为固废临时储存区(约700m2,可临时贮存待破碎生物质1000m3,待处理工业固废1000m3)、车间南侧及东侧为替代燃料预处理区,布置破碎机、进料和计量输送系统等设备和设施,设计年处理规模20万吨/年。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依托xxxx166、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投加点设在水泥窑窑尾处,并新增1套预燃系统,替代燃料经预燃后,产生热量、灰渣等全部物料继续进入窑尾燃烧处置(替代部分燃煤),预燃炉燃烧所需助燃空气从入分解炉三次风管接出一路而来投料口、预燃系统为新建储运工程厂外运输本项目固废由固废产生单位的车辆运输至本厂区内/厂内运输本项目拟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在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内分类分区存放,预处理后合格的替代燃料经预燃后(其中生物质固废可能水份较大,若含水率30%,需先经密闭皮带进入烘干机烘干以降低水分,然后再进入预燃炉),最后经密闭式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和炉前给料系统从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窑尾三次风管处投加进入分解炉167、内,投料口保持密闭负压且具备防回火功能,整个投加系统配置相应的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并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新建皮带运输系统预处理后的替代燃料经预处理车间外部设置的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窑尾投加点,皮带运输系统全程密闭新建仓储分隔为3个生物质原料为暂存区,面积分别为630m2、840m2、1050m2,主要分别用于贮存樟渣、竹屑、木屑、秸秆等生物质原料;分隔为1个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面积均为1050m2,用于贮存破碎后的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新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由xxxx水泥厂原有供电、供水设施依托分析实验室依托xxxx水泥厂分析化验室,增设样品保存柜。依托办公、生活本次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168、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生活及办公设施依托环保工程废水处理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区初期雨水依托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收集和处理设施,纳入水泥厂雨水系统管理。依托废气治理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套布袋除尘器(集气罩分别位于生物质综合破碎机和工业边角料破碎机上方,单台风机风量10000m3/h,合计风量为20000m3/h)进行处理,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编号DA081)新建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集气罩分别设置于生物质暂存区2处、工业边角料暂存区1处,3台除尘器设计总风量为14000m3/h)进行处理,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编号DA08169、2)新建窑尾废气经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处理后,经1根105m高排气筒(内径4m,设计风量510000m3/h)排放依托噪声治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震隔声装置新增固废治理本项目为一般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经预处理后作为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的替代燃料,在固废预处理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废机油等固体废物同样依托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窑窑灰沿用目前的处理方式。依托防渗措施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II类场的要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10-7cm/s。其他依托的危废170、暂存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沿用原有防渗措施,并已通过验收,不需整改。新建、依托原有3、依托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的主要依托工程为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一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批投产项目“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同样均需依托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与厂内现有水泥生产线及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批投产的“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依托性分析见表2-2。表2-2 本项目与厂内现有工程的可依托性分析表序号依托内容xxxx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线xx环保15万吨/年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可依托性分析171、分析结论1利用具有一定热值的工业边角料类和生物质燃料类一般固体废物做为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的替代燃料现有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为4000t/d的新型干法水泥窑,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袋式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xx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的要求,且无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水泥窑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模式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2021年修改单、GB30485、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近2年水泥窑窑尾烟气监测结果符合xx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172、64-2021)的要求依托可行2年产水泥熟料124万t年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15万t/a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入窑物料重金属投加量以及氟、氯、硫元素含量均可满足HJ662的要求,所生产的水泥熟料产品质量满足GB/T 21372的要求,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以及可浸出重金属含量均可满足GB30760的要求。依托可行3窑尾烟气处理采用“SNCR脱硝+增湿管+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系统,监督性监测结果符合xx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的要求/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窑尾烟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仍可满足xx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173、021)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依托可行4水泥窑窑灰处理设有窑灰返窑装置,正常情况下,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为避免汞、铊等挥发性重金属在窑内过度积累而排出的窑灰严格按比例定量掺加入水泥熟料。/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水泥窑窑灰性质和产生量变化不大,现有窑灰处理方式仍可沿用依托可行5本项目固废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禁止以下固体废物入窑进行协同处置: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本项目在替代燃料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布袋除尘器174、收尘灰、废布袋、废机油等固体废物不属于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可入窑焚烧处置依托可行6检验xxxx水泥厂内已建成化验室,按照要求配备相关检测能力依托水泥厂已建成的化验室为合理地制定配伍方案,本项目拟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在入厂之后需进行化学成分检测和理化特性分析,检测内容属于水泥厂化验室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托可行7共用工程水泥厂配有完善的给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且水泥厂已通过环保验收依托水泥厂本次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依托可行8消防工程已建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和消防废水收集系统,符合GB50016等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并已通过验收。/本项目拟在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顶部设置自动消防喷淋175、装置,车间占地面积较小,消防用水量较少,水泥厂现有消防供水能力有足够保障。依托可行4、产品方案本工程不改变依托工程的主体工艺,仅新增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原料和成品暂存库房、输送皮带等设施,项目实施后,利用可燃废弃物作为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的替代燃料,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3;项目实施后水泥熟料产品满足硅酸盐水泥熟料(GB/T21372-2008)标准要求(见表2-4),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元素含量以及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相应限值要求(见表2-5)。表2-3 项目建设前后产品方案及规模变化情况表序号生产线本项目建设前176、产品方案本项目建设后产品方案1依托工程年产水泥熟料124万t不变2现有工程协同处置一般固废15万吨/年不变,包含7种一般工业固废,以城市污泥、酒糟污泥为主3本项目/年处置2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生物质固废,全部作为替代燃料表2-4 硅酸盐水泥熟料品质 单位:质量分数(%)f-CaO(质量分数)/%MgO(质量分数)/%烧失量(质量分数)/%不溶物(质量分数)/%SO3(质量分数)/%(3CaOSiO2+2CaOSiO2)(质量分数)/%CaO/SiO2质量比1.55.01.50.751.5662.0备注:上述数据来源于GB/T21372-2008。表2-5 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及可浸出重金属177、浓度限值重金属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mg/kg)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浓度限值(mg/L)数据来源砷(As)400.1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铅(Pb)1000.3镉(Cd)1.50.03铬(Cr)1500.2铜(Cu)1001.0镍(Ni)1000.2锌(Zn)5001.0锰(Mn)6001.05、设备清单本次项目扩建新增设备清单一览表如下:表2-6 本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序号名 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链板给料机台生物质类预处理、输送设备,位于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2生物质综合破碎机台3轻型皮带机台4带式输送机台5皮带秤台6袋式收尘器台7上料料斗个8螺旋给178、料机台9定量给料机台10带式输送机台11除铁器台12带式输送机台13带式输送机台14烘干机台位于水泥窑窑头15自动拆包系统台工业边角料类预处理、输送设备,位于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16地表给料机台17双轴破碎机台18带式输送机台19除铁器台20振动给料机台21风选装置台22带式输送机台23单轴破碎机台24轻型皮带机台25皮带秤台26袋式收尘器台27上料料斗个28螺旋给料机台29定量给料机台30带式输送机台31带式输送机台32带式输送机台33双梁抓斗起重机台公用设备34脉冲袋式除尘器台35单机脉冲袋式除尘器台36预燃炉台6、固废准入控制、原辅材料消耗及变化情况(1)固废准入控制控制性规定在满足生产工179、艺要求和熟料、水泥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中的相关要求如下表:表2-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特性要求一览表序号固体废物特性要求15.1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禁止在水泥窑中协同处置以下废物:a)放射性废物。b)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c)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d)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e180、)铬渣。f)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25.2入窑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要求5.2.1入窑固体废物应具有稳定的化学组成和物理特性,其化学组成、理化性质等不应对水泥生产过程和水泥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5.2.2入窑固体废物中如含表1中所列重金属成分,其含量应该满足本标准第6.6.7条的要求。5.2.3入窑固体废物中氯(Cl)和氟(F)元素的含量不应对水泥生产和水泥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其含量应该满足本标准第6.6.8条的要求。5.2.4入窑固体废物中硫(S)元素含量应该满足本标准第6.6.9条的要求.5.2.5具有腐蚀性的固体废物,应经过预处理降低废物腐蚀性或对设备进行防腐蚀改造,确保不对设备造181、成腐蚀后方可进行协同处置。35.3替代混合材的废物特性要求5.3.1作为替代混合材的固体废物应该满足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并且不对水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5.3.2下列废物不能作为混合材原料:a)危险废物;b)有机废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以上要求和建设单位资料,本项目不涉及处理危险废物、不涉及HJ662-2013中5.1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所处理的一般工业固废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中的要求。(2)固废准入控制措施固体废物的准入评估1)为保证协同处置过程不影响水泥生产过程和操作安全,确保烟气排放达标,在协同处置企业与固体废物产生182、企业签订协同处置合同及固体废物运输到协同处置企业之前,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单位将对拟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取样及特性分析。2)在对拟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取样和特性分析前,协同处置项目建设单位将对该固体废物产生过程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取样分析方案;样品采集完成后,开展分析测试。固体废物特性经双方确认后在协同处置合同中注明。取样频率和取样方法按照现行工业固态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要求执行。3)在完成样品分析测试以后,根据下列要求对固体废物是否可以进厂协同处置进行判断: 该类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满足国家和当地的相关法律规。 本项目具有协183、同处置该类固体废物的能力,协同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该类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不会对水泥的稳定生产、烟气排放、水泥产品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为保障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重金属含量、氯(Cl)元素、氟元素(F)、硫(S)元素含量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中相关要求,以及不对水泥稳定生产、烟气排放、水泥产品质量不产生不利影响。在依托xx水泥公司现有化验室已经具备检测固废中重金属、Cl、F、S等元素含量的能力,以及满足GB1915和GB30485烟气污染物检测的能力。4)对于同一产废单位同一生产工艺产生的不同批次固体废物,在生产工艺184、操作参数未改变的前提下,可以仅对首批次固体废物进行采样分析,其后产生的固体废物采样分析在制定处置方案时进行。5)对入厂前固体废物采集分析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封装保存,用于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备份样品应该保存到停止协同处置该种固体废物之后。如果在保存期间备份样品的特性发生变化,应更换备份样品,保证备份样品特性与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性一致。固废入厂控制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的接收、贮存、处置均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输由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承担,从源头上杜绝了属性不明废物混入厂区风险,建设单位拟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如下:对于未通过准入评估的固废,建设单位不予处理。对于通过准入评估的固废,建设单位与固废产生企业签185、订处置合同,后由建设单位安排车辆进入固废产生企业准备装运。在固体废物装车前,首先通过表观和气味,初步判断装车固体废物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标注的固体废物类别一致,并对固体废物进行称重,确认符合签订的合同。在完成上述检查并确认符合各项要求后,固体废物方可装车。在按照的规定进行检查后,如果拟装车固体废物与所签订合同的标注的废物类别有异,应立即与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运输责任人联系,共同进行现场判断。如果确定该批次固体废物与合同签订不一致,应立即停止装车。并视情况重新取样,重新进行固废准入评估,并复测结果,对该批次固废不予处理或重新签订处置合同。(3)本项目建成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变化情况本项目186、依托xxxx水泥有限公司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现水泥窑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替代燃料);并且xx环保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已投产。根据调查水泥厂和“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原辅材料情况,并根据本次项目综合分析结果,本项目建设前后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变化情况见表2-7。表2-8 建设前后主要原辅料消耗量统计一览表生产工序物料名称协同处置固废前后投料量(t/a)变化情况现有工程本项目新增本项目建成后熟料生产生料粮食、食品加工废物:3440000/400000含钙废物:4410000/100000有机废水污泥:6270000/700000其它轻工化工废物:497187、000/70000其他废物:9915000/150000石灰石1618300/16183000砂岩82117.5/82117.50页岩130500/1305000硫酸渣26900/269000燃料废纺织品:01/2400024000+24000废皮革制品:02/20002000+2000废木制品:03、植物残渣:31/150000150000+150000废塑料制品:06/2400024000+24000原煤(当地烟煤)其他食品加工废物:393000/30000中药残渣:455000/50000水泥熟料1240000/12400000混合料石膏92800/928000矿渣112500/1125188、000粉煤灰199100/1991000备注:1、现有工程原辅材料数据来源于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替代燃料热值平衡计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物质、废纺织品、废皮革、废塑料等热值检测报告,生物质干基热值约1.498104KJ/kg,废纺织品干基热值约2.288104KJ/kg,废皮革干基热值约1.484104KJ/kg,废塑料干基热值约2.223104KJ/kg。因此本项目替代燃料干基热值总和为1.498104KJ/kg128800t103+2.288104KJ/kg23841.6t103+1.484104KJ/kg1984t103+2.223104KJ/189、kg21753.6t103=2.988241012KJ。本项目年生产替代燃料20万吨,但根据物料平衡,在扣除预处理环节损耗后,实际入窑量约199988.22t,所能提供热值为2.988241012KJ(199988.22/200000)=2.988071012KJ。根据企业提供原煤干基热值为25.33MJ/kg,故可等量替换燃煤2.988071012KJ/25330KJ/kg=117965.6t燃煤干基。本项目燃煤含水率为13.6%,则替代燃煤量(湿基)117965.6/(1-13.6%)=136534.3t燃煤。但一般情况下,考虑替代燃料的成分、热值波动以及热效率等因素,同时参考安徽枞阳海螺190、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替代燃料技术改造项目、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30万吨/年水泥窑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以及xx集团同类项目的运行经验,替代燃料的煤炭替代率一般在6570%,本次按最不利考虑,故本项目实际可替代燃煤用量(湿基)为136534.3t65%=88747.3t。(4)拟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来源、规模、类别以及成分本项目拟处置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边角料和生物质燃料等2大类具有一定热值的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工业边角料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塑料制品,生物质燃料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木制品、植物残渣。本项目拟处置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xx市及191、周边地区,设计处置的固废总量为200000t/a,本项目拟处置固废类型详见表2-8。表2-9 本项目固废来源、类别、主要成分及规模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产污说明具体来源固废主要成分及说明投料点处置规模(t/a)备注1废纺织品主要来自周边制衣厂企业的废边角料主要来自制衣厂、服装厂等指从纺织品原材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分解炉24000废纺织品边角料2废皮革制品主要来自周边皮革生产企业的废边角料主要来自家具厂、车辆座椅等指从皮革鞣制、皮革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分解炉2000皮革、皮制品等边角料3废塑料制品注塑、修边等工序卷烟厂塑料薄膜、等塑料薄膜企业指从塑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分解炉24192、000塑料制品边角料4废木制品家具制造、园林采伐等林业加工厂、木质家具厂等指森林或园林采伐实弃物、木材加工应弃物及育林剪枝废弃物,包括废木质家具分解炉150000木块、木屑、竹屑等5植物残渣园林种植、植物加工城市绿化修整、农产品加工指植物在种植、加工、使用过程产生的剩余残物,包括植物饲料残渣,不包括表中已提到的林木废物、粮食及食品加工废物分解炉樟渣、秸秆等备注:1入窑协同处置的固废需要满足GB30760、HJ662等水泥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要求,本协同处置项目投料点为分解炉。 2上述各类固废的成分检验报告见附件。3本项目入窑固废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禁止沾染有毒有害、腐蚀性、感染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193、夹带进入一般工业固废。(5)拟入窑物料成分、重金属含量情况本项目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由企业调研、企业采样进行分析(各类固废成分检验报告详见附件7,烟煤成分报告见附件8),具体分析结果见表2-10。表2-10 本项目拟处置固体废物化学成分和重金属元素含量一览表固废类别废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塑料制品生物质固废烟煤样品名称单位干基高位发热值KJ/kg湿基低位热值KJ/kg湿基高位热值KJ/kg水分%灰分%挥发分%硫(S,干基)%氯(Cl,干基)%氟(F)g/kgSiO2%Al2O3%Fe2O3%CaO%MgO%K2O%Na2O%烧失量%砷Asmg/kg铅Pbmg/kg镉Cdmg/kg铬Crmg/kg194、铜Cumg/kg镍Nimg/kg锌Znmg/kg锰Mnmg/kg汞Hgmg/kg铊Tlmg/kg锡Snmg/kg铍Bemg/kg锑Sbmg/kg钒Vmg/kg钴Comg/kg钼Momg/kg表2-11 熟料及水泥生产其他原燃料化学成分和重金属元素含量一览表项目%mg/kg水份SO3全硫氟化钙Cl-P2O5PbCdCrHgCuFeAs石灰石页岩砂岩矿渣石膏粉煤灰备注:上表数据来源于xxxx水泥公司现有工程环评数据。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工艺流程本项目建(构)筑物主要采用钢架结构,仅需进行小规模的土建施工及少量桩体施工和设备的安装,施工内容较为简单,因此本次评价施工期仅进行简单分析。项目施195、工流程详见图 2-1。图2-1 施工期产污环节及工艺流程图施工期产污情况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和设备调试阶段。各阶段的污染分析如下。(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燃油废气;(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运输车辆噪声;(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等。二、运营期工艺流程本项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从厂外收集运输到厂内处置的整体工作程序见图2-2,主要包括固废准入评估、收集与运输、接收与分析、贮存、预处理、输送与投加、窑内处置等步骤。图2-2 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工作程序总图1196、工作流程简介:(1)准入评估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与产废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以及固体废物运输到厂之前,需对拟处置的固体废物进行取样及特性分析,以保证运输、贮存和协同处置全过程安全、水泥生产安全、烟气排放和水泥产品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取样分析在xx水泥厂实验室内进行,期间会产生实验室废液S1。(2)收集与运输本项目拟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委托具有相关运输资质的单位到产废单位进行收集,建设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制定收集计划。厂内不进行固体废物的分拣工作,因而要求入厂固体废物不能夹带其他不能入窑的杂质,废物经破碎筛分预处理后即可使用。运输车辆性能应符合GB18565的有关要求,采用带封闭车厢的车辆进197、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雨、防潮、防洒落等;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打包完整,包装物应防晒、防火、防高温、耐压、遮蔽性好,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包装完好,避免遗洒。(3)接收与分析1)入厂时固体废物检查固体废物入厂时,首先通过表观和气味初步判断是否与合同标注的固体废物类别一致;检查固体废物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无破损和泄漏现象;对入厂废物进行称重,确认符合所签合同的要求。在完成上述检查并确认符合各项要求后,固体废物方可进入项目的贮存设施。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废物予以拒收:A.废物中夹带自燃或剧毒物质、夹带强酸或强碱、夹带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198、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规定的禁止入窑进行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B.废物类别与质量预审核不一致且建设单位无该类别处置能力的。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固体废物原则上允许先卸货,但分析化验室需向生产车间、商务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商议解决方案:A.废物热值相差-1500kcal/kg;B.废物Cl含量相差+2%;C.废物S含量相差+3%;D.质量预审核闪点55,进厂时55。2)入厂后固体废物检验固体废物入厂后应及时进行取样分析,以判断是否与合同注明的废物特性一致,是否满199、足本项目的使用要求。定期对各个产废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其管理的能力和固体废物的稳定性,并根据评估情况适当减少检验频次。取样分析在xx水泥厂实验室内进行,期间会产生实验室废液S1。(4)贮存本项目拟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区设在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内部,禁止露天堆放,禁止与水泥生产原料、燃料和产品混合贮存;固体废物应分类分区存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禁止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存放;车间需设有防火、防雨、防晒、防渗、防扬散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车200、间内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明显标识并配备足够的防火防爆装置。建设单位应建立固体废物贮存的台账制度,入厂废物应及时处置,避免长时间在车间内堆存。(5)预处理在固体废物入窑处置前,需根据其特性和协同处置方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以保证入窑替代燃料的理化性质均匀,满足输送和投加的要求,确保水泥窑可安全、稳定运行。由于本项目整个预处理和输送入窑过程均采用干法作业方式,因此需严格控制入厂固体废物的含水率,破碎过程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粉尘收集和降噪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输送与投加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按照废物特性和水泥生产要求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保持进料通畅以防止固体废物搭桥堵塞。201、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当水泥窑或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止运转,或者当窑内温度、压力、窑转速、烟气中氧含量等运行参数偏离设定值时,或者烟气排放超过标准设定值时,可自动停止固体废物投加。本项目替代燃料主要采用皮带输送机进行输送,输送机廊道全密闭设置,在水泥窑窑尾设置炉前给料系统及专用投料口。(7)入窑固体废物入窑投加位置及投加方式应根据水泥窑运行条件及预处理情况在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的同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2、替代燃料预处理、烘干、输送投加工艺流程(1)预处理、暂存由于入厂固体废物形状大202、小不一、尺寸总体偏大,会影响燃烧速度,不利于提升处置量,因此为获得满足xxxx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窑使用的替代燃料(粒径80mm),本项目需对拟处置的可燃废弃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主要为除铁和破碎筛分工序。入厂固废经人工投至链板给料机后,经除铁器处理,去除物料中铁磁性杂质,以保证输送系统中的破碎机安全正常工作,去杂后物料进入破碎机进行剪切式破碎,破碎后进行筛分。本项目设计要求入窑废物粒径80mm。振动筛上不符合破碎粒径的物料返回破碎机重新破碎。破碎后符合粒径要求的物料经密闭皮带送至暂存库暂存。本项目替代燃料预处理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拟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要求入厂时必须包装完好,无遗撒,因此在车203、间内装卸和临时储存时产生的粉尘极少,不进行定量分析。储存环节会有少量异味,主要来源于生物质固废,但其主要为木材、植物残渣等,本身不属于高恶臭物质,且本项目储存时间一般较短,异味产生量较少,不进行定量分析。因此,此过程主要产生少量废铁S2、破碎筛分粉尘G1和设备噪声N。(2)输送、烘干破碎后的物料暂存于暂存库,暂存库设置有双梁抓斗起重机进行上料,上料过程采用双梁抓斗起重机将物料提升至上料料斗,上料过程产生上料粉尘G2。本项目拟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皮革、废纺织、废塑料等)含水率较低,不需进行烘干。但生物质固废含水率一般较大,若含水率30%时,需进行烘干处理。来自暂存库的生物质固废经布料铰刀204、均匀布置在烘干带上,烘干传送带可根据进料水分、出料水分要求及物料特性来调整带速,控制合理的烘干时间,以达到预期的烘干效果(含水率20%)。烘干系统采用窑头低温废气作为烘干热源,烟气温度120,烟气量350000Nm3/h,烘干能力为12.3t水/h。烘干机烘干烟气从窑头烟囱引入,经烘干机后,由其自带的排风机将烘干含湿废气通过风管送至窑头烟囱排入大气(该废气主要为水蒸气、极少量颗粒物,因此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定量计算,且该废气混入窑头烟气排放,不需单独处理)。烘干后的物料经皮带机分别送至干燥生物质储仓储存。本项目根据拟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特性,分为工业边角料、生物质燃料2大类,预处理后得到合格粒度的205、替代燃料经定量给料称计量、皮带机爬坡输送至窑尾,再通过炉前给料系统从水泥窑窑尾三次风管处投加进入预燃炉焚烧,焚烧产生热量和灰渣等全部物料最终进入分解炉内,投料口保持密闭负压且具备防回火功能,整个预处理和输送入窑过程均可实现自动化控制,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所有设备控制均将接入水泥厂中控系统,并配置可实时显示固体废物投加状况的在线监视系统,可保持进料通畅。整个预处理、输送、烘干、入窑过程均采用干法作业方式,无废水产生。烘干过程的废气(水蒸气、少量颗粒物)与窑头烟气一并排放,不定量分析。因此,此过程主要产生上料粉尘G2、窑尾烟气G3和设备噪声N。除尘器处理后,除尘器产生收尘灰S3。本项目替代燃料预206、处理和输送投加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见图2-3。涉密删减内容图2-3 替代燃料预处理和输送投加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3、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流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实质上属于焚烧法,但相对于其他焚烧炉,水泥窑具有处理温度高、焚烧空间大、焚烧停留时间长、处理规模大、稳定性强、环保安全、二次污染少等多个优点。固体废物入窑后,对其的处置与水泥熟料生产同步进行,不会对水泥熟料的产能产生影响。新型干法窑的煅烧过程以及气固相温度分布情况见图2-4。图2-4 新型干法窑的煅烧过程气固相温度分布和停留时间示意图由图2-4可知,水泥窑内物料和烟气流向相反,物料流向:生料磨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篦冷机;烟气流向:回转窑207、分解炉预热器SP余热锅炉或增湿塔生料磨除尘器烟囱。其中窑尾高温段(分解炉和窑尾烟室)的物料温度750900,停留时间5s左右;气体温度8501150,停留时间3s左右。水泥窑内物料温度9001450,停留时间约25min;气相温度11502000、停留时间约10s。由此可见,水泥回转窑焚烧温度高,气体和物料的停留时间长,窑内高温气体湍流强烈,使固体废物焚烧更彻底,固体废物中的有效成分(如硅、铝、钙、铁等)可进入水泥熟料成为其矿物组分;在水泥窑内的高温氧化气氛下,有机物充分燃烧被彻底分解,有机标识物的焚毁率(DRE)不小于99.9999%;水泥熟料煅烧是在碱性条件下进行的,使固体废物中的氯、硫和208、氟等元素在窑内被碱性物质完全中和吸收,变成氯化钙、硫酸钙、氟化钙、氟铝酸钙等物质固溶于熟料中,减少了酸性气体的排放;固体废物中绝大部分不挥发性重金属元素固化在熟料晶格中,可避免其再度渗透和扩散污染水质和土壤;少量挥发性重金属气化后被吸附在烟尘上,而绝大部分烟尘在窑尾烟气通过分解炉、预热器、生料磨对入窑物料进行预热时又返回窑系统,剩余部分在进入窑尾烟囱前被高效除尘器等捕集下来,再随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只有极少部分会通过窑尾烟囱排放至外环境。另外,水泥窑全系统在负压下运行,有毒有害气体不能溢出,废气净化效率高;高效收尘系统和窑灰循环利用系统保证了有害粉尘的收集和利用,处理过程不会造成环境的二209、次污染。本项目经预处理后成为合格替代燃料的固体废物通过新建密闭式入窑皮带输送系统和炉前给料系统从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水泥窑窑尾三次风管处投加进入分解炉内。由于替代燃料(特别是生物质燃料)的分解温度相对烟煤较低,燃烧速度较快,而窑尾常规的固体废物投加位置,包括分解炉、窑尾烟室和上升烟道的温度较高,如直接从上述位置投加会造成替代燃料刚入炉便开始燃烧,从而导致炉内温度升温过快,煤粉在喷煤管附近提前燃烧,使水泥窑系统操作难度增加。而本项目选择从窑尾三次风管处投加会给替代燃料一个预热升温过程,随后再进入分解炉,有利于提高替代燃料的热利用效率,保持水泥窑运行工况稳定,因此投加位置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210、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利用具有一定热值的工业边角料类和生物质燃料类一般固体废物做为水泥窑的替代燃料,通过水泥窑的高温焚烧及水泥熟料矿物化高温烧结过程,可实现固体废物中的有机物彻底焚烧分解、重金属固化在水泥熟料晶格中、有效成分(硅、铝、钙、铁等)制成水泥熟料产品;此过程不仅不影响水泥窑正常稳定生产和水泥产品质量,而且可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见图2-4。涉密删减内容图2-4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示意图(3)主要产污工序本项目产污环节主要涉及与拟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相关的贮存、预处理和211、协同处置过程,水泥生产线的其他污染源无变化。本项目预处理系统、皮带输送系统及炉前给料系统均为新建,与水泥厂内已建成投产的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无依托关系,主要依托水泥生产线的窑尾进行处置本项目一般固废(替代燃料,减少煤炭使用量)。本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见图2-3和表2-11。此外,本项目布袋除尘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产生除尘器废布袋S4,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S5、废含油抹布S6。水泥窑、分解炉焚烧等产生窑灰S7。由于本项目实施前后,窑灰成分变化不大,仍可沿用目前的处置方式,即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配备的窑灰返窑装置,将窑灰返回生料入窑系统,不外排。由于项目实施前后,窑灰产生量变化也不大,因212、此,本次评价不定量计算。综上,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产污因子见下表2-11。表2-11 运营期主要污染工序情况一览表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编号污染因子处置措施及去向进厂前固废检验环节实验室废液S1酸、碱、重金属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预处理车间破碎筛分粉尘G1颗粒物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上料粉尘G2颗粒物交通噪声NLeq加强厂区管理设备噪声Leq加强维护、隔声、减震废铁S2废金属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尘灰S3/投加至分解炉作为替代燃料进行燃烧处置除尘器废布袋S4布袋入窑焚烧处置废机油S5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S6废矿物油协同处置系统窑尾213、烟气G3HCl、HF、各类重金属、二噁英等高效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处理后,经105m排气筒排放设备噪声NLeq加强维护、隔声、减震窑灰S7水泥窑窑灰通过现有窑灰返窑装置送往生料入窑系统;部分严格按比例定量掺加入水泥熟料。三、元素投加量及物料、元素平衡分析(1)元素投加量分析1) 重金属投加量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入窑重金属投加量与固体废物、常规燃料、常规原料中重金属含量以及重金属投加速率关系公式如下:FMhm-cli=(Cwmw+Cfmf+Crmr)/mcliFRhm-cli=FMhm-climcli=Cwmw+Cfmf+Crmr式中:FMhm214、-cli为重金属的单位熟料投加量,即入窑重金属的投加量,不包括由混合材带入的重金属,mg/kg-cli;Cw、Cf、Cr 分别为固体废物、常规燃料和常规原料的重金属含量,mg/kg;mw、mf、mr 分别为单位时间内固体废物、常规燃料、常规原料的投加量,kg/h;mcli为单位时间的熟料产量,kg/h。FRhm-cli为入窑重金属的投加速率,不包括由混合材带入的重金属,mg/h。对于 HJ662-2013 表1中单位为 mg/kg-cem 的重金属量,重金属投加量和投加速率的计算如下:FMhm-ce=(Cwmw+Cfmf+Crmr)/mcliRcli+CmiRmiFRhm-ce=FMhm-ce215、mcli(Rmi+Rcli)/Rcli=Cwmw+Cfmf+Crmr+CmiRmi/Rcli=FMhm-climcli+CmimcliRmi/Rcli式中:FMhm-ce为重金属的单位水泥投加量,包括由混合材带入的重金属,mg/kg-cem; Cw、Cf、Cr、Cmi分别为固体废物、常规燃料、常规原料、混合材中的重金属含量,mg/kg;mw、mf、mr分别为单位时间内固体废物、常规燃料、常规原料的投加量,kg/h;mcli为单位时间的熟料产量,kg/h; Rcli和Rmi分别为水泥中熟料和混合材的百分比,%; FRhm-ce为重金属的投加速率,包括由混合材带入的重金属,mg/h;FRhm-cl216、i为入窑重金属投加速率,不包括由混合材带入的重金属,mg/h。根据本项目物料成分检测结果,拟建项目建成运行后,入窑固废重金属投加量计算结果见表2-12,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建成后,在各处置固体废物混合均匀投加的情况下,本项目固废重金属投加量能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中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限值。并且入窑物料中各重金属投加均值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表1中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限值。表2-12 协同处置项目实施后重金属投加量一览表重金属(入窑物料)单位全厂依托工程现有工程本项目HJ662 最大允许投加量全部入窑物料原217、料及燃料(水泥窑)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替代燃料汞(Hg)mg/kg-cli(熟料)0.0320.0150.0140.0030.23铊+镉+铅+15砷(Tl+Cd+Pb+15As)4.8301.263.57230铍+铬+10锡+50锑+铜+锰+镍+钒 (Be+Cr+10Sn+50Sb+Cu+Mn+Ni+V)236.330.52109.12126.691150总铬(Cr)mg/kg-cem(水泥)3.1802.650.53320六价铬(Cr6+)0.096400.080.016410锌(Zn)57.495055.831.66537760锰(Mn)97.72096.341.38218、3350镍(Ni)2.0701.850.22640钼(Mo)0000310砷(As)0.035000.0354280镉(Cd)1.41001.4140铅(Pb)2.3601.261.101590铜(Cu)8.160.996.360.817920汞(Hg)0.03120.0150.0140.00224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营后,水泥熟料中的重金属投加量均小于标准规定限值,水泥熟料各项指标合格,因此水泥窑处置利用固废项目重金属不会对水泥熟料的质量造成明显影响。(2)氟(F)、氯(Cl)元素投加量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协同处置企业应根据水泥生产工艺特点,控219、制随物料入窑的氯(Cl)和氟(F)元素的投加量,以保证水泥的正常生产和熟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5%,氯元素含量不应大于0.04%,F元素或Cl元素含量的计算如下式所示: C=(Cwmw + Cfmf + Crmr)/(mw + mf + mr),式中:C为入窑物料中F元素或Cl元素的含量,%; Cw、Cf和Cr分别为固体废物、常规燃料和常规原料中的F元素或Cl元素含量,%; mw、mf和mr分别为单位时间内固体废物、常规燃料和常规原料的投加量,kg/h。 结合前文表2-10和2-11以及建设单位提供参数,固体废物、常规燃料和常规原料的投加量,以及F元素和Cl元素的220、含量占比如下表:表2-13 F、Cl元素投加计算参数类别投加量(kg/h)F元素含量占比(%)Cl元素含量占比(%)固体废物(现有工程)20161.2900.074固体废物(本项目)26881.720.080.23常规燃料11718.500.019常规原料249706.650.030.0034计算结果0.0310.028将上表数据带入公式计算,入窑物料中F元素含量为0.031%,Cl元素含量约0.028%,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F元素0.5%,Cl元素0.04%)。(3)硫(S)元素投加量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21、2013),协同处置企业应控制物料中硫元素的投加量。通过配料系统投加的物料中硫化物硫与有机硫总含量不应大于0.014%;从窑头、窑尾高温区投加的全硫与配料系统投加的硫酸盐硫总投加量不应大于3000mg/kg-cli。从配料系统投加的物料中硫化物S和有机S总含量的计算如下式所示:C=(Cwmw + Crmr)/(mw + mr),式中:C为从配料系统投加的物料中硫化物S和有机S总含量,%; Cw和Cr分别为从配料系统投加的固体废物和常规原料中的硫化物S和有机S总含量,%; mw和mr分别为单位时间内固体废物和常规原料的投加量,kg/h。 从窑头、窑尾高温区投加固废,投加的全S计算如下式所示: F222、Ms=(Cw1mw1 + Cw2mw2 + Cfmf + Crmr)/ mcli式中:FMs为从窑头、窑尾高温区投加的全硫与配料系统投加的硫酸盐硫总投加量,mg/kg-cli;Cw1和Cf分别为从高温区投加的固体废物和常规燃料中的全硫含量,%; Cw2和Cr分别为从配料系统投加的固体废物和常规原料中的硫酸盐S含量,%; mw1、mw2、mf和mr分别为单位时间内从高温区投加的固体废物、从配料系统投加的固体废物、常规燃料和常规原料的投加量,kg/h; mcli为单位时间的熟料产量,根据企业产能,折合为166666.67kg/h。结合前文表2-10和2-11以及建设单位提供参数,项目投加的固废、常223、规原料中的硫化物S和有机S的含量占比如下表:表2-14 硫化物S和有机S的投加计算参数类别投加量(kg/h)硫化物S含量占比(%)有机S含量占比(%)固体废物从配料系统现有工程2284.950.10从高温区17876.340.390本项目(从高温区)26880.140.5530常规燃料10327.111.660常规原料249706.650.00240根据计算,本项目从配料系统投加的固体废物和常规原料中的硫化物S和有机S总含量为0.13%;从窑尾高温区投加的全硫与配料系统投加的硫酸盐硫总投加量为2388.4mg/kg-cli,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224、(不大于3000mg/kg-cli)。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后,入窑固体废物的重金属以及氯、氟、硫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及投加量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相关要求,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元素含量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要求,由此可见,使用替代燃料不会影响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的正常生产。另外,与烟煤相比,本项目替代燃料的含硫量以及灰分、固定碳含量相对较少,可减少窑尾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满足xxxx水泥有限公司节能降碳的要求。(4)总物料平衡1)本项目物料平衡本项目固体废物入窑前的预225、处理和输送过程的物料平衡见表2-15。表2-15 本项目生产物料平衡表投入产出序号物料名称投料量(t/a)序号物料名称出料量(t/a)1可燃废弃物2000001替代燃料199988.222有组织排放1.883无组织排放9.9合计200000合计2000002)本项目实施后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物料平衡生产物料平衡本项目实施前,xxxx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生产物料平衡分别见下表:表2-16 本项目实施前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物料平衡表生产段进入产出名称进料量(湿基)t/a含水率%进料量(干基)t/a名称出料量(干基)t/a熟料生产生料石灰石161830011602117熟料1240000砂岩821226、17.510.073905.75页岩1305006.1122539.5损耗788448.534硫酸渣269007.824801.8燃料煤16558113.6143061.984其他食品加工废物:393000272190中药残渣:4550003650一般固废粮食、食品加工废物:344000061.8415264含钙废物:441000037.786222有机废水污泥:627000059.9528035其它轻工化工废物:497000702100其他废物:991500069.594561.5入窑物料合计2173398.5/2028448.534合计2028448.534本项目实施后,xxxx水泥有限公227、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生产物料平衡分别见下表:表2-17 本项目实施后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物料平衡表生产段进入产出名称进料量(湿基)t/a含水率%进料量(干基)t/a名称出料量(干基)t/a熟料生产生料石灰石161830011602117熟料1240000砂岩82117.510.073905.75页岩1305006.1122539.5损耗888170.067硫酸渣269007.824801.8燃料煤76833.713.666384.317其他食品加工废物:393000272190中药残渣:4550003650替代燃料废纺织品:01240000.6623841.6废皮革制品:02200011.7198228、4废塑料制品:06240009.3621753.6废木制品:03、植物残渣:312400014.12128820一般固废粮食、食品加工废物:344000061.8415264含钙废物:441000037.786222有机废水污泥:627000059.9528035其它轻工化工废物:497000702100其他废物:991500069.594561.5入窑物料合计2284651.2/2128170.067合计2128170.067(3)元素平衡1)重金属元素平衡水泥窑中的高温氧化气氛,能使有机物几乎完全被分解,重金属是主要的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原料、燃料和固废,这些重金属在水泥窑的高229、温条件下,部分进入烟气,部分进入熟料,部分进入窑灰,窑灰控制掺比直接掺入熟料。从而导致水泥产品中存在一定量的重金属。水泥窑的窑灰(CKD)是来自于水泥窑尾气控制系统(除尘系统)的一种颗粒细小的、高碱性的固体废物。这些窑灰大多数实际上是由一些未发生反应的生料组成。协同处置过程产生窑灰一般不会排出,而是掺入熟料循环利用用于水泥生产。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规定,从水泥窑循环系统排出的窑灰和旁路放风收集的粉尘在严格控制掺比可直接加入水泥熟料。根据杨雷博士论文水泥工业处理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技术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兰明章博士论文重金属在水泥熟料煅烧和水泥水化过230、程中的行为研究(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张江硕士论文水泥熟料固化危险工业废物中重金属元素的研究(北京工业大学)中的研究成果和诺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中铬(Cr)、铜(Cu)、钒(V)、镉(Cd)、铅(Pb)、镍(Ni)、锰(Mn)、砷(As)、汞(Hg)、铍(Be)、铊(Tl)、锑(Sb)、钴(Co)、锡(Sn)固化率的研究成果,再结合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中数据,核定本项目涉及的上述元素在水泥熟料煅烧过程中的固化率,具体固化率详见表2-18。表2-18 重金属分配系数确认表重金属CrBeSnCuCoMnNi熟料对重金属固化率(%)范围值98.5100909490999231、799949696.598.596.598.5本项目99929598959797末端治理措施效率本项目99999999999999重金属VHgTlCdPbAsSb熟料对重金属固化率(%)范围值970.5486.28.4889498.599881009099本项目950794979490末端治理措施效率本项目99709099999999本项目末端处理设备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根据在碱性条件下上述元素熔融形态、粒径大小确定截留效率。 高挥发元素 Hg 在约 100温度下完全蒸发,所以基本不会结合在熟料中,在预热器系统内不能冷凝和分离出来,主要是凝结在窑灰上或随窑废气带走形成外循环和排放,因此,熟料对232、 Hg 的固化率本次评价取值为 0。由(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可知,水泥窑协同处置对汞有一定截留作用,主要为窑灰截留,因此该类窑灰加入熟料中,而不得加入生料中。汞的末端去除效率参照xx集团水泥环评报告中废气中汞的占比为30%,较为可信,主要为窑灰截留汞。综上,本项目重金属去向主要有三处:进入熟料中、进入窑灰后再掺入熟料中、进入大气中。项目重金属平衡如下:现有工程排放量由于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系统未申请窑尾烟气的许可排污量,本次评价调查了现有工程环评文件,窑尾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如下表:表2-19 现有工程重金属排放量序号污染物名称环评数据1颗粒物37.942NOx379.443SO289.8233、4HF3.095HCl30.96二噁英类0.2087gTEQ/a7Hg31.768Tl2.279Cd0.00610Pb21.28211As0.12612Tl+Cd+Pb+As23.68413Be014Cr104.60615Sb27.91316Sn19.34417Cu325.61918Co6.43619Mn204.81920Ni0.7421V157.2822Be+Cr+Sb+Sn+Cu+Co+Mn+Ni+V846.757本项目投入固废量的重金属平衡表2-20 重金属平衡表 单位:kg/a序号重金属投入量熟料固化率(%)末端措施效率(%)产出熟料窑灰排入大气合计1Hg3.6540702Tl0790234、3Cd1826.694994Pb1774.497995As55.7394996Be092997Cr853.699998Sb3048.590999Sn0959910Cu1318.4989911Co1.2959912Mn2215.4979913Ni350.2979914V09599本项目替代燃料部分削减量的重金属平衡根据前文分析,煤炭削减量为88747.3t/a,根据煤炭成分,计算本项目煤炭削减部分的重金属平衡如下表:表2-21 重金属平衡表(原料替代部分) 单位:kg/a序号重金属削减投入量熟料固化率(%)末端措施效率(%)产出熟料窑灰排入大气合计1Hg00702Tl07903Cd094994P235、b6285.08 97995As094996Be092997Cr3760.22 99998Sb090999Sn0959910Cu8375.08 989911Co2456.53 959912Mn13014.79 979913Ni4443.58 979914V7628.72 9599本项目建成后重金属平衡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建成后的重金属平衡=现有工程+本项目-替换煤炭部分的重金属平衡,即表2-29+表2-20表2-21,最终统计结果如下:表2-22 重金属平衡表(本项目建成后) 单位:kg/a序号重金属现有工程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替代削减排放量本项目建成后排放量变化量1Hg2Tl3Cd4Pb5As236、6Be7Cr8Sb9Sn10Cu11Co12Mn13Ni14V备注:上述计算中Ni金属的理论削减量大于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导致本项目实施后的排放量计算出现负值。故本次评价按Ni金属0排放计。替代削减量按现有工程和本项目排放量全部被削减考虑,计为0.85,项目实施后实际Ni金属排放计为零排放。2)硫平衡从SO2的产生来源分析,协同处置前,原有工程原料中烧成用煤及生产原料带入的易挥发性硫化物是造成SO2排放的主要根源。由于生产原料在窑中大部分硫分被物料中的氧化钙和其它碱性氧化物吸收形成硫酸钙和亚硫酸钙等稳定物质,不易分解产生SO2,所以不会对烟气中SO2 的排放造成显著影响。本项目建设前后硫元素平237、衡分析如下:表2-23 本工程实施前全厂熟料生产线硫元素平衡表进入产出名称进料 t/a含硫%总硫量t/a名称出料 t/a含硫%总硫量t/a石灰石1618300砂 岩82117.5页岩130500煤165581一般固废150000合计2146498.5注:一般固废中的硫主要以硫酸盐和亚硫酸盐形式存在,高温不易分解,不纳入SO2转化计算。根据现有工程环评,现有水泥窑固硫率为99.3%。表2-24 本工程实施后全厂熟料生产线硫(S)元素平衡表进入产出名称进料 t/a含硫%总硫量t/a名称出料 t/a含硫%总硫量t/a石灰石1618300砂 岩82117.5页岩130500煤76833.7一般固废15238、0000本项目200000合计2257751.2注:一般固废中的硫主要以硫酸盐和亚硫酸盐形式存在,高温不易分解,不纳入SO2转化计算。根据现有工程环评,现有水泥窑固硫率为99.3%。现有工程窑尾SO2年排放量为89.8t。使用替代燃料后,入窑S元素含量可减少368.1t。本项目实施后,水泥窑脱硫效率不变,最终进入熟料量为6844.8t/a,窑尾废气中SO2最终排放量84.98t/a,较本项目实施前可减少SO2排放量4.82t/a。3)氟平衡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编制说明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水泥窑产生烟气中的氟化239、物主要为HF,HF主要来自于原燃料,如粘土中的氟。含氟原燃料在烧成过程形成的HF会与CaO,Al2O3形成氟铝酸钙固熔于熟料中带出窑外,9095%的F元素会随熟料带出窑外,剩余的F元素以CaF2的形式凝结在窑灰中在窑内进行循环,极少部分随尾气排放。此外,回转窑内的碱性环境可以中和绝大部分HF,废物中的F含量主要对系统结皮和水泥产品质量有影响,而与烟气中的HF排放无直接关系。结合原环评,水泥原料中F含量极低,而15万吨协同项目中F含量未检出。因此,本次仅考虑本项目建设前后,传统燃料煤炭中的F含量的变化情况及F平衡分析,如下:表2-25 本工程实施前全厂熟料生产线氟(F)元素平衡表进入产出名称进料240、 t/a含氟%总氟量t/a名称出料 t/a含氟%总氟量t/a煤165581一般固废150000合计315581表2-26 本工程实施后全厂熟料生产线氟(F)元素平衡表进入产出名称进料 t/a含氟%总氟量t/a名称出料 t/a含氟%总氟量t/a煤76833.7一般固废150000本项目200000合计现有工程窑尾HF年排放量为3.09t。使用替代燃料后,入窑F元素含量可减少25.29t。本项目实施后,水泥窑脱氟效率不变,最终进入熟料量为319.85t/a,窑尾废气中HF最终排放量2.87t/a,较本项目实施前可减少HF排放量0.22t/a。4)氯平衡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241、30485-2013)编制说明,水泥窑产生的HCl主要来自于含氯的原燃料在烧成过程中形成的HCl,由于水泥窑中具有强碱性环境,HCl在窑内与CaO反应生成CaCl2随熟料带出窑外,或与碱金属反应生成NaCl、KCl,并在窑内形成内循环而不断积蓄。通常情况下97%以上的HCl在窑内会被碱性物质吸收,随尾气排放到窑外的量很少。本项目建设前后氯元素平衡分析如下:表2-27 本工程实施前全厂熟料生产线氯(Cl)元素平衡表进入产出名称进料 t/a含氯%总氯量t/a名称出料 t/a含氯%总氯量t/a石灰石1618300砂 岩82117.5页岩130500煤165581一般固废150000合计2146498242、.5表2-28 本工程实施后全厂熟料生产线氯(Cl)元素平衡表进入产出名称进料 t/a含氯%总氯量t/a名称出料 t/a含氯%总氯量t/a石灰石1618300砂 岩82117.5页岩130500煤76833.7一般固废150000本项目200000合计2257751.2现有工程窑尾HCl年排放量为30.9t。使用替代燃料后,入窑Cl元素含量可减少59.05t。本项目实施后,水泥窑脱氯效率不变,最终进入熟料量为1124.13t/a,窑尾废气中HF最终排放量29.4t/a,较本项目实施前可减少HCl排放量1.5t/a。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情况经调查,xxxx水243、泥有限公司建设历史情况如下:(1)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依托工程)xxxx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委托xx省环境保护研究科学院编制并报批了xxxx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xx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09397号),公司于2009年8月开始在xxxx县硐底镇治平村建成一条4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年产商品水泥160万吨。项目于2012年初投入试运行,并于2014年12月由现xx省环境保护厅244、组织相关人员对xxxx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川环监验字2014第119号)。(2)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xxxx水泥有限公司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于2017年12月委托xx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报批了xxxx水泥有限公司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了xx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对xxxx水泥有限公司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市环函2017497号),该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投入生产。于2019年1月委托重庆润绿245、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该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19年5月委托x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了该项目(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分为废气、废水和噪声,以及固废,两部分内容单独成册)。(3)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2022年12月,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07日取得了xx市xx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关于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长环审批202221号)。取得环评批复后建设单位于2022246、年12月开工建设。2023年1月完成工程建设并投产。2023年2月,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23年4月编制完成了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通过验收。综上,xxxx水泥有限公司上述生产线环评及验收情况如下:表2-29 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项目名称环评情况验收情况备注环评单位报告类型批复情况验收单位验收时间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xx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报告书xx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审批2009397号(2009.7.6)xx省环境监测总站2014.12.30依托工程247、正常运行6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xx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告书xx市环境保护局:宜市环函2017497号(2017.12.25)重庆润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和噪声)2019.1已扩建为15万吨,目前正常运行x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固废)2019.5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宜长环审批202221号x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42、排污许可证办理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xxxx水泥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首次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于2022年12月30日申请了变更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524687911248、3958001P。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按照要求填报了执行报告,并落实了自行监测计划。目前不存在问题,不需整改。3、现有工程排污情况及原有环境问题(1)现有工程排污情况根据调查企业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情况,全厂申请排污总量如下表:表2-30 现有工程排污总量许可情况 单位:t/a序号种类污染物名称总量指标1废气颗粒物260.752SO2100.63NOx12404废水COD05氨氮0备注:全厂废水不外排,不申请总量。废气指标中,仅申请了颗粒物、SO2、NOx的总量指标,其他HF、HCl、二噁英类、氨气、重金属等均未下达总量指标。(2)与本项目有关的排污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1)废气根据调查,由249、于现有工程(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与本项目有关的排污为窑尾烟气。经调查企业排污许可证,窑尾烟气在排污许可证申报过程中未单独申报排放量,无法得到排污数据。由于验收报告仅为1次监测数据,仅能反应该批次固废处理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无法反应现有工程全年排污情况。故本次评价选用现有工程环评数据作为原有排污情况。窑尾烟气次评价调查了现有工程环评文件和自主验收报告。因此,现有工程窑尾烟气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如下表:表2-31 现有工程窑尾烟气排放量情况统计表 单位:(重金属为kg/a,其他t/a)序号污染物名称环评数据自主验收数据1颗粒物2NOx3SO24HF5HCl6二噁英类7Hg8Tl9250、Cd10Pb11As12Tl+Cd+Pb+As13Be14Cr15Sb16Sn17Cu18Co19Mn20Ni21V22Be+Cr+Sb+Sn+Cu+Co+Mn+Ni+V由上表可知,自主验收监测数据中,多数重金属未检出,个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大于环评计算值。说明自主验收监测数据无法准确反应现有工程实际排放量,仅能说明达标排放。故本次评价选取现有工程环评数据。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现有工程自主验收报告,窑尾烟气排放浓度和排气筒高度可满足xx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表1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其他城市标准限值要求,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251、0485-2013)表 1中标准限值要求。整改要求:不需整改。2)废水现有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xxxx水泥公司员工兼职管理,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渗滤液现有工程仅包括固废的暂存、上料系统,固废的处置则依托xxxx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该系统密闭设置,污泥由专用密闭车辆运输进厂计量后卸至污泥储库内存储,不受雨淋,渗滤液仅在重力作用下产生,污泥渗滤液产生量约为1800t/a。地面清洗废水固废车间地面和料仓清洗过程将产生少量清洗废水。经估算废水量约1.58m3/d。现有治理措施:渗滤液产生后仍存留在污泥仓储坑内,最终掺入工业废物一同进入水泥回转窑进行焚烧处理,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经管网收集后,直接掺252、入污泥仓,与固废一并进入水泥窑焚烧处理。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调查,该措施有效可行,不存在环境问题,不需整改。3)噪声本项目现有工程营运期噪声来源于运输车辆、螺旋输送机、皮带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其源强值在7085分贝左右。根据调查现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显示建设单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要求。厂区周边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和4a类标准限值要求。存在的环境问题:现状厂界噪声,敏感点处噪声均达标,不存在环境问题,不需整改。4)固废根据调查现有工程自主验收报告,现有工程固废产生和排放情况如253、下:除尘器收集粉尘S1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约5.95t/a。其主要成分为中药残渣、食品加工废物等生物质、固废残渣等。治理措施:收集粉尘可直接使用,投加至分解炉作为替代燃料进行燃烧处置。(2)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包装S2实验室废物主要是固废样品检测过程预处理废液及终产物,以废酸、碱液为主,其中重金属含量较高。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实验室废液和实验废包装产生量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验室废液属于HW49类,废物代码 900-047-49,实验废包装属于HW49类,废物代码 900-041-49。废UV灯管S3本项目UV光解净化器中UV灯管为紫外含汞灯管,254、UV灯管使用一段时间后达不到设定要求时需及时更换,以保证恶臭处置效率,会产生一定的废UV灯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废UV灯管产生量约 0.02t/3a。其主要成分为玻璃和汞。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废UV灯管属于 HW29类,废物代码 900-023-2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及废弃含汞电光源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S4项目机修过程将产生废润滑油、废机油,产生量约 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 HW08 类,废物代码 900-217-08(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255、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S5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本项目机械设备会使用一定的润滑油,在设备维护过程中通过抹布擦拭,根据类比分析,含油废抹布、手套产生量为 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棉布废手套属于 HW08 类,废物代码: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属于含有一定热值的可燃性危废,因此本项目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置废含油抹布有利于实现危废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水泥窑工况(温度大于1100、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s、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等)和配备的环保256、措施均满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因此,废含油抹布入窑焚烧具有可行性。经调查,实际采取措施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包装、废机油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xx皓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置;废UV灯管经更换后,交由xx皓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置。危废间建设情况:本项目依托xx水泥厂现有危废间,该危废间位于厂区化验室北侧,建筑面积约70m2,危废间已落实防渗措施,采用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并设置了规范的标志标牌。存在的环境问题:现有工程已通过环保验收,不存在环境问题,不需整改。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257、价(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本次评价选用xx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xx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xx县数据进行区域达标评价。xx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如下表:表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ug/m3)标准值(u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浓度12602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164040.0%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27074.3%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3635102.9%超标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1200400030.0%达标O3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14016087.5%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2.5258、为超标因子。因此,可判定项目所在区域xx县为不达标区。(2)区域达标规划切实改善xx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在2025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达标。xx市人民政府制定了xx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根据xx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可知,xx市将采取如下治理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化利用;统筹环境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车油路管”统筹,突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推进农业源大气污染防控;推进能力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在采取上述措施后,xx市到2025年,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259、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相比2016年下降37%、19%、33%、28%、23%。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46.6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大于81.1%。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在xx市(包括xx县)采取xx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可逐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3)补充监测本次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引用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xx锡水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北侧敏感点周边环境空气进行的补充监260、测数据。监测布点见表3-2。该次监测于2022年6月开展,具备时效性,本次引用有效。表3-2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布点监测情况表监测点位补充监测因子监测时间、频次布点位置1#厂区外北侧居民处总悬浮颗粒物、镉、锰、铜、钴、钒、铍、铅、砷及其化合物、锑、汞、六价铬、铊、二噁英类2022年6月2430日,连续监测7天,每天监测1次厂区北侧约50m处(下风向)氨气、硫化氢、镍、氯化氢、氟化物2022年6月2430日,连续监测7天,每天监测4次根据实测监测数据,区域环境空气中涉及本项目其他污染物监测数据如下:表3-3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 单位:mg/m3监测点位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ug/m261、3)监测浓度范围值(u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达标情况1#厂区外北侧居民处TSP日均值300达标镉日均值0.005达标锰日均值10达标铜日均值100达标钴日均值10达标钒日均值10达标铍日均值0.636达标铅日均值0.7达标砷及其化合物日均值3达标锑日均值50达标汞日均值0.1达标六价铬日均值1.5达标铊日均值10达标氨小时值200达标硫化氢小时值10达标镍小时值30达标氯化氢小时值50达标氟化物小时值20达标二噁英类小时值0.6pg-TEQ/m3达标综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 TSP、氟化物、Hg、Cr6+、As、Pb 、Cd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262、,NH3、硫化氢、氯化氢、锰的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镍满足前苏联标准,铜满足日、美等国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二噁英类满足日本环境厅标准,Be、Co、Tl、Sb、V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总论公式计算值。2、 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本次评价引用xx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xx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区域达标评价。江河水质2021年“三江”xx段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按年均值评价,各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表3-4 2021年“三江”xx段水263、质状况统计表流域名称监测断面水质类别水质状况岷江凉姜沟III良好麻柳坝III良好鹰嘴岩III良好金沙江石门子I优宝宁村II优马鸣溪II优长江挂弓山II优江南镇沙嘴上II优李庄镇下渡口II优井口II优纳入国家、省地表水考核的22个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按照年均值评价,2021年xx市“九河”各监测断面达标率为100,所有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黄沙河水质类别为III类,水质状况为良好;南广河、箭板河、西宁河、中都河、xx河、古宋河、越溪河和横江河水质类别均为II类,水质状况为优。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为xx河,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64、与评价(1)监测点位布置结合项目外环境与敏感点分布情况,本次评价引用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噪声监测数据,该次监测于2023年3月19日3月20日开展,昼夜各测1次。监测时间和频次满足本次评价使用,且该次监测数据所反应的区域噪声情况(如现有噪声源、敏感点分布、外环境关系等)与现状一致,因此本次评价引用有效。引用噪声监测点布设详见下表。表3-5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设置表监测点号监测点位置方位监测点性质1厂界东侧敏感点住户处东敏感点噪声2厂界东北侧敏感点住户处东北敏感点噪声3厂界西北侧出入口附近敏感点住户处西北敏感点噪声4厂界西南侧敏感点住户处西南265、敏感点噪声(2)监测项目及采样频率监测项目:敏感点噪声监测时段及频率:2023年3月1920日,监测2天,昼夜各1次。(3)采样及分析方法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规定方法。(4)监测统计结果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表3-6 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结果dB(A)标准限值dB(A)3月19日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13:57-14:07(昼)昼间60夜间5023:42-23:52(夜)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14:14-14:34(昼)昼间70夜间55次日266、00:01-00:21(夜)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14:44-15:04(昼)次日00:34-00:54(夜)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15:12-15:22(昼)昼间60夜间50次日01:02-01:12(夜)3月20日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12:46-12:56(昼)23:49-23:59(夜)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13:06-13:26(昼)昼间70夜间55次日00:07-00:27(夜)Error! Refe267、rence source not found.13:43-14:03(昼)次日00:36-00:56(夜)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14:10-14:20(昼)昼间60夜间50次日01:06-01:16(夜)根据监测数据可知,3#、4#(靠近省道)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1#、2#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4、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次监测厂区内地下水水质情况,保留作为背景值。为了解项目区域周边地下268、水环境现状,本次评价引用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xx锡水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项目场地周围区域进行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见表3-7表3-8。表3-7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设置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点性质Uw1本项目厂区东南侧现有水井(已废弃)地下水水化学特征基本因子:K+、Na+、Ca2+、Mg2+、CO32-、Cl-、SO42-、HCO3-共8项;基本水质因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269、氯化物共18项;特征因子:铍、锑、镍、钴、铊、锡、钒。背景值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现状监测数据详见下表。表3-8 地下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pH除外检测日期检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执行标准标准达标情况Uw16月24日pH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6.58.5达标氨氮0.5达标硝酸盐20达标亚硝酸盐1.0达标挥发性酚类0.002达标氰化物0.05达标砷0.01达标汞0.001达标六价铬0.05达标总硬度450达标铅0.2达标氟化物1.0达标镉0.005达标锰0.1达标溶解性总固体1000达标耗氧量3.0达标硫酸盐250达标氯化物250达标铍0.002达270、标锑0.005达标镍0.02达标钴0.05达标铊0.0001达标锡/钒/K+/Na+/Ca2+/Mg2+/CO32-/Cl-/SO42-/HCO3-/(3)地下水八大离子平衡检查:采用钾、钠、钙、镁、碳酸根、重碳酸根、氯离子、硫酸盐八大阴阳离子来判定地下水阴阳离子的平衡:a、 将阴阳离子的单位由原来的mg/L,换算为当量浓度 meq/L,转换公式为:meq/L=(离子的毫克数/升)离子的化合价/离子的原子量b、 离子平衡的检查公式为:E=100(mc-ma)/( mc+ma)式中:E为误差(%);误差值应小于等于10%。mc、ma分别为阴离子、阳离子的毫克当量数。根据上述公式,本项目地下水监测271、阴阳离子平衡计算如下表:表3-9 项目区内地下水八大阴阳离子平衡计算序号监测因子监测结果(mg/L)当量浓度(meq/L)1CO32-未检出02HCO3-2333.823Cl-2.960.084SO42-39.80.835K+3.840.0986Na+11.20.497Ca2+76.23.818Mg2+6.990.589mc4.7310ma4.9711误差E(%)2.47由上表可看出,本项目地下水阴阳离子误差值E为2.47%,小于10%,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2006)中表2的评价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地下水监测数据是可靠的。(4)地下水化学类型地下272、水水化学成份与含水岩组的化学成份、可溶程度和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关系密切。为了查明评价区地下水化学类型,在评价区内共取得1组地下水水样。水样常量组分水化学测试结果如下表所示。表3-10 地下水常量组分特征简表 单位:mg/L pH:无量纲监测井HCO3-CO3-Cl-SO42-K+Na+Ca2+Mg2+矿化度mg/L监测浓度mg/L离子毫克当量百分数%监测浓度mg/L离子毫克当量百分数%监测浓度mg/L离子毫克当量百分数%监测浓度mg/L离子毫克当量百分数%监测浓度mg/L离子毫克当量百分数%监测浓度mg/L离子毫克当量百分数%监测浓度mg/L离子毫克当量百分数%监测浓度mg/L离子毫273、克当量百分数%1#23380.71 00.00 3.0 1.76 39.817.52 3.841.98 11.29.80 76.276.65 6.9911.57 373.99地下水化学类型为:HCO3-Ca2+根据各水样水化学常量组分监测统计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pH为7.2,呈中性。本次取得水样中,阳离子主要以Ca2+为主,主要阴离子为HCO3-。矿化度为373.99mg/L,说明区内地下水矿化程度普遍不是很高,属于淡水。反映了区域内地下水的循环交替条件较好,能较迅速地得到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以较快速度在较短途径中运移,短期内排出地表或河流,岩石或土体介质对于地下水化学类型的改造作用不甚274、明显,表现为近距离的快速补给快速排泄特征。由上表可知,通过计算八大离子的毫克当量百分数,项目区域阳离子以钙离子为主,阴离子以碳酸氢根离子为主。项目区地下水化学类型以HCO3-Ca2+型水为主。5、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本次监测厂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情况,保留作为背景值。为了解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引用xx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xx锡水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对固废车间附近土壤进行的取样监测。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见表3-11表3-12。表3-11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设置表监测点位布点类型275、采样深度监测因子S1项目污泥储存间附近表层样00.2m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共7项。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276、 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共11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监测结果统计及评价情况见下表。表3-12 评价区域土壤检测结果表 采样点位检测项目单位采样日期标准限值(mg/kg)标准指数达标情况6月24日检测结果1#项目污泥储存间附近砷mg/kg60a0.045达标镉mg/kg650.002达标铬(六价)mg/kg5.7/达标铜mg/kg180000.0005达标铅mg/kg8000.021达标汞mg/kg380.003达标镍mg/kg9000.037达标四氯化碳mg/kg2.8/达标氯仿mg/kg0.9/达277、标氯甲烷mg/kg37/达标1,1-二氯乙烷mg/kg9/达标1,2-二氯乙烷mg/kg5/达标苯mg/kg4/达标1,1-二氯乙烯mg/kg66/达标顺-1,2-二氯乙烯mg/kg596/达标反-1,2-二氯乙烯mg/kg54/达标二氯甲烷mg/kg616/达标1,2-二氯丙烷mg/kg5/达标1,1,1,2-四氯乙烷mg/kg10/达标1,1,2,2-四氯乙烷mg/kg6.8/达标四氯乙烯mg/kg53/达标1,1,1-三氯乙烷mg/kg840/达标1,1,2-三氯乙烷mg/kg2.8/达标三氯乙烯mg/kg2.8/达标1,2,3 三氯丙烷mg/kg0.5/达标氯乙烯mg/kg0.43/达278、标氯苯mg/kg270/达标1,2-二氯苯mg/kg560/达标1,4-二氯苯mg/kg20/达标乙苯mg/kg28/达标苯乙烯mg/kg1290/达标邻-二甲苯mg/kg640/达标甲苯mg/kg1200/达标间,对-二甲苯mg/kg570/达标硝基苯mg/kg76/达标苯胺mg/kg260/达标2-氯苯酚mg/kg2256/达标苯并a蒽mg/kg15/达标苯并a芘mg/kg1.50.066达标苯并b荧蒽mg/kg15/达标苯并k荧蒽mg/kg151/达标mg/kg1293/达标二苯并a,h蒽mg/kg1.5/达标茚并1,2,3-c,d芘mg/kg15/达标萘mg/kg70/达标由上表的监测279、结果可知,项目用地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限值,表明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6、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xx水泥厂内,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且周边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开展生态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本次评价涉及大气专项评价,评价等级为二级,调查范围为5km。本项目厂界5km范围内主要为城镇、农村住户等。声环境:项目厂界50m范围主要分布有农村散居住户。地下水280、土壤: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且项目周围无地下水、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生态环境:根据调查现有工程环评文件,本项目厂区和矿山范围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保护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厂址和矿山均不在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厂址距离竹海自然保护区边界约3km。表3-13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性质坐标(经纬度)概况(人)方位距离m环境功能XY大气环境东侧住户农村住户104.85000728.433758约80人E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西南侧住户104.84305128.433645约60人SW10西侧住户104.83757228.435371281、约100人W360西北侧住户104.84892328.435164约130人NW5北侧住户104.84545828.435871约500人N20东北侧住户104.84184228.436136约100人NE10治平村104.83990028.436334约1800人W120治平小学学校104.83751828.437155约600人NW427龙溪村农村住户104.83040628.445079约1200人NW1453三桥村104.81701628.442023约1100人W2500水潮村104.83349528.426550约1400人SW1031从兴村104.85173428.419870约282、1300人SE1433高产村104.86375028.451192约1400人NE2332声环境东侧住户农村住户104.85000728.433758约40人E3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西南侧住户104.8430528.433645约60人SW10西北侧住户104.84892328.435164约40人NW5北侧住户104.84545828.435871约200人N20东北侧住户104.84184228.436136约30人NE10地下水环境无地下水敏感保护目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土壤环境无土壤保护目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28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生态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破碎筛分粉尘及上料输送粉尘以及窑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NH3,以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H3执行xx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1标准;窑尾烟气中其他因子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具体如下表:表3-14 水泥窑窑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排气筒(m)二级(kg/h)颗粒284、物10/0.3DB51/2864-2021SO235/NOx100/氟化物3/汞及其化合物0.05/NH38/1.0氯化氢(HCl)10/GB30485-2013氟化氢(HF)1/汞及其化合物0.05/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I+Cd+ Pb + As计)1.0/铍、铬、锑、锡、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b+Sn+Cu+Co+Mn+Ni+V计)0.5/二噁英类0.1ngTEG/m3/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不外排,不设排放标准。3、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285、B12348-2008)2类和4a类标准。表3-15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时期昼间(LeqdBa)夜间(LeqdBa)备注施工期7055GB12523-2011营运期东、南、西侧6050GB12348-2008北侧厂界70554、固体废物执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86、)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会新增生活污水,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总量控制指标。2、废气本项目涉及的废气包括破碎筛分粉尘、上料输送粉尘、窑尾烟气。根据工程分析计算,并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本项目废气排气筒类型,以及排放情况如下表:表3-16 本项目废气年排放情况统计表污染物名称年排放量(t/a)对应排气筒以及排放口类型破碎筛分粉尘颗粒物DA081(一般排放口)上料输送粉尘颗粒物DA082(一般排放口)窑尾烟气烟尘DA076(主要排放口)SO2NOxHClHFHgTlCdPbAsTl+Cd+ Pb 287、+ AsBeCrSbSnCuCoMnNiVBe+Cr+Sb+Sn+Cu+Co+Mn+Ni+V二噁英(gTEQ/a)0.20873、总量控制建议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川府发202220号)、xx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261号)等文件要求,本次环评建议本项目需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因子为:SO2、NOx以及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等5种重金属污染物。本项目建成前后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如下:表3-17 本项目总量控制一览表 单位:重金属kg/a,其他t288、/a总量控制指标现有工程排放量本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扩建后排放量变化情况SO2NOx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备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排污管理类别判定如下表: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四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103环境治理业772专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含焚烧发电)的,专业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含焚烧发电)的/因此,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该按照“重点管理”类别申报排污许可证。根据调查,本项目依托xxxx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处置一般固废,而本次扩建后,不会导致窑尾烟气的289、主要污染物(颗粒物、NOx、SO2)增加,xxxx水泥有限公司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已包含窑尾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NOx、SO2),因此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需单独下达窑尾烟气中颗粒物、NOx、SO2的总量指标。其他大气污染物(重金属)总量指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上表3-17进行核定和作出控制要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扬尘: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在整个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土地平整、打桩、开挖、回填、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和搅拌等过程,如遇干旱无雨季节,加上大风,施工扬尘将更严重。在整个施工期,通常扬尘集中290、发生在施工准备期基础材料运输、施工期土地平整和地基开挖的早期阶段,其TSP排放浓度相对较高。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为此,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要求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湿法作业,尽量减少渣土运输时洒落在地面上,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出场前清洗轮胎,并且在施工区出口设置防尘飞扬垫;开挖出291、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建设单位必须与登记备案的运输车辆签订渣土运输合同,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渣土运输车应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T2007)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的扬尘防控管理,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粉尘浓度可得到有效控制,排放浓度1.0mg/m3,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机械及汽车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尾气,主要成分为CO、THC、NOX等,属无组织排放。由于工程施工量小,周期短,只要通过加强292、管理,控制车速,可有效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后,影响将消失。2、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高峰期工人人数可达20人左右,根据xx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并结合实际情况,工人生活污水排放按每人0.05m3/d计算,日产生活污水约4m3/d。治理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废水:本项目在建设时,使用混凝土拟购买商品混凝土,从而减少泥浆废水的排放量。施工废水主要为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SS等,污水中石油类浓度为10-30mg/L,SS浓293、度可高达1000mg/L。废水排放量约10m3。治理措施:针对本项目施工废水特点,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泥砂浆拌料,多余部分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绿化等,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不得外排。3、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由于各施工阶段均有大量设备交互作业,这些设备在场地内的位置、使用率有较大变化,很难计算其确切的施工场界噪声。各施工阶段噪声源及场界噪声和标准声级见下表。表4-1 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状况施工阶段声源声级/dB(A)土石方阶段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789680938594底板与结构阶段振捣器木工多用机具电焊机对焊机10010510011090959095安装阶段电钻电锤手工钻无齿锯多功能木工刨10011510010510010510590100由于项目施工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环评要求:、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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