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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方案(2021-2025年)(92页)
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方案(2021-2025年)(9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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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上传人:Le****97 编号:898343 2024-03-05 92页 56.30MB
1、 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二二三年十二二三年十二月月 I 目目 录录 前前 言言.1 第一章第一章 现状与现状与“十三五十三五”规划情况规划情况.2 第一节 基本情况.2 第二节“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5 第三节“十三五”工作成效.10 第四节 存在问题.12 第二章第二章 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15 第一节 面临形势.15 第二节 需求分析.17 第三章第三章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24 第一节 指导思想.24 第二节 基本原则.24 第三节 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25 第四节 规划目标.252、 第四章第四章 主要任务主要任务.27 第一节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7 第二节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27 第三节 提升转运设施建设及运营水平.28 第四节 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系统.31 第五节 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32 第六节 健全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体系.34 第七节 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管理.35 II 第八节 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35 第九节 提升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水平.36 第十节 推进填埋设施封场及环境治理.37 第十一节 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管理体系.38 第十二节 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监管水平.39 第十三节 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体系.40 第五章第3、五章 投资估算投资估算.41 第六章第六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42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42 第二节 提高技术配套.42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42 第四节 强化监督管理.43 第五节 提高公众意识.43 七、附表七、附表.44 八、附图八、附图.53 附件附件 1 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第一次)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第一次).65 附件附件 2 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汇总(第一次)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汇总(第一次).69 附件附件 3 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第二次)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第二次).79 附件附件 4 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4、见采纳情况(第二次)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第二次).82 附件附件 5 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88 附件附件 6 规划评审专家意见规划评审专家意见.89 附件附件 7 规划评审专家意见修改与回规划评审专家意见修改与回复复.90 1 前前 言言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生活垃圾零填埋的基本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障人民安全健康意义重大。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5、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垃圾处理的工作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2 第一章第一章 现状与现状与“十三五”规划情况“十三五”规划情况“十三五”期间,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一6、定的进展,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第一节第一节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1、行政区划和人口构成 梅州市,广东省辖地级市,下辖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 2 区 1 市 5 县。梅江区,梅州市市辖区,辖 3 个街道、4 个镇,共 81 个村民委员会和 42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面积 570.61 平方公里。梅县区,梅州市市辖区,辖 2个镇级建制单位、17 个镇,共 355 个村委会、33 个居委会,行政区域面积 2482 平方公里。兴宁市,梅州市代管县级市,辖 17 个镇,3个街道办,共有 477、0 个村委会、58 个居委会,行政区域面积 2104.85平方公里。大埔县辖 14 个镇,另辖 3 个乡级单位,共有 245 个村委会和 11 个居委会,行政区域面积 2462 平方公里。丰顺县辖 16 个镇和 1 个国营农场,共有 263 个村委会和 19 个居委员,行政区域面积2706.43 平方公里。五华县辖 16 个镇,共有 412 个村委会和 34 个居委员,行政区域面积 3226.06 平方公里。平远县辖 12 个镇,共有 136个村委会和 7 个居委会,行政区域面积 1381 平方公里。蕉岭县辖 8个镇,共有 97 个村委会和 10 个居委员,行政区域面积 961.64 平方公里8、。3 根据 梅州市统计年鉴 2022,2021 年末常住人口 387.69 万人,城镇人口比重 52.38%。人口数据如下表所示:表表 1 梅州市各年末常住人口和城镇人口比重表梅州市各年末常住人口和城镇人口比重表 单位:万人,%2016 年年 2017 年年 2018 年年 常住人口 城镇比 常住人口 城镇比 常住人口 城镇比 403.76 45.44 400.02 45.91 395.51 47.59 2019 年年 2020 年年 2021 年年 常住人口 城镇比 常住人口 城镇比 常住人口 城镇比 391.96 49.10 387.10 51.58 387.69 52.38 表表 2 各9、县(市、区)各县(市、区)2021 年末常住人口和城镇人口比重表年末常住人口和城镇人口比重表 单位:万人,%地区地区 梅州梅州市市 梅江梅江区区 梅县梅县区区 兴宁兴宁市市 平远平远县县 蕉岭蕉岭县县 大埔大埔县县 丰顺丰顺县县 五华五华县县 常住人口 387.69 43.71 55.72 77.79 18.95 18.37 32.93 48.04 92.19 城镇比 52.38 93.07 53.87 47.64 50.81 56.07 47.48 53.93 36.72 注:2011-2019 年常住人口和城镇人口比重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平滑调整。2、全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和运10、营情况 梅州市全市已形成县域统筹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以村收集点,镇转运站、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为基础,构成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村一级落实农村收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并负责将垃圾集中到村的垃圾收集点;镇级负责将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至转运站,转运站由县级有关单位统筹管理,采用“专人专管”方式;垃圾集中至转运站压缩后再转运至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理。4 3、生活垃圾清运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全市已形成了县域统筹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2022 年,梅州市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 1556.13 吨/日,镇区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约11、为 1095.17 吨/日。总垃圾清运量约为 2651.30 吨/日。4、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及设施运营情况 梅州市各县(市、区)体量大小不一,根据各县(市、区)的位置布局、生活垃圾量等因素,梅州市打破原辖区内独立处理生活垃圾的格局,推动共建共享,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共享性。截至2022 年末,除平远县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在用外,梅江区、兴宁市、五华县已各建成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以上焚烧设施一方面处理辖区内生活垃圾,另一方面统筹处理梅县区、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辖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 100%。运营方面,大部分设施委托有资质、有技术的企业对县垃圾场进行运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运营12、管理制度,并按照各项排放标准进行监测。5、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情况 自 2020 年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梅州市陆续发布了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梅州市初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了分类运输体系,形成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截至 2022 年末,梅州城区 5 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 60%村(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6、建筑垃圾资源化及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梅州市于 20113、8 年出台 梅州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截至 2022年末,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10 座(含临时消纳场,其中 4 座已停用或封场),剩余消纳容量 6640.3 万立方米,消纳场所进场建筑垃圾类型覆盖工程余泥渣土、混凝土块、砖瓦碎块、拆除垃圾等;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1 座,合计处理规模 26.5 万立方米/年,资源化利用设施进场建筑垃圾类型覆盖泥浆渣土、砖瓦碎块等。全市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详见附表 1。第二节第二节“十三五”“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规划执行情况“十三五”期间,梅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均取得一定进展,处理能力显著提升、焚烧处理能力迅14、速发展、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存量垃圾治理成效明显,基本完成“十三五”各项规划目标。一、规划目标及完成情况一、规划目标及完成情况 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具体规划目标及完成情况见下表:6 表表 3“十三五十三五”规划目标执行情况表规划目标执行情况表 指标指标“十三五”“十三五”目标目标“十三五”“十三五”末完成情况末完成情况 1.生活垃圾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8%达到 100%,超额完成 焚烧能力占比 1 60%“十三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1700 吨/日,全市总垃圾处理能力 2860 吨/日(封场、停用、应急不计入),规划的兴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15、处理能力 700吨/日)于 2020 年 7 月动工,2021 年底建成,完成滞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卫生填埋项目 2 个;焚烧项目 1 个。共新增处理能力 1650 吨/日。“十三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1700吨/日,已完成。2.生活垃圾收运 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化率 粤北地区不低于90%。已完成 3.存量垃圾治理 加快推进镇级以上存量垃圾场治理工作 完成 3 座存量生活垃圾场的治理。(1)3 座存量生活垃圾场的治理工作已完成;(2)列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的 74 座镇级填埋场、新排查 6 座镇级填埋场,均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全部完成整改。4.厨余16、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建设 粤北地区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已完成 5.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已完成 11 焚烧能力占比是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例,即焚烧能力占比=生 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 处理能力+厌氧、堆肥等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0%;其中,停用填埋场、封场填埋场 以及应急备用填埋场处理能力不计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7 二、规划任务完成情况二、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17、设施 3 座,总处理规模 1750 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设施 2 座,处理规模 1700 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1 座,处理规模 50 吨/日。2020至2022年末,全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 700 吨/日;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1 座,处理规模 100 吨/日。截至 2022 年末,全市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11 座,总处理规模 5261 吨/日,其中,卫生填埋场 8 座,处理规模 2711 吨/日共计剩余库容约 269.6 万立方米(截至 2023 年 3 月);焚烧处理设施3 座,处理规模 2400 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2 座,处理规模 1518、0吨/日。其中,5 座卫生填埋场已停用或封场。全市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详见附表 2 至附表 4。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方面,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已达到预定目标;在焚烧能力方面,“十三五”年末,梅州市焚烧能力为 1700 吨/日,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 1000 吨/日。2022 年末,全市焚烧能力为 2400 吨/日。截止 2020 年末,“十三五”规划新增的 3 个项目中,已建成 2 个,其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 1 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1 座。距离“十三五”规划目标有差距。截止 2022 年末,“十三五”规划新增的3 个项目全部完成,其中“十三五”规划19、新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 8 兴宁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变更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2022 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约为 96 吨/日,其中 42%经稳定化处理后在本地填埋场进行填埋、58%经稳定化处理后在厂内飞灰填埋区进行填埋。2、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情况“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增加 4546 吨/日,截至2022 年末,全市已建成 198 座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运能力达到 7309 吨/日,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化率不低于 90%,完成建设任务。表表 4 梅州市现状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一览表梅州市现状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一览表 县(市、区)县(市、区)转运站数转运站数量(座)量(20、座)转运能力(吨转运能力(吨/日)日)备备注注 总计总计 城镇城镇 农村农村 梅江区 31 784 495 289 梅县区 22 873 450 423 兴宁市 25 915(在用)340 575 1 座已停用 平远县 17 307(在用)150 157 1 座建成未投入使用 蕉岭县 8 298(在用)100 198 2 座已停用 大埔县 18 610 120 490 1 座为集中式大型转运站,不重复计算转运能力 丰顺县 5 380 130 250 五华县 72 3142(在用)192 2950 6 座建成未投入使用 合计合计 198 7309(在用)(在用)1977 5332 3、存量垃圾治21、理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十三五”规划的 3 座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已完成。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82270 号)、中 9 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201919 号)的整治任务要求,梅州市需整改的镇级简易填埋场共有 80 个。其中: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清单的镇级简易填埋场有 74 座,于 2019 年 10 月底完成整治验收销号;新排查镇级填埋场有 6 座,于 2020 年 6 月底完成整治验收销号工作。整治工作达到时序进度要求。4、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情况 截至 2022 22、年末,梅州市已开展厨余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设施建设方面,已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2 座,处理规模 150 吨/日。全市已配置专门的厨余垃圾收运车辆,以加快推进示范片区内分类收运工作。并通过改善投放收集设施,完善收运设备等,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工作。5、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梅州市已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指引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并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梅州市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开,已实现梅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 60%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三、收费、市场化、保障措施情况三、收费、市场化、保23、障措施情况 1、收费情况 探索垃圾收费改革,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15 年,梅州市 10 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费模式。2021 年,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多样化筹集模式,明确政府经费保障机制。2、市场化 梅州市各县(市、区)的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均已实现了市场化,生活垃圾收运及清扫保洁大部分已实现市场化。3、监管情况 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24、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021 年以来,梅州市相继出台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版)、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全市行政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明确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十三五”工作成效“十三五”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间,梅州市投入建设了多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有效治理存量垃圾,努力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均得到了有力、有序的推进。11 1、垃圾收运体系明晰 全市采用“户投25、放、村集中、镇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实现全覆盖。2、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增强,焚烧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焚烧设施 2 座,总处理能力1700 吨/日。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1 座,总处理能力 50 吨/日,全市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增加 4716 吨/日。截至 2020 年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占比已达 100%。3、存量垃圾治理进展明显 截至 2020 年末,“十三五”规划的 3 座存量生活垃圾场的治理工作已完成。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26、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推进镇级填埋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梅州市 80 座镇级填埋场的整治技术路线合理、整治过程规范,在按要求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整治工作,整治效果良好,较好地改善了场地周边环境。4、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 梅州市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乡镇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全市生活垃圾运营管理责任,配套垃圾收运设施,建立完善工作制度。2022 年 4 月,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 12 施行,将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梅州27、市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通过带头示范、开展宣传活动、完善垃圾分类体系等方式,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初步成效,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民的意识正在逐步提高。5、运营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梅州市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水平稳步提升,相关管理单位通过推进老旧中转站提标改造、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引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第三方评估等措施强化建设及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梅州市生活垃圾建设运行管理能力。第四节第四节 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十三五”期间,梅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28、能力建设、分类体系构建、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升。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待提升 当前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 2400 吨/日,生活垃圾总清运量约为 2651.30 吨/日,在用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为平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及蕉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两处填埋设施已接近满容,当前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仅能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且后续填埋设施满容后垃圾出路亟待解决。13 2、部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不适应现有要求 部分县(市、区)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时间久远、硬件设施简陋、作业方式落后、难以匹配现有转运作业要求。设施设备陈旧老化,日常维修成本较高,影响垃圾运输效29、率,环保及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存在收运模式落后、收运系统和新的垃圾处理设施难衔接等问题,迅速增长的生活垃圾量与落后的压缩转运能力形成了不可回避的矛盾。同时由于部分县(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去向改变,原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转运能力与现有转运需求不匹配,存在垃圾转运效率低,转运成本高等问题。3、分类处理设施尚未匹配 虽然全市生活垃圾设施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但全程分类体系尚不健全,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结构不平衡。且梅州市现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其处理需求,持续运行中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仅梅州市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大部分县(市、区)未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效率低。有害垃30、圾与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脱节,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4、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尚不健全 梅州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分类体系尚未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待持续推进。前端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未形成垃圾分类处置主体责任意识,长期养成垃圾混投的习惯难以短时间改变,存在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低或未分类投放等问题。加之垃圾分类责任落实有差距,虽然都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但仍 14 存在部门协作不紧密、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分类工作组织动员的广度、深度、力度不够。5、生活垃圾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梅州市部分区域、部分环节的设施运营管理仍存在不够精细化的问题31、。一是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如存在建设标准参差不齐、站内二次污染、运输密闭不到位等问题;二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个别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危化品管理不规范、环境监测个别指标超出环境参考限值等问题,个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日常管理及安全防护措施松懈等问题;三是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程度不足,存在资料不全面、工作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6、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运营不规范,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起步相对生活垃圾较晚,全市建筑垃圾收运管理完整体系尚未建立,设施建设运营不够规范。虽然梅州市于2018 年出台了梅州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但建筑垃圾管理涉及住房32、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未形成有效监督合力。此外,建筑垃圾消纳设施运营管理普遍不规范,存在截洪排水系统设置不完善、安全护栏及警示标识等设置不足、堆体坡度较陡等问题。15 第二章第二章 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梅州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关键的第一个五年。从发展阶段来看,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第一节第一节 面临形势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国33、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时期,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更加高质量、改革开放更加全面深入、社会文明更加进步、生态环境更加美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治理效能更加显著等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通过搭建好基础性制度框架,全面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34、。此外,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生活垃 16 圾处理、及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系列指示及要求。通知明确,到2025 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健全,收运能力进一步提升,“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意见提出到2025年左右,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35、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根据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梅州市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无废城市”。至 2025 年,在梅州城区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随着人口增长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加,梅州市将面临现有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配套以及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垃圾处理处置需求,同时,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对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的需求也同步增加。“十四五”期间,梅州市重点工作主要在于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现36、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及设施的建设,加强设施运营管理,积极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根据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梅州市将健全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分类致力体系,建设国内领先的无废城市,17 适时开展各县(市、区)垃圾填埋场扩容,加紧完善全市建筑垃圾、医疗废弃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提升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预计至 2025 年,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 100%,梅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45%。第二节第二节 需求分析需求分析 1、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本规划采用人均产生量37、法进行分析预测,并结合今年实际垃圾产生量进行调整。1)人口预测 根据 梅州市统计年鉴 2022 中 2016-2021 年人口数量变化情况,结合梅州市近几年统计年鉴及现状人口发展特点,参考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及梅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对城市规模的预测,结合各县(市、区)发展定位,至 2025 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380万人左右,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58.0%;至 2035 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 400 万人左右,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5%。表表 5 梅州市梅州市各各年末城镇及农村常住人口预测表年末城镇及农村常住人口预测表 年份年份 2021 20238、2 2023 2024 2025 常住人口(万人)常住人口(万人)387.69 385.80 383.83 381.91 380.00 城镇化率(城镇化率(%)52.38 52.68 55.12 56.54 58.00 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城镇常住人口(万人)203.07 203.24 211.56 215.93 220.40 农村常住人口(万人)农村常住人口(万人)184.62 182.56 172.27 165.97 159.60 注:2022 年数据按实际统计情况进行平滑调整。2)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按现有数据统计,2021 年,梅州市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98.90 18 万吨(239、709.47 吨/日),服务人口 387.69 万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0.7 千克/人日。预测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的年均增长率为 3%,按照人口城镇化进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产量增长趋势将减小,且农村人均生活垃圾产量变化较小,预测农村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的年均增长率为 1%。预测到 2025 年末,城市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为0.89千克/人 日,农村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为0.63千克/人 日,预测 2025 年末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2952 吨/日。表表 6 梅州市梅州市各各年末年末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预测表 年份年份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40、 人均生活人均生活垃圾产生垃圾产生量(千克量(千克/人日)人日)城镇城镇 0.79 0.81 0.84 0.86 0.89 农村农村 0.60 0.61 0.61 0.62 0.63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产生量(吨(吨/日)日)城镇城镇 1599 1681 1767 1857 1953 农村农村 1111 1085 1057 1029 999 合计合计 2709 2765 2824 2886 2952 表表 7 梅州市各县(市、区)梅州市各县(市、区)2025 年末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年末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地区地区 梅州梅州市市 梅江梅江区区 梅县梅县区区 兴宁兴宁市市 平远平远县县 蕉41、岭蕉岭县县 大埔大埔县县 丰顺丰顺县县 五华五华县县 城镇垃圾城镇垃圾产生产生量量(吨吨/日)日)1953 378 291 349 96 103 152 252 333 农村垃圾产生量农村垃圾产生量(吨吨/日)日)999 1 137 231 49 40 95 116 331 合计合计 2952 379 427 580 144 143 247 369 663 2、厨余垃圾量预测 1)家庭厨余垃圾 参考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组分分析及对垃圾分类的启示,广东省粤东西北城市中清远、汕头、湛江、潮州、云浮 5 个城市的生活垃圾组分中厨余垃圾占比平均值为 50%。19 此处厨余垃圾42、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结合广东省近年生活垃圾成分分析,家庭厨余垃圾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29.7%,则预测梅州市 2025 年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约为 877 吨/日(其中城镇产生量为 580 吨/日,农村产生量为 297 吨/日)。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规模考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的难度与总体进度,“十四五”期间,梅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有效分出家庭厨余垃圾量较少,该部分厨余垃圾量暂不计入,预测 2025 年城镇家庭厨余垃圾收运率(相比于城镇家庭厨余垃圾总量)为 12%,收集量约为70 吨/日。2)餐厨垃圾 根据类似项目计算经验,本次规划餐厨垃圾产生量预测按照日均产生43、量进行估算。参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餐厨垃圾产生量预测公式如下:McRmk (式 2-1)式中:Mc某城市或区域餐厨垃圾日产生量,kg/d;R城市或区域常住人口,人;m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基数,kg/(人 d);人均餐饮垃圾日产生量基数 m 宜取 0.1kg/(人 d);k餐厨垃圾产生量修正系数;经济发达城市、旅游业发达城市或高校多的城区可取 1.05-1.15;经济发达旅游城市、经济发达沿海城市可取 1.15-1.30;普通城市可取 1.00。20 根据上述公式,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基数 m 取 0.1kg/(人 d),修正系数取 1.00。预测梅州市 2025 年餐44、厨垃圾产生量为 380 吨/日(其中城镇 220 吨/日,农村 160 吨/日),分类收集率按 65%计算,则餐厨垃圾收集量为 247 吨/日(其中城镇 143 吨/日,农村 104 吨/日)。3)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厨余垃圾主要为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根据类似项目计算经验,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 6%-12%,梅州市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量占比按 6%计算,预测全市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 177 吨/日(其中城镇 117 吨/日,农村 60 吨/日),分类收集率按 35%计算,则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收集量为 62 吨/日(其中城镇 41 吨/日,农村 21 吨/日)。根据前述45、垃圾量预测方法,预测全市各县(市、区)厨余垃圾产生及收集量需求如下表所示。21 表表 8 2025 年末年末梅州市各县(市、区)梅州市各县(市、区)厨余垃圾产生量预测表厨余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单位:(吨/日)地区地区 梅州梅州市市 梅江梅江区区 梅县梅县区区 兴宁兴宁市市 平远平远县县 蕉岭蕉岭县县 大埔大埔县县 丰顺丰顺县县 五华五华县县 家庭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产生量 877 113 127 172 43 42 73 110 197 家庭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收集量收集量 70 13 10 12 3 4 5 9 12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 产生量产生量 380 43 55 76 19 18 46、32 47 90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 收集量收集量 247 28 35 50 12 12 21 31 59 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产生量产生量 177 23 26 35 9 9 15 22 40 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收集量收集量 62 8 9 12 3 3 5 8 14 总产生总产生量量 1434 178 207 283 70 69 120 179 327 总收集量总收集量 379 49 55 74 19 18 32 47 85 综上,预测全市 2025 年厨余垃圾产生量为 1434 吨/日,考虑梅州市现状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情况,即收集量为 379 吨/日(其中城镇 254 吨/日,农村47、 125 吨/日)。3、可回收物预测 可回收物分为高值及低值两种类型,对于低值可回收物(如旧衣物等),参考类似地区垃圾组分数据,低值可回收物占比约为 5%,预测 2025 年梅州市可回收物产生量约为 148 吨/日,考虑梅州市垃圾分类推进情况,预测该部分低值回收物可通过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对于高值可回收物(如金属、纸皮、废旧家电等),大部分已通过废品站或供销社回收利用,故不纳入本规划考虑范围。4、有害垃圾量预测 梅州市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尚未完全建立,大部分有害垃圾收集后 22 暂存至临时收集点。参考类似地区垃圾组分数据,有害垃圾占比约为0.5%-1%,结合梅州城区垃圾分类统计情况,根据梅州市经济48、发展情况,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预测全市 2025 年有害垃圾收集量约为 30 吨/日。5、生活垃圾产生收集需求预测 全市已实现了“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能满足当前垃圾收集转运量的需求。“十四五”期间,梅州市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重在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个别早期建设设施应着重提升转运系统密闭性、环保性和机械化水平。未实现分类收集的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生活垃圾纳入其他垃圾统计,预测全市各类生活垃圾收集需求预测如下:表表 9 2025 年各类生活垃圾量年各类生活垃圾量收集需求收集需求预测表预测表 单位:吨/日 生活垃圾种49、类生活垃圾种类 垃圾量垃圾量产生量产生量 垃圾量垃圾量收集需求收集需求 备注备注 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 877 70 城镇家庭厨余垃圾 餐厨垃圾 380 247 收集需求:城镇 143 吨/日,农村 104 吨/日 其他厨余垃圾 177 62 收集需求:城镇41 吨/日,农村 21 吨/日 可回收物(低值)148 148 有害垃圾 30 30 其他垃圾 1341 2397 合计合计 2952 2952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需求预测 1)其他垃圾处理设施需求预测 2025 年,梅州市其他垃圾收集量需求为 2397 吨/日。考虑当前城 23 市化阶段,城市间的人口流动将成为主要人口变动形式50、,近年梅州市人口增长呈明显放缓的趋势,预测 2025 年生活垃圾其他垃圾处理总能力应达到 2400 吨/日。2)厨余垃圾处理能力需求预测 2025 年,厨余垃圾收集量约为 396 吨/日,预测 2025 年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应达到 396 吨/日。3)可回收垃圾处理能力需求预测 2025 年,可回收垃圾收集量约为 148 吨/日,预测 2025 年可回收垃圾处理能力应达到 148 吨/日。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需求 2025 年,预测梅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需求为 2944 吨/日。24 第三章第三章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 围绕总体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51、动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第一节第一节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抓手,全面引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梅州市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52、目标作出贡献。第二节第二节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协调统一,协调统一,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充分考虑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向上承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向下指导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强调规划的控制指导性和科学前瞻性,动态规划,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整个城市的角度进行规划,充分分析梅 25 州市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体量及处理设施规模,利用现有设备,对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合理配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推动共建共享,统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实现区域共享性。科学预测,适度超前。科学预测,适53、度超前。科学预测生活垃圾量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需求,为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提供依据;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布局、完善网络,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实行近远期结合,确保系统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实施。低碳减排,循环利用。低碳减排,循环利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三节第三节 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规划范围和规划年限 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全域,总面积约 15876 平方公里。包括两区一市五县,即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规划期为 2022-202554、 年,规划基准年为 2021 年。第四节第四节 规划规划目标目标“十四五”期间,补齐生活垃圾转运体系短板,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垃圾焚烧处理比例,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设“无废城市”,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至 2025 年,在梅州城区率先实现生 26 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基础上,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具体规划指标如下:表表 10 梅州市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指标表“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指标表 序号序号 指标名称指标名称 2025 年年 属性属性 1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不低于 60%预期性55、 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约束性 3 焚烧能力占比 80%以上 预期性 说明:(1)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可回收物回收量+焚烧处理量焚烧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炉排炉型 0.8;流化床型 0.5)+厨余垃圾处理量厨余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0.9)+卫生填埋处理量卫生填埋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0.1)/(可回收物回收量+生活垃圾清运量)100%;(2)焚烧能力占比是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例,即焚烧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厌氧、堆肥等其他无56、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0%;其中,停用填埋场、封场填埋场以及应急备用填埋场处理能力不计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27 第四章第四章 主要任务主要任务 第一节第一节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为梅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到 2023 年,巩固提升梅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标准,其他县(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 80%村(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 2024 57、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 2025 年,梅江区全域基本建成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巩固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基本建成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有效形成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第二节第二节 健全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十四五”期间,全市“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提升,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收集能力充足,功能建设齐全,污染防治措施完备。对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运输,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1、完善投放体系 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比例。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生活垃圾定58、时定点投放,28 科学合理确定投放位置、投放时间等。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居民生活区适当配备引导员,做好现场宣传和引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2、完善收集体系 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到分布合理、标志规范、数量满足、环境友好。有条件的可向居民提供可降解的垃圾分类收纳袋。推动新建住宅区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列入规划条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3、完善运输体系 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密闭、环保、标志明显的垃圾运输车辆。充分考量生活垃圾产生量、消纳能力和运输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科学配备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中转59、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第三节第三节 提升转运设施建设及运营水平提升转运设施建设及运营水平 梅州市各县(市、区)转运站建设标准参差不齐,存在较大差异。随着部分县(市、区)焚烧发电厂项目逐步落地,县域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对前端转运站的建设运营标准均有较高要求,因此加快建设高标准转运站以及良好运营新建设的转运站为目前重点任务之一,加快建设设施完善的转运站,推行规范化作业,确保前端收运环节的机械化、密闭化。“十四五”期间,规划转运设施改造或建设情况如下表所示。29 表表 11“十四五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60、转运设施改造及建设项目期间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改造及建设项目规划规划表表 序序号号 县(市、县(市、区)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 拟选场址拟选场址 备注备注 1 梅江区 梅江区五横街垃圾中转站 100 吨/日 群福路梅园市场侧 新建 2 梅县区 梅县区丙村镇垃圾中转站 30 吨/日 梅县区丙村镇新圩村污水厂旁 新建 3 梅县区雁洋镇垃圾中转站 30 吨/日 梅县区雁洋镇雁下村九洲钝头坑 4 兴宁市 兴宁市宁新街道垃圾中转站 1 200 吨/日 兴宁市宁新街道文峰新城小区旁 新建、二次转运 5 兴宁市宁新街道垃圾中转站 2 60 吨/日 兴宁市 G205 国道旁(鸿源搅拌站对面)新建 61、6 兴宁市福兴街道垃圾中转站 200 吨/日 兴宁市人民大道西碧桂园 名仕首府旁 新建、二次转运 7 大埔县 大埔县双坑口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项目 200 吨/日 大埔县湖寮镇双坑口大安村 新建、二次转运 8 丰顺县 汤西镇垃圾中转站 50 吨/日 丰顺县汤西镇南礤村 新建 9 汤南镇垃圾中转站 15 吨/日 丰顺县汤南镇新楼村 提升改造 10 丰良镇垃圾中转站 50 吨/日 丰顺县丰良镇璜溪村 新建 11 龙岗镇垃圾中转站 15 吨/日 丰顺县龙岗镇梅桥村 新建 12 潭江镇垃圾中转站 20 吨/日 丰顺县潭江镇潭江村 提升改造 13 砂田镇垃圾中转站 15 吨/日 丰顺县砂田镇荐坪村 提62、升改造 14 小胜镇垃圾中转站 10 吨/日 丰顺县小胜镇大南村 提升改造 15 黄金镇垃圾中转站 20 吨/日 丰顺县黄金镇湖田村 提升改造 16 八乡山镇垃圾中转站 15 吨/日 丰顺县八乡山镇和乐村 提升改造 17 建桥镇垃圾中转站 25 吨/日 丰顺县建桥镇东林村 新建 18 大龙华镇垃圾中转站 15 吨/日 丰顺县大龙华镇田东村 提升改造 30 序序号号 县(市、县(市、区)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 拟选场址拟选场址 备注备注 19 潘田镇垃圾中转站 45 吨/日 丰顺县潘田镇填江村 新建 20 留隍镇垃圾中转站 40 吨/日 丰顺县留隍镇金岗村 新建 21 留隍镇东留63、垃圾中转站 25 吨/日 丰顺县留隍镇仙丰村 新建 22 汤坑镇垃圾中转站 45 吨/日 丰顺县汤坑镇埔河村 新建 23 汤坑镇河滨垃圾中转站 50 吨/日 丰顺县汤坑镇修试大道 新建 24 五华县 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建设项目 300 吨/日 五华县转水镇枫林塘滑陇坑(五华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侧)新建、二次转运 25 平远县 县城垃圾综合转运中心 200 吨/日 平远县山布惊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新建、二次转运 26 河头镇垃圾转运站 5 吨/日 平远县河头镇进镇大道 新建 27 长田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5 吨/日 平远县 206 国道长田村泉水窝 扩建 28 八尺镇垃圾转运站 30 吨64、/日 平远县樟田村国道旁边 新建 29 差干镇垃圾中转站 10 吨/日 平远县差干镇差干村坪八小组 新建 30 仁居镇垃圾中转站 20 吨/日 平远县井下村 提升改造 31 蕉岭县 蕉岭县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工程 300 吨/日 蕉城镇、蓝坊镇、南礤镇、新铺镇、广福镇、长潭镇 提升改造 31 第四节第四节 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系统 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相匹配的垃圾终端处理体系,进一步提高焚烧处理水平。加快规划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1、合理划分生活垃圾处理组团 对于生活垃圾产量少的区域,宜按照临近县区统筹布局的原则,处理设施选址宜位于现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附65、近,实现垃圾的集中处置,便于后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构建。对于生活垃圾量大于 500吨/天的县区,而周边邻近县区生活垃圾量较小且运距相对合理的,优先设置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生活垃圾量小于 500 吨/天的县区,其生活垃圾优先纳入邻近县区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各生活垃圾处理组团的处理量由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调配,规划设置垃圾终端处理三大组团,分别为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组团(接收梅江区、梅县区、大埔县、蕉岭县、丰顺县北部片区生活垃圾)、兴宁市静脉产业园组团(接收兴宁市、平远县、丰顺县部分片区生活垃圾)、五华县经济循环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组团(接收五华县、丰顺县部分片区生活垃圾)。266、强化终端处理设施污染防控 主管部门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除定期监测外,更需重视监测资料的台账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异常数据。各终端处理设施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制度,对废气、污废水排放等各项检测指标进行全面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水、废气、废水以及噪声等,对于异常数据,应结合历史数据分析原因并形成相 32 应对策。第五节第五节 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提高厨余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宣传参与。深入各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宣传工作,教育引导餐饮和企事业单位自觉依法规范餐厨垃圾的存放和清运、处置行为,鼓励67、有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对餐厨垃圾进行分选、脱水等预处理。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梅州市现状建成梅江区和梅县区共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100 吨/日,平远县餐厨垃圾处理厂 50 吨/日。“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 3 处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总建设规模约 115 吨/日,建成后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总规模 360 吨/日。其余厨余垃圾日产生量小于 50 吨的县(市、区)采用就地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考虑梅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正在逐步推进,前期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较少,结合本规划需求预测,“十四五”期间优先保障厨余垃圾中的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规划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分期建设。根据兴宁市68、静脉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本规划需求预测情况,兴宁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在兴宁市静脉产业园内建设规模 25 吨/日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二期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 50吨/日,二期工程于“十四五”期间预留用地,根据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后续启动建设。五华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一期建设规模 60 吨/日,二期建设规模 25 吨/日;二期工程于“十四五”期间预留用地,33 根据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后续启动建设。丰顺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一期建设规模 30 吨/日,二期建设规模 20 吨/日;二期工程于“十四五”期间预留用地,根据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后续启动建设。34 表表 12“十四五十四69、五”期间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表期间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建设地址 服务区域服务区域 处理工艺处理工艺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吨(吨/日)日)1 兴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名称为:兴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一期)兴宁市全域 焚烧协同处置 一期建设规模 25 吨/日,二期50吨/日(二期视情况启动建设)2 五华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五华县 五华县全域 焚烧协同处置 一期建设规模 60 吨/日,二期25吨/日(二期视情况启动建设)3 丰顺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丰顺县 丰顺县全域 厌氧消化/好氧生物处理 一期建设规模 30 吨/日,二期270、5吨/日(二期视情况启动建设)第六节第六节 健全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体系健全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体系 促进源头减量管理。严控商品过度包装,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大对农贸市场、零售行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或可重复使用的收纳袋。推动酒店、宾馆、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酒店用品供应。强化可回收资源化利用体系的政策支撑。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编制生活垃圾的可回收物目录,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并会同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71、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衔接。35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善规范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化平台,引进互联网智能回收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增强可回收物交售的便捷性,整合有资质、信用良好可回收企业向社区、公共机构公布便民化收运信息,逐步建立可回收物规范的收运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收和再生利用,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合理布局可回收物网点和分拣中心,健全可回收物回收网络,推动建设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全品类全链条规范化体系,确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园区)”四级网络场所设施的72、空间布局及体系建设。第七节第七节 加强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管理管理 配套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规范有害垃圾储存、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充分探索有资质企业的合作模式和处理方式,逐步建立有害垃圾规范的收运体系。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专业机构进行收运,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快推进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设施建好运营前梅州市产生的家庭源有害垃圾由专业机构进行收集储运。第八节第八节 建立建立大件垃圾大件垃圾收运收运处理处理体系体系 统筹整体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立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制度,实行定点投放、预约清运;结合生活垃圾转运站实际情况协同73、配套大件垃圾破碎设施,筛分可回收资源,促 36 进资源循环利用;探索和尝试其他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新渠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大件垃圾收运、破碎和处理系统。第九节第九节 提升生活垃圾渗提升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水平沥液处理水平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关注填埋设施雨污分流工作。加强源头控水,完善雨水、地表水导排系统,强化设施维护;及时做好场区覆盖隔水措施,定期巡检,完善膜面搭接工作,及时维护更新破损的调节池覆盖膜。重视渗沥液安全生产管理,避免渗沥液调节池发生沼气积聚爆燃、中毒窒息等事故。及时排查渗沥液调节池导气管是否出现断裂、堵死等情况,及时疏导沼气;日常检查池体周围是否漏气、导气管是否通74、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人员作业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保证作业现场无爆炸性气体或者通风后满足条件的才予以作业。完善渗沥液处理设施,保障渗沥液处理能力。根据渗沥液产生量、积存量及渗沥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加快补齐渗沥液处理能力缺口,保证积存渗沥液量在警戒水位以下。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技术论证和科学评估,合理选择渗沥液处理技术路线。禁止长期以渗沥液应急处理设备替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配套的渗沥液常规处理设施。积极探索适应现阶段的渗沥液处理新技术,推动构建渗沥液多元化处理技术体系。对于浓缩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设施,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缩液处理工艺的试点示范。探索浓缩液残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新路75、径。37 第十节第十节 推进推进填埋设施填埋设施封场及环境治封场及环境治理理 进一步加强填埋设施环境污染防控,推进填埋设施封场及环境治理。对于一部分库容渐满的填埋设施,尽快进行终场覆盖,落实生态封场工程;如梅州市龙丰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设置生态覆盖系统,减少渗滤液产生,降雨后不会污染周边环境,保持水土稳定;设置场区消防系统,预防填埋场发生火灾等事故。对于尚有库容余量的填埋设施,需保证现有填埋堆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实施雨污分流临时覆盖措施并做好应急启用准备;如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平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丰顺县五斗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蕉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76、场、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五华县周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对于转为填埋飞灰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设施,应明确飞灰填埋分区,飞灰达到相应标准后进入卫生填埋设施填埋,加强垃圾填埋设施中飞灰填埋区防水、防渗漏设施建设,确保渗沥液处理全过程安全;如梅州市奇龙坑垃圾填埋场。综上所述,梅州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封场项目如下表所示。38 表表 13 梅州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封场项目梅州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封场项目表表 序号序号 县(市、区)县(市、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备注备注 1 梅江区 梅州市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工程 生态封场 2 梅江区 梅州市奇龙坑垃圾填埋场 局部封场,转为77、飞灰填埋场 3 兴宁市 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转为应急场 4 平远县 平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转为应急场 5 蕉岭县 蕉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转为应急场 6 大埔县 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 生态封场 7 丰顺县 丰顺县五斗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转为应急场 8 五华县 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转为应急场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管理处理及管理体系体系 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消除和建设规范整改,强化运营组织管理,完善78、消纳场地表水排水系统、堆体内积水排水系统,按照规范要求落实消纳场挡土坝、堆体安全稳定性日常监测、堆体液位检测、周边环保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对建筑垃圾实行源头控制,规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清运行为,禁止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无序乱堆,并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垃圾预测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通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 39 用项目,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大力培育示范企业,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机制,强79、化宣传引导,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四五”期间,梅州市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 1 座,建设一条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处理生产线、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一条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和两条新型墙体烧结砖(折标砖)生产线。表表 14“十四十四五五”期间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表期间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序号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建设地址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吨(吨/日)日)1 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梅江区长沙镇上罗村 年产 30 万吨再生砂、20 万吨建筑用石、1 亿块(拆标)混凝土砌块、90 万吨的可用于水泥厂掺合料、陶粒混凝土等其他制品80、骨料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监管水平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监管水平 建立生活垃圾作业监督机制。科学确定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合理组织生活垃圾运输路线,强化监管效能。加强对垃圾收运密闭性、站内压缩设备及除臭设备运行工况、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督促运营方落实收运设施通风、除尘、除臭、隔声等措施,做好垃圾进站、卸料、填装、污水处理和站内消杀等工作,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全密闭、压缩化”。强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监管。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评估、终端处理设施评估及无害化等级评价。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相关建设标准、运营标准和污染防治标准等标准和规范,强化污染防控和安全生产81、监督管理。通过加强设施运行的过程监管,防范设施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设施运行安全。40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体系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体系 明确政府生活垃圾管理职能。建立统一协调机制,逐步理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统一、协调、长效的收运处理管理机制。根据政、企分开,管理与作业服务分离的原则,明确职责,逐步建立环卫主管部门宏观调控,企业具体负责运作的管理体系。理顺监管工作属地管理机制及层级协调联动关系,完善相关管理工作机制,规范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管理。完善收运处理法规体系。完善收运处理管理法制建设,增强法制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倾倒生活垃圾、非82、法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打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探索适合梅州市的生活垃圾管理监督体系,监督落实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建立社会监督约束机制,推进收运处理管理社会化。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用方便的原则进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最终目标是运用信息技术加快收运处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收运处理综合竞争力,并实现收运处理信息管理现代化。41 第五章第五章 投资估算投资估算 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83、,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筹集,规范资金使用,发挥资金绩效。“十四五”期间,梅州市规划建设厨余垃圾集中式处理项目 3 个,涉及 8 个县(市、区)的转运站一体化改造及生活垃圾分类项目,8 座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及局部封场项目。涉及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115 吨/日。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1 个,年处理建筑垃圾约 150 万吨。“十四五”期间,梅州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114180.38 万元,详见附表 7。42 第六章第六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8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承担生活垃圾和其他各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的责任,做好规划统筹,建立工作方案,推动项目落实。市、县(市、区)两级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和其他各类垃圾收运处理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加强工作措施、信息数据的互通。第二节第二节 提高技术配套提高技术配套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进专业人才结构,建立长效人员培训机制和学习交流机制。规范生活垃圾管理和作业人员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作业质量和水平,完善技术人才队伍构建。第三节第三85、节 强化资金保障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有关资金,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以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和运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好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创新机制,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项 43 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进程。第四节第四节 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对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督促指导,全方位促进设施建设进度和设施运营的规范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定期组织开展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第五节第五节 提高公众意识提高公众86、意识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培育全市人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公众在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公众引导,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动设施向公众开放。创新宣传方式,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垃圾分类氛围,带动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同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保证规划目标顺利实现。44 七、七、附附表表 1、梅州市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项目表 2、梅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项目表 3、梅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表 4、梅州市已建成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表 5、梅州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6、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表 7、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87、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 45 附表附表 1 梅州市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项目表梅州市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置设施项目表 序序号号 县(市、县(市、区)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成时间建成时间 总消纳容量总消纳容量(万立方(万立方米)米)剩余消纳剩余消纳容量容量(万(万立方米)立方米)备注备注 截至截至 2022 年末,全市年末,全市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置设施 11座座,其中其中 4 座已封场或停用座已封场或停用。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资源化处理能力约约 26.5 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年年。9259(审批(审批证书证书 4909)6640.3 1 梅江区 梅州城区西88、阳镇建筑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 2020 年 9 月 161/已停用 2 梅州城区长沙镇建筑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 2019 年 10 月 1000/已停用 3 梅县区 梅南镇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 2019 年 5 月 1000(审批证书 150)961.6 4 南口镇南虎村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 2018 年 3 月 600/已停用 5 兴宁市 兴宁市建筑余泥渣土临时消纳场 2020 年 8 月 580 568.5 6 平远县 平远县建筑渣土余泥消纳场 2018 年 2 月 501 432 7 平远县建筑垃圾减量场及环保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 2019 年 8 月 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设计处理能89、力26.5万立方米/年 8 大埔县 大埔县建筑弃土场(葵坑村燕坪山窝)2019 年 12 月 220/已停用 9 大埔县建余泥渣土临时消纳场 2021 年 2 月 150 150 10 丰顺县 丰顺县城五斗种建筑垃圾消纳场 2021 年 6 月 47 28.2 11 五华县 五华县西山弃土场 2018 年 12 月 5000(审批证书 1500)4500 46 附表附表 2 梅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项目表梅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设施项目表 序序号号 县(市、县(市、区)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成时建成时间间 设计处理设计处理能力(吨能力(吨/日)日)剩余库容剩余库容(万立(万立方米)方米)90、(截至截至2023 年年 3 月月)备注备注 截至截至 2022 年末,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卫年末,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生填埋项目 8 个,个,当前当前总处理能力总处理能力 1090 吨吨/日。日。269.6 1 梅江区 梅州市奇龙坑垃圾填埋场 2011 年 496 3.5 已停止接收原生生活垃圾,转为填埋飞灰,飞灰处理40 吨/日 2 兴宁市 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 1996 年 460 32 在役停用 3 平远县 平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014 年 250 57.08 4 蕉岭县 蕉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 2000 年 200 4 5 大埔县 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91、1995 年 205 2.02 已转为应急填埋生活垃圾 6 丰顺县 丰顺县五斗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 2015 年 200 21 封场 7 五华县 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 1997 年 300 0 已停止接收原生生活垃圾,准备封场 8 五华县 五华县周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021 年 600 150 建成未启用,应急 47 附表附表 3 梅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表梅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表 序序号号 县(市、县(市、区)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成时间建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设计处理能力(吨(吨/日)日)截至截至 2022 年末,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末,全92、市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 个,总处理能个,总处理能力力 2400 吨吨/日。日。2400 1 梅江区 梅州市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8 年 1000 2 兴宁市 兴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2021 年 700 3 五华县 五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2020 年 700 附表附表 4 梅州市已建成梅州市已建成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表设施项目表 序序号号 县(市、县(市、区)区)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成时间建成时间 设计处理能设计处理能力(吨力(吨/日)日)处理工艺处理工艺 截至截至 2022 年末,全市新增规模化集93、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年末,全市新增规模化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目(50 吨及以上)吨及以上)2 个,总处理能力个,总处理能力 150 吨吨/日。日。150 1 梅江区 梅州市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 2022 年 100 三相分离协同焚烧处理 2 平远县 平远县餐厨垃圾处理厂 2016 年 50 食腐动物处理 48 附表附表 5 梅州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梅州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序号序号 阶段阶段 项项目名称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建设起止年限 1 续建 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年处理余泥渣土及建筑废弃物约 150 万吨 2020-2023 94、2 新开工 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新建县城垃圾综合转运中心 1座,新建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1 座(包括可回收物分拣暂存、大件垃圾拆解破碎、园林绿化垃圾破碎等功能设施);升级改造6 座(城区 5 座,乡镇 1 座)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 2021-2025 3 新开工 蕉岭县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工程 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及终端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和终端处理系统 2021-2027 4 新开工 丰顺县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 新建、改造 16 座生活垃圾中转站 2095、21-2025 49 附表附表 6 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表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表 序序号号 阶段阶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建设起止年限 1 新开工 兴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日处理厨余一期 25 吨设施,二期视前端收运系统建设情况启动建设,规模 50 吨/日 2023-2027 2 新开工 丰顺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日处理厨余一期 30 吨设施,二期视前端收运系统建设情况启动建设,规模 20 吨/日 2023-2027 3 新开工 五华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日处理厨余一期 50 吨设施,二期视前端收运系统建设情况启动建设,规模 2596、 吨/日 2023-2027 4 新开工 梅江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规模 100 吨/日 2023-2025 5 新开工 梅县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建设两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合计转运规模 60 吨/日 2023-2025 6 新开工 兴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分类收运建设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1、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升级改造:新建 2 座垃圾中转站(含公厕)和1 座垃圾转运及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改建 2 座垃圾中转站,微改造7 座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关垃圾运输车辆和分类垃圾桶。2、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填埋区局部防渗系统修复、填埋区垃圾堆体修整、填埋区垃圾封97、场覆盖、绿化浇灌工程、周边山体边坡修整与水土保持等工程。2023-2025 7 新开工 大埔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合计转运规模 200 吨/日 2023-2025 8 新开工 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建设项目 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合计转运规模 300 吨/日 2023-2025 9 新开工 梅州市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工程 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边坡稳定、雨水导排、填埋气体导排,并新增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设施等 2022-2025 50 序序号号 阶段阶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起止年限建设起止年限 10 新开工 梅98、州市奇龙坑垃圾填埋场局部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 2023-2025 11 新开工 平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局部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 2023-2025 12 新开工 蕉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 2023-2025 13 新开工 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 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边坡稳定、雨水导排、填埋气体导排等 2023-2025 14 新开工 丰顺县五斗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局部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99、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 2023-2025 15 新开工 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 2023-2025 51 附表附表 7 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 序序号号 规划项目规划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资金(万元)资金(万元)1 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续建,年处理余泥渣土及建筑废弃物约150 万吨 17000(“十四五”期间投资7000 万元)2 兴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日处理厨余 75 吨设100、施(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规模 25 吨/日;二期视垃圾分类推进情况选址启动建设,规模 50 吨/日)6000(“十四五”期间工程投资1509.58 万元)3 丰顺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日处理厨余 50 吨设施(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规模 30 吨/日;二期视垃圾分类推进情况选址启动建设,规模 20 吨/日)5000(“十四五”期间工程投资3000 万元)4 五华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日处理厨余 85 吨设施(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规模 50 吨/日;二期视垃圾分类推进情况选址启动建设,规模 25 吨/日)6500(“十四五”期间工程投资4000 万元)5 梅江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101、目 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转运规模 100吨/日 1000 6 梅县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建设两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合计转运规模60 吨/日 1200 7 兴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分类收运建设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 1、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升级改造:新建 2座垃圾中转站(含公厕)和 1 座垃圾转运及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改建 2 座垃圾中转站,微改造 7 座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关垃圾运输车辆和分类垃圾桶。2、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填埋区局部防渗系统修复、填埋区垃圾堆体修整、填埋区垃圾封场覆盖、绿化浇灌工程、周边山体边坡修整与水土保持等工程。12180.74 8 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102、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新建县城垃圾综合转运中心 1 座,新建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 1 座(包括可回收物分拣暂存、大件垃圾拆解破碎、园林绿化11378.18 52 序序号号 规划项目规划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资金(万元)资金(万元)垃圾破碎等功能设施);升级改造 6 座(城区 5 座,乡镇 1 座)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 9 蕉岭县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工程 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及终端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建设,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和终端处理系统 31000(“十四五”期间投资20000 万元)10 103、大埔县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合计转运规模200 吨/日 2000 11 丰顺县垃圾转运一体化项目 新建、改造 16 座生活垃圾中转站 7311.88 12 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建设项目 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合计转运规模300 吨/日 5000 13 梅州市龙丰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整治工程 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边坡稳定、雨水导排、填埋气体导排,并新增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及处理设施等 5000 14 梅州市奇龙坑垃圾填埋场局部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 5000 15 平远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局部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垃104、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 6500 16 蕉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局部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 4000 17 大埔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封场工程 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边坡稳定、雨水导排、填埋气体导排等 5000 18 丰顺县五斗种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局部封场工程 局部封场、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 6500 19 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封场工程 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边坡稳定、雨水导排、填埋气体导排等 6600 合计合计 114180.38 53 八、附图八、附图 1、梅州市现105、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分布图 2、梅州市现状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布图 3、梅州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图(一)(八)4、梅州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图 65 附件附件 1 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第一(第一次次)为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7 月 28 日向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第一次征求意见,相关意见情况如下: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司法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66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梅州市水务局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梅州市商务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统106、计局 梅州市林业局 梅州市供销合作社 67 梅州市邮政管理局 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8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丰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69 附件附件 2 规划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相关相关部门意见部门意见采纳情况采纳情况汇总汇总(第一(第一次次)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107、情况 1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修改意见。2 梅州市司法局 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除依法不宜公开之外,建议规划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得少于 30 日。采纳。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3 年 9 月 7日至 10 月 7 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征集 0 件,无异议。3 二、开展专家论证。建议组织对规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报告。采纳。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专家组意见及回复情况详见附件。4 三、组织风险评估。该规划涉及垃圾填埋和环境治理等方面,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应当进108、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要求。采纳。5 四、建议组织合法性审查,提交单位党组会或局务会进行集体讨论。采纳。6 梅州市财政局 无修改意见。7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1.第 14 页“.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个部门”应修改为“.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公安机关交通、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理由为:按照政府机构改革,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已合并为自然资源部门。采纳。已按意见修改。70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8 2.第 23 页“承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应修改109、为“承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理由为:根据 2019 年 5月 10 日印发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已更改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采纳。已按意见修改。9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无修改意见。10 梅州市水务局 无修改意见。11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无修改意见。12 梅州市商务局 无修改意见。13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无修改意见。14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15 梅州市统计局 第 17 页 表 5 梅州市各年末城镇及农村110、常住人口预测表 对未来几年常住人口进行了预测,实际 2022 年我市常住人口数为:年份 2022 年 常住人口(万人)385.80 城镇化率(%)52.68 城镇常住人口(万人)203.24 农村常住人口(万人)182.56 采纳。已按意见修改。71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16 梅州市林业局 无修改意见。17 梅州市供销合作社 无修改意见。18 梅州市邮政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19 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修改意见。20 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修改意见。21 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第 28 页表 11 中第 5 项兴宁市福兴街道垃圾中转站111、“拟选场址:兴宁市福兴街道五里村委会旁”建议修改为“拟选场址:兴宁市人民大道西碧桂园名仕首府旁”。采纳。已按意见修改。22 2.第 32 页表 13 中第 1 项:(1)“项目名称:兴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议修改为“项目名称:兴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名称为:兴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2)“建设地址:兴宁市新陂镇先声村”建议修改为“建设地址: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3)“建设规模:75 吨/日”建议修改为“建设规模:25 吨/日”。部分采纳。本规划对设施规模作出调整,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前期文件,该设施分为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在兴宁市静脉产业园内建设25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二112、期视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情况启动建设,规划建设规模 50 吨/日。72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23 3.第 46 页附表 5 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中第 3 项:(1)“项目名称:兴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议修改为“项目名称:兴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名称为:兴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2)“建设内容及规模:续建,建设日处理厨余 75 吨设施”建议修改为“建设内容及规模:续建,建设日处理厨余 25 吨设施”;(3)“资金:4500 万元”建议修改为“资金:1509.58 万元”。附表 7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113、务表建议修改内容同上。部分采纳。本规划对设施规模作出调整,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前期文件,该设施分为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在兴宁市静脉产业园内建设25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二期视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情况启动建设,规划建设规模 50 吨/日。24 4.第 46 页附表 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中第 8 项兴宁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资金:4600 万元”建议修改为“建设项目资金:4600(其中 2 座建设规模 200吨/日的中转站建设资金为 2000 万)”。采纳。已按意见修改。25 5.第 47 页附表 5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114、划项目资金需求表 中第 20 项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局部封场、垃圾堆体整形、堆体防渗覆盖、设置雨污分流系统等”建议修改为“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埋区局部防渗系统修复、填埋区垃圾堆体修整、填埋区垃圾封场覆盖、绿化浇灌工程、周边山体边坡修整与水土保持等工程”。附表 7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表建议修改内容同上。采纳。已按意见修改。73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26 平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第 2 页“平远县辖 12 个镇,共有 130 个村委会和 4 个居委员,行政区域面积 1307.1 平方公里”应修改为“平远县115、辖 12 个镇,共有 136个村委会和 7 个居委会,行政区域面积 1381 平方公里”。采纳。已按意见修改。27 2.第 8 页表 4 平远县“转运能力:427(在用)吨/日,农村转运能力:277 吨/日”应修改为“转运能力:307(在用)吨/日,农村转运能力:157 吨/日”。采纳。已按意见修改。28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修改意见。29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关于附表 5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中序号 13 及附表 6梅州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中序号 5 蕉岭县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工程项目,目前该工程未找到合适的建设用地,且未列入各116、级财政预算。建议蕉岭县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工程暂不列入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不采纳。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上位规划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有提出关于蕉岭县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工程的建设,现场调研时,蕉岭县大部分转运站建设年代久远、设施简陋,本规划提出对原有转运站进行提升改造,更新设备及收集车辆,建设与垃圾分类要求相符的收集运输体系。74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30 二、关于附表 7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表中序号 10 蕉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封场工程,目前我县全117、部生活垃圾转运至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即梅州市奇龙坑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鉴于梅州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存在检修、垃圾坑库容量超过设计库容量等问题暂停接收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等情况,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转为应急填埋生活垃圾使用,暂不进行封场。建议蕉岭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封场工程暂不列入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采纳。本规划对蕉岭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生态封场项目调整为已填埋区域局部封场,其余转为应急场。31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修改意见。32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无修改意见。33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文本附表 5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18、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附表 6梅州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中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额应修改为:丰顺县新建、改造 16 座生活垃圾中转站,投资金额 7311.88 万元;其中表 11“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改造及建设项目规划表增加汤坑镇河滨垃圾中转站,项目内容 50 吨/日,拟选场址汤坑镇修试大道。采纳。已按意见修改。75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34 二、文本附表 5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附表 7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表中,我县暂无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建议进行修正。部分采纳。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19、要求,须加大力度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未来达到规模的区域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势在必行。已出台规划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方案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均对完善处理体系,加快配套与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相匹配的垃圾终端处理体系,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出了系列目标及要求。结合丰顺县目前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该设施分为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建设 30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二期规划建设规模 20 吨/日,二期根据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情况以及厨余垃圾收集情况启动建设。76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35 丰120、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因选址和财力困难,丰顺暂不具备成熟条件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议删除“丰顺日处理厨余垃圾 50 吨方面的规划内容”。部分采纳。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须加大力度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未来达到规模的区域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势在必行。已出台规划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方案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均对完善处理体系,加快配套与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相匹配的垃圾终端处理体系,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出了系列目标及要求。结合丰顺县目前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该设施分为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建设 30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121、施;二期规划建设规模 20 吨/日,二期根据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情况以及厨余垃圾收集情况启动建设。36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修改意见。37 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77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38 五华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1、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建设项目,因资金不足难于实施。不采纳。调研期间五华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部分区域作为县城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站场所,该区域设备简陋、环境恶劣;另外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需配备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中转站;规划建设五华县城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作为城区垃圾二次转运站,同时可匹配五122、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需求。39 2、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封场工程因资金不足难于实施。部分采纳。本规划对五华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场封场工程调整为已填埋区域局部封场,其余转为应急场。78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40 3、五华县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85(吨/日),此项目无规划,建议删除。部分采纳。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须加大力度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未来达到规模的区域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势在必行。已出台规划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方案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均对完善处理体系,加快配套123、与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相匹配的垃圾终端处理体系,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出了系列目标及要求。同时上位规划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大项目中亦提出五华县配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结合五华县目前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该设施分为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建设 60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二期规划建设规模 25 吨/日,二期根据厨余垃圾收集情况启动建设。79 附件附件 3 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第二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第二次次)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15 日向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第二次征求意见,相关124、意见情况如下: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司法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80 梅州市水务局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梅州市商务局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梅州市林业局 梅州市供销合作社 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1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82 附件附件 4 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第二规划征求意见稿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第二次次)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125、复情况 1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修改意见。2 梅州市司法局 一、目前已处于十四五时期中期,该规划继续采用“十四五”这一表述不够严谨,建议对文件名进行调整。不采纳。虽然处于十四五时期中期,但本规划内容重点为提出关于十四五时期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因此仍采用原文件名。3 二、鉴于该规划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建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采纳。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专家组意见及回复情况详见附件。4 三、该规划是否涉及保密事项?如不涉及,考虑到该规划影响范围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建议采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或其他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126、见。采纳。该规划不涉及保密事项。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3 年 9 月 7 日至 10 月 7 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征集 0 件,无异议。5 梅州市财政局 无修改意见。6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目前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已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建议与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充分衔接。采纳。本规划根据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衔接调整了人口规模,符合 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要求。7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无修改意见。83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8 127、梅州市水务局 无修改意见。9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无修改意见。10 梅州市商务局 无修改意见。11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修改意见。12 梅州市林业局 无修改意见。13 梅州市供销合作社 无修改意见。14 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修改意见。15 梅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修改意见。16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规划正文第 2 页:“兴宁市,梅州市代管县级市,辖 18 个镇”。根据目前实际,应修改为:“兴宁市,梅州市代管县级市,辖 17 个镇,3 个街道办”。采纳。已按意见修改。17 二、规划正文第 32 页:“兴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综合考虑兴宁市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情况及该项目选址128、所在地兴宁市静脉产业园的建设情况,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 25 吨/日,二期根据前端收运系统建设情况启动建设,建设规模 50 吨/日。”因兴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规模为25 吨/日,建议将上述下划线()部分内容删除,表 13“十四五”期间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表 序号 1 内容建议作相应修改。采纳。本规划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及本规划需求预测,该设施分为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在兴宁市静脉产业园内建设 25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二期视垃圾分类推进情况选址启动建设,规划建设规模 50 吨/日。84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1129、8 三、规划正文第 48 页:附表 6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表序号 1 建设内容及规模“续建,建设日处理厨余 75 吨设施”。因兴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是单独立项建设项目,建议删除“续建”表述,日处理规模按照项目可研批复修改为“25 吨”。采纳。已删除“续建”表述。本规划提出该设施分为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在兴宁市静脉产业园内建设 25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二期视垃圾分类推进情况选址启动建设,规划建设规模 50 吨/日。19 四、规划正文第 49 页:附表 6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表序号 14 内容。因“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局部封场工程”是“兴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分类收运建设130、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设内容之一,为我市“十四五”期间建设任务,建议将项目名称修改为:“兴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分类收运建设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相应修改为:“1、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升级改造:新建 2 座垃圾中转站(含公厕)和 1 座圾转运及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改建 2 座垃圾中转站,微改造 7 座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关垃圾运输车辆和分类垃圾桶。2、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填埋区局部防渗系统修复、填埋区垃圾堆体修整、填埋区垃圾封场覆盖、绿化浇灌工程、周边山体边坡修整与水土保持等工程。”采纳。已按意见修改。85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131、 20 五、规划正文第 50 页:附表 7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 序号 3 兴宁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及规模“续建,建设日处理厨余 75 吨设施(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规模 25 吨/日,二期工程 50 吨/日)”。兴宁市静脉产业园项目为新建项目,可研批复建设规模为 25 吨/日,“十四五”期间工程投资 1509.58 万元,据此,建议将上述下划线()部分内容删除,资金部分建议相应修改。采纳。本规划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及本规划需求预测,该设施分为两期进行建设,第一期在兴宁市静脉产业园内建设 25 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二期视垃圾分类推进情况选132、址启动建设,规划建设规模 50 吨/日。资金部分已按意见作相应修改。21 六、规划正文第 51 页:附表 7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序号 20 内容。1、规划项目内容:“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局部封场工程”建议修改为“兴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及分类收运建设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各项目”;2、建设内容及规模内容:根据项目可研批复,建议修改为“1、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升级改造:新建 2 座垃圾中转站(含公厕)和 1 座圾转运及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改建 2 座垃圾中转站,微改造 7 座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关垃圾运输车辆和分类垃圾桶。2、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填埋区局133、部防渗系统修复、填埋区垃圾堆体修整、填埋区垃圾封场覆盖、绿化浇灌工程、周边山体边坡修整与水土保持等工程。”3、资金内容:根据项目可研批复,建议修改为“12180.74 万元”。采纳。已按意见修改。86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22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第 47 页“附表 5 梅州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中的“序号3”“平远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工程”,该项目建议修改为: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议修改为:新建县城垃圾综合转运中心 1 座,新建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 1 座(包括可回收物分拣暂存、134、大件垃圾拆解破碎、园林绿化垃圾破碎等功能设施);升级改造 6 座(城区 5 座,乡镇 1 座)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采纳。已按意见修改。23 2、第 51 页“附表 7 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中的“序号 12”“平远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工程”,该项目建议修改为: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议修改为:新建县城垃圾综合转运中心 1 座,新建垃圾分类前端处置中心 1 座(包括可回收物分拣暂存、大件垃圾拆解破碎、园林绿化垃圾破碎等功能设施);升级改造 6 座(城区 5 座,乡镇 1 座)135、生活垃圾中转站;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资金需求修改为 11378.18 万元。采纳。已按意见修改。24 蕉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修改意见。25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修改意见。27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修改意见。87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修改意见修改意见 修改回复情况修改回复情况 28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关于 P47 重大项目表中序号 6五华县城垃圾分类项目,建设起止年限为 2021-2023 年,由于上级资金未申报成功,该项目未开工,建议此项目从表中删除。二、关于 P50 项目资金需求表中序号 10五华县城垃圾分类项目,需求资金为 1.6 亿,由于上级资金未申报成功,县136、财政经费困难,该项目难以实施,建议此项目删除。采纳。已按要求修改,另外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规划建设五华县城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匹配五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需求。88 附件附件 5 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情况说明 为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体现公众参与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3 年 9 月 7 日至 10 月 7 日,将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挂网(梅州市政府网站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至截止日期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90 附件附件 7 规划评审专家意见修改与回复规划评审专家意见修改与回复 序号序号 评审意见评审意见 修改回复修改回复情况情况 1 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完善规划目标和指标。本规划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相衔接,根据总体规划成果调整了人口规模,并进一步完善规划目标。规划目标和指标满足上位规划要求,详见第二章第二节需求分析以及第三章第四节规划目标。2 完善焚烧扩建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已完善,根据总体规划人口规模并结合生活垃圾量预测,焚烧扩建项目延缓,“十四五”期间不建设。3 细化重大项目年度建设及资金使用计划。已完善,详见梅州市“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梅州市“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表、梅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规划项目资金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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