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培训课件(4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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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5901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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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对行政执法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的有三部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但把这三项执法程序合并在一起做出明确的只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7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本规定共6章46条.第一章总则(6条)、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8条)、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程序(10条)、第四章安全生产处罚程序(11条、3节)、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9条)、第六章附则(2条)。前 言定 义 “安全生产执法”定义为:本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2、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制订本规定的目的,1个是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另1个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执法的定义,包含3个方面的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第三条:明确了公示制度:依据、程序和结果,公示的目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四条:行政执法的原则:一是合法、必要、适当;二是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第五条:明确了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履行告知义务(很重要)。告知的内容包括: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复议诉讼3、权)和义务(积极配合、客观陈述)。第六条:明确的所有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均应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文书格式(2016版)。第二章执法主体和管辖第七、八条:明确了执法的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论是内设机构还是依法委托的组织,均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明确了委托的相关内容。一是委托书载明的事项包括: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并应向社会公开;二是委托机构对受委托机关办理委托事项的行为有指导的义务和监督的职责;三是受委托机关无权将受委托事项再次委托;三是解除委托的4种情形。第十一、十二、十三条:明确了管辖权限。行政管理事4、项发生地管辖、共同上级管辖、先受理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许可事项的有许可权的部门管辖。第十四条:明确了回避责任及回避的3种情形。第三章行政许可程序本规定第十五条至十二四条对许可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本人从未从事过许可工作,对许可程序也只是一般了解,请大家对这一章节自学,或请教省局有许可权的相关处室的领导。第四章行政处罚程序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五条:对简易程序进行了明确。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前提),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应当向当事人或5、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4、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5、及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六条: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备案、结案、归档,共12个步骤。提交立案申请立案申批表立案申批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给予除简易程序6、案件规定的情形之外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安监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立案,指定至少2名案件承办人,并明确主办人员。同意立案一般程序立案一般程序立案立案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是立案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属于本部门管辖;3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必需填制立案审批表,办案人员填制并签名、所在内设机制负责人审核、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三是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一般程序立案案由:(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3)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7、法;(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7)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类违法;(10)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11)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1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13)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14)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1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类违法;(1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18)其他情况,由违法行为提炼填写。一般程序立案 案案 件件 名名 称称案件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主要分为三大类:l 一是事故类,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事故类别8、+案组成。如:“*市*化纤有限公司“8.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l 二是违法行为类,由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组成。如:“*市*化工涂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l 三是非法行为类,由违法主体+非违行为+案组成。如:“*市*加油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书 证物证影音证据检查记录询询问问笔笔录录鉴定结论勘验材料所谓调查取证就是通过调查,证明违法事实客观存在,证据间应形成逻辑链条,相互印证。证据一般包括书证和物证。书证一般包括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物证一般通过照片或影音证据呈现。鉴定材料与勘验材料一般是间接性证据材料。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安全生产行政执9、法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实施行政处罚提供证据。制作询问笔录主要是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询问笔录的要求 1、强化目的,增强证明力。在制作笔录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提问,将案件定性的重点要素理出来。围绕违法事实的“五要素”进行,即:何人在何时、何地,采取何种手段,实施了何种行为,导致了何种后果等情况。2、前后统一,避免矛盾。需要多次询问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办案人员在询问时,要仔细阅读上一次的笔录,询问中如发觉当事人的回答前后有矛盾,要10、加以核实。询问笔录要求 3、避免多处涂改。笔录不得随意涂改,多处涂改的笔录,一是不美观,二是证明询问者与记录者能力欠缺,三是影响案卷整体质量。笔录完成后要经被询问人核对,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内容与其所述不一致,需要修改或补充时,不宜在原笔录处大面积涂改,可另行记录。少量涂改的,应要求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涂改处按指印。4、违法事实与调查情况要符合。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询问时,要围绕违法事实展开,欠记不能泛泛而谈。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询问笔录制作1、充分准备 询问前要理清思路,扣牢主题。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应事先召开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来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11、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2、严格程序 询问前,办案人员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时,至少两人,一人询问,一人记录。并将此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询问结束,将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如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其补充或更正,更正处由被询问人按手印。被询问人认为笔录无误后,应在笔录每页签名,最后注明“以上笔录和我所说的一致”字样。当事人拒签的,应在笔录中注明。询问人、记录人要签署日期并签字,不得相互代签。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询问笔录制作3、主题突出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尽量按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切忌自问自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询问12、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就事问事,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要紧紧抓住实质问题和被询问人已暴露的问题,追根究底。记录要及时准确,重要的、关键的内容,一个字都不能错。4、密切配合 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随意取舍,不能将办案人员的主观推断掺入记录内容中,保证客观。记录用语要肯定、确切,不能用“大概”、“可能”、“较长”、“也许”等不定量词,使用数量词要准确。询问人员在询问完以后,应对笔录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地方核实更正后再交当事人核对。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对证据的要求 证据的三大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l 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已发生的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伴随案件过程13、而产生的客观真实存在。证据的来源必须正确,符合事实。l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并能证明事实的客观存在。l 合法性,是指提取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形式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是物证、书证齐全。单一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是复制件证据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采集人、出具人、采集时间、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出具证据单位盖章,无章的签名。三是询问笔录应就事论事,无关内容不应记录其中,并在记录的最后一行下方由被询问人签署“以上记录与我所说的一致”字样。四是照片证据应当:圈定违法事实;注明拍摄时间;注明拍摄14、人;注明违法的主要事实;违法单位确认,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五是办案人员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案件调查报告。应包括:案件来由、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违法行为的判定、当事人陈述申辩要点、行政处罚建议等。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证 据焊接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将氧气瓶与乙炔瓶分开、垂直放置并保持最少5米的间距拍 摄 人:李某某受检单位陪同人:刘某某拍摄时间:2017年6月30日下午4:30分拍摄部位:山西XX化工有限公司机修车间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询 问 笔 录勘 验 笔 录其它证据材料l 调查结束后,应当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并根据取证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充调查。整理资料15、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违法行为判定违法事实及证据行政处罚建议l 案件调查完成后,主办人员应提交案件调查报告。l 案件调查报告应陈述办案经过,阐明违法事实,列举相关证据,说明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提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建议。案件来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等案件来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组织,应当建立案件审查制度,对一般程序案件由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主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合法性审查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主要是执法人员是否有资质、是否属本部门管辖;二是被16、处罚主体是否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三是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主要是执法来由是否合法、是否由两名有资质的人员共同执法、是否进行立案等;四是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主要是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关联、证据反映的是否是被处罚单位的内容等;五是证据材料反映的违法行为是否处理完毕,主要是现场检查记录的违法内容是否全部依法处理、证据及相关材料反映的是否有隐含的违法行为(隐含的违法行为是否做出处理)等;六是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恰当。一般程序案件审查一般程序处罚告知违法事实 处罚理由 处罚依据处罚告知书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l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7、送达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l 处罚告知的是行政处罚的意向,不具备法律效力,即可以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后,根据新的情况或证据作出变更,形成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一是告知前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案件处理呈批表)。二是告知内容必须完整。三是行政处罚告知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如该项行政处罚符合听证程序的,要同时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般程序处罚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应把握的几点:一是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是法定的,不可剥夺;二是原则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对陈述申辩的理由附证据材料;18、三是当事人没有书面材料的,案件办理人员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要求当事人对所陈述理由的真实性负责,一般情况下拟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并作为裁量依据的,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四是对当事人陈述的理由予以采纳的,案件办理人员应列入处罚自由裁量范围,予以裁量;不予以采纳的,应告知当事人不予以采纳的理由。一般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把握的几点:一是可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产品、采掘设备并处罚款或单处罚款小于5万元的。二是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19、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办理人员、法制部门审查人员与主要负责人意见分歧较大的;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集体讨论决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应把握的几点:一是送达的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处罚款决定书、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等。二是送达的期限必须是应送达文书决定之日7日内。三是送达文书必须填制文书送达回执,并载明送达日期、签收人姓名或当事人盖章。四是文书签收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定受送达人。五是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20、送达、邮寄送达、代为送达、留置送达(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传真、电子邮件送达)。一般程序文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应把握的几个点:一是必须按处罚21、决定载明的内容全部执行,方可认为执行到位。二是对部分未履行行政决定项目的,应依15号令第44条第10项的规定,另案处理,若还不执行的,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对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的,按每日以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审批程序,加处罚款不超过原罚款数额),若还不执行的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是当事人部分履行处罚决定,未履行部分若取得合法的审批文书,可视为全部履行,予以结案。五是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由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的,可视为履行,予以结案。一般程序处罚决定执行一般程序移送追刑案件移送书案件移送书l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22、的,安监部门应当制作统一格式的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 案件调查过程是发现非生产安全案件而是刑事案件的,超出管辖权限,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切 不可将刑事案件当生产安全案件处理后束之高阁。备案应把握的几点:一、备案的条件:实施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对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23、内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般程序备案一般程序结案、归档结案审批表处罚到位同意结案l 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完毕,主办人员应提交结案报告,报安监部门负责人批准结案。结案、归档应把握的几点:一是办案期限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二是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结案。三是应按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的时间顺序和执法程序排序进行归档。四是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立卷,保24、存期限应为长期。五是办理案卷移交手续,交由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保管。一般程序结案、归档 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本节共9条(27条到35条)。主要从听证的申请、听证会的通知、听证会的组成、听证会的组织程序、中止听证、终止听证、听证结束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下面我从听证前的准备、听证会的组织实施、听证会后的工作3个方面简要讲一下需要把握的问题。听证程序听证前需要注意的几点:一是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书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二是安监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会,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下达听证会通知书;在接受听证申请书时,一定要注意听证申请书的日期,如不同25、,应校正,并由送达人签名确认。三是只可以延期1次。批准权限为安监部门负责人,并非听证会主持人;四是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五是听证会一般情况下,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程序听证会的组织应注意的几点:一是确定当事人参会人员,不宜超过3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并核对参会人员信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核对其身份证,以外人员除核对身份证外,还应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可以旁听,不能发言;二是尊重当事人申请回避的请求,合理的接受,不合理的驳回;三是按程序召开听证会;四是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场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五是26、结合实际中止或终止听证会。听证程序听证会后的工作需要注意的几点:一是形成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明确的听证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送安监部门负责人。二是安监部门负责人将听证意见提交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对本案处罚项目做出决定。听证程序本节共9条,一是行政强制措施(36条43条,安监部门的权限),二是行政强制执行(44条,人民法院的权限)。36条明确了7类行政强制措施,37条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不得委托,也就是说受委托的单位无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38条明确了紧急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39条明确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8条)第五章行政强制程序第40、41、42条对27、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品及解除事项做了明确规定。在实施这项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二是必须是行政相对人拒不执行执法人员下达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指令的;三是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四是必须书面下达。对停止供电的行政强制措施,还需提前24小时通知行政相对人。第五章行政强制程序第43条对适用加处罚款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加处罚款的标准;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缴纳罚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制作并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本人认为,此规定缺了一个环节,也就是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后,没有明确决定的环节。应在执行中予以补充。第五章行政强制程序第44条对申请强制执行作了明确的规定,不作赘述。第五章行政强制程序共2条。45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程序办理。46条,明确了省级安监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六章附则谢谢聆听!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