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软装设计及采购合同(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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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5093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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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 项目 软装设计及采购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署时间: 年_月_日签署地点: 发包人: 住所地: 营业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公司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 住所地: 营业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公司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邮政编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XX 项目 室内软装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XX 项目 室内软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1.2项目地点: 。1.3项目内容: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的软装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并按照甲方最终确认的深化设计成果,结合 现场装饰效果进行软装物料的制作、采购、物流配送、现场摆设及安装等工作。1.3.1深化设计范围:本项目室内软装深化设计,共 套,设计面积为 ,具体如下:区域建筑面积()室内面积()室外面积()合计()1.3.2供货范围:设计范围内的软装物料,包含但不限于活动家具、布艺、挂画、插花、地毯、灯具、艺术品等。具体详见附件二:软装物品台账清单第二条 合同总价2.1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其中饰品项目(除家具、灯具外)的固定包干3、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家具、灯具项目的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具体价格的组成内容详见附件二服务报价清单。根据附件二,报价总价有一定的折扣率(折扣率: %),结算时,清单所列各项单价、总价都应执行相同的折扣率。2.2计价方式2.2.1本合同因物料品种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计价承包方式,其中饰品项目(除家具、灯具外)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家具、灯具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方式。上述固定包干总价和固定综合单价均包括但不限于物料的材料费、采购费、运输费、制作费、安装费、摆设费、人工费、设计费、税费、设计单位配合费、设计师往返甲方办公场所及工地现场的食宿交通费等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项目4、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该价格不因市场物价上涨、原材料或人工费上涨、政府调整物价及其它因素而作调整。2.2.2所有物料品种、数量应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物料清单为准,如需调整,按下述方式计价:2.2.2.1采取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方式的软装物料数量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工程量只可增加不允许减少,但最终数量应经甲方书面确认为准。数量的调整不构成调整固定包干总价的理由。2.2.2.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软装物料品种需要调整的,调整后软装物料品种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并按如下方式计价:(1)本合同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执行本合同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2)本合同没有相同或类似5、项目综合单价的,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2.3结算方式:结算总价=饰品项目固定包干总价+家具、灯具项目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饰品项目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第三条 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3.1本合同签订后(附件1:物品清单,附件2:软装平面及物品指示),由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转为合同费用。3.2 本合同所需的软装物料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家具面料实样及样板、家具及灯具施工图纸给甲方进行审核),发货前(发货前15天,所有家具白胚、灯具框架完成后),通知甲方,甲方到乙方发货地对软装物品的数量、品种、样式和质量进行确6、认(审核),经甲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50%。 3.3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所有后期配合及调整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本项目正式交付甲方且双方办理完成结算,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3.4 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经乙方申请、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保修期最低为一年。3.5甲方根据本条上述约定支付第一、二、三期款项之前,乙方应当提供与当期应付金额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在支付第四期款项时需提供与结算金额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第四条 质量标7、准及验收4.1软装物料质量应符合甲方在本合同中的要求(软装物料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服务报价清单),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报价清单应采用组合报价的形式,并须针对各单一物品分别进行报价。对框体、基层及面层等材料,乙方均须报送小样进行封样确认。4.2本合同内容、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设计图、物料规格型号、样品材质等均作为验收依据。如发生色泽、材质、款式、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与清单偏差较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对于甲方让步接收的物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核减价格。4.3 所有由乙方采购的属于进口产品的软装物料(含奢侈品家具、装饰品、灯具部件等):乙方必8、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原产国(地)证明、海关报关单等一切可证明该软装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资料,并提供采购品可检验真伪的渠道(如网站,中国区代理店等多种形式)。若乙方提供假货,或未能提供完整的原产国(地)证明等资料的,视为乙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且乙方应给以退、换产品,并承担对应产品价格3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对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赔偿,且因此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皆由乙方自行承担。4.4所有由乙方采购的属于国产的软装工程(家具、装饰画、陶瓷、花艺等),乙方必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属于正规渠道的合格证和质保证明。由艺术家创作的画作及雕塑作品,乙方需提供真实性证明文件,9、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家联系方式、个人履历证明及关于本项目创作的说明文件(需附个人签章或所属公司、工作室公章)。4.5 家具类产品:乙方需提供家具深化图纸及材料样板,相关尺寸、工艺说明等。家具合格证。4.6地毯需要提供深化图纸,包含准确尺寸,工艺说明,主要色线及准确图案比例。4.7灯饰类产品:以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软装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制作工艺、尺寸、材质面料等文件作为验收标准。所有灯具必须通过CCC认证标志(安全认证)、携带铭牌及市场准入文件等。4.8意向类产品(窗帘、装饰地毯、饰品等):乙方在合同签订之后需向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布料等小样、彩色图片(或照片)、产品规格型号、品牌或厂家等,10、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备货直至安装摆放到位。提供软装产品须与甲方确认的要求相符,不得出现缺角、起皮、色差、结构松散等质量问题。4.9安装、摆放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整改。第五条 合同工期5.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家具材质面料、家具深化图纸、灯饰类相关制作工艺、尺寸图及相关说明文件以及饰品、窗帘、地毯(深化图纸,材料,制作工艺)、沙发、抱枕、床品等软装物料材质布样等相关资料,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5.2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内甲方要求的物料进场,并在甲方要求物料全部进场之日起311、个日历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安装、摆放到位,最终摆放完成时间不得迟于 年 月 日(以期限先届满日为准)。具体分批数量及进场时间由甲方根据现场实况确定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5.3乙方承诺每批物料产品的供货期应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进场、安装、摆放日期为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接受提前供货。5.4甲方要求增加或更换的软饰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根据补充协议货物清单另行支付相应费用。更换或增加的软饰备货周期为(7-20)个日历天。5.5如遇下列情况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乙方遭遇不可抗力的;(2)非乙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3)非乙方原因造成连续停电、停水8小12、时以上的。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6.1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6.2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合同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送货、安装布置完毕后及时验收。6.3提供满足软装摆放、安装的环境和进场条件,并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6.4协助安排电工、木工、搬运工配合乙方实地工作,电工、木工、搬运工之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7.1乙方应委派具有相关技术职称且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设计人员组成设计团队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师的名单和详细情况(技术职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一与合同同时13、生效。7.2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实施阶段上述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若乙方中途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4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亦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但要求乙方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更换一人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更换其他设计人员,每发生一人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回被换人员。7.3若甲方认为乙方的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更换,乙方不得拒绝,且乙方更换的人员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换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更换合格人员14、,否则每迟延1个日历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7.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家具材质面料、家具深化图纸、灯饰类相关制作工艺、尺寸图及相关说明文件以及饰品、窗帘、地毯、沙发、抱枕、床品等软装物料材质布样等相关资料,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签字后制作、采购。乙方不得擅自对已获批准或确认的设计、材料样板做出任何设计修改,必须修改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且更改的材料材质造价需比原清单材质造价高。7.5全部软装物料到场、安装、摆放到位、验收之前,乙方需制作软装产品样册壹份并提供给甲方,该样册中应包含每款产品的图片、安放位置、数量以及特殊的清洁保养要求(若需15、)等相关说明,并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验收资料、结算资料。7.6物料运至甲方项目所在地点、按甲方要求摆放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之前,所有物料及软装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7.7除本合同约定可调整情况外,乙方保证不要求调整合同固定总价及合同综合单价,乙方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提出费用增加或延长合同工期的要求。7.8承诺所供应的物料自交货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如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将免费修复、更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7.9提供所供物料的详细资料,包括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7.10乙方应至少委派设计师至现场统筹把控软装设计尺寸、效果四次(16、包括勘测、布置及调整),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增加设计师到场次数。7.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及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货物及安装质量缺陷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7.12室内陈设装饰项目的整体摆设、安装、布置工作,以及软装布置效果应达到甲方认可的软装效果。7.13乙方保证提供的软装深化设计成果、物料、装饰、设施等未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7.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事项转包给任何的第三方。7.15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17、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或向第三者泄露或转让。乙方对上述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乙方如发生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每违反一次,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第八条 保修期8.1本合同项下所有物料的免费保修期为_1_年,自摆放、安装完成并经18、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2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或安装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电话或书面形式)8小时内到场开始维修;若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8小时内未进场维修的,则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须承担所有费用,维修项目以甲方及第三方共同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为依据,发生的维修费用经甲方及第三方书面确认后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还应当补足,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足的,应按需补足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3免费维修养护范围外的维修项目,乙方有权适当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具体费用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第九条 违约责任9.1乙方须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完成供19、货及现场布置摆设,否则,每逾期1个日历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_5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4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9.2乙方所提供装饰与装饰方案不符或所提供的物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因更换造成供货时间逾期或安装、摆放时间逾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逾期违约责任。经更换后发现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4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9.3合同终止后,甲方可选择退20、回部分或全部软装产品,并根据实际的物料数量与乙方结算货款。9.4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撤场。若延迟撤场,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_1_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已授权甲方代其清理现场遗留的所有物件,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不利后果和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5乙方发生除本条约定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未改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4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9.6甲方逾期付款在10个日历天以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10个日历天以上21、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的标准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9.7守约方追索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10.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 廉政条款乙方一旦发现在合同签订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宴请、旅游、子女就22、业升学等)的,或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或甲方查实的不正当利益所涉金额的十倍(两者取其高)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参与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合同双方控制的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48小时之内通知另一方,解决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13.1甲方委派 (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 ,乙方委派 (联系方式:23、 联系邮箱: )为现场代表负责现场交接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现场管理、协调事宜。13.2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一方发给相对方的任何通知或文件等,应现场签收或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形式发出,送至合同所列各方的地址。13.2.1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13.2.2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5个日历天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如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另一方送达至原地址即视为送达。13.2.3本合同项下的书面通知需按以下地址送达对方:(1)甲方: 地址: 邮编:收件人:电话:手机:电子邮件:(2)乙方:地址: 邮编:收件人: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附件:附件一:服务团队名单及详细情况附件二:软装物品台账清单附件三:软装平面尺寸及物品定位图(CAD格式)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盖章) (盖章)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