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各部门、车间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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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4918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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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江苏XX化工有限公司目 录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7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20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3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7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41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4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3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8安全设施管理制度6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7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70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73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77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82安全作业管理制度86动火作业安全规定91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99动土作业安全规2、定10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06高处作业管理规定109断路作业管理规定116吊装作业管理规定118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12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28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33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3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42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48消防管理制度151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55承包商管理制度158供应商管理制度163变更管理制度16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69防尘防毒管理制度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4事故管理制度7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2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5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8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20工艺管理制度25开停车管理制度3、29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34电气管理制度36公用工程管理制度3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管理制度41领导干部带班制度45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文件、档案管理制度0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5防泄漏管理制度8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3 职责与分工3.1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3.2安全部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3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4、本制度。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会议分类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装置岗位专业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3、车间级安全会议。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4、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4.2 会议内容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及其他重要事项等5、。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3、车间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规定,公司、部门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4、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4.3 会议要求1、会议要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6、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无故缺席人员将对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车间每月召开一次,车间的安全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6、公司每周二下午召开生产平衡会,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协调解决与生产有关的问题,包括安全事宜。办公室保持会议记录。7、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7、总经理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车间级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担任。其他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8、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活动执行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4.4 会议记录及跟踪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5 相关文件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会议纪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到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7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 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8、安全生产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从董事长、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车间的安全责任制度。为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3 职责与分工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材料,对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证。3.2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资料,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报告的要求制订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4.1.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9、订率达100%。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公司与各个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签订,部门、车间负责人与班组及每一名员工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4.1.2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1)具体时段 (2)职责内容 (3)责任目标(4)考核内容 (5)监督人员 (6)责任人4.1.3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四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4.1.4 当员工工作岗位调整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必须随时改签。4.2考核形式4.2.1 公司安全生产领10、导小组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车间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4.2.2 公司的安全生产实行以总经理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目标责任书应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4.2.3 公司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明确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目标与责任,并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责。4.2.4按所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月由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每季度由安全副总及相关考核人员对部门、车间负责人进行一次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并有记录,以确保目标的完成。每月由安全副总亲自组织11、一次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及反馈情况。4.2.5 部门或车间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部门、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不享受当月安全绩效奖金,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4.2.6 年度内部门或车间发生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绩效奖金。4.2.7 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4.3考核奖惩4.3.1各部门、车间要牢固树立“安全第12、一”的思想,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4.3.2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对照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4.3.3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安全职责部分占60%,安全目标部分占40%。每项职责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六十分除以条款数量。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逐条评分。安全目标考核,如有事故发生,四十分全扣,其它每项目标的所占分数为四十分除以条款数量。目标责任考核由安全职责和安全目标得分合计为总分。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为13、合格,合格者获月度安全奖;85分以下-75分为一般不合格,安全奖扣半发放;75分以下为严重不合格,不享受安全奖。4.3.4安全部负责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确定安全奖总额。4.3.5各部门按4.3.3条对部门人员实施考核,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奖的发放。4.3.6其它奖惩情况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 相关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安全生产奖惩登记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14、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奖惩工作材料,对安全生产奖惩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验证。3.2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奖惩资料,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报告的要求制定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安全奖励4.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应给予奖励:1) 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2)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3) 发生15、事故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5)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6)积极参加公司、部门(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显著,被评为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的;7)在安全标准化实施过程中成绩显著的;8)被评为省、市、县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或选进个人的。4.1.2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4.1.3 公司每年根据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16、4.1中的情况及平时安全表现,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评选时由部门(车间)汇总材料上报安全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先进部门、车间由安全部依据安全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4.1.4 公司设年度安全奖和月度安全奖。具体考核发放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执行。4.2 安全惩罚4.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应给予处罚: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3)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的;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5)擅自挪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器材的;6)对17、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不执行整改的责任人; 7)对坚持原则,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4.2.2 对发生人身伤害、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实,将给予部门(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给予加倍经济处罚。4.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辞退、开除,性质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2.4 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均由责任部门提出,报分管副总核实后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4.18、2.5安全实行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车间其负责人,一律取消当年有关评先评优资格。4.2.6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4.2.7 公司对各种违纪现象,包括安全违章现象实施检查奖惩,具体罚则见附件违纪处罚细则。4.3 公司对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实施考核,按本制度规定实施奖惩。4.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4.5 安全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9、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5 相关制度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事故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安全生产奖惩登记表附件:违纪处罚细则: 1 A类(严重)违纪1.1脱岗:上厕所、打饭、打水等原因离开本岗位须在离岗记录上写明,并不能超过20分钟/次;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请示并批准后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违反一次罚款50元。1.2睡岗:上班期间内在工作岗位、会议场合、成品袋子或其它地点睡觉、躺卧、坐立闭目、打盹等按睡岗处理。违反一次罚款50元。1.3吸烟: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或工作岗位上有烟味都可按吸烟处理。一般厂区(二类动火区)罚款100元(每人次或烟头每个次),一类动火区罚款200元(包括外协人员)、(每人次或20、烟头每个次)。1.4喝酒:上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违反每人次罚款100元(包括外协人员)。1.5带小孩上岗:上班期间把小孩带入厂区视为带小孩上岗,违反一次罚款50元。1.6打架:无论何时何地,一经发现,情节轻微者,罚款 100-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1.7随地大小便、着装太暴露等不文明行为,违反一次罚款100元。1.8威胁、谩骂其他职工或管理人员,不服从领导造成工作被动、严重影响生产或办公秩序,违反一次罚款100-1000元。1.9违反八大类票证的手续办理,违反一次罚款200元。1.10严重违反工艺纪律,造成超温超压影响质量或溢料、偷排料等。违反一次罚款100-1000元。21、1.1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违反一次罚款200-1000元。1.12登高或入罐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一次罚款100-500元。1.13记录数据不真实、伪造或记录(含合同)丢失,违反一次罚款100元(增值税发票丢失,税票人为办理过期,罚款100元-800元;对讲机人为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1.14设备故障不及时排除影响生产或对备用设备不检查造成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1.15无证驾驶,车辆(生产用)超速超载、无阻火器,违反一次罚款50-200元。1.16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并扣除当月奖金;连续三天旷工,开除处理。1.17阻碍考核人员或考核人员报复性扣分、代22、替考核,违反一次罚款50元。1.18偷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等,情节轻微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并开除或移交公安机关。1.19安全消防器材丢失、人为损坏严重,达不到备用要求;印章丢失,给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违反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1.20维修无专人监护、管道上行走等高危作业,违反一次罚款200元。1.21泄密:公司人员因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利益损失,情节轻微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1.22财务入账、报销手续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罚款50元;(除罚款外,报销的取消补助资格)。1.23违反料液交接规定、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3、100元。1.24质量严重不合格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部门罚款200-500元/次。1.25保管不利:仓库保管员、车辆管理员私自将钥匙交与他人,违反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将追究责任人责任。1.26营私舞弊、违反廉洁自律等,罚款100-300元/次。1.27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150-1000元。1.28环保不合格:私自排水,用水冲洗路面等对环保有不利影响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0元。1.29不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生产区爬大门、爬墙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 B类违纪2.1看书报:上班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刊物等。违反一24、次罚款10元(50分)。2.2干私活:上班期间进行洗衣服、洗头、打毛衣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违反一次罚款10元。2.3上班期间在生产区、办公区嬉戏打闹,违反一次罚款10元(50分)。2.4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同意,其他单位人员操作微机、计量器具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2.5上班期间聊天(含电话聊天、网上聊天)、玩游戏、听音乐、吃东西等,违反一次罚款10元。2.6旷会:会议无故不到或有事不事先请假,违反一次罚款20元。2.7大声喧哗、随意出入会场、恶意扰乱办公秩序或会议秩序,违反一次罚款20元。2.8会议准备工作不充分严重影响会议质量的,违反一次罚款20元。2.9记录不全:标准化体系运行中所必25、须有的记录、台帐不全,缺少一项罚款10元。2.10交接班不严: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不签名、代签名,造成生产责任模糊,违反一次罚款20元。2.11普通作业时不佩戴相应劳保用品(安全帽、劳保手套、绝缘鞋等)、佩戴劳保用品超过安全期限的或佩戴不规范,违反一次罚款20元(含外协人员)。2.12岗位工作(学习)用品损坏:各工序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示意图、点检牌、记录夹等壁挂式学习(工作)物品坏不及时修理。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2.13宿舍、办公室内存放车辆、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等。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2.14电器设备不完26、好,配电盘、闸刀按钮,拉线开关部件不齐全,线头裸露,转动设备无护罩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5.4.2.15设备断冷却水、电机温度过高、保养不当等因过失造成设备损坏,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20元。2.16工作延误(错误)造成别人工作被动,如:报表(单据)错报、漏报、迟报,单据、日志等迟审、漏审等;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2.17备案工作失误:所有单位制定的文件、下发的通报、表扬、通知(牵涉各单位非正常工作的)等,都必须到总监督中心备案,不进行备案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2.18文件的借阅、复制、更改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违反一次罚款10元。2.19记录收发、归档不及时:27、记录收发不及时,保管不力造成错发,归档期限内未能归档(含借阅),违反一次罚款10元。2.20进出手续不规范:无特殊情况下,仓库不能达到先进先出、供应部门采购不能达到先急后缓等,违反一次罚款10元。2.21丢失人员管理方面的物件,如:厂徽、员工卡、上岗证、施工证、专区通行证等,违反一次罚款10元。2.22不按计划执行:做事无计划、不按计划进行,罚款10元/次 。2.23出入库交接不规范:数量、质量不符,将对责任人罚款10元。并追究责任。2.24串岗:因正常工作发生上下岗位之间的联系,走动停留外,未经上级领导允许不得在无直接关系的岗位停留,否则按串岗处理。违反一次罚款20元。2.25聚岗:出现不同28、一岗位的两名或多名人员非因工作关系,聚在一起或闲谈,按聚岗处理。违反一人次罚款30元。2.26违反一般工艺纪律或控制工艺指标不符,根据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2.27例行工作不进行,或临时性工作不进行,如:报表不报、市场报告不写等,发现一次罚款20元。3 C类违纪3.1电话、手机出现漏接、关机(费用报销人员),对讲机使用人员呼三声不应等,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50分)。3.2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罚款5元(20分);15分钟-30分钟者,罚款10元(50分);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会议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50分)。3.3着装不符:进入岗位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制服、工29、作帽、工作鞋、厂徽、上岗证等,违反一次罚款2元(20分)。3.4浪费现象:发现所属单位有乱扔、乱丢原材料(管件、泵阀、螺丝、焊条等),坐味精袋子;长明灯、长流水、人走灯不关、泵空转等,发现一件(次)罚款5元(50分)。3.5定置不合格:无定置图,不按定置图摆放,摆放杂乱,对责任人罚款2元(20分);卫生区、设备、物料无责任人,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元(20分)。3.6卫生不合格:门窗玻璃脏,窗台内外有杂物,操作台、柜橱等有灰尘,墙面有蛛网、灰尘、脚印、手印、油迹、料迹,乱涂乱画和乱挂物品现象,地面有积水、料液、油污、无纸屑、食品袋、痰迹、烟头、杂物等,一项罚款2元(20分)。3.7行为不规范:不靠30、右行走,违反就餐秩序,头发过长、染色或佩戴过多饰物等,违反一次罚款2元(20分)。等侯下班或打饭一次罚2元(20分),不按规定停用电焊机罚2元(20分)。3.8记录不规范、不及时:书写潦草、涂改不规范、填写记录不全、空格不划左斜线等,违反一次罚款5元(50分)。3.9接待不规范:接听电话用语不恰当,接待宾客不热情、不礼貌。违反一次罚款2元(20分)。3.10标识不规范:车间设备、仓库原材料、辅料无标识、标识不统一等,违反一项罚款2元(20分)。3.11点检不规范:漏考一个区间或提前错后考核一个区间,不按时点检,随意挪动点检牌,替别人拨点检牌,不检查设备就拨点检牌等,违反一次罚款2元(20分)。31、3.12设备不正常:压力表、温度表、真空表指示不准确,设备、仪器、仪表部件不齐全,设备、阀门、填料管线存在漏点等,违反一项罚款2元(20分)。注油器发现一个不注油罚2元(20分)。3.13基础知识淡薄:员工不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不了解设备的性能及工作原理,操作不熟练,不能判断设备故障,不能排除一般故障等,发现一次罚款2元(20分)。3.14安全知识淡薄:员工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了解设备的安全性能,不能排除安全事故,发现一次罚款5元(50分)。3.15配套设施不全:地沟盖板、地板、门窗玻璃、井盖等缺损不及时更换,发现一次每块罚款2元(20分)。3.16考核问题:考核人员检查次数32、不够,每少一次罚款5元(50分);检查完不成任务,每少一项罚款2元(20分)。3.17问题整改不到位: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现场问题超过整改期限的,按问题的性质进行相应处罚,超过期限未交罚款的,加倍处罚。3.18通讯工具干扰:会议、培训(学习)期间通讯工具响铃,上班期间响铃声音过大影响工作秩序、玩弄通讯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元(50分)。3.19会议、培训(学习)不认真听讲、不做记录、精神传达不到位,违反一次罚款5元(50分)。3.20岗位示意图不规范:员工卡指示不准确,每人罚款5元(50分)。3.21车辆放置不规范:不按区域进行存放,车辆不落锁、不挂牌,违反一次罚款5元(50分)。3.22包装33、不合格:出现数量、质量不合格,对责任人进行每袋2元(20分)的罚款。包装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影响产量罚2元(20分)。3.23地面泼水:冬季公司内严禁随地泼水,违者罚款5元(50分)。3.24 工艺纪律:用液位计倒淋排污罚2元(20分),变换超压一次对当班调度员、值班长、操作工各罚2元,油变质、油位低罚责任人2元(20分),无液位、液位达不到规定范围罚2元(20分),不按时排放倒淋一次罚2元(20分)。19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 目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34、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总经理批准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3.2 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3.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3.4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3.5 安全部负责审批计划中的安全费用及使用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安全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与防尘设施等费用;d)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35、息、洗浴设施费用;e)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f)事故隐患整改费用;g)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h)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4.2 公司总经理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4.3.1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1月份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提取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超额累退方式):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全年实际销售36、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4.3.2 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和专门帐页,专款专用。年度节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走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4.4.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1)完善、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37、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4.2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4.4.3 新、改、扩项目的前期投入,无论安全费用占多大比例,都必须按设计方案进行操作,保证先行投入。4.4.4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定、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提取使用。4.4.5 项目完成后,使用部门应进行总结,并将费38、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安全部存档。4.4.6 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4.5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管理4.5.1 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文件要求,及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5.2 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申请,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及会计管理。4.6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4.6.1 财务部对安全费用专项记账,建立明细,并按月转安全部。安全部按财务部提供的明细账目建立安全投入登记表。4.6.2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39、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4.6.3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5 相关文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6 相关记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投入登记表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1 目的为充分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正确评价风险、合理地确定风险等级,并选择有效的控制措施,以降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产活动,包括规划、设计、新改扩建、供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检维修、检验、分析、后勤服务40、等过程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所识别出的不可容许风险及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3.2工会参与危害识别(包括工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风险评价、控制措施的策划并监督实施。3.3安全副总经理批准风险控制措施计划。3.4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并监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3.5各部门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工作流程识别危险有害因素风险控制计划初始评审确定风险等级划分作业活动定期评审评审控制计划评价风险策划组织资料收集实施Y开始N4.2风41、险评价的策划、组织和准备4.2.1制定风险评价计划4.2.1.1安全部组织协调、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制订风险评价计划,具体内容包括评价范围、目标、准则、内容及时间安排等。4.2.1.2风险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所属所有部门与其活动的各阶段及所有的装置设备设施等。具体为:(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异常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42、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4.2.2成立风险评价组织公司成立由管理者代表为组长的风险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应覆盖所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员、生产工人代表)、工会组织代表等成员组成。4.2.3 收集资料按职能分工,收集以下资料:适用于本次活动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往安全评价及安全检查的信息(如安全工器具试验结果、员工体检结果、压力容器安全检定结果、设备噪声测量结果、消防设施的检查结果);“三同时”批准书及许可文件;使用物料、化学品、危险品清单及其安全参数;能耗、物耗数据及成本信息;工艺过程及技43、术资料;设施布置及安全设施设置;组织的方针、战略和规划文件;组织的机构和职责划分的文件;组织现行的管理制度文件;以往发生的事故、事件、违法行为及其调查处置结果的信息;健康安全记录等。在以上资料不足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和监测活动。4.3划分作业活动4.3.1各部门、车间可按照以下方法划分作业活动: (1)按生产流程阶段; (2)按地理区域; (3)按装置; (4)按作业任务; (5)按生产、服务阶段; (6)按部门; (7)上述方法的结合; (8)管理活动、岗位职责; (9)生产车间:按照工艺单元(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理、检修状态下的停车、交出条件确认、开车); (10)检修单位:检修任务或活动44、。4.3.2 划分作业活动后,填写并完成“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中相关栏目。4.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方法4.4.1分析评价方法选择(1)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为工作危害分析(JHA);(2)岗位、部位、装置等风险评价方法首选工作危害分析(JHA),其次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3)重要设备、关键设备的风险评价为安全检查表法(SCL);(4)管理活动选用工作危害分析(JHA)或安全检查表法(SCL);(5)新生产工艺线路的设计评价方法选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或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6)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方法。4.4.2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4.45、4.2.1工作危害分析法主要用于日常作业活动的风险分析,辨识每个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4.4.2.2分析步骤 (1)选定作业活动; (2)分解工作步骤; (3)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后果; (4)识别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 (5)进行风险评价; (6)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7)定期评审。4.4.2.3分析结果填入“工作危险分析记录表”。4.4.3 安全检查表法(SCL)4.4.3.1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堆积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若干子系统,按子系统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在系统安全设计或安全检查时,按照安全检查46、表确定的项目和要求,逐项落实安全措施,保证系统安全。4.4.3.2分析步骤(1)根据分析对象的功能组件,确定每一分析项目;(2)选择分析对象;(3)针对分析项目,查阅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作业指南,确定相关标准要求;(4)研究分析项目的设计和操作可能与标准、规定不符而产生的偏差;(5)分析上述偏差可能导致的后果;(6)识别现有的针对分析项目的控制措施,找出现行管理存在的缺陷;(7)进行风险评价;(8)提出建议、改进措施。4.4.3.3分析结果填入“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4.5风险评价准则4.5.1根据影响危险程度的两个方面(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2)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产生的后果; 用47、公式表示为: RLS式中 R风险度;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频率与现有的预防、检测、控制措施的综合;S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的严重性。4.5.2评价分值和风险等级的确定见表1、2、3、4。表1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可能性分值(L)分 数偏差发生频率管理措施员工胜任程度(意识、技能、经验)设备设施现状监测、控制、报警、联锁、补救措施5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从来没有检查;没有操作规程不胜任(无任何培训、无任何经验、无上岗资格证)带病运行,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无任何防范或控制措施4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偶尔检查或大检查;有操作规程,但只是偶尔执行(或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不够胜任(有上岗48、资格证,但没有接受有效培训)超期服役、经常出故障,不符合公司规定防范、控制措施不完善3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每月检查;有操作规程,只是部分执行一般胜任(有上岗证,有培训,但经验不足,多次出差错)过期未检、偶尔出故障有,但没有完全使用(如个人防护用品)2过去偶尔发生每周检查;有操作规程、但偶尔不执行胜任,但偶然出差错运行后期,可能出故障有,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1极不可能发生每日检查;有操作规程,且严格执行高度胜任(培训充分,经验丰富,意识强)运行良好有效防范控制措施表2 评估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分数人员伤亡程度财产损失停工环境污染法规及规章制度符合状况公司形象5死亡;终身残废;49、丧失劳动能力10万元部分装置(2套)停工发生市级以上有影响的污染事件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影响超出盐城市的范围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慢性病;住院治疗5万元1套装置停工污染波及相邻公司,在园区有影响潜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影响限于盐城市范围内3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1万元部分工序停工污染限于厂区,紧急措施能处理不符合行业或工业区的规章制度影响限于响水县内2皮外伤;短时间身体不适1万元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设备局部、作业过程局部受污染,正常治污手段能处理。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影响限于公司及周边范围内1没有受伤无没有停工没有污染完全符合无影响表3 风险等级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50、/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25巨大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15-16重大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4-8可容忍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4轻微或可忽略的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表4 风险评估表严重性可能性1234511234522468103369121544812162055101520254.5.3凡R值达9及以上列入“重大风险控制清单”。4.5.4各部门(车间)将形成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和“安全检查51、分析记录表”和“重大风险控制清单”报安全部。4.5.5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对部门(车间)上报的“重大风险控制清单”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公司的“重大风险控制清单”,报安全生产副总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车间)。4.6风险控制4.6.1相关部门(车间)根据识别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b)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d)可靠的技术保障及服务。4.6.2控制措施应包括并按如下顺序: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b)管理措施,实现规范管理;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52、业伤害。4.6.3纳入“重大风险控制清单”的风险的控制措施应形成管理方案报安全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下发执行。4.6.4责任部门(车间)根据管理方案落实具体的措施,加强管理,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4.6.5安全部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原因分析,重新制定控制计划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4.6.6安全部向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作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进行管理评审的依据。4.6.7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对于确定的重大风险项目,需建立档案,内容包括53、:a)风险评价报告及技术结论;b)评审意见;c)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算情况等;d)治理时间表和负责人;e)竣工验收报告。4.7风险信息更新公司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以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并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将及时进行风险评价:a)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b)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c)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d)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e) 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动。 4.8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4.8.1重大危险源的辩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辩识GB18218-2009规定,识别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54、险源。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为原料罐区、成品罐区、生产区。4.8.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9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本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5 相关文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 记录6.1作业活动清单6.2设备设施清单6.3工作危险分析记录表6.4安全检查分析记录表6.5重大风险控制清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55、患,并落实整改,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年度各项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各项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3.2 总经理 参加综合性安全检查,负责批准重大隐患治理措施。3.3 分管安全副总负责组织安全部、环保部、设备部、事业部、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3.4 安全部负责按制定的安全检查计划编制安全检查表;负责安全检查具体工作的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3.5各部门及56、车间负责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自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安全检查的分类4.1.1 外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政府部门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安全督查和公司按照当地要求聘请专家组织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4.1.2 企业内部检查内部检查是公司、各部门(车间)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4.1.3 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各部门车间至少每月组织1次。4.1.4 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部门57、(车间)负责人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按规程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领导或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4.1.5 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a)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由安全部组织落实。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冻和跑冒滴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58、凝、防滑为重点。b)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春节、元旦、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由安全部组织落实,设备部配合。 c)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的专业性检查由设备部组织落实,危险物品、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59、监测仪器等由安全部组织落实,防尘防毒由工会组织落实。安全检查的依据a) 国家及政府部门各项相关法律法规;b) 国家及行业各项相关标准; c) 各项安全检查表。检查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具体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安全检查表”执行。4.3.1 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a) 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记录)等;b)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c)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60、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4.3.2 安全现场检查主要内容:a)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b) 检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前的准备日常检查依照日常检查制度执行,综合性、专项安全检查依照以下要求:a) 检查部门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b) 检查部门落实参加检查人员,成立由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明确检查内容及要求61、,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c) 检查部门制定检查表并下发至参加检查的人员;d) 检查计划和检查表下发至各受检单位; e) 受检单位依照检查计划和检查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4.5 安全检查的实施4.5.1安全部负责协助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4.5.2内部综合性、专项安全检查时,检查部门组织参加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到达受检单位。4.5.3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生产单位对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4.5.4综合检查4.5.4.1公司62、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部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按本制度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安全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事故隐患登记表。4.5.4.2车间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为车间有关管理人员,检查结果由各车间汇总并记入安全生产检查表。4.5.5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或依据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检查。4.5.6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63、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部。安全部根据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4.5.7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通过点检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巡回检查台帐。4.5.8节假日检查:节假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4.5.9各级管理人员,如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64、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4.5.10重点岗位的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由人事部组织,一年一次。4.6检查结果的处理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4.7执行,安全部对所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若整改不到位,则按岗位责任制进行相关处罚。4.7 隐患治理4.7.1 对日常各种形式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问题,检查组应向受检单位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通过书面65、或管理网站提交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受检单位应按时填写并上报(返回)“隐患整改反馈单”。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定应急处置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采取防范措施,落实专人,定期整改结束。4.7.2 受检单位负责按要求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安全部负责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4.7.3 事故隐患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1)判定事故隐患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2)事故隐患的评估66、包括企业自评、安监部门组织的专家复查等形式,分级主要包括公司级和车间级;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争取资金和安排实施;4)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应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做到“五定”,对一时不能治理到位的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4.7.4 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根据情况由安全部、设备部和责任单位组织验收,以便责任追究,同时落实奖惩措施。4.7.5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组应组织人员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并做好事故隐患登记表登记。4.7.6 检查组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参照隐患和问题的性质,按照各专业相应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对现67、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按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实施考核奖惩。4.7.7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管理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7.8 安全部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4.7.9 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安全部负责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4.7.10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5 相关文件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6 相68、关记录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检查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单事故隐患登记表车间安全生产检查表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识别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进行分级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测的管理;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3.2各相关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重大危险源辩识4.1.69、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公司生产场所涉及重大危险源物质有:丙烯、甲苯、丙烯醛、醋酸、对苯二酚、丙烯酸、甲醇、乙醇、丁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三氯化磷、甲醛、氢、氨。贮存区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物质有丙烯、丙烯酸、甲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甲醇、乙醇、丁醇、三氯化磷、甲醛。涉及的区域有:各生产装置、丙烯罐区、原料罐区、丙烯酸罐区、丙烯酸酯罐区等。 4.1.2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性质、区域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4.2 重大危70、险源的管理4.2.1重大危险源评估及备案4.2.1.1重大危险源辩识后,公司每两年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能量等级评估和安全监管等级评估。4.2.1.2安全部负责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有关安全措施报送县安监局备案。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4.2.1.3当重大危险源发生增减或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安全部应及时向安监及有关部门变更备案。4.2.2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与监测。4.2.2.1公司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即公司、部门、装置,各级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制订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表,公司级每季度至少检查171、次,部门级每月至少检查1次,装置岗位每周检查1次,班组日常巡查,每班至少2次。4.2.2.2相关部门及专业要落实专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如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等设施;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及计量、急救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涉及法定检测的请有资质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4.2.3监控与报警4.2.3.1公司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监控设施包括视频监控、数据监控、通迅报警等。安全部负责日常监控和维护。4.2.3.2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报警信息要与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联网。4.2.3.3重大危险源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72、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部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或有关救援及监管部门汇报。4.2.4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4.2.4.1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并报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2.4.2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属重大危险源一年进行两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4.2.5其它管理要求4.2.5.1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各事业部及仓储部门应组织重大危险源所在岗位针对该重大危险源制定措73、施,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原辅材料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管理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4.2.5.2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现场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具体有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作为处理事故之用,安全部和各所属部门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4.2.5.3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罐区、生产场所,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74、须严格登记,现场人员应交待清注意事项并跟踪监护。4.2.5.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发现重大危险源险情时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立即上报。5 相关文件5.1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5.2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6 记录6.1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登记表6.2重大危险源管理表6.3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6.4应急演练记录6.5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75、效控制,确保及时识别、获取、更新和传达到与安全标准化管理方面有关的各级领导、部门、车间,并对其遵循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传达和符合性评价。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3.1.1 负责识别、获取安全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3.1.2 负责将有关安全标准化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3.1.3 负责跟踪检查安全标准化法规与其他要求执行情况。3.1.4 负责评价有关安全标准化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3.2 环保部3.2.1 负责识别、获取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76、。3.2.2 负责将有关环境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3.2.3 负责跟踪检查环境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执行情况。3.2.4 负责评价有关环境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3.3 各部门3.3.1 参与评审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3.2 负责落实本部门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与识别4.1.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 法律:安全标准化管理及其他方面的有关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 其他要求: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外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的有关要求、国际公约77、合同方、供方及其他相关的要求等,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4.1.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途径4.1.2.1 通过上级部门发到公司,办公室获取国家、省、市、县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颁布或修订信息,由办公室签发到安全部及相关部门。4.1.2.2 办公室、安全部、环保部也可从安监、质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跟踪法律法规信息。4.1.2.3通过其他相关方获取有关要求,由各职能部门获取相关的要求,并将信息转安全部、环保部。4.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评审安全部、环保部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78、评审,确保各使用部门均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4.3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传达安全部、环保部负责将有关适用的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传递方式有:按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制度的规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递到相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各部门应将获取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登记;组织对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学习,以确保相关人员遵照执行;通过会议、宣传栏、黑板报进行宣传。4.4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安全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评价结果。4.5符合性评价的内79、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是否充分?更新是否及时?安全标准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执行情况。 4.5.1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按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执行。4.5.2各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意见,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措施以满足有关要求。安全部跟踪措施的落实情况。4.5.3 对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涉及到需制定或修订的程序、制度、技术要求等文件的,由办公定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4.5.4 安全部负责保持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将确认有效的法规和其他要求文本存档。4.6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更新安全部、环保部通过适当的渠道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80、更新信息,按本制度“4.2”条款的要求组织评审,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更新登记表,按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制度规定执行。5 相关文件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更新登记表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1 目的 对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有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制度均为有效版本。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3 职责3.1总经理 批准发布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3.2分管副总(管理者代表)3.2.1批准发布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3.2.281、审核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3.3.3组织安全标准化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3.3 安全部在办公室协助下,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3.4 办公室负责按文件控制程序组织对现有体系文件中管理性文件的定期评审、发放、更改、销毁、保管。3.6 各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保管。4 程序内容4.1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放4.1.1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要求,在办公室的协助下,由安全部组织编制安全管理制度。4.1.2 安全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进行会签,完成文件会签单,同时根据会签中各82、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4.1.3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会签并报分管安全副总审批后,由办公室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发放到各相关的部门岗位。4.1.4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经会签后,经分管安全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发放到各相关的部门。4.1.5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发放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中相关规定执行。4.2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4.2.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4.2.2评审83、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评审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需参加评审。4.2.3评审内容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4.2.4评审输出4.2.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4.2.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4.3安全生产制度修订4.3.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84、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 其它相关事项。4.3.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4.3.3修订依据:4.3.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4.3.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4.3.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85、。4.3.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原审批人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4.3.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4.4 记录要求 管理制度的发放、审批、修订及作废的记录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5 相关文件5.1文件控制程序6 记录6.1文件清单6.2文件领用(发放)登记表6.3文件更改申请(通知)单6.4文件销毁(留用)申请单6.5档案材料借用登记表6.6文件会签单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 目的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86、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承包方人员及外来参观、学习的人员等。3 职责与分工3.1 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培训资金的落实。3.2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审定。3.3 人事部3.3.1负责公司的培训教育管理,培训器材、资料的准备,授课人的聘请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3.2 负责员工培训教育台帐的建立和相关培训资料的归档。3.3.3 负责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3.3.4 负责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3.4 安全部3.4.1负责整理安全培训教育需求,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上报人事部。3.4.2协同人事部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87、相关工作。3.5 各部门、车间 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和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培训教育管理4.1.1 每年初,各部门、车间根据本部门的风险评估结果、更新情况结合员工安全意识、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经安全部统一汇总后,交人事部。人事部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报分管副总和总经理经批准后下发至各部门实施。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对培训教育计划需变更时,人事部应及时调整并记录变更情况。4.1.2 对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的组织部门应保留培训计划(通知)、签到表、培训课件、培训实施记录、试卷和培训考核的成绩。4.1.3 对外部组88、织的培训,安全部做好培训登记,并收集培训资质证书,保留复印件,原件存档。4.1.4 人事部对所有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记录。4.1.5 安全部制订特种作业培训计划,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并保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4.1.6 人事部组织职能部门对每次安全培训教育的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完成“培训效果评价表”,确保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达到的能力水平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可以在培训过程中进行,也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或监测培训产生的长期效果来评价是否已达到相应的能力。4.1.7 公司对员工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树立89、终身安全教育的观念。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以安全意识、安全态度、规章制度、技术技能为主。4.1.8 人事部根据员工的历次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培训档案。4.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4.2.1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上级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48小时,(且每年参加不少于20个课时的再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4.2.2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人事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3.1 90、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再教育培训内容:(1)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2)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4.3.2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人员均属特殊工种,必须按“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各单位对特殊作业人员变动,应向安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审定,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安排该项专业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91、公司安全科负责复审工作的安排。4.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事业部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4 调岗、转岗或离岗后复岗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新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车间和班组两级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5 凡经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不带薪重新培训,对重培、重考不合格的人员需进行调岗或予以辞退。4.3.6公司每年应对所有职工进行两次安全教育。时间基本为公司大检修后职工复工之前。两次累计时间为:公司领导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6个学时。辅助部门职工累计不少于24个学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92、员工累计不少于20个学时。每次培训组织部门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4.4 新从业人员培训凡新入厂的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及新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4.4.1 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教育时间为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人事部分配到二级安全教育单位。并作相关记录-新职工“三级”培训登记表和安全生产培训签到表。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a)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b)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93、和劳动防护;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e)有关事故案例等。4.4.2 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培训由新职工所到单位主管领导(主任)或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32个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三级安全教育。并作相关记录车间培训教育记录和签到表。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94、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h)有关事故案例等。4.4.3 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教育时间为16个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试用,满三个月后,车间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反馈给人事部,合格的签订正式用工协议。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c)有关事故案例;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4.4 二、三级培训教育后,班组向车间汇报,车间向安全部汇报,安全部整理完善新职工“三级”培训登记表。4.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4.5.1 本车间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95、,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接收部门完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4.5.2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并完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4.5.3 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完成“外来人员培训记录”。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1)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2)进入生产区相关部位的危险性告知和基本防护用品;(3)易燃易爆危险区载明火、静电、通讯器材、照相、摄像的管制;(4)相关场所的应急通道和安全疏散(风向)方向。4.5.4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96、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4.6 日常安全教育4.6.1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公司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4.6.2 日常安全教育要求4.6.2.1 公司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4.6.2.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领导层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97、,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4.6.2.3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4.6.3 日常安全教育检查4.6.3.1 公司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抽查1次安全活动的记录并签字。重点班组覆盖率不小于95%。4.6.3.2 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抽查1次安全活动的记录并签字,全年覆盖率不小于95%。5 相关文件无。6 相关记录培训需求登记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台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新职工“三级”培训登记表培训签到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98、登记表车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登记表培训效果评价表临时出入证登记表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帐外来人员或单位培训记录表年度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员工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 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公司特种设备操作安全,更好地服务于生产,使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有效运行。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总经理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审批。3.2 生产副总经理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和岗位的审定。3.3安全部3.3.1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委托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质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作99、业岗位的巡查和日常管理。3.3.2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台帐建立以及轮岗时的安全教育。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培训计划4.1.1人事部负责每年向安全部提供新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4.1.2 各所属部门/车间对已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4.1.3 因工作需要追加培训计划的,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经人事部呈报生产副总审定,经总经理审批后追加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4.2管理要求4.2.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之前,不能独立从事该工种的工作。若从事该工种的工作必须是在已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监护和指导下进行。4.2.2安全部建立特100、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培训简历、培训考试考核成绩、资格证书期限等资料。4.3新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a)年满18周岁,中专(相关专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由地、市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b)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c)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4在岗特种作业人员管理4.4.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生产部组织申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试。4.4.2 各事业部对已经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101、上岗。4.4.3 安全部负责对已经取得相关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再从事本工种工作;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独立从事本种作业。4.4.5为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每年由安全部组织到相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4.6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直到复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4.4.7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必须调动时要经生产副总和安全部同意。4.4.8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4.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4.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102、,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5 相关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6 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使管理部门、各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安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的筹备、组织程序。3 职责与分工3.1安全部是安全活动管理的归口部门,各部门、基层班组按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3.2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活动的管理,编制安排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对各部门、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103、进行监督。3.3办公室负责公司级安全活动后勤保障。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活动的管理,并对所属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5安全部负责对安全活动监督和考核。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安全活动内容4.1.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会议要求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如化工专项整治活动、隐患治理专项活动、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4.1.2 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安全技术知识。4.1.3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事故教训。4.1.4 开展预想事故的模拟演习、岗位练兵及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4.1.5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104、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4.1.6开展安全技术座谈、安全技术攻关的其它安全活动。4.1.7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等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4.1.8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活动。如“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职业卫生宣传周”等。4.1.9公司安全生产需要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如各类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安全考核、竞赛活动、预案演练、隐患排查、安全合理化建议、案例分析等。4.2 活动要求4.2.1活动要求内容丰富、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可采用讲座、讨论、竞赛等形式。4.2.2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或部门单位的安全活动,班105、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二次,每次不得少于1学时(45分钟)。4.2.3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4.2.4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防止走过场。4.2.5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记录。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部门及基层单位领导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4.2.3安全部要定期监督检查。安全部、办公室要做安全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和考核,并将其纳入部门及基层班组的绩效考核当中。5 相关文件安全会议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安全活动计划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106、目的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设备部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负责制定并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2 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采购管理。3.3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3.3 各生产事业部保障在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生产设施建设4.1.1 公司按107、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对建设项目依法审批的要求,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2 公司安全部负责安全“三同时”的资料准备、跟踪及实施监督。负责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准备资料,从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装置试生产方案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直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全过程的跟踪并监督实施。4.1.3其它行政许可审批1、建设项目应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按照建筑设计防108、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设计,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项目竣工时,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根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应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 生产设施申购或配置4.2.1 部门车间根据公司发展及本部门实际,需配置设备时,填写设备设施配置申请表注明设备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用途、技术参数等。4.2.2 设备部负责设备配置情况说明,经生产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供应部负责安排采购或动力车间自制。4.2.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部备案。4.3 生产设施的安装4.3.1 对大、中、型新建109、改建、扩建装置设备的安装施工,由主管副总经理、设备部、安全部等依照承包商管理制度共同对安装施工单位的资格、资质进行审定,确定安装施工单位。4.3.2 重大、关键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监督检验资格和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车辆等设备的安装,必须强制执行全过程安装监督检验。4.3.3 设备部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4.3.4 新设备的竣工验收由设备部组织技术、安全、环保及使用单位参加,按制定的试车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符合安全规范。防腐保温、设备几何尺寸、静态、动态试验等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规范。4.4 生产设施使用110、4.4.1 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研发中心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和人员。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告之正确的操作方法、可能出现的危害和风险、紧急情况时的处理、违章作业的不良后果等,使他们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防止出现事故。同时,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对员工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操纵设备设施的现象。4.4.2 使用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查维护工具,进行使用性能及安全性能测试,并为设备和操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4.4.3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111、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4.4.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试车和停车,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整改。4.4.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4.4.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4.4.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及时填写各项运行记录。4.4.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车间设兼职设备员,协112、助设备部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4.4.8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部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4.4.9 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4.4.10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设备部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4.5 生产设施维护4.5.1 生产设施维护要做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做到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相结合。4.5.2 日常检查4.5.2.1 日常检查,一般由操作工人承担,主要是采用日常点检的方法对设备的异常声响、漏油、润滑油量、压力、振动113、温度等参数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4.5.2.2日常检查内容有:(1)机械能否确保完成工作定额,达到技术性能的要求;(2)机械能否达到质量要求;(3)在操作或运行中设备是否正常可靠,机械、传动机构是否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4)设备运行中是否有漏油、噪声、振动、温度升高、冒烟、气味等异常现象;(5)有无降低设备寿命等隐患。4.5.2.2 通过操作人员的注意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设备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4.5.3 维护保养由动力车间维护保养工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有如下几种:(1)调整对设备局部零件进行小的调整,如齿轮的啮合间隙、轴和轴114、承的配合等。(2)保养、加润滑油、清理切屑、擦洗油垢、更换易损件等。(3)运行维修不影响或对设备影响很小的运行时的修理,如电路的带电作业、不停炉修补、安全操作许可的不停机检修等。4.5.4 检维修分计划检维修和临时检修,具体执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6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4.6.1 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由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4.6.2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执行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4.7 其它设施运行管理4.7.1 特种设备管理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4.7.2 安全设施管理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执行。4.7.3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执行。4115、.8 检查与监督4.8.1 主管副总经理、设备部、安全部、各事业部等单位按3.1-4.7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要求并参照各职能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度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监督。4.8.2 设备安全检查一般采用设备安全检查表的方式。设备的检查有日查、周查和月查等。一般而言,日查是由操作者、班长和机修工进行;周查由所在车间进行;月查由公司按职能部门组织进行。4.8.3 设备部组织设备专项检查,参与临时的联合检查。5 相关文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设备设施配置申请表生产设施验收单设备116、管理台帐安全设施台帐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维修方案设备报废清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安全检查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使各类安全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配备、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设施设计、采购、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除温度、压力监测设施外的安全设施的管理。3.2 供应部负责安全设施采购管理。3.3 质检部负责安全设施中温度、压力监测设施的管理。3.4 各部门、车间负责在安全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安全设施的配117、置4.1.1 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1.2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公司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4.1.2.1 预防事故设施: a)检测、报警设施:如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报警设施; b)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罩、防雷、防潮、防腐等设施,静电接地设施等; c)防爆设施:如: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118、施、抑制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 d)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如: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护栏(网)等; e)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4.1.2.2 控制事故设施: a)泄压和止逆设施:如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b)紧急处理设施:如紧急备用电源,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4.1.2.3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a)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如阻火器、安全水封、防火墙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b)灭火设施:如消火栓、消防车、高压水枪、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设施。 c)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如: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d)119、应急救援设施:如: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e)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避难信号等。 f)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防火、防毒、防腐蚀、防高处坠落、防噪声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用品和装备。4.1.3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安全设施,做到:1)按照SH306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3)按照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120、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规定要求;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1.4 设备部按照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提出安全设施配备申请,经安全部审核后,报分管副总批准,交供应部实施采购。4.1.5 供应部根据采购申请,到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合格的安全设施。4.1.6 安全设施购进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121、收。4.1.7 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安全设施台帐,并报安全部备案。4.1.8 生产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台帐。4.1.9 安全部建立除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外的其它安全设施台帐。4.2 安全设施的管理4.2.1 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保养,对损坏的安全设备要及时检修或更换,对人为损坏的安全设备行为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4.2.2 所有的安全设施必须挂牌或标识,内容包括名称、检验周期、管理人等。4.2.3 生产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必须灵敏可靠有效,同时要定点、定位,明确负责人。4.2.4 各事业部应积极开展完好设备和无泄漏活动,实行设备专人专职管理制,做到台台设备、个个阀门、块块仪表122、有人负责。4.2.5 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在编制设备设施检修计划时,将安全设施编入计划中,同时进行检修。4.2.6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4.2.7 公司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质检部按照制度要求和职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档案,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4.2.8 安全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4.3 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4.3.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4.3.2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4123、.3.3 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4.3.4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4.3.5 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4.3.6 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4.3.7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4.3.8 绝缘手套、胶靴、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4.3.9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5 相关文件生产设施管理制度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安全设施台帐消防器材台帐安全设施检测124、保养、维护记录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为使各类特种设备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设备部是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3.2 安全部负责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登记及其委托检测工作。3.2 各部门、事业部保障在特种设备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公司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4.2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4.2.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125、技术规范的设备。4.2.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4.2.3 安装完成后,公司(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4.2.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安全部负责向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4.3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设备部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4.3.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126、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4.4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4.4.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4.4.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4.4.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127、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4.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4.4.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4.4.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4.4.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4.128、4.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4.5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4.5.1设备部门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同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4.5.2 设备部每月组织一次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取得合格证书。4.5.3 特种设备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修,执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同时要保存检验和检修记录,存入档案。4.6 特种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129、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5 相关文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生产设施验收单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登记台帐特种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2范围适用于对产品和生产过程以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监视和测量用设备的管理。130、3职责3.1质检部负责检验、试验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3.2事业部、试验室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和检查。3.3环保部负责环境监测和测量设备的管理。3.4安全部负责安全监测和测量设备的管理。4程序内容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及验收4.1.1质检部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对其采购和验收进行管理,填写物资采购计划表,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并执行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相关规定。4.1.2质检部和事业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表中技术要求,对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证。4.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初次校准a)新购买的或自制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质检部送权威计量部门检定或自131、行检查、校准,合格后方能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并对该设备编号,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总台帐。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测量范围、制造厂家、校准(校验)周期、初装日期、使用地点等。b)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4.3.1每年十二月底或次年元月初,质检部编制下年度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及实施记录,根据计划实施周期检定、校准。 a)对需外校的设备,由质检部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出具检定或校准合格证,并填写实施记录; b)对需进行内部检查、校准的设备,计量人员应在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132、期等内容,进行检查或校准,并填写相关记录。4.3.2校准合格的,由计量管理人员张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合格的,张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张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识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4.4.1仓库负责对计量器具的发放、回收管理,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并办理出库手续。4.4.2使用部门(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其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4.4.3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133、应按规定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过程中质检部适时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完好状况和使用是否规范。4.4.4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4.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监视和测量设备总台帐内。4.5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4.5.1发现检测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计量管理人员。由其组织追查使用该设备检测的产品流向,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同时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4.5.2对需降级使134、用的设备,由质检部批准后,在台帐上予以登记,作降级使用处理;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质检部确认后,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环境要求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质检部负责监督检查。4.7 对监视、测量装置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的要求4.7.1计量管理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4.7.2质检部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质检部认可后上岗。4.8对于自制的具有检测作用的标准溶液等,需经质检部批准、编号,贴上相应合格标签,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质检部负责建立总台帐,编制检查、校准规程,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5相135、关文件5.1生产设施管理制度5.2校准规程6记录6.1监视和测量设备总台帐6.2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及实施记录6.3设备报废审批表6.4物资采购计划表6.5在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抽检记录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3.1.1 负责制定公司级以上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联系一览表。3.1.2 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3.1.3 负责关136、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3.2 各事业部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生产技术、工艺的管理与监督。3.3 设备部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电气、仪表以及附件的管理与监督。3.4 各相关单位3.4.1 负责与对口联系点的公司领导联系,督促公司级以上领导及时参加对口联系点的安全活动。3.4.2 负责做好本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本规定所指关键装置为: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如:丙烯酸氧化装置、丙烯酸精制装置、丙烯酸甲酯装置、丙烯酸乙酯装置、丙烯酸丁酯装置等。4.2 本137、规定所指重点部位为: a)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危险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的场所,如:各生产装置区、罐区、危险化学品库区、罐区和剧毒品使用岗位,DCS控制室、冰机房及总配电房与分配电间等;b) 对关键装置安、稳、长、满、优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4.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分级监控4.3.1 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设立监控装置,实行全天候监控,监控记录至少保存15天以上。4.3.2 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三级监控。4.3.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界定,由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4.3.4138、 各事业部、仓储部门建立部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一览表,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4.3.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制定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4.4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点的管理4.4.1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安全部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变化情况,对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调整,并下发到各位领导和各部门、车间。各部门、车间联系人应每月或每季与对口联系(承包)点的领导干部联系,督促领导干部及时参加安全活动。4.4.2联系点设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责任牌”。4.4.3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139、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a)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b)指导帮助对口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c)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d)帮助并督促隐患项目治理与整改;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f)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4.4.4 联系人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4.5 职能部门监控要求工艺、技术、动力、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要求是:a)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b) 各种动、静设备140、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c)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10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d)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e)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4.6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a)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表,明确安全责任人;b)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c) 操作人员必须经141、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d)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e)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f)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g)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4.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要求4.7.1 安全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4.7.2 安全部督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属单位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4.7.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隶属于重大危险源时,还应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4.7.4 各所属部门142、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4.7.5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4.7.6 安全部定期对各级职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5 相关文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一览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责任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监控危险点分布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检修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检维修项目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143、制度适用于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分管副总 负责审批公司年度检维修计划和重大检维修项目的方案。3.2 设备部3.2.1负责编制全公司年度检维修计划和重大检维修项目的方案,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3.2.2负责按检维修计划方案的组织实施。3.2.3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签订合同,对设备检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3.3 安全部3.3.1参与设备检修质量检查验收。3.3.2负责对开、停车检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3.3负责本公司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检修过程中144、实施的“置换方案”“检修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各类票证的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检维修涵盖生产操作过程使用的反应釜、降速机械、真空泵、各种传动机械、冷却系统装置、公用工程管道、阀门等。4.2维修前的安全要求4.2.1根据设备检修和施工项目要求,设备部按需要确定检修单位,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明确承包商的安全职责。4.2.2 检修前,应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具体内容包括:a)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145、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c)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制定设备检修方案,内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辩识,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告知作业人员。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方案经设备部、所在事业部审核后实施。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工作证由设备部负责人签发,分管副总审批,确保工作票内容明确、字迹清楚、安全措施详细全面。并能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4.2.146、4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规定执行。4.2.5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4.2.6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同时生产车间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车间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在班前开好班前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4.2.7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具体检查包括:a)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147、的工器具不得使用。b)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c)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d)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e)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f)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g) 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h)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148、4.2.8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2.9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4.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4.4.1 参加检修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4.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4.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4.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149、作业。4.4.6检修过程中,凡涉及动火、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临时用电、动土、抽堵盲板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时,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证,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4.4.7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4.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4.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4.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4.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4.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150、设备进行单机联试车、验收、交接。 4.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4.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管理。4.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4.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4.6.4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4.6.5设备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4.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部、安全部各一份。5 相关文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破土作业安全规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检维修管理制度抽堵盲151、板安全规定断路作业安全规定吊装作业安全规定6 相关记录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破土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和报废项目符合安全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分管副总负责审批拆除计划或方案。3.3 安全部3.3.1负责对外委托施工单位的安全协议的签订。3.3.2负责设施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3.4 设备部3.4.1负责对外委托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签订合同。3152、.4.2负责对拆除计划或方案的拟定、审核和组织实施拆除计划或方案。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拆除和报废的管理要求4.1.1 施工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根据难易程度、隐患级别,对拆除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拆除计划或方案报设备部审核,经安全部确认,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4.1.2 拆除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针对拆除和报废作业的特点和分析出的危害因素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4.1.5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4.1.6 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特种设备报废规定。4.2 拆除和报153、废作业安全措施4.2.1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塔、罐、槽、釜、炉、仓、容器等)的拆除和报废工作由设备部组织实施。4.2.2上述生产设备设施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在拆除报废设备设施前,要将报废的设备设施彻底置换、清洗干净,置换、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4.2.3 置换完毕后,由设备部组织技术部、安全部等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该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4.2.4 拆除清洗作业的污水,应集中专门处理,不允许无序排放和造成环境污染。4.2.5 拆除和报废的作业安全4.2.5.1拆除作业时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154、火作业安全规范,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必须进行可燃物质的分析。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等于0.5%为合格;被测气体或蒸汽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等于0.2%为合格。动火设备与其他未进行置换的设备要进行有效的隔绝(断开、加盲板等)。4.2.5.2 拆除作业时,需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采取以下安全措施:a)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155、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b)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设备作业。当设备内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设备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c)为确保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对盛装过高毒物品或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进入设备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d)在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或采取其他有效方法断开。不得以关156、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或其他有效方法,折装盲板必须严格执行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e)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f)进入设备内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g)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157、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h)。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首次分析宜使用色谱分析仪;h)进入设备内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i)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当通气长管大于10m 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方式,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j)设备内一般不158、允许交叉作业,如必须交叉作业时要采取有效防坠物措施;在塔、罐等易滑倒部位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k)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以上措施如在作业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4.2.5.3拆除和报废作业过程中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4.2.5.4气瓶的报废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有关标准执行,严格加强对报废气瓶的处理和管理:a)经气瓶检验员按照159、气瓶检验质量标准判定报废的气瓶,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b)经批准报废的气瓶,瓶内仍有残留气体的,应将瓶内有害气体抽空排净,并且用空气置换处理;c)将置换处理合格后的气瓶阀、丝堵全部拆除;d)对气瓶进行破坏处理,进行破坏处理的人员必须看报废通知单,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破坏处理。破坏处理方法有:破坏瓶口螺纹法、气割法、锯割法、压扁法等;e)报废气瓶一律按废钢铁处理,不允许再用作气体充装或其他用途,更不允许作压力容器使用。5 相关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6 相关记录拆除计划/方160、案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作业安全管理。2.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2.1.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切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2.1.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161、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2.1.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2.1.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2.1.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等作业。2.1.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它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2.1.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1.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3.2 设备部3.2.1协助安全部监督各项作业中162、的安全工作。3.2.2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3.3 各部门、车间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的均为违章作业。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163、人。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手续。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4.2 动火作业安全部根据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制订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164、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安全部根据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制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作业前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执行。4.4 破土作业4.4.1 动土作业的范围: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4.2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否则严禁动土作业。4.4.3 安全部根据AQ 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制订动土作业安全规165、定,作业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动土作业安全规定执行。4.5 高处作业4.5.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4.5.2.1 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5.2.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5.2.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5.2.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5.3 安全部根据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制订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作业前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166、依据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4.5.4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4.6 起重吊装作业4.6.1 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6.2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产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4.6.3 安全部根据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制订吊装作业安全规定,作业前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吊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4.7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部根167、据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制订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作业前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执行。4.8 断路作业4.8.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4.8.2 安全部根据HG 23016-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制订断路作业安全规定,作业前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据断路作业安全规定执行。4.9 设备检修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由设备部和生产事业部根据AQ 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和其它要求制订检维修管理制度,设备检修过程中涉及到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168、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土作业安全规定、断路作业安全规定、吊装作业安全规定、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规定执行。4.10 其它4.10.1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生产部确认,安全部审核后,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10.2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工种熟练操作工,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4.10.3 作业时监护人要经常与操作人取得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或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4.10.4 检修完设备时要认真检查作业现场中使用的工具、设备防169、护用具、消防器材等,以免遗失在容器中造成安全事故。5 相关文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破土作业安全规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检维修管理制度抽堵盲板安全规定断路作业安全规定吊装作业安全规定6 相关记录动火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破土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工作票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 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区基本建设、改造施工、装置检维修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170、。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3 职责与分工3.1 公司安全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并对特级动火备案。3.2 各二级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一级及特级动火的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安全部、生产部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查,监督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3.3 各基层单位检修交出确认,负责督促本单位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指派动火监护人,审查特级、一级动火作业,审批二级动火作业。3.4 公司安全部负责审批固定动火区的设定。3.5 各基层单位工艺人员负责对需要进行工艺处理的部位进行处理、并确定盲板位置。3.6 分析检测人员负责动火前的采样分析,确保分析171、数据的准确。3.7 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负责落实相应的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过程的安全。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动火作业的范围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a)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c)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d)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e)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4.2 动火作业等级的划分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等级划分为三级。4.2.1 特殊172、动火作业a)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b)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c) 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4.2.2 一级动火作业 a)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b)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4.2.3 二级动火作业a) 停工检修期间,装置经清洗、置换、化验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生产装置或系统;b)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c ) 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动火作业。4.2.4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173、区。固定动火区应设立围栏,定出制度,严格管理。4.2.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3 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4.3.1 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牵头组织进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根据识别与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控制作业过程风险,并向作业方、监护人交底。4.3.2 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4.3.3 当进行特级动火作业前必须附作业危害分析(JHA)表(见附录B),分析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动火人,一份交动火监护人。当动火结束后,动火监护人将自持的分析表交回给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持有人,存根持有人将分析表174、附到动火许可证的存根后面。4.4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4.4.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须再次进行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动火。4.4.2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特级和一级动火。4.4.3 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动火主要安全措施”栏中的安全措175、施确认,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所管辖专业分别指定工艺人员、安全人员、设备人员、电气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打勾并签名;如其中的部分安全措施与本次动火根本不相关,那么应在安全措施前的序号上打叉,并在安全人员在“确认人”栏中签名。4.4.4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4.4.5 特殊、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动火作176、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4.6 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4.4.7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4.4.8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动火作业创造条件。4.4.9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4.4.10 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177、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在4小时内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4.4.11 装置停工吹扫和开工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4.4.12 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油漆等施工。4.4.13凡处于甲乙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178、可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潺潺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4.4.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4.4.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线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4.16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耳恭听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4.4.17动火作业前,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179、全可靠。4.4.1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旋转氧气瓶与乙炔气气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4.19 新建项目需要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动火监护人。4.4.20 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4.4.21 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180、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4.4.2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与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4.23 特殊动火作业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转换动火作业。2)特殊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动力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动火作业181、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5 职责要求4.5.1 动火作业负责人4.5.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4.5.1.2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4.5.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5.2 动火人4.5.2.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4.5.2.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5.2.3应确认动火时间和地182、点。4.5.2.4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动火。4.5.2.5 动火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作业证。4.5.3 监火人4.5.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5.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4.5.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5.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列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5.4 动火部位负责人4.5.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183、业的衔接。 4.5.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及时制止动火作业。4.5.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5.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八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5.6 动火作业审批人4.5.6.1审查动火证输是否符合要求。 4.5.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4.6 动火作业的审批4.6.1 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负责人、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审查合格184、签字,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发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4.6.2 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负责人、生产部门审查合格签字后,由安全部负责人审批,安全部存档。4.6.3 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负责人审查,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批后,报安全部备案。4.6.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部、生产部审查,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查后批准。4.7 动火分析4.7.1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由分析人员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提供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4.7185、.2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4.7.3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榈标定合格。4.7.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还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4.8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8.1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4.8.2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186、代签,应妥善保管。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4.8.2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4.8.3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申请动火部门或安全部留存、第二联动火人留存、第三联监护人留存、第四联动火所在岗位留存。4.8.4 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5 相关文件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盲板抽堵管理规定6 相关记录动火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3 职187、责与分工3.1 安全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场所)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负责相应记录的管理。3.2 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由于条件限制,必须进入氮气环境中或受限空间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毒物浓度有一项分析不符合安全指标,危险性较大、有特殊要求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3 安全部负责检查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签发危险性一般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3.4 动力车间负责人负责落实、检查安全措施,生产部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动力车间负责人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3.188、6 所在车间工艺人员负责对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工艺处理,并确定盲板位置。3.7 分析检测人员负责对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气体分析检测,确保分析数据的准确。3.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和作业人负责落实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保持作业过程中的联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2 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189、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 打190、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 监测4.5.1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191、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192、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 照明及用电安全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4.8 监护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193、。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 其它安全要求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194、。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 相关文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6 相关记195、录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动土作业安全规定1 目的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加强动土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动土作业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公司安全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破土作业的执行。3.2 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附录A。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安全部审批。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196、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4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9.1 197、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 和 GB 12142 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198、,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1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199、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 和JCJ 46 的有关要求。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5 作业证的管理5.1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审批、管理。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3 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安全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200、方可签发作业证。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安全部、施工单位各一份。5.7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安全部),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6 相关文件安全作业管理制度7 相关记录动土安全作业证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 目的为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临时用电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3 职责与分工3.1 生产事业部3.1.1负责制定、修改、贯彻临时用电安全管201、理制度。3.1.2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以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1.3指导各车间、部门临时用电设备运行和检修中的技术问题。3.2设备部(电力动力)负责用电日常管理。3.3各部门车间负责所在部门用电安全工作,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临时供用电管理4.1.1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急需要跨越分厂范围或穿越道路临时架设线路供电的,用电部门向生产事业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由生产事业部指定的专业电工接入指定的位置。 4.1.2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十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十天202、。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4.1.3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4.1.3.1跨越车间申请临时用电部门指定专人填写临时用电许可证,同意后执行,由设备不(电力动力)安装临时线。4.1.4.2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及时向生产事业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4.1.4.3车间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4.1.4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4.1.5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管理部203、门同意。4.2 用电设施用于临时用电的开关箱,应按运行保障部门的统一要求制作,各使用单位在搭接临时电源时,必须使用临时用电开关箱或移动式电源盘。 用于公司外单位使用的临时用电开关箱可装设计量结算表计。4.3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4.3.1 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侧及操作处均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电器,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4.3.2 临时用电开关箱安装的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4.3.3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坚韧皮线,刀闸、开关等电器设备严禁裸露导电部分。4.3.4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不得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204、高温物体上。4.3.5 临时线路架设时,户内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线路不得低于3.5米,横穿马路的线路不得低于5米。4.3.6 临时线路所接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加装接地线。4.3.7 临时线路靠近高、低压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4.3.8 工作间断离开时,必须切断总电源,挂上标示牌,再次送电时,应先检查线路是否完好。5 相关文件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临时用电许可证高处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明确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加强高处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205、于各类高处作业。3 职责与分工3.1 高处作业由各申请部门实施管理,并负责高处作业的监护。3.2 安全部负责高处作业的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的审批,并对高处作业的实施进行检查。3.3 分管副总、总工程师负责特殊高处作业的审批。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2 高处作业的分级4.2.1 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2.2 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2.3 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2.4 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3 高处作业的206、管理规定4.3.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4.3.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4.3.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4.3.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4.207、3.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4.3.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3.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4.3.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4.3.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208、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4.3.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4.3.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4.3.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4.3.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4.3.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4.3.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209、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4.3.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 和GB 4053.2 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 和GB 12142 的要求。4.3.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210、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4.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4.4.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4.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4.4.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211、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4.4.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212、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4.4.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4.4.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 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 的有关要求。4.4.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213、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4.4.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4.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4.4.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4.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214、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4.4.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4.4.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4.4.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4.4.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4.5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4.5.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4.5.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215、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4.5.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4.5.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4.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4.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审批。1)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 在塔、釜216、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4.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 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217、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 年。4.6.5 作业证有效期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 相关文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6 相关记录高处安全作业证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明确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加强高处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高处作业。3 职责与分工3.1 断路作业218、由各申请部门实施管理,并负责高处作业的监护。3.2 安全部负责高处作业的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的审批,并对高处作业的实施进行检查。3.3 分管副总、总工程师负责特殊高处作业的审批。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进行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4.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4.3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安全部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219、即可进行断路作业。4.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4.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警示灯。4.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警示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公司保卫部门处,然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4.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断路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9在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220、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4.10 甲单位到乙单位作业,乙单位要向甲单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5 相关文件无6 相关记录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作业通知单吊装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生产事业部负责审查大型起重作业的施工方案。3.2 安全部负责对大型起重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3.3 使用单位负责与作业场221、所所在单位协商编制起重作业施工方案(含安全措施)。3.4 安全部负责对作业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3.5 设备部技术员负责对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监督确认。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2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4.3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4.3.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222、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4.3.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4.3.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4.3.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4.3.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223、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4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4.4.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4.4.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4.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4.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224、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 的规定。4.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4.5 作业中安全措施4.5.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 的规定。4.5.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4.5.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5225、.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5.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5.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5.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4.5.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6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4.6.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4.226、6.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4.6.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6.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4.6.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4.6.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6.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227、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4.6.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4.6.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4.6.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4.6.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4.6.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4.6.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228、器。4.6.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4.6.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4.6.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4.7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4.7.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4.7.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4.7.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229、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4.8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8.1 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附录A。4.8.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 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4.8.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8.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8.5 对230、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5 相关文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6 相关记录吊装安全作业证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加强对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各车间、检修单位在检修前均应认真做好“三定”( 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 “五落实”(思想落实,组织落实,物质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开、停车方案落实)工作。3.2 安全部负责抽堵盲板的归口管理。3.3 各车间、部室负责本部门内的抽堵盲板作业的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盲板抽堵231、作业指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4.2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4.2.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2.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2.3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4.2.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2.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4.2.6 在作业232、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4.2.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4.2.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4.2.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4.2.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4.2.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的规定进行233、。4.2.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4.2.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4.2.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4.2.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4.3 职责要求4.3.1 生产车间负责人4.3.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4.3.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4.3.1.3 作业完234、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4.3.2 监护人4.3.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3.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4.3.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3.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4.3.3 作业单位负责人4.3.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4.3.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4.3.4 作业人4.3.4.235、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3.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3.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4.3.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4.3.5 审批人4.3.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3.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4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4.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办理,格式见附录A。4.4.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4.4.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236、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4.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生产部审批。4.4.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5 相关文件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 相关记录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厂内防火防爆区域的严格划分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2 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防火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及区域划分4.1.1 甲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a237、) 闪点28的液体;b) 爆炸下限10的气体;c)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d)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e)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f)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g)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4.1.2 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a) 闪点28至闪点60的液体; b) 爆炸下限10的气体;c)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d)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e) 助燃气体;f)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238、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4.1.3 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a) 闪点60的液体;b) 可燃固体。4.1.4 公司安全部按照以上标准绘制公司防爆区域图,确定各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防爆区域。4.1.5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生产区内除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4.2 防火防爆管理4.2.1生产装置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239、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3)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内,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4)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5)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6)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7)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240、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8)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阀门,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9)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执行。10)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11)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241、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12)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m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4.2.2 动火、用火管理4.2.2.1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生产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4.2.2.2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4.2.2.3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塑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242、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3 消防组织与设施4.3.1公司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4.3.2企业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同时各车间、部门也要相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并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4.3.3 消防组织根据企业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4.3.4公司制定并实施消243、防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4.3.4公司制定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4.3.5其它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1)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物等。 3)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4)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5244、)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6)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7)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部门,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8)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9)进入易燃、易爆和生产场所禁止带入火种。 10)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245、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12)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侧上风向,必要时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13)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及电气制度中的有关规定。5 相关文件消防管理制度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相关记录动火安全作业证消防器材台帐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消防安全巡(检)查表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安全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大、小仓库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全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3 职责与分工3246、.1 财务部负责五金仓库的管理。3.2 灌装车间和各生产事业部负责辖区内原料及成品库房管理。3.2 安全部负责仓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通用要求4.1.1 库房、库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执行。4.1.2 公司建立仓库保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财务部督促保管人员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4.1.3 公司对仓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管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247、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1.4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安全部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全部消防队及使用单位责任人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4.1.5 在仓库和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仓库工作人员应加强日常巡查。4.1.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仓库工作人员应制度化检查防雷248、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安全部报告,安全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4.1.7 仓库内部和危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起火灾。仓库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4.1.8 仓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灯等)。4.1.9 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破损应立即处理。4.1.10 非本仓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4.1.11 储存物品249、属危险化学品的,还应遵守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属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属剧毒品的还应遵守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4.2 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4.2.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4.2.2 公司制订材料入库管理制度,必须按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与入库单核对,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4.2.3 物品出库时,必须按凭证核实品名、质量、数量,按规定操作程序和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发货,确保无误,避免产生事故隐患。4.2.4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250、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4.2.5 仓库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若发生损坏应及时汇报。4.2.6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根据种类、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品混存混放。1) 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2)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3)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4)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 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251、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 生产现场临时存放点的存放量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4.2.7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4.2.8 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4.2.9 剧毒物品、民爆物品、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门双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制度”。4.2.10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4.2252、.11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4.3 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4.3.1 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好牢固,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变化调整室内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4.3.2 库内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货架位置材料摆放须适当并保持安全,不准超载。4.3.3 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4.3.4 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253、过满,需垫置的要进行垫高,梅雨季节和恶劣天气后要进行及时检查,防止浸潮和霉变。4.3.5 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4.4 库区的动火安全4.4.1生产施工人员到仓库动火时,首先要和仓库保管取得联系,动火是什么用途?是否可以动火?有没有易燃的物品等隐患存在。4.4.2 施工人员必须要到安全科办理动火证,再到仓库通知保管员,开始动火时,要有防护人员在场和相应的灭火设备。4.4.3 施工人员完工时,必须要严格检查周围是否存有隐患而后方可离开现场。4.4.4在没有完工之前254、,施工人员和监护人员不能离开现场。4.5 库区安全检查管理 4.5.1保管人员每日一次自查,夏季气温高于摄氏28度时每两天开窗通风一次,高于30度时每天早晚开窗通风,雷雨季节要及时关好门窗并对落水管等渗漏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同样必须记入台帐。4.5.2定期检查由安全部牵头,各事业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每月检查一次,结果必须记入台帐。4.5.3危险品库的保管员,除执行班前班后通风,做好雨雪天气前后的安全检查外,还必须每天对库存危险品检查两次。4.5.4保管人员必须每日一次核对库存情况,如有帐物不符或非法流失,应及时发现和报告。5 相关文件易制毒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255、安全检查表入库单领料单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安全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罐区的安全管理,全厂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3 职责与分工3.1 灌装车间负责成品罐区的管理。3.2 各事业部负责辖区内中间罐区归口管理。3.2 安全部负责罐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罐区安全管理要求4.1.1 储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执行。4.1.2 公司建256、立仓库保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安全部督促相关部门及保管人员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4.1.3 公司对罐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管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1.4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安全部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全部消防队及使用单位责任人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保257、证完好。4.1.5 在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罐区工作人员应加强日常巡查。4.1.6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罐区工作人员应制度化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安全部和所属部门领导报告,安全部根据检查和所属部门自查上报的情况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4.1.7 罐区内部和罐区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起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258、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4.1.8 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防爆电筒、安全灯等)。4.1.9 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破损应立即处理。4.1.10 非本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4.1.11 储存物品属危险化学品的,还应遵守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属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属剧毒品的还应遵守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4.1.12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安全管理;按照企业259、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好。4.1.13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4.1.14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液体(如丙烯、甲醇、乙醇等)储罐,无隔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4.1.15 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和现场围堰泡沫覆盖系统以及氮封装置,进行日常性通氮气保护。4.1.16 腐蚀性液体的储罐、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260、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坏失灵等现象必须及时汇报。4.1.17 储罐区的防火(护)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1、储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2、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切断阀应位于防火(护)堤外。4.1.18 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4.1.19 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安全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4.1.20 罐区是全厂性重点部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61、。危险、剧毒化学品罐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入侵探测器应当进入设防状态。4.1.21 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4.1.22 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1.23 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4.2 储罐区安全检查管理 4.2.1 库存危险、剧毒化学品库区应当定时、定期检查和保管每日自查,实行全程动态跟踪。1)日常检查由仓储管理部门负责,每天进行两次现场巡回检查,并262、在巡查记录上填写温度、湿度等相关数据。2)定期检查由安全部牵头,储运部及相关事业部等部门共同参加,每月检查一次,结果必须记入台帐。3)保管人员每日一次自查,夏季气温高于摄氏28度时每两天开窗通风一次,高于30度时每天早晚开窗通风,雷雨季节要及时关好门窗并对落水管等渗漏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同样必须记入台帐。4)保管人员必须每日一次核对库存情况,如有帐物不符或非法流失,应及时发现和报告。5 相关文件剧毒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表出入库凭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有效控制,预防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263、生,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生产、储存、包装、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经营、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各种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生产、储存、包装、运输和处置废弃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安全部3.1.1负责组织委托评价机构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进行安全评价;3.1.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3.1.3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3.1.4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一书两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制订;3.1.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建档。3.2.6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剧毒品准购证;3.2 供264、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3.3 营销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销售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3.3 灌装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在贮存中的安全管理。3.4 物流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5 各生产事业部负责本车间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4.1.1安全部组织对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包括:a) 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含化学品名称,存放、生产、使用地点,数量,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b) 安全技术说明书;c) 安全标签;d)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e) 危险化学品登265、记证等。4.1.2 公司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部按照GB16483和GB15258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1.3安全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对本公司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危险的,应当立即要求所属部门、车间进行整改,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的“五定”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要求停止使用, 4.1.4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工作由安全部牵头,各职能部门、车间协助办理。4.1.266、5 安全部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4.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4.2.1 根据生产需要,各事业部提出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报供应部实施采购。4.2.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供应商中进行采购。4.2.3 供应部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单位,必须查验与该物品相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4.2.4 购买剧毒化学品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准运证,依据购买凭证购买。4.3 危险化学品267、的运输4.3.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由物流部负责,物流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运输资质进行评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资质。4.3.2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4.3.3 物流部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驾押人员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供应部、营销部交付委托运输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4.3.4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且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4.3.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268、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4.3.6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4.3.7 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其进入厂区或库区。4.4 危化品的销售4.4.1按国家规定,不得向不具备采购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危险化学品。4.4.2销售时,应主动向采购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4.4.3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前到当地公安机构进行备案,凭公安部门核发的准购证明销售。不向没有资质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化学品269、,不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化学品。4.4.4销售部门在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爆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4.4.5每一次完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后,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4.4.6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应每天核对易制爆化学品库存量,发生异常情况(如误售、被盗等)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4.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4.5.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4.5.2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安全270、储存的要求。4.5.3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适宜。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库(含专用设施)要做到整洁、安全,有明确标识,搬运方便,如有损坏应及时处理,散料及包装物应放在专用设施中。4.5.4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并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4.5.5 保管员应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及相关的应急程序,并进行日常检查。储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5.6 安全部委托评价机构对储存27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4.5.7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应由供应商进行回收。4.5.8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4.5.9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和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及其附属物,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272、案。4.5.10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作业指导书,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措施。4.5.11 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4.5.12 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当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4.5.13 对生产、使用、储存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立明确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4.5.14 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明确其特性、类型、危害、安全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273、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简称安全标签),安全标签的编写参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4.5.15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必须修改相应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单位。4.5.16 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4.5.1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要确保安全完好,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对不及时报告或延误解决的,安全部立即限期整改,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教育或处罚。4.5.18属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遵守27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属易制爆化学品,的还应遵守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6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报废管理4.6.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a)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b)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4.6.2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4.6.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6.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275、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4.7 应急救援4.7.1 安全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写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做到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4.7.2 各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工作。5 相关文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易制毒品登记台帐易制毒品登记台帐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276、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3.2 供应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3.3 使用车间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储存、装卸、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277、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4.2 采购时必须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和上一次办理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对未能按时购买的,应及时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4.3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所限定的数额。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司使用,禁止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购买,违者严肃查处。4.4 易制毒化学品购回公司后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数量要核对无误,采购员、保管员和监督员分别在入库单上签字,如发生数量不符的,要告知公司主要管理负责人,及时查清原因。4.5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4.5.1 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278、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4.5.2 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押运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4.5.3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4.6 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4.6.1 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4.6.2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场地的储罐内,并设有专人管理。4.6.3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4.6.4 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279、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4.6.5 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4.7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4.7.1 生产车间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开具领用单,由车间主任签字,生产副总批准后向仓库领用,领用人必须在领用单上签字。4.7.2 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7.3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4.7.4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280、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4.7.5 生产车间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只限当天使用量或当班使用量,不得少用多领,如发生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剩余的,要立即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4.7.6 易制毒化学品严格执行管理负责制和领用、使用负责制,人为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4.7.8 每月底保管员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盘库,购、存、出必须相符,如发现数量不对应,要立即报告公司安全部,查不清原因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4.8 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4.8.1 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4.8.2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281、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4.8.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5 相关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罐区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易制毒品流向登记簿出入库单消防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2 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4 管282、理内容与要求4.1 总经理是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建立消防安全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提供消防安全的资金与物质保障。4.2 分管安全副总是公司主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对各项安全消防措施保证有效实施,安全消防组织有效运行,消防演练有效进行,做到消防工作经常化、持久化。4.3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各自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对日常消防安全负责督查,对本部门、车间的消防工作负全责。4.4 各部门、车间必须和员工签订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订立奖惩措施。4.5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283、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4.6 公司在岗前培训时必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7 火灾事故预防4.7.1 按部门、车间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4.7.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4.7.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4.7.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4.7.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4.7.6 在易燃、易爆禁火区域需要明284、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电钻、砂轮打磨等)或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火。4.7.7 因生产作业或机械修理可能产生隐患或影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4.7.8 落实好消防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发生火灾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填写事故报告,报县消防主管部门。4.7.9 所有进入生产区、库区、禁火区人员禁止吸烟,禁止带入火种,生产场所做好防静电工作,严禁打手机,严禁穿带铁掌鞋,严禁铁件撞击地面,严禁超温、超压;严禁用溶剂擦洗设备,严禁违反工艺规程;4.7.10 在禁火区和易燃易爆场所需明火作业,除需经过批准外,必须采取285、相应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有专人监控;4.7.11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卸、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4.8.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4.8.1 实行属地管理,各部门、车间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4.8.2 公司安全部负责消防器材的更换和配置,按照生产场所的实际需要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4.8.3 消防器材实行定置管理,由安全部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登记,各部门、车间管理维护,安全部负责督查。4.8.4 消防器材有自然损坏或填料过期要及时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况,人为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286、严肃处理。4.8.5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4.8.6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4.8.7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4.8.8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4.8.9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4.8.10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4.287、8.11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4.9 成立专兼职消防队4.9.1 专兼职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4.9.2 专兼职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4.9.3 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4.9.4 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4.10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0.1 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4.10.2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4.10.3 288、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11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4.12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5 相关文件安全作业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6 相关记录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动火安全作业证消防安全活动记录消防安全巡(检)查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 目的 为加强生产区、储存区的禁火禁烟管理,保障生产区域禁火禁烟工作的有效实施,以防发生火灾、289、爆炸等各类事故,确保生产区域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域内的管理,其范围为东、西生产厂区及库区。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 为禁火禁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禁火、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3.2 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禁烟区管理4.1.1 生产区大门以内的所有区域称为禁烟区4.1.2 大门口等位置应设醒目的禁烟标志,并利用各种方式做好禁烟宣传工作,禁烟标志必须保证完好,任何人不得损坏。4.1.3 公司禁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属区域责任部门负责区域内的禁烟管理,除本部门人员不吸烟外,需对辖区内外来人员进行告诫与制止。4290、.1.4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发现有现场吸烟者,按严重违纪处理。4.1.5 禁烟区内不准有烟头,分管区域内发现有烟头的将按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4.1.6在禁火区吸烟者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分别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1.7在禁烟、禁火区不准携带打火机和火柴。4.1.8凡违反禁烟管理规定的外来单位和个人,除接受违章教育外,同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结合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在工程结算费中支付或个人支付。造成严重事故及后果者,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4.2 禁火区的管理4.2.1根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对公司内区域进行划分,厂区内除固定动火区291、外的其他所有区域均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一旦存放必须视其为禁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动火。需动火时,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执行,违反规定,未经批准的视为在禁火区内明火,发生事故作肇事行为处理。4.2.2 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做饭等。4.2.3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动工具、砂轮等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级别动火证。4.2.4 禁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应设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4.2.5凡在禁火区内,有明火行为或吸烟的,视为故意纵火,若发生事故则作为肇事者交司法部门处292、理。4.2.6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装载阻火器,否则若发生事故,除追究驾驶员和车主责任外,门卫值班人员负连带责任。4.2.7在禁火区内发现烟蒂或有明火痕迹的,由所辖部门负责追查,并承担相关责任。4.2.8凡属公司禁烟范围的场所,安全部定期进行禁烟专项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对违章人员、违纪单位当场进行处理。4.2.9凡在禁火区违章动火或发生事故均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和有关制度执行。5 相关文件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规定6 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表承包商管理制度1 目的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减少和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章及事故发生,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293、保。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作业现场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承包商的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负责动火、动土等作业许可证和临时出入证的办理,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3.2 设备部 负责设备安装及检维修承包商的资格预审和承包合同的签订。3.3 办公室(基建办) 负责建筑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和承包合同的签订,负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验收与管理。3.4财务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和返还。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承包商资格预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资质否决:没有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曾经发生过有影响的人员294、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4.2承包商选择4.2.1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承包商进行评价与选择。对承包商评价的内容有:1)承包项目的资质;2)是否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是否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5)参与项目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6)是否曾经发生过事故;7)施工设施及安全措施是否齐全。4.2.2承包商按以上内容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供资料,项目管理部门、安全部、设备部、办公室、财务部人员参加对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选择,选择信誉好、安全管理扎实的单位作为项目的承包商。4.295、2.3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4.2.4 对长期合作的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建立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并将名单通知安全部管理。4.3开工前准备4.3.1 承包商在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部审查同意。4.3.2 承包商必须向财务部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3.3 项目施工前,承包商应编制施工方案,在制定的施工方案中均应含有职业健296、康安全管理内容;重大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方案经公司安全部审定,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4.3.4由项目部协助安全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承包商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4.3.5安全部对资质审查合格并经过入厂安全教育的外来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入厂证,无入厂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4.3.6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4.4施工过程管理4.4.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297、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4.4.2 在承包工程中,承包商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4.4.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4.4.4承包商负责人要准时出席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按时完成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要求。4.4.5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4.4.6安全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记录。4.4.6.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章,发现一人次,298、扣除风险抵押金50元:a) 进入施工现场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不合格; b) 无有效入厂证或持假证进入装置区内作业; c) 高处作业人员高空抛物; d) 高处作业用脚手架有一处不合格; e) 高处作业人员移动过程中无防坠落措施;f) 用火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g) 2米以上高处用火作业没有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h) 气瓶附件、摆放方法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i)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j) 起重作业未设警戒区;k) 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消防通道; l) 使用不合格的起重用具;m) 破土作业未设警示或需采取防滑坡、塌方措施而未采取;n) 移动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299、具未达到“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o) 临时用电设施未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p) 临时电源线未按要求架空或过路保护;q)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r) 射线作业未按要求设置警戒区;s) 射线作业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t) 废水、物料乱排、乱放,造成地面污染的;u) 其他危及HSE的一般行为或状态。4.4.6.2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发现一人次,扣除风险抵押金200元:a)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其它未经批准的明火行为及动火作业证超时的;b) 无有效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c) 无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事特种作业;d) 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拒不纠正的;e) 同一作业人员相同违章300、连续出现两次以上的;f) 同一施工区域内同时出现两处以上相同违章的;g) 作业票证中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两项未落实的;h) 施工电源线裸露或带电部分裸露;i) 不具备作业条件强行作业的;j) 机动车辆无有效通行证和合格阻火器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k) 废水、物料进入清净下水系统,造成环境污染的。4.5 表现评价与续用项目完工后,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全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对承包商的表现进行评价,汇入承包商档案,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4.6 承包商档案各项目管理部门将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档案,内容包括: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301、全管理制度目录;4)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5)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6)其它相关资料。5 相关文件安全协议书6 相关记录合格承包商名录承包商档案施工过程安全检查记录入厂证发放记录项目施工方案供应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避免因外供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供应商的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运输安全负责。3.2 质检部、设备部负责采购物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入库验收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供应商的选择4.1.1 供应部应对供应方的商品质量、生产能力、检测手段等进行调查;应审查302、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必须具有所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否则不得作为合格供方。4.1.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按规范包装,标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必要时可进行小批试用。4.1.3 供应部对所采购物品需要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供应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4.1.4 质检部根据标准和规定对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或验证。4.2 对供应商的监控4.2.1 供货期间,对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向供方及时反馈,并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以有利于供方采取整改措施。4.2.2 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重新选择合格供方。4.2.3 303、供应部每年对本年度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质量合格率、交货及时和服务等,危化品供应方需提供最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2.4 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物品,供应部应提交安全部备案。4.2.5 供应部应经常、及时识别采购过程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风险。4.3 对供应商的要求4.3.1 供应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避免对随后产品的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以及安全生产风险、职业健康风险及环境产生影响。4.3.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双方应将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包装运输、装卸及危化304、品存储和罐区的情况进行沟通,特别是储罐的接口形式等,避免造成意外泄漏,形成危险和污染。4.3.3 供应商在商品尚未交接完成时,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供方应听从本公司指挥,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扑救。4.4 供应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5 相关文件 无。6 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物资购销合同供方调查表供方评定表合格供应商名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供方和合同方安全管理通报记录表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变更管理,防止因变更管理失控而引发事故,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305、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变更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安全部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检查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3.2 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车间贯彻执行本制度。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变更管理要求a)明确变更内容;b)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c)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d)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e)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4.2 变更类型4.2.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b)原料介质变更;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306、e)操作规程的变更;f)工艺参数的变更;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等。4.2.2 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b)安全设施的变更;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e)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4.2.3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b)人员的变更;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d)管理职责的变更;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4.3 变更程序4.3.1 变更申请4.3.1.1 变更申请一律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主要内容包括:a) 变更理由;b) 变更依据;c) 变更条件;d) 变更时间;e) 变更方法与步骤;f) 变更部门与责任人。4.3.307、1.2 “变更申请表”应交相关职能部门保存,并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以便追溯。4.3.2 变更审批4.3.2.1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由各事业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形成变更计划书,填写“变更申请表”,报请分管副总和总工审定、批准,重要的报请总经理批准。4.3.2.2 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由设备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形成变更计划书,填写“变更申请表”,报请分管副总审定、批准,重要的报请总经理批准。4.3.2.3 管理变更主要由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形成变更计划书,填写“变更申请表”,报请行政副总审定、批准,重要的报请总经理批准。4.3.2.4 “变更申请表”呈报后,相关主管领导和部门应及时审阅308、反馈,并组织相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4.3.2.5 任何变更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3.2.6 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要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4.3.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的任何临时性变更,都必须重新进行审查和批准。4.3.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要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并按要求填写“变更验收表”。变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5 相关文件 无。6 相关记录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