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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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2844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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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方案为积极探索我市建筑废弃物在工程建设领域循环利用 的有效途径,促进广州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 好型社会建设和建筑废弃物等“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根 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 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为 指导,紧密围绕广州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提出的“低碳生态 城市”、“美丽广州”的建设目标,以建筑废弃物排放源头减 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和排放无害化 为主线,结合“三旧”改造,稳步推进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 和分级循环利用试2、点示范工作,探索并逐步建立我市建筑废 弃物循环利用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扶持政策。(-)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分级循环利用的技 术体系,加快制定并出台从工程建设源头减排、建筑拆除现 场分类管理、废弃物运输与消纳管理、废弃物循环利用再生 建材财政补贴以及在建设工程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逐步提 高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应用比例,以工程应用带动绿色再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建材的推广使用工 作。第五条从事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的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建筑废弃 物综合利用项目布点方案,并按照长期消纳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 国家(行业3、)、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生产和提供 工程应用服务,并于每JJ 5日前分别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 理委员会报送上月再生建材生产应用与原料使用情况的有关统计报 表。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卜应在房屋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 人行道、广场、公园、绿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 使用再生建材。第八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要求,优先使用再生建材。 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 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 财政和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4、绿色建筑等项目,在 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 15%。第九条按规定使用再生建材的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 以下要求实施:(一)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建筑 废弃物的处置和使用再生建材作相应论证;在工程招标和材料采购环 节应当对再生建材的使用明确具体要求并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 中载明再生建材的使用情况;(二)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建材的使用部 位、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三)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建材,确保按图施 工;(四)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再生 建材。第十条 对于城市更新达到5、一定规模的建筑物拆除项目,鼓励在 建筑拆除现场采取建筑废弃物移动处理方式,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生 产再生建材,并优先应用于该地块的重建项目。第十一条再生建材的推广使用情况纳入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对 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第十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再生建材技术指引,并 将再生建材的各相关责任主体行为纳入建设系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体系。市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中再生建材应用 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再生建材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第十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调剂建筑废弃物原料,优先保障 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并对原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第十四条市林业园林、交通、水务等6、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 办法要求负责对相关专业工程中再生建材应用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再生建材生产项目、再生建材工程应用项目以及拆除 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项目,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 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示范项目。经评定为示范项目的,在各 类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 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生建材产业发展。2.2013年建设1-2个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试点示范 基地,年利用量100-200万吨;力争2016年前建设7-8个 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使全市年利用能 力达到17、500万吨以上,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其中拆除废弃物再生利用率达到85%以上。3.2013年年底前确定1-2家条件较为成熟的废旧沥青的 回收利用定点企业,2014年实现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80%回 收利用,之后逐步做到100%回收利用。2013年底确定1-2家建筑废玻璃回收利用定点企业,到 2014年逐步实现我市建筑废玻璃回收利用率达到60%。二、主要任务与分工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目前建筑废弃物排放量 大、处理利用能力严重不足、相关鼓励优惠政策缺失的实际 情况,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一)推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1 .制定广州市建筑工程减排废弃物技术规范和广 州市绿色施工技术规8、范,从建筑全寿命周期节材和循环利 用的角度优化规划设计、推广绿色施工管理,优先考虑工程 区域内挖填土石方平衡和推行建筑废料回收利用,有效减少 建筑废弃物排放总量。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建 委)2. 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建筑余泥 供需交换调剂平台气对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无法在工程内部 实现土方平衡的外运余泥,及时通过该平台发布供给信息, 以方便与其他填土工程交换利用。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 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委、市林业和园 林局、市水务局、市地铁总公司)(二)规范建筑拆除工程现场分类管理制定并实施建筑拆除分类管理技术规范,从源头上 对建筑废弃物进9、行分类收集,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降低成 本。2014年底前选择一个建筑拆除量比较大的新区开展相应 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三)确定再生建材循环利用项目的选点布局,推进循 环利用项目规划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资源就近利用、总量控制的 原则,分别采取移动式生产、固定场地生产和循环经济产业 园模式,推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1. 制定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特许经营条件及 竞争性配置方案o2013年底前完成3-5家企业特许经营招标, 中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按照住建部相应资质条件执行。(责 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市发改委)2. 对可自行提供生产场地的混凝土与制品10、中标企业和 沥青混凝土、废玻璃回收利用定点企业引入固定式生产线建 设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场地面积较大、 条件较好的萝岗区禾丰、花都区狮岭镇长岗村等建筑废弃物 消纳场和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村等地块,通过调整用地性质 或灵活采取临时建设用地等方式,引入固定式生产线建设建 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力争2013年底前建成1-2个建筑 废弃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 相关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 局、市供销总社)。3. 在建筑拆除量较大的区域引入移动式生产线,就地 开展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海珠、越秀、荔湾、天河等有三 旧”改造任务的区(县级市11、)政府要确定责任主体,结合“三 旧”改造做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规划。条件许可时可引入 移动式生产线在拆除现场进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相 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建委)4. 结合我市“三规合一”工作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在白云区李坑、萝岗区福山、花都区和增城市仙村镇碧潭村 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或周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建设建筑废 弃物循环利用项目;每个项目年利用规模100万吨至200万 吨,用地100亩至150亩。近期重点推动白云区李坑和萝岗 区福山环境产业园项目规划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所在 的白云、花都、萝岗等区和增城市要大力支持、推动产业园 内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12、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城 管委、白云区、花都区、萝岗区和增城市政府,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5. 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要落实属地管理职 责,在辖区内分别选址建设1个以上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 目,消化利用辖区内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使本区、县级市建 筑废弃物年利用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黄埔 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政府)(四)加快办理再生建材循环利用项目报批手续将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视同市政建 设配套工程,纳入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管理,在规 划、用地、环评等环节加快办理报批手续。(牵头单位:市 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13、局、市环保局)(五)制定并落实配套扶持和管理政策1 .制定并出台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办 法,2013年底前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明确各类政府投资 项目按一定比例率先使用、社会投资项目推广使用等要求, 并逐步提高再生建材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到 2015年市政工程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比例力争达到 30%,建筑工程使用比例力争达到15%o(牵头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市交委、市住保办)2.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性资金补贴办法, 按照生产企业利用废弃物的数量予以核拨财政补贴资金,2013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财 政局)3.14、 将建筑废弃物作为特许经营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的生 产原料进行就近统筹分配和调剂,并将相关运输与消纳管理 措施等纳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联单管理实施办法、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之中。2014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交 委)4 .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特许经营 项目优惠鼓励政策:申报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和循环经 济专项补贴资金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财政补贴由市城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核拔;纳入战 略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范围由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办理;税 收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负责落实。(牵头单位:市固废办,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15、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 国税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将建筑废弃物循环利 用工作纳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 内容。由市固废办牵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 会议,督促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分 工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二)开展示范总结和推广。对已建成的再生建材生产 示范基地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对不足之处认真分析 并吸取教训,为指导后续生产基地的科学、规范建设做好积 累。(三)加强政府监管。各相关部门应坚持日常监管与专 项执法相结合,加强对建筑废弃物分类管理、专业运输和定 点受纳、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全过程的监控力度,并16、使监管 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防范和查处建筑废弃物乱排乱放行 为,保障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四)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利用各种渠道向 社会广泛宣传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增强相关各 方参与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自觉性,鼓励和促进社会公众 参与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监督。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促进广州生态文明建设,现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 委员17、会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4年7月9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推广使用建筑废弃 物再生建材产品,促进广州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 方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废弃再生建材产品生产和使用 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 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 道路、基坑、隧道、河道等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以下简称再生建材),是 指以建筑废弃物作为原材料,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回收、加工处理后, 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建材产品的统称。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建材生产 和使用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市建 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承担。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组 织编制和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布点方案。林业园林、交通、水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节约资源和环境 保护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的要求, 协同实施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