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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别墅、高层住宅及商业工程安全监理细则(23页)
三层别墅、高层住宅及商业工程安全监理细则(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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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细则
上传人:Le****97 编号:886286 2024-01-16 23页 107.54KB
1、 xx可园 工程监理细则(安 全) 内容提要: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内容 强制性条文(摘录)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 录一、工程概况3二、安全监理的依据3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3四、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4(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4(二)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7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 摘要 ):9(一)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2005)9(二)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 91)11(三)机械使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01)15(四)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2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21(五)提升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23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15栋三层别墅、8栋高层住宅及5栋商业组成,低层为框架结构、高层为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总建筑面积83992,其中地上约59292,地下约24700。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25年。二、安全监理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3、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2、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3、xx顾山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 4、xx顾山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在施工阶段,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4、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遇台风、雨汛影响及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施工人员转移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转5、移。发现未转移情况的,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应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能够全面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3)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生产问题。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理专项检查记6、录。 (5)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在工程竣工前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做出评价,报建设单位,并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6)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信息传递、整改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和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记录。 (7)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情况的监理例会记录等。(8)其它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监理记录。 5、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四、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7、工作内容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内支撑、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8、防火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检查下列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审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3)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a、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b、临时用电施工9、方案; c、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 d、垂直提升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方案; e、承重支模架安装拆除方案; f、脚手架安装拆除方案; g、深基坑围护方案; h、土方开挖方案; i、大型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j、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方案; k、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检查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是否编制方案,并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活动房使用前是否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以上审查均应出具审查意见,载入监理记录。3、 督促施工10、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11、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给合本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以下具体工程,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 (4)本工程总高度35米,属于高空作业。 5、建设工程施工前,督促施12、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7、督促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编制专项防护方案,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13、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8、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查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14、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0、督促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1、在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1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土建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3、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二)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16、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主要内容有: (1)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2)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手续,并签署意见。 (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五小”设施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法规、文件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5)参17、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 建立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3、检查现场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18、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4、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5、检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19、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8、检查督促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a.进行日常维护保养;b.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c.20、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检修,并做出记录。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 摘要 ):(一)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21、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 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 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 , 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 程序 ,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 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 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1.122、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 ,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 ( 总配电箱 )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 ,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最零时 , 工作零线 (N 线 ) 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 线 ) 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 , 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 严23、禁通过工作电流 , 且严禁断线。 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 ,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的电力系统中 , 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 , 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 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24、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 , 应挂接地线 , 并应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 , 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 , 必须装设同期装置 , 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 / 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 ; 绿 / 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 PE 线 , 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 严禁25、沿地面明设 ;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2 台以上用电设备 ( 含插座 ) 。 8.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 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 ;PE 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 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温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26、溅型产品 ,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O.l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 0.l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30mA . s 。 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漉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 , 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 , 并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 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 , 必须27、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 , 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 , 并关门上锁。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明 , 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2. 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 , 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 , 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 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 , 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 其电源应设28、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 , 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二)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 91) 2.0.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 , 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 ,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 , 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 , 应设警戒区 , 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 29、对临边高处作业 , 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 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基坑周边 , 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 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三、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 , 应予分隔封闭。 四、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3.1.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30、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 m、下杆离地高度为 O.5O.6m 。坡度大于 1 : 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 , 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1000N 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 ,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三、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 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或 400m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 , 不应大于 25mm 。 板与笆下边距31、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 10mm 。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四、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3.2.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 , 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 , 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 一、板与墙的洞口 , 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m 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 , 杯形、条形基础上口 , 未填土的坑槽 , 以及32、孔洞、天窗、地板门等处 , 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 , 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 , 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3.2.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五、边长在 1500mm 以上的洞口 , 四周设防护栏杆 , 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33、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4.1.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4.1.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4.1.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L70x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4.1.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34、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4.2.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4.2.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二、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4.2.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35、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二、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4.2.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4.2.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36、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4.2.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撞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37、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5.1.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5.1.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悬挑式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38、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5.1.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5.2.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39、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5.2.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5.2.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盟主设顶部能防战迦翌屋里扭。(三)机械使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0.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2.40、0.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2.0.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0.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己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2.0.15变配电所、乙快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人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41、现场安全措施。2.0.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津、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3.1.7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3.1.8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3.1.11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3.1.14发生人身42、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3.6.17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帮扎在金属架上。3.6.19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3.7.14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禁用于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4.1.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3、。4.1.8百查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4.1.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4.1.12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4.1.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44、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4.2.6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的,严禁下降起重臂。4.2.10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4.2.12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4.3.2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4.4.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45、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4.4.42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里笠盒里且立醉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钟。4.4.47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4.7.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于拉脚踩钢丝绳。5.1.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5.1.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46、,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5.1.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5.1.10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5.3.12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5.4.8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47、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5.5.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5.5.17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5.10.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5.11.4穷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穷,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于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奔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5.12.10电动冲击穷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48、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5.13.7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5.13.16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5.14.3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6.1.1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模等塞紧轮胎。6.2.2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6.2.4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49、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6.3.3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6.3.6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6.5.4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6.5.6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6.5.7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50、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6.7.9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6.7.10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6.9.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6.12.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6.12.9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51、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7.1.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7.1.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7.3.1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7.5.18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7.6.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7.11.2潜水泵放入水52、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8.2.13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8.8.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9.5.2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10.6.2喷涂燃点在21C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12.53、1.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12.1.9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12.1.11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54、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己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12.1.1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12.14.6电石气起火时必须用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12.14.16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四)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3.1.3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钢管上严禁打孔。5.3.5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55、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6.2.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6.3.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6.3.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56、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6.4.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两步)。6.4.4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6.4.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6.6.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6.6.3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7.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57、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7.3.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7.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7.3.8连墙件、剪刀撑、斜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7.4.2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7.4.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构配件严禁58、抛掷至地面。8.1.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9.0.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9.0.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9.0.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3.0.4钢管应59、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6.2.2上、下榻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6.2.4水平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二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6.5.4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6.8.1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因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7.3.1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4.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60、置;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7.3.2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7.3.3连墙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7.5.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4.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5.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6.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掷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人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8.61、0.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8.0.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8.0.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8.0.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1.交叉支撑,水平架;2.连墙件;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4.栏杆。8.0.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8.0.10沿脚手架62、外侧严禁任意攀登。9.4.3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6.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五)提升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2.0.6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1.9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4.0.11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5.0.1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一、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63、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断绳保护装置满载时,滑落行程不得超过1m。二、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其强度应能承受1kN/水平荷载。三、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四、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7.2.2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64、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7.2.3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7.3.2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7.3.3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7.3.8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8.3.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应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应良好。10.1.2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二、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三、高架提升机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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