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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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4472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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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提升行动项目城市为扎实推进项目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机构支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原则,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上门服务,实现养老服务“零距离”,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家环境中享受专业照料服务,提升获得2、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12月底前,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469张,服务人次不低于938人次二、实施内容(一)主要任务按照项目要求,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69张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的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938人次(含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3、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二)对象认定结合分配我市项目资金额度、绩效目标和服务要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对象主要以XX户籍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岁及以上经评估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失能等级进行评估认定(三)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涉及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备等,可由家装、通讯、科技类专业化企业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机构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成立并在民政部门备4、案,正常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具备日托、上门服务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种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2.开展上门助医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医疗资质3.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及上门服务相关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并能按照规定与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4.鼓励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提升专业化水平5.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向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区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个区县不超过2家机构(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主要分为适老化改造与智能化改造,5、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2年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具体要求:1.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2.智能化改造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实现与市、区县多级应用、兼容互通、资源共享,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五)上门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对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三、实6、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15日10月31日)各区县根据本方案,部署本辖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并做好本辖区有资质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选定工作各区县实施方案要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二)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完善与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进行对接,确定服务对象,指导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7、机构信息、评估机构信息、床位信息、设备信息(含适老化及智能设备)、服务协议、服务数据、床位认定结果等报送市民政局,并纳入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进行监管(三)进展报告阶段(2022年11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2023年11月底前)各区县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组织实施、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亮点成果等形成工作总结分别于2022年11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2023年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通过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对各区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四、办理流程(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流程8、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区县民政局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申请2.评估申请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由区县民政局确定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内容实施单位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实施方案,经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3.改造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4.监管实施单位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过程中需要将过程数据接入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数据接入、更新和完善5.验收实施单位在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后,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由区县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二)9、居家上门服务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区县民政局提出居家上门服务申请2.评估申请居家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其身体状况的评估由区县民政局确定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上门实施服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服务内容,经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服务3.服务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4.监管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过程中需要将过程数据接入市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数据接入、更新和完善5.验收服务机构在上门服务过程中,应每月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交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服务时长、服务频次、服务内容等区县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10、半年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验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玉宁任组长,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孟雅莉、市民政局副局长封长潮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步红俊、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许军利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作为破解养老服务领域痛点、堵点、难点的重要民生工程,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任务,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加强绩效管理各区县要加强项目11、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在金民工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对项目进展实行“月指导、季调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各区县要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使用、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三)加强公示宣传各区县要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通过多种渠12、道方式宣传解读项目内容,使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项目相关提供主体和民政干部准确理解掌握项目要求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做好项目经验发掘、总结、推广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四)加强质量监管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服务机构每月须对服务人员入户服务情况实施回访,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意见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区县民政局要定期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上门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五)加强责任13、追究服务机构有违反协议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对服务组织采取限期整改、失信惩戒、降低或停发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XX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全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力争到2022年2月底,为我县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60周岁(含60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政府购买14、居家养老服务二、工作内容(一)家庭养老床位根据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物理环境等方面的适老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二)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明确发展目标、惠及人群、服务内容、质量监管等三、工作要求(一)服务对象具有XX县户籍且在户籍区域范围长期居住的,经评定为失能、部分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对该部分人群实现全覆盖,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15、助的老年人家庭,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购买服务服务机构可延伸服务,为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本项目对服务对象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经过评估符合要求的新增服务对象按年纳入,因去世、户籍迁移、条件改变等不符合要求的核减服务对象按月减退,由XX县民政局组织服务机构实施(二)服务机构1.依法登记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及连锁化运营的养老服务组织),应具备专业服务团队及运营管理能力,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2.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16、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3.有可以上门提供照护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服务机构应当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为所有上门服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4.配有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系统,具备接入县级民政部门信息平台的功能,并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系统运行需纳入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监管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及资质、城乡差别,按财政局招投标17、相关要求,择优选择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示(三)床位建设和服务内容1.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部位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护理床、康复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2.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信息传输、服务监控监督和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后及时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处置(原则上城区15分钟、农村地区30分钟)3.能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18、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4.能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服务信息在XX县级信息平台有详细记录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四)办理流程1.评估申请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XX县民政局组织相关专业机构统一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评估2.申请经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设立家庭养19、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改造项目和照护计划3.公示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标准和对象等有关信息的公示、公开,各村(居)设置公告栏,及时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床位建设、购买服务等内容4.签约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对建设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首次签订合同不低于12个月),协议由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四方共同签订5.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改造,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与县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纳入平台监管6.服务服务机20、构按照养老机构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五)验收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满个月后,向县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合同、建设投入清单、服务数据信息清单等资料,由县民政局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或聘请第三方等方式进行入户验收认定验收通过后,相关信息由服务机构录入XX县级养老信息平台(六)变更及终止因签约服务对象住院、变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在个工作日内对县级养老服务平台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服务机构被职能部门21、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县民政局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及资质、城乡差别,按财政局招投标相关要求,择优选择服务机构继续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四、项目运行保障(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达标的,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安装和维护等按照不高于3000元/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城乡差别、服务距离远近由政府分别按照16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二)项目的实施,包括老年人信息采集、能力评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为第三方服务机构无偿提供养老服务用房,综合利用社区养老用房、农村幸福院、孝善食堂等设22、施作为服务站点,根据老人分布情况,合理布点,有效开展养老服务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市民政局方案,部署XX县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2.确定服务实施机构县民政局应按照按财政局招投标相关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对有资质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搭建智慧养老平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选定工作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要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作出能力23、等级判定,根据能力等级评估结果,确定服务对象并签约,按照服务需求初步确定服务项目(二)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1.完善县级养老信息平台指导服务机构将服务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评估机构信息、床位信息、设备信息(含适老化及智能设备)、服务协议、服务数据、床位认定结果等录入本机构平台,并纳入XX县级平台统一监管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机构按照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信息化改造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3.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中24、的签约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专业服务(三)考核评价阶段(2022年2月)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亮点成果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同时做好迎接市民政局对XX县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评估工作附件:1.X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领导小组2.XX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3.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清单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附件1XX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XXX同志25、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一、生活照料服务1.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2.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3.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4.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等二、护理服务1.清洁护理,包括洗漱、剪发剃须、助浴等;2.进食护理,包括喂饭(水)等;3.排泄护理,包括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4.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5.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护理技能提升培训和指导等三、医疗保健服务1.建立健康档案;2.康复咨询和指引;3.康复训练及康复理疗;4.预防保健;5.常规生理指数监测;6.医疗护理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1.情感支持服务;2.社工介入服务;3.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服务五、电子信息化服务安装紧急呼叫、远程监控等设备,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动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