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加工行业制胶项目逐步退出化工生产工作实施方案(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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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2567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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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材加工行业制胶项目逐步退出化工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现有板材加工行业制胶项目逐步退出化工生产工作,按照*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市要求,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整改、逐步退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板材加工行业制胶项目关停退出,确保2025年底前所有板材加工行业制胶项目全部退出化工生产,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现有板材加工制胶项目基本情况前期,县化转办结合各镇街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全县所有板材加工制胶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我县共有板材加工行业制胶项目的企业共有71家(单纯制胶项目企业10家),其中有环评手续的71家,有制胶立项备案手续的有4家,有土地2、出让手续的10家,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3家,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1家,有安评手续的47家。三、制胶项目逐步退出化工生产分类实施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搞“一刀切”,结合目前我县板材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实施:1.无制胶立项备案手续、单纯制胶项目企业。制胶项目属于制作环境报告书类化工项目,按照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政办字2019150号)规定,此类项目应该在化工园区内实施。根据企业手续办理情况和环保督察反馈要求,单纯制胶项目企业属于违规化工企业,应该立即组织关停退出,退出期限为2021年12月底。2.无制胶立项备案手续、无安评手续的板材加工企业,应该立即组织关停退出,退出期限为23、021年12月底。3.无制胶立项备案手续、有安评手续、安全生产有保障、环境保护达标的板材加工企业和有制胶立项备案手续单纯制胶项目企业,限期关停退出,退出期限至2023年底。4.有制胶立项备案手续、其他手续齐全、安全生产有保障、环境保护达标的企业,按照“三线一单”方案期限,到期后立即关停退出,退出期限至2025年底。整体工作实施阶段,如果上级有新文件或规定出台,按新文件规定执行。四、立即关停退出相关工作(一)关停退出标准1.拆除涉及制胶工艺的所有设备和附属设施。2.清除涉及制胶工艺的所有原料。3.变更营业执照涉及制胶工艺内容。4.注销涉及制胶工艺环评批复。(二)关停时间要求1.2021年9月底前4、,涉及制胶工艺企业所在乡镇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关停退出准备工作;并根据企业生产、装置、原料情况倒排工期制定“一企一案”。2.2021年11月底前,清理涉及制胶工艺的所有原料和附属设施。3.2021年12月底前,拆除涉及制胶工艺的所有设备和附属设施。(三)关停任务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照涉及制胶工艺环评批复情况拉出企业应拆除设备和附属设施清单;所在镇街按照清单督促企业进行拆除到位和变更注销相关手续;县化转办组织相关部门按清单进行验收。1.涉及制胶工艺企业所在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拆除设备、清理原料和变更注销相关手续等关闭退出工作。2.涉及制胶工艺企业作为主体责任,应配合所在镇街和职能部门5、,主动拆除相关设备、清除原料、变更注销相关手续。落实企业退出期间的安全主体责任,拆除设备过程必须遵循相关操作规程,严防安全、环保事故发生。3.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设备拆除时环保监管工作,确保关闭退出期间不发生环保事故;负责注销涉及制胶工艺环评批复。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企业设备拆除时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关闭退出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5.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变更营业执照涉及制胶工艺内容。6.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相关企业断电工作。7.县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关停退出工作,及时向县领导汇报关停退出工作的进展情况。五、逐步关停退出相关工作需要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逐步关停退出的,参照立即关停退出执行,在到达关停限期前两个月由化转办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关停退出工作,确保2025年底圆满完成逐步关停退出工作。附件:板材加工行业涉及制胶企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