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方案(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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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6198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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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沂市财政局临农基地函字20119号关于对2010年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各县区基地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现将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验收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10年临沂市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创建奖补项目的自查初验和市级复查验收准备等各项工作。附件: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农业 基地 项目 验收 通知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印发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验收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2、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57号)有关要求,市基地品牌办公室、市财政局研究确定,自7月21日起,对2010年市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项目进行验收。结合全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验收方案。一、验收依据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做好2010年临沂市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临财农20108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财农20108号)和项目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 二、验收范围和内容(一)验收范围2010年市财政扶持奖励的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奖补资金拨付情况。(二)验收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的总体建设规划,项目要达到的3、建设标准、规范,项目规划布局图;项目建设期限。2、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质量标准、项目综合效益、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等。 3、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投资(财政支持环节和金额等)、县乡财政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等。三、验收组织市基地品牌办、财政局从市直农口部门抽调农产品基地业务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四、验收程序和方法(一)验收方法1、县区自查。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30日,项目县(区)组织项目自查验收,形成自查报告,并务于8月2日前报市基地品牌办公室。2、市级复查验收。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104、日,市检查验收组进行复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看、查、议”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查看为主。(二)验收程序1、听取项目县(区)自查验收情况汇报。2、查看项目建设情况。(1)查看项目档案,查阅相关文档资料。看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工程决算资料和项目竣工图、账务资料等是否完整。(2)查看建设规划、建设地点和建设性质。看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地点、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有变更申请和批复。(3)查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任务完成情况。看基地建设面积是否达到实施方案规定的计划指标;看基地建设内容,种植(养殖)的种类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产品是否达到要求的标准并获得相关认证,设施5、建设、设备购置等是否达到建设标准等;是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4)查看示范效果及效益情况。看项目自身经济效益情况、示范带动效果,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组织工作及管理工作创新。3、检查账务资料(1)县乡财政配套和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查看县乡财政配套是否按计划落实到位,有无虚假配套现象(查看指标文件、拨款凭证、企业、单位银行对账单);企业、单位自筹资金是否已落实,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真实可靠等。(2)资金使用管理。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奖补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临财农20108号)规定,资金拨付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或县级报账制,拨付是否及时,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等6、。对项目资金尤其是大额资金进行跟踪检查,核查资金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现象。(3)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奖补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滞留财政资金等现象。4、形成反馈意见。验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反馈意见。如:工作措施是否得力,取得的经验和创新做法;项目实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是否明显;示范带动作用是否突出。5、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意见。6、验收组完成对项目单位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及项目效益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验收结论及2010年市优质农产品基地项目验收考核表。7、对存在问题,要求制定7、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限期完成整改。 五、验收资料验收时,各县区(单位)应向验收组提供如下资料:(一)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二)工程决算资料及项目竣工图。(三)账务资料。资金管理档案,包括帐簿凭证、拨款文件、银行对帐单等。六、验收结果的使用市基地品牌办公室、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组评分结果,将项目县(区)进行排序,对验收结果按照排序在全市通报,将验收结果列为2011年对县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考核的内容和2011年对县区项目扶持奖励的参考依据。对没有完成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由市验收组重新验收。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8、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混乱,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将取消县区2011年项目申报资格。附件:2010年临沂市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项目验收考核表联系人:市财政局蒋萍电话: E-mail:2010年临沂市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项目验收考核表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考核项目验收方式考核量化内容及标准分值扣分分值及原因得分验收材料查阅资料项目实施资料(申报书、实施方案、工程决算资料、项目竣工图或竣工验收材料)、账务资料(会计账簿、凭证)等验收材料齐全、翔实的,得6分。以上6项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6建设任务完成情 况查阅资料、现场验9、收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得50分。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中建设规划不一致的,每项扣3分;建设规模未达到实施方案中计划规模的,每少10%扣2分;建设质量未达到实施方案建设标准的扣5分;产品标准未达到计划要求或未获得认证的,扣5分;未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的扣5分。50经济效益和示范效果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经济效益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指标、示范效果好、项目实施管理有创新的,得4分。经济效益每降低10%扣0.5分;示范效果较差的扣1分;项目实施及管理无创新的扣1分。4资金使用与管理查阅财务资料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到位,资金使用符合要求,帐目清晰规范、数字准确、真实的,得40分。市财政资金不到位的,该项得0分。县、乡配套资金每少10%扣1分;自筹资金无据可查的扣5分;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资金拨付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或县级报账制的,扣5分;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扣2分。 40总 分100注:总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含)90分为良好,60(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组长签字:验收人员签字: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