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通风系统及一炮三检管理制度(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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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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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防治、通风系统及一炮三检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及相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方面瓦斯防治文件指示精神,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瓦斯防治工作中所负的职责,对瓦斯防治工作工作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瓦斯防治管理体系,杜绝井下瓦斯、煤尘爆炸及煤层自然发火、盲巷窒息等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及通风管理等相关规定。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领导小2、组:组 长:副组长: 成 员:矿成立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天斌,负责全矿瓦斯防治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对瓦斯防治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表,限期整改,并按本责任制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彻底杜绝瓦斯事故事故的发生。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防治工作,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及煤层自然发火,保证我矿矿井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将瓦斯防治管理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通防管理体系,开创瓦斯防治“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第二条:矿长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瓦斯防3、治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瓦斯防治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正常进行;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生产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防治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和机电不失爆负责;安全部负责瓦斯防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条:在编制、审查采区、一翼设计和生产接续作业计划要优先考虑瓦斯防治的要求,避免串联通风,设法从设计上杜绝角联巷道,防止不合理通风现象发生,保证完善的通风系统的巷道4、。第四条: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专题会议,总结本月瓦斯防治工作,审定下月瓦斯防治作业计划,研究布置重大瓦斯防治措施,并写出会议纪要,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第五条:每月组织三次全矿隐患、瓦斯防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第六条:矿划定各区队分管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各区队要负责管好、用好,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破坏通防设施,违犯者从重处罚。第七条:矿长要确保瓦斯防治资金资金的使用。第八条:矿安全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及“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通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有权对作业计划和设计施工中“一通三防”内容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发现问题要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井下分头包面的生产区队要对沿途通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有破坏通风防尘设施或任意敞开风门的情况,在现场及时查找责任者,并通知安通科派人处理。第九条:下井跟班领导、采掘区队长、班组长、放炮员要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指示报警仪,并正确使用。凡不领取和现场使用不正确的要给予处罚,并按“三违”处理。二、技术科职责第十条:严把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通风设计,要保证合理的通风系统,要考虑风门位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风门结构、合理的通风断面,保证瓦斯不积聚,风速不超限;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考虑瓦斯防治的要求。第十一条:要在采6、区设计及工作面设计中充分考虑防尘系统和隔爆设施,布置要合理可靠,第十二条:编制作业规程要严把“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关,无瓦斯防治内容、“一通三防”内容和避灾路线的采掘作业规程不予审批。第十三条: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管理,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区队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检查通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参加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及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单位的通防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根据生产情况和开采布置,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优化、提出防瓦斯、防尘、防灭7、火预防处理计划,并监督有关单位实施。第十六条: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组织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主扇性能测定、矿井阻力测定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下发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七条:组织绘制通风、防尘、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图,收集整理各种通防资料,并建档建卡。第十八条: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一通三防”工作向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方向迈进。第十九条: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通防仪表的鉴定工作。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装置齐全、数据准确、测点合理、断电可靠,做好矿井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8、面开工前,督促采掘区队安装好通防设施,并组织采掘区队、施工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建帐建卡,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领导制定处理措施。技术科管理人员要到现场参与指挥处理。第二十三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防专题例会,做好日常“一通三防”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表,限期进行整改。每月组织三次“一通三防”的达标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月底对有关单位的“一通三防”进行评定、考核,严格奖惩,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动态达到行业级标准。三、安全通风科职责第二十四条:参与矿井、采区、通风系统的设计工作,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砌筑、安装、维护通防设施,确保9、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第二十五条:保证采掘工作面和硐室有足够的风量,合理配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利用率达到85%以上。第二十六条:负责矿井瓦斯检查和瓦斯管理工作,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无空班漏检、脱岗、弄虚作假现象,瓦检员负责沿途的通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并负责瓦检仪的送检工作。第二十七条: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监测CO、O2、CH4和CO2等气体浓度,并进行测风、测压、测温工作,针对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制定调风、调压措施并实施。第二十八条:做好化验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气体采样、化验分析,做到数据准确可靠。第二十九条:编制月10、季、年度通风作业计划,按时准确地填写通风、防尘月、季报表及通风系统图,制定瓦斯设点,各作业地点的配风计划,完成通风月度总结,及时报送矿有关领导。第三十条:编制各种通防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实施。第三十一条:做好煤层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和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高温点、发火可疑点定期、定点观测。现场测点要挂牌,并绘制监测图表。第三十二条:要及时封闭停采工作面,撤面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封闭工作,密闭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第三十三条:负责局扇的安装和撤除,负责瓦斯报警断电仪的安装、撤除和调试标校,瓦斯异常区和煤层自然发火严重的掘进头要做到“三专、两闭锁”11、或双风机、双电源。安装完后经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使用并挂牌管理。第三十四条:负责新上掘进头的风筒连接、吊挂工作;巷道开掘至结束期间风筒由掘进队负责领运、连接、吊挂和维护;掘进工作结束后, 安通科区五天内必须将风筒回撤完毕。第三十五条:负责全矿范围内隔爆设施的安装、移动、撤除工作(新上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够的暂缓安装),确保隔爆设施位置准确、水量充足。第三十六条:负责采煤工作面顺槽、大巷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喷雾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管理、维护和撤除工作,。第三十七条:负责编制月度防尘、灭火计划和工作总结,做好防尘、灭火资料的总结和管理工作,负责井上、下灭火材料、设备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每月30日将设备报表报12、总工。第三十八条:负责全矿采空区封闭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防灭火、煤层注水、采空区密闭监测工作。第三十九条:负责井上、下各种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及测尘仪器的送检工作。第四十条:负责采面、顺槽防尘设施的移动与维修,负责所分管范围内洒水降尘和水炮泥使用工作。第四十一条:按总工办的安排,做好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五、机电科职责第四十二条:机电队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种生产监测点的安装、维修、井下风门、局扇的开关的安装、维修、撤除。第四十三条:负责井下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修、管理、撤除工作。第四十四条:地面安全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将监测报表呈送矿分管领13、导、总工办、调度室审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五、采煤队职责第四十五条:保证采面上、下出口有足够的通风断面、高度不得低于1.8m,上下顺槽设备、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堵塞。第四十六条:负责管理、使用、维修、更换转载点及采面的喷雾装置。第四十七条:负责采煤工作面的喷雾和降尘工作,负责刮板机道及工作面内煤尘冲刷,工作面及刮板机道每生产班至少冲刷一次,消灭积尘点,采面所有的工作人员要戴防尘口罩。第四十八条:加强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检查和一炮三检工作。第四十九条:重点加强放煤口防尘喷雾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六、掘进队职责第五十条:负责掘进巷道风筒的领运、连接、吊挂和维护,风筒末端距14、迎头不得大于5m。第五十一条:负责掘进头的风电闭锁、瓦斯闭锁被控制断电开关、掘进头供电设备总开关和掘进头回风区域电气开关的管理。负责瓦斯探头的前移,不得损坏、丢失。安装局扇必须提前5日将总工程师批准的局扇安装申请卡交机电科,并且负责局扇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严格顶板管理,严禁空顶掘进,冒顶不处理禁止前掘,对巷道掘进时出现的瓦斯空检要及时处理。第五十三条:负责分管范围内风门使用和管理。第五十四条:负责溜煤眼处喷雾、巷道防尘水幕装置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负责掘进用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每隔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管径要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不准使用异径钢管。第五十五条:负责巷道开掘至结束期间风筒15、的领用、连接、吊挂和维护。巷道喷浆时要保护好风筒,严禁喷浆料喷到风筒上。第五十六条: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做好签字记录。必须做到湿式打眼,杜绝干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对迎头30m内巷道冲刷,扒装时要洒水灭尘。第五十七条:要使用潮料喷浆,使用喷浆除尘器,喷浆人员要戴防尘口罩。第五十八条:负责掘进巷道内防尘管路的敷设,煤巷每隔50m、岩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管路要吊挂平直、安装牢固,高度符合规程要求,闸门手轮不得缺失,管路、阀门规格要一致,管径符合设计要求,严禁用异径钢管连接。第五十九条:负责清除巷道堆积的浮煤、浮矸,配合安通科处理顶板空洞体积超过0.5m3以上的瓦斯积聚16、。八、机电队职责范围第六十一条:机电队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合格证制度,在用的电气设备要落实责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禁失爆。第六十二条: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机电硐室的防尘。维护井底车场、大巷、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内的防尘供水管路。第六十三条:机电队负责全矿巷的喷雾洒水装置及灭火装置,定期冲刷巷道,消灭积尘。第六十四条:机电队负责防尘管路的焊接加工和刷漆以及一些防尘设施的加工工作,焊接质量满足要求,严密不漏水,每月按计划完成管路的加工数量。第六十五条:运输队负责主井上下井口、井下绞车房、主井清理斜巷等处巷道粉尘的冲刷,负责各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修17、。十、维修队职责范围第六十九条:负责全矿失修巷道的修复,维护好主要进风和回风巷道,保证全矿巷道严重失修率小于3%,保证巷道有足够的通风断面,降低通风系统阻力。第七十条:巷修施工时,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风门、水幕、防尘管路等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施工结束后,要恢复巷道的防尘压气管路的吊挂或铺设。第七十一条: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喷浆机必须安装除尘器。十一、供应人员职责第七十二条:负责通防仪器、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并会同机电科、安全通风科、使用单位一起验收,安全仪器必须购置国家安全仪器厂定点厂家的产品,保证“三证齐全”,采购仪器的防爆性能合格。第七十三条:保证井18、下使用的电缆、胶带等塑料制品都满足“双抗”的要求,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要有检验合格报告,不合格的不准下井。 第七十四条:负责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储存、发放,做到帐、卡、物“三对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十二、附则第七十五条:本责任制若与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文件执行;本责任制解释权属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一)测风员 、风量测定 业务熟练,计算数据准确。 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 入井前对所用的风表、秒表、皮托管、压差计进行检查,保证使用仪器合格,杜绝使用不合格的仪器。 下井必须带全所用的工具、材料,不准因此影19、响测风工作。 在符合规定的地点内,使用标准的风表测定风速、风量。 测风时,持表姿势正确,测风方法符合规定,测风数据准确,计算方法正确,与实际风量相一致。 测量高巷道时,必须使用非导电表把。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线间距必须符合规定,间距达不到时必须断电,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使用、操作风表的方法准确,避免损坏风表。 测风次数符合规定,数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测风地点全面,避免漏测。 用毕托管和压差计测风时,首先熟悉仪器的使用方法,避免因误操作而影响测风效果。 2、测量空气相对湿度 用规定的仪器测量,应熟悉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杜绝人为影响因素,掌握正确20、的计算方法。 、风量调节 测风过程中,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风量调节,杜绝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现象或漏风过大现象。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或安通科值班领导汇报,严禁隐瞒不报。 对于在井下现场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及时处理的原则,边处理边汇报,不无故拖延。 、其它要求 测风过程中,严格遵守提升运输等有关规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杜绝个人违章行为。 填报各种报表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随意造数。 (二)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和风机性能测定,并有合格证,严禁将不符合要求的风机下井安装。 用车运送时,要有专人负责,固定牢固,不准超宽、超高。 、装卸车时要互相配合,稳起21、稳落,防止损坏设备或碰伤人员。 、人工在上、下山或平巷内搬运时,必须意来往车辆,严格遵守提升运输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措施,按正规操作程序施工,搬运方法正确。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安全间隙、高度要符合规定,安装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各部连接牢固,不漏风。 、局部通风机应上架管理,按规定安装消音装置 (低噪声局部通风机除外),吸(出)风口有安全风罩。 、未经通风部门批准,不准私自拆移局部通风机;严禁带电移动局部通风机。 、应安装使用防爆型抽出式风机抽排采面上隅角瓦斯,并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抽出式风机安装前,要检查瓦斯。只有当安装地点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准安装和接火。 10、抽出风流22、中瓦斯浓度大于时,应安装瓦斯遥测和风量自动控制装置。 11、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先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申请卡,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13、必须按规定安设双风机双电源,保证自动切换,使用正常。 (三)局部通风机操作工 1、启动局扇前,局扇及开关附近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2、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管理牌板,挂牌操作。 3、启动局扇方法正确,禁止不正当的操作。 4、同一地点安装两台以上局部通风机时,各个开关上要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误操作。 、应对局扇运转情况和风筒巡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应时刻注意局扇的运转情况。 、负责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风。23、局扇正常运转时,严禁随意停机;出现无计划停风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汇报,以便于联系处理。 10、局扇运行过程中,发现局扇运转异常或其它相关隐患,要立即停机,并执行停风安全措施,同时向生产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汇报,检查处理,处理不完,不得离岗。 11、局扇因检修需停电时,必须规定执行好停电撤人制度。 1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正常通风过程中,应按规定对局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3、局扇停风后,负责在门口设岗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 14、局扇重新运转前,不能随意启动,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探查排放制度,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准重新启动;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制定专门24、措施排放。 15、对本工作面使用的瓦斯断电仪、瓦斯监测探头的使用及完好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风筒管理工 、入井前带齐所用工具和材料。 、熟悉自己分管范围的有关情况。 、按规定吊挂风筒,保证风筒平直、可靠。 、风筒接头、拐弯符合规定,杜绝接头漏风和挤压超规定。 、按规定使用好局部通风机与胶质风筒或铁风筒间的过渡节或垫圈,保证严密不漏风。 、不同直径风筒连接处必须使用风筒过渡节。 、经常维修风筒,杜绝沿途风筒漏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风筒距迎头距离符合规定。 、严格按规定更换风筒,负责联系并执行好停工、撤人、停电以及恢复通风前的探查、排放瓦斯制度。 、分管范围内的风筒必须经有25、关部门批准,方可拆除。 10、风筒吊挂高度符合要求,应避免矿车、物料刮坏风筒。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遵守有关提升运输规定,杜绝各类违章行为。 12、修补风筒应先缝后补,保证再次使用时严密不漏风。 (五)通风设施工 、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装车符合要求,不准超宽、超高,严格执行提升运输有关规定。 、按规定装好随身携带的小型工具等材料,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在井下装卸材料时,要执行好监护制度,严格遵守提升运输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材料码放符合规定,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施工前应首先了解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按照规程和措施的要求,首先排除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施工。 26、在规定位置建筑风门、密闭,严禁私自改变位置,避免建在动压区。 、在施工地点,只有当风量、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准施工。 、施工时,应执行好敲帮问顶和操作监护制度,发现隐患随时处理。 、拆卸施工地点的支架时,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严格按措施施工,禁止违章作业。 、砌墙、抹面时,砂浆比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偷工减料行为。 10、按规定要求掏槽,密闭四周与巷道接触严密,杜绝漏风或漏气。 11、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充填黄土或高水材料时,充填湿度、厚度、长度符合规定。 12、按规定在密闭墙中预留观测孔、灌浆孔;在风门墙中预留电缆、管线过墙管,不用时封闭。 13、所建临时、永久密闭的厚度符合规定要求27、。 14、墙砌完后,必须进行抹面或勾缝。 15、建板闭前应先打立柱,数量应保证板闭牢固。 16、按正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要求建筑板闭,确保严密不漏风、不漏气。 17、不能采用放炮方法进行密闭掏槽。 18、在特殊地点如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佩带保险带,按措施施工。 19、砌墙高度超过2米,设脚手架,做到牢固可靠,保证安全施工。 20、密闭距全风压巷道超过规定时必须设栅栏。 21、密闭建筑前,巷道内外必须实现三断开。 22、必须按规定在密闭墙内安设防老空水溃出的设施。 23、门框倾斜角度根据风压大小确定,不宜过大或过小,应保证风门既能开关自如又不宜碰损。 24、建完墙且待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28、安装门扇。 25、在运输巷道中施工时,要有专人观察来往车辆,及时撤人,保证安全施工。 26、在砌碹、锚喷、架棚巷道中建测风站,应执行正规操作程序,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保证设施合格,以减小测风误差。 27、建风桥时,两坡挑顶、挑正顶、砌墙必须执行正规操作程序,严禁违反程序作业;若需放炮时,必须制定措施,由专职放炮员按有关规定放炮,保证所建设施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返工。 28、建、拆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措施或任务书,在施工过程中有防止设施歪倒或坠物伤人的措施。 30、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修复。修复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或任务书。 (六)看风门工 、负责风门的开关和管理29、工作,现场交接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熟悉看管风门所控制区域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 、发现风门损坏或信号不起作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通风工区或通风调度汇报。 、严格按规定开关风门,杜绝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在平巷中开关风门时,有条件时要站在躲避峒内操作;在倾斜巷道中开关风门时,要在躲避峒内进行。 、禁止人员站在风门后面开关风门;人员开关风门时必须避开轨道,安全间隙符合要求。 、严格执行巷道内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及时发现并制止其他人员违规开关风门。 10、发现超宽、超高车辆时,必须先处理合格30、后方准通过风门。 (七)风门安装维修工 、入井前必须备齐所用工具和材料。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帮及风门自身情况,发现隐患首先处理,保证安全施工。 、在车辆运输巷道内修风门时,要安排专人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维修量大时与有关单位定好时间,维修好风门之前,车辆不准通过。维修一道风门时必须看好另一道风门,以免造成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维修风门时,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若需摘下,应将风门运到安全地点处理,并立即安上备用风门,严禁形成单道风门状态。 、对于损坏的门框、门扇必须及时更换,并保证风门开关自如,严密不漏风。 、对于井下使用的自动风门,及风门闭锁装置,应保持灵敏可靠,开关自如。 (八)瓦31、斯检查员 、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 、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汇报处理;处理不完,不准离开现场。 、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下井必须32、带全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 、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浓度,杜绝误操作。 10、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11、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12、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时,停止探查,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探查、排放。在未处理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栅栏、设人警戒等安全工作,处理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13、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33、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害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 14、采面人工放顶放炮、井下电焊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15、检查高冒地点、采面回风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严格按照正规操作程序执行,防止因误操作而导致缺氧、窒息、中毒甚至死亡。 16、严格遵守仪器的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杜绝因违反规定而使仪器损坏。 17、在井下行走、乘坐人行车或在工作地点检查等过程中,严格遵守提升运输有关规定,严禁违章行为。 (九)安全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负责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撤34、除、调试、维修、校正等有关工作。 、地面检修 准备好检修的仪器、仪表、工具、说明书、图纸、电源、连接线等,并调整好。 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对检测设备进行隔爆检查和通电测试检查,排除故障,保证设备用前合格。 、井下要求 准备好安装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 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数据准确可靠,使用正常。 安装断电仪和监测系统的设备电源时,严格执行好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等违章操作行为。 严禁带电搬迁设备。 、井下维护 按规定周期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正,校正时与生产调度室和所在工作面人员联系,以免发生事故。 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调零,校正精度、报警点和断电35、点操作,控制好气样输出浓度,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对于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排除,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禁止带电作业等违章作为。 需升井检修的传感器,必须及时上井,避免使用不合格的仪器。 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检修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更换,避免超期使用。 、按规定及时撤除监测设备和电缆。 、上机操作 按照正规操作程序使用和管理微机及其它设备,避免违章操作。 认真监视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生产调度室等有关单位汇报,按规定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将瓦斯变化情况打印成表,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签字。 、按规定做好监测系统的综合管理维护,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保证安全监测功能。 (十36、)防火监测工 、负责火区检查,发火点观测及防火设施的检查工作。 、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测压和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关技术。会使用压缩氧自救器,熟悉通防系统及防火观测点的位置,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下井前备全所用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不合格的器具不准下井使用。 、下井必须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等有关安全器具。 、检查火区可能发生的地点及有害气体可能超限的地点,必须佩带压缩氧自救器;人同时按正规操作程序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制定措施处理。 、按规定对不同的地点重点检查几种气体和所需参数,掌握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所测数据超过有关规定或有异常变化时,及37、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及时制定措施处理。 、按规定填写“火区检查日报表”和“火区卡片”,需交班的内容应向下班交待清楚。 、按正规操作程序作业,使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定一氧化碳时,必须保证测得数据与实际相符。 (十一)束管监测工 、按照规定选择监测地点,应选择在可能自燃、有漏风、可能积热、有丢煤的采空区密闭内,标高较高处及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处等地点。 、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敷设管路和监测探头。管路选在便于维修且不易被损坏的地方,严密不漏气;探头安设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监测密闭内或煤体内的气体变化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处理密闭,并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杜绝有害气体溢到外面。 、管路发生漏气、堵38、塞、被破坏等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保证管路通气性和气密性良好。 、经常检查探头的完好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保证使用的探头合格,监测结果可靠。 、在巷道内施工时,严格遵守提升运输管理规定,施工前先检查顶帮支护等安全情况,及时处理现场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在架线巷道施工时,应做好个体防护工作,严格按措施施工,束管通过架线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先停电,后工作。 、在微风巷道或密闭前施工时,必须执行好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严禁进入盲巷工作。 10、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进行数据测定和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和矿有关领导及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11、定期对分39、析仪,抽气泵等监测用电器设备进行检修,调校,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检测结果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区队、班组长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生产各环节有效地衔接,消除不安全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队长、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各工种岗位人员应在生产现场交接班。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方式交接班。违反本条规定处区队、班长主要负责人50元罚款。第三条、执行交接班制度时,班长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违反本条规定处班组主要负责人50元罚款。第四条、交接班内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各岗位存在未处理完的隐患。工作区域内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作业工具齐全、完好情况。“一通40、三防”工作情况。接班后应注意事项。违反本条任一款的处相关责任人10元罚款。第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解释。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安全通风科负责煤矿的通风管理工作。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多少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瓦检员。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第二条、煤矿必须有一个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第三条、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专人负责管理,不准随便关停。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300元罚款。第四条、为及时反映矿井通风情况,必须及时绘制实际通风系统图,一月填绘一次。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五条、一切通风设施必须保持完41、好,风筒悬挂整齐。风门、密闭等必须严密,不漏风,有专人管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第六条、井下总进风和总回风按规定建测风站,采区的进、回风巷按规定要求建临时测风站。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应有规定内容的记录牌板。每月进行一次全矿风量分配和有效风量的测定,做到有效风量率在85%以上。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第七条、井下密闭,按规定项目定期检查,定期对井下的煤尘、防灭火、温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第八条、矿井设专职测风员,每月三次对井下规定地点进行测风,并及时填写测风牌。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42、元罚款。第九条、每年按规定进行沼气和二氧化碳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并上报有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条、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各用风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风量,并上报有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一条、通风仪器、仪表、瓦斯检定器、瓦斯报警器按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平时要保管、保养好。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保证设备仪器状态良好,检查数据准确。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第十二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局部通风管理记录、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台帐、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43、检查记录、测风记录等。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第十三条、每年按规定进行一次反风和救灾演习。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第十四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按规定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使用中的主扇每5年进行1次风机性能测定。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煤矿技术室负责解释。矿井测风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矿井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严格执行规程,对井内各供风地点、主要巷道测风站的风量、风速、重要气体含量、气温等,每月应检查三次。每次测定的结果应填入测风牌板、记录本中。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44、风地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随时测风,要求测风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测风实行旬报制。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第三条、按配风计划要求,及时调整井内供风地点的风量、风速。随时掌握供风情况,满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四条、作业巷道、采面供风不足、或通风系统不合理影响到供风时,应及时请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采取措施立即处理,直到达到供风要求。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五条、测风计算结果的记录必须准确。现场牌板、记录本、表“三对口”并准确无误。每月的风量分配计划、临时调风决定都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矿长审阅。没有批准的风量分配计划、临时调风45、决定不得实施。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第六条、测风员应妥善保管和爱护通风仪表仪器,没经过定期校验的仪器仪表不得继续使用。矿井测风管理由总工、安全矿长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尽职尽责,做好瓦斯检查工作。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班次、时间间隔对下列地点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巷、区段回风巷、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挡46、风墙外等。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元罚款。第四条、每班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填写牌板和记录,该工作地点的班(组)负责人签字,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五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令,撤到安全地点。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六条、严格执行瓦斯日报管理制度。违反本条规定按瓦斯日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所有采掘工作面沼气、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遇有沼气、二氧化碳涌出量大,采掘工作面变化异常时,必须指定专人不间断检查。对47、本班次停工的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检查一次。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第八条、瓦斯检查实行队长、班、组长井下监督制。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本记录的检测结果必须由当班的班长签字,不得有空班、漏检、假检发生。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九条、瓦斯检查员下井前要携带全测量仪器并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情况,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一条、加强临时停电、停风地点的瓦斯检查。临时停风要立即48、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违。第十二条、瓦斯巡回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时间间隔按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解释。瓦期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测地点及范围对沼气、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检查班次、时间间隔如下规定执行:当班作业的场所、区段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放置地点每班检查二次,二次检查时间为接班时、班中。时间间隔为3小时。停止49、作业的地点、硐室、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其它地点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三条、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实行巡回检查制。按规定对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进行检查,每班每次做好记录。瓦检员应在检查现场填写记录,由各作业地点的班组长现场签字。每班下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检查结果,及时填报瓦斯报表。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四条、巡检过程中,对所走路线的风门、密闭、风机、风筒等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使用不正常等隐患时及进处理。没有及时处理的记入交接班本中,向下班交清,同时向50、矿调度室、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人、矿长汇报。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五条、巡检中,遇有瓦斯等气体超限、变化异常,要及时报告。临时停电、停风的地点应及时撤人。无人作业的巷道应设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六条、瓦检员对各采掘作业地点的“一炮三检”工作负监督责任。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30元罚款。第七条、瓦检员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有空班、胶岗、漏检、假检事件的发生。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1、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超过6米的巷道,巷道顶板的冒高地点,都易积聚瓦斯,经过检查发现气体超限难以处理时,应及时请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三条、停电、停风、停作业的巷道,为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并向调度室、技术负责人及时汇报。停工区内瓦斯等超限无法处理时,应及时请示煤矿领导、技术负责人。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四条、需要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巷道区域、采掘工作面接近瓦斯积聚地点等,必须事先制订出排放瓦斯的防范措施,经矿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方可恢复作业。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52、人50-100元罚款。第五条、瓦斯检查员发现大量沼气、二氧化碳涌现时,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切断该区段及风流流经路线电源,并立即汇报煤矿调度室,请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瓦斯日报报送审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应指派专人对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记录进行每日汇总并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瓦斯日报表。填好的瓦斯日报表由制表人报送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三条、瓦斯日报初审人发现当班瓦斯53、气体异常变化的记录时,初审人应及时向煤矿调度室、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矿长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四条、瓦斯日报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有瓦斯日报表漏审漏签现象的发生。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五条、瓦斯日报表必须在次日的北京时间10时前报出。13时前审阅签字完毕。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六条、瓦斯日报表必须完整存档,一年内不得销毁。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重要工作场所或区域岗位人员安全运行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重要生产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员工岗位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安全,确保安全54、生产,根据煤矿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要工作场所指主井绞车房、主井煤仓翻煤平台、斜井井筒、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主风机房、井口机车电池充电房、热风炉房。第三条、煤矿成立重要工作场所安全运行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煤矿安全通风科负责。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第四条、各重要场所,非场所工作人员、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进入。若因工作等原因需要进入者,必须凭安全通风科签发的凭证才能进入矿井重要工作场所。第五条、各单位每天必须安排管理人员对各重要岗位巡查一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管理人员必须提出整改意见。第六条、对于有多个单位一个重要工作场所工作的情况,由重要工作单位负责管理。第七条、违反本制度任55、一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通风管理实施细则一、通风系统的管理办法1、主要扇风机要定期检查,保证正常连续运转,每发生一次无计划停风,罚机电队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2、按规定进行倒机,每次倒机前必须通知安全通风科,安全通风科按时派人进行测风。若未通知安全通风科,罚机电队100元,安全通风科未按时测风,安全通风科罚款1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3、调节叶片角度必须由安全通风科写出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调度室通知机电队进行,每次调节角度后必须进行测风,无申请罚安全通风科50元;调角度未按要求时间进行,罚机电科机电队50元;不按时进行测风罚安全通风科50元。4、采56、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和供风量。风量不足属配风不足,罚安全通风科100元;属通风断面不够,罚采煤队200元;其它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5、巷道贯通必须事先编制专门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的措施。贯通时,安全通风科主要领导必须在现场指挥。无措施罚安全通风科50元;贯通无领导现场指挥调整风流,罚安全通风科50元,并追究责任。二、风门的管理办法1、管理范围划分(1)直接为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服务的风门,由采煤队负责管理;(2)直接为掘进工区通风系统服务的风门,由掘进工区负责管理;(3)机电硐室回风侧风门由机电硐室负责单位负责管理;(4)除上述地点外的风门管理,一律由安全通风科负责管理。2、凡在管57、理范围内的风门发现撞坏,罚责任单位100至200元,由管理单位落实责任者。3、凡在风门处存留车辆(有车场的除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做不到随手关门,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4、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通知安全通风科,由安全通风科派人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罚责任单位100-500元。5、安全通风科负责按质量标准,安装维护风门,井下所有风门要设钢丝绳闭锁,。凡砌筑的密闭、风门不合格,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100-500元;发现风门破坏应立即派人维修,凡不及时维修罚安全通风科50元。三、局部通风风筒管理办法1、安通科职责范围(1)负责局扇的安装、检修、维修和58、撤除,在安装局扇的同时,安设局扇管理牌板,不设管理牌板,罚责任者20元。(2)新上掘进头由通防科一次性将风筒连接、吊挂好,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每发现一处接头未压边,罚责任者20元;不设弯头一处罚责任者50元;风筒吊挂不平直,每节罚责任者5元;风筒发现破口不及时修补,每个罚责任者5元。(3)计划停风地点,需编制恢复通风措施;停风超过24h的必须及时封闭。一处做不到,罚通防科50至100元。2、掘进队职责范围(1)施工单位开工前5天要填写安装局扇申请,将申请一式三份送机电科,并在开工前一天通知通防科设点瓦斯检查,否则罚施工单位50元。(2)局扇管理牌板要班班填写,局扇工由掘进头瓦检员担任,若无人填59、写局扇牌板,每次罚跟班班长10元。(3)负责巷道开掘至施工期间的风筒领运、连接、吊挂和维护。风筒距迎头的距离:煤巷(含半煤巷)不得大于5m;岩巷不得大于5m。若班中发现风筒距迎头的距离不符合规定,每次罚跟班领导20元。(4)巷道喷浆时,可将风筒摘掉落地,喷完浆后必须将风筒按标准吊挂平直,发现一处风筒不吊挂,每节罚责任者10元。任意掐开风筒每次罚责任者100元。喷浆必须用塑料布盖好风筒,防止喷浆落在风筒上,否则每节罚责任者100元。(5)计划停风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一次做不到罚款50元。3、掘进工作面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责任者按60、严重“三违”处理。4、井下局部通风地点处发现有人为破坏风筒,掐开风筒,发现一次罚责任者或单位10-50元。5、井下矿车运输刮烂风筒视损坏程度罚责任者或责任单位50-500元。6、风电闭锁、瓦斯传感器断电控制开关由机电队单位安装,若拖时间,每天罚责任单位50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制止“三违”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 、矿实行对安全隐患进行“三级排查”制度。即:由矿、区队、班61、组分级定期排查隐患、综合管理的办法。排查事故隐患的方法内容按公司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每月4、14、24日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等级(即A、B、C三级)。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每月25日之前安全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本专业下月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总结当月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一通三防”由总工办负责整理;顶板管理、地测防治水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必须不少于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分别送总工程师、安全62、副矿长自留一份汇报用,其他分管人员按需要)。 、工队每周五安全活动日,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队长、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本区队施工范围内下周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属日常重点管理项目的应写明日常重点管理整改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本,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全员双方签字,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 、矿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项目的整改总负责人,有关单位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63、责任人,生产部负责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专业部门必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安全通风科将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区队每周排查的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班组长和安监员要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上注明。工区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落实解决。安全员、班组长要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区队、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64、达到哪个等级 (A、B、C级),有关部门必须按相应等级进行管理。 三、安全隐患的验收 、安全副矿长是安全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助分管副总做好验收工作。、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验收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A、B级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在完成后,由矿先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公司验收。 、对已完成验收的A、B、C级隐患项目,安全通风科每月26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验收卡进行登记备案。 四、处罚1、根据公司规定,矿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期排查,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且未形成书面材料,对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区队不按期排查,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100元,迟报每天对65、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全员各罚50元。、已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对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罚款:每项 A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元;每项 B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50元,责任区(队)长罚款150元;每项C级隐患对责任区(队)长罚款100元;每项A、B级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100元;每项C级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 、因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不细,漏排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职和部室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专业排查不细、漏排被上级排查出的项目,每条对分管副总和部室负责人各罚50元;区队漏排重大事故隐患,每条对区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66、;班组漏排安全隐患,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元。 、对不按期组织或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因验收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而签字消号者,对参验人员各罚款 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 附:各专业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顶板管理专业 、排查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面撤除以及工作面过断层、或邻近层煤柱、过破碎带、过老巷、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回采面支护材料数量、质量存在的隐患情况。 、排查掘进迎头的贯通处顶板、瓦斯、水害、通风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 、排查有无冲击地压的危害。 、排查主要行人、运输巷道有无严重失修。 二、机电专业 、提升、排水、通风、供电系统是否完善67、,备用设备、备用供电线路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否应付突发事故。 、提升的提升系统制动、安全保护装置、信号闭锁、钢丝绳及联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采区内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使用是否正常,采掘供电是否分开 (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 重点瓦斯管理区双风机双电源是否可靠。 、锅炉及安全阀、水位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三、运输专业 、各种斜井人行车的安全装置、信号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采区运输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大巷高度和行人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四、通风专业 、有没有风量不足采区和采掘面,有无不合理串联风,井下生产场所有没有微风区、无风区,有无敞口盲巷。2、 有无瓦斯异常隐患68、,有无需要排放瓦斯地点及巷道贯通地点,启封盲巷或恢复旧巷的措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有无健全的防尘系统,综合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有无煤尘积聚,有无健全的隔爆设施。 、自然发火的煤层有无自然发火的征兆,火区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运转是否正常,各监测点监测是否正常,瓦斯探头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总进、回巷道是否有断面不足或严重失修。 五、地测专业 、受水威胁地点灾害防治措施是否落实。 2、临近和贯通含水层、积水区和其它水体时是否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及清挖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按设计要求建立了水闸门、水闸墙及留设了防水煤柱,水闸门的状69、况如何。 、地表水系和老空水是否对安全生产有威胁。 六、基本建设 、对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岩石破碎带巷道排查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是否得当。 、施工期间提升运输安全设施及通讯信号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临时通风系统是否合理,有没有审批的通风设计。 瓦斯管理实施细则1、加强瓦斯巡回检查,安通科每月按瓦斯设点计划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规定检查时间,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不少于两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能小于3h,不得大于5h。对于弄虚作假、空班漏检的瓦检员给予行经济处罚。2、工作面的传感器,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由机电队及时一次性安装完毕。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传感器由安通科管理;瓦斯探头应及时70、移动,并按标准悬挂,传感器的吊挂位置为:采煤工作面距工作面不大于10m,掘进面距迎头不大于5m,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若发现吊挂位置不对,罚责任者50至100元;若砸断探头电缆一处罚责任者100元,若将探头电缆挪作他用,每米罚责任者30元。 3、安通科负责各种仪器仪表维修标校及各种监测传感器的标校,严格按7天调校一次,并认真记录。发现不按时进行标校每次罚责任者20元,井下发现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罚责任者50元。4、井下跟班干部、采掘区队长、班组长、放炮员和安监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掘进班组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迎头风筒出口的另一侧;采煤面班组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71、回风隅角处。对不携带或不使用的人员罚款50元。5、各区队要加强对放炮员和“一炮三检”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和“一炮三检”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6、排放瓦斯严格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措施进行。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罚单位50元。7、掘进初次揭露瓦斯地质资料不明的煤层、断层时,安通科、地测科要进行瓦斯地质的汇报工作。工区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抓好现场的落实。防尘设施管理实施细则1、采煤队(1)负责采面及整个工作面的煤尘冲刷、各转载点喷雾洒水降尘工作;负责工作面转载机头处喷雾的安装、管理和使用。(2)确保本工区范围内所有防尘设施齐全、灵活可靠、使用正72、常,每缺少一处架间喷雾或转载喷雾罚责任者10元,发现一处防尘设施不用或喷嘴不起作用罚责任者10元。(3)不按时洒尘,发现有煤尘堆积,每处罚责任者50元。2、掘进队(1)负责开工巷道门口至迎头范围内的巷道粉尘冲刷。不按时冲刷,发现有积尘,一次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50元。(2)负责掘进巷道供水管的安装。岩巷每50m设一个三通阀门,煤巷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整齐,少设一个三通阀门罚施工单位50元。管径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元。(3)迎头必须设置注水炮泥,并按规定使用水炮泥,不使用水炮泥罚责任者50元。(4)负责加工、安装、使用好距迎头50-100m处的两道水幕。丢失或破坏一处,罚施工单位5073、元,每丢失一根连接到水幕上的胶管,罚责任者20元。(5)喷浆时安装、使用锚喷除尘器。回风侧安装一道水幕,并正常使用,一处不安装罚款50元,一处一次不使用罚款20元。防灭火管理实施细则1、每月进行一次防灭火隐患排查会议,对隐患点安排超前预防处理计划。不召开隐患会议一次,罚安通科100元,每少完成一项计划罚责任单位200元。2、采煤工作面停采线要在采面停采一个半月内完成永久性封闭,密闭要符合质量要求。不按时完成,每道密闭罚责任单位100元,质量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者100元。3、回采工作面、回风侧的密闭及采空区的重点密闭,每周进行检测,密闭前必须设观测孔、说明牌和检查牌。4、掘进工作面,采空区的74、密闭严禁同时启封,否则安通科有权拒绝在作业规程上签字,并停止作业。 “一通三防”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1、为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矿总工程师每月负责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队长和技术员及有关单位领导参加,对通知到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50元。2、安通科是全矿“一通三防”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组织检查两次,及时汇总检查存在的问题,发至有关领导和单位。每月少组织一次,安通科罚100元,对无故不参加检查者或陪检者,每人每次罚20元。3、采掘工作面的跟班安全员要把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防尘设施、设备的使用、积尘冲刷、局扇管理、风筒至迎头的距离、“三专两闭75、锁”、电器防爆、瓦斯传感器的正常使用、“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巷道冒顶等情况纳入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实施监督处罚权,对不负责任的安全员按“三违”论处。4、瓦检员正常检查瓦斯的同时,也要检查风筒吊挂、风筒至迎头的距离,迎头积矸情况和巡回检查路线上的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若发现瓦斯检查路线上的通风设施破坏不汇报,每处罚瓦检员20元。5、全矿职工要自觉保护矿井的“一通三防”设施、仪器仪表,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和仪器仪表的有权举报,矿给予一定奖励。巷道洒水冲刷制度洒水冲刷是消除巷道落尘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消灭煤尘堆积(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制定巷道洒水冲刷制度如下:176、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积尘。每次反风演习前,洒水冲刷一次。2、放炮前、后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刷。3、装煤过程中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刷。4、炮掘工作面对距掘进工作面20米范围内巷道每班冲刷一次,距掘进工作面20米范围外至100米范围内每周冲刷一次,100米范围外至全风压通风口每旬冲刷一次。5、回采工作面及工作面至回风顺槽5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6、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每半月冲刷一次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制度1、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前20m,技术科必须下贯通通知单给分管矿长、调度室、施工单位、安通科,要写明测量日期、贯通距离、被贯通的巷道77、及示意图。贯通时,被贯通的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同时在贯通前每放一次炮都要事先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证实已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方可通知进行放炮,直至贯通以后。2、巷道贯通由技术室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组织生产、调度、机电、地测等相关部门审查(参加审查人员必须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满足通风要求,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防透水等:安通科在巷道贯通前要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3、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要由主管副矿长或总工向有关部门贯彻,所有参加贯彻人员必须签字备查。4、巷道贯通的全过程由总工、主管安全的副矿长统一组织指挥,贯通时,必须有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专职安全员盯头78、,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贯通后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且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工作。5、掘进工作面在过老洞子、溜煤眼时,地测部门必须下发贯通通知单,按巷道贯通处理。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的风门由安通科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主要风门要闭锁。风门要自动关闭,通车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2、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同时安装,风门闭锁装置由机电队负责安装。3、技术科必须将风门建设位置、风门尺寸报请总工批准,风门建好后由安通科负责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4、井下风门实行辖区管理,即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由谁负责使用管理,风门验79、收交接要办好交接单,并做好验收交接记录。在风门验收交接时安装好风门管理标志牌,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发现风门破坏,按“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风门调节装置要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6、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导致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安通科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8、瓦斯检查员负责巡回检查路线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发现通风设施开、关状态不合理或遭到破坏,首先要进行处理。现场不能处理好的,要及时向安通科汇报。对隐瞒不报或当班未发现巡回检查路线通风设施破坏,造成后果,80、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9、通风设施由机电队进行维修。不及时维修,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0、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安通科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安设好检查牌板,做好检查记录。11、对一些特殊地点,如工作面回风隅角等地点的挡风帘,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瓦斯检查员、安检员要进行监督检查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若设施使用管理不好造成气体超限,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三、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的技术规定及验收制度为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稳定,防止通风事故及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规定如下:1、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81、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或高度,严禁一条上山、下山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作为进风巷,另一段作为回风巷。2、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都必须设置两道正向和反向的风门。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4、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其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的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并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6、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7、工作面配风要严格风量计算制度82、,确保风量配置的合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8、对工作面通风系统有重大影响的通风设施,要严格现场维护及管理,所设风门必须闭锁,防止工作面风流短路。9、采区、工作面通风进回风路线,必须有利于通风、排尘、防灭火,系统构成必须合理、可靠。10、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构成,必须具备灾害时期采区、工作面的局部反风。11、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重大调整,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批准执行;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12、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大于3%。13、每季绘制通风系统图,每月进行修改;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至少83、每年绘制一次。14、采区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要进行阻力测定。四、矿井风量管理制度l、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2、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3、通风报表必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4、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规程的要求。5、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版的内容有: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大气压力、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员等项目。6、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风一次。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及时填写旬报,上报给有关领导。7、采煤面、煤巷掘进工作面84、每十天至少测风一次。采煤工作面测风要进风和回风都进行测定,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掘进工作面测风牌板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8、巷道中风速必须经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9、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低于4m3/min。10、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每天测风一次,工作面进回风都要测定,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11、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扇风机导机或改变叶片角度后都必须进行测风,测风结 果必须填写在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12、发现风量与配风计划差别较大要及时分析原因、检查系统,并及时调整设施状态。13、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大于5%,8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14、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持证上岗。15、使用合格的测风仪器,仪器、仪表定期校验,并取得计量合格证。五、通风系统调整审批制度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重大调整,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局部通风系统调整时,提前编制调整方案,并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4、其他通风系统调整要提前10天编制调整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报请总工程师审阅后,再按程序上报或审批、执行。5、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必须详细分析通风系统现状、调86、整原因、采取的方法及最终达到的目的。6、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人员组织,现场通防设施的调整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注意事项。7、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必须有矿总工亲自组织,安通科长现场指挥。六、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现场值班。主要通风机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通风机的性能、风机的操作及反风操作、风机事故的排除等有关知识,并 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2、矿井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必须检查一次,并定期维修,确保一台正常连续运转,一台完好备用。3、机电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导机,每次导机前必须通知安通科,安通科按时派人进行测风。4、主要通风机87、调节叶片角度或改变转速时,必须由安通科写出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调度室通知机电队进行。调节角度后,安通科要立即进行测风,确保风量满足要求。5、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防爆门;矿井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反风演习,检查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效果。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6、矿井主要通风机5年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试,测试风机在当前时期的负压、风量情况下的风机性能和稳定性。7、主要通风机一旦因故停风,风机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备用风机不能正常启动,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通风。8、调度室接到主要88、通风机停风汇报后要立即通知井下各施工地点的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掘进迎头的作业人员撤到全负压通风地点后,将局部通风机停掉,并指派专人在巷道口站岗警戒,禁止人员进入。9、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矿值班领导、主管机电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主扇通风。10、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各施工地点严格按有关规定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和送电。七、矿井通风监测制度为强化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安全,提高矿井准备水平,严格监测设备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1、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安全、可靠的监控系统,并能实现远距离信号传输与处理功能。2、严格设备检查制度,每89、季应对设备、传输线路、终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3、安设在主扇风峒的采集设备,必须定期冲尘、维修,防止堵眼,确保设备正常运转。4、通风监测设备必须实现对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在线连续监测。5、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传感器、风门开关、风机开停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6、按规定配足、配齐工作人员,应由至少从事计算机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担任。7、严格监测设备操作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管理到位。8、做好监测数据储存工作,出现数据变化较大或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防止通防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八、瓦斯防治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例会,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召集、主持,参加单位:矿领导、90、安通科、技术科、机电科及生产区队负责人和瓦检员。 2、会上总结本月一通三防工作的完成情况及通风系统、通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安排下月的一通三防工作,会议要涵盖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四个方面内容。3、安通科要汇报本单位通防计划的完成情况,全面分析本月遗留的问题以及下步解决办法。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测定全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安排主要通防工程及部分通风系统调整。5、对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安通科负责对执行单位监督、检查和考核,按通防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会议纪要要分发到有关部门。九、矿井反风管理制度1、为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检验反风设施的可靠性,锻炼队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对矿井反风规定如下:(1)91、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必须能在10分钟内实现巷道风流方向的改变。(3)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2、对采煤工作面局部反风要求如下:(1)采煤工作面必须具备局部反风条件,反风设施应至少每季检查一次,当工作面进风巷发火或其它事故时,必须能迅速实现局部反风;(2)采煤工作面实现反风后,风量不低于正常风量的60%;3、当矿井主副井周围,进风井筒、井底车场(包括井底车场的主要硐室)和井底车场相通的各翼运输大巷发生火灾时,必须实现全矿反风。4、反风演习期间,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92、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反风演习时,应重点监视矿井瓦斯涌出量的变化,防止因矿井配风量的变化,气体涌出造成通风瓦斯事故。6、灾害时期,要有防止风流逆转的措施。7、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及排查工作,对通风设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十、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管理制度(一)优化前提1、新设计矿井应对所确定的通风系统进行分析;2、生产矿井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便不断进行完善和改造,使其适应矿井生产变化的需要;3、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采区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之前,需要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分析;4、随着生产的变化,局部通风网路发生变化,需对局部地点通风系统及时进行93、优化调整。(二)优化步骤1、根据生产要求,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改造目标通风系统改造前,必须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及其对通风系统的要求,确定通风系统技术改造的目标,其目标主要包括增加风量、减阻节电、提高稳定性、优选不同时期通风系统。2、通风系统现状调查在制定改造方案之前,应对现有的通风系统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阻力测定、风量分布状况调查及漏风测定,以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制定改造方案提供符合实际的基础资料。其资料包括:通风系统布置图及有关参数、开拓平面图及矿井通风技术测定所需仪表的型号、数量和质量。3、通风现状分析 在通风系统现场分析和调查基础上分析研94、究主扇风机装置性能的优劣及核定主通风机装置的能力、阻力测定结果分析、网路结构的合理性分析。4、拟定矿井通风系统技术改造方案以国家有关法规和矿井通风现状调查分析资料为依据,以实现通风系统改造目标为目的;结合矿井通风网络结构实际,尽可能拟定出多种通风系统改造方案。5、利用计算机对通风系统比较方案进行模拟经筛选获得通风系统改造的比较方案后,可将有关的参数输入电子计算机,由计算机解算通风网络,对各种改造方案进行模拟、分析,最后优选改造方案。6、确定矿井通风系统技术改造最优方案改造方案模拟结束后,应分析各方案实施后的效果,根据实施后的效果,确定可能实施的方案,然后对可能实施的方案进行经济比较,最后本着技95、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效益好的原则,选定其中的一个最优方案。(三)优化的准则1、通风系统简单,网络结构合理,能保质保量地向用风地点稳定可靠地供风;矿井具备足够的通风能力;2、矿井主通风机性能与网路特性相匹配,主要通风机的可调性好、高效区宽、运行效益高、运转费用少;3、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4、有利于自动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能适应煤炭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5、经济效益好。包括主要通风机的购置、安装和运转费用低,专用通风井巷少,通风井巷采用经济断面且费用少,局部通风机运行费用低,通风构筑物少等方面。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安通科、各掘进单位、机电96、科的职责,及时安装好新上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保证新上掘进工作面的正常施工,特制定如下规定:一、施工单位职责1、掘进队按要求认真填写“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表”,并及时进行审批。开工前5天必须将“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送交安通科、机电科和总工程师,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50元;2、掘进队开工前,必须将风电闭锁控制开关安设好,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50元;3、掘进队开工前1天,必须由值班人员通知安通科设点进行瓦斯检查,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值班人员50元;4、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要认真填写,如有漏填现象,每次罚跟班班长10元;5、瓦检员负责施工期间的风筒吊挂和维护,风筒一处接头未压边以及风筒97、出口距迎头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处罚瓦检员20元。风筒一处吊挂不平直、一处大破口不修补,每处罚瓦检员10元;6、值班人员负责及时通知安通科进行安设弯头及三通,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30元。二、机电科职责1、机电科接到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后,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将局部通风机、风筒、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和风电闭锁一次性安设好。局部通风机安装不及时、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转或局部通风机型号与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不符、风筒连接、吊挂不好、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或风电闭锁不设,每次罚机电工科50元;2、接到施工单位开工通知后,负责安设局部通风机供电设备,否则每次罚施机电科50元;3、98、所有设施安设齐全后,由值班人员及时通知安通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每处验收不合格,按上述规定进行罚款。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加倍处罚;4、安通科负责按施工单位要求将风筒运到各掘进工作面巷道口处,并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运输行人,否则每次罚安通科50元;5、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负责及时安设各掘进工作面弯头及三通,否则每次罚安通科50元;6、负责风电闭锁的安设以及井下局部通风机的正常检修、维修和撤除,否则每次罚机电科50元。附:井下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表安装原因安装时间服务时间供风地点申请单位主管签字安装位置(图)局部通风机型号及功率风筒规格安通科签字技术科签字机电科签字总工程师签字99、备 注注:此表一式四份提前5天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完毕后,分别送安通科、技术科、机电科、总工程师。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检仪用于测定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当瓦斯达到一定浓度时发出报警信号。为做好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仪器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望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一、便携仪的配备下述人员下井时必须配备便携仪:矿长、矿副矿、总工程师、安通科长、机电科长、技术科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跟班安检员、爆破员、技术员、电钳工、监控工及作业规程措施规定应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二、便携仪在井下的使用1、作业规程中有专门规定100、的,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2、下井干部携带的便携仪对井下环境气体进行流动、连续监测。3、采煤工作面的班长,要将配带的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上隅角进行连续监测。4、掘进工作面的班长要将配带的便携仪悬挂在巷道内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300mm,距迎头不大于5m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临时停风恢复通风前,要用便携仪检查巷道中瓦斯浓度。5、放炮员持用便携仪进行“一炮三检”。 6、巷修班长,要将携带的便携仪悬挂在工作地点风流的上风侧,距巷道顶、帮各300mm。7、在打开机电设备进行检修和恢复供电前,机电班长持用便携仪对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小于0.5%时方可恢复供电。8、瓦101、斯管理重点区的跟班安监员,对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进行经常检查。9、领用人领取时,发放人要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不完好的仪器严禁入井。10、携带便携仪人员入井前,打开电源开关,使便携仪处于工作状态,下班时关掉电源带上井。一旦出现报警(报警瓦斯浓度一般为1%),仪器携带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如“停止工作”、“电器设备停电”、“撤出人员”等措施,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通风工区进一步查明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原因未查明或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送电及工作。三、便携仪使用维护1、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仪器避免摔、碰和进水,不准随意拆卸或调整,否则罚使用人员10-50元,损坏、丢失的按原价赔偿,由安通102、科出具罚款单。2、仪器连续工作时间一般可以超过8小时,但不宜超过12小时。当仪器电压不足时(2.2伏以下)要关闭仪器,否则仪器将自动关机。3、便携仪应悬挂于顶帮完好、无淋水处。4、发放人员要及时对收回的仪器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不爱护仪器现象。5、发放人员对收回的仪器进行检查擦拭通风窗及仪器尘埃,保持清洁,做好日常检查记录,有问题的及时处理,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发放不合格仪器追究发放人员的责任,并罚款10元/台。6、对交回的仪器及时使用充电器充电,并要避免假充、反充、过充电,正常使用的仪器连续充电时间为12-24小时,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要处于“关”位置。7、仪器长期不使用的,每个月进行一次充放电。103、在正常充电的情况下,电池输出的电压低于额定电压量的60%时,应及时更换仪器电池。8、对便携仪的零点、指示值、报警点要定期调校,校准周期为7-10天,校准原始记录保存期为12个月。9、校准不合格或大修后的仪器必须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标校。四、便携仪的管理1、各单位根据上述配备要求,结合自己单位具体情况,把名单报送安通科,由安通科存档管理。2、矿副总以上管理干部签名领取,其他一律凭牌领取。3、矿按规定配足便携仪,并有20%的备用量。4、管理人员携带便携仪情况考核由调度室负责每旬一次统计携带情况,并且和下井情况对比,不按规定携带的人员每次罚款10元。5、安通科负责组织便携仪携带人员便携仪基本常识培训。104、 6、便携仪由机电科集中管理,发放及维修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配全维修用各种工器具。便携仪使用人员经过使用知识培训,达到应知应会正确使用。7、设立仪器发放室和维修室,室内应宽敞明亮,周围环境无影响仪器的干扰气体。8、建立健全发放员、维修工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管理台帐、校准记录和周检记录,原始记录保存期为12个月。9、仪器统一编号,并配备与编号相对应的发放牌,凭牌领取仪器,升井后必须立即交回仪器,取回发放牌,升井后2小时不交者一次罚款10元(特殊情况除外)临时借用要开具有调度室签名的证明领取。10、发放牌要妥善保管,丢失者要及时到发放室登记丢失原因,防止他人冒领。凡在登记前被冒105、领丢失的仪器,由丢失发放牌者本人负责赔偿。11、补发仪器发放牌须持单位证明到调度室补办,并交5元补牌费,凡补发的牌要与原牌有区别,原牌应作废,避免混乱。12、凡按规定必须配带便携仪下井的人员下井时未携带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13、以上各种罚款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奖励执行该规章制度较好的单位或个人。采掘工作面安设防尘设施的规定为了完善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降低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杜绝粉尘爆炸事故,根据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一、采煤工作面1、运输大巷、回风顺槽必须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2、各运煤转载点必须全部安设转载点喷雾;3、刮板机必须安设喷雾装置;4、运输大巷、回风顺槽隔106、爆水袋按要求吊挂,隔爆水袋要冲刷干净,说明牌内容要清楚、齐全;5、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6、采煤工作面每班冲刷一次,由采煤队负责。二、掘进工作面1、回风巷道必须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m,两道水幕间距50m;2、刮板机机必须安设喷雾装置;3、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由掘进队负责。4、定期冲刷巷道,严禁粉尘超限,由掘进队负责。注:1、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移动和撤除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2、本规定未及之处,严格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执行。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安全避灾,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自救107、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一、矿灯房职责1、负责办理自救器等有关手续;2、负责自救器的看管及防盗、防破坏工作;3、负责日常的自救器摆放架底部及周围的卫生清扫;4、负责非固定专人(外来人员等)使用自救器的的收、发与日常检查管理。二、安通科职责:1、负责自救器的购进计划及自救器的配发工作,每一自救器上架前必须进行称重检查和气密性检查;2、负责日常的外观检查及摆放架卫生的清理;3、负责自救器管理台帐及检查记录台帐的建立;4、负责自救器的气密性检查、称重及皮套的更换和维修;5、负责自救器钥匙的保管;6、负责对自救器使用人损坏和丢失后的补发及罚款;7、负责对报废自救器和新自救器的保管。三、使用管理规定1、自救108、器的使用管理由安全矿长全面负责,安通科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及负责监督检查。2、新购进的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验收,到矿日期与制造日期相差不应超过四个月。3、自救器购进,必须由安通科负责选型,报矿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公司办理;报废、销毁自救器,必须由自救器专管人员检验证明不能再使用后,报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理。4、自救器应专人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做到台台上架,发放室内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5 范围内,发放室应配备气密性检查仪和自救器专用称重仪等。5、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维护。自救器每季度必须称重和气密性检查一次。气密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5秒压力109、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增重不大于10克为合格。6、自救器管理应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对于报废的自救器做到及时注销。7、自救器管理部门和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于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安排不少于8小时的自救器使用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带自救器的熟练程度。外来人员下井,由陪同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自救器使用的演示培训,达到会使用签字后方可领取自救器、矿灯入井。8、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自救器,发现不带者,按违章作业,罚款30元,并责令升井。9、入井人员在取自救器时,应首先检查自救器的保护套红色封条110、是否完好,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通知自救器专管人员予以更换。10、特殊情况外,严禁私自打开自救器。否则,按损坏自救器处理。11、佩带的自救器,严禁碰撞和当坐垫。12、自救器的更换,一律由专管人员实施,并进帐,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佩发自救器,否则按违章罚款30元。13、对无故造成自救器外观变形、气密性不好、封条开启的,按原价罚款。灾害期间打开使用的自救器,事后由单位出具证明,报安通科审批后,发放新自救器。14、自救器不上架者,经查出,给予50元的罚款。15、非固定专人使用的自救器,由充电室负责发放与使用日常管理。发现损坏,要及时查出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及时报自救器专管人员建帐更换。无故111、丢失、更换或损坏自救器,找不出责任者,每台罚充电室100元。16、充电室必须加强值班,严防上架自救器被盗或被破坏,并保持室内自救器架卫生良好,否则罚款20100元。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不得随意在采煤工作面拍照片、电影或录像。确需从事这些工作时,必须报总工办批准后方可进行。3、采空区注氮工作按月度下达的计划进行,不得无故停注和漏注。变更的地点要及时汇报总工。4、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回撤工作要为密闭的施工创造条件:(1)密闭位置选择在围岩完整、矿山压力较小的地点。(2)密闭内5m和密闭112、外巷道应支护完好。5、停采的工作面密闭施工完毕后,通风技术人员要把与测量导线点相联系的密闭位置参数填入记录台帐中。6、做好煤层自燃发火早期预测、预报工作。7、工程技术人员要定期分析所有检查监测点气体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发现异常后必须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直至矿长和总工程师。8、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 9、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工作面回采应从生产布局、防火等方面采取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的措施。10、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不小于10m)的煤柱隔离火区。11、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回采工作面应具备局部反风条件。12、自燃矿井中,采区和回采工113、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煤层自燃发火早期预测预报制度1、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煤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已采区的密闭情况,测定一次采区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火地点的温度、CO含量和风量,并应取气样进行分析,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废弃巷道的密闭情况。2、瓦斯检查员每班两次检查回风隅角CO浓度并及时汇报。3、工作面回风顺槽必须安设CO和温度传感器,对CO含量和风流温度进行自动监测。4、做好掘进煤巷和顺槽高冒区CO、温度的定期监测工作,至少每周检查一次,CO浓度较高时应加强监测。5、定期对采煤面回风隅角及已采区密闭内气体114、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报安通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6、采面回风隅角及火区密闭内安设束管每天定时开机,特殊情况下24h监测,每天打印监测日报按时上报。7、监测工定期(每周一次)对采煤面、回风隅角、回风流进行一次全检监测,检测内容:CH4、CO2、CO浓度、温度、风量、气味,当CO变化较大或温度达到规定温度以上或闻到煤油味时必须加强检测的力度和频度,并确定CO最高点位置。8、现场检查期间应密切注意气体气味及含量(特别是CO)的变化,对每一微小变化都必须细心检查,并做好记录。9、监测人员根据总工要求,每月制定束管布置计划,并根据计划及时调整。粉尘测定制度一、安通科区每月制定一份粉尘测点计划,测点计划与实际115、生产地点相符,并按计划进行测尘。二、粉尘测定周期按下列要求执行:1、对井下每个测点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1次。2、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1次,其它场所每6个月1次。3、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二氧化硅测定。三、粉尘测定时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应同时测定。四、为保证测尘结果的可靠性,测尘仪每半年应检定一次。五、井下有人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粉尘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测尘员每半月向安通科提供一份测尘结果。关于“一炮三检”管理有关规定为了加强现场的放炮管理,防止瓦斯漏检,杜绝瓦斯事116、故和放炮崩人事故的发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一、“一炮三检”的有关规定1、“一炮三检”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2、“一炮三检”由瓦检员执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结果要认真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上。“一炮三检”记录查一次填一次(包括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不准代签,记录应保证完整、清晰,并集中保存一年备查;3、“一炮三检”记录由安通科负责印制,每月26日前发放到瓦检员,现场无“一炮三检”记录瓦检员100元;现场不按规定117、进行“一炮三检”,每发现一次罚瓦检员、放炮员、安全员、班组长各50元;“一炮三检”记录不按时填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元,班长50元;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矿井成立安全监测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平衡我矿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组长: 副组长:杨天斌成员:屈生银、张德奎、俞龙山下设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撤除、调试校验和日常维护管理等,所有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测系统原理和各类传感器维护校验技能,熟悉安全监测的质量标准和现场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安通科配合现场传感器日巡检、对照,发现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要及时上报总共,通知监测人员及时处理;各有118、关区队负责所辖区域内监控开关、传感器、电缆等监测装置日常的管理。二、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维护、使用、管理1、技术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的设计或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对传感器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范围,束管敷设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特殊情况须临时增设监测装置和束管装置的可由矿领导安排或安通科提出进行安装。2、瓦斯传感器的订货要优先选择安全通风科认可的仪器型号和生产厂家,并要三证齐全、有煤安标志号,到货后由通风安全计量站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安装安全监控设备时,机电科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接通119、井下电源及控制装置。确保瓦斯、风电闭锁可靠有效。4、为便于实现瓦斯、风电闭锁,井下被控设备供电合理,尽可能减小因瓦斯、风电闭锁停电影响范围。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至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及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与被控采掘等动力电源应分开。5、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验收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新鲜风流巷道或硐室中。井下分站、远程控制开关应采取加垫支架等措施使之离底板距离大于300mm。6、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监测人员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7、掘进面瓦斯传感器由掘进单位管理和移动,要留够足够长度的电缆;采煤120、面瓦斯传感器由采煤队管理和移动,确保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人为损坏和丢失。控制开关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安装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管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处理,严禁随意将控制开关甩开,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8、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相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9、工作面放炮时应将甲烷传感器及电缆等移至放炮警戒线以外,防止炮崩,放炮后及时移回。10、安全监测人员应经常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检查时应配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发生故121、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11、传感器的安装或吊挂位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12、束管采样口布置位置没有特殊要求时,应如下布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瓦斯重点管理区的掘进煤巷在联络巷交岔点以里30米;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设至回风隅角。13、分站、传感器、远动开关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如有损坏使用单位应及时向汇报。14、监控室人员,应建立监测传感器管理台帐,对仪器型号、厂家、出厂日期、使用(存放)地点、维修情况等登记清楚。15、安全监测中心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24小时连续工作;束管监测122、系统可考虑每日定时开机4小时,特殊情况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每日打印一次报表,建立安全监测数据库,其中CH4和CO的数据保存在一年以上。16、必须保证对甲烷浓度的连续监控,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装备备用电池,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三、调校:1、中心服务器、监测分站、束管气体分析仪、传输网络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监测画面根据现场实际及时更新。2、甲烷传感器每7天使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调校一次,并有调校记录。3、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并注明断电范围。4、安全监控仪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并遵守下列规123、定:(1)标准气样由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站供应;(2)空气样可直接从地面新鲜空气中取;(3)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表较对,每月一次;(4)传感器用CO气样校准,每月一次;(5)温度传感器选用经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每月一次;(6)压力传感器用气压计校正,每半年一次。四、技术资料的种类及规定信息中心应建立以下7项管理资料。(1)设备仪表台帐,包括在用、在籍设备。(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包括分站、交换机、网关、HUB、服务器、工作站等监控设备。(3)日巡检记录,监测工下井时检查设备、电缆的情况;机务人员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及通风科瓦检人员检查的监测系统的设备、电缆情况。(4)中心站运行日志,124、为服务器、交换机、网关、HUB的运行状况。(5)矿井安全监控日报,每日报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6)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包括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束管系统布置图。(7)调校记录,包括井下传感器的调试记录、束管调校记录。五、其他规定:1、使用单位必须爱护安全监测装置,对造成传感器损坏的,按原值的30%进行处罚,人为损坏的从重处罚。2、禁止随意停送监测设施电源或擅自移动监测设施,对造成监测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保证煤矿的安全,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井下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井下严禁各种明火。违反本条规125、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第三条、井下禁止从事电、气焊工作。如必须从事这项工作时,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第四条、井口、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五条、井下防爆或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其性能完好 。电缆铺设要符合要求,过流、接地、检漏等装置保护系统齐全,性能安全安全可靠。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第六条、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照明取暖。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50元罚款第七条、放炮作业要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毫秒电雷管。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明火放炮126、动力线放炮。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第八条、回采工作面结束45天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支架,进行永久性封闭。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第九条、在回采工作面设计中要为打密闭和其它灭火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发火期限规定工作面最小进度和回采期限。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条、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停采线停采。严禁超越停采线多采煤柱。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第十一条、加强对采空区、密闭、废弃巷道密闭、回采工作面老塘侧、掘进巷道的冒落地点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自燃的地点的检查。采空区密闭在正常情况下每10天检查一次,情况异常时要随时检查。违反本条规定127、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十二条、采空区、密闭、废弃巷道密闭、回采工作面老塘侧、掘进巷道的冒落地点以及其它一切可能自燃的地点的检查内容为密闭内外气体含量(CH4、CO2、CO、O2)、气温和出水温度;密闭、栅栏及支护的完好情况。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第十三条、正常情况下,每季对煤层的自燃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找出重点,制定相应措施。对上部老空区要注重调查积累资料。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四条、积极推广均压灭火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空区漏风。密闭管理制度1、采区回采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2、及时绘制位置关系图(可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3128、采空区密闭墙砌筑必须用料石或砖和混泥土。4、密闭墙由瓦检员和辅助救护队负责管理,每天对井下各点的密闭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是否漏气、气体成分、密闭内外的空气温度、密闭内外的瓦斯浓度)。5、每个密闭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1、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隔绝煤尘爆炸传播采取用水棚。2、 按隔绝煤尘爆炸的范围,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巷道;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采煤工作面进风129、回风巷道;、 采区煤层的掘进巷道;、 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3)、水棚、 水棚包括水槽与水袋,但水袋棚不得做主要隔爆棚;、 水棚用水量:主要水棚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为400L/m2;辅助水棚为200L/m2;、 水棚排间距距离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 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4)、水棚距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的空晰)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5)、首列(排)的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应保持60-200m;(6)、水棚130、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应保持50-70m;(7)、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部分。6、喷雾洒水 喷雾洒水作为隔绝煤尘爆炸传播措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喷雾洒水巷道的总长度不得小于200m。如果巷道长度小于200m,全部巷道都应喷雾洒水。 (2)、在喷雾洒水的巷道内,必须保证煤尘中水分大于33%(水分大于12%时,可防止煤尘起爆。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放炮安全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班长,由班组长派本班人员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工,瓦检131、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2、放炮工、瓦检员、班长,互相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放炮安全。3、放炮前认真检查顶板、支架及瓦斯、煤尘情况。4、严禁在操作时流于形式,简化程序。5、放炮工、瓦检员、班长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6、所有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点均要设警戒,放炮完后,方可撤离警戒,撤离警戒命令由班长发出,警戒人员未得到撤离命令时,严禁脱岗。通风安全管理责任制为了加强矿井通风安全管理,使井下各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去时规程规定,是防止瓦斯聚集爆炸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有效措施。1、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通风安全管理负全132、部责任,矿长必须对瓦斯报表进行审核并签字。2、矿总工对矿井通风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定期组织对“一通三防”处理计划进行编制。3、安全副矿长对通风安全管理负责,定期组织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4、通风科对通风安全管理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及时建筑和管理好通风构筑物,加强局扇管理。5、瓦检员负责全矿井瓦检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6、测风工负责全矿井测风工作,合理调整风量,使得通风合理。7、通防工负责全矿井除尘工作。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煤矿属低瓦斯矿井,为了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现象。2、加强巡回检查制度,严禁有空检、漏检、假检现象。3、矿井巷道区域性瓦斯排放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向矿调度员及时上报,并在24小时内封闭。4、瓦斯异常区域地点要清楚,情况要明,登记要准,并经常该地点进行跟踪检查。5、瓦斯异常区域要挂牌板,瓦检员一班对该处检查4次。6、瓦斯异常区域的巷道要畅通,断面要与作业规程相符。7、加强瓦斯异常区域风流控制,保证瓦斯不积聚。1、 加强机电设备检查,严防失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