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事、劳动用工、指纹考勤、职工退休制度(7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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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3525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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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人事、劳动用工指纹考勤、职工退休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人事管理制度1一、总则1二、选聘的条件和程序2三、管理人员的任免(解聘)4四、管理人员的考核4五、职工调动5人事档案管理制度6一、总则6二、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和整理6三、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7四、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8五、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职责8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0一、总则10二、员工招聘与入职11三、改签劳动合同1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一、原则15二、合同期限15三、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16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2、或终止16五、劳动合同的管理19六、其他事宜20“优秀人才”及“明星员工”管理制度21第一章依据及原则21第二章 组织机构21第三章 推荐评选程序22第四章 考核办法22第五章 推荐评选材料23第六章附则24职工请假及休假管理制度25第一章 总则25第二章 基本规定25第三章 事 假27第四章 探亲假27第五章丧假28第六章婚、产、护理、计生及哺乳假28第七章 工伤、病假29第八章 带薪年休假30第九章 附 则32指纹考勤管理制度33一、指纹考勤人员范围33二、指纹考勤时间33三、职责33四、指纹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34五、其他规定:34关于罚款和培训考勤的有关制度36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3、度37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9一、总则39二、工伤范围及伤残评定39三、职业病管理46四、工伤档案管理47五、附则48职工退休管理制度49师带徒培训管理制度51第一章 总则51第二章 工作职责51第三章 师徒合同书52第四章 师带徒培训实施53第五章 考核及评比54第六章 奖罚办法55第七章 附则56附件:马蹄沟煤矿师带徒合同书57人事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我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建立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选好、用好、管好、培养好干部,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依据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选任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应坚持以下4、原则1、德才兼备、选贤任能;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4、民主集中制; 5、精简高效。 (三)人事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本制度下其范围包括各职能管理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基层队队长、副队长以及党群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被聘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四)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结合实际的原则进行确定,收入待遇按岗位确定。 (五)各基层队根据工作实际配备正职管理人员1-2名,副职管理人员2-6名。 (六)矿人力资源科和党群工作部为专职管理机构,按照矿党政的安排,配合公司相关部室办理管理人员的选聘、考察、考评等具体业务。 二、选聘的5、条件和程序(一)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要求1、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纪律,组织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政治理论素养,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能够做到“八荣八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八个禁止”和“六个坚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煤炭事业,维护企业利益; 4、积极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认真学习,创先争优; (二)担任管理人员职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科级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本专业6、助理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正科级应具有三年以上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副科级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队队长或三年以上机关科室业务工作经历;基层队管理人员:原则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两年以上班组长或三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新选聘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2、机关其它管理人员:原则上要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助理级以上专业职务资格,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选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4、在党群组织中担任管理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必须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有关条件。 (三)管理人员除由矿党政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选任外,也可按照下列程序竞争上岗。1、公开任职岗位和任职条件,自愿7、报名;2、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3、公开考试、答辩;4、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5、会议讨论,确定选任对象; 6、进行公示,听取职工群众意见;7、聘任。 (四)科级管理人员应逐级选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管理人员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选拔。具备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破格选拔。1、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年度考核连续3年以上(含3年)被评为优秀;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工作表现突出;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且表现突出;4、在民主定向推荐中得票位居前列,经矿党政讨论被确认为该职位最合适人选;5、在矿井经营管理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8、突出贡献。三、管理人员的任免(解聘)管理人员的任免(解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设置或撤销机构须报公司审批,并将结果报公司备案;(二)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选聘,由矿井推荐考察,公司反馈选聘意见,矿井聘任; (三)基层队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定编职数内由矿井负责选聘,结果报公司备案;(四)管理人员选聘范围在同类专业和本单位进行。 四、管理人员的考核(一)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党群工作部牵头,人力资源科配合,每年对科队级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评价。 (二)管理人员考评由考评领导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评的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9、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年度考核时,管理人员应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科队级干部考核登记表,考核前提交考核组。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1、召开述职述廉大会,由被考评人员向职工代表或全体员工述职述廉; 2、民主测评; 3、采取个别谈话、调查核实工作实绩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4、考核组综合分析,对被考评人提出评价意见; 5、向矿党政汇报考评情况,全矿范围内公示7天,审定考核结果;6、反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7、考核材料归档。 五、职工调动(一)、组织调动:根据工作需要、定员需求、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对某些岗位的人员补充,经主管领导同意,有关会议研究通过,人力资源科方可10、下发调令办理调动。(二)、职工个人申请调动:由职工写出书面的调动申请(如果因为身体原因申请调动,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调动申请由调出、调入队的队长签字后交人力资源科人事主管,人力资源科根据定员情况对申请人能否满足目标岗位的工作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科科长签字,而后由人力资源科人事主管找相关主管矿长签字同意后下发调令,办理调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我矿员工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集中管理,矿人力资源科协助管理。(二)矿人力资源科负责我矿在册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11、鉴别、整理、移交、归档、裱糊、装订、转递等管理。(三)员工失踪、逃亡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封存保管。(四)因工作需要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员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归档和整理(一)履历材料。职工履历表、简历表、各类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等材料。(二)自传材料。工作经历,简历材料。(三)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科队级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民主评议综合材料。(四)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综合材料。学历材料、专业技术材料、培训材料。(五)政审材料。招工时的审查材料,审查结论及上级批复材料,个人的说明材料12、。(六)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入党(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党(团)员登记表。(七)奖励材料。国家级、省部级、集团公司级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违纪违法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九)工资、任免、身份等方面的材料。工资级别登记表、调资审批表、岗位(工种)变动表;录用审批表,干部任免材料,出国审查表。(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各类通知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三、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13、时间;(三)必须手续完备,任免呈报表(包括上级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国(境)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国(境)的目的;(四)必须统一使用16K(19*26cm)规格的办公纸,且须用钢笔和碳素笔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四、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在形成正式材料后一周内交至矿人办资源科,矿人力资源科按要求整理、归类,一个月内移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二)人力资源科发现送交的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单位,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14、单位应按归档材料的要求认真办理。(三)经集团公司批复新招收的农民轮换工,城镇采掘工人事档案由矿人力资源科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转递手续;新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籍档案,退伍安置的复转军人军籍档案由矿人力资源科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移交手续。(四)新提任和副科级管理人员转为正科级管理人员入档材料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五)每1到2年,矿人力资源科要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时间安排,对员工档案材料归档整理一次。五、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职责(一)忠于职守,严格按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维护档案15、内容的真实性。(二)按规定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三)做好移交前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六、其他事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强化矿井劳动用工管理,依据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补充规定(华亭煤业发2012353号)、关于对生产单位已就业女性职工子女建立社会保险的通知(华亭煤业发【2008】307号)、公司年度考核落实农民轮换工城镇采掘工建立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精简、节约、效能;2、择业自主、能进能出;3、双向选择、择优聘用;4、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16、,兼顾双方利益; 5、依法办事。 (三)劳动用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劳动合同制职工;2、农民轮换工(含在矿就业的女性职工子女);3、城镇采掘工。经公司批准,可在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含非全日制)岗位使用劳务工,劳务工不按公司员工进行管理。(四)根据煤炭行业特点,合理的进行定岗定员管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和调整男女员工比例和年龄结构。在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时,可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五)矿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凡与矿井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称矿井员工。矿井和员工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六)人力资源科是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能科室,在劳动管理工作中,按17、照生产经营实际和总体发展目标,履行职责。二、员工招聘与入职(一)招聘上述三种用工形式下的职工招聘权限归集团公司。矿井在公司核定的定员范围之内,确因生产工作岗位缺员需要补充劳动力时,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用工申请报告。 (二)入职 招聘的新员工按下列程序进行入职管理:1、进行入矿培训;2、采集员工信息;3、签订劳动合同;4、进行岗前培训;5、签订师徒合同;6、分配上岗工作。 (三)城镇采掘工、农民轮换工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虚假学历等信息,一经发现,即刻解除劳动合同。三、改签劳动合同为建立与矿井生产发展相适应,能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用工转换制度,形成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积极改签劳动合同。(一)城镇采掘工改18、签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男性年龄在3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本矿井下全日制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连续出勤率85%以上;工作满2年,连续出勤率在80%以上。(1)以上人员按考核结果,排名在80%以前者;(2)转正后继续愿意从事井下岗位工作者。2、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工种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公司规定的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连续出勤率85%以上;工作满3年,连续出勤在率80%以上。具体工种为:选煤厂、机电队、通灭队、运输队、皮带队中的选矸工、变电工、充电工、车床工、刨床工、铣床工、钻床工、钳工、电工、主扇司机、信号工、放煤工、绞车工、水泵工、水处理工、织网工、支柱修理工、焊工19、地面翻笼工、集控操作工、皮带工、振动筛子工、炮土装运工、压风工、给煤机司机、螺旋筛司机。(1)以上人员按考核结果,排名在80%以前者;(2)转正后继续愿意从事本岗位工作者。(二)农民轮换工技术工种改签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38周岁以下,工作满5年以上,在本矿技术工种(岗位)(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井下电工、井下钳工、瓦检员、井下爆破工、井下绞车工(司机)工作满3年以上,年出勤率在80%以上,取得本工种(岗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无“三违”和违法犯罪记录。1、按考核结果排名在60%以前者;2、转正后继续愿意从事井下岗位工作者。 (三)农民轮换工普通工种改签劳动合同必须符20、合以下条件:年龄在3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本矿井下采煤、掘进、巷修工作满5年,年出勤率在80%以上,身体健康,无“三违”和违法犯罪记录。1、按考核结果排名在40%以前者;2、转正后继续愿意从事井下岗位工作者。(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民轮换工、城镇采掘工可以破格改签劳动合同:1、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2、获得集团公司劳动模范或生产标兵者。3、获得集团公司技能大赛前3名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前6名、国家行业级技能大赛前10名者。4、获得集团公司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省级以上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奖励者。5、担任主要生产区队副队级以上职务2年以上者。6、连续担任主要生产区队21、班长3年及以上者。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员工年龄必须在3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愿意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五)考核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件及其它相关证件;3、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4、按年度出勤、工作表现、劳动技能、获奖情况考核打分;5、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定;6、集团公司组织初审;7、矿内公示7日;8、报集团公司审批;9、审批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主体的共同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华亭煤业发2008122号)和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22、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补充规定(华亭煤业发20123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原则(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二)必须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工会有权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合同期限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一)劳动合同制职工1、本企业工龄在十年以下者,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2、本企业工龄在十年以上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农民轮换工、城镇采掘工农民轮换工一次性签订劳动合同期限8年;城镇采掘工按公司分配要求规定的年限签订合同,合同期限最长23、不能超过8年。三、劳动合同具备的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等;(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病危害防护;(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一)履行和变更1、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矿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矿井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24、院申请支付令。 3、矿井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4、劳动者拒绝矿井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矿井提出批评、改正、检举和控告。5、矿井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6、矿井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矿井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25、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矿井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矿井造成重大损26、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矿井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矿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员工;8、提供虚假身份证明、虚假学历等信息,一经发现,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矿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27、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矿方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员工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管理(一)劳动合同实行专人管理,由主管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并建立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的花名册;(二)新入职员工经体检、培训、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28、方可安排上岗;(三)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由矿人力资源科保存;(四)矿井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离矿等相关手续,矿井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五)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应立即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六)建立劳动合同期满预报制度。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要向员工告知合同终止时间。(七)建立劳动合同的定期统计报告制度。每月向集团公司上报一次矿井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八)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29、续旷工15天及其以上,年累计旷工在30天及其以上者,是农民轮换工的,立即以文件形式解除劳动关系,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是劳动合同制的,在甘肃日报刊登公告,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不回单位报道者,终止和单位的劳动关系,由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证明书(1式6份)上签字,书面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劳动合同终止。六、其他事宜其他事宜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优秀人才”及“明星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依据及原则第一条 根据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明星员工”管理办法(修订)(华亭煤业发2012186号)和公司年度“优秀人才”评选通知要求,结合我矿近几年来推荐评选工作的实际,特修订本细则。第二条 坚持优中选优、公30、平、公正、公开推荐的原则,矿井推荐,集团评选。第三条 向脏、累、苦、险、专业技能强、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且要突出技术性、可比性、竞争性,不搞照顾,注重实绩。第四条 优秀人才范围包括:“明星员工”、“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技术能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为了确保“优秀人才” 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副矿长和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人力资源科、党群工作部、安全检查科、武装保卫科的负责人及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第六条 小组在人力资源科下设办公室,由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业务31、工作。第三章 推荐评选程序第七条 推荐评选程序如下:1、矿上发布集团公司评选通知;2、本人自愿申请填写“优秀人才”评选表;3、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考核确定初选人名单,组织民主测评;4、提交领导小组和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5、拟选人员在全矿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6、上报集团公司审定并参与评选。第八条 公司有特别规定时,我矿配合集团公司完成评选工作。第四章 考核办法第九条 凡具备集团公司“优秀人才”具体条件的员工,按分类依以下办法进行考核排名,排名靠前且在评选比例内者为“优秀人才”拟推荐人选。(一)本年度出勤率:以250天为基准,每超20%加1分;(二)当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集团公司32、前六名者,分别加3、2.5、2、1.5、1、0.5分,获矿前三名者,分别加1.5、1、0.5分。同类项只加最高分项;(三)具有本岗位(工种)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比预评选星级“明星员工”具体的等级高者,每高一级加1分(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别为:高级工或技师或高级技师;中级或高级);(四)在井下生产一线岗位工作者加1分;(五)在科室从事专业技术主管者加1分;(六)当年获矿“劳动模范” 荣誉称号者加4分;(七) 当年获矿以及以上级“双文明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创新带头人” 荣誉称号者加2分;(八)当年主持或参与的科技项目获得矿一等奖,排名前五名者33、,分别加2.5、2、1.5、1、0.5分。(九)当年主持或参与的科技项目获得矿二等奖,排名前五名者,分别加2、1.5、1、0.5、0.1分。第十条 考核“明星员工”时,当年主持或参与的科技项目获得矿一、二等奖者,参与人中剔除矿领导和外单位协作者,重新排名加分。第五章 推荐评选材料第十一条 应提交的材料有:(一)最高文化程度毕业证、本专业(或本岗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证原件;(二)“优秀人才”具体条件及考核办法中涉及的各类奖励证书原件;(三)参评四、五星级 “明星员工 ”和“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者,需交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科技项目经济效益证明书;(四)拟推荐评选者,填34、写华亭煤业集团公司“优秀人才”评选推荐表一式3份。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 担任队级职务的管理人员申报的“明星员工”的星级待遇必须要高于本人现在的工资岗级,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只能参与四、五星级“明星员工”的评选。第十三条 员工只能参与其具备某一级“明星员工”的具体条件的评选和推荐,不得降级参与评选推荐。第十四条 评选集团公司“优秀人才”的具体条件、比例、待遇和管理晋升等事宜,严格按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明星员工”管理办法(修订)和华亭煤业集团公司人才工作规划执行。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矿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职工请假及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我矿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员工权益,规范工35、时、考勤、休假等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华能集团及华煤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全体员工。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条 凡本矿职工,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到岗工作,必须事先办理相应假别的请假手续。假满后仍不能到岗上班者,须办理续假手续;假满返回矿后先办理销假手续再安排上班(岗)。第四条员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据实填写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按权限报请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请假按下列管理权限报批,有管理权限的审批人外出无法审批时,向代理审批人职责者或上一级负责人报批。1、副队级以下员工一次性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部门36、负责人批准;一次性请假3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科批准;一次性请假7天以上30天以下的,由部门、人力资源科审核签字后,主管矿领导批准;一次性请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由部门、人力资源科、主管矿领导审核签字后,矿长批准。2、队级管理人员、科室副职请假须经主管矿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矿党政负责人批准,持请假条到人力资源科办理正式请假手续。3、矿领导请假按集团规定执行。第五条假别分为事假、工伤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生假、护理假、年休假等。其中事假为无资假,其余均为有资假。年休假生产区队除外,其他各种假别请假时间均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37、第六条职工由于以下原因发生缺勤工日,一律按旷工对待,不予支付工资,对个人造成影响时责任自负。1、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矿期间发生的工日;2、虽办理了请假手续,但假满后仍不能到岗工作又未办理续假手续期间发生的工日;3、假满上班后不办理销假手续;假满到办理销假手续期间发生的工日(职工销假手续由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生效,基层队干由主管矿长签字生效);4、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缺勤工日,可不受上述三条条款的限制,但事后必须补办所有手续。第七条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口头、电话或短信告知,得到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天数少天3天(含3天)的,可于返回单位后1日内补办请假38、手续,其他应于休假开始4日内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而自行休假者,或超时限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同旷工。第八条无论何种类别的假,均不能事后补办,单位负责人同意补办的,由所属单位自行支付工资,矿上不予支付工资。第三章 事 假第九条凡本矿职工请事假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请、销假手续。第十条职工请事假一般每次不超过1个月,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3个月。第十一条请事假期间无工资。第四章 探亲假第十二条凡在本矿工作满一年的劳合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待遇。职工要享受探亲假时需办理探亲假请、销假手续。1、未婚职工与父母双方均不在一起居住,且不在华亭县以内的(以父母39、居住地的户籍为准)可享受一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2、已婚职工与父母双方均不在一起居住,且不在华亭县以内(以父母居住地的户籍为准)从结婚的次年起可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3、已婚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且不在华亭县以内的(以配偶居住地的户籍为准),可从结婚次年起享受一年一次的探配偶假,假期为30天。享受一年一次探配偶假的职工,若其父母任何一方的居住地与配偶属同一县(市)(以户籍为准)不能再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一年一次的探配偶假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共同承担,逢双年由本矿批准使用,单年由配偶所在单位批准使用。第十三条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在给予基本假期的基础上,按探望对象户40、籍所在地的路途及交通便利程度酌情给予2-5天的路途假。第十四条探亲假原则上一次使用,特殊情况下可分两次使用,但只报销一次路费。第十五条探亲假路费报销需经人力资源科核实,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探亲假的路费报销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1、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第五章丧假第十六条凡本矿劳合工,因其亲属死亡,可凭其亲属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的有效证明,经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后到人力资源科办理丧假请销假手续。第十七条劳合工直系亲属(职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7天丧假,劳41、合工的祖父母、岳父、岳母或公、婆丧亡,可给予3天丧假。第六章婚、产、护理、计生及哺乳假第十八条职工结婚时,可持结婚证明办理婚假请销假手续,正常婚假假期为3天,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可享受晚婚假一个月,若一方达不到晚婚者,不享受晚婚假。第十九条职工因生育、哺乳与护理独生子女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而不能到岗工作的,需持有关证明到矿计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假别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到人力资源科办理请销假手续。第七章 工伤、病假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不能到岗工作的,需由矿安全检查科出具工伤休假证明,于月底25日前由各队勤务工到人力资源科申报工日,支付工伤工资。安全检查科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工伤休息天数。第二十一条42、员工请病假,须提交由集团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或门诊病历,到人力资源科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需紧急住院治疗的,在5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假期依照医疗证明或门诊病历确定,其中:病假超过7天(含7天)者,须持指定医院院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诊断证明;病假超过30天(含30天)者,须持指定医院院长签字确认的诊断证明,由本矿人力资源科、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单位认可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享用医疗期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享有如下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矿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43、10年以上的,在本矿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员工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二十二条对于过期和补开的病假证明一律不支付工资。第二十三条劳合工连续病假(含非因工负伤)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只支付生活费(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不再支付病假工资。病假超过六个44、月痊愈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方可上岗,未鉴定者只付生活费(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农民工、临时工病假(含非因公负伤)超过六个月者,进行一次性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第八章 带薪年休假第二十四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具体标准为:员工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次月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新调入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但在本矿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矿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45、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矿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当年累计请事假满20天,并未被减发事假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员工享有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享受当年寒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安排据实补足。第二46、十六条 员工年休假应在年度内集中安排,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并经矿主管领导批准,本年度内不能安排年休假或未休完年休假的,应由矿人力资源科与员工协商在次年一季度前适时按排补休,但不得与次年年休假连续使用。第二十七条 矿领导班子成员的年休假安排,应于上年十二月底前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集团人事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经矿领导批准,并征得员工本人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并不能按规定安排补休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基层队)应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保证员工正常享受年休假。矿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年休假47、的应提交书面说明,由本矿人力资源科备存,只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第三十条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矿劳资会议研究决定。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马蹄沟煤矿。指纹考勤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规范指纹考勤系统,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及办公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一、指纹考勤人员范围机关各科室大班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基层区队材料员、勤务工。二、指纹考勤时间按矿规定的作息时间,指纹签到实行每天四次签到制度。上午: 上班7:308:10,下班11:4012:30下午48、: 上班14:0014:35,下班17:2018:30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所有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签到签退,无故不签者、签到签退不全者视为旷工。三、职责1、人力资源科负责指纹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指纹的录入、考勤系统维护、数据采集、报表制作报送。2、武保科负责指纹考勤设备的日常卫生及正常运行管理,指纹考勤机的日常上下班设置,负责考勤时间段对考勤人员的监督,严谨损坏和违规操作。3、考核办负责对指纹考勤工作监督、检查,每周对指纹考勤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处理。4、调度室每周负责将机关科室人员下井情况形成明细报表,送人力资源科、考核办各一份,以便核对指纹考勤。5、各部门(49、区队)按指纹考勤结果,如实报送考勤表。四、指纹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1、采用指纹考勤必需本人亲自考勤,严禁代替考勤等现象。2、签到及签退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3、按指纹时手指水平放于指纹考勤机的感应屏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要尽量大面积接触感应屏,不要垂直点击或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4、手指平放于感应屏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不成功,指纹机语音提示“请重按手指”,请重新操作,否则视为未出勤。5、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按,以免造成考勤时间混乱。6、指纹处如果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人资50、科,调整采用面部识别考勤。7、考勤机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五、其他规定:1、指纹考勤是对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并作为每月考勤表、工资发放及各项考核的依据。2、指纹考勤纳入工作质量考核管理,凡迟到、早退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并对所在部门当月工作质量考核扣0.2分/人次。3、实行指纹考勤人员确因近距离的公事外出(华亭县范围内),由本人写出书面请示,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出前报人力资源科、考核办留存;远距离的外出出差、学习培训等按程序履行公差手续,矿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考核办留存;51、外出期间可不用指纹刷机考勤。4、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确因下井带班、跟班等不能按时指纹签到考勤的,以调度室下井登记为依据,可不用指纹刷机考勤。5、非设备原因,不允许出现忘记或漏刷记录。职工当日无指纹考勤、也未按规定报送公出证明或有下井记录,属请假的按考勤表当日假别支付工资,考勤表为正常出勤的不视为出勤并按旷工论处,不支付工资,并追究考勤人员、部门负责人责任。关于罚款和培训考勤的有关管理制度1、严格落实各类罚款。对于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100元,旷会者每次罚款50元,各单位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罚款标准,当月旷工旷会罚款在本月工资中扣减,应发工资扣完仍扣减不清的不再累积到下月。其他各类个人罚款在工资中代扣的52、,要建立台帐,当月不能兑现者,逐月扣清。2、严格职工培训期间考勤、工资支付。职工转岗、特种作业取证及复训培训视为出勤,培训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职工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病假等有资假及矿上统一安排放假后上岗前培训视为出勤,培训期间按保障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总额由矿上支付不占各单位结算工资;新职工岗前培训不视为出勤,培训期间按保障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职工请事假、旷工后上岗前培训不视为出勤,不支付工资。3、违纪职工待岗培训期间不视为出勤,按保障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培训后自找岗位期间不视为出勤,不支付生活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护职工53、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劳动的安全性, 切实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根据劳动法、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规定,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职工在工作场所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 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用品。 它不是一般的生活福利用品, 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更改发放标准。第三条 职工个人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填写领料单,领料单由各单位勤务工统一开具, 由本单位主管签字或签章, 人力资源科按照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予以审批,审批后填写个人台帐, 领料人在台帐上签字或盖章认可后, 到供应组库房领54、取,如无领料单位主管签字或盖章, 审批人员有权不批。第四条 职工个人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时, 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领料手续, 否则审批人员有权不批。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按标准发放, 不得提前或累计发放。季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由各区队勤务工统一造表,填写领料单,人力资源科按规定审批发放。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放给职工的,职工应爱护,节约使用, 不得转让、转卖, 必须妥善保管。 丢失或因工损坏等需要补给劳动防护用品时,须径本人申请, 所在区队和安检科科长签字确认后, 可予补发, 但必须按原价值或使用期限折算扣回应使用的价值, 给矿财务科交款后, 方可办理补领手续。折算扣款公式是: 应交款55、原价值原价值/规定使用月数*实际使用月数第七条 每月月底,对调动人员的台帐及时更新,对已发放而又能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新调入工种折算, 继续使用, 对不应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进行折算扣款。第八条 职工调出本单位或因其它原因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 应严格清理劳动防护用品台帐,按劳保原价值和使用期限扣缴劳保残值。第九条 职工劳保审批时间为每周星期二、星期五, 特殊情况除外。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月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1、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低于15天者;2、当月出现旷工3天以上者;3、因伤、因病治疗休息期间的;4、停薪留职期间的;5、外借期间的;6、长学、待岗、内退、退休、合同期满人员。第56、十条 职工劳保发放标准。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马蹄沟煤矿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附:马蹄沟煤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对照表(修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合法权利,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细则。(二)矿井已按照公司统一的规定参加全员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平凉市社保局按规定支付。二、工伤范围及伤残评定(一)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57、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58、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矿井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及时联系矿安检科、调度室等科室进行现场事故调查,安检科、人力科根据工伤职工受伤情况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平凉市职工工伤事故快报,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一周内上报人力资源部,并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59、,一周内由矿人力资源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五)矿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单位应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如需转院或配置辅助器具,要经集团公司总院主管院长签字、医保中心审批、平凉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治疗手续。(六)矿井各单位对本单位发生工伤隐瞒不报者,或不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和安装辅助器具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全部承担。(七)矿人力资源科向集团公司上报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4、事故调查报告;5、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60、故经过和调查人员名单,两个以上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名单及联系方式);6、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含各类拍片);指定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7、参保登记花名册。8、事故前后、事故现场和伤亡人员照片及相关合法取得的音像资料(如录音、录像截图等)9、两人以上的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并附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10、考勤记录、交接班记录、排班表原件及复印件;11、工会对拟申请认定工伤人员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证明(内容包括:公示地点、时间、结果)12、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火葬、土葬证明; (2)因61、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伤亡的,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结论;(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等其他相关证明;(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理结论;(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当时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等)和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62、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供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不需提供)。 (八)矿井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矿工会也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九)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管理1、工伤职工确认需要护理的,发生工伤的本单位要派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照顾,应当63、按月发给护理费,不影响当月工资福利待遇。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费用在治疗终结后,本单位将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单、住院治疗发票、用药清单等收齐后上报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联系平凉市社保局报销。经平凉市社保局审定后,不能报销的自费药品,由矿财务科按规定报销。3、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工资执行本人基本工资,其他待遇不享受,福利待遇不变。(十)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发生工伤、职业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人力资源科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平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64、并提供以下材料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1、甘肃省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申请表一式一份;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3.提供近期1吋彩色照片一张,家庭住址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各类检查单、报告单、拍片等复印件一份。(十一)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员工经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经确认因工死亡的,在接到鉴定结论或工亡认定通知书起30日内,由矿人力资源科联系集团社保中心,到平凉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核定手续。(十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65、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3、农民轮换工也可协商一次性发放伤残津贴,具体由平凉市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十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66、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矿上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矿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属农民轮换工,该职工可以与矿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67、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矿上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四)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时,矿人力资源科应向集团公司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员工基本情况统计表;2、工亡员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基本情况统计表;3、工伤认定决定书;4、劳动能力鉴定表(鉴定结果表);5、工伤证(复印件);6、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7、本人要求自谋职业的申请和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8、工亡人员的档案材料及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县级以公安部门或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9、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提交上述证明外,还要68、提交供养人口户口簿,生存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生存证明,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安部门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民政部门证明;养子女需提供公证处证明和民政部门的证明;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交相关证明);10、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还需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三、职业病管理制度(一)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69、病。矿井要根据职业病管理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具体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如下:1、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2、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3、离岗时和应急情况下的健康检查。(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1、直接接尘5年(或间接接尘7年)以上的员工和确认的尘肺患者每两年检查一次,接尘员工必须拍照胸大片;2、对接触放射线人员初上岗前检查一次,办健康体检证以后每2-3年检查一次;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职业禁忌症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规定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相应执行。(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管理分别按矿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和集团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执70、行。四、工伤档案管理制度(一)矿人力资源科按规定建立职工工伤档案,并建立年度工伤人员花名册。(二)档案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人力科提供: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婚姻状况、本人住址、配偶和父母亲工作单位和住址、本人及可联系上配偶家属的联系方式);2、工伤登记表(安检科提供);3、事故调查报告(安检科提供);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提供);5、诊断证明(本人索取、人力科和安检科存复印件);6、住院治疗病历(本人索取、人力科和安检科存复印件);7、治疗期间各种检查报告单(本人索取、人力科和安检科存复印件);8、出院证明(本人索取、人力科和安检科存复印件);9、歇工天数(安检科提71、供);10、复工申请书(本人申请,安检科存原件,人力科存复印件);11、复工前培训记录(培训中心提供:包括培训计划、考试成绩、安检科开具的复工许可证明);12、治疗费用(人力科提供复印件并记录治疗费用总额及明细情况);13、工伤认定申请书(人力科提供);1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人力科提供);15、老工伤人员确认表(人力科提供);16、工伤认定决定书文件(集团公司下发,人力科存);17、工伤认定决定书(平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原件,人力科存)18、因工负伤或职业病能力鉴定表(平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原件,人力科存)。五、附则(一)本细则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72、的月平均工资。(二)人力资源科负责修订本细则。职工退休管理制度(一)每月10日前,人力资源科社保主管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按要求做好退休办理工作。(二)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1、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特殊工种退休条件为: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3、人力资源科社保主管必须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月内报送73、职工退休材料,不能自行延长职工退休年龄或跨年度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职工退休的时间以劳动部门批准的日期为准,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要严格按集团公司社保中心的有关要求办理。(三)办理职工退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退休待遇审批表一式四份;2、基数认定表一式四份;3、个人养老金帐户一式三份;4、养老数据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5、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6、增减变化表一式二份;7、公示通知、公示证明一式三份;8、养老保险档案;9、养老保险手册、失业保险手册。(四)以上资料收齐后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上报省煤炭社保局、省社保局审批。审批通过者,办理退休证。 (五)矿人力资源科见74、退休证后下发退休离岗调令,退休职工办理离矿手续,领取退休证。师带徒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细化职责,强化责任,构建激励与约束并存的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矿新工人和技术工人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使我矿“导师带徒”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了新上岗或转岗等从事矿井生产作业的人员能够全面迅速地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岗位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必须进行导师带徒培训。师带徒培训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师徒合同书。 第三条 导师带徒培训工作,在职工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科为组织部门,各科室为具体实施部门,人力资源科、安全75、监察科为监督部门。第四条 提倡和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展内部岗位技能人才接续和储备工作,制定导师带徒培训计划,纳入导师带徒培训范畴,执行导师带徒培训管理制度。对关键岗位技术工人可以延长培训期,提高导师带徒补助标准。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一条 人力资源科工作职责一、审核导师带徒培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二、不定期抽查导师带徒培训的开展情况,结合矿井实际提出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意见。三、在职工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落实导师带徒培训工作。四、负责矿导师带徒培训管理制度、师徒合同书、培训考核登记表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五、对具体实施师带徒培训的部门有指导、监督、考核和奖励或处罚建议权。第二条 安全监察科工作职责一、76、提出导师带徒培训管理制度关于各级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修订意见。二、对各实施部门的导师带徒培训工作有监督管理权。三、有奖励和处罚建议权。第三条 实施部门一、认真贯彻落实导师带徒培训制度、规定、通知。二、负责本部门导师带徒合同的签订、实施工作。三、合理安排劳动力组织,保证师徒在同一班组的同一工作地点进行培训,同时上下班。四、配合人力资源科完成考核鉴定和评比工作。第五条 培训师傅和受培员工职责(详见附件1:师带徒培训合同书)。第三章 师徒合同书第六条 合同书当事人师徒合同书主要当事人为培训师傅和受培学徒,合同书是约定培训师傅与受培学徒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形式,对双方都有约束性。第七条 师徒合同书77、的必要条款1、合同期限;2、学徒应达到的最低技能标准;3、双方职责;4、权利和义务;5、奖励和处罚;6、其它补充条款。第八条 师徒合同书的内容(详见附件1:师徒合同书)。第四章 师带徒培训实施第九条 签订师徒合同的对象及方式一、在我矿新上岗或转岗,从事矿井生产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师带徒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二、经培训考核合格能独立上岗员工,因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由所在部门负责落实。第十条 师徒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一、师徒合同应该由师傅和徒弟及师徒所在班组长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生效。二、师徒合同书应在新工人分配到各部门或部门指定师徒关系的5日内签订,且要在师带徒实践培训之前签订78、。三、原师徒合同书不能正常履行时,应在终止的当日由学徒所在部门负责重新签订或续订师徒合同书。四、师带徒培训计划应在师徒合同签订之后,由各部门具体负责人指导师傅编制完成。五、师傅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出勤时,所在部门应为学徒指定临时师傅,且要在班前会记录中有明确的记载,并在原合同书后增加附页进行说明。六、人力资源科和各实施部门要及时建立师带徒培训管理台帐等各种资料,分类管理存档。七、人力资源科、安全监察科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师带徒培训检查,日常检查记录作为合同期满或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考核及评比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一、师带徒培训期满进行考核。二、培训期满考核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科根据全矿师79、徒期满人员及培训情况,统筹组织安排考试、考核。考试由相关师带徒期满人员所在部门组织理论、实践考试,由人力资源科根据徒弟的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考核鉴定。三、考核分理论和实践考试,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各为50分。(一)理论试题;(二)实践试题;(三)由各部门具体负责人根据附件格式负责出题并提供标准答案,在考试之前发到人力资源科进行审核;(四)试题审核通过后由各部门具体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期满师徒人员进行理论、实践考试,理论考试监考由人力资源科组织人员监督巡查,实践考试由安全监察科和人力资源科组织人员监督巡查。四、考试结束后,由各部门具体负责人在人力资源科指定的地点组织阅卷及统计成绩,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科进行80、审核、鉴定。五、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至79分为合格,80-95分为良好,96分以上为优秀。第十二条 评比一、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对各队的师带徒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师徒和优秀组织部门。其中优秀师徒为捆绑式评比,分别给予奖励。优秀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依据本部门师带徒培训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季度考核成绩求和计分,年终以平均得分评比。二、考核实行考核人员数量加分制度,将所加分项直接加到被考核部门总评最终成绩中进行考核,具体加分办法:如本部门被考核人员(徒弟)3人及以下不享受加分,3人以上每增加1人次加0.1分。三、评比内容。主要从师徒合同管理、师带徒培训计划、考试纪律、培训质81、量和重视程度等方面进行;对于个人主要从考试纪律、学徒考试成绩、师徒出勤出工、师徒技能提升等方面进行。第六章 奖罚办法第十三条 师带徒期满奖罚师带徒期满,依员工培训中心考核结果,严格按师徒合同书中的奖励和处罚标准给予师徒奖励和处罚。第十四条 年终奖励一、每年在各实施队按师带徒考核合格总人数的30%确定奖励名额。给予第一名师傅800元、徒弟600元,第二名师傅600元,徒弟400元,其他师傅400元,徒弟200元的奖励。二、对年度评比出的第一、二名的优秀组织部门分别给予1000、5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对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人兑现。第十五条 年终处罚对年度评比出的倒数第一、二名的组织部门分别给予82、1000、500元的罚款。奖励金额对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人兑现。第七章 附则师徒合同书同本制度具有同等制度效力。附件:马蹄沟煤矿师带徒合同书附件:马蹄沟煤矿师带徒合同书马蹄沟煤矿师带徒合同书单 位:马蹄沟煤矿 队(盖章) 指导师傅: 受培学徒: 培训工种: 班 组 长: 队 长: 为使新上岗(或转岗)从事矿井生产作业人员能较全面地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迅速达到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的各项要求,经队上安排,受培学徒与指导师傅订立如下师徒合同。 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培训标准:合同期满,经人力资源科职工培训中心组织考试考核,学徒达到独立上岗技能标准。 三83、双方职责: 1师傅须做到以下要求: (1)根据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中应知应会及考核要求对培训者制订师带徒培训计划;(2)按计划向学徒传授本岗位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保证按限期达标; (3)负责对学徒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传带优良作风,无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发生;(4)负责指导学徒培养安全生产的行为习惯;(5)按照要求在队、班组的领导下,协助搞好对学徒的考核鉴定。 2学徒须做到以下要求: (1)热爱劳动,勤奋工作,尊敬领导与师傅,服从指导与管理,认真完成师傅安排的本岗位工种理论学习作业;(2)认真学习技术,虚心请教,练好操作基本功,保证限期达标;(3)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矿井各项规章制度,作风优良;(84、4)争当优秀学徒,立志岗位,早日成才,为搞好安全生产做贡献。四、权利和义务1指导师傅(1)有权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给学徒分配工作和学习任务;(2)有权制止学徒在学习和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3)有权随时向班组、队反应学徒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存在的问题;(4)有权向班组、队提出对学徒的奖罚建议;(5)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师徒合同,真诚待人,一丝不苟地为学徒传授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2.受培学徒(1)有权要求指导师傅和所在队为其传授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2)有权拒绝违章作业;(3)有权拒绝安排其单独上岗作业;(4)师傅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出勤时,有权要求班组和队上为其指定临时师傅;(5)服从管理,认85、真履行师徒合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尽快掌握更多的应知应会知识和操作技能,争做合格岗位职工。五、奖励和处罚:1.奖励六个月师带徒合同期满,学徒经考核合格,可独立上岗者,分别给予师徒奖励。(1)分井下一线、井下辅助和地面,分别奖给指导师傅60、50、40元/月的师带徒补助费。(2)给予学徒执行本岗位A级的定级工资标准。2处罚 经考核学徒不合格者,分别给予师徒处罚。(1)师傅:不支付给指导师傅师带徒补助费,如前期已支付的一次性扣回。对确属指导师傅原因造成学徒不合格者,并处以100至500元罚款。(2)学徒:延长师带徒合同书。延长期三个月,工资待遇继续执行学徒工资标准。下岗培训或解除合同:首次培训期86、内确因学徒接受培训能力差或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者;延长师带徒合同书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劳合工下岗培训2个月,下岗期间按华亭县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农民工解除合同。六、其它补充规定1、指导师傅或学徒一方不认真履行师徒合同,另一方有权向队申请终止合同,经队研究决定终止本合同,并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或因特殊原因致使师徒合同不能履行时,队上必须及时为学徒重新指定师傅,签订合同,继续安排师带徒培训。2、学徒发生违章违纪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者,如系指导师傅未履行合同所致,指导师傅应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3、队上应选择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师傅为指导师傅。并且一个指导师傅所带学徒不能超过2人。4、各基层队和班组应当安排师徒在同一班组和同一地点工作。5、班组长应协助区队搞好本班组内师带徒培训。6、本合同须附上由指导师傅编制的学徒培训计划。7、本合同非完全独立的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受培学徒所在班组和队上对本合同的执行负有监管责任,故要求班组长和队长均要签字。七、本合同一式四份,指导师傅、学徒、学徒所在队、人力资源科职工培训中心各持一份,自师徒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指导师傅(签字): 受培学徒(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