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有限公司水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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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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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有限公司水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生产安全联席制度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水害预测预报制度7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8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0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1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2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5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16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7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8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18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9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22设备和工具的使用、2、保管、发放制度25井下紧急撤人制度25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26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27探放水管理制度28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2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一、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3、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水害伤亡事故。7.负责装备物探仪器、地质钻机及其它防治水设备。8.负责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建立。二、矿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责任人,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确保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4.组织编制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5.及时审批防治水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组织编4、制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组织防治水技术攻关。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9.负责落实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的培训工作。三、分管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2.学习防治水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防治水文件精神,并贯彻落实。3.生产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程的实施并保证防治水工程质量。4.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制度的落实。5.机电副矿长主5、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四、生产科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2.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3.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4.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6、大的水患灾害。6.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7.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五、调度室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2.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3.负责防治水抢险物资的储备和调用。六、安检科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2.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7、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3.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机电科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要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对矿井排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水仓、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八、地测科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8、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前方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含水性,查明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富水性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前方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负责建立健全地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井下、地表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9、门及上级部门。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7.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防治水领导小组。8.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9.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0.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物探技术,不断提高防治水工10、作技术水平。1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领导制定处理措施。九、地测科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责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员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每月三次)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11、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9.负责组织每季一次的周边煤矿检查。十、水文技术人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的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12、勘探设计工作。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地下水的水位变化。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9.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防治水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0.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十一、探放水队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探放水队应配备专业探放水设备,组建一支有经验和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上岗。2.按照矿井下达的钻探计划,组织职工完成钻探任务。3.抓好本队职工对规程及规定的贯彻,搞好安全生产。4.负责本队设备用具的管理和维护。5.负责所施工钻孔水文及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与整13、理。十二、探放水队队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在业务科室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钻孔施工工作。2.熟悉掌握井下各地点的打钻情况及设备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本队职工学习传达矿有关文件精神,工作指令及上级要求和规程措施的落实。4.深入井下现场,确保打钻工作正常开展,熟悉打钻设备的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了解职工思想状态,熟悉职工技能,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6.严格要求职工按章操作,搞好自主保安,严禁“三违”。十三、探放水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探放水施钻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10米范围内的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无误,再施工。2.严14、格控制施钻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合理布局钻孔。3.严格数据管理,钻孔过程中准确收集相关数据。4.作业前,必须检查钻机主要系统和注油(风路、水路是否密封完好)。5.严禁钻干眼。钻眼过程中必须随时掌握钻杆的工作情况,严禁骑在钻杆上打眼,以防断杆伤人。6.作业完毕后必须将钻机存放在距工作面60米以外,能避炮和较干净的放,并防止矸石、煤及杂物进入机内和风、水管内,认真做好记录。十四、采掘区队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1.采掘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2.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3.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15、工作。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5.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威胁后,方可继续施工。生产安全联席制度一、矿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16、二、在联席会议上针对各部门及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讨论研究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办法,使之得到及时解决。 三、做好地测防治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联系办法 1、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2、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3、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17、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4、凡要求地测人员提供采掘水文地质资料,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原则,及时消除矿井水害事故隐患,防治事故发生,特制定XX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水害隐患排查(一)矿长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分管生产、地测、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抓,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水害隐患的排查。(二)总18、工程师全面负责水害隐患的监督、落实工作的领导。各业务部门有一名副科长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水害隐患事故的监督落实工作。(三)地测科科长是煤矿水害隐患的监督、落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矿井的水害隐患进行监督和落实。(四)紧紧围绕“对矿井负责、对职工负责”的原则,地测科、机电科和相关科室由地测科负责按照XX公司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每月组织矿井下水害事故隐患检查、排查工作;调度、企管负责矿区范围内地面水害事故隐患的排查、检查工作;矿安检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行监督落实。(五)矿规定,每月9、19、29号为防治水检查日。检查有地测科组织,各相关科室不少于2人参加,其中一名副科长。检查隐患及时汇总19、,并跟踪落实,按“五定原则”及时整改。二、水害隐患分析(一)矿井水害隐患事故;系指煤矿采掘现场;防治水技术管理、防治水技术装备设施上以及夏季防汛物资储备上所存在的有可能导致水害事故的隐患。(二)按水害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区域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业务科室解决不了,须矿解决的隐患。C级:有难度,区队解决不了,须业务科室解决的隐患。D级: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三)按水害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底板突水、老空区水、钻孔水、断层水和水沟治理、水仓清理、地面防治水,夏季防汛以及其他水害隐患事故。(四)水害制度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在日常20、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矿井水害事故隐患的等级确认。按照级别每月逐级上报:A级水害事故隐患上报煤业公司生产部和安监部;B级水害事故隐患上报矿领导班子;C、D级水害事故隐患地测科汇总后每月检查日的次日报送矿总工程师和矿安全监察部门。对隐瞒不报事故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跟踪管理(一)水害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二)水害事故隐患的管理。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21、整改的全过程。按照隐患类型、级别纳入安全考核。(三)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水害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四)因水害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切实加强我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我矿生产区域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定以下制度:1.月初根据生产安排,及时对采、掘、开等工作面进行实地排查,对水害类型分析、预测,同时提出预防措施。2.对所有生产工作面都要坚持“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探放水原则。3.认真开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水22、害隐患及时“四定”,并认真落实。4.工作面掘进前要对上不采空区周围及地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并填写分析预测表。5.每月对临时突水点及永久突水点的涌水量进行不少于3次观测,预测分析全矿井水量变化。6.每季度对矿井的充水因素、冲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和水量,矿井水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进行分析、总结。7.当掘进面前方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老空破坏区,应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对水害类型、积水范围、积水量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制定防治水措施,无危险后,方可正常掘进。8.遇突水发生时,应及时对突水点位置、时间、突水形式、水源分析、突水量变化进行收集,并对水质进行化验。9.做23、好每月采掘工作面的水情观测,遇出现水患预兆时,及时下发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及时撤离。10.雨季之前,应对井口、工业广场及地表沟渠和有滑坡危险的地段进行排查,并对隐患制定限期整改落实。11.在雨季期间,及时收集气象资料,对地表河流、废弃老窑、地表塌陷、裂缝进行定期观测,掌握历年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12.对生产区域周边小窑破坏区、老空区进行调查,把积水范围和威胁程度汇总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为煤矿24、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规定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总工程师是煤矿防治水第一技术责任人,地测部门是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2.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3.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4.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5.掌握本矿井田周边25、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6.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7.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8.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9.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26、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10.地测部门应该经常检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11.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地测部门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二、地表防治水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2.地测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3.地测部门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27、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三、井下防治水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 的老空区、废巷老窑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的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28、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的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探水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门及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编制设计。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挡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29、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5.在打钻的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并派人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的最大涌水量。(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的排水能力一致。(3)配电设备:应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30、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通至井底车场。(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四、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1.汛期来临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2.矿井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3.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地测部门应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五、地面塌陷坑管理1.3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2.当确定在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部门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制定地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5.地面出现塌陷时,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6.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一、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32、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二、在总工和地测科长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三、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四、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五、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33、持证上岗。六、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七、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八、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九、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十、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十一、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十二、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34、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十三、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十四、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十五、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技术政策和规定,及时准确地为采掘生产和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关地质测量图件和资35、料,确保安全生产。二、负责井田生产补充勘探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及掘井巷道的资料,搞好地质预报,做到准确及时,能指导安全生产。三、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编制大型贯通设计,负责日常生产的测量工作,按时收尺、填图,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四、“岩移”、“三带”的设计和观测工作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为“三下”采煤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准确的地测资料。五、严格执行各类图纸、资料的保密、保管、使用工作。六、水文地质工作应经常分析研究矿井充水因素和规律,定期进行井上下水文观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矿井采掘生产36、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杜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透水事故。七、按照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做好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和上报各类“三量”、储量数据,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损工作,数据准确无误。“三率”达到考核要求、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获得批准的,按减免额的1%奖励有关人员。八、分析处理事故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按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罚款(100300元)等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九、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为一级、37、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A级、其它检查合格或顺利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奖励100元、生产骨干每人奖励50元、其他人员奖励30元。十、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为二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B级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30元、其他人员罚10元。十一、每季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为三级、煤矿安全程度评价为C级、其它检查不合格或不能通过的,各专业组长每人罚款100元、其他人员罚30元。十二、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划分为主观、客观责任;属于主观责任的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1050元。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一、测量部分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1)巷道开工通38、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2、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3、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4、煤矿必备的图纸(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 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或1:5000)(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5)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6)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2000)(7)矿井综39、合柱状图(1:2000)5、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6、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二、地质部分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6、预报40、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13、对矿井积水区、相邻矿井积水区、断层、陷落柱的范围、补给途径清楚并有专门资料。14、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15、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41、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16、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17、地质、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18、储量管理台帐符合要求。19、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有采后总结,计算其采出量、损失量、工作面回采率及水文地质情况。20、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三、技术补充规定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队及区队技术人员42、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1、区队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技术员考核分1分。2、各类巷道开工前,区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3、各区队技术员要对所施工巷道的岩层产状及时掌握,遇见岩层产状、岩性异常变化,升井后立即汇报地测科,并会同43、地测科技术人员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对巷道揭露的构造、煤层等异常情况未进行汇报或汇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露编录地质构造、煤层的,每次扣技术员考核2分。5、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区队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区队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50元/次。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44、次扣技术考核分1分。6、各区队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技术人员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7、各区队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热备用状态,毛水沟和永久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8、各开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45、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200-500元/次。9、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及探老空任务的,区队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2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沿空掘巷区队,技术员应该明确老空区情况及本队每日钻探情况,每旬向地测科书面汇报。对本队探放水及探老空情况不清楚、具体位置不明确的,发现一次扣技术员考核分2分。10、打钻队技术员班前会将需46、要验收的钻孔汇总通知地测科验收人员,打钻队要建立专门验收钻孔汇总记录本,发生因未通知验收而造成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对打钻队技术员罚款100元/次,工程量不予结算。11、各开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探煤工作,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施工设备准备等工作,对探煤工作不予配合的,对区队罚款200元/次。12、各区队所在巷道施工钻场、水仓、沉淀池等,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钻场、水仓、沉淀池等位置要上尺子上线,严禁用眼估算施工钻场位置、尺寸,钻场、水仓、沉淀池等的长宽高要符合设计,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90%,罚款区47、队500元,队长、技术员各罚款100元;钻场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85%,月底不予收尺,不计算工程量,情况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13、对各区队技术员严格执行上述要求,所在巷道和工作面没有发生突水、破坏防水煤柱及贯通缺失主要构造基础资料等相关事故,年底奖励区队技术员 500-1000元。14、施工区队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各区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测量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区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48、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15、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区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16、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根据情况给予100-3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测点被人为破坏或被喷浆覆盖的,一个中腰线点罚款100元。149、7、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区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测科汇报,否则给予技术员100元罚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50、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51、地质类型划分。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等物探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15、矿井52、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为了更好地配合安全生产,预测采、掘工程前方的地质、水文地质及瓦斯地质问题,提前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配备专职地质人员,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均由地质技术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地质人员要根据矿井地质资料,认真分析研究所施工井巷揭露资料,掌握其特点和变化规律,做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采、掘地质构造带及地质条件复杂地带时提前向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各职能科室必须在采、掘前做出相应的措施,经会审后在工作中严格执行。2、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53、质预报分为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内容要涉及在预报周期内预计采掘范围、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构造、煤层及顶底板、瓦斯地质等情况,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预测、工作面存在何种隐患及防治措施和地物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3、在提交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地质技术员要紧跟采掘工程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分析新揭露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资料。为矿井施工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4、如掘进工作面前方存在断层、薄基岩、小窑、采空区、发火区或煤层底板承受水压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施工单位先探后掘。5、工作面存在强富水区、导水断层或有采空区存在积水、未解放带等隐患时,地质技术员有权建议提前疏放水、加强支护或停掘,54、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效预防突水、瓦斯等事故,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6、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应对采掘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夹矸、断层、薄基岩等地质条件和采掘工作面对应的地表地物等情况均有详细描述。7、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完成后首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签字后下发执行。8、地质技术员要全面收集所在矿井勘探以来各阶段的地质报告,并按规程要求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同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观测各类已揭露的地质资料,并将观测的地质资料及时整理并上图。9、地质技术员要及时与矿方技术部门沟通,了解矿井生产接续及变化情况,分析采掘范围内的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55、患,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10、及时对上次预报做出验证总结,分析预报效果,进一步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提高预报质量。11、地质技术员要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理论,与技术负责人共同分析、研究水患等地质问题,进一步提高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12、矿地测防治水部门严格井上下测量工作,要做到井上下对照图要及时准确,对村庄、河流、铁路、公路等要留有足够保安煤柱,确保井上地面建筑的安全。13、地测防治水科在雨季来临前做好矿井范围内的地表水,山洪、塌陷区、山体滑坡、井上下联通的钻孔、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地56、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搞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特制定地测防治水定期会议制度:一、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参加例会的人员有分管副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探放水队队长、技术员,采、掘队队长、技术员。二、会议程序:1、学习上级及矿有关文件、通知、制度等,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2、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3、矿总工程师总结本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三、管理规定:1、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57、。2、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3、地测(防治水)科必须作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纪要,存档保管。4、地测(防治水)科负责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一、矿井生产地质报告、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由地测科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批。二、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地测科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批,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三、采区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四、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五、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六、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矿总工程师58、批准。七、一般探放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八、矿井年度、季度、月度地质预报及“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九、测量贯通通知单由地测科按规定提出,经地测科长审核,报矿安检科、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调度室、区队等会签后,由总工程师批准,分发有关单位。十、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地测科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地测部门的各类图纸资料是全体测绘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国家的财富,同时也是我矿各级领导指挥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资料,为使各类图纸资料准确无误,不断完善,防止资料丢失,规范图纸的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59、交、销毁等程序,特作如下规定:1.地测科建立填图、打印、审批、发放、借阅、回收、移交、保管、销毁等台帐,认真记录,规范程序。2.图纸审核是保障矿图质量的先决条件,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专业组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3.各类图纸资料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同性质的图纸进行定期审查,不断充实积累完善各类图纸和资料,以提高其使用价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地测科内部所有图纸的打印需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打印,并做图纸打印记录。5.各单位打印图纸时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系,并写图纸打印申请单,经科60、长同意后打印,在图纸打印记录上登记图纸打印名称、数量、使用单位等。6.所有工作人员未经科长批准,不得随意答复或将图纸发放、借给他人使用,图纸的发放要建立发放记录。7.各单位(包括矿级领导)索取或借阅图纸资料必须首先向地测科长联系,然后由科长通知资料保管人员或有关业务组长,准备所需相关图纸资料的名称、数量和使用时间,才可提供资料。索取资料人员事先必须本人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才可带图纸资料出室。8.公司及公司外单位来我矿索取图纸资料时,必须持有正式公函,写明索取调阅抄录名称、范围、用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经地测科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否则一律拒借。9.矿图必须设专人保管,统一编号,分类登记,有目61、录索引,查找方便,达到档案化管理要求;图纸存放在金属橱柜内保管,防止资料受潮发霉,保管室内配备防火器材,以保证图纸资料的安全。10.基本矿图、技术报告附图、科研项目附图每年应移交矿档案室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11.对经常使用图纸的单位采取以旧换新的方法及时回收图纸,应当收回的图纸一律收回,不能收回的做好登记,注明原因。对公司反馈来的交换图、矿领导退下来的旧图纸,建立登记记录。收回的图纸确实没有利用价值的,经科长批准用碎纸机及时销毁。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测资料是安全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从地质测量图、资料中可以了解煤炭资源地质状况,分析资源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地质测量资料62、图是编制矿井设计、制定生产计划、指导采掘生产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的主要依据;做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对保证、提高安全生产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是搞好技术资料管理的一些方法。第一节 资料收集、整理一、所有地测资料,应定期分析、整理、研究;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结束后,应做好工作总结。二、按规定要求对各类图纸资料进行定期修改、填绘工作。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三、各类资料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技术档案、保密规定和该业务组的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四、地测资料要做到档案化管理,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则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63、引。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五、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六、定期对全部图纸资料的保管状况和使用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七、本部门人员使用资料时,需经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取用,用后要及时归还,禁止随便乱取乱放。提供、发放的资料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手续和登记记载。八、地测部门对外提供的一切图纸、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九、凡是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64、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十、设计、施工、回采等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并提交由总工程师签字的批准书。地测部门接到委托书后,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提供。第二节 资料定期分析一、每季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分析、修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二、每半年对应用于生产的地测资料、图纸进行一次集中分析、研究、修改。三、每年必须按规定对本科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究、修改,不完善或漏填的资料要及时补上。四、对提供的新开拓区域65、的地测资料,必须在集中审查后,方可提供使用。五、每月要对全矿各采区、各工作面的储量进行一次计算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情况,确保工作面接替、提高回采率。六、会议要有记录。对影响生产的问题要专人负责,限期解决。第三节 图纸资料管理一、基本矿图资料要有专人按密级分柜加锁,妥善保管。二、各类图纸资料要登记、造册,目录清晰,便于查找。三、各类图纸、资料借阅、抄录、发送、销毁均要登记。四、本组人员使用图纸、资料时,由保管人员提供,用完后交保管人员存放。五、矿属单位人员借用图纸,需经科长同意,方可登记借给。六、外单位人员借用图纸、资料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方可登记借给。七、图纸、资料的销毁,除做好登66、记工作之外,还要有监毁人签字证明。八、测绘资料及档案的收存、移交,必须附有清册。必须严格清点,并履行签字手续、加盖公章和进行登记。九、对测绘资料、档案、各种登记薄、统计图表等的收发、交接和销毁清册应长期妥善保存。十、各类图纸、资料的复制、复晒,都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不得擅自进行。十一、各类档案资料的递送,要按照保密级规定包装加封报送。内部资料、档案可按内部文件管理递送。十二、原图本单位使用不得外借。十三、各采区日常所用图纸、日常绘制的各种卡片要分区、分工作面装订、编制目录,以便于查找使用。第四节 图纸资料提交和借阅一 、图纸资料提交和借阅(一)各类图纸资料的提交,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67、程的内容、时间、审批程序执行。(二)各类图纸资料在提交前,提交人须将资料报请有关部门及人员审批后方可正式提交。(三)矿属单位需地测部门提供和借阅资料时,必须事先写借阅书,经总工程师同意签字后,方可提供。(四)外单位需矿提供图纸、资料时,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提供。(五)为有关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均要去掉座标数字。座标系统不得向外介绍。(六)各类资料的提交必须按照资料审批制度的规定进行签字,否则无效。二、测绘资料提供与借阅(一)凡属归档的测绘资料、测量成果台帐、矿图原图一律不得复制,各种测绘资料、档案的复制需经测量技术负责人批准。(二)对外提供的各种测绘资料,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68、借用单位的介绍信或任务委托书,并由测量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与严格把关批准。(三) 测绘资料的提供,借阅一律由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其它人员严禁私自外借。(四)测绘资料的借阅,应在本室内进行,禁止携带出去。(五)借阅的测绘资料、档案应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准转借他人。借阅者如对所借资料、档案造成损坏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科长地测科长成员:地测专业人员、通风专业人69、员、机电专业人员、安检专业人员、防治水专业人员及各区队技术员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三、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70、查: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相关科室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山体滑坡情况、其他地质灾害巡查进行详细排查,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下,发生事故。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1)采空区普查采用调查、走访、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矿井采空区及邻近采空区分71、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情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2)废弃老窑(井筒)及邻近矿井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收集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查明并分析每个钻孔的封孔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及采空区是否积水、是否对本矿有影响。3)断层、裂隙、褶皱、陷落柱、导水裂隙72、带等地质构造普查断层、导水裂缝带等的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矿井导水裂缝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时,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体)进行疏干。断层、裂隙和褶曲的普查,应查明矿井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查明矿井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矿井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地质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等。陷落柱的普查,应查明矿井范围内直径大于30 米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周边裂隙73、发育程度、导水性等。4)瓦斯富集区普查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矿井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矿井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预测、预报工作。5)地下含水体普查应查明影响矿井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含水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质和导水通道等,预测煤矿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防排水措施、建议。6)井下火区普查查明井下火区范围、密闭、气体成分等情况,提出防灭火措施及建议。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监控、检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7)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应查明井田范围内岩浆岩侵入体分布范围、古河床冲刷74、带、古隆起、天窗、滑坡等情况。8)顶板灾害普查应查明开采煤层及施工的井巷工程顶、底板岩性、岩石破碎程度、岩石硬度系数及稳定性及存在的问题。9)煤尘、煤层自燃倾向性普查应查明矿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10)冲击地压普查应查明矿井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危险性。四、矿井隐蔽致灾因素评价分析及危险性评估根据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进行隐蔽致灾因素评价与分析,说明所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基本查明、尚未查明、无法查明),根据查明情况对矿井未来五年内开采范围内存在问题做出预测预报,并综合评估矿井所受危险性。(基本查明: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手段,该项隐蔽致灾因素已经基本查清,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75、定影响。尚未查明:采用钻探、物探、化探手段,已经投入了大量的工作,但该项隐蔽致灾因素还存在个别地段,还需要投入一定的工作量才能达到基本查明,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大。无法查明:该项隐蔽致灾因素运用现有技术手段不能查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影响很大)。五、隐蔽致灾防范措施针对矿井存在的各类隐患,提出矿井隐蔽致灾防范措施。1、简述矿井现有防排水设备设施、防治水工程,水文物探报告、矿井水患技术论证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资料,制定的防治水工作采取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2、做好预测预报,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制度,年初按照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褶皱、陷落76、柱等地质构造进行排查、分析、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对可能发生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带的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区队,并提出建议,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3、建立钻探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据钻探资料,进行钻场分析,对钻孔中发现的层位变化等情况,分析前方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4、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岩巷工作面每掘进10m收集地质资料一次,收集地质资料包括岩层和巷道走向角度,如发现地质层位变化及时分析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掘进20m收集一次,收集煤层倾斜角度和巷道走向角度77、外,还应收集煤层厚度情况和顶底板岩性,煤层破碎情况。5、定期对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地质资料主要包括修改巷道、附近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变化情况,瓦斯地质情况,若为穿层巷道及时根据第一手资料分析巷道可能出现的提前或延后穿层情况;水文地质方面要及时分析巷道顶底板滴渗水情况及水量变化趋势、充水来源等资料,若物探、钻探显示地质构造变化区域要及时分析构造变化带附近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中型以上断层,中型以上的褶皱,超过5m3/h以上的新增出水点要及时上报相关科室及总工程师知道。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一、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78、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二、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三、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四、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地测副总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五、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79、纱擦拭,并擦拭机油。六、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动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七、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八、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九、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井下80、紧急撤人制度一、当井下发生透水时,现场人员除了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外,若情况危急,水势很猛,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现场人员要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地点和灾害程度,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强现场抢救。2.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扩大。3.无法抢救时,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险区,到涌地点的上山巷道,不能进入出水点附近的独头巷道。4.若独头下山的唯一出口淹没时,则可在独头巷道躲避。5.被堵在巷道内来不及撤离的人员,要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静等救援。6.撤离到安全地点的人员要迅速通知并撤出灾区和水害可能危及地区其它人员。二、调度室接到水灾报告后,要迅速通知有关领导,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81、,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了解突水地点、估计突水量及影响范围,分析事故发生前人员分布情况,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2.关闭受水害危及的有关采区和峒室的防水闸门明确专人负责。3.开足井底主水仓水泵排水,井下水仓水泵要全部保持完好,对低于采区水仓的工作面透水时,应尽快增设水泵和排水管路,必须保证排水设施不被水淹。4.针对水灾情况进行地面及井下堵水。5.加强排水与抢救时的通风工作,切断灾区电源,防止瓦斯及有害气体积聚和涌出。对水淹区域,堵塞通风巷道时,应采取局部通风措施。6.排水后侦察、抢救中,要防止冒顶和二次透水事故。7.搬运遇险者,要防止突然改其已适应的环境,82、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三、被淹井巷的恢复1.井下局部被淹,水量不大时,可用水泵直接排干。2.对于水量较大,有补给水时,应先堵后排。3.恢复井巷时,要注意顶板变化,加强支护,加强对有害气体的检查。4.井筒和井口附近严禁不明火,防止瓦斯突然大量涌出。5.安装水泵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和自救器。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83、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二、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三、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四、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五、 应急处置收到灾害84、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六、具体要求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85、。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矿井重大水患对矿井和作业人员危害巨大,遇有重大水患汇报,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具体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措施及撤人程序如下:一、每年地测科和安检科要组织不低于一次水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组织一次水害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全员熟练掌握水害应急处置办法。二、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措施的执行,必须以矿井调度室为指挥中心,严禁多头指挥。三、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86、,立即停产、撤人。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四、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该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如需要,也可以委派副手),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87、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88、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8.人员撤退到立井,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10.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采区作业人员皮带巷或轨道巷副立井地面11.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调度室。12.调度室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的名单。13.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调度室,还要定期更新。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89、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 探放水的原则 1.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2.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3.探放水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二、责任划分 1.矿长:负责指导矿井探放水管理90、组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2.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重大防治水工程设计和防治水规划编制,对探放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地测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并监督落实。4.地测科:在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探放水管理工作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地测防治水工作;负责进行水害预报、探放水技术方案制定,并负责监督、检查探放水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搜集整理分析各种防治水资料。5.打钻队:为矿专业探放水队伍,负责全矿的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设计和措施执行。每个钻孔经过终孔验收后及时编写竣工91、报告报送地测科。三、技术要求1.每年初,防治水领导小组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订。发现水患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各相关科室。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5.矿井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巷道掘进之前,应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科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92、害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6.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应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部门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和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四、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93、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时。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地区时。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五、各类探水孔布置遵照如下原则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扇形布置,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94、煤层内各孔终点垂距不大于1.5m。2.探放断层及岩溶水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前方及主要含水层方向布置,主要含水层方向的钻孔不少于2个。3.探放水钻孔施工前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施工中严格按要求记录各项技术参数;施工结束后编制竣工报告,以上内容须存档以备检查。六、探水施工中必须做到1.探水施工现场应具备放水路线和安全撤人路线,在复杂地区探放水施工现场应设专用电话,撤出探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威胁的所有人员。2.探水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大于58mm,但钻探积水区或含水区,可根据水压、水量、排水能力等情况酌情扩孔。3.预计水压大于1Mpa的探水孔未钻透含水体前,必须埋设孔口管,并95、用水泥固管,特凝固48h后做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大于预计水压的2倍以上,试验压力稳定时间不小于10min,探水孔孔口管长度符合以下规定。水压/Mpa3套管长度/m51015154.煤层内原则上不准探放水压大于1Mpa的充水断层、含水水层及采空区积水,如确实需要,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审定后报公司备案。5.探水孔开孔位置应选择在完整的岩层段,避免开孔见水发生事故。6.钻进时发现煤层松散、片帮、来压或钻孔内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情况危急时,必须撤出所有水害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96、有沼气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8.预计钻孔内水压较大时,必须编制防止孔口管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9.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涌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实行控制放水,并派专人监测钻孔的出水情况,测定水压水量,核实积水区的范围和水头高度,遇有水量突然变化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进行分析处理。10.钻孔出水后,测定孔口压力,重新划出积水线,计算机水量,同时可以随时掌握采空区水量、水位变化。11.鉴定老空水探放效果。当钻孔完全不出水,在孔口粉状物测试有进风或出风或终孔标高最低的钻也有水流,但无压力;或采用透孔检验无水时,才可确定放水结束。12.探放水工程结束,须经地测部门检查,并提97、出复工。复工后掘进到最后5m时,采用小断面掘透放水孔标高以上部分,然后刷大。13.井下施工的各类灰岩水文孔,钻孔结构视钻孔用途、孔深及水量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开孔直径不小于130mm,终孔直径不小于75mm。煤层中施工的灰岩长观孔,采用三层套管结构:护壁管146长不小于2m,孔口管127视灰岩水压大小确定,一般不小于15m,止水套管108下至泥岩下10m。底板加固钻孔两层套管结构,护壁管127长不小于5m,孔口管108不小于10m。14.各类套管下好后,即可注浆固管,待水泥析水沉淀后,上部人工灌注或进行管壁注浆,确保管壁间环状间隙充满水泥。特凝固48h后扫孔试压,耐压标准为40L/min泵量下压98、力达到该处静水压的1.5-2倍,并稳定10min以上,无渗水和套管松动现象。15.钻孔达到设计终孔层位后,要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测定水位、水量,并取样化验分析,经验收同意后终孔。终孔后,及时提供总结资料。七、探放水的监督和考核1.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防治水工作,评价出水害隐患、制定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人。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水害监控重点。2.安检科负责防治水工程措施的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进行超前探或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3.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意见。4.探放水实行谁99、设计、谁施工(审核)、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实行重奖重罚。5.防治水领导小组和矿钻探队必须严格按此制度进行执行,全年防治水工作没有因工作失误造成水害事故的将给予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及打钻队一定奖励。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地测科是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井上下测量、储量、三量管理等工作,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按时、按规定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一、岗位职责第1条 负责矿井范围内地测资料的研究、分析、搜集和整理,积极引用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并加以发展、创新,提高矿井地测工作的技术水平,解决影响矿井生产和建设中的各种100、地测问题。第2条 研究、分析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和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进行地质勘探、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工作,提供矿井生产和建设各个阶段所需的地质资料和报告。第3条 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矿区供水、专门防治水工程、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探水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为矿井生产和建设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专门报告。第4条 建立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并做好保护工作,测绘各类图纸,开展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沉陷工作的观测、分析、研究、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类保护煤柱和“三下”压煤开采的设计、实施。第5条 查清矿井资源情况,调查、研究矿井101、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利用价值,定期计算和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提高储量级别,寻找煤炭资源,扩大矿井储量,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和利用资源的意见。定期进行矿井“三量”的统计和分析,正确反映矿井采掘现状,为矿井生产和建设提供依据。第6条 积极协助矿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防治水副总搞好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第7条 负责矿区相邻煤矿的调查工作,掌握其开采动态,及时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因素,并提出处理防范措施。第8条 负责各类地测资料的管理、上报和存挡工作。第9条 负责各类地测仪器、工具的购买、管理、定期检测、校正和维修工作。第10条 负责组织地测人员业务102、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第11条 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地测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第12条 参加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审查工作。第13条 履行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岗位职责。二、责任追究第14条 未按规定进行地测资料的收集、研究、分析整理工作,而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的,地测科负主要责任。第15条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专门防治水工程和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地测科负主要责任。第16条 未按规定进行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测科负重要责任。第17条 未按建立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并做好保护工作,测绘各类图纸,开展矿区地103、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沉陷工作的观测、分析、研究、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测科负重要责任。第18条 未按规定查清矿井资源情况和定期进行储量核实工作,储量动态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掌握不准确,或违反储量管理规定,造成不合理损失的,地测科负主要责任。第19条 对相邻矿井调查不及时,出现相邻矿井超层越界开采,威胁矿井安全的,地测科负主要责任。第20条 各类地测资料由于管理不当,出现资料丢失或泄露资料秘密的,地测科负重要责任。第21条 各种地测仪器、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地测科负主要责任。第22条 出现地测事故不积极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破坏或藏匿有关资料的,地测科负重要责任。地测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地104、测科科长是进行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地测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和煤矿测量规程及其它规定,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各项工作任务。第3条 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第4条 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5条 建105、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第6条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7条 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第8条 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第9条 组织检查地面水害及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第10条 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第11条 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相应措施。第12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14条 履行好10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岗位职责。二、责任追究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科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检查指令的;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107、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7条 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接责任。第18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未建立健全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影响现场施工或其他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 未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1条 未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2条 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108、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 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和水害安全通知单,或者未及时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5条 对煤矿防治水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进行有效监督的,地测科科长负重要责任。第2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7条 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8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科科长负直接责任。第30条 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109、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地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地测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地测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组织进行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2条 科长未在岗位时,地测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3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分工。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5条 按110、时向科长提交地质说明书等必须的资料。第6条 按照分工及时进行巷道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第7条 按照分工随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近邻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第8条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第9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第11条 履行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岗位职责。二、责任追究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科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 对重大事故111、预兆或者已发现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些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科副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4条 地测科副科长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5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按照分工未及112、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测量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7条 组织的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按照分工未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的,地测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技术员是地质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地测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技术管理等工作。地质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113、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在地测科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地质安全技术管理、监督工作。第2条 积极与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交流意见,确保分工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及时、安全、有效。第3条 负责编制地质、水文地质专业内的施工技术措施,参与本专业图纸编制、会审。第4条 负责编制地质“三书”,为矿井开采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第5条 建立健全并及时填写各类地质、水文地质台帐、卡片,对地质资料进行详细分类,实现微机档案化管理。第6条 及时准确地填绘地质、水文地质日常用图,并及时做好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第7条 对矿井出现的地质、水文地质疑难问题,及时到现场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的主导意114、见。第8条 熟悉质量达标的标准和要求,搞好地质达标工作。第9条 对本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负责任,抓好安全技术工作。第10条 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第11条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质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3条 编制的地质安全技术措施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地质技术员115、负直接责任。第14条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地质“三书”或提供的“三书”内容出现错误的,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5条 未及时准确填绘地质、水文地质日常用图,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不及时的,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分管范围内技术失误导,又不及时汇报的,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时,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又未及时汇报情况的,地质技术员负直接责任。储量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储量管理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本矿井资源储量116、管理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地质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程、规定、条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协助抓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3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4条 负责矿井“三个煤量”的管理和回采率的管理工作。第5条 负责矿井资源补偿费减免报告、储量117、核实报告、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第6条 负责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报告的编制工作。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中杜绝违章并制止他人违章行为。第8条 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煤厚探查工作并填写各类资源储量台帐和填绘各类储量估算图纸。第9条 能够做到正确佩带和使用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第10条 严禁在资源储量计算、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第11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第12条 收集整理有关安全技术资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信息。二、责任追究第1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118、的,给予储量管理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的;(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14条 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储量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5条 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等要求的,储量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6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储量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未能及时提供资源储量资料而贻误工作的,储量管理人员负直接责119、任。第18条 收集的储量计算原始数据有误,导致储量计算结果错误未能通过上级有关检查验收的,储量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19条 不能正确佩带和使用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储量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第20条 不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储量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储量管理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应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防治水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水技术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矿井120、防治水技术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一、岗位职责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必须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手册和矿井水文地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第3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4条 在水文地质工作中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进行及时处理。第5条 在从事老窖、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第6条 再现提供各种生产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解决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水害问题121、。第7条 负责全矿井水情水害预报、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措施的现场落实完成检查情况。第8条 负责收集各类水文地质资料并填写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帐和填绘各类水文地质图纸。第9条 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第10条 能够做到正确佩带和使用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第11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汇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第12条 按照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操作技能。第13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二、责任追究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防治水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122、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15条 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6条 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7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8条 未能及时提供水文资料而影响生产的,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9条 收集的各类水文资料有误,导致错误地指导生产的,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0条 在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中存在明显失真或失误现象,123、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第21条 不能正确佩带和使用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2条 不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防治水技术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防治水技术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应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测量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测量技术员是地测科矿井测量的直接责任人,在地测科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测量工作。测量技术员工必须124、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测量资格。一、岗位职责第1条 热爱本职工作,并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第2条 负责井上下导线测量、中腰线及内业工作,掌握曲线巷道的闭合计算方法和现场标定工作,工作质量达到测量规程要求。第3条 负责常用测量仪器做一般项目的检验、校正,保证仪器几何关系正确。第4条 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严格遵章操作,按章作业,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第5条 负责完成地表观测站的外业工作和内业工作。第6条 对本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测量主任工程师抓好安全技术工作。第7条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测量人员按照125、矿井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升井。第8条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量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126、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在井上下导线测量、中腰线标定及内业整理工作中,出现错误或工作质量达到测量规程要求的,测量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2条 未及时进行常用测量仪器一般项目的检验、校正,出现仪器几何关系不正确的,测量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3条 工作中不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出现遵章操作,违章作业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14条 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地表岩移观测外业工作和内业工作不及时,或出现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15条 对本分管范围内的测量工作负安全责任,不积极协助测量主任工程师抓好安全技术工作,贻误工作或出现安全失误的,测量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6条 不及时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巷道开门通知单的,测量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