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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物资供应、电力及设备租赁管理制度汇编(255页)
矿业公司物资供应、电力及设备租赁管理制度汇编(2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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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42988 2023-12-18 255页 960.21KB
1、矿业公司物资供应、电力及设备租赁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经营管理制度目录1财务管理规定-41.1资金管理规定-41.2费用支出管理规定-111.3招待费管理规定-171.4差旅费管理规定-191.5单位活动经费管理规定-232劳动工资管理规定-262.1劳动用工管理规定-262.2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402.3专项奖励管理规定-482.4劳动防护用品与使用管理规定-512.5工伤管理规定-552.6工资审核及银行代发工资管理规定-623物资供应管理规定-663.1物资计划管理规定-663.2、2材料采购验收、审批管理规定-693.3材料装卸、运输、交接管理规定-733.4材料使用管理规定-773.5专项材料管理规定-863.6物资回收管理-913.7自制加工、修理复用管理规定-983.8设备、材料验收管理规定-1053.9库存材料动态管理规定-1103.10自用煤管理规定-1133.11废旧物资处理规定-1163.12物资出矿管理规定-1194煤炭质量及销售管理管理规定-1234.1煤炭质量管理规定-1234.2煤炭销售管理规定-1365电力及设备租赁管理规定-1395.1电力管理办法-1395.2物业、实业公司电费结算办法-1505.3设备租赁管理办法-1535.6综机租赁设备大3、修管理规定-1586工程管理规定-1606.1工程管理规定-1606.2工程费用控制管理规定-1717风险防范、招议标、合同、审计和诉讼管理规定-1737.1经营风险防范管理办法-1737.2招议标管理规定-1807.3合同管理规定-1907.4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17.5诉讼案件管理规定-2058车辆管理办法-2119异地项目管理规定-2169.1台东山项目部工资考核办法-2169.2台东山项目工程收入结算管理规定-2229.3台东山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259.4异地项目部材料管理规定-2309.5夏阔坦综采工区工资考核办法-23910日常考核、办公设备及平衡计分卡规定-2434、10.1日常考核工作管理规定-24310.2办公设备管理规定-24910.3平衡计分卡绩效考评实施办法-252经营管理规定1财务管理制度1.1资金管理规定为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我矿整体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特制定本规定。一、资金收支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按照资金收支预算,办理资金收付,实行以收定支。2. 合理使用原则。按照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重点投入。3. 严格审批原则。按照资金管理权限,掌握资金使用,严格支出审批。4、承包控制原则。谁消耗谁承包、谁承包谁管理,确保资金可控。二、资金预算管理1. 资金预算的编制由财务科根据上月现金流5、量状况及本月各业务部门上报的资金付款计划,并考虑本月资金收支变化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经主管矿长或经营副矿长审定后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2. 资金预算的审定由财务科依据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的资金预算,按单位编制资金支付计划,报送经营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召集有关人员对资金支付计划进行审查、审批。3. 资金预算的执行财务科依据集团公司批准的现金预算和经营矿长、矿长审批后的资金支付计划办理。三、资金收入管理1、煤炭销售收入运销公司收取煤款。质检中心在煤炭发运后36小时内将煤质化验报告传至集团公司运销处;洗运科及时督促集团公司运销处开票将煤款转矿,每旬与集团公司运销处核对一次发运量,确保每月销售煤款及时6、转入我矿内行帐户。矿自行收取地销煤款。洗运科填写“地销煤提煤单”及“装卸费结算单”,经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收取煤款及装卸费,洗运科安排发运煤炭。2、废旧物资销售收入废旧物资出售前必须经矿废旧物资处理小组鉴定,填制废旧物资出售鉴定审批单,报经营副矿长批准后出售。 (1) 集团公司调拨的废旧物资。财务科收款时要附有集团公司废旧物资调拨通知单、矿废旧物资出售鉴定审批单、器材科填写的出售废旧物资缴款通知单和过磅单,矿有关部门在财务收款后办理发货、过磅、出门等手续。 (2) 矿自行出售的废旧物资。财务科收款时要附有矿废旧物资出售鉴定审批单、器材科填写的出售废旧物资缴款通知单,矿有关部门在财务收款后办7、理发货、过磅、出门等手续。废旧劈柴出售,由器材科长确定单价并签字后,财务科根据过磅单收款后,矿有关部门办理发货、出门等手续。 (3) 财务科定期将矿收到的废旧物资款上缴物资供销公司,器材科及时督促物资供销公司将废旧物资款转矿。 3、电费收入外转供电费由机电科负责催促用户在每月月底前五天将电费送交矿财务科。职工个人用电能够在矿工资帐内扣款的,由物业公司每月将电费扣款输入到薪资管理系统。矿劳资科依据物业公司的扣款汇总表进行审核。不能在矿工资账内扣款的,由物业公司自行收取。 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含固定资产出租、房屋、设备租赁收入、电话费及初装费收入、有线电视收视费、投标费收入、冬季采暖费收入、纪委8、罚款、保卫科罚款及各种罚没款收入等。通讯业务收费由通计中心自行收取集中上交财务科;治安罚款收入由保卫科自行收取每月集中上交财务科;有线电视收视费、冬季采暖费采取工资帐扣款和收款相结合办法收取。投标费收入财务科依据经管科、规划科出具的投标费缴纳通知单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费。通勤车加价款汽运公司通勤车加价款必须到矿财务领取统一收据,并按照徐州、沛县、张庄实际乘车人数填制报表,每周一集中将收款和乘车统计报表一起上缴矿财务科。外创收款后应及时上缴矿财务科,不得挪作他用。物业公司定期检查汽运收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审计科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收款和监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汽运公司通勤车需要的周转金按9、矿相关规定办理,严禁坐收坐支。矿任何单位和部门(含物业公司)未经矿批准不得自行收款。经批准的收款必须使用矿财务科提供的统一收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业务量较小的,由相关单位直接到财务科缴款;业务量较大的,经批准统一到矿财务科领取收据,所收款项月底前上缴矿财务科。四、资金支出管理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1、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2、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全矿所有费用支出必须按月编制资金预算,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次月的用款预算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金预算汇总编制次月资金使用计划,报经营矿长、矿长批准后执行。3、财务科按批准的预算支付10、资金;特殊情况调整项目资金的,必须报矿长签字同意后执行。4、支付给本矿职工个人的款项及定额办公费、差旅费,由财务科按规定办理。5、借款5000元(含)以下,由经营矿长签批;5000元以上的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方可办理;6、报销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由经营矿长签批,5000元以上的,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方可办理;7、对外付款,财务科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付款计划,编制付款申请表,报经营矿长、矿长签批。5万元(含)以下的经营矿长签批后,财务科方可付款;5万元以上的,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方可付款。资金支出范围1、材料费全矿原煤及洗煤生产用料、计划内开拓延伸费11、用、质量标准化费用、管理和销售部门用料等、包括生产自用煤、单体支柱租赁费、材料成本差异等。2、电费生产、管理、销售及后勤服务等部门消耗的电力。3、工资集团公司批准的包干工资范围内的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项奖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奖励等支出。4、福利费根据工资总额3%提取的应计入成本的应付福利费,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列支。5、按产量计提的各项费用土地塌陷赔偿费按30元/吨计提,生产发展费按10元/吨计提,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按20元/吨计提,上缴集团公司统筹使用。局维简费用按8.5元/吨计提,矿根据年初集团公司计划使用。煤矿安全费按45元/吨计提使用。6、修理费含租赁设备修理费、房屋修12、理费、机电设备修理、办公设备修理及其他中小修、汽车修理等费用。7、设备租赁费矿上缴集团公司的设备租赁费。包括综采、高档普采、综掘、普采等设备租赁费。8、试验检验费全矿衡器、仪表、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安全设施的检测、校验、试验费用。9、制造费用中的其他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生产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劳动保护、集体工费、班中餐等。10、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等费用。11、营业费用指企业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13、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1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等。13、职工借款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审批权限及程序经矿领导批准后办理。14、承付外部托收款集团公司收取的各种统筹款,由财务部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财务科审核后承付。集团公司收取的电费,由供电处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经机电科审核后财务科承付。集团公司收取的材料费,由物资供销公司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经器材科审核后财务科承付。集团公司收取的各种社会保险统筹款,由社保处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劳资科审核后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复核后承付。集团公司收取的住14、房公积金,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向我矿办理托收,财务科复核后承付。16、支付其他应付款支付其他应付款项由财务科依据资金支付计划填制“往来款项结算单”,按资金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对应付农村的征迁费用,待集团公司拨款到帐后,迁建办按资金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矿财务科办理付款。特殊情况需垫付的,由集团公司征迁处出具垫付通知单矿给予办理。五、相关要求1. 财务科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2、洗运科及时与集团公司运销处结算煤款,每迟一天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经办人各罚款100元,月度均按时结算奖责任单位党政主管、经办人200元/人。3、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收费,否则将追究15、经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处以300-500元的罚款。4、所有收入必须上缴矿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开具收据或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否则,没收其收入,并对责任人按上缴额的50-100%进行罚款,同时由纪委负责追究责任。5、异地办矿、外出创业收入必须按月及时与对方结算,次月20日前资金必须到矿,否则,停发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连续两个月资金不到位,缓发项目部所有人员工资。6、各种罚款用于费用支出的,必须符合矿费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管科每月要对煤款结算及时性、各种收费及罚没款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有关领导报告执行情况。7、各借款单位要认真填写借款内容,以虚假内容办理借款的,除从经16、办人工资中扣回欠款外,并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8、个人因公借款的,应按借款时确定的借款期限到财务科办理还款手续。超过一个月未还清借款的,财务科逐月将其借款金额在工资中全额扣除,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同时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9、采用工资帐扣款偿还借款的,单位经办人(办事员)按财务科要求处理,否则将对经办人(办事员)罚款100-200元。10、单位因工作需要留有周转金的,必须经矿长批准。否则对单位主管处以500-1000元罚款。1.2费用支出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业务操作程序,控制费用支出,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费用支出管17、理原则1. 可控性原则对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和无定额的费用实行重点控制,严控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使用方法。2. 程序化原则对费用的报销按照单位或部门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违反。3. 简化审批原则对考核内的费用项目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掌握使用,财务科审核报销。二、费用支出管理方法1、材料、配件采购器材科应将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上报物资供销公司。月底物资供销公司驻矿供应站将结算单据转器材科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驻矿供应站到矿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综机配件到矿后,器材科、机电科和驻矿供应站共同验收、签字,驻矿供应站将结算单据转器材科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驻矿供应站到矿18、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非生产物资的采购按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执行。2、工资、奖金及各项收入提成发放 工资的发放,由财务科根据劳资科审查后的工资发放汇总表办理打卡发放。奖金的发放,由财务科根据劳资科审批后的奖金发放汇总表并附经营矿长、矿长签字后的奖金审批单(25日前),每月一次集中办理打卡发放。 各种收入提成以先收款到帐为前提,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矿长审批后附明细表发放。3、修理费按大修工程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财务科方予结算。4、办公费 办公用品(含计算机耗材)按季采购,季度初各单位按需要的办公用品品名、数量以报告形式报财务科,经财务科审核、盖章后报经管科。经管科组织财务科、审计科、纪19、委、质检中心,按照招议标或比质比价程序确定供货单位。办公用品(含计算机耗材)到矿后,质检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财务科统一发放,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财务科按各单位领用金额登记费用卡,确保办公费用不超支。 确因工作需要购买文件柜、会议桌、办公桌椅、U盘、移动硬盘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并经财务科落实资金来源后,按办公用品采购、报销办法执行。5、电话费 办公电话费:矿对办公电话费进行承包考核。 家庭电话费:矿领导家庭电话费,由党政办每月按补助标准做表,由经营矿长审批后发放。 移动电话费。手机号码由矿调度室进行核准,由通计中心负责做表领取,每月1至5号统20、一充值,充值费用单交矿财务报销、留存。固定和移动电话费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矿相关规定执行。6、探亲路费 职工和农转非职工家属每年一次的探亲路费,劳资科按规定审批后由各单位每月集中做表,财务科审核报销。职工享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的路费,由劳资科、组织科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7、通勤费职工的通勤费,由劳资科按职工实际居住地和享受标准核定后,以通勤票的形式由各单位每月到财务科领取。 8、书籍资料及印刷费全矿每年一次性订阅各种报纸、杂志等由党政办统一办理后由经营副矿长、矿长及党委书记签字后办理。除教育、培训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报销书籍资料费。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订阅的书籍资料,由相关21、单位根据上级书面通知要求,经分管矿领导、经营矿长审批后购买报销。 印刷费全矿需要外印的印刷品,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使用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初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经营副矿长批准(集团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财务科核实后交经管科招标,统一印刷,经质检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财务科发放,财务科按各单位领用金额登记费用卡,由财务科集中办理结算(稿纸、记录本矿统一印刷,纳入各单位办公费管理)。9、运输费用 机动车辆费用。机动车辆一次性交纳的费用,由车管办统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机动车辆外出在本市地区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由相关单位每月办理一次报销手续、长途出差每次办理一次22、报销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汽车运输使用费 矸石外运费用由调度室控制,并按实际上井的矸石量和结算价格与汽运公司结算;设备运输费用由机电科控制,并依据实际运输量和运输单价与汽运公司结算;汽车运输费经矿财务科审核后,再进行账务处理。吊车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10、会议费 矿党政办负责会议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会议费使用需经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交财务科办理手续。11、排污费 排污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单位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按资金审批权限经矿领导签批后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12、诉讼费 经管科根据诉讼要求,提出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处置意见,报主管矿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23、13、集体工费用 集体工劳务费由劳资科等部门按照要求填制结算单,经经营矿长签字后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14、职工疗养费 职工疗养费由工会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职工疗养指标、疗养地点掌握使用,财务科根据矿研究确定的金额予以控制。15、试验检验费 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设备技术鉴定由机电科办理鉴定报销手续,经管科核准确认,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仪器、材料等技术鉴定由相关单位办理鉴定报销手续,经管科核准,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16、仓库经费矿内材料外委倒运、装卸费用,由器材科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定额计算确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经营副矿长审批后财务24、科办理付款结算。17、物资供销公司按采购金额4%收取的采购费用,由财务科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18、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由劳资科按集团公司收取的金额参照规定标准办理结算手续,由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办理。19、解除合同的费用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由劳资科按照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审核报销。21、宣传经费、团委经费开展活动需发生费用时,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财务科落实资金来源。需要购买物品的,经管科按比价采购规定办理。 22、职工出差、业务招待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支出按矿及上级相关规定办理。三、相关要求1、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用25、范围、标准、程序、方法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各项费用的报销,严格执行费用归口管理制度,费用超支部分财务科不得报销和付款。2、购买生产和行政管理用品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办公用品必须附明细,虚假发票或填写不规范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和付款。3、租赁设备自修矿自行维修租赁设备,由机电科按批准的开工报告,编制预算。经机电副矿长和经营副矿长批准后作为器材科发料和财务科核算的依据。工程竣工后,机电科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向集团公司收取修理费的工作。机电科从严控制材料消耗,财务对收支情况单独核算,按集团公司拨款减去材料费(含价差)等自修成本后余额的30%提取奖金。如果出现超支,从机电科工资总额中全26、额扣回。其他单位提取维简项目劳务费可比照上述标准执行。以上费用由财务科控制、经管科监督审核,经矿长签批后支付,超出比例不予兑现。4、专项,维简工程费用矿年度发生的专项工程,维简工程,必须统一由规划科负责编制工程计划和预算,报财务科落实资金来源后,工程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凡未落实费用来源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验收审计、结算,并对责任人进行200-500元罚款。5、有线电视收视费专款专用,系统维修、更新等支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后,按矿比质比价规定办理。10、原煤完全成本中的内控指标完成计划时,没有单独考核的对主控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适当奖励,超支按相关规定处罚。11、报销及付款管理报销、付款27、时间安排在每周三,其他时间不予办理。报销时必须出具填写规范的合法的发票,在取得发票等原始票据时,日期、客户名称、经济事项、金额大小写、财务印章等项目要清晰齐全,不得涂改。对商场消费性支出要附购货清单并提供支出凭证后方可审核报销,对食品、烟酒、招待礼品等支出要按业务招待费审批手续办理。填写报销单据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差错,所附凭证整洁、无残缺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签字手续,否则,财务科不得报销和付款。12、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各单位承包费用超支的部分自理。1.3招待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有效28、降低非生产性费用支出,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和徐矿司党20139号中共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精神,本着“必需、从严、从简、节约”的原则做好来宾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2、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制度,根据上年度招待费使用情况,及时制定本年度预算方案。 3、实行费用包干制度,包干费用由党政办印制代用券,在加盖党政办公章及领导签字或盖章后,由党政办公室每季一次性发放给领导本人,标准为副矿级以上领导每人2500元月、副总每人2000元月(使用啤29、酒、饮料、海之蓝及以上规格的酒水进行招待的,记入个人招待费)。当期使用不完的代用券可以顺延下期使用,超出部分自理。 4、来宾招待实行分管领导对口接待,餐后应及时向来宾餐厅支付代用券;如分管领导不在矿,由接待单位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党政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就餐,招待费用由分管领导补交。 5、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市内或在外地招待用餐的,需经矿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但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1次,费用控制在2500元以内(包括外地出差发生的招待费用)。在矿附近经营性餐馆用餐的,记入个人招待费(月度标准额度以内)。 6、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上级领导来矿调研,接待陪同按上级规定办理,每人标准在25元以内,陪同人员由办公室通30、知。在矿召开大型综合性会议、季度安全检查及矿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安排就餐时,由党政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每人标准在25元以内,不安排陪餐。餐费经矿党政主管会签后报销。7、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来宾招待的饭菜质量和价格。物业公司本着非营利的原则,制定出每个菜的价格标准列出菜单报办公室(自助餐原则上每天要更新花色品种)。 8、招待用酒水由党政办公室按标准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得使用香烟招待。 9、物业公司每月5日前凭当月收取的代用券进行结算(结算总额=实收代用券-记入招待费的酒水费用)。 10、物业公司要加强来宾餐厅的管理,做到饭莱质价相符,服务热情周到,环境清洁卫生。来宾餐厅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就餐招31、待,不得随意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标准。凡因违反规定发生的招待费用,党政办公室不得与其结算。 11、由经管科牵头,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来宾餐厅的饭菜质量、成本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2、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档案,以备集团公司检查。 13、所有业务招待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日禁酒的规定。1.4差旅费管理规定为规范职工出差程序,便于业务操作,降低差旅费用支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出差审批 短途出差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徐州市所属各区、县(市)境内的出差;长途出差是指到徐州市以外地区的出差。 团体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3人(含)以上32、共同前往外地的出差;个人出差是指3人以下的共同出差。短途出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徐州市内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出差、学习,由单位行政主管签字批准。长途出差1、个人长途出差:到徐州市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以外出差、学习的,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分管矿长、主管矿长签字批准。 2、团体长途出差:到徐州市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以外城市出差、学习的,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分管矿长、党政主管领导会签批准。 二、出差借款和报销 1、短途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由财务科核准借给。短途出差的车票由各单位到矿财务科领取通勤票,其余票据(确需的住宿费票据除外)矿财务33、科一律不予报销,每月短途差旅费由各单位在定额内集中报销。 2、长途出差借款由财务科按照经营矿长、矿长批准的借款手续,根据出差人数、出差路线等情况核借差旅费。出差返回后由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并扣回借款。无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矿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三、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开支标准1、住宿等级及标准职务及项目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北京、上海、广州一般地区正副矿处级300240在聘高级技术职称300240一般人员1501202、确因工作需要,一人住单人间的住宿费可按应享受标准双倍的75%计算;二人出差,可按职务较高人员的标准报销另一人住宿费。3、经矿领导批准接待外宾及特殊任务发生住宿34、费可按实报销。4、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按人才培训中心通知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到集团公司技工学校、党校及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学习、培训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到徐州市及徐州以远地区按上述标准执行。5、经分管矿领导同意矿长批准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类行业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调研会等会议,会议通知明确规定的按会议通知规定执行,会议通知未作规定的住宿费可在规定职级标准的1.5倍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凡缴纳会务费超过150元/日的不再报销各种资料费、交通费、信息费等。会议包食宿的不再发放出差补贴。6、工作人员出差要按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实际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部分,按实际报35、销;当天返回的车票订在12点前不报销当天住宿费,回程车票超过14点的可按标准报销当天的住宿费,超过标准的由个人自理。四、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1、乘座等级及标准职务及项目飞机轮船火车其他交通工具正副矿处级在聘高级职称经济舱二等舱软卧车按实报销其余人员三等舱硬卧车按实报销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市内交通费。其余工作人员确需乘座飞机的必须经党政主管领导联签批准。2、工作人员出差到周边地区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按短途出差相关规定执行,除往返途中交通费凭票报销外,按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5元以内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按长途出差标准执行,按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10元以内包干使用。3、乘座36、飞机的人员,其往返机场的专用客车费用,可按实报销。4、由本市外出火车订票费硬座限报5元,软硬卧限报20元;外地返回限报20元以内。5、工作人员出差乘座的交通工具低于规定等级的,按实报销。五、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工作人员长途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徐州地区之外 30元/天。对连续乘座车船超过十二小时的(含)加发20元伙食补助,凭车票满十二小时加发20元,途中转车不住宿的可连续计算。2、工作人员短途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矿-徐州(含周边100公里以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5元;九里山-矿每天伙食补助15元;九里山-徐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含沛县、大屯、鱼台地区)不发伙食补助费。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就餐的37、,可发误餐费补助,其标准:中、晚餐各5元。3、学习、培训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参加各类学历及专业证书学习的不发伙食补助。参加集团公司、徐州市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六个月内)每天补助5元,统一食宿的不发伙食补助费。经济民警、救护队人员外出集训、文体人员外地活动每天补助5元,统一食宿的不发伙食补助费。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绕道探亲的,其绕道的一切费用自理,绕道期间也不发伙食补助费。5、司机出车补助短途行车按次计发出车费(往返为一次)其中:矿-徐州市,每次补贴15元;矿-沛县、鱼台(含矿周边其他地区)每次6元;九里山-徐州市,每次4元;矿区周边和九里山周边(指“基地”到周边)地区,每次2元;矿区内行车不发38、补贴(含特种车辆)。长途行车每天补助30元。各种车辆罚款,一律不得报销。六、相关规定1、工作人员出差应实事求是取得住宿发票。严禁虚报出差天数、住宿费超标部分用其它费用性发票替代行为。2、对弄虚作假报销差旅费的,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处于等额罚款。1.5单位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活动经费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有效遏制基层单位克扣截留职工工资奖金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增强基层单位活动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活动经费的实施范围 采掘、生产辅助单位。包括: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掘进六区、掘进八区、掘进九39、区、掘进十区、准备二区、巷修工区、机电科、运搬工区、通风工区、皮带工区、洗运科、器材科、通计中心、矿压科、救护中队及异地项目基层单位。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班组长会、区队办公用品、看望工伤病人、单位内部退休人员纪念品、节日座谈会、党团活动、井下职工饮用水。三、活动经费的监管1、各基层单位活动经费由矿工会代管理,实行月度报销制度;劳资科负责每月按照各单位活动经费核定金额进行做账,财务科审核付款。2、矿工会财务要加强活动经费的管理,建立专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账本,并把各单位每月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在矿企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 1、各单位当月发生的在规定范围内的费40、用,原则上实行发票进行报销,超出活动经费使用范围的费用不予报销。对特殊情况没有发票的必须经单位党政主管、车间工会主席联签有效。2、由各单位每月填写费用报销单,张贴好有效票据,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经本单位党政主管、车间工会主席联签后,进行送审报销。3、由矿工会负责,按照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对各单位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报销。4、各单位在填写活动经费报销单前,要列出当月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明细,明细要一式四份,由单位党政主管联签后,一份在本单位区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一份自留存档、一份报工会报销审核、一份报矿纪委备案。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使用活动经费,对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费用41、的,必须提前进行申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报纪委、工会备案。2、活动经费严禁用于吃喝招待和区队干部个人消费(手机话费、电话费、差旅费、个人礼金)等不合理支出,严禁用于各种奖励,对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党纪条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3、各单位活动经费支出凭证,矿工会财务要妥善保管,严禁私自销毁,其保存年限不得低于四年。4、矿纪委、审计科、经管科、劳资科、财务科等部门每半年对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5、物业公司、实业公司可参照矿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报矿相关会议批准后实行。附件:活动经费月度定额标准(元/月)序号单位核定金额序号单位核定金42、额1采煤一区600015通风工区60002采煤二区600016皮带工区60003采煤三区600017通计中心20004掘进一区600018矿压科25005掘进二区600019洗运科70006掘进六区600020器材科30007掘进八区600021救护队10008掘进九区600022台东山综采60009掘进十区600023台东山掘五350010准备二区500024台东山机运400011巷修工区500025台东山通修200012机电科700026夏阔坦综采600013运搬工区7000红石岩综采6000小计76000小计55000合计131000注:台东山项目部活动经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劳动工资43、管理规定2.1劳动用工管理规定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规范人员变动业务操作,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组织机构及职责矿成立人事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矿长为组长,经营副矿长为副组长,劳资科长、组织科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工作岗位分析的要求对新增、缺员岗位采用调配或招聘的方式招收录用配置人员。二、招收录用人员1、由矿主管业务部门先期进行岗位分析和评价,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同时制定相应招录办法,提交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2、根据集团公司批复意见,按招聘员工相关程序引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招聘劳务派遣工。344、矿与招收(录用)的新工人、技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合同期满后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十年,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招收(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五年,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政策接收安置的退伍军人,一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新入职人员分配交接新入职人员或劳务派遣工分配到基层区队(科室)时,矿劳动工资科、组织人事科与基层区队(科室)办理人员交接手续。劳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与基45、层区队(科室)负责人现场逐一确认新入职人员身份后,双方共同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完成交接手续。新入职人员分配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收使用人员。矿发现擅自招工、冒名顶替等违法用工现象,对现任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免职、降职等行政处罚,并按违法用工人数2000元/人.月进行经济处罚。新入职人员试用期的管理按照徐矿司(2012)20号文件规定执行。5、加强对技校生管理工作,试用期间不得充当“三违”指标。发生旷工现象单位要及时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联系,做好思想稳定工作。6、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劳务派遣工,不出现歧视的现象。7、劳资科和基层单位定期46、开展劳动用工自查工作。基层单位党政主管工作调动时,应将单位职工人员情况交接清楚。8、人员调配对缺员岗位,本着先单位内部调配,后全矿范围调配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调配申请,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内部调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按此方式在全矿范围内选择培训对象,择优上岗。 9、当调配方式不能满足需要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矿主管业务部门进行岗位分析和岗位评价后,制定招聘方案,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招聘。由矿主管业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制订招聘方案,根据报名情况,经初审、笔试、复试、面试后,报矿批准确定试用人员及试用期,期满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10、新录用职工、外单位调入人员47、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单位不得安排上岗作业。11、特殊工种培、复训管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职工按照要求参加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三、职工调动管理 矿井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调动组织人事科和劳资科依据矿长办公会和生产调度会的指令,及时下达调令通知,被调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工作调令单,到调动后的单位报到上班,逾期者按旷工处理。职工个人申请的岗位或工种的调动按照“提倡正向调动,控制平行调动48、,限制逆向调动”的原则办理职工调动手续,实施职工总数控制,一般情况下调入人员总数应低于调出人员总数。1、正向调动是指地面向井下辅助、采掘的方向工作调动。矿提倡正向调动,不加控制,但为了保证井下辅助和采掘队伍的精干,地面职工申请调往井下辅助单位或采掘单位的以及井下辅助单位职工申请调往采掘单位的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职工本人能适应岗位要求,经双方党政主管领导签署同意后,报经营矿长批准,矿劳资科根据井下岗位余缺情况办理职工调动手续。 2、平行调动是指地面与地面单位之间、井下辅助与井下辅助单位之间以及采掘与采掘单位之间平行方向的工作调动。鉴于劳动岗位的变动会增加企业的培训成本,矿对于职工申49、请平行调动实行适当控制。因矿井采掘接续需要,生产过程中产生岗位空缺时,本着优先正向调动,其次平行调动的方式进行配置。申请人须经双方党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经营矿长批准,必要时报矿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矿劳资科根据岗位余缺情况办理职工调动手续。 3、逆向调动是指采掘单位向井下辅助或地面单位、井下辅助单位向地面单位和矿本部向九里山基地单位的工作调动。矿对逆向调动实行限制管理,职工因工伤或疾病不能从事其原工作岗位的,本人提出申请,由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做出认定,经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劳资科方可为职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4、外部调动是指职工申请调入或调出三河尖煤矿的工作调动。按照“个人联系,部50、门协助,进出平衡,同类互调”的原则办理职工外部调动。 申请调入人员调入人员原则上须充实采掘一线,确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后可不受此限制。工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干部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个人申请调入人员除办理正常调动手续外,还必须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申请调出人员经矿研究同意后,据申请人其在本矿服务年限和矿出资为其培训的程度及享受矿福利情况,在退还其不应享受的有关福利待遇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四、劳务派遣工的管理 1、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我矿形成劳51、务关系。矿单独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及相关基础台帐。矿代发工资的,须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矿发给劳务派遣工的各种证件中,须注明用工性质及所属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矿根据国家对劳动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规定,为派遣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派遣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3、劳动报酬与同岗位的全民合同制职工同工同酬。4、社会保险及福利:矿依据协议书的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 5、劳务派遣用工实行择优“留转”制度,集团公司按年度定期将符合留转条件的优秀劳务派遣工留转为全日制合同职工。五、全民岗位集体工管理 严格控制全民岗位52、集体工数量,确因矿急需的特殊工种或政府有关规定应安置的人员,经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安置在全民工作岗位上。 六、非全日制用工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明确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小时计酬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等内容。可以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2、用工范围物业公司所属单位的卫生工,来宾餐厅服务员。3、用工人员首先是工亡家属,其次是家庭生活困难职工,子女又没有就业的,其符合劳动年龄的家属或子女。七、单位之间借用人员及试用期人员的53、管理各单位之间因生产任务或工作需要借用一个月以上或招聘试用的人员,可书面提出申请报人事科或劳资科,经分管矿长、经营矿长和主管矿长联批后,人事科或劳资科办理借用或试用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八、劳动关系的管理 1、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矿劳资科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矿与职工各执一份,交给职工本人保管的一份应有职工领取签字。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职工个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组织人事科或劳资科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期满的续订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54、定,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向需要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发放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矿劳资科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3、劳动合同的变更职工因工作变动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改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矿劳资科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 4、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有双向选择的自由,劳动合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劳动关系可以由双方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由矿或职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由矿方提55、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经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征得矿工会意见后,依据劳动合同书和相关劳动管理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工会应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检查或应诉。由职工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矿将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矿可免收为其所支付的招聘费用和培训费用,但职工应退还其不应继续享受的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对不退还的,矿将从其工资、安全风险抵押金、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中予以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矿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内职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有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手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矿造成重大损害的;职56、工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矿提出批评,拒不改正的;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矿提前30天通知职工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矿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职工不能胜任现工作,经过矿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职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管理规定,停工留薪期满,不能复工,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岗位拒不上班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所在单位不同意或经矿研究57、不同意的,可依据劳动管理法规由职工本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支付矿为其支付的招聘费用和培训费用,退还其不应继续享受的矿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后,方可办理职工辞职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九、社会保险管理 为了保障职工利益,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矿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徐州市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及时足额向徐州市社会保险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1、新入矿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在与矿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矿劳资科在职工报到入矿的当月为职工开设各种社会保险账户,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2、职工因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矿劳资科及时终止其各58、种社会保险关系,向徐州市社会保险处上报封存职工个人保险账户。 3、职工因个人原因月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纳最低基数时,应在其以后的收入中予以补足其所欠缴的保险费用。 4、职工出现符合享受社会保险条件时,及时向矿劳资科申请办理所应享受的社会保险,矿劳资科在规定的期限内为职工办理保险待遇。十、职工因工负伤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管理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管理规定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工伤假。经伤残鉴定为无伤残等级的不超过两个月;十级的4个月;九级的5个月;八级的8个月;七级的10个月;六级的11个月;五级的12个月。经徐州市劳动和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超过规定工59、伤假期,不参加徐州市伤残鉴定或经徐州市伤残鉴定后不同意按所鉴定的级别处理劳动关系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又不申请参加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伤鉴定的人员:全日制合同职工矿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处理劳动关系或安排适当工作。属实业公司的集体工,劳务派遣机构的派遣工予以辞退。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三个月以上的调入劳务中心,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60、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治愈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全日制合同职工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依据鉴定结果分配工作或处理劳动关系。属实业公司的集体工或劳务派遣机构的派遣工予以辞退。 十一、工时管理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我矿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作制度。2、采掘单位、井下辅助生产单位的职工、地面“三八制”及“大班”生产人员,统一执行轮休制度。在井下高温等特别艰苦岗位的可推行“四六制”或六小时工作制。 3、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61、,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4、因安全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职工休息日工作的,每月扩休不得超过四日,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十二、考核管理1、奖励对在安全生产、经营、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化、招商引资、外出创业、管理创新、降本增效、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经营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由业务部门提出,报矿长审批后,给予一定奖励。2、处罚职工有违反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手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2项62、规定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罚款、停班(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有第十一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罚;有第十一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十三、退休、退职和内部退养管理 退休、退职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规定可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生活费)条件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由矿劳资科办理退休、退职(生活费)手续。内部退养1、办理内部退养的条件和程序男职工符合国家规定60周岁退休的职工,内退年龄为55周岁;符合国家规定55周岁退休的职工,内退年龄为52周岁。因个人身体原因需要提前内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63、提交矿长办公会研究。女职工符合国家规定50周岁退休的职工,内退年龄为45周岁;符合国家规定45周岁退休的职工不再办理内部退养;符合国家规定55周岁退休的女干部,内退年龄为50周岁。经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递交矿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核准,并经矿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审批,按月办理。2、内部退养的待遇基本生活费内部退养职工当年的基本生活费按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矿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平均数,依据集团公司审批的比例计发。年功津贴按职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每年10元标准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从事井下工作满9年及以上的按职工本人从64、事井下工作年限,每年增发3元年功津贴。专项补贴由住房公积金、建房互助金、书刊费、洗理费、女工卫生费等构成,其中书刊费仍执行徐煤局发199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因病办理病保期间不计发年功津贴。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在执行集团公司职工内部退养工资待遇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对离岗休息的科(区)级干部(含副总师,下同)增发职龄补贴。执行标准:担任副总师级职务,按其任期每满一年,增发补贴 60元/月;担任正科级(含副职主持工作)职务,按其任期每满一年,增发补贴50元/月;担任副科级职务,按其任期每满一年,增发补贴 40元/月。 职务级别以矿文件为准,任期不满半年的不予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65、担任不同职务的分阶段计算。离岗休息的科(区)级干部享受增发职龄补贴的时间为:女聘干离岗休息享受至50周岁;50-52周岁离岗休息享受至55周岁;55周岁离岗休息享受至60周岁。 离岗前已解聘(内退解聘除外)的,不享受此标准;享受职务补贴的离职休息干部,期间如因违法乱纪等,受到开除党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立即取消其享受资格。 2010年11月1日前已离职休息的科(区)级干部同步执行,以往不予补发。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矿有关部门组织民主评议,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后,可延长工作时间1-2年。现从事稀缺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指采矿、机电、水文、地质、测量、通风专业相66、应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工人技师及以上资格专业技术型工人。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稀缺工种、要害岗位人员内退后暂时无法找到合适人选的职工。 2.2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为规范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并使职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我矿煤业单位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第二条 矿领导(含副总)考勤管理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其他职工实行上、下班考勤管理。第三条 劳资科负责全矿职工的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工作。第四条 井上出勤的职工实行电子考勤和基层单位手工考勤双重管理;下井考勤的职工执行考勤卡和单位手工考67、勤双重考勤制度。电子考勤、下井考勤卡和手工考勤结果以最低考勤数为准。第五条职工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须到指定地点考勤。第六条 考勤方式1、地面作业人员实行指纹考勤。2、井下作业人员实行考勤卡考勤。3、“三违”学习人员及指纹模糊人员实行面部图像考勤。4、出勤证明:井下“三八”工作制人员因特别原因在地面作业的,凭地面出勤证明考勤。5、报勤:异地项目部每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项目部职工上月出勤汇总表报劳资科。在姚耧泵房、风井等矿外作业的职工采用上、下班签到方式考勤。每月2日前,由单位办事员将原始签到记录复印件上报劳资科。第七条 工作时间及有效考勤时间1、地面指纹考勤时间机关科室及地面大班人员工作68、时间:夏天工作时间:上午 7:3011:30,下午 2:006:00冬天工作时间:上午 7:3011:30,下午 1:305:302、有效考勤时间为:上班时间前1小时内;下班时间后1个小时内为有效考勤时间。3、地井混岗人员有效考勤时间井下考勤为实时考勤,但下井时间不得低于2小时,低于2小时的考勤系统不予统计。4、“三违”人员考勤“三违”人员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考勤组采集面部图像考勤信息,在“三违”学习期间要按时到考勤组考勤。“三违”学习期间的考勤时间与职校作息时间同步。5、出勤证明考勤出勤证明考勤只限于井下人员,由本人持单位出具的三河尖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地面临时出勤证明单到考69、勤组报勤,证明必须有单位主管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证明仅当日上报有效,过期不予受理。6、通过指纹、考勤卡和面部图像考勤的,必须有上、下班两条考勤记录,且上、下班考勤时间均在有效考勤时间内的,才视为有效考勤。第八条 考勤信息的统计1、每月2日前,各基层单位将上月本单位的手工考勤原始记录本复印件上报到劳资科考勤办备案。2、各单位办事员及时把薪资系统统计的考勤表打印并及时公布;若考勤与实际不符的,应在每月10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勤办核实。第九条 考勤方式的变更及考勤卡的办理与更换1、职工调整岗位需要变更考勤方式的,应携带岗位变更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考勤组办理。岗位变更证明必须经单位70、党政主管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2、新卡办理新职工入矿被分配到单位后,持调令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考勤组注册考勤信息。 3、坏卡更换因考勤卡损坏无法考勤的,持单位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旧考勤卡到考勤组更换新的考勤卡,若因外力导致考勤卡损坏的,需到矿财务科交纳20元成本费后更换新卡。第十条 常见考勤问题的处理办法1、因考勤卡损坏未及时考勤的,持单位出具的上班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到考勤办签字确认,然后到考勤组补勤。2、因指纹模糊无法指纹考勤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考勤组采集面部图像,通过面部图像进行考勤,待指纹复原后,再恢复指纹考勤。3、因矿灯出现问题需要使用备用灯下井时,由灯房值班人员将考勤卡装入备71、用灯后,方可带备用灯下井,否则不予考勤。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1、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必须持矿医院或乡镇级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及休息建议,办理病假手续,病假单的批准权限为:13天由医师以上级别批准,单位主管签字;415天的由医院院长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党政主管联批,劳资科长审批;15天以上由医院院长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单位党政主管联批,劳资科长签署意见后,再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2、事假职工因私请假,应提前书面申请说明事由,经批准后当日送至考勤组再休息。1天的事假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23天由单位党政主管联批;415天的由单位党政主管联批后,再由劳资科长审批,15天以上的由单位党72、政主管联批后,再由分管矿领导批准。3、公假职工参加企业组织安排的疗养、学习、培训、比赛、护理、出差等情况属于公假;干部(技术员及副科以上)请公假由组织科负责审批,职工请公假需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再由矿相关组织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劳资科考勤办。4、工伤假职工因公负伤或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工伤证明或伤情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党政主管联签,然后由安检科长审批签字盖章,最后由劳资科科长签字,考勤办办理。5、婚假职工申请婚假,须持有三河尖煤矿计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送交考勤组。婚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夫妻双方不在一地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加73、往返路程假13天。6、丧假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供养的祖父母)亡故,须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亡故亲属的亡故证明,方可办理丧假手续,假期为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13天。7、产假、节育假及男方护理假须持有三河尖煤矿计生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送交考勤办办理相关手续。8、年休假在徐矿集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申请年休假需征得单位领导同意,持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请假条,到考勤办办理休假手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每年休74、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女职工当年享受哺乳假三个月以上的(含三个月);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含三个月);职工放长假(享受生活费)或在劳务中心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含三个月);职工当年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年休假的其他规定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本年度内集中安排,原则上是一次休完,不得分段休假。从集团公司内部单位调入我矿的职工应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本年度不享受年休假。9、探亲假凡在徐矿集团工作年满1年75、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加半个白天的或不享受矿通勤票的职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审批要先到计生办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到考勤办登记备案,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探亲假享受标准: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20天(不含路程假),报销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不含路程假),不报销往返路费。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报销往返路费。根据探亲路途远近可另加往返路程假13天。 探亲假期的其他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报销一人一次往返路费,报销时需持计生办开具的76、婚姻状况证明。 职工在当年内事假、病假、旷工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但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必须有合法票据。探亲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休。10、当月各类假期必须在下月5日前办理完所有手续,过期不予办理。第十三条 通勤票以矿本部为中心,方圆30公里内的职工,不享受通勤票;方圆30公里外的,享受探亲假的不享受通勤票;居住地在徐州市区或通勤车行驶路线沿途的,享受通勤票。第十四条 采掘、井下辅助单位及地面“三八”工作制的职工,实行轮休制度,每年的14月份,每月休息8天,512月份,每月休息9天,由各单位在保证出勤率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职工轮休。机关各科室,原则上实行双休日制度,77、但必须做好岗位工作,确保矿井生产正常。第十五条 考核及要求1、各基层单位必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单位的手工考勤原始记录本复印件上报到劳资科,逾期未上交的,给予单位罚款500元,党政主管各100元。2、对私自从矿灯里取出考勤卡的人员,一经发现,按一般“三违”处理。3、对只到考勤办考勤不到工区上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4、机电科灯房每天检查在架矿灯完好状况,发现矿灯无封胶或灯头松动时,立即处理。劳资科、质检中心、经管科要定期对机电科灯房进行工作质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罚相关责任者100元/人。5、职工不得请他人代替考勤或替他人考勤,一经发现,取消双方的虚假考勤,并按旷工处理。双方按一般“三违”处理,378、天以上双方按严重“三违”处理。6、职工上、下井要及时考勤,严禁在井底区域等罐耗时间,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当班下井津贴。7、对模仿单位领导签字、私刻印章自填请假条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8、医院、安监部门要加强病、伤假的审批,对治疗终结能够恢复工作的,要及时停止批假,杜绝小病、小伤长时间休养。9、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等假别,原则上必须事前请假,对于事先不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所在单位代办请假手续,但假期结束后必须带相关材料到考勤办复核。10、“三违”学习人员在学习期79、间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要经安检科科长审批,职校校长同意后,到考勤组备案。假期结束后,继续到职校学习,并按时到考勤组考勤,直到学够应学天数为止, “三违”学习期间不考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11、包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换班或找人替班。12、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休息,职工月出勤达到26天(含26天)的,单位不得再安排其上班,否则,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每人罚款100元。2.3专项奖励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奖励行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奖励基金,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奖励基金及使用 1、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实行月度预提年终结算的办法。月度根据80、矿计效产量,安全奖按0.2元/吨,质量标准化奖按0.2元/吨计提,包干使用。发生重伤事故时按5万元/人次核减安全奖励基金。若发生伤亡事故按0.1元/吨核减年度安全奖励基金,矿井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未超过90分,按0.1元/吨核减当期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安检科对责任单位的安全隐患处罚按实罚金额全部计入安全基金;调度室对责任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处罚按实罚金额全部计入质量标准化基金。矿对各单位及个人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月度、季度的奖励及风险抵押金分别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中分别列支,实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集团公司对矿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奖励并入基金。2、劳动竞赛奖励基金劳动竞赛奖励基金根据矿计效产81、量,按0.15元/吨的标准计提基金,同时集团公司以竞赛奖的名义对矿和有关部门的奖励并入该基金。3、技术创新奖励基金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技术创新奖励基金按矿工资总额的1%提取,用于对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考核,分别由经营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牵头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年终根据集团公司考核情况实行一次性奖励。4、罚款提成奖励材料费、电费、租赁费、机电设备管理及其他单位对个人罚款的30%用于奖励有关人员、70%冲减矿成本。5、以上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劳资科负责建立相关台帐,总量控制,原则上所有的奖励进入工资帐分配,通过工资卡发放。5、其他奖励集团公司下达指标并拨付的单项奖励,待资金到位后全额执行;82、各类表彰性奖励和特殊嘉奖必须在全矿成本不超标的前提下支付。二、奖金使用方法 申报1. 安全奖每月由安检科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需要奖励的单位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奖励意见报矿安全办公会研究确定。2. 其他奖励按照分管范围由分管矿领导依据工作实际审批,但不得超过矿核定的奖励标准。3、材料费、电费、租赁费、机电设备及其他对个人罚款提成奖励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管科核实罚款数额,劳资科审核后上报矿领导审批。4、自制加工、修复提成奖励加工修复单位月底前将产品结算明细和质量验收单报经管科审核,经矿长签字同意后,按奖金审批发放程序办理手续。5、单位将矿领导审批的奖励申请,以及发放明细一并报劳资科。劳资科对单位是否按照83、矿批准的奖励标准做帐进行审核,汇总,并报经营矿长和主管矿长审批。财务科根据奖金汇总表发放现金或转银行代发。三、相关规定1. 单位奖金应在每月的20日前交劳资科审核汇总,逾期不予汇发。2. 奖金的使用必须在规定的标准内,劳资科建帐管理,严格掌握使用,不得超支。3. 矿发的效益奖、安全风险抵押和年终总评表彰等奖励根据矿研究确定的意见办理。2.4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与管理规定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提高防护用品的使用功效,规范职工安保意识和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组织机构矿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安全副处长成84、员:器材科长、工会副主席、安检科长、劳资科长、职校校长、经管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劳资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基本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组织召开全矿性的劳动保护管理专题会议。 2、研究制定劳动保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协调处理劳动保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管理部门的职责1、器材科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建立全矿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审批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召开劳动保护用品分析例会,总结评价劳动防护管理成效,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85、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储保管、发放工作,做好回收的旧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工作。2、工会监督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质量,维护职工权益。3、安检科监督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纠正职工劳保用品使用不规范行为。组织劳动防护管理单位做好上级部门对职业卫生健康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组织相关单位予以解决。4、劳资科监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质量,了解职工防护用品需求变化情,及时使用信息。5、职校做好职工个人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6、经管科负责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兑现考核结果。7、基层单位建立本单位8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做好本单位劳保用品需求计划,及时准确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做好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交旧领新工作,监督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时整改不规范行为。三、计划与审批流程1、计划内规定的劳保用品计划与审批流程基层单位申报计划器材科汇总计划器材科报集团公司物资供销公司采购器材科验收入库保管器材科审批基层单位领料单基层单位凭领料单到器材科领取并发放给职工个人。2、计划外的劳保用品计划与审批流程基层单位申报计划劳资科报经营矿长审批,并汇总其他计划报器材科,其他流程同上。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穿戴;必须严格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符合87、生产安全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挪作他用;不得无故损坏。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2、严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规范行为,如不系帽带,用矿帽击打他物,用矿帽垫座,用矿带捆扎物品,随意变更服装颜色、尺寸和装饰等。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3、严禁穿戴非矿发劳动防护用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4、严禁穿戴损坏严重、失去防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5、严禁穿戴已过有效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6、严禁佩戴黑色矿帽。已经配备彩色安全矿帽的,必须佩戴彩色矿帽,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没有配备彩色矿帽的,单位劳保管理员核查后报劳资科88、安排采购,逐月给予更换。7、未到发放期损坏的劳保用品需要提前更换时,由职工个人缴纳经过折算后的罚款后给予配备新防护用品。严禁私自外购使用,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8、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按时编制和报送计划、不得截留或乱发劳动保护用品,否则罚相关责任人100-300元。七、劳动防护用品交旧领新1、各单位劳保管理员发放新劳保用品时,必须回收相同数量的旧劳保用品,交器材科废旧库单独存放,并由器材科出具回收单据。2、回收的旧劳保用品必须是矿采购的物品,用非本矿采购的物品替代的,器材科将不予审批新的劳保用品。违反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劳保管理员罚款200元/次。3、89、各单位劳保管理员将回收单据交于器材科科劳保审批员,审批员核对回收数量后再审批新的劳保用品。如回收旧品不足,按差额收取10元/件管理费用。4、对不开展交旧领新制度或月度交旧率低于90%的单位,给予单位党政主管和劳保管理员各罚款200元/月。5、回收的旧劳保用品由器材科安排集中处理,所得收入纳入奖励基金。八、考核与奖励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基金来源由该项工作罚款、矿拨资金组成。由器材科每季度对在职业卫生健康和劳动防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2.5工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上级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细则。90、 2、由矿安排工作岗位并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均按本细则执行。在矿工作的劳务派遣工由所隶属的派遣机构负责。在全民岗位工作的集体工(含临时集体合同制)由矿实业公司负责。 3、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全矿范围的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单位(部门)和职工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 4、矿劳动工资科为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相关保险事务。 第二章 工伤认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91、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92、;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章 工伤申报的期限及材料一、 工伤申报的期限 1、职工遭受本细则中第二章第一项一、二、三款所规定及第二章第二项一、二款所规定的伤害,各单位必须在次日内将职工姓名、用工性质及伤害程度以书面形式报送劳动工资科和安全检查科申请工伤认定。 2、职工遭受本细则中第二章第一项四、五款及第二章第二项第三款所规定的伤害,其所在单位、本人或直系亲属必须在三日内书面报送劳动工资科和安全检查科申请工伤认定。 3、职工被鉴定为职业病的。工伤申报认定由劳动工资科负责办理。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93、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徐州市社会保障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申报提交材料 1、安全检查科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的次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事故和认定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3日内送交劳动工资科。 2、责任单位负责提供现场两名员工的旁证材料、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自述材料一份,在事故伤害次日内报送劳动工资科。 3、劳动工资科负责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督促收集相关材料,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 4、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不按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给予300-10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伤就医管理1、工伤抢救治疗(指工伤发生后首次住院或门诊治疗),应尽可能到工伤定点94、医院,因伤情紧急,到工伤定点医院确有困难的,可就近到乡镇以上公立医院抢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院。 2、工伤旧伤复发治疗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经劳动工资科审查后一律到工伤定点医院。 3、工伤治疗原则上在集团公司内部医院(工伤抢救期间除外)。确需转徐州市工伤定点医院的,需凭集团公司直属医院转诊证明经集团公司卫生处审批并报集团公司社保处备案;确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原则上轻伤不超过6个月,重伤不超过 12 个月,必须参加由徐州市组织的伤残等级鉴定。1、因情况特殊确需延长医疗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95、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矿劳动鉴定委员会无法鉴定的,经市鉴定委员会鉴定。2、既不参加鉴定,又不服从矿安排工作的,停发工资。3、职工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工伤认定书后,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由职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递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职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初始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劳动工资科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并上报集团公司。三、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争议处置1申请鉴定的职工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2、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做出96、之日起1年内职工本人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3、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四、鉴定费及相关检查费处理1、劳动能力初次鉴定费及相关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先行交纳,待鉴定结果下达后由矿报销,但鉴定结果为“无等级”的费用自理。2、申请最终结论鉴定和再次鉴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职工个人承担。 第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一、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集团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治疗,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时治疗期间按下列规定执行。1、停工留薪期的确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在1年以内97、的,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徐州市工伤定点医院确定。确定办法根据工伤伤情资料,对日后伤残等级进行预评,依据预评的伤残等级按下列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预评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上限说明十级4个月九级5个月八级8个月七级10个月六级11个月五级以上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报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 预评无伤残等级的,由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3个月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工作,其停工留薪期满后98、至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待遇执行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无故不参加或故意拖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只发徐州市最低生活费,直至按旷工处理。 二、治疗期内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则上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1、为保证工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以集团公司公布的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2、井下辅助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地面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99、月平均工资的40%。 工伤护理 1、职工发生工伤初次入院治疗期间,不得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看护。初次入院的重工伤在生命危险期内可安排一名家属参与护理,伤情稳定后及时撤回。对工伤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属长期护理,直至康复。对初次入院的重工伤在生命危险期内和植物人康复前家属陪护按徐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标准发给护理费。 2、对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护理依赖等级目前享受徐州市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矿在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50%。此类人员在矿增发护理费后,旧伤复发确需住院治疗的,如需要矿安排护理的,所需护工工资应首先用工伤职工本人领取的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和矿增100、发的护理费支付,不足部分由矿支付。以后不得以家属护理为由支付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等其他补贴。三、伤残等级鉴定后相关待遇 1、伤残等级被鉴定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待遇。 2、被鉴定为 5-6 级的伤残职工,难以胜任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经 矿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后可以退出工作岗位。 3、被鉴定为7-8级的伤残职工,由矿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安排适当工作岗位。 4、被鉴定为9-10级的伤残职工,回原工作岗位,否则停发工资。 四、辅助器具配置及更换工伤伤残职工需要配置及更换辅助器具的,必须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和个人申请,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后,按国内普101、及型价格,集中组织配置。由劳资科具体办理。 五、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用由医院总额承包。报销标准根据徐矿司【2009】1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2.6工资审核及银行代发工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工资做账、审核、发放程序,堵塞管理漏洞,降低经营风险,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和银行业务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银行代发工资的范围矿所有单位和人员全部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管理。二、银行代发工资的操作程序1、各单位办事员根据矿劳资科要求,通过矿薪酬管理系统,结算职工工资后,将本单位工资明细表和汇102、总表送交劳资科、组织科审核。2、劳资科审核各单位工资明细表和汇总表,并进行汇总;汇总后将全矿工资明细表、汇总表的打印版和电子版一并送交财务科。3、 财务科复核全矿工资汇总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电子文本数据后,将工资款转入代发银行,并办理工资代发手续。4、银行根据矿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将实发工资及时输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5、 职工凭银行储蓄卡到代发银行支取工资。6、职工因各种原因需变更工资卡号的,必须由本人填写工资卡变更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单位核实盖章后,附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集中到劳资科调配组办理变更手续。7、工资打卡不成功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由劳资科审查,到财务科申请重新打卡。二103、工资做账1、劳资科依据矿工资考核结果,召开办事员会议,并下发各单位工资结算单。工资结算单应明示奖励、津补贴、罚款、扣款等项目及标准,并依据相关要求确定基层单位副科级(含)以上干部及工区勤杂人员的工资标准。2、单位办事员严格按照结算单要求做账,不得突破结算工资总额。若需要动用结余工资的按矿相关规定办理。3、工资扣款职工个人的各种罚款和代扣款项一律在工资账内扣回。(1) 职工个人的房费、水电费、电话费、闭路费、网络费分别由对应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每月15日前通过薪资管理系统输入到职工个人账户。(2) 法院委托扣款由申请执行人出具人民法院委托扣款文书,到财务科、劳资科备案后,由劳资科转到被扣款人单位办104、事员进行账内扣款。(3) 其他各种代扣款项(不包括房、水、电费等)由有关部门出具书面通知转到劳资科通知各单位办事员账内扣款。(4) 特殊代扣款确实不能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做账扣回的,经办部门要出具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由劳资科、财务科按具体情况处理。(5) 单位办事员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单位工资汇总表上注明职工各项扣款项目和金额。(6) 劳资科审查各种扣款项目和金额后进行汇总,并在全矿工资汇总表上注明各种扣款项目和金额;财务科依据全矿工资汇总表上注明的各种扣款项目和金额分别进行财务处理。4、办事员会议后四天内,基层单位办事员把职工工资明细台账上报劳资科,单位干部工资明细台账上报组织科,经审批105、后汇总,滞后一天扣罚单位主管每人100元,累计考核。三、工资审核劳资科和组织科分别负责全矿工人和干部(含物业公司)工资的审核。1、劳资科考勤组将干部和工人的下井工数分别报送组织科和工资审核人员,作为下井费审核的依据。2、组织科和劳资科按照基层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和矿相关规定审查岗位工资;对不按规定分配的,冲回超额工资(不返还),并罚单位党政主管100元。3、各种津补贴审核。组织科、职校及时将调整的技术、职务津贴、工人技师、高、中级工补贴等送劳资科作为津补贴审核依据。班组长及其他津补贴由劳资科负责收集基础资料,其中干部的其他津补贴送组织科作为干部津补贴审核依据。4、职工个人的“五险一金”审核由劳106、资科负责。5、经管科配合劳资科审核工资考核兑现情况。矿其他具有考核职能的单位,每月安排专人落实罚款兑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工资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现场处置,不得结转次月。7、劳资科按要求填制工资审核表,经审核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四、相关要求1、根据人员调动情况,劳资科每月5日前调整各单位实际在册人数,作为工资考核基础,并将调整情况报送相关矿领导。2.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要求职工姓名,银行账号、实发金额要准确无误。3. 矿与银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财务科协调处理好银行代发工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银行代发工资顺利进行。4. 职工应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储蓄卡,防止丢失冒领;丢107、失时应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被他人冒领,损失由职工个人承担。5、单位办事员因自己失误造成错写、串写职工账号的,致使职工不能正常支取工资时,应主动与财务科及时联系,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并罚责任人50元/处。6、劳资科汇总工资出现错误、对单位办事员错帐审核不力,影响工资、奖金正常发放的,罚责任人50元/处。7、质检中心监督检查工资审核人员的工作质量,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管理纠偏。3物资供应管理规定3.1物资计划管理规定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促进企业现代物流建设,加强对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执行、考核等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108、物资计划编制的依据及原则编制物资计划应依据生产、维简等计划的工程量、工作量和对生产进度的合理预测,本着适时、节约的原则编报。二、物资计划的编报要求1、物资计划必须列明统一的物资编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需求时间。无统一编码的物资单独列表,注明物资所属种类。需求计划应按材料和配件分表填列,配件应列明主机型号、配件图号、主机生产厂,有特殊要求的在表内注明。非标准产品加工必须提供加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专用物资应提供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 2、基层单位月度材料计划按排定的月度生产计划工作量编制。每月25日前(补充计划每月8日前),由申报单位主管科、区长及制表人签字后,报分管矿领导审批,然后以书109、面及办公自动化邮件两种形式上报器材科。器材科负责汇总、审核全矿物资需求计划,经科长确认后,报经营矿长审批。月度计划每月28日前,补充计划每月9日前报集团公司物资供销公司。不接受口头计划(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计划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签字”制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矿领导审批(1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矿领导审批; 超过1 万元的由分管矿领导和经营矿长审批),器材科现场审核后纳入材料计划管理。3、单位申报的材料计划应考虑合理的供货时间,常用材料15天内到货,非常用材料30天内到货,电缆、钢丝绳、皮带等特殊物资应考虑不少于三个月的交货期,因计划不及时或临时安排工程造成材料无法供应影响生产的,由组织110、单位及材料计划申报单位承担责任。 4、严格控制临时计划。临时计划是指月度计划和补充计划外提报的物资计划。如遇生产条件特殊变化,所需材料月度计划和补充计划都未填报的,可作为应急临时计划,由使用单位申报,器材科落实后,经经营副矿长或值班矿领导签字后,电传集团公司总调,并转物资供销公司。因使用单位的责任,而申报临时计划的,每个品种处罚50元。 三、相关规定1、各单位申报的材料需求计划中,材料单价在2000-5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5000-10000元由分管副总、经营副矿长联批,10000元以上的由经营矿长和矿长联批。 2、各单位报送材料需求计划时,必须注明费用来源。费用来源不明的,器材科不接受111、计划。各单位月度材料需求计划应根据规划发展科月度作业计划及施工材料定额进行编制,超过月度定额的器材科不接受计划。 3、各单位超计划申报材料或无计划发生材料费用,10000元以内的由分管矿领导审批,10000-20000元的由分管矿领导和经营副矿长联批,20000-50000元由经营副矿长和矿长联批,50000元以上提交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各单位材料费承包计划包含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项目、停产检修、生产会战、生产性小型工程、季节性投入、办公用材料。工作面安装、拆除、巷道修护、专项费用及辅助材料等费用。领料时应在单据用途栏上详细注明,否则,不予审批。 5、矿属各单位不申报计划,器材科可112、不供应材料;虚报计划,造成材料积压(超过90天),且不能够平衡调剂使用的,按积压材料原值100%罚责任单位,其中罚款的30%由单位党政主管、主管技术员、材料员承担;计划编制不规范的、没有公章、行政主管没有签字、分管没有签字的,迟报的,器材科可不接受计划,影响生产的由责任单位自负。 6、生产单位需用专项材料应将需求计划报专控部门, 专控部门根据在籍量,确定其需求量后,上报月度材料需求计划。 3.2材料采购验收、审批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材料验收、审批行为,合理使用材料,减少丢失浪费,降低材料费用,制定本规定一、材料采购1、器材科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物资采购到矿,对未及时采购到位的物资,器材科应向需113、求单位说明原因,并在矿延期时间内解决。常用材料15天内到货,非常用材料30天内到货,大型、专用、非标准物资按照规定时间到货。 2、器材科应考虑常用物资要有一定的库存量,保证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总调负责就材料、小型设备供应对器材科进行考核,影响生产需要的,每品种/次对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3、器材科负责材料到矿后的验收、装卸和保管。二、材料验收 1、器材科负责材料到矿后的验收,提供质量合格的物资(包括三证、MA标志、技术资料等),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物资供销公司反馈信息处理。 2、矿质检中心对器材科提来的物资进行抽查,对质量不合格的物资严禁使用,并报送物资供销公司处理。 3、矿质检中114、心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井口供应站和自制加工、修复产品进行验收。 4、基层单位在使用材料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及时填报质量信息反馈表报矿质检中心及器材科,矿质检中心和器材科共同,矿质检中心负责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因产品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安全生产或造成财产损失及其它后果的,由总调负责及时填报材料质量信息反馈表每月5号前报集团公司。三、材料审批、领用1、材料领用的审批程序为:施工单位申报专控部门审批器材科审核、审批器材科仓库发放。 2、设备的领用程序为:施工单位申报总调审批机电科审批器材科审核汇总器材科仓库发放。 3、器材科对材料审批应严格坚持交旧领新制度,控制材料支出。材料交旧领115、新标准如下:材料交旧领新率序号材料名称回收率%序号材料名称回收率%1信号线908各种胶管8022寸以下阀门809各种塑料管903电磁线8010压缩机油504各种铜蜗轮9511各种机油505煤岩钻头7512其他润滑油脂206金钢石钻头7513钢丝绳24.5807各种钻杆8014其他能回收材料100凡旧料丢失的,按新领材料价格的原值给予罚款;交旧数量达不到规定的,按差额部分新领材料价格的原值给予罚款,次月10号为考核期。质检中心每月对器材科交旧领新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器材科未按标准对基层单位交旧数量进行考核的,质检中心对器材科按规定同等标准进行处罚。 4、可民用性材料和非生产性材料实行小额或定量审批116、。公用工具和个人工具按使用期限审批,未到期限的由单位或个人折价交款后方可审批领取。生产用材料的审批量一次不超过3天使用量,经过审批的材料在2天内领取,否则领料单作废。私自更改审批过的领料单,每发现一次罚单位主管领导和材料员各100元。 5、下述情况不予审批和发放材料 打白条或借据; 领料单填写不规范,如模糊、缺项或涂改; 没有注明以下费用来源:大修理、维简、安技措、生产发展基金、煤质奖励基金、国债改造、福利费、洗选、防灭火、防寒防冻、雨季三防; 没有注明以下用途:生产、检修、工作面安装或拆除、巷修等; 非本单位材料员来领料的; 非本单位需用的材料; 需要经过有关监管部门初步审批而没有审批的; 117、无计划或超计划,无费用来源的; 无单位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签章的; 支护材料、皮带中间部、溜子中间部等未按套或比例审批的; 单位所需材料应在正常工作日内审批、领用。由于单位考虑不周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周六、周日和中夜班)审批材料的,每次扣单位主管领导和材料员各100元(矿安全生产紧急用料由值班领导签字除外)。 四、井口供应站的管理 1、井口供应站是上下井人员小额收发材料场所,各单位需要大量材料的应到器材科仓库领用。 2、各单位开具符合规定的领料单到井口供应站领料,对一些数量需求不多的材料,服务人员应根据领用数量发放,不得整包发放,以防造成浪费,否则,每人次处罚50元。 3、井口供应站对在籍管理的118、材料必须建立领用明细台帐,帐务管理按矿、器材科相关规定执行。 4、领料单位领用材料时必须执行领新交旧的管理规定,否则,对井口供应站与区队按照规定同等处罚。 5、井口供应站实行24小时发料,上班集中时间在窗口发料,其它时间可在南门发料,发现一次无人值班处罚50元。 6、井口供应站储备的材料低于最低库存的,应及时从仓库调拨补充,仓库没有的应及时向科汇报,否则造成缺料对井口供应站处罚50元/次。 7、井口供应站机加工车间24小时对基层单位服务开放,保持设备完好,否则,影响基层单位生产的,处罚50元/次。8、基层单位人员使用机加工车间设备的,应在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设备发现119、有故障的严禁使用,并及时通知器材科机电维护人员进行维修。 3.3材料装卸、运输及交接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井下材料的统一配送管理,改变采掘头面人员不足现状,增强职能部门和辅助单位主动服务意识,提升井下材料管理水平,根据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基本职责 1、器材科器材科按照物流配送规则,全面负责井下支护材料(以下简称材料,详见附表)集中配送管理。成立专门的业务处理机构,办理单位领用手续、车皮计划申请、完成材料装车、材料交接等相关任务。根据单位需求计划做好材料装车、捆扎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与运搬工区办理地面交接手续,并监督材料运输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运搬与使用单位现场材料交接情况,并依120、据规定考核评价材料集中配送管理成效。2、运搬工区负责井上下材料运输、交接管理,并安排人员处理相关业务。按照器材科要求及时将花车、矿车、平板车送到指定料场。安排专人检查、验收材料装车数量及捆绑状况,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运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装好的材料车辆转运下井各交接地点,并与材料领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负责捆车器、料兜等材料捆绑工具的回收、发放管理工作。3、材料使用单位依据生产计划向器材科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签字,由材料员送器材科,并做好相关记录。按照运搬、总调通知的时间,在指定地点与运搬工区办理材料交接手续。依据交接清单据实与器材科进行材料结算。负责领用材料卸车、物料码放和料场整理、废料回121、收等工作工作。4、经管科、质检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材料集中配送的工作质量,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及时兑现考核结果,确保材料集中配送业务运行正常。二、管理规定1、使用单位将主要领导签认的申请送器材科,并填写材料运输交接单(注明材料名称、数量、交接时间、地点按等信息)。2、器材科根据单位需求计划,统一协调材料配送工作。在保证单位材料正常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集中配送效率。3、运搬工区按照器材科车皮需求计划,及时将车皮送至器材科指定地点。否则器材科按车皮管理规定对运搬工区进行考核。4、材料装车器材科根据单位材料需求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装车、捆扎,确保材料运输安全可靠。同时通知运搬工区到装车现场办理交接手续。122、运搬工区检查装车数量、捆绑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器材科及时处理。否则由运搬工区按规定考核器材科。运搬工区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交接的,由器材科按50元/车的标准处罚运搬工区;若是运搬工区领导安排工作的责任,则按200元/次.人的标准处罚相关责任者。交接记录应真实、规范、整齐,交接人员签字清晰。否则罚款100元/人;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按原值赔偿。5、材料运输管理运搬工区负责运输过程中材料管理,因工作失误造成材料丢失和损坏的,按丢失或损坏材料原值处罚运搬工区。运搬工区按照材料运输交接单的要求,将全部装车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输至生产单位指定地点。因工作失误影响单位施工的,器材科按生产管理123、规定处罚运搬工区。运搬工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要求运送材料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器材科和材料使用单位,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器材科、材料使用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单位材料供应正常。单位之间应将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信息;不得出现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现象。否则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00-500元/人的罚款。6、井下材料交接及结算运搬工区将材料运输至生产单位指定地点前。通知材料领用单位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卸车,并与运搬工区共同检查材料数量和质量。检查无误后,由运搬工区与使用单位共同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发现及时反馈,问题器材科妥善处理。否则按规定考核相关人员。器材科按照实际交接数量与使用单位124、进行结算。同时器材科和运搬工区将签认的材料运输交接单送劳资科作为材料集中配送工资结算凭证。7、井下材料回收单位回收的材料上井后,运搬工区要及时将材料车拉运至器材科院内,并根据车辆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在废旧库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车,严禁在井口西侧或锅炉房西侧等场所随意卸车。如在上述地点发现有随意乱卸(闲置)材料的,由运搬工区负责给予责任单位200元/处.次的罚款,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将乱卸的材料交至器材科指定位置,否则加倍处罚。材料上井后在副井口西侧滞留造成材料丢失的,按丢失材料原值罚责任单位。 运搬工区给各单位运送的材料下井后又上井的,属于运搬工区责任的,罚运搬工区50元/车;属于使用单位责任的,罚使125、用单位50元/车。三、相关要求 1、材料集中配送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各单位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按照充分交流、友好协商、及时反馈的原则妥善处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因个人失误、懈怠、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开展。2、各单位按照业务流程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重大问题由经管科、总调及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经矿领导同意后执行。3、材料集中配送管理实行内部价格结算(详见2013年三河尖矿内部价格),材料使用单位下料人员充实到一线头面,器材科、运搬工区原则上不再调整岗位定员。4、为确保井上下车皮运送材料安全,应使用专用网兜固定材料。严禁使用金属网、塑料网、笆片等物资加固料车。装车钢丝绳网兜等126、专用工具卸车后运搬工区统一回收,如丢失,按材料原值考核责任单位。5、材料运送过程中,禁止使用锚杆、连接杆顶车和拿道,否则,按使用材料 2 倍价格罚使用单位。6、对违反本规定,履职不到位的处以100-300元的罚款/人。3.4材料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材料使用管理,减少材料投入,避免丢失浪费,降低材料费用,制定本规定。一、井下料场和地面材料库管理 井下料场设置及要求1、各采掘头面、巷修、井下消防材料库、备品配件存放点及其它施工场所,必须建立符合规定料场。2、料场位置由总调统一安排。料场的日常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器材科对单位料场管理进行检查考评。3、料场的材料实行分类码放(该上架的必须上架),挂牌管理127、。标志牌必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4、回采或工程施工5天内无正规料场的,器材科停止供料,并按照材料管理月度考评细则中的规定考核。 5、单位料场和器材科井下压力峒室以外的井下其它地点不得有任何闲置材料(包括生产单位管理区域、辅助单位管理区域、机关科室文明生产责任区)。施工地点分管范围内严禁乱丢任何材料,每发现一处按其原值进行处罚。施工地点附近用料不得乱放,要靠帮摆放整齐,否则给予200元/处罚款。6、需要调整料场位置或管理区域的,总调统一安排。避免产生材料管理死角。7、不按要求设立料场或料场管理不规范的,罚单位主管和材料员50-200元/人。8、锚杆、钢带、金属网等支护材料作为非支护材料使用128、的,应报器材科批准。否则按50 元/件的标准处罚责任人。9、巷道施工完后,按规程要求留用备用料外,多余材料转往下一个施工地点继续使用。丢弃的支护材料按照规定罚款。10、喷浆前妥善保护单体支柱、型钢、电缆、电缆钩、管子、轨道、设备等设施;喷浆后及时清理回弹料。否则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地面材料库1、机电科、运搬工区、通风工区、皮带工区和洗煤厂材料及配件管理符合要求。2、库存材料做到分类储存、五五码放、标识清楚、账卡物相符,库存台账和发放明细账完整,库房卫生整洁。相关要求1、单位专职材料员应及时下井了解现场材料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理料场,处理施工范围内遗料,检查材料消耗台账和材129、料交接班记录。2、材料员对所有领用和转用材料实行闭合管理,及时登记台帐。否则对专职材料员罚款100元/次。发现有闲置材料的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职能管理部门组织清理回收。3、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闲置材料清理回收得,罚款200元/处.次;对仍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4、各单位的料场、沿途责任区内的材料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管理,达不到文明生产要求的按以下规定考核。料场未达标罚主管区长、支部书记和材料员各100元。“四铁”未按规定管理的罚铁管员100元。管理人员下发整改通知单或当面通知跟班区长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或多次通知不整改的,加倍处罚。同一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三次仍不整改的,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批所有材料130、。季度内料场二次不合格的单位,取消该单位材料管理评先资格。二、租赁材料管理小型设备及专用工具及辅助材料设立专用仓库,实行租赁管理。器材科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和规章制度,降低材料消耗。1、租赁材料范围租赁材料包括防爆潜水泵、防爆污水泵、防爆排砂泵、风泵、风镐、风锤、煤电钻、手拉葫芦、千斤顶、胶管、塑料管、高压胶管及其他专用工具和小型设备。 2、租赁物资的费用来源新领或修复租赁物资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作面安装、拆除、巷道修护材料费承担;超出计划配备量物资租赁费用,扣减使用单位材料费,冲减工作面安装、拆除、巷道修护材料费。租赁费的计算按原值及使用年限折算出单价(详见内部价格)。 3、租赁材料管理规定器材科负131、责租赁物资保管、审批、发放、台帐的管理、退租、结算、考核、修复等工作,每月5号前将考核结果报经管科结算中心。使用单位在退回租赁物资时,由器材科负责现场验收,双方签字有效,对丢失、缺少零部件按材料原值双倍处罚使用单位。各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2小时内到器材科消帐,超过期限每天罚材料员20元,并视同材料丢失论处。安装、拆除及所有单项工程,所领材料没有用到现场的,应在竣工验收三天内交回器材科库房,否则,每推迟一天按原价的10%扣领用单位。同时按材料原值的5%罚领用单位科领导、5%罚材料员,累计考核。安装、拆除及所有单项工程,所领材料用到其他地点的,按原价由领用单位承担材料费,同时按原价的10%罚领用132、单位主管领导、材料员。 三、现场材料管理材料使用管理1、各单位应加强材料的管理,严防材料丢失、损坏。器材科应对丢失损坏材料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考核。各单位材料领用、在籍、备用以及井下转用的材料做到帐、物相符,缺少部分按双倍罚施工单位。无帐或帐、物不相符,每项罚材料员100元。丢失单体液压支柱的罚单位党政领导、铁管员各200元/根。 2、因工程质量低劣而需要返工的,对原施工单位按返工消耗材料原值给予罚款。3、现场使用材料损坏丢失的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其它材料丢失、损坏考核表序号材料名称丢失损坏罚款序号材料名称丢失损坏罚款1等强锚杆40元/根11矿工钢400元/根2钻杆50元/根12锚固剂10元/133、支3红砖0.5元/块134寸管子300元/根4木锚杆10元/根142寸管子150元/根416钢带80元/根15金属网100元/片512钢带30元/根16塑料网100元/片6木楔0.1元/块17水泥50元/袋7水泥道板80元/块18河沙60元/吨8水沟盖板30元/块19石子60元/吨9木道板30元/块20速凝剂3元/kg10水泥块10元/块21钢绞线50元/根注:表中未提及的材料丢失或损坏的按照材料原值考核。4、各项工程竣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剩余应在三天内回收上井或转用。每推迟一天罚单位200元。同时罚主管领导和材料员每天各100元,直至回收完毕。施工单位对完工余料不愿回收转用的,由134、总调安排其他单位回收或转用,一切费用由施工余料单位支付。井下使用的白色尼龙软管,回收时严禁割断、分解成小段,必须盘好整体回收复用,避免浪费,否则按照材料原值考核。5、维简、安全费用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验收、决算完毕,并将决算报告书送至器材科备案。否则,工程所领用的材料全额纳入施工单位材料费考核。 6、承担单项材料管理责任的部门依据规定分解管控指标,并监督考核材料消耗情况。月度全矿材料费用节超考核,按各管控部门月度节超比例分解执行(该考核不影响专项材料节超考核)。本材料管理办法中的产量均以集团公司当月产量为计算产量。单项工程施工、验收完毕后超支部分全额罚领用单位。矿支付单项工程费135、用后造成返工的,由原施工单位全额支付返工所使用的材料费用。7、溜子中间部的使用管理 溜子安装或延伸,由总调牵头组织劳资科、器材科等部门召开现场会,安装单位报材料需求计划,经器材科审核后方可供料。 溜子因使用不当造成提前更换的,按原值罚使用单位;由总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磨损程度现场鉴定,确定更换数量,由使用单位交旧换新。溜子拆除或收缩,必须由总调牵头组织劳资科、器材科等部门召开现场会,器材科制定回收计划,由总调安排有关单位进行回收,器材科按照回收计划进行考核。 使用单位未有措施,不允许用链条、联接环等配件进行非正常的提拉东西,发现一次罚单位100元。有措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将使用的链条、联接环等材136、料回收至料场统一码放,对不回收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件。8、木垛料(方木)、塑料管使用施工现场临时需要木垛料支护的,由总调按照规程措施要求提出申请,报生产副矿长审批后,器材科方可办理木垛料发放手续。井下排水、压风系统原则上不得使用塑料管(旧塑料管作为软连接使用的除外)。确需使用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总调审核,报生产副矿长审批后,器材科方可办理发放手续。器材科定期监督检查木垛料(方木)、塑料管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人的罚款,造成材料浪费的按相关规定考核责任单位。木垛料回收按相关规定奖励施工单位。器材科监督考核管理不到位,按1000元/次处罚,其中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137、现场管理人员承担50%。材料费结算 1、掘进、准备、回采和单项工程施工领用的材料进入单位成本,并从其收入中列支。其他单位材料费依据材料费指标完成情况据实核算。2、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剩余材料按照总调要求转给其他单位使用,并办理移交、转用手续。掘进、准备、回采单位的剩余材料,本单位自行结转使用。3、确实无法移交或不能自行结转使用的,上井交器材科,办理退料手续。不办理移交或退料手续的,由领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4、器材科及时调整材料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材料费用。材料移交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浪费或丢失的按相关规定处罚。5、材料结算价格材料单价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处提供的2012年实际单价结算.单位138、领料时,发现2010年材料计划考核单价与2012年实际考核单价不符的,立即携带结算单到器材科办理价格调整手续。器材科根据实际单价以书面形式报经管科,调整单位当月材料费用。器材科、机电科考核基层单位材料费、综机配件费必须是当月实际消耗。否则按实际考核器材科、机电科,并依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若材料、配件到货后,物资供销公司未能及时确定供货价格的,器材科、机电科等单位应按程序对材料、配件进行估价入库,并以估收价格核算、考核基层单位。材料、配件价格确定后,用红单对冲估收材料;同时按实际价格重新办理入库手续。若材料、配件估收价与实际价差距较大,应在次月调增(减)对单位的材料费、139、配件费的考核。6、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工艺、支护参数和规程措施组织生产。不按规定施工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担,器材科按相关规定处罚。7、巷道内刷帮、挑顶、卧底等工程费用全部纳入该工程总费用,不再另行增补(大型巷修、零星工程除外)。 8、工程施工过程中领用的地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零星工程考核。各单位在领用材料时应注明使用地点(巷道名称),并由领用单位建立台账,无台帐的罚领用单位专职材料员200元/月。工程施工完毕后将领用的零星材料转交给下一步施工单位。无单位接收的,由领用单位拆除后上井交器材科。无交接手续又不上交器材科的按丢失论处。 9、单项工程实行预决算制单项工程材料管理的总体140、原则:费用承包、现场跟踪、工完决算、写实考核、节奖超罚。费用承包工作面安装、拆除、巷道修护、零星工程等单项工程施工实行材料费总承包。事前预算由矿总调组织生产、规划、经管、劳资、器材等部门和相关施工单位召开现场会,确定施工工期、施工方法、工作要求、完工日期。施工单位根据现场会纪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编制材料需求预算, 规划科审核后,器材科下达材料费计划。现场跟踪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器材科对施工单位现场材料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发现有丢失、损坏和浪费现象的,按材料原值给予考核。单项工程材料挪用其他地点的,由领用单位承担材料费,同时按材料原值的10%考核领用单位党政主管、材料员。工完决算单项工141、程实行一工程、一决算。单项工程完成后,总调组织相关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对该项工程进行决算。使用的材料按照实际使用数量核算,无现场会纪要和验收结果的不予结算,超支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通知总调、经管、劳资、器材等部门核实情况;否则,器材科不予增补材料费用。因施工单位失误造成返工的,由施工单位全额支付材料费用。写实考核单项工程竣工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有剩余材料的,器材科通知施工单位回收。剩余材料应在三天内回收上交器材科。通知后仍未回收的罚款200元/天,直至回收完毕。转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在3天内完成移交、转用手续。不办理移交或退料手续的,由领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私自转用或142、丢失造成清退数量不相符的,差额部分按照材料原值考核单位。节奖超罚非一次性消耗的工具必须在工程完工后3日内办理清退手续。单项工程总材料费超支部分对施工单位全额进行考核,节支部分按节支数额的50%奖励施工单位。建立材料费预警机制1、器材科每旬将各单位的材料领用消耗等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及矿领导,并在每旬通报的基础上做好材料消耗的月度预警工作。2、器材科依据实际消耗,及时向基层单位发出材料费预警信息,并将材料消耗的实时状态书面通知单位。接到预警后单位应积极响应,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材料消耗可控。3、若当月材料费超支,器材科要向相关矿领导做出书面说明,并分析原因。4、因管理不力造成材料费超支的,器材143、科要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材料奖惩管理1、器材科等职能部门提取材料管理对个人罚款额的30%奖励有关人员。经管科审核确认罚款金额,报经营副矿长和矿长审批后执行。2、对实施恶意罚款行为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对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上的调离岗位。3.5专项材料管理规定为了减少专项材料的投入,规范专项材料投入评估、计划、采购、审批和使用管理,降低材料费用,制定本规定。一、组织机构1、矿成立专项材料评估、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其他矿领导成员:副总工程师、总调、安全、规划、器材、经管、财务、劳资等单位负责人。2、器材科设立专项材料专管人员,总调、机电、运搬、通风、皮带、劳资、经管、规144、划和通计中心等单位成立专项材料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副科(区)长、主管技术员、材料员、专管员等有关管理人员为成员。二、基本职责1、矿评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材料投入前现场会审鉴定、评估分析工作,核定大型材料投入计划;负责专项材料的平衡、调剂;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材料的管理。2、专管人员负责专项材料核定后的计划、到货、审批、定期检查、考核等工作。3、基层单位管理小组负责专管专项材料投入申请,专项材料的建账、维修、供应及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三、专项材料分类及管理总调1、负责钢丝绳的使用管理和费用控制。单位领用钢丝绳须经总调审批,更换旧绳的,必须将旧绳交器材科,交旧率不低于90%,否则按差额部分给145、予罚款。钢丝绳的使用考核期限为:平巷5个月,斜巷3个月,耙矸机绳半个月。因使用不当造成提前更换的,按5元/米的标准处罚使用单位。2、负责溜子中间部及其附件、矿工字钢和火工品(炸药、雷管等)的消耗控制及审批。机电科1、负责电缆、主副井绳、综采配件和其它配件的使用管理及费用控制。2、各单位正常生产和维修所用的配件由机电科集中供应。机电科不得以材料费不足为由,拒绝各单位领取电缆、配件,否则,每次罚机电科500元。 运搬工区 负责轨道、矿车(花车)、道岔、电机车、猴车及其配件的使用管理和费用控制。 通风工区 负责井下风水钢管、煤层注水材料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费用控制。 皮带工区 负责全矿井下皮带中间部及配146、件的使用管理和费用控制。 1、因管理不善,造成撕皮带、配件损坏的,责任单位按原值给予赔偿。 2、采煤区队收缩皮带的中间部全部打上井交库。采煤区队回采过程缩皮带时,收缩皮带的长度新皮带不低于40米/根,旧皮带不得低于20米/根,否则按减少长度原值罚使用单位;配件丢失的,按原值罚使用单位。 3、工作面结束前,总调、器材科皮带工区和皮带使用单位对皮带及配件的状况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未办交接私自回收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次,罚总调和皮带工区各500元/次。4、回收皮带的长度和宽度必须达到原投入的80%,否则,按每米100元罚使用单位;配件丢失的,按原值处罚使用单位。 5、皮带使用考核期限147、橡塑整芯皮带为18个月。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损坏而提前更换的,按原值/规定使用月数提前更换月数100%处罚使用单位。 6、皮带机安装及维修投入材料由皮带工区供应,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到器材科领取。否则,每次罚皮带工区300元。7、更换皮带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废旧皮带回收数量由皮带工区验收,丢失部分按原价罚使用单位。8、皮带工区建立台账,对皮带和配件实行在籍管理,每月底核对台账。 劳资科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和费用控制。 经管科 负责自用煤的审批和监督使用。 规划发展科 负责生产安技措(包括防灭火)费用控制。材料领用须经过规划发展科初审,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器材科不予供料。 器材科1、负责“三铁”的使148、用管理及费用控制。“三铁”指铰接顶梁(型钢梁)、铁鞋、水平楔等。各单位铰接顶梁备用量不能高于10%,待回收量不能超过30根,超过部分每根罚款50元。铁鞋备用量不能高于10%,待回收量不能超过30块,超过部分每块罚款50元。工作面回采期间铁鞋允许有1%的丢失率。2、负责单体支柱的租赁管理及三用阀的费用控制。工作面单体支柱考核数量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求为准。现场使用与措施规定不符的,按照现场使用数为准。各单位单体支柱备用量不能高于10%,且工作面两道需回收上井的单体数量不能超过30根。超过部分按26元/根.月标准收取单体租赁费。地面单体储备率不能超过12%,超储部分租赁费由器材科承担。3、负责149、外委材料修理费管理及控制。 通讯计算机中心 负责全矿井上下电话线、通防监测、通讯电缆、光缆、电话机、网络配件等费用承包。四、相关要求1、专项材料主控部门要制定二级管理细则,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材料管理工作。2、各单位需要领用专项材料的必须由专项材料管理单位审核、登记、建账后方可领用。3、专项材料主控部门对三级单位的指标进行分解,按月考核,超支全额罚款。4、每月3号各专项材料管理单位对专管的材料消耗分析、在籍报表、使用单位考核情况报器材科;器材科对专项材料主控部门的考核结果汇总后送经管科执行。5、专项材料二级考核每月专项材料主控部门不对三级单位考核的,对专控部门罚款2000元,其中对主控单位党政主管150、专项材料分管副区(科)长各罚款10%,专项材料管理员罚款200元。无报表的,罚专控部门罚款1000元,其中单位党政主管、专项材料分管副区(科)长、专项材料管理员各罚款200元。报表每推迟一天罚专控部门党政主管领导、专项材料分管副区(科)长各100元,专项材料管理员罚款100元。6、专项材料管理单位应严格管理,对各单位闲置的材料应督促其及时回收、考核。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闲置专项材料由各专项材料管理单位负责回收。 五、专项材料奖惩管理矿对专管部门的专项材料费用考核。1、专项材料季度超支5%以内的,给予专项材料主控部门党政主管、分管副区(科)长、专项材料管理员各罚款200元;2、专项材料季度超支5151、%-10%的,给予专项材料主控部门党政主管、分管副区(科)长、专项材料管理员各罚款400元;3、专项材料季度超支10%以上的,给予专项材料主控部门党政主管、分管副区(科)长、专项材料管理员各罚款600元,季度兑现。4、专项材料节约按上述标准奖励。 3.6物资回收管理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充分利用我矿现有资源,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井下物资回收的范围采煤工作面及两道、掘进头内的物资;需要封堵的报废巷道内的物资和矿要求回收的物资;各单位文明生产区域内的闲置材料。 二、回收计划器材科根据各采煤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及材料回收率,制定采煤工区当月152、物资回收计划指标,下达回收计划。三、回收管理井上下的道岔及附件全部由运搬工区负责回收,交给器材科。巷道报废或工作面拆除前,由总调组织生产、安检、经管、劳资、供应等部门进行鉴定,器材科制定材料回收计划。1、总调依据回收计划,安排有关单位回收。施工单位将回收的送交器材科,并办理交接手续。不组织回收的,罚总调1000元;没完成回收计划的,按丢失给予回收单位罚款。2、巷道封闭材料回收通风工区封闭巷道的前1天通知总调、器材科及材料回收单位。器材科、总调组织通风工区、经管科及回收单位现场确认物料的回收情况。发现巷道内仍剩余材料的,器材科没有考核回收单位,罚器材科1000元,并按规定处罚回收单位。在安全的前153、提下,通风工区人员回收剩余材料至封闭巷道外侧区域后封闭巷道。回收的材料经总调、经管科、器材科、通风工区及材料回收单位人员确认并现场签字后,并按回收材料总金额的30%奖励通风工区回收人员,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通风工区回收出来的材料仍由原回收单位进行回收,不回收的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通知仍不回收的加倍考核,直至回收完毕。未经鉴定而强行封闭的,对通风工区各罚款2000元/次,单位党政领导罚款按20%执行。巷道封闭后被重新打开的,如发现原巷道内剩余材料的(规定不回的除外),按照原值的70%处罚回收单位,企业的30%由材料管理单位、通风工区、总调和器材科承担。 3、因地质条件变化,对安全生产154、有重大影响,确定无法回收的材料,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总调分管主任组织现场会审,提出书面意见报矿长签批,否则,一律按丢失论处。 4、封闭巷道的材料消耗通风工区施工的巷道密闭墙或砌风门(窗)所领用的材料全部纳入零星工程考核。通风工区施工巷道密闭墙或砌风门(窗)时,应根据巷道实际情况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施工完成后通知劳资科、器材科等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对现场剩余的材料限期回收上井,损毁及超支部分全额考核通风工区,不通知验收的,器材科不支付材料费。通风工区做好火墙、风门的编号工作及材料使用数量的登记造册工作,对拆除的火墙、风门等剩余的材料按原使用材料的80%回收(特殊因素无法回收或回收价值不高的除外)155、。不回收或回收不彻底的按材料原值考核通风工区。回采工作面物资回收1、回采工作面轨道巷下帮、腰巷两帮、运输巷上帮的锚杆、钢带、金属网回收率均为80%,锚杆托盘回收率为90%,轨道巷、腰巷、运输巷顶部的锚杆托盘的回收率为50%,工作面两道使用的坑木回收复用率为50%。2、其他材料回收按以下标准执行。回采工作面材料回收率序号材料名称回收率%序号材料名称回收率%14寸管子10013金属网8022寸管子10014锚索托盘903轨道10015道夹板904矿工钢10016鱼尾螺丝605安全门10017铁道板1006安全梯10018木道板907道挡10019道钉908地滚10020铁电缆钩959快速接头952156、1皮电缆钩9510锚杆8022各类闸阀9511托盘9023S钩9512钢带8024其他材料1003、“三铁”材料按以下标准执行。“三铁”考核表材料名称考核内容罚款奖励单体支柱丢失800元/根损坏400元/根随意摆放或睡柱20元/根铰接顶梁丢失率0%200元/根铰接长梁丢失率0%600元/根铁鞋丢失率1%100元/块50元/块水平楔丢失率1%20元/块10元/块注液枪丢失率0%50元/把三用阀丢失率0%50元/只四、相关要求1、器材科根据采掘单位生产需要,结合采煤工作面回收物资及井下现有旧料,按月对采掘单位下达使用旧料计划。 2、所有回收材料必须按规定和在现场会规定的期限内回收,且在此后3天内交157、到归口单位销账,否则每推迟一天罚材料员100元。剩余材料对责任单位予以原值考核(单位主管、材料员各负责5%)。3、回采工作面两道回收出来的支架、铁道、道板、铁管、待回单体、铰接顶梁、锚杆、钢带、网、溜子中间部、皮带中间部、专项材料等材料必须集中回至料场,按规格品种上架、上垛码放整齐,沿途不得有遗弃材料,符合文明生产要求。4、工作面两道物资回收未按上述要求的,罚主管领导、主管技术员、材料员各200元。5、各种材料待回数量不得超过30根(锚杆50根、网子20平方)。超出部分按每根10元处罚。 6、单位对回收上井的材料,应有专人跟料,及时将上井的材料交到旧料库房,严防材料丢失。无人跟料的,每次罚单位158、100元。不及时交入库房的,每推迟一天罚单位200元,造成材料丢失的按照材料原值考核回收单位。7、器材科在井下-700压力峒室设物资回收储存点,分类存放回收物资。回收物资中不需要修复或经井下修复就能投入使用的物资,直接运往井下储存硐室集中保管。井下难以修复或不能使用的物资装运上井。 8、各单位回收的小件材料(锚杆托盘、快速接头、道夹板、道钉等)交器材科井口供应站,其他材料交器材科废旧库指定地点。9、器材科依据实际数量开具回收单据。需要称重的物资,按实际重量开具回收单据。不按要求存放的,一律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同时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 10、负责接受旧料的单位,按品种、规格型号开具回收清159、单,建立明细台帐,无台帐或台帐不全的,罚单位500元,责任人每项100元。对入库丢失的材料按原价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1、负责收料的人员,必须及时清点回收的材料数量,无人及时收料或未清点数量,罚收料单位每次500元,责任人100元。收料人员应做到帐、物相符,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处以200元/次罚款。 12、负责收料的单位,及时将入库的材料进行分拣、修复。对不能修复的材料,须经质检中心、经管科、财务科、审计科、纪委、器材科,共同现场鉴定,方可报废。报废的物资凭单据冲减在籍量。否则,按每项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13、由于未及时分拣和修复造成投入相同新材料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材料费。160、 14、各单位对回收的管子、轨道超过4米的交-700压力峒室.需要卸车时应提前一天通知器材科,并按照器材科收料人员要求,分拣、分类码放,由收料人开具回收单据。未通知器材科,私自乱卸、转用的,按丢失、偷料论处,并罚主管区长,材料员各200元。 15、其它所有地点或文明区域(含地面)需要回收的材料及杂物,责任单位及时清理和回收,否则每天罚2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三天的,加倍处罚。 16、每月5日前器材科把上月各单位回收材料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报送质检中心。由质检中心组织经管科、审计科、财务科、器材科对各单位回收材料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经管科负责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当月工资中兑现。17、各回采单位支护材料161、达不到回收率缺少部分按照材料的废旧残值金额进行考核,其他材料按材料原值考核,偷取掘进头的新料回收上交,按所偷材料原值双倍罚回收责任人。五、回收奖励1、矿对回收的材料按照回收奖励标准进行奖励。材料回收奖励标准(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奖励金额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奖励金额14寸管子米113金属网公斤0.222寸管子米0.514锚索托盘个53轻轨米1.515道夹板付242寸卡栏付116鱼尾螺丝只0.154寸卡栏付217铁道板付36安全梯个3018木道板根27道挡付6019道钉只0.18地滚个2520铁电缆钩只0.59安全门个2021皮电缆钩只0.310锚杆个122三通只311托盘个0.523S钩个11162、2钢带米0.224弯头个32、单位回收物资超过回收率的部分按材料回收奖励标准的2倍执行。 3、回采单位回收的木道板在井下复用,月度材料费坑木消耗节约的,将材料费中坑木节约金额的50%支付给回采工区作为奖励。4、材料回收单位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转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材料数量,可按照回收材料的相关奖励政策办理。私自转用的材料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5、非责任单位回收的能够修复使用的材料按材料原值10%奖励。不能够修复的材料按照井下300元/吨地面200元/吨进行奖励。 6、单位回收的废旧钢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按回收计划回收的废旧物资;矿开现场会支付工资要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要求上交的设备及配件等废163、旧物资。 3.7自制加工、修理复用管理规定为了减少外购物资和新材料投入,充分利用我矿现有物资,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自制加工、修复产品是指具有自制加工、修复能力的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利用废旧材料或从器材科领取原材料加工修复成产品的行为。一、自制加工、修复的原则 1不外购原则。能自制加工、修复的产品不予外购。2保证质量原则。自制加工、修复产品,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加工。3效益优先原则。自制加工、修复的产品要达到节约费用增加效益之目的。二、自制加工、修复范围 1、凡为我矿生产及生产服务164、所需的各类物资,矿属各单位有能力进行自制加工、修理的均属其范围。 2、鼓励各单位对使用的各类设备、产品自行加工、修理。3、对矿所需自制加工、修理的各类物资,有能力的单位(含物业和实业公司),均可参加竞标。三、自制加工、修复产品定价 定价原则1、集团公司有招标价格的按招标价格执行。2、无集团公司招标价格的按照矿内部市场价格体系进行定价。由使用单位提供图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按设计图纸所需要的主要材料进行核算。矿加工、修复内部价格由主材费用和人工费(含自制加工60.63%、修理6%的工资附加费,结算单位工资时,矿器材科按规定从人工费中扣除)两部分组成。材料价格以集团公司物资供销公司提供的实165、际价格为准;人工费按加工和修复产品的复杂系数、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或国家工程施工定额标准、矿工资水平,结合行业平均劳动效率综合确定。以上办法无法确定的,由劳资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测定。3、实业公司相关单位在加工修理过程中消耗的主材、辅材、水电费等自行承担。矿与实业公司结算时,以矿内部自制加工修复单价为基础,另外核增材料费的5%,作为实业公司辅材、水电等费用的补助。定价程序根据定价原则,经管科、质检中心、纪委、审计、劳资、财务、器材科等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制定自制加工、修理产品价格。单件价格在3000元以上大件物资的自制加工、修复计划,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矿分管领导和经营副矿长批准。价格调整根据市场变166、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自制加工、修理产品内部竞标定价,特殊情况随时进行内部价格调整。四、自制加工、修复管理 1、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需自制加工、修理的产品计划报送器材科。器材科应根据生产需要下达自制加工、修理委托单,委托单一式三份,器材科、质检中心和自制加工、修理单位各一份,没有委托单的产品不予验收。2、凡修理的产品,修理单位在修理前应向器材科申报,器材科报送给质检中心,由质检中心组织经管科、器材科、审计科、劳资、财务科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要修理产品修理内容和修理难易程度进行鉴定。没有鉴定的产品不进行验收结算。3、凡列入自制加工、修理的产品一律不得外购或外委。五、自制加工、修复验收1、受委托167、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制加工、修理产品后向器材科提出验收申请,器材科集中统一向质检中心汇报验收产品的种类、数量,提出验收申请。2、对于加工标准产品按照相关标准验收,对于有技术要求的非标准产品的加工,相关单位应把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领导批示复印件报送质检中心,质检中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图纸及技术要求不规范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3、质检中心组织经管、器材、审计、财务、总调、安检、修理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周一次现场集中验收,验收后要对产品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说明、签字确认。对合格的产品,器材科及时办理入库手续。4、由质检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不定期对正在自制加工、修理的产品进行生168、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给予配合,并按检查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的给予100元罚款,并对未整改的产品不予验收。5、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自制加工、修理产品,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六、自制加工、修复结算1、每月20前器材科对当月各单位已领用的自制加工、修理产品开具收料单并附验收单据、领用明细等,经器材科、经管科、审计科及矿有关领导审核后交矿财务科支付。2、对自制加工、修理单位当月领用的材料,根据结算单据的材料消耗办理一次性退料手续,以冲减该单位的当月成本。3、各单位为了降低本单位材料费,凡自制加工、修复产品由本单位使用的,材料由本单位承担,不办理验收入库和结算手续。4、本着确保生169、产成本的真实性,当月委托、当月结算。七、考核管理 1、对能够自制加工、修理的产品擅自外委的,除不予支付外委费用外,对外委单位给予外委费用两倍以上的罚款。2、对不报、迟报自制加工和修理报表的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分别处以100元次以上的罚款。 3、自制加工、修理产品不符合安全规定和质量要求的,给予自制加工、修理所浪费材料费用两倍的罚款。 4、对列入当月计划的自制加工、修理产品,受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以上罚款,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200元次以上罚款。 5、各单位对其自制加工、修理的产品,必须明确产品的保质期,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由责任单位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影170、响矿井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以上罚款。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自制加工、修理产品的,取消其自制加工、修理资格。 6、对自制加工、修理产品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给矿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并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处理:给予责任人200元/次以上罚款,并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管及分管副科长每人100元/次以上罚款。参加产品验收的相关人员,不得向委托自制加工、修理单位吃、拿、卡、要,否则按违纪论处。7、质检中心在组织鉴定小组成员时,被通知到的专家组成员及有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参加的需提前向质检中心请假,否则对被通知人罚款50元/次。 八、自制加工修理产品质量管理1、171、质量管理机构具有自制加工修理能力及任务的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配置专业的质量管理员,完善检测手段,促进加工修理产品质量稳定提高。2、质量标准及工艺流程自制加工、修理的产品加工单位要制订明确的检验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期限。质量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由加工、修理单位参照设计及实际使用要求自行制订并报总调、安监科、质检中心等部门审批备案,作为验收依据。机电设备的检修应编制工作流程和检修工艺,并严格执行。3、质量控制加工修理单位要把质量过程控制作为质量管理的核心,对影响加工、修理质量的关键环节要设置质量控制点。强化工序之间的自172、查和互检管理,不合格的半成品及加工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得验收入库。质量控制及工序管理等检验记录规范齐全,满足责任追溯的要求。4、质量检测加工修理单位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质量检验员,并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没有检测能力的加工、修理项目尽可能外委加工修理,外委项目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期限。5、质量考核加工修理单位要建立质量分析会议制度,按照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位和防范措施规范的原则追查、处置产品质量事故。及时调查、了解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可靠能力。质检中心每月组织基层单位和经管科、总调度室、安监科等职能部门173、开展产品质量座谈会,及时沟通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信息。质检中心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要求对加工修理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每月一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加工修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详见附表)。每季度进行质量管理活动评比,奖优罚劣,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对季度内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对倒数第一的单位罚款5000元,倒数第二的单位罚2000元。附表:自制加工修理产品质量评分表 加工修理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表序号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分数检查内容评分办法1建立健全加工修理质量管理责任制5质量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及考核纪录没有责任制不得分,无考核标准扣1分,174、无考核纪录扣1分2成立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5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及分工无管理机构不得分,无技术管理扣1分,无验收人员扣1分3建立月度质量管理分析会10月度质量管理分析会内容及记录每月一次会议(必须有记录及内容),缺一次扣5分4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5QC小组活动情况记录无活动扣5分,无具体内容扣1分5加工修理项目工作程序、质量标准15制定加工修理项目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常规项目质量标准缺一项扣1分,验收标准缺一项扣1分6修理过程质量控制15加工修理过程记录加工过程中无记录缺一项扣1分,无责任人签字缺一项扣1分7本单位验收记录15单位验收情况无验收记录、验收人不得分,缺一项口1分8检测工具配备175、5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及设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及工具必须配备,缺一项扣1分9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5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无培训计划不得分,有计划无培训内容扣1分10质量考核及奖罚机制10质量考核及奖罚制度无考核及奖罚制度的不得分,有标准未考核的缺一项扣1分11质量信息反馈5建立基层单位质量信息反馈记录台账没有基层单位意见台帐不得分,有台帐记录不全的每项扣1分12质量事故分析会5会议记录资料,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分析(过程,原因,责任,改进措施)无记录的不得分,四个要素缺一项扣1分注:每项最高扣分不超过项目分值3.8设备、材料质量验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矿设备、材料的检查、验收管理,保证矿176、井设备材料质量,最大限度降低因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事故,减少经济损失,根据矿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设备、材料的供货渠道1、材料(含配品配件,下同)每月由器材科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物资供销公司,所需材料由集团公司物资供销公司统一配送供应。2、矿自购设备机电科负责报送审购计划,由集团公司物资供销公司统一采购。3、租赁设备由机电科、器材科负责到集团公司物资供公司办理租用手续。4、自制加工的矿用配品配件由本矿具有加工能力的单位(含物业公司、实业公司,下同)承揽加工。二、设备及配品配件维修1、生产过程中损坏设备的修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由矿或集团公司组织招(议)标177、。参加投(议)标单位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的修理厂家或设备生产厂家,其他单位不得参与。2、矿井生产中低值易耗配品配件由具有修理能力的矿属单位修理。三、矿用设备、材料的验收程序物资供销公司供应的设备、材料的验收1、物资供销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集团公司质检部门验收,物资供销公司驻矿供应站或矿有关单位负责提货。2、产品到矿后,矿供应部门必须要求供应商向矿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包括三证、MA标志、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产品标准等),明确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资料的不得投入使用。3、矿供应部门要对产品外观进行检查,有明显质量缺陷的不得接收。4、产品相关技术资料由矿供应部门安排178、专人保管并建档管理。5、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部门应及时向物资供销公司和产品供应商反馈信息,并提出索赔。6、器材科、机电科加大对轨道附件、土产材料、配件等消耗较大、价值较高的材料验收管理,质检中心定期组织经管科、审计科、总调、安检科、井下及辅助单位单位技术人员、班组长检查材料验收情况。租赁设备质量的验收1、集团公司向矿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对租赁的新设备必须向矿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资料(包括三证、MA标志、技术资料等),明确产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范围。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部门要向租赁公司反馈质量信息,并提出索赔。3、租赁设备使用前,机电科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在地面试运179、转,有问题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要求上级部门及时处理。4、租赁设备需我矿检修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检修,确保设备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5、设备使用前由总调牵头,质检中心、机电科、经管科、安监科、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6、设备验收要填写验收单,验收人员要在验收单签名,验收单要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地面试运转情况、验收人员意见。验收单一式三份(机电科、总调、质检中心各持一份)。7、机电科要把检修好的设备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矿方外委修理产品的质量验收1、矿外委修理产品,修理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组织修理。2、产品检修送矿后必须向矿提供检修合格证、相关技术要求180、自检数据和产品质量保证期。3、质检中心组织经管科、总调、安检科、审计科、财务科、机电科、使用单位机电副区长、维护班长及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对检修产品进行逐项验收。验收检修设备的外观状况。利用现有能检测的手段逐项对检修产品进行验收,最大可能核对厂家提供的出厂检测数据。具备条件的,必须进行地面试运转,确保设备运转状况良好,发现问题退回修理厂家。4、修理厂家若在1年内出现2次修理质量问题,取消其下年度参与投(议)标资格。5、外委修理产品验收后出具验收单,加盖牵头单位公章,作为付款凭证。6、验收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入库,并对入库产品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同时建立下井领用台账。7、产品在质181、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修理厂家索赔。上井自检设备的验收1、需要上井检修的设备,机电科在设备上井后,在地面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2、检修的设备入井前由总调组织机电科、经管科、安监科、质检中心、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3、验收后应填写验收单,验收单要明确标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地面试运转情况及验收人员意见及签名等信息。4、机电科对验收后的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四、相关规定1、集团公司供应的材料及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矿材料设备供应部门反映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表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时间、使用地点、数量、质量问题等182、。2、供应部门在接到质量信息反馈表后要立即对出现问题的材料设备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存在异议的,由总调组织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现场分析原因,形成结论性意见。3、属于使用问题,由供应部门根据矿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考核,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质检中心根据设备材料供货渠道,协助矿供应部门向供应商反馈信息并落实责任。4、矿外委修理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质检中心协助矿供应部门向维修厂家索赔损失。修理厂家若在1年内出现2次修理质量问题,取消其下年度参与投议标资格。5、矿自制加工修理产品及自己检修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经相关单位认定属于质量原因造成的,质检中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赔偿由此183、给矿造成的损失。6、加强设备、材料验收管理,质检中心组织验收时,应邀请基层单位的机电副区长、生产、维护班长一同参与,实现质量验收工作的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目标。五、处置与考核1、材料设备属于集团公司供应的,由供应部门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及时调换处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提出索赔要求。2、外委修理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矿供应部门要向维修厂家索赔损失。修理厂家若在1年内出现2次修理质量问题,取消其下年度参与投议标资格。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的给予100元/次.人罚款。3、矿自制加工修理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给矿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给予责任人2184、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及分管副科长各罚款100元/次。1年内出现2次修理质量问题的,取消其自制加工、修理资格。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的给予100元/次.人罚款。4、参加验收的相关人员,不得向委托自制加工、修理单位吃、拿、卡、要,否则按违纪论处。5、上井检修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对维修单位党政主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200元/次罚款,对年内出现2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加倍罚款。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的给予100元/次.人罚款。3.9库存材料动态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矿井材料管理,实现库存材料管理的动态化、规范化,提高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调剂使用库存物资,减少185、积压占用,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材料库管理。二、基本职责1、器材科是材料库存动态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制定、起草、修订、完善动态库存管理制度;组织库存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工作;汇总分析各单位库存材料动态数据;对基层单位材料员、保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2、财务科、机电科、审计科参与库存动态管理检查工作。3、质检中心参与库存动态管理检查工作。并对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4、基层单位按照矿有关规定,全面做好单位内部的库房整理、使用追踪、材料录入、信息传递等具体工作。5、经管科参与库存动态管理检查;按规定兑现材料库动186、态库存管理考核奖励。三、工作标准基层单位1、实行定置管理。每个库房均张贴定置图,每个货架均张贴定置表,库房结构、物品位置摆放清晰准确,一目了然;库房结构、货架规格、物品位置等发生变化时,定置图应及时更新。2、建立物品管理台账,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清晰、准确,收发记录齐全,入库、领用人签字规范,能真实、动态反映物资的数量、金额。3、机电科消耗的综机配件应及时录入到NC系统,做到即领即发即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4、各单位材料员对所发放的材料要动态跟踪监督检查,确保材料配件发放使用到位。5、出现闲置、积压物资等情况应及时反馈,并以书面形式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及处理建议报送187、器材科。职能科室1、强化审核把关。器材科、经管科、财务科、审计科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基层各单位材料库进行详细盘点,核对各单位提交的入库材料信息,对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进行验证,防止材料数据失真;2、及时汇总分析。器材科每次盘点结束后3天内对动态库存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结果报送矿领导;3、合理调剂物资。出现闲置积压物资时,器材科等职能部门应视情况,及时安排调剂使用,减少资金占用。四、物资调剂积压闲置物资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物资管理单位写出申请报告,说明积压闲置物资的数量、金额、积压时间、形成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经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器材科;2、器材科接到报告后,组织经管188、财务、质检、审计等单位人员到物资存放现场进行核实,并对核实结果加以确认;3、器材科对物资的属性进行分类汇总,并将相关信息传递到职能科室;4、器材科、机电科根据矿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对积压闲置物资合理进行处置,能够内部消化的,应该优先内部调剂使用。确实无法内部调剂使用的,应写出申请报告,填制相关表单,报矿领导审批同意后,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在公司内部调剂使用。五、考核管理1、器材科每月动态抽查基层单位库存情况,每季度组织经管科、财务科、质检中心、审计科等相关科室,对各单位库存材料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2、库房管理混乱,没有认真归类存放的,给予通报批评;3、不实189、行定置管理或帐卡配置不齐全的,每缺一处,罚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50 元;4、报送资料或录入数据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每次罚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100 元;5、存在故意隐藏、瞒报库存物资的,每发现一次,分别罚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300 元;6、每季度评选出材料库存管理优胜单位2名,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2名奖励500 元;倒数第一的单位罚款1000元,倒数第二的单位罚款500元。7、动态库存管理成效显著、库存物资储备合理,积压闲置物资处理到位,对监督检查组织此项工作的相关职能科室给予适当奖励。3.10自用煤管理规定 为加强自用煤管理,规范我矿自用煤审批、领用、计量、发放和使用190、程序,提高自用煤使用效率,降低消耗,根据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自用煤的使用范围 1、物业水电公司锅炉用煤; 2、机电科烘炉用煤; 3、其他经矿长批准的自用煤。二、自用煤的计划确定与领用 计划确定 1、自用煤消耗实行定额管理。经管科根据近年自用煤消耗水平,结合实际状况合理确定自用煤额定标准。2011年定额标准如下: 2013年自用煤定额指标(吨)月份地点矿内锅炉机电烘炉合计备注1月165016502月1400814083月6006004月3003005月3003006月30063067月3003008月3003009月30030010月35035011月690669191、612月16501650合计81402081602、自用煤定额每年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科提出调整意见,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3、自用煤消耗单位按照满足使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制定自用煤管理制度和节煤措施,建立健全自用煤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帐,定期进行自用煤消耗分析,确保自用煤消耗定额不超支。 领用管理 1、物业公司所属的生活科锅炉用煤消耗量以皮带秤计量为准。 2、除生活科锅炉用煤以外的用煤单位,月初根据定额指标填写领料单,送经管科审批后,洗运科发放。未经审批,洗运科不得发放。 3、领用自用煤的单位必须派人跟车押送,卸车时,必须认真办理验收手续,做好收煤记录。4、用煤单192、位对领用的自用煤要指定专人管理,防止流失。严禁将自用煤私自转让、出售或换取物品。 三、自用煤使用检查1、质检中心定期组织经管科、物业公司对自用煤使用进行检查,并有书面记录备查。2、发现一次有弄虚作假现象,对责任人给予不少于300元的罚款并通报。3、严格控制煤渣的灰分,质检中心每旬进行一次抽查化验,锅炉的煤渣灰分指标必须高于68,未达到考核指标每次对水电公司罚款500元。 五、考核与奖罚 1、各单位消耗的自用煤,按矿内部价格进行结算,算作该单位的材料费。 2、各自用煤使用单位无节煤设施、无原始记录和管理台帐的,给予自用煤使用单位200元月罚款。 3、自用煤领用单位不用领料单,或不经经管科审批,洗193、运科发煤的,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管和当事人100元罚款。 4、领用自用煤的单位无人跟车押送,或卸车不办理验收手续,不做收煤记录的,给予单位主管和责任人各200元罚款。 5、用煤单位私自转让、出售自用煤,或以自用煤换取物品的,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除追回煤款外,并给予责任人市场价二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6、煤渣含炭量按月加权平均,每超过规定控制标准1,给予责任单位同等金额罚款。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凡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及人员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8、洗运科194、质检中心每月2号前将上月矿属各单位的实际消耗自用煤数量、煤渣含炭量抽查化验情况报送经管科,做到准确无差错。否则,每晚一天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9、自用煤指标当月有效,各单位控制使用,月度超额使用,按煤炭市场价格减发使用单位的工资。 3.11废旧物资处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废旧物资管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废旧物资的处理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竞价出售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废旧物资的范围 废旧物资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配件、工具、机电设备、废油脂、炉渣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的库存破损报废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的管理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应及时交到器195、材科分类存放、统一管理。凡交到器材科废旧库的废旧物资,器材科必须集中存放在废旧库,并组织专人负责挑选分拣,归类码放整齐,建立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废旧物资的鉴定 1、矿成立废旧物资鉴定办公室。质检中心、经管科、纪委、财务科、审计科、总调、安检科、器材科、机电科、皮带、运搬、通风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质检中心。2、办公室根据器材科的废旧物资处理报告,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对难以定论的,可以邀请上级专业人员参与认定。3、确无修复利用价值的物资,由质检中心出具质检报告书,报经营矿长审批同意后,由经营管理科组织定价、竞价出售。4、工字钢、钢轨、钢管、槽钢等大型材料不得出售。其他废旧物资出售前,器材科196、必须归类分拣,没有分拣的废旧物资不予鉴定。 四、废旧物资的定价 1、废旧物资的定价原则必须以集团公司出售废旧物资的参考价格、市场行情及矿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2、废旧物资的定价程序根据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报告书,由经管科组织纪委、审计科、财务科以及相关专业部门人员,以确需出售的废旧物资进行内部定价,以此价格作为招(议)标的依据。 五、招(议)标的管理 1、废旧物资的招(议)标,按三矿发20129号文中招标管理规定执行。 2、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业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废旧物资特种行业营运许可证并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方可参加竟标。 3、废旧物资的竟标价不得低于197、集团公司提供的参考价,否则不准出售。 4、集团公司控制的招(议)标的废旧物资必须经其招(议)标后方可出售。对集团公司的招(议)标,矿主控部门必须参与,未经矿主控部门参与的不得出售。5、矿组织的招(议)标结果报经营矿长批准,集团公司招(议)标的需告知经营矿长。 六、废旧物资出售 1、器材科定期将需要出售的废旧物资明细书面报经营矿长,由经营矿长审批后,废旧物资鉴定办公室根据经营矿长的批示,对其进行鉴定,然后定价、竞价、出售。周末及节假日严禁出售废旧物资。物业公司所属范围内存放的废旧物资,矿每季度鉴定、定价、竟价出售一次。 2、需要向集团公司报批竞标出售的废旧物资,经废旧物资办公室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198、,由器材科向经管科提出申请,经管科报经营矿长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申请招(议)标。3、经集团公司招(议)标开具的废旧物资调拨单,必须经经营矿长签字后,才能实施出售。4、参与鉴定的人员现场监督装车,确保定价物资与装车物资一致。5、出售的物资必须进行称重。质检中心、器材科、保卫科共同监磅,确保称重准确。6、器材科依据实际办理出售手续,财务科收款,质检中心依据收款凭证(必要时与财务科联系确认)开具出门证。经管科审查后,器材科、质检中心和保卫科全程监督、护送出矿,防止称重后私装其他物资。7、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出售废旧物资。 七、相关规定1、废旧物资的出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所有参与废旧物资处理的人员必199、须维护我矿的利益,杜绝任何舞弊现象,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不按规定程序出售废旧物资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给矿造成损失的按同等数额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废旧物资出售的奖励及其他未及事项,执行徐矿司20021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奖励返矿后,器材科根据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出售情况报领导审批后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人员范围为参与鉴定出售单位的相关人员。3.12物资出矿管理规定为加强物资除矿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减少经济损失,根据集团共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出矿物资的范围 1、煤炭、预制厂预制件、更新厂产品等专200、用物资; 2、机电设备、电缆、三用阀、单体等退租及修理物资; 3、充、换气的氧气瓶、乙炔瓶等; 4、水泥、红砖、钢筋等建筑材料; 5、有关单位领用的生产材料; 6、出售的钢材、木材、炉渣等废旧物资; 7、职工个人家俱、电器等大件物品; 8、矿属其它物资。 二、出门证的领用及物资核查 1、经管科负责对出门证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帐。所有出门证均必须加盖“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矿物资出门专用章”。 2、矿属有关单位可提前到经管科领取空白出门证,并做好记录,使用完后交经管科核验后换取新的出门证;地销煤、更新厂、预制厂专用物资出门证可提前到经管科领取,并加盖好公章,使用完后要将留存联交经管科核201、查后换取新的出门证。 3、凡需出矿的物资由有关责任单位开具,出门证上各项要求(单位、日期、品种、数量、公章、部门负责人等)填写齐全,然后到经管科登记并加盖专用章,对项目填写不规范、手续不齐全者不予加盖专用章。 4、职工个人家俱、家电等大件物品出矿,由所属单位出具证明到物业总公司换取出门证,最后到经管科加盖专用章后方可出矿。物业总公司负责对职工个人物品核查,组织科负责对管理人员调动办公物品出矿先行把关(组织科科长签字盖章)后,经管科方可盖章出门。 5、凡是出售的物资,出售物资的竞价汇总表报经营矿长批准同意,购买方到矿财务科交款,并附交费收据一份,经管科方予加盖专用章,否则,不予加盖专用章。 6、202、设备、电缆、钢材等贵重物资外出时,应附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经管科方予盖章。 7、更新厂生产用钢材、各种产品等物资出矿,经管科印制更新厂专用出门证,只能从铁路西门出矿。建筑材料出门必须有工程项目预算批准书,规划发展科负责开具出门证。 8、因工作需要外出施工的矿用设备(含各单位管理的小型设备)、材料。施工单位要对出矿材料、设备、工具等列出清单,小型材料、工具等经本单位主管签字,大型材料、设备等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到经管科办理出门手续,凡未在工程中消耗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要注明返回时间。门岗凭经管科出门证,对出门物品逐一核对无误后放行,施工结束后门岗要对照出门证对应返矿的物品进行逐203、一清点、签字确认后到经管科销账。9、各种物资在出矿时,保卫科门卫值班员应按要求逐项填写登记台帐,并逐车仔细查验无误后方可允许出矿。对出矿后需返矿的物资,门卫除做好出门登记外,物资返矿时应在登记台帐上予以核消;在规定时间内不返矿或没有按规定数量返矿的,门卫应及时汇报经管科及有关领导。10、各单位清理院内及建筑垃圾出矿,开出门证单位在装车前通知保卫科,并安排本单位专人同保卫科民警共同现场监督装车,现场监督人员在出门证上签字确认。 三、工作要求与奖罚 1、各单位应妥善保存好出门证达三年以上,不得丢失。保卫科对收取的物资出门证分类单独存放,于第二天(节假日顺延)上午送达经营管理科,不得漏送,每漏送一份204、罚款100 元。门卫登记台帐不得漏登,经检查缺项扣当事人 50 元次。 2、未经经管科盖章,门卫擅自允许出矿的,视其情节罚保卫科领导100元/次,罚当事人200-800元/次,并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3、对弄虚作假、相互勾结、故意损害矿利益,造成损失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职工手册”规定执行或交公安机关惩处。 4、各单位出具的出门证当日有效,经管科负责对前一天登记的物资出门证进行核对,对发现的违章违纪问题严格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机关工作时间允许物资按程序出矿,其它时间(含节假日、双休日)禁止物资出矿。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职工搬家等)应由矿调度系统下达指令,经值班矿领导签字205、后可出门。门卫擅自允许出矿的,视其情节罚保卫科领导100元/次,罚当事人200元/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并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6、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本单位出矿物资的管理,出门证安排专人保管,加盖行政章,并检查出矿物资。若单位行政领导不亲自安排,由属下人员自行办理物资出矿,出现问题时每次罚款200元。 7、每个职工都有权对矿物资出矿进行监督,对不按物资出矿规定办理的进行举报。凡举报而追回的,按追回物资价值的5-20%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对违规办理物资出矿手续的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出矿物资价值二倍以上的罚款,并视情节交公安机关惩处。4煤炭质量及销售管理规定4.1206、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稳定煤炭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经矿长办公会研究,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煤质管理办法,落实提高煤质的措施,审定质量奖惩意见,对有关问题进行决策。 2、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矿长、经营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经营副总、生产副总及质检中心、经管科、总调度室、劳资科、规划科、地测科、洗运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检中心,质检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采掘单位均应成立以区长任组长的煤质管理小组,并设有煤质专管人员保证煤质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207、 二、工作要求 质检中心 1、 质检中心是煤炭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配齐煤炭质量专管员,负责质量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每月出一期煤质简报。 2、负责牵头组织经管科、规划发展科、地测科、总调度室等部门编制各期毛煤、原煤质量计划,以及分解集团公司下达的煤炭质量指标。 3、组织对井下毛煤进行采样、制样、化验工作。采样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按规定采取生产检查煤样。 4、采样、制样、化验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项目,执行部颁标准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正规操作,确保化验数据真实、准确。 5、按照煤炭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化要求,加强采、制、化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 6208、煤炭质量管理员要跟班到采、掘工作面现场检查、指导、控制煤炭质量,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影响煤炭质量的现象,有权制止和处罚,直至消除,确保毛煤发热量、水份控制在计划指标内。 7、参与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当采煤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会同有关部门现场会审制订煤质管理措施。 8、工作面出现大面积断层、涌水或出现其它严重影响煤质的情况时,质检中心有权挂停工牌,停面整顿。经质检中心和调度室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单位一次罚款 5000元,并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经管科 1、配合质检中心,会同规划发展科、总调度室、地测科等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煤炭质量指标,参照煤209、炭质量资料、自然条件等因素制定毛煤、原煤、商品煤年度、季度和月度煤炭质量计划,并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经审批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执行。 2、负责落实质检中心提供的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罚款和计效产量等考核内容并下发考核通报。 3、根据质检中心提供的毛煤及各品种煤质量完成情况,按煤质指标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4、参与追查分析煤质事故,落实赔偿责任。 总调度室 1、负责各种提高煤质的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是井下毛煤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协调好煤炭质量与产量、进尺的关系,当生产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将质量放在第一位。 2、会同质检中心、经管科、规划发展科、地测科等部门编制各期毛煤、原煤质量计划,以及分解集210、团公司下达的煤炭质量指标。 3、在采、掘工作面设备的选型与配置时,要从有利于控制和提高煤炭质量的实际出发,确定满意方案,为煤炭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4、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应根据工作面的实际,确定合理的开采方式、支护、爆破、截深、采高等保证煤炭质量的措施。 5、 组织质检中心等单位做好井下水和矸石的治理工作, 防止水、矸石及杂物混入煤流。 6、 井下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时,组织采掘工区、 质检中心、地测科、规划发展科等单位,进行现场会审,制订具体的煤质管理措施,包括采高的控制、工作面仰、俯采角度、放煤要求等,交由施工单位现场落实。 7、综采及高档普采工作面,出现夹矸、断层且矸石量占工作面总量的 211、25以上时(现场无法采取措施) ,要及时组织实施分时、分运措施,单独存放单独处理。 8、不得以加快掘进进度为由,致使掘进工区分装分运措施不落实。 9、在安排巷道修护、清理、卧底、扩刷等工作时,要充分考虑杂物对煤质的影响,凡是具备条件的必须铺设分装、分运系统,并严格落实。 洗运科 1、负责毛煤、原煤的筛选及洗选加工,负责商品煤的防护、贮存和管理,根据煤质变化的信息及时配合质检中心调整筛选、洗选加工系统。 2、根据质检中心下达的矿井毛煤质量计划,认真组织筛选、洗选,使筛混煤及各品种煤质量达到集团公司收购质量指标。 3、慢速皮带要配备足够的拣矸人员,一次手选皮带两侧拣矸人员不少于 6人,确保拣矸效率212、。 4、在保证拣矸效率的同时,严格控制手选矸石中的含煤率。5、根据入洗原煤质量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的安排或用户的需求,及时调整洗煤工艺,生产出合格的精煤产品。 6、按时提供数量报表。地质测量科 1、每月 25 日前向质检中心提供下月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报资料,标明夹矸变化范围、厚度;断层走向、落差范围;煤层变薄带范围;顶底板状况等数据和煤层柱状图、剖面图,并在月度计划会上通报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预测情况。 2、会同经管科、调度室、质检中心编制年、季、月度煤炭质量计划,提供新探测的煤层赋存及分布状况资料。 3、每月提供煤层、工作面顶底板,以及可能影响煤炭质量的有关水文资料,并进行有效探放。 4、当213、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对煤质影响较大时,每二天向质检中心提供一次工作面剖面图。 5、参与现场会审煤质管理措施。 规划发展科 1、以有利于控制和提高煤炭质量为原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设计方案、接续安排、不同煤层高低灰分的合理配采。 2、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设计中要考虑有独立轨道出矸系统和排放积水的预案。 3、在编制矿井生产计划的同时,会同经管科、调度室、地测科、质检中心,按年、季、月度编制毛煤、原煤、商品煤质量计划。 采煤生产单位 1、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煤炭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煤质控制工作。 2、在工作面遇夹矸、断层、煤层变薄等情况时,要严格落实分打、分装、分运措施,214、严禁矸石混入煤流系统。 3、根据地测科提供的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认真编制煤炭质量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确保煤炭质量达到矿下达控制指标。 4、煤机手要按照煤炭质量措施要求平稳操作煤机,严禁割顶、底板或留底煤(过断层等特殊地段除外) 。 5、放煤工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及时前移后溜子,在放煤时,看到矸石后立即关闭放煤口。 6、煤巷修护卧底时,矸石厚度超过 200mm,卧底杂煤应装车运输,严禁混入煤流系统。 7、工作面生产时,要增设临时水仓合理布置排水点,工作面有积水时必须排完才能生产。转载点喷雾撒水必须雾化,在煤炭手抓成团时严禁开喷雾,确保毛煤水分不超过7。 8、参与现场会审煤质管理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215、。 9、跟班领导与采样人员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共同采取生产检查煤样。 10、井下一切脏杂物及大块矸石(400*400mm)不允许进入煤流系统。 煤巷掘进单位 1、顶板管理:在掘进过程一般不得破坏顶板和底板。 2、过断层的处理。在巷道掘进中,如果遇有断层,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施工,防止冒顶,减少矸石混入煤中。 3、夹矸的处理。煤层中含有夹矸,要尽量分打分放,以便于捡矸。 4、掘进头遇全岩时,必须分装分运,严禁进入煤流系统。掘进头为半煤岩(矸石面积大于 20%-80%时) ,实行煤岩分别爆破,分别装车运输。 5、井下一切脏杂物及大块矸石(400*400mm)不允许进入煤流系统。 生产辅助单位 1216、在进行修护、清理、扩刷、卧底等工作时,对聚集的脏杂煤、杂物应落实分装、分运措施。 2、 应分装、 分运的杂物及含矸较高的煤炭,不得混入煤流系统。 通风工区 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切实有效地管好、用好防尘水,防止掺入煤流系统。 (十一)皮带工区 1、杜绝本单位作业过程中脏杂物进煤流,同时负责及时拣出本单位运输环节中的杂物。 2、严禁使用无箅子及箅子不合格的小井,箅子规格为400*400mm。 3、 使用防尘水要做到停机停水, 杜绝长流水, 严禁皮带拉水炭。 4、严禁用水直接冲刷皮带机头、机尾。 5、要加强作业区域内的水源管理,严禁外来水进入皮带、溜煤眼和储煤井。 6、清理水炭应控净水后再装217、入运输机械。清理矸石禁止进入煤流。 (十二)运搬工区 1、要确保采掘工作面分装、分运地点的车皮供应。不得因车皮供应不及时或车皮数量不够,影响分装、分运。 2、严禁将含矸 13 以上的劣质煤及脏杂物翻入一吨站,混入煤流系统。 3、严禁将清理装运的脏杂煤混入煤流系统。 4、严格落实分装、分运措施,严禁将半煤岩或全岩车翻卸混入煤流系统。 (十三)劳动工资科 1、按经管科提供的采煤工区计效产量、质检中心提供的煤巷掘进进尺等考核通报结算各单位工资,兑现奖惩。 2、为有利于煤质措施的落实,提供合理的劳动定额。 三、考核与奖罚 相关矿领导、采煤工区、煤巷掘进工区、质检、总调、规划、经管、工资、洗运科、地测、218、皮带、运搬、通风等单位管理人员的奖罚与毛煤发热量或筛混煤发热量挂钩考核,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设立煤质奖励基金。基金来源:集团公司下拨煤质奖或按集团公司规定提取的煤质奖励、计效产量的计资扣款、矿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各项罚款、煤质(品种煤)增收及差价返还部分7%提成。月度完成矿下达的煤质指标,矿从煤质增收资金中提取1万元,奖励采煤、煤巷掘进、质检、总调、洗运科、地测、皮带、运搬等在煤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脏杂物的管理:质检中心负责对采掘及各煤流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杂物罚上道工序的生产或运输责任单位 300元/处;洗运科在手选皮带上拣出的杂物及大块矸石,按 50 元/块罚运搬工区,并219、按罚款额50比例奖励洗运科;运搬工区在主井装载峒室拣出杂物及大块矸石,按 50 元/块罚皮带工区,并按罚款额 50比例奖励运搬工区;皮带工区在各运输转载点拣出杂物及大块矸石,按50 元/块罚上一道工序责任单位,并按罚款额 50比例奖励皮带工区相关人员。因杂物及大块矸石造成堵楼的发现一次罚小井上口运输或装载单位500元。 对上述各运输环节拣出的脏杂物及大块矸石,由质检中心会同总调每周查验一次,质检中心按实际查验的结果对责任单位统一开据罚款单。 质检中心 1、对采集生产检查煤样不符合规定,发现漏检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给予单位200 元罚款,责任人 100 元罚款;商品煤采样率要达到 100,对不220、按规定进行采样、制样、化验,造成数据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 100元罚款,单位500元罚款;24小时完不成采制化结果上报的,给予责任人 100元罚款。 2、质检中心煤质管理员不经常巡视工作面,跟班到点,发生一次,给予100 元罚款;班中空岗、睡岗、串岗,发生一次,给予 100元罚款;对影响煤质的人和事不闻不问,发现一次,给予 200 元罚款。 3、不按煤质管理规定乱罚款,发现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 100元罚款。 4、不及时对全矿煤质管理情况出简报,发生一次,给予单位2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每人100元罚款。 5、洗煤生产过程中的单机和日常技术检查项目,质检中心采制化人员要严格按221、质检中心和洗运科共同制定的“采制化内部工作标准”执行,执行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洗运科 1、因人员问题造成慢速皮带串矸,发现一次,对洗运科罚款100元。手选皮带人员配备不足,每少 1人,罚单位 100元。手选矸石中含有大于 50 毫米以上的块煤时,每发现一块,对洗运科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分管科长、车间主任各罚款50元。手选矸石含煤情况由经管科、质检中心、审计科负责检查,每周二次,按月考核。月度检查中,没有发现大于 50 毫米的块煤时,奖励洗运科5000元,其中对科长、分管科长各奖励500元。 2、洗精煤水分不符合规定,发现一次给单位罚款200元。发运出精煤222、灰分不符合用户要求的,出现一次,对单位罚款 500-1000元。造成质量纠纷或受到集团公司通报、罚款的,由洗运科承担50%的赔偿责任,并对单位负责人、分管科长、车间主任各罚款 400元。 3、筛混煤粒度超过 50mm,发现一次罚单位 200元。商品煤中发现大于50mm 矸石的,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500元。造成煤质纠纷或受到集团公司通报、罚款的,由洗运科承担 50%赔偿责任,并对单位负责人、分管科长、车间主任各罚款400元。 4、筛块煤的含矸率不得超过 3%(使用动筛跳汰机) ,否则,每超 1,对洗运科罚款 0.5元/吨。 5、使用动筛跳汰机的洗矸中含煤率不得超过 2%,否则,每超0.5,对洗运223、科罚款 500元。 6、洗矸中含煤率不得超过3,每超一次,罚洗运科300500元(生产低质煤时除外) 。 地测科、规划科 1、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不及时,发生一次,给予地测科2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100元罚款。 2、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设计时,地测科要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否则罚单位主管科长 300 元;规划科要设计单独的轨道出矸系统,便于分装、分出,否则罚单位主管 300元。 采煤工区、煤巷掘进单位 1、采煤工区实行计效单价计资考核。 实际毛煤发热量 计资单价(元/吨)-计划单价 计划毛煤发热量 2、采煤工作面 (含放顶煤) 毛煤含矸量在当月原煤产量中扣除。 3、回采工作面遇夹矸或破伪顶、 224、割底等情况, 收尺时必须扣除。 4、采、掘工作面积水进入煤流系统,不采取措施治理的,发现一次, 给予责任单位200-500 元罚款、 单位党政主管100元/人罚款。严重影响煤质的一次罚款2000元 5、毛煤水分超过 7,每超1,给予单位1元/吨罚款。 6、不及时编制煤炭质量管理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发生一次给予单位 2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技术员每人50元罚款。 7、煤机手现场不按煤质管理措施安排操作, 割底板或留底煤 (过断层等特殊地段除外) ,每架次给予单位50元罚款。 8、放煤工不及时前移后溜子,每架给予单位 50 元罚款;放煤中矸石超过 20时,不立即关闭放煤口,每架给予单位50 225、元罚款;放煤中矸石超过 20,没有关闭放煤口,每架给予单位 50100元罚款,罚跟班干部、班长、验收员100/人。出现矸石流一次给予单位 1000元罚款。 9、综采和高档普采工作面,遇断层或煤层变薄等变化时,按规定严格控制采高,或减少割底割顶,否则,采高超标罚单位1000元/处,罚单位党政主管 100元/处。 10、煤巷掘进头见岩子,矸石面积占巷道截面积 1/3 以上时,执行分打、分装、分运措施的,在原单价基础上由劳资科根据工作量核定上浮比例;不执行分打、分装、分运措施的,该段工作量不计进尺。 同时每天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党政主管领导罚款各200元。11、煤巷修护卧底时,矸石厚度超过 226、0.5m 或生产的矸石量大于 1吨时,不得混入煤流系统,否则,每次给予单位 500元罚款,给予当班班长和单位主要领导每人 100元罚款。 12、采掘工作面严禁将大于400mm 矸石进入煤流系统,否则,每块给予单位50元罚款。 13、井下脏杂物进入煤流系统的, 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总调度室 1、井下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变化时,没有及时按地质预报,组织工区拿出具体的煤炭质量管理措施,发现一次,给予分管副主任、技术主管每人100元罚款。 2、违反规定强行安排放顶煤工区多放煤,致使矸石混入煤流,发现一次,给予单位 500 元罚款。工作面积水不排干,强行安排生产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3227、00元。 3、以加快掘进进度为由, 致使掘进工区分装、 分运措施不落实,发现一次,给予单位500元罚款。 4、不召集煤炭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作业规程审查,对组织者每次罚款 100元。 5、在日常的煤质管理过程中,出现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一次罚分管领导、主管技术员100元。 6、储煤小井出现窜楼的由调度室牵头追查责任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影响生产的,按影响时间再进行考核,无法落实责任的罚调度室 500 元。因杂物造成堵楼的,发现一次,对皮带工区罚款 500元。 运搬工区 1、因车皮供应不及时或车皮数量不够,影响分装、分运,发生一次,给予单位 200元罚款,单位分管区长罚款50元。 2、将228、含矸 13 以上的劣质煤翻入一吨站、水炭车翻卸煤流系统,一经发现,每车给予单位1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100元罚款。 (十一)通风工区 加强防尘设施的维护保养, 因防尘水或煤层注水影响煤炭外水,使煤炭水份超标时,每次罚单位 200元。 (十二)皮带工区 1、皮带机应做到停机停水,杜绝长流水,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及时排放皮带机道、溜子道中积水,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200元。 3、严禁用水直接冲皮带机头、机尾、溜头、溜尾,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4、加强作业区水源的管理,严禁水流入溜煤眼、储煤井,否则,罚责任人 200元。 5、储煤小井上口不按规定229、安装篦子的,每发现一处,对皮带工区罚款 1000元。(十三)对采煤、煤巷掘进、洗运科等相关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季度效益奖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按“三矿发【2012】66号文(附件一)执行。(十四)煤质管理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兑现煤质管理措施,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影响煤质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同时对跟班干部、班长和验收员罚款100-200元。 四、其他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三违”、严重“三违”、 “不尽职”、“不履职”、“严重不履职”处理;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及纪律处分。 1、辱骂、殴打煤质管理人员的; 2、打击、报复煤质管理人员的; 3、其他230、恶意对抗煤质管理人员的。4.2煤炭销售管理规定为加强煤炭销售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煤炭销售体制的变化,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基本职责1、洗运科按照集团公司月度下达的品种煤生产计划(数量计划、质量指标)组织洗煤生产;负责矿井内煤炭的储装运系统,煤炭数量、质量控制及相关设备的检验和维护;负责煤炭产品的产、销、存的统计,并上报相关报表;配合集团公司煤炭销售运输公司、矿质检中心处理煤炭销售纠纷,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2、迁建办负责协调矿社关系,保证煤炭产品顺利发运出矿。3、质检中心负责销售产品的质量检验,并提供真实可231、靠地技术数据;配合、协助集团公司煤炭销售运输公司处理煤炭销售质量纠纷。4、经管科负责煤炭称重和煤质化验仪器仪表的检验、鉴定工作。5、财务科配合洗运科做好煤炭销售结算和资金回笼工作,监督、检查资金结算情况。二、煤炭发运1、按合同规定和计划要求组织煤炭发运。依据矿井实际生产状况,满足市场需求。2、洗运科必须执行集团公司煤炭销售运输公司调度室的指令,严格遵守先车运、后地销的发运原则。3、车运煤炭:洗运科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煤炭运输公司调度室通知的火车到站、收货人、品种、质量、数量要求组织装车。装车过程中严格执行铁路煤炭装载和计量管理等规定,做到煤炭装载均匀,杜绝出现超载、偏载等情况,并据实填写相关记录232、。4、地销煤炭:洗运科在收到集团公司煤炭销售运输公司地销提煤单传真件后方可安排发运。矿没有收到提煤单,任何人都不准安排煤炭发运。发运煤炭品种、数量必须与提煤单一致。三、质量检验1、商品煤的计量和煤质化验的责任界定煤炭发运数量以矿电子轨道衡、电子汽车衡计量为准。进中转港口的煤炭由运销公司和矿共同负责(质量检验在始发地共同采制、备份煤样,由矿负责化验并提报原始资料)。2、质检中心、洗运科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统计、上报各类相关数据和报表。3、商品煤的质量检验结果以质检中心提供的原始资料为准。质检中心必须在36小时以内将质量化验结果传送至运销公司。4、强化煤炭销售网络使用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洗运科负责233、建立完善计算机、称重及其他设备保养管理等制度,质检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有关矿领导。四、销售服务1、洗运科积极配合运销公司做好煤炭销售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配合运销公司做好销售客户档案信息收集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商品煤数量、质量纠纷的处理煤炭产品发生数量、质量纠纷,质检中心、洗运科积极协调处理,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和基础资料。用户对煤炭数量、质量提出异议的,矿应在收到通知48小时之内响应。经确认为矿方的责任的,配合集团公司做好善后工作。不是矿方责任的,应在收到通知20天之内给用户回复。五、相关规定1、洗运科要强化基础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程序234、。2、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标准组织煤炭发运,不因个人失误影响煤炭销售工作。3、洗运科可根据煤炭市场变化情况,对地销煤用户收取铲车装车费2元/吨,装车费应及时上缴矿财务科。收取的装车费按15比例提取奖励有关人员。4、发地销煤时,洗运科、保卫科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发煤,每发现一次脱岗罚责任人100元。5洗运科、质检中心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装、计量不准确或煤质化验数据不实的,按矿、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罚质检中心主任、洗运科长200元/次;发现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从严处理。 5电力及租赁设备管理规定5.1电力管理办法为加强电力管理,保障我矿安全生产正常进行235、,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程序,降低电力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三电”管理领导小组。1、机电副矿长任组长,机电科长、机电科供电副科长、供电技术主管和总调、规划科、经管科、劳资科、财务科、器材科、运搬工区、通风工区、洗运科、皮带工区等单位行政主管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电”办公室,机电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三电”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2、洗运科、运搬工区、皮带工区、器材科、通风工区和物业公司、实业公司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三电”管理员,组成“三电”管理网络。采掘准单位机电副区长负责用电管理工作。二、基本职责“三电”管理236、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贯彻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三电”工作的文件精神。2、审批用电计划、用电申请,主持召开三电工作会议。3、审批节电方案、节电技改项目并落实费用。4、解决“三电”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制定“三电”管理措施。“三电”办公室职责1、在矿“三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三电”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开展“三电”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年用电指标,负责用电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提出调荷避峰措施和节电方案。3、落实上级下达用电指标,实施各单位用电指标分解及考核台帐的管理。4、负责井上、下生产及外转用电计量装置的管理、电表查抄、收费和检查工作。5、负责推广使用节237、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降低电能消耗。6、组织召开全矿电管网员和外转供电用户例会,不断完善“三电”工作管理制度,适应正规化和科学化管理要求。“三电”管理网员职责1、在“三电”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本单位的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安全用电工作。2、定期参加“三电”管理网员例会,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3、协助“三电”办公室做好表计查收,节电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负责本单位的用电管理工作。三、用电指标 1、根据集团公司、矿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由三电办综合平衡分解各单位用电指标,报矿三电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单位。 2、实行内部价格运行管理,各单位用电由三电办根据各使用单位月度生产计划、施工设计等具238、体情况核定月度计划指标,每月月初下达。供电系统的总线损电量在月底由三电办平衡后分摊给使用单位。3、井下各单位的用电计量考核原则上实行高供高计,无法高供高计时,由各用电单位负责安装低压防爆电度表覆盖自身用电范围。对新开窝的掘进头面用电必须经机电副矿长审批,三电办备案,使用单位加装防爆电表后,方可供电生产。对不装表供电的单位,要追究供电单位及人员责任,用电情况由三电办考核,每月送经管科进行汇总通报。 4、各地面单位新增用电设备(含照明),应考虑供电方式的经济合理和规范,考虑到计量的简化,逐步做到专板专线。增容必须事前办理增容书面申请,经矿三电领导小组批准,三电办调整用电单位指标,方可用电。否则,均239、按私自增容违章用电处理,三电办有权停止新增项目的供电并进行罚款。采掘单位因生产发生变化需要增容或减容时,应提前三天办理增容书面申请,经机电副矿长批准,机电科电检组与三电办公室派人到现场核实后方可调整用电单位指标。否则,均按私自增容违章用电处理,所发生电费不纳入用电计划,全部由用电单位承担。 5、为加强峰期电力负荷管理和限电压负荷措施的落实,各用电单位要执行好避峰填谷措施,听从机电科总调、矿总调合理安排。 四、计量管理 1、进一步完善表计网络,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自己的电表,如发现电表被破坏或人为做手脚导致电表计量不准确,三电办将对使用单位给予500元的罚款和追缴电费并责成使用单位限期更换电表240、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2、三电办每月月末对各单位总电表进行抄表结算并每月编制用电分析报表。3、矿所属范围内的商业用电必须由用户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副矿长审批,三电办公室备案。商业用户应与三电办签订安全供用电协议,明确供用电责任,并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三电办不予供电,违者罚供电单位1000元。4、三电办公室负责对供用电协议的内容进行落实考核,每月三电办公室会同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科等单位对商业用电用户进行抄表收费,收取电费后应及时上交矿财务科。抄表后五日内交清电费,如不按期交纳电费,矿三电办有权停止供电,如用电方再次申请供电,应交清拖欠电费并收取拖欠电费5%的滞纳金,1241、00元的重新供电费用。5、物业公司每月一号应将公司内的电力报表(明细)送交三电办公室,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6、各单位必须全力做好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三电办批准不得自行装表、接线,否则均视为无表违章用电,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给予500元的罚款和追缴电费。 7、井下低压防爆电度表由三电办统一发放,各单位在安装初向三电办领用建账,谁使用谁管理。用电单位所用电表,其维护、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检验、移动、因故调整时,应提前三天通知三电办,以便做好电表抄录结算和迁移工作,因工作面迁移拆除时低压防爆电度表由使用单位负责完好无损的交三电办销账。对因工作面迁移拆除时造成242、低压防爆电度表丢失的单位处以本价的两倍罚款,对损坏的零部件按本价罚款。各单位应爱护使用低压防爆电度表,发现电度表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三电办公室进行更换,否则,月底结算时按理论计算最大值结算电费。无专板专线的采掘单位的电力负荷必须安装低压防爆电度表,对不安装低压防爆电表的采掘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电费按理论计算最大值计价并罚分管领导200元。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三电办书面批准,无权过户转供其他单位及个人用电。 9、外单位在矿进行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用电应向规划发展科申请用电,批准后由“三电办”装表,方可供电。并签订安全供用电协议,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收费按电表电量计算,按月或工程结束后由三电办243、经管科和施工单位共同办理电费收缴手续(电费单价为0.978元/度)。电费收缴不到,审计科不予办理工程结算。财务科应将施工单位上缴电费冲抵原煤电费。如果机电科在没有批准用电申请表的情况下供电,罚机电科1000元,如果施工单位在未经用电申请获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接电,分别罚规划发展科、施工单位各1000元。 10、物业公司生活科、房产科各自范围内用射频卡收费的承包窗口,每月所发生的电费,由三电办公室开具收费单据,在射频卡收入中扣除。如生活科、房产科不积极配合,罚党政主管各300元/次。11、机电科三电办公室必须按时足额收缴外转供电、商业用电的电费。每季度把收缴电费的明细报经营管理科,按照外转供电、商244、业用电的实际用量测算电费收缴率,收缴率必须达到100%。五、管理与奖罚 1、奖罚原则。 矿设立节电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集团公司计算矿井峰谷节约电费、力率奖励、违章用电罚款,商业用电电费收缴总额的30%,作为节电降耗专项基金。三电办公室、经管科负责节电降耗专项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节电降耗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在节电降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2、对全矿各单位超计划指标用电部分的罚款,冲减矿总调、机电科承包的原煤电费指标。 3、凡单位和用户电表外接线,破坏计量器具和私自增容及窃电行为的,除追缴电费外,罚责任单位1-5万元,个人存在窃电行为的,每表罚款1000-2000元,并追补6245、个月的电量电费。 4、凡未经三电办批准私自搭火或在他人用电责任范围内搭火,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或用电单位300元。 5、凡未经批准而使用电炉、电炒锅、电暖气、电炊、热的快、电磁炉、大功率灯泡等违章用电行为。除没收外并罚款500元。各单位认真检查自身用电设备,如发现刀闸不用保险丝的,对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6、发现一处长明灯、工业广场、生活区路灯白天亮灯,拉线开关无盖,刀闸无盖,室内无人开风扇,每处(盏)罚款200元;发现一处使用白炽灯、碘钨灯、电感镇流器日光灯等高耗能照明灯具,每盏罚款200元罚款。 7、特殊岗位需用电器需用电炉、电暖器的,必须经矿三电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办理许可证,三电办备案。246、否则,每次每处罚款500元。使用空调、电脑、饮水机必须经过批准。严格控制办公室空调使用,新增空调必须向三电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办理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安装使用。对未经批准使用的空调按违章用电给与罚款500元,并进行强行拆除。严格控制空调开启及温度设置,夏季室外温高于30度、冬季室外温低于0度,方可使用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度。冬季有汽暖或水暖取暖设施的,严禁使用空调违者罚款500元,夏季禁止室内无人开启空调,违者罚款500元。严禁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对电动车电瓶进行充电,否则每台/次罚款300元。8、对于私自接公用电电源入户者,按偷电论处,除追缴247、两倍电费外,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9、凡安全检查发现室内亮灯不开门者,按长明灯给予罚款100元/盏。拒绝检查、无理取闹、刁难打骂用电检查人员的,罚款500元至2000元。三电办公室不定期对物业总公司用电管辖范围进行违章用电检查,发现有违章用电现象除对个人罚款外,并对物业总公司进行等额罚款。 10、各单位专职用电管理人员应按期参加地面供电例会,否则,每缺席一次罚单位100元,罚个人50元。 11、各单位积极整改三电办下发的隐患,凡在通知期限前未完成者,罚款100元/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12、加强对皮带、溜子运输系统管理,做到见炭方可向前方发送开车信号,否则,248、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加强对井下皮带、溜子的现场管理,杜绝空开皮带、溜子,15分钟不见煤视为空转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井下杜绝常流水、漏风、跑液现象,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严禁使用皮带、溜子带料,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13、加强对绞车人行车运输管理。 井下猴车必须实施集中上下、人行车运输时每车不得少于6人,否则罚运搬工区500元。 副井人员按时集中上下,少于10人走勾(特殊情况除外),罚运搬工区300元。 严格避免用电车头带人或空车运行现象,否则,罚运搬工区300元。 14、机电设备应杜绝挤、压、埋现象,机电设备散热良好,否则罚款500元/次。15、应加强249、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未达以下要求之一者,一次罚款200元。电器设备绝缘要良好,减少漏电损失。 机械设备润滑良好,减少使用损失。 电绞要转动灵活。16、加强井下压风、用水等管理。 合理铺设风、水管路,避免迂回曲折,杜绝跑、冒、滴、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岩巷头要集中用风,缩短用风时间。 采煤区队要加强对乳化液泵站的管理,避免油泵长时间运转。应加强对管路的维修,减少泄漏,否则,罚款100元。工作面无人或不需要而仍然开泵的,罚单位200元/次。 17、凡矿三电领导小组、经管科审定的节电项目,相关单位应如期按质量完成,并将节电效果及有关数据报三电办公室。否则,视影响程度,给予500元以上处罚。250、 18、办公场所电脑确定停用20分钟以上者应及时关机,不得待机运行,饮水机做到人走电停,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9、对职工群众检举揭发的违章用电行为,经查实后对检举人员给予100-200元奖励,并予保密。20、对矿新装修的工程,必须安装电表,否则,三电办有权终止供电,并罚分管单位200元。 21、使用手电钻、手提砂轮、电风扇、电焊机等移动电器,其电源引线截面应符合规程规定,电器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必须使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开关),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22、机电科应认真做好我矿的力率调整控制工作,因力率调整控制工作不好而造成251、沛县电力公司对我矿的力率调整罚款由机电科全额承担;反之,沛县电力公司对我矿的力率调整奖励资金的70%用于矿井力率调整控制新技术应用与创新,剩余30%用于奖励在力率调整控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23、物业公司、实业公司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峰期时间进行生产,同时严格本单位的用电管理,减少电力消耗,保证用电安全。 24、矿井供电系统安全考核与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标准依据矿有关文件执行。六、避峰填谷节电措施 根据徐矿司2005148号文件规定要求矿井峰期用电量不高于总电量的29%,谷期用电量不低于总电量的40%。 1、井下-700泵房三台大泵、-980泵房、-860泵252、房开泵时间全部调整为00:00-8:00,峰期禁止开泵,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副矿长同意方可在平期开泵,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罚款200元。 2、主井提升系统、井下原煤系统上午8:00-12:00停产检修,确需运行时,必需经生产副矿长批准。 3、副井检修时间调整到18:00-20:30;副井人员按时集中上下。4、压风机在井下生产单位交接班时必须停机(8:00-8:30)和(17:00-17:30),如果有用风单位,期间电费由用风单位承担。 5、井下所有小水泵原则上安排在谷期或平期排水。井下各生产场所水垟子应加强清理;原则上井下禁止使用风泵。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确因条件不允许必须使253、用风泵,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后,三电办公室备案并在材料单签字后方可发放,否则罚使用单位与器材科500元/台次。6、井下掘进头如果15天不掘进必须封头停风机,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总调掘进组500元;如果掘进头的进尺达不到计划要求,三电办加倍考核该掘进头风机运行发生电费。 7、所有大型设备的冷却装置一旦设备停运,冷却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含主付井降温风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8、通风工区加强风井注浆站的用电管理,峰期和平期严禁注浆(特殊情况在平期注浆),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洗煤厂洗煤禁止在峰期生产(8:0012:00),否则,全部按峰期电价收取电费。 10、非生254、产用电工人村污水站水泵必须在谷期或平期开泵,严禁在峰期开泵,特殊情况(雨季)除外。工人村清水站必须加装峰谷电度表,按峰平谷考核用电量。工人村锅炉房必须加装峰谷电度表。矿内单宿加强用电管理,逐步实行计划用电、装表计量。 11、实业公司所属厂要求避峰生产并全部安装峰谷电度表、收费执行峰谷电价。 12、地面各场所停电检修时间必须安排在8:00-12:00(特殊情况除外),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2物业、实业公司电费结算办法为规范矿与物业、实业公司电费结算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矿相关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物业公司1、物业总公司君强物业公司变电所发生电费由物业总公司直255、接对市西供电局进行缴费。矿财务不再向市西供电局缴纳电费。基地范围内的实业公司各厂直接向物业总公司缴纳当月所发生电费(电费单价执行三矿发有关文件)。 2、物业总公司工人村表计点设在矿35KV变电所6KV分板30#板上(属高供高计用户),每月末由物业总公司、经管科、三电办三家共同抄表收费。工人村内的实业公司用户直接上缴矿财务科。 3、矿工广锅炉表计点设在矿35KV变电所6KV分板32#板上(属高供高计用户),每月末由物业总公司、经管科、三电办三家共同抄表收费。 4、工广清水泵房表计点设在35KV变电所6KV分板33#板内(属高供高计用户),每月末由物业总公司、经管科、三电办三家共同抄表收费。 5、256、北院表计点设在矿35KV变电所6KV分板27#板内(属高供高计用户),减去主业负荷文化楼表计电量(文化楼表计点在北院热交换站内),每月末由物业总公司、经管科、三电办三家共同抄表收费。 6、生活科电表计点在老招待所一楼配电箱内(属低供低计用户)每月末由物业总公司、经管科、三电办三家共同抄表收费7、更新厂电表计点设在矿35KV变电所6KV分板37#板内(属高供高计用户),减去主业负荷带洗运科、地磅房表计电量(洗运科、地磅房用电表计点在更新厂内)和汽运公司、北门卫电量(汽运公司、北门卫表计点在更新厂低压室内)8、汽运公司所发生电量由矿财务科从其收入中扣除。9、物业总公司电费单价执行不含税单价0.64257、元/KWH收取,对物业公司根据季节变化下达月度峰平谷用电指标为36:29:35超罚节奖。矿与物业公司结算居民用电单价为0.5283元/KWH,居民用电线损按12%补贴。10、九里山用电管理办法:九里山进线计量表记齐全准确,按期校验。二级计量做到实业用电与非生产用电分开计量。三级计量做到办公用电与居民用电、小外转用电分开计量。月底结算有专职人员负责,上下级计量损耗大于矿考核定值时,物业总公司自行承担超出线损电量。九里山二级、三级计量装置不齐全、数据不准确,矿检查每发现一处对物业总公司罚款500元。九里山外转及商业用电九里山外转及商业用电必须与其他用电分开(即专线供电),并且安装总电度表,经管科与258、三电办不定期抽查,如违犯上述规定,对物业总公司罚款2000元。九里山外转及商业用电电费单价应统一标准,由物业公司上报机电矿长批准,三电办公室备案。九里山外转及商业用电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电量亏损由物业总公司承担。基地公共设施用电量由矿下达计划电量(含线损主变铜铁损),超出计划用电量由物业总公司承担。居民用电发生电量依出线总表计量为依据,按12%补贴线损。矿只承担九里山公共设施计划用电(含线损)、派出所、家委、基地用水二次加压泵所发生电费。其他所发生电费有物业公司承担。由于君强物业公司对用户收费周期限制,机电科隔月(逢双月考核上两个月)对君强物业公司考核一次电费承包管理责任,下年度初仍然考核259、上年度未考核的指标内容。二、实业公司实业公司由矿本部供电的,三电办按矿用电管理规定执行;九里山实业公司所属单位用电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5.3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一、采掘工作面设备配置原则1、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使用80或150皮带运煤,皮带后跟一部40Z运输机,电绞安装距离应不低于绞车缠绳量的85%(变坡点、拐弯处除外)。2、全岩巷道只配置一台喷浆机备用,其它设备均不得配置备用。全岩巷道掘进工作面使用绞车运输。3、回采工作面安装,总调、规划科要优化安装设计,在确保回采工作面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机电设备的配置数量。二、机电设备租赁费的计划管理1、对采煤、掘进、生产辅助单位所使用的机260、电设备实行租赁制度。谁使用设备,谁承担设备租赁费的控制责任。2、设备租赁费的计算方法:月度设备租赁费集团公司收取的月度设备租金集团公司收取的月度设备管理费。3、机电科、总调、规划科每月根据各工作面的设备配置,编制采煤、掘进、生产辅助单位设备租赁费使用计划,与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执行,确因生产需要需更改月度计划的单位,必须由规划科、总调出具相关证明及设备使用计划方可更改月度设备租赁费计划。4、采煤工作面安装、拆除,掘进工作面转点期间所发生的设备租赁费,根据规划科、总调的设计要求下达设备租赁费计划。原则上综采工作面安装期限不超过1月,拆除不超过20天,普采工作面安装不超过20天,拆除不超过1261、5天,掘进工作面转点不超过10天。5、临时修护使用的设备租赁费,根据规划科、总调的设计及工作时间要求下达设备租赁费计划。三、考核办法1、矿成立设备租赁费考核领导小组:由机电科、规划科、总调、经管科组成。机电科对各采掘、辅助单位每月发生的设备租赁费汇总报经管科考核。2、机电科、总调、规划科是矿对集团公司租赁机电设备的一级管理职能部门。矿将机电设备租赁费按比例对其挂钩考核。3、月度租赁费与各单位月度生产计划挂钩考核,各单位必需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完不成生产任务按差额比例扣罚各单位占用的设备租赁费。4、各采掘、辅助单位设备租赁费计算:自设备从机电科设备组领取登帐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设备租金,到设备交回262、机电科消帐止。按日计算租金,其间发生的设备租金全部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综采工作面安装期间的租赁费计算:自工作面最后一架支架下井之日起,综采设备的租赁费由安装、试采单位承担,其余时间的综采设备租赁费由机电科承担。综采工作面拆除期间的租赁费计算:自工作面开始拆除之日起,到工作面最后一架支架上井(特殊情况除外),综采设备的租赁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四、相关规定1、规划科、总调应尽量确保各采掘、辅助单位的月度生产计划的准确性,计划变化范围不大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计划变化范围变化过大,规划科、总调按超出设备租赁费计划的50%分别承担。2、机电科负责全矿租赁设备的管理、维修,并对集团公司办理设备租263、退手续等工作。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合理确定租赁设备数量和租用期限。租用设备出现故障上井后,必须在5-15天内修好备用(大型设备、外委修理设备除外)。3、加强租赁设备管理,设备维护与保养正规、操作规范。设备完好、整洁。严禁煤、矸石积压设备,现场检查发现一处煤、矸石积压设备罚款500元,一处清理不干净罚款200元。喷浆机喷完浆后应立即清理干净,现场检查1台不清理罚款400元,清理不彻底罚款200元。设备的各种电气保护、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动作灵敏、可靠,严禁将电气保护、安全设施甩掉不用,现场检查发现1台次罚款500元,并按“三违”处理,各种安全设施安装不牢固、缺固定螺栓等罚款200元。设备运行无264、隐患,现场检查发现一处重大安全隐患罚款500元,防爆电器设备严禁失爆,现场检查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设备出现一般故障由使用单位组织力量在现场维修;重大故障使用单位必须在72小时内将设备装运上井交机电科修理。对不及时将设备装运上井的单位,处100元/天罚款。4、采、掘和生产辅助单位领取租赁设备,正常生产所需设备必须提前一周做设备使用计划,经机电科科长批准,机电科设备组方可发放设备。工作面安装、掘进开窝,机电科根据现场会要求7日内准备好设备。各单位必须由单位设备管理员(维护班长)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否则,机电科设备组有权拒绝发放设备。无计划的设备,确因生产需要,由机电科主管科长签字后,设备组方可发265、放设备,并对使用单位每台次罚款200元。在机电科检修车间领取设备,不办理设备领用手续的,对责任人每台次100元/天罚款。各单位领取设备后,7天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除不计算使用单位租赁费,及时更换合格设备外,矿将对机电科罚款200-1000元。维护不到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租赁设备损坏部分原值的100罚款,损坏严重造成大修(大修费超过3万元)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质检中心、总调、使用单位)分析责任,对责任单位处修理费的50%罚款(最高限额3万元)。设备或配件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按原值赔偿。电动机烧坏罚款规定普采电机:40KW以下罚款600元、40KW罚款1200元、55KW罚款150266、0元、75KW罚款2000元、125KW罚款2500元、125KW以上罚款3000元。综采电机:100KW以下罚款2500元、110KW罚款3000元、132KW罚款3500元、200KW以上罚款4000元。5、各单位应确保设备的完好,对机电科检查出的设备隐患通知单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每查处一处不整改的罚款200元。通知多次不整改的加倍罚款。每月设备综合完好率应不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罚单位1000元,主管领导、维护班长各100元。6、总调根据采掘及辅助单位生产情况,及时通知机电科回收闲置设备,总调不及时通知或不让及时回收的闲置设备租赁费由总调承担。单位不按机电科通知回收上交的,按267、每台、件每天100元罚款。回收上井的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机电科有关检修车间,并到设备组及时消帐,每迟交一天罚款100元/台。各单位备用设备必须上架,挂备用设备牌,并确保设备完好。现场检查发现1处不合格罚款200元。7、采掘头面结束后,总调召开现场会,根据采掘工作面和外围系统拆除工作量,以及投入的拆除力量,确定拆除时间。拆除时间要求如下:综采工作面不得超过30天;高挡、炮采工作面不得超过15天。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10天;外围系统拆除时间不得超过10天。总调不及时召开现场会,罚总调100元天;拆除单位没有按现场会确定的时间拆除结束的,拖延期间的机电设备租赁费由拆除单位承担。8、临时修护所需用设268、备,由总调召开现场会,根据现场会要求配置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出时间所需租赁费由施工单位承担。修护工程未全部竣工时,非自身原因造成施工中断的,间断期间发生的租赁费由授意单位承担。9、各单位闲置设备收到总调或机电科设备组下发的设备回收通知单后超过规定日期三天不回收的设备,总调或机电科设备组有权组织有关单位回收,发生的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支付。10、机电设备租赁费每季由机电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分析本季度设备租赁费计划落实情况,审定下季度设备租赁费计划指标,研究处理设备租赁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4综机租赁设备大修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矿综机租赁设备大修(以下简称综机大修)管理,规范综机大修程序269、,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1、我矿综机大修包括外委和自修两部分。综机外委大修按工程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综机自修工作由机电科负责;器材科、机电科协助财务科处理好综机大修费返还冲减原煤成本工作。2、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安排,编制综机自修计划,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后执行。3、机电科依据实际编制大修预算,并报机电副矿长和经营副矿长签字同意后,送器材科办理材料或配件领用手续,领料单上应加盖大修专用章。4、修理完毕后集团公司组织验收。机电科按照验收结果及时编制决算,上报到集团公司相关部门。6、强化综机自修费返还管理。机电科科长是综机自修费返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及时跟踪落实工作进度,力争综270、机自修费返还效益最大化。7、决算审查完毕后,机电科应督促集团公司返还修理费,慎防原煤成本大起大落。本年度的综机自修费返还必须在12月底前全部回笼至矿财务,不因工作失误影响整体工作。8、集团公司返还的综机自修费到帐后,财务科冲减成本。其中返还的材料费、配件费必须大于或等于与实际领用的金额,不得挤占原煤材料费用。否则核减机电科工资。9、机电科综机大修领用的材料、配件,应严格执行预算计划,不得超支。若需要增补计划,必须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同意,并及时调整预算。否则按实际材料费用考核使用单位。10、经管科、质检中心按照责任范围,定期检查相关单位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通报。对工作失误、推诿扯皮、履职271、不到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的罚款。11、返还的大修费用达到矿要求的,机电科可以按规定提取人工费用奖励有关人员。6工程管理6.1工程管理规定第一部分 总 则一、专项资金工程适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矿井基本建设项目、维简、大修、技术改造及零星工程等。二、专项资金工程适用原则1、计划使用的原则。2、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和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原则。3、讲求效益的原则。 4、为节约工程费用的支出,凡本矿有能力组织施工的工程,一律由本矿组织施工,工程劳务费提取标准按矿有关文件执行。三、管理体制1、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各业务部门领导分工负责制,总工程师负责项目计划的审批,272、规划发展科具体负责全矿维简、大修等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工程预算审查、工程决算、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管理,机电科负责设备的业务管理,规划科、审计科、经管科、质检中心每季度对全矿工程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规划科书面向矿长汇报。2、完善项目计划进度的监控机制,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项资金计划平衡会,总结安排下月度项目计划。第二部分 工程计划管理规定 一、计划的编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规划发展科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维简、大修等各类资金工程建议计划。 2、各相关单位建议计划草案编制完成后,须加盖单位主管章,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规划发展科。 3、规划发展科根据建议计划273、草案结合专项资金工程使用额度,进行初步筛选、汇总形成初步方案、经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二、计划的执行1、计划的下达经集团公司、矿批准后的计划、由规划发展科负责统一装订成册加盖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矿印章,发送有关矿领导和单位。 2、计划的实施计划下达后,由各线领导召开专业会,落实项目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各单位按其分管的计划项目,进行开工前的组织准备工作。列入维简、大修计划的项目,在实施前由项目负责单位填写工程施工申请报告、购置设备申请报告、设备大修申请报告(有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附带该项工程的预算(煤业内部单位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供其工程量,规划科根据其274、提供的工程量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预算书;其他单位施工时则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书),经分管矿领导同意,报规划发展科汇总,交经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将手续齐全的申请单和预算一式四份,一份由项目负责单位留存,一份交规划发展科,一份交财务科,一份附在决算后。工程施工申请报告及工程预算书批准后,招议标项目的主控部门负责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签订好施工合同并附带正规设计,到规划发展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计划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工程规模,提高工程造价、修改设计标准,不得随意购置和大修设备。3、计划的调整集团公司批准的计划项目一般不得调整,确因生产急需275、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工程项目,须经使用单位填写申请报告报规划发展科,规划发展科召集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单位现场审查后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根据情况报矿办公会研究批准,落实资金渠道后做预算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办理计划调整手续,方可立项实施。第三部分 工程管理规定一、工程建设项目1、工程建设活动是指各类建筑及附属性设施、土木工程,设备安装与检修、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新建、改造、扩建项目立项后实施阶段的建设活动,简称工程建设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后方可开工。二、工程立项1、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费用超过5万元的,必须列入矿276、年(月)度计划。年中出现费用在5万元以上但并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计划,报矿长办公会立项;2、低于5万元计划费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落实资金来源后,向规划科提交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科牵头组织由质检中心、经管科、财务科、审计科等部门共同参与进行现场勘查和可行性研究,提交工程立项书,上报总工程师审核后,由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工程项目在正式立项前,项目负责人应到规划发展科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请表,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下步工作,环保部门审批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立项的依据。三、工程设计1、规划科是工程设计的主控部门,房屋维修项目由规划科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277、说明书,新建、构筑物加固等工程项目由规划科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每项工程设计必须由规划科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2、设计部门要根据计划下达的项目、金额进行设计,要求一次做出工程项目的全套设计。3、设计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工程造价不得超过计划金额及委托设计书金额,如超过计划金额应扣除超额设计工程量,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工程设计书中必须附第二期说明,明确总工期、阶段性工期及责任主体和考核办法。地面工程由规划科制定,井下工程由规划科、总调共同制定。5、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设计图纸必须送到规划发展科、审计科等单位各一份。四、预算管理1、确保“一工程,一预算”。2、报批预278、算需符合以下条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手续齐全的工程立项书。须经集团公司审批的,由规划发展科和施工管理部门协同办理。3、各项工程预算经规划发展科初审,确保不重复计算费用,再报送审计科审核。4、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增加工程量、变更工程设计;如确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变更设计手续。工程主控管理部门要按照设计变更对增加的工作量编制预算,增补新的预算,并按照工程预算的规定进行审批,同时相关部门对新增加的工程量进行议标定价,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将不计入工程验收量中,不予增加部分工程款;并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追究。五、招(议)279、标管理1、矿自主招(议)标的工程必须由主控部门或施工单位填写招标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报送经管科,由经管科组织实施。招(议)标时,工程立项书、设计说明书、工程预算等资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方可进行,未进行招(议)标的工程不得签订施工合同。2、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一工程一合同。签订承包合同,应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或其他书面形式,工程合同签订后,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3、合同制定要严格执行合同法及有关部门规定。合同内容要求填写齐全,有特殊要求事项的在合同上必须加以注明。合同上要注明开、竣工日期、要求达到的质量等级。如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时,要注明按分步、分项280、工程扣款金额,超合同工期的每天按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罚款。4、合同制订后,由合同申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查表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查通过后加盖专用合同章方可生效。合同生效后,规划科、机电科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开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5、合同中工程付款的规定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工程预付款,低于5万元的土建、安装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一项工程可付的预付款总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50%;第一次预付款不得超过20%,招投标工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预付款由施工单位填写预付款申请单,送规划发展科审查盖章,经经营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共同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规划发展科要建立预付款登记台帐,并及时与财务科核对。所有合同中必须281、注明质保期,而且要明确质保期的起止时间,是从投入使用日期开始,工程质保期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按规定留存质保金。质保金不低于10,财务科必须按要求留存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由工程质量主控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使用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提出验收意见并共同签字后,财务科方可全额结清质保金。 质检中心负责地面工程质保金验收返还,安监科负责井下工程质保金验收返还工作。(按规定留存质保金。质保金不低于10,财务科必须按要求留存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由质检中心牵头组织经管科、规划科、审计科、财务科、使用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共同签字后,财务科方可全额结清质保金。) 六、施工管理1、工程管理的主控部门为规划科,质检282、中心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2、新开工的工程,规划科编制预算交审计科审计后,必须到质检中心进行登记备案。质检中心要建立工程施工台账,按照“一工程、一档案”原则做好登记记录,特别是对工程质量情况要记录在案;施工单位要及时将开工报告、施工说明、图纸、技术资料等有关施工资料报质检中心。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按有关规定不论资金来源和建设性质,都必须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接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质检手续。4、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实行工程质量分管领导责任制、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工程质量包保制。工程质量分管领导责任制:各项工程质量总责任人为总工程师,地面工程由基建副283、总分管,质量主控部门为质检中心。井下工程由机电副总分管,质量主控部门为安检科。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矿自行施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外委施工的项目根据工程具体性质,矿主控部门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工程质量包保制:施工部门要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每项工程达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整改,并全额承担相应损失。5、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度,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通过招投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6、质检中心要严把材料和工程质量关。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凡是矿工程项目,主材的购买必须经经管科、质检中心、规划科、284、审计科、使用及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优先”的原则进行比质比价采购,材料进矿时,必须经质检中心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质检中心、规划科、审计科等部门每周对地面在建工程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出问题对施工单位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对未按要求和时间整改的,质量中心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给予每次100元-500元的罚款。质检中心要建立工程质量施工台账,按照“一工程、一档案”的原则对工程质量情况做好记录。实施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矿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7、矿质检中心应坚持旬、月度质量检查制度,召集规划、经管、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工程月度验收,以便于工程管理和资金285、的控制,每季度对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奖励1万元。8、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代表要亲临现场监督施工,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经质检中心和规划科的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有不少于两人的责任人签字。9、施工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对施工现场的每批材料、配件和设备必须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检验,并实行见证人签字制度,以防不合格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在工程上使用。10、规划科要对施工过程及施工进度进行控制,每项工程必须有专人现场负责,认真履行职责。11、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在水泥地坪上直接拌制水泥砂浆料,否则,施工方是物业公司的,给予物业公司分管施工的科长及施工负责人各罚款100286、元;施工方是外部单位的,由规划科督促整改,并对其分管科长罚款100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垃圾或剩余的各种材料应全部清理干净,由规划科负责督促落实,否则不予质量验收。12、所有土建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经管科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到现场对有关能够回收的物件进行清点,施工单位按清点数足额回收上缴到器材科。如施工单位需使用废旧物资,严格履行“先缴后领”程序。13、对转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由经管科按工程造价的10%进行考核,并取消项目工程施工资格。七、竣工验收制度1、 竣工验收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条件,并由验收人签字负责,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287、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2、每项工程(含隐蔽工程、拆除工程)在竣工后,施工管理部门必须提前通知质检中心,由施工单位向质检中心报送竣工验收申请,由质检中心牵头,规划科、财务科、审计科、经管科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按照规范要求参加验收。验收查出的问题由质检中心发送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毕报请验收部门复验合格后签字验收。不经过验收的工程,财务科不得支付工程款。3、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按规定程序及时申请环保验收。4、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承包人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竣工图纸、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等资料288、说明,施工承包人还应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承担保修义务,费用由责任方负责。5、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未经取得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八、决算管理1、报批决算需符合以下条件:工程竣工后10日内,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矿规划发展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质检中心、财务科、审计科、经管科等部门派员参加,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共同签字认可,验收合格后由规划发展科牵头组织,审核人员参与进行工程量的实测,30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决算报规划发展科审批、审计科审计、 集团公司审计289、后,财务科办理入帐手续。决算审查时,施工单位须提供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单、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合同书、质量等级证书等。2、坚持十不审原则无计划不审,无设计预算不审,无合同不审,无计划任务书不审,工程量不清不审,工程量超规模不审,无工程验收单、无使用单位签字不审,资料不全不审,档案不健全不审,决算超预算10不审(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九、材料管理1、凡列入年度计划内的项目(含开拓延深工程)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开工的,其所用的材料按预算由规划发展科在领料单上签字盖章后,器材科方可发料,财务科予以入帐。大修工程领用的材料,必须有使用单位主管签字或盖主管章后,规划发展科才予以审批,审批时应携带预算书,290、其所需材料必须到器材科划价后报规划科,否则不予批料。当月材料必须当月转到财务科,隔月作废。2、各单位及工程材料发放情况要分项登记,作为编制、审批决算的参考依据。3、外委工程项目必须严格签订合同,外委大包工程,器材科一律不得发料,否则后果自负。4、工程竣工后,施工场地所遗留的废旧物资由规划发展科负责交给器材科,不得私自转让他人。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规划发展科500-1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2工程费用控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工程费用管理,从严控制工程规模和工程造价,降低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项目前期估价管理项目前期工作主要291、包括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职能部门加大前期工程造价管理力度,认真做好估价工作。1、强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控制,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费用,避免高估冒算。2、加大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格把好审批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3、强化设计管理,优化设计和经济分析方案,减少因设计管理问题,增加工程造价。二、工程施工费用控制1、招投标控制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认真做好标书的技术和经济评价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双达标。2、设备、材料采购费用控制设备、材料的选择坚持经济实用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优化方案,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强292、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使用程序,避免丢失、浪费。3、施工造价控制强化工程合同管理,及时沟通协调,减少纠纷。从严控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费用的增减事项的发生。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费用不失控。加强工程施工监理,提高施工过程的计价工作质量,降低工程费用。强化现场管理,安排专职人员监控工程施工费用,按时提供工程量实际进度及相关统计报表,确保工程按计划施工。三、工程竣工及审查管理1、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做好设计变更审批及工程量签认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为工程决算审查打好基础。2、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竣工图纸开展工程结算工作,确保工程费用审查符合规定。293、3、工程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查工程决算,降低工程费用。四、考核管理工程造价严格按照要求从严管控,不得突破既定目标。否则按以下标准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超过核定标准5万元(含)内的,罚责任单位5000万元,其中单位领导承担30%。2、超过核定标准5-10万元(含)的,罚责任单位1万元,其中单位领导承担30%。3、10万元以上的,罚责任单位1万元,按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4、对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费用控制较好的,按实际节约金额的1-10%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7风险防范、招议标、合同、审计和诉讼管理规定7.1经营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为规范三河尖煤矿的经营风险管理,建立294、规范、有效的经营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矿成立经营风险(以下简称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经营矿长及其他矿领导任副组长,经管科、劳资科、组织科、质检中心、财务科、对外项目部、审计科、器材科、纪委、物业和实业公司经管部门等单位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科,经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风险管理和工作职责经营风险防范是将未来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控制在法律许可和企业可承受范围内的行为。 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召开风295、险防范管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协调处理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查确定重大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风险防范管理方案。部门职责1、经管科是经营风险防范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的风险防范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定期召开经营风险防范分析例会,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风险防范管理的政策;初步审查风险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措施的兑现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风险防范管理评价报告;负责建立完善风险排查及整改管理台账等工作。2、其他部门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业务分工,结合岗位特性对经营风险项目进行识别,排查和分析,掌握风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并以此制定风险应对方案。3、根296、据识别和排查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应对方案,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及业务流程。4、负责组织本部门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控制制度的落实兑现情况;发现、收集、分析制度缺陷,提出制度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及时向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反馈情况,以便领导小组监控风险防范制度的运行情况。5、配合领导小组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风险进行调查、处理。6、参加每月一次的经营风险防范工作会议,总结汇报风险排查及整改情况。7、完成临时安排的经营风险防范工作。三、经营风险分类我矿经营风险包括劳动用工、财务、法律和其他经营风险四大类。按照经营风险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297、两种。1、劳动用工风险在矿劳动用工工程中,由于未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实施劳动用工行为,给矿造成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如薪酬、考核、人员、培训等致使我矿发生经营风险等。2、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298、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3、法律风险经营管理者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从而产生法律风险。它包括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投资风险、担保风险等。4、其他经营风险其他由于经营管理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或给矿造成损失的情况。如由于招投标管理工作、生产成本或费用支出管理控制工作不力给矿造成经营风险等。四、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经营风险评估方法的确定,风险排查及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反应四个基本流程。1、风险评估方法是在经营目标确立的基础上,对影响目标实现各种因素评估的方式和方法。风险评估方法应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2、风险排查及识别由单位管理人员依据业务流程特征299、及岗位实际,按照人、物、系统和制度四大要素梳理影响经营工作的各种因素。部门主要领导或专管人员将每一个管理者的排查结果汇总,形成本单位的经营风险排查项目。根据单位经营风险项目属性,区分、判断所排查的项目是否属于经营风险管理范畴。3、风险分析对风险项目逐一分析,确认必须重视的和适当关注的风险项目。对应当重视的风险项目进一步划分为重点风险和一般风险。风险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小的项目,该风险可以不被关注或适当了解即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或极易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的为一般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或极易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大的为重要风险。4、风险反应根据分析结果,查找产300、生风险的原因,制定风险应对方案。风险控制方案的形式有规避风险、减少风险、分担风险和接受风险四种。规避风险。退出产生风险的各项活动。减少风险。采取行动减少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或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分担风险。通过风险转移或分担部分风险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或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接受风险。不采取任何行动影响风险的发生和程度。五、风险控制方案1、制定风险控制方案的原则方案应与本单位控制风险能力或接受风险容忍程度相一致。方案的成本与效益符合本单位经营成效的要求。方案中的机遇和风险的比较满足单位需求。充分考虑多种风险的影响,尽可能形成综合应对方案。2、风险控制方案的内容按照风险控制与运行效果相适应原则制定风险301、内控方案。方案的内容涵盖业务的各个环节和每一个流程。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针对节点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有效地内控措施包含以下内容:制定内控岗位授权制度。明确授权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人与接收报告人,以及报告的时间、地点、内容、频率、传递路线和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制定内控批准制度。明确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批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部门和岗位人员责任。制定内控审计监察制度。明确审查的对象、方式、内容及负责审查部门。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实现风险管理与绩效挂钩考核的目标。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302、重大事项连续监控,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控制措施。制定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不相容岗位,诸如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责的分离。严格执行一岗双人、双职双责、轮岗等相互制约制度。3、方案的组织实施按照业务部门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风险方案,确保我矿经营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强化基础管理,做好经营风险排查、识别工作,不因个失误影响风险防控工作的进度。跟踪风险防控方案实施情况及防控成效,及时将风险防控工作进度报告给相关矿领导。认真总结评价本单位经营风险防范经验和教训,及时兑现奖励和处罚结果。六、风险管理的监督及改进1、建立整个风险管控流程,连接各303、个关键环节,以及各业务部门风险管控信息沟通,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完整、准确、可靠。2、对风险管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七、相关要求1、各单位党政主管是我矿经营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相关知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防范管理规定,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业务水平。2、单位成立风险防范工作组,落实岗位风险防范管理责任制,定期召开风险防范会议,按照程序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验收及改进。3、积极参加矿每月开展一次经营风险专题会议。单位每月开展一次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防范措施论证活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风险防范办公室。4、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风险防范制度,不因个人失误影响我矿的整体工作。否则对相304、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集团公司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对工作负责,且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八、其他本办法与以往文件规定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抵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处置。7.2招议标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招议标管理,进一步范招议标操作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招议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经营矿长任组长,经管科、纪委、审计科、财务科、质检中心、规划科、器材科、机电科、通计中心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科,具体负责日常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305、通过上网查询、市场调研等多种途径收集招标项目及产品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信息变化,对招标项目及产品的合同签订、价格、质量、数量、票据、付款等进行全程监督。经管科、纪委、审计科、财务科、质检中心、规划科、器材科、行政科、机电科、通计中心等成员科室要明确专人履行职能,积极配合招标工作。二、招议标范围 1、矿管工程:土建、土建安装、设备修理、由集团公司驻矿采购站自行采购的矿用物资(水泥、土产材料等)。 2、矿管物资:自制加工产品、修理产品、废旧物资出售。 3、矿采购物资:低值易耗品、各种办公用品。 三、招议标程序招议标项目的申请1、需要进行招议标的项目,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将项目名称、项目简306、介、大概费用和列支渠道,以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填写清楚。书面申请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负责人将书面申请报送费用主控部门审查,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落实费用来源。3、项目负责人将招议标申请报分管矿领导审批后,再把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送招议标办公室(经管科)初审。4、招议标领导小组根据招议标办公室报送的资料审查确定招议标项目。招议标前期工作的准备1、招议标办公室根据申请资料,确定招议标项目主控部门。由主控部门通过供应(服务)商信息档案、市场调研等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含)具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招投标。2、外委项目尽可能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服务)商。对于涉及矿安全、紧急抢险救灾307、工程或对产品质量要求高的项目(矿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确需采用议标的,相关部门应将议标事由及分管项目的矿领导审查意见,以及职能部门处置建议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严禁以安全生产急用为由变招标为议标。3、主控部门负责编制招议标方案作为主持召开招投标会议的依据。主要内容如下:招投标规则。招标单位及招标项目介绍、招标数量、质量、时间、投标资质证书及标书要求。确定招议标会议时间、地点;配合经管科、纪委确定招议标评委和后备评委。招议标前的鉴定工作及竣工验收要求。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4、招议标主控部门提前一天通知参加招议标会议的评委。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由后备评委替补。招议标会议招议标会议有主控部门主持,招议标办公室及评委参加会议。会议流程如下:1、宣布招议标规则,以及注意事项。2、投标方资质审核。通过审核的投标方交纳招投标保证金(本矿煤业、物业及实业单位不需缴纳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标准按矿相关规定执行。3、标书及相关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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