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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物资供应计划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606页
煤业公司物资供应计划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60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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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679 2024-09-08 589页 1.46MB
1、煤业公司物资供应计划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部分基础制度基础制度之一煤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水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公司名称:煤业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第五条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2、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本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股东权益不受侵犯或非法干涉。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面向市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注重社会效益,繁荣矿区,造福社会,努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兼营相关副产品的开采,经营。第三章 公司股东与出资第九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所占比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0货3、币资金 80%水泥有限公司 200货币资金 20% 合 计 1000货币资金 100%第十条 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必须在公司设立前足额缴纳。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公司名称;(二) 公司登记日期;(三) 公司注册资本;(四) 股东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与核发日期。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名称及住所;(二) 股东的出资额;(三) 出资证明书编号。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依法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转让后股东不得少于2个。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4、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七)在其他股东转让出资时,在同等5、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八)在公司增加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九)公司终止后,依法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二)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四) 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五)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五章 股 东 会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6、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7、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和召集。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通知公司说明原因,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会议日期。第二十一条 股东可以委派代表出席股东会会议,该代表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同意方为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减注8、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为通过。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第六章 董 事 会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委派产生。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董事职务。第二十八条 董事可以兼任除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职务。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9、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方案;(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审核和批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九)决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人事用工、财务、业务等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至少每10、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可以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事项实行一人一票记名表决制度。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作出会议记录,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和会议11、纪要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委托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次议事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用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12、法定代表人。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须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提名公司总经理人选,报董事会聘任;(六)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章 监 事 会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监事会推选。第四十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13、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核实公司审计报告、业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于股东会上提呈的其他资料,并可于发现疑问时,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复审;(三)对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四)当董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四十三条 监事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若发现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现象或行为,应及时向公司权力机构报告。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出席方为有效14、,可以作出决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通过。第八章 总 经 理第四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提出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提出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八)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5、。遇有章程中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总经理应事先向董事会汇报,提请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四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在行使其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违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亦不得超越本章程所授予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第九章 财务和会计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专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日历年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16、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三)现金流量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120天之内且在每年的股东会召开20天之前,将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另外,公司应在每月15日前向股东提供公司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第五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17、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五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第五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十章 劳动人事制度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主管部门的18、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的劳动人事制度。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其他人员实行合同制。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第五十七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第五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五十九条 公司分立时,必须依照公司法对公司的财产作出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第六十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19、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六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根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或其他比例增资。第六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章 解散和清算第六十三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 股东会决议解散;(二) 因合并或者20、分立而解散;(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四) 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第六十五条 公司因有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因有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依法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有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有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六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21、登记。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七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属于股东会。第七十一条 公司修改章程的22、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工商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协商订立,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集团)股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水泥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基础制度之二董事长议事规则根据董事会章程规定,现将董事长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一、董事长职责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2、23、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企业股票、企业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董事长议事规则1、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议形式进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授权的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长每年组织召开2次董事会,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24、董事会议;(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3)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时;(4)监事会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时。4、下列日常事项,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1)董事之间进行日常工作的沟通;(2)董事会秘书无法确定是否为需要披露的事项;(3)董事、高管人员发生违法违规或有此嫌疑的事项;(4)讨论对董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高管人员的提名议案事项;(5)对董事会会议议题拟定过程中需共同磋商的事项;(6)在实施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需进行磋商的事项。5、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1)董事会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25、通知全体董事;(2)临时董事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3)董事办公会议召开1日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6、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7、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8、董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先由每个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再进行表决。9、董事会决议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10、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表决董事签字。11、董事长主持召集的董事会或董事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12、出席会议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27、负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13、董事不在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同无故缺席本次董事会议的情形处理。14、董事会决策事项有:(1)投资决策工作: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2)财务预、决算工作: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3)人事任免工作:根据董事28、会、董事长、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4)重大事项工作: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基础制度之三总经理职责及议事规则根据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总经理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一、总经理职责1、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全面工作;2、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3、负责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4、负责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听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29、工作汇报,安排生产经营和行政等工作;5、负责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6、负责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和行政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签发企业行政和业务文件,经董事会授权,代表企业及对外处理重要业务;8、负责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决定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奖惩,升级、加薪及辞退。二、总经理议事规则企业总经理研究决定问题可召开总经理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一) 总经理会议1、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企业总经理会议由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参加,由总经理主持。2、总经理会议每月召开2-3次,具体时间由总经理确定,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副总30、经理提出,可召开临时总经理会议。3、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集中多数成员意见作出会议决议。总经理会议决议以企业文件或总经理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对外报送的重要企业文件应经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4、提交总经理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事先召开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说明。5、董事长可参加总经理会议。(二)总经理办公会1、总经理办公会协调解决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事项;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召集,每周召开1次,副总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在充分听取部门意见的基础上31、,由召集人作出解决意见,难以作出解决意见的,召集人应及时提交总经理会议研究。3、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意见,用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下发执行。4、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由企业办公室负责秘书工作。5、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承办,企业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第二部分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之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正常经营管理秩序,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规定,结合煤矿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劳动合同第三条 按人事关系和岗位划分,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聘用员工和32、临时用工三种。合同制员工指将人事关系办理到公司并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聘用员工是指在管理(含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但人事关系没办理到用人单位的人员;临时用工是指在非管理岗位上工作,签定一年以下合同的人员。第四条 公司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内容以劳动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必备条款。同时,对企业中层以上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技术性较强岗位人员,以及需要约定其他事项岗位人员,要约定补充条款。具体补充条款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岗位要求提出。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33、(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高层领导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科技含量高、保密性强、工作长期需要的特殊岗位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人员,距离正常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人员。(二)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具体期限为:中层人员和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签58年、其他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签4年,非管理人员签3年,临时工签1年以下。特殊人员经协商确定合同期限。(三)对在原单位办理内退或协议缴保险的,按以上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第六条 公司与中层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34、金额。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而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以上人员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支付违约金;对达不到劳动合同期限且企业不同意离职而离职的人员,个人须支付违约金。其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违约金为20万元,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为10万元,中级以上职称和学士以上学位人员违约金为2万元,保密性强的岗位违约金为5万元。第七条 对违反上述约定的人员,要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度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企业与新招用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审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其它能够证明该人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尚未与其它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不得招用,更不得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因员工出35、具虚假证明而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权解除其合同,对出具虚假证明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员工个人承担。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合同,企业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被劳动教养、拘役的;(五)与其它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六)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36、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四)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同时存在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第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7、的。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即时终止劳动合同或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如生产工作需要,可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条款可以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引发劳动争议出现赔偿的,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按照竞争择优末尾淘汰的原则,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订由公司主管领导依据基层的考核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意见,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定。第十四条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劳38、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书企业与员工各执一份。第三章 招 聘第十六条 招聘要严格按招聘标准坚持在本岗位编制内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严禁超编制招聘,特殊情况需报集团公司批准。第十七条 招聘条件(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基本条件:1、大专以上学历;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企业中层以上人员五年以上);3、年龄一般不超过男40周岁,女35周岁(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男45周岁,女4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人才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但需报集团公司批准;4、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达到招聘岗位的要求;5、无不良行为记录;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二)生产岗位合同制员工招聘的基本条件39、: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一般在20-40周岁,特殊技术工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集团公司批准。3、身体健康,完全满足岗位要求。(三)临时用工招聘的基本条件:1、从事井下作业的临时工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完全满足岗位要求。2、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应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如:瓦检员、绞车司机、放炮员、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有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3、无不良行为记录。第十八条 招聘计划由公司在编制年度“三定”计划时一并提出,其主要内容包括:招聘数量、岗位、专业、条件、来源、上岗时间等。招聘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40、定后实施,计划外招聘的须由企业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招聘。 (一)成立考核小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次招聘前要临时成立由企业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5-8人的考核小组。公司考核小组成员公司总经理指定人选,煤业指挥部办公室派员参加。(二)发布招聘信息或广告。主要内容:招聘岗位、人员数量、招聘条件及要求、基本待遇、报名办法及时间,须提交应聘资料(个人履历、应聘申请以及学历、职称、身份证相关证明复印件)等。招聘广告能统一发布的由集团公司统一发布,不能统一发布的由公司自行发布。(三)审核应聘资料。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对学历、专业知识、年龄、工作经历等基本条件的审核筛选,并提交主管副总经理审41、核后确定笔试、面试的人选。(四)笔试和面试。笔试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的不同确定是否进行。笔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专业基础知识、实际业务能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等有关问题的理解,职业责任意识等。面试考察主要内容是个人形象与气质、表达能力与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与愿望、知识水平与专业特长等。(五)确定初选人员。在进行上述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提出是否聘用的初步意见。(六)背景调查。对应聘中层及以上岗位及涉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应聘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以前任职情况进行调查和考核。(七)确定录用。对拟录用的人员,要按任用权限的规定报批。(八)结果反馈。对应聘结果要及时予以通知。在应聘42、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要尊重应聘者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第四章 试 用第十九条 新聘用人员报到时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表格:(一)身份证、学历和职称证以及上岗操作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职业病防治医院的体检表;(三)个人履历及供养直系亲属情况登记表;(四)待业证明或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或下岗证明);(五)其它必要的证件。第二十条 新聘用人员报到后公司应办理下列事项;(一)填写集团员工登记表(不含季节性临时工),合同制员工的登记表在转正批准后要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装入本人档案;(二)建立个人档案和编号;(三)办理考勤等有关证卡和胸牌;(四)确定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五)签订劳动合43、同;(六)设立社会保险个人帐户;(七)安排岗前培训。第二十一条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辞退。新毕业的学生(不含学士以上学位人员,下同)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条款或按法律要求,任何一方均可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十二条 公司一方面要为新聘用的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另一方面要认真搞好试用人员的考核工作,保证招聘人员的质量。试用人员在试用(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撰写试用期(见习)工作总结,填写招聘人员调入人事关系呈报表,由企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44、严格的考核提出考核鉴定和聘用意见,对经批准调入人事关系的人员,要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第二十三条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间执行试用工资标准,即按同类人员岗位工资标准80%预发。试用期满经考核报批正式聘用后,按确定的岗位工资补发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新毕业生见习期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第五章 任 用第二十四条 聘任程序和权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应由煤业指挥办公室组织考核、报总裁审定后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由公司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裁批准,公司其他人员聘任或解聘由公司自行决定,管理人员的任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但财务人员在变动前要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第二十五条 各类人员的聘任必须在岗位编制内进行,45、特殊情况由企业提出增加编制的报告,经煤业指挥部办理初审后报总裁批准。第二十六条 公司管理人员因病连续休假超过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三个月、或事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自动解除职务;企业中层人员因病连续休假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两个月、或事假休假超过半个月的自动解除职务。第二十七条 对将人事关系办理到公司的,一律实行总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转入人事关系的,由企业履行严格的考核,并将转正意见及确定工资等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后报总裁批准。第二十八条 对季节性、劳务性、勤杂服务等岗位一般实行临时用工制度。涉及财、物的工作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第六章 调 动第二十九条 调动必须遵循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46、原则。公司内部的调动,均由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下达员工调动通知单,无调动通知单,部门或个人私自调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条 员工本人要求离职的,由本人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提出意见,按以下权限审批:(一)公司班子成员、公司中层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的离职由公司提出意见,煤炭产业部审核后报总裁或总裁办公会审定后批准。(二)企业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学士学位人员由集团公司副总裁审批。公司其他人员的离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人员须经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批准。第三十一条 离职手续的办理:(一)离职的员工,由所在部门(段队47、)填写离职会签单,在规定时限内(生产人员三天、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七天、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十天)交回公司徽章、证件、工器具、资料文件、物品、饭卡等,结清和办完所欠款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须经集团公司各部门会签,方可办理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手续。(二)工作交接实行监交制度。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交接由煤炭产业部负责监督;公司副总经理的交接由企业总经理监督;公司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派员监督;其他岗位的监交人由公司确定。工作交接要有交接书,交接书要记录移交的文件资料、物品、重要事项、遗留的重点工作、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交接人和监交人要在交接书上签字备查。(三)离职员48、工的所在企业应在员工获准离职的次月到所在社会保险部门办理核减手续,停止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四)各项手续办完后,离职员工所在单位要将个人离职申请书、审批手续、各部门会签单、工作交接书、档案转移回执、有本人签字的同意辞职通知书存根以及其它需要保存的材料一并归档备案。对未经批准或没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人员,除不给办理相关手续外,要指定专人清理其经济往来,追缴相关资料,还要视情节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也要按照本程序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结清经济往来,对须审计的应在解除合同决定之前进行。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后要将解除的决定以及49、事实材料、按送达程序要求履行的手续证明等材料一并归档备案。第七章 考 核第三十三条 员工考核分为绩效考核、试用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和临时考核等。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侧重于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主要侧重于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生产人员的考核主要侧重于岗位应知应会水平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第三十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负责;公司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公司组织进行,煤炭产业部派员参加;生产人员的考核由公司组织进行。 第三十五条 实行后备人员培养考核制度,后备人员的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基层推荐与组织认定相结合的办法。第三十六条 实50、行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制度,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用人机制。末位淘汰是指经考核或竞争上岗,对不适合岗位要求或被列入末位淘汰比例之内的人员,进行内部转岗、下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管理人员实行年终考核、一次性竞争上岗,考核不合格及落聘的予以淘汰。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考勤第三十七条 根据生产工作的不同特点,分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公司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装卸人员、通勤和小汽车司机、非生产性值班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第三十八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间歇式工作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51、体岗位和工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行。第三十九条 员工出勤考核采取本人签到或打卡的方式,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统一到办公室签到,非管理人员到段队签到。第四十条 负责考勤的部门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于每日9时前统计完成日出勤,于每月底前一天报人力资源统一汇总,并签字盖章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计算工资的部门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第四十一条 不得托人或受托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因公和请假不能签到或打卡的,经主管领导证明后据实予以记录。第四十二条 在每天正式工作前,员工应提前到岗做好工作记录,企业要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明确提前到岗的时间,并做好52、考核。工作开始后至20分钟到岗者为迟到;工作终止前20分钟离岗者为早退;超过20分钟以上到岗者或提前20分钟以上离岗者均按旷工半日处理。第九章 薪 酬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制定本办法。第四十三条 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分配关系,反对平均主义,工资收入向苦、累、脏、险和专业技术、采掘一线人员倾斜。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1、坚持立足于公司实际,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2、坚持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细化、量化考核的原则。第四十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和中层人员的工资水平由集团53、公司依据年度企业效绩评价类别确定。管理人员的工资执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度,即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按月考核发放。一部分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挂钩,联职联责按月考核兑现。月效益工资10%,年效益工资占2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予留工资10%,年终一起发放。第四十五条 工资分配标准、管理(一)公司全员推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度,公司领导的工资标准由集团公司批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工资标准32,500元(副总经理工资标准25,833元;管理人员按所担任职务或聘任专业职务兑现效益工资,中级管理人员工资标准5,7008,200元,副部长工资标准为4,1007,000元;有中级职称的工54、资标准为3,2005,000元(主任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资标准为2,400元;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为1,8002,600元(根据岗位不同定工资);工人按从事的岗位、工种结合确定的技能兑现效益工资。(二)月份工资总额的确定,实行责任指标挂钩,含量提取。同时采取计件工资、间接计件工资。第四十六条 计件工资和间接计件工资管理办法(一)采掘计件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参照双矿集团)。实行综合单,分项定额,个人计量,以量计资。(二)采掘计件单价(含专项计件),必须由公司劳动定额员和各矿劳动定额员共同对生产现场条件和劳动定额标准制定。(三)采掘工实行直接无限个人计件工资制。即:对工人的计件超额工资不加任何限制55、,不论工人完成劳动定额多少,按劳动者个人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专项计件单位支付其计件工资。(四)建立和完善验收制度,个人完成专项合格产品数量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第四十七条 采掘段(队)长工资计发办法(一)对采掘段(队)长实行月份工程质量、安全和直接生产费用(不含工人计件工资)。即直接生产费用超支,工程质量和安全达不到规定标准均由段(队)长负责;直接生产费用节余归段(队)所有,可作为延续使用和留为以丰补欠。(二)采掘段(队)长对工人完成的专项工作质量、数量负责;对(公司)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负责。集体的各种罚款由段(队)长承担。(三)采掘段(队)长的工资基数按本段(队)工人当56、月平均工资的倍核定。计算公式:段(队)长个人工资=本段(队)工人平均工资(元/工) 倍个人出勤工数(不超出当月日历工数)(四)劳动定额制定根据双矿集团统一定额为主,每次至少二名标定人员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的难易程度,实测工程量,标定出每工的工程量,编制出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五)每一个月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对工程进行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根据工程量、工资定额单价,出据月份工资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部人力资源室。(六)工程质量为合格或优良品时,全额支付工资,出现三级品时,工资单价按原计划单价的90%执行,并进行返工,返工的费用自理,返工期间停发工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资57、。第四十八条 间接计件工资(辅助段队)(一)辅助段(队)工人按服务区域的直接工人完成的产品数量和间接单价计发工资。段长工资是段队平均工资额2.6倍;值班段长工资按月发放每工40元,按出勤考核为标准,公司补助津贴5元/工;生产辅助人员按着四定的办法,定岗位、定员、定工数、定工资标准,工资砍块包干,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的原则,以量计资的辅助工程也实行计件工资。(二)间接计件单价=定员内岗位工资标准计划工作量(三)个人间接计件工资=段(队)间接计件工资总额段(队)总工数(分)个人工数(分)第十章 培 训第四十九条 建立全员培训机制,努力创建学习性企业,树立员工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坚持脱产培训与业58、余培训相结合,综合素质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部门系统培训与企业相结合的培训方针。(详见培训管理制度)由公司资助培训的员工,应签订培训合同载明参加培训的意愿并同意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工作一定服务年限。第五十条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公司在编制年度“三定”计划时一并提出,经煤业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研究院。第五十一条 坚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周六学习日制度,企业及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周六学习日,组织各种类型的集中培训和学习。第五十二条 坚持上岗前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新聘用员工不经培训不能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转正;岗位操作人员转新岗位要先培训,对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岗位,在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9、和操作证前不准上岗。第五十三条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与使用、培训与薪酬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公司要在关键、重点和技术岗位推行岗位首席制度和一工多艺、一专多能的大工种作业制度,实行“首席工程师”“首席班长”以及“全能操作员”,以薪酬与岗位技术含量、职位职级相联系,从而激发员工砖研技术、学习业务的积极性。第十一章 事假第五十四条 事假(一)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假条要写明请假理由,天数,起止时间,并按准假天数休假,假期期满未上班或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三)续假必须提前到单位办理续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继续60、休假。事假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到单位续假时,必须用电话或电报向单位说明原因。(四)员工事假期间停发工资。(五)事假期间遇有节假日、休息日时,事假时间连续计算。第五十五条 病假(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制度。1、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和可以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及有关费用的时限。2、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61、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对特殊专业人才和些特殊疾病,经董事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4、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不正常因素致伤的,不能按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期的有关待遇;应由他方负责赔偿的(交通肇事等),公司不负责医疗期内的工资和费用。5、员工患病需休息治疗的,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治疗。公司一般管理人员的病假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各部长的病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没有诊断书或自行休息的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因急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告之领导,待病情稳定履行请假手续。6、员工病休假期间必须62、在企业所在地休息治疗,任何员工不得以病假为名探亲访友或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病休期间按旷工处理。7、员工医疗期满后,所在企业应停止执行有关待遇,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8、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如下执行: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病假工资。连续工龄超过五年的,按超过年限在月最低工资的基础上增发月病假工资,一般员工每超一年增发10元;企业中层、中级职称人员,每超一年增发20元;企业高管人员(含总部中层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每超一年增发40元。(二)实行提成工资、计件工资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第五十六条 产假(一) 女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63、天,多胎生育一个婴儿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七天护理假(夫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三年零九个月后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护理假期间原工资照发。申请产假的女员工应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逞交有关部门备案。医生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单应附于请假申请表后。(二) 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不享受产假,休假期间停发工资。(三) 女员工送奶时间。婴儿不满一周岁,劳动工作时间六小时以上的一天可享受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劳动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四) 员工施行节育手术时,根据手术情况给予一次性的64、休息时间。1、放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3、结扎输精管休息十五天;4、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5、早期终止妊妇的休息二十一天;中期终止妊妇的休息四十二天。上述手术合并进行时,休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件原工资照发。(五) 女员工生育或实施绝育手术休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院证明可按患病处理。(六) 女员工孕、产期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规定标准内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普通病房)和药费,由所在企业承担。超出规定标准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品的药费)由员工个人承担。第五十七条 婚假 (一) 员工婚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批准后方可休假,65、正常婚假为三天,实行晚婚的员工婚假增加十二天(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二) 夫妻双方不在异地工作的,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路途假。(三) 婚假和路途期间原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第五十八条 丧假(一)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三天丧假。(二) 员工与死亡的直系亲属不在一地时,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路途假。(三) 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原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第五十九条 探亲假(一)人事关系办理到公司且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含驻外埠企业工作的员工),公休假日不能与配偶团聚或未婚员工不能与父母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二)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66、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另外,根据往返路程另加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三)员工休假的往返路费(硬座火车票,普通仓船票,长途公共汽车票),由员工所在单位承担。(四)员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同意,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企业总经理审批。凡实行休假制度的(新毕业生)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较短,可由企业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五)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按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发给工资。第十二章 保险福利第六十条 员工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有关待67、遇。第六十一条 公司根据地方政府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新员工入职后应提交一套相关个人资料。公司将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并代缴至相关机构。第六十二条 养老保险员工自办理人事关系之下月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起始时间自员工报到之日算起(毕业生自正式派遣之日算起)。员工人事关系和养老保险未办理和转移前,不能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人事关系和养老保险转入后再按规定补交;员工报到之前的欠缴费用由公司研究确定解决办理,由于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欠缴费用而形成的滞纳金由员工个人承担。第六十三条 医疗保险公司在政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建立账户参保,参保人员68、主要是办理人事关系人员;聘用人员在原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一并建立账户参保;临时用工不参保。第十三章 奖 惩第六十四条 公司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优秀员工者称号等。对授奖的人员,发给荣誉证书,先进事迹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对记功、通令嘉奖和有特殊贡献者随时进行表彰授奖。第六十五条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由各部门提出建议,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并授予。第六十六条 奖励条件(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方面成绩显著者;(二)在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较大贡献者;(三)在科学技术创新,技术成果推广,引进等工作中作出贡献者;(四)在提合理化建议及重大技术改造中取得较高经济效益者;(五)防69、止或挽救事故,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者。第六十七条 处分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保留职务查看,降职降薪,解聘职务,辞退和开除。(二)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和减发工资。第六十八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100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至解聘职务,并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第六十九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或由本人过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1000元者,给予警告至降职降薪处分,并给予一次性罚款,每月扣款后剩余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七十条 对有贪污、盗窃、挪用公款、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和渎职者,要视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同时追回70、赃款赃物,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一) 年度内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二) 拒不服从正常调动,经教育仍不悔改的;(三)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或造成他人重伤以上人生事故的;(四) 由于本人原因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以及出现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五) 服务态度很差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给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 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以及工作时间71、擅自脱岗、串岗、睡觉造成严重后果的;(七) 利用企业原材料或在工作时间做私活的;(八) 无礼取闹、打架斗殴、酗酒影响生产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时间赌博的;(九) 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行贿、营私舞弊的;(十) 办理工商执照从事经营的,以及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第七十二条 员工受到公安机关教养、拘役、强劳者给予开除;被司法机关判刑者,给予开除。第七十三条 受警告处分的扣罚一个月月效益工资;受记过以上处分,扣罚3个月月效益工资,年度内不享受管理奖。第七十四条 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要及时处理。自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不处理的,要追究公司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第七十五条 对滥用职权,弄72、虚作假,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活对处分员工进行包庇者,给予警告至解聘职务处分。第七十六条 受处分的员工认为处分不当时,有权在处分公布后十日内逐级或越级提出申诉,各级领导对员工申诉必须查明情况,认真处理。对无故拖延,扣留和阻止申诉的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申诉的问题必须核实,原处理确实不当的,应予以纠正,但在没做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然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申诉者应予以解释,对无理取闹者要从严处分。第七十七条 受保留职务察看的员工,在受处分期间能够正确对待错误和改正错误,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经所在单位建议,报请行使处分权限主体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第七十八条 公司按管73、理权限对员工有行使处分权,对员工的处分由公司做出决定,但对公司中层以上人员给予解聘职务以上处分要按任职权限审批,公司在对员工处分要严格履行程序,对记过以上处分,由基层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提出意见,公司作出书面决定,其中给予辞退的须征主管副总裁同意,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十九条 各企业对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均要形成书面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由本人签字后存档。第十四章 退 休第八十条 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5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累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司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公司支付退休生活费。(一) 男年74、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二) 从事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 周岁(具体工种范围执行国家规定)(三) 因病或因工致残男年满50 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八十一条 建立企业高管人员正常退出机制,企业高管人员达到规定年龄时,原则上退出现职位,届时按聘任权限履行解聘手续,另行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经 集团公司批准后支付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第十五章 人事档案管理第八十二条 人事档案查、借阅(一) 查阅档案单位应派组织人事人员,出具证明,说明理由(外单位来人查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75、),经企业总经理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企业高管人员的档案,须经公司主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查阅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二) 同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准查阅人事档案,如因工作需要,企业中层及以下的须总经理批准,下级人员不准查阅直接领导人的档案;员工本人不准查阅自己及其亲属的档案。(三) 查阅档案必须严守机密,严禁涂改、划圈、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四) 除工作调动审档外,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时,须说明理由,经主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五) 任何人不得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六) 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内容76、,需要从档案直接取证的,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复制、拍摄。 第八十三条 人事档案保管(一)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公司高层人员和后备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统一保管,其他人员由所在企业保管。(二)按档案保管要求规范管理,保持档案柜(室)的清洁,通风和温湿度,保证档案安全。(三)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或本人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罚。第八十四条 人事档案材料归档(一) 员工任免、调动、考核、培训、奖惩等反映德、能、勤、绩的材料,要及时归档。(二) 对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做到真实、完整、齐全、清楚、手续齐备。(三) 不属于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77、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四) 人事于归档范围整理立卷,归档材料使用统一规格用纸(原为十六开纸规格,新为A4纸规格),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和复写纸写。 第八十五条 人事档案转递(一) 员工调动、离职,档案应及时转递。(二)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取送。(三) 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四) 收到档案的企业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单上签名盖章后立即将回执单退回,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者,转出企业应催促或询问,以防丢失。(五) 转出档案要及时登记,办理签收手续,在档案名册上予以注销。第十六章 附 则第八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以下”,“以内”不含78、本数。第八十七条 企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制度和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人事制度同时废止。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人事管理制度之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 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分配关系,反对平均主义,工资收入向苦、累、脏、险和专业技术、采掘一线人员倾斜。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第二条 本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国家各项政策,充分体现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第三条 坚持立足于企业公司实际,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第四条 坚持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相79、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坚持细化、量化考核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企业高管人员和中层人员的工资水平由集团公司依据年度企业效绩评价类别确定。即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管理人员的工资执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度,即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工资高管人员按年效考核,每月预留工资30%,年终一起发放。;中管人员按年效考核,每月预留工资20%,年终一起发放;一般管理人员按10%月效工资考核发放。第七条 公司全员推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度,公司领导的工资标准由集团公司批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工资标准32,500元(副总经理工资标准25,833元;管理人员按所担任职务或聘任专业职务兑现效益工资,80、中级管理人员工资标准5,7008,200元,副部长工资标准为4,1007,000元;有中级职称的工资标准为3,2005,000元(主任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资标准为2,400元;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为1,8002,600元(根据岗位不同定工资);工人按从事的岗位、工种结合确定的技能兑现效益工资。第八条 月份工资总额的确定,实行责任指标挂钩,含量提取。同时采取计件工资、间接计件工资。第九条 计件工资和间接计件工资计发方式(一)采掘计件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参照双矿集团)。实行综合单位,分项定额,个人计量,以量计资。(二)采掘计件单价(含专项计件),必须由劳动定额员依据生产现场条件和劳动定额标准制定。81、(三)采掘工实行直接无限个人计件工资制。即:对工人的计件超额工资不加任何限制,不论工人完成劳动定额多少,按劳动者个人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和预先规定的专项计件单位支付其计件工资。(四)建立和完善验收制度,个人完成专项合格产品数量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第十条 采掘段(队)长工资计发方式(一)对采掘段(队)长实行月份工程质量、安全和直接生产费用(不含工人计件工资)。即直接生产费用超支,工程质量和安全达不到规定标准均由段(队)长负责;直接生产费用节余归段(队)所有可作为延续使用和留为以丰补歉。(二)掘段(队)长对工人完成的专项工作质量数量负责;对(公司)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结果负责.集体的各种罚款由82、段(队)长承担。(三)采掘段(队)长的工资基数按本段(队)工人当月平均工资的2倍核定。计算公式:段(队)长个人工资=本段(队)工人平均工资(元/工)2 倍个人出勤工数(不超出当月日历工数)第十一条 劳动定额制定方法经验估工法为主,每次至少二名标定人员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的难易程度,实测工程量,标定出每工的工程量,编制出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第十二条 每一个月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对工程进行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根据工程量、工资定额单价,出据月份工资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部人力资源室。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为合格或优良品时,金额支付工资,若为不合格时,工资单价按原计划单价的9083、%执行,并进行返工,返工的费用自理,返工期间停发工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资。第十四条 间接计件工资(辅助段队) 计发方式(一)辅助段(队)工人按服务区域的直接工人完成的产品数量和间接单价计发工资。段长工资是段队平均工资额2.6倍;值班段长工资按月发放每工40元,按出勤考核为标准,公司补助津贴5元/工;生产辅助人员按着四定的办法,定岗位、定员、定工数、定工资标准工资砍块包班干,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的原则,以量计资的辅助工程也实行计件工资。(二)间接计件单价=定员内岗位工资标准计划工作量(三)个人间接计件工资=段(队)间接计件工资总额段(队)总工数(分)个人工数(分)人事管理制度之三培 训 制84、 度第一章 培训目标第一条 受培学员应了解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第二条 在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基础上,通过培训对煤矿管理的各种安全技术知识有比较全面正确的认识,达到从理论上和实践中能正确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技术,从而更能适应现代化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第三条 培训对象: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培训形式及对应对象:包括(二级培训、三级培训、四级)二级培训 总 经 理 副总经理 三级培训 部 长工 程 师 井 长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井下测量、放炮员、绞车司机、瓦检员、电钳工、电焊工)等。四级培训 管工、翻车工、大绳工、采掘工等。第五条 培训内容:85、(一)二级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办矿意识;明确违法、违规酿成重大事故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二)三级培训学习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三)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内容包括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及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章 培训方式及费用第六条 二级培训在哈市,培训费3000元/含(旅差费、食宿费、书费等);第七条 三级培训在双矿岭西技校,培训费720元/人含(食宿86、费、书费等);第三章 新员工岗前培训第八条 以备望形式通知有关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第九条 按照培训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培训。第十条 跟踪培训的考试(或考评)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准予上岗。第十一条 四级培训和对新招聘的人员培训,公司设立培训中心由专业讲师授课。第十二条 员工个人在公司内培训,均要填写“培训申请表”经人力资源审核,管理经理批准后即可正式成为受训学员,培训的时间设在每周六作为培训日,由公司专业讲师授课。第四章 外派培训第十三条 各部门为适应工作、升迁等需要,推荐有关人员到外接受培训,须送人力资源审议并上报总经理核准后,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手续。第十四条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有关资料87、,包括教材、考试成绩、结合证书等送人力资源存档,并将其培训成绩记录于培训资历表。第十五条 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均应相应填写个人外派培训申请表、个人外派培训记录表及个人教学记录表。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凡举办各种培训,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绩、晋升等活动时应参考受训人员的培训成绩、资历等。人事管理制度之四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后备人员梯队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后备人员队伍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原则。既要注重个人品德、敬业精神,又要注重业88、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二)公开选拔原则。通过公开竞聘,拓宽选人视野,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拔人才。(三)结构优化原则。以优化专业结构为核心,兼顾文化和年龄结构的优化,形成合理的梯队。(四)优胜劣汰原则。后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二章 后备人员的条件第三条 公司高管后备的基本条件:(一) 年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二) 学历:公司高管后备须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三) 专业:分管生产、技术、通风安全、机电、财务等工作的高管后备,应具备对口专业的学历或具备对口专业五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历;要注重复合型人才后备的培养。(四) 任职经历:1、公司总经理后备89、应具备:一年以上公司副总经理任职经历或二年以上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公司中层正职应具备四年以上任职经历。2、公司副总经理后备,一般应具备一年以上公司总经理助理或二年以上企业中层任职经历。3、对中、长期的后备人员,其任职经历可适当放宽。(五)其他条件:1、来集团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2、同意签订八年以上劳动合同;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综合素质较好;4、身体健康,热爱煤炭事业,能适应煤矿生产工作求。第四条 公司中层后备的基本条件:(一) 年龄:煤矿企业为35周岁以下; (二) 学历:煤矿企业为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企业短缺专业的后备可放宽到中专学历。(三) 专业:工90、程、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安全、财务等专业性较强部门的后备,应具备对口专业的学历,其他部门的后备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四) 工作经历(具备以下之一): 1、硕士学位,试用期满;2、本科学历、二年以上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大专学历、三年以上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4、中专学历、五年以上企业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五)其他条件1、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综合素质较好;3、身体健康,热爱煤炭事业,能适应煤矿生产工作求。第五条 对于表现突出、发展潜力较大或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各类后备人员的年龄、学历或任职经历条件。第六条 后备人员与现职人员的91、数量比例不搞一刀切,要依据公司现职人员年龄、专业、学历等构成情况和具备后备条件人员数量等情况分别确定,原则上公司高管后备要达到1:1,公司中层后备数量要达到1:2。对工程技术岗位和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其他关键岗位,由公司根据现岗位人员现状和企业战略规划的要求,提出关键岗位后备的数量比例和条件,并按比例和条件确定后备人员。第七条 公司要结合战略规划制订工作,分别对各类人员的后备按近期(三年内)、中期(五年内)和长期(五年以上)制订梯队建设规划。要将后备人员的培养列入企业战略规划,并制定实现后备培养目标的保障措施。第三章 后备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第八条 后备人员的选拔主要采取个人自荐、基层推荐、考察认定92、的办法。具体程序为:(一)申报。申报采取自荐与基层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员工个人可按照后备人员条件,直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自荐;或基层部门按照后备人员条件,向公司进行书面推荐。公司也可通过召开自荐大会的形式推选后备人员。(二)资审。按照第二章规定的后备人员条件,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公司高管后备由公司初审并做出评价意见,报集团煤炭产业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中层后备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推荐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填写企业高管后备审核登记表、企业中层后备审核登记表、企业工程技术和关键岗位后备审核登记表。(三)考察。即通过谈话、民主测评、答辩等形式,考察93、后备人员的能力(具备能力和潜在能力)和品质状况,并与后备岗位要求进行对照,掌握后备人员的主要特长和主要不足,为确定培养方向、培养目标(近期、中期、长期培养)和培养方式等提供依据。1、对后备人员的能力考察要按后备岗位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的侧重点,公司高管后备主要考察领导能力、工作思路、对外沟通能力和事业心;公司中层后备主要考察专业能力、执行力和团队精神;公司其他岗位后备主要考察独立工作能力、操作能力和责任心。2、公司高管后备由集团煤炭产业部牵头组织考察;公司中层及其他后备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考察;(四)认定。公司高管后备,由集团煤炭产业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报总裁或总裁办公会94、审核认定;公司中层后备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认定,并报集团煤炭产业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认定合格的填写企业后备人员培养登记表(见附件四)。第九条 后备人员的选拔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年终考核或竞争上岗一并进行,要把有培养前途的大学毕业生列入后备,加大培养力度。后备人员的选拔和年度考核调整工作,要求在每年一月底前结束。届时,公司要将选拔和考核调整工作情况报集团煤炭产业部备案。第十条 后备人员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按照确定的培养方向及目标,由公司制定培养计划和学习计划,经集团煤炭产业部、研究院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制定统一的培训计划和培养方案。第十一条 后备人员的95、培训形式主要有:脱产培训、业余培训、自学;到国内大中型企业或国外进行考察;针对企业公司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等。后备人员要定期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每三年集中培训一次,未经培训的原则上不能提职;提职的也必须在一年内参加集中脱产培训。第十二条 后备人员须进行挂职轮岗锻炼,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应有集团总部工作经历;有公司副总以上任职经历;没有进行挂职轮岗锻炼的,原则上不能提拔。第十三条 后备人员挂职轮岗锻炼目的是使其增加岗位实际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为此,挂职轮岗前要针对后备人员具体情况确定锻炼的重点和要达到的目标要求。后备人员可就一项工作或一阶段工作进行挂职锻炼,或通过轮换96、岗位进行锻炼。挂职轮岗锻炼结束后,要对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的提升情况提出考核意见,记入后备人员考核档案。挂职锻炼考核情况作为提拔使用和是否继续作为后备的主要依据之一。(一)公司高管后备人员由集团安排做公司见习总经理、见习副总、挂职总经理助理进行重点培养,挂职锻炼期一般为一年,届满由煤炭产业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并提出评价和使用意见。(二)公司中层及以下后备人员由公司安排进行挂职锻炼,可安排做见习部长(井、区长)、见习段长等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岗位进行重点培养,也可安排重点专项工作任务以及轮换岗位等方式进行锻炼,培养锻炼期为6-12个月,届满由公司进行考核并提出评价和97、使用意见。第十四条 实行挂职锻炼的人员,原工资待遇不变,支付原岗位工资;实行轮换岗位的人员,按照新岗位确定工资待遇。第四章 后备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竞争上岗时,后备人员与现职人员一同参与竞争;培训时,后备人员与现职人员一并纳入;考核时,与同级现职人员一并进行。第十六条 要将后备人员的考核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要作为后备人员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后备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理论知识、专业知识水平和学习情况;政策法规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不足的改正和提升情况等。第十七条 后备人员考核采取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日常跟踪考核98、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要做出继续作为后备和不再作为后备的意见,对继续作为后备的按优秀和良好划档进行评价。第十八条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原则上要从后备人员中挑选。公司对后备人员可统一调配使用。公司要立足自己搞好后备梯队的建设。对公司高管人员和公司中层平均年龄较高的,要加快后备人员培养和人员结构调整步伐。 第十九条 建立后备人员考核档案和后备人才库。后备人员考核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人员自然状况表、年度考核情况、培训情况、挂职锻炼情况等。按分级管理原则,公司高管后备人员的考核档案由集团煤炭产业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公司中层及以下后备人员的考核档案由公司负责建立和管理。后备人才库报集团人力资源99、部备案和管理,主要有后备人员基本情况、学习培养经历和任职经历等内容。 第二十条 后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在考核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调整,使后备人员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公司要依据此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完善后备梯队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人事管理制度之五工伤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章 工伤认定第二条 员工的工伤认定员工有下100、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员工101、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三章 工伤处理第五条 员工的工伤处理(一)发生生产性伤害事故后,受伤者本人或现场知情人应立即向调度,通风安全部进行汇报。(二)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通风安全部开具工伤证明。人力资源和定点医院取得联系,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全力以付各尽其责,确保受伤员工在第一时间得到治疗。(三)伤情严重的员工经宝山区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后,及时送往矿务局总医院治疗。(四)重伤急需转院治疗的员工,由综合部负责转院的102、一切医疗费用,综合部应每日储备好资金,做好员工转院的准备工作。(五)员工入院后根据轻重程度,由医院来确诊,轻伤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回家疗养。重伤的由医院做出诊断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康复后一次性结算,结算的过程,人力资源填写医疗费用报销单,由综合部审核签字,经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后报到财务。(六)工伤员工在休养期间,人力资源根据员工受伤的时间和医院批修证明确定工伤的医疗期限。(七)发生工伤轻伤的员工,在受伤当日必须向通风安全部汇报。没有公司通风安全部记录或工伤证明,所有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六条 劳动能力鉴定(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103、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五章 工伤的工资待遇第七条 工伤的工资待遇(一)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职工没有十二个月前的平均工资,可按地区上一年平均月工资的80%计算。(二)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需要护理,由所在单104、位负责,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2个月,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3、职工因工至残被鉴定为五级,105、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4、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本人单位和职工人上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106、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7、符合评残标准的,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第八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四)被判刑或收监的(五)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第九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第十条 职工因工至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十一条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107、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本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三条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十四条 符合评残标准的,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第十五条 108、工伤职工在系统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住院,手术后生活补助费按地区上一年平均工资的30%计算。人事管理制度之六工资分配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充分发挥工资合理化分配,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分配关系,反对平均主义,工资收入向苦、累、脏、险和专业技术、采掘一线人员倾斜第三条 坚持岗位技能工资的合理化管理,在定员、定岗、定薪、定工数的基础上,做到岗薪相符,使薪酬充分反映不同劳动质量和数量。第四条 管理人员的工资执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度,即岗位工资和109、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按月考核发放。一部分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挂钩,联职联责按月考核考核兑现。月效益工资10%,年效益工资占20%,公司班了成员每月予留工资10%,年终一起发放。第二章 工资分配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标准由集团公司批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工资标准为15000元,副总经理工资标准为11250元。第六条 部长工资标准为4000元,副部长工资标准为3000元;工程师工资标准为2400元,助理工程师工资标准为2100元。第七条 秘书、车管工资为1500元,保卫组长工资为1200元;材料员、出纳员、人力资源、食堂管理员工资为1000元;保管员工资为800元;第110、八条 保卫人员工资为900元;厨师人员工资为800元;服务员工资为400元;第九条 地面工种工资为500-700元;组长增加200元工资;第十条 采掘段队段长工资是段队工资总额的10%,段长工资费用由公司承担,每段定员30人。(一)生产一线实行计件工资,以量计资,按工作量等级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核算。对采掘一线工人的工资每工定为80元。(二)采掘段队值班段长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津贴标准按出勤考核,公司承担6元/工,小班自已承担5元/工。劳动定额制定方法经验估工法为主,每次至少二名标定人员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的难易程度,实测工程量,标定出每工的工程量,编制出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三)标定人111、员认真填写工资定额审批单,审批单一式二份,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做到事前标定,提前下发通知单到段队。(四)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出现隐患工程时,标定人员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标定,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五)每一个月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对工程进行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根据工程量、工资定额单价,出据月份工资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部人力资源室。(六)工程质量为合格或优良品时,金额支付工资,若为不合格时,工资单价按原计划单价的90%执行,并进行返工,返工的费用自理,返工期间停发工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资。人事管理制度之七考勤报工制度第一条 公司员工出勤采取本人签到形式,管理人员和112、后勤人员到办公室签到,非管理人员到段队签到。第二条 员工每上下班两次签到,管理人员签到时间为早8:00下午16:30,段队考勤时间为三班制8点班早7:00下午16:00,4点班下午16:00夜23:30,零点班夜23:00早8:00。第三条 不得托人或受托签到,否则双方按旷工处理,因工事或私事请假不能签到的经主管领导证明后,据实予以记录。第四条 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为旷工一天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必须事先与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第五条 如有违反考勤程序,按劳动纪律处分,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报工表于每月29日前报到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报工统计,段队长负责段队人员报工113、统计;段队报工,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汇总,由总经理审批,报财务做为计发工资的依据。第七条 段长每天做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做好记录备查,管理人员入井由生产技术部调度负责统计并做好记载。第八条 员工应提前到岗做好记录,工作开始后20分到岗为迟到,工作终止前20分钟为早退,超过20分钟到岗或提前20分钟离岗者,均按每次30元罚款处理。第三部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之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114、理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导公司财务管理、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是计划、监督和控制。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四条 加强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五条 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内部单位应收款项的管理采取公司与各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季度对账的办法,及时结清往来款。外部应收款项的管理可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管理115、:(一)认真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工作;(二)每月进行往来清算和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将应收款项回收情况的详细报告提交公司财务部;(三)加强对欠款单位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调查判断,根据调查和判断的结果确定各单位的信用等级及赊销限额,并按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制度中的“赊销与分期收款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建立健全坏账损失的确认、审批手续。第六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必须足额按比例提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以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之和)为基数,按账龄分别不同比例计提,具体比例是: 账 龄 提取比例一年以内 5%一至二年 8%二至三年 10%三至四年 20%四至五年 30%五年以上 50%对有116、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较小的,则需加大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直至全额提取。第七条 坏账确认需经公司批准,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第八条 应建立应收票据的登记保管工作,加强对应收票据的回收及管理,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第九条 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的管理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存货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账卡,做到账、物、卡相符117、。账簿的记载、存放地应由不同人员记载和负责,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具体分类折旧率如下:类 别使用年限(年)年折旧率%残值%房屋建筑物类253.844通用机械设备类156.44运输设备类109.64非生产设备类146.864第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改良、修理、装修等后续支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发生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时,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购置、变卖、清理、内部转移、租赁固定资产需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并做好盘点记录。对盘盈、盘118、亏、毁坏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向集团公司提出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其净值可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如发生损失(包括机动车肇事)不论损失额大小,均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同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要结合固定资产结构情况,必须到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将保险单复印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四章 负债管理第十九条 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流动资金及项目借款要专款专用,确保银行信用.应建立长、短期借款台账,并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调剂资金,119、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第二十一条 应根据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应交税金,计入有关科目。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少计、漏计或不计各种税金,并应按时足额上缴税金。第五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第二十二条 经营开支按其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成本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正确划清成本费用的受益期限。第二十三条 根据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公司采用的核算方法为品种法。第二十四条 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120、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不得超过标准,其限额标准如下: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3。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基建期间,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投资完成额的1%。第二十七条 工资总额的核定,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三定”计划。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各企业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标准要严格执行亚煤2004001号建设121、期间有关费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住院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企业总经理批准。住院药费报销标准参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全年住院费报销不准超过9000元;(二)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全年住院费报销不准超过7000元;(三)一般管理人员、全年住院费报销不准超过6000元;(四)班组长全年住院费报销不准超过5000元;(五)一般员工全年住院费报销不准超过4000元;(六)工伤人员按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住院费报销手续。第六章 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三十条 公司应按照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合理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第三122、十一条 销售退回的处理:发出产品,因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经有关部门确认,并明确责任后方可退货。无论本年度销售的商品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退回时一律冲减当月该商品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如当月无该商品销售,冲减其他商品销售收入和成本。第三十二条 销售折扣和折让应采用总价法核算。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第三十五条 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可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二)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三)按10%123、提取公益金;(四)支付普通股股利。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可不再提取。第七章 财务报告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2000)第287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三十七条 编制财务报告遵循一贯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的原则。第三十八条 财务报告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月份报告等。第三十九条 公司要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及时向股东披露有关会计事项和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规定如下:(一)月报于次月六日内上报;(二124、)季报于季度后八日内上报;(三)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于期后十五日内上报;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制度没有做详细规定的事项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违背时,以国家的法规、政策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06年 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财务管理制度之二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银行间商品交易发生的用做结算的工具称为票据,票据的主要形式有:银行票据、销售发票及其他票据。为加强煤业公司票据的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银行票据的管理:(一)严格控制银行凭证的收、发、存情况;(二125、)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应有相对应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三)及时与银行联系,避免丢失银行票据。(四)每一笔银行业务要及时入账、结账和对账。(五)财务部出纳员设“支票交接登记表”,将每一笔发出的银行票据进行登记,由经办人签字。第二章 票据的使用及管理第三条 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一)开具的专用发票,收款收据等货币凭证,应按规定的时间、程序一律交财务部门审核,加盖“发票专用章”、“现金收讫”或“转账收讫”章后方可有效。(二)专用发票或收据,一经填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填写,准确计价,认真盖章,保证经济权益和结算质量。(三)财务部设专人负责126、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登记数量、发票号码。(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严禁倒买倒卖发票。第四条 其他票据的管理:我公司的其他票据,是指除银行票据、销货发票以外的内部凭证。(一)原始凭证的管理。一切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原始凭证,如购货发票、销售发票的记账联等,一律由公司财务部作为记账依据,保存并列入会计档案。内部业务的原始凭证如领料单、工资发放单、费用分配表等均一式多联,随记账凭证装订或单独装订保管。(二)记账凭证的管理。据各种原始凭证填制的记账凭证,每月按自然顺序编号登记汇总,然后将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按归档127、要求装订成册,由专(兼)职会计人员保管,超过两年的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记账凭证要与原始凭证保持一致,发现错误时,应区别已汇总入账或未汇总入账等情况,按会计制度规定方法进行更正。(三)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将记账凭证拿出财务部门以外的地方或交由外来人员随意翻阅。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之三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合理调控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改善公司经济运行质量,适应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定期编128、制资金收支的月计划、年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第二章 资金审批程序第三条 计划内付款的,有关部门必须在付款前把招标、合同书等文件报财务部备查,并按规定办理借款单或请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要根据资金计划、合同、招标议标文件等资料对支出款项进行认真审核。凡是无计划、无招标文件、无合同书等手续的坚决不予办理。经审核合格后,并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财务部长应在借款单(或请款单)上签字,然后报总会计师审核。总会计师应根据近期的资金状况,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同时对财务部的资金审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经总会计师同意并签字后的款项才能报总经理审批。总129、经理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状况,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纵观全局、合理调控。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的款项才能支付。 第四条 突发事件造成的确实要支出的计划外生产急需资金,必须办理追加计划,追加计划要先经业务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生效后交财务部被查,然后按计划内付款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办理。第五条 在资金特别紧张的情况下,有限的资金不能保证按计划付款时,应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班子成员、综合部部长、供应部部长及财务部部长召开资金平衡会议,讨论和决定资金分配流向,并由财务部形成书面记录,由总经理、总会计师签字后方可执行。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六条 财务部要及时、准确地办理汇票、转帐结算、委托收款等各130、项业务,对划转和收付资金的每项业务程序要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出现失误。第七条 公司现金使用范围;(一)支付工资、津贴、奖金和劳保福利,(二)支付对个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三)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四)支付向个人采购物资和农副土特产品款,(五)支付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六)支付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公司规定500元。(七)遵守库存现金限额;(3000元)(八)单位不准坐支现金;(收支两条线)(九)不准以白条顶替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套用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借用帐户,不准保留帐外现金。(十)按规定出纳员每日终了131、要清点现金,与现金日记帐核对,会计审核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性清查盘点;第八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一)必须在银行开设“银行存款”帐户,以办理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建立一个基本帐户和一个一般存款帐户。(二)企业的营业收入的款项必须当日解缴银行,一切支出除可以用现金支付以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三)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四)不许套取银行信誉。(五)单位只采取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网上银行和汇兑等结算方式,其它方式原则上不用;(六)付款时必须经财务部长复审后才能办理;(七)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收付款业务,财务部门必须行使其监督职能,保证企业货币资金安全完整。(八)对于银行存款的收付132、款业务,财务部要随时与银行进行核对,作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财务部长复核签字后存档。第四章 清帐管理规定第九条 为了增加资金的运行效率,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第十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除了采购备用金和差旅费借款外,不允许有个人借款发生。第十一条 采购备用金借款每人应限制在2000元以下,年度终了时应全部还清,下一年再重新借款。第十二条 现金采购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应控制在5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要通过银行结算。第十三条 零星采购结算时,要随时采购随时索取发票,并随时报销,不能积攒时间过长(不能跨月报销)或积攒金额过大(每次报销金额在200133、0元以下)。第十四条 借用支票采购的,应该在支票发出后7日内办理完验收、入库和相关审批手续,并到财物部报销;通过银行向外地汇款的,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完验收、入库和相关审批手续,并到财务部报销。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销的,财务部有权停止有关责任人的所有结算业务。第十五条 以预付款形式支出的资金,供应部应逐笔登记,随时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对方按交工日期交货,对超过交货期而未交货的款项,财务部应视具体情况对供应部做出提示、警告,必要时要根据合同对有关单位做出相应处罚,并依据相关制度对供应部进行处罚。供应部应在发票到达企业后的7日内,办理相关验收和审批手续并到财务部核销。第十六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集团公司投134、资或专项借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截留或挪用。第五章 报销审批程序第十七条 材料、设备的报销审批程序(一)材料、设备到货后,各矿供应部应首先组织与材料设备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质检员等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由验收人员当场签字,验收不合格的,应根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追查。(二)各矿供应部应根据发票的内容填写入库单,经经办人员和供应部长签字后,将发票、入库单和联合验收单等交由主管副矿长、矿长审核并签字,再将发票和入库单依次交由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并签字后到煤业财务部会计处报销。第十八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其它款项报销时,应详细标明报销内容,例如:招待费要注明招待对象,电话费要写清135、电话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办公用品要附明细表等。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先交财务部长审核并签字,然后依次经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制度之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做到帐、物、卡相符和增、减、移有序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136、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不具备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列入低值易耗品核算。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及职责。第三条 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及其核算的有关规定;(二)检查和指导固定资产管理责任部门、使用和保管部门的工作;(三)参与主要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的签定、验收、鉴定、评估等工作;(四)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五)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保全实施监督。(六)根据管理责137、任部门提出应保险的固定资产明细,具体办理保险的有关事宜。(七)具体指导管理责任部门、使用和保管部门关于资产变动的操作手续和程序。第四条 各矿机电运输部是固定资产管理责任部门,其职责是:(一)负责固定资产物流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实施和提出、修订建议,检查和指导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的工作;(二)负责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调拨、转移、报废及出售的计划制定、申报和实施,并负责履行有关手续。(三)依据财务部提供的固定资产财务台帐,检查固定资产实物的保管、使用、转移情况,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并报财务部门。(四)会同财务部门编制、修改所辖固定资产的资产目录;(五)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固定资产的138、分类、编号并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部门。(六)负责建立、健全所辖固定资产的台帐和卡片。(七)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所辖固定资产档案;(八)负责固定资产保险项目的确定,对需要保险的固定资产必须报财务部门并协助办理保险的有关事宜。(九)具体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固定资产实物负有保全责任。第五条 有关部室和段队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建立所使用、保管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并定期与管理部门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二)负责所使用、保管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三)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四)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139、,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计划性、必要性、效益性、实用性原则。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程序:(一)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申报固定资产需用计划,经机电运输部审查汇总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公司相关会议确定购置项目,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后作为公司年度计划。(二)在购置时由供应部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经主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招议标采购或委托加工、施工;(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特殊需要发生的计划外购置,由需要单位申请、机电部进行必要性、效益性论证,认证其可行性后履140、行上报审批程序,按批准结果执行。(四)特殊固定资产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科学论证,通过论证并经总经理批准才能上报审批。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权限(一)计划内固定资产购置,实施时资金又不超计划的,由各矿供应部按计划报集团公司招标中心,由招标中心组织实施;但办公设备、机动车辆仍按工作程序书面请示集团公司经营部批复后,由招标中心组织采购或经招标中心批准自行采购;(二)计划内固定资产购置实施时资金超出计划的,各矿供应部必须以书面形式请示集团公司经营部,由集团经营部会同财务部审核并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招标中心组织实施;(三)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在10万元以下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主管煤炭产141、业副总裁批准后,由招标中心组织实施;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计划外购置,须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煤炭产业副总裁审核同意,并报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招标中心组织实施。(四)规定控购的品种购置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第九条 新购置的或接收调配的固定资产必须经各矿机电部、财务部、及资产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帐和投入使用。第十条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验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设备质量问题具体说明,由有关部门进行与客户交换意见。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技改和大修理工程、其他成套或单台设备和土地等不同用途类别的固定资产,142、由各矿供应部、机电部、财务部、综合部及公司项目经理,按规定的程序与标准进行。第十二条 通过验收后,由各验收部门签字后,各矿供应部办理审批入帐手续,由各矿机电部和财务部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财务部、使用部门、机电部各保留一份;并将合同、图纸、说明书、批件等固定资产档案及时登记、编号,报财务部部归档备案。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综合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并转记入“房屋、建筑物登记卡”,使用单位变更时也必须履行变更手续。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租借第十四条 集团内各企业间固定资产办理调拨时,须经主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机电部必须履行有关手续。调入须填写143、“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见调拨单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实物及其档案调拨,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做好相关的帐务处理。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外借或租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同意、主管产业副总裁签字批准方可实施。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和租赁。第十六条 经集团公司批准,允许外借或租赁的固定资产,当事双方必须签订借用、租赁合同或协议。借用、租赁固定资产交付或收回时要经过清查、盘点,双方要在交接记录或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一式四份,机电运输部、财务部各留存一份,作为合同附件。交接记录或清单应注明固定资产名称、新旧程度、账面原值、净值或按当时市价作价、交接与归还时间、经手部门、负144、责人等。第十七条 出借、出租的固定资产,双方应明确保管、保全责任;我方出借、出租的应收取适当的押金、租金,借、租期满如损坏可以用押金抵赔,押金不足要进行索赔。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和保管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所保管的固定资产,并随时与机电运输部、财务部核对帐目,保持帐、物、卡一致。第十九条 机电运输部或使用部门应随时将经营上认为暂时无法利用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清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订处理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闲置处理,同时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需封存的,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机电运输145、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机电运输部下发注明编号的封存标牌,使用单位进行封存。第二十条 闲置的固定资产,机电运输部要落实保管单位、负责人妥善保管,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封存的固定资产需起封的,使用部门应持原封存单,会同机电运输部检验后开封启用。第七章 定资产的盘点与清查第二十一条 公司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六月份清查由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按其管辖范围进行实地盘点;十二月份清查由财务部联合组织,实地盘点由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牵头实施;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格式做好盘点过程与结果记录,对出现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报财务部审核汇总,经146、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核准后报集团公司。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出售与报废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出售和未到期报废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出售原则上不得低于账面净值。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无修复价值的,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报机电运输部,由机电运输部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鉴定组进行审查和鉴定,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书”,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报主管产业副总裁和集团公司总工办、经营管理部审批。固定资产报废后,财务部、机电运输部、使用单位相应核销帐目和卡片。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折旧(一147、)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率如表1:(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率表)。(二)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三)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类 别规定折旧年 限实际采用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残值率机械设备12-18146.805动力设备11-18185.305专用设备6-12127.915自动化设备8-12127.915运输设备10-12127.915非生产用设备14-18185.305生产用房25-45402.423非生产用房25-45452.113建筑物25-45253.883配电线路12-18166.004电子仪表5-1148、0109.604输电线路30-35352.744表1: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率表(四)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五)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净残值)/折旧年限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税金等计价。(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149、的价格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同类设备市价计价。(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八)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除财务部门建立帐、卡并设专人管理外,设备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也要建卡设帐,设专人负责保管,对所150、有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做详细记录。(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经批准后,设备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签署借用合同,凭合同收回折旧费,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取得的价款,扣除清理费后如高于其净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低于净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三)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审批手续,及时调整帐卡,以免造成损失。(四)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鉴定,然后办理报废手续,并报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一)固定资产中小修理属日常修理,其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二)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数额较大的,采用待摊办法进行核算。第二151、十九条 在建工程的计价(一)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二)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三)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工程试运转支出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第三十条 在建工程竣工验收(一)在建工程完工后,由公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工程,由项目主管机构或承包单位做出工程决算,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可后,交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二)工程完工后,按财务制度处理材料、物资结余及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三)验收合格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财务部要建立台帐,考152、核其投资效益。第十章 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责任部门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未经机电运输部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转移存放地点,更换使用单位的;(二)未经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批准,擅自对外租借或出售、报废固定资产; (三)由于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四)人为故意破坏固定资产; (五)对固定资产管理、盘点中的问题隐瞒不报、对有关问题不作处理的;(六)账、物、卡不符又不及时上报的;(七)其他因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行为;(八)固定资产变更不履行手续的。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责任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发153、生人事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部监交;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起草并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之五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及建设投资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由各财务部负责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考核。第三条 企业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工作人员出差的次数,对各种学习、培训、会议要严格审定,凡与本部门或企业关联不大、组织单位不具备权威性或以盈利为目的各种学习、培训考察等,一律不准派人参加。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过审批 ( 一 ) 工作人员出国154、考察学习必须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 二 ) 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差的,必须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三 ) 企业班子副职成员出差的,在经总经理批准的同时,要经煤炭产业部审核后报产业副总裁批准;总经理出差必须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第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需预借差旅费的,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借款规定,按程序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预借,并在出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对剩余的预借的差旅费必须交回财务部,财务必须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控制原则,如有逾期则按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扣缴滞纳金。第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标准( 一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的范围及等级标准:1、公司班子成员及中层管155、理人员出差到省内及东北境内的其他省市,不准乘坐飞机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经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批准后可乘坐飞机:(1)出差地超过上述地区范围且火车不能直达的;(2)火车能够直达,但路途较远的经批准可单程乘坐飞机;(3)执行特殊任务,如送机要文件、绝密物品及有价证券或时间紧迫的;(4)符合(1)(2)条款规定范围的出差随行人员。( 二 )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 交通工具职务 火 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副总以上人员软卧三等船位普通舱位按实报销其余人员硬卧三等船位按实报销(不含出租车费)(三)乘坐火车未购卧铺票的补助标准: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列车上过夜达六小时以上156、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车的卧铺票。对符合上述条件而未购卧铺票的,节省的卧铺票费用可按本人实际乘坐慢车和直快车的硬席票价的60%发给本人;乘坐特快列车的按其硬座票价的50%发给本人;乘坐新型全列空调特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发给本人。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一)住宿标准 出差地区职务县城(县级市)城市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150260其余人员100160此住宿标准为配备两张单人床的标准件的住宿费用,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出差的,住宿标准按如下公式计算:1、相同性别人数为偶数的:人数/2住宿标准2、相同性别人数为奇数的:(人数+1)住宿标准3、既有男性,又有女性共同出差的,应分开157、计算男性和女性的住宿标准,然后再相加便得出出差团体的住宿标准。(二)下列出差人员不执行上述住宿标准:1、到外地参加学习、会议或培训的(按组织部门统一按排标准);2、执行特殊任务的。第八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一)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均按出差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到省外及省内城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2、到省内县城(含县级市)以下的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0元。3、由集团总部派到企业的工作人员,执行集团公司外埠工作人员补贴通知内容,给予补贴。4、出国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5美元。(二)经总经理批准,工作人员到省外参加会议或培训班的,按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执行,不再158、享受伙食补助费;若会议或培训通知注明“食宿费自理”的,原则上按第七条中的“(一)”项的标准执行。(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在外地招待业务关系单位的,按照原始发票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四)司机随班子成员出差的,不另行发放出车补助。第九条 其他事项(一)因公商务需要,如传真、复印、打字、电话费,应取得相应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二)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得正式收据为报销凭证。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的规定同时废止。财务管理制度之六招待费管理规定第一条 由于煤业公司地处偏僻,远离市区,为了融洽和上级、友邻单位及地方行政部门的关系,便于工作,特制定对外招待规定。第二159、条 招待范围(一)集团公司副总以上的领导到公司和井口检查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及双矿集团的领导节假日来公司慰问;(二)集团公司中层管理部门领导专程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三)地方行政部门领导到公司检查验收工作,如:安全防火、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四)友邻单位和关系单位的领导;(五)公司外请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来企业帮助工作。第二条 接待标准:(一)用餐标准(含主、付食和酒水):1、集团公司付总以上领导、市委、市政府和矿业集团的领导,标准500元;2、集团公司中层管理部门的领导,标准300元;3、地方行政部门领导,标准300元;4、友邻单位中层领导,标准200元;5、外请的工程技术人员160、和其他帮助工作的人员,标准150元。(二)住宿标准:集团公司总裁300元;付总裁200元,集团中层领导150元。接待副总裁以上的领导和地方县以上领导时,摆水果、矿泉水。其他人员只摆矿泉水。第三条 在接待工作中由办公室牵头,按排食宿,各部接到来人的通知后,应主动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将来人的规模和等级、人数向主管领导汇报,请领经费,按接待标准提前做好准备。接待原则上在食堂用餐,招待费用单独核销,不占用伙食费。第四条 办公室将接待人数和标准,写通知单,一式两份,食堂接到通知单后,按标准接待,同时将此单做为报销凭证,食堂、办公室人员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可以直接安排食堂接161、待,事后再补签手续。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发生招待事项时,应遵守以下几项具体规定:(一)企业的招待业务原则上在食堂进行。(二)在食堂进行的招待业务的,按食堂管理制度执行。(三)由于当今大多数产品均为买方市场,因此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招待供应商。(四)煤业公司各部门、一、二、三矿原则上没有对外招待的权力,企业招待客人由煤业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五)特殊情况下,需要在饭店、酒店招待客人的,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即:事前填写招待业务申请单,注明需招待客人的单位、职务、招待事项、客人人数、陪同人员、拟就餐地点,预计发生费用等,由部门负责人或矿长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就招待地点及招待限额进行审162、批。经办部门在限额内发生招待费用,超出限额的,由经办部门自理。(六)招待事项结束后,招待部门凭发票及经批准的招待费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煤业公司财务部或各矿财务部门报销。(七)一项招待事项只允许报销一个就餐地点的发票。财务管理制度之七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财务部所保管的档案是近两年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会计资料,为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主要财务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文件等。第三条 财务部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各岗位会计要自行管理好各自所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在保管期间要保证其完整、清洁、有序。第四条 不允许抽换会计163、档案中的原始单据,不允许在会计档案上做标记。第五条 建立近期档案查阅制度。(一)因业务关系如外单位人员需查阅有关会计档案,需由经管此项业务的会计人员亲自配合查阅,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擅自翻阅和借阅。(二)原则上会计档案不允许带出及借阅,如公司内各部门有必要借阅时,需经财务部长批准,并在登记表上登记方可借阅,借阅期间必须保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由借阅部门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也不能擅自调档带出。(三)会计人员在查阅时如发现有丢、缺现象,应及时向经管人员讲明。(四)被查阅的会计档案一经用完,由经办人负责放回原处,摆放整齐,不得将其放于他处或己处,以免他人查阅时找不到此档案而影响工作进度。(五)会计档案是全164、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劳动成果,也是财务部对内对外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为了保护它的完整,会计人员在查阅时如发现有破损的地方,应及时粘贴好,同时有责任保护它的安全。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之八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审计监控机制,增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我约束能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长办公会负责。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原则是: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第四条 审计工165、作的宗旨是:贯彻公司“审计为主”的方针,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确保经营的效益性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性。第五条 公司审计工作体系由单位自审、公司内审及委托集团审计三级组成。第二章 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向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工作,并负责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第七条 公司按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可设置审计专门人员,一般1-2人。第八条 公司审计人员聘任及解聘事先须经集团审计部考核,并征得主管副总裁同意。对不称职的审计人员,公司可提出解聘。第九条 公司审计在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审计部的双重领导下,独立行166、使审计职权,对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审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会计、审计执业资格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质;(二)具备在公司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熟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制度;(四)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第三章 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财务专项审计(一)审计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二)审计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三)审计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情况。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兑现审计(一)审计公司年度(含季度、半年度)经营利润指标完成情况;(二)审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完成情况;(三)审计公司成本、费用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第十三条 任期经济责任167、(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为各企业班子成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总部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包括:(一)审计其任职期间遵守、贯彻公司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二)审计其任职期间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其经营业绩;(三)审计其任职期间的资产安全完整情况;(四)审计其任职期间有无潜亏情况;(五)审计其任职期间的经济往来及工作遗留问题;(六)审计确认其与新任负责人交接时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审计(一)审计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二)审计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投资回收情况;(三)审计拟兼并与收购对象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情况。第十五条 招标工作的跟踪审计(一)168、审计招标项目及招标过程;(二)审计招标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六条 编制与发送审计通知书(一)编制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被审企业及审计项目名称;2、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3、审计时间;4、被审企业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5、审计组人员名单;6、审计部门的盖章及其部门负责人的签字;7、主管部门和产业副总裁的签字。(二)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方案实施三日前(特殊事项例外),向被审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应取得被审企业接收的签字回执。第十七条 获取和整理审计证据(一)审计人员通过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原始资料,查看实物,向有关企业和个人调169、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证;(二)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依然可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第十八条 编制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一)编制审计人员根据整理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对其真实性负责;(二)复核1、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由审计部门中比工作底稿编制人员职位更高或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担任;2、复核人员如果发现工作底稿存在问题,须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审计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第十九条 编制与审批审计报告(一)编制1、审计人员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组长审定170、后,由审计组组长负责与被审企业交换意见;2、被审企业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被审企业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审计人员应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二)审批1、审计报告正式稿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签署意见后,依次报送主管部门副总裁、主管产业副总裁、总裁审定批示后,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2、审计报告做出的审计整改建议,按总裁办公会的决定,以“审计整改意见书”或“审计处理决定”的形式(审计报告附后),由公司总裁办公室下发给被审企业或个人。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整改意见下发后,执行后续审计工作,检查评价被审企业及个人对审计整改意见的执行171、情况,并向主管副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汇报整改情况。第二十一条 企业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对象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提交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第二十二条 企业审计人员依据审计报告做出的审计整改建议,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以“审计整改意见书”的形式,连同审计报告一并送达被审计企业或个人。第二十三条 企业审计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向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汇报。第二十四条 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在审计事项结束后两日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第二十五条 年终将全年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进行整理,并送交公司总裁办公室(企业办公室)存档。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172、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贡献的,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有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或处罚:(一)泄露被审企业商业机密或重要信息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审计事项出现重大遗漏的;(四)利用职权在企业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五)审计结论有失公平、公正的;(六)其它有损公司、企业及审计职业荣誉的。第二十八条 被审企业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或处罚:(一)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造成损失的;(二)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三)提供虚假的信173、息及有关资料的;(四)不配合审计工作、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五)拒不执行审计整改意见的;(六)对审计人员报复陷害的;(七)其它违反公司审计管理制度的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财务管理制度之九存货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促使物资采购、保管、发放的规范化,确保生产经营资金合理运用,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和循环,以达到降低采购及产品成本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存货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原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外购半成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第二条 按照174、流动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企业应建立以财务部门为主,供应部、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等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三条 供应计划各部门(段队)应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和本部门(段队)实际情况及相关经验成本,正确编制年度、季度、月份材料、备件及设备等供应计划,计划中应标明需求物质的规格、型号、质量要求及相关配置。第四条 采购计划供应部将各部门(段队)的供应计划进行汇总,按照“六平”(平库存,积压,闲置,期货,自制和修旧)的原则,按规定的时间编制年度、季度、月份有关供应计划及采购计划,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适当储备(一)生产中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的物资,应该适当储备,否则将造成严重175、后果。(二)生产中经常用的备板、钢棚子、工字钢、木材、铁轨等,要制定最低储备定额,并严格按最低储备定额储备。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采购价格的确定第六条 大批量采购的物资,按集团公司制度规定,实行招标采购,严格执行购货合同。第七条 小批量及零星采购的物资,在请示集团招标中心同意后,应按照比价采购的原则就近采购。第八条 限购物资的采购,执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第四章 存货的日常管理第九条 财务部门(一)积极组织筹措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正确需要。(二)采用科学的方法,正确核算各项存货的收、发、存业务。(三)检查监督各项存货的资金占用情况,平衡产、供、销间的平衡关系,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四)定期或不176、定期地对各部门经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抽查、盘点,找出物资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立管理制度,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第十条 供应部门(一)按计划合理组织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工作,严格控制在途资金定额。(二)根据到货情况,及时准确地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做到当日到货,当日进行联合验收,当日开具入库单并入库。(三)随时掌握库存材料实物数量,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同时,有效地控制储备资金。(四)对已经购进的物资,需及时索要发票,经认真审验后于25日前办理好入帐手续到财务处报销(按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耽误财务入帐。(五)月份终了,对已验收入库但未报销的暂估物资,采购员应按入库单登记并打印暂估明细表。(六)已经暂估的物177、资,在发票报销时,必须在暂估明细表上将该项物资删除。(七)保管员应根据采购计划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和价格等项逐一进行验收并入库。(八)对入库物资进行及时归位,做到摆放整齐,便于提取。(九)及时通知和提醒物资领用部门,其供应计划中需要的物资已到货。(十)根据供应计划及领用部门(段队)出具的领料单,发出各项材料物资。(十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材料物资进行整理。(十二)保证各项材料物资的完整无缺和有效利用。(十三)根据入库单和领料单及时登记物资保管帐簿,对帐薄进行日清月结,做到手续清楚,帐卡相符,帐物相符,每月25日下班前要求当月帐薄结帐完毕,不得耽误财务稽核。(十四)定期清仓查库,合理判断超178、储积压物资,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有效处理。(十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按实物登记成册,统计出盘盈、盘亏情况及超储积压情况,于每季结束前5日内报送财务处。(十六)积极组织修旧利废工作,对确实无法修复和利用的废旧物资,要提醒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存货的计价第十一条 企业增加的主要材料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一)购入的存货按照买价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杂费、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和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二)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实际支出计价。包括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料、工、费等实际支出。(三)盘盈的存货参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即重置价值计价。第十二179、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公司材料、设备按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二) 低值易耗品发出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第十三条 存货的核算1、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月进行材料核算。要认真审核各类材料的收发凭证,分别按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登记明细帐,月末及时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为成本核算提供资料。及时进行材料稽核,做到帐帐、帐物相符。2、对购入材料,要认真审查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核算采购成本和费用。对在途材料要督促清理催收,对已验收入库尚未付款的材料,月终时要按估价入帐.第十四条 物资的清查和盘点(一)供应部应建立严格的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物资180、清查盘点,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以确保公司物资帐实相符。(二)盘点时,对库存物资要逐笔逐项盘点,不得走形势。(三)对不能用肉眼清点的物资,要采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计算依据进行盘点,以保证清查的准确性。(四)清查中发现的物资盘盈和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填制盘盈、盘亏审批表,经总经理签字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处理。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一)没有供应计划的需求物资,影响施工进度或造成损失的,由监察室确定责任部门。(二)由于供应计划提供的质量、规格、型号不准,而又无法退货造成的超储积压、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等追究物资供应计划提供部门责任。(三)由于采购计划不准,或违纪违章采购质181、量差、价格高,或造成超储积压,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等,追究物资采购部门责任。(四)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资丢失、损坏的,追究保管员责任。第四部分物资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之一供应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 协助供应部完成物资招标工作所需资料收集、整理。第二条 按生产建设物资供应计划,做好采购、加工、订货工作。第三条 每月按月份物资供应计划完成采购工作,组织好货源,保证物资采购数量。第四条 在采购中,严格执行,有近远不采;有批发零售不采;省内有省外不采;没有生产许可证不采;达不到国标不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商店不采;没有煤安认证标准不采;数量不足的物资不采;同等质量价高不采;同等价格质量差的不采。第五条 认真做好182、物资采购前的询价工作,比质比价,分期分批进货,不提前大批进货。第六条 每月及时清理全部发生账目,清理在途和有用金,当月发生当月处理,最迟不超过两个月。第七条 认真定期学习集团制定的材料采购制度,做到与集团制度接轨。物资管理制度之二招标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招标工作管理,提高招标工作质量,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使招标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各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编制所需材料(大型材料)、设备(含小型设备)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必须注明(1)物资名称(2)规格型号(3)单位(4)数量(5)使用时间(6)使用地点(7)生产厂家(8)技术要求(9)联系方式等(对于缺项的材料、设183、备不许列入招标计划)。第二条 供应部负责对各部门编制的招标计划进行分类、调整、统计、审核,经审核后的招标计划报企业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第三条 经企业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的招标计划,报煤炭产业部审批同意后,供应部要填写招标申请书,报集团公司物控中心进行审批。申请书内容包括:(1)物资名称(2)规格型号(3)数量(4)价格(5)使用时间(6)使用地点(7)技术要求(8)投标单位等,集团公司物控中心审批后,进行招标工作会议筹备。第四条 对满足招标条件的物资必须按程序招标,满足不了招标条件的物资必须提前上报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按指导价格执行。第五条 供应部负责组织召开招标领导小组筹备会议184、,审查招标会议各种材料(招标文件、招标会议会序、招标邀请书、招标须知、招标一览表、投标单位登记表、技术承诺书)等;确定评标小组成员;按专业确定聘请的专家小组成员;明确各项工作人员分工及完成的期限。第六条 供应部协调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安全等有关部门对招标的材料、设备等所需的参数进行认真的校对,并负责撰写和编制招标文件及表格,统一编号,达到规范化。对于主要招标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必须聘请行业专家共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参审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具体、数据准确、项目齐全。第七条 成立招标工作接待室,有固定电话,设专人负责接待及记录,做好投标单位信息反馈及解释说明工作,并在招标185、前4日组织召开招标领导小组预备会议,研究会场布置、会序安排、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工作人员会工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强调工作纪律,保证招标质量。第八条 招标工作设临时专职人员如下:(一)设登记人员1名,负责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员的登记及接待工作。(二)设资质审核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煤炭产业部人员1名),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国家煤炭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工商执照(工商执照必须是制造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及三年来的销售业绩,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投标登记及交款手续。(三)设财务收款员1名,负责收保证金和资料费,对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不许参加投标会。(四)设联络人员1186、名,负责联络投标单位,介绍参加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五)设材料发放、回收人员1名,负责会前材料、表格的发放和议标后材料及表格的回收。(六)设记录员2名,负责招标谈判会议记录。(七)设电脑工作人员1名,负责会议临时材料、表格及议标、中标一览表的打印等工作。第九条 综合部负责会议场所(会议室)选定及布置;投标单位人员住宿、就餐、车辆安排;会议电脑、传真、通讯设备及所需备品的准备等。第十条 开标(一)在招标会议上宣读评标原则、技术要求、定标办法及纪律。(二)各投标单位标书递交后,由公司监察人员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的投标文件,在全体评标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公司指定监察人员或工187、作人员当众拆封,进行集体开标。(三)开标时投标价格对投标方严格保密,开标后各投标方退场。(四)由会议电脑工作人员负责编制开标一览表(包括投标单位一次、二次及最终报价、交货时间、对标书的响应情况)。(五)在开标前对全体投标厂家和每次开标时间必须由专家向投标单位宣读技术要求(六)评标小组对各投标方的资质及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各家的报价和对标书的响应程度进行比较。第十一条 评标(一)评标原则:保证质量(选择知名厂家);价格合理;交货时间按时。(二)评委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按照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预中标方。(三)招标领导小组可负责成立考察组,对预中标方,188、认真考察其规模、资质、财务状况、业绩、设备、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其他评标过程需要澄清的问题。第十二条 中标(一)评标小组依据评标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预中标单位。(二)供应部负责编制中标一览表(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中标价格、评标人员签字)。(三)材料、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填写技术要求说明,设备中主要配置件必须说明要求。(四)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材料、设备(及配件)统一到一个厂家的原则。(五)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与中标厂家聘请的专家一起逐项研究技术要求,先签技术协议,后签合同。(六)供应部负责填写合同协议审批表,按程序逐级审批后,与中标方按照评标结果草签合同,上报集团公司189、审批。(七)合同协议采取联合审批,分工负责把关。机电(生产技术)负责技术要求及安装技术指导把关,供应负责到货时、到货验收、数量把关;财务负责付款方式及单价和总金额把关;综合部负责合同条款把关。(八)合同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与中标方签订正式合同并生效。第十三条 招标工作会议结束后,供应部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认真、系统的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对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全部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备案。物资管理制度之三采购物资运输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在物资运输时,要根据物资的重量、规格雇车。第二条 供应部运输费用的管理,每次物资运输要填入矿记录。第三条 在填写运输入矿记录时,要注明时间,所运物资名190、称、重量和运输费用等+。第四条 在入矿记录中,要注明所雇用车的车号及司机签名。第五条 在入矿记录中,要有领运人签名及部门领导审批。第六条 每月20日把当月运输费用汇总后呈交主管付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经审批同意后,交由财务部门报销。物资管理制度之四物资进出库管理规定为了防止企业物资流失,保证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理顺各种物资出入手续,特制定出门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出门证的使用和保管由各部部长负责,供应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出门证的使用情况。第二条 各部门在使用出门证时,必须加盖本部门印章,严格按规定执行,出门证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主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否则,保卫人员不准放行。第三条 各191、种物资出门时必须持有出门证,保卫人员在放行前要严格检查出门证,是否与实物相符,主管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是否亲笔签字,如有疑义,必须搞清楚后方可放行。第四条 外单位借用企业的材料、设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到财务签字备案,并有出门证,否则,保卫人员不准放行。第五条 出门证必须当天填写,过期无效。第六条 各部门和保卫人员要妥善保管出门证存根和出门证,当班的保卫人员班后要把当天出门证送交保卫部门存封,以备考查。物资管理制度之五物资询标、议标、定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议标管理工作制度化,抓好议标的基础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采购物资按计划、保质量、低价格的原则,特制定此规定。第192、一条 由供应部和相关业务部室组成必须按照审批后的采购物资计划进行询标。第二条 供应部在进行询标过程中,必须按照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进行询标,必须向大厂家、大商家、知名企业、有信誉的企业询标。招标范围1、大型材料、设备、小型设备必须按招标规定执行。2、特殊情况下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批准后,可按议标规定执行。议标范围专用工具、定额材料(坑木、坑代、锚杆、水泥、砂子、石子、钢棚、红砖、导风筒、隔爆水袋、鱼尾板、鱼尾螺栓、道钉、法兰盘螺栓)、小电缆(25平方以下)、设备、小型设备外委修理、闸阀、配件及加工件、钢材、劳动保护、公共设施、办公设施等。第三条 询标要求1、供193、应部对拟采购询标的物资必须有正规格式的报价单(有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报价单)。报价单必须注明(1)厂家(商家)名称(2)厂址(3)报价人姓名(4)职务(5)联系电话(办公室、手机号)(6)厂长(经理或董事长)姓名及办公电话(7)价格(8)数量(9)到货时间(10)是否含税(运费)(11)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部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有技术协议书(有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签订的技术协议书,技术协议书中包括对不合格项目扣款标准)。3、对外委修理的设备、小型设备在定标后必须与厂家签定合同,报煤炭指挥部审批后存档。4、供应部对拟采购的物资询标不少于三家(厂家或经销商)。第四条 议标要求供应部按要求询标后,194、要及时组织召开公司领导小组议标会议,并有会议记录(包括议标主题、议标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标决定等),按所采购物资的(1)名称(2)规格型号(3)技术协议(4)数量(5)质量(6)到货时间(7)价格(8)是否含税(运费)等进行议标。议标结果要形成议标说明书(附报价单)及审批表,报煤炭产业部和物控中心审批。第五条 定标要求议标结果经产业部和物控中心批准后,供应部要与厂(商)家进一步进行协商、洽谈,把价格压到最低限度,经洽谈后的价格、到货时间为最终定标,并把定标结果填写在审批表下方。第六条 验收要求供应部对招标和议标的物资到货时必须执行联合验收制,认真填写验收单,验收单要注明批准的合同书或议标书195、编号,并附技术协议书,要注明(1)名称(2)规格型号(3)数量(4)到货时间(5)厂家(6)出厂合格证(7)说明书(8)参加验收人签字(9)验收意见及存在问题等。物资管理制度之六物资供应计划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强化对物资供应计划编制及审批全过程的管理,抓好物资供应分项计划的基础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计划的先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物资供应计划的种类物资供应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份计划、旬计划和招标计划五种。第二条 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要求(一)物资供应计划编制必须要详细、准确注明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及技术要求(196、无技术要求时必须注明无技术要求)。(二)各部门年度物资供应计划要在上年度11月初开始编制,在11月底前完成。按月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明细表,报送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汇审,经审核后的各部门年度物资供应计划由供应部进行补充、调整,分类编排、划价、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报送财务部汇编年度物资计划与资金计划报总部审批。(三)年度物资供应计划中具备招标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按招标程序进行,供应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准确填写使用地点、使用时间、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每种物资投标商不少于3家。不具备招标的物资按询标、议标、定标程序办理。(四)物资供应季度197、计划是对年度计划中存在的遗漏与生产条件变化进行的补充、调整,季度计划与月份计划同时编制,在每个季度末那月中旬开始编制,供应部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并汇总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为采购计划。(五)物资供应旬计划是对月份计划中存在的遗漏与生产条件变化进行的补充、调整,使计划更加完善,符产实际。各部门旬计划经供应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为采购计划。第三条 物资供应计划的分工及管理(一)物资供应计划由供应部负责统一管理,分项实施。生产技术部负责编制大型材料与八种定额材料计划;机电运输部负责编制设备、小型设备、专用工具、设备修理计划;通风安全部负责编制大型材料、十种定额材料(红砖、导风筒)、隔爆材料计划、198、监控材料计划;供应部负责编制其它材料、配件计划,单项工程按专业要求编制单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计划。(二)各部门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必须按统一厂家、统一规格、统一技术要求,便于采购、储备、使用及维修的原则。(三)各部门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必须按规定的表格样式填写,注明非消耗物资的使用期,计划表要有部门负责人、计划人签字,供应部汇总装订,存档备案。(四)供应部对各部门物资供应计划要严格把关,与库存物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认真核对,库存物资要从计划中删除,防止物资积压,核对必须准确无误。(五)供应部对各部门物资供应计划必须按照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划价,审核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并补充。(六)供应部按采购计199、划购进的物质必须保证质量达到技术要求,对所采购的物资验收时不合格,全部退回原采购单位,所发生的往返运输费及装卸费用由供应部负责;使用单位在领用物资时,必须认真检查使用物资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如果不进行认真检查,领用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对上述执行连带责任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物资管理制度之七大型材料、设备、小型设备专用工具采购管理规定第一条 大型材料、设备、小型设备、专用工具的采购形式必须是招标或议标。第二条 对于招标的物资,在签订合同时要同时签订技术协议。第三条 对于招标的物资核销时,要有合同、技术协议与验收单。第四条 对于议标的物资:(一)要有询价情况说明,各200、商家的报价单。(二)要按制定的技术要求去询价。(三)领导小组开会确定的厂家。(四)采购请示上报煤炭产业部和物控中心,按审批意见采购。(五)采购的物资填验收单后,报财务核销。第五条 对于每月都使用且全年累计量大的物资,如风筒、 背板、鱼尾螺栓、鱼尾板、道钉、25平方以下电缆等必须按议标采购价格执行。第六条 在验收单上必须注明有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需要煤矿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有煤安认证,由供应保管,说明书交由机电运输部保管,合同与议标书要有标号。第七条 制定议标会议记录本与议标采购记录本。物资管理制度之八大型材料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大型材料的管理,提高大型材料使用率和完好率,合理、经济使用大型材料,特制定201、本制度。第一条 大型材料主要包括:1、管材 2、轻轨 3、电缆 4、皮带中间部分 5、溜子中间部分 6、工字钢棚 7、21.5 mm以上钢丝绳 8、铜架线、裸铝线。第二条 管理分工:大型材料位置设在主运输巷道固定部分(包括钢丝绳)由机电部门管理,位置设在采掘工作面及作业点可移动的由生产技术部门管理,要求全部按实际位置上图、上账,标明各种材料数量(长度、根数)型号,并按分工有人兼职管理。(部里设总账、个人设分账)。第三条 管理项目:(一)计划、调拔:大型材料计划,调拔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提供计划单,使用调拔由生产部门鉴发调拔单,供应部门见单付货月未生产技术部门将各地点实际使用,闲置数量报财务部,供202、应部门将实际发放数报生产,财务部。(二)回撤、验收:公司每月组织生产,机电部门同各段队一起验收,对使用及回撤下来的大型材料数量、型号进行核对,如有丢失,损坏严重的(按损失长度计算)追查责任段队,并按原价加管理费进行赔偿,并在当月段队工资总额中扣除。(管理费按原价10%提取)。安装与回撤:1、回撤前要组织相关人员清点数量,填写交换单一式三份,办理交接转帐,要按规定当月考核。2、回撤守要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要核对数量、要按规定当月考核。(三)维修、存放:定期对需要维修的大型材料提报维修计划,督促落实,检查质量,考核工资,在井下维修不方便的升至井上维修,指定回撤材料的存放地点,对使用段队及作业地点变更203、时做好交接手续。(填写三联单)第四条 大型材料使用:(一)集中安装及回撤工作由安装队负责。(二)轻轨、管材入井、卸车,码放由安装队负责。(三)各使用段队严禁将轻轨、管材、电线截断,严禁改为他用,如确实需用时必须有请示报告经生产技术部领导审批,改为他用按长度按原价由使用段队承担材料费。物资管理制度之九专用工具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专用工具的管理,提高专用工具的使用期限,使专用工具经常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专用工具的管理要求(一)专用工具由机电运输部负责统一计划、调拨和管理,各段长及工种组长负责专用工具的日常使用、保管和维修。(二)机电运输部要建立专用工具管理台帐,逐一登记专用工204、具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状态、单价、使用单位、投用时间、负责人、相关人员等。(三)使用单位要建立专用工具日常使用记录本,注明使用单位、借用时间、数量、状态、价值、归还时间、借用人等。在借用期间专用工具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和维修,如果专用工具损坏或丢失,使用单位要查明责任人,按价赔偿,查不清责任人,由借用人负责赔偿(按赔偿价格折旧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赔偿伤 为:原价+10%管理费)。如果属正常磨损的,能修复的使用单位要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要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旧换新。(四)机电运输部要定期检查段队专用工具使用情况,有日常检查记录和历次修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条 专用工具出入库要求(一)205、专用工具出库必须经过保管员、借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填写专用工具借用表,由保管员、借用人、借用单位负责人三方签字后,方可出库;入库时保管员必须先检查专用工具完好情况,然后在借用表下方填写交接栏,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二)库存的专用工具摆放要达到分门别类、整齐划一、取用方便的要求。(三)借用人必须是公司在册的基层负责人,维修员工或其它人员,借用人必须有足够的底额工资做为借用的资本。(四)保管员要保存好专用工具借用表,并做好记录,按期追回。第三条 人员调动时对专用工具的交接要求(一)由机电运输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对调离人员使用范围内的井上井下的所有专用工具进行一次联合清查。(二)帐物吻合206、,专用工具完好无损,联合检查人员和调离人员方可签字交接,并存档备案。如果有损坏或丢失的,要查清原因,待处理完后,人员方可调动。(三)对专用工具的采购发放要求1、机电运输部负责编制专用工具使用计划;供应部负责采购专用工具和发放;财务部负责专用工具资金保障;保卫部门负责灭火工具日常检查管理。2、供应部门发放专用工具时,必须有机电运输部负责人签字并登记(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状态、单价、使用单位、投用时间,借用人等),方可发放。3、每月末供应部门将专用工具发放明细表报机电运输部和财务部,注明发放名称、数量、时间、质量、使用单位等情况。物资管理制度之十小型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 小型设备管理按设备管理规207、定执行。其中,按小型设备序号2、3、6、7、8、10项其费用按专用工具管理规定执行。第二条 小型设备由机电运输部统一建帐管理。第三条 使用单位的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看护和维修。第四条 机电运输部每月对小型设备现场检查不少于三次,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如小型设备的使用地点、完好情况、隶属单位、使用数量等,做好检查记录。第五条 使用单位每月末向机电运输部汇报一次小型设备使用情况、完好情况。第六条 小型设备管理等同于设备管理,小型设备更新、改造、改型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同意,方可更新、改造小型设备或报废小型设备。第七条 机电运输部负责编制小型设备使用计划;供应部负责小208、型设备的询标、议标、定标,供应部负责采购和发放;财务部负责小型设备资金保障。第八条 使用单位在日常使用小型设备时,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如果丢失或人为损坏,要查清责任人,按价赔偿;查不清责任人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按价赔偿;属正常磨损的,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修复费用由公司承担,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旧换新。第九条 对使用单位急需的小型设备,机电部门要提前拿出计划,供应部门要及时采购,财务部门要保障资金(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影响使用单位正常工作。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那个部门出现问题,就追究那个部门领导责任,并处以罚款。第十条 小型设备正常磨损毁坏需要维修时,使用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主209、管部门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组织员工抢修,在最短的时间内抢修完,保证小型设备尽快投入使用;如果主管部门不派人参加组织抢修,由此而延误工作,对主管部门负责人处以重罚。物资管理制度之十一仓库管理制度第一条 物资接收(一)仓库的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物资的接收工作。(二)根据货单清点物资,凭证齐全,资料相符,如有损坏、数量短缺、受损,应查证核实,并做出“商务记录”。(三)物资到货后,做好到货记录,应设置待验收区域暂存到货物资。第二条 物资验收执行本公司物资验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物资入库(一)物资入库必须做到数量清、价格清、用途清。对于错发、借用和租赁的物资不能作为本单位的物资入库。(二)物资入库应210、有下列手续:入库通知单、验收记录、质量报告单以及暂估入库单等作为入库依据。第四条 物资保管(一)物资保管要适应物资的性质、特点和要求,方便物资收发存、盘点。提高仓库使用面积和减少物资损耗。(二)物资保管按煤炭行业物资分类入库,做到材质不混,规格不串,附件不少,资料不丢,避免变质、丢失、毁损。(三)要根据所保管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质,实行分类存放,非本仓库储备的物资不予保管,防止帐内、帐外物资混淆不清。(四)仓库管理必须达到“四无、四化、四号定位”的标准,(四化:管理科学化、库容整洁化、摆放规格化、保养经常化;四无: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四号定位既:库内存放物资库、架、层、位,库外存放211、物资区、点、排、位,都要编号管理,固定货位)。(五)物资存放在固定货上要按规格顺序实现“五五”摆放,五、十成方,成行、成块、成串、成垛,经常保持帐、卡、物、资金四对第五条 物资出库(一)物资发放应做到发料有依据,及时准确,先入库的物资先发。(二)物资出库的计量方法应与入库相同,杜绝入库和出库的误差。(三)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资,应先交旧,后领新,否则不予出库。(四)严格执行物资发放手续,即:没有计划的物资不发、没有验收入库的物资不发、白条不发、及领料单涂改不发、印章不全不发、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发。(五)发放的物资要逐月进行统计,并与领料单位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条 物资保管保养(一)物资保管212、要做到“见库见棚不见物”,露管要上盖下垫;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放射性化学品要隔离存放。(二)怕晒、怕潮、怕冻和怕风化品要按气候变化掌握温湿度;怕折、怕磨和易碎品要稳妥存放。(三)贵重器材、有毒物品和易被丢失品要设专库专柜加锁保管,精密仪表要入暖库保管。(四)怕受潮、锈蚀、硬化和风化的物资要经常检查,轻工产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注意倒垛翻晒,橡胶制品防止老化变形。(五)对密封保管的器材要经常检查密封良好情况,对专用容器严禁互相串用。(六)库房内外和料场周围要保持经常整洁,做到库内无泥土,货架无灰尘,库外无垃圾,院内无杂草,场地无散扔杂物,道路平坦,水沟畅通。第七条 物资退库(一)凡符合退库要求的物213、资,允许退库,以减少物资的损失和充分发挥作用。(二)凡退库物资应由退料单位办理退库手续,仓库要严格验收。第八条 物资盘点(一)库存物资必须坚持永续盘存和定期盘点制,以便及时纠正和处理物资在收发过程中发生的差错,保证库存完好无缺。(二)库存物资的盘点方法可采用全面盘点、动态盘点、重点盘点和余额核对等方法。保证帐务一致。物资管理制度之十二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淘汰的废旧金属制品、废旧设备、失效原材料及其它失去使用价值的物资。第二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对废旧物资统一进行处理。第三条 物资供应部负责对车间送交的废旧物资进行检斤,并给车间出具收条。第四条 物资供应部应设废214、旧物资堆放场地分类堆放,并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帐。物资管理部应设专人负责保管。有色金属、废电缆等废旧物资要专库保管。第五条 废旧物资由公司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鉴定后进行确定。第六条 各车间产生的废旧物资(废旧钢材、球、锻)要及时送交物资供应部。第七条 各车间凭物资供应部出具的废铁(废铜线、球、锻)的收条按当期市场价格的50%冲减车间当期考核成本。第八条 外卖程序:购买单位出具财务介绍信,物资供应部签署意见,主管副总审批,物资供应部填写“七联单”,财务部收款、开发票,客户凭“七联单”出门证出厂。 物资管理制度之十三物资仓库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第一条 结合煤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治安215、保卫管理制度,在岗人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第二条 要经常性开展“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物资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和设施。第三条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核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检查,帐物相符。第四条 仓库要做到窗有护栏、门窗坚固,安装报警装置,重要仓库要有打更人员。第五条 有关提货单据、图章等,必须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乱放。第六条 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有关规章制度,要做到人离岗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第七条 对贵重金属、器材、设备、高档物品、等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八条 值班、值宿人员和更夫,不得擅自216、离岗,严格遵守工作守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要尽职尽责。第九条 定期对物资仓库进行安全保卫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备查。第十条 如发生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报案。物资管理制度之十四物资供应计划考核奖罚制度第一条 各部室严格执行物资供应计划管理制度,认真编制年度、季度、月份、旬计划。第二条 按管理制度上报各类计划,逾期不报者,罚计划员50元,部门负责人30元。第三条 对于上报的各类计划,物资供应部及时汇总,上报审批,如由于供应部不及时对计划汇总,处罚计划员50元,部门负责人30元。第四条 各部门编制的各类计划,必须按统一厂家,统一规格,统一技术要求,利于采购及维修,如不按规定编制,处罚计划员50元,部217、门负责人30元(特殊情况除外)。第五条 旬计划作为各类计划的补充计划,要从矿中突发事件实际出发,制订相应的应急计划,如不是应急物资所提计划,处罚计划员50元,部门负责人30元。第六条 对于各部门上报的各类计划,供应部门要认真审核,如对库存的物资继续采购,采购员与保管员各处罚30元,部门负责人处罚20元。第七条 对于名类物质的计划的编制,各部门应及时沟通,如由于沟通问题造成采购物资积压,处罚各部门计划员50元,各部门领导30元。第八条 各部门严格执行物资供应计划管理规定第三条,如果对各类计划编制时,如有遗漏,处罚计划员30元,部门领导15元。第九条 各部门编制年度计划时,必须列出每月计划明细,各218、物资使用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利于年度计划及时汇总,上报审批,如不按规定编制,处罚计划员10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第十条 对于各类计划的编制,各部门上报时要认真核对,如果在审核时出现同种物资两种或多种型号及价格时,处罚计划员30元,部门负责人50元。第十一条 对于上述各类处罚如有异议时,可以组织召开主管副经理及相应部门会议,对于异议进行研究,会上制定个性处罚金额。物资管理制度之十五物资供应部乘车管理规定第一条 供应部外出办事、询价时,乘车要有原始记录。第二条 原始记录要写明办事理由或对何种物资询价。第三条 原始记录要写明乘车起始点、票价及乘车时间与人数。第四条 原219、始记录每周乘车记录要有部门领导签字审批意见。第五条 每月20日把当月乘车费用汇总后交主管付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经审批同意后的乘车费用交由财务部门报销。第五部分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之一贯通和给线通知单制度第一条 新施工巷道拉门前,由生产部门主管工程师提前两天把经过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的测量给线通知单交给测量组。测量组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经纬仪或罗盘仪等标定,掘进到69米时必须复核检查或重新标定第一组中线和腰线,每组点不少于3个,点间距不小于2米,最前面一组点距工作面不超过3040米。第二条 在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要绘制比例尺不小于1:5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平面图、剖面图),并按测220、量规程要求及时测绘。第三条 贯通工程进度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米、煤巷中剩下2030米(快速掘进队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把贯通通知单以书面形报公司总工程师和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并通知通风安全部、施工队组、生产调度、安全调度及与贯通地点相关作业人员。贯通通知单下达后,测量组必须及时准确掌握贯通施工队组每个小班实际施工进度情况,并及时向上述有关部门通报。第四条 通风安全部接到通知后及时做好贯通后的系统调整准备工作。第五条 贯通作业施工队组及贯通相关地点作业人员要严格按审批的贯通通知单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贯彻落实。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工程进度验收制度第一条 由生产技术部测量组负责煤221、炭产量、巷道进尺、巷道铺轨、喷浆、水沟、发碹、架棚、锚杆、锚索数量的验收。巷道出货的工程量,由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人力资源的标定员、施工段的段长,现场共同测量,签字后报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核后生效。第二条 测量工程进度验收每组不少于三人,按照实际进度测量,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验收工程量。第三条 当验收的工程量出现异议时,要立即组织人员下井重新测量。第四条 每月按上旬、中旬和月未三次验收工程量,填写验收单,经测量人员、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第五条 测量组指定专人建档,长期保存验收单。生产管理制度之三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制度第一条 首先由设计人员与工程施工负责人员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研222、究施工方案。第二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计规范的规定,由设计人员提出至少三种设计方案,在经济上、技术上对比论证后,选定合理的设计方案。第三条 设计人员要把设计依据、参数及相关资料逐一汇报。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各专业的主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一同审定设计方案。第五条 经过审定的技术方案由设计人员、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其他相关部室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当设计方案无法确定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可行方案,最后经部室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生产管理制度之四采掘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第一条 当采掘工程竣工时,由施工段队自查工程质量,自查合格后向生产技术223、部提出验收申请。第二条 先由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上报总工程师。第三条 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等部室的人员共同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第四条 验收从开始施工至竣工时所完成的全部工程量。第五条 执行煤炭行业统一标准进行验收,采取规定检查点和布置测点实查的办法。第六条 对验收存在的的问题现场交待清楚,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需要处理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第七条 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工作面方可搬家,回撤设备、材料。第八条 验收单由生产技术部保存。生产管理制度之五生产完成情况检查制度第一条 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每5天对生产段队完成情况检查一次。第二条 每10天由生产224、技术部对一旬的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 由于个人原因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要追查事故,找出责任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处罚。第四条 检查生产段队在生产过程中人员组织、生产摆布等方面的问题解决的是否及时、准确。第五条 检查段队工时利用情况,能否达到工作效率。生产管理制度之六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制度第一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规程(措施)的编制。第二条 采掘规程(措施)要按照审定的采掘工程设计进行编制。规程编制人员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并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 第三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225、规范。第四条 规程编制要内容齐全、工艺合理,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第五条 临时性工程要编制临时性的施工措施,施工较短的长度在100米以内的巷道,可按简易作业规程格式编制。第六条 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措施在开工前,由编制者向段队贯彻,规程每个月贯彻一次,对没参加学习人员进行补充贯彻,贯彻率达到100%,措施施工前要及时贯彻,并做好贯彻记录。第七条 当现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措施施工前要及时贯彻,并做好贯彻记录。第八条 作业规程要保存三年以上。第九条 规程编制必须全部使用电脑微机化编制。生产管理制度之七规程措施兑规检查制度第一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随时对采、掘工作面规226、程、措施兑规的检查,并将兑规检查的情况在调度会通报。第二条 生产技术部将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工程师,对全公司生产段队规程、措施的兑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第三条 对检查出没有按照规程或措施施工的段队,存在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问题,检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处理、立即停产整改。第四条 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生产问题,要与公司有关部门及生产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第五条 当现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并督促施工段队,马上兑规作业。 第六条 对没有按照规程措施施工的段队责任人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兑规作业表现优秀的段队进行通报表彰。生产管理制度之八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 每一项工程必须按照月份综227、合作业计划组织实施。当工程没有计划时不得开工。生产出现特殊情况时由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工。第二条 开工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掌握实际情况,经过分析后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措施或规程,提出施工质量要求。第三条 经过生产(含地测)、通风安全、机电部门技术人员、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由编制者向施工单位贯彻后实施。第四条 主管工程的工程师要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严重的停产处理,整改后方可施工。第五条 每月公司有关人员对工程验收三次,即上旬、中旬、月未,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第六条 月未按照联合验收的工程质量等级及完成的工程量核定工资,质量为合格品以228、上时全额支付工资,不合格时不得计资,返工合格后按90%计资,返工期间费用自理。第七条 当出现隐蔽工程时,技术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使隐蔽工程达到合格要求。第八条 每月由主管工程师根据工程质量验收单和工程进度验收单计算段队工资,经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后生效。第九条 验收单由生产技术部保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生产管理制度之九测量仪器保管制度第一条 测量仪器应按精度使用,J2经纬仪主要用于地面控制测量、井下控制导线和主要工程测量,J6级经纬仪使用于采区测量和延中腰线。第二条 测量仪器要有专人保管。第三条 施工过程中观测人员不准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无人229、看守仪器。第四条 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晒和淋水。第五条 发生故障的仪器,应判明故障和部位原因后指定处理方案。第六条 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布或毛刷刷去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擦干水汽然后装箱由专人保存。第七条 仪器应定期检查擦洗,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第八条 测量仪器不准外借,如需外借须要总工程师批准。生产管理制度之十技术资料保管制度第一条 由描图员负责生产技术部技术资料的保管。第二条 生产技术部分:采煤、掘进、地质、测量、土建五个专业技术资料的收集和保管。第三条 将收集的技术资料及时交给描图员,描图员要认真填写技术资料的种类名称。第四条 分清类别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230、第五条 各部门人员查阅技术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交加所借资料。第六条 其它单位借阅资料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生产管理制度之十一设计管理规定第一条 要按照国家下发的设计规范及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第二条 设计人员要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第三条 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要准确无误、可靠,提供的人员要签字,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设计依据。第四条 设计人员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多种方案,进行对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第五条 设计人员要绘制清晰,符合规定的设计图纸。第六条 设计图必须经审核人、提供资料人员、有关部门人员、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第七条 当现场发生变化与设计不231、一致时,要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生产管理制度之十二图纸发放办法第一条 生产技术部描图员负责公司图纸发放工作,并负责图纸台帐的管理。第二条 每次发放图纸要有统一编号,并进行登记,标明发放时间、图名、数量、收图人要签字。第三条 在回收图纸时要对图号、图名、数量与发放时的台帐核对,如有缺失,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第四条 需要往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的图纸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呈报,并登记备案。第五条 回收后的图纸要统一归档,报废的图纸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后统一销毁。生产管理制度之十三旬月末验收制度第一条 旬、月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生产、机电、地测、安检、通风、段队等有关人员对采掘工程进行验收232、。第二条 月共验收三次即“上旬、下旬、月末”。第三条 验收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因故不能参加时要提前请假。第四条 验收时要上尺、上线挂好中腰线。第五条 掘进月末验收要打好压道。第六条 验收单要统一保管以便查找。生产管理制度之十四设备、材料、工程联合验收制度第一条 材料、设备、工程项目必须坚持招标的原则,材料设备入库严格按供应验收制度执行。第二条 对材料、设备、工程执行联合验收制度,联合验收由主管部门牵头,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第三条 联合验收由各部门制定验收单,验收单主要项目由品名、数量、时间、中标单位、价格、联合验收人、验收情况等内容,验收单一式三份,主管部门、233、财务部门、综合部各保留一份,存档备案。第四条 材料设备到货后,主管部门即组织人员及时进行验收;对工程项目要按单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时,要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第五条 由于验收当中把关不严,不执行验收标准,让不合格材料、设备流入公司,工程出现返工,由验收人负主要责任,材料费、人工费按照原价赔偿;如果采购材料、设备经验收质量不合格,除退回外,同时还要按照次、台、件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第六条 财务部门在没有接到合格验收单时,不准办理转帐结算业务,并执行连带责任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生产管理制度之十五单项工程验收制度第一条 单项工程竣工时由段队向生产技术部234、提出申请,总工程负责组织生产、地测、通风、安检、机电等有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第二条 验收合格后要填写验收单并签字。第三条 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验收单位上签字。第四条 验收单要由生产技术部统一保管。生产管理制度之十六图纸汇审制度第一条 单位工程施工图纸经设计单位设计,并经设计院的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下发给建设单位。第二条 建设单位收到图纸后,重大工程要委托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复审,复审合格签署意见后返建设单位。第三条 建设单位把复审合格的图纸下发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收到图纸后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认真记录。第四条 上述的235、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完图纸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联合汇审。第五条 图纸联合汇审,执行建设单位总工程师负责制。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安装等相关单位参加。第六条 联合汇审时,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提出问题,由设计单位解答,施工单位填写联合汇审记录,参加人员签字,各专业存档,报综合部备案。生产管理制度之十七图纸收发保管制度第一条 图纸要有专人分门别类保管,确保图纸完整。第二条 要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第三条 图纸要注意保密,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第四条 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每月四日前接完,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图纸进行会审。第五条 每季更换一次采掘工程平面图,换图时要以旧换新,要有收发人签字。第六条 其236、他部门或外单位用图,要由总工程师批准。生产管理制度之十八仪器使用维护保管制度第一条 测量仪器应按精度使用,级警纬仪主要用于地面控制测量,井下控制导线和主要工程测量J6级经纬仪使用于采区测量和延中腰线。第二条 施工过程中观测人员不准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无人看守仪器。第三条 仪器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晒和淋水。第四条 发生故障的仪器,应判明鼓掌和部位原因后指定处理方案。第五条 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先用软布或毛刷除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擦干水汽然后装箱由专人保存。第六条 仪器应定期检查擦洗,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第七条 其他物品也要建帐立卡由专人保管。生产管理制度之十九设计管理规237、定第一条 要按照国家下发的设计规范及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第二条 设计人员要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第三条 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要准确无误、可靠,提供的人员要签字。第四条 设计人员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多种方案,进行对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第五条 设计人员要绘制清晰,符合规定的设计图纸。第六条 设计图必须经审核人、提供资料人员、有关部门人员、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十大型材料、设备、工程联合验收制度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为了保证所采购的大型材料、设备以及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煤业公司经济利益,采购大型材料、设备以及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坚持公司多部门、多专业238、多人员参加的原则,以保障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大型材料、设备(含小型设备、外委修理的设备)、工程项目(包括土建、矿建、安装、回撤等工程)必须坚持招标的原则,材料、设备入库严格按供应验收制度执行。第三条 对大型材料、设备、工程执行联合验收制度,联合验收由主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联合验收工作。第四条 联合验收由各部门制定验收单,验收单主要项目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时间、价格、合同书及议标书编号、联合验收人、验收鉴定说明等内容,验收单一式三份(附技术协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综合部各保留一份,存档备案。第五条 大型材料、设备到货后,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239、人员及时进行验收,对工程项目要按单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时,要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第六条 验收时,如果发现所购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和技术协议要求,除全部退回外,中标单位要负全部责任;如果验收当中把关不严,不执行验收标准,让不合格材料、设备流入公司,工程出现返工或留下尾工,由验收人负主要责任,材料费、人工费按照原价赔偿;如果验收合格后,在生产使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次、台、件对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第七条 段队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在领取时必须先检查规格、型号、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要当时退回,对不检查或没有检查出来而将不合格材料、设备等240、运到作业现场,必须运回到原领取地点,办理退料手续。对不运回原领取地点的按原造价的70%扣罚段队材料费(无材料费时扣工资),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升(下)井的搬运工资费公司不负责承担。第八条 财务部门在没有接到合格验收单及上级批准的合同时,(议标物质必须有齐全的议标资料报上级批准便函)不准办理转帐结算业务,并执行连带责任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十一单项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 单项工程包括的项目单项工程包括生产准备工程和土建维修工程。生产准备工程是指矿建工程、安装及回撤工程、大型设备检修(含修理、加工)、通风设施及巷修工程。第二条 单项工程的内容单项工程必须达到“五有”。(一)有241、工程进度图表。根据工程量,详细确定各项工序的工期及合理地安排开竣工的时间,尽可能做到各项工序平行交叉作业,缩短总工期,用粗线在工程进度图表上标注工程的工期(调度室工程进度图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填写)。(二)有材料设备计划表。列出单项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需用的时间、使用地点、负责人。(三)有安全技术措施。由单项工程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制定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贯彻执行。(四)有施工协议书及附表。按照“五定一考核”的办法执行,即定工程量、定工期、定工资、定负责人、定验收标准,考核按照协议书及相关要求逐项考核。(五)有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242、单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结合行业标准,制定明确的分项目验收标准及相关要求,并执行联合验收制度。(验收单经主管副经理和总工程师联审后执行)第三条 单项工程考核办法(一)按期完成计划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额工资。(二)根据具体工程,制定出工期提前或延期相应提高或降低工资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经验收必须全部合格才能提高工资)。(三)矿建工程留有尾工,按尾工工资的1.5倍预留工资;设备及安装工程当月没有完成,按工程完成形象进度85%支付工资,余下15%工资作为抵押金,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发剩余工资;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造价70%,另外30%为预留款,在工程保质期内作为维修费用。(四)必须详细说243、明验收标准和有关要求,并明确分项分处考核标准。第四条 有关规定(一)单一的单项工程由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性的生产准备工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在开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制定方案,召开由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准备会议。(二)由主管部门编制单项工程计划任务书,达到“五有”标准,并全过程跟踪、检查、指导、贯彻、验收、考核(考核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该工程对供应、运输、机电、通风等部门考核标准的规定)。(三)单一工程验收由主管部门牵头,综合性(生产准备)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验收时要分专业填写验收单。(四)单项工程管理没达到“五有”标准的,不结算工资。(五)每项工程计划任务书制作四份(施244、工段队、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各一份),经总经理审批后贯彻执行。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十二三小班汇报制度第一条 汇报人员:生产段队(含巷修段)、辅助段队的三班值班段长、辅助段队的机台、峒室人员及瓦检员。第二条 汇报时间:(一)生产段队的值班段长在接班、交班时各汇报一次,汇报内容为接班时为小班出勤人数,作业现场出现的问题,交班时当班完成工作量,下班作业需要解决的生产及安全问题。(二)水泵司机、绞车司机、看变电所及主扇的当班人员每班汇报2次,汇报内容为设备的运行状态,有无异常情况。(三)辅助段队值班人员(电钳工)在交接班时各汇报1次。(四)排水期间水泵司机要每班汇报4次,(交接班各汇报1次,班中汇245、报2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第三条 有关规定(一)汇报人员要按实际情况向调度室汇报清楚。(二)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汇报,不得拖延、隐瞒问题。(三)按汇报规定的次数,值班段长每少汇报1次罚款10元,其他应汇报人员每少汇报1次罚款5元。(四)月末由调度员统计有关人员汇报次数,对不按规定次数汇报的人员罚款,送财务部执行。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十三调度会考核办法第一条 每天在各井调度室召开生产调度会议,解决生产问题。第二条 早晨6时20分、下午16时30分准时在调度室开议。第三条 早晨会议参加的人员为生产技术部、通风安全部、供应部、机电运输部、生产段队段长、辅助段队段长。下午调度会议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应有财务246、部、土建、运销部、综合部的办公室、人力资源、保卫组等部门。第四条 会议由当日值班人员主持,首先由调度员通报当班生产情况,然后由生产段队、辅助段队、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五条 因故不能参加调度会时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和当班调度请假同意,无故不参加调度会议一次罚部门主要领导30元。第六条 对于迟到的人员每次罚款10元;在开会期间手机响铃,每次罚款10元。第七条 由调度员负责考核参加会议情况,并下达罚款单,综合部监督考核,罚款签字后交财务部执行。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十四土建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质量验收程序第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由土建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施工单位质量自查,在确认符合质量247、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验收报告。第二条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各部门对安全和主要功能进行抽查,对施工质量感观检查评定。第三条 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工程师填写。第四条 对主控项目应按要求的检测方法,逐一地检查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第五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248、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同时上报相关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第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部门到现场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形成评定报告。第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方可验收。第八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把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查。第九条 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249、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第十条 验收依据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二章 竣工验收的条件第十一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十二条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对质量自检自查,确认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第十五条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见附表1),特别对预算外签证的工程量必须现场签字、认证准确齐全。第十六条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250、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单,并有进场二次试验、检验合格报告。第十七条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第三章 建筑工程预、决算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写,施工合同签订前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并做为合同价款的依据。第二十条 对结算方式为预算加签证投资大的工程,采用全面审核法审核预算。即建设单位按施工图编制预算与施工单位上报的预算全面对比审核。第二十一条 预算的编制按黑龙江省现执行定额(黑龙江省2000年预算定额、2002年价格表)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结算方式为预算加签证的工251、程,竣工决算以合同价款中审批的预算工程造价及施工签证、设计变更及二五年建设局发布的指导价格进行。第二十三条 对招投标工程,以中标价格为决算依据。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或未经正式验收的工程,不验收、不决算第二十五条 各种变更、签证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签字要及时准确,不得后补。结算时财务部门按保修合同扣留保修金。第四章 工程进度第二十六条 督促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第二十七条 采取技术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采用结合实际的设计方案。第二十八条 用经济手段、合同措施加强进度管理。工程开工前,要签订承包合同,明252、确工期并确定工期延误违约的处罚金额。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时间影响,按合同规定扣出影响工期。第二十九条 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总结质量、进度工作,找出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偏差并及时进行调整。第三十条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管理体系,跟踪检查施工的质量、实际进度情况,并提出质量进度控制报告。第五章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第三十一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首先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对工程的内业资料进行预验收,归档文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二条 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合,并要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第三十三条 所有的竣工图均253、应加盖竣工图章,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签字。第三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要在任务完成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第三十五条 工程档案要一式两份,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另一分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十五查料员管理规定第一条 由公司查料员负责对有关单位为段队下的坑木材料、数量进行检查。第二条 下料时要及时通知查料员,否则对下料员每次罚款20元。第三条 对所下木料的数量、规格查料员要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能下井第四条 对于下井木料的规格、数量没有达到要求,每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第五条 由查料员出据罚款单,经主254、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到财务部门执行。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十六查车员管理规定第一条 公司设专人每日检查积压矿车、下道车、坏车的数量。第二条 由于段队不及时出货或运输段不及时外运而造成积压空重车、材料车对责任者每车罚款10元。第三条 对下道车不立即处理的要查明原因,对责任者罚款10元。第四条 对于矿车内有大车底,积货高度到300毫米的,每车对责任者罚款10元。第五条 由查车员出据处罚单,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到财务部门部门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十七单体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体管理,降低费用,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特制定单体管理规定。第一条 生产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及主管工程师负责对采煤255、各队单体支柱的清查工作,及时统计数据,真实的反映单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二)负责组织供应部门对需外委修理单体进行鉴定,分开大修及小修单体,以减少单体修理费用。(三)负责监督外委修理单体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修理厂重新修理。(四)负责按作业规程及现场条件对矿内各使用单体单位做好单体调配工作,同时对各使用单体单位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五)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及主管工程师负责每月下旬及时组织各单位单体管理人员到井下现场清查单体数量,并记录在帐。(六)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及主管工程师负责单体调配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第二条 段队职责(一)各段队段队长和单体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井下单体使用情况。(256、二)工作面坏单体够20根时必须及时升井。(三)段队入井新单体必须在地面上好或配齐三用阀,方可入井。(四)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使用的单体,必须画号,防止丢失。(五)各使用单位之间,单体支柱调用,必须经生产部同意,不得私自调用,由调出单位负责装车,调入单位负责清点,交接清楚后,到生产部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帐目。(六)段队在使用单体过程中,发现有丢失单体必须按原价赔偿,罚款由队长和单体管理人员负责。(七)在单体使用过程中,单体难以回撤,严禁采用炮崩等手段造成单体损坏。(八)单体在使用过程中,因三用阀问题而升井修理,所发生费用全部由段队承担。(九)各段队必须设置单体管理人员,负责井下单体管理工作。生产257、管理制度之二十八专用工具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用工具的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费用,避免浪费,以达到节约目的,有效的控制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条 专用工具超过使用期限时,如不能使用,则由生产技术部正常发放,以旧换新。第三条 专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未达到规定期限而不能使用,由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与使用时间之差包赔费用。第四条 专用工具上来修理,本身配件必须齐全,如少件按每个配件的2倍收取费用。第五条 专用工具需返旧换新时,必须经供应部门出具手续后,方可发放。第六条 专用工具建帐必须以供应部门出库时间为准。第七条 返旧工具每月清查一次,对不能修复使用的工具经生产及供应部门联合确认258、后,上后主管领导方可处理。第八条 专用工具在使用过程中,达到使用期限后,每超期使用一个月奖励本工具成本的10%。生产管理制度之二十九项目管理第一章 质量管理第一条 充分发挥监理的监督作用:配齐各专业监理,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于重点部位做到旁站监理到位,防止出现漏检漏查现象发生。第二条 严把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关,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进场的材料严把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并督促好原材料试、化验工作,健全施工技术挡案,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后补的检查表及隐蔽工程记录不准签字。第二章 投资控制第三条 对设计出图,提出合理的设计委托书,出图后认真审查施工图纸,提出合理划建议。259、减少设计环节的投资,从源头上减少资金浪费。第四条 作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减少签证量,严把签证关。第五条 合理规划,开工前一个月出图,做到开工有预算,月形象进度拨款有依据。第六条 对具备招标条件的,采用招标的办法选择施工队伍,通过竞价的办法降低成本。第三章 进度控制第七条 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进度,对重点工程,要按工期倒排计划,签定合同时做到重奖重罚,确保按期完工。第四章 考核第八条 主管工程的工程师要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严重的停产处理,整改后方可施工。第九条 每月由生产部门联合对工程验收三次,即上旬、中旬、月末,并填写工程验收单,评260、定工程质量等级。第十条 月未按照联合验收的工程质量等级及完成的工程量核定工资,质量为合格品以上时全额支付工资,不合格时不得计资,返工合格后按90%计资,返工期间费用自理。第十一条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全月完不成计划指标,进尺超(欠)1%工资增(减)1%。第六部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特制定煤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二条 安全目标(一)年度制定文件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及轻重伤率。(二)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大事故,杜绝二级以上261、非人身伤亡事故。(三)全年重伤不超过10人,段队月消灭重伤。(四)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化符合煤炭行业标准。第三条 目标工程(一)段队每接受一项工程或一项任务后,首先应详细了解现场的安全状况、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等。(二)主管工程师要和段队一起根据现场实际列出“目标工程”,并填单;(三)确定“目标工程”的落实时间和工程质量;(四)明确负责人和日常检查人员;第四条 责任划分(一)“安全目标工程”的确立和实施以施工单位为主,主管部室的主管人员牵头同段队一道建立“安全目标工程。(二)安检人员负责“安全目标工程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三)企业组织的旬检查和月末验收要同时检查“安全目标工程”。第五条 奖罚对262、于认真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企业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不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不落实安全目标工程的单位,企业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同时追究部门责任;第六条 奖罚标准(一)按时完成安全目标工程并经企业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当月三旬验收全部合格)的段队。奖:段长300元;值班段长100元;负责该段队曰常检查的安全员、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100元每段;机电运输部主管工程师200元每人:通风安全部主管工程师200元每人。各部室分管的段队当月完成目标工程,奖励各部室负责人500元每人,分管系统内完成目标工程,奖励主管副总经理1000元每人。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奖励总经理15万元,各分管副总经理12万元263、,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部负责人,每人5千元,业务部室负责人3千元,三部室工程技术人员每人2千元。(二)在企业组织的验收中,未完成安全目标的段队:罚:段长300元,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1O0元每段,机电运输部主管工程师200元,通风安全部主管工程师200元。部室分管的段队出现1人重伤部门负责人不奖,段队负责人罚当月工资50,主管工程师罚200元。当月出现2人次重伤或死亡事故罚主管部门负责人500元,段队负责人当月工资1 O 0只发500元生活费,全公司不奖,罚主管副总经理1000元。第七条 该制度由通风安全部负责考核,报主管总经理批准执行最终解释权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之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64、第一条 为了贯彻上级有关煤矿安全方针、政策,解决企业安全隐患,有效控制企业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办公会议暂行规定。第二条 会议时间:每月2日下午13:30分;第三条 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第四条 会议主持人:副总经理,;第五条 参加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矿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部、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第六条 会议内容:(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煤矿安全方面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二)总结通报、部署安排月份工作情况;(三)各部室通报一周的安全隐患、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265、况;(四)研究重大危险隐患的处理方法和防范措施,解决、整改安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五)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七条 会议要求:(一)参加会议人员要准时到会,有事必须提前向副总经理请假;(二)各部室负责人通报每周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表,认真查找本部门分管工作安全隐患,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三)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措施,安全监察部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室存档备查;(四)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按“四定”(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标准)的原则落实整改,通风安全部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跟踪卡,检查整改情况,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进行责任追查和处理,并下发通报。安全管理制度之三作266、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章可循,规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根据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工和各部室职责,本着有利于各个专业之间相互沟通、协作,共同把关的原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有经审批的规程或措施,否则不准开工。第三条 各专业的规程或措施由负责本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编制人找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批。第四条 井巷工程类的规程或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安全部的专业人员和部门领导及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五条 机电运输类的规程或措施由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涉及或影响井巷工程施工的参与审批)、通风安全部267、的专业人员和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主管机电运输副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通风安全类的规程或措施由通风安全部、生产技术部(涉及或影响采掘局部系统、风量变化的参与审批)的专业人员和部门领导以及企业主管通风安全副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其它类的规程或措施由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审批。第八条 所有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审阅规程或措施,并对是否同时开工、工序工期安排是否合理、影响范围、如何保证施工安全等方面从专业角度提出具体意见。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现场条件发生变化,规程或措施,需补充或修改时,补充或修改部分须重新审批。第十条 规程或措施的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在规程或措施上签署姓名和日期。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规程或268、措施因故未能按期开工,待开工时现场条件已发生变化的,须重新编制和审批。第十二条 经审批的规程或措施一式4份,施工队一份指导施工;编制人、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各一份,留作兑规检查、存档。第十三条 规程或措施的审批权限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之四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一条 根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以及办法,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为消除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零死亡、零隐患、零事故”的安全总体目标,特制定安全隐忠排查制度如下。第二条 企业由安全副总经理负责,每月组织9次隐患排查,时间为每月逢5、8、10日。第三条 按专业分工269、,各部门要对自己分管系统内的所有岗位、施工地点进行详细逐一安全隐患排查。第四条 对排查出的隐患内容要逐项进行分析,分出等级(A级为政府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解决的、B级为本企业解决的、C级为专业部室解决的、D级为段队解决的)。第五条 对排查出的隐患都要按照“五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时间、定标准、定跟踪人)的原则进行落实整改。第六条 对C级、D级隐患的整改措施的制定要按着专业分工立即落实到人,由通风安全部派专人跟踪整改,不安全不能生产。对A级、B级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上报,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落实整改。第七条 各生产段队要每天进行一次排查,每小班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交接,并有记录可查。第八条 每270、月30日前,由通风安全部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向企业总经理,专业副总经理上报。每季末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落实整改情况说明。第九条 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的个人及部门要进行考核(参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执行条例)执行。第十条 对于有隐患而没有排查出来的,排查过后发生事故的,对排查人将从重追究其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之五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周检查每周三进行,月检查每月28日进行,检查时由企业组织,对井上、下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第二条 安全检查,企业领导要带头参加,各生产部室必须参加271、,有事提前请假;第三条 检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第四条 检查出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处理的,必须落实负责人,及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一律形成书面记录,详细记载。第五条 所有检查出的问题,要分专业汇总,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并按照“四定”的原则(定标准、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时间)逐条落实;第六条 各段队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性质,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班中隐患;第七条 井下各施工段队,要实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第八条 交接班,必须在本小班下班前一小时内向下一班交待272、,交接班工作由段长总负责,值班段长具体负责。第九条 对拒不整改隐患或不按时处理的,由通风安全部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直至整改完毕,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O0元以上处罚。安全管理制度之六安全质量奖惩规定第一章 采掘系统第一条 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十天(安全措施五天)编制完毕,按照审批制度审批,生产过程中如有变化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批,违者罚主管工程师50元。第二条 经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措施在开工前三天由主管工程师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以后每月重新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一次,贯彻记录要签各盖章备查,否则罚主管工程师50元;段队没有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或没贯彻不得开工生产,否则罚主273、管段长100元。第三条 凡采掘工作面施工期超过一个月的,或掘进巷道长度大于2 O米的,必须编制正规的作业规程。否则罚主管工程师50元。第四条 严格兑规作业,发现不兑规作业现象,必须对其进行处罚并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否则罚专业部室部长50元。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初采和未采的管理,认真初次放顶和收尾必须编制措施报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放顶和收尾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否则罚生产部长、采煤队长各100元。第六条 掘进新开工的拉门点和要开帮的地段,主管工程师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做具体布置,否则罚主管工程的技术员50元;地测部门必须按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及时提供274、拉门点的地质测量资料和说明-S,否则罚地测主管工程师50元。第七条 掘进工作面贯通掘进工程师必须根据通风、地质、测量及机电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贯通措施,并到现场做具体布置,通风部门根据贯通措施做好系统调整计划,否则罚责任者1 O 0元。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两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的20米范围内支架必须完好,保持原设计高度,否则罚段长100元;罚采煤井长(区长)500元。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两安全出口到两巷超前支护的范围内,必须使用金属支柱配合联锁抬棚,(锚杆巷道可使用带帽点柱),距工作面煤壁10米范围内打设双排,1020米范围内打设单排,每缺一棵支柱罚值班段5元。第十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左、右)机275、头(尾)的范围内必须使用四对八根一梁三柱的长钢梁抬棚(采高低于13米的可选用硬木质长方),配备不全的罚主管井区长50元;现场有而没使用的,罚段长100元;架设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罚值班段长和班组长各30元。第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出口往工作面侧10米以内的支护高度不低于原来支护高度的90,特殊情况(周压大、顶底板抗压强度不够等)必须有针对性措施;如果是没按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罚值班段长50元。第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密度支护,备用支柱不少于5,工作面缺支柱51 O(含备用支柱);罚主管井、段长1 O 0元;如果是排列不均或没及时运到工作面的罚段长100元;缺支柱超过10停产。第十276、三条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支柱,否则罚支柱工20元;如果失效支柱超3棵,罚值班段长和段长每棵10元。工作面任意一段10米范围内,特别是切顶线和顶板破碎处,倒缺支柱超过2棵,歪斜支柱超过5棵时罚值班段长30元(因冒顶扑倒,有补强措施,保证支护密度不在此限)。空区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面积时,没采取措施的罚段长100元。第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需要抬棚管理顶板时,必须保证一柱三分梁,否则罚值班段长50元;如果是供应的木梁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罚供应木场主管50元。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代帽点柱管理顶板时,严禁光头顶子支护顶板,不得使用损坏严重的板帽(木纤维损坏30)否则罚支柱工或值班段长5元棵;如果板277、帽规格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罚供应木场主管50元。第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的硬邦煤壁必须切割平直,不得留有伞檐,不得随意丢失顶煤和底煤,不得超前割煤,否则罚机组司机30元;对采煤机进行检修和更换截齿时,都必须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否则罚采煤司机50元。第十七条 采煤机没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设防滑装置,牵引链及连接装置不合格的罚司机组长30元;采煤机与工作面输送机必须安装电气闭锁装置,每台输送机的搭接处必须安装信号装置,否则罚机电负责人50元。第十八条 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的工作面,必须按规定配比乳化液(2一3),否则罚乳化液泵司机50元;放顶回撤的支柱必须及时支设在新的放顶线支柱间,否则发现一根空278、载支柱罚回柱工5元;空载支柱累计超过5根,每增加一棵罚值班段长10元。第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回柱,严禁超前回柱,回柱工作不得同其它工作平行作业(需要平行作业的工序,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进行作业),严禁单人回柱,违者罚作业人员50元。段长、班组长和安检员指挥分配或没制止的各罚100元。第二十条 掘进工作面移设耙斗机及其它掘进设备时,段长、大组长、电钳工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保证安全,违者罚50元;耙斗机必须有护栏和支腿,上全牢固的道卡子,尾绳轮固定装置,正反绳操纵把手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否则罚大组长和段长各50元。第二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耙斗机距掌子头不准超过作业规程279、规定的距离,否则罚大组长和段长各50元,上山掘进时,耙斗机必须假设一道牢固的地龙,严禁把运输的反向滑轮固定在耙斗机上,否则罚大组长段长各50元。第二十二条 架棚支护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刹顶、帮上齐撑木和拉杆;U型可缩支架的构件必须齐全;钢性支架的梁腿间有垫板(木质、橡胶);亲口木棚子不得出现掉唇,后穷和麻堂;否则罚大组长,值班段长各50元。第二十三条 架棚支护巷道靠近掌子头10米长度内的支架,在放炮前必须加固,并采取有效的防崩倒棚子措施,否则罚段长和当班负责人100元。第二十四条 锚喷支护巷道的喷浆厚度和强度及距工作面的滞后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要求,否则罚段长和专业部长长各1 O 280、0元。第二十五条 放炮员在制炮头时,必须在远离导电体,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方进行,雷管角线末端必须扭成短路状态,炮眼内煤岩粉必须掏净,必须使用充足的炮泥和水炮泥,否则罚放炮员30元。段长、值班段长、班组长在现场没制止的各罚100元。第二十六条 井下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置一个火药箱子,并加盖上锁,领取火药时必须使用专用的火药兜,雷管火药必须分装分运,严禁乱扔乱放,每班剩余火药必须及时返库,严禁使用变质火药,否则罚放炮员、值班段长、班长各5 O元;屡次不改者加倍罚款,并罚段长和主管部长1 O 0元。第二十七条 井下需要爆破的作业地点严禁动力放炮、明火放炮(包括放炮器予接引线)、短线放炮;不合格作业281、规程规定空顶放炮和放糊炮,违者罚放炮员,值班段长、瓦检员各100元,段长、值班段长、大组长、班长指派的或没人制止的,罚指派者或没制止者200元。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放炮前值班段长,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能进入警戒区的所有通道的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并设警戒标志;必须清点人数,检查瓦斯,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违者罚款100元;放炮员接到值班段长或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必须大喊三声(每声间隔5秒钟)后方可通电放炮,违者罚100元,警戒人员失职的罚款200元。第二十九条 严禁用多芯电线做放炮母线,违者罚段长、大组长和放炮员各50元,井下使用的电雷管,必须划282、号管理,发放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角线扭结成短路状态,并做好检测和发放记录,否则罚供应负责人和火工品发放员各50元。第三十条 放炮员在爆破各工序的安排上,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亲自作放炮的联线工作(每茬炮的连炮个数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亲自检查线路,清点人数,最后退出工作面,接到放炮命令后,亲自通电爆破,放炮后立即取下钥匙,将母线同放炮器分离并扭结,否则罚三人放炮制的组成人员各100元。段长、值班段长、大组长在现场没制止的罚200元,如长期违反上述操纵过程的罚段长、技术主管、专业部长各100元。第三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自装药开始,警戒区内不得进行和爆破无关的工作283、,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每茬炮联炮个数进行装药(放几个装几个),违者罚放炮员30元。段长、值班段长、大组长在现场没制止的罚100元。第二章 机电运输第三十二条 井下供电应坚持使用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严禁脱保供电,违者罚责任者100元。找不到责任者罚机电段长l00元。长期存在得不到解决,罚机电部门负责人l00元,直至追究公司主管机电总经理和机电运输部长的责任并罚款100元。第三十三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罚机电段长5O元,情节严重的罚机电部门负责人50元,非电钳工拆卸或打开电气设备罚款50元。指派者罚款1OO元,采区输送机必须按规定使用液力偶合器和易熔塞,否则罚责任者30元。284、第三十四条 两米以上的绞车或提升人员的绞车在提升操作时违反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监护制度的罚司机每人30元。没按规定配备司机罚机电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三十五条 井下变电所,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 选择没按部颁发的有关矿井低压网络、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罚负责整定者30元,随便改变者罚50元。找不到责任者罚机电段长50元。井下严禁使用电热取暖,违者罚责任者100元,长期得不到制止的,罚机电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三十六条 井下高低压电缆必须消灭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井下电缆悬挂必须达到质量标准,落地或悬挂不合格超过100米以上,罚所在段段长50元。电缆冷包头24小时内不处理,285、罚机电段长50元。每发现一处高压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罚机电段长10 O元,机电部门负责人50元。第三十七条 井上下严禁带电作业,违者罚操作者50元,罚指挥者100元。情节严重的,干部撤职,工人开除。检修或搬迂电器设备不切断电源,开关把手不闭锁,不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不验电、放电,罚作业者50元。非停送电作业人员,任意摘牌者罚款1O0元。后果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靠背轮、链轮、胶带和齿轮)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违者罚机电部长、机电段长各50元。第三十九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按规定装设,违者罚机电段长、286、段长各50元。电气设备开关熔体整定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30元,找不到责任者时罚机电段长50元。第四十条 井上、下扒乘矿车、物料车、人车空儿者一次罚100元,两次罚200元,三次罚款300元并开除。机车司机,把勾工、采区皮带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起车时,发现有人登车不制止罚款50元。制止不听者罚款100元。第四十一条 绞车道不许行人,特殊情况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制度,由把勾工负责把关,违者罚款当事人50元,不制止罚把勾工50元。第四十二条 凡在平巷运输道上作业或停放车辆等必须经当班运输值班段长或运输调度同意,并在该区内两端设置警戒,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罚当事人50元。在能自动滑行的坡度上停放车辆287、,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违者罚责任者50元。第四十三条 重、大型货载的运输(重型货载指重量在5吨及以上的单体物料;大型货载指:长度在4米以上或12米以上和高度在125米以上的单体物料),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经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运输。否则罚装运者50元,指挥者10O元。第四十四条 电机车灯、铃、闸及撒砂等安全装置不齐全罚运输段长50元,强令指挥使用者罚款100元。第四十五条 新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架线,罚主管领导50元,罚施工单位200元。正在运行电机车架空线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违者罚主管架线的50元。违者罚主管架线的50元。第四十六条 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必288、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违者罚主管轨道的5O元。不回电的轨道和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按规定要求,加以绝缘,否则罚主管运输的负责人,运输段长各100元。第四十七条 把勾工每班必须对勾头附近30米内的大绳和连接装置的良好状况进行检查,不检查或不合格而拉车时罚把勾工3O元。提升钢丝绳,必须有定期试验档案和日常检查记录,违者罚主管部门负责人50元,提升人员的钢丝绳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试验的罚主管经理或机电工程师10O元。第四十八条 斜井乘人皮带、人车、猴车等运载人员的设施,必须做到设备完好,不准随意停运和带病运行,违者罚直接责任者和矿井直接管理部门的责任者各50元。同时追主管领导责任。第四十289、九条 升入井人员严禁超员拥挤乘车,严禁人货同载和抡上和抢下,违者罚款5O元。对长期管理混乱的罚单位主管领导100元。矿井乘人皮带,严禁乘坐人员借助任何物体下滑,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第五十条 有串车的提升明井井口门,暗井上部平车场,上下山巷道内开掘片盘作业点的上方等地点,按规定每少安装一道防跑车装置罚主管运输的部长1O0元。由于管理混乱造成装置失效和不使用的罚运输段段长10O元;施工上下山巷道与主运大巷交叉点处,没安设防跑车装置,罚掘进段长100元。下山掘进工作面上方,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安设一道随工作面前移的挡车装置,否则罚段长1O0元。 第五十一条 1.2米以上提升绞车290、,必须按规定上齐上全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按规定每少安装一种保护,罚机电部长10O元;对各种保护维修不及时而造成不灵敏,或失效的罚机电段长100元,不灵敏可靠而又运行者罚绞车司机20元,对强令指挥开车者罚款1O0元。第五十二条 绞车提升车数超过规定或乱挂车罚把勾工50元。对下令多挂车者罚款100元。提升时电流表超过规定值而继续开车操作罚绞车司机50元。非把勾人员乱打开停车信号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O0元。第五十三条 在倾斜井巷中小绞车运输必须带电带闸放车,违者罚司机50元。小绞车反向运输必须使用不脱钩的导向轮,按规定要求进行固定,严防跑车发生,否则罚责任者50元。坡度在10度以上的倾斜井291、巷禁止使用JDl1.4KW双把小绞车提升运输,违者罚批准使用者1O0元。第五十四条 小绞车的安设必须有小绞车峒室位置,峒室规格设计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如果没有罚主管工程师及部长各50元,所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罚安装责任者50元;使用的信号装置不完好或没有信号的罚段长50元。长期得不到解决罚主管部长1O0元。第五十五条 运输轨道铺设和维修质量低劣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改,造成矿车卷毛掉道事故,影响安全生产的,罚主管部门负责人100元。第五十六条 矿灯在井下正常使用中红灯率超过标准或不防爆,罚充电工20元,罚充电负责人3O元;由于设备不齐全造成以上问题的罚机电部门负责人50元。井下严禁打292、开矿灯,违者罚款50元。第五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不执行风电联锁的罚机电部长100元。风电联锁使用不好的或被拆除的罚机电段长50元。监督检查不利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供电。违者罚主管机电工程师、通风工程师各100元。第五十八条 所有采掘机械应按规定上齐安全设施,否则缺一样罚责任者50元,缺两样以上罚所在段队段长、机电组长各100元。第五十九条 各生产(恢复)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斜巷和平巷人车,否则罚主管领导100元;不使用的罚运输部长100元;运行的人车台293、台完好,按规定上齐上全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每少装一种保护罚公司主管机电经理或总工程师100元;由于维护和更换不及时,而造成保护不灵敏或失效的罚机电运输部长和段长各100元。第六十条 采掘工作面上、下山采用小绞车运输,严禁接力运输,确实受条件限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审批,但换勾头处必须做小型车场(绝户岔子),并设一道门式挡车栏,不准采用其它形式,否则罚主管部长和段长各1O0元。第六十一条 矿井提升机,压风机,主提皮带,主要扇风机,排水系统的各种设施等,必须按规定要求上齐上全,灵敏可靠的各种监测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每少安装一种仪表或保护装置,罚机电运输部长或机电工程师1O0元;由于维修294、不及时造成仪表和保护不灵敏或失效的罚机电负责人1O0元。第三章 一通三防第六十二条 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否则罚矿总工程师50元;新水平、新采区一次被揭露的各煤层必须进行瓦斯鉴定,否则罚通风安全部部长50元;矿井每月必须对各采掘工作面进行一次瓦斯鉴定,否则罚通风负责人50元。第六十三条 每一矿井对主要扇风机和备用扇风机的管理必须制定出严格的检修、返风、试开车的制度,定出具体时间和负责人,否则罚总工程师50元;不按制度执行的罚指定负责人50元。第六十四条 每一井必须对各井的采掘工作面进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确定,编制具体的针对措施,否则罚总工程师和通风工和通风工程师各100元;有295、措施而没落实的罚通风安全部部长和段长各100元。第六十五条 每一井口都要对回风道的失修程度做定期检查和维修,做好详细记录,失修巷道长度不得超过7,否则罚通风工程师50元,通风段长50元。第六十六条 各井的盲巷探查、火区启封,排放探瓦斯必须由救护队进行作业,否则罚通风工程师50元。第六十七条 通风系统必须合理正规,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系统不按规定审批或井下峒室无系统,罚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各50元、责任者100元。第六十八条 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面,必须指定专人(或兼职)看管通风机。(高沼气矿井、低沼气矿井重点瓦斯工作面由专职瓦检员看管,低沼气矿井由班、组长看管)。严禁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违者罚296、责任者50元,重点瓦斯工作面任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加倍处罚。停风必须撤人断电,违者罚安瓦员和值班段长各100员。第六十九条 安瓦员空班罚当班瓦检值班段长100元,重点瓦斯管理工作面瓦检员空班一次,给以当班瓦检值班段长撤职处分。安瓦员假检、漏检、谎报、脱岗罚款100元,重点工作面给安瓦员开除处分。第七十条 瓦检点设置不全位置设不对的,发现一处罚安瓦段长50元,安瓦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高瓦斯矿井在工作面班,高瓦斯矿井在工作面交接班,低瓦斯矿井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凡发现不执行者罚瓦检值班段长和安瓦员各50元。第七十一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特殊情况下,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安设警标,禁止人员297、入内。否则罚责任者30元;停工区内cH4和CO:超过3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否则发现一处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按规定应设置栅栏和警标的地点,每少设置一处罚通风段责任者30元。第七十二条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违者八点班罚通风工50元,夜班有临时风筒未及时接到位罚施工段当班值班段长100元,未及时设临时风筒罚通风段长50元。随意断风带的罚当班施工值班段长50元,责任者l00元。第七十三条 按规定投入瓦斯监测仪器的矿井,发现应上而不上的地点或没按标准安设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主管部长,通风段长,弱电组长各50元,发现仪器失灵和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50元。因资金不到位而影298、响仪器修复的罚有关主管领导100元,工作面探头位置安设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者50元。第七十四条 井下风门安设或两道风门间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要求的,罚通风段长100元,风门有一道质量不合格的罚施工者和验收者各50元。若风门由于失修造成不合格的门由于失修造成不合格的发现一处罚通风段长50元。若因车辆堵塞或撞坏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任何擅自拆除,损坏一通三防等矿井安全设施的,罚责任者100一1000元。第七十五条 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的罚放炮员5O元,如人员仪器不落实,罚主管部长50元。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否则罚安瓦员和值班段长各10020O元第七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及能产生299、煤岩尘的地点,必须安设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主干管路安设不到位的罚主管经理100元,分支管路安设不到位的罚部长100元;防尘设施不到位或失效的罚通风段段长100元;防尘设施丢失和被损坏罚使用段队段长100元;井下任何地点发现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罚通风段段长100元第七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严禁干打眼、干割煤,违者罚值班段长和操作者各100元,凡一次检查发现一个井内有两处以上的干打眼和干割煤,罚主管副矿长100元。第七十八条 发现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完好,高压漏风,没上架,没安消音器等,安装时就存在的罚机电责任者100元,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罚通风段段长100元;风筒漏风和修补不及时及吊挂质量不合格的罚通风工300、1O一50元;风筒末端不使用硬风筒时,属于没给配备的罚通风安全部部长50元,没按规定使用的罚施工段段长100元。第七十九条 机采工作面和采高1.3米以上的回采工作面在煤层含水率小于6的必须实行煤体注水,违者罚通风安全部部长50元。第八十条 采掘工作面供风不足和微风作业,采煤工作面下行风,采空区封闭没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属于开拓布局造成的罚总工程师50元,属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罚通风段段长100元。第八十一条 井上、下各类煤仓必须制定有效的防止跑仓、积水、坠入、煤尘飞扬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上齐上全保护设施。没制定措施和没上齐保护的罚主管部长50元;不执行措施和由于维修不及时或保护失效的罚分301、管段段长100元。第四章 重奖重罚及其它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处以井或段队50O一2000元的罚款。(一)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凡进入机道作业或到采空区取顶子时,没打设保证安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到掌子头,超过一个支护间距,而没使用临时支护,工作面没有临时支护材料的。(二)采煤工作面缺顶子超过15时;机头机尾没按规定使用一梁三柱,四对八根长钢梁抬棚(采高小于13米的可使用长木方抬棚)。(三)采煤工作面需要沿空留巷时,留巷作业没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特别是防护措施保证不了巷道高度的(普采不足16米,综采不18米)。(四)短线放炮、明火放炮,动力放炮,放糊炮(没措施),302、放炮不设警戒的。(五)架棚巷道没有防崩倒棚子措施,无防崩倒棚子加固材料的。(六)全岩掘进工作面没有防尘系统,干打眼的。第八十三条 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特别奖励:(一)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的个人,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二)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1000-5000元的奖励。(三)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四)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改进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五)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工作,消灭伤亡事故的单位,给予500030000303、元的奖励(企业一年、井两年、段队五年无伤亡事故)。第八十四条 特殊工种人员包括绞车、水泵、主要扇风机、压风机、电机车、采掘机械等司机以及放炮员、瓦检员等必须认以及放炮员、瓦检员等必须认真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凭证操作,严禁无证顶岗作业,发现无证者每人罚款30元,单位罚款300元。领导违章指派加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干部就地免职。第八十五条 任何岗位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禁工作中玩忽职守,上班喝酒,打闹戏耍和睡觉离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违者罚款50-20O元。第八十六条 各井口必须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配备专人,严格检身,每个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违者罚20元。第304、八十七条 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违者罚100元。任何人员严禁在井下和所有井口规定的防火安全区域范围内吸烟,违者罚200元。井下严禁风电焊作业及使用非防暴电器设备,特殊情况下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违者给予作业者开除留用,指挥者免职。第八十八条 井下行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整洁,应按作业特点规划出责任区域,定出负责人,违者罚通风安全部部长100元;按规定在井下行人和作业场所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提示、设备管理,责任区域等标志牌,没设置和设置不全的罚责任人50元,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和丢失的罚责任区的负责人50元。第八十九条 矿井的井巷、机台、峒室、采掘工作面辖区305、内和地面、车间等工作现场,必须坚持消除脏乱黑臭、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质量达标、违者罚20元。罚单位1005OO元。第九十条 各级干部、各个部门、全体职工都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各项安全指令和规程,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必须及时整改解决各种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的罚隐患单位主管领导50200元。第九十一条 当班井长、段长,必须执行与工人同入井,同升井的管理制度,及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否则罚责任者100元。第九十二条 新工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认真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井顶岗;严禁冒名顶替,违者立即辞退本人306、,并罚段长1O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第五章 风险抵押金制度第九十三条 为了切实做好煤业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考核,在员工中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建立安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集团2011年1月15日总经理研讨班会议精神;2011年煤业全员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为了明确责任,规范兑现标准,特编制本补充规定。第九十四条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的范围煤业公司一矿、二矿、三矿和公司所有各部门已签定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第九十五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一)采掘段队:段长每月300元,副段长每月200元307、,班组长每月150元,工人每月100元。(二)运输段、机电段、皮带段、通风段:段长每月200元,副段长每月150元,其他段队段长每月100元班组长每月80元,工人每月50元。(三)安检员、瓦检员 每月200元(四)机关部室:总经理、矿长每月300元,副总经理、副矿长每月200元,副总、三大部室部长每月150元,工程师及主任工程师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月50元。第九十六条 安全风险抵押组织领导(一)公司成立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张利斌副组长:盛 俊 林 杨 高 义 李文学 谢大荣 孟宪达成 员:刘少春 金 鑫 朱庆山 李秀东 杨 武 管连贵 王春鸿 徐国凡 (二)各矿分别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矿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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