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防火管理规定(用电安全、消防值班等)(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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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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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防火管理规定(用电安全、消防值班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矿业分公司防火管理规定一、矿业分公司禁止烟火规定(一)严禁烟火部位1.重点防火部位:坑木场,物管科库房,洗煤厂库房,洗煤厂浮选,档案科,地质科资料室,副井井口棚,风井。2.其它防火部位:洗煤厂厂房,皮带走廊区域,会议室,使用油类洗件厂房,充电室,更衣室,绞车房,变电站,井上各变电所,各类库房,均为防火部位。二、严禁烟火规定(一)严禁在严禁烟火的地点吸烟或明火作业。(二)严禁烟火的地点必须有醒目的标志。(三)严禁烟火厂房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2、禁止人员携带火种。(四)严禁烟火地点的消防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五)维修设备使用的油棉丝以及油抹布,应存放在专用的金属箱内,严禁乱丢乱弃。(六)严禁在距离禁止烟火区域5m范围内吸烟。(七)在严禁烟火地点作业的人员,离开作业场所或下班前要进行检查,确认没有火灾危险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八)消防设备专人负责,专设专用。(九)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试验、分装、烧焊和维修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使用一级点火票,一级点火票的使用必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设施,不得违反点火作业票的要求。(十)混有汽油的废油料要妥善处理,严禁不合理使用,炎热季3、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十一)严禁烟火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防雷电、防静电设施、接地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十二)严禁烟火部位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板、电褥子及其它电器,确需使用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制定使用措施;值班、办公区域内严禁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器等电热器具。易燃易爆部位的电气设备必须是专用的防爆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十三)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种电气插销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装在固定位置,选用的电线满足用电技术要求。下班后断开室内电源。(十四)凡是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或场所,都要建立严格的严禁烟火规定。(十五)严禁在矿内燃放各4、种烟花爆竹。二、地面单位动火审批规定(一)地面单位临时焊割作业和动火实行一级、二级动火审批规定(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以及储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险性较大的蹬高焊割;5.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可燃和易燃物品场所;7.根据本单位掌握有较大危险的场所。(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1.在有危险因素非禁火区域或一般禁止烟火区域内;2.小型油箱,油桶等;3.登高焊割作业。(四)主井、副井、新井及风井井口20米范围内(含井口棚)进行焊割或明火作业时,严格按井下动火程序审批;(五)5、办理地面临时点火票,必须按点火票申请单中要求填写,点火票限定当班有效。(六)一、二级点火票审批方法;由地面申请点火的单位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矿业公司安监部门、总工室、矿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消防队办理地面临时焊割作业票后方允许进行点火作业。二级点火票由申请单位填写地面临时点火作业申请单,申请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到消防队办理地面临时焊割作业票后方允许进行点火作业。(七)以上未提及区域点火作业由单位自行按公司要求管理,但必须持三级点火作业票进行作业,三级点火票按公司有关要求由区、科车间自行审批。三、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规定为确6、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时灭火,保护矿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矿业公司实际,制定矿业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规定。(一)消防器材要做到专设专用,严禁挪做它用。(二)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如消防栓,消防锹,消防勾杆,消防桶,消防器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消防带,消防枪头等)随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在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三)安装在清水泵房的消防泵必须确保完好,接到火警后1分钟启动。(四)根据各部位的生产工艺要求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严禁移动、挪用,对私自动用或损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将按矿业公司消防奖惩办法中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灭火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存放做到明显、整齐7、美观。(六)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挂牌管理。负责人要对消防器材的保存、更换负责,有问题及时更换、处理。(七)使用单位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数量、外观等,并做好记录。(八)灭火器材损坏、丢失,单位必须及时更换、补充,保证灭火设施器材齐全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阻挠灭火器材的支领,否则进行责任追究。(九)灭火器材必须定期由专业部门进行检查检验,并贴好检验标签,灭火器材不得超期使用。(十)消防沙箱容积不得少于0.2立方米。四、防火安全检查规定为消除火灾隐患,督促防火规定的落实,特制定矿业公司防火安全检查规定。(一)每季由矿业公司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矿业公司相关部室,对地面各单位防火工作进行检查8、,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解决处理。(二)每月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邀请保卫部消防队人员参加,进行一次消防联合大检查。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经营管理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落实到人并及时解决。(三)防火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方案的“五定”原则,由单位领导签字后限期解决。(四)按照季节的不同开展专项防火检查,做好春、秋两季防火检查,以及夏初避雷设施检查和用电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五)井上各单位每月要由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六)各区科要制定车间班组防火检查规定,将防火排查与安全隐患排查统一起9、来。(七)防火安全检查主要包括: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管理人员及员工防火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7.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防火防范值班情况;10.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1.防火巡查情况;12.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搬运过程中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3.检查禁止烟火规定的落实情况,安全防火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用火、用电、用10、焊以及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配电等的安全情况。14.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八)检查各防火部位、要害部位以及使用和储存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部位的防火规定是否健全,防火各项规定是否在现场得到落实。(九)检查各单位领导以及各区科、车间、班组负责人是否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防火隐患是否消除。五、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规定(一)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是疏散人员和物资必不可少的安全设施,凡符合疏散要求的门、走廊、楼梯都是安全出口,是保证火灾发生后人员顺利撤离危险区域的必经路线,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二)安全通道、出口严禁堆放存物,严禁加设栏、锁等11、不易打开的封堵材料。从内部加固,需要时必须能立即打开。(三)发生火灾时,人员可以安全离开建筑物的时间叫允许疏散时间。为了在允许疏散时间内能够安全疏散完毕,要求人员到达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不能过长,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备齐标志,做到明显、直观。(五)超过100人以上的会议室、办公楼在用安全门不得少于2个,严禁单门使用。(六)对尽头式皮带走廊,没有疏散通道的走廊,其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配齐,机头不得有人长期停留,出现问题时能及时撤出。(七)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门必须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如有问题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汇报公司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应对措施。(八)应急疏散通12、道应设置照明。六、火险隐患整改规定(一)火险隐患指生产、经营、生活中可能直接造成火灾危险的不安全因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火险隐患的整改。严禁拖延或拒绝整改火险隐患。(二)火险隐患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定方案的“五定”原则限期解决。火险隐患由单位第一责任者签字,对拒绝不签字或逾期不整改的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处罚。(三)各单位领导要把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火灾隐患迅速处理,做到不等、不靠、不拖。(四)火险隐患没有整改之前,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五)对重大火险隐患问题,防火领导小组集中讨论,拿出具体实施方案,报请矿13、业公司安全办公会解决并付诸执行。(六)矿业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防火隐患排查会,对火险隐患进行排查,制定解决方案,并追踪落实;基层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火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解决,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及时汇报矿业公司防火领导小组。(七)火险隐患排查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对排查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追踪落实。(八)对有能力解决而拖延不解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存有重大火险隐患的工作地点要停产整顿。(九)对集团公司下发的重大火险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必须严格按要求兑限,对涉及整体搬迁和重大工程改造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由隐患存在单位采取有14、效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十)各单位及全体员工有责任对存在的火险隐患予以及时消除。(十一)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送矿业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规定(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矿业公司统一制定,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广大员工学习,并认真执行。(F一)矿业公司每年由防火领导小组与消防部门结合,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必须制定演练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演练前操作人员应熟知演练程序和措施。(四)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前应通知到相关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演练现场。(五)各单位15、的演练计划须经消防部门和矿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六)人员听到紧急疏散警报后,立即将运转设备停车断电,按照预案规定行动。(七)防火演练必须统一指挥,听从消防部门的意见,消防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消防演练。八、厂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规定(一)用电安全管理1.矿业公司范围内各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禁止使用电热器具。2.凡生产用电热器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人员设计,审批后由专业部门安装,经三电办公室检查用电负荷后方允许使用。3.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内的电热水箱由专人负责管理,下班后必须断电锁好。4.电气线路使用的导线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布局合理。严禁使用老化导线,严禁私拉乱接。5.安装线路时导线与导线16、之间,导线与墙壁、顶棚、金属建筑构件之间,以及固定导线的绝缘之间间距应符合规程要求。6.架空裸线附近的树木应定期修剪,引线在距地面高2米内的一段导线以及穿过楼板和墙壁的导线应用钢管、硬质塑料管或瓷管保护,以防绝缘遭受损坏。7.在各种线路上应按照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以便在线路发生短路时能及时可靠的切断电源。8.严禁用铜丝或铁丝等物体代替熔断器和熔丝。9.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导线截面积必须经过设计计算,严禁无设计使用或线路过负荷使用,增加用电器或投入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经三电办核实线路负载能力,并报请矿业公司有关部门审批。10.配电室、变电站等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造,高低压配电室内的充17、油设备应设在单独隔离房间内,防止火灾及爆炸的危险。11.配电室所设的保护装置必须完好并按规定进行试验、整定、低压配电盘禁止使用木质,配电室内不准存放易燃物。12.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发的各项规定、规定,遵守相关规程,做到安全用电、合理用电、节约用电。13.库房及有危险作业场所的配电盘必须采用封闭箱体。库房内照明线路必须穿管,符合设计规范,照明灯具严禁超过60W,照明灯具下禁止堆放易燃物。14.各种用电设备的插头要保持完好,并经常检修,防止触电和打火,用电控制器器件必须选用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非正常渠道进货的“三无”产品。15.电热器具通电后,必须有专人看守,严格遵守操作规程18、和安全技术措施;较大的电热设备应安设温度控制器或温度调节器以防温度过高。停电时应断开电源。电热器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16.电热器具只能在专用的房间使用并有专用的供电线路,电热器具电流超过6A时,应把电热器具安装在单独的线路上。17.人员离开作业地点、值班室、办公室等工作活动地点,必须认真检查一遍,断开电器设备电源。18.外单位施工用电必须出示规范的设计,向矿业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接电。19.外单位施工人员,禁止在临时工棚内使用任何形式电热器具取暖,严禁使用明火。二、生产用火(一)矿业公司区域范围内严禁使用小蒸汽锅炉,在车间厂房内不允许设置各种类型的锅炉。(二)蒸汽机车使用的蒸汽锅19、炉按照压力容器管理,必须对安全器件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应符合铁路运输中关于蒸汽机车的有关规定。(三)蒸汽机车中严禁存放任何可燃、易燃物资,并配备灭火设施器具。(四)炉渣场地的位置选择适当,并应在周围砌筑围墙或地沟,在锅炉房及烟窗30m范围内不得搭建易燃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五)放置锅炉地点锅炉房应安装消防给水设备,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不得私自动用。(六)冬季取暖生炉火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并制定可靠的用火措施,用火地点必须配备水源和灭火器材。生火材料必须使用焦碳。(七)明火取暖的室内封堵必须由专业部门指导,留有足够散气空间,防止煤气危害人体。使用单位应及时与救护队、通风区20、联系对氧含量和有害气体含量进行监测,对空气成分中氧气量小于20.5%时必经采取临时通风措施。(八)明火取暖的周围10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质,3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九)明火取暖(焦碳炉)必须设专人24小时看护,严禁看护人员擅离岗位,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窗口。(十)矿业公司所属区域禁止室外焚烧任何杂物;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焚烧纸张、树叶等物品。(十一)蒸汽机车进入坑木场区域时,严禁加煤加火,严禁喷炉灰,机车进入后,坑木场必须设专人监护,机车驶出坑木场1小时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十二)砌筑炉灶、烟囱火墙、火坑时,要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打好基础,认真砌筑,确保安全可靠。(十三)炉灶和烟道与燃烧体的21、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5米的距离。(十四)烟囱穿过保温层时,在周围50厘米范围应用难燃材料隔开,隔热层应高出保暖层60厘米以上,并不得开设烟囱清扫孔。不得在烟筒上烘烤衣物。(十五)使用炉灶时,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做引火物。(十六)炉灰如需要外倒时必须用水浸湿,以防热灰及火星引着可燃物,或死灰复燃造成火灾。(十七)烧煤的火炕,应注意不要添煤过多或通风不良以防发生煤气中毒。(十八)使用炉火地点应设立通讯联系装置,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九、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防火防爆规定矿业公司井上易燃易爆场所包括三个类型。(一)使用和存放油类的工作区间,如洗煤厂浮选车间等。(二)易22、燃可燃液体贮罐及其管线。(三)气焊、气割设备。按照上述分类制定矿业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防爆规定,通过正确的选择,合理的使用,按章操作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1.油库内的油泵电机必须采用防爆密封式,设备防爆要求达到防爆标准,电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2.防火防爆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并按规定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试验。3.照明灯具必须采用隔爆型照明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普通接线装置和明接头。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防爆合格证的维修人员进行查验维护,杜绝失爆。5.坚持防爆设备的检查、查验规定。并按规定做好记录。6.易燃易爆设备要有由具有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行操作,设备要有明显的标记,注明易燃23、易爆级别。7.油库及防爆部位的开关应安设在室外安全位置。8.充电室必需通风良好,避免氢气在顶部积聚。9.充电室内电气设备除符合防爆、防腐要求外,电气线路应加设套管保护。矿业分公司业务消防员组织管理规定公司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消防组织,是及时扑灭现场火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组织员工疏散的重要力量。(1)义务消防队的职责学习和掌握消防常识及各项消防法规;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提高灭火本领;熟悉消防设备器材的技术性能及使用,做好管理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试验,经常保持良好有效;发现火灾及时补救。(2)矿业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5个,分别设在洗煤厂、物管科、机电科、机采科、服务24、队,其它单位按要求配置义务消防员。(3)义务消防队队长由上述单位行政正职担任,每小队人员不得少于10人。(4)义务消防队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灭火工具、有分工、有训练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灭火知识、技能,对重点部位要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演习。(5)义务消防队员要做到“五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性的火灾隐患,四会扑灭火灾,五会组织疏散逃生。(6)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经常开展义务防火宣传,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好本区域、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发生火灾时,积极参加协助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7)义25、务消防队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每月组织一次防火隐患大排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使员工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消防规章规定,掌握防灭火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抓好企业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8)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规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9)井上作业员工,尤其是防火部位和安全重点部位应对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共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内26、容应包括组织引导灾变现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10)各单位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1)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基层区科及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12)矿业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从客观实际出发,为企业的消防安全服务,贯彻“需要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防灭火基本技能为目标,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13)基层区科行政正职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者,负责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督导,区科负责安全技术27、的副职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直接责任者。(14)基层区科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十、消防值班规定(一)矿业公司消防值班设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设立值班人,当日值班的矿业公司领导是当天消防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者。(二)各单位都要建立领导消防值班规定,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三)领导值班负责检查所属区域范围的防火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本单位的值勤人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节假日期间值班领导要带队巡查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根据需要增加更勤人员。(五)根据本单位的情况,配备充足的更勤人员,并制定和落实防火责任制。(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班中不脱岗,不睡觉,做好巡查工作。(七)做好交接28、班工作,做到班前班后对本部位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领导。十一、消防安全奖惩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章谁受罚”的原则,制定矿业公司消防安全奖惩规定。第二条:消防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示黄牌警告。一、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已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后仍没有改正的。二、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重大火灾隐患通知书的单位。三、涉及矿业公司整体规划,单位自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又没有提出解决方案,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临时防范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四、凡一次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造成伤工的火29、灾事故的。第三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示部位黄牌警告。一、防火规定不落实,在严禁烟火地点动用明火,且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重大火灾隐患未能在规定期限解决的。三、发生未遂,轻微火灾事故的。四、不执行防灭火规定违章点火作业,不使用点火票的。第四条:消防安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示黄牌预警。一、在一般禁火区域发现吸烟现象,消防管理失控的。二、涉及防火隐患的“五定表”不落实的。三、单位屡次发生违反防火规定的“三违”人员和火灾事故隐患,未造成损失的。四、占用、堵塞消防道路、疏散通道及消防设施的。五、电气设备出现严重老化,布线不规范、不合理构成消防隐患的。第五条:出示安全生产黄牌警告、部位黄牌警告、黄牌预30、警相关规定按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一号文”执行。第六条:消防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罚款两种,行政处分有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留察和开除矿籍,以及行政拘留,立案审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罚款依据安全生产“一号文”规定执行。第七条:安全惩罚范围界定为:一、因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四、违反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五、其它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任者。第八条:防火安全奖励是公司长期坚持激励员工提高防范意识的重要保证,按照对消防工作的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第九条:消防安全奖励范围:一、31、被评为先进消防工作者的。二、对消防技术改造有发明创造的。三、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贡献较大的。四、在消防工作中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的。五、发现并及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六、对消防隐患举报有功的。第十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一、在一类严禁烟火部位吸烟的。二、违章作业造成火灾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责任者。三、谎报火警,扰乱火灾现场,阻碍火灾调查的。四、故意破坏和偷拿消防设施的。五、违章使用电热设备造成事故的。六、造成较严重火灾的责任者。第十一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予罚款500元。一、违章使用电热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二、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32、业,构成火险隐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三、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四、有重大火险隐患,有能力解决而不解决的责任者。五、违章用火、用焊,不使用点火票作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不按要求使用电气设备,采用铁丝、钢丝等不合格物品代替熔断器的责任者。七、防爆部位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者。八、新建、改建、扩建及装潢、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而擅自施工和使用责任者。第十二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予罚款300元。一、混运互燃的危险化学品,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二、因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后果的责任者。三、私自将火种带入禁止烟火区域的责任者。四、严禁烟火部位造成安全保护装置失效,防雷电设施损坏33、的责任者、不按要求进行电气保护试验的责任者。五、在矿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者。六、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的责任者。七、施工没有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的责任者。八、堵塞和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疏散通道的责任者。第十三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予罚款200元。一、违反防火规定的责任者。二、私自进入防火要害部位的责任者。三、在距离禁火区域5米范围内吸烟的责任者。四、禁止烟火部位消防设施不全、损坏的责任者。五、氧气和乙炔气瓶间距不足5米的责任者。六、气焊作业不使用回火防止器的责任者。七、不按规定存放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责任者。八、拒绝对火险隐患签字和整改的责任者。九、班后离开工作地点应断电的设施、设备不断电的责任者。十、在皮带走廊及井口棚等地吸烟的责任者。第十四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予罚款100元。一、私自挪用消防器材的责任者。二、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不符合防火要求,继续使用的责任者。三、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施失效、损坏的。四、乱丢乱放油棉丝和油抹布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责任者。五、使用不合格配电设施的责任者。六、看守人员不执行门禁规定的责任者。七、违反防火管理规定的责任者。八、违反防火岗位责任制的责任者。九、防火隐患问题未按整改期限落实的责任者。第十五条:矿业公司下发的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的规定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