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工段5S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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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1553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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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责任制度1安全考核制度16安全检查制度29安全工作例会制度3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7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40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5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49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6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0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75临时用电管理制度79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85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90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93安全环水保内业资料档案管理制度95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97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00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2、度110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2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25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129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134脚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152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16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73应急管理制度183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94安全信息管理制度200高处作业管理制度20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 识别、获取制度2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15安全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结合项目部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3、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项目部各单位、各层次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管理控制目标。第四条 项目部经理是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必须在各自岗位上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4、,密切配合,完成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第六条 项目部各单位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第七条 项目经理职责(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8)协调处理好各副经理分管业务部门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上的关系,建立5、和完善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文明生产尽职尽责。(9)及时掌握系统内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凡涉及工程施工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督促和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10)指派一名副经理分管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独立有效行使职权的安全环保机构及安全环保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并支持其认真履行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11)组织并确定项目部年度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目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12)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了解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情况,解决6、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第八条 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分管项目部生产管理中的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2)指导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经常听取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环保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3)审定年度安全文明生产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环境保护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4)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检查和安全环保专题会议(月、周例会),了解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5)组织制定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计划、竞赛评比办法及奖惩办法。(6)审定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第九条 生产副经理职责(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7、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实施项目部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3)配合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项目部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4)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5)工地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员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第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8、(1)总工程师承担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环保职责。(2)组织编制本年度安全技术及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计划,督促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3)参加或主持项目部召开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情况分析会,掌握安全文明生产环保情况,经常听取安全环保部门的工作汇报。(4)及时掌握相关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技术对策。(5)参加或组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入了解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及技术管理情况,帮助解决安全环境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难题。第十一条 总经济师安全职责(1)协助经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环保措施9、费用。(2)参加项目部重大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审定工作,审批资金费用。(3)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和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4)审批安全环保保证金及安全奖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等经费计划,保证安全环保费用及时到位。第十二条 质量副经理安全职责(1)分管质量副经理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和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向经理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协助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督促、检查、指导分管部门做好安全设施、防洪渡汛设施验收工作。(4)参与因质10、量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质量鉴定和防范措施的审定。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主持和开展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群众性活动,提高员工技能技术和安全素质。(3)主持和督促工程施工生产安全和员工劳动保护工作。(4)参加事故调查和局内事故处理。(5)负责组织调解有关安全生产争议事宜,维护项目部、员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1)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2)协同行政正职组建好企业各级各类11、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班子,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3)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把安全思想教育列入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组织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12、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6)对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给予大力支持。第十五条 安全部安全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担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安全管理,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责。(2)组织拟定项目部内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性文件,经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批后监督执行。(3)负责监督项目部系统各级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指示的贯彻执行。(4)负责监督项目部工(器)具、起重、登高用具、施工排架及厂内机动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的使用情况。(5)13、组织和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6)参加或协助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归口管理的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报表做到及时、完整、准确。(7)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分解、下达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指标,协助经理与各部门、厂队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责任书。(8)负责组织新进厂职工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坚持持证上岗。(9)负责对协作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和入场教育。(10)负责组织项目部系统内的的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竞赛、评比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环保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11)协助物资部门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4、发放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12)经常巡视各施工作业面,对检查出的安全环境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并作好记录,当时现场整改有困难的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由各施工厂队长负责监督执行。(1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继续施工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责令停工,并通报相关单位。(14)负责组织或参加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5)负责施工措施、施工设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及签证工作。(16)负责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17)监督各厂(队)管好、用好专(兼)职安全员,并负责对安全员业绩进行考核、奖惩。(18)负责年度安全总结,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考核。第十六条 15、调度室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环保保障措施的组织与实施,在检查施工生产计划时,要将安全环保管理列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2)平衡和利用人力、物力,要重视安全环境因素,在施工生产中,对查出的安全环境隐患整改项目要及时安排,有计划地进行处理,正确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环境的关系。(3)负责组织现场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并在检查进度的同时检查安全文明环保施工。(4)参加现场安全环保大检查,对事故隐患的整改会同安全环保部共同督促落实。(5)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领导和通知有关部门。(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报送放炮16、通知单,并与安全环保部门共同做好放炮清场的监督检查。(8)调度员均为安全员,履行安全员的职责。第十七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负责编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技术措施。(2)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要有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同时进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3)对施工现场中的重大安全环境隐患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4)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大检查和涉及技术方面的重大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改进措施。(5)在施工中采取新方案,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有安全环保规定和要求,并提供安全环保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6)在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计算17、时,应选取足够的安全系数,以免在施工中发生事故。(7)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职责(1)承担物资采购、保管、运输、供应中的安全环保职责(2)在采购劳保用品时,要保证质量,积极配合安监、试验部门做好劳保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严格禁止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3)库房管理要有防火制度和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保管、发放的安全环保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管理制度。(4)负责施工现场火工材料的管理、运送、退库职责。(5)负责对爆破人员进行建档、统计、教育、培训等工作。(6)负责火工送输车辆的各项管理工作。(7)负责施工现场火工材料使用管理职责。(8)承担18、机械、设备采购、保管、运输、供应中的安全环保职责(9)负责机械、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10)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超负荷运行,进行监督管理。(11)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12)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时,应将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和运行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13)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部安全职责(1)在投标和签定各项承包合同时,要有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投入内容并有明确的安全环保责任。(2)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必19、须将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和考核。(3)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4)在签定工程切块分包等协议时,分包单位和项目部应有各自承担的安全环保责任条款,合同内容要有明确的安全环保条款和安全环保保证抵押金规定,合同签定要经安全环保部门认可。(5)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安排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费用。(6)组织对安全环保事故的索赔工作。(7)负责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的投保工作。第二十条 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1)做好现场质量检查工作,杜绝因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2)把施工验收项目中的施工辅助设施作为一项质量验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3)对工程使20、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和试验的监督,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检查记录。(4)参加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1)编制财务计划时,将环保措施经费、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奖励等所需费用国家标准计划纳入财务开支计划,督促其支出做到专款专用。(2)保证处理因工伤亡事故正常用款和紧急用款,对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财务有关报表中列出。(3)负责对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罚款的收缴与管理。第二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1)承担劳动人事、机关车班、办公区域内等方面的安全环保职责及安全环保管理。(2)协助安全环保部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坚21、持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和验证工作。(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办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事宜,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因工伤亡善后处理工作。(4)承担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治安保卫、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和安全职责。(5)协助各级领导正确理解和执行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6)教育党、团员在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进、模范作用,以带动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7)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8)协助安全环保部门做好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表彰等项工22、作。(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帮助有关单位提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10)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和女工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保护职工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职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诉权利。第二十三条 测量队安全职责(1)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工作。(2)熟悉本岗位职责权限,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及时整改。(3)在作业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避免伤发生安全事故。(4)在高处作业,施工处等特殊地段,确保人身、仪器的安全。(5)下班后必须把仪器带回项目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6)对协助测量的施工人员进行23、安全警示教育。第二十四条 试验室安全职责(1)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工作。(2)熟悉本岗位职责权限,定期开展岗位安全自查活动,对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3)进行试验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监督。(4)在试验室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标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5)下班时切断电源、关灯锁门,确保物品不丢失、损坏,杜绝火灾隐患。第二十五条 作业厂(队)长安全职责(1)施工厂(队)长是厂队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部分解的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控制目标,组织制定本厂队实现目标的24、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本厂队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3)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检查班组安全环保工作,抽查班组安全环保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指导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4)负责组织新进工作面的安全环境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隐患及时处理。(5)负责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开展新工人和新进点的工人安全环境教育及个人身体状况摸底,负责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6)对重要的危险性较大、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参加或组织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7)组织落实本厂队职工召开班25、前会,督促各作业班、组开好班前会并监督作业程序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第二十六条 班、组长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向队长负责。(2)认真贯彻落实本队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规程,落实班组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3)组织召开班前会,交清当班生产任务、作业风险及防范措施和其它应注意事项、检查当班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4)负责对班组作业区域环境因素和风险因素的识别,对隐患落实整改,及时消除或有效控制。(5)组织对班组作业过程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违章,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消除,若不能及时消除的立即报告26、。(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7)参与班组发生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上级查清事故责任。(8)负责健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七条 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知识。(2)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好现场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标识。(4)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作业。(6)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7)对他人作业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8)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7、,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二十八条 专(兼)安全员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2)负责分管区域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对分管区域施工部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三违”行为。(3)负责对班前会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4)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现场安全设施、作业条件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或部位及时提出整改、完善意见。(5)负责对现场安全设施、标志、标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6)参加分管区域安全设施的验收,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填写验收表格。(7)负责对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的日常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28、时处置。(8)参加综合安全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9)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和工作日志。(10)对现场违章按联营体规定做出处罚。(11)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2)负责对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学习、培训。(13)保管好各种安全活动记录。第三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考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考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作业队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第三条 本制度实行“生29、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第四条 项目部每季度对被考核部门、作业队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被考核作业队四个季度考核的综合得分做为“安全生产责任书”年终考核得分。部门考核结果做为日常安全奖励和年终评先的依据;作业队考核结果做为日常安全奖励和年终评先以及对责任人兑现的依据。第五条 项目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作业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二章 考核细则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30、分制,标准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责任人获得兑现金额100%的奖励,8089分的为良好,责任人获得兑现金额80%的奖励,6079分的为合格,责任人获得兑现金额,50%的奖励,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责任人处以兑现金额的罚款。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说明(1)考核表格由考核评分汇总表、事故控制考核及惩处表、管理职责考核及惩处表、作业场所、设施、人员考核及惩处表组成。(2)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用分数扣除法,此表每季度统计一次扣分情况,年终考核按累计扣的总分计(四个季度扣的总分),累计扣分超过40分即为不合格。(3)表中所列的罚款金额为日常31、违规罚款,与年终兑现金额无关。第八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作业队,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评比先进第九条 项目部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及先进个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上;(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的。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部门、作业队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80分以上;(2)班组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轻伤控制在年度指标内。第十二条 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所32、在部门、作业队被考核得分80分以上;(2)所在班组轻伤事故控制在年度指标内;(3)认真贯彻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4)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工作敬业,钻研业务;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部门、作业队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考核组由设备物资部、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及作业队人员组成。第十四条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按要求规范考核行为,以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第十五条 考核结束,应将考核评价及整改要求及时反馈给被考核部门、作业队,以不断改进工作,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第十六条 部门和作业队应在每年一月十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送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并按要33、求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推荐材料。附: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奖惩表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奖惩汇总表施工单位名称:考评时间:序号考核内容扣分得分1事故控制考核2管理职责考核3作业场所、设施、人员考核事故控制考核及惩处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第一责任人处罚部门、厂队副职及当班班(组)长违章责任人处罚扣分1生产性死亡努力杜绝生产性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扣10分对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处以2000元罚款处以2500元罚款2生产性重伤努力减少重伤事故每发生1人次扣5分对责任人处以2500元罚款处以1500元罚款处以2000元罚款3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34、重大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每起扣3分,重大事故每起扣6分一般事故对责任人处以1000罚款,重大为3000元罚款一般事故处以500罚款,重大为2000元罚款一般事故处以800罚款,重大为2500元罚款4生产性轻伤轻伤率控制在安全管理目标内发生一起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5扣分总计管理职责考核及惩处表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第一责任人处罚部门、厂队副职及当班班(组)长相关管理人员处罚(主要指相关安全员、调度人员)扣分1贯彻上级要求能够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和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有关会议精神不能认真传达贯彻,没有有关记录,每发生一次扣2分对35、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为第一责任人处罚的50%80%2重视项目部安全活动参加项目部各项安全会议、活动、检查不参加,每发生一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为第一责任人处罚的50%80%3监督和检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安全员跟班现场巡视,危险作业专人监护,落实整改有验收、形成记录没有进行监督检查,无据可查,每发生一次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为第一责任人处罚的50%80%4安全班前会、周例会每天召开班前会,班前会记录应齐全、具体,不断完善。组织召开每周安全例会未按要求进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为第一责任36、人处罚的50%80%5新进场员工及时报安全部备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配合项目部做好入场教育(队级、班组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未按要求进行,每人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处以每人次50元罚款为第一责任人处罚的50%80%6现场作业管理及时处理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不得违章指挥,高危作业须设专人监护未及时处理现场危险因素,盲目指挥、违章指挥,每次扣3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出现事故按事故考核处理)处以200元罚款为第一责任人处罚的50%80%7其他遵守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违反一条扣1分,扣分与上面条款重复的不扣分8扣分总计作业场所、设施、人员考核及惩处表序号37、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第一责任人处罚部门、厂队副职及当班班(组)长相关人员处罚扣分1安全标识、标志宣传标语、施工标段任务牌、提示、警告、限制等标识规范、齐全。清楚,颜色、图形符合标准标识不全,重要通道、部位未设置标志,发现一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对责任安全员处以50元罚款2现场作业人员进入现场须佩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对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3安全帽必须按要求佩戴,帽带扣好不按要求佩戴每人次扣0.2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4不得存在3次以上同样的违章行为屡教不改,存在38、3次以上违章者,每人次扣分2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处以300元罚款对违章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5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存在其他违章行为,包括习惯性违章,安监人员纠正时,不得辱骂安监人员未按要求执行,每人次扣分15分(集体性违章为5分)对责任人处以100800元罚款(集体性违章为800元)处以50500元罚款(集体性违章为800元)违章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处罚的50%100%6井口、洞口、预留口、临空临边处设置围栏、盖板未设置,每处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安全员处以100元罚款7施工现场材料、工具按要求整齐摆放,做到环境整洁,同时须工完场清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39、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8爆破作业火工材料及时退库不及时退库,每次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处以300元罚款9领用、退库等台账记录齐全,及时签字台账、签字不全,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台账记录人、签字人处以50元罚款10火工材料存放规范,标示清楚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火工材料管理员处以100元罚款11对哑炮及时进行处理不及时处理,每处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处以3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12打钻前对危石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不清理干净,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13爆破作40、业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管理制度,不得存在边打钻边装药现象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14装药时不得吸烟及相关违规行为不按要求执行,每人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对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15严格控制药量,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工作不按要求执行,每人次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处以3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16严格遵守火工材料管理制度,防止火工材料流失丢失一次,每次扣5分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处以30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17出现事故按事故考核处理18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按要求存放,防护到位不按要求做存41、放、防护,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19不得私自动火,焚烧垃圾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20不得在规定禁止烟火或吸烟的部位有违规现象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21消防安全油库、炸药库等重点消防部位,必须保证消防措施齐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22氧气、乙炔等存放、使用符合安全规定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42、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23用电安全按规范要求布置用电线路、设施,线路架设、悬空高度、电缆保护等须符合要求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24合理布置变压器,设置相关围栏、安全警示标志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25规范配电盘、柜,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26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不按要求执行,每处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27用电人员不得违规操作,配置43、好相关安全防护用具和器材,非电工、电焊工不得私自进行用电作业。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28工作面照明须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尤其洞内照明不按要求执行,每处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29交通安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30车辆不得超载运行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31设置的道路、设施须满足安全要求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44、处以2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32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33驾驶员不得违章驾驶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34车辆维修保养台账要完善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35及时参加组织的各种交通安全教育不参加,每人次扣0.2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不参加人处以罚款100元36高处作业安全高空作业安全设施、措施须完善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45、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37按要求设置栏杆、围网、盖板、警示标志等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38施工排架间、排距、步距、剪刀撑、安全网等符合要求不按要求执行,存在一处问题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39设置高处作业操作平台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40非承重排架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工具等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41排架作业不得抛掷工具、材料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46、罚款处以5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42交叉作业设专人监护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43排架须按要求验收后方可使用未验收就使用,每次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44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不按要求执行,每人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对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45高处作业安全排架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维护不维护,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46设备运行安全机械设备按操作规程运行,操作、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操作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47、人处以100元罚款47起重作业设专人监护、指挥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48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不定期检查、维护,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49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带病运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50相关台账须完善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台账记录人处以50元罚款51非本设备、车辆操作人员,不得私自动用他人车辆、设备不按要求执行,每人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对违章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548、2设备的安装、拆除按技术方案进行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53开挖作业安全开挖作业及时进行安全监测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处以100元罚款54钻爆架子上不得摆放易坠落工具、材料等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55危岩、松散岩块及时处理不按要求执行,每处扣0.5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处以50元罚款56支护及时跟进,防止坍塌事故支护滞后,每次扣3分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处以300元罚款57工作面通风、照明、排水须满足要求不按要求执行,每处扣1分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处以200元罚款58危险物品存49、放、运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规定,每次扣3分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处以10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59其他遵守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违反一条扣1分,扣分与上面条款重复的不扣分60扣分总计说明:考核总分为100分,年度扣分累计超过40分即为不合格,年终对责任人处以兑现金额的罚款,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责任人获得兑现金额100%的奖励,8089分的为良好,责任人获得兑现金额80%的奖励,6079分的为合格,责任人获得兑现金额,50%的奖励,另外,对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日常的罚款与年终考核兑现金额无关本考核方式突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协作队伍罚款采用第一责任人与50、相关责任人所有罚款总和,一次性开至队里。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实施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的例行检查;(1)日常巡查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作业区域各工作面进行巡回检查;(2)班组例行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各作业面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二)专项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有: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火工产品以及易燃51、易爆物品使用保管安全等检查。(1)用电安全检查由设备物资部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综合队负责人、专业电工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四次;(2)消防安全检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四次;(3)交通安全检查由综合室办公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机械队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四次;(4)设备运行安全检查由设备物资部负责人组织,安全环保部、机械队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四次。特种设备中的起吊设备除操作人员日常检查外,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5)火工产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安全检查,由设备物资部负责人组织,安52、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四次。(三)综合安全检查的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环保部、总调度室、设备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及被检查厂队负责人参加,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至少十二次。第四条 安全检查办法(1)现场查看;(2)仪器检测;(3)查阅管理文件、活动记录、报表等;(4)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第三章 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现场违章情况;(2)排查事故隐患,对作业环境安全因素排查;(3)现场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情况及设施完好情况;(4)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6)现场文明施工情况;(7)环保、53、水保设施完好情况,措施、制度落实情况;(8)日常安全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第六条 各专项检查的检查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七条 综合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作业场所安全检查内容(1)作业场地布置合理、通畅、整洁、无积水,不扬尘;(2)器材摆放整齐、稳固、安全;(3)各种标识、标志规范、齐全、符合标准;(4)施工人员防护用品使用、遵章守纪情况;(5)防护:洞、井口、围栏、施工通道、平台、以及高处作业临空临边防护、安全带使用,走道板绑扎牢固等;(6)爆破作业、火工材料管理等作业制度落实情况;(7)洞室开挖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支护是否及时;(8)主体交叉作业的生产组织协调情况;(9)特种作54、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施工机械设备检查内容(1)制动可靠、灵敏,保险装置齐全、可靠、灵敏;(2)转动、传动部位设置网、罩,无裸露;(3)灯光、音响、信号齐全可靠,各种指示仪表准确、灵敏;(4)电源线布置合理、无破损;(5)吊具、索具完好、牢固、符合安全要求;(6)起重作业设专人指挥,作业空间无障碍。(三)、用电安全检查内容(1)供电线路完好,架设高度符合要求,绑扎牢固;(2)开关箱牢固、防雨水,断路开关灵敏、可靠、接地完好;(3)电动工具、设备绝缘良好,电源线无破损;(4)警示、警告标志齐全、设置围栏;配备消防器材;(四)、消防安全检查内容(1)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满足要求;(2)消防通道55、通畅,无障碍;(3)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放、使用符合规定,标志齐全、醒目。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第八条 日常检查要按规定填写检查日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第九条 专项检查应编制专项检查表,检查结果应由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及参检人员签字认可。第十条 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验证人。整改验证人要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验证。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一般问题和隐患(不需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即可消除)应立即整改。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隐患(需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消除)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56、式,明确整改要求:(1)整改的部位和内容;(2)整改的措施和建议;(3)整改的时限;(4)整改责任人和验证责任人。第十三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应立即停止进行整顿。第十四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验证责任人签字验收并签写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监察部存档。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管理,依照上级安全管理有关办法、制度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委会成员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月例会、57、专职安全员周安全例会和班组的班前安全例会。第二章 安委会成员会议第三条 项目部每季度初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每年召开四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第四条 会议原则上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由安委会主任决定可随时召开,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召开成员扩大会议。第五条 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1)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部门、作业队(含协作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排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3)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4)讨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第六条 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按议程要求组织筹备,会议58、要形成纪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并按确定范围发放。第三章 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第七条 项目部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八条 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2)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3)表彰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班组、个人;(4)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5)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第四章 安全生产月例会第九条 项目部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月例会,会议由安全总监主持。第十条 会议的内容(1)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2)协调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 参加会议人员:项目部领导、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工程技59、术部、设备物资部、经营管理部、测量队、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作业队队长、专职安全员、协作队现场负责人。第十二条 会议由安全环保部筹备组织。第五章 专职安全员周安全例会第十三条 安全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部主任主持。参会人员:安全部及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第十四条 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度、规定;(2)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3)协调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六章 班组班前安全会第十五条 各班组接班上岗前召开班组安全会,由班组长主持,班组员工参加。第十六条 会议内容(1)向班组员工交清当班工作任务;(2)向班组员工60、交清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3)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第七章 会议记录第十七条 各种安全会议都要做好相应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1)会议签到表;(2)会议纪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作业队(包括协作队)从事施工活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项目包括:三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培训;专项安全教育;体系运行培训。第二章 组织管61、理第四条 项目负有人力资源职责的部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负责制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和实施,组织入场前、转岗前、换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项目部入场人员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第五条 设备物资部协助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运转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协助综合办公室负责入场前、转岗前、换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授课,监督、检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第七条 三级教育培训内容(1)项目部教育培训内容:国家、地方及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上级安62、全管理制度、办法;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及作业标准;项目施工安全状况及项目部安全管理特点;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知识;事故案例等。(2)作业队教育培训内容:项目施工安全状况及施工特点;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工作区域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3)班组教育培训内容: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及控制措施;个人防护要求及文明施工要求。第八条 特种作业培训内容(1)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爆破作业和各种机械设备操作等63、。(2)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以下教育培训: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应知应会)、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事有尘毒危害的还应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护知识教育。(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第九条 “三新”安全教育项目部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设备、产品)时,由工程技术部、设备物资部等部门组织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适应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必要的实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第十条 其他安全教育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教育、专题安全活动,以达到教育提高目的。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第十一条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64、的教育培训方式:(1)集中授课、观看录像、图片展览、听讲座、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考试等。(2)开展专题安全活动。(3)班前安全例会。(4)其他安全教育形式。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第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保存好相关记录,具体有:(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考试台帐。(3)班前安全会记录。(4)专题活动计划和总结。(5)特种作业人员台帐。(6)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减少职业伤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65、的制订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令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规定或标准为依据;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必须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为编制内容,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条 工程技术部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单位,其它部门(安全、设备、人力资源部门等)为参与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重大危险因素而编制,危险因素分为施工安全、环境安全两大类。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时首先应对66、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在辨识清楚的基础上对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控制。第五条 编制原则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必须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必要性就是要在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出重大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为减少和防止风险而应采取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可行性就是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机械、人员素质情况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就是要做到安全技术措施的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67、编制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程简况及施工布置图:(2)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3)地面及深坑(基坑)作业的防护;(4)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5)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6)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7)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8)预防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的措施;(9)防洪渡汛措施;(10)防火防爆措施。(11)各种材料、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堆放位置平面图。第七条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2)斜、竖井工程;(3)大型68、排架和高栈桥施工;(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施工;(5)高处临空、临水和高边坡施工;(6)两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9)施工用电方案;(10)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安全部门会签、总工程师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规范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技术措施的名称;(2)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和目的;(3)经费预算及其来源;(4)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5)施工开始日期、施工计划进度和完工日期;(6)69、措施执行情况与效果。第九条 技术部应经常对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比例及其使用情况,注意控制项目现场施工总平面图的实施、控制项目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平面图的实施。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第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1)工程开工前,单位总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70、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2)由工程技术部门组织向参与施工作业的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要发放到每一个作业面;(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作业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4)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交底记录要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归档存放。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7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由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否还有其他安全事故)包括:(1)施工生产事故;(2)火灾事故;(3)交通事故;(4)地质灾害事故;(5)民用爆炸物品事故;(6)压力容器、场内72、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事故;(7)环境污染事故;(8)危化品事故;(9)职业病危害事故;(10)职工群体健康事故;(11)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第五条 安全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上级单位。第六条 安全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1)重伤事故的快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2)一般死亡事故、群伤事故和其他类重大事故的快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3)各类事故的正式处置报告上报时间按规定要求上报。第七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73、单位。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月报表在次月4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底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可以拍照或录相)。第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74、工作职责:(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3)举一反三,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4)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5)提出事故处理意见;(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项目部和个人应积极予以配合,提供事故有关情况、相关资料。第四章 管理资料第十二条 工伤报告(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类别、性质:(3)人员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伤亡状态):(4)财产受损情况(设备、设施以及对工程的影响)75、:(5)事故调查组织情况:(6)事故发生地点(工序、设施等)的基本情况:(7)事故经过:(8)救援过程:(9)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10)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依据:(11)事故损失情况:(12)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依据:(13)事故的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的措施:(14)项目部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5)调查组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6)调查组成员签名名单。附件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有关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象、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诊断书、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76、理报告书、伤亡事故登记表、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管理资料(1)事故的报告和处理(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3)事故台账(4)职工伤、亡事故台帐(5)事故分析会议记录(6)事故处置记录(7)其它事故台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效的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科学地评价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依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第二章77、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成立评价小组 评价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张大鹏 副组长:王 贺 李勇成 员:于维刚、王 瑶、关 青、张 佳张 勇、王 红、张 磊、何华哲评价小组的职责是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解决的优先顺序;审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和评价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协调;对评价工作提供人、财、物支持;形成安全评价结果文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意见。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评价小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策划和实施。第五条 项目部各单位、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本项目危险源78、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变更和监督实施工作。第七条 技术部负责制订本项目危险源控制技术措施,参与项目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第八条 调度室负责本项目有关危险源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第九条 设备物资部负责本项目设备、物资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第十条 各作业队、班组负责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三章 评价方法第十一条 对危险源的评价采用LEC定性评价方法,公式为D=LEC式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D危险性。其中参数的确定见表1、表2和表3:表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79、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表2: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0.5非常罕见暴露表3: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7严重,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经过充分讨论,初步估计L、E、C的分数值,然后计算三个参数的乘积,得出危险性分值。并按照表4来确定风险等级。表4:D危险性分析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51608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4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3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1第十二条 现场实际勘查后,依过去的经历、经验,有关的知识和资料及评价方法,评价小组的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得出分数值,确定出各危险源,填写清单,建立台帐。第四章 评价范围及流程第十三条 危险源确定范围为项目部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生产装置、场所环境和人的行为。(一)场所:包括固定和临时场所。(二)设备、设施、生产装置:包括自有、业主提供和外界租赁。(三)环境:包括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四)人的行为:包括员工和相关方。第十四条 工作流程(见下图)制定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制度组建危险源辨识与81、评估小组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形成危险源辨识评估表存档是否重大危险源登记、归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监控、应急措施建立危险源清单台账、归档制定并实施监控和预防措施向地方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监控及应急演练留下监控记录、演练记录设置警示标志、上报监理单位上报建设单位备案否是第五章 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实施步骤第十五条 项目开工前,由单位主管负责人主持,安全部门组织技术、设备物资、生产管理部门及作业队等有关人员对项目涉及的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按定性分析和“LEC”法进行评价确定危险性等级。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办会同技术、设备物资等相关部门编制危险因素辨识82、调查与风险动态评价表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对危险源控制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价、制定控制措施:(1)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2)工程项目或施工生产条件变更;(3)管理评审、内审、外审要求;(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第六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作为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将传统安全管理方法的凭经验进行管理,转变为预先辨识系统的危险性,事先预测、预防的“事前过程”。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是指在生产开始前或在生产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评价不安全因素是否受控。第二十一条83、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措施,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 安全评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的要求制定。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规范做好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价。(1)新开工、竣工的单项工程;(2)重大危险因素较多的时段;(3)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4)发生安全事故后;(5)其它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价时。第二十五条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确定评价方法84、识别评价不安全因素、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1)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进行划分。(2)识别不安全因素应从施工环境、总体布置、施工过程和工序、生产设备和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组织、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识别。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评价单元;选择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1)准备阶段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资料。(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生产工艺流程或场85、所的特点,识别和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3)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在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基础上,根据评价的需要,将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评价单元。划分评价单元的一般性原则: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评价单元,使评价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4)选择安全评价方法根据被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5)定性、定量评价根据选择的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以确定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频次、严重程度的等级及相关结果,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86、议根据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安全对策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识平面布置图及实施方面安全措施;2)工艺和设备、装置方面安全措施;3)安全工程设计方面对策措施;4)安全管理方面对策措施;5)应采取的其他综合措施。(7)安全评价结论;简要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指出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应重视的重要安全对策措施,给出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结论。(8)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第二十七条 评价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后,再报有关安全87、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交底。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当工程施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第七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识别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评价方法、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第三十一条 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等进行划分。第三十二条 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一般从施工区域内外部环境、道路运输、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和设施、施工过程、劳动组88、织和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第三十三条 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第三十四条 安全评价的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故障树分析法等。(1)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是在每项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对存在的危险性类型、来源、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以及有关措施,作以概略的分析,定性地分析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2)安全检查表法是根据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按照制度和规范要求事先编制有针对性的89、安全检查表。以在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3)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根据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度或时间,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三个条件的变化来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4)故障树分析法是根据一种演绎地表示故障事件发生原因及其逻辑关系的逻辑树图,来定性定量地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第八章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单位实际编制安全评价计划(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90、求等做出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成立安全评价工作小组。第三十七条 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第三十八条 安全评价可采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第四十条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2)评价对象的作业程序、流程和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3)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4)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91、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5)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6)安全评价结论。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价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内容、指标等量化评价,确保工程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九章 危险源控制的原则第四十二条 工作中危险源控制的原则:(1)在工程中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能接受风险的危险源(2)在工程中如不可能消除重大危险源,应努力将风险降至最低,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3)应尽可能利用技术进步来改善安全控制措施,应考虑保护每个作业人员的措施。(4)应考虑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计划。(5)充分考虑使用个人92、防护用品。(6)应有可行有效的应急方案。(7)检查是否符合计划控制措施要求。(8)必须对涉及危险源控制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四条 附表危险因素辨识调查与风险动态评价表(附表1)、危险源辨识及预控台账(附表2)附表1:危险因素辨识调查与风险动态评价表单位: 建立时间:活动/工序/部位伤害类别危险因素及其风险风险评价危险程度预防措施LECD级别制表: 审核: 批准:附表2:危险源辨识和预控台账单位: 时间:序号危险源项目名称报告时间形状及评估预防/处理措施预控状态记录编号监控单位负责人核销预案备注安全93、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项目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基础统计工作,并统计汇总报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五条 各单位若未按本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经审查核准,将对其违规开支部分予以提取没收。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来源和开支范围第六条 安94、全生产费用的来源主要包括:(1)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2)安全事故罚款;(3)习惯性违章罚款等。 第七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95、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工程费用。指单位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2)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项目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96、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97、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各单位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第九条 提取安全费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三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第十条 项目部根据生产任务和管理工作需要,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施工技术、设备物资、人力资源等部门按各自分工进行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工作。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实施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实施责任部门。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98、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第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安全环保部汇总编制,报经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由编制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需要。第十四条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分包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数量;安全环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保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四章 安全投入的统计第十五条 为了规范管理,统一安全生产投入的口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稳步增长,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工程技术部门: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技术改造的99、投入;(2)物资设备部门: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的投入;(3)人力资源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的投入;(4)经营管理部门: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投入;(5)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的投入;(6)安全管理部门:其他方面的安全投入。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2)劳动防护用品;(3)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4)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5)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6)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100、7)尘、毒、噪等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8)安全生产科研,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9)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10)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12)安全生产奖励;(13)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14)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15)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16)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第五章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第十七条 项目部要优先安排安全生产投入资金,落实到位。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101、查和部署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形成书面记录,如发现问题,应通过整改通知单下达及时整改。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投入年度、季度计划和实施情况统计报表。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特种作业包括:场内机动车辆(装载机、反铲、推土机)操作工、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电工、电焊工、起重设备(吊车、卷扬机)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102、火工库保管员和火工材料押运员等作业岗位。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作业规程规定制定。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相关作业岗位和作业人员。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条件第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第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安排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第七条 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的人员,项目部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择优安排上岗。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取证后,必须经项目部设备及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经项目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第三章 证件的取得与管理第八条 10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岗位上岗操作证。第九条 项目部只为作业人员办理主要工种岗位上岗操作证,如本人自愿办理其他工种岗位操作证,其培训费及办证手续费由个人自理。第十条 凡项目部组织并出资培训取证的,上岗操作证原件由项目部统一保管,复印件由本人持有并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若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未随身携带检查时不能随时提供证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出资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后,在项目部工作不足一个审验期调离的,个人应承担培训取证费用的40%;超过一个审验期调离的,个人不再承担培104、训取证费用。第十二条 项目部出资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不合格未取得上岗操作证的,其培训费由个人全额承担。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若有违规违章者,项目部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对其调离本工种岗位或予以清退,同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凡在项目部从事工程施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包括105、外协队)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根本点,以保障项目部施工生产的道路交通安全为原则,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四条 项目部各有车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车辆和驾驶员、维护保养人员、乘车人员负有安全管理教育责任。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本单位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处理。负责项目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工作。第六条 项目部各有车单位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责任人、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106、。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七条 物资部负责办理项目部机动车辆牌证、车辆落户、转籍,负责办理机动车辆年检,驾驶员年审工作。安全部负责对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第八条 从事项目部施工生产的机动车辆实行登记注册制度。进、退厂机动车辆必须到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车辆严禁进入项目部参加施工生产。第九条 严禁无保险车辆,报废车辆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参加项目部工程施工。第十条 项目部各种移动式运行的特种设备如吊车、油罐车、平台作业车、装载机等必须按期经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车辆严禁从事施工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持证上岗,并做好设备运行107、和保养记录。第十一条 大客车、小客车、载人值班车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性检测。载人货车必须保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可靠,货箱栏板高度、挂钩、卡扣、安全链条必须满足交通管理相关安全要求,经安全环保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运行。第十二条 各类车辆载人必须按照行驶证核定座位载人乘客,严禁超员。第十三条 项目部及外协队所有车辆上路行驶时必须自觉遵守XX水库工区场区限速规定行驶。安全环保部每月进行路检路查,对违反规定运行的驾驶员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在厂区道路行驶的各种车辆,在弯道行驶时,必须减速、鸣号、靠右行驶,严禁占道行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车辆,必须用三角垫木塞牢车轮,并拉紧制动器、严防溜滑,同时设置警告标108、志,必要时设专人看护。第十五条 载运超长、超高物件的运输车辆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时速行驶,悬挂明显标志。第十六条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项目部及外协队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爆破安全规定,服从现场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将车辆驶入警戒线内,等候通行时必须按顺序停放。第十七条 在厂区待命停放的各种车辆必须顺向依次靠道路右侧停放,不得随意将车辆乱停、乱摆,决不允许造成交通堵塞。在洞内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必须打开示宽灯,显示停放位置,并且要选择不妨109、碍其他车辆行驶的安全路段停放。第十八条 项目部、外协队各种车辆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同时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驾驶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持证上岗。项目部非车管干部和非专职驾驶人员禁止驾驶车辆。第十九条 项目部内不允许任何形式挂靠各种车辆。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项目部各有车单位,包括外协队需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记录:(1)交通安全定期教育会议记录;(2)“班前会”会议记录;(3)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录、事故记录;(4)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记录;(5)车辆技术保养维修记录;第二十一条 每月的1日日,项目部车辆检测小组对项目部及外协队运行车辆实行车辆强制检测,以确保投入运行的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各厂队、110、部室及外协队车辆必须按时接受车检人员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进行维修,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参与施工运行。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各有车单位所有专职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岗前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和实际操作的考核,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各部门、厂队选用机动车驾驶员时,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对其驾驶资格、技能等级等进行确认,经考核合格,报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任用。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各有车单位111、(含外协队)要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台帐,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通知安全环保察部,说明变动事由。第二十六条 对不认真保养车辆,导致车辆技术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责任者,将取消其在项目部内驾驶车辆的资格。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员或其他当事人应当立即通知安全环保部,并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施救,并报告项目部主要领导。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必须写出事故经过和检查,事故单位应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实施。第112、二十九条 对非驾驶人员开车造成事故,属于驾驶员交非驾驶员开车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其损失赔偿费用,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共同承担。属于盗开机动车辆造成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担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乘车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爬车、跳车等造成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事故费用及后果全部由当事人员自负,项目部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原因发生各类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者,项目部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经济赔偿及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审核下达通知单,由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第三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驾驶员的车辆维护保养状况(以113、车辆强制检测记录为主要依据)、行车违章记录、肇事记录、所在单位领导意见等每半年对项目部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从中评选出表现优秀驾驶员给予表彰。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有车单位和外协队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项目部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轮式机械及履带式机械设备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加强项目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规范使用,依照上级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办法,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设备包含特种设114、备、场内机动车辆和普通(常用)施工设备三大类。(1)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生产经营中的客运和货运电梯、提升架、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2)场内机动车辆主要指项目部各种运输车辆;(3)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除特种施工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第二章 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运行安全管理第四条 设备采购、租赁的安全要求:(1)严禁采购、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及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2)设备采购前,负责采购的部门应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3)设备到货验收时,应检115、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妥善保管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资料。(4)租赁设备时,必须由设备管理责任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赁。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5)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和有效证明。第五条 设备运行安全管理(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认证资格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范,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2)机械设备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3)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116、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装置;(4)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位置,场地应确保安全。对设备进行安拆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5)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6)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第六条 设备的拆装、大修或改造:(1)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技术监管部门申报;安装后,必须由有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设备的安装(拆除)、大修和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3)安装(拆除)、大修和改造应如实记录,对在117、拆装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4)对于国家强制技术标准有要求的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 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 物资部负责统一管理项目部现有设备,及时做好设备的年检、技术检测等工作,并建立好相应台账,保管好相关检测记录,各有设备部门、厂队配合物资部做好设备检测工作。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同时及时做好持证人员的审证、换证工作,并完善相应台账。第九条 设备操作手应按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同时完善好相应记录(包括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并定期将记录交至118、物资部统一保管,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部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厂队做好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督促做好项目部设备安全相关管理工作,有效防止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第十一条 技术部负责编制项目部设备安装(拆除)的相关作业指导书、技术方案等,做好相应技术交底工作。第四章 设备事故的处理第十二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按项目部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项目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止触119、电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现场用电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第二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四条 施工生产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便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管理与控制提供依据。第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生产规模、用电负荷、电力分布、施工期限,配备相应的电气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使用安全。第六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用电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否则应120、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止电气火灾措施。第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步骤和内容包括:(1)了解、掌握施工生产所需配置用电设备、器具的数量、规格、用电容量、分布位置、运行使用时间等情况;(2)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设备、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和规格;(4)绘制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5)制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有关用电工程的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第三章121、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规定第九条 现场施工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第十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第十一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第十二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第十三条 122、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安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设门上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布置有序。第十四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五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123、处应设红灯警示。第十六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或胶质线。第十七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安装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第十八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第十九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全防雷击的要求。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124、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设备、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第二十一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和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第四章 用电作业人员和作业控制第二十二条 从事用电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医师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病症,并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电气作业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 持证上岗作业的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和技能,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气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会触电急救方法和人工呼吸抢救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用电的知125、识及所用相关设备、装置、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和擅自从事电气操作。第二十五条 施工生产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应注意保护用电线路,保护接线、配电装置和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第二十六条 专职电工从事高压接引或在全部停电、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前,必须全面掌握线路供电形式,严格履行工作票制度,并经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和悬挂标示牌或遮栏后,方可实施操作。第二十七条 从事带电作业或邻近带电导线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至少应有两人一起工作并明确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兼做其它工作。第二十八条 电工作业必须使用专用的操作工具126、和劳动保护用品,所使用的工具、用品绝缘性能良好,以保证防护效果。夜间作业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将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项目部定期组织用电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相关要求执行。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项目部用电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对单项施工生产用电线路、重要场所的配电装置、用电设备进行防雷、接地测试检查。第三十一条 电气技术人员和电气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用电安全的规程规定,做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127、安全监督管理应建立并保存下列记录资料:(1)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资料;(2)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资料;(3)电气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4)技术交底资料和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资料;(5)电气设备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资料;(6)接地电阻测试资料、电工维修记录资料;(7)电工作业票资料;(8)定期检查记录资料;(9)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培训演练资料。第三十三条 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记录资料应由主管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保管,记录格式由现场电气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程规定自行设计。按年度或阶段进行归档。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列条款如有同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128、,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及相关方要求,规范项目部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项目部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负全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其他副职是项129、目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直接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承担监管责任;项目部和各作业队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保证主体,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承担主体责任。第五条 项目部职责项目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及相关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2)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计划。(3)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4)保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资金的有效投入。(5)管理保护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130、。第六条 作业队职责作业队全面负责作业区内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落实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2)保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种资源的正常投入和有效使用。(3)保护管理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第三章 工作制度第七条 项目部各部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种措施,严格设施的验收制度。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编制下达年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计划和措施计划,各作业队应严格按计划组织落实,以确保年度计划的实施。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对责任区环境危害和水土流失因素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重要131、环境危害和水土流失因素,制定预防措施重点预控。第十条 安全部每月初对责任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环境危害和有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因素及时进行整改。第十一条 对业主或监理中心发出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整改指令,落实整改并及时予以回复。第十二条 编写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第四章 环境保护要求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目标:生产、生活废水按规定处置,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处置;洞内通风良好,满足环境要求;节约资源、能源,无浪费现象。第十四条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1)对设备用水、混凝土施工废水、灌浆作业废水、岩体冲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132、,应设置沉淀池或集水井,经沉淀后排放。(2)机械设备维修、清洗、换油等作业,应有集油装置对废油收集后统一处理。(3)对流动、分散的、难以集中处理的施工废水,应尽量利用地形条件挖排水沟,设集水塘或集水池,让废水自然沉淀、截留大部分泥沙后排放。第十五条 大气污染防治(1)施工机械设备应选用燃烧效率高的机型,或配置尾气净化器,以减少废气对环境的污染。(2)土石方开挖机具应安装除尘装置或采用湿法作业,洞井开挖施工应采用有效的通风、除尘、排烟措施,禁止打干钻,爆破后出渣前应洒水降尘。(3)生活区、作业面、施工道路应定期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4)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生活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133、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5)为处于粉尘污染区域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固体废弃物处理(1)对固体废弃物要分类收集处理,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2)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3)开挖渣料按有用料和无用料分类回收或倾倒至指定渣场,严禁混入生活垃圾。(4)在生活区和作业面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回收桶,配备垃圾运输车及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或回收点。第十七条 噪声控制(1)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对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安装消音装置。(2)爆破作业采用微差松动爆破技术,降低爆破噪声。(3)为处于噪声污染区域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134、护用品。第十八条 人群健康(1)保持食堂清洁,保证食品卫生和饮用水质量。(2)配备充足的灭鼠、灭蝇药品,定期开展灭鼠灭蝇活动,以消灭传染病源。发现传染病时,及时隔离治疗。(3)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设置足够的卫生设施并及时进行清扫。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第五章 水土保持要求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区(生产、生活)内不发生水土流失和破坏水土保持设施事件。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主体工程施工水土保持。(1)明挖施工边坡下设置集渣平台、挡渣墙,以预防石渣下江、下沟。(2)开挖边坡自上而下逐层采用锚杆、锚索锚固、表面喷混凝土等方式及时封闭护坡。(3)各遂洞口采取清除风化岩层、挡护、喷混凝土和135、修建截水沟等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第二十一条 渣场管理(1)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渣场按规划弃渣,严格控制堆渣程序,杜绝弃渣不当造成不稳定边坡。(2)及时疏通渣场排水沟渠,保证排水通畅。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公司、分局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是指生产现场带班人员、厂(队)长、班组长和调度人员(以下称现场领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权第一时间下达停产命令,并及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136、全力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第三条 项目部赋予生产现场领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以保证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能顺利实施。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第二章 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的规定与要求第五条 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现场领班人员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必须采取先撤人再汇报处置的措施。第六条 现场出现险情时,项目领导不在工作面,现场领班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停产、撤离,现场领班人员在行使以上权力时,不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值现场领班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在遇到险情时,现场领班人员要带领所有工人以137、最快速度最佳路线向安全区域疏散,到达安全区域后应清点人数。第八条 现场人员在撤离途中应保持冷静,听从现场带班人员的指挥,积极避险,不得擅自行动。第九条 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紧急撤人避险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职工的安全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现场领班人员报告,尽快配合现场领班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第十一条 如发现以下突发情况(是否有不适用的项)之一,现场领班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组织现场紧急撤人避险:(1)作业面出现塌方现象,或洞内不良地质段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 (2)施工现场出现火灾、爆炸等事故的;(138、3)施工现场出现泥石流、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4)洞内及夜间施工时,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作业面照明的;(5)现场出现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6)有其它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第十二条 对在生产中出现险情时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安全撤离的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第十三条 在现场出现险情时,未组织人员紧急撤离或私自逃离现场的现场领班人员,将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因撤离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139、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公司、分局有关文件精神,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是指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到达、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各作业面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并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第三条 项目部根据本制度制定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实施细则,编排领导干部带班表。保证领导干部现场轮流带班制得到有效实施。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 。第二章 带班领导干部的职责第五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140、全面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第六条 带班领导在当班时,要督促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条 带班领导要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对现场存在的“三违”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第八条 领导干部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到达、离开作业现场,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带班领导必须做好带班记录,签字确认,当班领导下班时,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141、等。第九条 带班领导在当班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事先向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请假,项目部要安排其他领导进行顶班,顶班领导未到之前,当班领导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第十条 带班领导要做好带班记录。带班记录要保存完好,归档保存,领导安全带班计划安排和带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第三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安全环水保内业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环水保内业资料包括安全环水保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安全环水保记录资料,认真收集、妥善管理内业资料是安全环水保的重要基础工作。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142、。第二章 内业资料管理基本要求第三条 安全环水保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应符合所要求的内容、格式和装订样式。第四条 设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管理,建立资料的接收、登记、分发等台账本。每个人也必须管好自己的内业资料。第五条 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按单位工程进行,存放、装订、摆放按照工作顺序进行,首页摆放记录目录清单。第六条 填写内业资料时要字迹清晰、字面干净整洁、规范,不能随意涂改,用语要严谨,结论要有充分的评判依据,并必须具有追溯性。填写内容不能漏项、不能留有空白,无内容可填的部分打一斜杠。第七条 内业资料的签名人员必须是经办人自己,必须看清姓名,不能潦草,不能使用个性签名,并且必须是在职职工和有签143、字权的。禁止代替签字或模仿签字。第八条 内业资料所用纸张满足规定要求,纸张左边距和顶边距应适当留大,以便于装订。第九条 资料架文件盒摆放整齐,每个文件盒的正面、侧面标明资料名称及档案盒号。每个文件盒内均建立记录目录清单,反应目录和资料的份数、记录存放时间、存放档案盒号、归档部门、文件内容表明是否有效、借阅时间和借阅人及退还时间等。第三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部协作队伍施工生产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项目部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144、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协作队伍。第二章 项目部管理职责第四条 经营部负责审查协作队伍施工资质、许可证等资料,同时必须由安全环保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队,严禁录用。第五条 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2)经公正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资质证书及施工简历和近三年施工记录。第六条 协作队伍一经录用,经营部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协作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各自145、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协作队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协作队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上报。第七条 项目部所有参与管理协作队伍的人员,都应对协作队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第三章 协作队伍应遵守的规定第八条 协作队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第九条 协作队伍必须接受项目部都其生产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第十条 协作队伍在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方可进入现场施工:(1)协作队伍在作业前必须配合项目部做好新入场员工的146、入场教育工作,并将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安全环保部备案,同时施工过程中如有新增人员或变换工种人员,须及时与项目部联系,未经入场教育不得进行现场作业。(2)协作队伍如涉及特种作业,须将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交至安全环保部备案,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超过30人的协作队伍必须设置2名或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负责其队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不足30人的由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施工前,协作队伍须将其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相关证件等报至安全环保部。(4)协作队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现场作业。第十一条 协作队伍须按照项目部要求完善安全内业资料,开好班前147、安全会,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及时回复项目部下发的相关隐患整改通知单。第十二条 协作队伍必须接受项目部安监人员管理,如指出存在的违规作业时,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接受项目部相关处理,不得辱骂、殴打安监人员。第十三条 协作队伍必须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510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第十四条 协作队伍如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极为恶劣的,项目部立即与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并严禁重新录用。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148、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国家和吉林省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安全检查制度第二条 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承担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的消防保卫工作。第三条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2)项目部防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消防责任人组织执行。(3)岗位消防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逐级上报。(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149、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第三章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第四条 各单位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条登记,实行立案、销案制度。第五条 各作业队自己能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立即整改,确需一定时间整改的作业队防火负责人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第六条 对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和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采取措施整改,按时函复。第七条 对于提出的火险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现火警、火灾事故或者虽未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但经消防监督机关通知采取防火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 防火宣传、教育制度第八条 各单位要对职工进150、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自觉性。第九条 对特殊工种的消防基本知识,要定期进行考试,并作为考试评比的一项内容。第十条 对从事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库管员等)要定期进行专业性的消防训练,定期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经常运用简讯、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向职工广泛深入地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同火灾作斗争的本领。第五章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各作业队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止破坏和无故损坏。第十三条 消防器材损坏和丢失后,项目部查原因,责成当事人负责赔偿。第十四条 各作业队的消防器材,有损坏和丢失的,应照价赔偿。第十五条 151、对消防器材损坏严重者,应给予罚款处分。第十六条 如因消防器材损坏,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者,报请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制裁。第十七条 所有消防器材应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时保养、定期换药、定管理制度)三不准(不准挪用、不准损坏、不准随便转移)。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随意乱拨火警电话,违者罚款。第六章 电、气焊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安全作业的责任心,建立和健全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第二十一条 严格对电气焊设备的管理,不准非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152、电、气焊操作。第二十二条 焊割前应经本单位消防或保卫、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第二十三条 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堆垛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正在生产易燃易爆产品设备装置、容器和周边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消防作业点周围和上、下方的可燃物,在不能清除时,应采取喷水、盖石棉板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第二十四条 风天焊割时,要设置风档。第二十五条 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或者化学危险物品、容器和设备在处于危险状态时,不得进行焊割,必须经过蒸气洗通风和气体分析后,验证确无爆炸危险时才能进行,如焊割输送管道时,应将与之相连管线拆卸隔离方可作业。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有可燃蒸153、气、气体或者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简易建筑和易燃、可燃物质储存加工等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一般不得进行焊割,必要时,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严密措施后方可操作。第二十七条 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导线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电焊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不能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体作为电、焊接地油脂或沾油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第二十八条 焊接工点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隐患,特别是焊割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的金属构件在作业结束后,必须专人看守一段时间,检查确认154、无危险时方可离开。第二十九条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在重点部位进行焊割作业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监护。第七章 仓库保管员防火岗位负责制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每个保管员,都对自己所管的仓库的消防安全负责,要防止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仓库安全。第三十一条 懂得消防基本知识,不但要维护好消防器材,而且要会使用和扑救初期火灾。第三十二条 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懂得不同性质物品储存中的火灾危险性,对不同性质的物品采取不同保管方法。第三十三条 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对于一切影响仓库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第三十四条 经常保持自己所管库房的清洁对堆放的易155、燃易爆可燃物品和库区内的杂草及时消除。第三十五条 坚持每天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向仓库负责人报告和提出整改意见。第三十六条 对保管员有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条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八章 用火、防火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生产或取暖,使用各种固定的明火设施,在安装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同意。第三十八条 对具有爆炸、易燃或有重大火灾危险的物品和禁火区动用明火,必须经项目部安全部门同意,否则严禁动火。第三十九条 进行明火作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不准用汽油、柴油、酒精等来升炉引火。第四十一条 炉灶、烟器输送汽体燃料的管道和156、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裂缝、空隙、隔热不良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进行整改。第四十二条 固定的明火设施和临时明火作业点要符合周围环境安全要求,安装线路和电气不符合安全规定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提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九章 第十一章 仓库防火制度第四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 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若生产必须使用时,一定要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动火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第四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伍元,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库内。第四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住人,并不准设备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设备,任何人不准带小157、孩入库。第四十七条 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储存,库房周围不许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第四十八条 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和其它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报告。第四十九条 库房必须配置适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定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定期换药,严禁挪用。第十章 第十二章 电气防火管理制度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安全操作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不准随便乱拉电线。第五十一条 对电器设备和电线路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绝缘应符合电压要求,连接处不能发生过热,绝缘物上要保持清洁。第五十二条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卫装置,保险装置158、要能保证及时切断电源的要求,保险丝绝对禁止用铜丝、铁丝等代替。第五十三条 对有爆炸和容易引起火灾危险的房间,电器设备和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开关,保险要装在室外,根据导线所处环境的潮湿、化学腐蚀、高温等应先用不同类型的导线。第五十四条 不准用铁丝牵引电线,同时也不准把电线安装在钉子上,要安装在磁柱上,电线尽量不要安放在闷顶内,电灯泡与可燃物要有一定的距离。第五十五条 每个电工都要对自己岗位的防火安全负责,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凡安装线路和电气设备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维修。第五十六条 修理电器设备,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时,应有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159、准。第五十七条 电气工人应懂得消防消防基本知识,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第十一章 第十三章 油库房防火管理制度第五十八条 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和穿有带钉子的鞋进入油库房和工作地点,禁止在油库房吸烟和使用明火,违者罚款。第五十九条 油库和溶剂等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隔热和无阳光直射的地方,不准与其它普通物资混存。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储存库房三十米内不许动用明火,在显眼的地方应张贴严禁烟火等标志。第六十一条 库存油汽容器应保证稳固,防止汽油桶互相磨擦,碰撞产生火星严禁直接将汽桶放在地面上,必放时应将桶底垫高10厘米以上,使之通风。第六十二条 库房内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坚持每天清除汽垢,干160、残渣和可燃物,并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六十三条 油汽房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更换。第十二章 保卫人员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 保安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六十五条 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库房区、办公区、生活区及其人员(包括外包工、临时工)的消防保安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 保卫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对扰乱本单位正常秩序,侵害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正在实行犯罪的人员,应当立即扭送司法机关;若发生的刑事案件,保安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同时向筹建处汇报案情。第六十七条 161、负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携带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第六十八条 负责检查进入库房区域和重点消防部位的人员和车辆,严禁携带火种。第六十九条 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减少和避免火灾发生。第七十条 在重点消防区域及库房的值班保卫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火灾。第七十一条 严禁管辖区内人员私藏、私存管制刀具、麻醉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七十二条 加强对作业队人员的管理,防止黄、赌、毒等影响社会保安的情况发生。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第七十三条162、 保安人员要经常巡逻检查各单位施工区、库房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的防盗措施,防止发生盗窃和哄抢物资等刑事案件。第七十四条 保安队负责门卫工作的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对出入大门的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检查,对管制物品要进行登记,防止物资被盗。第七十五条 保安队要加强对各单位人员(包括外包工、临时工)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使其遵纪守法,调解和疏导单位内部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的治安事件。第七十六条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防止被盗,破坏等事故的发生。第七十七条 凡因失职造成企业财物失窃,应追究当事人责任,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 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提高其163、业务素质。第七十九条 保卫主管部门要对保安人员实行监督、考核。第十三章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第八十条 漆类、氧气、乙炔等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物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的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第八十一条 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入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第八十二条 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设施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安全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确保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164、为免遭或减轻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事故伤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外协人员劳保用品的管理。第三章 用语定义第三条 安全设施:指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员工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用具。第五条 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第六条 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指要求防护用品具有最低的防护能力。第七条 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165、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第四章 责任和权限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所使用的安全设施的管理。第十条 其它部门、作业队、班组和人员配合实施。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提需求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安全环保部按标准进行审核汇总。第十二条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采购后由物资部管理、发放。第五章 安全设施种类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检测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2)设备安全防166、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2.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2)紧急处理设施紧急167、备用电源,紧急切断、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火炬)、紧急吸收、紧急中和、紧急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2)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4)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5)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168、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避免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头防护类布工作帽、硬质安全帽、女工发网等。呼吸器官防护类普通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眼面防护类防尘眼镜、防光眼镜。听觉器官防护类耳塞等。防护服装类秋冬季工作服、春夏季工作服。手足防护类手防护类:线手套、布手套、电焊手套、绝缘手套、医用橡胶手套等;足防护类:防砸劳保皮鞋、绝缘胶鞋、水靴。防坠落类安全带、安全网等。清洗用品类洗衣粉、洗净剂等。第六章 169、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安全设施选用(1)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淘汰工艺和设备。(2)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安全设施建设和使用中发生变更必须按照项目部相关规定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所有记录要存档。(4)安全设施的选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部审核,项目生产副经理审定后报项目经理批准。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的验收(1)安全设施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资质和国家定点生产证书,必170、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2)安全设施的入厂验收由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设施使用单位、生产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及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填写验收记录,主要内容有:产品名称、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进厂日期、验收日期、配件、附件、工具、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3)安全设施使用前按规定应进行校验、检定的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校验和检定并出具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否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十六条 防护用品计划及管理(1)各部门将每季度的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在上季度首月15日前向安全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主管部门按标准审核后将防护用品需求汇总后于18日前提交计划合同部作预算,并于当月21日前提请171、下季度的防护用品汇总计划报采购部门。(2)采购部门根据各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数量和品种,报主管副经理审批后负责采购,对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型号、样式由各使用部门确定,与采购计划一起提交安全主管部门。(3)耐用防护用品(工作服等)达到使用年限要求时,由安全主管部门汇总各部门申报的数量和规格,提交采购部门作出资金预算,报主管副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订购。(4)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三证一标志”的要求。(5)防护用品数量计划中有特殊要求的,应明确按规范称谓进行标识。(6)防护用品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工种和岗位的实际需求,不断调整至合适的防护用品品种和数量,但发生防护用品172、规格品种和数量的变更时,需向安全主管部门申报,安全主管部门报请主管副经理批准后,调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十七条 防护服(工作服)的规定(1)各类工作服(均含工作帽)一律采用国家统一型号尺寸标准,式样为“三紧”夹克服装,服装材料为含棉较高或纯棉类织品,式样及颜色经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若需要更换式样及颜色时需由申请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变更依据或理由,由行政部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2)在工作服左胸上方统一绣制公司徽记和公司形象识别文字。(3)安全帽帽盖上方正中统一印制公司徽记和公司形象识别文字。第十八条 着装期的规定(1)夏季服着装期为:每年5月1日9月30日。(2)秋冬季服着装173、期为:当年10月1日4月30日。第十九条 发放管理(1)各工种、各类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2)员工领用防护用品时,先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库房领取。(3)部门员工领用防护用品时,各部门需统一办理发放并进行登记,员工领用防护用品后在部门发放领用表上签名。(4)员工在公司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凭公司的人事调动令到部门更改劳动防护用品的享受标准,按新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执行。(5)员工除第一次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以旧换新的方式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无旧的劳动防护用品,旧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储管理部门统一处理。(6)劳动防护用品因正常损坏确需174、更换的,必须部门主管审核确认以旧换新进行更换。(7)凡因病、伤、学习脱离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时间顺延。(8)外来学习人员,防护用品自备,特殊防护用品可与公司行政部协商处理,但费用自理。(9)特殊防护用品(除尘毒器具、安全网等),须事先提出计划,经批准后按程序执行采购。(10)单位备用的特殊防护用品须有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和借用管理制度。(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第一次发放两套工作服,然后按正常周期进行发放(在正常发放周期前后半年内领用的视作正常发放)。(12)防护用品必须按本标准规定要求正确穿戴,遵守公司统一着装规定,否则视作违章,并按照公司着装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现场管理人员及175、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制止其上岗作业。(13)防护用品禁止个人改制变形,拆除公司形象标志等行为,违者,责令其改回原样。不能恢复原状的,禁止使用,由个人按原品价格的100%到行政部办理赔款手续后重新领用。(14)防护用品丢失的,按原价格的100%重新到工业安全科办理购买手续。(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防护用品。禁止变卖防护用品,否则,一经查出,将处以变卖品或占用品100200%的罚款,并给予警告、劝其离厂、辞退、开除等处分。第七章 管理内容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包括:(1)建立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台帐和档案,对投入使用176、的安全设施进行登记,主要内容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使用日期、使用单位和岗位、主要配件、附件和工具,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校验和检定周期等。(2)制定安全设施检修计划,编入公司设备检修计划,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维修。(3)按规定的校验和检定周期制定安全设施校验和检定计划,提前一个月送达使用部门,以组织实施计划实施。(4)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并保证有效运行。(5)编制培训计划,使用安全设施使用、检修维护和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所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设施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维护内容的要求和安全防护措施。(6)收集并保管安177、全设备技术资料。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管理内容包括:(1)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对班组安全设施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2)建立本单位所使用和保管的安全设施日常管理台帐,对安全设施的检修、维护、校验和检定等进行记录。(3)使用人员必须参加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掌握所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设施的技术性能、安全规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4)班组每班至少对本班使用和管理的安全设施进行两次巡回检查并认真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处置的应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和主管部门。(5)交接班必须对本班组使用管理的安全设施进行交接并记录,主要内容有:安全设施运行178、情况、隐患及隐患处置情况等。第八章 检查制度第二十二条 设备技术部(1)编制安全设施综合检查表或专项检查表,主要内容有:检查表的内容有: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要求、检查完好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置措施,以及处置效果的验证结果和验证人、验证日期等。(2)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所有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3)编制主要安全设施隐患整改方案,跟踪、检查、指导主要安全设施隐患整改方案实施进度和整改效果评估。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1)编制安全设施日常检查表,检查表的内容有: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要求、检查完好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置措施,以及处置效果的验证结果和验证179、人、验证日期等。(2)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设施检查活动并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报告。第二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1)负责对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以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促进安全使用责任以及隐患整改方案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安全设施事故的发生。(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对安全设施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和验证。(3)对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和目标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4)对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第九章 安全设施和180、防护用品的管理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类检查、管理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表(设备物资部);(2)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定周检查表(设备物资部);(3)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设备物资部);(4)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综合(专项)检查表(设备物资部);(5)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台账(设备物资部);(6)安全设施日常检查记录(各使用单位);(7)安全设施岗位巡回检查表(各使用单位);(8)安全设施日常管理台帐(各使用单位);(9)安全设施检维修记录(设备物资部和使用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181、,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树立企业形象,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部综合素质与管理水平的窗口标志,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认真抓实抓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第二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设计第四条 项目部按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其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功能区域的合理划分与布局;(2)生产设备的技术设置与规范运行;(3)临建设施的设计与使用要求;(4)现场大型标牌、现场平面布置图设计;(5)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责任与制度。第五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应对下列因素进182、行技术控制:(1)施工风、水、电管线布设与标识;(2)现场道路与排水;(3)现场通风与作业面照明;(4)施工机具的选用与保养;(5)作业粉尘、噪声、辐射、有毒有害材料控制与健康防护;(6)废水、废气、废渣与施工垃圾的排放处理。文明施工管理设计和技术措施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经过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业主、监理单位同意后执行。第三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第六条 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分开设置,并设立大门。门头或门柱设置企业标志,有门卫和门卫制度。第七条 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无扬尘,并定期进行养护。第八条 作业场地通风良好,照明充足。施工设施安全可靠,工完料净场183、地清。第九条 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库房物品叠码规整,分类储存,标识清楚。第十条 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和生产设施定置合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外观整洁干净。第十一条 作业现场风、水、电管线布置整齐、走向有序。无跑、冒、滴、漏和乱拉乱扯现象。第十二条 生活区、办公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区域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温暖季节要搞好环境绿化。第十三条 生活、办公房屋内物品摆放整齐,门窗齐全、封闭严密,采光良好。员工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符合要求,夏季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要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第十四条 员工食堂卫生条件良好,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有灭蝇、灭鼠措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为184、职工设置淋浴室,建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有条件的安设水冲厕所)。生活垃圾装入容器,及时清理。第十五条 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员工体育活动场所和娱乐场,大门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第十六条 现场应建立区域安全保卫制度,出入道口设置限行设施。建有防火、防盗规章制度,配备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使用明火手续齐全,作业有人监护。第十七条 现场重点部位或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警示标志,宣传标语、口号、彩旗,危险路口或危险区域边缘设置通告标牌。第十八条 现场应设必要的医疗急救设施、器材、药品和人员,制定有效的急救措185、施,遇有急救情况能及时施救和迅速转治。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现场社会治安稳定,施工过程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进入施工现场。(2)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3)不准酒后上班。(4)在“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不准使用明火、吸烟。(5)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扒车、强行搭车。(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186、时,不准进入其工作范围内。(7)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下抛掷物件。(8)不准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9)不准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装置、设施和标志。第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第二十一条 调度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项目部其他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参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技术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和指导,项目部各责任单位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基本要求的落实并负责解决现场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在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在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考核文明施工工作。第五章 附 则187、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项目部生产经营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二章 职责和预防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职业病防治的188、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做好检测、检查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观念,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第六条 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协助各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对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督促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从事有毒189、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卡片,并在职工调动时同时移转。第七条 项目部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必须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第八条 项目部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第九条 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职业病预防措施,全面进行职业病预防培训教育,没有预防措施不得190、施工。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必要的作业环境监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二条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三条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项目部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91、第十五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各单位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如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第十七条 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第十八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警报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作业场所192、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第十九条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承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分包协作队伍,要严格其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193、,统一领导、协调、督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组织机构主 任:张大鹏副主任:王 贺、李 勇成 员: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及项目部各部门、厂队负责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主任李勇兼任。安委会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安委会的职责。第四条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全责;总工程师、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总级领导对分管系统(范围)业务的安全工作负194、责;发生事故,按分工追究责任。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领导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第三章 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职责第五条 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1)部署、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贯和实施;(2)研究、审定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监督专业主管部门实施,审批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总结;(3)研究、审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195、目标;(4)研究、分析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强化管理的举措;(5)研究、决定项目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提高相应能力、加强防护措施的人力、物力、资金和技术等资源投入;(6)部署职工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维护工作;(7)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8)研究、审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重要管理制度,督促各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9)审批项目部应急预案;(10)审批项目部年度综合检查计划及检查通报;(11)审批项目部年度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计划;(12)部署项目部安全生产196、管理重大活动,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文化建设;(13)研究、决定项目部内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14)指挥项目部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15)审查重伤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研究、决定项目部对所属单位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16)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成会议决议,并监督执行。第六条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1)负责项目部安全委员会会议的策划、组织,记录、决议的编制,通报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事项;(2)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3)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工作的监督;(4)完成197、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七条 工作制度(1)安全委员会以下方式对涉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1)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对涉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并做出决定。2)安全委员会成员传阅相关事项材料,提出处理意见。(2)安全委员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发。(3)安全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要求落实。(4)负责专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部门)要定期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以便安全委员会及时掌握项目部安全生产各方面动态。(5)根据安委会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定期对安全委员会安排工198、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检查汇报材料,在安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第五章 安委会会议制度第八条 安委会会议制度。(1)会议时间:项目部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会议地点:另行通知。(3)会议参加人员:1)安委会全体成员;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4)会议主持: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5)会议组织及记录: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组织开会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到各单位。(6)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规定等。2)研究、决策项目部安全工作的目标、措施。3)分析安全生产动态199、,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管理方案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作出决策,并组织实施。4)检查和总结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5)对为年度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6)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分析、布置、检查项目部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处理作出决定,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200、项目部各部门、作业队、施工班组。第三条 申办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1)动火作业:在项目部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打磨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隧道、狭小空间;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3)破土作业:土石方明挖、地下洞室掘进、钻孔、打桩、爆破、临时建筑物拆除等。(4)临时用电作业:施工区的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6)起重吊装作业:在施工区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7)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8)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201、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9)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第四条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项目部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相关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规定各项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第五条 各部门、作业队、施工班组。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第四章 内容与要求第六条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1)申请施工区安全作业票的程序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安全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202、注重时效性。(2)安全作业许票的内容1)安全作业票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3)安全作业票的使用要求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4)作业涉及到项目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第七条 动火203、作业(1)防火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及区域划分1)甲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2050时,为不大于75;50时应不大于100。同一排纵向水平杆的水平偏差不大于该片脚手架总长度的1/250,且不大于50。(15)立杆与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得设置的同步内。立杆的接头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0.5。纵向水平杆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纵向水平杆对接时不同步不同跨两个相邻的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0.5。(16)脚手架高度在24以下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不小于4根(且不应小于6)、不超过204、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设剪刀撑时应由底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高度在24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深度不得小于0.3。用作安装与装修用的满堂脚手架也应视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剪刀撑或斜撑。剪刀撑的斜杆宜采用搭接。(17)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高度在24以下的封闭式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以上的封闭式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18)改变脚手架外形的挑脚手架必须保持有一跨(两排立杆)以上的主体构架为满高设205、置(即自地面搭至挑扩部分的传力部位),应绝对避免出现用单排架挑扩(即使仅为一小段)的情况。挑出的脚手架一般高度不超过三步,如特殊情况需增高,必须经专门设计。(19)立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的接头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立杆、剪刀撑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纵向水平杆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20)扣件的规格必须与钢管的外径相同。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且不应大于65N。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21)架子高度在7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横向每隔7必须与建(构)筑物连接牢固。对高度在24以下的脚手架可采用拉筋和顶撑206、配合使用的连接方式,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钢)圈梁、柱等结构部位,不得拉结在窗框、落水管、电气设备、热工设备等处。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也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的钢筋,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在24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的连墙件与建(构)筑物可靠的连接。(22)作业层的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构筑物面)距离为0.120.15。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对接铺设时必须设两根横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0.130.15,两207、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0.3,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0.2,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0.1。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23)采用竹笆、七夹板铺设架面时,其下支承的纵向水平杆(即搁栅)间距不得大于0.4。竹笆、七夹板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铺设竹笆时应按其主竹筋垂直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24)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25)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26)脚手架的拆除必须由上208、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27)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杆加固。(28)脚手架拆除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第十九条 脚手架的安全防护(1)脚手架自第二步起的外侧、斜道、平台必须设置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的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51.2,下杆离地0.50.6,并装设0.2高的挡脚板。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2)外脚手架高度在9以上时除设置栏杆外,应在外侧设安全立网。(3)脚手架自第三步起209、每隔三步设一层防护竹笆或安全平网。(4)作业层脚手架大横杆与建筑物间应用脚手板等物进行隔离。(5)脚手架斜道应每隔0.3设一根防滑木条,木条的厚度宜为2030。(6)在人员进出口通道处搭设脚手架,应在进出口通道的上方用竹笆等物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间隔约1,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7)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8)钢外脚手架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或单独建筑物、构筑物的脚手架高度大于20时应采取接地、避雷措施。(9)使用门式等定型的脚手架产品时,其安全防护的配备和设置应符合以上要求。当无相应安全配件时,应按上述要求增配和设置210、。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脚手架的验收和维护(1)对一般的钢管脚手架按脚手架验收单进行验收。(2)悬吊式脚手架在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在搭设完毕后,搭设班组须应自检合格后方可提出验收申请。(4)脚手架分阶段验收,基础未验收时,不准搭设脚手架,分阶段搭投的脚手架实行分阶段验收。(5)12m以下的脚手架,由搭设班组在搭设自检完毕后,项目部进行验收。(6)12m以上及需经质量部、技术部、安全部及监理共同验收。(7)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挂牌,牌子由搭设单位负责,填写悬挂。未经验收合格,没有进行挂牌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上架施工。211、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的使用(1)非专业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因施工需要部分拆除时,由需要拆除的班组通知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并经同意,由搭设人员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2)长时间使用他人的脚手架应征得使用单位的同意,不得改变其原状,并遵守脚手架荷载的规定。如需作局部的改变,应征得搭设单位的同意,经双方商定,由使用单位或搭设单位实施。(3)作业层每1实际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施工设计值。(4)禁止在架板上加垫物以增加操作高度。(5)在架面上堆放的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固。(6)上下脚手架必须走斜道、梯子和设置的通道,严禁攀爬脚手架。(7)每步架的作业完成后,必须对架上剩余材料进行清理,移至上(212、下)步架或室内。每天作业后,应清理架面,把垃圾运至地面,保持架面的整洁,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材料和垃圾。(8)在遇雷雨时,钢外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9)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设置起吊重物的承力点。(10)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应在征得搭设和使用单位同意,由搭设单位或开挖的单位编制方案,并实施加固措施。(11)脚手架的水平方向一般不得断开,如因施工特殊需要必须断开时,按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处理。第六章 监测和改进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搭设后应指定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由搭设单位指派人员担任,维护人员213、每周应不少于二次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三条 专业的脚手架搭设队伍、各厂队脚手架搭设班组应建立脚手架的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搭设日期、使用班组、用途、所承受的负载、维护检查、拆除情况等。第二十四条 每天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先行检查脚手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问题存在,如有应排除后方可作业。在作业中发现有不安全的情况和迹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并报告维护管理人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作业。发现有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脚手架上所有人员撤离。第二十五条 脚手架连续使用达到六个月、脚手架在大风、大雨、大雪天后和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在恢复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检查合格后214、方可使用。第二十六条 脚手架有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变形、沉降、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由使用人员约请维护人员共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维护人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原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检查时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钢管每年应由建筑专业公司根据各工程情况自行选定时间在各现场同时进行一次锈蚀情况的检查。检查时,根据钢管锈蚀情况分类堆放,在锈蚀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钢管外表面锈蚀0.5时不得再使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范 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安全隐215、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职责、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三条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一般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第五条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216、以排除的隐患。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各项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程)、标准以及集团、项目部及各单位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这个角度,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从违章者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可分为:偶然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第七条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各项工作过程中,作业人员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八条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217、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第九条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项工作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条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各项工作的各级领导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安全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第十一条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造成或立即造成人身死亡、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第三章 工作原则第十218、二条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第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安全监督体系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十四条 工作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成立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保证219、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所需资金的投入,按照业主的要求,督促本单位和所管辖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工作。(2)安全总监是其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督促本单位自查自纠各类安全隐患和违章,负责组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分析、总结、考核,并提出改进要求。(3)安全环保部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监督部门,监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督办、处罚、考核评估,每周每月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督促整改,并上报监理单位。(4220、)安全保证体系各部门是其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对项目部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类违章进行教育、检查、处罚和整改;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管辖范围内各外协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组织制定、审查、批准一般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并安排实施,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5)各班组、外协队的负责人是本班组、厂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归纳适用于本队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221、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并告知作业人员,排查作业危险因素,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每天对班组、本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6)员工是岗位职责范围内反违章的直接责任者,应学习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职工作的规程、规范和制度要求,规范作业,不违章,具有监督、纠正同组人员违章行为的责任,自觉抵制违章行为。第五章 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隐患排查治理范围、方法(1)隐患排查的的范围: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施工现场、生活区、火工材料临时存放点、临时油库等)、环境(地质灾害情况、防汛情况、边坡稳定)、人员(主要为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设备设施(车辆222、临时防护设施等)和活动等。(2)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日常巡查、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预知危险源活动、预知危险因素活动)、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方式进行。1)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进行,必须每日一次。2)专项安全检查由安全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交叉作业、防洪度汛、开挖支护、起重作业、排架施工、桥梁施工、安全用电、危化物品、消防、交通、工棚、重大危险源、内业资料等。3)综合安全检查一般按月、季、年组织进行,由安全环保部组织。(3)安全隐患治理项目部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安排整改、验收。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逐级上报到业主、监理,由业主安全保证体系部门组织223、现场调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讨论、审核、批准、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初步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时限和目标、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设置警戒标志,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4)验收规定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检查部门(单位)申请验收,一般安全隐患由检查单位或部门224、组织验收,重大安全隐患由业主保证体系部门和监督体系部门共同验收。第十六条 反违章工作(1)宣传教育学习1)项目部应在醒目和人群集中位置建立宣传栏、宣传板、宣传牌、宣传条幅,开展反违章知识宣传、违章行为曝光、事故反思。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反违章宣传和教育,使所有人员认清违章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安全意识。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一人一卡,明示教育时间、地点、人员以及讲授内容和拟从事岗位,已上岗作业人员参加教育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有签字记录。3)作业队开始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危险因素告知活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是否规范,人员是否健康,告知当225、天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活动记录并要求每人签字。(2)培训上岗1)项目部新上岗和转岗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发证上岗。2)所有现场管理机施工人员实行挂牌上岗。3)项目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并每月进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全员挂牌上岗。第十七条 统计与台账管理安全隐患治理及反违章工作实行量化统计制度。项目部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及违章统计台账,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台账进行更新。(1)安全隐患排查统计1)项目部对于日常安全检查、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好原始记录,留下影像资料,作为隐患排查统计的基础资料。安全隐患排查统226、计采取分级统计汇总。项目部负责统计本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业主及监理单位检查通报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2)违章统计1)项目部对于日常安全检查、巡视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做好原始记录,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违章统计的基础资料。2)违章统计采取分级统计汇总。安全部负责统计本单位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业主及监理单位检查通报违章行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为严格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社227、会环境;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工程的危险源管理,保证项目部工程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依据第二条 法律法规(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2)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5)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的规定。(6)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7)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进行辨识。(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228、,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第四条 内容与要求(1)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2)危险物品的装卸1)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2)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229、事故。3)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3)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1)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2)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3)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4)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230、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5)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危险物品的使用1)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2)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3)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4)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231、解毒物品。5)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5)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第四章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 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第六条 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2)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1)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2)运232、输路途中,必须有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3)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4)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5)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233、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6)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4)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5)易制毒化学234、品的报废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第五章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 内容与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因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2)在剧毒化学品储存期间,应设置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收发、记帐、保管、定期检查。(3)存储地点、数量235、管理人员,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储存管理条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5)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相互监督,直至物料用完;当班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退库,严禁存留作业现场。(6)领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原包装或专用工具,当物料使用完后,应及时将原包装和专用工具退库。(7)保管、领用和使用人员,在领取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伤害。(8)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和过期失效的剧毒化学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应将数量和重量上报备案的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或退回原生产厂家。(9)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必须立即向当236、地公安部门报告。(10)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管理,对仓库保管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八条 内容与要求(1)重大危险源辩识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项目部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237、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3)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4)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作业队或班组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专职安全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5)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项目部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238、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6)重大危险源登记项目部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第七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第九条 项目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台帐进行审核。第十条 项目部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第十一条 每年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部门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要求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239、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第八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第十三条 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第十四条 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项目部直接监督管理;等级达不到重大危险源的,由各作业队直接监督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240、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第十七条 加强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第十九条 油罐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241、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部门、作业队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项目部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部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242、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施工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项目经理任总指挥长,项目安全副经理任委员会副指挥长,成员由办公室、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等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5)通报或发布243、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6)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第六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如下:(1)处理项目部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2)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3)对项目部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4)组织制定项目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负责项目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指挥与协调。第七条 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1)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建议;(2)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分工:各部244、门在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职责,通过协调、合作、完成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1)项目部安委会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的应急指挥部门。(2)项目部办公室为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部门。(3)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由项目部各部室相互配合负责。第九条 项目部办公室的应急职责如下:(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3)负责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4)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5)负责项目部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如下:(1)在重特大245、人身事故发生时,负责对事故信息的处理、上报、续报,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项目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4)负责设备故事、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工程建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5)协助其他部门监督基层单位的事故应急工作。第十一条 技术部的应急职责如下:(1)在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基层单位做好上述事故的应急工作;(2)负责设备事故、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246、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4)监督基层单位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5)协助工程处开展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抢险工作;(6)配合安环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第十二条 设备物资部负责配合项目部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应急物资。第十三条 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必须针对施工作业中存在突发事件风险的现场,结合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各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应急工作组:(1)抢险救援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2)稳定生产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工作。(3)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与项247、目部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高度各类应急资源。(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将伤员转送医院进行治疗。(5)安全保卫组: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6)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扶、慰问和补偿等工作。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页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第十五条 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第十六条 综合预案针对工程整248、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第十七条 专项预案针对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第十八条 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突发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因而现场预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每个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第十九条 各类型应急预案249、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资源概况、危险分析。(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相协议。(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救、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第二十条250、 第二十条 应急委办公室每年对项目部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重新编制应急预案。第二十一条 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第三章 应急准备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形式分为单项演练、组合演练和合面演练。(1)单项演练是为了发展和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251、应急任务而进行的演练。(2)组合演练是将有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演练,其重要目的是提高各应急机构(部门)之间的配合能力和协调性。(3)全面演练是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机构(部门)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机构(部门)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应急机构必须制定相应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第二十六条 各252、作业队、各部门必须按需要配合齐全的应急设备,应急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对应急设备应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应及时更新。第二十七条 对各类应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保证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应急专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突发事件应急中,项目部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第四章 应急响应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响应(电站工区级)、级响应(合同项目级)和级响应(项目所属作业队级)三级。第二十九条 级响应是指项目部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重特大事故。(2)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253、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3)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30万元及以上。(4)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重要的信息系统(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5)超出施工合同承包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业主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级响应是指项目部生产、生活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2)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3)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万元及以上。(4)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重要的254、信息系统(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5)超出施工合同承包单位作业队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突发事件单位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第三十一条 级响应是指项目部作业队生产、生活区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序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1)生产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2)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者;3)生产设备或厂区建筑发生火灾,已经(或预期)造成经济损失0.5万元及以上。(2)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3)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5万元255、及以上。(4)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项目部所使用的OA、网络等关键系统已经或预期超48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第三十二条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1)接警: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2)响应级别确定: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3)应急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4)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256、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5)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6)应急结束: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委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委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级单位备案。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发生达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业主、监理应急委办公室、对应的主管部门及分局报警;各作业队发生达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向项目部应急委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警;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报警时应说257、明以下内容:(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3)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第三十五条 发生达到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预案;发生达到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单位的相关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发生达到级应急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电站全工区级专项预案或综合预案。第三十六条 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第三十七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258、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第三十八条 在现场抢险中,突发事件单位应急力量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突发事件单位指挥部门应充分调动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即由突发事件单位或突发事件部门的应急机构(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第三十九条 发生达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0.5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单位报告;发生达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单位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业主报告,同时,由事故单位应急委办公室向事259、故单位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第四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第四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全体员工260、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第三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场内道路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第五条 安全事故分类(1)人身伤亡事故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伤亡事故: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261、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2)设备、财产损失事故: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的事故;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同时报告安全环保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类别,按事故管理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局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七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1)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262、告,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在规定的时限内以快报的形式向上级报告,并在当月报表中上报分局安全环保部。(2)伤亡事故1)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分局安全环保部。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1小时内报告分局安全环保部。3)发生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立即报告分局安全环保部。第八条 书面快报和统263、计报表(1)发生伤亡事故的,项目部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分局安全环保部。(2)项目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在各月及年度安全报表中如实填报,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第三章 事故调查及分析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拍照或录相。第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264、调查的程序(1)现场处理;(2)物证收集;(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明材料的搜集;(5)现场摄影;(6)绘制事故图。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及作业队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项目部重伤及以下人身伤害事故和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开展一般伤亡及以上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工作;(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责任;(3)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和方法;(4)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265、(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 安全事故调查的职责与权限(1)生产性人身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一般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一般场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情况等,要以书面的形式报项目部。(2)重伤(一次伤2人及以下)事故由项目部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负责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情况等,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分局安全监察部。第十四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266、时,事故责任部门、作业队及责任人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在调查组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或索取有关资料时,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依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的责任部门、作业队及责任人依照问责制度进行问责。第十六条 项目部实行对事故“说清楚”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完后,事故责任部门、作业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项目部就事故的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本部门或作业队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事项“说清楚”。“说清楚267、”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七条 发生事故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考核制度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第五章 安全事故记录第十八条 项目部必须保存好安全事故各种记录。具体有:(1)事故快速报送表;(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4)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表;(5)职工伤亡事故结案申请表;(6)事故调查报告书。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268、法规、规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是指项目部安全生产、交通和消防安全状况,包括安全事件、事故、障碍等涉及事故定性报表内容以及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还包括安全会议、活动要求的相关信息。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一局XX水库项目部。第四条 安全信息应当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项目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虚报、瞒报。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和预测项目部的安全形势,编写项目部安全情况报告(通报、快269、报、简报)。第六条 项目部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所在单位的安全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统计、分析各类安全信息,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第七条 项目部应对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进行细化,针对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逐步理顺并优化信息收集、筛选、整理、编辑、报送等环节的关系,加强对信息工作管理。第二章 安全信息统计、报告、报送管理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信息由各单位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部门收集、汇总、整理后报送上级管理部门。第九条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已危及或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事件: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270、)及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等)的报告,应在对事故情况有所了解的前提下立即报告。第十条 快速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在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或施救的同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快速报告。第十一条 发生严重的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情况的,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有人员死亡的还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发生施工生产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涉及人员死亡的还应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第十271、三条 发生生产性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以及下列一般事故和事件后,应以最快的速度,以电话、电传或电子邮件方式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1)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2)发生突发事件而对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影响的。第十四条 快速报告应包括以下的基本信息:(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扩大和应急救援处理过程的简要情况、初步原因判断;(3)事故后果(伤亡情况、设备损坏或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第十五条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第十六条 安全信息定期统计、报告:(1)安272、全信息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日常安全管理资料等。项目部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2)每月二十五日,上报本月的事故报告。上报监理的报表在安全月报中填写人身事故月(年)报表、基建项目事故月(年)报;上报分局的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3)每年12月,上报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打算。(4)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需要整改的单位,须按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上报安全问题整改情况。项目部将按照整改期限要求进行复检。第三章 安全信息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项目部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多途径收集、传递安全信息。第十八条 项目273、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信息报告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各单位不按要求或不按时上报的,安全管理部门将于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做出奖惩。第十九条 对于瞒报事故和弄虚作假行为,项目部将严肃查处,并根据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第四章 事故调查及分析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部门、作业队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确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拍照或录相。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74、,严格按事故调查程序开展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第二十二条 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1)现场处理;(2)物证收集;(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4)证明材料的搜集;(5)现场摄影;(6)绘制事故图。第二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或委托分管安全副经理任组长,安全环保部、综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等相关部门及作业队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项目部重伤及以下人身伤害事故和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开展一般伤亡及以上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工作;(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事故责任;(3)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和方法;(4)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四条 安全事故调查的职责与权限(1)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