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作业项目工作流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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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0882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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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开采作业项目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煤矿工作考核制度 一、制度下发后,负责该制度执行监督的部门没有进行检查落 实的,罚负责人50元。 二、在制度执行落实中不认真负责,落实不清的,并出现失误 的罚款50元。 三、在制度执行落实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罚款100元。 四、对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要求有具体日期的,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到期不通报情况对系统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五、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者,每超1天罚50元。 六、对领导交办的工作马虎应付,工作质量差2、者,应立即整改,整改时间为超期时间,每天罚50元。 七、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落实的单位确有实际困难和客观条件制约,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必须立即(或当天)向交办工作任务的领导汇报,领导同意后,或重新明确完成期限,考核以重新明确的期限为准,否则罚款100元。 八、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当时没有提出异议,过后提出异议者视为无效。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按完不成任务罚款50元。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执行中如发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向安排工作任务的领导汇报,由领导调整完成任务的时间,否则罚100元。九、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经平衡后仍拒不接受的,对被交办单位罚款100元。 十、对于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去落实,或3、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全矿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按照事故等级由办公室执行罚款。 十一、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单位需要其它单位配合时,按自觉联系工作制度执行,需矿领导平衡解决的,以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安排为准(其它领导以时间安排顺序先后为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十二、各执行制度部门每月14日前必须将上月制度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办公室,迟报一天罚款50元。办公室每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执行部门所报情况不实的,一次罚款100元。 十三、对受到处罚的部门的罚款,由办公窒拿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字,报请矿长书记同意后每月在调度会上通报一次4、,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建立罚款专帐,用于制度落实中奖励资金,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十四、对工作所接办落实完成特别好的部门,给予200500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办公室专项罚款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矿长奖励基金中支补。 十五、全矿各单位对个人罚款和集体罚款的原始材料及单据必须于每星期一召开罚款平衡会后,3小时内交到办公室。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每推迟一天加倍处罚100元。次月3号汇总各单位罚款总额,如数额不相符,所欠部分,扣罚款单位负责人。十六、为了加强制度罚款的严密性,各执能部门与职工要相互制约,对罚款不合理的可以举报,举报单位为:办公室、安检科、群监站。对举报单位必须保密,不准打击报复,如发5、现打击报复要加倍处罚200元,严重者根据情节报矿领导研究处理。 十七、各单位的罚款,必须落实到人,特殊情况可连带其他人。否则以错罚的处罚金额加倍处罚执行部门。 十八、各单位罚款单据及原始材料在传办公室时,必须写清姓名。如发现所传罚款有虚假姓名和未写清真实姓名。对单位负责人按所传虚假姓名和未写清真实姓名。对单位负责人按所传罚款有虚假姓名和未写清姓名的金额总和100%进行处罚。 十九、各执行部门安排的生产任务,必须限期落实,如工作落实不力,罚负责人一次100元。 二十、全矿各单位罚款不准私自提取。如需要提取罚款,必须经矿长同意,督查办审查后方准提取罚款。否则,按其提取金额的50%进行处罚。 二十一6、全矿各单位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调度会上安排生产、布置任务、影响安全生产的推诿扯皮,对双方各罚款100元,待责任落实清楚后,属于谁的责任,再对其加倍处罚100元。 二十二、全矿各单位罚款不准私自免去,属于特殊情况的必须经矿长同意,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免去。否则,对部门按其免去金额的50%进行处罚。罚款照样执行。 二十三、全矿各部门罚款经办公室审查后转入劳动工资科。劳动工资科必须严格执行罚款。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和不按规定执行罚款者。对责任人按没扣金额扣本人工资。并对负责人按没扣金额的30% 进行处罚。 二十四、各部门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抽查。发现7、不按制度执行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对单位负责人或单位给予100500元处罚。 二十五、以上管理制度,由矿领导监督执行。 领导现场办公制度 一、按矿领导定的办公地点,调度室负责通知参加科、队,参加单位及办公地点涉及到的科、队,安全质量监察科,劳动工资科,计划经营部必须参加。 二、按矿领导安排的时间,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井口点名,迟到罚款10。 三、参加办公的人员必须是单位正职,有事必须向办公领导请假,否则,代替下井罚款10元,无人参加罚款20元,中途掉队罚款5元。 四、参加人员不能接受任务的,视为无人参加。 五、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拒不接受任务罚负责人30元,对单位罚300元;没有按时完8、成罚负责人20元,队200元,业务部门科长10元、科100元。安全质量监察科不汇报对安全质量监察科罚款100元,对科长罚款10元。 六、现场办公发现汇报问题不实对队长、业务部门科长各罚款10元。 此制度由安全质量监察科执行,对安全质量监察科罚款由调度中心执行。 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会议制度 一、领导或分管部门通知的各种会议,被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通知会议的部门,应做好记录,注明通知时间,接电话人姓名。 二、凡是矿上通知要求正、副科长、队长、支书同时参加的全体中层会议,若队长、支书、正副科长同时下井,可安排日常工作的副队长或主管科员参加,否则,按旷会处罚。 三、凡通知队长、支书或部9、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因事无法参加,其代替参加顺序是队长、支书、常务副队长或正科长、副科长、主管科员。 四、旷会一人次罚50元;不按规定请假私自代替按旷会论处;迟到、早退罚50元,会中睡觉、交头接耳说话、看报刊杂志、会中不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私自离开会场超过5分钟、不做会议记录等所有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均罚50元。 五、持有手机的人员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到振动位置。凡会议期间,发现信号响时,对持机人员罚款50元/次;持机人不主动承认而经他人检举出来的,对持机人再加罚50元。 六、科室管理人员下井或部门负责人在通知会议之前安排本部门人员外出办事的,以工作日志为准。 七、一般性会议部门自行通知,10、凡需要矿领导参加或五个以上部门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凡矿通知召开的紧急会议,通知时除告知接知人是紧急会议外,还要说明召开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对违反会议制度的,由主持会议的矿领导决定是否加倍处罚。 八、以小会议服从大会议,下级会议服从上级会议,平地会议服从井下会议为会议原则。特别情况的,以临时说明为准。 九、点名时间可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行。第一轮点名结束后,第二轮点名仍未到者,即为迟到;一直不到者视为旷会。 十、凡矿通知召开的要求全矿各科、队长参加的会议,会议主持人可直接通知办公室或调度中心,由办公室或调度中心分别通知到各科、队。 十一、会议上讲本系统内部和本系统能解决的问题的,罚款50元11、。 十二、对主持会议的矿领导和监督部门没有执行制度,一次罚款50元。调度会议制度 一、凡调度中心通知的有关生产方面会议,被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不得旷会、迟到、早退。旷会的罚款50元,迟到的罚款20元,早退的罚款20元。 二、凡通知的调度会议,必须按规定参加,有事不能参加时要按规定请假,队可让支书、生产副队长代替,科可由副科长代替,否则按旷会罚款50元。 三、会议期间不得睡觉、交头接耳、看书报杂志,会中不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私自离开会场超过5分钟、不作会议记录等所有违犯会议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10元,吸烟罚款20元。 四、持有手机的人员开会时,不得接打电话,凡会议期间发现手机响时12、,对持机人员罚款50元,持机人员不主动承认而被他人检举出来的对持机人罚款100元。 五、点名时间在会议开始前3分钟进行,第一轮点名结束后,第二轮点名仍未到者视为迟到,一直不到者视为旷会。 六、会议期间不按程序汇报,相互扯皮的罚款50元。 七、会议期间讲话要注意文明用语,不得乱用脏话,否则罚款50元。 八、凡每天早上参加调度会人员补助10元。九、调度会议罚款一律兑现现金,否则加倍罚款。 本制度由调度中心监督执行。调度室负责通知生产科室和连队;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矿领导、行政、后勤和政工部门。调度汇报制度 一、各科、队在每班整点前(8、16、24点)将入井人数、工作地点、跟班名单、工作任务报调度中心13、。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项。汇报不实,罚50元。 二、考勤室、充灯房在9:30、17:30、1:30前将当班科、队入井人数、矿领导名单报调度中心。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次。 三、跟班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用就近电话向调度中心汇报到岗人数、存在隐患,跟班人员不到现场不准生产。否则,对安监员罚款50元,不汇报对跟班人员罚款50元。 四、晚入井人员名单及人数、原因及时报调度中心。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五、调度中心建立入井人员统计台帐,对矿、科、队长、支书订工。凡没有按时汇报的,及时反调度情况,超过时间没落实对调度员罚款50元。 六、调度中心值班主任必须落实井下出勤情况、14、安全情况,调度没落实而不督促反调度对值班主任罚款50元。 七、跟班人员必须班中向调度中心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否则,罚款50元。 八、科、队长、支书不下井时到调度中心订平地工,并保证电话畅通。否则,当班无工。联系不上加罚2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严肃处理。 九、集体作业人员原则上同上同下,出井后跟班人员负责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零星出井人员由跟班人员或考勤室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十、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十一、考勤室、充灯房负责将当班结束2小时后没升井人员名单、人数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负责落实原因,情况特殊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5、十二、调度中心建立副科长以上人员汇报记录。 十三、当班存在问题由调度中心通知到科、队长,并在调度会上通报落实罚款。 十四、坚持事故逐级汇报,不经调度中心同意而上报者,罚汇报人100元。 十五、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迟报超过30分钟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十六、隐瞒事故不报的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各100元。 十七、不经矿长或主要领导同意而上报事故的罚汇报人100元。 本制度由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值班、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一、值班领导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无故脱岗又无说明原因罚脱岗者100元;集体脱岗每人罚款200元。16、 二、值班领导必须下井检查,并将所查问题在调度会上通报。否则,对值班领导小组组长罚款50元。 三、值班领导必须安排一人坐台指挥生产。否则,对值班领导小组组长罚款50元。值班领导小组组长安排有人坐台,但被安排人无故脱岗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值班领导必须坚持每晚八点至九点,利用调度电话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没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的,罚值班责任人20元,造成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催报的加倍罚款。 五、领导值班室、接待室,禁止打扑克、下象棋,违者每人罚款50元。 六、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罚款50元,饮酒超量影响工作加倍罚款。 七、值班领导必须执行“三签到”制度,交接班签到时间为下午1717、00,班中签到时间为早上830;签到必须本人亲自填写,不准代签,每代签一人者罚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各50元;因事不能值班的必须给值班组长请假,并找同级替班,否则,按脱岗罚款100元:值班组长确因事不能值班的,本人负责安排同级替班,并征得调度中心同意。 八、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打随接,若联系不通罚款50元。 九、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中心以电话形式直接通知领导值班室,若无人接听电话时,除对值班人员按脱岗处罚外每人罚款200元;如以其它形式仍通知不到人或10分钟内赶不到值班室时,对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0元。 十、领导值班室物品损坏的,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十一、有下属情况18、之一的给予罚款20元: 1、不进行交接班的。 2、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全的。 3、无故早退、迟到的。 4、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没有及时阅办的。 5、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及时向矿主要领导及集 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的。 6、无论任何时间,值班人员起床后床铺叠放不整齐的。 十二、凡值班人员能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本制度的每天补贴20元。 本制度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监督执行。(一)下井制度 一、当月完成下井班数不少于 1、矿长、书记10次。 2、生产系统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生产部门正、副科长15 次。 3、非生产系统矿领导、正、副科长6次。 4、井下区队长20次、支部书记18次、机19、电一队队长12次、支部书记10次。 二、当月最少完成抓“三违”1人次。 三、领导下井次数由调度中心负责考核,以考勤室订工签到日期和调度中心统计井下汇报日期为准,两项对照订工,否则视为没下井。 四、抓“三违”完成情况由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考核,以本人到瓦斯安检大队登记记录为准。 五、完成下井次数且同时完成抓“三违”人数的,矿上将按规定给予一定下井补助,对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当月补助减半。 六、对无故完不成下井次数,除取消全月补助外,每少一次在加罚50元。 七、连续2个月无故完不成下井次数的,行政记大过处分一次,连续3个月无故完不成者,就地免职。八、凡下井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下井前必须由本人先到调20、度中心翻牌,再到考勤室签到,注明下井日期及时间,在井下应不定时向调度中心汇报检查情况,升井后应先到考勤室填写升井时间。然后到瓦斯安检大队登记抓“三违”情况,再到调度中心移牌,否则视为没下井。 九、出差或外出学习按比例考核下井班数和抓“三违”人数,确因身体原因不能下井者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必须经矿长、党委书记签字批准。 十、每月3号前由考勤室、瓦斯安检大队向调度中心提供领导下井签到情况和抓“三违”人数情况。 十一、在每月5号通报会上分别由调度中心、安全质量监察科通报领导干部下井次数和抓“三违”人数。 十二、严肃纪律,凡在制度落实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21、元。 本制度由调度中心监督执行。(二)下井带班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制度 矿井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过老巷等作业,一律由矿领导负责带班作业。 1.每班必须有一名副总以上矿级领导下井现场带班作业。 2.带班矿领导要与职工同上同下,跟班到点,不得空岗。 3.带班领导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领导正职每月在规定下井次数中,要保证有1次带班;副总以上领导保证有2次带班,日班与夜班比例为1:1。带班时间为8小时,并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注意事项等。 5.带班领导每班要在井下作业现场向矿调度中心汇报不22、少于2次。 6.带班领导的任务、职责与权限: 负责监督检查当班科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等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 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组织,查处“三违”现象。 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带班矿领导对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调动一切力量落实整改。 7.奖惩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罚款: 空岗或未经批准找23、人替班的罚款100元。 当班正在办理和待办理的有关事项内容交接不清的罚款30元,不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的或记录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元。 跟班不到点,提前升井的罚款50元。 不按规定次数汇报的少一次罚款50元。 不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的罚款20元。 当月完不成带班任务又无说明情况的少一次罚款100元。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罚款2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500-1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奖励 带班领导能按照带班制度要求完成当班带班任务,安全生产正常的奖励带班人员一班20元。 对当班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现及时、处理判断正确,未造成事故的奖励100-500元。 二、24、科长、副科长带班制度 矿井在贯通、初次放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 过断层、过老巷等作业,必须有业务科领导负责带班作业。 1.每班有一名科室副职以上人员下井现场跟班作业。 2.带班的科领导要与职工同上同下跟班到点,不得空岗。 3.带班领导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副科级以上领导,每月在规定的下井次数中,要保证3次下井带班,日班与夜班比例为1:2,带班时间为8小时,并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注意事项等。 5.科带班要在作业现场向调度中心汇报三次。 6.带班科长、副科长的任务、职责与权限: 负责监督检查当班队长、跟班队长、25、班组长、安检员等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负责查处当班的“三违”现象。 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带班科长对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调动一切力量落实整改。 7、奖惩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罚款: 空岗或未经批准找人替班的罚款100元。 当班正在办理和待办理的有关事项内容交接不清的罚款30元,不及时填写交接班26、记录的或记录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元。 跟班不到点,提前升井的罚款50元。 不按规定次数汇报的少一次罚款50元 。 不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的罚款20元。 当月完不成带班任务又无说明情况的少一次罚款100元。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罚款20-100元,造成严重 后果的罚款100-5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奖励: 带班领导能按照带班制度要求完成当班带班任务,安全生产正常的奖励带班人员一班10元。 对当班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现及时、处理判断正确,未造成事故的奖励100-300元。三、队领导带班制度矿井采煤、掘进、通风、维修、回收、抽探、机电运输、安装、准备等区队,每班必须有一27、名队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 1、区队队长、支部书记要求重点带四点、零点班,每月不能少于六次; 2、带班人员每班必须向调度中心汇报三次(接班后、班中、接班后); 3、带班人员要与职工同上同下带班到点,不得空岗; 4、区队队长、支部书记下井检查(除带班外)时间不少于四小时/次; 5、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区域现场交接班,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采掘区队带班人员在生产区域料场现场交接班;其他生产区队在各自作业区域现场交接班; 6、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应注意事项等内容; 7、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本人要以书面形式向矿领28、导请假,报请批准后备案; 8、凡属节假日期间井下各区队不得出现连续两天四点班或零点班无队长、支部书记带班的情况; 9、矿安全检查小分队不定时对矿各区队带班情况进行监察,发现区队没有按规定进行带班的,对责任人和所在区队按集团公司安全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10、矿调度指挥中心要专门建立区队长带班记录,每月公示区队带班情况,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奖罚。 11、区队带班人员的任务、职责与权限: 负责本单位的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加强对生产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查处“三违”现象; 发生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29、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负责队带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向相关部门反馈。 12、奖惩办法: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罚款: 空岗一次罚款100元; 迟下井、早升井的每次罚款20元; 带班时间向调度中心汇报少一次罚款10元; 不认真、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的罚款10元;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规定追究责任; 经上级检查发现未落实带班制度,按上级处罚决定加倍处罚; 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当月无故完不成带班任务的就地免职。 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奖励:带班领导能按照带班制度要求完成当班带班任务,安全生产正常的奖励带班人员一班10元。 对当班30、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现及时、处理判断正确,未造成事故的奖励100-300元。 本制度由调度中心监督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每年5月1日9月15日为雨季“三防”工作时间。党政办公室每年必须在4月15日前起草下发本年度雨季“三防”文件,制定出工作目标,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指挥部,对雨季“三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雨季“三防”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参加雨季“三防”检查的部门及人数:调度中心1人;机电运输科4人;安监科3人;后勤管理部6人(保卫3人、工农关系1人、行政福利2人);计划经营部3人(物管、运销、基建各1人);党政办1人(行政);地31、质测量科2人;信息中心1人;通风科1人;救护队3人;机电一队2人;服务一队2人;服务二队2人。 四、由调度中心负责将“三防”检查人员分组,指派组长,各部门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五、每周三上午9点,由调度中心召开“三防”检查会议,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数按时参加,迟到对本人罚款20元,少参加1人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六、“三防”检查时,组长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检查人员中途不得脱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检查后,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不签字视为脱岗。由组长负责将检查结果于当日15时前报调度中心,迟报一次罚款20元。 七、各组检查人员要对本组检查的问题32、负责,凡因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过后出现问题,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八、各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固定,以便落实上次检查的问题,私自更换人员,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九、调度中心负责将检查的问题汇总,按“五定”原则制定出整改计划,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每条问题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调度中心监督执行。冬季“四防”管理制度 一、每年11月1日次年3月15日为冬季“四防”工作时间。党政办公室每年必须在10月15日前起草下发本年度冬季“四防”文件,成立“四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工作目标,对“四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冬季“四防”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33、(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参加“四防”检查的部门及人数:调度中心1人;机电运输科3人;安监科3人;后勤管理部5人(保卫3人、行政福利2人);计划经营部2人(物管、基建各1人);党政办1人(行政);通风科1人;救护队3人;医院2人;机电一队2人;运输队1人;服务一队2人;服务二队2人;服务三队1人。 四、由调度中心负责将“四防”检查人员分组,指派组长,各部门必须服从安排。否则,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五、每周三上午9点,由调度中心召开“四防”检查会议,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数按时参加,迟到对本人罚款20元,少参加1人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六、“四防”检查时,组长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检34、查人员中途不得脱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检查后,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不签字视为脱岗。由组长负责将检查结果于当日15时前报调度中心,迟报一次罚款20元。 七、各组检查人员要对本组检查的问题负责,凡因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过后出现问题,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八、各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固定,以便落实上次检查的问题,私自更换人员,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 九、调度中心负责将检查的问题汇总,按“五定”原则制定出整改计划,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每条问题罚款200元。 本制度由调度中心监督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具有严谨性和可操作性35、,使审批程序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技术方案管理 1、每月十五日前后召开一次技术讨论会。每月十日前生产技术科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对当月需解决的生产技术问题编制初步方案,绘制好图纸或备好所需资料,并由生产技术科业务副科长、科长、及专业副总初审,报总工程师同意后,向各有关部门下业务联系书,要求准备技术方案相关内容。 2、技术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讨论会进行审查,参加领导及部门为:生产矿长、开掘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科、安监科、通风科、防突科、地质测量科、机电运输科及相关区队。 3、技术讨论会,原则上各业务部门正职必须参加。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36、,同意后方可由业务部门副职参加,迟到、替会罚款20元,旷会罚款50元。技术讨论会上对没有按要求准备资料的部门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技术讨论专题审查会议上,对技术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部门必须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 5、技术方案审查通过,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编制施工设计。 6、在技术方案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部门正职签字,签字人对本专业负技术责任。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次对专业把关人员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100 元。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 7、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技术方案时,37、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地测、通风、防突、安监等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的技术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技术方案,对责任队罚款500元,责任队长罚200元;生产技术科无及时发现的,对业务副科长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需要返工处理的,由系统矿长、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对相关责任人拿出相应处理意见。 8、临时性的特殊工程技术方案,审查通过后以会议纪要下发执行。会议组织按总工程师要求,会议纪律按技术讨论会纪律执行。 二、作业规程管理 1、总工程量超过100米的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超过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开工38、前,采煤工作面开帮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2、总工程量少于100米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面开工前9天编制完成,并经业务副科长审核。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编制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元。经业务副科长审核后的作业规程,会审时发现一处错误罚责任人、业务副科长各10元。若出现明显的技术错误,发现一处对责任人、业务副科长各罚款50元。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前9天,由矿总工39、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矿长、系统矿长、专职副总、生产、地测、机电运输、通风、安监、防突、调度中心、施工区队等进行会审。 5、作业规程会审人员原则上由各部门正职参加,正职不能参加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可派业务副职参加。如果派不了解情况人员参加,按缺会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6、参加会审人员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在会审时不提,在执行中出现与实际不符合者,对参加会审人员罚 5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处理。 7、生产技术科于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并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班罚责任人10元,开工后没有按要求完成者罚责任人50元。 8、施工队队长40、支部书记和区队技术员必须认真做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工作,科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督促落实,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对责任人罚30元。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执行。凡在施工现场提问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的,对队长、支书各罚款10元/人/次,对队技术员罚款10元/人/次。 9、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及时对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每推迟一班对责任人罚30元。 10、作业规程修改后,必须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学习人员要签字。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回收、过断层、破碎41、带、薄煤带、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倾角、工作面仰采、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区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需更换支架、维修巷道;遇老巷、 老空、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松软岩(煤)层;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3、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30米时。开口、施工措施可以合并编制到一个专项措施内,但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勘察,收集资料,保证措施的针对性;若会签过程中,某部门签字人员询问现场具42、体情况,编写人员不能准确说出的,不予签字,并对编写人员罚款30元。 5、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石门揭煤、初采初放、斜巷扩修、巷道回收、处理冒顶等,按照作业规程审批程序进行。 6、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业务部门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原则上由各业务部门正职签字。正职不在矿时,可有业务副职审批。审批人员对本专业技术负责。开始审批的措施发现一处错误罚责任人、审核人各5元。若出现明显的语言错误,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审核人各罚款20元。审批后的措施,发现一处明显的技术错误,对相应部门审批人罚50元。 7、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而没有及时编制下发,对责任人罚20元,对业务副科长罚30元43、。 8、因技术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基础资料时,由编制部门下发业务联系书(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对不能按时提供的部门罚款2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按相关制度处罚。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井下出勤人数,加强入井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先到充灯房领取矿灯、自救器,再到考勤室订工。领取矿灯后不下井或下井不到考勤室订工,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2、各科、队在每班整点0时、8时、16时前将当班入井人数、人员名单报调度中心,迟报或填报不准确,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考勤室、充灯房在144、30、930、1730前将当班各科队下井人数、矿领导下井名单报调度中心,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由调度中心负责核对当班下井人数,做到科队上报人数、考勤室上报人数、充灯房上报人数三对照,一处不对照由调度中心查明原因。 5、各科队晚下井人员,由单位负责人向调度中心说明原因,班中需下井人员,要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井口管理人员必须对每位入井人员验身,发现入井人员不带入井证、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以及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喝酒人员,不准使其入井,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中心汇报。不对入井人员验身,每人次对井口管理人员罚款245、0元。 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管理人员验身,不服从检查或无理取闹,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考勤室、充灯房每2小时统计1次入井人数、升井人数,并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否则,每次罚款20元。 9、考勤室、充灯房负责将当班结束2小时后没升井人员名单、单位、人数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负责查明原因,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晋煤集团公司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46、预案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天安公司东沟煤业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二条 按照“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救人第一”的原则,对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特急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如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适用本制度: (一)一次遇险2人以上事故; (二)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冒顶和全矿井停电事故; (三)暴风雨(雪)以及地面水灾、建筑物坍塌等事故。 第二章 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矿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47、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各业务副总、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盛华及二耐公司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指导各部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组织指导各单位进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 3.督促各单位提高应对煤矿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演练; 4.统一协调指导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5.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指导抢险救灾方案,紧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 6.协调解决抢险救48、灾所需物资和救援队伍。 7.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经费、信息 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护、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紧张有序、抢险救援物资及时供应和矿区稳定,成立XX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抢险组、伤员救治组、治安保卫与稳定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协调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常务矿长 副主任:调度中心负责人 、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人、 矿办公室主任 成 员:调度中心、 安全质量监察科、 矿办公室等副职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中心,办公室24小时值班。 电话:69725512 69725549、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信联络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传达预案启动和抢险救灾命令,并监督实施; 2.掌握抢险救灾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3.根据领导小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队伍; 4.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总结报告。 (二)技术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常务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资源整合矿董事长 成 员:各业务副总、机电运输科、通风科防突科、地测科、生产技术科、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正、副职人员及盛华、二耐公司负责人 下设四个专业组 1、采掘组:常务矿长掘进矿长资源整合矿董事长、 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生产技术科正、副职 、 调度中心副50、职安全质量监察科副职 2、“一通三防”组: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 防突科正、副职、 通风科正职 3、防治水组: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 机电副总 地测科正、副 职 物业管理公司主任 4、机电运输组: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运输科正、副职 安全质量监察科副职 技术组职责 1、分析现场情况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分析突变因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完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勘察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直接原因; 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技术总结报告。 (三)抢险组 组 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人救护队负责人51、 成 员:全体救护队员 抢险组职责 1、侦察事故现场,分析有关技术资料,为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2、制定事故抢救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合理调配救护力量,实施抢险方案,及时救援遇险人员,控制灾情蔓延扩大; 4、及时向抢险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抢险救灾进度; 5、编写抢险总结报告。 (四)伤员救治组 组 长:后勤矿长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医院院长 成 员:医院支部书记主治医师及全体医务人员 伤员救治组职责 1、做好抢救伤员的医疗器械、手术室、病房的准备工作,确保满足抢救伤员的需要; 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携带必备器材和药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急救站; 3、52、建立伤员医疗档案,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4、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根据伤员情况决定是否外聘专家或转院治疗; 5、接受入井安全知识培训; 6、编写伤员救治总结报告。 (五)治安保卫与稳定组 组 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 成 员:民警队正、副职 治安保卫与稳定组职责 1、负责维护矿区治安秩序、做好稳定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 2、协助后勤保障组运送抢险救灾物资,保证应急救灾物资及时运到指定地点。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常务矿长 副组长:矿办公室主任 后勤管理副总 物业管理公司主任 机电运输科负责人 成 员:计划经营部正、副职 信53、息中心主任 后勤保障组职责 1、做好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灾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2、加强通讯设备和线路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3、协调解决抢险人员办公、住宿等有关事宜。(七)善后处理组 组 长:工会主席 总会计师 副组长:财务科工会劳动科负责人物业管理公司正、副职 成 员:工会副职 劳动科副职 善后处理组职责 1、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 2、协调各方面关系,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协调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组织宣教部负责人 信息中心负责人协调组职责 1、做好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保证应急54、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3、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按照规定通报事故情况。技术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范围 第一条技术管理体系 根据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根据XX矿技术管理现状,特制定我矿技术管理体系: 矿设总工程师一名、副总工程师五名。 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是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领导全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质测量、矿井接替安排、科研、技术、设计工作。分管通风科、防突科、地质测量科、生产技术科设计业务、计划经营部科技及计量业务、通风队和抽探队。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分管范围如下: 1、地测副总工程师55、:负责地质、水文、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2、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 3、防突副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4、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接替安排、工程设计、科研开发技术管理工作。 5、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业务部门技术职责范围 1、地质测量科:(地测副总)主要技术职责:地质补勘、采掘工程地质、资源储量、资源开发利用、探矿权、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程测量、采掘工程图、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水文物探、水害防治等技术管理 工作。 主要技术工作: (1)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采掘过程中地质素描编录 56、(3)防治水注浆工程设计 (4)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5)编制月地质预报 (6)工作面直流电法物探 (7)承压水开采水害防治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8)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评价等 2、生产技术科:(生产副总) 主要技术职责:采掘布置、采掘工程设计、采掘接替、采掘及巷 道维修顶板管理、巷道(软岩)支护等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工作: (1)采区方案设计、采区施工设计、采掘工程设计 (2)区域技术改造设计 (3)编制采掘接替方案 (4)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遇特殊情况时安全技术措 施 (5)组织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及采掘顶板安全评价 (6)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等 3、通风科:(防突副总) 主要技术职责: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放 炮、瓦斯防治等技术管理。 主要技术工作: (1)通风系统改造及优化设计 (2)监测系统改造设计 (3)串联通风与排放瓦斯措施编制 (4)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措施 (5)火区密闭、启封 (6)采煤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 (7)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