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制度(安全、职责等)(87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824196
2023-11-27
87页
550.52KB
1、学校图书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制度(安全、职责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前言5一、国家关于图书馆、网络信息相关法律法规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第一章 总 则6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8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9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12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14第六章 法律责任15第七章附 则18(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19第一章总则19第二章体制和机构20第三章工作人员20第四章经费、馆舍、设备21第五章文献信息资源建设22第六章服务23第七章管理24第八章附则24二、图书信息中心各部室岗2、位职责25(一)图书信息中心部门工作职责25(二)图书信息中心主任工作职责26(三)直属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26(四)副主任主要工作职责27(五)办公室工作职责27(六)采编部工作职责28(七)流通部工作职责29(八)阅览部工作职责30(九)集成系统管理部工作职责30(十)参考咨询与文献信息资源检索部工作职责31(十一)网络系统技术部工作职责32(十二)网络管理部工作职责32(十三)网站管理部工作职责33(十四)网络运维部工作职责33三、图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守则34(一)工作人员守则34(二)工作人员服务公约34四、图书馆业务工作条例35(一)采编部工作流程35(二)图书馆编目工作细则35(三)3、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管理办法361.申请方法362.服务内容36(四)图书验收登录、报帐、统计细则38(五)图书注销工作细则38(六)图书流通工作规范39五、读者借书制度及入馆规定40(一)读者入馆须知40(二)开架图书阅览室须知41(三)现刊阅览室须知42(四)电子阅览室须知42(五)工具书阅览室须知43(六)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43(七)图书借阅制度44(八)读者证管理办法45(九)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46六、图书馆管理及考核制度48(一)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制度48(二)图书馆文书、档案收集整理条例49(三)图书馆公章管理、使用规范49(四)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4、时)50(五)固定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细则51(六)图书馆安全工作规定52(七)图书馆图书馆政务公开制度53(八)图书馆职工考核办法54(九)茅台学院图书馆学生馆员(勤工助学)管理办法55七、茅台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办法(试行)57八、茅台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61九、茅台学院数字化校园信息管理办法62一、信息系统各管理单位的职责621、学院中心数据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622、“一卡通”系统的管理623、学校网络OA办公系统的管理624、其他各类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62二、信息安全管理631、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措施632、信息系统使用安全管理63三、中心数据库权威数据来源确定68四、校内基本代码5、标准693、学院部门代码692、教职员工代码703、学生代码70十、茅台学院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72第一章 总 则72第二章 管 理72第三章 接 入73第四章 信 息73第五章 运 行74第六章 相关责任74第七章 附 则75十一、茅台学院实名上网管理办法76一 总 则76二、管 理 机 构76三、实 名 管 理76四、技 术 实 现77五、处 罚 条 例77十二、茅台学院信息中心值班制度78十三、茅台学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79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79二、各级处理预案79三、日常管理81四、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动81五、其他82十四、茅台学院校园运营商管理制度82第一章 总则82第6、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83第三章校园信息网络管理83第四章网络建设与运行维护84第五章 附则84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0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11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12第一节 一般规定12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14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16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17(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18第六章 法律责任18(一)设置恶意程序的;19(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19第七章附 则22(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22(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23第一章总则23第二章体制和机构23第三章工作人员7、24第四章经费、馆舍、设备25第五章文献信息资源建设25第六章服务26第七章管理27第八章附则28二、图书信息中心各部室岗位职责28(一)图书信息中心部门工作职责28(二)图书信息中心主任工作职责29(三)直属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30(四)副主任主要工作职责31(五)办公室工作职责31(六)采编部工作职责32(七)流通部工作职责32(八)阅览部工作职责33(九)集成系统管理部工作职责34(十)参考咨询与文献信息资源检索部工作职责34(十一)网络系统技术部工作职责35(十二)网络管理部工作职责36(十三)网站管理部工作职责36(十四)网络运维部工作职责37三、图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守则37(一)工作8、人员守则37(二)工作人员服务公约38四、图书馆业务工作条例38(一)采编部工作流程38(二)图书馆编目工作细则39(三)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管理办法401.申请方法402.服务内容40(四)图书验收登录、报帐、统计细则41(五)图书注销工作细则42(六)图书流通工作规范42五、读者借书制度及入馆规定44(一)读者入馆须知44(二)开架图书阅览室须知45(三)现刊阅览室须知45(四)电子阅览室须知46(五)工具书阅览室须知46(六)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47(七)图书借阅制度47(八)读者证管理办法48(九)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50六、图书馆管理及考核制度51(一)图书馆工作9、人员考勤制度51(二)图书馆文书、档案收集整理条例52(三)图书馆公章管理、使用规范53(四)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时)53(五)固定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细则55(六)图书馆安全工作规定56(七)图书馆图书馆政务公开制度57(八)图书馆职工考核办法58(九)茅台学院图书馆学生馆员(勤工助学)管理办法59七、茅台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办法(试行)61第一章 总则61第二章 网站管理职责61副组长:陈克飞 楚明锟61第三章 主网站管理61第四章 二级网站管理62第五章 校园网站信息安全管理63第六章 附则64八、茅台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65九、茅台学院数字化校园信息管理办法66一、信息系统各管理单位的10、职责661、学院中心数据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662、“一卡通”系统的管理663、学校网络OA办公系统的管理664、其他各类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66二、信息安全管理671、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措施672、信息系统使用安全管理672、除学生处外的其他单位全部没有修改权限;69三、中心数据库权威数据来源确定72四、校内基本代码标准733、学院部门代码732、教职员工代码743、学生代码74班级称谓:年份+专业简称+学历层次+班级序号75十、茅台学院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76第一章 总 则76第二章 管 理76第三章 接 入77第四章 信 息77第五章 运 行78第六章 相关责任78第七章 附11、 则79十一、茅台学院实名上网管理办法80一 总 则80二、管 理 机 构80三、实 名 管 理804 院内教工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学院时,需到网络中心销户。80四、技 术 实 现813 网络中心通过防火墙控制用户网上信息的发布。815 公共机房及公共办公用户上网不再使用公用帐户。81五、处 罚 条 例81六、其 它81十二、茅台学院信息中心值班制度82四、值班人员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班或离岗。82十三、茅台学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83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83二、各级处理预案831、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预案832、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预案843、学院重大网络事件处理预案84三、日常管理85512、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85四、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动852、应急小组成员听从组织指挥,迅速组织本级抢险防护。85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汇总上报。86五、其他863、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86十四、茅台学院校园运营商管理制度86第一章 总则86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87第三章校园信息网络管理87第四章网络建设与运行维护88第五章 附则8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13、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14、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15、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16、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17、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18、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19、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20、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21、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22、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23、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24、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25、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第三十七条 关键26、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27、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28、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29、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30、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31、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32、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33、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34、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35、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36、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37、,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38、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39、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40、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41、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42、,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43、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境44、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第七章附 则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45、网络服务提供者。(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依46、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第四条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提供文献信息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47、校师生获取各类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 第二章体制和机构第五条高等学校应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图书馆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馆长负责制。学校在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对于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工作,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第六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图书馆内部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各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职责。 第七条高等学校可根据学校校区分布或学科分布设立相应的总图书馆、校区分馆、学科分馆和院(系、所)分馆(资料室),分馆(资料48、室)受总图书馆领导或业务指导,面向全校开放。 第八条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讨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工作人员第九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图书馆馆长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并应保持49、适当的稳定性。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方案及经费预算。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或分管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发展目标、师生规模和图书馆的工作任务,确定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图书馆馆员包括专业馆员和辅助馆员,专业馆员的数量应不低于馆员总数的50%。专业馆员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图书馆学专业教育或系统培训。辅助馆员一般应具有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新聘用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照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50、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将图书馆专业馆员培养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重视培养高层次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鼓励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和进修,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根据图书馆工作特点,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依据。 第四章经费、馆舍、设备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高等学校应鼓励社51、会组织和个人依法积极向图书馆进行捐赠和资助。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要把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根据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图书馆的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运行费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第十八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文献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全校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由图书馆统筹协调、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的功能需求,节能环保,并具有空间调整的灵活性。馆舍建筑面积和馆内52、各类用房面积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服务和办公所需的各种家具、设备和用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做好图书馆馆舍、设备的维护维修,根据需要持续改善图书馆的服务设施,重视图书馆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防护措施。 第五章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第二十二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图书馆在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中应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53、续性;注重收藏本校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寻访和接受社会捐赠;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第二十四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国内外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十六条图书馆应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便于用户获取和利用;应加强文献保护与修复,保证文献资源的长期使用。 第二十七条图书馆应注重建设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参与校园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学术资源的数字化工作,建立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六章服务第二十八条图书馆应坚54、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第二十九条图书馆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开馆每周应不低于90小时,假期也应有必要的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全天开放;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第三十条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图书馆应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提供数字信息服务,嵌入教学和科研过程,开展学科化服务,根据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新服务。 第三十一条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综55、合素质。图书馆应重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信息素质课程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新生培训、专题讲座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十二条图书馆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采用新媒体,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 第三十三条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条图书馆应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条件,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图书馆应通过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为残障人士等特殊用户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条图书馆应加强各馆之间以及与其他类型图书馆56、之间的协作,开展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联合参考咨询等共享服务。 第三十七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第七章管理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应秉持改革与创新的理念,确定图书馆办馆宗旨。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制订图书馆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推动图书馆严格遵循相关的专业标准,不断完善业务规范和考核办法,改进和优化业务管理。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应支持图书馆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研究成果。支持图书馆积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图书馆应鼓励馆员申报各57、级各类科研项目,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课题。 第四十一条图书馆应注重统计工作,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保存和分析。 第四十二条图书馆应建立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制订管理规范,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文书档案资料。 第四十三条图书馆应重视馆藏文献等资产的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重视图书馆公共安全管理,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应鼓励图书馆积极开展业务评估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办馆效益和水平。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学校的办学层次、学校性质、学科特点58、学校规模、所在地区等具体因素,制订本校图书馆的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性专家组织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方面具体规定,指导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发展和评估评价工作。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同时废止。二、图书信息中心各部室岗位职责(一)图书信息中心部门工作职责图书信息中心是学校的文献资源与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和负责校园网、弱电网络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构,在学校的领导下应履行下列职责: 1.配合学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59、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2. 负责制定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及图书情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采集学院各种形式的文献资源和信息网络资源,提出新建、扩建、改建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组织和管理。3. 负责学院网络信息及图书馆软件设备、校园网主干设备及各部门的主节点设备运行与维护,负责对院内计算机和图书情报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以及根据教学、科研以及课外阅读需要,开展借阅流通工作和参考咨询工作,提高文献信息利用率。4. 负责与校园网上级管理部门、各校园网间、其他网络间的业务联系,加强对外信息交流,积极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同时开展读者培训、辅导、培养学生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5. 利用技术60、手段负责监控学院信息的网上发布。负责学校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学校主页(不含各部门的主页)的后台维护,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6. 负责基于校园网公共应用系统的设计,采取自主开发、委托开发、采购等方法有计划配置网络应用软件、办公自动化及各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7.负责校园建筑物综合布线、网络设备等弱电工程、固定电话、计算机和外围设备、一卡通系统的调试、维护和技术服务工作;以及图书文献资源的采集工作。8.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和图书情报管理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教职员工计算机网络应用水平和图书馆人员综合素质、业务基础理论和业务技能。9.广泛开展校际、馆际网络信息与图书情报学术与技术经验交流,61、开展网络信息、图书馆学、目录学和情报理论、技术方法及现代化手段应用的研究。不断提高图书信息管理水平,为学院及时提供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文献信息。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图书信息中心主任工作职责1. 全面主持图书信息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2. 负责制定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及图书情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采集学院各种形式的文献资源和信息网络资源,提出新建、扩建、改建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3. 主持召开中心会议,研究决定本部门工作中较重大的工作方案,组织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岗位职责等,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4. 负责制定图书信息中心人员62、招聘方案、选拔,负责在岗员工的考核与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以不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5. 负责本部门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图书信息经费预算。审定网络信息、文献购置计划,根据网络设备的具体需求情况,制定购置计划、维修计划、服务计划等。6. 领导和组织校际、馆际网络信息与图书情报学术与技术经验交流,开展网络信息、图书馆学、目录学和情报理论、技术方法及现代化手段应用的研究,不断提高图书信息管理水平。(三)直属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支委一班人搞好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开创性地做好本馆工作。2.及时传达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馆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本馆63、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3.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校党委的指示及本馆实际,安排好本馆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内容。4.认真抓好本馆的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馆风建设工作,维护本馆的团结、稳定。5.抓好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做好党员教育、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6.经常深入部(室)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受群众监督,关心群众生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7.参加本馆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事调动、福利分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保证监督全馆工作顺利开展。8.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9.支持馆长独立自主地开展工64、作。10.定期向校党委汇报工作,定期向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工作。11.做好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12.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四)副主任主要工作职责1.协助主任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并在主任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2.协助主任制定全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设备增添计划、组织贯彻执行,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 3.参与决定本部门的研究决策,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4.参与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职工人事教育管理工作。5.负责组织本部门日常工作的检查。解决图书信息应用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督促检查对上级决议、决定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主任汇报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和总结及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6、65、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办公室工作职责1.负责处理全馆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做好有关文件的收转、处理及归档保管工作;做好各项通知的上传下达;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2.按馆领导要求草拟馆内各种通知、请示、报告、总结等材料,并按规定上报学校相关部门。3.负责全馆的人事劳资工作,做好考勤统计上报及福利的发放。4.负责全馆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和填报工作,并建立统计档案,根据需要向馆领导汇报或向上级部门汇总填报。5.认真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协助馆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做到节约开支,勤俭办馆,账目清楚,开支合理。6.负责全馆资产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登记建账。管理方式遵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66、基本原则。7.负责图书馆的新闻报道、对外联络和接待来访等相关工作。8.协助馆领导组织安排各种会议和全馆性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9.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领取。10.负责各部门办公室和阅览区的备用钥匙管理,做好钥匙的发放和领取记录。11.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12.处理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六)采编部工作职责1.根据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制定全年文献采购计划,做好购书经费预算,调控各类型、各学科文献的采选比例。2.通过采购、赠送、交换等方式,采选符合馆藏标准的图书、报刊、电子资源等各类型文献。3.组织师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图书选购工作,包括圈选预订书目、现场选书等67、。4.接受读者各种形式的荐购,进行查询并及时回复。5.负责到馆的书、刊等文献资料的验收、分配馆藏、财经管理和结算。6.负责征集本校教工的论著、成果及本校出版的报刊等;负责接收国内外图书、报刊资料的捐赠。7.负责全馆中外文图书、本校博硕士学位论文、成果等资源的分类、主题标引、著录、加工、典藏等工作,确保新书及时上架供读者借阅。8.参与CALIS的联机合作编目工作,并负责提交本馆原始编目数据及馆藏记录。9.负责新书通报的发布。10.负责本馆计算机自动化系统中书目数据、订购数据、馆藏数据、财经记录的创建和维护。11.负责本部门各业务口的统计、各院系相关资料的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书目咨询工作。12.68、负责图书的回溯建库工作。13.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14.完成馆内的临时性工作。(七)流通部工作职责1.负责对入库新书的校对、验收和馆藏工作,发现质量和分编错误等问题及时同采编部联系。2.负责中、外文图书的借还工作,及时对入库新书及归还图书分类上架。3.负责中、外文图书的管理、维护、登帐工作。4.负责图书尤其是新书的宣传、介绍、推荐工作;进行图书的预约、催还工作及图书丢失、损毁、偷盗的赔偿工作。5.负责办理毕业生离校和教职工调离及学生中途退学离校的图书清还工作。6.根据图书流通情况,掌握图书借还规律,收集读者的反馈意见,协助采编部做好图书的采购工作;并对丢失图书做好登记,及时移69、交采编部,并督促其注销,以确保读者检索的准确性。7.进行馆藏、流通统计和分析工作。8.负责书库及出纳台的卫生清洁工作。9.注意防火、防盗,防水,加强严禁烟火的宣传,确保借阅区的安全。10.确保办公设施完整、办公设备正常运行。11.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八)阅览部工作职责1.树立“以人为本、读者第一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为读者服务的水平。2.负责利用图书馆管理系统期刊等子系统开展各阅览室文献资料的验收、登到、借还、阅览等读者服务工作。3.负责当日报刊和读者归还书刊的上架工作,并定期开展书库的整架工作,保持书刊排架的整齐、有序,方便读者的查找。4.负责对本部门各阅览室文献资料的整序、保管工作,70、做好书刊污损处理和藏书剔旧工作。5.负责全馆报刊征订工作。6.负责向主管领导反馈有关缺刊信息,及时开展催缺、补缺工作。7.负责馆藏中文书刊文献资源利用情况及读者借阅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即使掌握各阅览室书刊使用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相关信息。8.负责解答读者的一般咨询,主动向读者推荐报刊,开展阅读辅导工作。9.积极开展读者工作的实践与理论研究。10.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及时填写工作日志,随时提供馆一级所需的数据。11.完成馆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九)集成系统管理部工作职责1.开展图书馆现代化建设研究和探讨,配合馆领导制订并组织实施全馆自动化和数字化的发展规划。2.负责图书馆自动化71、集成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图书馆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管理与维护。3.负责图书馆服务器、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及档案登记保管。4.负责馆藏数字化资源、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工作。5.负责电子阅览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6.做好图书馆其他部门自建数据库的技术支持工作。7.参与图书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更新及经费预算可行性的调研、论证,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参考意见。8.负责图书馆主页的设计、维护和更新,以及相关网络资源的链接工作。9.负责信息用户的教育与培训。10.负责提供文献传递服务。11.负责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统计,及时填写工作日志,随时提供馆一级所需的数据。12.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保72、卫和环境卫生工作。13.完成馆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十)参考咨询与文献信息资源检索部工作职责参考咨询部是图书馆的业务部门之一,主要负责解答属于图书馆业务范围的咨询问题,辅导读者查阅文献信息,提高读者信息素质水平,并提供高层次的咨询服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日常咨询工作及图书馆资源利用指导(包括口头、电话、E-mail、QQ群咨询等,并建立网上常见问题解答库),热情接待读者,认真解答读者的各种咨询课题,为读者获取相关信息提供及时、恰当的帮助。2.开展专题服务,并结合教学与科研,进行课题跟踪和专题服务工作。3.负责全校新生的入馆教育工作。负责馆内职工业务培训工作。4.承担校内外的“科技查新”73、工作。5.承担部分院系的“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教学工作。6.负责向全校师生提供“文献传递”服务。7.负责中外文数据库使用指南制作,定期开展读者使用数据库知识培训工作。8.负责图书馆宣传栏工作。9.负责图书馆“互动信箱”的及时收发、回复、反馈工作。10.积极从事学术研究,不断提高参考咨询工作的水平与能力。11.参与数字资源的采访工作。1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网络与硬件维护工作。13.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清洁卫生和环境美化工作。14.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十一)网络系统技术部工作职责(1)协助信息中心主任制定本校校园网建设及网络发展总体规划,协助实施年度计划。(2)负责网络中心和各74、部门的交换机等网络设备、以及网络线路的安全监控和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校园网的正常运行。(3)解决校园网应用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4)参与网络值班,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负责排除各部门的校园网络运行故障。(5)全面规划校园网IP分配策略,负责校园网IP地址分配。(6)参与校内单位信息发布、校园网用户的咨询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络教学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7)学习网络新技术,开展网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优化和扩展校园网功能。(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网络管理部工作职责(1)负责校园网域名注册审核,根据校园网总体规划,对校75、内各使用单位合理分配域名。(2)负责校园网用户的注册审核和用户资料的管理,负责电子邮件系统和用户认证系统的用户帐号管理,提供包括开户、修改、暂停、注销等服务。(3)负责网络用户的资源使用费收取、网络接入流量费交纳、办公费用支出等日常经费管理。(4)负责网络中心的办公室的各种资料的整理、统计、归档、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的领取和发放等日常工作。(5)负责我校的信息化建设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归类与整理。(6)参与网络值班,监视网络运行,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排除各部门的校园网络运行故障。(7)参与校内单位信息发布、校园网用户的咨询等服务。(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网站管理部工作职责76、(1)统筹本单位网站建设,包括校园网主页版面、视频点播、视频会议等应用系统的建设、更新和日常维护。(2)开发和建设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公共服务信息的发布、查询等功能。(3)负责校内单位信息发布、校园网用户的咨询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网络教学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4)负责网络中心服务器的安全监控和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服务器正常运行。(5)负责校园网络安全,对服务器进行定期的查毒、杀毒,对系统漏洞打安全补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黑客的破坏、攻击。(6)参与网络值班,监视网络运行,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排除各部门的校园网络运行故障。(7)负责学校主页信息和BBS的监控,及时77、处理不良的信息。(8)协助解决校园网应用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9)学习网络新技术,开展网络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优化和扩展校园网功能。(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网络运维部工作职责(1)协助信息中心主任制定本校校园网建设及网络发展总体规划。(2)负责教工宿舍区和学生宿舍区的校园网用户的注册审核和用户资料的管理,提供包括开户、修改、暂停、注销等服务。(3)协助网络系统管理员处理校园网线路和设备的故障。(4)参与网络值班,监视网络运行,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排除各部门的校园网络运行故障。(5)协助解决校园网应用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6)推动网络知识的普及,提供校内的网络知识培训和校78、园网用户的咨询等服务。(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图书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工作人员守则1.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提高职业道德及修养,开展各项工作。2.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热情接待读者,积极主动为 读者导读,为读者解疑答问,帮助读者查找资料,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得与读者发生争吵。3.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更新理论和提高工作技能。围绕本专业工作理论和实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4.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自觉遵守学校和本馆的各项规79、章制度,遵纪守法,按时开馆,坚守工作岗位。6.讲文明,遵公德,在公共场地不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保持工作环境洁静,爱护公物。7.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防火防盗。(二)工作人员服务公约1.树立读者第一思想, 发扬文明服务精神。2.认真负责解答问题, 主动热情接待读者。3.虚心听取读者意见, 不断改进服务工作。4.钻研业务掌握规律, 努力提高服务水平。5.认真执行规章制度, 出现问题耐心解释。6.待人接物和蔼亲切, 语言举止礼貌文明。四、图书馆业务工作条例(一)采编部工作流程1.每年度要做出采访计划和购书经费预算上报馆长。(1)采访计划依据为:读者调研,实行库藏查重,收集书目,了解书市,熟悉80、出版市场。 (2)做出所需经费预算,确定采购方式。 (3)图书到馆后,要认真验收,核对,确保无误。2.接收文献后要尽快整理加工。(1)收到书籍经核查后,要按文理等大类归类。 (2)然后进行入库登录,盖章、贴防盗磁条、贴条形码。 (3)进行分类标引,并实行查重。 (4)著录。 (5)粘贴书标。 (6)典藏、打印个别登记簿并移交文献借阅处。 (7)组织目录。(8)进行总括登录。(9)妥善保管入库登记薄和个别登记簿。(二)图书馆编目工作细则1.文献分类标引原则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为依据。(1)文献分类必须以文献内容的学科或专业属性归类,做到归类准确,前后一致。(2)文献分类要遵守所用分类法的理论81、,体现分类法的学科性和逻揖性。(3)文献分类标引要遵守专业性、实用性和一致性原则。(4)检索分类号和排架号要一致。(5)具体的文献分类标引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使用手册为主要依据,并参照本馆实际情况进行。(6)文献分类人员,要基本固定下来,以防止出现认识上不同,同类书归不到一起,或书次号重复等弊病。(8)图书分类前,一定要注重查重,防止同书异号或异书同号。2.文献著录(1)本馆目前编目工作实行手工与计算机相结合。(2)本馆采用“AOLONG”计算机编目管理系统(另有细则)。(3)手工编目参照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并参照本馆实际进行。(4)馆藏图章盖在每本书两处。一处盖在书名页上,一处盖在第13页82、右上方空白处。(5)保留本图章盖在书体上方外侧。(6)书的个别登录号或条形码打印或贴在正文13页上方空白处。(7)书标贴在书脊从下向上4cm处(如果书名过长,可向下顺沿,总之以不遮住书名为原则)。(8)文献加工后移交各文献借阅处,要有交接手续。(9)发现图书异号或异书同号的要及时更正。(三)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管理办法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是CALIS内蒙古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开展的一项服务,目的是通过馆际互借弥补馆藏不足,实现资源共享。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1.申请方法(1)读者必须持本人读者证到图书馆信息咨询室办理馆际互借业务。(2)用户申请业务时,须提供所需文献的详细信息并83、认真填写馆际互借委托单,由管理员向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如对文献信息不清楚,可以委托管理员代查。(3)如有特别需求,读者可考虑申请个人用户,在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后由系统确认开通,可自行提交申请。2.服务内容(1)原始文献复制传递。(2)根据读者的委托请求,提供代查文献和索取文献服务。(3)文献范围:期刊论文、专利文献、学位论文、会议文献、图书部分章节等。3.服务方式(1)管理员收到请求后,当日提交申请,3-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读者。(2)管理员获取文献后会及时通知读者,根据读者要求以电子邮件、传真、复印件方式交付文献。请读者本人到信息咨询室领取文献并结算费用。4.收费标准(184、)严格按照CALIS文献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标准收费。费用产生于文献传出馆,本馆不收取任何信息费和查询费。(2)费用构成:总费用复制费查询费(传递费)。(3)CALIS信息服务中心根据CALIS下拨经费情况,为高校用户提供补贴。目前每篇文献补贴50。(4)在系统中读者可以查询所发生的费用。(5)需要输出打印文献的读者,本馆收取打印费用。5.结算(1)单笔业务按现金方式进行结算,即收到文献的同时结清费用。(2)如申请个人用户,产生的费用在帐户中直接扣除。6.注意事项(1)根据自己的文献需求选择文献类型。(2)尽量详细填写文献信息,有助于管理员尽快找到馆藏地点。(3)如果自己知道馆藏地点,则在申请单85、中填写。(4)费用限制必须填写。(我们根据此限制确定是否到国外获取该文献)。(5)谨慎使用“加急”申请。一篇文献的加急费用是10元,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四)图书验收登录、报帐、统计细则1.图书到馆后,应及时验收。验收人(采购和登录及其他人员)应及时按发货清单中的书名、册数、单价逐一进行核对,同时由计算机登录、验收核对是否为我馆预订图书。2.凡到馆的图书与预订书不符,预订书与发票不符或不是我馆订购的图书应及时交涉和退书。订购的图书未及时到馆,也应及时查询。图书验收后,要注销预订。3.严格审查图书质量。如有图书存在残缺、少页或配有光盘、磁盘的缺盘等问题,应及时更换和退回。4.经核对图书、清单与发票86、无误后,盖馆藏章。5.图书验收登录后,由经手人、保管人、验收人分别在入库单上签字,经馆长鉴定签字后向会计报账。账目要清楚,报账要及时,手续要完备。6.做好图书采购必要的统计工作。对已购、待购、订购中的图书应有记录,以备查阅。每月初统计上个月采购图书的种数册数和经费支出,每年年初统计出上一年度采购的种数册数和经费支出情况,统计结果要上报并由分管馆长定期向馆务会通报情况。(五)图书注销工作细则1.图书注销原则和范围(1)在图书流通过程中凡已被读者遗失,并已办理赔款的图书。(2)所有按照藏书剔旧原则已剔除的图书。(3)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收回的图书。(4)经有关部门批准赠送出去的图书。2.实施办法(1)87、根据上述原则和范围,财产登录簿手工注销由流通部负责;电脑数据库注销工作由流通部进行财产登录薄手工注销后,提供财产登录号等典藏数据,再由网络管理员进行注销。财产登录薄手工注销时,必须由流通部主任和财产登录员共同签字,并盖注销章后方可有效,并报请主管馆长批准。(2)对上述“因特殊原因无法收回图书”的注销时,必须履行正式报批手续。(3)凡注销的图书应统一编制图书注销目录,以便存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图书注销统计。(4)图书注销工作,属读者丢失的随时注销。剔旧的根据剔旧时间和情况,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六)图书流通工作规范图书流通工作包括:借还书、书库管理、读者辅导、一般咨询服务、预约借书以及图书推荐和宣88、传辅导工作。1.计算机借还书工作规范(1)工作内容:办理图书借还、读者证的挂失、流通统计工作,宣传辅导和读者咨询服务,执行违章罚款及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2)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计算机开、关机及其它自动化设备的操作程序。读者需持代书板入库查阅图书;对初次入库的读者,应指导其正确使用代书板。办理图书借还手续:读者选出图书后,及时为其办理借书手续;对有污损、缺页等情况的图书,加盖印记图章;提醒读者进行图书磁性检测。借书时先检验读者证,确认是读者本人证件后,用条码阅读器读入读者借阅证号码,检验其读者证的资格、权限,合格后方可办理借书手续。读者还书时,应当面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或撕毁磁条等现象,并按89、照有关规定处理。办理读者证挂失。在读者管理库查出遗失的证件号码,核对相应信息,确认无图书后,按情况办理特殊挂失或一般挂失。熟悉图书馆书目查询系统,辅导读者使用其进行图书的查找、续借等相关内容。坚持文明服务,礼貌接待读者,热情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办理图书赔偿手续。在书目数据库中调出读者应赔图书,核审书名、著者、版本、条码号等相应信息,按给定标准收取赔偿费。做好图书流通统计(包括入库人数、借还书种册数、借书类别、预约人数等),按月上报。随时做好流通图书条形码、防盗磁条补贴工作。下班前,做好计算机当日备份,然后关机,罩好防尘罩,切断电源。2.开架书库管理工作规范当天外借回流图书,须于次日上完架。90、经常整理书架,保持架面排列整齐有序,图书按中图法分类排架。定期进行库内整架与倒架。平时应不断进行局部整架,每月进行一次全部整架;每年进行一次局部倒架,三至五年进行一次全面倒架。发现库藏图书分编加工中的同书异号、异书同号或分类号、著者号有明显错误者,及时交由编目部门处理。加强巡视,每天巡视6次以上,督促读者遵守入库规则。熟悉馆藏和中图法,主动指导读者查找文献,针对读者需求宣传推荐图书。探索读者阅读倾向、图书借阅规律和馆藏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藏书补充意见。经常性修补浅表性损伤的图书,如书标的粘贴等,对损伤严重的图书及时交装订室修补。切实做好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库内图书未经办理借出手续,任何人不91、得携书出馆。库内严禁明火,切实做好安全防卫工作。对所辖区段书库的内部管理全面负责,保持库内清洁,做好墙面、地面、书架、图书的清洁卫生。五、读者借书制度及入馆规定(一)读者入馆须知1.校内师生凭读者证入馆;校外读者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证件等办理手续后方可入馆。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扣留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丢失证件要及时挂失补办。2.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楼道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或制造噪音,不得在室内和楼道大声接打手机。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用电。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4.注意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请勿在书库、阅览室、自习92、室用餐,和吃其他食品。5.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6.维护馆内秩序,出入馆不得拥挤,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离馆时应将个人物品带走,出现丢失责任自负。7.注意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不准穿背心、拖鞋,携带饮料、食品等入馆。8.公共查询计算机仅提供读者查询馆藏目录及数据库使用,不得利用其上网或进行其他操作。9.读者离馆时,如有必要,应出示所带物品、书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一律不准带出馆外,否则以偷窃论处。10.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制止,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开架93、图书阅览室须知1.本馆书库实行全开架借阅,凡我院有借书资格的教职工、学生均可入库选书。2.读者入库前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读者证,验证后方可领取代书板入库选书。3.库内书架两侧有图书类别标识。查找图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入取出图书位置上,未选中图书请放回原处,不得将图书乱插、乱放。4.选好书后,要将代书板交到借书处,一次性办理借书手续。办手续前请先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写、缺页、破损等,如有应告知管理员作相应处理。已借好的图书请勿带入库内。5.读者冬天不准穿大衣进入开架书库内。个人的书刊、包、雨具等物品不得带入库内。6.库内严禁吸烟、吃东西、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要保持库内安静,不得喧哗、吵闹。7.读者未94、办理借阅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书库,否则以盗窃图书处理。8.请自觉遵守入库的有关规定,服从书库工作人员管理。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入库资格或进行罚款处理。 (三)现刊阅览室须知1.阅览室所藏书刊资料,仅供读者室内阅读使用,一律不外借。本校师生凭读者证到各阅览室换证阅览。2.读者入室阅览,只能带纸、笔、笔记本,其它个人物品,如:书包、书刊等,请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进室内。3.读者可自行选取书刊,每次限取一册,阅毕放回原处。过刊合订本、参考工具书等,阅毕交由工作人员统一归架。4.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室外,如需复印,须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图书馆复印室复印。印毕马上归还,否则按擅自带出95、书刊论处。5.要爱护室内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物品,不得刻画、撕割、污损,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室外,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为维护多数读者的权利,进入阅览室请勿占位。7.读者要服从室内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阅览室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四)电子阅览室须知1.本校读者持有效校园一卡通或图书馆有效借阅证,在各校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注册,预存资金后开通上机帐号,凭此帐号可在各校区电子阅览室上机,帐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2.读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96、布、传播含有妨碍社会治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3.请读者爱护桌椅及设备。严禁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严禁更改各项参数和配置文件;严禁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擅自安装任何软件。4.本室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启后系统恢复初始状态,读者在退出系统前及时将需存信息转出。5.自觉维护上机秩序,维持室内清洁卫生,个人物品请自带锁具存于室外存包柜中。室内严禁吸烟和食用食品饮料。6.实行“一人一机”,不得多人共用。上机前,请核实设备状况,异常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7.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离室;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罚97、。(五)工具书阅览室须知1.凡本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可入室阅览。校外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馆领导同意方予接待。2.本室收藏范围: 常用工具书、古籍图书和部分线装书。3.本室工具书实行开架阅览,读者选取图书须正确使用代书板,每人每次只限取两册。一般不提供线装本。4.本室图书只限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请勿携出室外。读者需复印时,请在闭馆前20分钟办理复印登记手续。5.抄录资料一律使用铅笔,不能使用自来水笔等,以免污损书籍。凡对书籍造成污损的要承担责任。6.爱护室内图书,遗失、损坏图书,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7.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吸烟。(六)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1.自修室仅供本校98、读者自修使用。2.进入本室的读者要自觉维, 护自修室的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严禁抢占座位。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自修室使用手机通话,凡携带手机的读者须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严禁在自修室及图书馆内其他任何地方吸烟。如有违犯,将依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爱护桌椅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损坏照价赔偿。7.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图书、背包等私人物品。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8.图书馆每天有专人进行清座,离开时请将各人物品带走,如有丢失,图书馆不负责。9.图书馆是同学们的图书馆,维护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是图书馆人的99、希望,也是同学们的愿望,希望同学们自觉维护自修室秩序。(七)图书借阅制度1.本校师生须凭读者证借书,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2.允借权限:每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限借图书4册,本专科生限借图书4册,其余人员限借图书2册。3.借书期限: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为半年,研究生为2个月,其余为1个月。逾期不还者,按超期罚款处理。4.预约:某种图书如已借出,读者可在借书处或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手续。5.续借:所借图书已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情况下可续借一次。自己可在网上续借,或持读者证到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6.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100、7.贵重书、大部头书、一律不外借;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如教师读者因科研任务需要时,经分管馆长同意后才可外借,每次借出工具书最多2册,每册预留押金100元。8.读者借到图书后,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有缺损、涂抹书页和条形码、刻划等情况需当面向工作人员声明,并请注明,否则还书检查出问题将由读者承担相应的赔款责任。9.读者不得擅自将图书馆的各种文献、资料带出室外,如违反此规定则按窃书论处。10.本馆图书原则上不对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馆长批准,一次只允许借两册,并抵押有效证件和证明,收取所借图书实际价值2倍以上的抵押金方可借阅,借期不得超过30天,还书时须交纳图书实际价值30%的使用费。(八)读者证管理101、办法1.读者证的发放:(1)读者证由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发放和管理。(2)本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凭工作证、退休证办理读者证。未办工作证者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为在编教师。办证时需交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3)计划内本专科生、研究生入学注册后,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证件。待接到办证通知后,按照要求统一到图书馆办理。(4)非学校校内注册读者自助办证。(5)证件有效期查验:教职工和学生读者以在校期为有效期;离退休人员有效期十年,其他读者(委培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社会读者)有效期一年。2.读者证的使用:读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102、关证件,按其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3.读者证挂失及补办(1)请读者妥善保管好证件。如证件丢失,请立即到流通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期为15天。(2)挂失期满经查询各处无欠书时,可补办新证并交工本费5元。没有挂失或在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证件持有人承担责任。证件挂失后被他人冒借图书,由值班人员或借出该书人员承担责任。(3)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手续费不退。如新旧证同时使用,从重处50元以上罚款。(4)读者证破损严重需重新制作时,交工本费5元,以旧换新。4.证件注销(1)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工作调动、出国、进修结业等)须还清全部图书,并到103、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证件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2)毕业生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退证手续。(3)持证读者逝世后,应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4)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5)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5.违规处罚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读者证,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该证,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九)读者借阅逾期损坏及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1.超期罚款(1)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超期1天罚款0.20元。(2)阅览室短期外借书刊复印者,逾期不还,每104、超半天罚款1.00元。(3)擅自将阅览室图书携出室外者,视其情节每段时间(半天为一段)罚2.00元以上。2.遗失赔偿(1)图书: 普通图书: A赔偿原书或同种书,所赔图书必须整洁完好。 B赔款:1990年以前(含90年)出版的图书以原书价10为赔偿标准。1991年1月至1995年12月出版的按书籍原价的5倍赔偿;1996年以后(含96年)出版的按书籍原价的3倍赔偿。多卷书:丢失多卷/集/册图书中某一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套图书价格的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外文图书:外文原版:1979年前出版的以原价15为赔偿标准。1980年后出版的以按原书价10为赔偿标准。外文影印图书:参照1980年105、后出版的中文图书标准赔偿。(4)绝版书、贵重书、工具书,按原价1020倍赔偿。(2)期刊:现刊:丢失一期按该刊全年价赔偿。过刊合订本:参照中文图书的赔偿标准。(3)遗失、损坏副本光盘的,按每张10元赔偿。注1:读者在赔偿之后又找到原书,可归还图书并持我馆开具的赔款收据退回赔款。但从赔偿之日起计算并收取超期罚款。注2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赔偿原书。允许其在1周之内购买,不计逾期费。如在1周之后既不赔偿原书也不赔款,则按超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或赔款同时,追缴超期罚款。3.污损赔偿(1)读者在书刊上涂抹或勾点、污损书刊者,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图表类每页罚款2元。如损坏严重,106、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2)读者故意拆散、剪、撕毁书刊等,按原书刊价格10倍罚款。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4.偷窃处罚(1)读者不得擅自将图书馆的各种文献、资料带出室外,如违反此规定则按窃书论处。(2)窃书者一经发现,每册图书罚款50元100元,追回所窃图书并停止该读者借阅权限三个月。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从严处理。(3)遇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107、理。六、图书馆管理及考核制度(一)图书馆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请病假须有医疗单位的证明。1.准假权限(1)馆内普通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馆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2)部主任请假,一天以内向分管馆长请假,一周以内向馆长请假,一周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3)书记、馆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党务部门须报党办,行政部门须报校办,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4)科级、处级干部外出学习、进修、培训、挂职等,须到组织部填写干部外出登记表。(5)馆内职工请探亲假、工伤假,经图书馆审核同意,由人事处报请分管校长批准。(6)馆内职工请婚假、产假、108、节育假、哺乳假,经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由图书馆批准。馆内职工请假,除按上述批准程序办理外,请假人还要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情况。2.请假程序(1)由本人填写茅台学院教职工请假登记表,按照准假权限批准后生效。假期期满后,到批准部门销假,办公室将登记表(病假需附诊断书),随图书馆考勤结果同时报学校人事处。(2)考勤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每个月末经馆长签字后,将考勤表报组织人事处。(3)考勤表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报组织人事处一份。(二)图书馆文书、档案收集整理条例1.图书馆办公室日常必须按照上级机关来文和学校发文以及本馆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分类,用文件夹或文件盒夹放管理,以便于供馆领导109、与工作人员日常的参阅和次年的归档。2.档案是在各部门形成的,反映着本部门的工作活动面貌,应当做好平日文件材料的积累和分类归档及保管工作,使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出本部门的职能、业务工作活动面貌,以便于查考利用。3.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1)上级领导机关来文和学校发文,包括各种通知、决定、批复、下达的计划等。(2)本馆产生的会议文件、报告、决议、工作计划、总结、各种统计报表、年度报表、年度预算及其它业务往来材料、反映本馆活动的大事记等。(3)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的材料。(4)各部门的内部业务资料。4.办公室负责各种统计表的汇总工作,并按月、季度、半年、年终及时上报馆领导及有关部门。(110、三)图书馆公章管理、使用规范图书馆行政公章保管和使用的责任和权限在馆长办公室,并指定专人代为负责。凡以图书馆名义发出的公文及签署的表格需加盖行政公章的,要履行以下手续:1凡以图书馆名义发出的行政、业务来往中的公函需加盖行政公章的,须经馆长签字后盖章;2凡财务文件需加盖公章的,须经馆长签字后盖章;3凡各部门因公外出出据介绍信、证明信需加盖公章的,由办公室认真核实后,方可盖章;4凡馆内职工因个人私事需单位出据证明加盖公章的,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认真核实,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盖章。如办公室主任认为需经馆长批准时,送呈馆长审核决定。5.每次使用行政公章都要认真进行登记。6.图书馆行政公章不允许以111、任何理由携带出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馆领导批准。 7.凡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公章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四)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时)1.原则(1)馆内所有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执行。(2)设兼职会计、出纳各1人。馆长监督、审查财务账目。(3)馆内使用的各种票据,由办公室统一购入、印制,并监管执行。(4)馆内所有财务往来均由办公室与学校计财处或其他部门发生联系。禁止其他部室或个人以图书馆名义与外界发生财务往来。(5)坚持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纪律。每学期汇总经费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收支报表,向馆班子和分管校长汇报。2.任务(1)学校拨款的使用:包括图书购置费、设备费及业务费用等的计划112、申请与报账。(2)电子阅览室费用的管理:上网费、打印费。(3)馆内其他费用管理:包括复印费、超期罚款、丢失赔款、违章罚款及办证押金等。(4)全馆职工岗位津贴、加班费及各种补贴的制表和发放。3.要求(1)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2)对于馆内的支出,必须经馆长批准并签字,然后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方可报账或领取现金。(3)账面文字要书写端正、清楚,不得随意涂改。(4)岗位津贴、加班费、各类补助等的发放,要做到报表及时、数字准确。(5)妥善保管账本及各部报来的收据、存根,装订存档,以备查证。(6)拒绝支付一切不合理的支出。4.具体规定(1)收款与开票:复印费由办公室113、现金出纳开票、收款。电子阅览室上机费、打印费由本室工作人员收取,每周交办公室结算一次。不得推诿或拖延。超期罚款由还书处按系统规定进行收取,每学期交办公室。丢书赔偿和其它费用均由各经手部门开具手续,统一由办公室开票、收款。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现金。无论收取何种现款,必须开收据。(2)支出与报账:各项开支的批准权限:零星开支由馆长决定;金额较大由馆班子会决定并上报分管校长;大项投入或支出,以及酬金分配等,由馆务会研究,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凡无法通过校计财处报销的各项开支,经手人一般应以正式发票向出纳报账。无论何种开支凭据,必须有经手人和馆长的签字,否则不予报销。(五)固定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细则114、1.图书馆设备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家具、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日常办公用品、家具和一般设备由办公室负责准备、管理;专用设备由系统部负责管理,重要设备需专人负责。2.全馆所有办公用品和设备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或领取。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负责到设备处办理出库手续。建立领物登记制度。3.各种设备必须建立财产明细账,详细记录其型号、编号、状况、使用部门等。新购置和调入的物品、设备到馆后,分别由办公室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调试,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建帐,不合格的申请调换或退回设备处。4.各部室主任对其所属的设备要认真管理,能够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的,由使用者负责管理;不能够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的,由部室主任负责管理115、。5.各种设备放置专用地点,各部门不准随意移出存放地点、拆改、调换。设备外借,必须经馆领导批准,并做好记载。6.各部门要确保各种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经常维护并建立维护记录,记录设备保养、故障发生及排除等有关事宜。7.专项设备的维护、维修、常用备件的准备及定期核查由系统部负责。8.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其管理、使用的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定期维护。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必须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凡因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9.办公室妥善做好全馆设备的管理,每年对各项设备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防止有财无物、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发生。设备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及同意,按规定程序进行。10.设备在116、保管、使用过程中被盗或因非正常原因损坏,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馆长、保卫处、设备处。(六)图书馆安全工作规定为确保图书馆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结合图书馆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1.图书馆馆长是图书馆防火防水防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和监督图书馆的安全工作。各部门对图书馆安全负有重大责任,责任事故,谁监管,谁承担。全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防火防水防盗,人人有责”和“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消除隐患,提高防患意识。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勤于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确保图书馆安全。2.馆内消防器材设备必须严格管理,禁止移动或挪做他用。灭火器按规定地点存放,不准随意移动。保117、证消防通道的钥匙放在值班人易于获得的位置。3.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书库或阅览室内严禁私接电源或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明火。4.安全使用电器设备,严格按规定操作。工作时发现电源线路或设备不正常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5.下班前,各阅览室、书库必须全面清查读者是否全部出库,检查有无异常情况,特别注意有无烟头、火种。要关好窗户,切断库内电源,将门锁好。6.注意检查水源,水龙头要关好。冬季要经常检查暖气管道,防止漏水。发现厕所及暖气漏水时,及时通知办公室。书刊不得已须放地上时要用木板、泡沫等物垫起,防止被水浸泡。7.严防书刊、设备丢失。采编部门未分编书118、刊不得擅自携出室外,已编书刊需到借阅处办理借书手续后才能带走。开架阅览室不得让读者自己换取号牌。由于空班、工作时看书报等失职行为导致书刊丢失的,要追究其责任。8.部主任要对本部门各房间钥匙严格管理,如有丢失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申请配钥匙或更换锁具。钥匙由办公室统一配,个人不得私藏私配图书馆钥匙。工作人员调离本馆,其所在部门领导必须收回其钥匙。9.节假日前夕,必须对本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会同办公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上报馆内负责人。对不负责任、知情不报或因延误时间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10.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七)图119、书馆图书馆政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民主管理,依法行政,使广大职工参与管理,提高管理的透明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图书馆政务公开制度。1.图书馆每年经费预算公开,年初拿出年度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经民主讨论后决定经费使用分配比例,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图书馆在人事安排、干部聘任、评先、评优、评职、各种奖惩等项工作方面,实行公开。在人事安排、部主任聘任等项工作中,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组织形式进行公开选拔聘任,竞争择优选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行四公开:指标公开、民主测评公开、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评先、评优,在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120、原则,最后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各种奖惩情况,进行公示。3.图书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今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贯彻培训制、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在年初制定发展计划,由支部会议确定推荐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表决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表决大会,对结果公开。4.图书馆创收收入、支出情况公开。每学期公布图书馆各项创收收入金额,上缴学校金额,各项支出情况。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5.图书馆上缴党费、工会会费情况公开。学校给党支部和分工会提留金额及其使用情况。6.学校推荐各种先进个人、先进集121、体、享受津贴人员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员,进行公示。7.图书馆考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8.图书馆开展各项重大活动、关系到图书馆发展的重大决策,实行公开。9.学校要求政务公开的一律进行公开。(八)图书馆职工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是激励先进、推动后进、奖勤罚懒、提高效率、优化队伍的重要措施。图书馆将依据各项制度、工作规范,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聘任、发放校内津帖、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为主。1德:(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踊跃122、参加学校和馆内组织的各项活动。(2)热爱图书馆事业,做好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热情为读者服务,讲究文明礼貌,千方百计满足读者需求。(3)有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国家和集体,工作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工作需要,爱护图书资料和各种设施、设备 。2能:(1)掌握图书馆业务知识,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规范,具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的能力。(2)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地总结和改进工作。(3)工作中积极进取,不断开拓创新,取得明显效果,或对馆内工作提出改进意见,采纳后取得明显成效或经济效益。(4)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为读者排忧解难。3勤:(1)按时上下班,123、自觉遵守考勤制度。(2)工作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工作时间内集中精力做好工作,不擅自离岗,不聊天,不串岗闲谈。(4)严禁在阅览室和书库内吸烟,严格执行馆内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4绩:(1)按业务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2)严格遵守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和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3)节约办公用品,减少消耗,杜绝浪费。(4)从实际需要出发,想办法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疑难问题,取得明显成绩。(5)在日常工作中培养指导下一级馆员,取得明显成绩。(6)在各项活动中,为集体赢得了荣誉。(九)茅台学院图书馆学生馆员(勤工助124、学)管理办法为配合学校学生处的工作,支持和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开展勤工助学顺利完成学业,图书馆拟聘用部分学生从事图书管理工作。为使这项工作能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1.受聘的学生馆员必须是按照茅台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能自觉遵守茅台学院图书馆各项管理规程、敬业守职、尊敬师长,愿意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学生。2.受聘的学生馆员必须服从图书馆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衣着整洁、礼貌待人,佩证上岗,不得缺岗、串岗和请他人代岗。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终止合同并报送学生处。3.受聘的学生馆员必须接受带班老师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积极做好本室清洁卫生、架位整理、读者引125、导、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并且有义务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开展以读者为中心的宣传活动,在班级和寝室内加强和读者的沟通,起到图书馆与读者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4.受聘的学生馆员上班期间不得带书籍自习,不得代同学借阅图书、资料;不得利用当班和工作条件擅自带书、刊、设备出馆,一经发现,图书馆给予纪律处罚,直至解聘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5.安排有学生馆员的各部、室主任要负责对受聘学生进行入馆教育、指定带班老师具体负责指导,排好值勤班表,严格考勤,对迟到、早退或旷工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报馆办,对经常迟到、早退、换班或旷工二次、完不成工作任务者,报馆办给予解聘并通报所在院系及学工部。每个月对受聘学生的思想126、工作和业绩做出考核和评价意见,对违反图书馆有关规章纪律者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报馆办。6.学生馆员的辞聘、解聘均应提前通知,原则上应完成当月(津贴月份)工作。7.每个学期期末学生馆员,需交一份工作总结与建议给图书馆办公室;每个学期初还需要交一份院系的成绩和表现证明材料(以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是否影响学业)。8.图书馆将按学年(期)对受聘学生馆员进行综合测评,考核评比,对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完成任务好又对本馆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并通报所在院系及学生处。 七、茅台学院校园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加强我127、院校园网站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学校发展。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保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网站管理职责第二条 为做好管理工作,学院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研究处理校园网的规划建设(改扩版等)、安全问题以及校园网络运行和安全监管等事宜。成员如下: 组 长:封孝伦 赵明仁 副组长:陈克飞 楚明锟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文化处、图书信息中心、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安保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宣传文化处。宣传文化处主任:刘爱 副主任:胡玉智 128、刘明峰 刘新红学院网站实行二级结构,即学院主网站、二级网站。主网站指茅台学院官方域名网站。二级网站指各系(部)、各党政群部门、院直单位、科研教辅机构网站,以及由学院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第三条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主网站技术支持与日常运行监管,对技术安全总负责。主网站(通知公告类)信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及审核发布;新闻类信息,由宣传文化处负责协调及审核发布。招生、教学、科研等相关栏目和部门主页内容由相关系处(部门)审核把关。第三章 主网站管理第四条 主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即:各二级单位需在主网站挂网的通知公告等信息或新闻类信息,需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党政办公室或宣传文化处审签发。第129、五条 各职能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系(部)主页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系(部)相关材料需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才能在部门主页上挂网。第六条 主网站各栏目内容一般限于与校级层面有关的新闻、公开信息、通知、公告等。主网站发布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学院和各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新闻;面向公众的重要通知、公告等信息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外合作交流活动等。各职能部门、各系(部)主页一般只发布与本单位主办业务有关的工作动态、公开信息、通知公告等。学院、各单位的各类公文原则上不在主网站各栏目和部门主页上对外发布,确有需要发布的,应仅限院内访问。主网站各栏目、部门主页经上级主管部门130、特别要求需要公示的材料,一般应删除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相关敏感身份信息。根据公安网监部门要求,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发布的内容(包含附件),不得链接除我国政府部门之外的校外网站,确有必要发布网址信息的,只能文明公布网址,不得链接,以防范学校各级各类网站因链接校外网站出现的各种风险。第四章 二级网站管理第七条 二级部门网站是学院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内各二级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建立本部门网站。二级网站须确保发布内容的质量和政治安全。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信息发布要及时、规范、准确,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健康向上,切实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校建设服务。第八条 新建二级网站的部门须填写131、二级网站(主页)申请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并进行技术指导、监管。 第九条 二级网站由各二级部门规划建设和维护,各单位对所属网站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对登录账号密码等涉及网站安全的信息应专人专管,避免出现失控现象。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统一按学校规定,严格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重大事件须校领导审核发布。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发布内容参照主网站部门主页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各二级部门不在二级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BBS)、132、聊天室等网络公共服务。第十三条 未进入学校站群系统的二级网站,需按公安、网监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第五章 校园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第十四条 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相关要求,应真实、客观、严谨、及时,并促进学院对内、对外信息宣传和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学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维护学院安定团结的局面。第十五条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文责自负。所有上网信息按要求严格审查。网站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禁133、止发布涉密信息,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背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校园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学院将不定134、期对二级网站进行抽查,对管理不规范、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错漏较多的网站,将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违规上传内容,不履行信息审核发布规定的,学院将视情节和造成的影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茅台学院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八、茅台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茅台学院校园网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学院各处室、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的安全,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连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守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135、茅台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技术监督。 2、所有用户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校园网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用于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与专业技术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新闻发布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4、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撒布计算机病毒等。 5、用户在网络上对136、有关软件上、下载时,应确保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6、用户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7、用户必须按照我院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8、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等个人账户,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9、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服务、取消上网资格等处罚。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茅台学院数字化校园信息管理办法学院数字化校园管理信息平台已经进入全面的使用阶段,为了规范信息管理和信息代码标准,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137、信息系统各管理单位的职责1、学院中心数据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管理学院中心数据库系统的功能是建立包括全院人力资源、固定资产、全日制本科生、教务信息、科研信息等基本信息的统一数据中心,为在全院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提供基本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功能是为全院各部门的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形成学院统一的数字化校园管理信息平台;该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以及用户增减、数据订阅、数据同步,为其他各部门提供中心数据库的数据等各项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2、“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一卡通”系统维护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使用由后勤安保处、图书馆、计划财务处和信息中心等各应用部门分别负责;由于一卡通涉及到大量资金,为了138、确保资金安全,采用超级管理员和普通操作员分别设在两个部门的办法,一卡通系统的超级管理员设在信息中心数字化校园管理中心,由图书信息中心的超级管理员负责为计划财务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的普通操作员分配账号和权限,超级管理员不能参与现金充值业务,拥有现金充值业务权限的人员不能拥有账户的增减权限。3、学校网络OA办公系统的管理学校网络OA办公系统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增减、权限分配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4、其他各类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招生迎新管理系统、毕业生离校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收费系统、用友财务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后勤服务管理系统等各类业务系139、统由各业务部门管理。二、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包括技术安全和信息使用安全;技术安全包括网络安全、运行系统的设备安全、防病毒安全等各类可能导致数据损坏或丢失的安全因素;信息使用安全是指由于信息系统的使用者误操作或超权限使用而导致的信息丢失或信息泄露。针对以上两个方面的信息安全因素,特规定如下安全管理办法。1、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管理措施信息中心使用防火墙技术将校园网络分为内网和外网,各类信息系统只在校园内网中允许访问,禁止从校园外网访问。各应用系统必须在本地启用数据备份机制,在与正在进行的数据相异的磁盘上备份数据库。各应用信息系统必须在信息中心的备份存储设备上定期备份数据库,以防止硬盘或整个设备遭到140、破坏时数据无法挽回。各应用系统必须安装网络版的服务器杀毒软件,设置自动升级自动杀毒。各应用系统必须及时安装系统漏洞补丁程序、防止系统漏洞造成的系统障碍。2、信息系统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严格按照各自的使用权限进行使用和管理,统一用户账号。教职工一律采用职工工号,学生一律采用学号,账号的开设和删除以及可以访问那些业务系统由信息中心管理,人事处进行设置。每个账号在进入各业务系统后的权限按规定的岗位和权限进行管理,各类人员在各业务系统中的权限根据下表规定由各业务系统的超级管理员分配,责任自负。各业务员的使用权限见表一至表七。表一: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权限分配表组名具体权限分配 院领导拥有对教141、务系统的全部查看权限职能处室拥有对教务系统相关数据的查看权限系部领导对所负责的部门有相关数据的查看权限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拥有对本院数据的查看和部分内容的修改权限教师拥有对系统中属于个人信息或相关授课教学班级的课程信息查看权限及成绩录入权限。有对本人授课班级学生基本信息和往年成绩查询权限。辅导员对所负责的部门的学生基本信息和成绩数据有查看权限本科学生拥有对系统中属于个人的信息、数据查看权限。教务处领导拥有对教务系统的全部查看权限教务处下设科室对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管理、职能排课、选课管理、毕业生管理、体育管理等模块拥有修改和查询的权限。教务处下设科室拥有对教务系统的相关数据有查看权限。教务处下设142、科室对教务系统中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毕业生管理等模块拥有修改和查询的权限。实践教学与实训中心对教务系统中实践管理、实验室管理、毕业生管理等模块拥有修改和查询的权限。实践教学与实训中心对教务系统中实践管理、实验室管理等模块拥有修改和查询的权限。教务处下设科室对教务系统中教材管理等模块拥有修改和查询的权限系统管理员(超级管理员)负责其他操作员的权限设置和系统安全维护等。表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权限分配表组名具体权限分配学院领导全院学生所有信息的查看、统计权限学生处领导全院学生所有信息的查看、统计权限系部领导本系部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统计;本系部学生所有信息的查看权限辅导员、教学秘书本系部学生143、基本数据的查看、统计;本系部学生所有信息的查看权限班主任本班学生基本数据和违纪情况的查看、统计学生本人所有信息查看及确认提交的权限就业指导中心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下载;学生违纪情况的查看;学籍异动情况及毕业生资格的查看团委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下载财务处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学生助学贷款、学籍异动、违纪情况的查看及统计、下载保卫处全院学生的基本数据的查看;学生违纪情况的查看、下载违纪学生名单图书馆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下载学院医务室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下载后勤安保处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下载人事处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下载评估办公室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及统计下载教务处全院学144、生基本数据的查看及统计下载校长办公室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及统计下载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全院学生学籍信息的数据修改、数据统计录入、评优评奖、违纪情况、奖助贷情况的查看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及统计;军训、评优评奖、违纪情况的修改,学籍异动、奖助贷情况的查看全院学生基本数据及违纪情况的查看;奖助贷情况的修改,学籍异动、评优评奖、违纪情况的查看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及导出学生处办公室全院学生基本数据的查看、统计及学生所有信息的查看及管理权限注:1、表中权限分配所述,学生的基本数据只限学生名册上的数据。各单位所需要其他相关数据应到学生工作处提取,包括身份证号、家庭收入等信息;2、除学生处145、外的其他单位全部没有修改权限;表三:学位教育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权限分配表组名具体权限分配院领导拥有对本系统中的全部查看权限学生处处长、副处长拥有对本系统中的全部查看权限系部领导拥有对本系部系统中的数据查看、修改权限干事拥有对本系统中的全部查看权限教师和员工拥有对本系统中的属于个人的信息、数据查看和修改权限,所指导的学生、授课班级学生情况学生拥有对本系统中的属于个人的信息、数据查看和修改权限招生就业办负责人拥有对招生、就业工作的查看、修改权限管理科负责人拥有对学籍信息、查询系统的查看、修改权限培养科负责人拥有对培养管理、学位管理、系统维护的查看、修改权限办公室负责人拥有对本系统中的全部查看权限其他146、成员从学院中心数据库查看有关学生教育信息表四:科研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权限分配表组名具体权限分配系统管理员(超级管理员)负责其他操作员的权限设置和系统安全维护等院领导拥有对科技系统中的全部统计查询权限各系部领导拥有对本部门的数据的全部查看权限科研秘书拥有对本院数据的查看、修改、审核、管理权限课题组组长拥有对所负责的课题的查看权限教职工拥有对属于个人的数据的查看和修改权限科技处领导拥有对科技系统中的全部统计查询权限系统管理员拥有对系统的全部数据的统计、修改、查看权限表五:数字化校园财务查询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权限分配表组名具体权限分配院领导1、常务副校长、总会计师可查询学院所有账目2、副校长可查询分管部147、门所有账目各部门领导1、系部书记、系主任授权查询本单位所有账目2、职能部门领导授权查询本单位所有账目教职工教职工授权查询个人工资、暂付款情况科研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授权查询所属项目收支情况表六: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权限分配表组名权限党委书记、校长拥有对全院职工基本信息及各个子集的查看和统计权限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拥有对全院职工基本信息及学历学位、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子集的查看和统计权限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拥有对本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及学历学位、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子集的查看和统计权限教务处管理员拥有对全院专任教师和科研人员基本信息的查看和统计权限学生处管理员拥有对全院专任教师148、和科研人员基本信息的查看和统计权限职工本人拥有对本人基本信息及学历学位、党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子集的查看权限系统管理员负责其他操作员的权限设置和系统安全维护等表七: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权限分配表组名权限系统管理员(超级管理员)负责其他操作员的权限设置和系统安全维护等院领导查询学院所有资产权限财务处审核、查询、打印学院所有资产权限资产管理处审核、查询、打印学院所有资产权限审核、查询、打印土地、房屋系统数据负责除用户管理权限外的所有权限,包括登记、查询、审核、打印、信息发布等功能各单位领导(处级、副处级干部)查询、打印本单位资产数据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资产数据,包括资产149、登记、变动申请、查询、打印、等功能实验室主任查询、打印本实验室资产数据车队负责人负责汽车管理系统数据登记、变动申请、查询、打印等功能三、中心数据库权威数据来源确定为了确保我校各类数据的统一性和唯一性,确定中心数据库的权威数据来源为其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规定如下表。表八:中心数据库权威数据源单位数据类型权威数据源单位学生基本数据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学基本数据教务处财务数据财务处职工数据组织人事处办公数据党政办公室后勤数据后勤安保处四、校内基本代码标准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的标准化合信息化管理,在尊重以前已有的规定的基础上,特制订如下学院统一代码标准。3、学院部门代码表九:各部门代码表部门部门编号酿酒工程150、系01食品科学与工程系02资源环境系03酿酒工程自动化系04工商管理系05旅游管理系06公共基础教学部07院级领导20党政办公室21 组织人事处 22纪委办公室23 群团工作处24董事会办公室 25 监察审计处 26教务科研管理处 27学生工作处28 计划财务处 29后勤安保处30 继续教育处 31设备管理处 32图书信息中心33实习实训教学中心34说明:新增加系部处室代码顺延。2、教职员工代码(一)编排原则职工号由六段共9位数码组成,形式为: ;第一段表示出生年份:2位数字;第二段表示入职年份:2位数字;第三段表示职别代码:1位数字;第四段表示类别代码:1位数字;第五段表示序列代码:3位数字151、;工号编排根据部门(系)的顺序,从前到后给员工编号。(二)各段代码说明1、出生年份: 2位阿拉伯数字 2、入职年份: 2位阿拉伯数字3、职别代码: 1-教师 2-其他 4、类别代码: 1-专职 2-兼职 5、序列号: 3位阿拉伯数字(三)举例说明 88年出生2010年来我院工作的165位专职教师的工号为:88101116588 10 1 1 165 出 入 职 类 序 生 职 别 别 列 年 年 代 代 号 份 份 码 码 3、学生代码(一)、编排原则学号由六段共11位数码组成,形式为: ;第一段表示学历层次:1位数字;第二段表示年份:4位数字;第三段表示系别代码:2位数字;第四段表示专业代码152、:2位数字;第五段表示学生序号:3位数字;学号编排根据分班的顺序,从前到后给注册的学生编号。(二)、各段代码说明1、学历层次:1-本科 2-专科 2、年份:4位阿拉伯数字3、系别代码:2位数字4、专业代码:2为位数字(参照教务管理系统专业代码设置) 注:今后学院开设的新系别、新专业按照开设时间顺序往后排序。(三)、举例说明 1 2008 07 13 001 办 年 系 英 1 学 份 别 语 号 层 代 专 学 次 码 业 生(四)、班级代码班级名称:年份(简称)+学历层次+系别代码+专业代码+班级序号如:08级英语统招本科一班班级名称为:08107131(五)、学生班级称谓 班级称谓:年份+153、专业简称+学历层次+班级序号 如:08级土木工程统招本科1班:08级土木1班 十、茅台学院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茅台学院校园网络所属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的管理和服务,保障茅台学院学生宿舍楼局域网(以下简称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茅台学院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宿舍网由接入茅台学院校园网络的局域网组成,是茅台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四条 茅台学院图书信息中心针对茅台学院校园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154、的用户。 第二章 管 理第五条 学校成立茅台学院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与宿舍网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与协调宿舍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处理与宿舍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 第六条 领导小组由茅台学院图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茅台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茅台学院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网管会),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领导小组任命。 第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改造155、和运行控制工作,负责宿舍网主干线路和主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管理、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宿舍网宿舍楼主干交换机(不含主干交换机)到用户网络端口间的线路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卫处负责宿舍网信息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学生处负责宿舍网用户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 宿舍楼在住学生对宿舍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接 入第十条 宿舍网采取IP地址和用户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绑定的管理方式。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IP地址后方能接入宿舍网成为合法用户。 第十一条 同一寝室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该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156、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十二条 用户对网管会所分发的IP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占用其IP地址。 第十三条 用户可向信息中心申请变更或交还其IP地址;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收回已分配的IP地址,但事先应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 用户如需访问校园网络以外资源,必须事先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接入宿舍网的用户计算机,不得再接入其他网络(如ADSL等)。 第四章 信 息第十六条 宿舍网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宿舍网入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校园内部网络相关服务(例如E-Mail、FTP、Web、157、BBS等)。面向校内提供信息服务的用户应事先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接入;面向校外提供信息服务的用户应事先经信息中心批准并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接入。 第十七条 任何宿舍网的用户,均可以申请提供信息服务,但不得提供带有营利性、商业性和广告性的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 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终止或撤消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事先到信息中心注销。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消某项信息服务,但需事先通知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撤消信息服务通知后3日内,必须停止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 第五章 运 行第二十条 信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控宿舍网或入网计算机,158、防范、制止、查处利用宿舍网或入网计算机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 用户有权要求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要求相关信息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第二十二条 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使用,应事先通知有关用户。当宿舍网络危及全校网络的正常运行时,信息中心可采取断网等措施。 第六章 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159、责任由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 宿舍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的网络连接和信息服务,并向信息中心提交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 第二十七条 连入校园网的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八条 信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用户可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勒令改正 2取消连网资格 3终止相应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 信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者,可直接报送领导小组,提请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茅台学院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实施。 160、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十一、茅台学院实名上网管理办法为了配合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教育厅、公安厅关于网络实名制要求,杜绝不良信息在我校网上的传播,特制定此办法: 一 总 则1 此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局域网等方式接入茅台学院校园网,使用 Internet 的人员。 2 所有使用校园网络人员必须在网络中心备案,相应使用的网络资源,包括 IP 地址、域名、网络用户 ID 必须实名登记。 3 茅台学院校园网OA系统、VOD系统等只提供内部人员交流,对外没有访问权限,确因工作需要访问内部系统,要求注册用户持有效证件,填写登记表后方可使用。 二、管 理 机 构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网161、络实名制的领导决策工作,网络实名管理的技术与实施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 三、实 名 管 理1 入网实名:入网登记时须持有效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填写入网登记表,由网络中心分配相应认证用户,并开通后方可上网。2 信息实名:所有通过校园网发布的网站、视频、短信服务等各项网络业务,必须到网络中心实名登记。 3 帐户管理:入网用户须妥善管理所分配的认证帐户及密码,由于帐户管理不善所引起的费用及信息安全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4 院内教工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学院时,需到网络中心销户。 5 院内学生网络用户帐户有效期原则上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后帐户自动撤销。 6 异动学生处理,对于非正常离校学生,教务处应在162、处理后及时通知网络中心,以核销相应帐户。 7 异动教工处理,对于非正常离校教工,人事处应在处理后及时通知网络中心,以核销相应帐户。 四、技 术 实 现1 网络用户实名信息由用户 ID 、口令、注册信息等内容组成,注册信息包含用户的合法证件及实名。 2 网络中心使用认证计费系统,实现所有上网用户的实名管理,并保留相应用户访问记录半年,以供查询。 3 网络中心通过防火墙控制用户网上信息的发布。 4 网络中心通过在每个网络出口安装一台认证计费服务器,并另外安装数据库服务器实现对所有通过校园网使用 Internet 用户的实名认证记录。 5 公共机房及公共办公用户上网不再使用公用帐户。 6 对于每年的163、新生,网络中心根据教务处所提供学生名单,在认证计费系统中建立相应帐户,在新生报到期间开通相应网络使用。 五、处 罚 条 例处罚办法: ( 1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网络运行管理造成危害的,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 ( 2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盗用 IP 地址、用户帐号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外,还要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或处以被盗 IP 地址所发生费用五倍的赔偿费。 ( 3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与信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4 )违反本办法164、,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开除公职、学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 它 本办法规定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监督执行并解释。十二、茅台学院信息中心值班制度为保证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带班值班负责制,网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确保校园网365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安全运行。二、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校园网的各项规章制度,遇到校园网主干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有效地作出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三、值班人员应保证中心机房内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对于用户故障报修,一般故障即时处理,单点故165、障需要去现场的只接收报修,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四、值班人员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班或离岗。五、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控网络的运行,对出现的违法或不良信息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删除,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对传播和浏览违法或不良信息以及传播病毒的计算机要提出警告,必要时应对该计算机强制断网。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带外人在网络机房内逗留,严禁在夜值班室留宿他人。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制度,离岗前做好交接班工作,要仔细检查水、电等设施,关闭门窗和照明设备。十三、茅台学院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166、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长、书记任组长,信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系部负责人为组员的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图书信息中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落实网络线路、交换设167、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院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二、各级处理预案1、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预案 (1)一旦发现学院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击修改了网页),立刻关闭网站。 (2)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备份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HTTP连接日志、备份防火墙中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网络连接日志。 (3)打印不良信息页面留存。 (4)完全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168、查整个网站所有内容,确保没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开通网站服务,并测试网站运行。 (6)修改该目录名,对该目录进行安全性检测,升级安全级别,升级程序,去除不安全隐患,关闭不安全栏目,重新开放该目录的网络连接,并进行测试,正常后,重新修改该目录的上级链接。 (7)全面查对HTTP日志,防火墙网络连接日志,确定该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来自院内,则立刻全面升级此次事件为最高紧急事件,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视情节严重程度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8)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2、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预案 (169、1)发现出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2)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方IP地址并过滤,同时对防火墙设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如果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查出该攻击出自哪台交换机,出自哪台电脑,出自哪位教师或学生。接着立刻赶到现场,关闭该计算机网络连接,并立刻对该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出于无意、有意还是被利用。暂时扣留该电脑。 (4)重新启动该电脑所连接的网络设备,直至完全恢170、复网络通信。 (5)对该电脑进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恶意程序、木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测试运行该电脑5小时以上,并同时进行监控,无问题后归还该电脑。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3、学院重大网络事件处理预案 (1)对学校重大事件(如校庆、评估等对网络安全有特别要求的事件)进行评估、确定所需的网络设备及环境。 (2)关闭其它与该网络相连,有可能对该网络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切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保障该网络的畅通。 (3)对重要网络设备提供备份,出现问题需尽快更换设备。 (4)对外网连接进行监控,清除非法连接,出现重大171、问题立刻向上级部门求救。 (5)事先应向领导小组汇报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设备、环境,以及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影响,在事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三、日常管理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网络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有关组员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网络管理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 3、加强对校园网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的运行软件硬件环境。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172、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动1、领导小组得悉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迅速集结待命。 2、应急小组成员听从组织指挥,迅速组织本级抢险防护。 (1)确保WEB网站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学校公网连接。迅速发出紧急警报,所有相关成员集中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2)确保校内其它接入设备的信息安全:经过分析,可以迅速关闭、切断其他接入设备的所有网络连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设备的安全事故。 (3)分析网络,确定事故源:使用各种网络管理工具,迅速确定事故源,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事173、故源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以及教务处以及校长汇报,听从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五、其他1、在应急行动中,学院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174、案,并切实落实各项组织措施。 3、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十四、茅台学院校园运营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茅台学院校园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活动,确保茅台学院校园信息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信息网络管理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学校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赢利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175、入茅台学院校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互联网业务。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茅台学院图书信息中心设领导小组是校园信息网络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的领导、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第六条图书信息中心是校园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校园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负责制定通信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准入制度及其业务规范;以及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咨询培训、用户服务等工作。第七条负责学院统一数据中心、统一身份认证(教职员工归组织人事处、学生学员归口教务处),统一信息,一人一帐号及各种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保障和维护。第三章校园信息网络管理第八条 茅台学院176、校园信息网络管理实行实名制,茅台学院成员入网需办理登记手续,才能成为校园信息网络用户。使用校园信息网络资源。未办理入网手续者,不得接入校园信息网络,不得盗用IP地址,侵犯合法用户的权益。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不得私自架设光缆、路由器和设备WEB、FTP、BBS、VPN(虚拟专用网络)服务和DHCP(动态主机地址配置协议)服务;不得乱位网线。第十条 校园内设三大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实行统一管理,每年开学营销必须经学院图书信息中心申请,统一规划,杜绝各自为阵,任其宣传。第十一条三大运营商协议一年一签,应服从学校信息网络管理统一安排,如不服从学校信息网络工作安排,学校有权终止177、其服务。第十二条校园信息网络用户端设备如果感染网络病毒,图书信息中心有权根据其感染病毒的危害程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封闭账号或封闭端口等隔离措施,以防止网络病毒蔓延,影响其他用户。第十三条学校在校园内部署的无线校园网是校园网有线基础设施的补充。为确保无线网互不干扰,提高稳定性和安全性,各单位和个人布设无线接入设备或无线局域网之前须报经图书信息中心备案,并接受指导。对于已经布设的无线接入设备或无线局域网,存在安全隐患或干扰茅台学院无线校园网服务的,图书信息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网络安全。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使用无线网络设备时应做好安全措施。第十五条未经管理部门允许,178、无线网使用者不得利用无线设备或无线接入点为非茅台学院校园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无线网使用者也不得利用无线设备或无线接入点将校园网扩展到校园以外范围。第十五条国家公安部门及学校有关部门按章依法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时,校园信息网络用户(含单位用户)须接受检查,并给予积极配合。第四章网络建设与运行维护第十七条由学校投资建设的校园网主干网络和公共的网络及相关设备,图书信息中心负责组织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由各单位自行建设的单位内部网络系统,图书中心负责组织规划,工程验收和使用监管,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建设单位负责网络运行维护。第十八条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校园网线路及设备,妨碍校园网稳定运行。影响校园网运行的工程施工须报信息通讯中心备案,并按校园网管网线路图纸操作,未经许可不得切割或改动网络线路和设备。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规定XX年1月1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