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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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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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行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总则31.1编制目的31.2编制依据3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4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4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5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5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61.4适用范围71.5工作原则7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82.1应急指挥机构82.1.1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92.1.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92.2日常管理机构122.3专家委员会122.4应急处理机构132.5 组织体系框架图12、3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153.1监测153.2预警163.3报告16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63.3.2报告形式173.3.3报告时限和程序173.3.4报告内容18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184.1应急响应的原则184.2应急响应的措施194.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194.2.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214.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244.2.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244.2.5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25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25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255善后处3、理275.1后期评估275.2奖励275.3责任275.4灾害补偿275.5抚恤和补助285.6恢复生产285.7社会救助28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286.1通信与信息保障28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286.2.1应急队伍保障286.2.2交通运输保障296.2.3医疗卫生保障296.2.4治安保障296.2.5物资保障296.2.6经费保障296.3技术储备与保障306.4培训与演习30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317附则31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317.2预案管理与更新327.3指挥机构联系方式327.4预案解释327.5预案实施33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4、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5、部分县在内,我省及相邻省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部分县(区)在内,我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包括我市我省在内的数省呈多发态势。我市区域内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口蹄疫在14日以内,在包括我市部分县在内的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包括我市在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市在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6、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我市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包括我市部分县(区)在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我市在内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在我市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3.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市有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7、点数达到3个以上。口蹄疫在14日内,我市有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有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市有5个以上县(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市1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1个县(区)行政区城内呈暴发流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8、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工作原则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5.2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9、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对重大动物疫情开展监测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常抓不懈,综合防治,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1.5.4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10、,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组织、动员一切资源支持、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市畜牧水产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2.1.1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11、急指挥部组成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畜牧水产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科技局、武警xx支队等为成员单位。2.1.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12、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信息的对外发布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以及记者采访,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新闻网站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储备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科技局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攻关研究。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打击违13、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理、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物资、有关样品和人员的运输保障。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市卫生局14、负责做好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参与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市工商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资源调查,分析、提供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控制措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由市畜牧水产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具15、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2.2日常管理机构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处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收集、分析和预测疫情发展态势;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驻肥部队、司法、农垦16、系统,参照市畜牧水产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2.3专家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可根据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参与制定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接受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17、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2.4应急处理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疫区及受威胁区监测;指导并监督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落实。2.5 组织体系框架图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省农业委员会 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持机构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市级政府有关部门 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持机构 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县(区)突发重18、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持机构 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领导或业务指导配合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市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市畜牧水产局和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疫情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保证监测质量。3.2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19、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3.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农业院校、科研所;各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单位。以上各单位的兽医人员及经营单位人员均为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责任人。3.3.2报告形式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20、书面等形式报告。3.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诊断,怀疑是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市级和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在2个小时以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接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通知后,各级动物防疫监督21、机构应立即向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3.3.4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饲养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或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或及时撤销预警。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22、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好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协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4.2应急响应的措施4.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确认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畜牧水产局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国务院、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后,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有关人员、23、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市的,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省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组织交通、质监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24、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25、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4.2.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确认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畜牧水产局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对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的,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畜牧水产局的建26、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扑疫;紧急调集各种应急处理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或督导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省政府予以支持。市畜牧水产局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向省农委报告疫情,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应急预案的建议。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分析、调查、追踪疫源;划定疫点、27、疫区、受威胁区;组织开展消毒、隔离、扑杀等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向省农委报告情况;组织专家对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评估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对公众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县级人民政府疫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具体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兽医行政管28、理部门报告疫情调查处理情况。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分析与报告工作;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承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4.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畜牧水产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支持。市畜牧水产局对较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省农委和农业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4.2.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29、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畜牧水产局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省农委提供技术支持。4.2.5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时刻关注疫情信息;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加强群防群控工作,重点做好疫情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工作。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30、人员应采取穿戴防护服等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接种相应的疫苗、服用药物、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和医学观察等。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排泄物、环境等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疫区和受威胁区均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根据国务院或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部署,我市终止应急措施。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由省农委组织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31、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部署,我市终止应急措施。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畜牧水产局组织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农委报告。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畜牧水产局和省农委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32、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财政、民政、畜牧兽医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主要原因分析与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针对存在的问题、疫情暴发流行的原因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畜牧水产局、省农委。5.2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5.3责任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33、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及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5.4灾害补偿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5抚恤和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5.6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并持续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监测,符合要求的,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5.7社会救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各级民政部门应及时3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和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对生活贫困、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救助。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保障工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2.1应急队伍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武警、军队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6.2.2交35、通运输保障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和疫情处置人员的运输。6.2.3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6.2.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6.2.5物资保障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兽用预防用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及器械、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用品等。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安全的区域。要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储备物资按照不同的用途分类存放,并根据其36、有效期及时更换,保持所有物资处于有效状态。6.2.6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助和疫情处理、监测所需经费,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生重大疫情,经费实际需求大于预算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6.3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经济37、学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承担专家委员会职责。加强完善实验室建设,负责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并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测、预防、预警、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开展相关技术研究。6.4培训与演习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维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为确保扑灭疫情的需要,市畜牧水产局要有计划地组织预备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技术演习。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38、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7附则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39、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制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情况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市畜牧水产局备案。7.3指挥机构联系方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xx。7.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畜牧水产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7.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