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感染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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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81928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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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感染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2、(级)四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 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以上发生疫情;或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2)口蹄疫在14日内,在5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呈多发态势。(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市(地)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 日内,在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3、)或者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O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6)农业部或省级政府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l.3.3突发较大动物疫情(I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4、,在1个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级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级行政区域内有5个以上县(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性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突发一般动物疫情(IV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l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市动物卫5、生监管局应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管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及应对能力等,对突发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含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6、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按照本预案规定处理,做到早发现7、快行动、严处理。在扑灭疫情工作中,要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及时控制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动物;加强监测,发现疑似带毒病媒生物和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借施,防止疫情的发生。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县级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职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应急委根据市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8、处理需要,启动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动监局局长、相关部门和县(含区、市经济开发区,下同)的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执行总指挥,负责对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疫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动监局:负责制(修)定应急预案;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响应;提出全市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专家分析、评估、判断疫情情况;根据疫情情况及时指导各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监督指导各地做好环境消毒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县级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培训;提出在防控过9、程中所需防疫物资的计划;负责防疫物资的验收、储备和调拨工作;督促各县动物卫生主管部门搞好防控物资储备;收集、汇总、报告市内发生疫情信息、防控工作情况、重要社情民意和各地在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检查、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出入境人员、动物及其他物品的检疫监管;对出入境检疫检查中发现疫情的处理实施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人感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案;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开展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工作;组织专家分析、评估、判断人感染重大动物疫情情况;做好医疗救治的技术和物资准备,组织医疗专业人员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提出防控人间感染重大动物疫情10、所需药品、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医疗器械的计划;并负责验收、储备和调拨工作;督促各县卫生系统搞好防控物资储备。市财政局: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及时拨付防控工作经费,保障资金供给;督促县级财政按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要求,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支持本地区做好防疫工作;加强对防疫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负责指挥部审批的应由市级储备供应的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及资金结算。督促各县财政系统搞好防控物资的资金拨付和结算。市经委:根据指挥部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市内企业生产;同时与省经委保持联系,协调市内无法满足的急需物资。市药监局:负责用于防控人间感染重大动物疫病所需药品和器械的质量监督。市交通局:负责保障交通11、畅通,负责协调紧急物资运输;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检查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市工商局: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有可能感染疫情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交易;与有关部门配合,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维护市场稳定。市商业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动物疫情的监管及感染疫病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控。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出入疫区人员和物资的检查检疫工作,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和免疫,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控制,依法打击借疫情制假、贩假、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市外事办:负责国外媒体采访疫情及相关情况的协调安排。12、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方案,做好采访工作的管理,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如有外国记者参加,对外口径商市外办后发布。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修改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文稿、上报的综合报告及重要文件;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向省报送相关信息。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工作部署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查处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市发改委: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时的稳定工作,打击借13、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市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攻关。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组织野生动物活动范围、种群数量普查,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趋势、预警信息等工作。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城市动物防疫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动物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市广电局、XX日报社: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宣传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做好对外14、贸易交涉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扑杀、销毁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时环境保护的监督指导工作。武警支队:负责动物强制扑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人员隔离、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XX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力量,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沈阳铁路局:负责铁路运输中的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情扩散。各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可参照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2.2工作机构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管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15、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命令和决定,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建议;指导和帮助各地应对其它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2.3专家组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科研机构的动物防疫专家组成,由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审定、公布、培训。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16、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县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主要负责指导、落实和监督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专业技术机构:主要负责发生突发17、重大动物疫情时,对口岸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疫病监测、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预备队: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在本级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应急预备队每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3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市动物卫生监管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疫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曾发生疫情的地区的疫病监测、与发生动物疫病流行的地区接壤的边境区域的监测、对养殖或野生动物的常规疫病监测等。涉18、及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出口动物、动物产品的疫情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出入境检疫机构。3.2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及省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疫情预警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3.3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责19、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b各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d县级以上政府及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e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3.3.2报告形式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3.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20、告。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逐级向所在地的县及市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各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3.3.4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21、人、联系方式等。3.4疫情认定现场诊断专家经过调查核实,初步怀疑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采集病料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或诊断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将病料送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确诊。国家参考实验室诊断定性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农业部认定并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动物疫情。国家公布疫情后,省、市、县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可以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疫情信息情况向社会通报。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22、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当地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县的应急处理工作。4.223、应急响应4.2.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2)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3)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时涉及跨市的,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决定。(4)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5)组织铁路、交通、动物卫生监管、质检等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6)按国家、24、省和市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工作。(8)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可请求省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4.2.2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1)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的建议。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4)各县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市动物卫生行25、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5)市动监局及时向市政府、省动监局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令通报各县级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6)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7)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4.2.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1)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对动物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疫病来源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途径,并向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查结果。(26、3)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4)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4.2.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境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停止从疫区国家或地区输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参与打击非法走私入境动物或动物产品等违法活动。(2)境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加强出口货物的检疫,会同有关部门停止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暂停使用位于疫区内的依法设立的出入境相关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3)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27、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6)根据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公路、铁路等交通检疫监督工作。4.3其它措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应配28、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提供消毒药品、消毒设备和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接种相应的疫苗,提供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制度,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的消毒。配备应急药品,以备随时取用。群众的安全防护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突发重大人畜共患病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疏散、隔离、监测等防护措施,保证疫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封锁疫区,对环境消毒,限制人员物资流动。必须及时对疫区群众进行紧急免疫接种,预防疫29、病发生,并指定专门医院开展对已经发病群众的救治工作。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使疫区群众及时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手段,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树立战胜疫病的信心。疫区治安管理采取治安管制措施,严禁疫区动物及产品向外转移,防止疫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4.4 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响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制度。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由国家响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II级)由省级响应,突发较大动物疫情(III级)由市级响应,突发一般动物疫情(IV级)由县级响应。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发生后,在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市应急委负责组织政30、府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重大动物疫情(级)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市应急委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省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组织、指挥、调度相关资源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有效处置,严防疫情蔓延,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予以支持。县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和上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指挥、指导下,做好本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核实、处理、控制工作。4.4.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1)市人民政府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级)发生后,市应急委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31、展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省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4.4.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级)后,县应急委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4.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32、,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由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建议,报市政府批准下达解除封锁令,宣布响应终止,并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管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建议,报请县(市、区)政府批准下达解除封锁令,宣布响应终止,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省、市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33、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各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本次疫情暴发流行的原因、防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5.2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5.3责任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34、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4灾害补偿按照各种突发重大动物疫病补偿的有关规定,确定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并依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5.5抚恤和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根据工作需要,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5.6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35、畜牧业生产。5.7社会救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6应急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动物卫生监管、卫生、交通、公安、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财政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特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各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建立动物卫生36、工作电子网络,以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所为单位,及时收集所辖区域内的动物卫生相关信息,形成电子信息分布图,并及时更新、上报,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化管理,有效提高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和应急反应能力。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2.1应急队伍保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成员由动物卫生监管、卫生、公安、工商、武警、军队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6.2.2交通运输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和物资。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提供可靠的公路、水路运37、输保障。必要时可对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指挥车辆和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及物资的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免收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通行费。疫情解除后,“特别通行证”要停止使用并及时上缴核发部门。6.2.3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6.2.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6.2.5物资保障各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38、情况,进行合理计划,储备足够的物资,主要包括:(1)诊断试剂;(2)采样设备;(3)兽用生物制品;(4)消毒设备;(5)防护用品;(6)运输工具;(7)通讯工具;(8)其他用品。6.2.6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如发生不可预测的突发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无害化处理用地保障县级政府在其辖区内预留符合规定条件的无害化39、处理场地,原则上按照每个村设置1处,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处,并在县级预案中做出具体规定和细致说明,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实施。6.3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6.4培训和演习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预备队员的培训和演练,包括:(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工作协调与配合。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情况下,市、40、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组织训练和演练。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7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全市各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分市级预案和县区预案。各县要根据本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别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41、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对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我国已消灭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禽场(户)、村(屯)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等;疫区:以疫点中心的一定范围内区域划42、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顺延5-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成立的具体承担疫情控制和扑灭任务的专业疫情处置队伍。8.2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附录9.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报告流程9.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农业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国家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支持机构国43、务院有关部门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级动物卫生管理部门抚顺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级重大动物疫情特别严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市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省重大动物疫情严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抚顺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重大动物疫情较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一般重大动物疫情领导或业务指导配合9.2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流程图国务院农业部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动物卫生监管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国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动物异常死亡或发病报告疫情发现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