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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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8514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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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节施工现场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学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裙子、高跟鞋和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2、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3、677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第六条:施工现场打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移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立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沟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例入酸中。贮存4、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第二条机电设备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漏电保护器,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第5、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1-15千伏20-40千伏60-110千伏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低距离(米)垂直1.53456水平11.5246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融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第十九条:受压6、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第二十条:X光和V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第三节高空作业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盆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7、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在底脚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派专人负责。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装物上下。第四节季节施工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第三十一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第三十二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