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监科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具体金额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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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6676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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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安监科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具体金额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奖惩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以责论处”、“以功论奖”的原则,充分发挥奖金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调动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条 安全奖励分为长周期安全奖、特别奖及目标奖;处罚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四条 制订依据:参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有关规定精神。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安全奖励由安监科拿出意见,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纪录奖(长周期安全奖)1、凡连续安全生产累计100天(简称一个“安全周期”)无考核事故发奖金一次,不实行奖金随记录累进制。 2、遇有特殊的安全周期厂部另外给予特别的奖励,数额临时定。 3、奖励金额:每个安全周期奖的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汽机、锅炉、电气、热工、值长、厂领导奖金系数为:0.6元人.天; 燃料、化水、除灰、安监科、生技科奖金系数:0.5元人.天; 其他科室奖金系数:0.4元人.天。 4、各种故障的定性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3、意见(1960年中劳护久字56号文)及交通部门事故科的定性为准,二类障碍及异常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轻伤指因公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5、百日安全奖发到各二级单位后可再进行二次分配。 第七条 主岗位保证奖 1、奖励范围:各值值长、机、炉、电班长、副班长、汽机司机、给水主值、锅炉司炉、助手、电气主值。 2、奖励标准 (1)值长:每值一人,每人每月200元。 (2)锅炉班长每值一人,每人每月200元;锅炉副班长每值一人,每人每月150元;司炉每值每炉一人,每人每月200元(按运行台数计算,下同);助手每值每炉一人,每人每月100元。 (3)汽机班长每值一人,每人每月150元;副4、班长每班一人,每人每月100元;司机每值每机一人,每人每月100元;给水主值每值一人,每人每月50元。 (4)电气班长每值一人,每人每月150元;副班长每值一人,每人每月100元;主值每值一人,每人每月100元。 3、得奖条件:(1)机、炉、电设备安全运行,当月无任何责任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发生。 (2)严格执行厂各项规章制度,班组成员无违章违纪现象。 (3)服从值长、班长的调度指挥,搞好班组控制异常和各项工作。 (4)机、炉主设备运行6-15天,发给一半主岗位保证奖;16天及以上发放全部奖金;5天以内(含5天)不发此项奖金;凡有主机运行,电气运行人员全部发放此项奖金。 4、考核办法: (1)5、值长责任事件处罚 a、当值发生责任事故停发该奖金半年;b、当值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一次停发一个月;c、当值发生责任二类障碍一次罚半个月奖金; (2)锅炉班长、副班长责任考核: a、当班发生责任事故扣罚该奖金一年b、当班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一次罚该奖金三个月; c、当班发生责任二类障碍罚该奖金两个月; d、当班发生责任异常罚该奖金半个月; (3)汽机班长、副班长,电气班长、副班长责任考核: a、当班发生责任事故罚该奖金一年; b、当班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一次罚该奖金三个月; c、当班发生责任二类障碍一次罚该奖金两个月; d、当班发生责任异常一次罚该奖金半个月; (4)司炉、司炉助手责任考核 a、当班发生责任6、事故罚该奖金一年; b、本炉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一次罚该奖金半年; c、本炉发生责任二类障碍一次罚该奖金两个月; d、本炉发生责任异常一次罚该奖金半个月; (5)司机、给水主值责任考核 a、当班发生责任事故罚该奖金一年; b、本机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一次罚该奖金半年; c、本机发生责任二类障碍一次罚该奖金两个月;d、本机发生责任异常一次罚该奖金半个月 (6)电气主值的责任考核 a、当班发生责任事故罚该奖金一年; b、当班发生责任一类障碍一次罚该奖金半年; c、当班发生责任二类障碍一次罚该奖金三个月; d、当班发生责任异常罚该奖金半个月; 5、其他 (1)异常由分场及班组根据本办法进行考核,罚款归分场或7、班组,厂部如发现该分场或班组没有考核的异常罚款归厂部,并停发下月本单位保证奖(分场必须建立异常考核台帐,并每月向安监科报表,否则停发该分场该月该项奖)。 (2)主岗位保证奖单独设奖、单独处罚,不得移作他用。 (3)各分场对有关事故要认真分析,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者,将对有关人员加倍处罚。 第八条 特殊贡献奖 1、申报条件 (1)避免重大以上设备事故奖1000元3000元; (2)制止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奖1002000元;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贡献突出者奖100500元;(4)避免一般事故的一次奖100一508、0元;发现重要的设备缺陷,避免一、二类障碍奖50150元;(5)避免人身轻重伤者奖50300元。2、申报:填写“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申报表”逐级上报审批后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者除追回奖金外,再给予二倍的罚款。 第九条 年度安全目标奖根据每年的全年无事故措施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条 千日安全目标奖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奖惩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安监科根据有关规定拿出处罚决定,报厂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人身重伤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及上级认定的其他恶性误操作事故,其处罚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奖惩规定报请9、上级单位,依据批复的处理决定执行(涉及工资基金扣除条款的参考执行)。 第十三条 其它中断我厂安全纪录的事故按照河南省电力公司奖惩规定第十三条执行(涉及工资基金扣除条款的参考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不中断我厂安全纪录的事故做以下处理:扣罚事故单位奖金2000-3000元;事故责任者扣发奖金400600元,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安监科主管专职扣发一个半月奖金。此考核与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安全考核互不影响。第十五条 发生人为责任为主的一类障碍或轻伤二人 及以上(未构成重伤事故者),扣除责任单位综合奖10002000元,扣除主要责任人奖金300400元,扣安监科主管专职当月奖金50元。 第十六条10、 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轻伤一人者,扣除该单位奖金8001000元;扣轻伤主要责任人当月奖金,扣安监科相应专职20元。 第十七条 发生人为责任为主的二类障碍,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0元。第十八条 发生设备二类障碍扣除该单位综合奖300元。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考核,当月无奖时,顺延下月执行。 第十九条 异常考核由各分场依据有关制度自行制定,并把考核制度报安监科备案。 第二十条 交通事故的考核:凡发生我厂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考核事故而又中断我厂安全记录者,和生产系统事故同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 火灾事故考核按生产事故同等考核;出现初起火灾按性质轻重处罚100-500元综合奖,损失较大而又没构成事故的,按经济损失和性质扣罚奖金5001000元。 第二十二条 以上处罚扣款各单位落实到人。 第四章 处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安监科要实事求是地确定事故性质,并按照规定及上级决定认真进行考核,否则扣罚有关人员当月奖金;对不履行安监科处罚及整改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委托安监科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