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安全生产表彰与奖励、事故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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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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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公司安全生产表彰与奖励、事故处罚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可控、能控、在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 公司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对实现年度安全目标的部门领导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人予以处罚。(二) 各部门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或为保证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隐瞒事故或违章的责任者给予处罚。(三) 2、安全奖惩坚持以责论处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适用范围全公司范围、合同单位。第四条 引用制度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第二章 表彰与奖励第一节 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第五条 为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形成至下而上的安全责任保证体系,是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第六条 按照对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按责论奖、按责论罚”的原则,设立安全目标风险奖励基金。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第七条 本办法按照安全目标四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3、即: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班组不发生未遂和障碍、二级单位不发生轻伤和内部统计事故、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火灾事故。其中设备归属性质的不安全事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可以不作为否决条件。第八条 每年年终按照各单位、人员的安全风险的大小兑现奖惩。各单位可以根据各岗位风险大小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风险奖惩实施细则。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管理(一) 全公司员工一次性交纳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0元/人,由财务部统一收取、管理。职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一律不退还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二) 职工因退休、退养、退职、调离公司或不是因安全生产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时,截止离岗之日4、,若当年度内未发生本办法所规定的考核,退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否则,按规定给予考核。职工因安全生产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时,扣除所交纳的全部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三) 每年初,公司总经理与各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四) 每年底,安全监察部按照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奖惩建议。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在奖惩计算之后,不足500元的,由个人补齐至500元,转入下一年度,作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由各单位统一收取交财务部。第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惩(一) 公司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全5、公司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扣除主要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全部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扣除次要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50%,扣除一定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20%:1、人身死亡及重大人身伤害事故;2、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3、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的重、特大火灾事故;4、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二) 公司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全公司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扣除主要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50%,扣除次要责任单位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20%:1、人身重伤事故。2、一般设备事故。3、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一般火灾事故。6、4、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5、经公司认定的其他一般事故。(三) 二级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50%,扣除次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25%;主要、次要责任人除不得奖之外,扣除主要责任人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50%,扣除次要责任人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25%。(四) 二级单位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责任单位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30%,扣除次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15%,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加扣10;主要、次要责任人除不得奖之外,扣除主要责任人所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30%,扣除次要责任人所交纳的安7、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15% 。1、一类责任障碍。2、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四) 班组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责任班组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30%,扣除次要责任班组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15%,扣除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的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1、微伤事件、严重未遂。2、责任异常。(五) 职工个人发生违章违章一次扣除责任人年度全额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的20%,违章两次扣除50%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违章三次扣除100%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六) 在对外承包、发包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并与在公司作业范围内同等考核。在对外作业中,任一8、单位发生第十条(一)中所列事故之一,对外作业直接主管单位与主要责任单位同等考核;任一单位发生第十条(二)中所列事故之一,对外作业直接主管单位与次要责任单位同等考核。(七) 任一单位每发生一次第十条(一)、(二)中所列事故之一,公司各职能部门比照次要责任单位挂钩考核。(八) 年度内各单位未发生第十条(一)、(二)中所列事故,但超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安全控制指标,每超出一次二类设备障碍,按该单位应得奖额10%扣奖;每超出一次一类设备障碍,按该单位应得奖额20%扣奖;每超出一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按该单位应得奖额的20%扣奖;次要责任单位减半考核。(九) 9、年度内公司未发生第十条(一)、(二)中所列事故,但所控制的总指标中,每超出一次一类设备障碍或轻伤,公司职能部门扣奖5%。(十) 职工退休、退养,根据所在单位年度得奖情况,按职工当年在岗月数发放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职工调离公司、退职,不享受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新入厂人员在交纳了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后,按月计算奖励。(十一) 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按测算系数兑现(见附表),各单位测评人数为交纳了(500元/人)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金的人员。每年底,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考评,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发放。附表: 安全生产目标风险奖系数人员 系数单位职工(人均)中干值长、安全员、班组长、二10、级单位技术专责xx电厂2.443.0工程公司本部工程管理、试验班2;财务、综合管理1.0副总3.8中干3.2本部2.8;试验班2.4汽机专业公司2.33.82.9锅炉专业公司2.443.0电气专业公司2.33.82.9热工专业公司2.33.82.9输煤专业公司2.33.82.9特种专业公司2.33.82.9xx集团公司本部1.0总经理、副董3.6;副总3.4;中干3.0安全员2.4运输公司2.33.8安全员2.9全厂小车班组工程公司、总经部小车班2.1;xx小车班2.0总经理工作部中干3.5工程公司、总经部小车班2.4;xx小车班2.3物业公司1.22.81.6物资公司1.02.61.4总助、11、副总师4生产技术部试验班2.0专工2.242.4安全监察部43燃料管理部2.342.9保卫部1.43.01.8其他职能部门1.02.61.4备注:系数为1.0等值500元。xx公司只对全民职工。第二节 安全生产长周期安全奖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调动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保证年度内实现各级安全目标,设立年度内三个百日长周期奖励,考核期为当年。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一) 凡发生事故调规规定的考核事故,即中断公司安全记录,取消当期竞赛奖。(二) 公司各单位(部门),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达到事故规定额度的,中断责任单位(部门)的安全记录,不中断公司的安全记录。(三) 发12、生内部统计事故、一类责任障碍,轻伤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中断责任单位(部门)安全记录,次日开始重新计算。(四) 考核期内班组发生微伤、责任性异常,中断责任班组安全记录,次日开始重新计算。(五) 考核期内个人发生两次以上违章,中断责任人安全记录,次日开始重新计算。(六) 职能部门按照每100天有2个及以上的二级单位被中断记录,则中断所有职能部门的长周期安全记录。(七) 发生设备归属性的障碍及以下无任何人为责任的不安全事件,可以不中断单位(班组)的安全。第十三条 不安全事件的定性以安全监察部的事故调查为准,违章以考核月报为准。第十四条 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的单位13、(部门),按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标准(见附表)进行测算,交公司安全监察部考评,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发放。附表 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标准人员额度单位第一个100天第二个100天第三个100天xx电厂160240300工程公司本部100160200试验班120200260汽机专业公司160240300锅炉专业公司160240300电气专业公司160240300热工专业公司160240300输煤专业公司160240300特种专业公司160240300xx集团公司本部80120160运输公司140220280全厂小车班组120200260物业公司80120160物资公司80120160总助14、副总师160240300生产技术部专工160240300试验班120200260安全监察部160240300燃料管理部160240300保卫部120200260其他职能部门100160200备注:xx公司只对全民职工。第三节 安全生产先进奖励第十五条 先进集体(xx电厂以运行专业、检修专业公司、xx各分(子)公司、职能各处室为评选单位)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 评选条件:1、集体最近年内未发生过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2、集体本年度未发生一类责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3、集体在公司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安全生产工作有值得推广之处。(二) 奖励标准:对先进集体给予1-2万元的奖励(按照人数多少由公15、司研究)。第十六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 评选条件:1、个人在年内未发生不安全事件,无违章记录。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起到表率作用。3、在安全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并取得实效,或在安全生产中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多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4、先进个人优先考虑基层生产一线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并根据情况设立特别贡献奖。(二) 奖励标准:对先进个人给予400元/人奖励,对特别贡献者奖励1000元。第十七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基层单位申报,公司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第十八条 先进评选数量:先进集体2-5个,先进个人按照单位总人数的10%(管理、xx16、5%)进行申报。附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申报表申报集体名称(全称)先进业绩: (所在单位章)年 月 日公司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所在单位先进事迹: (所在单位章) 年 月 日公司审查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第四节 日常安全奖励第十九条 凡在运行(包括备用)过程中及时发现以下类型重大缺陷,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经安全监察部部核实,可给予发现人100-1000元的奖励;对处理缺陷者给予一定奖励:(一) 承压部件泄漏、压力容器异常。 (二) 发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17、异常(声音、振动、作火、严重超温等)。(三) 汽机、锅炉重要辅机运行严重异常(如温度、振动严重超标、淋水等)。(四) 有毒、有害、易燃物等危险品泄漏。(五) 皮带刚划破时。(六) 主要保护装置异常,主要控制用计算机异常。(七) 主要配电设备、避雷器、母线、开关、CT、PT等一次设备接头过热等危急安全运行的缺陷。(八) 其它有关交通、消防、起重、油库、氢站、灰场等方面的重大隐患。第二十条 检修中发现下列设备重大隐患,经安全监察部部核实,可给予检修单位或个人奖励200-2000元:(一) 危及承压部件、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二) 重要安全工器具重大安全隐患。(三) 主要保护调节装置存在有可18、能造成调节不能进行或保护误动、拒动等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四) 解决了重大的安全技术难题,提高设备、系统安全可靠性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五) 其它经安全监察部部认可的重大隐患。第二十一条 按期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对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或避免经济损失等起到良好效果的,根据情况可给予有关单位或个人奖励100-5000元的奖励。(一) 电气预试工作。(二) 锅炉烟风系统捅灰。(三) 高加泄漏抢修。(四) 渣沟堵塞疏通。(五) 凝结器运行中找漏。(六) 抢修在系统中起重要作用的设备或系统。(七) 抢修可能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的设备或系统。(八) 经安全监察部部认可的其它工作。第二十二条19、 在特殊运行情况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对指挥、操作得当或防止事故发生或避免事故扩大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200-2000元。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工器具、机具、设备进行改造,明显提高安全可靠性、降低维护费用、提高生产效率,奖励200-500元。第二十四条 在物资供应中及时发现供货方不合格产品,避免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奖励100-500元。第二十五条 在有较大风险的委外工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安全、质量关,保证了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奖励100-1000元。第二十六条 在入厂煤验收过程中,发现煤质严重问题以及掺杂使假行为,根据情况奖励发现者100-1000元。第二十七条 其它经公司认可的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表现20、突出的事件,奖励100-2000元。第二十八条 奖励额度在2000元及以下者,可由安全监察部提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实施;奖励额度在2000元-5000元者,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三章 处 罚第一节 安全事故处罚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国xx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下简称事故调规)、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定性。发生特大事故、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其它重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严重影响社会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误操作事故和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一般设备损坏事故、其21、它一般事故,按照中国xx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由上级主管单位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第三十条 发生特大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二)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三)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安全(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四) 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五) 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六) 对事故单位所属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对机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三十一条 发生重22、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二)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三)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安全(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四) 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五) 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六) 对事故单位所属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记过处分,对机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三十二条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一) 对主要责23、任者给予开除处分。(二)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三)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 安全(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 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五) 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六) 对机构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三十三条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如下:(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二)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或开除处分。(三)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安全(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四) 对事故责24、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五) 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六) 对机构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三十四条 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一) 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二) 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三) 对事故单位所属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记过25、处分,对机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三十五条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二)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三)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安全(技术)负责人给予或行政警告处分。(四) 对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五) 对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第三十六条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一)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二) 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三) 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安全(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第三十七条 发生内部统计事故:由上级公司主持分析并给予有关人员处罚。26、第三十八条 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人身重伤事故的单位,对其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一般设备事故的单位,对其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第三十九条 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一)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二) 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第四十条 隐瞒人身重伤、一般设备事故:(一)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二) 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降级处分。第四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27、一者为隐瞒事故:(一) 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二) 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重要情节。(三) 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第四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轻处罚;对掩盖事实真相、阻碍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从重处罚。第四十三条 对事故单位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的行政处分比照本单位行政正职的处罚低一级执行;党内处分由集团公司党组决定。第四十四条 对在处罚中未涉及的事故单位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说清楚”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检讨”制度。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28、火灾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事故发生后5天内到集团公司作专题汇报,并在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第四十六条 在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应并处经济处罚,具体标准如下:(一) 通报批评-扣罚1-2个月奖金。(二) 警告-扣罚3个月奖金。(三) 记过-扣罚6个月奖金。(五) 降级-扣罚12个月奖金。(六) 撤职-扣罚12个月奖金。第二节 不安全生产事件处罚第四十七条 发生一类障碍:属责任性一类障碍,考核主要责任人500-2000元,考核主要责任单位50100元/人;对次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减半考核。属设备29、性一类障碍,考核设备所属单位500-2000元。第四十八条 发生二类障碍:属责任性二类障碍,考核主要责任人200-1000元,考核主要责任单位1000-3000元;对次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减半考核。属设备性二类障碍,考核设备所属单位200-1000元。第四十九条 发生未遂:恶性未遂,考核主要责任人200-1000元,考核主要责任单位500-2000元;对次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减半考核。一般未遂,考核所属单位100-500元。第五十条 发生异常:属责任性异常,考核主要责任人100-500元,考核责任单位200-1000元,对次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减半考核。属设备性异常,考核设备所属单位100-400元30、。第五十一条 发生人身轻伤:(一) 轻伤事件的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二) 轻伤事件的次要责任人,考核200-500元。(三) 对轻伤事件负有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的班长(或副班长),考核200-500元。(四) 对轻伤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考核200-500元。(五) 一次事件中发生多人轻伤,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六) 一年内再次发生轻伤的单位、班组和个人,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第五十二条 发生微伤:考核主要责任人200500元。第五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中国xx集团公司xx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1、执行考核。 第五十四条 发生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及等同一类责任障碍及以上的设备事故,公司实行责任人及责任单位领导 “说清楚”“责任人不安全生产事件检讨”制度。第五十五条 构成安全定性的不安全事件,情况特殊者,由公司研究决定处理意见;情节特别严重者,加倍考核或由公司研究决定处理意见。第三节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第五十六条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工作质量差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100-200元;造成后果者,考核200-800元。第五十七条 安全活动各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运行班每轮周不少于一次,检修班每周不少于一次,安全活动缺次、走过场、做形式等,考核100元。第五十八条 公司安排学习的32、安全生产文件、通报、简报等未及时组织学习,每次考核100元。第五十九条 工程项目开工未拟定安全技术措施、拟定安全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未组织学习并签字或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考核100-500元/项。 第六十条 无故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公司安排的安全隐患整改任务,考核整改单位100-500元/项,验收单位视其情节考核。第六十一条 无故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公司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每次考核100元。第六十二条 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否则考核100-500元/次。第六十三条 工作票、操作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或保存,考核100元。第六十四条 无票作业每次考核200元33、,造成后果加重考核。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安全月报每月3日前报安全监察部部(遇法定假日顺延),未按时上报或内容不确切考核50元,每延期一天追加考核20元。第六十六条 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和内部待岗的处分(依据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条款考核的违章是指公司查禁的违章,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一) 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处罚违章者300600元。(二) 发生一次管理性违章,处罚违章者和所在部门领导300600元。(三) 每发生一次作业性违章,处罚违章者200800元。(四) 对装置性违章,不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的,每34、处考核责任部门300元。(五) 对各类违章的联责处罚,每次不低于200元。(六) 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级23级处理(降低岗级执行期36个月),并进行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复岗级。(七) 一年内超过2次(含2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进行离岗培训学习一周,通过考试合格上岗,并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经济处罚。(八) 一年内超过两次因违章离岗培训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级12级处理(降低岗级执行期36个月)。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复岗级。第六十七条 发生不安全35、情况不按照程序报告、未按时上报考核100500元,隐瞒不报,考核5001000元。第六十八条 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考核与正式职工同等对待,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对临时工进行考核的同时,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由于临时工造成的不安全事件,统计到使用单位。第六十九条 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人员的考核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监护单位可以对施工队伍进行考核,考核的罚金归负责单位保管。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除考核施工队伍外,连同监护单位一起考核。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统计到监护责任单位。第七十条 对消防及防火措施执行不力、管理不善,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及防火第一责任人予以处罚或考核。(按照消防安全管理36、办法定责)(一) 一般火灾: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对事故单位处以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5%的考核,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通报批评并考核100500,同时对单位第一责任人考核100400元扣款。(二) 防火重点部位和电缆沟(层)发生火灾,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因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但影响大,对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考核500-1000元。(三) 家属区火灾,凡属公司建筑、公共设施,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对物业公司考核100-500元/次。(四) 发生火灾不报告,不及时扑救,或者隐瞒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考核100-500元/次。(五) 对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或者占用防火间距37、,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备设施,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考核100-500元/次。第四节 文明生产考核第七十一条 厂区地面、绿化带、通道等平整畅通,配套设施(如沟盖板、路灯、标志)齐全完整规范,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动(如打洞、挖沟、牵线、堆放物资器材及搭临时建筑物等),下水道畅通。否则每项考核50元。第七十二条 厂区内主要干道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进入厂区各种车辆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否则每次考核50元。第七十三条 厂区、厂房及生产场所卫生责任制明确,做到清洁、整齐、无卫生死角、无杂物、不乱堆放设备材料机具、地面(墙面)无积水、积灰、积油、38、积粉、烟头等。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项次。第七十四条 大、小修、消缺及更新改造设备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如污染了相邻环境,必须谁污染、谁负责清扫干净。否则每次考核100元。第七十五条 设备定期维护和清扫,保温、电源、仪表控制盘等柜、沟道、孔洞盖板、电缆孔洞封堵等完好、规范、整洁;照明充足(离地面或平台3米以下,由运行或使用单位更换照明;3米及以上由设备所属单位更换照明)。否则考核50元/项。第七十六条 安全防护设施完整;遮栏、栏杆齐全;设备名称、编号、标志、介质流向、色环、设备主人等明确清晰、规范。否则考核50元/项。第七十七条 认真实行定置管理,设备检修、物资摆放、环境设施等有条不紊,达到整洁、规范、标准化。否则考核50元/项。第七十八条 控制室、办公室、休息室、库房等干净整齐,工具、材料、设备等整洁有序,班容班貌好。否则考核50元/项。第七十九条 生产管理的台帐、记录和各种数据记录准确、及时、完整、文字工整、无弄虚作假。否则考核50元/项。第八十条 消防器材放置规定位置,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到位,干净、易取。否则考核50/项。第八十一条 乱扔剩余饭菜及垃圾,考核50元/次。第八十二条 在厂区内流动吸烟或在厂区非准许区域、非准许时段吸烟,考核100元/人次。第八十三条 其它违反文明生产的行为,考核50-20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