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及专项作业管理制度(10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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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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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及专项作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8第二章 职 责8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8第十条 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9第十一条 安全会议要求9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9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实行如下办法:9第五章 附 则10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0安全检查制度10第一章 总 则10第二章 职 责11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11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11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11第十2、一条 定期检查112、定期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123、定期检查要进行全面的检查。125、定期检查要有记录,进行通报。12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12第十三条 日常检查12第四章 附 则13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3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制度14第一章 总 则14第二章 职责14第三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对项目的安全教育负责。15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15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及各级组织应进行以下制度性的安全教育,并统计备案,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151、项目级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52、班组级教育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6第八条 项目、管内各单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3、教育164、安全、质量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中铁股份公司证件。18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18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实行如下办法:18第五章 附 则18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8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9第一章 总 则19第二章 职责19第三条 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19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的落实和实施。19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19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20第五章 附 则20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21第一章 总 则21第二章 职 责21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22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23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和设施费用242、安全宣传、教育费用254、安全检查与评价费用25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26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登记入账。27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27第五章 附 则28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8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30第一章 总 则30第二章 职责30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30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30第九条 逐级负责312、各作业队对安全生产负有组织指挥、贯彻落实,实行控制管理职责。31第十条 领导负责32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332、党工副委书记安全安全职责333、项目副5、经理职责344、总工程师安全职责355、安全总监安全职责366、作业队长(制梁场场长、拌和站站长)安全生产职责367、架子队长安全生产职责37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381、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382、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职责393、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404、成本预算部安全职责415、财务部安全职责416、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41第十二条 岗位负责411、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412、工班长安全管理职责423、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424、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43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44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内容应按照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内容进行。44第五章附 则45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6、。45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45第一章 总 则45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45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46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46第九条 逐级负责462、各作业队对安全生产负有组织指挥、贯彻落实,实行控制管理职责。47第十条 领导负责48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482、党工副委书记安全安全职责493、项目副经理职责494、总工程师安全职责505、安全总监安全职责516、作业队长(制梁场场长、拌和站站长)安全生产职责517、架子队长安全生产职责52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531、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532、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职责543、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554、成本预算部安全职责565、财7、务部安全职责566、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56第十二条 岗位负责571、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572、工班长安全管理职责573、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584、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58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59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内容应按照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内容进行。59第五章附 则60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60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61第一章 总 则61第二章职 责61第三条 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61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621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622 土方开挖工程623 模板工程628 50M以上的桥梁工程63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8、案编制审核63第九条 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63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64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64第五章 附 则65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5第一章 总 则65第二章 职 责65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65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65第十五条 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66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66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检查。66第五章 附 则67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7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67第一章 总 则68第二章 职 责68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制度9、的主管领导。68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68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69第五章 附 则69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9危险源辩识、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69第一章 总则69第二章 职责70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70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704 对评审出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报项目部备案。70第六条 应急预案703 每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的演练。71第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719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72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72第五章 附则72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73第一章 总 则74第二章 职 责74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10、导,批准安全奖励。74第五条 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奖罚资金的管理、发放与收缴工作。74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75第六条 安全定期检查考核奖励751、对月检查考核评比的奖励752 季度安全奖励753 对年度安全评比的奖励75第九条 对节点工期、安全的重点作业奖励75第十三条 安全处罚76第十六条 项目部奖罚对管内各单位,其下属的问题视为其问题。77第十八条 上述处罚不包含九局及各分子公司对各单位的处罚。77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77第五章 附 则77安全生产A、B、C类问题范围78一、临时用电:78二、施工机械、机具:80三、营业线施工:821、营业线施工前,未办理会签、审批手续的;8214、施工11、机械、设备等靠近线路作业无防护员防护;831、防护员不注意了望或从事其他作业;8427、作业人员在桥墩台上作业,四周未设安全护栏或系安全带;86四、消防:86五、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871、接班未在试车后进行作业;88六、锅炉及压力容器:88七、现场安全防护:905、抬钢轨无专人指挥;92八、其他921、参加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和考核不合格上岗;92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3第一章 总 则93第二章 职 责93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93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94第九条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95第十条 项目各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95第十三条 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12、教育,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95第十五条 各类施工设备、机具和各工种应具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操作和作业过程中认真遵照执行。96第十六条 项目部及管内各单位定期安全会议,总结、部署下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应布置和总结安全工作。96第十七条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成立消防领导组织,进行防火教育,配备消防器材,进行防火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96第十八条 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防止职业病、中毒、疾病的发生,防止污染环境,。96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97第五章 附 则97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7第一章总 则98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98第13、四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98第八条 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98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98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100第五章 附 则100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0应 急 救 援 制 度100第一章 总 则100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100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101第四条 项目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101第八条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能力之内的工作。101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101第九条 项目开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进行辨识、评价。101第四章 附 则102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4、102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2第一章 总 则102第二章 职 责103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103第十二条 铁路保护区域内施工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104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105第五章 附 则105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6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生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各级组织必须定期和及时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部署安全工作。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综合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会议制度的实施,并监督检15、查管内各单位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依职责分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对会议的要求、汇报和落实相关安全工作。第七条 管内各单位(作业队、搅拌站、梁场实验室等下同)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落实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及时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各级组织应及时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例会,学习相关法规、文件,通报安全生产动态,传达安全指示,落实安全措施。1、项目经理部及管内各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上周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提出下周安全工作重点,部署下周安全工作。2、架子队每天召开班后安全会议总结当天安全工作,提出第二天安全工作要求。16、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管内各单位队长、总工程师参加。项目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例会由主管生产的副职主持,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管内各架子队长队长参加。架子队安全会议由架子队长主持,架子队九大员及班组长参加会议。第十条 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项目经理部及管内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的施工工期节点、工作重点、上级的要求、季节性施工和生产安全的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全员大会、安全领导会、管理干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专题会议等各类安全会议。不定期会议主要内容为: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指示,专题研究安全的重要问题、开展安全活动、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事项,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17、全工作要求等;第十一条 安全会议要求各类安全生产例会要有组织、有目的、有内容,做好记录、有追述、有反馈。安全会议可与生产例会同时召开。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实行如下办法:1、 项目经理部对管内各单位检查;2、 本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综合部检查;3、 在安全责任制与定期安全检查中进行检查;4、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施工生产的安全,规范安全管理,保证对安全管理及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18、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各级组织必须对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证对施工现场不间断的安全控制。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安全总监协助主管领导,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依职责分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第六条 管内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实行月检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第八条 管内各单位实行旬检与随时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式。第九条 作业队(或班组)19、的安全工作实行每日检查方式,进行班前教育、班中自检、班后总结。第十条 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的办法,对安全工作实行检查控制。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1、定期检查是在一定时间内,由不同的组织、采取相同的方法进行的安全检查。(1)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既月检)。(2)管内各单位每旬组织一次检查(既旬检)2、定期检查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1)项目经理部检查由项目主管领导(或由安全总监)组织,技术、安质、物资设备、综合部门人员进行检查。(2)管内各单位检查由其第一管理者组织,技术、安质、物资设备、综合部门人员参加检查。3、定期检查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全面检查是指各级组织要对管辖范围内所20、有的作业现场、全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生活场所、办公场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4、定期检查应采取检查表的形式(见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评分。5、定期检查要有记录,进行通报。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指对某一特定时期、特定内容、专项活动等而开展的检查工作。专项检查要有计划、有安排、有内容、有总结。第十三条 日常检查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要将日常的主要工作放在对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上,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人员主要采取对安全重点现场、重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巡回检查和抽查的方式。作业队安全检查人员主要采取每日检查、跟踪检查的方式。每个施工作业点都要有安全员或施工作业负责人、班21、组长负责安全检查,达到对施工作业不间断的安全控制。管内各单位安全检查人员宜每日检查现场一次,认真填写好安全员工作日志。第十四条 对各级组织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安全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受检单位及时整改完毕后,报请检查者复查,复查合格者不予处罚;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下达罚款通知单进行罚款;罚款由财务代扣代缴,列入安全质量奖惩基金。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第十五条 对政府部门、铁路部门和上级的检查,要及时向领导及领导部门通报。对其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监督整改,对危害较大、22、可能构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后,方可通知复工。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安全教育及持证上岗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强化项目专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施工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九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各级组织应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各类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对项目的安全教育负责。第23、四条 项目综合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安全教育及安全有关要求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及各级组织应进行以下制度性的安全教育,并统计备案,未经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一)管内各单位负责其“三新”人员项目级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并满足教育学时的规定:1、项目级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24、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项目(作业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班组级教育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本工程、本岗位的危险源、安全要求;(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工程开工前安全教育。主要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25、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三)年度安全教育:管内各单位应按规定于每年初对本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培训应与所属分子公司的教育培训相结合。(四)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过程中新建进入本工程施工管理和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条第二款内容。第七条 制度性的安全教育由劳资部门负责,安全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第八条 项目、管内各单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1、岗前安全教育:每日班前架子队(作业班组)应针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安全教育。2、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使用新设26、备时,项目部(或作业队)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有关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3、事故案例教育:要结合本工程的安全问题、其他工程、以及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进行及时的警示教育。4、上级要求和自我开展的专项安全教育。安全专项安全教育按安全责任制内容,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第九条 岗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安全教育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事故案例教育由安全部门负责;上级要求和自我开展的专项安全教育主管领导负责。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的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1、项目经理部27、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经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未经相关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未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指以下作业工种:(1)、金属熔接(水、电焊工)(2)、电工(3)、登高作业(架子工)(4)、起重作业(起重机械驾驶、司索工、起重指挥)(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3、项目经理、安全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班组长、防护人员、驻站联络人员等必须经过铁路局培训合28、格,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4、安全、质量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中铁股份公司证件。5、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挂牌上岗。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实行如下办法:1、项目经理部对作业队检查: 2、本单位主管领导对综合部检查:3、在安全责任制与定期安全检查中进行检查:4、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9、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设施管理。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四条 项目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装设置的计划及方案的编制与实施。第五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的落实和实施。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六条安全设施是指施工现场为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而设置和安装的防护器材和装置,如防护栏杆、安全网、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第七条 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在危险源辨识是基础上,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中提出采用的安全措施,附应设置的安全设施。第八条 现场负责生产组织的人员,应按施工30、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安全设施。第九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检查监督安全设施的安装设置情况,按要求进行必要的验收工作。第十条 安全设施应明确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有效性和可靠性。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一条 项目部、综合作业队(场、站)、架子队应在定期检查中对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每天作业前应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第十三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31、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产作业环境,保证作业过程中的施工和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及中铁九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施工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收入、专款专用、严格监管、保证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负责审核、批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依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32、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实施。第六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办法管理的归口部门第七条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1、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的策划,确认有关项目实施数量。2、成本预算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综合项目的预算,对业主和作业队的验工、计价、成本核算。3、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编制、提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监督、检查、管理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4、物资设备部负责提报相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按使用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安全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5、综合部负责提报相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发放有关用品。6、党群部门33、负责提报相关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实施。7、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建账、收款、拨付、核算。第八条 管内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制定的相关职责,确定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费用人员,落实对口部门的相关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使用和管理。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九条 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含项目各所属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依职责内容,编制提报总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各部门按职责,提报如下计划内容:1、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提报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械、器材的购置,特种设备的办证、检定等费用。2、安全质量部门负责提报安全防护的监测、检定设备及器材的购置,安全宣传、教育,应34、急救援器材,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报安全教育,安全技能、任职资格培训费用等费用。4、综合部(后勤)负责提报劳动保护用品等费用。5、党群部门提报相关的安全宣传费用。6、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由需要使用部门报安全质量部门审定,列入计划。第十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对提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由总经理批准签发,按计划实施。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及项目各所属单位,每月应根据施工生产进度和实际需要,应对总体计划进行修改,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提报实施计划幷执行。35、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部成本部部按合同规定,在验工计价的同时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分阶段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第十三条 验工款项到帐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部按比例在三日内向九局财务部拨款。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项目各部门、管内各单位每月15日将下月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提报项目安全质量部,经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汇总,报项目主管领导,项目经理签批,项目部、作业队按批准的月份计划实施。每月15日管内各单位应将本月份发生的安全费用统计汇总,并附原始凭证(或报准的预算)经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后,送成本部,报项目经理审批,作为月份作业队对项目部安全费用的验工依据,由项目财务拨款。项目部36、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实施部门报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发生的票据(或预算)审核签字、登记,项目经理审批,由财务部门报销、列账。安全质量环保部当月应将项目、所属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汇总,送成本部,作为对业主验工计价的依据。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按规定设立专户,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和设施费用(1)购置和维护安全网、通讯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员用品、施工防护牌、列车运行指示牌等);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各种压力表、安全警示牌、标牌;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防电板、接地线,通风防尘、防毒消毒设备;防爆、泄压、防潮、防雷37、防静电设备等。(2)厂内机动车辆的办证、上牌照,特种设备(含厂内车辆、锅炉及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检定验收,压力表、安全阀的检验校定等。(3)购置和维护安全检测仪器:测速仪、测风仪、噪声仪、有害气体检测仪等。(4)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基坑、“四口”、“五临边”等防护设施费用。(5)坑井、深孔、边坡等的支护、围护、苫盖及隔离设施。(6)脚手架、跳板等高处作业及安全防护设施。(7)限界防护设施、器材。2、安全宣传、教育费用(1)召开各类安全会议、进行安全宣传活动,购买安全旗、招贴画,安全牌、安全书籍、软件、音像制品,照相机、摄像机、移动存储器等数码用品等。(2)年度全员安全教育、“三新人员”教育费38、用。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1)现场用消防器材。(2)急救医疗器材。(3)作业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4)公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焊接面罩、绝缘靴等)。(5)防暑降温、防寒用品。4、安全检查与评价费用(1)上级安全检查费用。(2)各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检查费用。(3)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外审费用。(4)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费用。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6、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1)建设部门安全“三类人员”培训、办证、复审费用。39、(2)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年度培训费用。(3) “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考试、注册、再教育费用。(4) “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办证、复审费用。(5)应急救援演练费用。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采购或租赁工作时,要索取有关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和发票。安全生产费用发票必须单独开具,且应附具物品名细,不得与其他不属于安全费用的产品同开一张发票。采购的物品应经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对于制作安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器材、综合施工项目,安全应急演练所产生的人工费、其他材料费,实施单位可编制预算,经安质环40、保部复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拨款。第十八条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的分管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并及时向采购人员索取采购物品的质量许可证、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证件资料,留存备查。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报销凭证,登记入账。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满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质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实报实销,不得节余,不足应列入工程成本。第二十二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二十三条 为有关人员的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第41、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质量环保部、成本预算部、财务部应按定期检查的时间要求,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计划和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随意将其他费用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逾期不改的,安质环保部下达通知单,由财务部直接扣款或剔除费用。第二十五条 项目依法接受政府安全生产、财务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实施)表月份(年)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实施42、)表填报单位: 序号 项 目单 位 数 量单 价 总 价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 月备注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 安质部门章 年 月 日注:1、各部门应按职责规定内容提报,并应列出明细、计划实施时间。2、本表一式两份:财务、安全各一份。3、此表亦可作为实施台帐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工作做到逐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强化工程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责任明确、协同配合,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级组织43、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级组织的考核。第四条 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级组织,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级组织的全体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承担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 职责第六条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部各副职及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各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八条 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安全生产责任44、制管理及考核的归口部门。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第九条 逐级负责 1、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安全生产上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行使管理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业主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2) 按照中铁九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管理的基本模式,确定年度目标、阶段目标及实施措施; (3) 制定、修改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管内安全生产的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检查实施; (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5) 对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45、指导,定期对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6)分析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对共性安全问题及重大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7)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安全绩效考核,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奖惩;(8) 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开展群众性安全立功竞赛,选树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9) 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2、各作业队对安全生产负有组织指挥、贯彻落实,实行控制管理职责。(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作业队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确立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措施,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机制;(2) 制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3) 组织制定46、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审批后检查实施。(4) 对所辖各架子队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所属架子队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5) 制定所辖员工的培训计划,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按时培训考核;(6) 及时分析安全状况,针对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7)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做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立功竞赛活动,树立安全生产典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作法; (9) 遵循“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第十条 领导负责各级领导干部,本着谁主47、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抓好所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对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要做到亲自制定、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针对安全生产实际,重点抓好管辖权限内领导干部的考核、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析,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项目经理是经企业授权的项目第一管理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有关48、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 (3)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保障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制等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目标。(5)召开安全会议,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督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7)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8)组织制定安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9)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全事故的抢救,参与事故的调查,落实整改措施。2、党工副委书记安全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2)围绕施工安全做好党群组织齐49、抓共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共同制定党群组织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方案。(3)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及标准化建设工作。(4)负责抓好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总结、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5)负责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6)负责对外安全信息的发布。(7)负责后勤保障中有关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8)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检查。对项目部、作业队及其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3、项目副经理职责(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50、理制度。(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5)组织项目的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6)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安全工作(7)参与编制特殊复杂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专项施工安全方案。(8)保障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9)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和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10)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安全的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51、规范。结合项目技术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3)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4)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5)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6)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7)推广先进的施工安全技术。(8)参加事故的调查,要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5、安全总监安全职责(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协助分管领导,对项目安全生产负52、管理领导责任。(2)总体策划与部署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有关安全的承诺。(4)对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各部门的安全制度和重大安全问题进协调。(5)组织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具有建议权、决策权和否决权。(6)组织、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调查,负责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项目发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6、作业队长(制梁场场长、拌和站53、站长)安全生产职责(1)作业队长是作业队的第一管理者,对作业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指示精神。 (3)建立作业队安全保障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组织完善作业队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目标。(5)召开安全会议,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7)督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8)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使用。(9)组织制定作业队安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10)对架子队进行安全考核。(11)报告54、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全事故的抢救,参加与配合安全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7、架子队长安全生产职责(1)在作业队长的领导下,对架子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落实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措施。(3)落实项目部、作业队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4)安排作业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施工作业。(5)严禁违章指挥、检查制止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7)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灾害的应急响应和救援。(8)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依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安全负管理责任。各作业队、架子队的对口部门及人员55、相应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1、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文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并有效实施,(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制订施工安全措施。(4)负责危险源的调查、辨识,编制总体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幷检查实施情况。(5)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或因素做出技术决策和整改措施,组织实施。(6)检查现场工作时检查安全工作,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7)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56、调度命令、通知,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并向单位领导汇报。(8)负责防洪安全工作。(9)配合培训、教育责任部门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2、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职责(1)在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下,对项目部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2)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制定项目经理部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促实施。(4)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查。(5)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作业队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6)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7)检查管内各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57、人员履责情况;(8)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9)检查施工生产安全情况,参加或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10)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11)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2)分析安全形势,传达文件精神,掌握安全动态,交流安全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改进。(13) 协助有关部门安全教育。(14) 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3、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1)在主管领导的组58、织下,对工程采购使用物资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及设备的购买、租赁的安全负责。(2)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物资采购、保管、请领、发放、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3)对物资设备安全工作实施专业管理、检查和指导,防止和杜绝隐患,确保物资、设备购置、贮存和使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4)组织编制本项目机械、电力、动力设备和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5)负责特种防护用品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请领和发放工作。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证、书”齐全,供应及时,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要求;(6)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教育。监督特种岗位持证上岗。(7)负责安全特59、种设备管理,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台帐,按期进行检查鉴定。对本项目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保证施工设备运用安全。(8)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检查。(9)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安全、防火教育培训。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教育。(10)参加相关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4、成本预算部安全职责(1)及时收集、复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完成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验工计价。(2)协助指导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正确使用、合理报验。5、财务部安全职责(1)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办法,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6、综合办公室安60、全职责(1)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2)保证各类施工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安全要求。(3)组织“三新”进行相应的 “三级安全教育”,负责上岗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4)负责防火、治安、办公生活车辆使用等安全工作。(5)负责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等工作。组织从业人员的体检。(6)负责安全宣传工作、项目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第十二条 岗位负责项目经理部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负责,保证岗位的安全。1、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2)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61、3)依职责和职权,及时合理分配工作,明确安全部门内部人员的安全责任。(4)参加定期安全检查,经常对部门内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及解决安全生产隐患。(5)对部门及系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相应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所管辖从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2、工班长安全管理职责(1)在架子队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2)组织班组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3)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62、4)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5) 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安全器材;(6)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3、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所负责工作及本岗位的安全负责。(2)落实所负责工作及本岗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3)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在本岗位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好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4)发现安全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妥善处理。(5)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6)做好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63、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7)对检查提出与本岗位有关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落实整改。4、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对本岗位安全负责。(2)服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5)自觉学习和接受安全教育,掌握所从事作业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知识。(6)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7)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9)有危险情况的知情权。(10)紧急情况的避险有权。(11)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并保护现场,作好必要记录。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64、究第十三条 每季度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管内各单位及其党政正职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由正职对副职主管进行考核。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由副职对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份组织对作业队进行检查考核。管内各单位每月由正职对副职主管进行考核。 管内各单位每月由副职对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管内各单位每月份组织工区对进行检查考核。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内容应按照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内容进行。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经济奖罚、责任追究挂钩。奖罚执行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工(停止工作)65、清除等处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施工安全方案与措施,不落实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不履行安全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隐患、事故苗子,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依据项目安全奖罚规定以中铁九局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 则第十七条管内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及所属子分公司的规定,制定符合各单位特点的安全责任制。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工作做到逐级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66、负责,强化工程项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责任明确、协同配合,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级组织、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级组织的考核。第四条 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级组织,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 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级组织的全体人员,按本制度的规定承担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项目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项目部各副职及安全总监任副组长,67、成员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各作业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八条 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及考核的归口部门。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第九条 逐级负责 1、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安全生产上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行使管理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业主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2) 按照中铁九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管理的基本模式,确定年度目标、阶段目标及实施措施; (3) 制定、修改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68、段项目经理部管内安全生产的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检查实施; (4)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5) 对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对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6)分析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对共性安全问题及重大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7)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安全绩效考核,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奖惩;(8) 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开展群众性安全立功竞赛,选树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9) 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2、各作业队对安全生产负有组织指挥、贯彻落实,实行控制管理69、职责。(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作业队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确立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措施,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机制;(2) 制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3) 组织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审批后检查实施。(4) 对所辖各架子队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所属架子队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5) 制定所辖员工的培训计划,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按时培训考核;(6) 及时分析安全状况,针对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7)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做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立功竞赛70、活动,树立安全生产典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作法; (9) 遵循“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第十条 领导负责各级领导干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抓好所分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等;对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和落实措施,要做到亲自制定、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针对安全生产实际,重点抓好管辖权限内领导干部的考核、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分析,及时解决71、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1)项目经理是经企业授权的项目第一管理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 (3)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保障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制等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目标。(5)召开安全会议,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督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7)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8)组织制定安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9)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72、全事故的抢救,参与事故的调查,落实整改措施。2、党工副委书记安全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2)围绕施工安全做好党群组织齐抓共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共同制定党群组织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方案。(3)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及标准化建设工作。(4)负责抓好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总结、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5)负责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6)负责对外安全信息的发布。(7)负责后勤保障中有关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8)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检查。对项目部、作业队及其人员7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3、项目副经理职责(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工作,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3)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5)组织项目的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6)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安全工作(7)参与编制特殊复杂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专项施工安全方案。(8)保障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9)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和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10)配合安全事故74、调查,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安全的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项目技术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3)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4)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5)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6)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75、。(7)推广先进的施工安全技术。(8)参加事故的调查,要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5、安全总监安全职责(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协助分管领导,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管理领导责任。(2)总体策划与部署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有关安全的承诺。(4)对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各部门的安全制度和重大安全问题进协调。(5)组织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行使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对涉及安全生76、产的重大事项具有建议权、决策权和否决权。(6)组织、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调查,负责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项目发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6、作业队长(制梁场场长、拌和站站长)安全生产职责(1)作业队长是作业队的第一管理者,对作业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指示精神。 (3)建立作业队安全保障体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4)组织完善作业队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目标。(5)召开安全会议,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具体77、的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7)督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8)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使用。(9)组织制定作业队安全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10)对架子队进行安全考核。(11)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安全事故的抢救,参加与配合安全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7、架子队长安全生产职责(1)在作业队长的领导下,对架子队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落实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措施。(3)落实项目部、作业队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4)安排作业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施工作业。(5)严禁违章指挥、检查制止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78、训。(7)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灾害的应急响应和救援。(8)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依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安全负管理责任。各作业队、架子队的对口部门及人员相应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1、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文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并有效实施,(3)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方案、措施、作业计划时,制订施工安全措施。(4)负责危险源的调查、辨识,编制总体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幷检查实施情况。(5)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或因素做79、出技术决策和整改措施,组织实施。(6)检查现场工作时检查安全工作,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7)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调度命令、通知,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状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并向单位领导汇报。(8)负责防洪安全工作。(9)配合培训、教育责任部门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2、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职责(1)在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下,对项目部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2)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制定项目经理部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促实施。(4)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80、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查。(5)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作业队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6)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7)检查管内各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8)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9)检查施工生产安全情况,参加或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10)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11)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事故措施,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2)分析安全形势,传达文件精神,掌81、握安全动态,交流安全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督促检查改进。(13) 协助有关部门安全教育。(14) 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3、物资设备部安全职责(1)在主管领导的组织下,对工程采购使用物资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及设备的购买、租赁的安全负责。(2)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物资采购、保管、请领、发放、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3) 对物资设备安全工作实施专业管理、检查和指导,防止和杜绝隐患,确保物资、设备购置、贮存和使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4)组织编制本项目机械、电力、动力设备和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5)负责特种防护用品和职工劳动保护82、用品的采购、保管、请领和发放工作。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证、书”齐全,供应及时,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要求;(6)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教育。监督特种岗位持证上岗。(7)负责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台帐,按期进行检查鉴定。对本项目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保证施工设备运用安全。(8)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检查。(9)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安全、防火教育培训。组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安全教育。(10)参加相关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4、成本预算部安全职责(1)及时收集、复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完成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验工计价。(2)协助指导安全生产专项83、费用的正确使用、合理报验。5、财务部安全职责(1)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2)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办法,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用。6、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1)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2)保证各类施工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安全要求。(3)组织“三新”进行相应的 “三级安全教育”,负责上岗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4)负责防火、治安、办公生活车辆使用等安全工作。(5)负责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等工作。组织从业人员的体检。(6)负责安全宣传工作、项目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第十二条 岗位负责项目经理部所有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负责,保证84、岗位的安全。1、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2)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3)依职责和职权,及时合理分配工作,明确安全部门内部人员的安全责任。(4)参加定期安全检查,经常对部门内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及解决安全生产隐患。(5)对部门及系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相应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所管辖从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2、工班长安全管理职责(1)在架子队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85、产负责。(2)组织班组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3)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5) 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安全器材;(6)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3、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所负责工作及本岗位的安全负责。(2)落实所负责工作及本岗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3)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在本岗位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好安全86、管理和检查工作。(4)发现安全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妥善处理。(5)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6)做好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7)对检查提出与本岗位有关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落实整改。4、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对本岗位安全负责。(2)服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5)自觉学习和接受安全教育,掌握所从事作业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知识。(6)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7)对他人87、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9)有危险情况的知情权。(10)紧急情况的避险有权。(11)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并保护现场,作好必要记录。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每季度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对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管内各单位及其党政正职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由正职对副职主管进行考核。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由副职对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份组织对作业队进行检查考核。管内各单位每月由正职对副职主管进行考核。 管内各单位每月由副职对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管内各单位每月份组织工区对进行检查考核。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内容应按照相应部门和人88、员的责任制内容进行。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与经济奖罚、责任追究挂钩。奖罚执行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工(停止工作)清除等处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施工安全方案与措施,不落实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不履行安全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安全隐患、事故苗子,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依据项目安全奖罚规定以中铁九局集团公司有关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 则第十七条管内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及所属子分公司的规定,制定符合各单位特点的安全责任制。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89、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安全交底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九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各专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及作业活动。第二章职 责第三条 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四条 项目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交底的编制与实施。第五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相关部门,负责接受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审核,监督检90、查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和实施。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六条 安全专项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九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内容所指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 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 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91、4 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卸料平台; (6)吊篮脚手架。 6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 涉及铁路营业线路基的土石方开挖工程8 50M以上的桥梁工程9 铺轨、架梁工程10 既有线工程11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2)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七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安全专项施92、工方案由管内各单位总工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第八条 对重要及难度较大的专项方案应由项目总工决定、由项目经理部组织专家论证。 第九条 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1 作业概况2 危险源及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3 施工方法、工序及工艺4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5 技术检算6 检查及验收第十条 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作业队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十一条 危险性较大作业及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作为交底人与技术交底同时下达。第十93、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1 作业概况2 危险源及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3 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4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交到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质量检查人、作业班长、每个作业者,交底人、接底人双方签字确认。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作业队长、架子队长、作业班长要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生产,安全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验收。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 项目部及管内各单位应在定期检查中对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94、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施工生产中从事金属熔接(水电焊)、电工、起重作业(含司索工、信号工)、登高架设(架子工)、厂内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等作业,安全危险较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人员。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各作业队在施工生产中,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努力减少特种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五条 项目综合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95、及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业的部门培训,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施工。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项目的各种规章制度,按要求上岗作业。第九条 施工中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每两年进行复审。第十二条 项目、作业队的劳资部门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建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进行身体检查。第十三条 项目、作业队的安全部门应定期或经常监96、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和作业情况,及时纠正管理违规和作业违章情况。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作业的工班长、带班人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巡道员、道口防护员应视同特种作业人员,并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培训由所属子分公司或九局负责,项目部、作业队劳资部门配合所属子分公司或九局组织教育培训,由工程所在地铁路局负责发证。第十五条 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 项目部、作业队应在定期检查中对安全事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动态检查。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97、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努力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中铁九局参加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施工的各级组织及全体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的危险岗位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经危险源辨识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作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有较大安全风险的作业。 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安全危险岗位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第六条98、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及督促落实工作。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依职责分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相关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第八条 管内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应由劳资部门组织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安全教育,告知施工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注意事项、操作规定和要求。第十条 管内各单位应备有(或由技术部门编制)涵盖本作业队各工种并有安全内容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对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由作业队劳资人员发放到作业者。第十二条 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书面告知可能发99、生的危险和采取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书面告知书(或安全技术交底)应交到操作者并签字。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四条 项目部及管内各单位应按照制度的规定,对危险岗位的告知情况进行检查。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危险源辩识、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施工生产的安全,规范安全管理,有效地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控制,努力减少或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损失,制度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各级组织必须积极对施工安全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辨识和排查,制100、定安全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四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五条 危险源辨识1 工程开工前,各作业队必须由安全部门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可能发生危险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形成危险源一览表。2 由作业队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必要的作业人员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评审,对评审出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和建档。3 对施工生产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措施,消除各类危险源和危险因素。4 对评审出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报项目部备案。5 项目部、作业队应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和监控;第六条 应急预案1101、 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项目部制定综合预案,作业队按辨识结果制定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内容应按照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编制,具体落实应急的组织、人员、物资和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应对全员进行危险源防范和应急预案知识培训,使其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3 每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的演练。第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1隐患排查由各级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责,安质部门是主管部门、工程管理、机械设备、综合部门是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明确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 2定期开展隐患排查102、检查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作业队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检查工作,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3实行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制度,作业队每月上报项目部重大隐患备案表,进行登记和建档,实行备案管理。 4 作业队要制定重大隐患整治措施,彻底根治重大安全隐患。 5对于不能及时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落实监控和治理责任,限期整治,作业队安全人员要每天进行监控检查,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6 对于作业队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和所属分子公司,提报整治方案。项目部和所属分子公司应对作业队提报的重大隐患共同研讨,综合治理,提出整改方案。7 对于需要投入资金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各作业队要提报计划,使用安103、全生产费用,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8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警告,由项目部对事故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下发警示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解决。 9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1)要将平推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作业队要进行平推式的排查、项目部进行重点检查。 (2)要将正常检查与排查治理相结合。保证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治理隐患。(3)要与反违章活动相结合。要把反违章活动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杜绝“两违”施工。(4)要与“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结合。通过建设“安全标准工地”消灭安全隐患,通过隐患排查达到“安全标准工地”。(5)要与规范安全管理相结合。要通过隐患排查来规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10 项目部104、作业队每月需填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并上报备案。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条 项目部、作业队应在定期检查中对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填报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概况(含项目特点、难点)事故隐患描述: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整改效果:排查时间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负责人监督人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管理,建立项目安全奖罚机制,激105、励和促进安全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 责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批准安全奖励。第三条 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申报、统计、管理与实施工作。第四条 项目综合管理部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负责审核、统计奖励资金的使用。第五条 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奖罚资金的管理、发放与收缴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六条 安全定期检查考核奖励1、对月检查考核评比的奖励项目部每月定期对管内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分奖励,(检查考核内容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成绩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90以下至70分(含70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评比成绩106、优秀、排名在第一的单位党政正职、安全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排名在第二的单位党政正职、安全负责人各奖励500元, 2 季度安全奖励每季度对管内各单位进行一次总评,每月成绩优秀、并且排名在第一位的党政正职、安全负责人各奖励2000元(不与月份兼得)。3 对年度安全评比的奖励(1)评选年度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党政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2)评选年度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元。第七条 对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按照九局规定执行。第八条 阶段性奖励对一个时期、一个阶段性的安全工作或活动,按照工作或活动的规定进行奖励。第九条 对节点工期、安全的重点作业奖励对施工转线、封锁,架梁,重大吊装,线路加固等对107、人身安全和铁路交通安全威胁较大的作业,在安全方面工作突出,取得成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第十条 对在施工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防止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安全奖励由项目安质环保部提出奖励申请,定期检查奖励由项目经理签批,其他安全奖励经项目经理同意、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奖励。各项安全奖励批准后,经项目综合部核准,交财务部发放。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防止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个人奖励,由管内各单位或项目部提出报告,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决定,给予特别奖励。第十三条 安全处罚1 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取消月检评比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2 发生重大隐患(108、未定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3 月份检查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罚款6000元。4 对安全生产A、B、C类问题的处罚(A、B、C类问题见附件)每发现一项A、B、C类问题(事故苗子),按下列标准处罚:(1)对责任单位罚款:A类1000至10000元;B类500至5000元;C类100至2000元。(2)对责任者罚款:A类500至800元;B类100至500元;C类100元。第十四条 对存在安全问题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逾期未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第十五条 对被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被股份公司、沈阳铁路局、辽宁客专公司、九局通报的作业队处5000元的罚款,复109、查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第十六条 项目部奖罚对管内各单位,其下属的问题视为其问题。第十七条 以上奖励金额由项目经理部奖罚基金列支;处罚金额依据项目经理部的通知,由被处罚对象直接向项目部财务部缴纳,列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专项基金。第十八条 上述处罚不包含九局及各分子公司对各单位的处罚。第十九条 对各级人员的行政处罚执行九局及各分子公司的办法,并由九局及各分子公司处理.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条 项目部、管内各单位应在定期检查中对安全奖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110、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铁九局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安全生产A、B、C类问题范围 附件:安全生产A、B、C类问题范围一、临时用电:A类问题:1、未按照两级漏电保护进行设置;2、漏电保护器参数与用电设备不匹配; 3、在特殊场所和特殊环境下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4、电工无证上岗、未执行双人作业规定;5、用电设备进、出线段防护盖(罩)缺损;6、变压器、配电间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7、发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电缆等设备、器材的材质、规格、适用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8、使用老化、破损电缆;9、用电设备控制表盘缺损、失效;10、特定使用线缆混用。11、电工值岗未111、携带专用工具的。B类问题:1、临时用电未采用“一机一闸一漏”;2、临时用电未采取“三相五线制”;3、接地体、接地线不符合要求;4、电缆、电线架设、埋设或敷设不符合要求;5、多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漏电保护器;6、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7、电工不穿戴安全防护用品;8、电箱无专人管理,无控制标识、无责任人、无安全操作规程;9、作业人员水平方向距高压线不满足最小安全距离;10、在高、低压线路下方进行施工,且无安全防护措施;11、在高压线路下方堆放材料,搭设办公室、宿舍、仓库等;12、使用中的电缆、电线有破皮现象;13、淋浴间、厨房照明未采用防水灯头;14、电箱无门、未执行停机断电规定;15、电箱临时挂在112、树或放在其他地方;16、电线、电缆接头处绝缘处理不良;17、临时拉设的电缆线上堆放有杂物;18、配电箱、开关箱作业空间不符合相关规定;C类问题:1、电箱不符合要求;2、电箱门无锁;3、设备使用完毕后,不拉电闸,电箱不上锁;4、保险丝以大代小;5、用电设备未采取接地(接零)保护;6、橡胶电缆直埋深度不够,且未穿管进行保护;7、使用中的电缆、电线在潮湿环境中,且未采取措施;8、使用中的电缆、电线用铁钉或金属线固定;9、架空导线线间距不符合要求;10、电箱未设安全警示标识;11、电箱设置地点和环境不符合要求;12、擅自使用电炉子;13、电箱内有灰尘、积水、杂物等;14、电箱内电闸未标明具体电器设备的113、名称;15、违章接电和使用电器;16、用漏电保护器代替电闸;17、接线与电源线连接不用插头。18、开关、漏电保护器护盖、隔离插片缺损。二、施工机械、机具:A类问题:1、机械传动部分未设防护罩;2、砂轮片已破损仍在使用;B类问题:1、锯片防护罩不符合要求;2、用汽油、酒精擦洗设备;3、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类手持电动工具无接零保护;5、锯片无防护罩、未设分料器;6、搅拌机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未使用保险挂钩;7、搅拌机作业平台不平稳;8、电焊机焊把线不绝缘;9、电焊工无证上岗;10、存放和使用氧气、乙炔时,两瓶间距离小于5米;1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12、机械设备带114、病工作;13、设备、工具传动部分无护盖;14、设备无状态标识、包机责任人、安全操作规程。C类问题:1、机械传动部分已设的防护罩不符合要求;2、机械、机具无防雨罩;3、机械、机具未经验收,进行使用;4、木工机具未设护手和防护挡板;5、使用圆锯时,用手直接推送短木料;6、木工带手套送料和接料从事压刨作业;7、搅拌机无防雨棚;8、搅拌机无离合器、无制动器;9、电焊机电源线长度超过5米,且未穿管保护措施;10、电焊机焊把线长度超30米,且接头超过3处;11、电气焊作业不穿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乙炔瓶在存放、使用过程中处于平放状态;13、氧气瓶、乙炔瓶无防震圈,无防护帽;14、瓶体无标准色115、标或所装气体与标准色标不符;15、张拉预应力钢绞线时,在张拉方向两端未设防护挡板;16、砂轮机无防护罩;17、进行机械加工时,用手把持加工件;18、水电焊作业时,现场有易燃物品;19、厂内机动车辆无牌照、无行车执照的;20、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离车,不拔钥匙;21、用厂内机动车辆载人; 22、作业中的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室内有无关人员;三、营业线施工:A类问题:1、营业线施工前,未办理会签、审批手续的;2、营业线施工作业前,未同设备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3、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未到场进行监护,进行施工;4、未办理施工手续动用行车设备;5、封锁转线、慢行、区间作业施工,不执行调度命令;6、未116、设驻站联络员或与现场通信联络不畅通;7、驻站联络员不坚守岗位或由他人代替;8、线路状态不良,未及时进行维护;9、未达到放行条件,放行列车;10、道口员不接车、不放栏杆;11、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12、擅自设置临时道口、机械设备横穿营业线、动用机械设备跨线运输材料;13、封锁转线、慢行、区间作业施工,未设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14、施工机械、设备等靠近线路作业无防护员防护;15、挖掘机、自卸车、吊车等靠近线路作业时,无指定区域和未设界限,对线路、电化杆、接触网等处未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执行一机一人监护的;16、挖掘机司机作业时,对地下设施情况117、不清楚;17、列车通过时,仍在进行作业;18、作业时,机械设备、身体或物体,距接触网安全距离不足;19、对可能造成轨道电路短路的机具、设备、材料未采取绝缘措施;20、信、集、闭设备未经联锁试验正确,进行开通使用;22、轨道车运行中,未执行机、车联控;23、机具停放、材料堆码侵入限界;24、线路维护作业,使用齿条起道机;25、站内及邻线施工预铺线路未设防溜逸措施;26、轨道车停车时,未采取防溜逸措施;27、防护员、道口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28、动用运用中的行车设备,使用封连线;29、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B类问题:1、防护员不注意了望或从事其他作业;2、防护员发现来车不及时鸣笛示警、不118、督促作业人员携带工具下道避车;3、在了望距离不足800-1200米或在曲线段,未增设中间防护员;4、作业人员横穿线路时,无防护员带领;5、作业时,未设防护员;6、劳务工在营业线施工,无正式职工带领;7、劳务工担任防护员、道口员、巡道员、驻站联络员工作;8、劳务工未经教育培训上岗;9、作业人员站在邻线上避车;10、作业人员在线路上作业时,着红色服装;11、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2、酒后进行作业;13、开挖基坑、槽时危及行车安全,且未采取安全措施;14、电力专业登杆(塔)作业,停电、带电作业时未执行工作票制度;15、小型翻斗车行驶侵入限界;16、动用运用中的行车设备,使用手摇119、把;17、轨道车装载货物捆绑不牢;18、轨道车驾驶员无证驾驶;C类问题:1、防护员不按照规定着装;2、防护员配备防护用品不全,无通信联络工具;3、防护员看护慢行时,不接车;4、防护员看护慢行时,不测速、不填写记录;5、看护慢行时,无测速仪或测速仪失灵;6、机具、材料散乱堆放;7、作业人员在机车、车辆底下乘凉或线路上坐卧休息;8、防护员不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9、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特种作业人员未佩带或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11、使用无安全销的轨缝调整器;12、作业人员钻车、扒车或用物体打击列车;13、穿越线路时,未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14、巡道员不按规定着装和配120、备安全防护用品;15、在已停列车前、后部通过时,距离列车不足5米;16、作业人员听到防护员鸣笛示警后,仍继续作业;17、巡道员站在邻线避车;18、在接触网附近作业,未采取安全屏护措施;19、道口员站在线路上接车;20、在列车底部和车厢连接处进行传递料具;21、小型翻斗车驾驶员,无证驾驶;22、信号、电力登杆(塔)作业,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23、在进行上下同时作业时,抛递工具和材料;24、轨道车运行途中停车上下人员;25、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26、数人同登一根电杆作业时同时上下或利用梯子作业时,梯子上端未与电杆之间进行绑扎或绑扎不牢;27、作业人员在桥墩台上作业,四周未设安全护栏或系安全121、带;28、桥梁安装完毕,在未安装防护栏杆和人行道板,也未采取其它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桥面上进行其它作业;29、非电力牵引供电作业人员攀登电化杆;30、通过列车时,作业人员在信号机上停留。四、消防:B类问题:1、暂设、临时设施未设消防负责人;2、配备灭火器有破封、超期、泄压的;3、在木工棚或仓库内吸烟;4、消防工具和器材损坏;5、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6、施工临时火源设在上风口;7、五级风以上天气动用明火;8、危险场所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9、在其他场所存放化学危险品;10、化学危险品库房内的电线未穿阻燃管;11、照明灯直接照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12、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平面示意图、消122、防台账;C类问题:1、消防器材和工具未按照“五五制”进行配备;2、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3、消防器材、消防工具摆放地点道路不畅通;4、擅自改动消防通道或在消防通道中存储物品;5、室内采暖用炉无专人负责;6、库房内设办公室、休息室;7、储水桶内无水。五、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A类问题:1、在大雾、雨天、六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起重作业的;2、起重工无证上岗;3、钢丝绳余留在卷筒上少于3圈;4、塔吊无避雷装置;5、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前,未经验收;6、无经营资质从事拆、装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7、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缺少安全装置;8、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无使用合格证;9、起重机械、垂直123、运输机械未经年检;10、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边运行边检修;11、吊车作业时附近有高、低压线路;12、不执行“十不吊”规定的;B类问题:1、指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2、吊臂下有人进行起重作业;3、钢丝表面严重磨损或被腐蚀仍在使用;4、吊钩有裂纹等缺陷;5、指挥人员无通讯联络工具;6、起重机械使用铸造吊钩,有缺陷进行补焊;7、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未设接地(接零)保护;8、多台塔吊作业,无防碰撞安全措施;9、用龙门架吊盘运输人员;10、使用非正规索具;11、不同规格,长短不齐的材料一起起吊;C类问题:1、接班未在试车后进行作业;2、钢丝绳有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心脱出等现象仍在使用;3、吊124、钩未进行检查;4、塔吊直立梯无防护护圈或护圈缺失;5、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无运行及交接班记录;6、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无接地(接零)保护;7、起重设备作业时,不响铃或在起重机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的;六、锅炉及压力容器: A类问题:1、乙炔、氧气钢瓶未进行隔离存放、夏季或高温处所露天存放无覆盖的;2、压力表、安全阀未经检验或失效的;3、乙炔、氧气钢瓶、液化气罐超期未检;4、氧气瓶、乙炔瓶嘴有漏气,仍在使用;5、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6、乙炔、氧气钢瓶、液化气罐等瓶体出现鼓包变形仍在使用;7、锅炉水质化验员不按规定取样化验监测水质;8、锅炉工、锅炉水质化验员无证上岗;9、私改或125、自制锅炉;10、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不全或失灵;11、锅炉无登记使用证或未经年检合格;12、锅炉水、软水未及时进行化验;13、锅炉房内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化学危险品;14、锅炉运行中,不进行定期排污、冲洗水位表;汽、水旋塞拧不动;排污阀泄露;人、手孔泄露;压力表三通堵塞、旋塞拧不动的;管路的减压装置不起作用的;15、火烤、热水烫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罐等;16、使用液化气代替乙炔的。B类问题:1、胶管老化仍在使用;2、电焊工无证上岗;3、锅炉无相关责任制度、操作规程、锅炉工不坚守岗位;4、液化气罐存放在炉灶间;5、锅炉水位表显示不清晰、无高低水位线或水位线超过标准的;6、锅炉在缺水或满水情况下运126、行;C类问题:1、空瓶或罐未分开储存;2、锅炉上煤机带病工作;3、贮存库未上锁、无专人管理;4、不及时清渣;5、未使用的液化气罐未单独设贮存库;未上锁、无专人管理;6、无锅炉运行、交接班记录;七、现场安全防护:A类问题:1、人工或机械挖土时,作业人员对地下设施情况不清楚;2、高路堑边缘未设栏杆和未设昼夜安全警示标志;3、挖掘基坑、槽时未放坡,且未采取措施;4、未给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5、从事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6、人工挖孔时,上面无人看护;7、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8、有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抛投物品或材料;9、在建筑物四周未设安全网;10、建筑物上料平台支、结点设在127、脚手架上;B类问题:1、人工挖土两人作业距离小于3米;2、基坑、槽、沟、井侧壁有裂缝,仍在施工;3、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4、基坑、槽、沟边缘停放设备或有其他物品等;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6、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7、建筑施工现场四周未设围护设施;8、操作者在作业时无操作平台或平台不可靠;9、在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施工洞口、沟、槽处未设安全防护栏杆,未设夜间警示灯;10、临边作业处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11、电梯井内设安全网不规范;12、无人作业时,孔口未盖盖板;13、在建筑物通道口处未设防护棚;14、酒后进行作业;15、穿硬底鞋或带钉鞋从事高空作业的;16、脚手架护栏高度低于1.2128、米,未设挡脚板;17、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18、在斜面上进行作业时,未系安全带;19、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20、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通道两侧未设防护栏杆;21、建筑物外接送料平台未设安全门或不关闭;22、拆除模板和脚手架未设安全防护人员;C类问题:1、未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2、作业人员对清理出来的地下设施未采取保护措施;3、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4、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施工洞口等处虽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但仍有发生危险的可能;5、抬钢轨无专人指挥;八、其他A类问题:1、参加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和考核不合格上岗;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129、专职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上岗的;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安全管理有序可控、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条 施工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把人身安全、铁路交通安全等安全工作130、放在第一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分级负责、岗位负责。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依部门的安全责任,对相关工作的安全负管理责任。第七条 工程所有人员依“安全责任制”的岗位安全职责,对安全负相应的责任。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及管内各单位应建立安全保障体系(见安全保障体系图)。专项检查不定期检修定期检查设备安全安全组织安全检查实现安全生产班组安全员作业队安全机构各作业131、队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机构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组织保证管理考核兑现提高安全意识项目经理部安全委员会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总监过程控制保证提高预测预防能力人身安全行车安全安全检查保证安全制度保证系统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岗前教育安全投入措施安全奖惩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保证设备安全安全保证体系结构图第九条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1项目部安全委员会:项目经理任主任,项目班子成员任副主任,项目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项目部安全委员会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决策及研究决定项目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作业队设安全领导小组:作业队长任组长,作业队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作业队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作132、业队安全管理的决策及研究决定作业队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2项目部设安全质量环保部,作业队设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分别负责项目、作业队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 项目各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作业队设专职安全工程师、作业队、架子队设专职安全员、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各级组织应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制定措施,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的经理、安全专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和作业资格,参加施工的项目经理、安全、质量、技术以及带班人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应经铁路局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133、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的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第十五条 各类施工设备、机具和各工种应具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操作和作业过程中认真遵照执行。第十六条 项目部及管内各单位定期安全会议,总结、部署下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应布置和总结安全工作。第十七条 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成立消防领导组织,进行防火教育,配备消防器材,进行防火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防止职业病、中毒、疾病的发生,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九条 落实施工技术安全方案编制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保证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134、性。第二十条 强化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投入,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一条 认真进行危险源(隐患)辩识(排查)和风险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或管理方案内容应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并对全员进行危险源防范和应急预案知识培训,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第二十三条 实行安全事故管理报告制度。要及时按规定报告事故,严禁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第二十四条 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应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五条 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文明施工,创造良135、好、和谐、安全的施工条件和环境。第二十六条 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安全工作进行各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岗位安全练兵、开展安全生产评先、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关心从业人员的生活,关注思想活动,解决后顾之忧。第二十七条 定期进行以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并与经济收入和奖罚挂钩。第二十八条 强化架子队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合格的施工队伍,加强管理。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作业队应在定期检查中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消防安全管理136、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各级组织必须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做好施工、办公、生活场所的消防工作。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项目党工委书记担任,项目部各副职、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部工程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部综合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项目消防工作的管理。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七条 项目经137、理部的其他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内容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八条 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九条 在生活区的宿舍和食堂、办公区的办公室、作业区的加工制作场地和材料存储地及仓库都要设兼职的防火负责人,对责任区域内防火实行监督。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十条 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三新人员要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及管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消防应急预案,进行消防演练。第十二条 在防火重点区域按“五五”配备消防器材;第十三条 管内各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每旬一次138、。第十四条 场地必须分区布置,划分为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区、材料区、仓库区、办公生活区、机械站等区域,各区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第十五条 现场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以及使用火炉取暖、保温等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十六条 加强用电管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维修;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第十七条 取暖锅炉、茶炉严禁缺水点火,室内不准放杂物,离人加锁。炉灰用水浸灭后清除。第十八条 配电装置要保持良好、清洁。电源和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气装置或在电气设备上放置物品。第十九条 仓库内照明设备的开关、配电盘必须139、安装在库外,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套金属管保护。第二十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第二十一条 冬季采用火炉加热及取暖时,必须制度安全措施,落实防火办法,设专人负责。第二十二条 取暖用的电褥子宜设独立电线路,无人使用时,应拔下插头,切断电源。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管内各单位应在定期检查中对消防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二十四条 每年在入冬前、节假日放假前,项目经理部及管内各单位应对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14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应 急 救 援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工程项目抗风险能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第三条 应急救援本着“启动快速、措施得力、以人为本、损失最小“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项目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经理部主管安全工作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人员。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七条 项目经理141、部各部门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参加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第八条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能力之内的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九条 项目开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进行辨识、评价。第十条 管内各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项目部应编制综合性的应急预案。第十一条 应急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和各级组织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立即逐级上报。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各级组织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应急情况,进行应急响应,及时启动不同等级和内容的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应按照预案进行,对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应由领导小组或组长决定采取临时措施。第十四条 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142、挥,行动迅速,保证救援工作的进行。第十五条 救援工作结束后,没有领导小组的命令,不得撤离。第十六条 全部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工作总结。第十七条 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努力杜绝工程施工中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施工生产对铁路运输的干扰,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标段参加施工的各级组织及全体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营业线施工施工管理和作业中认真执行。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铁路运输安全放在第一位143、,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确保不发生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依职责分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负相关的责任,并对相关的安全责任工作进行检查。第七条 管内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八条 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所在地营业线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项目经理、副经理、作144、业队长、工班长、技术、安全、质量、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等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上岗资格。第十条 施工前必须按规定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安全预防重点,确定负责人,制定防范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凡在营业线进行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未纳入方案或经请示未经许可的相关作业,严禁进行。第十二条 铁路保护区域内施工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第十三条 土石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地下隐蔽物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确认,采取措施,确保不损坏地下管线。第145、十四条 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电气安全规则,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作业,必须先停电后施工,严格履行好相关手续;跨电网进行架设施工时,必须设立隔电板,第十五条 铁路保护区内施工机械作业必须有人监控,做到“一人一机”。第十六条 施工机械、器具、材料、土方、拆旧路料必须放置在靠近围挡或围墙处,严禁侵入限界,并做到堆放平稳、牢固、整齐。第十七条 每日施工收工前,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达到工完料净,严禁随意撤离现场。第十八条 线路作业必须由九局正式职工带领,严禁其他作业人员独立作业。第十九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应设置安全绳、隔离栅栏等设施,尽量使施工作业与营业线隔开。第二十条 上线路作业、转线施工、停用146、行车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标牌、隔开设施。第二十一条 施工中按规定登记要点、严禁擅自动用行车设备。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第二十三条 作业必须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第二十四条电务现场防护员与作业人员的距离不能超过50m。第二十五条 电务施工动用行车设备必须调查清楚,试验良好。第二十六条 较大型施工转线、封锁施工必须有施工方案,具备施工条件。第二十七条 转线施工前必须制定好施工方案,做好人力、物资、设备等准备工作,防止施工晚点。第二十八条 严禁超范围施工、超范围准备第二十九条 设备开通前必须经过使用接收单位检查验收。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条项目部及管内各单位应按照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对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的、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奖罚规定和监督检查手段进行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铁九局盘营客运专线TJ-1标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