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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管理制度(150页)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管理制度(1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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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10647 2023-11-15 151页 785.68KB
1、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1、总则为加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厂、以下同)均应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以确保严守法规,持续改进。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2.1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担负公司重大安全、环境问题的决策、事故处理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职责。2.2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2、党委书记、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总经理办、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3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2.4安委会会议内容为:a)传达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环保方针政策、文件;b)研究安全、环境管理制度;c)审查安全、环境工作计划;d)听取安全、环境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环境管理形势;e)重大安全、环境问题的决策;f)确定事故处理意见.3、公司安委办工作职责3.1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3、3.2安委办主任由安全质量监督部长担任。成员由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工会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3.3安委办工作职责覆盖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全过程。担负着承上启下,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动态分析,有关安全、环保文件起草、编辑以及日常有关安全,环保工作事务的处理等职责。4、各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4.1各基层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机构,担负着贯彻上级安全、环境管理文件,检查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强制执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分析安全、环保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环保工作中的问题等职责。4.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基层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4、党支部书记、主管生产副职担任。成员由工程、船机、安全质量、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4.3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行政正职负责人或主管生产副职主持。4.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内容为:a)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环保工作的文件和要求;b)审查安全、环保工作计划;c)听取安全、环保工作汇报;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处理。5、记录5.1安委会会议议程表,会议记录。5.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议程表,会议记录。6、附则6.1本职责自2010年12月30日起实施。6.2本职责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责任制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5、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机关各部门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特制订公司领导及机关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1.2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2、公司领导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职责2.1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组织颁布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会同党委书记与上级部门以及对公司6、所属各单位主要党政领导签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组织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审批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组织分析研究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动态,对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决策。保证公司安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境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主持对公司重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2党委书记“坚持党政一把手”负全责的原则,与总经理共同对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把安全/环保管理工7、作纳入党委工作议事日程。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副主任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组织制订党委加强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会同总经理与上级部门以及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党群系统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参与主持对公司重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3生产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副主任职责。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规8、章制度。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及年度计划,监督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议,审核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指导、检查所分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环保管理大检查和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组织对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当安委会主任和第一副主任有事不在时,代替主任和第一副主任履行其安全/环保岗位职责。2.4总工程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对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9、计划。组织指导、审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订并督促贯彻执行。在组织检查现场作业的同时,检查安全/环保管理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及时指导、督促解决有关安全/环保管理技术问题。参与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当生产副总经理有事不在时,代替副总经理履行其安全/环保岗位职责。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副主任职责。指导、监督所分管的部门履行安全、环保工作职责。2.5总会计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负责审核企业用于改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环保条件的资金计划。按审定通过的安全/环保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指导、监督所10、分管的部门履行安全、环保工作职责。2.6总经济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对公司经济活动中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在经济管理考核中把安全/环保管理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副主任职责。当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有事不在时,代替其履行其安全/环保岗位职责。指导、监督所分管的部门履行安全、环保工作职责。2.7工会主席组织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组织工会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将公司年度安11、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列入职代会议程,组织代表进行审议,通过的项目要监督行政认真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竞赛活动 。参与公司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2.8分管其他业务的公司领导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部门与安全、环境管理相关的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及安全/环保检查活动,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环境问题,积极制定预防措施。参与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2.9公司副总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12、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艺安全、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构件设备吊按、船机安全性等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工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安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记录。研究解决生产工艺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环保问题。3、机关各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职责3.1安全质量监督部履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对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防火防爆管理负归口管理和监督责任;定期分析研究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防火防爆管理工作动态,为总经理对公司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防火防爆管理工作进行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防火防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13、彻执行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环保、防火防爆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措施的实施;负责组织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防火防爆的检查,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检查其能否满足安全/环保的需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管理。负责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定期组织演练。严格动火审批手续,按规定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与管理。负责工伤/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防台防汛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14、护培训教育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2工程管理部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负责对工艺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审核。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和开发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核并采纳适用的安全/环保方面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负责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生产调度会议及年、季、月生产计划应有施工安全/环保措施,并督促实施。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负责做好工程的防台、防汛、防突风的防范工作。督促各项措施15、落实,保证工程安全。组织文明生产检查,负责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及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物资采购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负责对录用的作业单位(班组)安全生产资质证明的审核和备案。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3设备管理部对公司的船机设备安全/环保及交通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负责制订船机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船机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在设计、制造、选型、购置、改造和大修船机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环保需求,安全/环保装置要齐全、灵敏、有效,并组织投产前的鉴定和验收。在安排船机设备进行保养、大修、安装、改造和调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船16、机设备和人身安全。负责海务安全/环保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长航拖运的安全检查。负责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核证工作。做好外租船机设备的资质审查、安全合同签订、监督检查和隐患督促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制订船机设备“四防”预案和安全措施,并进行检查督促实施。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做好对各类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船机设备方面的机海损、伤亡、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记录,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并督促实施。及时批办基层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环保17、报告。及时签批、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环保文件。在编制公司方针目标,企业长远规划等时,要列入安全/环保目标。3.4.5在对企业行政工作进行总结评价时,要同时总结评价安全/环保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5人力资源部按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在公司职工(含劳务工)的招收、培训、调配、调转等方面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凡招收录用新职工,须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后,再进行分配。对年老体弱、残废、怀孕、哺乳女工、职业病禁忌症等不适合原工种作业人员,应及时调换适应的工种。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对无证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对职工进行18、技术培训时,必须包括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负责工伤职工的评残、医疗、辅助器具审批等项工作。必要时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6财务管理部负责保证公司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安全/环保投入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负责对安全投入费用进行汇总,并对合理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7综合事务部对公司的防疫、职业病防治、生活设施安全/环保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负责做好公司区域内的生活环境卫生工作,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负责对新入厂职工和从事高处、高温、有毒、有害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根据体检情况提出医疗和处理建议,并19、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全公司炊事用具及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卫生指导,按要求发放防暑药品。做好对潜水、有毒、有害、高处、高低温作业等职业病的防治。加强对锅炉、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组织退离休职工的游览、参观、游艺等娱乐活动中,要有安全措施。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抢救工作。在组织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时,必须制订有效的安全措施,严格组织落实,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8市场工作部在编制工程标书和预算时应一并考虑安全/环保所需的费用。在编制工程标书时应编制安全/环保措施。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9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的审查和监督工20、作。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企业规章制度等,处理违纪性质的问题。必要时参与并监督检查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在审计行政领导任期目标执行情况的同时,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一并进行审计并提出考评意见。在进行施工生产管理、经营效益审计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10工会办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监督机构、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竞赛活动。负责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前会记录的监督检查。广泛征求职工对安21、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设施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并监督行政实施。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订和其经费的提取及合理使用。监督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物品,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加班、加点。监督和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参加伤亡事故及环境污染的调查、分析、处理、监督行政采取防范措施进行实施。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11党委工作部在开展党建、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和中,把安全/环保工作纳入议程,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基层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安全/环保方面的宣传教育和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书记在安全/环保工作中的总监督作用。22、执行公司安委会决议,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安全/环保培训,做到持证上岗。3.11.5将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党员责任区活动的内容中去,并作为评比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的重要条件,实施安全生产否决权。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配合行政做好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宣传报道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3.12经济管理部在公司经济运作及投资管理中,负责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在处理法律及合同事务中,负责审查安全合同的有效性。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以便追溯。4、附则4.1本责任制如有与国23、家及上级颁发的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颁发的为准。4.2本责任制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4.3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1、总则1.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环境管理,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各级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层层落实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特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责任制。1.2本责任制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及专业分公司各级人员。2、项目经理部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职责2.1项目部职责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建立以项24、目经理、项目书记为核心的安全、环保责任制,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环保的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和掌握安全操作技能,遵章守纪、持证上岗;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保持“三标一体”体系的有效运行,做好记录并保持可追溯性;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环保事故,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3、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职责3.1项目经理25、(厂、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厂、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度。项目经理必须亲自主持主要工程的施工组织交底,研究确定该工程的安全、质量难点、关键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与实施提供各项保障。定期督促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环保问题,督促各类检查和隐患的整改。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本单位安全、环境管理资金的有效26、投入。组织本单位的安全责任状的签订和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 。在对外分发包工程、租用船机设备时,要严格履行分包(租用)程序,组织好资质审验,安全合同签定,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对职工(含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发生伤亡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时,要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好相关记录,以便追溯。3.2党支部书记项目部书记是项目安全、环保、质量的总监督,对施工组织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制27、度,参与并监督审核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安技交底的有效落实。把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列入党群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对党群组织落实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组织对党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开展党员责任区无事故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环保教育,党内开展“一创四保五带头”活动。会同项目经理组织本单位的责任签状工作,并参与监督检查和考核。参加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必要时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好相关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3生产副经理(生产负责人)认真遵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生产全过程中的安28、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满足工艺的要求。负责单位、单项工程安全、环保措施的组织实施,审核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各项预防预控措施,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检查所分管部门人员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开工安全许可证制度,组织好本单位开工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条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检查,及时安排对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对生产、生活区域的违章、隐患要立即纠正和处理。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审证及日常的技能29、考核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落实;负责组织对作业班组、租用船机设备其安全资质、船机证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签订安全合同、进行安全告知、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有关人员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做好相关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4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工艺安全技术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督促检查技术系统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工艺工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措施、施工用电施30、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其它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并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工序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写施工作业及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其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组织做好安技交底工作,使作业人员了解掌握预防危险发生的操作方法。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技术性的整改意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的改进措施。做好相关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5工会主席组织工会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保护生产生活环境31、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开展监督活动。组织建立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协助行政抓好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会制度的有效落实。参加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对各项隐患的整改落实。当发现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解决。发挥职代会职能,把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列入职代会议程。利用各种形式配合行政开展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把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列入劳动竞赛内容。参加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的调查、分析、32、处理工作。参与体系运行评价,履行员工代表职责,做好相关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6总船长总船长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各船舶航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审查船舶航行计划及锚地的选择和安全、环保措施的制定,特别对新航线、新港口、新航道设施、标志、配布、码头锚地、拖带定额、抗风等级、索具配备等有关航行安全、环保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指导船舶实施。负责“四防”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审定船舶甲板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船舶及时正确填写航海日志、工程船舶日志、安全活动记录等资料。处理海损及环境污染事故,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经常对各船长及船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船舶施工安全。组织对船舶33、及作业的检查,提出安全、环保防范要求,发现违章、隐患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负责组织对外租船机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监督,有权对不执行安全、环保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其施工作业。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以便追溯。3.7总轮机长总轮机长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各船机舱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督促各轮机长及机舱负责人检查机电设备及其系统是否处于安全、环保技术状态,协助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安全生产。负责审定轮机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船舶长航前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环保检查,保证各系统必须处于适航状态。随船指导比较复杂的施工作业及长航,确保安全生产。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34、理机海损及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对船舶及作业的检查,提出安全、环保防范要求,发现违章、隐患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以便追溯。3.8总调度长总调度长在经理直接领导下,对各船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指挥调度安排生产的同时,及时检查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施工现场指挥生产时,监督检查船员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发现违章、隐患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不准安排“带病”的船机、设备参与施工生产,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安排施工。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以便追溯。3.9安全工程师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环保方面35、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爆炸物品及消防工作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组织制订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落实。组织进行年度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并制订管理方案。参与制订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协助领导做好对班组、相关科室“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定与考核工作,安排并检查班组、区域监督、专业监督等活动检查记录。参加生产会议和各种施工方案的审核时,提出安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 纠正不安全行为,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四36、违”行为进行监管处罚,督促有关责任人员对问题进行整改。对新入厂、转岗职工(含作业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建卡,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负责做好安技系统规定的安全、环保内业资料,并符合体系运行要求。及时向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上报各种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报表和材料。督促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防暑降温和保健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对协作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备案、签订安全合同(协议)、进行安全告知、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协助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进行修订。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工伤、环境污染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37、,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10安全员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爆炸物品及消防工作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协助领导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环保责任制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执行。协助领导做好对班组、相关科室“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定与考核工作,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参加生产会议和各种施工方案的审核时,提出安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防暑降温和保健津贴的发放工作。实行动火审38、批制度,按规定配置和管理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和检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新入厂、转岗职工(含作业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建卡,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负责做好安技系统规定的安全、环保内业资料,并符合体系运行要求。及时向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上报各种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报表和材料。督促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防暑降温和保健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对作业班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备案、签订安全合同(协议)、进行安全告知、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协助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工伤、环境污染及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四不放39、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11生产调度在指挥、调度、安排本单位施工生产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排好当日的生产,及时强调、检查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施工现场指挥,调度生产时,必须坚决制止“四违”行为,发现隐患及时安排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不准“带病”的船机设备参与施工生产活动,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安排施工。首次安排外租船只、设备施工时,应提前通知施工员、机务员、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等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检查。对上级和本单位查出的各类隐患,须及时做出整改安排并检查落实情况。加强对分发包工程的监督检查,40、对拒不执行安全、环保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向领导汇报。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垃圾进行符合标准的存放和及时处置。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12施工员对所主办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编制主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它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等。施工前进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掌握预防危险发生的操作方法。并有完整的签认手续。负责编制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要制订安全、环41、境防范措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四违”行为和隐患,要坚决制止,对较大隐患要提出技术性整改意见。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在做各种受力计算,工艺设计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规定,并充分考虑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13机务员对本单位各类设备的采购、保管、运输、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管理责任。采购、使用、维修设备的同时,要保证其安全防护装置的齐全可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随机配挂。3.13.3负责对外租船机设备的资质、性能、人员持证的检验,及时签订租用合同,进行安全、环保交底,并会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常对本单位船机设备(包括外租、外42、带)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做好特种设备的审验工作,发现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负责对车辆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负责做好船机系统规定的安全、环保内业资料,并符合体系运行要求。参加船机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14人事员对本单位职工的调配、调转、培训、岗位能力鉴定等方面负直接管理责任。及时向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职工(含劳务工)招收,调转情况的信息,负责调转人员安全“三教卡”的移交办理。会同安全管理人员搞好员工(包括作业班组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组织对安全、环境有重要影响岗位人员的培训对转岗、新43、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建立相关挡案。负责做好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考核,达到可独立作业的条件后,再办理安全操作证。负责本单位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和违纪的处理。招收劳务工必须符合地方劳动部门的规定,做到合法用工。对年老体弱、残疾、禁忌症等不适合原工种人员,应及时调换适当工作,并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工作。负责做好人力资源系统规定的安全、环保内业资料,并符合体系运行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15材料员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管理、发放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制订劳保用品采购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对采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有关规定组织运输、装44、卸、保管、发放,并在工作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措施的交底。购置和发放各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具、用品以及各种原材料、新产品等,相关说明书须及时转交技术人员或机务员。负责对进出场区运输施工用料的外来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告知和遵章作业的安全、环保监管。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16电气工程师(电工班长)对本单位用电设施使用、运行、维修过程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购置各类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必须到当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合格厂家购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用电设备、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45、织并协助做好对用电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施工、生活、办公等用电系统,必须实行“三项五线制”,并按“三级控制、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护”进行配置,其它用电设备按标准进行配置。检查和检验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发现隐患须及时组织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17质检员在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以及各种预制构件产品的同时,要检查工程项目或各种预制构件产品能否保证安全和环保,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机械质检员在机械设备维修验收时,要检查其技术性能是否良好和安全、环保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46、3.18计划统计员在编制生产施工计划时,要结合工程情况编制安全、环保措施,提出安全、环保要求。3.19预算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员、机务员对作业班组、外租船机设备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在签定的经济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甲、乙方安全、环保责任的条款。并对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备案和上报。会同安全员对作业班组及时签订安全/环保合同(协议)。按公司对作业班组、外租船机设备实施违约保证金的规定,列入经济合同中,并告知财务部门进行单列帐。在结算作业班组、外租船机设备工程款时,须经安全部门审核,必要时将超出违约保证金的安全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以便追溯。3.20财务人员对本单位保障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47、费用和其它安全投入费用的及时提取支付负直接管理责任。在编制财务计划时应将公司和基层单位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列入年度财务计划中。按公司对作业班组、外租船机设备实施违约保证金的规定,根据经济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单列帐。做好安全投入费用款项的列帐、统计、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需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类事故损失费用及安全、环保资金投入的统计资料。3.21行政管理员3.21.1对本单位后勤系统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后勤系统建筑物及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供水茶炉、液化气罐、食堂炉灶、炊事用具等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定期检查职工宿舍及周围环境卫生48、情况,督促职工搞好宿舍区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按规定设置分类生活垃圾箱,及时处理垃圾;设置排放生活污水装置,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22食堂管理员对本单位食堂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饮食卫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3.23对食堂的机电设备、炊事机具、炉灶、液化气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加强食堂与餐具、用具、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的检查,预防传染病和食堂中毒发生。组织对炊事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持证上岗。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23医务人员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及伤病救护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会同人事部门49、对新工人和全体职工组织定期体检,发现禁忌症和职业病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工伤人员的抢救工作。会同安技人员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配合安技人员举办各类劳动卫生讲座,普及各种急救知识,提供各种防暑降温药品。做好相关管理和监督记录,以便追溯。3.24团支部书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教育团员青年遵章守法。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种安全、环保管理活动。开展安全、环保方面的创新。组织和发挥团员青年安全监督岗的作用,配合行政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3.25专业安全监督专业安全监督是本单位施工生产现场专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专50、业施工生产全过程负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责任。专业安全监督直接服从于所在单位主管生产副经理的领导,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安全专管人员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督导组的综合管理与业务指导。专业安全监督有权参与并监督本单位专业设施、设备、配件以及安全附件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性及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所有进场专业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以及安全资质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业设备、设施有权杜绝进场。 负有对本专业作业人员的现场督导职责,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到无违章、无隐患、文明施工。专业安全监督须佩戴由公司统一颁发的安全监督臂章,自觉履行现场检查、监督、查改隐患,杜绝违章等职责51、,并保持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参与公司组织的专项安全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参与编制本专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本专业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本专业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对本专业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现场保护工作。3.26班、段长对本班、段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制执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并及时制止纠正“四违”行为。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活动,结合班组实际进行讨论并认真做好记录。做好本工段、班组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制定个人安全保证措施。作业前,对本班、段使用的机具设备、个人劳52、保护具等进行检查,提出安全、环保防范要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当发现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整改。发生工伤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以便追溯。3.27职工安全、环保守则积极参加安全、环保活动,不断提高责任意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必须”。工作前所使用的车、船、机及工具先做检查再使用,对现场先检查再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关心别人的安全,做到53、互相监督,互相制止不安全行为。发现安全、环保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问题须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以便追溯。发生事故立即抢救和报告,对重大事故的现场要保护。4、附则4.1本责任制如有与国家及上级颁发的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颁发的为准。4.2本责任制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4.3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工种岗位安全职责1、总则1.1为层层落实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各工种岗位安全行为准则,根据中交一航局及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各工种岗位安全职责”。1.2“各工种岗位安全职责”适用于公司各作业工种及岗位。2、各工种岗位安全职责2.1木工严54、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1.2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维护、保养好所用木工机械,按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处支拆模板要搭设好脚手架,并设防护栏,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安设大型模板时,一定要支护牢靠,防止倾倒;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2钢筋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2.2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55、整改;维护、保养好所用钢筋机械,按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处绑扎钢筋,要注意上部及周围障碍物,并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钢筋绑扎要牢固,扎结的钢丝端头要下弯,防止刮伤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3混凝土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作业前检查所用工具、跳板、脚手架、模板的支立等是否安全;检查手提闸箱、手持电动工具和漏电保护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要56、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4潜水员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积极参加专业学习,做到持证上岗;作业前了解作业点水深、流速、水质及风速,并认真填写潜水日志;潜水工作船要悬挂潜水工作旗;工作中要保持气管、信号绳清洁,防止面镜碰破,防止串气放漂;水下作业,上升时必须按照减压规定进行水下减压;信号员要精神集中,时刻注意水面、水下及供气情况,正确传达水下指令;2.5钻探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57、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作业前检查钻机安全装置,并严格按照钻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开钻前要清楚现场底下设施,并注意空中是否有高压线;机械运转中,严禁拆卸和维修;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6爆破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积极参加爆破知识培训,持有公安局颁发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爆破规定;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过期爆破器材不得使用和随意丢弃;装置爆破材料,58、必须按照规定装填,不得随意增减,放炮前要设置警戒线并告知周围有关人员;遇有瞎炮,应立即排除;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7抛石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水上抛石必须穿好救生衣,作业人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抛石时禁止在石堆上走动,以防滑石伤人;船上抛石必须边抛石边清理碎石,以免绊脚伤人;注意抛石船舶配载,以免偏载倾船;有人落水要积极抢救,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向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2.8起重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59、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作业前检查所用工具、索具、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指挥起重作业要站在明显位置,指挥信号要求准确无误;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9机工(车工、铣工、刨工、磨工、镗工、钻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维护保养好所用机床,按所操作机床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具、刀具必须60、装夹牢固,以防刀具、工件脱落飞出伤人;工作时,穿贴身紧袖工作服,长发戴帽,要戴防护眼镜;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0钳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2.10.3所用机具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大锤作业不得戴手套,把锤要稳固,轮锤方向不准对人;高处作业搭设安全可靠的脚手架、梯子,并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161、电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检查工具、仪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不得使用,测量仪表要符合电压等级、电流容量要求;做好巡检,及时排除电气事故隐患,运行电工要记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工作中必须穿绝缘鞋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2电气焊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62、改;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电焊机接线端要有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要保持电气焊作业周围易燃物和易爆物的安全距离;保证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穿戴好防护用品,清除焊渣时要戴防护眼镜;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3吊车(塔吊)司机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知并掌握设备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技术状态和安全附件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安全,一切正常后方准作业。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的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机检查。起吊特殊构件,必须制定起63、吊作业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方可作业。遇有六级及其以上的大风或大雾视线不良时,禁止吊车作业。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4油漆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施工现场严禁明火,注意加强通风,必要时要戴好防护用品;喷砂作业时,喷嘴不准对人,喷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卸压后方可维修;高处作业时,必须有防护措施,并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进行作业;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5普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64、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工作前先检查工作环境是否安全,确保安全时方可作业;搬运有毒有害物品,要清楚搬运注意事项,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搬运较长物件时,注意不要撞伤他人或伤害自己;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6测量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港池或航道附近作业时,作业船舶要挂慢车旗;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65、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7试验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爱护试验设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危险易燃化学品时,切勿接触明火;所用化学试剂,必须注明名称,防止发生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8汽车司机(客车、货车、砼罐车等)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参加驾驶员审核工作,不准持失效证件驾车;出车前应及时检查方向、刹车、灯光、仪66、表、轮胎是否灵活,安全可靠;不准超员、超长、超高、超宽上路行驶;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19使用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三必须”,杜绝“四违”现象。发现违章立即制止,查找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所使用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得“带病”作业;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可靠;严禁超载作业,非载人设备严禁载人行走;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20司炉工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67、;积极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经常检查锅炉的安全装置,保证灵敏可靠,确保运行安全;锅炉上面及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材料、杂物或烘烤衣物;记好运转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2.21炊事员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炊事机械操作规程操作炊事机械;每年按规定参加体检,有传染病不得从事炊事工作;加强炊事、用具的消毒,防止职工食物中毒;所用液化气罐要远离明火,并做好安全防护;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介绍情况。2.22船(驾)长船长(驾长)是本船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本船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全体船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模范遵章守纪,杜绝“四违68、”行为发生。根据施工任务、气象海况、现场环境、设备状况等特点,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活动。坚持船舶每周一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工作前,要对船舶的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按时填写航海日志。组织好安全、环保自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整改。坚持文明施工,船舶设备机具保持清洁,物品摆放符合要求。组织做好对船员的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对新入船职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当发现危及船员的安全或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改进措施。2.22.10船舶发生碰撞及海损等事故,应按应急部署进行抢救,发生工伤事故要组织抢救,立即报告,保护现场,并按“四不放过”69、原则进行处理。2.23轮机长负责保证全船机电设备及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轮机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领导轮机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操作、保养和检修,模范遵章守纪,坚决制止“四违”行为。组织轮机部的安全、环保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整改。组织轮机人员进行业务和安全技术的学习,对新上岗的轮机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当发生海事时,要配合船长做好撤离工作。参加轮机部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24轮机员在轮机长领导下,负责执行上级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对机舱设备的安全检查,查找隐患,抓好整改。并监督加油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负责填写轮机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负70、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布置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日活动。船机设备发生事故,按程序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2.25船舶驾驶员在船长领导下,负责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本船安全日活动。负责督促检查全船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船员学习技术、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对新上船的船员要进行船舶(班)级安全教育。负责做好防台、防突风、防火、防冻和组织抢险工作。船上发生事故,负责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2.26船舶水手在船长、轮机长领导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71、执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反四违”。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3、附则3.1“各工种岗位安全职责”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3.2“各工种岗位安全职责”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 安全质量责任主体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1、目的1.1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监管部门责任划分2.1安全质量监督部为考核项目部/分公司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防火防爆、工程质量管理、试验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主管部门。2.2工程管理部为考核项目部/分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主管部门。2.3设备管理部为考核72、项目部/分公司船机设备、交通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主管部门。3、项目部/分公司安全、质量工作总责任3.1贯彻落实安全、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为核心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3.2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明确施工员在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安全责任。3.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投入的有效实施,及时排查整改消除安全、质量隐患。3.4开展安全、质量的培训教育,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和掌握安全、质量操作技能,遵章守纪。3.5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3.6保持“三标73、一体”体系的有效运行,做好记录并保证可追溯性。3.7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质量事故,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4、项目部/分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质量工作责任4.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亲自主持主要工程的施工组织交底,研究确定该工程的安全、质量难点、关键点,提出有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与实施提供各项保障。4.2项目部书记项目部书记是项目安全/环保、质量工作的总监督,对施工组织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监督记录。4.3项目总工、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负责技术保障、工艺工序的确定,组织对安全、质量专项方案、操作规程等的编审。对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须及时解决,并74、做好工作记录;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单位、单项工程交底中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对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须及时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以便追溯。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4.4施工员施工员负责其主办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与实施。对施工现场工艺纪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职责,对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须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须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工作记录,以便追溯。4.5安全、质量、机务员安全、质量、机务员全面履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职责,并做好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记录。对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须及时监督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须及时75、逐级上报,并做好工作记录,以便追溯。4.6其它职能人员全面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并做好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记录。对出现的安全环保质量问题须及时组织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须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工作记录,以便追溯。4.7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必须加强团队协作,做好班前会安全、质量提示,坚持“三检制”,开展班组安全、质量活动,及时处理和反映安全、质量隐患,并做好工作记录,以便追溯。4.8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质量技术操作规程,从我做起,做到“三不伤害”和反“四违”,对本岗位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须逐级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追溯;没有及时报告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5、公司76、领导及机关部门安全、质量工作责任5.1公司领导和副总师按照公司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安全、环保、质量责任制的规定,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5.2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为公司安全、质量责任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负责项目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较严重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其按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便于追溯。5.3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事务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办为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的主要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全质量监督部等主责部门做好公司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三标一体”体系的要素77、控制以及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本系统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工作记录。5.4公司其他部门按照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工作,履行职责,并对项目部/分公司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质量工作参与监督与管理,按照“三标一体”的体系要素控制,做好工作记录。6、事故的责任追究6.1事故的责任单位:凡发生等级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单位,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在社会上造成较恶劣的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经济处罚50500万元;行业内造成较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经济处罚30300万元;在本系统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经济处罚20100万元。以上罚款从单位效益奖中扣除。6.2事故单位的责任人:由于玩忽职守、责78、任心不到、野蛮施工等原因造成事故的,项目领导成员可给予免职、其他人员可给予下岗、解除合同处理;对已发现的问题,由于纠正措施实施不到位(没有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或管理不封闭)等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项目主要领导可给予1020万元罚款处理,项目其他责任人可给予15万元罚款处理;因日常监督检查、预防措施不到位(没有监督检查记录)而造成事故发生的,项目主要领导可给予510万元罚款处理,项目其他责任人可给予13万元罚款处理;对不可预见性的原因造成事故的,没有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致使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项目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可给予15万元罚款处理;因施工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项目主要79、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可给予0.52万元罚款处理。6.3公司领导及机关部门:公司领导按照局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1公司主责部门负责人,如果在日常检查中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没有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的,扣罚风险抵押金的50%;督促整改不力的,扣罚风险抵押金的40%;对整改不力没有向主管领导反映的,扣罚风险抵押金的30%。.2公司主要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日常检查中没有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扣罚风险抵押金的30%;没有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的,扣罚风险抵押金的20%;没有及时向主责部门沟通的,扣罚风险抵押金的10%; .3出现较大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其他相关部门80、负责人按责任大小扣罚风险抵押金的10%。副总师:按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处罚额度的50执行。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较大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履行岗位职责的主要部门工作人员扣罚0.20.3万元,主要相关部门扣罚0.10.2万元,其他相关部门扣罚0.050.1万元。7、说明7.1事故范围安全事故范围是指:工程、人身、机海损、火灾、交通等事故;质量事故范围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或设计要求且造成了一定损失的事故。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81、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安全、质量等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7.2责任主体中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可参照公司安全、质量责任制的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亦按此规定执行。7.3当发生了不够等级的事故/事件,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仍按上述规定进行责任追究。7.4当上级和行业的处罚规定高于本规定或与本规定相违时,以上级或行业的规定为准。7.5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日常安全/环保、质量奖罚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和公司施工技术、质量、试验管理考核办法。7.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7.7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施工安82、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中交一航局及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是规范公司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2、安全保证体系2.1项目部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并有效运行包括管理层、施工层为一体的安全保证体系;2.2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员,生产班组应设劳动保护监督员,施工现场应设责任区域安全监督(兼职),特殊岗位应设专业安全监督(兼职);2.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必须保证每月召开1次安全会议,每月进行2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2.4项目部必须根据项目施工特点,规划安全生产目标,确定过程控制要求,编制年度、月度劳动安全、环保工作计划83、。3、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责任制3.1建立并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3.2制定并执行各级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3.3逐级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分解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3.4严格执行一航局颁发的安全内业管理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档案存档规定。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1项目部应依据项目特点,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2确定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并落实预防预控措施;4.3对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必须制定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4.4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单项工程必须组织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经相关方签认;4.5对重大危险源、重要84、环境因素必须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或管理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措施。5、安全教育培训5.1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5.2新入厂职工(含转岗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3项目部每年必须组织进行1次全员安技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及考试;5.4项目部必须建立全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定期填写考核内容;5.5生产作业班组每周进行1次班组安全活动、每天作业前召开班前会并认真填写活动记录;5.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各项宣教活动。6、安全生产检查6.1项目部必须定期85、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季节性及日常性安全检查,重点做好开工前、春季、防台讯、暑期、秋季、冬季“五防”等安全检查;6.2安全检查要做到不走过场,不流形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必须”,严禁“四违”作业;6.3对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水上水下作业、爆破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危险环节要反复检查,重点监控;6.4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组织整改,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实行整改项目跟踪管理。7、作业班组管理7.1严格进行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7.2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协议,实行安全生产告知制度;7.3进行安全教育及签认;7.4进行安全技术交底;7.5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实施监督检查。886、事故处理8.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程序。对重伤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8.2在事故处理中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8.3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建档、处理工作。9、附则9.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9.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规定1、总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为认真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和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编制依据与分类2.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是:a)国家及上级颁发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b)安全生产检87、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c)项目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2.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为四大类:a)年度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b)较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c)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d)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编制程序3.1年度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年度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由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厂)申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后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中实施。凡列入公司综合计划的年度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主办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限定时间运作。3.2较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较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系指公司承揽的规模较大的水工、土建、运输、机电安装,88、大中型船机制造等,且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详尽、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较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由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厂)项目总工具体负责,经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厂)研究同意后报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3.3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单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单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项目部施工员负责编写(安全员协助)并经项目部总工审批后实施。3.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施工员依据具体施工点进行编制(安全员协助)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通89、知单”,向施工班组(工段)作业员工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工段)负责人按照签认的“安技交底通知单”组织施工。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厂)在进行船机修理时,可按船机类别、分部分项制定修理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试车、试航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逐步达到维修、试车、试航过程控制标准化。4、编制内容与执行4.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工艺流程、人员构成情况(技术、身体、组合)、施工条件(自然条件、物资及设备情况)等,在进行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从人员组织、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环境、工艺等方面,采取积极稳妥的90、,操作性强的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4.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交底通知单的内容与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法改变等,需修改或补充,应由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厂)及时将修改原因及措施报公司后执行。5、检查与考核5.1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厂)安技人员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交底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均不准施工,施工中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停止施工。5.2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依据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有关条款实施对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厂)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与考核。6、附则6.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6.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91、质量监督部。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1、总则为确保公司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能够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及中交一航局、大连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与技术技能,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策划与实施。2、职责2.1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职工教育与培训。2.2安全质量监督部为公司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协助部门。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由安全质量监督部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及公司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点,并结合生产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并报人力资源部92、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实施。每年度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在3月末前制定,并报大连市安监局、技术质量监督局、中交一航局备案。3.2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即对新入厂职工进行的厂(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处)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新职工(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工人、临时劳务工)入厂报到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安全质量监督部,安排对其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其他两级教育由接收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和生产班组长(科室)负责,并由接收单位分别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或调换工人工作岗位时,各单位必须93、对工人进行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培 训。对新入厂的职工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主办人员必须将其接受教育情况和考试成绩,填入本人三级安全教育卡,并由所在单位安技人员存档。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系指:a)各类吊车指挥人员;b)起重工;c)各类起重机械操作人员;d)潜水员;e)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f)压力容器操作人员;g)电焊、气焊工;h)司炉工 ;i)电工;j)爆破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3.4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参加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安全94、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参加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教育培训工作由大连市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并由其颁发安全资质证书方能上岗。工段(班组)长,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由各基层单位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安技系统人员每2月1次的安技工作会,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一般为周一),活动内容由基层单位安全员制定。如周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学习,本周内必须按要求补上,学习时间为1小时95、。作业班组每天作业前,必须召开班前会,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会议时间为1015分钟。3.5全员安全教育与“三教卡”管理基层单位每年开工前必须对全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组织,并将考试成绩及时填入“三教卡”内。基层单位应充分利用板报、小报、会议以及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等形式,经常开展对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职工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三教卡的建档与管理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时,三教卡要随职工转到新单位,由各单位人事员负责通知安全员转交三教卡。职工在调出本公司时,单位人事员应及时通知安全员,并将三教卡退交安全质量监督部另行96、建档。全员安技操作规程考试成绩,各基层单位应统计整理存档。4、检查与考核4.1公司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对基层单位实施检查与考核。4.2基层单位负责对工段、班组(科室)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5、附则5.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5.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安全检查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检查效能,规范和提高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检查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中交一航局及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组织形式2.1公司级安全、环保检查以公司安全质量巡查工作组为主体,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97、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实施定期的安全、环保工作检查。2.2以安全质量监督部为牵头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工会办等部室组织的专项安全、环保工作检查。2.3安全质量监督部组织的经常性安全、环保工作检查。2.4基层单位组织的月度安全、环保工作检查。2.5以车间、工段、班组组织的日常安全、环保工作检查。3、检查时间3.1公司级安全、环保工作检查每年至少6次以上。即:开工前联查;春季安全/环保大检查;暑期安全检查(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电气);秋季安全/环保大检查;冬季施工“五防”检查;节日期间检查。3.2以安全质量监督部为牵头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检查每年至少4次以上,即:安全生产月检查;节假日期间检98、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检查;A级危险管理点检查。3.3安全质量监督部组织的经常性安全/环保工作检查,每年至少80次以上(每周2次),视工程的分布情况有所增减。3.4基层单位组织的月度安全/环保工作检查,每月必须进行2次,吸收基层单位安技、机务、生产、工会等部门参加,对施工项目(包括作业班组)进行综合性安全/环保工作检查。3.5以车间、工段、班组为主的日常性安全/环保工作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查找整改各类事故隐患。4、检查内容4.1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工作检查重点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法规情况;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签定、执行、考核情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制定、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文明施99、工、执行工艺纪律、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基础工作、资料管理情况。4.2基层单位安全/环保工作检查的重点为:月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情况;A级危险点预防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查找隐患、“反四违”情况。4.3车间、工段、班组安全/环保工作检查的重点为: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情况;班组安全活动及班前会开展情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职工遵章守纪情况。5、隐患整改5.1经公司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由公司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基层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为牵头单位,负责对隐患整改的复查验收。5.2基层单位100、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责成生产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并经基层单位安技人员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填写隐患整改报表抄报公司备案。5.3车间、工段、班组自查的事故隐患,原则上由车间、工段、班组自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整改。5.4整改程序实行双向制。即:生产班组项目部公司;工会小组工会支会工会委员会。5.5重大事故隐患采取自下而上的报告程序,由基层单位申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策,落实整改计划并进行评估验收。6、持续改进6.1各级安全/环保工作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时间,定整改效果;班组能够整改的不推到车101、间,车间能够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够整改的不推到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能够整改的不推到公司。6.2查找整改事故隐患必须严格按事故隐患整改程序逐级上报,由公司统一汇总核实后报局。7、检查与考核7.1公司与基层单位安全/环保工作检查依据安全检查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7.2公司依据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有关条款,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勾。8、附则8.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8.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规定1、总则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省、市、中交一航局的相关文件,认真做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02、的调查处理工作,以达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职工(含作业班组、临时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分类a)轻伤事故;b)重伤事故;c)死亡事故。3、职责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的归口管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并于3日内报大连市工伤保险部门审核理赔。外埠施工单位,除按上述条款执行外,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还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人接收事故信息后,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103、公司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大连市安监局、中交一航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报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4.2事故调查发生未遂和微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必要时,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安技、人事、工程、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者死亡事故,由主管部门会同中交104、一航局、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局、总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b)与所调查伤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在事故调查中,应当查明事故经过、事故性质、发生原因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认定事故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写出事故调查综合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在报告上签字。事故原因查清后,发生事故单位应制定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单位指定105、专人负责,限期完成。4.3事故处理按照各级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及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行为责任和作用,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由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1个月。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处分决定,向全体职工宣布,并存入本人档案。5、记录5.1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要建立伤亡事故档案。5.2伤亡事故登记表、报告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提供表式填写。6、附则6.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6.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1、总则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与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程106、序,认真落实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根据中交一航局及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适应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3、会议形式与内容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总经理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安委会成员。会议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文件;研究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审查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听取安全、环保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环保形势;重大安全、环保问题的决策;事故预防及处理。会议必须有议程、记录、纪要。3.2公司安全专业会议公司安全专业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主107、持。会议参加人员为基层单位党政工领导,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安技系统人员。会议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文件;贯彻安委会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度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本年度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计划;确定安全、环保方针、目标及指标分解;表彰。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3.3公司生产调度会议公司生产调度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工程管理部部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生产系统人员及相关部室负责人。会议内容为:总结评价上季度生产计划执行及安全、环保工作情况;提出本季度生产计划安排;安全、环保重点预防预控措施落实。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3.4公司安技工作会公司安技工作会每108、2月召开1次,会议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质量监督部部长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安技系统人员。会议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环保文件,总结评价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计划、布置安全、环保工作;研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安全、环保工作教育培训。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3.5协作单位负责人星级管理工作会议协作单位负责人星级管理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经理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协作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为: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环保文件和要求;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阶段性讲评;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3.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109、议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1次,会议由基层单位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内容为: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环保文件和要求;研究并制定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听取安全、环保工作汇报;事故、事件、不符合的预防及处理。会议必须有议程、有记录。3.7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1次,由班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班组所有成员。班组安全活动内容为: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环保文件精神;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所在单位制定的活动安排进行。活动必须有记录。3.8班前会每日工作前,班组长布置生产任务时,同时交待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检查班组成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活动必须有记录。110、4、检查与考核4.1基层单位每月12次对所属车间、工段、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单位班组竞赛考核中。4.2公司每季度对基层单位的会议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据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考核打分。4.3公司级会议的检查与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核评价。5、附则5.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5.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安全生产奖罚条例1、总则1.1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施工生产的过程控制,增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管理的执行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交一航局及大连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111、例。1.2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我公司施工区域内的施工作业班组。2、奖励2.1公司每年设安全单项奖做为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2.2凡在劳动保护、安全防护装置、船机设备安全、防火防爆、交通安全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和合理化建议,并且成效显著的有功人员,奖励500-5000元。2.3发现较大隐患及时报告或积极整改者,且效果较显著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3000元。2.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和保护环境有明显效果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2000元。2.5在事故发生时,能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减轻事故伤害程度的有功人112、员,奖励500元6000元。2.6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创新,且效果较显著的有功人员,奖励500-3000元。2.7完成与总经理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各项指标的部门,奖励1000-3000元。2.8用于其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奖励。3、处罚3.1对一般性违章的处罚:公司领导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1000元;公司副总师和机关中层干部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800元;机关一般干部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600元;基层单位中层干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罚500-1000元;其他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罚500元;对发现重复113、性违章或反复性隐患的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网上通报、集中办班、降级3-6个月、下岗待岗处理。3.2对管理不善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罚2000-50000元;对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罚500-20000元。.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不健全,缺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职工无章可循的;.2未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责的,对上级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传达不及时;违反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3没有及时进行施工组织交底,未确定该工程的安全、环保难点、关键点,未提出有针对性的预控措施,未对措施的落实与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未114、有效组织安全生产实施且缺少相关记录和监督记录的。.4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有关安全、环保教育,未经安技考核合格就让其上岗作业的;.5缺少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不具体、缺乏针对性的;.6明知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认真采取措施的;设备超出检修期运行,或明知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的;。.7不能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或对查出的隐患(违章)未按期整改、造成重复发生的;.8引进、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和防雷装置,应经市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检查,未取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性能监检证或安全使用许可证、以及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9对施工作业班组115、以及租用船机设备车辆,未进行安全资格审查、签定安全合同或协议、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10购置劳保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焊工防护服、救生衣等)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配置发放不及时;.1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艺纪律的;.12没按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规范运输、储存、使用和爆破施工的;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标准、规范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领、退、加工爆炸物品和实施爆破作业的;.13没按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危险品、放射性危险品的;.14在防火重点部位及场所吸烟,未经动火审批、使用明火或明火作业、动火现场无监护的;没按规定申报、修建临时储油罐,消116、防器材、警示标识、防护围栏等配备不齐全的;.15单位未实行派车制度、私自出车或对本单位车辆没按规定进行车辆安全自检自查的。.16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发生事故未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3.3对等级责任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发生1人次轻伤责任事故,处罚事故的责任单位5000-20000元。发生1人次重伤责任事故或1起3人以上轻伤责任事故,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处罚款20000-60000元。3.3.3发生1人次死亡责任事故或1起3人以上重伤责任事故,处罚事故责任单位50000-200000元。发生较(重)大责任事故,处罚事故责任单位500000-5000000元。发生机海损责任事故直接经117、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责任单位经济处罚500050000元。发生机海损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100万元的,给予责任单位经济处罚50000500000元。发生机海损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责任单位经济处罚5000002000000元。3.3.8发生特大机海损责任事故的,按上级规定给予处罚。发生一般交通责任(同等)事故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050000元罚款。发生一般火灾责任(包括火警)事故,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050000元罚款。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200000300000元罚款。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同等)事故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18、200000300000元罚款。发生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对责任单位处50000300000元罚款。在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处500000元罚款。施工作业班组发生等级责任事故,除自行承担上级处罚外,公司将按责任归属,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作业班组及责任单位,按照公司事故处罚标准按比例进行处罚。发生环境污染或职业危害的责任事故,被上级或地方政府处罚,其罚金由责任单位支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200000元。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日期上报,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工伤者有后遗症,且有当时的医疗诊断、有关人员证明等资料齐全方可补119、办,并计入责任单位上报当年的工伤指标,同时按公司事故处理标准加倍处罚。对造成等级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同时按照安全质量责任主体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给予处理。当发生了不够等级的事故/事件,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仍按上述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处罚。4、附则4.1根据本条例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安全、质量督查组和安全生产主责部门提供依据。4.2对单位的处罚金额从奖金或效益奖中扣除,对各级人员的处罚金额由个人负担,处罚金额全部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可做安全奖励基金之用。4.3对施工作业班组的罚款,由主办单位收缴后交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统一交财务管理部。若施工作业班组拒不交款,则从分包120、工程款中扣除,并追加滞纳金20%。4.4本条例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4.5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评分规定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检查与考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及省、市、中交一航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管理职责与内容2.1安全质量监督部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主责部门。2.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自检与评价。2.3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的考核内容,各单位每年12月25日前须逐项进行自评(总分为121、100分),并将自评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2.4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材料,结合公司月、季综合检查的结果,统计确定出各单位的年度实际考核分数。2.5各单位年度考核实得分数,做为年度安全奖励的依据。3、附则3.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3.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附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某施工企业2010年3月10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项目序号检查内容评价标准标准分扣分实得分安全档案管理1领导小组月度会议记录及时详尽5分2领导小组检查记录记录及时详尽5分3安全(环境)技术交底针对性强有签认5分4三级安全教育按时培训并建122、档5分5 班组安全活动有计划、记录、签认5分6专项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5分7上报资料及时5分8存档资料符合要求5分9体系运行资料完整、运行有效5分10特作人员培训按时培训并建档5分施工现场管理11违章、隐患无违章、隐患,查出的问题有验证5分12重点部位防护有措施、针对性强5分13现场警示标识醒目、配置到位5分14临时用电符合规范5分15作业班组管理执行程序不漏项5分16安全质量标准化符合标准5分17事故处理(轻伤10分,重伤15分,死亡20分,作业班组等级事故扣50%)规范、资料齐全20分合计100分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总则为规范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劳动保护防护用品123、的采购,发放及管理程序,根据中交一航局及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2、引用标准2.1辽劳安字199027号辽宁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2.2大劳安字1996184号关于整顿防护用品市场的通知。3、职责3.1安全质量监督部是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订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审批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和采购渠道,确定劳保用品的质量、式样及价格,并对采购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工程管理部是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大件劳保用品的采购,并根据基层单位的报批计划,将采购的大件劳保用品及时送达各基层单位。124、3.3基层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劳保用品需求量的统计、发放及具体管理工作。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劳保用品需求量的审批根据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应为在岗职工的实际岗位统计所需的劳保用品,每年3月25日前应提出本单位年度劳保用品申报计划报到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审核汇总,报安全质量监督部审批后采购发放。新入厂职工及工程需要或其它原因增加人员,需配备或增加劳保用品,基层物资管理部门应提前20天将需求计划报至工程管理部。年度申报计划及临时申报计划应标明职工的工种,应配备的劳保用品种类、数量及发放时间。小件劳保用品(肥皂、毛巾、手套、口罩)各基层单位可自行采购。各基层物资管理部125、门每年1月中旬应将上年度实际发放的劳保用品数量汇总后上报工程管理部,以备工程管理部审核汇总。4.2劳保用品的采购劳保用品采购前,工程管理部需将样品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审定。并按审定后的标准进行采购,购进劳保用品后,必须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入库和报销手续。采购劳保用品,需到大连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定点厂家和商店进行采购,本市缺项的劳保用品,有大连市劳动部门的批件,方可采购外省市的产品,且要留存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和批文复印件。采用特殊劳保用品,需开具盖有“大连市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印记的专用发票。工程管理部需持此种发票,经安全质量监督部核准签认后方可报销入126、账,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各基层单位采购小件劳保用品也应遵守此项规定,并经安全员签认。外出施工单位,确需异地采购劳保用品,参照4.4.3条款执行。4.3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各基层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为在岗职工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卡(肥皂、手巾、手套、口罩除外)。按实际从事的工种记载用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和使用年限等,每年3月25日前依据发放标准及发放记录卡,编制发放明细计划表报工程管理部组织采购,领用职工在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劳保用品。调入公司的新职工,由调入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签发的“职工调动介绍信”中说明的岗位(工种)建立“劳127、保用品发放登记卡”。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按标准及规定发放劳保用品。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由调出单位人事员及时通知所在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将“劳保用品记录卡”交调出人员转交给调入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凡无“劳保用品记录卡”者,物资管理部门不得发给劳保用品。职工实际生产岗位变动时,岗位变动时间超过一年者,由所在单位人事员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变更劳保用品品种和使用期。职工出国、劳务出租、疗养、脱产学习、休长假、因病和工伤休养,下岗及其它原因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归岗后,其劳保用品使用期按脱离中断时间顺延。,凡调离本公司的职工,其劳保用品由所在单位物资管理部门作价处理。使用期限超过50%时,不做收128、费,不足50%时,应按劳保用品原价的25%收费。4.4劳保用品管理的其它事项个人劳保用品按实际生产岗位确定,不以名义岗位确定。兼职焊工人员,一律按焊工劳保用品标准发放。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招用,经大连市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劳务手续的临时劳务工,应按其作业岗位和工作时间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凡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各单位自行招用的临时工,其劳保用品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及外出施工单位需异地采购的特种防护用品或超标准的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基层单位可写出申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和发放。未经批准的劳保用品,各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发放。职工由于本身生理原因或其它原因,不能使129、用按标准发放的劳保用品,需经安全质量监督部批准方可配置其它同类用品,但费用不得超过规定的限价标准,亦可几个劳保用品使用期的费用合并使用。4.4.5职工个人劳保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防护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发给。5、检查与考核5.1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和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5.2凡违反本规定擅自采购,发放劳保用品的单位,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有关条款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6、附则6.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6.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130、监督部。附表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序号用品名称使用期(月)备 注1工作服(套)18潜水、仓库24个月、干部、勤杂、门卫为36个月2防寒服(件)603防寒手套(双)364防寒鞋(双)48电工、焊工发绝缘棉鞋5雨衣(件)606水鞋(双)60炊事员24个月7工作帽(顶)24炊事员、医务人员免发8手巾(条)129肥皂(块)1非生产人员二月一块附表2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序号工种分类用品名称使用期(月)备 注1钢模板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120.52机具木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1213钢 筋 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1214预制厂钢筋作料工 作 鞋帆布手套围 裙口 罩120.31215混凝土工工 作 鞋帆131、布手套1216瓦 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1217抛 石 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1218砌 坡 工钢 头 鞋帆布手套围 裙白光眼镜300.56609爆 破 工工 作 鞋线 手 套12110起 重 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拉丝手套121211钻 探 工耐油钢头鞋帆布手套胶皮手套3011212钳工(含内燃机修理工)耐油胶鞋帆布手套线 手 套白光眼镜12216013测 量 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线 手 套1222序号工种分类用品名称使用期(月)备 注14试 验 工工 作 鞋白 大 衣帆布手套24182若发工作服为24个月,但不发白大衣。15除 锈 工(油漆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白光眼镜口 罩121600.5喷砂132、除锈加发防尘帽为36个月,风镜为60个月。16材 料 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24217电 焊 工高腰绝缘翻皮鞋电焊手套白帆布工作服白光眼镜241123618气 焊 工高腰绝缘翻皮鞋电焊手套白帆布工作服气焊眼镜241123619铆 工绝缘防烫鞋帆布手套白光眼镜2413620金属切削工耐油胶鞋白光眼镜243621电工(含船舶电工)绝缘胶鞋线 手 套120.522内 燃 机吊车司机耐油胶鞋线 手 套24123变电所电工绝缘胶鞋线 手 套24124电动吊车司 机绝缘胶鞋线 手 套121室外作业吊车司机加发有色眼镜60个月25机舱船员耐油胶鞋线 手 套24126甲板船员工 作 鞋帆布手套拉丝手套24112133、7机动车辆驾 驶 员线 手 套有色眼镜60水泥罐司机加发帆布 手套2个月 序号工种分类用品名称使用期(月)备 注28司 炉 工防 烫 鞋帆布手套30129管 子 工工 作 鞋帆布手套12130机械使用工绝缘(或耐油)胶鞋帆布手套12131潜 水 员毛衣毛裤绒衣棉裤、毛袜、皮背心皮 鞋毛 巾484848332充电工(只限船舶分公司和基础分公司)丝 服呢 服耐酸鞋口 罩线手套24722410.5配胶皮手套33加 油 站加 油 工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727234液化气罐运输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借给35炊 事 员水 鞋白 上 衣白工作帽白 围 裙白 套 袖241812121236勤 杂 工帆布手套2施134、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管理,根据中交一航局及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一般规定2.1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道路平坦、畅通。交叉口和险要的作业地段,事故多发区域和工程项目危险的作业点都必须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告牌示,与铁路交叉处应设有信号装置和落杆。运输车辆的弯道半径不小于15米,特殊情况不小于10米,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平坦,坡度不能大于3%。2.2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工具、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固,层次排列清晰。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堆放与储存保管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公安135、部的有关规定。废旧物料要按指定地方堆放,并要及时回收处理。2.3施工现场存在的悬崖、陡坡和施工挖掘的沟渠、深坑、预留孔、漏砂孔等危险处所,必须设防护设施和危险标志,夜间要有红灯。2.4施工生产使用的电气设备安装、现场架空输电线、直埋(临时)过路电缆、拖地电缆、码头面施工作业用的电缆、敷设水下电缆和办公室与车间、工棚等照明电缆等电器安装时,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不准乱拉敷设,也不准因临时设施而放宽规范要求。 2.5拆除和改建工程,施工前要把电源及各种管道拆除,现场及危险区域要设专人监护,防止坍塌、坠落、触电、溺水等伤亡事故。 2.6金属切削机床、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和工作平136、台的安放,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视线良好,间距符合要求,机械电器设备和危险区域,应用栅栏封闭,并有明显标志。2.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不准起重机械作业。若在一侧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触电的措施。起重机械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必须降低起重臂,缓慢行驶,防止起重臂碰触输电线路。2.8施工场所、车间、生产班组必须始终保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2.9职工上班不准把家属和其他人员带到施工现场(车间),以防发生意外。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必须穿着工作服和应带的防护用具,否则不准上岗。职工在施工作业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打逗开玩笑,不准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2.1137、0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 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3.1开挖土石方工程,对地下情况应先进行调查,以防破坏地下管道及电缆等设施,如发现爆炸物品和不能辨认的物件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不准擅自处理。3.2土石方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和施工要求设计支撑和安全边坡,禁止挖空底脚。坑边堆放物的距离和高度,应由计算决定,拆除固壁支架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鸣示信号。挖土时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装土时任何人不能停留在装土车辆上。3.4爆破石方工程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经上级技术主管审批并报当地政府有138、关部门同意后进行。施工中应在有经验的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实施爆破要有严密的组织和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5严禁掏挖瞎炮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3.6爆破作业场所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统一的信号,划定安全距离,设置警戒标志,指定专人警戒等防护措施。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4.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下列疾病者:如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和精神不正常者,高处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分级按国家标准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执行。4.2施工地点有六级以上强风时,停止露天起重、打桩和高处作业139、。4.3施工用的脚手架材料和搭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不准超负荷使用。4.4高处作业时使用的材料,堆放要安全稳妥,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或其他物料。非排除故障人员,不准攀登脚手架和起重臂。排除故障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准随同吊装物上下。4.5高处作业达4米时,应装设安全网,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加,安全网也要相应地提高。安全网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GB572585的技术要求和附录A安全网的使用规则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新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或试验记录);合格证和证明均由施工单位的物资140、部门妥善保存,并同时作好领取登记手续,以备核查。安全网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安装单位的分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技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拆除安全网必须在被保护区域的作业停止后方可拆除,并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除安全网作业人员要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劳动保护“三个必须”的规定,严禁穿塑料底鞋、硬皮底鞋和带后跟的鞋。安全带的质量、技术要求,使用和保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的规定,施工部门和施工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可提前报废。4.6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等,必须设置揽风绳。揽风绳不准用铁丝,必须使用钢丝绳;揽风绳的地锚要牢固,141、架子高度超过建筑物时,应安设避雷装置。4.7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或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作业人员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作业。4.8上下脚手架要走斜道,不准随意攀登。严禁乘坐运输材料专用的提升机上下。4.9不准直接站在石棉瓦屋顶上工作,不准站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任何结构物上行走和操作,防止发生坠落事故。4.10登高作业使用的梯子,结构必须牢固,不许缺层,不得垫高使用,梯阶间距不得大于40厘米,梯腿必须包有防滑胶皮,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4.11立梯子的坡度以60度为宜,登梯作业不能上到顶端,要离梯顶端四阶,人字梯不少于两阶。人字梯需要有牢固的绞链和限制开142、度的拉链,上梯时不要带笨重物品。4.12两梯连接使用时,在连接处要有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时可设支撑加固,不能将梯子悬吊使用,禁止用梯子作临时脚手架的支柱或将梯子架设在悬空当跳板。4.13木跳板要用5厘米以上厚的坚固木板制作,单行跳板的宽度不能少于60厘米,双行跳板的宽度不能小于1.2米,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1:3,板面应设防滑条,超过3米长的跳板必须设支撑。5、水上和水下作业安全管理5.1在水上工作的人员,应尽量学会游泳,施工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严禁穿高筒、半高筒靴。5.2水上作业使用的舢板、木筏,应按规定人数乘坐,并相应配齐救生设备。5.3使用机动船拖舢板、木筏时,被拖船不准载人。143、水上作业人员不准从船与船、筏与筏之间换跳,由船和筏上码头时应使用跳板。5.4水上作业人员,工作前不准喝酒,工作时严禁游泳和跳水捞取失物或抛掷工具。5.5水上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绝缘度要良好,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5.6潜水员要有组织的经常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基层单位要按规定的伙食标准办好营养食堂,潜水员要保证每天8小时睡眠。5.7潜水员下潜前严禁喝酒,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下潜前应首先排除大小便,遇有身体不适,经医生检查批准可不下潜。5.8潜水时水流速度不要超过0.7米秒,超过以上标准潜水需经领导同意,并要有安全措施。5.9潜水员在下潜之前,要严格检查潜水装具、通讯设备等是否完好、齐全、144、无损。要把检查情况报告班长,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5.10潜水员在水下工作时,要特别注意防止信号绳和潜水软管与水下建筑物缠绕,以免发生事故。5.11潜水员进行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潜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5.12潜水员在从事水下爆破作业时,要特别注意持炸药下潜不要碰在硬东西上,避免雷管拔出和缠绕电线。离开固定炸药包地点之前,要认真进行作业情况检查,同时注意不要使自己的装备、工具钩住电线等物件而把炸药包带出。5.13如果水下炸药包没有爆炸,潜水员可等待20分钟以后再下水进行检查。5.14潜水员在水下清除船舶螺旋浆上缠绕的绳索时,船上主机设备一律禁止开动,以145、免发生意外,船长及轮机长必须密切协助做好监护工作。6、船舶作业安全管理6.1使用船舶、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港湾建设工程机械设备管理规则、航务、航道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带航行办法、航务、航道工程船舶管理制度和航务、航道工程船舶船员值班岗位责任制,并同时严格执行局颁发的细则和有关办法。6.2船舶出海拖航,船机部门应会同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对出海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凡不符合出海拖航、调遣航行条件的不准出海。6.3船舶航行时,不准船员站在舷边用水桶打水。6.4船舶(包括施工作业、海上拖带、航行、待用、封存的船舶)必须每天设专人收听气象,作好记录,船(驾)长根据气象情况做好防风和突发性风146、浪袭击的安全措施,保证船舶安全。6.5船舶航行遇雾或能见度不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必须严格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有关规定。6.6船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的规定,尤其是冬季和干、热多风季节。不论是施工作业、停泊或修理,必须做好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等有关措施,加强管理,落实到人。6.7船舶甲板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三个必须的规定。6.8船舶靠、离码头或岸壁时,除带缆人员外,不准任何人站在船舷边,以防落水。6.9船员在船工作或值岗期间,严格禁止船员喝酒、下棋、打扑克,不准把家属和亲友带往船上,也不准上述人员随船出海玩耍147、和远航外地。6.10船舶使用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的危险区域内,严禁行人停留或行走、放置施工设备、拉设电缆等。该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6.11船舶必须配备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救生设备,并组织船员学会使用。6.12机动和非机动船舶的船长、驾长、大、二、三付和轮机长、大、二、三管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有船员证书方准驾船,无证者不准驾船。7、电气设备作业安全管理7.1电气设备和电缆线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供电方式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7.2裸露的带电导体应安装在人碰不着的处所,并设置安全遮栏和警告标志;露天装设的电气设备,要有防雨、防潮的措施。7.3导线与电源相接时,必须设148、开关或插座。不许把导线随意挂在开关上或插座内。7.4在金属容器内或在潮湿处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能超过12伏特。7.5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与大地相隔时,要有保护性接地。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7.6电动机械和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导线,如果导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包扎绝缘。7.7电气设备和导线要按规定要求安装敷设,不准把导线直接与金属物体捆绑在起。对电气没备和电缆线要定期检查并专人管理,不准带病运转。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如必须带电工作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机电设备的操纵检修和拆装,要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来进行。7.8船舶、机械、149、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改装、修理、安装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时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8、机械设备作业安全管理8.1各种机械的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和接近地面的联节轴、转轴、皮带、飞轮等危险部位,都要安设安全防护装置。8.2一切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防止由于自重或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8.3各类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负荷量和起重性能图表,配备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保持齐全、灵敏、可靠,不准任意拆卸。有轨道的各类起重设备,还必须在轨道两端设有标准的阻挡装置。8.4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起重机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准使用。8.5起重机司机150、,必须经技术培训,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考试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登机操作,并遵照本机操作规程操作。8.6各类起重机械、起重船、打桩机械,停止作业后不准悬空吊载重物,必须把钩头、桩锤固定稳妥。8.7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监察规程和规定进行使用与管理。8.8氧气瓶必须与乙炔瓶保持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若因地势条件达不到时,应采取可靠的遮护措施。8.9产生高频电磁场辐射和X射线的设备,应采取屏蔽、吸收等防护措施。8.10必须加强机动运输车辆和厂内机动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规章制度、装卸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车辆151、检查,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车辆带病、超速行驶。9、防尘、防毒、防爆、防火、防自然灾害安全管理9.1混凝土搅拌系统所产生的水泥和碎石粉尘,要采取密闭、净化、除尘的措施,把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防尘设施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拆除。9.2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防尘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l8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使用的防尘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9.3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9.4凡有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152、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整理后存卷。9.5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品和原材料,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健全领取与储存制度。9.6运输雷管和炸药时严禁放存同一车、船内,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不准在桥梁、隧道和人多的地方停留。严禁任何人在装有雷管、炸药车、船内吸烟及动用明火。9.7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030度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米以上,不足800米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米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均不得小于400米。仓库周围50米严禁烟153、火。9.8炸药和雷管分库存放,两库间的殉爆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9.9现场临时储药小库,必须设在隐蔽处或安全的地方,专人管理,存药量不准超过1天用量,并设禁止烟火标志。9.10存放爆炸物的仓库,严禁加工火药,装插雷管、引线等工作,不准穿带钉子鞋进入库,库内照明和其他动力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9.11冬季用炉火取暖,必须把炉具密封好,炉火要明确专人管理,各场所、车间等下班后要熄火。宿舍、临时住房的炉火要严加管理,防止煤气中毒。10、检查与考核10.1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工会办等主责部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实施情况负有检查与监督的责任。10.2本规定154、的贯彻与实施,是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11、附则11.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11.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 分项工程工艺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控制,确保各工艺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根据中交一航局和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从事水工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2、一般规定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该计划应以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为基础,制定出针对性强的预防预控措施,并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等主责部门审核。2.2分部分项工155、程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由施工员会同有关部门向参加施工的作业职工进行以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为内容的安技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办理签认手续。2.3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及特点,评价和确认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做好预防预控措施的落实。3、基础工程3.1水下爆破作业钻探爆破船要定期检验,船上所有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爆破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爆破作业须严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2挖泥工程挖泥船、拖轮、泥驳须定期船检,并有年检证书。船组挖泥作业,要做好“四防”工作。挖泥区域要设置警示区域,要有明显警示标志。船舶作业要加强“四防”工作,选好避风区域156、。3.3基础整平抛石作业要穿好救生衣,抛填时注意周边环境,谨防石料伤人和落水。潜水员水下整平要检查潜水装具,上下配合要协调一致,按规定控制水中减压时间。4、沉箱预制工程4.1脚手护栏及吊点须安全可靠,定期检查。4.2塔吊及其他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验制度,并按法定周期进行检验,其钢丝绳及制刹系统须符合国家标准。4.3高处钢筋绑扎作业须系好安全带。沉箱流放作业须穿好救生衣。4.4严禁沉箱上部下抛各种物品、工具等,谨防伤人。4.5用电设备须采取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装置。5、沉箱拖运与按装5.1远航拖带沉箱须进行24小时漂浮实验。5.2沉箱拖运应掌握天气状况,了解航道情况,以防不测。5.3拖运前157、须制订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5.4沉箱安装时,起重吊索具须安全可靠,统一指挥,协调一致。5.5拖运及安装作业时,须穿好救生衣。5.6严格执行沉箱拖带及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胸墙混凝土工程6.1钢模板吊点须焊牢,支点须稳固,起重吊索具要定期检验,符合安全标准。6.2高处作业脚手及护栏要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三必须”规定。6.3混凝土振捣时,振捣棒要接防触漏电装置,谨防触电伤人。7、回填及地坪工程7.1回填车辆要定期检验,符合国家标准。7.2地坪处理所用的用电设备须采用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系统。8、检查与考核8.1公司每月、基层单位每半月检查1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8.2检查考核按158、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9、附则9.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15分项工程工艺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9.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类施工现场。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管理2.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水措施。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现场勘测,159、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台)、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2.3要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2.4项目总工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对贯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3、电气专业人员管理3.1持证操作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技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鉴发的与本岗位相符合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气技术人员完成。3.2从事电气160、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严格执行局颁发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定,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牌制度。3.3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开161、关箱)。4、临时用电技术防护措施4.1新开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配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PE)由变压器的工作零线或总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引出后,形成三项五线。自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后,该供配电系统内保护零线(PE)及工作零线(N)应严格分开,禁止混用。保护零线(PE)在总配电箱、线路中端及末端做重复性接地不应少于3处,其每处接地电阻R10。保护零线(PE)截面不能小于工作零线(N)截面,且要采用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多股铜芯线材。4.1.5在同一供配电系统内严禁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保护零线(PE)一律采用黄绿双色线162、。禁止用黄绿双色线作负荷线。4.2配电箱、开关箱的制作、配置、接线、作用和维修保养。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内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其箱内电器配置、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1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刀熔开关)。若实行第一级保护应装设总漏电保护器或分路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别接至专用端子板上再输出。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2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如总配电箱内装有漏电保163、护器,则分配电箱内可不装漏电保护器。.3开关箱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置,其内部电器配置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的使用与维护.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2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箱内有接线系统图,分路标记,所控用电设备名称。.3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保持整洁、干燥且防雨,严禁放置杂物,箱门应配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4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部,进出线应有防护措施,箱内电器、线路严禁带电部位裸露。.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的164、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其箱内金属安装板、电器金属外壳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4.3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选择。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应根据线路长短、设备多少进行计算后,可选100300mA,动作时间0.1S的低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或对干、支路测定后的漏电电流,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实测选择5075mA,动作时间0.1S。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属末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应30mA,动作时间0.1S。4.4电焊机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电焊机二次侧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且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机外壳必须165、做接零保护。电焊机一次侧应装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降压保护器或安装弧焊机触电保护器(一次和二次侧均能保护)。4.5临时照明施工现场照明灯具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其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作接零保护,并在照明回路中安装漏电保护器。用于局部照明的工作行灯,必须根据使用场所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其变电器必须使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每条照明线路的灯具(插座)室内不多于20只,室外不多于10只。照明线路上的开关应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不得使用单级开关。照明开关应有明显的开闭位置,即上开、下闭。相邻开关插座相位应为左孔零线、右孔相线、上部孔为(PE)保护零线。照明线路的熔体额定电流应为正常额定电流的11.5166、倍,不应超过20A。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5.1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5.2电线或电缆敷设时在有可能受外力损伤的部位,应加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护措施。5.3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其共用的电气线路、配电箱要有明显的责任分工。5.4船舶施工接岸电应配备专用闸箱,或由施工单位电工指定闸箱,按规定接装电缆。5.5施工现场禁止私接乱接电线和电缆,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瓷夹等敷设。6、漏电保护器的管理6.1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682986),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认证,到指定或定点厂商购买。6.2漏电保护器投入167、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6.3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由电气技工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运行记录,雨季应增加实验次数。6.4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每半年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试验。特性试验项目.1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2测试试验不动作电流值.3测试分断时间6.5漏电保护器须经专门培训的电气技工按使用要求进行安装。6.6发现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检,应送交生产厂家或培训认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修。7、检查与考核7.1电气技工每周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2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的168、专职人员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7.3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或电气专业检查按“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考核。7.4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有关检查记录进行考核。8、附则8.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8.2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安全卫生管理规定1、总则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和中交一航局及大连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安全卫生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临时建筑2.1项目施工所需的临时建筑,如工地办公室、宿舍、169、工作棚、食堂等,必须先经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主任工程师审核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2.2临时建筑竣工后要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等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后方能使用。3、施工作业场所3.1施工作业场所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如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选用的照明设备及灯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在坑井、沉箱中作业,除有常用的照明外,还应备有独立电源的应急照明灯。3.2施工作业现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场设备、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传动节、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位,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3.3施工作业170、场所的通风必须良好,保持空气新鲜。在狭小通风不良的机舱、地沟、管道内施工,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设专人监护。3.4露天作业,应采取防晒、防寒、防雨、防风、防火、防雷击等防护措施,并为从事露天作业的职工提供休息场所。3.5基层单位应为从事露天作业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设置浴室或临时性的淋浴设备。3.6施工场所、食堂、淋浴、试验室、预制场所,经常有污水、油污、有毒液体排放时,应设有排污水、防腐蚀、防滑的措施,污油水及有毒液体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有关规定。3.7暑期生产,应严格执行公司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规定,按时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确保暑期安全生产。3.8冬季施工必须认真做好“五防”工作,随时清171、除施工现场的冰凌积雪,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3.9严格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期及时地购置发放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3.10加强对取暖锅炉、茶炉、液化气罐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保证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1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严禁从事高处作业。3.12职工上班不准把家属和其他人员带到施工作业现场(车间),以防发生意外。3.13施工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打逗、开玩笑,不准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4、职业病(食堂中毒)预防4.1认真做好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并根据体检情况提172、出处理意见。4.2加强对职工食堂、宿舍的管理,坚持定期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教育职工遵章守纪,防止食物中毒。4.3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对食堂、宿舍、卫生间进行消毒及投放防疫药品。各单位必须备足紧急救助药品。4.4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在岗职工每2年体检1次;临时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检。凡体检中发现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该岗位。5、检查与考核5.1公司每年不定期组织对基层单位生活安全卫生方面进行检查考核。5.2检查考核结合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进行。6、附则6.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17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6.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173、安委办。安全生产“三必须”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制执行一航局关于“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以下简称“三个必须”)的要求,保证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2、安全帽2.1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无合格证的安全帽。若发现有龟裂、下凹、严重磨损、帽衬失效等现象,均不得使用。2.2使用时必须戴正,系紧下颚带,严禁坐用。3、安全带3.1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无合格证的安全带。若发现有带、绳子和金属配件破损、失效等现象,不得使用。3.2使用时要正确穿戴,系点要牢固,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使用者不174、得随意拆掉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3.3安全带使用二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新绳。4、救生衣4.1救生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无合格证的救生衣。若发现救生衣破损,不得使用。4.2使用时必须正确穿戴,带子要系紧。5、执行“三个必须”的规定5.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是指有生产作业的一切露天场所、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部。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包括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和到施工现场视察、检查、参观、实习等有关人员。在有天车作业或使用起重设备作业的车间和水上船舶起重、抓斗挖泥等甲板作业的指挥人员与作业人员。在车间、船舶、修理等作业中,有可能175、遭受到物体打击的场所。5.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凡在高处作业,又无其它可靠预防坠落措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在船舶舷外作业,而无法设置安全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措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5.3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水上作业是指在构筑物前沿临水作业、距水面有一垂直距离的构筑物上及在船舶甲板上进行的有关作业。参加水上作业的人员,在无防落水栏杆和设施处施工,必须穿好救生衣。利用舢舨、民船进行施工作业,其在船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船舶靠、离码头、带缆、接套人员,以及船舶无舷墙、无安全栏杆、甲板通道小于1m(指距船舷距离176、)进行水上作业或在航行中进行必要的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利用舢舨、民船做水上交通船时,必须限定人数,严禁超员。同时,应按规定配备救生圈和救生衣。在距码头边沿2m(含2m)以内施工时,临水边沿无防护栏和其它防落水设施时,必须穿好救生衣。6、检查与考核6.1公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6.2项目部、分公司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班组每天检查“三个必须”执行情况。6.3对违反本规定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给予处罚。7、附则7.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18安全生产“三必须”管理规定同时废止。7.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建设项目“三同时”177、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包括环境保护,以下亦同)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大连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改、扩建项目。2、管理内容2.1“三同时”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500万元以上)、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2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必须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并报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审查。2.3建设项目的计划书中,要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所需投资。2.3建设项目必178、须请具有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同时反馈给设计单位。2.5初步设计会审前,将设计单位编制的职业安全卫生审报表报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2.6在组织施工设计和工艺设计时,要同时引进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2.7在施工中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确保主体工程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安装质量。2.8在建设项目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备、措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2.9建设项目验收前,应将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179、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报表报送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审批。2.10竣工验收时,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不合格时,要限期整改。建设项目未经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审查或同意,不得投产使用。2.11强行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责任。3、检查与考核3.1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建设项目实施检查与考核。3.2检查考核结果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有关条款执行。4、附则4.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19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4.2本180、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安全责任和行为,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在劳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劳动安全健康责任、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3、管理内容及职责3.1劳动合同是指为确定双方(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的合同文本。3.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需要,所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3.3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3.4招用的临时工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劳动合同。3.5公司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公司181、方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责任,主要有: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其安全和健康。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3.6劳动合同中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权利,主要有:从业人员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7劳动合同中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要求:从业人员182、必须服从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守规程,遵章作业。4、检查与考核4.1公司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对本规定的有效执行。4.2检查考核结果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5、附则5.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20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5.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总则为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保护员工的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造福社会。根据国家、省、市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183、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管理职责分工2.1安全质量监督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及事故隐患辨识、评价、预控的归口管理部门。2.2设备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系统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管理。2.3基层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评价、控制的具体实施工作。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3.1基层各单位每年或每承担一项新工程、新项目,都要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单位或各工程项目、各作业岗位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项目。3.2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184、确定方法,按公司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控制程序进行。3.3对列入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项目,必须依照可能发生的危险、污染程度,波及范围进行梳理排队,确定不同层次的防护重点。4、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4.1凡被确认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项目,需编制专项方案或管理方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护改进措施,明确并落实措施的责任者、时间、资金和监督实施的检查人,并进行定期评审。4.2各单位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汇总。安全质量监督部牵头会同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工会办等部室进行综合评审,从中确定并印发公司级的重大危险源、185、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并组织、指导、协助、控制、预防危险和污染事故的发生。4.3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实行二级检查、三级控制。即公司级检查、项目部检查;决策层控制、管理层控制、作业层控制。4.4各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实施验证并认真做好记录。4.5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公司级项目,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印发至公司所属各单位。4.6公司各业务主责部门要加强对本专业系统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项目运行控制的指导和管理。5、事故隐患的管理5.1各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186、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5.2各单位对公司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整改的要求,认真执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逐项落实整改计划。5.3由于某种原因而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或单位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批转有关部门阅办,主办部门应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报告部门或单位。5.4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的主责管理部门,应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控制管理的汇报,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议。5.5隐患整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做好隐患整改的信息反馈及复查验收工作,确保隐患整改质量。5.6基层各单位必须建立年度隐患整改台帐。对月度查改的事故隐患,187、要认真填写隐患整改完成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6、检查与考核6.1公司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事故隐患的预控、整改的实施运行。6.2对实施运行过程中的有功人员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7、附则7.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21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和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7.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人员伤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定义及适用范围188、2.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2.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3、特种作业人员范围3.1各类起重机指挥人员;3.2起重工;3.3各类起重机司机;3.4潜水员;3.5电工;3.6电焊、气焊工;3.7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3.8司炉工;3.9爆破工;3.10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及安监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4.1年龄满18周岁;4.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并成绩合格;4.4符合相189、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5、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5.1申报与登记基层单位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批准后,并向安全质量监督部提供批准名单。在提供批准的名单报告后,基层单位应提供技术理论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身体检查合格表和照片两张。由安全质量监督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请表报市特种作业培训部门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统计,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5.2培训及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进行。公司(经市级批准有自培资格)定期组织对特殊作业人员(爆破工、司炉工除外)的复审培训工190、作。公司特种作业教员须持有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教员证。5.2.3由大连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部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进行监考和判卷工作。考试不合格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5.3作业证的管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统一登记造册,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和办理发证。按市有关规定,除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每年复审一次外,其余特殊工种每两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证由各单位安技员统一保管。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和基层单位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若内退或退休时,作业证须交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统一处理。5.4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岗作业时,须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严格执行“三个必须”。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191、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6、检查与考核6.1对违章作业三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特种作业人员吊扣6个月或扣销作业证。6.2公司及基层单位要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并纳入本单位考核评比中。7、附则7.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2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7.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某施工企业 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标准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标准的管理,统一发放标准,简化发放程序,参照大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保健津贴的管理2.1保健津贴是为增强从事有害身192、体健康作业的职工体质所采取的辅助性措施,只发给从事有害作业项目的职工(见附表)2.2附表中规定的公司范围内享受保健津贴的作业项目和相应标准,已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劳动局)检测审查、批准。2.3除附表中规定的有害作业项目外,各单位不得随意增设保健津贴新项目。如确需增设享受保健津贴作业项目,应书面向公司请示,经公司同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测批准后方可发放保健津贴。2.4凡从事附表中作业项目的职工,按下列原则发放保健津贴:每日从事尘、毒作业3小时以上(含3小时)按1天计发;不足3小时按半天计发。连续24小时从事尘、毒作业,保健津贴按1天计发。每月从事尘、毒作业累计1至11天,193、按半月计发;累计12天(含12天)以上的,按全月计发。按月计发的最高天数为26天。2.5班组长和考勤员,应对本班组保健津贴考勤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当工人从事有害作业时,应在考勤表“各种津贴”空白栏内填写有害作业名称。2.6各单位安技员对保健津贴考勤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月末编制“月份保健津贴发放表”1式2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领款人签字后, 1份交财务入帐、1份留存。3、防暑降温标准的管理3.1根据大连市的有关规定,我公司防暑降温期自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累计天数为92天。3.2外埠施工单位可参照当地有关标准并报请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适当增加防暑降温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8194、0天。3.3防暑降温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a) 一线人员3.5元/天人;b)后方人员3元/天人。3.4防暑降温标准及人数的核定。各基层单位依据5月份工资单统计出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并报安全质量监督部汇总。安全质量监督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有关资料与基层单位报送的职工人数进行综合审核评价,最终确定各单位享受防暑降温标准的人数及金额。3.5防暑降温物品的购买与发放防暑降温物品的购买由基层单位按公司核定的控制指标自行购置。各单位自行购置的防暑降温物品,必须符合防暑降温要求,不得购置与防暑降温无关的物品。购物发票需经安全质量监督部审核签认,财务方可入帐。各单位发放防暑降温物品应本着向一线倾斜、195、向脏、苦、累岗位倾斜的原则,应与职工福利区别开来。各单位降暑降温费的使用,截至每年9月30日止。超出此期限,视为自动放弃,财务管理部将不再支付此项费用。4、检查与考核4.1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对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标准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4.2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的有关条款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罚。5、附则5.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23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5.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附表:在毒有害作业项目及标准序号作业名称危害物名称保健级别津贴标准元/日备 注1电 焊锰丙1.802砼拌和水泥尘丙1.803196、充 电硫 酸丙1.804汽车加油汽 油丙1.805实 验硫酸氢氧化钠丙1.806喷 漆苯乙2.107油 漆苯乙2.10(含沥青作业)8爆 破硝化甘油丙1.809晒 图氨丙1.80(含复印)10铅 焊铅乙2.10对外分(发)包工程及使用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对分(发)包工程及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公司对外分(发)包工程和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管理职责2.1安全质量监督部为公司施工作业班组及使用临时工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发)包工程及使用临时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2.2工程197、管理部负责对施工合同中施工作业班组的资质审核及备案,负责对施工作业班组的年度评价及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2.3设备管理部负责租机租船的资质审定及安全合同的签定。2.4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工聘用的审批。2.5基层单位负责对施工作业班组、临时工的日常安全管理。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对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资格审核。.1持有有效的省、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上岗证。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合同).1双方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2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及环保责任198、。.3协议中应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组织安全教育.1对入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告知),填写教育签认单,并考试合格。.2施工作业班组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3对入场人员要登记造册、填写承包单位员工进厂安全教育登记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针对工程的特点及危险环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与施工人员签字。.2施工作业班组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组织监督检查.1主责部门及基层单位对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要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2督促施工作业班组对存在隐患的及时整改。.3施工作业班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的自检活动。主责部门及基层单位不得随意安排施工作业班组从事协议(合同)以199、外的工程任务,若确需施工作业班组承担其它工程项目,需重新签订协议(合同)。基层单位为施工作业班组提供的机具设备、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灵敏有效,经双方确认后办理签认手续。施工作业班组必须按规定配发员工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按公司要求参加安全会议和调度协调会议;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施工作业班组在公司所辖区域内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向工程所在单位和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报告,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应立即报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2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基层单位招用临时工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且应按大连市有关规定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禁止招用童工。严禁招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200、癫痫病、精神病及不能从事建筑作业的临时工。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与公司正式职工的安全管理相同,享有正式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基层单位须指定对临时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护人员。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其指标由使用单位承担。4、检查与考核4.1公司和基层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4.2对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考核中。5、附则5.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0.07-24对外分(发)包工程及使用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5.2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施工安全生产区域责任划分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201、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减少和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公司职代会精神,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公司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2、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划分2.1 各单位必须结合在建工程分布情况,首先进行分项工程区域责任划分;其次,结合分项工程特点及危险辨识评价结果,进行不同作业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和落实。2.2 区域划分应当充分考虑设施设备、场地面积、生产规模等因素,遵循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的原则。划分的责任区域,必须明确责任人和监督人。2.3 作业责任区域应设置醒目标识牌,标识牌的内容包括:施工202、区域、危险点、环境因素、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督人、联系电话。3、职责3.1分项工程区域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中层副职或施工员担任,分项工程区域监督人应由现场安全监督员担任。其职责主要为:对所承担的分项工程生产安全负总责;检查、监督施工生产全过程,查改隐患,杜绝违章;检查、监督文明工地建设,环境保护工作。3.2 作业责任区域责任人与监督人应指派所在区域负责人和班组安全监督员担任,应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经验与应急处理能力。其职责主要为:负责所在作业区域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做到无违章、无隐患、文明施工。4、 检查与考核4.1 所有单位须保持分项工程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人与监督人名录及联系方式,做到信息203、畅通,沟通无阻;所有分项工程区域责任人与监督人须保持作业区域责任人与监督人名录及必要的监督检查记录,已备查证。4.2 地区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督查组负责所辖区域的检查与监督。4.3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检查,检查结果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等规定执行。5、 附则5.1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附件:安全生产责任区标识及内容(样牌)注:1、“安全生产责任区标识牌”用方正黑体简体,底色为蓝色2、 内容根据字数多少使用方正黑体简体或者方正大黑简体,使版面不空即可,内容版面底色为黄色。3、版面尺寸为100cmx80cm(如图所示)。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204、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状态的完好可靠,防止发生车辆伤害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适应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参与我公司施工作业的外租、外来厂内车辆也应遵守本规定。3、管理职责3.1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含外来的)的现场督查、厂内车辆年度审验及厂内车辆驾驶员的复审核证。3.2人力资源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审批和技术培训。3.3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新学驾驶员,年龄应在184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205、。新学驾驶员应在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行车经历的教练员并座教导下学习驾驶,不得单独驾车。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能继续驾驶工作。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驾驶中吸烟、饮食、攀谈或从事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准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影响安全行车情况下驾驶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员载人;驾驶无驾驶室(棚)车辆必须带安全帽。驾驶员驾车时,应携带驾驶证及行车执照。驾驶员每周(周一)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安全行车技能。驾驶员应遵章驾车并实行“三检”(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随时检查保养车辆。4.2厂内机动车辆206、各单位机务员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事故、损坏及维修保养情况。各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机务员应有计划地安排车辆大、中、小修或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使之符合大连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驾驶员应对良好的车容、车貌负责,保持牌照的清晰完好。车辆转向系、制动系、喇叭、灯光失灵或损坏,必须停车修复后方准行驶。车辆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无行车执照、牌照不准行驶。4.3车辆装载、拖带、行驶及道路交通驾驶员对车辆装载负有监督责任。货车载人必须有不低于1.5米的栏杆。 翻斗内不准载人。大型货车(3t以上)载货,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左右不准超出车厢10厘米,长度前后不207、准超出车厢2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小型货车载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3米,宽度左右不准超过车厢10厘米,长度前后不准超出车身1米。4.3.6 1吨翻斗车、叉车、铲车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准超过车厢10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厢。机动车拖带车辆,只能拖带一台。拖带刹车失灵的车辆,必须使用硬杠拖带;不得拖带转向失灵的车辆。拖带引绳(或硬杠)长度应在57米间。厂内机动车辆只限在厂(施工区域)内行驶,不准在厂外行驶。在厂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速度不得超过20km/每小时;在现场作业车辆速度不得超过5km/每小时。行车道路应平整,视野开阔。在弯路、窄路交叉路口、铁道口及危险路段,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必208、要时要有专人指挥。永久性厂区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交通标线。在码头前沿、陡坎前、深坑(井)前作业,应设止档,以防坠落。下坡行驶应减速慢行,严禁熄火滑行。4.4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厂内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应随时接受安技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处罚。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须设标记),并立即通过本单位领导(或安技员)向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报告。5、检查与考核5.1本规定是检查、考核各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依据。5.2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遵章情况,均纳入安全考核209、之中。6、附则6.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27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6.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班组安全合格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和充分调动班组每位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做到“三不伤害”,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类施工班组。3、班组安全合格达标条件3.1班组安全意识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内的一切安全活动, 牢固树立“构筑大安全,全员抓落实”的安全理念。不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班组成员 “从我做起,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经常学习并掌握安全规定和安技操作规程。自觉规范生产活动中的210、安全行为,相互关照,相互提醒,相互帮助,多为安全说一句话、做一件事。3.2班组安全目标组织辨识、评价,确认主要危险源,制订应实现的目标和保证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经常检查保证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找出差距,改进不足。与项目部(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组织落实。3.3班组安全教育对新入班组的职工,要组织班组级的安全教育,使新职工了解班组的危险源和班组的安全管理要求。每年上岗前要组织班组成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考试,熟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和复审。3.4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的学习和每天施工前的班前会,并做好活动211、学习记录。组织好班组职工参加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会。了解作业的危险源和预防措施,做到心中有数,认真落实。班组应积极参加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如安全月、“安康杯”、合理化建议月等活动,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贡献力量。3.5班组安全生产要定期对班组使用的机具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坚持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班组成员要坚持遵章作业反“四违”,严格执行“三个必须”做到“三不伤害”实现生产安全。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检查与考核4.1项目部(分公司)应按规定组织对班组进行定期的检查与考核,做好相关记录。212、4.2项目部(分公司)年终应对班组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实施情况进行奖罚兑现。5、附则5.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28班组安全合格管理规定同时废止。5.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班前会建设与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把各项安全、环保预防、预控措施真正落实到生产第一线,有效地控制事故源头;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施工现场的信息交流,营造“我要安全”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涵盖所有施工作业班组)。2、制度规定2.1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以施工班组为单位组织落实班前会制度,各班组应设立“班前会记录本213、”,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班前会建设的领导。2.2 当日带班作业的负责人为当日班前会的组织人和记录人。2.3 班前会的召开时间应在每个工作日作业前,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2.4 会议主要内容:布置生产任务,并作出分工,指定负责人和监护人;交待作业环境的情况;交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危险点分析,交待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部位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检查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查看职工的身休状况及工作情绪是否达到上岗要求;其它安全/环保事宜;做好记录。2.5班前会的各项记录,应做到及时、有效、针对性强,并妥善保管。3、职责3.1 班前会负责人由当日班组作214、业负责人(即带班长)担任,其也是当日该班组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其职责是在接受上级布置的生产任务的同时,了解有关的安全事项;对即将作业的现场,要亲自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在分组作业时,应根据每个成员的安全技术素质状况,进行合理分工搭配;组织班组作业人员召开班前会并做好班前会的记录及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监督。3.2 公司工会办为班前会制度落实的牵头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协办,其职责为定期对所属各班组的班前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签署意见。4、检查与考核4.1 所属单位各班组必须坚持每个工作日召开班前会,并做好记录。班组长应保有“班前会记录本”,以备查证。4.2 公司工会办、安全督导组和基层单位的主管人员将定215、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等规定执行。4.3本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将作为各单位月、季、年度考核和年度优秀班组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5、附则5.1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特种职业技能岗位安全责任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进一步树立“全员抓落实,构筑大安全”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公司职代会精神,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作为公司施工生产安全区域责任划分管理规定的补充文件,突出系统管理,突出安全保证体系的垂直责任划分,突出特种职业技能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公司所有施216、工作业现场。2、岗位责任划分2.1 各单位必须结合在建工程施工工艺及工序特点,在施工生产安全区域责任划分及危险辨识评价的基础上,对从事起重、电工特种职业技能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划分。2.2 特种职业技能岗位的安全责任划分,要在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2.3 特种职业技能岗位责任人必须由本岗位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报公司备案,是本作业环节的安全直接责任人。2.4 特种职业技能岗位责任人须佩戴由公司统一颁发的安全监督臂章,自觉履行现场检查、监督、查改隐患,杜绝违章等职责,负责所在岗位施工作业全过程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并保持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记录。217、2.5从事特种职业技能岗位的操作人员,须自觉接受本岗位安全责任人的督导,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到无违章、无隐患、文明施工。3、检查与考核3.1 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生产实际,细化分解岗位安全责任并加强对特种职业技能岗位责任人的培训、教育与管理,做到职责清晰,检查考核到位。3.2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检查,检查结果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执行。4、附则4.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4.2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避免和杜绝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中交一航局及大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218、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制订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3、管理职能3.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的审批及签发。3.2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全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决策公司环境管理重大问题。3.3安全质量监督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对污染点源治理及环措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环境保护监测;污染点源调查;制订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3.4设备管理部、219、工程管理部、综合事务部负责对本系统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并制定管理方案,协助环保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污染点源的调查、统计、检查及治理工作。3.5各基层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全责,并依据公司环境管理方针目标落实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各基层单位(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并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和实施本单位、本部门的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及管理方案。4.2各单位应根据年度施工生产工艺及特点,组织进行本单位环境因素的辨识与评价,凡经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必须编制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4.3凡从事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220、和环保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防止环境污染事故、事件、不符合的发生,并及时通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参加对环保项目设计审定、实施检查、竣工验收工作。4.4各单位必须定期对防污装置进行维修检查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4.5公司各单位的锅炉、机动车辆、船舶等排烟装置,应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排放须符合国家标准。4.6各单位禁止向水域倾倒垃圾、废渣、排放污水。船舶排放污水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7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船舶、机械噪声、施工粉尘、废气的危害,以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污染。4.8各单位应经常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及经验。4.9如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责任221、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改进。5、检查和考核5.1本规定是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为准则。各部门、各单位须以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改进。5.2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定期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列为公司年度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评比内容。6、附则6.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32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6.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污水排放管理规定1、总则为控制污水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222、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的污水排放与控制。3、职责3.1 基层单位(机关部室、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规定。3.2安全质量监督部、综合事务部、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并结合每月(季度)安全检查和文明工地检查进行考核。4、管理内容4.1 生活污水公司机关和驻地有市政管网的基层单位,生活污水必须按规定排入市政管网。施工现场生活设施的环保设施,必须随大小临建计划一同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与生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食堂操作间应设隔油池,经隔油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隔油池应及时清理,清理出的废物按固废排放管理规定处理。施工现场宜设置223、封闭式厕所,有条件的应设水冲式厕所和澡塘或洗澡间。厕所和洗澡间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防止蚊蝇孳生。生活污水要按规定排入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沉淀池。沉淀物要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处理,要保证排水畅通。4.2 生产污水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生产中产生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要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未达排放标准的污水,要经沉淀池沉淀或稀释后重复使用或排放。4.2.3 船舶污水(船舶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污水)、船舶进坞修理、船舶生活污水、机械设备修理产生的含油废水,按环保部门要求,经污水处理池处理或集中送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单位,并保留记录。4.3 实施、检查与考核 本224、规定由综合事务部、设备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各基层单位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指导实施。 公司相关部门结合月度/季度/年度综合检查或内部审核进行检查和考核。不符合项处理办法见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5、附则5.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33污水排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5.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噪声控制管理规定1、总则为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减轻或避免扰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承建225、的各类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3、 职责3.1 安全质量监督部、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有效实施。3.2基层单位(相关部室)负责现场噪声的控制与监督。4、控制程序4.1 施工厂界噪声限值 根据我国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按城市不同的功能区域,把环境噪声标准分为5类。0类: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dB,夜间40 dB。1类: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dB,夜间45dB。2类: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dB,夜间50dB。3类:适用于工业区,其环境噪声226、标准值为昼间65dB,夜间55 dB。4类: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dB,夜间55 dB。 另外,夜间频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0 dB;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15 dB。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昼间和夜间时间的划分,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确定。各单位应识别出生产/施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2 施工时间:施工尽量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尽量避免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227、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4.3 一般噪声源混凝土搅拌、沙浆搅拌、泵送混凝土、混凝土振捣、混凝土冻融机、木工机械加工、砂轮锯、无齿锯切割、空压机、燃煤锅炉、机动车辆与船舶等。 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木模板拼装、钢模板支设、钢模板清理)。 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卸。 4.4 噪声控制措施 在居民区和敏感区施工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优先选用低频率环保型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防止触动钢筋和模板。 居民区内施工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模板、脚手架、钢管等材料的拆、立、装、卸要做到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严禁抛掷,施228、工中慎用锤敲击模板。在脚手架支设扣件垂直传送时,应采取用绳索或使用容器,减少噪声的排放。修理应设专门的修理场地,四周应有围档或封闭,清理时严禁用大锤直接剔凿。混凝土剔凿前将作业面分散布置,切忌集中操作,以减少噪声的排放。夜间禁止剔凿。 施工阶段的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或在施工机械设备四周设置围档,对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维护应在封闭的场所内进行。所有机械设备须严格按照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修保养,最大限度减少有形磨损,使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在居民区的取暖燃煤锅炉,严格按照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进行使用、维修保养。机动车辆229、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规定执行。4.6 监测与检查对在社区或敏感地带施工的工程项目,应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相应的监测,并保存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执行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5、附则5.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34噪声控制管理规定同时废止。5.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 扬尘控制管理规定1、总则为有效控制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扬尘,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好地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层单位办公、生活和施工现场的扬尘230、控制。2、扬尘源的范围2.1施工现场土石方、沙石料、散装水泥的装、运、卸与存放;2.2现场裸露的地表;2.3特殊施工工艺;2.4易飞扬材料的运输;2.5现场搅拌站;2.6木工房锯末;2.7车轮携带物污染路面;2.8锅炉燃料煤的运、卸与堆放;2.9锅炉烟尘;2.10垃圾站等。3、扬尘的控制3.1 土石方产生扬尘的控制土石方铲、运、卸等环节要设专人根据实际情况洒水降尘。3.1.2现场一般不应堆放土石方,如需要,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覆盖、表面固化、及时淋水降尘等措施。3.2材料运输产生扬尘的控制 控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装载土石方,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车辆上缘,需要时应采取覆盖措施。3.3车轮231、污染产生扬尘的控制施工现场易造成车轮污染并间接污染道路,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增设车辆清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3.4裸露地面扬尘的控制增大施工现场通路、工作场地的硬化面积,未硬化部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临时绿化处理或指派人员淋水降尘。3.5特殊工艺扬尘的控制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挂灰等需要使用易飞扬材料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管理或做良好覆盖。大风时禁止拌制作业,必须进行时应采取良好的围挡措施。3.6搅拌站扬尘控制搅拌站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应有喷淋设施,石子应进行水洗,水泥库应封闭管理,袋装水泥临时露天堆物应覆盖严密,且大风天严禁拆包上料,必须进行时,应在搅拌机处设置良好的围挡设施,防止232、污染。散装水泥要根据容器容量,精确卸载。容器通气孔滤膜,设专人定期维修。3.7木工房锯末的扬尘控制木工房产生的锯末、刨花,应装入编织袋,集中处理。3.8 垃圾站扬尘控制公司办公区域和基层单位办公、生活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分类堆放,封闭处理,及时清运。4、扬尘监督检查4.1 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扬尘控制的日常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4.2 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按环境运行控制程序和绩效监测控制程序的要求对各基层单位扬尘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4.3 发现不符合时,执行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程序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5、附则5.1本规定自2010年233、3月15日起实施。0/07-35扬尘控制管理规定同时废止。5.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 固废排放管理规定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生活、生产垃圾的管理,确保固废得到有效控制与处理,合理有效消耗原材料,节约能源,防止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近岸海域污染的通告,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2 本规定所称生活、生产垃圾,是指公司范围内在日常生产和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在一定条件下无法利用的固废。3、职责 3.1安全质量监督部是全公司生活、生产垃圾处理的监督检查主责部门。3.234、2综合事务部是全公司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及监督部门。3.3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生产垃圾排放的管理及监督部门。3.4基层各单位负责对本区域内生活、生产垃圾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4、管理内容4.1固废分类: 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物; 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物; 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物; 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物。4.2 固废的存放及管理 综合事务部按公司卫生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办公楼固废的收集、分类、存放到指定容器里及处理。工程管理部按规定要求负责公司基础施工产生的生产垃圾以及海底泥石的收集、装载、排放及管理。各基层单位的固废产生后,由本单位行政管理员或固废专管员组织人员按要求分类放置到指定存235、放地点或容器里。4.3固废的处置 公司办公楼产生的固废分类倒入废物存放地点相应容器里(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综合事务部统一处理。可回收利用废物存放一定数量后,由综合事务部送废品收购站处理,并保存记录。不可回收利用废物应倾倒于指定地点,并保存记录。各基层单位按公司管理要求,由固废专管员负责统一处理。可回收利用废物,应交给物资回收部门,并保存记录。不可回收利用废物,应倾倒于指定的地点,并保存记录。4.4 固废的运输机关办公楼内固废日产日清,由综合事务部组织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各基层单位固废要定期清运,清理时要撒水湿润,减少飞尘,散装固废装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车辆出场前必须加盖苫布,不得扬、撒、236、遗漏。单位外运输固废必须由持有准运证的单位进行,并保存记录。5、检查5.1本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5.2 公司依照本规定,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季考核中。6、附则6.1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36同时废止。6.2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原材料消耗和能源节约管理规定1、总则为合理、有效利用原材料、能源,杜绝浪费现象,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中交一航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基层单位原材料、能源的使用和管理。2、职责2.1设备管理部为公司能源237、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负责公司能源指标的核定,能源使用的过程控制。2.2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原材料消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原材料消耗指标的核定,原材料使用的过程控制。2.3综合事务部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区能源节约、原材料消耗的日常管理和控制。2.4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节约、原材料消耗的日常管理和控制。3、能源节约管理3.1公司每年核定能源节约指标,并进行指标分解。3.2各基层单位要设兼职节能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日常管理并建立台帐,每季度统计上报公司,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进行持续改进。3.3 公司机关办公区水、电、油的管理综合事务部应统计水、电消耗量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定降耗指标。238、公司机关小车班车辆用油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小车班具体实施和记录。每年对油料消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强化控制措施,减少油料消耗。3.4 基层单位办公、生活区水电管理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对于项目部临时工地办公和生活区用水用电应根据工程规模、时间长短等情况策划实施方案,原则上应尽量减少水电消耗,杜绝浪费。水、电管线应合理布置,水表、电表数量应以便于计量管理、减少消耗、杜绝浪费为原则进行布置并应定期校准。冬天水管要有防冻措施。水龙头应尽量采用节水型,用电器应尽量采用节能型。每年应制定水电消耗计划,确定指标认真实施,并建立水、电消耗239、台帐。3.5 基层单位生产用水、用电、用油的管理承担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厂)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合理布置水电管线和水龙头及电闸箱,制定水电使用计划并分施工阶段掌握水、电的实际消耗量,建立水、电消耗台帐。施工现场要安装水表、电表并定期校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节约用水、用电措施,特别是对砼搅拌和大型砼预制构件养护等用水量较大的工序应制定专项节水措施,同时应建立主要用水、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施工现场照明灯具要合理布置,满足施工场界照明范围的要求,在保证照明的前提下,应优选节能型灯泡或用电器。新购置电器设备时,应考虑能源节约和污染预防,优先选择节能型产品。对老型240、号电机或发电机要进行技术改造或淘汰,以利于达到节电目的。船舶分公司油料消耗应根据船舶性能,船舶停置、使用等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油料使用安全、消耗合理,减少污染。各基层单位生产和行政用车油料消耗应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单机核算,做到使用合理,节约有道,奖罚分明。4 、原材料消耗管理4.1 公司每年核定各基层单位/工程项目的原材料(主要指三大材)节约指标,对实现降耗指标的基层单位按经济承包责任制给予奖励。4.2 各基层单位必须设专职材料管理员,负责原材料计划、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监督使用,并建立消耗台帐,统计分析。4.3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公司原材料节约的总目标制定241、本单位的材料降耗指标及相应控制措施。4.4 原材料入库贮存要严格计量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库要坚持限额领料制度,确保领用的原材料与施工任务单的要求相一致。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限额领料办法,严格控制原材料消耗。4.5 承担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和专业分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编制降低成本的专项控制措施,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或方案时,应在确保工艺可行、科学合理和实现原材料节约目标之间找到平衡点,使原材料节约最大化。4.6 大型预制构件如水工沉箱、桥梁梁板等模板和脚手架结构设计,特别是沉箱模板结构设计,在保证满足强度、 刚度和作业安全的情况下,应优化设计,合理选材,并充242、分考虑下料、加工简单、方便,减少浪费。5、检查与考核5.1 各基层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能源节约和原材料消耗情况进行自查并保留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5.2公司设备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每年对各基层单位能源节约和原材料消耗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不符合将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6、附则6.1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37原材料消耗和能源节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6.2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委办。安全档案存档管理规定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实现安全管理档案存档标准化,根据中交一航局和大连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243、职责2.1安全质量监督部是公司安全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安全档案资料的归集、汇总、存档及上报,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2.2基层单位安技员是本单位安全档案资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档案资料的建立、保持、存档及上报,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3、存档分卷3.1安全档案资料存档主要分为15卷。卷宗整理应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3.2卷宗编号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程序文件统一编号。4、存档目录及内容4.1目标、指标及管理措施卷(编号01)大连市、一航局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公司)安全指标分解分配表领导、部门、单位安全、环保责任状年度(安全.环保)244、工作计划及总结公司年度(安全.环保)方针目标展开图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测计划与实施汇总表4.2文件控制卷(编号02)收文登记簿 (公司)文件发放审批表.登记表 (公司)有效文件清单公司(基层)安全.环保规章制度4.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卷(编号0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电子或现行版本(书.碟)更新登记记录表4.4记录控制清单卷(编号04)见管理体系记录清单(安全质量监督部管理记录统一表格)4.5协商与沟通控制卷(编号05)上级机关的传真.纪要.信息等内部相关部门的纪要.信息等4.6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卷(编号09)年度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卷 (公司与基层)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245、考试登记表及证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记录班组安全活动月度计划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4.7工程外包控制卷(编号11)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汇总表承包单位员工进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安全告知施工作业班组资质、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生产教育签认单安全技术交底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单(分包)4.8预防.纠正措施控制卷(编号16、17)预防措施报告 (自检)纠正措施报告 (自检)4.9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卷(编号18)公司级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清单,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基层单位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清单,重大危险源、重要246、环境因素清单4.10不符合、事件、事故控制卷(编号19)安全/环保检查记录本安全/环保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伤亡事故登记表环境事故登记表4.11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卷(编号20)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表应急救援演练记录4.12安全、环境管理运行控制卷(编号24)安全组织机构名单(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班组安全员名单、区域安全责任人名单、专业监督人员名单)安全/环境保证体系图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议程表、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生产会议记录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生产工作月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统计表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登记表安全技术交底通知单工程开工安全许可247、证班组安全/环境保证卡保健津贴发放登记表暑期清饮物品发放汇总表安全护照发放登记明细4.13绩效监测控制卷(编号20)大型安全、环保检查方案及总结管理方案与实施验证单安全、环保工作奖罚汇总表班段安全、环保考核汇总表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评分表(JGJ59-99)安全、环境点源检测报告4.14内部审核控制卷(编号26)年度内部管理体系审核计划内审检查记录表不符合项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纠正措施报告(外审、内审)4.15管理评审卷(编号27)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评审报告体系运行控制评审报告5、检查与考核5.1公司将不定期的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5.2检查结果纳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月度考核中。6248、附则6.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6.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解释。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保证高处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类高处作业场所。3、高处作业定义及分级3.1凡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并分为如下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4、管理内容与要求4.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249、贫血、低血压、癫痫病及精神不正常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4.2参加高处作业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3高处作业的衣着要利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及硬底带钉鞋。4.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不能装入工具袋的应放置在稳妥可靠的地方,传递物件严禁抛掷,脚手架上的碎渣、废料等,在工作前、工作完毕应及时清扫干净。4.5非指派的排除故障人员,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及脚手架,不准乘坐材料提升机或随同吊装物上下。(经公司批准的操作工艺除外)4.6上下两层同时作业时,应拉开足够的水平间距,并有防止坠物砸伤下方人员的防护设施,如设置安全网、防250、护隔板等。4.7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临水或水上高处作业时,若无可靠的防坠防护设施,必须穿好救生衣。4.8各级高处作业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均由主办工程师设计,项目总工审核,并编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三级以上高处作业须单独编制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公司审批。4.9各级高处作业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必须设有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固定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网。严禁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4.10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在脚手架上行走时,要将安全带缠在身上,不准拖行。4.11软、硬梯均不得缺档;档距以30厘米为宜,不得超过40厘米251、,使用时上端要扎牢。单面硬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不得过大,也不得过小。4.12软梯上端必须设有防磨损措施,硬梯不得垫高使用,下端应有防滑措施。人字梯两底脚要有牵拉防滑措施。4.13水面作业用硬梯时,要有防止作业船因风浪影响产生波动将梯子挂移或顶起措施。4.14在陡坡、台阶或挡土墙上搁置设备时,应对台阶或挡土墙的稳定性进行计算。4.15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设有防坠落设施或安全网。若确实受施工条件限制无法增设防坠设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独立可靠的系统上。4.16 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5、检查与考核5.1公司和基层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高处作业安全管252、理的检查和随时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章事件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处罚。6、附则6.1本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执行。0.073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6.2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标准1、总则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安全检查,特制定本标准。2、编制依据本标准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并参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一航局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而编制。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区域和生产活动场所。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检查表分类项目本标准由十二个分项253、组成: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四宝、四口”防护、外用电梯、施工用电、水上水下作业及预应力施工、施工机械、船舶安全、交通及消防。其中: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四个检查评分表设立了重点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其余八个检查评分表的检查项目均为重点检查项目。4.2评分标准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应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之和不得超过该项额定分数。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分值100)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汇总表中得分应为表中各分项项254、目实得分数之和。汇总表以100分为满分,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数=(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得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100对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1优良: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上;.2合格: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以上;.3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4.3检查表的应用与存档基层单位每半年使用检查表一次,并建立档案,每年12月26日前各单位须将汇总表的自评分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公司在大型安全检查中使用检查表,并于每年年度末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综合评分、评价。5、附则5.1本标准自201255、0年3月15日起实施。0.07-40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标准同时废止。5.2本标准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jgj59-99)略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及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一航局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措施,严格控制一般火灾256、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某公司 各单位,全体职工必须遵照执行。一切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安全质量监督部在公司内部实施消防监督。第一章 各级领导防火责任制第五条 总经理防火责任制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2、对全公司的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定期听取主管消防工作副经257、理的消防工作汇报,对本公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4、根据有关规定,配备防火专(兼)职干部。公司防火管理人防火责任制1、具体负责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律第六条 法规、规定、技术规范等。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经理汇报消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3、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的消防制度,并领导贯彻实施。4、负责领导对全公司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消防安全考核。5、结合各时期生产任务,向职工群众报告和布置消防工作。6、定期组织全公司的防火安全大检查,主持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并督促落实。7、258、负责本公司各级消防组织工作和消防设施、器材筹划、设置的审批工作。8、审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措施,并组织验收。9、负责领导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表彰奖励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第七条 其他副经理防火责任制1、负责把消防工作纳入分管工作之内,做到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好消防安全工作。2、组织领导分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3、凡在分管范围内出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组织整改。4、在分管的工作中,要搞好宣传教育,合理安排进度,不违章指挥。第八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1、对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在安排计划259、,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消防法规,并领导制定、审批和组织实施消防技术措施。2、做好本职业务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解决职责范围内有碍消防安全技术的重大问题。3、负责全公司大型船舶、机械等设备维修中的防火技术指导。4、分析研究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在技术上提出改进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第九条 消防监督的职责1、在上级机关的领导下,安全质量监督部在公司内实施消防监督。具体监督国家、省、市的有关消防法令、条例、规定、通知和一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2、负责对全公司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3、负责全公司的防火检260、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认真监督整改。4、监督检查公司内临建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5、发生火警、火灾时,安全质量监督部人员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指定专人保护现场。6、负责协助地方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统计上报。7、负责筹划、设置和更新消防器材及测爆器材,并在使用、保管等方面实行监督。8、领导全公司义务消防组织,经常组织业务学习和训练,使其发挥“四能”作用,并组织义务消防员开展消防竞赛。9、负责一级动火的检查和审批工作,并进行现场监督。10、对消防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1、对违反消防管261、理规定者,按中交一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某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2、系统地建立防火档案,并不断充实和完善。第十条 基层各单位经理防火责任制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2、教育职工认真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3、组织开展群众的消防安全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整改火险隐患。4、经常过问本单位防火管理人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消防管理人防火责任制1、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令、条例、规定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把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消防262、工作存在的问题。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各工段(班组)认真落实。4、定期向本单位职工总结、报告、布置消防工作,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5、坚持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组织职工群众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及时改正或报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6、领导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业务学习和训练,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7、负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筹划、管理、维修工作,保证消防设备完整好用。8、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消防先进集体、个人和违反本规定的集体、个人,提出表奖和处罚意见。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副经理(职)防火责任制1、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协助本单263、位的防火责任人抓好措施落实。2、把消防工作纳入分管工作中,做到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布置好消防工作。3、在组织分管工作中,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4、对分管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与防火负责人研究整改。第十三条 工段(股)长、班组(船)长防火责任制1、负责本工段(股)长、班组、船舶的防火工作,具体组织执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2、在组织施工生产作业时,要向工人具体交待防火规定和注意事项,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3、结合生产经常向工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教育职工认真遵守本岗位防火制度。4、坚持班前班后,工作中和年节假日的防火检查,发现问264、题及时解决。5、经常过问和指导义务消防员的工作,教育职工保管好本部位的灭火器材,保证完整好用。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提供情况、查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第二章 各岗位防火责任制第十四条 电焊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电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工作性质和防火规定,无操作证人员不得进行焊接作业。2、工作现场周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安全用电负荷。保险丝熔断等故障必须找电工处理,不准私自修理。4、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电源线必须有良好的绝缘,露天使用时须采取防雨防潮措施。5、工作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电焊工具、设备必须完整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把和设备等。6、离开工作现场所265、或遇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严格检查清理现场,确保安全。7、电焊机不准与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混放在一起。8、电焊机的导线与气焊胶带以及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要严格隔离,不准敷设在一起。9、电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三级动火审批制度”。10、电焊操作人员必须做到“焊工的十个不焊、割”。11、应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和掌握灭火方法。第十五条 气焊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工作性质和防火规定,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工作现场周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工作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气焊工具和设备必须安全完好,不准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和工具。4、乙炔瓶与一切明火(包266、括焊、割炬和电气火花)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如在室内工作,乙炔瓶与氧气瓶不得放置在一个屋内。5、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6、气焊胶带不准与可燃气体管路、电焊机的一、二次线敷设在一起。7、乙炔和氧气瓶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8、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认真检查操作场地,确保安全。9、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三级动火审批制度”。10、气焊操作人员必须做到“焊工的十个不焊、割”(见注)。11、应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和掌握灭火方法。注:焊工的十个不焊、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焊工有权拒绝焊、割,各级领导都应支持, 不得强迫工人违章作业。1、未经考核没267、有操作证的,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指导的学徒工,不能进行焊、割。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5、盛过可燃气体、液体或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聚丙烯薄膜、稻草、沥青等)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268、9、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性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10、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第十六条:电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须经过专门训练考核,熟知本工种的工作性质和防火规定。2、装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选用国家标准器材。3、负责包干区域内电气设备的防火安全。经常检查和维修贫乏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4、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5、易燃易爆部位应安装防爆电气设备。任何部位都不准用铜、铁269、丝代替保险丝。6、使用电烙铁和喷灯应有专人负责,工作完毕应立即断电和灭火放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认真检查工作现场。7、清洗作业的现场严禁烟火,用过的废油、废棉纱等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8、变压器、油开关、配电室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9、变电所的值班电工必须严守岗位,不准喝酒和睡觉,要认真监护和填写运行记录。10、应会熟练地使用灭器材和掌握灭火方法。第十七条:充电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充电工应熟知本工种的工作性质和防火规定。2、蓄电室应保持通风良好,道路畅通,室内严禁烟火。3、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存放棉纱或其他可燃物品。4、蓄电池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不防爆的开关、插座及熔断器等,应装在蓄270、电池室的外面。5、使用的扳手等工具,应在手柄上包绝缘层,以免碰到蓄电池的电桩头,产生电弧火花。6、充电时,不宜采用过大的电池,并必须将蓄电池组的全部加液口盖拧下。严禁用金属板手工具、导线等直接在电桩头上“擦火”试电。7、储存硫酸和配制电解液应在专用的房间内进行。硫酸不得露天存放或与木材等有机物接触。8、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准放在蓄电池室内,应放在外面。应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 掌握灭火方法。第十八条:油漆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油漆工应熟知各种油漆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和防火规定。2、油、喷漆工作间及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在船舶或陆地油、喷漆时,周围五米内应悬挂“禁止烟火”的标志,不得有产生火花的作业。3、喷271、漆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空气压缩机应放在安全地带,压力表、安全阀等要保证灵敏有效。4、在船舱或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尤其在船舱里作业,通风要持续到作业后二十四小时以上。5、油漆库要有专人保管,未用完的油漆或溶剂,应及时交库,不准随意乱放。6、用过的棉纱、油布等,严禁乱扔,要及时回收,统一处理。7、工作完毕要认真清理现场,全面检查,切断电源。8、应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第十九条 木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木工房工作现场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2、锯沫和刨花等易燃物要当日清理,不准存放在室内。3、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规定,电动机应采取密封型,开关和272、配电等应设防护装置,并经常清除积尘。4、工作现场的原料、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5、制材作业时,应正确掌握进锯速度。带锯跑道的电源线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6、下班前要全面检查,切断电源,方可关窗锁门。第二十条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1、司炉工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方可作业,学徒工不得单独作业。2、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3、不准在锅炉附近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房内烘烤可燃物品或晾晒衣服。4、加煤时要注意检查煤炭中有无雷管及其他异物。清除出的炉灰要用水熄灭残火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5、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干净,道路畅通。6、工作时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不准喝酒、睡觉和擅自离岗,27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第二十一条 钳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工作间和清洗工作现场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2、清洗用易燃液体须由专人保管。清洗操作人员操作时,不准穿化纤衣服或用化纤废布等揩檫,不准使用钢丝刷子等,防止产生火花。设备和车辆应切断电源或拆除蓄电池才能清洗。3、拆卸的设备、机件等,应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堵塞通道。4、检修易燃易爆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通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工作。5、使用的电动工具要安全完好,发生故障须请电工修理。6、装拆、清洗工作现场所用的照明等电气设备须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设备内部时,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7、用过的废油、废棉纱等,禁止乱扔,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地274、方。8、使用喷灯应有专人负责,用毕立即灭火放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9、如需要动用电、气焊时应按“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办理。10、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全面检查工作场所,确保安全。第二十二条 车、铣、刨、钻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应熟知所使用机床的特性和防火规定。2、机床开动时,不准脱离岗位。3、工作时,要认真检查润滑油的工作情况,各种循环油路要完整,不泄露。4、电器设备及线路应安全可靠,发生故障须请电工排除。5、用过的废棉纱、锯沫子等要及时清理,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6、材料、加工件要摆放整齐,不得堵塞通道。7、机床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抹机床。8、停止操作或遇停电时,应切275、断电源,全面检查工作现场。第二十三条 铆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与电、气焊共同作业时,应配合清理现场的可燃物。2、严格遵守“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不准强迫、怂恿电、气焊工违章作业。3、使用的滚扳机、砂轮机、电钻等电动机具,必须完好,发生故障须请电工排除,使用完毕立即切断电源。4、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司机岗位防火责任制1、机动车司机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质和防火安全规定。2、工作中要注意检查车辆的各部机件,杜绝油箱、油管、汽化器等漏油,不使用带病的车辆。3、加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火,严格遵守“加油站防火管理制度”。4、不准用汽油擦抹车辆,清洗零件,进库修理时应将燃料油卸净276、。用过的废棉纱、废油应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5、发动车辆时不准直接向汽化器灌注汽油。6、修理车辆时应将电瓶拆下,严禁用喷灯和明火烘烤机件。7、如需进行焊、割修理时,应遵守“三级动火审批制度”。8、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持证上岗驾车,禁止吸烟动火,应有明显的标志。9、油槽车必须有良好的装置,装卸油品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油品输送速度。10、车库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1、车辆入库(场),应车头朝外,切断电源,认真检查,关窗锁门。12、保管好车上配备的灭火器材,并会熟练地使用。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修理岗位防火责任制1、修理间和清洗等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保持清洁,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2、277、清洗用易燃液体须由专人管理。清洗操作人员操作时,不准穿化纤衣服或用化纤废布等揩擦,不准使用钢丝刷子等工具,防止产生火花。3、车辆应切断电源或拆除蓄电池才能清洗。经过洗涤的机件,应晾干后才能装配。4、拆卸的设备机件等,应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堵塞通道。5、焊补油箱等零部件,需要动用电、气焊时,应遵守“三级动火审批制度”。6、使用的电动工具要安全好用,发生故障须请电工修理。7、装卸、清洗工作现场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设备内部时要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禁止用明火。8、用过的废油、棉纱等禁止乱扔,应放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9、使用喷灯应有专人负责,用毕立即灭火放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10、工作完278、毕,应切断电源,全面检查工作场所,确保安全。第二十六条 装卸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搬运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了解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性质,按要求装卸,并备有雨具。2、搬运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3、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同车装运。4、搬运乙炔、氧气瓶时,应使其瓶头朝一个方向。5、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和车上一律禁止烟火,并有明显的标志。6、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第二十七条 吊车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吊车的任何部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用明火和电炉子取暖。2、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及线路,发现问题应立即找电工修理。3、吊运易燃易爆物279、品时,必须轻起轻放。4、严禁用吊车吊运受压容器。5、吊装作业时,严禁碰撞电线和油、气管路。6、不准将吊运部件、设备和吊车等放在行人或通车道上,不准压挡消火栓和贮水池。第二十八条 加油站(油库)管理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必须严格执行“加油站(油库)防火管理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不准在操作中与人闲谈。2、应熟悉所保管各种油料的性质,掌握贮存的要求。3、加油站(油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找电工修理,不准带电检修电器设备。4、油泵及加油管不得漏油,不准使用能打出火花的工具,油桶不准滚动、撞击和漏油。5、非本库人员不得入内,外来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6、加油站(油库)三280、十米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进入油库,并监督外来人员遵照执行。7、库区内严禁存放车辆和易燃易爆等物品。8、库区内应干净整洁,道路畅通,经常检查各种安全设施,保证安全使用。9、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10、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第二十九条 乙炔瓶库管理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必须熟知乙炔瓶的火灾危险性,库内严禁烟火,并有明显的标志。2、乙炔瓶库要做到防火、防高温、防撞击。3、乙炔瓶库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保持干燥、整洁。4、库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5、库内严禁存放油类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装卸乙炔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扔摔和撞击,操作者的手、衣服等不281、得有油污。7、离库时须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8、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第三十条 氧气瓶库保管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必须熟知氧气瓶的火灾危险性,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内。2、库内严禁烟火,并有明显标志。3、库内应有通风良好,整齐清洁,保持阴凉,不得有热源。4、库内严禁存放油类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5、装卸氧气瓶要轻拿轻放,严禁扔摔和撞击,操作者的手、衣服等不得有油污。6、离库时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7、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第三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2、熟知所保管物资、设备的火282、灾危险性,熟知正确的储存规定。3、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标志。4、库区内要通风良好,物资摆放整齐,随时清除库内各种可燃、易燃杂质。5、各种物品入、出库,要认真核对进、发货单,品名、数量必须相符。6、对一、二级易燃液体,遇水燃烧物品,要按类别妥善保管,不得露天过夜,库房不得漏雨或着水。7、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储存在一起。8、仓库内不准生炉子或用电炉取暖,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且灯泡的正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品,灯泡距可燃物品不小于50厘米。9、应严格遵守“用电防火管理制度”,经常检验电气设备、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修理。10、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283、建搁层。11、班前班后要认真检查,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12、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三十二条 炸药库保管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熟知所保管爆炸材料的火灾危险性,严格执行管理制度。2、库区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标志。3、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进库房。4、爆炸物品入、出库,应认真检查进、发货单、品名、数量必须相符。5、性质不同的爆炸材料,不准在统一库房存放。库内爆炸材料不准超过规定的贮存量。6、库内爆炸材料应按规定摆放,品名规格的标签要清楚。7、严格进行质量检查,已变质的爆炸物品严禁发放,应及时报安全质量监督部批准,按规定销毁。8、库内严禁存放284、其他可燃、易燃物品,散落在地面的炸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集中,妥善处理。9、库内不准开箱和修理门、窗等,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10、库内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室内不得超过35。C。11、应加强安全检查,保证各种安全设施完整好用。12、下班前要严格检查,关窗锁门,确保安全。13、应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第三十三条 化验(试验工)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必须熟悉本岗位所使用的各种化学物品的性质和防火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2、试验室内不准吸烟,应有明显的标志。3、衣物沾有易燃物时,不得进行接触火源的操作。4、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完好,开关箱内不准存放物品,发现问题及时请电工修理285、。不准用电炉子做饭、烧水。5、室内应清洁整齐,通风良好,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6、试验室内存放常用的易燃化学物品,总量不得超过5公斤,并应放在铁柜中,由专人按要求保管。7、不准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8、遇热能分解燃烧、易蒸发的或怕光的物品不得放在日光能照射到的地方。9、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全面检查,确保安全。10、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第三十四条 炊事员(烧水工)岗位防火责任制1、伙房内炉灶、烟道等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炼油或做油炸活时,要有专人看管,油量不得过高,防止跑油起火。3、油锅着火时,不准用水扑救。4、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工作,绝286、缘要良好,下班前要切断电源。5、锅灶、炉子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易燃物品和烘烤衣服等物品。6、炉灰渣必须把火熄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7、使用液化气罐要有专人使用管理。8、使用液化气灶必须拆掉油灶。油、气灶不能同时存在。9、液化气罐与灶间必须分离,固定食堂应按装固定液化气管道。10、液化气罐下要须垫绝缘垫,船舶上使用要固定液化气罐。11、使用完液化气时,必须关闭总阀。第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使用医疗电气设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立即切断电源。不准用电炉子烧水、做饭。2、医疗用易燃易爆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3、医房不准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4、用过的废药棉、药布和包装物品要及287、时清除。第三十六条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管理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室内严禁烟火,并有明显的标志。2、档案柜、书架间要按规定宽度留出通道。3、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室内不准设置配电盘,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电烘箱等设备,灯泡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厘米。5、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等杂物不得放在室内堆放。6、下班前要全面检查,关窗锁门,确保安全。7、消防器材摆放合理,定期检查,确保有效。第三十七条 船舶甲板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必须熟知本船的火灾危险部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使用的导航仪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必须安全288、完好,发现问题立即找电工修理。3、照明灯、风扇、电视机、收音机的插头、开关及线路必须完好,要做好防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4、严禁使用碘钨灯和电炉,不准在船上焚烧废纸等杂物。5、生活舱内要保持清洁,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梗,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炊事员必须遵守“炊事员岗位防火责任制”。7、油、喷漆作业时,必须遵守“油漆工岗位防火责任制”。8、拖带或停靠油船(驳)时,必须遵守“油船(驳)防火管理制度”。9、明确各自负责的灭火部位,管理好分工负责的消防器材,并能熟练地使用。10、离开房间时,应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第三十八条 船舶机舱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必须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部289、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舱。2、操作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的机具、电气设备,发现问题立即修理。3、柴油机起动运转中,要仔细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排气管道的外部应包扎石棉等隔热材料,汽缸盖上残留的润滑油要随时擦净。4、经常检查各种油柜(箱)、管道、阀门等是否漏油漏气。5、机舱、蓄电池间、锅炉间、油漆间严禁烟火。6、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畅通,及时清除油渍和杂物。7、不准在工作场所和生活舱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9、禁止在机舱和锅炉间内晾衣服及其他可燃物。10、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防潮工作。11、应遵守“甲板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的第3、4、5、7、9、10条的规定。第290、三十九条 门卫、值班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应熟悉管辖区内的重点部位及火源、电源等情况。2、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喝酒,不睡觉,不做与值班无关的活动。3、要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领导。4、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有关防火问题一定要交接清楚。5、管好本岗位的火源、电源。6、应会报警,会熟练地使用灭火器材,掌握灭火方法。第四十条 处(室)工作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1、各处(室)应有一名防火责任者,督促检查防火工作。2、办公室内不准焚烧废纸等杂物,如焚烧,应拿到搂(室)外的安全地点焚烧,并由专人看管,待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3、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等电气设备和高瓦数灯泡,电气291、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安装、检修,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线。4、办公楼(室)如需动火施工,应遵守“三级动火审批制度”。5、档案室、资料室、图书室、照相暗室、打字室、文具纸张室、物资库等重点部位,严禁烟火。6、办公楼(室)内不准存放汽油、酒精、雷管、炸药、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7、办公楼(室)内一切消防设施、器材要有专人管理。楼梯、走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8、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全面检查,关窗锁门。第四十一条 其他工种岗位防火责任制1、必须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部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按要求管理好本岗位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3、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电气设备及线路出现问292、题,不准擅自修理,应立即请电工修理。5、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6、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第三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凡进行临时焊、割部位或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一级动火审批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一级动火:1、油船(驳)、油库、加油站、油罐、油槽车、油箱、船舶机舱,储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禁止烟火区域内;2、各种受压设备;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4、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5、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进行一级动火应遵守下293、列规定:1、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工段、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单,交基层单位防火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进行检查后签字,报安全质量监督部。2、动火前,承修单位必须严格清理现场,被修单位应给予协助。3、必须落实动火时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相应足够的灭火器材。4、安全质量监督部组织工程、船机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动火部位和现场周围以及消防措施等进行严格检查测爆,批准后方可动火。5、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或移动动火地点。6、动火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待全面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7、不办理动火手续或拒不执行动火许可证所提出的安全措施,经检查发现后,除立即停止动火工作294、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8、动火时,须由安全质量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护。9、动火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得违章作业。10、动火结束后,必须严格检查现场,确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四十四条 二级动火审批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2、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3、登高焊、割作业。进行二级动火应遵守下列规定:1、由申请焊、割作业者填写动火申请单,交由工段长或班组长检查后签字,报给基层单位防火责任人。2、动火前,动火作业者应认真清理现场,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3、单位防火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和安全措施295、进行检查,签字批准后方可动火。4、动火许可证由动火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或移动动火地点。5、动火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得违章作业。6、动火后,要全面检查现场,确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四十五条:三级动火审批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必须临时进行动火焊、割的都属于三级动火范围。进行三级动火应遵守下列规定:1、由申请焊、割作业者填写动火申请单,交给工段长或班组长。2、工段长或班组长到现场进行检查,签字批准后方可动火。3、动火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得违章作业。4、离开动火地点要认真检查现场,确保安全。第四十六条:火炉取暖制度1、取暖火炉必须经安296、全质量监督部检查后,发经合格证,贴在屋内明显处,方可使用。2、安装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小于1.5米。在木质地板上搭设火炉,必须用隔热的不燃材料与地板隔开。3、金属烟筒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小于70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20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30厘米。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燃材料隔开。4、禁止用易燃液体引火。5、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和烘烤衣服等可燃物。6、燃着的火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人走熄火。7、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8、必须遵守规定的取暖期,非取暖期需用的火炉应报安全质量监督部批准。第四十七条:其他用火制度1、公司管辖范围内禁止燃297、放鞭炮、烟花、信号弹等焰火。2、室内禁止焚烧废纸等杂物,如焚烧应在室外选择安全地点,派专人监护,烧完后必须严格检查,确无火种后方可离开。3、如进行烘烤部件、生火解冻、烧废电线等较大的露天生火,须经安全质量监督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材,派专人监护,结束后必须彻底熄灭残火。4、六级以上大风天,严禁露天生火。第四十八条:用电防火管理制度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有关规。2、变、配电所等电力网不准超负荷,禁止电气设备带病运行,禁止使用不合乎标准的电气产品。3、生产、储存、搬运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4、电气设备的零线必须接地,可298、熔保险器的容量必须同设备容量相适应,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继电保护装置或自动控制器,必须灵敏可靠。5、变压器、电视机、电脑、配电室等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不准随意乱拉临时线,如工作需要须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规定使用时间,用毕立即撤掉。7、不准使用电炉,如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规定使用地点和时间。办公室、宿舍的普通照明灯不应超过100瓦,车间内的照明灯泡不宜超过500瓦。8、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可燃材料灯罩、60瓦以上的灯泡等。9、电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应每月检查299、一次,每半年应对电气设备、线路、避雷、防静电装置等进行测试,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第四章 易燃易爆部位和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加油站(油库)防火管理制度1、站内除加油车辆的司机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未经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油库,进库人员不得穿钉子鞋和携带火种。2、距站、库30米内严禁烟火,应设醒目的标志。严禁携带雷管、炸药、氧气瓶、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站。履带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站内。3、加油车辆须按规定路线进出站,各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加油后应立即驶离站区。4、加油车辆的油箱、油管等机件不得漏油,不准在站内修理车辆及敲打铁器等。5、加油时,发动机须停止工作,加油器械要保持300、清洁完好,驾驶员不得离开,油箱要留出膨胀容积。6、站、库内应干净整洁,道路畅通,严禁停放车辆(包括停电等情况)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私人物品。7、油槽车应安装防火罩和接地装置。装油时应将油管伸进口内,尽量接近下部,雷雨天应停止卸油。8、油槽车进站卸油时,其他车辆不准进入,应停止加油,要有专人监护。测试油量要在卸完油30分钟以后进行。9、卸油前应检查油罐的存油量,防止卸油时冒顶跑油。卸油时要严格控制油的流速,在油品没淹没进油管口前,油的流速应控制在0.7-1米/秒内。10、站、库的避雷、导除静电、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通风口等设备要按期检查,保证安全好用。11、站、库的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必须符合防301、爆要求,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12、管理好站、库的灭火器材,保证完备好用,第五十条:爆炸物品防火管理制度1、运输、使用、储存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熟悉爆炸物品的火灾危险性。2、运输爆炸物品时,须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运输证明,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车混运,应苫盖严密,专人押运。3、装卸或领取爆炸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夜间进行时须经安全质量监督部批准,搬运时要轻拿轻放。4、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经安全质量监督部签字批准,方可领取使用。当天使用不完的爆炸物品要当天退库,严禁私存或送给他人。5、爆炸物品库的储存量不得超过公安部门核定的储存量,性质不同的爆炸材302、料不准同库储存。6、库内和有爆炸物品的现场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区。7、严禁穿钉子鞋和携带火种进库。库内不准开箱、修理门窗和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修理库房时,库内不得存放爆炸物品。8、库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室温不得超过35。C。9、爆炸物品入、出库,必须认真核对进、发货单,品名、数量要符合。要严格地进行质量检查,严禁发放已变质地爆炸物品。变质地爆炸物品应及时报安全质量监督部批准,按规定销毁。1、爆炸物品地堆放:1)炸药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袋的高度不得超过1.2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2)箱堆间距不小于0.3米,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人303、行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3米。3)雷管箱应放在木架上,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最上层格板距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5米,如果存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箱子不超过2层,地上应垫软垫或地板。2、箱堆下面应垫木方,保持通风,箱上标签要露在外面,并填写清楚。3、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消防、避雷等各种安全设施、完好有效。第五十一条:其他化学危险品防火管理制度1、运输、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熟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灾危险性。2、根据物品的性质应分区、分类、分堆储存,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储存在一起,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3、能304、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和闪点在45。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6、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闭,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露天堆垛附近严禁烟火,不准进行实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8、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详细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包装等,确无差错和危险后,方可入库或归垛,性质不明的物品不准入库。930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10、库区内和库房内要保持整齐干净,对散落的可燃、易燃物品和杂草应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等,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11、装卸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12、加强化学危险品的检查,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化学危险物品,应有专人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做好记录。13、库房的避雷、消防等安全措施要保证完整好用。14、运输、使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会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灭火方法。第五章 建筑防火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 建筑审批防火管理制度1、一切建筑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3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凡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事先与安全质量监督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施工地点,同意后方可绘图。3、设计和建筑施工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总平面布置;2)建筑结构;防火分隔;1)安全疏散;2)消防设施。1、建筑设计图纸须经消防机关和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建筑手续,否则不准施工。2、工程竣工后,由基建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3、公司内严禁任意搭建小房、偏厦等,如需建筑时,应报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检查签字,由经理批准。4、公司内严禁搭建可燃建筑。第五十三条 建筑施工防火管理制度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或扩大。2、工地应安排专人负责防火工作。3、如需使用明火解冻、熬炼沥青、生炉取暖、工程保温等用火时须经报安全质量监督部批准。4、外包工程,其委托方必须向承包方交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安全质量监督部的消防监督。5、建筑工地应有必要的灭火器材。第六章 防火宣传教育、检查、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制度第五十四条 防火宣传教育制度1、各级领导和主责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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