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目标、培训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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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0538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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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目标、培训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总 则1.1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下属分公司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2、明施工。 1.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2.管理目标2.1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火灾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2.2轻伤发生频率控制在0.4%2.3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2.4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2.5严禁出现任何级别的安全检查不合格工地情况,杜绝出现社会投诉及不良行为记录的现象发生。3.机构与职责3.1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3、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事务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处理。 3.2 公司下属分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安全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各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并按GB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应少于2人。3.3集团公司XX业务中心直属项目部、各分公司工程项目部,按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各4、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标准如下:3.3.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3.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3.3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3.3.3.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至少配置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3.3.3.2劳务分包单位5、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0.5%。3.4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项目)行政一把手(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3.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卫生技术版本运用准确。 3.6 各职能部门(人员6、)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4.公司安全生产部管理职责 4.1.协助集团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做好公司日常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4.2在公司高管领导下,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改进。4.3。负责审核直属项目工程的安全登记、备案文件,监督项目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备案工作。 43.3负责审核、审查直属项目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项目切实按照执行4.4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指7、导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6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43.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4.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4.10做好与安全管理有关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 5.教育与培训5.1监督各直属项目部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等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8、生产的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即公司、项目、施工班组)。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5.2 监督各直属项目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5.3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计划、安排和布署下,参与公司范围内与本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5.4主动对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收集与本部门专业相关的教育培训信息,做好外出培训教育的请示和对接工作。5.5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每月集中对生产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季节性、专业性等安全教育应在实施前进行。6.9、检查和整改6.1落实执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全部对XX业务中心直属项目工程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的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检查、大型机械设备检查、超过一般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方案实施验收检查等,根据工程情况随时、及时进行。6.2分公司安全部对下属项目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的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业检查、大型机械设备检查、超过一般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方案实施验收检查等,根据工程情况随时、及时进行。 6.3对各项目安全检查的保证项目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10、援等。一般项目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6.4项目文明施工检查的保证项目有: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生活设施、社区服务。6.5 对各直属项目部安全自检的要求:要求各直属项目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检查,要求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亲自组织并参加,技术总工、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安全员参加,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由项目安全员下发整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最后由项目安全员进行整改后验收。6.6各直属项目部,在每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的基础11、上,按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对工程项目部及施工现场进行每月一次的综合评价打分,一般合格工地综合得分不低于70分,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综合得分不低于80分。7.奖励与处罚7.1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成绩突出者另行嘉奖7.1.1 工程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奖励;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奖励;创国家级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奖励。 7.1.2工程项目负责人重视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意识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有效,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12、准规定,且无“三违”现象,安全管理资料规范,末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工程项目及责任部门、责任人;7.1.3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工程项目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7.1.4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及在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方面有所创造发明或革新;7.1.5在消除隐患、遵章守纪、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贡献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7.1.6安全防护好,预防事故能力强,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7.1.7安全资料,齐全,记录准确,负伤频率在千分之三以下的; 7.1.8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部颁标准及市、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隐13、患整改及时且达到100的; 7.1.9安全管理人员定岗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及管理的;7.2 处罚7.2.1 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7.2.1.1 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上岗证,视情节严重程度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50-200元次,涂改、伪造各种证件者另行处理;7.2.1.2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20-50元人、次;7.2.1.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5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100元次;7.2.1.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4、5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7.2.1.5 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7.2.1.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7.2.1.7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7.2.1.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7.2.1.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场、转岗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7.2.1.10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15、7.2.1.11 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次;7.2.1.12 凡私自到装置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液化气体者,扣罚100元次;7.2.1.13 各种动火作业手续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50元次;7.2.1.14 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7.2.1.15 凡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50500元/件.次的罚款;因此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7.2.1.16 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7.216、.1.17 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7.2.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7.2.2.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7.2.2.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7.2.2.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17、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7.2.2.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7.2.2.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7.2.2.6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15元/人。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18、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7.3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肃处理7.3.1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5 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6 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19、.3.7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7.3.8 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7.3.9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7.3.10 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8.事故调查与处理8.1工伤事故的报告8.1.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全部。8.1.2项目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8.1.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20、,防止事故的扩大。8.1.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8.2事故调查和分析8.2.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8.2.2凡由上级机关绒组织进行调查处理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8.2.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8.2.4由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8.2.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8.2.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8.3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8.3.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8.3.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8.3.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8.3.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8.3.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8.3.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