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检验管理制度(88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809759
2023-11-15
78页
65.28KB
1、建筑公司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检验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71.5我公司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82现场勘察91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92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91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相关勘察内容所作的勘察纪录。113.1我公司的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121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安全管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123.2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12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32、2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33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43.3我公司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144功能设计164.1我公司安全管理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63应用软件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174.2我公司入侵报警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84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和撤防。196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194.3我公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94.4我公司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204.5我公司电子巡查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214.6我公司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221应根据安全3、防范管理的需要,设计或选择设计如下功能:223系统和设备应有防人身触电、防火、防过热的保护措施。234应有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的措施。246.2传输线路的抗干扰设计符合下列规定:251电力系统与信号传输系统的线路应分开敷设。256.3防电磁骚扰设计符合下列规定:251系统所用设备外壳开口应尽可能小,开口数量应尽可能少。257环境适应性设计258防雷与接地设计269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279.1传输方式的选择以下列规定为准:279.2传输线缆的选择以下列规定为准:283视频信号传输电缆应满足下列要求:299.3传输设备选型以下列规定为准:302视频电缆传输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4、:309.4布线设计以下列规定为准:312非综合布线系统的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规定:329.5线缆敷设以下列规定为准322非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32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3311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中间无接头。349.6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345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xx标志。3510供电设计3510.1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3510.5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3611监控中心设计3611.5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37第二章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382.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381一般规定5、383保证现场环境条件下系统不间断运行的可靠性。386安全防范系统应采取自敷专线,并建立专用的通信系统。392安全防护工程设计391.3周界的防护符合下列规定:394宜有防尾随措施。391.6当有文物卸运交接区时,其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391.7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01.8展厅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01一般规定412.5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22.6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31应安装必要的入侵报警装置。432.8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4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441一般规定443.2重要物资xx防护范围的划分。442安全6、防护工程设计45第三章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463.1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461一般规定461.4设防区域和部位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462基本型安防工程设计472.1周界的防护符合下列规定:472.6重要部位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86公共建筑中开设的银行营业场所的安防工程设计。492.7监控中心可设在值班室内。493提高型安防工程设计493.1周界的防护符合下列规定:491避难层、功能转换层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93.6重要部位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504先进型安防工程设计501避难层、功能转换层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13.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511一般规定7、512基本型安防工程设计522.1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522.2公共区域宜安装电子巡查系统。522.3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33.1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532小区出入口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33.2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533.3家庭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541应安装联网型访客对讲系统。543.4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43.5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541住宅小区周界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43.6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541安装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543.7家庭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553.8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5第四章8、安全防范工程施工552施工准备552.1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556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除。562.2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56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xx。563.3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71探测器安装。577电子巡查设备安装。593信号指示器安装。609控制设备安装。603.4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614.2调试前的准备。624.3系统调试。622报警系统调试。624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645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648采用系统集成方式的系统调试666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是否有防雷措9、施。67第五章安全防范工程检验671一般规定671.1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671.3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671.5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671.7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681.9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682.2电磁兼容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693系统主要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检验,应重点检验下列项目:703设备安装检验703.1前端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702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安装质量。713.2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714.1线缆、光缆敷设质量检验应符合下10、列规定:714.2检查综合布线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715电源检验725.2主、备电源转换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726防雷与接地检验736.1防雷设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736.2接地装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731检查监控中心接地母线的安装,应符合规定。731一般规定732.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73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756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752.2验收的组织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763工程验收773.1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781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785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783.2技术验收11、应符合下列规定:781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784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798报警系统的抽查与验收。79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抽查与验收。8011访客(可视)对讲系统的抽查与验收。8112电子巡查系统的抽查与验收811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抽查与验收。8114监控中心的检查与验收。813.3资料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821资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实施。821验收判据。822验收结论。833整改。834工程移交844.1竣工图纸资料归档与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843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维修等售后技术服务承诺。12、85第七章安全防范工程售后服务制度851.目的852适用范围853职责854工作程序855巡检排故工作866系统巡检工作876.2维护工作的流程,按安防工程维护工作流程框图。887.4每维护年度对客户满意度作统计分析,提交书面报告888其它89第一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1一般规定1.1我公司规定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1.2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1.3安全防范系统13、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1.4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1.5我公司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4)满足系统的xx、电磁兼容性要求。5)满足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要求。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2现场勘察2.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2.2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14、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1)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的防护级别。2)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3)被防护对象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群体的基本概况:建筑平面图、使用(功能)分配图、通道、门窗、电(楼)梯配置、管道、供电线路布局、建筑结构、墙体及周边情况等。2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1)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的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2)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温度、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15、雷电防护措施。3)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磁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的强度和辐射规律。4)其他需要勘察的内容。3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1)周界区勘察周界形状、周界xx;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2)周界内勘察勘察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勘察防区内所有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寸等;勘察防区内所有门窗(包括天窗)的位置、尺寸等。3)施工现场勘察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作现场模拟试验。探测器:安装位置、覆盖范围、现场环境;摄像机:安装16、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出入口执行机构:安装位置、设备形式。勘察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监控中心面积;终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线缆进线、接线方式;电源;接地;人机环境。2.3现场勘察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相关勘察内容所作的勘察纪录。2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3现场勘察报告经参与勘察的各方授权人签字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3设计要素3.1我公司的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安全管17、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2安全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按其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可有多种构建模式。按照系统集成度的高低,安全防范系统分为集成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3各相关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管理、显示/记录四大单元。不同(功能)的子系统,其各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4现阶段较常用的子系统主要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以及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的特殊子系统等。3.2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禁区内(监控中心),应能通过18、统一的通信平台和管理软件将监控中心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实现由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监控。安全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各子系统的运行;某一子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其它子系统的运行。2)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应设置足够容量的数据库。3)应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验,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联络。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5)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应能连接上位管理计算机,以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219、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安全管理系统应设置在禁区内(监控中心)。应能通过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各子系统的运行;某一子系统的故障应不影响其它子系统的运行。2)应能对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应能对系统运行状况和报警信息数据等进行记录和显示。可设置必要的数据库。3)应能对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检验,并能与所有重要部位进行有线和/或无线通信联络。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联网的通信接口。5)应留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应能连接各子系统的主机。3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1)相关子系统独立设置,独立运行20、。系统主机应设置在禁区内(值班室),系统应设置联动接口,以实现与其它子系统的联动。2)各子系统应能单独对其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并能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管理所需要的报警信息。3)各子系统应能对其运行状况和重要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并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4)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应留有向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3.3我公司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容:1入侵报警系统: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声音)功能。系统不得有漏报警,误报警率应符21、合工程合同书的要求。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必须进行视频安防监控的场所、部位、通道等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宜具有视频入侵报警功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有图像复核功能,宜有图像复核加声音复核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等相关标准的要求。3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22、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人员安全疏散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防盗安全门、访客对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作为一种民用出入口控制系统,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黑白可视对讲系统的技术要求。4电子巡查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按照预先编制的保安人员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监督、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系统应能根据建23、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停车库(场)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6其它子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要求或对建筑物、构筑物内特殊部位的防护要求,设置其他特殊的安全防范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专用的高安全实体防护系统、各类周界防护系统等。这些子系统(设备)均应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规范进行设计。4功能设计4.1我公司安全管理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以实现对系统的管理和监控。2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24、运行;应使用简体中文图形界面;应使操作尽可能简化;在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死机现象。如果安全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如果某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3应用软件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1)对系统操作员的管理。设定操作员的姓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等。2)系统状态显示。以声光和/或文字图形显示系统自检、电源状况(断电、欠压等)、受控出入口人员通行情况(姓名、时间、地点、行为等)、设防和撤防的区域、报警和故障信息(时间、部位等)及图像状况等。3)系统控制。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等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机构及25、其他设备的控制等。4)处警预案。入侵报警时入侵部位、图像和/或声音应自动同时显示,并显示可能的对策或处警预案。5)事件记录和查询。操作员的管理、系统状态的显示等应有记录,需要时能简单快速地检索和回放。6)报表生成。可生成和打印各种类型的报表。报警时能实时自动打印报警报告(包括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警情类别、值班员的姓名、接处警情况等)。4.2我公司入侵报警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群)、构筑物(群)安全防范的管理要求和环境条件,根据总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原则,分别或综合设置建筑物(群)和构筑物(群)周界防护、建筑物和构筑物内(外)区域或空间防护、重点实物目标防护系统26、。2系统应能独立运行。有输出接口,可用手动、自动操作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报警。系统除应能本地报警外,还应能异地报警。系统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入侵报警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3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或其组合的综合防护系统。4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27、和撤防。5应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验,对故障能及时报警。6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7应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和有关警情数据,并能提供与其它子系统联动的控制接口信号。8在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发出报警的同时,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4.3我公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2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28、间、日期显示。3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4.4我公司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楼内(外)通29、行门、出入口、通道、重要办公室门等处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系统应对受控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并设定多级程序控制。系统应有报警功能。2系统的识别装置和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宜有防尾随措施。3系统的信息处理装置应能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篡改和防销毁等措施。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在授权的情况下修改。4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电子巡查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联动。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30、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5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疏散出口的门均应设为向疏散方向开启。人员集中场所应采用平推外开门,配有门锁的出入口,在紧急逃生时,应不需要钥匙或其他工具,亦不需要专门的知识或费力便可从建筑物内开启。其他应急疏散门,可采用内推闩加声光报警模式。4.5我公司电子巡查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应编制巡查程序,应能在预先设定的巡查路线中,用信息识读器或其它方式,对人员的巡查活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在线式电子巡查系31、统应在巡查过程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报警。2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独立设置的电子巡查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满足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4.6我公司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设计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设计或选择设计如下功能:入口处车位显示;出入口及场内通道的行车指示;车辆出入识别、比对、控制;车牌和车型的自动识别;自动控制出入挡车器;自动计费与收费金额显示;多个出入口的联网与监控管理;停车场整体收费的统计与管理;分层的车辆统计与在位车显示;意外情况发生时向外报警。2宜在停车库(场)的xx区设置出票机。3宜在停32、车库(场)的出口区设置验票机。4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合设置。可在停车场内设置独立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与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联动;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也可与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5独立运行的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并满足安全管理系统对该系统管理的相关要求。5xx设计5.1我公司所用的安防设备、器材的安全性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能要求。5.2我公司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以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为主,且制定以下规定:1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的机械结构应33、有足够的强度,应能防止由于机械重心不稳、安装固定不牢、突出物和锐利边缘以及显示设备爆裂等造成对人员的伤害。系统的任何操作都不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造成危害。2系统所用设备,所产生的气体、X射线、激光辐射和电磁辐射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能损害人体健康。3系统和设备应有防人身触电、防火、防过热的保护措施。4监控中心(控制室)的面积、温度、湿度、采光及环保要求、自身防护能力、设备配置、安装、控制操作设计、人机界面设计等均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并符合本规范3.13节的相关要求。5.3我公司安全防范系统设计保证系统的信息安全性,且制定以下规定:1系统的供电应安全、可靠。应设置备用电源,以防止由于突然34、断电而产生信息丢失。2系统应设置操作密码,并区分控制权限,以保证系统运行数据的安全。3信息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4应有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的措施。5.4我公司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考虑系统的防破坏能力,且制定以下规定:1入侵报警系统应具备防拆、开路、短路报警功能。2系统传输线路的出入端线应隐蔽,并有保护措施。3系统宜有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欠压报警功能。4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防系统宜考虑遭受意外电磁攻击的防护措施。6电磁兼容性设计6.1我公司安防设备均为电磁兼容性设计,符合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确定。35、线缆的电磁兼容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6.2传输线路的抗干扰设计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系统与信号传输系统的线路应分开敷设。2信号电缆的屏蔽性能、敷设方式、接头工艺、接地要求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当电梯箱内安装摄像机时,应有防止电梯电力电缆对视频信号电缆产生干扰的措施。6.3防电磁骚扰设计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所用设备外壳开口应尽可能小,开口数量应尽可能少。2系统中的无线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频率、功率,非无线发射设备对外的杂散电磁辐射功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要求。7环境适应性设计7.1在沿海海滨地区盐雾环境下工作的系统设备、部件、材料,应具有耐盐雾腐蚀的性能。7.2在有腐蚀36、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下工作的系统设备、部件、材料,应采取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7.3在有声、光、热、振动等干扰源环境中工作的系统设备、部件、材料,应采取相应的抗干扰或隔离措施。8防雷与接地设计8.1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塔顶,或电缆端高于附近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保护装置。8.2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计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设计原则,并满足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8.3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有地线符号标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建造在野37、外的安全防范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在高山岩石的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m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8.4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系统、信号传输线路、天线馈线以及进入监控室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均应采取防雷电感应过电压、过电流的保护措施。8.5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面处,宜安装电涌保护器;系统的重要设备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和防雷接地装置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带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不少于16mm2。8.6监控中心内应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集排宜采用裸铜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35mm2。8.7不得在建筑物屋顶上敷设电缆,必须敷设时,38、应穿金属管进行屏蔽并接地。8.8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接地。8.9光缆传输系统中,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光端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9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9.1传输方式的选择以下列规定为准:1传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一般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传输方式。有线传输可采用专线传输、公共电话网、公共数据网传输、电缆光缆传输等多种模式。2选用的传输方式应保证信号传输的稳定、准确、安全、可靠。且便于布线、施工、检验和维修。3可靠性要求高或布线便利的系统,应优先选用有线传输方式,最好是选用专线传输方式。39、布线困难的地方可考虑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但要选择抗干扰能力强的设备。4报警网的主干线(特别是借用公共电话网构成的区域报警网),宜采用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双重报警传输方式,并配以必要的有线/无线转接装置。9.2传输线缆的选择以下列规定为准:1传输线缆的衰减、弯曲、屏蔽、防潮等性能应满足系统设计总要求,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线径较细、容易施工的线缆。2报警信号传输线的耐压应不低于AC250V,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铜芯绝缘导线、电缆芯线的最小截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2。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40、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3)多芯电缆的单股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应小于0.50mm2。3视频信号传输电缆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根据图像信号采用基带传输或射频传输,确定选用视频电缆或射频电缆。2)所选用电缆的防护层应适合电缆敷设方式及使用环境的要求(如气候环境、是否存在有害物质、干扰源等)。3)室外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9mm的同轴电缆,采用聚乙烯外套。4)室内距离不超过500m时,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7mm的同轴电缆,且采用防火的聚氯乙烯外套。5)终端机房设备间的连接线,距离较短时,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3mm或5mm、且具有密编铜网外导体的同轴电缆。6)电梯轿厢的视频同轴电缆应选用电梯专用电缆41、。4光缆应满足下列要求:1)光缆的传输模式,可依传输距离而定。长距离时宜采用单模光纤,距离较短时宜采用多模光纤。2)光缆芯线数目,应根据监视点的个数、监视点的分布情况来确定,并注意留有一定的余量。3)光缆的结构及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最大抗拉力等机械参数,应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4)光缆的保护层,应适合光缆的敷设方式及使用环境的要求。9.3传输设备选型以下列规定为准:1利用公共电话网、公用数据网传输报警信号时,其有线转接装置应符合公共网入网要求;采用无线传输时,无线发射装置、接收装置的发射频率、功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2视频电缆传输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视频电缆传输方式。下列位置xx42、电缆均衡器: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3dB处;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5MHz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3dB处。下列位置xx电缆放大器: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6dB处;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5MHz时的不平坦度不小于6dB处。2)射频电缆传输方式。摄像机在传输干线某处相对集中时,宜采用混合器来收集信号;摄像机分散在传输干线的沿途时,宜选用定向耦合器来收集信号;控制信号传输距离较远,到达终端已不能满足接收电平要求时,宜考虑中途加装再生中继器。3)无图像传输方式监控距离在10Km范围内时,可采用高频开路传输;监控距离较远且监视点在某一区域较集中时,应采用微波传输方43、式。需要传输距离更远或中间有阻挡物时,可考虑加微波中继;无线传输频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发射功率应不干扰广播和民用电视,调制方式宜采用调频制。3光端机、解码箱或其它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密闭防水结构。9.4布线设计以下列规定为准:1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规定。2非综合布线系统的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要规定:1)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式。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当必须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干扰措施。2)路由应短捷、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3)应避开恶劣环境条件或易44、使管道损伤的地段。4)与其它管道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9.5线缆敷设以下列规定为准1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的规定。2非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无机械损伤的电(光)缆,或改、扩建工程使用的电(光)缆,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2)在新建的建筑物内或要求管线隐蔽的电(光)缆应采用暗管敷设方式。3)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易受外部损伤;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的线路;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4)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间距不得小于0.3m;电力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45、角。3室外线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第2.3.7条的要求。4敷设电缆时,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5线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牢固固定:1)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时的每一个支架上;2)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3)在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7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46、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8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线缆进入建筑物后,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9线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管口应加护圈,防止穿管时损伤导线。10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11同轴电缆应一线到位,中间无接头。9.6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核对光缆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2敷设光缆时,其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经47、的20倍。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自动控制牵引力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在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纤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3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确认没有损伤后,再进行接续。4光缆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5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xx标志。6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时应有人工逐个入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48、。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圈放置在托架高处。7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10供电设计10.1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10.2系统设备应进行分类,统筹考虑系统供电。10.3根据设备分类,配置相应的电源设备。系统监控中心和系统重要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备用电源装置。系统前端设备视工程实际情况,可由监控中心集中供电,也可本地供电。10.4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应根据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的不同供电消耗,按总系统额定功率的1.5倍设置主电源容量;应根据管理工作对主电源断电后系统防范功能的要49、求,选择配置持续工作时间符合管理要求的备用电源。10.5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稳态电压偏移不大于2%;2稳态频率偏移不大于0.2Hz;3电压波形畸变率不大于5%;4允许断电持续时间为04ms;5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稳频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或备用发电等措施。10.6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应留有裕量。11监控中心设计11.1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11.2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50、施。11.3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11.4监控中心内的温度宜为1630C,相对湿度宜为30%75%。11.5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11.6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地槽时,也可敷设在电缆架槽、电缆走廊、墙上槽板内,或采用活动地板。11.7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槽的高度和宽度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11.8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本规范3.5节和消防安全的规定。11.9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的操作部分51、应方便、灵活、可靠。11.10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 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在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11.11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11.12监控中心的供电、接地与雷电防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3.12和3.9的相关规定。11.13监控中心的布线、进出线端口的设置、安装等,应符合本规范3.11的相关规定。第二章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2.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1一般规定1.1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工程。包括考古所(队)、文物商店等存放文物的单位与建筑的安全防范工程52、。1.2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对相关业务活动的文物流、人员流、车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分清内外不同流向与相互之间的界面,以利全面防护。2优先选择纵深防护体系,区分纵深层次、防护重点,划分不同等级的防护区域。由于外界环境条件或资金限制不能采用整体纵深防护措施时,应采取局部纵深防护措施。3保证现场环境条件下系统不间断运行的可靠性。4文物博物馆与其他单位为联体建筑群时,其安全防范系统必须独立组建。5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博物馆使用时,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文物保护要求,不应造成文物建筑的损伤,不得对原文物建筑结构进行任何改动。6安全防范系统应采取自敷专线,并53、建立专用的通信系统。7为适应陈列设计、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线缆走线和布防点位置的设置宜留有一定的调整性与冗余度。2安全防护工程设计1.3周界的防护符合下列规定:1周界包括建筑物(群)外周界、室外周界和室内周界。2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应设立室外或室内周界防护系统。1.4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1.5出入口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要进行防护和控制的出入口包括周界围栏、围墙的出入口;展厅、库房的出入口;进入防护区的地下通道和天窗、风管等。2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3出入口控制装置宜有防胁迫进入的报警功能。4宜有防尾随措施。1.6当有文物卸运交接区时,其防护应符54、合下列规定:1文物卸运交接区应为禁区。2文物卸运交接区应安装摄像机和周界防护装置。1.7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文物库房应设为禁区。2总库门宜安装防盗、防火、防烟、防水的特殊安全门。3库房内必须配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装置。4库房内通道和重要部位应安装摄像机,保证24小时内可以随时实施监视。5出入口必须安装与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或集成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并能区别正常情况与被劫持情况。6文物库房的墙体、天花板、地板等与公众活动区相邻时宜配置振动探测装置。1.8展厅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展厅内应配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装置。2珍贵文物展柜应安装报警装置;并设置实体防护。3应设置以视频图像复核为主、55、现场声音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视频图像应能清晰反映监视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以及走动、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1.9监控中心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组成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安全管理系统。2应对重要防护部位进行24h报警实时录音、录像。3应为专用工作间,新建工程的监控中心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4,并应设置专用的卫生间、设备间和专用空调设备。4应设置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上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室外通道应安装摄像机。5应安装防盗窗。6防盗窗宜采用防弹材料。7备用电源应符合本规范第3.12.4条的规定。8系统管理主机宜具有双56、机热备份功能。8系统应有较强的容错能力,有在线帮助功能。2.2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1一般规定2.1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含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2.2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筑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出相关的安全需求。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需求,提出实用、可靠、适度和先进的设计方案。2.3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57、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2.4工程设计应以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统筹考虑系统各部分、各环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采用实用技术和成熟产品,在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工程投资。2安全防护工程设计2.5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2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3各业务区(58、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4各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各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声音/图像复核装置。6现金业务库房出入口宜安装生物特征识别装置。7监控中心应设置安全管理系统。2.6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适当安装紧急报警装置。2应适当安装入侵报警装置。3应适当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客户的面部特征。4xx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5应适当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其功能应满足4.3.5条5款第35项的规定。2.7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装必要的入侵报警装置。2应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需要记录的业务活动实施监视和录像,回放图像59、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2.8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2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3营业场所宜安装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周界出入口宜配置电动门、应急照明、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2.3重要物资存储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1一般规定3.1设计重要物资储存库的安全防范工程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规范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防护需求。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需求,提出可靠、先进、经济和实用的设计方案。3.2重要物资xx防护范围的划分。1防护区:60、重要物资储存库库区周界线以内的区域。2禁区:重要物资储存库库房(或部位、室、柜等)、监控中心。3.3现场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3.2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无线通讯系统时,应对使用区域内的场强进行测试和记录。2应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岩石(或砂石、土壤)电阻率。3.4安全防范工程选用的设备器材应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时,前端设备应尽可能设置于爆炸危险区域外;当前端设备必须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应选用与爆炸危险介质相适应的防爆产品。2安全防护工程设计3.6安全防护安全防范工程应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保安通讯等61、子系统集成或组合,并应通过监控中心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管理和监控。3.7禁区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并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防护区应设置周界围墙,有条件时宜设置周界报警装置。3.8防护区重要通道或部位应安装摄像机进行监控。当有入侵报警信息时,应联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图像复核,并实时录像。3.9防护区重要通道一般指防护区的出入口、主干道路交叉路口等;重要部位一般指储存库库房门口、周界易入侵处等,工程设计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用户需求确定设置的具体位置。3.10重要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3.11防护区应设置电子巡查系统、保安通讯系统。第三章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3.1通用型公62、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1一般规定1.1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应根据具体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建筑物的建设标准进行工程设计及系统配置。1.2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根据其安全管理要求、建设投资、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等因素,由低至高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种类型。1.3通用型公共建筑安防系统的组建模式、系统构成、系统功能以及各子系统的设计。1.4设防区域和部位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周界:建筑物单体、建筑物群体外层周界、楼外广场、建筑物周边外墙、建筑物地面层、建筑物顶层等。2出入口:建筑物、建筑物群周界出入口、建筑物地面层出入口、办公室门、建筑物内或/和楼群间通道出入口、安全出口、疏散63、出口、停车库(场)出入口等。3通道:周界内主要通道、门厅(大堂)、楼内各楼层内部通道、各楼层电梯厅、自动扶梯口等。4公共区域:会客厅、商务中心、购物中心、会议厅、酒吧、咖啡座、功能转换层、避难层、停车库(场)等。5重要部位:重要工作室、财务出纳室、建筑机电设备监控中心、信息机房、重要物品库、监控中心等。2基本型安防工程设计2.1周界的防护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层的出入口(正门和其它出入口)、外窗宜有电子防护措施。2顶层宜设置实体防护设施或电子防护措施。2.2各层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时,应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在火灾报警的同时应自动释放出入口控制系统,不应设置延时功能。疏散门在出入口64、控制系统释放后应能随时开启。以便消防人员顺利进入实施灭火救援。2.3各层通道宜预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线和接口。2.4电梯厅和自动扶梯口应预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线和接口。2.5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层、功能转换层应视实际需要预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线和接口。2会客区、商务中心、会议区、商店、文体娱乐中心等宜预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线和接口。2.6重要部位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要工作室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可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2大楼设备监控中心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3信息机房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安防65、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4楼内财务出纳室应设置防盗安全门、紧急报警装置,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重要物品库应设置防盗安全门、紧急报警装置,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6公共建筑中开设的银行营业场所的安防工程设计。2.7监控中心可设在值班室内。3提高型安防工程设计3.1周界的防护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层出入口(正门和其它出入口)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2顶层宜设置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设施。3.2楼内各层门厅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3.3各层通道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4电梯厅和自动扶梯口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5我公司公共区域的66、防护以以下列规定为标准:1避难层、功能转换层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2停车库(场)宜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并视实际需要预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线和接口。3会客区、商务中心、会议区、商店、文体娱乐中心等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6重要部位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重要工作室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出入口控制系统,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2大楼设备监控中心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出入口控制系统,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3信息机房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出入口控制系统,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4楼内财务出纳室应设置防盗安全门、紧急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重要物品库应67、设置防盗安全门、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7系统的组建模式为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应为专用工作间,其面积不宜小于30,宜设独立的卫生间和休息室。4先进型安防工程设计4.1各层通道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2电梯厅和自动扶梯口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3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层、功能转换层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2停车库(场)应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会客区、商务中心、会议区、商店、文体娱乐中心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4系统的组建模式为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应为专用工作68、间,其面积不宜小于50,应设独立的卫生间和休息室。3.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1一般规定1.1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程,根据建筑面积、建设投资、系统规模、系统功能和安全管理要求等因素,由低至高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种类型。1.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1.3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必须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5万以上(含5万)的住宅小区应设置监控中心。2基本型安防工程设计2.1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小区周界应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围栏、围墙等)或周界电子防护系69、统。2实体防护设施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cm。围栏1m以下不应有横撑。3周界电子防护系统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小区出入口除外),应能在监控中心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应有声、光指示,应具备防拆和断路报警功能。2.2公共区域宜安装电子巡查系统。4宜在住户室内安装至少一处以上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具有防拆卸、防破坏报警功能,且有防误触发措施;安装位置应适宜,应考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使用要求,选用触发件接触面大、机械部件灵活、可靠的产品。求助信号应能及时报至监控中心(在设防状态下)。2.3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70、:1监控中心宜设在小区地理位置的中心,避开噪声、污染、振动和较强电磁场干扰的地方。可与住宅小区管理中心合建,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容量确定。2监控中心设在一层时,应设内置式防护窗(或高强度防护玻璃窗)及防盗门。3各安防子系统可单独设置,但由监控中心统一接收、处理来自各子系统的报警信息。4应留有与接处警中心联网的接口。5应配置可靠的通信工具,发生警情时,能及时向接处警中心报警。3提高型安防工程设计3.1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小区周界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围栏、围墙等)和周界电子防护系统。2小区出入口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2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电子巡查系统。2在重要部位和区域71、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xx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3.3家庭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装联网型访客对讲系统。2可根据用户需要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家庭报警控制器应与监控中心联网。3.4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子系统宜联动设置,由监控中心统一接收、处理来自各子系统的报警信息等。3.5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小区周界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6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2在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小区主要通道、停车库(场)及电梯轿厢等部位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3应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并宜与监控中心联网。3.7家庭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安72、装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可视对讲主机内置摄像机宜具有逆光补偿功能或配置环境亮度处理装置。2宜在户门及阳台、外窗安装入侵报警系统。3在户内安装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3.8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统一接收、处理来自各子系统的报警信息等,且宜与小区综合管理系统联网。第四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2施工准备2.1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1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2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73、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4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5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6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除。2.2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xx。2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3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3工程施工3.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或监74、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3.2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3.3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探测器安装。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2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3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4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2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3摄像机安装。1在75、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2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3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4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5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4xx、解码器安装。1xx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2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3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5出入口控制设备安76、装。1各类识读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安装应牢固。2感应式读卡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不得靠近高频、强磁场。3锁具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启闭应灵活。6访客(可视)对讲设备安装。1(可视)对讲主机(门口机)可安装在单元防护门上或墙体主机预埋盒内,(可视)对讲主机操作面板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操作面板应面向访客,便于操作。2调整可视对讲主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于最佳位置,对不具备逆光补偿的摄像机,宜作环境亮度处理。3(可视)对讲分机(用户机)安装位置宜选择在住户室内的内墙上,安装应牢固,其高度离地1.41.6m。4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的管理机宜安装在监控77、中心内,或小区出入口的值班室内,安装应牢固、稳定。7电子巡查设备安装。1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应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其安装高度离地1.31.5m。2安装应牢固,注意防破坏。8停车库(场)管理设备安装。1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与挡车器安装安装应平整、牢固,保持与水平面垂直、不得倾斜;读卡机与挡车器的中心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宜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2感应线圈安装。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3信号指示器安装。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78、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与引导。9控制设备安装。1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3.13.11条的规定。2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3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列、捆扎整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3.4供电79、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摄像机等设备宜采用集中供电,当供电线(低压供电)与控制线合用多芯线时,多芯线与视频线可一起敷设。2当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在接地极回填土中加入无腐蚀性长效降阻剂;当仍达不到要求时,应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采取更换接地装置的措施。3监控中心内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的安装应平整。接地母线的安装应符合规定,并用螺丝固定。4对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防雷与接地施工。4系统调试4.1基本要求。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编制调试大纲。4.2调试前的准备80、。1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如错线、虚焊、开路或短路等应予以解决,并有文字记录。2按正式设计文件的规定查验已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3系统在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极性、相位等。4.3系统调试。1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查,工作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并做好调试记录。2报警系统调试。1按国家现行入侵探测器系列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与调试系统所采用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2按国家现行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的规定,检查81、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3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1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并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2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3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4调整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器、解码器等设备,保证82、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5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6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规定的三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4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1按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并调试系统设备如读卡机、控制器等,系统应能正常工作。2对各83、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3按设计要求,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4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5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1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要求,调试门口机、用户机、管理机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2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的要求,调试系统的选呼、84、通话、电控开锁等功能。3调试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质量,应符合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标准的相关要求。4对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调试其布防、撤防、报警和紧急求助功能,并检查传输及信道有否堵塞情况。6电子巡查系统调试1调试系统组成部分各设备,均应工作正常。2检查在线式信息采集点读值的可靠性、实时巡查与预置巡查的一致性,并查看记录、存储信息以及在发生不到位时的即时报警功能。3检查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确保信息钮的信息正确,数据的采集、统计、打印等功能正常。7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1检查并调整读卡机刷卡的有效性85、及其响应速度。2调整电感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3调整挡车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4调整系统的车辆进出、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导向指示、挡车器工作、车牌号复核或车型复核等功能。8采用系统集成方式的系统调试1按系统的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先对各子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应能工作正常。2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并调试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监控功能,显示、记录功能,以及各子系统脱网独立运行等功能。9供电、防雷与接地设施的检查1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2检查各子系统在电源电压规定范围内的运行状况,应能正常工作。3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86、。4当系统采用稳压电源时,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纹波系数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当采用UPS作备用电源时,应检查其自动切换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切换电压值及容量,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检查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施;复核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接地电阻测试数据,其接地电阻如达不到要求,必须整改。6按设计文件要求,检查各子系统的室外设备是否有防雷措施。4.4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根据调试纪录,按要求如实填写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系统才能进入试运行。第五章安全防范工程检验1一般规定1.1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1.2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并与87、正式设计文件、工程合同的内容相符合。1.3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1.4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1.5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检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文件应包括: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配置框图、设计变更文件、更改审核单、工程合同设备清单、变更设备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2检验机构在实施工程检验前应依据本规范和以上工程技术文件,制定检验实施细则。3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评述(判)。1.6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及方法、使88、用仪器、检验步骤、测试方案、检验数据记录表及数据处理方法、检验结果评判等。1.7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1.8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行抽样;抽样率不应低于20%且不应少于3台;设备少于3台时,应100%检验。1.9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1.10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1.11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测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2xx及电磁兼容性检验2.1xx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的机械强度(以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2主要控制设备的安全性检验应按89、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重点检验下列项目:1)绝缘电阻检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控制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2)抗电强度检验:控制设备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1.5kV、50Hz交流电压的抗电强度试验,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3)泄漏电流检验:控制设备泄漏电流应小于5mA。2.2电磁兼容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所用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产品检测报告为依据)和电磁骚扰状况.2检查系统传输线路的设计与安装施工情况。3系统主要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检验90、,应重点检验下列项目: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3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4对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4)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5进行测91、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5)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进行测试,严酷等级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3设备安装检验3.1前端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设备清单及安装位置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2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系统前端设备的安装质量。3.2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监控中心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92、单相符合。设备清单变更后应有更改审核单。2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检查监控中心设备的安装质量。4线缆敷设检验4.1线缆、光缆敷设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所用线缆、光缆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设计材料清单的要求。变更时,应有更改审核单。2检查线缆、光缆敷设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或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4.2检查综合布线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4.3检查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时,应按本要求,做到内容完整、准确。5电源检验5.1系统电源的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备用电源容量等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5.2主、备电源转换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有备用电源的系统,应检查当主电源断电时93、,能否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时,应能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在电源转换过程中,系统应能正常工作。2对于双路供电的系统,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3对于配置UPS电源装置的供电系统,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5.3电源电压适应范围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不调整系统(或设备),应仍能正常工作。5.4备用电源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入侵报警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量,能否满足系统在设防状态下,满负荷连续工作时间的设计要求。2检验防盗报警控制器的备用电源是否有欠压指示,欠压指示值应符合设计要求。3检查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备用电源能否保证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满负荷94、连续工作时间的设计要求。6防雷与接地检验6.1防雷设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系统防雷设计和防雷设备的安装、施工,结果应符合相关条款的规定。2检查监控中心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的安装,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3检查防雷保护器数量、安装位置,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6.2接地装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监控中心接地母线的安装,应符合规定。2检查接地电阻时,相关单位应提供接地电阻检验报告。当无报告时,应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直至测试合格。第六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1一般规定1.1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相关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和相关规定,严防泄密、扩散。2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2.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95、下列条件: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1)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按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2)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3)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96、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3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1)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2)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97、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以及竣工核算报告等。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1)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2)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价;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进行核对的结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复核结果等。6工程检验合格并出具工程检验报告1)工程正式验收前,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系统功能检验和性能检验。实施工程检验的检验机构。2)工程检验后由检98、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准确、公正、完整、规范,并注重量化。7工程正式验收前,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委员会)提交下列验收图纸资料(全套,数量应满足验收的要求):1)设计任务书。2)工程合同。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5)系统试运行报告。6)工程竣工报告。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8)工程竣工核算(按工程合同和被99、批准的正式设计文件,由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费用概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报告。9)工程初验报告。10)工程检验报告。2.2验收的组织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省级以上的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2工程验收时,应协商组成工程验收小组,重点工程或大型工程验收时应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下设技术验收组、施工验收组、资料审查组。3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应由验收的组织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并推荐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验收人员中100、技术专家应不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不利于验收公正的人员不能参加工程验收。4验收机构对工程验收应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尤其是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银行、文博系统等要害单位的工程验收,验收机构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正式设计文件,如发现工程有重大缺陷或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指出,严格把关。5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验收机构有责任配合公安技防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3工程验收3.1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101、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2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并符合本规范规定。3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4管线敷设验收:相关项目与要求,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5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3.2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2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102、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3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4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5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6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7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本规范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对照工程检验报告)。8报警系统的抽查与验收。1)对照正式设计103、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2)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3)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4)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5)对于已建成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地区,检查系统直接或间接联网的条件。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抽查与验收。1)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104、等)。2)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3)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电梯内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10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抽查与验收。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规定;检查系统存储通行目标的相关信息,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对非正常通行应具有报警功105、能。检查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部分,是否能与报警系统联动。11访客(可视)对讲系统的抽查与验收。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访客(可视)对讲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和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相关要求;复核电控开锁是否有自我保护功能,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应能辨别来访者。12电子巡查系统的抽查与验收1)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具有的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打印等功能。2)复核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具有即时报警功能。1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的抽查与验收。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106、统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范3.4.6的相关要求;检查停车库(场)出入口或值班室是否有紧急报警装置;对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的停车库(场)及其出入口,检查其监视范围和图像质量应能辨别人员的活动情况及出入车辆的车型和车牌号码;检查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设备工作是否正常。14监控中心的检查与验收。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查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13节的相关要求;检查其通信联络手段(宜不少于两种)的有效性、实时性,检查其是否具有自身防范(如防盗门、门禁、探测器、紧急报警按钮等)和防火等安全措施。15将上述114项的验收结果,按表8.3.2的要求进行填写。3.3资料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资107、料审查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资料审查组负责实施。2设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全套验收图纸资料,并做到内容完整、标记确切、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图样的绘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及相关标准的规定。3按所列项目与要求,审查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售后服务条款,并做好记录。3.4验收结论与整改应符合下列规定:1验收判据。1)施工验收判据:按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复核、评估。2)技术验收判据:按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3)资料审查判据:按要求及其提供的合格率计算公式打分。2验收结论。1)验108、收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优良,即按表8.3.1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Ks0.8;按表8.3.2要求,技术质量验收结果Kj0.8;按表8.3.3要求,资料审查结果Kz0.8的,判定为验收通过。2)验收基本通过:根据验收判据所列内容与要求,验收结果及格,即Ks、Kj、Kz均0.6,但达不到本条第2款第1项的要求,判定为验收基本通过。验收中出现个别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的,也可判为基本通过。3)验收不通过:工程存在重大缺陷、质量明显达不到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要求,包括工程检验重要功能指标不合格,按验收判据所列的内容与要求,Ks、Kj、Kz中出现一项0.6的,或者凡重109、要项目检查结果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的,均判为验收不通过。4)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应将验收通过、验收基本通过或验收不通过的验收结论填写于验收结论汇总表,并对验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与要求。3整改。1)验收不通过的工程不得正式交付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后方可再提交验收;工程复验时对原不通过部分的抽样比例按本规范7.1.12条的规定执行。2)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建议与要求,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签署意见4工程移交4.1竣工图纸资料归档与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设计、施工单位应按110、下列要求整理、编制工程竣工图纸资料:1)提供经修改、校对并符合规定内容的验收图纸资料。2)提供验收结论汇总其附表(含出席验收会人员与验收机构名单)。3)提供根据验收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4)提供系统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2设计、施工单位将经整理、编制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式三份,经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存档备查。4.2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并有整改措施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操作、维护,并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操作、管理、保养等制度。2建设单位应会同和督促设计、施工单位,抓紧“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遇有问题时,可提请相关部111、门协调、督促整改的落实。3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履行维修等售后技术服务承诺。第七章安全防范工程售后服务制度1.目的为使安防控制系统设备的维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维护工作的专业水平,满足用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2适用范围公司所承担的安防工程项目的维护工作。3职责安防工程的维护工作由公司技术部承担,其它部门应予配合、协调。4工作程序4.1公司技术部与人力资源部应做好公司维护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使维护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较丰富的维护实践经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4.2维护工作应树立质量第一、客户第一、为客户服务的思想,自觉地维护公司在客户当中的良好形象。4.3维护工作人员应熟悉和112、明确各有关维护合同的主要内容(维护工作范围、责任、具体要求等),按安防工程维护工作操作指导书具体开展维护工作。4.4维护工作中,排故和例行检测、处理出现的问题后应填写维护登记表,执行签字盖章手续。4.5维护工作人员应每季提交书面维护工作报告,较详细地反映每一家客户的系统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5巡检排故工作5.1技术部应按照维护合同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要求制定维护工作周期表,维护工作人员按照维护工作周期表进行具体维护工作。5.2根据维护工程具体情况(规模、复杂程度、重要性等)定期地对客户的系统进行巡检,了解系统的运行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5.3排故工作按随叫随到的原则,实行24小时全天侯服务,要求维护113、工作人员在接到客户的发生故障通知后,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尽快及时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如无法与部门负责人联系,具体接报人应及时赴现场处理。5.4对重点工程的维护工作,采取分工负责的措施;并填写安防工程维护工作检测记录表;节假日期间,客户有重要的会议及有关活动期间,应专门安排值班,同时作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5排故时间要求:接到客户通知开始,一般情况下,一环路以内2.0小时赶到现场;二环路以内,3.0小时赶到现场;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4小时赶到现场;市区以外邻近的市、县6小时赶到现场;较远的市、县和省外,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114、。5.6培训工作:安防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交付使用时及维护期内,安排各种形式的操作使用培训,以求达到客户相关人员能正确操作使用系统设备,充分发挥系统设备的安防报警联动控制功能。6系统巡检工作6.1月检:每月按期对客户的安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应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前端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入侵探测器、摄像机、镜头、云台、解码器等。(2)管线情况。包括管线质量、防雷接地情况、屏蔽情况、线路接头质量等。(3)中心控制设备运行状况。包括:矩阵切换主机、报警主机、监视器、图象处理和记录设备、电源设备、回放清晰度等。(4)系统功能、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操作运行情况。维护人员应围绕上述四个方115、面,逐点、逐台、逐项地进行检验,边检边进行记录,并排除发现的故障。6.2维护工作的流程,按安防工程维护工作流程框图。7xx信息反馈及持续改进工作7.1建立客户意见反馈渠道,收集对维护工作的希望、要求和意见。7.2建立维护工作联系卡,提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维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传呼,保证与客户联系的畅通、维护工作的及时、有效。7.3每半年至一年向客户送交安防工程维护工作客户意见征询表,收集对维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和评议。7.4每维护年度对客户满意度作统计分析,提交书面报告7.5及时修正维护工作方案、方法及纠正维护工作的不足之处,回复客户的意见和要求,提高维护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7.6及时在培训工作进行前后,请客户填写安防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使用培训登记表,征求客户对培训工作的要求和意见,改进和提高培训工作质量。8其它8.1维护工作的具体实施,以本规范为准则,结合不同工程的维护合同要求分项目予以落实。对重点工程,要制订单项的维护计划。8.2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及时返馈、研究并总结,以便适时修改充实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