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科技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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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668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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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电科技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为防止在易燃易爆区域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3 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形成着火源(可导致着火)的作业,如产生明火的气割和焊接作业等。动火作业分为三级。3.1.1三级动火:指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禁火区域,因增建设施、管道,或者改变原设施功能或工艺流程等而需进行的动火作业。3.1.2二级动火:包括在上述禁火区域涉及易燃、2、易爆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维修动火作业;以及非禁火区域涉及油气储存、运输设施维修的动火作业。3.1.3一级动火:指不产生明火的作业及二、三级以外的动火作业。4 职责4.1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批准属于二、三级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4.3动火作业部门主管负责审核属于二、三级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负责填报三级动火所需的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4.4动火作业部门主管负责批准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4.5动火作业所在部门(以下简称“动火单位”) 负责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工作票(以下简称“两证”)中有关动火工作详细情况;负责在“两证”上填写应采取的3、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看火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及 审核“两证”。4.6动火单位负责按“两证” 要求和本制度第5条“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动火作业。4.7行政部负责二、三级动火作业的档案管理,各动火单位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档案管理。4.8安全主任负责二、三级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4.9动火作业监护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5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5.1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5.2可以移出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动火。5.3动火单位监护人必须在现场执行安全监护任务,否则不准动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及环境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动火作业。5.4、4动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交叉作业。5.5所有在禁火区域内或禁火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和动火过程中必须用测爆仪对动火点及周围环境进行取样检测,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5%LEL(LEL表示爆炸下限)才可动火,取样点的选择必须有代表性,如可燃气体比空气重则在下部取样;反之,则在上部取样。本公司属于此范围的是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配油房、喷油房、烘干房。5.6动火点周围(15米范围)的易燃物质应清除干净;附近难以移开的易燃物品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5.7凡盛装过油漆、有机溶剂等危险化学品或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必须洗刷干净,不能确认为干净的,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到氧气浓度低于3%,或者用水置5、换。5.8凡动火点与盛装危险化学品或油漆、有机溶剂等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相连的必须用盲板隔开或者拆开连接,呈断开状态。5.9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5.10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残留物,经监护人检查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6 动火申请6.1动火证6.1.1三级动火,动火作业部门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向安全主任报批。6.1.2二级动火和一级动火只须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6.2动火许可、审批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6.2.1动火作业申请人必须写明动火作业的范围、设备、起始日期及期限、工作详述、使用工具等内容;应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级别6、,规定动火时应具备的工作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名确认。6.2.2动火作业部门主管负责批准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审核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签名确认后报安全主任批准。6.2.3安全主任负责批准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签名确认。7 动火作业实施7.1填写工作票7.1.1各级动火作业在实施前,除已有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外,动火作业单位还须填写工作票。7.1.2工作票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并签字。7.1.3工作票须列明操作员保护措施、作业现场保护措施及其他防护措施等要求,并签字。7.1.4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为“上述工作条件接受人”予以确认、签字。7.2动火前的检查7.2.1对一级动火,动火作7、业单位与动火单位人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并签字确认,方可在规定的动火时间内动火。7.2.2二、三级动火作业前,安全主任与动火作业单位、动火单位三方人员共同检查动火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具备动火条件后,并签字确认,方可在规定的动火时间内动火。7.3动火监护7.3.1各级动火实施全过程监护。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专责监护人在现场监护。7.3.2监护人在接到“两证”后,检查其规定的工作条件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落实。若是,监护人签字准许动火作业;若否, 则不予签字,不准动火作业。如工作票规定的条件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有变化,必须暂停工作,并向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8、报告。7.4动火实施各级动火作业均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中的“动火安全管理规定”。7.5动火检查7.5.1安全主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作业期间须对动火作业和监护情况进行检查。7.5.2安全主任、动火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一经发现现场继续动火作业会危及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则有权立即要求停止动火,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无条件停止动火作业。恢复动火必须经动火作业单位与动火单位协商一致,采取了进一步安全防护措施后,并在工作票中列明,方可恢复动火。7.5.3每日动火作业收工前,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和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如符合安全要求,则监护人在工作票上的结束时间/检查人一栏签字,方准动火作业人员离去。7.6现场清理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单位负责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通知监护人检查、验收。现场清理符合要求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工作完成人”栏签名,监护人在“工作完成验收人”栏签字。7.7动火记录7.7.1各动火单位须对各自每次动火作业的有关记录存档,包括动火作业许可证、工作票,以备查阅。7.7.2安全主任负责二级、三级动火作业的有关记录存档,包括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动火作业许可证,以备查阅。其中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各动火单位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