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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厂生产安全教育及事故应急管理制度(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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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资料
上传人:正*** 编号:806149 2023-11-15 62页 299.36KB
1、企业工厂生产安全教育及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管理制度1第一节 入司教育7第二节 日常教育8第三节 特殊教育8第四节 安全考核8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8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9第一节 管理范围9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的职责和内容。9第二节 管理职责9第三节 安全作业票证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9第四节 安全作业票证相关人员的职责10第五节:安全作业票证办理程序10第六节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权限的划分10第二十一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07、动火安全作2、业证必须保存到动火项目结束。11第二十二条: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15、设备内的安全分析由设备交出单位联系分析中心完成。118、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施工完后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11第二十三条: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1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办理。114、特殊高处作业系指以下几种情况作业:116、高处作业的监护人由施工单位负责指派。128、高处安全作业证保留到项目施工结束为止。12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2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125、吊装安全作业证必须保存到项目施工完毕。13、2第二十五条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2第二十六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21、 在化工生产区域内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125、 动土安全作业证在施工完毕后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12第二十七条 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由值勤保卫部门负责管理。124、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断路前后的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136、 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必须保存到施工结束。13第二十八条 设备检修任务书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3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3第二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3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13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4、专人管理。13第六条、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4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14第十六条、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15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5第十九条、 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15第二十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5第二十一条、 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15部位现场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16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6第一节 总 则16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和有毒作业场所的部门。16第二节 防护与治理16第九条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17第三节 监督和监测17从事粉尘作业、有毒作业的部门必须建立测5、尘、测毒资料档案。18第四节 健康管理18第五节 组织与抢救18第六节 奖励和处罚18(一)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19(二) 任意拆除防尘、防毒设施,致使粉尘、有毒气体危害严重的;19(三) 挪用防尘、防毒措施经费的;19(五) 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外包工程队或个体户的;19(六) 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测毒制度的;19(七) 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19(八)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19安全生产防护制度19第一节 范围19第二节 职责19第三节 内容19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6、整洁卫生化。20第八条 在高温场所作业时要注意防止烫伤。20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0第一节 范围20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仓库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20第二节 职责20第三节 仓库安全基础工作20第四节 仓库安全工作规范21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1第五节 仓库安全管理原则21第六节 仓库安全责任22第二十六条 仓库内严禁烟火,违者一经查实,按章从严处理。22第二十八条 仓库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22漏电保护开关箱管理制度23第一节 范围23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漏电保护开关箱的使用及管理。23第二节 职责23第三节 管理内容23第十四条 漏电保护开关箱由设7、备保障部门负责检查与维修。24第一节 管理范围24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与事故管理的有关事项。24第二节 管理职责24第三节 安全组织及人员设置24第四节 事故种类的界定及事故程度的划分25第五节 事故处理程序,报告期限、报告内容与报告原则26第六节 事故处罚27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27第一节 范围27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物品有关管理事项。27第二节 职责27第三节 管理内容2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9第一节 范围29第二节 职责29第四条 组织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协助部门是公司各部门。29第三节 管理内容29第六条 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述消防安全职责:292、 建立健8、全义务消防组织。30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30第十二条 在生产区内违章动火,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3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31第一节 范围31第二节 职责31第三节 管理内容31第十三条 责任分工:3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3第一节 目的33第二节 范围33第三节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33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救援专业队。34第四节 职责分工34第十一条 公司日常生产的指挥、协调归生产部调度管理。34第十三条 相关职责分工:34第五节 事故应急预案35第一节 目的与适用范围36第二节 引用法规、标准36第三节 职责36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9、门监督各车间工业卫生的管理。36第四节 要求36建筑和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7第一节 范围37第二节 职责37第三节 施工组织37第四节 现场管理38第十六条 施工中所用的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38第五节 新安装项目与正式投产装置连接38第三条 安全会议台帐39第四条 安全组织台帐39第五条 安全教育台帐40第六条 安全检查台帐40第七条 隐患治理台帐40第八条 事故台帐40第九条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40第十条 消防台帐41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卫生台帐41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用品台帐41第十三条 事故预案台帐41第十四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41第十五条 安技装备台帐41第十六条10、 安全评价档案41第十七条 火票档案41第十八条 安全学习资料41第十九条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41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记录4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2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42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2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等。42第十九条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432、现场让其实际操作,看其是否符合要求。43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48第四条 工作程序48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48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48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49四、危险化学品的入库49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49七、危险化学品的废弃50八、危11、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50第五条 相关记录501 目的与适用范围502 引用标准503 职责50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3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55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55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556、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551 目的与适用范围562 引用标准563 术语564 职责565 安全装置管理566 防护用品(器具)管理571、生产用电572、照明用电及公共设施用电573、职工宿舍及生活区家属院用电(暂不执行)584、其他用电585、私自接线用电586.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58安全值班制度58第七条 搞好卫生。值班室要保持整12、洁,交接班时要清扫干净。581目的592公司设备管理的机构设置593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604设备的使用60安全教育制度第一节 入司教育第一条 新入司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记录在册。第二条 公司级教育(第一级),由办公室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及本司多年来的事故教训;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13、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入司人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部门。第三条 车间(部门)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第四条 班组(工段)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14、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第二节 日常教育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劳动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第六条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第七条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第八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第九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15、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科室进行安全教育。第三节 特殊教育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仪表、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第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如:新操作法、新工作岗位责任及安全方面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第四节 安全考核第十三条16、 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6、车间(单位)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第十四条 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环保部组织,也可由各部门(车间)领导负责组织。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的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标准17、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动土、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8种作业票证的管理。第二节 管理职责第三条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四条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作业票证管理的协助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和人员。第三节 安全作业票证相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 安全作业票证的编制、审批人员必须由单位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无权填发安全作业票证。第六条 安全措施编制人员必须由有资格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第七条 安全措施实施人由项目负责人、班长、主操作或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第八条 监护人应具备一定的处置突发情况的应变18、能力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作业环境及工艺流程。第九条 审批人系指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设备、项目交出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第四节 安全作业票证相关人员的职责第十条 安全措施编制人员:必须填写出在项目交出前及施工中应采取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以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并指派监护人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第十一条 动火人:必须根据安全措施所规定的内容逐项认真完成,严禁私自修改、增删安全措施内容,如有疑问可向安全措施编制人提出。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施工全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等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监督19、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劳动力的分配及与各方的联系协调工作。第十三条 监护人必须首先是施工地点处岗位的持证上岗人员,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做好与其他人员及岗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措施审核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章现象。第十五条 审批人必须对票证中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施工单位或人员的可信度及安全措施的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查,提出自己的意见。第十六条 以上人员必须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在作业票证上签名确认并覆行自己的职责。第五节:安全作业票证办理程序第十七条 安全措施编制项目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动火地点主管领导审批安管部审批20、人。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票证办理,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到项目交出单位联系开出安全作业票证,填写好设备、项目交出的安全措施及相关栏目,再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确认审批后,返回项目交出单位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十九条 票证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存一份,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第二十条 在项目施工中如需办理吊装、动火、动土等作业票证则由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办理。第六节 安全作业票证管理权限的划分第二十一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区域专兼职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工艺处理、分析合格后,由安全部门21、终审批准。2、 二级动火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区域专兼职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二级动火指的是在固定地点,与生产区域、设备、工艺管道等完全隔离的地方可以使用。3、 特殊性动火由动火所在单位提出方案,经单位主管领导初审,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复审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监火人由设备、项目交出单位指定专人承担。5、动火分析由项目负责单位联系分析中心完成。6、固定动火区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交出单位划定区域,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7、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保存到动火项目结束。第二十二条: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交出单位首先填写其相22、关的栏目内容,落实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后,并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一人以上的监护人,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送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接到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在相关栏目内填写好安全措施,并确定一人以上的监护人,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送设备交出单位审批。3、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设备交出单位与施工单位各一份。4、如施工作业系设备交出单位内部检修人员,则该票证中的设备交出栏目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核,交安全管理部门终审。5、设备内的安全分析由设备交出单位联系分析中心完成。6、进入设备容器前由监护人通知该工段值班长,以便加强联系和及时反馈生产系统信息。7、23、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通知设备交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设备容器。8、厂区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施工完后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第二十三条:高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填写办理。2、项目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送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落实后送安全管理部门终审。3、特殊高处作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营运总监或技术总监批准。4、特殊高处作业系指以下几种情况作业: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24、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5、在高处有围栏的作业平台内作业,可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证,如超出围栏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6、高处作业的监护人由施工单位负责指派。7、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施工单位与项目交出单位各存一份。8、高处安全作业证保留到项目施工结束为止。第二十四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2、项目负责人按吊装安全作业证要求填写相关栏目,编制好安全措施(也可以由其他有资质的人员编制),并组织实施。3、项目负责人25、做好安全措施后,经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送交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由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4、特殊重物的吊装,虽然重量少于10吨,但其体积较大,形状构造特殊或作业环境复杂,都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5、吊装安全作业证必须保存到项目施工完毕。第二十五条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项目交出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按栏目要求负责填写办理。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安全措施由项目负责人检查落实,确认无误,经生产单位领导批准后交施工单位确认。3、如项目与施工同属一个单位则施工单位意见栏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填写。4、特殊危险场所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须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主26、管领导最终审核批准。5、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在施工完成后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第二十六条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 在化工生产区域内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2、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好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返回动土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3、 动土申请单位持动土安全作业证到施工地段负责人及有关水电、汽(气)、工艺、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4、 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由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各存一份。5、 动土安全作业证在施工完毕后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第二十七条 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由值勤保卫部门负责管理。1、凡在厂区及生活区内需27、要阻断主要交通要道作业的必须办理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2、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的单位负责填写,并编制好断路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3、 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编制好断路后的安全措施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批。4、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断路前后的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5、 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各存一份。6、 断路作业安全作业证必须保存到施工结束。第二十八条 设备检修任务书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第二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如安全作业票证审批人员外出不在司、夜间)的相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工作,由值班领导负责,值班领导审批前必须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经跟班安全员现场确认签28、字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次日由跟班安全员负责将相关作业票证的存根联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安管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第二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29、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第三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其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第四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管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第五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第六条、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特殊危险30、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危险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七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必须逐项填写,不得缺项。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八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31、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第九条、 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其有效期为120小时。第十条、 动火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第十一条、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现场必须32、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第十二条、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第十三条、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第十四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十五条、 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的凉水塔、脱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33、,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第十六条、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管理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并经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4、。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员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作业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车间负责人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动火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35、,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第十九条、 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特殊危险动火由安环部复查后报副总经理或技术总监终审批准。一、二级动火部门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安管部终审批准。第二十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第二十一条、36、 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超的火灾。部位现场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和有毒作业场所的部门。第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尘肺病及中毒防治工37、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司年度经济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及中毒防治工作。第四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尘肺病及中毒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第五条 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尘肺病及中毒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部门的粉尘作业场所和有毒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节 防护与治理第六条 有害作业部门要根据预防为主的原则,制订预防职业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职业危害。第七条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定期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38、毒物料的接触。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停业整顿。第八条 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采用清洁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第九条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第十条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总经理(或技术总监)批准,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第十一条 凡有粉尘作业、有毒作业的部门及相关部门应采取综合防尘、防毒措施和无尘或低尘、无毒、低毒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39、卫生标准。第十二条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部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防毒设施。第十三条 防尘、防毒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十四条 严禁任何部门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外包工程队或个体户。第十五条 员工使用的防止粉尘、防毒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各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有毒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部门进行防尘知识、防毒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有毒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40、人,禁止从事粉尘、有毒作业。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有毒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第十七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毒气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员工安全健康时,员工有权拒绝操作。第三节 监督和监测第十八条 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尘肺病防治、有毒作业工作进行监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监测。第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职工对本公司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41、规程与防尘制度。第二十条 凡有粉尘、有毒作业的部门,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毒气浓度。测定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有毒作业的部门必须建立测尘、测毒资料档案。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要对从事粉尘、有毒作业的部门的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并对尘、毒作业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第四节 健康管理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管理42、部报告职工尘肺病、中毒发生情况。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节 组织与抢救第二十五条 有毒有害作业部门应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部长(车间主任)及生产、安全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员负责。第二十六条 公司成立救护小组,各部门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有害作业岗位应配备急救箱。第二十七条 有毒有害作业部门应编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第二十八条 有害作业车间(岗位)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配备应急措施。43、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第六节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九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有毒作业预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由部门申报,办公室审核、公司高管批准,给予奖励。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办公室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产整顿的处罚。但停产整顿的处罚,需经公司高管同意。(一)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二) 任意拆除防尘、防毒设施,致使粉尘、有毒气体危害严重的;(三) 挪用防尘、防毒措施经费的;(四) 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44、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五) 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外包工程队或个体户的;(六) 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测毒制度的;(七) 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八) 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员工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安全生产防护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安全操作的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各系统生产全过程。第二节 职责第三45、条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四条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协助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部门。第三节 内容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采购计划,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第五条 设46、备的传动部分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得使用。第六条 从事登高作业、现场平台无防护栏杆,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不得操作。第七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证,严格按安全作业证的要求执行。第八条 在高温场所作业时要注意防止烫伤。第九条 在有毒有害气体超过安全浓度的地方作业时应戴好防毒面具。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仓库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工作规范、管理原则、安全责任及检查与考核。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仓库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第二节 职责第三条 组织实施公司仓库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四条 组织实施公司仓库安全管理的协助部门是有关仓库管理部门47、。第三节 仓库安全基础工作第五条 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和决定,把安全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第六条 坚持班组安全日活动,并有台帐记录,对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训练,确实做好新工人和新调入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第七条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第八条 加强生产设备,特别是安全装置、防火设施和消防水池的管理,确保其完好状态。第九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查明原因,落实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四节 仓库安全工作规范第十条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所属48、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文明操作,做到安全生产。第十二条 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科学性。加强员工自身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第五节 仓库安全管理原则第十三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熟悉自己所管辖的各种物资主要性能、保管搬运和存放的基本知识和安全要求。第十四条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区,领料、搬运人员进入危险品仓库必须进行登记,出库时应复查领料与帐单相符时方可放行。第十五条 仓库四周和库内建筑的设置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间距的要求。第十六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并且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49、防火、防潮、导除静电和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隔离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无电源的仓库需用干电池灯照明。第十七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凡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距通道、通风口;爆炸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仓库中;对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贮存,如强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氧气与易燃易爆物品、油脂、氢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能存在一起。第十八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建立下列安全措施:化学危险品应加强保卫工作,严格出入库制度50、;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的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测量、化验,防止自燃爆炸。第十九条 各类带压气瓶严禁在露天曝晒或靠近明火和暖气中,并不得倒置。第二十条 仓库储存的物资要定期检查,发现包装不良或破损腐蚀、受潮、变质等现象时应及时处理。第二十一条 一般物品库存放多种物品时,不得混杂乱放,应整齐分类各就各位,并设有标签。第二十二条 仓库内消防通道应51、注意保持畅通无阻,如因工作需要短时间占用,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占用,并在限期内清除。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根据各库的物资特性,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第二十四条 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押运、双人使用)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负责搬运人员必须选择政治可靠、具有一定业余知识和固定人员担任,应该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警惕性和业务水平。第六节 仓库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 仓库内严禁烟火,违者一经查实,按章从严处理。第二十七条 仓库重地严禁外来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保管员有权阻止外人入内。第二十八条 仓库52、保管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第二十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库房门窗在下班时要关好。交 接 班 制 度第一条 交班者应严肃、认真、负责对待交接班工作,当班存在问题,当班解决。第二条 交班者应如实向接班者反映生产状况,接班者应认真、仔细检查生产各方面是否正常,做到交班清楚。第三条交班者若隐瞒事故,有意违反制度,接班者已接班,接班后发生的不良后果,由交班者承担责任。第四条交班内容4.1交接生产任务、预防措施、事故处理及注意事项。4.2本班交接时生产完成状况、产品质量要求。4.3设备运转状况、岗位记录、并认真检查好各岗位是否存在问题。漏电保护开关箱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漏53、电保护开关箱的使用及管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所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箱的使用与管理。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电压为交流50HZ220-380V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箱。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漏电保护开关箱是指仅供移动式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电动扳手、角向磨光机及临时照明等接出电源的专用安全装置。第五条 需要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源照明的单位及施工现场都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第二节 职责第六条 组织实施公司漏电保护开关箱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七条 组织实施公司漏电保护开关箱管理的协助部门是公司设备保障部门和相关的部门。第三节 管理内容第八条 安装在厂房内的漏电保护开关箱限于54、向移动电动工具和临时照明提供电源,严禁其他电气设备接入使用,不得用一台漏电保护器同时保护二台以上电动工具设备。第九条 每次使用前必须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试验,即通电后合上开关,按下试验按钮,检验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动作(跳闸),不动作禁止使用。第十条 从漏电保护开关箱中接出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不准将线头直接在开关上或插在插座里,防止错接或损坏箱内零件。第十一条 接线插头由开关箱所有单位负责保管与提供,无插头不准接线。第十二条 在使有过程中,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送电一次,如再次动作务必查明原因,不准连续强行送电。第十三条 如经检查确系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55、严禁私自拆装和检修。第十四条 漏电保护开关箱由设备保障部门负责检查与维修。第十五条 设备保障部门每月至少应对所有漏电保护开关箱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试验及装置性能和动作特性的检测,不合要求及时更换。第十六条 在运行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找电工处理,严禁擅自拆装开关箱内的零部件,以免造成事故扩大。第十七条 漏电保护开关箱的使用单位应做好开关箱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防止乱拉乱接。第十八条 装配有开关箱的单位所用的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从开关箱内接出,则按违章处理,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事故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组织及人员的设置,安全检56、查责任制,安全隐患查处及整改,事故种类的界定,事故报告的内容、期限与原则,事故责任的追究。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与事故管理的有关事项。第二节 管理职责第三条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隐患与事故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四条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隐患与事故管理的执行部门是各责任部门。第三节 安全组织及人员设置第五条 公司内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各生产部门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查处,安全隐患整改监督等相关工作。第四节 事故种类的界定及事故程度的划分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系指设备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事故。57、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设备事故是指设备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事故系指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不当,操作失误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生产波动、间断或减产之事件。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系指半成品、产成品质量控制指标未达到相应标准而产生较大经济损失之事件。质量事故损失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报废损失,或造成投入产出比明显下降带来的损失,或客户投诉并要求经济赔偿或退货而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或客户流失而产生的间接损失。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在产品生产、维修、改装、运输、贮存、58、销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并对环境造成污染,给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损失的事件。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爆炸事故,系指在生产、维修、改装、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造成火灾和爆炸的事件。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身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造成的人体部位伤害甚至死亡的事件。第十三条 本规定事故程度划分则根据影响大小,损失轻重,限定标准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第十四条 本规定称轻微事故是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一般事故是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59、包括1万元),重大事故是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特大事故是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以上适用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造成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事故。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轻微环境污染事故,系指影响范围极小,对人体损害轻微的环境污染事件;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系指在较大范围内造成影响,对人体损害较为严重,甚至有附近单位投诉或受到环保局指控追究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的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系指影响范围很大(2公里内),对人体损害恶劣,甚至有多人恶性中毒,环保局实行追查并处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恶60、性环境污染事件。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系指影响范围极大(2公里之外),严重影响人民生命安全,出现多人恶性中毒甚至死亡的极端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轻微受伤事故,系指人员受伤轻微,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下(包括500元),工作中断不超过5个工作日(包括5个工作日),构不成一般受伤的;一般受伤事故,系指人员受伤构不成较大受伤事故,医疗费用在5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包括6000元),工作中断不超过30个工作日(包括30个工作日);较大受伤事故,系指人员受伤较重,或一次多人(3人及以上)一般受伤,累加医疗费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包括3万元),累加中断工作日达90天,但构不成实质性的毁损61、。重大伤亡事故,系指人员受伤严重并构成实质性毁损,如断指,严重骨折,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眼部受伤严重、有失明可能的,甚至有死亡人数在1人以上3人以下的(不含3人);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包括3人)及多人重伤的特大事件。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损失额,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后决定;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报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讨论评估测算后决定。第五节 事故处理程序62、,报告期限、报告内容与报告原则第十八条 .事故处理意见提请程序为: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处理结果备案。第十九条 事故责任部门发生轻微事故、一般事故或较大事故,应及时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必须注意保护现场,积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善后工作;如情况紧急、保留事故现场会引发事故扩大、损失后果严重时,可采取现场录像、拍照、绘图等相应措施,并做好事故重要迹像、物证记录后,可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发生特大事故的部门,63、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事故责任部门同时须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报告。第二十一条 对于轻微的事故(不分何类),由安全管理部门直接处理,对一般、较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拿出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对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种类,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单经过,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影响,事故发生后处理过程,事故损失估算,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要求或希望处理的初步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三条 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性和完整性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在正常情况下,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4、轻微事故应在48小时内,一般事故应在72小时内,较大事故应在96小时内,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在120小时内作出处理。第六节 事故处罚第二十五条 事故处理中,安全管理部门则根据事故大小、轻重、主观与客观等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理原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关联人等进行相应处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责任部门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情况,并建立事故处理档案:(1)事故原因及责任;(2)事故经过及处理;(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4)善后处理过程及处罚(赔偿)情况;(5)有关方面及公司主管领导的意见和反映;(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65、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危险物品装卸、运输、入库保管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危险物品有关管理事项。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化学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质。第二节 职责第四条 组织实施公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五条 组织实施公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协助部门是有关的生产、使用、经营、储运部门。第三节 管理内容第六66、条 在装卸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装卸不符合要求的化学危险品。第七条 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严禁将化学性质相抵触容易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载。第八条 对遇热、遇水能发生分解或化学反应的危险物品,要做好隔热和防潮安全措施。第九条 在装卸化学危险品时,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消毒。第十条 对装卸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固定人员担任。第十一条 化学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具备67、一定的化学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经过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第十二条 保管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保管的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中毒急救措施,以及所配消防器材的使用。第十三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并配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否则不准入库。第十四条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十五条 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隔离贮存,严禁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第十六条 化学危险品必须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部距、通道和通风口。第十七条 对化学危险物品和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定时检查,严防偷、盗、遗失,严格出入制度,确保68、库房安全。第十八条 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和变质而引起自燃或爆炸的物品,要经常检查,测温化验。第十九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装置,并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器材。第二十条 剧毒物品必须指派专人保管,存放在专有的双锁库内,保管人员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汇报品种、现存剂量及使用状况。第二十一条 领取剧毒物品要经单位领导批准,领料人按批发数量领用,发料人按规定登记使用台帐备查。第二十二条 使用剧毒物品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含有剧毒物品的废弃物要进行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第二十三条 装剧毒物品的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注明化学名称、分子式及现存剂量。第二十四69、条 过期报废剧毒物品,由所在单位提出销毁方案,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由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第二十五条 剧毒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在使用剧毒物品当中不准进食,并要在贮存处配备所需的防护器材。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贮存在安全防火条件良好的地点,严禁明火,并配置完整的消防设设和器材。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和蒸馏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八条 加热、蒸发易燃易爆物质时,必须严格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第二十九条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应采用防爆型设备。第三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必须牢固可靠,并在外部贴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列有物质名称70、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内容。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节 职责第三条 组织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四条 组织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协助部门是公司各部门。第三节 管理内容第五条 各部门应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作制,明确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逐项落实。第六条 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述消防安全职责:1、 保障本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使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符合相关规定。2、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3、 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组织实71、施防火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 保障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其完好有效。5、 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 行政部办公室负责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训,组织防火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保障生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九条 为确保生产区安全,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及公司有关规定,生产区内禁止吸烟。第十条 对于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保管、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严格考试,持证上岗。第十72、一条 在生产区内吸烟或发现烟头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扣分处理。第十二条 在生产区内违章动火,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三条 未办理“取暖许可证”,擅自在岗位上违章使用明火或电气设备取暖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对灭火器材管理不严,没有纳入交接班制度,每丢失灭火器一瓶,罚该部门200元。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个人,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1、 个人不懂得使用消防器材的。2、 无故开启消防器材的。3、 消防器材使用后不记录、不报告、任其摆放现场的。4、 岗位上的器材管理无交接记录的。第十六条 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动用室内消防栓,开启消防水源的,每发现一次,则按公73、司有关规定,给予该部门或个人相应处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管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的管理有关事项。第二节 职责第三条 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四条 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管理的协助部门是公司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第三节 管理内容第五条 凡我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74、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第六条 技术改造的方案和新产品开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该工程项目将会出现的有害物质的品种、数量、浓度作出力所能及的估计或预测,并提出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对工程中的安全设施提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建议。第七条 需要请外单位进行设计的项目,在提出任务计划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建设安全设施和防尘、防毒、防噪音等设施的要求。第八条 在初步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必须在设计上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设计项目中必须按规定编写“安全和工业卫生专篇”,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填写“工75、程项目劳动保护措施审批表”,报劳动、卫生部门审批。第九条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必须有上级安全、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和本公司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评审工作。由本公司设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本公司负责安全、环保部门审查批准,由外单位设计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须报省或地区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准进行设计施工。第十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削减己批准的配套建设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确需改变,必须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与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投产验收前,在调试考核生产设备时,要同时76、考核劳动保护设施,对其结果作出评价,组织满负荷运转时,须请环保监测站和劳动保护部门派人对生产场所大气中有害物质浓度、物理因素及其他影响到劳动环境的不良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第十二条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上级安全、环保、工业卫生、消防部门和本公司有关部门参加,并在会前填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投产审批表(劳动保护措施部分)”。第十三条 责任分工:1、技改方案或可行性报告中的安全、环保意见或建议由编制人编写,研发部门负责检查。2、请外单位设计的项目,设计任务书由本公司研发部门提出,包括安全生产和防尘防噪音等设施的要求。3、设计文件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由负责该项设计的单位或部门编写,投资500万77、元以上由外单位设计的项目,在设计会审前,由本公司产品研发部门负责申请报告劳动部门。4、初步设计审查的主持单位或部门负责通知上级安全、环保、消防部门和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到会审查。5、有关安全、环保、消防措施的施工由具体施工单位负责,负责建设部门检查,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6、设备调试和满负荷试车过程中对劳保措施的考核及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评价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或部门负责通知上级安全、环保、工业卫生、消防部门和本公司有关部门参加。8、“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投产审批表(劳动保护措施部分)”由建设单位(技改和新产品由所在部门)负责填写,研发部门负责申报。重大7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节 目的第一条 为了及时果断地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生产及人身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范围第二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重大事故处理、指挥的职责和内容。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各系统生产全过程。第三节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第四条 公司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按照预防为主,自救在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途径,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时,尽力减少事故损失,降低危险程度的措施。各种预防措施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第五条 公司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管理部、制79、造技术部、市场部等部门领导组成,日常工作由公司管理部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公司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有关各部门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公司生产调度室。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都应根据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化学事故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第七条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应急行动中的信息协调、应急对策提供、应急处理后方支持等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公司(或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做好日常演练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80、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八条 指挥部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应急行动;向上级汇报并向相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救援经验教训。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救援专业队。第十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护、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安排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第四节 职责分工第十一条 公司日常生产的指挥、协调归生产部调度管理。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时,代表公司值班第一责任人为现场总指挥(公司高管尚未到来之前),如果公司81、高管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总指挥为公司高管。公司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接受生产调度的监督。第十三条 相关职责分工:1、最早发现事故者应立即向车间、值班室、公司义务消防队、及公司值班人员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2、发生事故的车间,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通过切断物料或自然倒槽(将发生泄漏的物料立即转移到备用大槽内)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3、值班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车间、部门,要求查明事故部位及发生原因,视情况下达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通知公司值班人员及司义务消防队和相关救援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4、公司值班人员负责协调、通知相关部门按专业82、对口要求开展救援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迅速向公司高管、主管上级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5、如泄漏部位或事故状态不能控制的,或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当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公司高管及上级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提出抢修的具体措施。6、公司义务消防队到达现场后,消防人员配戴好防毒面具等相应的防护用品,首先查明事故现场有无人员中毒,以最快速度将中毒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7、指挥部成员到过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规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外援。8、技术部到达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部门,在查明泄漏部83、位和范围后,视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决定。9、治安队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如有有毒气体扩散危及到司内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好单位疏散,司外过往人员在区、市指挥部人员指挥协调下,向上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10、医疗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与消防队配合,应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及时送往医院抢救。11、化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查明毒物浓度和扩散情况,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决定疏散方向和速度,并对下风扩散区域进行监测,确定结果。并84、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根据指挥部命令,通知扩散区域内人员撤离或指导采取简单有效的保护措施。12、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指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13、当事故得到控制时,立即成立二个专门工作组,第一组,在营运总监指挥下,组成由保障部机修、电仪和发生事故车间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夜间发生事故,由公司值班人员任总指挥(公司高管未到达前),司调度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和落实抢修任务。第二组,在营运总监指挥下,组成由安全保卫、制造部发生事故车间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第五节 事故85、应急预案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评价,编写相关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生产工艺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做到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除加强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普及救援知识外,各专业队伍应定期进行实践练兵,遵照先易后难、先单队后联合进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指挥水平。工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节 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订本规定。第二节 引用法规、标准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化工健康监护制订。第三节 职责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门监督各车间工业卫生的管理。86、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是各车间的工业卫生归口单位,具体负责厂的工业卫生工作。第四节 要求第五条 新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六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厂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七条 从装置上拆下的放射物品长期不用,要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委托存放或回收处理。第八条 运行装置上在线使用的放射性物品要安装牢固,严防被盗或丢失,并纳入到相关人员的日常巡检工作范围内,搞好监护使用。第九条 生产危害因素粉尘、毒物、噪声等应定期进行检测,超标场所应采取措施,减少危害。第十条 进行健康查体,建立87、职工查体档案。第十一条 工作场所应配备防护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第十二条 有毒有害场所应设置提示、警告等警示标志。建筑和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范围内建筑和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内容。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建筑和安装工程。第二节 职责第三条 组织实施公司范围内建筑和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四条 组织实施公司范围内建筑和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的协助部门是公司建筑主管部门。第三节 施工组织第五条 公司建筑主管部门必须就施工单位就建设的项目、规模、施工要求、安全要求等进行交底,并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相88、应的安全技术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需的临时建筑,必须经事先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施工,施工完成后按要求验收后才能使用。第八条 施工单位使用的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各种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第九条 在施工中,如果上、下层同时作业,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隔离措施,禁止施工人员在同一垂直线上作业。第四节 现场管理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周围,应用木板、栅栏、铁丝网等圈围,工地内的坑、沟应填平,并悬挂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警告。第十一条 工地内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工地内架设的所有电线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第十二条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89、安全用电规程,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移动式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要整齐、稳固,现场中拆除的一切型板和废料等要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打弯(平)。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简单的灭火设施及工具。第十五条 施工中所需的危险物品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第十六条 施工中所用的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第十七条 在施工中的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HG23011-23018-1999)执行。第十八条 施工中所有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或盛90、装器(瓶)时,必须要有防回火装置,各种气瓶的存放和使用时,应距明火10米以上,并应避免阳光曝晒而发生意外。第十九条 施工中需设立非一般人员可进入的施工界区,乙方应设立明显标志,必要时应由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以防影响到施工或误伤他人。第五节 新安装项目与正式投产装置连接第二十条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后,方能与己投产的装置进行连接。第二十一条 新装置或设备并入己投产的系统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涉及建筑与安装工程安全内容的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台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91、。 第二条 各直属车间必须建立13本安全台帐、4个档案和一本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消防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安全评价台帐、安技装备台帐、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火票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厂、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厂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92、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第四条 安全组织台帐 厂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第五条 安全教育台帐 厂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处长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93、;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 第六条 安全检查台帐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企业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94、求,开展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第七条 隐患治理台帐 事故隐患治理应按公司、厂级、车间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在产权车间的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车间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 第八条 事故台帐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厂级事故95、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串、冒油事故,切断进料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以及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第九条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96、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第十条 消防台帐 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第十二条 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97、防护用品名细,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预案台帐 记录事故预案演练。 第十四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员情况,走动式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第十五条 安技装备台帐 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呼吸阀、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档案 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安全评价,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 火票档案 保存一年的火票存根。 第十八条 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资料。 第十九条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98、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第二十条 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99、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虞市精益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的管理。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3、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4、压力容器操作作业;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6、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年满18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100、度;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等。第四条 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本部门报公司安管部审查同意后并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个人首付费用的20,工作满一年后,报销个人所交费用。第七条 进行特种作业101、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果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声明作废,补发证等费用自理。第十条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102、必须经企业主管领导同意。第十二条 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统一管理,由安环部登记、造册,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证书原件。第十三条 安环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管理,建立登记卡,实行一人一卡。第十四条 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造成未遂事故或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六条 对本部门特种作业经常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癖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十七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第十八条 103、特种作业人员要懂机械原理、懂构造、懂用途、懂性能,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基本故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机械精心操作,认真保养。第十九条 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第二十条 上岗后不准看书,不准擅自离岗,不准与他人闲谈,要精心操作。第二十一条 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第二十二条 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给特种作业人员规定时间学习,除日常其他安全教育外,每年度要保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课时的工种安全教育。每月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104、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用特种作业人员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以下内容进行登记、考核:1、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发证机关,从事本工作的年限等,并登记在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2、现场让其实际操作,看其是否符合要求。3、验证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过期,如不过期,将证件复印件存放于本部门备查,如过期应督促其至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等。第二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熟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工105、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了解基本的操作知识,处处事事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第二十七条 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 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脱岗半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外来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安管部的管理。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为每周一次。例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二、安全生产会议由部长以上人员主持。三、出席安全生产会议人员为:公司高管、各部门负责人等。四、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106、内容:例会施行签到制,对不按时参加生产例会有关人员,将酌情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各部长对各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及要求;与会人员要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计划的落实实施。传达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等;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例会的组织、记录等项工作,并负责对领导要求的督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107、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108、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109、设施整洁、卫生、完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110、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五)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111、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六)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七)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112、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八)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113、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114、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九)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115、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对安管部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116、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F、对安管部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开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其目的: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第三条 职责1.安环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2.市场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统一采购、安全管理部负责保管。3.化验室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4.各使用部门负责117、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第四条 工作程序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炸药、雷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各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进行识别,列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清单。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1.各部门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结合国标、部标中有关化学品的要求,选择与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选择危险化学品有问题时,可向化验室或高工寻求技术指导。2.危险化学品选择后118、,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保卫课备案后,报市场部列入采购计划进行采购。3.所有危险化学品由市场部按照采购与相关方控制程序统一采购。a) 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情况;b) 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c) 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注上醒目“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或提供相关的颜色和图案标识。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1.市场部、安全管理部选择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的部门和持证的司机进行运输,应按采购与相关方控制程序对运输方提出安全环境方面的具体要求,并以此对其进行管理。2.供方应确保危险化119、学品的运输安全,在运输前进行风险识别,制定运输时的防泄漏、防火、防爆炸措施,运输途中防止撞击、倾倒、遵守安全运输作业计划书。3.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供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清理泄漏的危险化学品,防止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四、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危险化学品采购回来后,入库由安全生产部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2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120、应急保护措施。3.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4.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5.药品库房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6.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7.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8.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药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121、点。六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制订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 1.各部门的安全员对特殊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a)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b) 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c122、) 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d)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3.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米,氧气瓶上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且应经过检查检定合格,使其保持有效和灵敏可靠,氧气瓶应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倒置、平放和摔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5m,不得暴晒, 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七、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管部负责统一回收处理。八、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123、,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2.保卫课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3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第五条 相关记录危险化学品清单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第六条 本制度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检查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2 引用标准 本规范参照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24、制度制订。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厂、部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厂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的监督与督促整改,对厂内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价。4 要求4.1 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可以分为日常性、定期性、专业性、综合性检查等。 日常安全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所分管专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搞好整改工作。 安全环保部组织对本厂进行专业安全检查,每周一次。 季节性安全检查:依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重点有:“冬季四防”、“夏季四防”、春季防火等。4.2 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125、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生产厂区是否执行“生产厂区内十四个不准”。 进入容器、设备作业是否执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动火、用火、防火是否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和“厂区动火作业规程”。 操作工是否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 机动车辆是否执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电器作业是否执行电器作业的有关票证制度。 工业卫生管理是否执行“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是否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断路作业是否执行“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抽堵盲板是否执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事故管理是否执行“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是否执行“安126、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是否执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是否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是否执行“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建筑物、设备基础、支撑管架是否存在无变形、开裂、露筋、下沉和超负荷情况。 消防管理是否执行“消防管理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项目是否执行“三同时”规定。 生产现场是否有“三违”现象。 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五同时”规定。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确保检维修过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对作业人员的伤害,特制订本127、制度。2、适用范围:生产系统内设备的大中小修过程的安全控制。3、职责:31设备小中修时,由车间提报到生产部,由生产部出具检修方案。32企业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总工办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生产总经理批准。4、安全检维修程序4.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4.2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技术开发部组织平衡,报生产经理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2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128、季前半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4.3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由生产主管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4.3.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4.3.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434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工程承包合同要明129、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环保部监督。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4.3.5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4.4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生产管理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由总工办组织进行,并报集团批准。4.5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总工办报告并附图纸130、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总工办上集团汇报批准。4.6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生产部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4.7设备检修前必须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车间负责对设备进行处理,由安环部采用LEC法对检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落实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131、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4.8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生产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4.9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项目验收小组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10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4.11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132、,并记入设备档案。4.12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4.13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4.14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生产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目的依据: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1.1 安全投入依据1.2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1.3 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1.4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133、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1.5 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1.6 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2.1 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投入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2.1.1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2.1.1.1 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134、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2.1.1.2 辅助房屋及措施: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2.1.1.3 隐患整改项目。2.1.2 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2.1.3 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2.2 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2.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2.2.2 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2.3 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135、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2.3.1 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2.3.2 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2.3.3 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2.3.4 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2.4 安全宣传教育投入2.4.1 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2.4.2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2.4.3 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2.4.4 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136、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2.5 日常安全管理投入。2.5.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2.6 保险投入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2.6.1 财产保险投入;2.6.2 车辆保险投入;2.6.3 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2.7 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2.7.1 事故处理活动费用;2.7.2 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2.7.3 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2.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2.7.5企137、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2.8 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3.1 由单位领导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3.2 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安全环保部意见召开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3138、.2.1 确定年度安措项目;3.2.2 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3.2.3 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3.2.4 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3.2.5 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3.2.6 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33 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34 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4.1 主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4.2 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4.3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139、情况。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5.1 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5.2 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5.3 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5.4 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年销售收入中提取1%资金支用。6、安全资金的申批程序6.1计划应送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董事长、总经理。6.2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6.3公140、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分公司按制度贯彻执行。6.4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物资采购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业员工身心健康和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2 引用标准 本制度参照原化工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3 术语3.1 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3.2 防护用品(器具):劳动者在生141、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起防护作用的用品(器具)。4 职责4.1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厂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4.2 车间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根据岗位作业环境和条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制订出本厂的管理细则。5 安全装置管理5.1 各车间要对所属的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5.2 保障部所属安全装置要建立各种安全装置档案,并纳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5.3 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设备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压力容器安全阀、行程限位器等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142、保障部要按有关规程对各种继电保护器和避雷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建立检查、校验记录。 保障部门要按相关规程对分管辖区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安全联锁等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建立相应记录。5.4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所属单位要将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装置及时复原。6 防护用品(器具)管理6.1 安全环保部部门根据岗位作业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接触毒物类别、浓度等)、劳动强度及相关要求,选择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6.2 安全环保部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领用登记台帐。6.3 安全环保部负责防护器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检验维护后要加铅封,作好记录。6.4 防护用具应143、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6.5 车间负责在本单位防护用具的存放、保管,发现缺少或损坏等情况,及时向安全部门反应。6.6 安全环保负责对防护用具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电器火灾的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创建节约型、和谐型社会、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对用电管理实行归口管理。1、生产用电1.1凡因生产需要配置的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由生产部提出,新上项目由技术开发部提出,报分管经理批准后由电工组负责施工安装及日常维修。1.2 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接线设立开关、插座,违者处相关负责人一次罚款200元。1.3电工组人员144、必须经常学习业务技术,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日照电力公司进网操作规程,调度员命令。严格票证作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准确做好运行记录、电话记录、检修记录、票证作业记录、交接班记录。1.4电工组在日常巡回检查中,对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负主要责任,对出现不符合规范的线路、用电器具有权拆除,生产急需的要报生产部限期处理。对运转电器设备存在隐患及时报告进行消除隐患处理。2、照明用电及公共设施用电2.1照明用电指办公室、操作室照明用电,公共设施用电指道路照明和公司共用设施用电。2.2照明用电及公共设施用电管理,有使用单位或开关控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日常维修、维护由电工组负责。2.3照明灯功率以安145、装时功率为准,擅自更换大功率照明灯具一次罚款200元,照明灯、路灯使用根据光线需要适时开关,如发现长明灯一次每只罚款50元累加。3、职工宿舍及生活区家属院用电(暂不执行)3.1职工宿舍及生活区用电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安排专人管理、安装、维修由公司电工组负责。3.2生活区家属户采用1户一表制,按度数收费,如私自拆损封签进行窃电或故意损坏电表者一次罚款200元,并自费更换电表。3.3单职工宿舍采用1间一表制用电计量一般每间安装60W以下灯泡一只,较大房间可装2只,允许设插座一只,但每间宿舍选用保险丝容量应小300W以下,具体按建房设计标准执行,用电收费由行政管理部具体制定标准执行。4、其他用电4.1其146、他用电是指外来施工单位用电。4.2外来施工单位用电由施工单位申请,公司管理单位协调,生产管理部安排接线。施工单位必须自备配电屏且带计量电表,符合电器使用规范有漏电保护装置,否则电工组不准接线送电,用电收费由生产部统计报财务部收费。4.3 外来单位施工用电必须配有有资质的电工操作,对用电安全责任自负,因用电造成故障影响公司生产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5、私自接线用电5.1私自接线用电是指未经公司级领导批准的用电。5.2私自接线乱拉照明者一次罚款200元。5.3在厂区、办公区、生活区私自安装使用电炉子、其他电器取暖、烧水做饭者一经查处,处500元1000罚款(含外来施工人员)。5.4外来施工单位或147、生活区因未交电费停电用户私自接电一次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5因私自接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公司一概不负责任,由安装、使用者负全部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值班管理,使值班人员有章可循,严格安全值班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服从值班安排。值班表一旦排定,原则上不许替班,如确有特殊情况,经本班带班领导同意后,相互可适当调整,替班者要向本班领导说明。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时间内不得脱岗、睡觉和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第三条 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情况及接传电148、话等要记录清楚。记录本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撕毁。第四条 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值班期间如有重要情况,要询问清楚,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第五条 严格交接班。交班人员要将值班情况向接班人员介绍清楚,重要情况和交接时间要记录在值班薄上,双方签字。第六条 明确责任。按值班安排,值班人员既是该班责任人,一定要高度负责,确保不出现责任问题,对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第七条 搞好卫生。值班室要保持整洁,交接班时要清扫干净。设 备 管 理 制 度本规定是在贯彻国家有关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改革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1目的A 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提高对设备的149、综合管理,保持设备状态的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B设备管理实行公司、使用部门二级管理。各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本规定,各自承担管理、使用、运行、保养、日常维修等职责,努力做到合理、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C将设备管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定岗定人定责,责任到人,以保证设备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2公司设备管理的机构设置2.1 设备部是本公司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2.2 维修处是公司设备的修理的责任部门和设备使用监督部门。2.3 使用部门是公司设备基层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合理调拨、使用、维护、管理本单位所属设备。3 公150、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3.1设备部主要职责:A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对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B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设备卡片,各类设备要铭牌编号。C定期检查各单位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各单位设备管理的有关记录(原始资料)是否完整;按年度考核各单位设备的完好率。D负责设备大修的验收工作;负责较大设备事故的处理;负责报废设备的鉴定工作。3.2设备部维修处主要职责:A. 负责按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制订设备大、项、小修计划编制,经报经理批准后进行落实。B. 对使用单位是否遵照本规定使用和维护设备进行监督。对各车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过程管理、监督。3.151、3. 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职责:A. 认真履行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结合生产实际和设备特点,制订本单位的设备管理细则。B. 合理调配、使用本单位所辖的生产设备,按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机械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企业标准要求。C. 负责日常工作环境的控制和管理。4设备的使用设备在负荷下运转并发挥其规定功能的过程,即为使用过程。由于受到各种力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使用方法、工作规范、工作持续时间长短等影响,其技术状态发生变化而逐渐降低工作能力。要控制这一时期的技术状态变化,延缓设备工作能力下降的进程,除应创造适合设备工作的环境条件外,要用正确合理的使用方法、允许的工152、作规范、控制持续工作时间、精心维护设备,而这些措施都要由设备操作者来执行。设备操作者直接使用设备,采用工作规范,最先接触和感受设备工作能力的变化情况。因此,正确使用设备是控制技术状态变化和延缓工作能力下降的首要事项。4.1设备使用程序A新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要进行技术教育:必须经过对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与基本功的培训。B新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教育由设备部负责;车间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班组教育由组长负责。C持证上岗:经过相应技术训练的操作工人,要进行技术知识和使用维护知识的考试,合格者获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特殊设备的操作工在由师傅通过“传153、帮、带”和“应知教育”等一定程序的技术培训之后,具有独立的上岗能力者,通过考核发给上岗证。4.2 凭证操作设备A设备操作证是准许操作工人独立使用设备的证明文件,是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通过技术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的。凭证操作是保证正确使用设备的基本要求。技术熟练的工人经教育培训后确有多种技能者,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多种设备的操作证。B车间的公用设备不发操作证,但必须指定维护人员,落实保管维护责任,并认定名单报送设备部。C公司办、设备部负责监督操作员工是否持证上岗。4.3 定人定机制度A、使用设备应严格岗位责任,实行定人定机制,以确保正确使用设备和落实日常维护工作。定人定机名单154、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报设备部备案。定人定机名单审批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应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B、多人操作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指定机台长,负责建立交接班纪录(表:4-1)保证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责任明确。4.4 使用设备的基本功和操作纪律对设备使用单位的“三好”要求A管好设备。操作者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其他人操作使用。B用好设备。严格贯彻操作维护规程和工艺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禁止不文明的操作。C修好设备。设备操作工人要配合维修工人修理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按计划交修设备。对操作工人基本功的“四会”要求A会使用。操作者应先学习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熟悉设备性能、结构、155、传动原理,弄懂加工工艺和工装器具,正确使用设备。B会维护。学习和执行设备维护、润滑规定,上班加油,下班清扫,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C会检查。了解自己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易损零部件,熟悉日常点检、完好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方法,并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D会排除故障。熟悉所用设备特点,懂得拆装注意事项及鉴别设备正常与异常现象,会作一般调整的简单故障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协同维修人员进行排除。4.4.3.设备操作者的“五项纪律”A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B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保证合理润滑。C遵守交接制度。D管好工具、设备附件,不得丢失。E发156、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4.5使用设备岗位责任制4.5.1.设备操作工人必须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严格按“四项”要求、“五项纪律”和设备维护保养规定,正确使用与精心维护设备。4.5.2.要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认真记录,做到斑前加油,正确润滑,班后及时清扫、擦拭、涂油。4.5.3.搞好日常维护、周末清洗和定期维护工作;配合维修工检查和修理自己所操作的设备,并管好设备附件。工作调动或更换操作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和附件办理移交手续。4.5.4.严禁超性能、超负荷使用设备及不正确的操作方法。4.5.5.参加所操作设备的修理和验收工作。4.5.6.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4.5.7.设备运行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应经常注意各部位有无异音、异味、发热和震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自己不能排除的,应报主管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由维修工排除。4.5.8.发生设备事故时,应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及时向主管报告,等候处理。分析事故时应如实说明经过。对违反操作规程等主观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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