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检查项目管理制度(任务、要求等)(6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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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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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检查项目管理制度(任务、要求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任务与要求61.3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62 形式与内容62.1综合性检查62.2专业性检查62.3季节性检查62.4日常检查7第三节 隐患整改制度812 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练。9第四节 安全检修制度101 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102 停工检修的安全处理工作113 检修施工安全规定123.4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124 电气设备检修规定124.5停电、放电2、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134.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135 进入设备容器检修规定145.1进入设备容器(塔釜、贮罐、贮槽等)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囱145.3在设备容器内动火,按规定办理“动火证”156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156.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要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157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67.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并有专人进行监护。167.4高处作业人员禁止从上往下扔工具、物体等。168 土方工程作业安全规定168.3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169 检修开工安全规定13、7第五节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81 防火、防爆管理要求18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181.5易燃、易爆生产车间的电器安装,必须符合防爆要求。181.7管道、设备、钢瓶等应按照有关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182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182.2新建、改建、扩建的有易燃、易爆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182.4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19第六节 生产区动火管理制度201 生产区动火管理范围202 动火作业分类202.1固定动火作业20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202.3一级动火作业212.4二级动火作业213 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213.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4、2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24.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22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224.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235 职责要求235.1动火人235.2监火人235.3动火负责人235.4动火安全措施审查人245.5动火分析人245.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24第七节 事故管理制度251 事故的分类252 事故的等级253 事故报告的一般要求:264 事故的报告程序265 事故的调查处理265.1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266 建立事故档案277 事故的处理与处罚277.3.1微小事故:扣2080%,至少扣20元。277.4.5住院期间,视情况可按排一人护理(白天)。25、8第八节 生产岗位安全管理制度28第九节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291 电解岗位安全管理制度291.1防止氯气中毒安全措施及急救291.2防止触电安全措施及简单急救301.3防火、防爆安全措施301.4防止烧碱灼伤安全措施及简易急救312 液氯充装岗位安全管理制度312.1液氯充装的安全要求312.2液氯贮存放的安全要求322.3三氯化氮排放要求323 供电岗位安全管理制度324 锅炉房岗位安全管理制度334.3点火前的安全检查334.4锅炉在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33第十节 巡回检查制度34第十一节 交接班管理制度35第十二节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65 厂区交通道路、货场、采6、样罐区等设有足够的照明。36第十三节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371 管理范围372 管理分工373 安全装置的维护检验383.1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384 防护用品(器具)的选用与保管384.4要建立健全防护用品和器具领用登记台帐,防止损坏和丢失。38第十四节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391 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392 化学危险品的装卸运输392.8夏季装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403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保管403.6放射性物品仓库要设有防护措施,并划定警戒线,挂设警戒。404.3 保管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415 化学危险品7、使用415.1危险品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妥善管理好领用的剧毒物品、炸药和起415.3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并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415.5严格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械设备、车辆部件和擦洗工作服。416 报废处理41第十五节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421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422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管理规定423 剧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规定434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规定435 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435.5对运输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44第十六节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42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44第十七节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461 安全检查会议的形式48、61.1 场公司安全办公会461.2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471.3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会议471.4 特别安全会议472 安全检查会议的内容472.1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472.8 对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及时进行表彰。47第十八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81受奖条件4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严肃处理,并进行处罚:492.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492.6对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者谎报事故者。492.10 以上事故的责任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还应受到降50第十九节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01 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501.3零部件9、五金材料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502 原料库安全管理制度513 成品库安全管理制度513.1 库内禁止烟火,严禁带入火种。51第二十节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规 定522.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532.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53第二十一节 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54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41.5使用资料552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553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564 巡线检查制度564.1.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565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565.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576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576.7静电跨接10、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586.10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586.13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587 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598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598.1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599 安全附件检验制度609.4安全附件检验分为:6010 管道事故处理制度6010.1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应6010.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61 安全检查制度1 任务与要求1.1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11、章指挥,违章作业。1.2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多种形式的综合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1.3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2 形式与内容2.1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方面,分别由主管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公司级每年不低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低于一次;班组每周一次。2.2专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器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消防设施、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12、行专业性检查。2.3季节性检查根据化工生产具有季节性的特点,应进行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以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雨、防洪、防暑降温、防雷电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防中毒为重点。2.4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位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三节 隐患整改制度1 由公司经理、设备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科长、各生产车间主任、调度室主13、任组成隐患整改小组,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和落实情况。2 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 组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4 各生产车间成立隐患整改管理小组,负责本车间隐患整改管理工作。5 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公司级、车间级、工段级、班组级)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做好记录。6 各级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分清事故隐患的等级,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得拖延。7 根据事故隐患发生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8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14、改的不交给上级)。9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由安全科填写,分管领导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各项条款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并按期将隐患整改情况复告交安全科备案。10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按整改时间限期完成,无能力整改的书面报告,写明原因,否则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11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监控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12 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练。1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第四节 安全检修制度1 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1.1装置停工检修前,要建立相应的检修指挥系统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实行统15、一指挥,统一调度。1.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1.3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准备,并对检修现场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设布局。并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动土许可证”、“罐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证”、“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证”和“设备检修许可证”等安全作业证。1.4检修人员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科要针对性的做好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1.5检修的外围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16、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的问题。1.6参加检修施工的外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章,对其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2 停工检修的安全处理工作2.1装置停车由生产调度室按停车方案统一指挥,确保顺利停车。2.2装置停车后,按停车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和排放,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料。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放要缓慢进行,采取逐步减压措施,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2.3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17、道应按规定的时间有选择的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达到安全技术的要求。分析合格后,应用盲板使之与相关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开。2.4在停车检修中,对所有堵加盲板的部位要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并办理“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证”,做好明显标示,防止漏抽、漏堵。2.5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降到安全条件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设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警惕有堵塞现象。2.6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等必须封死盖严装置内明沟,地坑、地面、平台、设备、管道外表的污油、物料要吹扫干净,避18、免动火时发生着火或爆炸。3 检修施工安全规定3.1生产装置停车检修,按其工作任务大小,危险和复杂程度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大修项目及检修方案须经分公司领导审批;中修项目由生产车间主任审批;小修项目由车间领导或工段长批准。3.2检修中应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办理“设备检修许可证”,如发现问题,必须经原审批人确定后方可改变。3.3凡有二人以上同时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3.4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钉子鞋。要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3.5从事动火作业应按分公司厂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3.6凡在19、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地槽、进下水井等)作业,必须选配适用的防护器具,办理“罐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作业,禁止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切实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3.7 凡在检修中需横穿厂区道路或需在厂区道路上施工的,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必要时可施行厂区交通区域管制。4 电气设备检修规定4.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工作票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经调度室审批后,方可停送电,送电时要遵守“谁停电谁要电,停送电审批人、申请人签名后再送电”的原则。4.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未结20、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拿掉警示牌送电。4.3因生产需要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电气的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4.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车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4.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4.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变电所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21、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线路的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停电检修作业。在立杆、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车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线路上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作业时都应设专人监护。4.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22、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4.8架设临时线要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4.9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5 进入设备容器检修规定5.1进入设备容器(塔釜、贮罐、贮槽等)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囱或其它密闭设备办检修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证”,分析罐内气体合格,并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5.2进入带有转动机械的设备内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下电源开关熔断器,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子,应有专人监护。5.3在设备容器内动火,按规定办理“动火证”5.4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应打开设备上23、的所有入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5.5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所捆的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员掌握。5.6设备内部照明的电压应为36伏或12伏,电线绝缘必须良好。5.7在清除设备容器内少量易燃、可燃爆物料残渣沉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铝、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6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6.1 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作业。6.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要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指挥或多指挥的吊装作业。6.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经执行本工种的安24、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需的试验。6.4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精确计算并经审查批准。6.5起重吊装绳索起吊物体等必须与生产设备管线、电器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影响其安全运行。6.6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包括起得机械、卷扬机等操作)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6.7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点有地下或与其它设备相连接的物体。7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7.1离地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7.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并有25、专人进行监护。7.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7.4高处作业人员禁止从上往下扔工具、物体等。7.5高处作业人员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防止触电。8 土方工程作业安全规定8.1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标准执行。8.2厂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防止地下电缆,管道等损坏而发生事故,施工余土必须马上清除平整。8.3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8.4在沟、坑内作业时,要注意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8.5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26、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6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边坡或放置固定壁支撑。8.7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9 检修开工安全规定9.1装置检修后,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做好记录备查。9.2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9.3接收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27、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9.4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使之处于良好状态。9.5系统开车要制定开车方案,由生产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9.6接收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溅现象,接收蒸汽先予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9.7装置开车正常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全面的检查。第五节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 防火、防爆管理要求1.1生产区内严禁吸烟。1.2禁止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如苯、甲苯、盐酸贮罐28、氢气柜)。1.3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甲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1.4生产区内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1.5易燃、易爆生产车间的电器安装,必须符合防爆要求。1.6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宽安装避雷装置,并按规定日期进行检测合格。1.7管道、设备、钢瓶等应按照有关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1.8生产区域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防火沙等消防器材,必须按照指定位置放置,严禁正常情况下动用或挪作他用,并由生产岗位人员定期维护保养。2 防火、防爆安全措施2.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定期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使设备完好率达到规29、定要求。2.2新建、改建、扩建的有易燃、易爆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三同时”原则。2.3易燃、易爆岗位的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4各生产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5易燃、易爆场所岗位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2.6进厂原料中如有与生产过程中的介质生成易爆物质时,应提前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投料使用。2.7在装卸易燃液体时(如纯苯等),禁止使用绝缘软管,应使用金属软管,防止产生静电引起着火或爆炸。第六节 生产区动火管理制度1 生产区动火管理范围1.30、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1.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1.3烘烤、爆管、熬沥青、沙或锤击物件;1.4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5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临时电线、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1.6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1.7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工作。2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固定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四类2.1固定动火作业是指在非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其区域为:氯碱系统维修班屋内,蒸发维修班屋内及动力系统电仪维修班门前,机械维修班屋内及门前,农药系统维修班屋内及门前。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有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31、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和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3一级动火作业是指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及周围的动火作业,其区域为:电解、修槽、氢干燥、液氯冷冻、液氯充装、盐酸合成、敌敌畏岗位所属区域内及盐水盐酸贮罐附近,软化水盐酸贮罐附近,配电岗位变压器附近,锅炉房氢气管道附近和原料库、成品库所属区域内等。2.4二级动火作业除上述三项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其区域主要为电解泵房、东整流、西整流、氯干燥、修槽吸附岗位等。3 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3.1除固定动火作业外,其他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3.2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盲32、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室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3.3高空动火,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3.4设备容器内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在进入容器前还应做明火实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3.5五级风以上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动火时,应升级管理。3.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消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曝晒。3.8动火作业完33、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动火证由申请动火的系统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动火证交动火安全措施审查人。动火安全措施审查人持动火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证交给动火人。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多人同时动火,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动火证一式两份,动火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档查。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34、期限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动火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4.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的动火证由动火车间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后,报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动火动火证由动火车间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终审批准。二级动火动火证由动火车间领导终审批准。5 职责要求5.1动火人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该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5.2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岗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工火35、系统和动火点所在岗位共同指派。监火人所在位置廉洁奉公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并采取有效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动完火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3动火负责人动火负责人一般由所在岗位工段长担任,必要时也可由系统指定。动火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有制止动火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5.4动火安全措施审查人36、动火安全措施审查人一般由车间领导担任,必要时也可由车间领导指定。动火安全措施审查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由化验室人员担任,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岗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5.6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终审批准人在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37、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第七节 事故管理制度1 事故的分类事故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生产(工艺)事故 2.设备事故 3.质量事故 4.交通事故 5.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 7.医疗事故 8.破坏事故 9.伤亡事故。2 事故的等级2.1重大事故:凡造成产品产量损失25%以上,(大型单系列机组按日计划产量损失50%以上),或直接损失达八千元以上的事故。2.2一般事故:凡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25%之间或直接损失达八千元以下一千元以上的事故。2.3微小事故:凡造成产品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下或直接损失达一千元以下的事故。2.4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38、的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3 事故报告的一般要求:事故报告要求快速、扼要。快速是指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直接或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扼要是指报告内容简单明了,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等。4 事故的报告程序凡发生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一般以上的事故还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向公司领导报告由安全科或生产车间执行。发生事故的单位(岗位或工段)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生产39、车间和安全科,报告上报时间:微小事故不超过1天,一般事故不超过3天;重大事故不超过7天。5 事故的调查处理5.1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四不放过:a.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b.事故责任人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c.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d.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5.2对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由当事人写出事故经过,一天内由工段长或分管领导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5.3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由当事人写出事故经过,两天内由单位主管领导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40、意见。5.4对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当事人写出事故经过,五天内由分公司组织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落实,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6 建立事故档案由安全科按事故分类整理登记,并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的调查分析资料均应妥善保管。7 事故的处理与处罚7.1出现事故后,事故经过晚交1小时,事故报告晚报1天,分别扣10元50元。7.2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或有意拖延者按事故级别分别扣100元、200元、400元。7.3出现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和处分。7.3.1微小事故:扣2080%,至少扣20元。7.3.2一般事故:扣141、530%,至少扣1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待岗一至三个月的处分。7.3.3重大事故:扣520%,至少扣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分。或送回农药厂,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7.4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后,责任人分摊1020%的医疗费。职工因责任事故受到人身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或卧床休息者按以下规定处理。7.4.1当月按出勤天数发放绩效工资。7.4.2从第二个月起,未能上班者,只发生活费。7.4.3能工作,或公司(车间)通知其上班而不来上班者,公司将退回农药厂。7.4.4由于指挥不当,操作失误,至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责任人负担1020%的医疗费。7.42、4.5住院期间,视情况可按排一人护理(白天)。7.5职工因抢救公司财产,或出现事故后积极主动有效控制事故漫延,把事故降到最低限度者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因以上原因使本人受到伤害者,医疗费另行处理。第八节 生产岗位安全管理制度1 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本岗位操作范围和工作任务。2 生产中严格执行本岗位各种规程,严格各项工艺指标,不以经验办事,并制止违章作业。3 操作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岗,对出现的工艺、设备事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4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必须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5 保持岗位和作业地点的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沟见底,轴见光,设备43、见本色,实行文明生产。6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7 准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要求数据准确、真实,记录规范化。8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向领导反映生产中的事故隐患,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九节 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1 电解岗位安全管理制度1.1防止氯气中毒安全措施及急救1.1.1氯气管道和电解槽盖应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防止氯气外溢。1.1.2在处理不正常现象过程中,应戴好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在使用前要做详细检查,以确保安全。1.1.3遇氯气外溢时,在情况许可时,可避至上风向,遇有急性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移至透风处呼吸新鲜空气,松解衣带并注意保暖,严重者立即送卫生所或医院抢救。1.44、2防止触电安全措施及简单急救1.2.1保持绝缘靴清洁干燥,绝缘效果良好。1.2.2带电操作过程中,要求单手操作和等电位操作,防止人体带电接地,酿成触电事故。1.2.3如有触电事故,应使用绝缘物隔离电源或切断电源开关。若为高空触电应采取措施防止触电者高空坠落。1.2.4触电者如呼吸停止,应立即移至绝缘处松解衣带,迅速进行人要呼吸,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1.3防火、防爆安全措施1.3.1电解岗位严禁任何火种进入,动火时要办理动火手续,经安全科审批后,方能进行。1.3.2氢气断电器应保持良好的断电效果,对地电压偏高不得超过10%范围。1.3.3如有氢气着火,应使氢气保持正压,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封套45、隔绝空气扑灭,严禁减低电流或停止电流,以免构成氢气负压。1.3.4严格控制氢气纯度和氯中含氢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开车前和停车后,均需对氢气系统冲氮气置换,达到规定指标要求时,才能进行开车或检修。1.4防止烧碱灼伤安全措施及简易急救1.4.1在接触碱液的过程中,应戴好防护眼镜和橡皮手套,防止碱液灼伤。1.4.2如有碱液灼伤情况,应迅速用大量水或稀硼酸溶液彻底冲洗,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2 液氯充装岗位安全管理制度2.1液氯充装的安全要求2.1.1充装前应检查衡器台面和计量杠杆,充装用衡器每三个月校检一次。2.1.2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氯钢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2.1.3气化器中46、液氯量不得超过全容积的80%。2.1.4气化器严禁用蒸汽直接加热,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0MPa。2.1.5液氯钢瓶严禁超装,充装系数1.25/L。2.1.6充装后的液氯钢瓶必须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2.1.7液氯钢瓶禁止露天存放,空瓶和重瓶必须分开放置,重瓶存放不得超过三月。2.2液氯贮存放的安全要求2.2.1贮量1吨以上的贮罐基础,每年应测定基础下沉情况。2.2.2贮罐露天放置时,应有非燃性材料顶棚或隔热保温措施。2.2.3贮罐的输出或输入管道,应安装两个以上截止阀,定期检查,确保正常。2.2.4在液氯贮罐20米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2.2.5贮罐库区范围内应47、设有安全标志。2.3三氯化氮排放要求2.3.1电解盐水中无机铵含量小于1/L;总铵含量小于4/L;汽化器每15天排污一次。当无机铵含量超过指标要求时,必须相应缩短排污周期,增加排污次数。2.3.2三氯化氮排放时,浓度不得超过40g/L,排放前后必须用氮气吹扫系统。2.3.3由于三氯化氮是一种敏锐的爆炸物质,在液氯中具有富集效应,因此排污时必须按规定要求谨慎操作,不得砸、撞、击管道和排污罐。3 供电岗位安全管理制度3.1变配电所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进岗人员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办理入岗手续方能进岗。3.2值班电工必须具有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本系统的操作方法,同时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48、严格执行巡回制度和操作票制度。3.3高压设备检修时必须停电进行,并且应有专人监护,电流互感器严禁开路,高压操作顺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3.4配电室突然跳闸停电,没有查清原因,不得合闸送电。3.5变电所各种绝缘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 锅炉房岗位安全管理制度4.1锅炉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接受技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司炉证后,方可独立操作。4.2锅炉操作工应熟悉锅炉的基本构造,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违章操作。4.3点火前的安全检查4.3.1查明炉内、烟道内无人后,可关闭入孔和检查孔。4.3.2检查分配管、汽水分离器、表面排污、隔板等部件是否紧固,完好畅通。4.3.3检查炉墙、炉门、烟道49、上水泵、鼓风机、引风机、安全阀及报警装置是否完好。4.4锅炉在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a.锅炉汽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最高压力,已经采取了加强给水,减弱燃烧、排汽,但汽压仍继续上升时;b.给水设备全部失效,水位表、安全阀完全失效时;c.锅炉房发生火警或附近场所发生火警,有可能蔓延锅炉房时应紧急停炉。第十节 巡回检查制度1 岗位人员要根据本岗位的巡回时间,对岗位的工艺指标、设备安全附件、泄漏情况沿着规定巡回检查路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 对生产和设备的控制点,如温度、压力、电流、液位、浓度、流量等要逐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汇报。3 检查过程要认真负责、遵章巡检,应边检查,边50、擦拭,保持设备清洁。4 巡回检查一般采用看、听、摸、嗅的方法,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详细记录,并作为交接班的一项内容。第十一节 交接班管理制度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参加班前会,了解上班情况,同时接受本班调度人员分配工作任务。2 交接班时对生产设备要逐台地交接,对生产数据要逐个交接,对生产工具要逐件交接。3交班前做好生产岗位、设备的卫生清理工作。4交接班时遇到下列情况不予接班:4.1设备保养不好不接;4.2工具不全不接;4.3工作现场不清洁不接;4.4原始记录不全不接;4.5本班能处理的问题而没有处理不接;5交接班时出现事故要待事故处理完后方能交接。6 无人接班时,当班者应坚守岗位,待有人接班时方能51、离开。7交班者交班后要参加班后会,总结本班生产、安全情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十二节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厂区交通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2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畜力车等非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3企业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4 生产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机动车辆进出厂及转弯处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5 厂区交通道路、货场、采样罐区等设有足够的照明。6 生产区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主要通道要用水泥路,路侧要设有排水通道,并定期驶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7 生产区主要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52、交叉道禁止停放各种车辆。8 凡在生产区内外等待装卸货物车辆一律靠边单行排列,不得阻碍交通。9 装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防爆、防漏。装运煤灰、煤炭、垃圾等松散物料的车辆,车箱要严密,不允许装载过满,以防污染路面。10 严禁在生产区主要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和设备。道路两侧需堆放物质时,要离开路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11 生产区需破路施工及跨路架线、架管等作业,必须有明显标志。施工时,对施工地方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专人指挥交通,必要时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过。第十三节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 理 制 度1 管理范围1.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职工和设备53、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高压防爆泄压装置、低压密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静电避雷防护装置、电器设备过载保护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1.2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戴)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防毒口罩、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鞋、工作服等),称为防护用品。对防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2 管理分工2.1凡机械、设备、电气等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由车间负责管理,公司备案登记。2.2凡生产区域中的54、火灾报警装置、手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报安全管理科备案登记。2.3凡生产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防护用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并备案登记。3 安全装置的维护检验3.1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3.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记入档案备案。3.3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4 防护用品(器具)的选用与保管4.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的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4.2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55、放、专人负责。车间岗位上的防护器具要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4.3各种防护器具要定期校验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和失效的防护器具。4.4要建立健全防护用品和器具领用登记台帐,防止损坏和丢失。第十四节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 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1.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1.2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类。1.3危险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关于违犯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规则56、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2 化学危险品的装卸运输2.1危险物品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2.2危险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中应按装运危险物品性质,配带相应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拖拉。2.3危险物品装车、装船时,起爆器材、炸药及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能同时装运。2.4运输爆炸、易燃、剧毒物品等,应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5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2.6装运危险品车辆,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行车要保护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2.7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57、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2.8夏季装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3 化学危险品的贮存保管3.1库区、场内存放危险品要严格执行危险品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危险品同存一库。3.2炸药不得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3.3炸药和爆炸性药品相互间不能同存一库。3.4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要露天场地存。3.5危险品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3.6放射性物品仓库要设有防护措施,并划定警戒线,挂设警戒。4 危险品仓库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要部门在加强检查,严格执行。4.1剧毒物品、58、炸药、放射性物质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剧毒药品由保卫、卫生部门按规定管理。4.2剧毒物品、炸药、起爆器材、放射性物质必须持危险品领料单,经保卫部门批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4.3 保管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5 化学危险品使用5.1危险品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妥善管理好领用的剧毒物品、炸药和起爆器材。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需用量,对临时性使用要限量领取,剩余退库保管。5.2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密闭隔离操作等。接触高剂量放射源的操作人员必须有特殊的个人防护器材。5.3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并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5.4易燃、易爆、有毒液体气体(59、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气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不低于0.5公斤/平方厘米),防止物料串入。5.5严格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械设备、车辆部件和擦洗工作服。5.6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要及时退回。已经加工的炸药包,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使用炸药作非生产活动。6 报废处理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予先提出审请,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销毁。6.2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予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6.3企业生产中农药、60、电石、腐蚀物、易燃固体、有毒物等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第十五节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 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1.1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关于违犯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1.2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2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管理规定2.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和使用。2.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2.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2.4严格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2.5严格劳动卫生制度,61、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3 剧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规定3.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3.2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3.3对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3.4杜绝非法经营,不设非法经营网点。3.5加强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经营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4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规定4.1剧毒化学品由保卫、卫生部门按规定管理。1. 2剧毒化学品实行两人、两本帐保管制度。4.3保管人员要按管理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4.4储存按规定场所储存。4.5储存场所电气安装要符合有关规定。5 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5.1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62、行运输。5.2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制度。5.3严格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资质及证照审验。5.4对运输车辆、槽罐、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要符合要求,具备检验合格证明。5.5对运输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第十六节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危害和职业中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 对全厂有毒、有害作业岗及工业危害污染的工作场所,实行不定期检测、监督。2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 有害作业应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4 有毒、有害岗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对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63、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5对各有毒作业场所使用的防护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不使其失去防护作用。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职业卫生体检,发现身体发生异常,应调整其工作人员的岗位或离岗治疗。7 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8对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防毒、防害以及救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9不应将有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按排到其所禁忌的作业岗位作业,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当将其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10 作业人员有权6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区域作业,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和改善工作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1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对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其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七节 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安全会议是使公司的各级领导及员工重视、理解安全检查生产的重要性,充分了解、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传达上级部门对安全检查生产的批示精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任务。1 安全检查会议的形式1.1 场公司安全办公会由公司经65、理或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主持召开,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每季度不少于1次。1.2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由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的持召开,公司各部门主管和生产车间工段长(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1.3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会议 由生产车间主任主持召开,生产车间工段长以上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2次。1.4 特别安全会议 公司领导或安全科负责人可根据安全检查生产现状及安全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性质,随时有关安全会议。2 安全检查会议的内容2.1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2.2 听取各生产车间、部门、工段的安全检查生产工作汇报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题。2.3 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现状66、和安全生产动态。2.4 传达公司及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2.5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设施建设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2.6 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7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部门、车间及个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2.8 对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及时进行表彰。第十八节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受奖条件1.1一贯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大小事故,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可作为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条件之一,并全额67、发给上年度的安全风险押金。1.2由于认真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操作事故者,可对其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1.3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应对其进行表彰和物资奖励。1.4为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者,应对其进行表彰外,还应对其按创造经济效益金额的1020%奖励。1.5在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为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措施得力者,除给予表彰、晋级工资和记功奖励外,还应给予10005000元的物68、质奖励。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严肃处理,并进行处罚:2.1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务项规章制度和工艺指标,造成事故发生和主要责任者。2.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或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者。2.3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者。2.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5 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6对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者谎报事故者。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而造成重复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2.8对以上事故责69、任者,除扣发上年认安全保证金外,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其责任赔偿和处罚按下列标准执行:2.8.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按损失的20%赔偿,并联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0%。2.8.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的按损失的10%赔偿,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5%。2.8.3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按损失的5%赔偿,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30%。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按损失的1%赔偿,并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2.9事故发生后,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10 以上事故的责任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还应受到降级、调离岗位、清退出公司的处分,情70、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节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材料库安全管理制度1.1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应堆放在规定的地点,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1.2 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部件,一定要戴防护手套,货物不准露出货架。1.3零部件、五金材料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1.4搬运重件时,要互相配合,使用吊车、行车时,应遵守吊装安全规程。2 原料库安全管理制度2.1 严格出入制度,除工作需要不得入内。2.2 严禁各类机动车辆入库内,入库车辆必须装有阻火器。2.3 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制度。不准在库内及仓库周围放置任何易燃物。371、 成品库安全管理制度3.1 库内禁止烟火,严禁带入火种。3.2 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库内、外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3.3严格入库手续,垛好各种物资,要按不同品种的规定,整齐垛好,要留出走道通风,不得堵塞仓库的通道及门窗。3.4物资出库下垛时,要自上而下,严禁抽垛底,防止塌垛和物资滚动伤人。3.5 对库内物资要不定期地经常检查,防止物资受潮、霉烂损坏。4各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各种防火器材和扑救各类火灾的方法,发现火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第二十节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规 定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72、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2.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2.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2.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2.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2.3.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73、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2.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3 过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4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5 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6 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第二十一节 在用压74、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1.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1.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测图等)。1.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的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1.5使用资料1.5.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1.5.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1.5.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1.5.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1.5.5管道事故记录和75、事故分析报告;1.5.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2 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2.2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2.3编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2.4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2.5制定压力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实施;2.6参与压力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2.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2.8参与压力管道事故分析;2.9负责有关压力管道的统计上报。3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3.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76、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3.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3.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4 巡线检查制度4.1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4.1.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4.1.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4.1.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4.1.4管道振动情况;4.1.5管道支吊架是否完好77、;4.1.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邻构件的磨擦情况;4.1.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4.1.8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4.1.9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5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5.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5.2压力及温度波动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到介质成分的控制值;5.3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规程和有关注意事项;5.4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5.5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78、判断和处理办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5.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6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6.1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6.2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6.3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6.4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6.5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安完整、联结可靠。6.6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磨擦应及时采取措施;6.7静电跨接、接地装79、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6.8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6.9检查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6.10及时消除管道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6.11对高温管道,在开工升温过程中需对管道法兰联结螺栓进行热紧;对低温管道,在降温过程中进行冷紧;6.12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6.13配合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6.14对生产流程的重要部位的压力管道、穿越公路、桥梁、铁路、河流、居民点的压力管道80、输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介质的压力管道、工作条件苛刻的管道、存在交变载荷的管道应重点进行维护和检查。6.15当操作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6.15.1介质压力、温度超过允许的范围且采取措施后仍不见效; 6.15.2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6.15.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6.15.4压力管道发生异常振动、响声,危及安全运行;6.15.5安全保护装置失效;6.15.6发生火灾事故且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6.15.7压力管道的阀门及监控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7 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7.1压力管道基础数字的统计;7.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81、;7.3压力管道存在的问题;7.4压力管道的事故统计。8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8.1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8.2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岗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8.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阴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点检查部位:8.3.1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8.3.2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8.3.3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以及主要受力焊缝;8.3.4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8.3.5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882、.4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等级别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9 安全附件检验制度9.1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9.2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9.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9.3.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9.3.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9.3.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9.4安全附件检验分为:9.4.1压力表检查;9.4.2安全阀检查;9.4.3爆破片检查。10 管道事故处理制度10.1对输送可燃、易83、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10.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10.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0.4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0.4.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0.4.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10.4.3事故设备名称;10.4.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10.4.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10.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10.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10.7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