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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建设每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54页)
企业制度建设每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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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正*** 编号:805882 2023-11-15 154页 367.36KB
1、企业制度建设每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3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5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8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2文件和档案管理14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17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2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8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32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34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37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4危险2、作业管理制度46外来人员管理规定75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77安全检查管理8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8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8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94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9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1供应商管理104承包商管理106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09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11变更管理113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16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办法11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2“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127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131“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134事故管理制度138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4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47职3、业卫生管理制度1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16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管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指标的顺利实现。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修订、分解、实施、考核等的管理过程。3.职责3.1 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批准。3.2 行政部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实施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并向副总经理汇报。3.3 各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计划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和计划。4.程序4.1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4.1.1制4、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主要依据:国家与上级安监部门的政策、法规;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公司安全政策;各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重大危险源点。4.1.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基本要求:适合公司类型、规模和安全水平,体现对最优安全运行水平的诉求。4.1.3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基本步骤4.1.3.1公司副总经理提出安全生产目标总的要求;4.1.3.2 行政部收集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依据,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有效性评审;行政部根据评审输出,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目标,具体制定人员须学习和熟悉国家和局方的相关规定;4.1.3.3 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完成后,由行政部统一进行公司范围内通过分发文件、召开会议、宣传看5、板等方式公示和意见征询,公司副总经理就此与全体员工进行广泛协商与沟通。4.1.3.4 参考上年度公司及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对比公司总体运行情况和发展规划与各部门沟通,制定公司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4.1.3.5目标和指标的修订在方针、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和其他外界因素(包括市场、产品、活动、服务发生变化等)发生变更时,行政部应组织目标和指标的重新评审和修订。4.1.3.6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4.2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4.2.1 行政部依据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情况,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定各部门目标。4.2.2各部门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确立为实现安全生产目6、标而采取的方案、步骤、措施等;4.3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4.3.1各部门依据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采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4.3.2行政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的跟踪,每月对公司及各运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布,当发现有超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趋势或已超出时,及时督促采取纠正措施。4.4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4.4.1行政部负责对各运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监控,督促各运行部门执行安全管理计划,按公司考核办法对各运行部门进行考核。4.4.2凡当年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指标、发生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和发生重伤或相当于重伤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安全一票7、否决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1.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3.工作要求3.1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3.11行政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3.1.2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行政部组织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和修订,形成评审稿。3.1.3评审稿经由副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3.2沟通、培训3.2.1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监测结果应及时传达到各部门和员8、工。3.2.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修订员工要参与。3.2.3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3.3.评审与修订3.3.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3.3.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9、度性因素时;8) 其它相关事项3.3.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评审的原则。3.3.1.3评审内容a与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公司部门职责的相适应性;c与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变化的相适应性;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3.3.1.4评审输出a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b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3.3.2修订3.3.2.1修订依据:a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b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结果。c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3.3.2.2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10、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副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3.3.3 安全生产责任制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3.4考核公司行政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报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予以奖惩。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11、规及其他要求。3.职责3.行政部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3.2各单位、部门 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行政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4程序4.1获取途径由行政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上级部12、门的通知、公报等由行政部收集整理。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行政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4.2登记与识别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行政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4.2.4行政部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递给相关方。4.3更新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行政部每年进行13、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4.3.4更新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批准后进行修订。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行政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4.4.2各相关部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4.4.3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14、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4.4.4行政部进行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4.4.5行政部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5.记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文件更改审批表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1.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15、用于XX公司。3.术语、定义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3.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3.3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4.职责 4.1带班、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16、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5.管理内容 5.1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5.2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6.工作要求6.1公司办公室负责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编制完成现场带班(值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6.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6.3行政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6.4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17、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6.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7.考核7.1公司办公室或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责任人罚款50元。7.2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罚款50元。(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7.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相关执行。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18、础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岗位达标的管理工作,包括相关生产岗位达标的要求、评定和考核等内容。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制定并完善本管理标准。3.2 生产部、计划部及生产班组配合执行。4.工作要求4.1岗位达标的目标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19、障企业达标。4.2岗位标准主要要求4.2.1岗位职责描述;4.2.2岗位人员基本要求: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职业禁忌症等;4.2.3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等;4.2.4行为安全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审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4.2.5装备护品要求: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检查和维护,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应急设备器材的配备、使用和维护等;4.220、.6作业现场安全要求:作业现场清洁有序,作业环境中粉尘、有毒物质、噪声等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摆放,安全通道畅通,各类标识和安全标志醒目等;4.2.7岗位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岗位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检查,分析事故风险,铭记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到位;4.2.8其他要求:结合本企业、专业及岗位的特点,提出的其他岗位安全生产要求。4.3岗位达标评定和考核4.3.1公司行政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岗位达标检查和评定,结果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存档。不达标的班组要求提交书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交行政部。4.3.2生产班组应每季度对本班组岗位代表检查和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整21、改。检查记录交车间、部门存档。4.3.3公司检查和评定时对不及格的班组和岗位提出处罚,对达标班组和岗位提出奖励,奖励和处罚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4.3.4连续两次考评不达标的,班组长就地免职,同时追溯车间主任的连带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3.职责3.1副总经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2 生产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财务部负责依据安全生22、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4.工作要求4.1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1.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1.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4.1.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4.1.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4.1.7安全标志及标识。4.1.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公司为从事高危作23、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4.2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4.3 各使用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安全归口部门汇总后报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4.4 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4.5 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安全费用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4.6 转产、停24、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4.7 每年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费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经济考核挂钩,具体参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相关记录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文件和档案管理1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特指定本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工段、班组必须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3 安全档案内容3.1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组织体系、风险评价信息25、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安全考核、预案演练记录、维护校验记录、承包商供应商信息、法定检测报告、技术图纸等安全资料。3.2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活动须留有记录,基层单位和班组应有安全活动记录,台帐存放于生产岗位。3.3安全生产档案实行电子化及书面式管理,书面台帐须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审批,材料完整,同时妥善保存电子版本。4 安全档案保管规定4.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由生技部负责日常检查及日常管理,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4.2定期检查、核对安全生产档案,每月根据公司基础工作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档案全面检查。4.3处理档案材料时,必须认真清点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4.4各26、部门须妥善保管,及时收集安全档案材料,并及时将档案归整。4.5保护档案安全,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4.6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严禁存放危险物品。4.7安全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必要时可作特别规定;其中专业性档案记录保存期限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5 安全档案归档标准5.1安全生产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并保持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5.2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5.3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上报,处理后将安全事故的所有调查材料收集齐全,归档备查。5.4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工伤事故情况、较大安全考核与奖励情况在进行公司安全27、生产归档的同时须存入员工个人档案。5.5除上述安全生产档案必须归档外,公司汇编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也要装订归档,并填写存档目录。5.6将新的档案材料放入档案时要注意补充登记。6 安全档案保密规定6.1严格遵守安全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泄漏档案内容。6.2公司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存档设备。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室。6.4人员离开档案室时要锁柜,关好门窗。6.5安全生产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查阅和借出安全档案须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审批,借出档案须先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催还。7 档案室管理规定7.1公司档案室是机28、密部位,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7.2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重要材料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7.3档案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透气、干燥环境,并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7.4档案室内配备消防器材,应保证消防器材的安全有效。7.5严禁将任何火种及危险物品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7.6档案室门窗须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节假日要加强保卫,确保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1.目的对本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控制,以预防或减少不期望的事件发生,保证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及术语2.1 本程序29、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评价与控制。2.2 危险、有害因素时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2.3 风险是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2.4 风险评价是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3.职责3.1 公司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风险评价工作,负责成立风险评价小组。3.2 风险评价小组负责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及巨大的风险,提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对全公司的危险源的控制进行监督。3.3 技术部、行政部应确保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人员进行应有的培训,以承担指定范围内的工作。3.4 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30、评价,并实施控制。4.工作程序4.1风险评价的范围4.1.1公司成立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领导的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以及熟悉设备、电器仪表、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4.1.2 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4.1.2.1 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4.1.2.2 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包括供方、合同方)4.1.2.3 作业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和产品(包括外部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等)4.1.2.4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4.1.2.5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1.2.6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4.1.2.7 企业周围环境4.1.2.8 丢弃、31、废弃、拆除与处置4.1.2.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4.1.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应考虑4.1.3.1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4.1.3.2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a.正常状态指正常生产时状态b.异常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开车、停车、检修等情况下的危险因素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的状态c.紧急状态指生产活动中出现意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状态4.1.3.3危险有害因素应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上的因素4.2 风险评价的方法4.2.1 公司应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4.2.2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1)工作危害分32、析(JHA);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预危险性分析(PHA);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故障树分析(FTA);7)事件树分析(ETA);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4.2.3在选择识别方法时,应考虑:活动或操作性质;工艺过程或系统的发展阶段;危害分析的目的;所分析的系统和危害的复杂程度及规模;潜在风险度大小;现有人力资源、专家成员及其他资源;信息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性;是否是法规或合同要求。4.2.4 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对象的作业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多种危害识别方法。4.3 风险评价准则风险评价准则是判别风33、险大小的依据,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是否可接受的尺度。对选择的评价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判别准则,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4.4 风险评价4.4.1依据已确定的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施设备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4.4.2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评价内容应全面。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生产过程中所识别的危险因素进行统计、汇总后报生产部。4.5风险控制4.5.1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组织公司评价小组对各部门上交的危险有34、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正确划分风险等级,记录重大风险,形成重大风险清单。4.5.2风险控制的原则4.5.2.1 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逐项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单,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4.5.2.2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4.5.2.3 风险控制措施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4.5.3评价结果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4.6 风险信息回顾和持续改进4.6.1对常规活动每年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评审,非常规活动应在实施前35、进行风险评价,要求识别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4.6.2公司应每年定期评审回顾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制定持续改进计划,不断提高安全绩效。4.6.3 在下列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5.记录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36、围适用于全公司各管理部门及生产车间。3.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3.2人资部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外部培训联系工作。3.3行政部负责组织年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3.4行政部、生产部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3.5各部门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培训档案。4.工作程序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37、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4.1.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4.2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4.3.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3.2 新从业人员安38、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3.3 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4.3.3.1安全部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a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b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c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和劳动纪律。d有关事故案例等e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3.3.3一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4.3.4 二级安全教育。4.3.4.1由本部门负责人或专职(兼职)安全员对进入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并填写职工培训档案。4.3.4.2教育内容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39、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3.4.3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4.3.5三级安全教育4.3.5.1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进入本班组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3.5.2教育内容:a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工艺流程,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b岗位机械电器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信号标志的作用和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40、的基本知识。c岗位要害部位,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其预防方法以及发生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报告方法。d个人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e本班组或其他班组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g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4.3.5.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4.3.6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4.4其他人员培训教育4.4.1公司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4.1.1本公司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部门重新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4.4.1.2部门内部进行岗位调动,由接41、收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4.1.3因调动进行安全教育后,部门应将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4.4.3行政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部门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教育记录。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4.4.4外来施工部门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各部门保存培训教育记录。4.5 培训教育管理4.5.1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42、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4.5.2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5.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4.5.4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4.5.5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相关文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80号令)6.相关记录员工培训需求表员工培训签到表 三级教育卡 年度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43、和特种作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2.2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作业。2.3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3. 培训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44、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3.2 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门和人事部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4. 考核和发证4.1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4.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4.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5.复审5.1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45、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5.2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的人事部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5.3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6. 管理和监督6.1 各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6.2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6.3 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6、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6.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6.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47、6.8行政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7. 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及运行规律,建立设备管理网络,做到人人关心设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3.职责3.1 采购部负责设备的采购。3.2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4管理要求4.1设备的申请4.1.1设备使用部门需根据生产生产发展的规划编制计划,报主管部门签字后报采购部。4.1.2采购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设备申请计划,结合本公48、司现有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确需购置的填写设施设备购置申请单报副总经理审批。申请单中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资料、大致市场价格以及各部门申请数量等内容。4.2设备的选型和评价 4.2.1设备的选型原则上由采购部根据车间产品结构特点进行,也可由各车间根据使用的实际需要确定。 4.2.2所谓设备选型即是从多种可以满足相同需要的不同型号、规格的设备中,经过技术经济的分析评价,选择最佳方案以作出购买决策。 4.3.设备采购管理 4.3.1设备采购合同的基本要素:设备采购合同由设备订购方与供应方商定,一般包括: 采购方与供应方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49、量;设备质量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设备价款及运输、包装、保险等费用及结算方式;设备交货期、交货地点与交货方式;违约责任和违约处罚办法;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履行有效期;合同纠纷解决争议的途径和方法;4.3.2合同管理 4.3.2.1订货合同及订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资料都应由采购部门妥善保管,以便在订货过程中和掌握合同执行情况时查询,并作为仲裁供需双方可能发生矛盾的依据。 4.3.2.2合同要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专门台账和档案进行管理。 4.3.2.3国外设备订货的往返函电、附加协议、商谈纪要、预付款单据,都应视为合同的附件进行登记和归类管理。 4.3.2.4合同由采购部门报副总经理审批后,与供应商签定。450、.4.设备的到货验收 4.4.1设备到货后,采购部按照托运合同、装箱单及采购合同,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 4.4.2设备到货期验收 4.4.2.1设备应按期到达指定地点,不允许任意变更,双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验收事项。 4.4.2.2不允许延期到货。 4.4.2.3 到货期验收,如与制造商发生争端,或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有分歧或异议时,采购部门应遵循以下步骤予以妥善处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可邀请双方认可的有关专家协助解决;申请仲裁解决。 4.4.3.设备完整性验收 4.4.3.1订购设备到达后,设备申请部门负责验收。 4.设备申请部门组织开箱51、验收,检查的内容如下: 4.4.3.2.1到货时的外包装有无损伤;若属裸露设备(构件),则要检查其刮碰等伤痕及油迹等损伤情况。 4.4.3.2.2开箱前逐件检查到货件数、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并作好清点记录。 4.4.3.2.3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随机配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 4.4.3.2.4开箱检查、核对实物与订货清单(装箱单)是否相符,有无因装卸或运输保管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设备残损。若发现有残损现象则应保持原状,并办理索赔事项。 4.采购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中有关索赔、仲裁条件,向制造商和参与该合同执行的保险、运输单位索赔。设备自身残缺,由制造商52、或经营商负责赔偿;属运输过程造成的残损,由承运者负责赔偿;属保险部门负责范畴,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交货期拖延而造成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导致拖延交货期的主要责任者负责赔偿。 4.5.设备的移交 4.5.1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采购部门会同设备使用部门,做安装质量检查检测。 4.5.2经检验合格,由采购部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填写设施设备验收单,内容包括:随机附件、资料情况;安装调试情况验收情况。4.5.3对于关键设备(大型、重型、稀有、贵重)还应由生技部经理、主管副副总经理参加验收、移交工作,并签字批准。 4.5.4 随机附件应由采购部负责按照装箱单逐项清点,并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表。并将操作工必需53、附件移交使用部门保管。 4.6.设备的使用. 4.6.1设备移交使用部门后,由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4.6.2车间要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的要求,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 4.6.3设备使用部门要建立设备登记台帐,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4.6.3.1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竣工图纸,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4.6.3.2设备的安装、试验、投运记录;4.6.3.3设备的检修、检验、异动、事故等报告和记录。4.7设备报废。设备长期使用,已满使用年限、,损坏严重而又不能修复使用时可申请报废,填写报废申请表,按设备设施报废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1.目的为了加强建设54、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设施。3.职责3.1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设备台帐。3.2行政部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等工作。3.3 行政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安全许可审批工作。3.3其他部门负责工作业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管理。4.控制要求4.1 三同时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5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国家和省级重点纺织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4.3建56、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或备案。4.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57、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2.范围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3.职责3.1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和报废作业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3.2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3.3设备设施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4.管理规定4.1设备报废的标准 设备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陈旧或损坏且购不到配件,达不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修理价值。 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58、国家已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4.1.3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4.1.4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 4.1.5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以及修理费用过高,接近新购价格。 4.2报废设备的鉴定与批准。 4.2.1凡需报废的设备,由车间先填写设备设施报废单报送设备科。 4.2.2由生产部组织技术及车间负责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4.2.3对重大设备需由主管副副总经理参加鉴定。 4.2.4经过鉴定报废的设备,生产部将设备报废单报副总经理审批。 4.3报废设备的拆除4.3.1设施设备的拆除和报废前,由行政59、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4.3.2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3.3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或者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4.3.4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4.3.5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4.3.6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4.3.7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60、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4.3.8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4.3.9石棉瓦、彩钢瓦上进行拆除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或者安全绳(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4.3.10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器、仪表管理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4.3.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4.2.12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4.4报废设备的处理 设备经批准报废后,由生产部凭设备报废单办理相关手续。 报废的设备,一律由生产部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设备未经正式61、批准报废前,各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改装或挪用零部件。 为了利用报废设备的残值,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回收来的报废设备可以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处置。 直接降级使用或维修后降级使用。 4.4.4.2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部件。 4.4.4.3公开拍卖或直接变卖。5.相关文件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6.相关记录设施设备拆除报废单 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预防和减少设备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管理。3.职责362、.1生产部是公司设备设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设备的检修,一、二级保养计划和备品配件管理,并负责做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实施和验收、考评工作。3.2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开展设备日常巡检,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设备维修工处理。3.3维修人员落实一级、二级维护保养工作,和临时性检维修工作。4.工作要求4.1设备日常管理措施 4.1.1设备管理必须执行“四定”和“三勤一不离”规定。 4.1.1.1四定:定操作人员、定维修人员、定维修保养、定备品配件。 4.1.1.2三勤一不离:勤注油润滑、勤擦拭、勤检查、操作时不离开运转中的设备 4.1.2严格执行设备日常巡检工作和考核评分工作,不得63、徇私、作假。 4.1.3设备的一级保养,每二个月为一个周期,二级保养为六个月一个周期,凡遇国家法定假日,在放假日前一天全面进行设备保养,并认真做好设备检查,鉴定验收及考核工作。 4.1.4维修人员应及时修复设备,特别是单台设备和重点设备,在备配件齐全的前题下,做到小修不隔夜,大毛病在36小时内修复,并配合操作人员搞好设备保养,设备的润滑保养工作以操作人员为主,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应经常巡检。 4.1.5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操作者在使用前,应先填写“设备使用申请单”,使用后必须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使用结束后将使用单交还给生产部,由生产部进行核准签收。 4.1.6加强设备事故的管理,根据“预防为主64、”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4.1.7通过实施“设备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重点设备点检”、“设备事故处理”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的落实,使全厂设备的完好率得到严格控制,确保全厂的正常生产。 4.1.8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设备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并认真做好逐项记录。 4.1.9各车间设备管理员每天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1.10生产主管根据车间及维修工的检查记录,对各操作工的保养情况做综合评定,作出奖惩方案报批后交财务进行工资结算。 4.1.11对违规操作致使65、设备损坏的人员,生产部提出处罚意见,如发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串通一气,隐瞒事实,经查实后维修人员将被处加倍的处罚。 4.1.12生产部将不定期会同厂部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与车间或维修工检查结果不符合的,将给予相关人员每次20到50元的罚款,严重的取消年终奖金及相关评比资格。 4.2设备维护保养4.2.1设备保养内容4.2.1.1按照保养作业性质可分为:清洁,检查,紧固,润滑,调整,检验和补给作业。4.2.1.2检验作业由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执行,或由本司专职检验人员负责进行。 1) 清洁、检查、补给作业一般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 2) 紧固、调整、润滑作业一般由机修工执行。 3) 压力66、容器作业由专业人员执行。 4) 电气作业由专业人员执行。4.2.2维护保养的分级4.2.2.1本公司的设备保养是以预防为主,定运行工时进行保养的原则,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4.2.2.2设备保养的分级和作业内容是根据实际使用中技术情况的变化;设备的结构;使用的条件;环境条件等确定。4.2.2.3设备保养的分级和作业内容是根据零件磨损规律,老化规律,把程度相近的项目集中起来,在达到正常磨损,老化将被破坏前进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设备早期损坏,达到设备维持正常运行的目的。4.2.3设备的例行保养4.2.3.1例行保养作业由设备操作人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以清洁67、补给、安全、检视为主,坚持每天开工之前、运行中、收工后的三检制度。4.2.3.2 设备启动前的工作项目: 1) 清洁设备,清除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2) 检查各指示仪器,仪表,操作按钮和手柄以及紧急停止按钮是否正常。 3) 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水,漏气,漏电的现象。4.2.3.3设备运行中的检查。 1) 注意各仪器仪表的工作情况,及各部位有无异常的声响。 2) 运行中注意安全部件是否正常。 3) 遇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4.2.3.4收工后的作业项目 1) 清洁设备外部,除去管道和容器内的生产用料,清洁各种零部件。 2) 放尽系统内的剩水,检查润滑油的质量,油量视需要补给。 3) 排68、除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4.2.4一级保养4.2.4.1一级保养是各级技术保养的基础,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必须十分重视一级保养工作的质量。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4.2.4.2主要作业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检查操纵、指示用仪器、仪表、安全部位、各种阀门、润滑油油平面。4.2.4.3一级保养每二个月为一个周期。4.2.5二级保养4.2.5.1 设备的二级保养以清洁、检查、调整、校验为中心内容。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执行。4.2.5.2作业内容: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另检查运动部件的润滑油状况,清洗各类滤清器,检查安全机件的可靠性,消除隐患,调整易损零部件的配合状况,旋转运动部位的磨损程度,校验69、指示用仪器仪表和控制用仪器仪表、计量用仪器仪表,延长使用寿命,维护设备的技术性能。4.2.5.3二级保养为六个月一个周期4.3 使用过程故障维修4.3.1生产过程中若发生机械设备故障,现场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本组组长联系维修人员维修,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单”。4.3.2维修工必须凭“设备报修单”进行维修,“维修单”统一由操作者填写,并由车间主管签字后交到生产部,再统一安排给维修工实施维修。4.3.3设备维修后,经使用人检验正常运行验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后再进行正常工作。5相关文件施工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设备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记录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施工和70、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施工和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3.职责3.1公司生产部是公司设施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和日常检维修管理。3.2行政部负责检修期间安全监督管理。4.程序4.1施工前的准备4.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领导批准。4.1.2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71、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4.1.3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检维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大型设备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4.2 安全培训教育4.2.1 对于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行政部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发放入厂证,并保存教育记录。4.2.2 检修前,作业现场所在部门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72、全规章制度。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3 安全措施的确认4.3.1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时情况。4.3.2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4.3.3 设备使用、检修部门、生产部、行政部共同到场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4.3.4 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4.3.5 涉及危险区域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手续。4.4 73、劳护用品、机具的配备4.4.1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4.4.2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4.5施工现场管理4.5.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4.5.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74、(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4.5.3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4.5.4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4.5.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4.5.6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4.6检修现场安全检查4.6.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75、定安全措施。4.6.2设备检修部门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4.6.6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4.7施工、检维修完工后处理4.7.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4.7.2检维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经设备所在部门确认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益,保护环境免受损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76、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3.术语和定义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4.职责4.1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4.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4.3采购部负责危化品的采购工作。5. 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储存和使用管理5.1采购、生产、储存和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使其熟悉化学品的性能,掌握个体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者人身伤害。5.2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5.3采购危险化77、学品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4生产、储存和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操作。5.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5.6使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气瓶应留有余压,保证不低于0.05Mpa。5.7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5.8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剧毒化学品库严禁存放生活用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5.9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78、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注:我公司主要使用的危化品是无水乙醇。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防止本单位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在厂区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2 引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79、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3 职责与基本要求3.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定各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票证的填写方式并严格监督执行。3.80、3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公司行政部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4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3.5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公司相关人员还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应急器材的准备等事前准备工作。3.6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该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关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81、人替代监护。3.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公司应立即通知相关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3.8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相关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工具及时撤离现场,并将作业现场清理干净。4 动火作业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内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工艺特点在厂区内设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本制度4.1 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82、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出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1.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4.1.4安全管理员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4.1.5凡车间或单套生产装置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行政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1.6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2 安全要求4.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83、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4.2.1.2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4.2.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2.1.4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2.1.5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对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2.1.6拆除管线的动火84、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2.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5%。4.2.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2.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4.2.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85、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2.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且乙炔瓶必须按装阻火器,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4.2.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4.2.1.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2.2特殊动火作业安全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2.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2.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86、防队到现场监护。4.2.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2.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4.2.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4.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安全管理人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4.3.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3.4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87、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工应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4.3.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3.5.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下同)4.3.5.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划分4.4.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三联联,二级动火88、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 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4.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4.4.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4.4.2.2动火批准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4.489、.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4.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4.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4.4.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4.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h。4.4.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72h。4.4.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4.4.490、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4.4.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班长初审签字,经安全管理员复检签字后,报副总经理审批。4.4.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当班班长初审签字后,报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4.4.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车间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4.5职责要求4.5.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取样交给化验人员分析,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91、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动火人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4.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92、,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5.4动火负责人被动火单位值班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4.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93、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4.5.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4.5.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4.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内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进94、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1安全要求5.1.1安全隔绝5.1.1.1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5.1.1.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1.1.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5.1.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5.1.2.1氧含量18%-21%。5.1.2.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5.1.2.3可燃气体95、浓度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5.1.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5.1.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5.1.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5.1.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1.3.4严禁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1.4定时监测5.1.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应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进行作业,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5.1.4.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5.1.4.3作96、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 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1.4.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1.4.5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4.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5.1.5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5.1.5.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97、5.1.5.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5.1.5.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5.1.5.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5.1.5.5高危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是采取通风、隔热、配电通讯设施等防护措施。5.1.6照明和防火措施5.1.6.1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要有护罩。5.1.6.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 作业人98、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5.1.6.3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线路绝缘保证良好。5.1.7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5.1.7.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1.7.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5.1.7.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5.1.7.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5.1.8监护5.1.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5.1.8.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99、。5.1.8.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5.1.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5.1.8.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2职责要求5.2.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2.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2.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5.2.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2.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2.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2监护人员的职责100、5.2.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 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 叫紧急救援。5.2.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2.3作业人员的职责5.2.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2.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2.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10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2.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2.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2.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 现场。5.2.4审批人员的职责5.2.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2.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2.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作业证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5.3.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102、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5.3.4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 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3.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6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高处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6.1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6.1.1高处作业的分级6.1.1.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 ; 5mh15m ; l5mh3103、0m ; h30m 。6.1.1.2把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分为下面11种;a在阵风风力为5级(风速8.0m/S)及以上;b在GB/T4200规定的级或以上高温作业;c平均气温等于或者低于5的作业环境;d接触冷水作业等于或者低于12的作业;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相关规定;h摆动,立足面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iGB3869规定三级或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存在有毒气体或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6.1.1.3当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6.1.1.104、2所列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列方法分级a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二级级高处作业。b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c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d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6.1.1.3当不存6.1.1.2所列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列方法分级a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级高处作业。b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c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d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6.2 安全要求与防护6.2.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6105、.2.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6.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6.2.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6.2.5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四级高处作业需佩戴通讯联络工具。6.2.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作业人员不应再作业处休息。6.2.7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106、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6.2.8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作业工具应符合GB26557的相关要求。6.2.9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6.2.10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有毒、有害其他、粉尘的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6.2.11登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107、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6.2.12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6.2.13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6.2.14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 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6.2.15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6.2.16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6.3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3.1一级高处作业由108、班长审查后,报安全管理员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管理员审查后,报生产副总审批。四高处作业由安全管理员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6.3.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 年。6.3.3作业证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 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 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 盲板抽堵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盲板抽堵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109、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7.1 安全要求7.1.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7.1.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7.1.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7.1.4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作业人员应按照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7.1.5各车间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7.1.6作业人员应经过气体防护训练110、,并做好气体防护。7.1.7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7.1.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7.1.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7.1.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7.1.11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7.1.12每个抽堵盲板处应标牌表明盲板位置。7.1.13在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111、措施。7.1.14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7.1.15抽堵盲板作业结束时,由作业人员与车间人员共同确认。7.2 职责要求7.2.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7.2.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7.2.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7.2.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7.2.2 监护人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112、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2.3 作业单位负责人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7.2.4 作业人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2.5 审批人 审查作业证113、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3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的管理7.3.1板抽堵作业作业证有生产部办理、审批、管理。7.3.2抽堵作业作业证应明确盲板位置、安全措施、审批人员等。7.3.3批的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 吊装作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吊装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8.1 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114、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8.2 安全要求8.2.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强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班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8.2.2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是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详细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防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8.2.3各115、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8.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8.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8.2.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8.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8.2.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技术开发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8.2.116、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8.2.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8.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8.2.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8.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117、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8.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8.2.15.1指挥信号不明。8.2.15.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或与其他重物相连,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8.2.15.3斜拉重物。8.2.15.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8.2.15.5重物下站人。8.2.15.6重物埋在地下。8.2.15.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2.15.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8.2.15.9重物越人头。8.2.15.10安全装置失灵。8.2.1118、6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2.16.4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8.2.16.5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2.16.6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2.119、16.7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2.16.8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2.16.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2.16.10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2.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3 票证的管理8.3.1 吊装质量大于 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8.3.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120、责人批准。8.3.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8.3.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8.3.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 可进行作业。9 断路作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断路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9.1总则9.1.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方可作业。9.1.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9.1121、.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9.1.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安全、设备、仓储等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9.1.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9.2 安全要求 作业组织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 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9.2.1.2作业前,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满足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9.2.1.3作业单位应该根据需要在再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指数标志,在作业区附122、近设置相应的交通指示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作业交通警示.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 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h,夜间不超过 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123、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 GA 182 的规定,离地面 1.5cm,不低于 1.0m。.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 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应急救援9.2.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124、配备有关器材。9.2.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9.3 票证的管理9.3.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9.3.2作业证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9.3.3 断路申请单位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9.3.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9.3.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批。9.3.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125、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9.3.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 1 年。10 动土作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动土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10.1 安全要求10.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10.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10.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10.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126、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0.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10.1.6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10.1.7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0.1.7.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水道和阴井。10.1.7.2在127、挖较深的坑、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沿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10.1.7.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工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10.1.7.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10.1.7.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辅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128、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10.1.7.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10.1.7.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0.1.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0.1.9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两米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10.1.10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0.1.1129、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0.1.12在破土开挖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造成塌方。10.1.13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断路作业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10.2 票证的管理10.2.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10.2.2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管理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10.2.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安全管理员。10.2.4安全管理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技术开发部、生产部门审核签字后,由安全管理员审批。10.2.5必要时,动土130、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确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签批动土安全作业证。10.2.6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 人员随身携带。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10.2.8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11 设备检修作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设备维修安全作业证。11.1 检修前的准备11.1.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11.1.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11.1.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要求,组织检131、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11.1.4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11.1.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11.1.6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11.2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11.2.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1.2.2安全教育内容:11.2.213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11.2.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11.2.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11.2.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11.3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11.3.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11.3.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11.3.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133、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用,并合理放置。11.3.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11.3.5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11.3.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11.3.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11.3.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11.3.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11.3.10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134、保证畅通无阻。11.3.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11.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1.4.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11.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11.4.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11.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重新进入作业现场。11.4.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135、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11.4.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1.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11.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11.5.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11.5.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11.5.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11.5.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136、干净。11.5.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11.5.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验收小组,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11.6 票证的管理11.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11.6.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11.6.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11.6.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11.6.5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11.6.6检137、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设备所在单位一份。12 临时用电作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12.1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12.1.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实需要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4.3.5.2的要求。12.1.2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施工单位等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电网。12.1.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12.1.4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138、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12.1.5 临时用电应设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12.1.6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12.1.7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GJG46的有关要求,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139、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3).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6).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7).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140、关。12.1.8 生产部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生产部有权紧急停电处理。12.1.9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用途,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12.1.10临时用电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12.2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12.2.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12.2.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厂区内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或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141、经理签发,经安全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12.2.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12.2.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12.2.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12.2.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12.2.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12.2.8.1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12.2.8.142、2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避免伤及临近电缆。12.2.8.3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12.2.8.4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12.2.8.5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1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12.3.1 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设备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2.3.2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143、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2.3.3 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12.3.4 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12.3.5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12.3.6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12.3.7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1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减少和杜绝外来人员违法乱纪案件、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总则2.1外来人员是指在我公司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洽谈、参观培训等活动的不属于公司144、员工编制的外来人员。2.2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外来人员有关的业务部门应做好外来人员管理,确保公司安全有序。3 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管理3.1外来施工人员由生产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3.2行政部参与复核施工单位经营许可证、行业所要求的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保险缴纳情况,对外来施工人员身份进行验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交有效操作证复印件存生技处。3.3施工前与外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3.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145、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如需动火、用电、用水、进入车间等均应先与公司联系,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3.5施工单位必须配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规章制度,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和安全管理。3.6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必须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等施工管理标准,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3.7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146、备损坏负责。3.8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结束后组织予以验收。4 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4.1行政部为外来人员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治安保卫工作。4.2门卫对外来人员的身份和随身物资进行验证登记,填写外来人员会客单,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后指引外来人员进入公司。4.3 门卫应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厂,严禁外来推销人员入内,对强行入内人员进行处理或报警。4.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留宿公司,留宿公司人员须经企管办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入住。4.5业务部门接待结束后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由外来人员交回门卫处存档备查。5外来人员须遵守以下条款:5.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147、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司管理。5.2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5.3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章电器设备;不在施工场地或住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4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私拿和破坏公物,严禁影响公司员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5.5经允许住宿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他人或亲属,严禁男女混住。5.6外来单位不重视对本单位务工人员的管理,制度松懈,管理不善,导致外来人员中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劳动防护用品148、(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员工生产过程中所需劳动保护用品(简称“劳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劳护用品物尽其用、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劳护用品的过程管理。3 定义和分类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3.1 劳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护用品。3.2 劳护用品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4 职责4.1生产部是公司劳护用品日常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根据公149、司岗位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劳护用品发放标准及日常管理。4.2采购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4.3安全管理员与仓库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落实退换。仓库负责员工劳护用品的保管和发放登记建档工作。4.4生产车间负责劳护用品的领用和日常规范使用管理。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5 操作程序5.1 劳护用品的采购5.1.1 劳护用品的采购应从具有相应劳护用品经营或生产资质的单位购买。要与供应商签订购买合同,确保所购买的劳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的要求。5.1.2 采购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特种劳保用品必须在持有特种150、劳动防护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号、产品合格证)。5.1.3采购的劳护用品必须在有效期内、符合产品标准质量要求。5.1.4 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和周期性换发情况,会同仓库编制公司劳护用品年度预算计划,经公司审核后,随公司年度物资供应计划上报销售部审批执行。5.1.5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在经审批的劳护用品年度供应计划额度内申报月度劳护用品请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供应处。5.1.6 仓库依据仓库库存情况和计划评审情况,制定劳护用品月度采购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交销售部门组织劳护用品的采购。5.1.7 采购部应按月及时采购,151、并将劳护用品到货情况及时通知生产部及安全员,确保员工能按时领取公司规定标准的劳护用品。5.2验收和保管5.2.1 安全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申请入库。5.2.2 仓库保管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保管。5.2.3 仓库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类劳护用品,了解劳护用品的性能和用途,防止发霉、变质和过期使用。按月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提供库存信息,以保证产品在保质期内发放。5.3 发放5.3.1 生产部牵头依据本公司职员劳动保护基本要求,服装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组织修订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以下简称“发152、放标准”),经公司研讨、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5.3.2 仓库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发放台帐。5.3.3生产部按月填写领料单,经部门领导签批后交生技部安全员依据发放标准和月度计划进行审核、签批并建立劳护用品发放台帐,经安全员签批过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劳护用品。5.3.4 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5.3.5 转岗员工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安全员核实后予以补发。5.3.6 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员工,应按其危害预防进行劳护用品审核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5.3.7 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中的易153、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技部按月度核发。5.3.8 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生产工段申请,生产部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班组落实专人保管以供备用。5.3.9 各工种职员在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子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5.3.10 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5.3.11 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154、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5.3.12 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执行新岗位发放标准时,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5.3.13 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赔偿后,及时予以核发。5.3.14 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采购和发放,不得反季节发放劳护用品。5.4 使用5.4.1 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5.4.2 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155、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5.4.3 属于岗位共用的劳护用品(高腰雨靴、雨衣、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等)领取后,使用部门必须落实专人保管。5.4.4员工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5.4.5如果仓库没有领用员工适合(尺码)的劳护用品,采购人员应设法进行调换,满足员工本人实际使用需要。5.4.6 计划大检修期间员工所需增加的劳护用品,由使用部门事先进行专项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实办理(包括追加计划、增加采购、审核发放等)。5.4.7 来公司参观人员所需安全帽等非一次性劳护用品,由行政部统一领取156、保管,仓库要办理相应借用登记手续,以防丢失。公司组织的义务和公益性劳动所需易耗劳护用品,由组织的部门按实际需要量参照有关审批领用手续进行办理。5.5 报废5.5.1 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5.5.2 对报废的劳护用品必须回收,统一处置。6 附则6.1 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157、耳塞、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6.2员工劳动保护品发放岗位类别6.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月度)安全检查管理1.目的为规范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3.职责3.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4.工作程序4.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正确、完善,并严格执行;深158、入生产作业现场,查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等。4.2安全检查的形式4.2.1综合检查: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4.2.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专业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等进行专业检查。4.2.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4.2.4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4.2.4.1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159、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4.2.4.2各级管理人员,如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4.2.5节假日检查4.2.5.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4.2.5.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4.2.6 安监、质监、消防等政府部门部署的其他各项专项检查。4.3各种安全检查均160、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4.4检查结果的处理4.4.1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4.4.2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5.相关文件隐患整改管理 6.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隐患整改通知单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161、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2范围企业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3职责3.1企业副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批准和启动;3.2公司负责组织执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确定潜在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参与事故处理和抢修方案的制定,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事故处理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审、修订、备案。3.3各部门或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4控制要求4.1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直接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生产部、采购部、人资部、行政部、车间等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和救护。4.2安162、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危险作业、防火防爆的特点,确定潜在事故和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预防措施进行定期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负责组织事故的抢险和救护,组织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预案。4.3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4.4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各自职责内应急人员、预案与演练、器材等的管理。4.5 各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防范措施及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损失。4.6 应急预案实施后,责任单位应组织进行总结,评价应急措施的有效性。5相关文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63、安监总局88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员工伤亡事故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目的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职责3.1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3.2分管负责人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3.3生产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3.4各相关部164、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4、程序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4.2绩效评定输入4.2.1生产部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4.2.2安全管理人员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4.2.3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人资部收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采购部、行政部收集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4.2.6 生技部门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165、情况的信息。4.2.7生产部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4.2.8各车间、帮助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4.3绩效评定准备4.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生产部,整理后交分管负责人审核,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4.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生产部将绩效评定计划报副总经理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4.4绩效评定实施副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4.4.2 分管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4.4.3各相关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166、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4.4.4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办公室负责做会议记录。4.5绩效评定内容4.5.1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4.5.2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条款的符合情况;4.5.3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4.5.4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等。4.6绩效评定输出副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4.6.2生产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167、式发放至各部门。4.6.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系统运行效果;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与相关方的关系。4.6.4生产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4.7.2生产部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生168、产部整理、归档保存。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3.职责3.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3.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169、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3.1.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1.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3.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3.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1.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3.1.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3.2 行政部是公司常设安全管理办公机构,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2.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2.170、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2.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3.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2.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2.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3.2.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3.2.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3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4.消防安全管理4.1消防设施4.1.1 公司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因素,17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4.1.2 下列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保证完好:4.1.2.1 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4.1.2.2 火灾时疏散途径;4.1.2.3 灭火设备;4.1.2.4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4.1.3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4.1.4 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4.1.5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172、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4.1.6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1.7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4.2灭火器管理4.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a)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b)行政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4.2.2灭火器的储存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173、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4.2.3灭火器的使用4.2.3.1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4.2.3.2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送安全部门充填。4.2.4灭火器的报废a)各部安全主管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4.3 消防教育、培训4.3.1 人资部、行政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4.3.1.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规程;4.174、3.1.2本公司、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4.3.1.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3.1.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3.2各部门、班组应利用班前会、例会等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4.3.3义务消防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训练。4.4防火巡查、检查4.4.1公司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4.4.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4.4.1.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4.4.1.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4.1.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4.1.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75、4.4.1.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4.1.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4.1.8易燃易爆场所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4.4.1.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4.1.10防火巡查情况; 4.4.1.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4.1.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4.2 行政部应每天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4.4.2.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4.2.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2.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4.2.4常闭式防火176、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4.2.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4.3各岗位交接班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有问题迅速处理。 4.4.4对一般火灾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4.4.5火灾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4.6 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4.5安177、全疏散管理4.5.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4.5.2 厂房、仓库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4.5.3 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4.5.4 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4.5.5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4.6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6.1组织制定火灾事故预案和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当发生火灾时,在岗工作人员才能立即引178、导在场人员疏散。4.6.2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4.6.3 根据现场风向确定疏散集合点,保卫人员应将疏散人员引导到安全集合点,并维护外部秩序,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条件。4.6.4扑救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品。4.7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4.7.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4.7.2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4.7.3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4.7.4火灾扑救后,保卫部179、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4.7.5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4.7.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4.8 防火、用电4.8.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4.8.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9奖180、惩制度责任人每年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要全面总结,评出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4.10 相关记录消防设施台账防火检查表消防安全检查台帐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1、目的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2 、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3 、职责3.1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公司各级(包括公司级)安全考核及奖惩,重大安全责任处罚及安全奖励由公司领导小组审批。3.2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181、实行监督考核,重大安全考核事项提出考核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及奖惩。3.4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与公司业务单位的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4 、考核程序4.1、部门安全生产考核4.1.1各部门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的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开展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努力消除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确保部门实现安全生产。4.1.2部门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起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取消其年度各种评优评先资格;任何班组发生一起轻伤及以上事故取消班组及成员年度各种评优评先资格。4.1.182、3部门、班组安全考核内容:4.1.3.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4.1.3.2认真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4.1.3.3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及岗位危险危害点与预防措施。4.1.3.4正常开展安全活动,采用安全月度例会、班组周会、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安全活动按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4.1.3.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要进行安全月检或周检,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班组、岗位人员开展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183、;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4.1.3.6安全生产效果好,实现各类安全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4.1.4奖励与处罚4.1.4.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部门,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4.1.4.2发生违章和安全事故后,公司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按照制度进行损失经济赔偿和处罚考核;并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4.2、个人安全生产考核4.2.1各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18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4.2.2个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任何人员在年度内发生一起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取消其在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有关责任。4.2.3奖励对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4.2.3.1对安全生产有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4.2.3.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4.2.3.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185、生的。4.2.3.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4.2.3.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的。4.2.3.6被评为政府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4.2.3.7在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4.2.4处罚任何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惩罚:4.2.4.1安全事故责任者。4.2.4.2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4.2.4.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4.2.4.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4.2.4.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的。4.2.4.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的。186、4.2.4.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4.2.4.8现场管理不善,存在较大职业危害和安全事故隐患的。4.2.4.9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4.2.4.10擅自移动公司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及故意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5 、考核及奖惩办法5.1安全生产一般考核及奖励由所在班组、工段、职能部门及管理部门直接予以考核或奖励。5.2安全处罚实行工资考核及现金罚款相结合的方式,对责任人可处以月度工作考核或根据违章行为、责任大小处以50-1000元罚款。5.3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通报、辞退、降职、开除等处分;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187、任。5.4月度工作考核10分以上或处500元以上罚款由生技处报请公司领导审批;上述条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由生技处报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5.5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所在部门上报书面汇报材料,经生产部、行政部共同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通过。5.6先进部门由生产部、行政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5.7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有所在部门提出,经生技部审查,最终报公司领导审批。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1.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188、。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3.1生产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3.2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生产部组织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形成评审稿。3.3评审稿经由副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4.评审与修订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 当工艺、技术路189、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 其它相关事项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评审的原则。4.1.3评审内容a与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性;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公司部门职责的相适应性;c与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变化的相适应性;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4.1.4评审输出a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b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4.2.1修190、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c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4.2.3修订依据:a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b安全生产制度评审191、结果。c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副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4.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环境免遭破坏。2. 适用范围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192、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3.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3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4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193、的隐患。3.5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6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4.职责4.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隐患。4.2行政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194、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时向当地安监局报送统计分析资料。4.3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4工会参与隐患排查,并对隐患整改实施监督。4.5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落实。4.6公司内全体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5.隐患治理的程序5.1隐患治理的范围应包括:公司对风险评价出的事故隐患;公司综合性、专业性等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员工发现并报告的事故隐患195、;其他事故隐患。5.2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5.2事故隐患由行政部负责汇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5.3对一般事故隐患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立即组织整改。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5公司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196、方案。5.6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部负责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5.7 行政部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5.8 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5.9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5.10行政部会同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197、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部门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6.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隐患整改通知单 供应商管理1.目的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消除供应产品的不安全隐患,减少财产损失。2.适用范围为我公司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的的安全管理。3职责3.1采购部负责供应商满足安全要求的资质的预审、选择和续用。3.2生产部、行政部参与供应商的安全表现评价。3.3行政部负责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4.程序198、4.1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采购部负责审查为我公司提供设备设施和劳护用品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采购部负责审查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资格证及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4.1.3 各部门单位在提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安全性能要求。4.2 供应商的选用4.2.1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方名录。4.2.2 采购部按照申报计划要求,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采购部向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乙醇)的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4.3 过程监督4.3.1使用部门单位对供应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199、行政部负责对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4.3.3各使用部门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进入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4.4 供应商表现评价采购部负责供应商业绩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内容包括:1)供应商首次资格预审情况;2)供应商承接项目安全业绩;3)续用意见4.4.2生产部、行政部参与供应商的安全表现评价。5.相关记录 合格供应商名录承包商管理1.目的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公司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个200、人或团体的管理。3.职责3.1 行政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预审和选用,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3.2生产部、行政部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3.3 生产部、行政部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3.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4.工作程序4.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预审行政部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预审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a)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b)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c)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d)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e)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f)承201、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g)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2承包商的选择4.2.1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的选择4.2.2公司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内容包括: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6)承包方按照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4.3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4.3.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a)生产部、行政部对承包商202、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b)施工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c)行政部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d)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4.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a)按要求配备安全员;b)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c)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d)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e)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4.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4.4.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203、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4.4.2作业过程的监督a)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b)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c)生产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生产部、行政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4.4.3事故报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4.5 承包商表现评价及续用4.5.1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安全表现评价,评价内容包括:1)开工前准备表现;2)作业过程监督204、表现;3)作业过程业绩表现(事故情况等)。4.5.2 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续用评价,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和名录。5.相关记录合格承包商名录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车辆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内交通、运输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行车、行人安全。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车辆、外来车辆管理及行人交通安全管理。3 管理职责3.1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厂区、宿舍区等的交通安全管理。3.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与之有关的业务车辆管理。4 管理程序4.1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驾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4.2公司各级领导和公司职工,205、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执行、自觉遵守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3外来车辆及员工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车棚内),严禁乱停乱放;一切车辆不得行驶、停放于生产区域。4.4送货车辆须在公司有关部门指定路线、停放地点行驶和停车,不得乱停;水泥运输车辆须按路线行驶,维持交通秩序;不得在厂内鸣喇叭。4.5车辆须于道路右侧行驶,不得在厂区限制路段行驶,并按设置的限速标志行驶,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拐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4.6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所载货物不得超长、超宽、超高;水泥车、粉煤灰车须封盖严密后行驶;不准在车辆的非载人部位载人或超载。4.7车辆管理部门,要206、建立机动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年审、保养、维修和检查,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特种车辆(铲车)应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行驶。4.8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时严禁吸烟;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4.9严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批准方可占用,并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4.10所在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内交通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确保道路畅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测试能力,为产品207、及其相关活动符合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据,确保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配置、校准、使用、修理、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3.职责3.1采购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3.2各使用部门单位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3.3行政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检验,保存检测报告。3.4行政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监督管理。4.工作程序4.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4.1.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208、量装置。4.1.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4.1.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4.1.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4.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4.2.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4.2.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4.2.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行政部保存。4.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4.3.1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4209、.3.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4.3.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4.3.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4.3.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4.4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4.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生产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210、,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等。4.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4.5.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4.5.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设备部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变更管理1.目的为避免对健康安全环境的有害影响,有计划地控制公司内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和暂时性的变化,更好地削减和控制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风险。2.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因变更而引起的风险评价和控制的管理程序及方法。3.职责3.1生产部属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3.2公司负责人负责组织机构211、人员及职责变更的审批与管理;4.工作程序4.1变更管理的分类公司依据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确定变更范围:4.1.1管理体系及活动计划变更;4.1.2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变更;4.1.3工作程序变更;4.1.4工艺流程、施工时间及作业指导书的变更;4.1.5设备设施变更;4.1.6应急计划的变更;4.1.7作业环境、场所条件的一般性变更。4.2变更的级别划分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小变更。4.2.1重大变更指可能造成30万元以下上或一次性造成人员死亡二人以上事故的变更,包括重大危险或有害场所进行的变更;4.2.2一般变更指设施主结构的改变、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改变,以及在2区危212、险场所和2区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的变更;4.2.3小的变更指一般危险场所和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的变更以及本程序范围内的其它变更。4.3变更的控制与管理要求:4.3.1在生产建设和体系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本程序4.1范围内的变更,应对变更及其可能引起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新风险进行如下。4.3.2变更前应对变更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如下管理:4.3.2.1对提议的变更由提议部门编制变更申请报告;4.3.2.2对变更可能引起的风险,按风险评价控制进行评价;4.3.2.3应编制更改方案及采取必要的风险削減措施等形成文件;4.3.2.4经批准的变更及采取必要的风险削减措施应采传递到有关部门及岗位。4.4变更管理:4.213、4.1管理体系及活动计划的变更:4.4.1.1公司承诺、方针和目标的变更,由公司行政部提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并填写变更审批表,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4.4.1.2管理体系文件的变更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4.4.1.3体系文件活动计划的变更,由行政部提出,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4.4.2工作程序的变更4.4.2.1设施的变更:公司设施的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实施。4.4.2.2工艺、原材料及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工艺流程的变更:工艺、原材料及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的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并提交主管副总审批、上报公司批准后实施;4214、.4.2.3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更: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更,由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后,报公司批准后实施。4.4.2.4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一般性的变更:对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一般性的变更,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行政部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5.相关记录变更申请表 变更验收表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预防和警示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活、生产区内安全标志标识和安全防护的管理。3 安全标志标识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215、信息的标志,有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目的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重视,预防事故的发生。 4 安全色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其意义分别为: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或通行。5 安全标志种类及使用目的5.1图形标志5.1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5.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引起注意,已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5.3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5.4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5.2警示线、警示语句216、5.2.1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5.2.2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6 工作要求6.1作业场所应按照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相应规定正确使用,对使用部位、内容、要求正确选择标志标识,同时明确相应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管理责任人和督促检查的方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6.2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3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应按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志。6.4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火灾时疏散217、途径、灭火设备、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和物质应按GB13495设置消防安全标志。6.5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6.6 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6.8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6.9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6.10传动运输设备、皮带运输线应按规定设计带有栏杆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规范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中218、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三级”(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例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例会之机,搞好安全培训、教育,根据生产特点进行及时提醒,通过加强沟通,确保安全生产。2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例会2.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例会由安全领导小组主任组织召开,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须全部出席会议。2.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可与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一并召开,也可提前召开(上一季度的下旬),最迟不能超过每一季度第一个月月末。2.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按如下程序:2.3.1 参会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安全219、例会,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审批)。2.3.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2.3.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汇报上季度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上季度安全领导小组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2.3.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上季度安全生产状况及本季度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2.3.5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2.3.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对对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作指示、要求。2.4安全领导小组必须由专人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2.5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并由各部门负责220、人在所下发的纪要上签名。2.6办公室应按文件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的归档工作。3 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3.1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公司专职安全员牵头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全部出席会议。3.2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召开。3.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3.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议,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3.3.2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时,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将本季度安全领导小组精神进行传达。3.3.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总结汇报上月公司安全生产状况、上月安全生产例会布置工作的落实情221、况及下月安全工作计划。3.3.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汇报本部门上月安全生产状况及本月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3.3.5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副主任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作指示、要求。 3.4安全生产例会必须由专人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3.5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并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在所下发的纪要上签名。3.6办公室应按文件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年度安全生产例会有关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的归档工作。4 部门安全生产例会4.1部门安全生产例会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部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须出席会议。4.2部门安全生产例会于公司月度安全例会之后3天内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如有突发事件可以提222、前召开,提前召开必须得到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许可。4.3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4.3.1参会人员(部门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迟到和缺席;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4.3.2部门兼职安全员主持会议,并传达公司安全例会会议精神。4.3.3班组长分别汇报其班组上月安全生产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4.3.4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安全例会要求,结合部门安全状况,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务。4.4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有专人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4.5班组长应及时将会议内容传达至班组成员,落实本班组安全工作。4.6部门兼职文档管理员要223、及时做好部门安全生产例会记录的归档工作。5 班组安全生产例会5.1班组安全生产例会由班组兼职安全员(班长)召开,班组全体成员必须出席会议。5.2班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一次,不得超时限召开或不召开、少召开。5.3班组安全生产例会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组例会。5.3.1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签名,确有特殊情况履行好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审批)。5.3.2各组员分别汇报近期本岗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5.3.3班组长传达公司、部门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精神,并结合本班组实际,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务。5.4班组长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留公司224、部门检查。5.5在记录本用完之后,及时在部门以旧换新。5.6部门兼职文档管理员要及时做好部门安全生产例会记录的归档工作。6 班前安全会6.1班前安全会由生产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组织,本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会议。6.2班前安全会必须每班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接班之后515分钟。6.3班前安全会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6.3.1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并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签名。确有特殊情况请人代班,须履行好代班手续(部门负责人审批)。6.3.2各岗位人员对岗位有无异常情况进行汇报。6.3.3班组长根据工段任务,结合班组、岗位人员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本班的安全工作、对危险危害进行告知提醒,并按225、班前会布置的安全要求进行工作检查、督促。6.4班组长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留公司、部门检查。6.5在记录本用完之后,用旧记录本到部门换新的记录本。6.6部门兼职文档管理员要及时做好部门安全生产例会记录的归档工作。6.7在检修期间工段负责人必须参加,交待当日检修的安全注意事项,作好书面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持特种设备完好率,确保人们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 术语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3.2226、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3.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227、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3.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228、3.5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3.6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4.职责4.1行政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4.2生产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4.5生产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5.程序5.1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229、装、改造5.1.1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资质的单位。5.1.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5.1.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5.1.4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校验,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单位。5.2特种设备的使用生产部负责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230、相应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登记申请,并提供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生产部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5.2.3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231、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5.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5.2.5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5.2.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232、。5.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5.2.8 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或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5.3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生产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生产部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生产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5.3.3月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3)润233、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4)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5.3.4 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3)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完好 5.3.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5.3.6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生产部要定期校验和检234、修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记录在案。5.3.8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由生产部向当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批准后,由生产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或大修结束后装备部将校验检测机构的校验检测资料交相应的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由管理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允许使用单,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使用单位入档。5.4特种设备的校验生产部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安排好停机检验时间,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提出定期检验申请。5.4.2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235、用,检验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5.5 特种设备的报废5.5.1 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或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生产部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5.5.2停用特种设备拟重新使用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提前一个月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等考核等。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术语与定义“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职责4.1公司安委会、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查236、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4.2行政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5管理内容与要求5.1安委会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237、和操作规程。5.2车间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公司、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的现象。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行政部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副总经理室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交心,引以为戒。5.5当天238、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5.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5.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6检查与考核6.1安委会每季度要组织不少于一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不少于一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6.2相关车间按本厂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6.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事务部安全239、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人资部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4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行政部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附件一“三违”行为种类违章操作(作业)行为: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违反堆放间距规定;危险作业未经240、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在有毒、粉尘等作业产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挂警示牌;职业禁忌症者为及时调换工种;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241、,测量工作时未停车;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机动车辆行驶时,上、下抛掷物品;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品;检修电器设备(施)未停电、验电、接地极挂牌操作;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其他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违章指挥行为: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超242、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其他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班中睡觉;班中打架斗殴;固定岗位脱岗、窜岗;酒后上岗;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执行交接班制度;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243、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职责3.1副总经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3.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工作要求4.1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的生产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244、(二)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例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达标升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三)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四)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和作业危险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六)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245、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七)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八)督促管理安全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九)参与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讨论和审查;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相关工作。(十)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定和246、落实防范措施。(十一)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有较大贡献(成绩)或失职(违章)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十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十三)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3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24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企业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三)参与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248、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六)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八)参与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十)企业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4.5 应选择身体素质好、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业务骨干担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熟悉本企业工艺流程及危险有害因素。4.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培训机构发给的相应249、培训合格证书。4.7企业应根据车间和班组人员数量、作业特点和危险性,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或指定由车间和班组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担任。“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改善生产作业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政府要求对于“1+3”安全监控体系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公司最近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危害监控的实际工作,积极推行“1+3”安全监控体系。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构筑群防群250、控、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 二、主要内容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是一个方法和三种机制的集成。一个方法,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对生产(工作)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自下而上的排查、辨识、评价分级、建档立卡,建立监督控制体系,强化群众性劳动保护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目的是将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落实企业负责和职工全员参与,把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置于在251、控、可控状态,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推行三种机制,则为“监控法”有效实施、可靠运转提供了体制和机制的保证。 三、实施方案(一)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着力实现对事故隐患的全节点、全过程、全方位监控。一是确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 以企业为单位,组织职工群众和有关专家,对本企业所存在的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源(点)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划分为A级(厂级)、B级(车间级)、C(班组级)三个等级,实行分类、分级监控。对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确保每个职工具备安全生产和岗位监控的能力。五是建立监控激励制度。对在监控过程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奖励。 252、(二)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着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全员排查制度。所有职工都负有监控、排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责任。发现隐患,要立即上报。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凡因工艺、技术等原因难以整改的,要实行评估确认,分级分色预警控制。 二是持续改进制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要经常检查,形成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改、效果评价、持续改进的“闭环式”管理。 三是创新提升制度。积极吸收安全生产新理念、新法规、新的技术手段、新的管理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监控工作方法,提升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的实效。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着力实现对企业253、及其风险源(点)安全状态的定期诊断。 重点实行三个评价:一是职工评价。企业组织广大职工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现场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的方法主要采取“职工每天评价,班组每周评价,分厂(车间)每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岗位监控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单位评价。企业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或请中介机构、安全专家进行评价。三是监管评价。各级经信委、安监局、卫生局、工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包括“1+3”安全监控体系推行情况进行评价。通过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系统评价活动,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254、改进。四、工作规划1、排查。组织发动从业人员从本岗位人、机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深入地对生产作业场所和岗位的事故隐患、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2、确认。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辨识、确认。比如:易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易发生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易发生挤、压、割刺危险的场所;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3、评估 。由一线员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工会组成的评估小组对确认的事故隐患、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逐个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班组级(C级):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职工伤害程度较轻,企业财产损失较小,或对人体健康造255、成影响。车间级或分厂级(B级):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易发生多人伤害,多为重伤,偶有死亡,财产损失较大,或易造成慢性中毒。企业级(A级):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可能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4、登记、建档、立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分级登记列表,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列为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均进行登记,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制作醒目的标志牌,把一个企业或一个车间内的危险源(点)的位置在图上标示出来,一目了然,便于进行管理。 5、管理。一个作业点设置一本台帐。按照“危险源(点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危险等级,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人。检查方256、法:班组级(C级)点:班组长为监管第一责任人,班组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班组每班必查。车间级(B级)点:车间主要领导为监管第一责任人,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作业点所在班组每班必查,车间每周(旬)巡查。企业级(A级)点:企业主要领导为监管第一责任人,行政部具体负责,班组每班必查,车间每周(旬)巡查,行政部每月检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只有传导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通过深入推行“1+3”安全监控体系。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主人翁作用得到发挥,群防群控、共建共享机制初步确立。搭建了部门联动的平台,257、形成了安全生产工作合力。在上级工会的支持、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公司通过宣传发动、典型示范、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建议和监督职责、支持和组织企业工会参与等途径,使“事故隐患危险点控制法”在全公司逐步得到推广,并不断完善,形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预防为主”方针得到落实,安全事故隐患及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2.适用范围公司内各类事故。3.术语3.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258、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3.2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事故。3.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3.5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3.6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3.7交通259、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3.8环境事故“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事故。3.9 事故的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26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职责4.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2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3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261、.3.1行政部门负责交通事故、恶意破坏事故的处理。4.3.2生产、生技部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理。4.3.3行政、生产、设备等相关负责工伤、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行政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5.事故报告程序5.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5.3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5.3.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5.3.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5.2.3事故的简要经过;5.2.4262、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2.5已经采取的措施;5.2.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5.4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5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事故的调查与处理6.1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6.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263、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6.3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6.4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6.6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64、6.7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8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6.9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八)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7.事故的处理7.1265、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7.2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7.3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7.4防范措施的内容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7.5对266、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7.6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人事部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8.事故的归档与统计8.1事故处理结案后,行政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8.2行政部负责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8.3分析重大事故或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应及时修订有关安267、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8.4对事故或事件有新的认识时,应及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9.相关文件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0. 相关记录事故台帐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3 职责3.1 副总经理是本公司工伤管理第一责任者,。3.2 专职安全员、生产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3.3财务部负责购买员工工伤保险,并保存工伤保险购买的发票。3.4 各部门负责268、人对本部门工伤管理负具体责任负责,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4 工伤范围4.1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4.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1.4 患职业病的;4.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4.1.726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本条第4.2.1项、第4.2.2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4.2.3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4.3 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70、4.3.1 故意犯罪的;4.3.2 醉酒或者吸毒的;4.3.3 自残或者自杀的。5工伤报告处理5.1 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专职安全员和生产部各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特别情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5.2 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生产部审查、批准,否则不准上报。5.3 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当班组长在当班向专职安全员报告(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专职安全员、生产部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报公司生产部负责人签字、专职安全员签字、271、副总经理批准。6工伤管理6.1 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向专职安全员报告。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6.2 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监部门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6.3 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生产部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272、待遇。6.4 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6.5 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6.6 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6.7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6.8 273、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部位必须有足够证据,并履行调查取证等手续,有事故追查分析记录、有调查报告、有经过医院科学仪器诊断部位完整的记录。然后经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 6.9 精神异常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须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须有生产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公司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7工伤调查7.1 发生事故,专职安全员、事故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重274、伤事故由专职安全员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发生轻、微伤事故由专职安全员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7.2 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专职安全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275、的工作。7.3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专职安全员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7.4 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目的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环境受到损坏。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276、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4.术语或定义4.1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超过临界量的单元。4.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4.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4.职责4.1财务部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投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控管理等所需费用的足额和及时到位。4.2行政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备案、登记建档和重277、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4.3重大危险源所属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4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 工作程序5.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5.1.1应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行政部组织相应的部门,对存在危险物质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5.2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备案5.2.1 对确认为重大危险源的,行政部应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备案。5.2.2 应至少每3年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5.2.3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278、险源应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安全评估后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销。5.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备案:(一)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发生变化的;(二)周边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的;(四)其他原因引起重大危险源变化的。5.3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5.3.1 行政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重大危险源现场实行挂牌制度,现场挂牌应涵盖以下内容:相关危险物品的理化特性,危险279、危害特性;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出现异常情况处置方法、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应每月至少到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等。5.3.4 车间等管理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5.3.5生产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行政部。5.3.6 行政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符合国家规定280、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行政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281、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行政部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公司至少进行一次。行政部、生产部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行政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行政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行政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6. 相关记录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一览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一览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有282、效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公司正常、稳定发展。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管理。3.术语3.1 职业病是指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3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4.职责4.1 行政部组织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4.2 安全管理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日常管理。4.3 其他相关部门负283、责职责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具体实施工作。5.工作程序5.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5.1.1成立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5.1.2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责如下:5.1.2.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5.1.2.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5.1.2.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284、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5.1.2.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5.1.2.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职业卫生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使用。5.1.2.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5.1.3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具体职责:5.1.3.1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助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285、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5.1.3.2组织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档案。5.1.3.3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5.1.3.4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5.1.4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5.1.4.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5.1.4.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286、5.1.4.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5.1.4.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1.4.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1.4.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5.1.4.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5.1.4.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5.1.5车间主任职责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5.1.5.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5.1.5.2组织对本车间职287、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5.1.5.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5.1.5.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5.1.5.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5.2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5.2.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5.2.2行政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288、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5.2.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告知 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5.2.4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289、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5.2.5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行政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5.2.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5.2.7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5.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5.3.1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作290、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5.3.2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5.3.2.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5.3.2.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5.3.2.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5.3.2.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3.2.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3.2.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5.3.2.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5.3.3企业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291、加盖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3.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5.3.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5.3.4.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3.4.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3.5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292、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5.4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4.1公司行政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5.4.2 培训内容包括5.4.2.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5.4.2.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5.4.2.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4.2.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4.2.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5.4.3培训的对象与方式包括:5.4.3.1新进职工的培训: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5.4.3.2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5.4.3293、.3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5.4.3.4临时工的教育5.4.3.5日常职业健康教育5.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5.5.1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5.5.2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5.5.3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294、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5.5.4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5.6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6.1公司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5.6.2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详见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5.7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5.7.1公司行政部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有专人严格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295、保存。5.7.2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5.7.2.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5.7.2.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5.7.2.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与职业健康监护相关的资料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统一管理,包括:5.7.3.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5.7.3.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5.7.3.3职业病报告卡;5.7.3.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5.7.3.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5.7.3.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5.7.4劳动者有296、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8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5.8.1行政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5.8.2行政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噪声、锡尘、高温、工频辐射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认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5.8.3用人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5.8.4行政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5.8.5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297、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5.8.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5.8.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5.8.8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8.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整改到位。5.8.10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再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298、度检测和评价。5.8.11行政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5.9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5.9.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5.9.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5.9.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299、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5.9.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并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5.10.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5.10.1.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5.10.1.2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5.10.1.3组织事故调查。5.10.1.4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5.10.1.5结案存档。5.10.2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5.10.3事故报告5.10.3.1300、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向行政部等有关部门报告。5.10.3.2行政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5.10.3.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5.10.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性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10.4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5.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5.11.1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30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5.11.2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5.11.3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5.11.4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s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302、设施的安全有效性。5.11.5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5.12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检自查制度5.12.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5.12.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社会保险。5.12.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5.12.3.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12.3.2有与职业并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5.12.3.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5.303、12.3.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12.3.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5.12.3.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5.12.4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好各种申报表。5.12.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引进)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5.12.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施特殊管理。5.12.7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5.12.8建立职业健康304、监护制度。5.12.9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5.12.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5.12.11结合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各项工作分解、细化,将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5.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6.相关记录职工健康档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使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3、 职责3.1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批准。3.2主管305、副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审核。3.3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编制、发放、培训和管理。3.4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所管辖范围的规章制度培训和检查监督。3.5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程序进行作业,确保安全作业。4、编制和发布 安全生产管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过程和环节,涉及每个人的作业行为。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制度保证;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行为规范。4.1由生产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组织专业人员编制用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4.2主管副副总经理306、组织生产科和相关人员编制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审核,报请副总经理批准。4.3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批准、签发。4.4副总经理批准、签发后,生产科负责装订,以文件形式发放公司领导和各部门,保持发放记录。5、使用和评审5.1规章制度发放后,生产部组织必要的培训,使领导、科室和员工真正掌握和理解,将规章制度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5.2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主管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在带头贯彻执行的同时认真督促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并进行考核员工的执行情况。5.3 主管副副总经理每年应组织安全领导组和生产科根据执行情况,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和变更。评审时,在广泛了解的基础上采取会议的形式评审。确保规章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可操作性。6、修订和变更6.1根据评审的情况,对不适应公司情况的,要进行修订。修订可以使部分或全部的修订;同时根据公司人、机、物、环及机构的变化及时变更公司的规章制度。6.2修订或变更后,由副总经理批准、签发。6.3行政部负责将修订、变更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发放,收回原文件,并保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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