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建设施工安全监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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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353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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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建设施工安全监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项目公司建设安全监理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建设施工安全监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国国电集2、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办法(2012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本制度,对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管理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依据规程、规定、标准等,对重要施工设施等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 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规范工程施工阶段3、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是加强监理承包商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4.2 工程监理承包商和监理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承包商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实现对施工安全的有效控制。 4.3 监理承包商应当以形成独立的监理能力作为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的最低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相关承诺,投入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4、用品等设备(工具),并备齐与安全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等依据性文件。 4.4 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 4.4.1 建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4.2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监理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安全监理审查备案、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等工作制度; 4.4.3 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5、,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报送项目公司审查批准,并抄送施工承包商。 4.5 监理承包商应按项目公司批准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 4.6 监理承包商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承包商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 4.6.1 审查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 4.6.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6.3 审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含区域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6、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6.4 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4.6.5 审查施工承包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4.6.6 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4.6.7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4.6.8 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施工安全操作、安全防护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7 监理承包7、商应对以下设施和工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4.7.1 重要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或整体提升工作平台、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重要脚手架、施工用电及危险品库房等; 4.7.2 重大工序转接: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 4.7.3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 (1)对施工承包商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 (3)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4.8 监理承包商应对工程以下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危险性作业(但不限于)进行旁站监理: (1)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预应力8、砼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和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定安全门,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大体积砼浇筑等。 (2)特殊危险性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爆破、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或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氢气站、带电线路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等。 (39、)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其它危险作业。 4.9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承包商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通知监理承包商。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4.10 施工安全监理应在总监的指导下,由安全副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10.1 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410、.10.2 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4.10.3 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单位工程(含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10.4 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4.10.5 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4.10.6 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平台、阳台、楼板、屋面)等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塌方、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4.10.7 检查夏季防暑11、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的防范措施的落实; 4.10.8 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4.10.9 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4.10.10 参加项目公司或工程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4.11 监理承包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它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承包商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公司。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或先口头通知,在12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4.12 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监理承包商必须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商停工整改: 4.12.1 无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4.12.2 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12.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4.12.4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 4.12.5 发生安全事故。 4.1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承包商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4.14 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并填写巡检日志。 4.15 监理承包商应定期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施工协调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 4.16发生安全事故,监理承包商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项目公司汇报,并协调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项目公司安监部监督监理承包商执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并依据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