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规章制度(6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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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2705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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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5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 . . .9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 . . . . .11六、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4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9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6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7十、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3十一、安全奖惩制度.34十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7十三、安全举报制度. .38十四、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9十2、五、安全文件落实制度.42十六、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42十七、安全信息调度制度.43 十八、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44十九、工伤保险制度.45二十、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46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井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3、各类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的具体措施,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矿井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保证和重要手段。 第四条 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安全的原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逐级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矿井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矿井的每个职工必须在自己的岗4、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六条 矿井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体制和机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井的规章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八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要认真履行矿井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抓一级,下5、级对上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第九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每个从业人员都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都要第一时间整改,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进一步确立整改方案,隐患整改责任人和相关业务部室、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整改进度要进行监控落实,保证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井负责组织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具体考核办按照昌兴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6、则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指令及矿井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部门和全体职工。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办公会议有关事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 矿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并由矿长(第一责任者)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或外出)时,应由主管安全的矿长主持召开。二、 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一) 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7、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精神;(二) 通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当前矿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五落实”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部门(人员),限定整改期限,确定跟踪检查验收部门(人员),有反馈结果并做好记录;(三) 各有关部门对责任范围内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回报的主要内容有: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对策措施。(四) 对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未遂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五) 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予8、以表扬,对完成差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六) 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七) 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其他事宜。三、 安全办公会议做好详细记录,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下发。四、 安监部门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要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一个纵横交错、全方位覆盖的系统安全目标网络。做到安全目标、责、权、利的统一,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安全管理工作效能,特制定此制度。一、组织机构矿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各副矿长成 员:生产9、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任由安监部长兼任。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安全目标的制定、管理、考核和奖罚兑现。二、安全目标方针以人为本,重视人、激励人,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实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从管理型转换成本质安全型。三、矿井安全总体目标(一)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零。(二)原煤百万吨重伤率控制指标2.0以下。(三)杜绝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重大恶性事故;(四)杜绝二类以上机电、运输等非人身事故;(五)井下轻伤率不超过8,地面消灭轻伤事故;(六)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煤矿的要求。四、各级单位分项目标为10、了保证矿井安全总体目标的实现,对总体目标实行层层分解、层层负责。五、安全目标的实施(一)权限下放、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各级领导、各部室、各区队直至每个职工,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围绕着追求实现自己的目标,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制定措施,抓紧落实。(二)监督检查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各部室、各区队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六、目标成果的考核与评价目标成果的考核与评价由矿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每月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评。七、目标成果的奖罚对目标成果的奖罚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八、具体要求企业的总目标要在全体职工步调一致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因此,要求每个部门、成员11、都要清醒的意识到自己在总目标中的地位,在保证实现上一级目标和总目标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目标的实现。每个部门、每个班组、每个成员都要在总目标下设置自己的分目标、子目标,自下而上的实现自己的目标,一级服从一级,一级保证一级,从而保证总目标的实现。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 提取标准 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30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二、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相关矿井文件规定,进行提12、取使用。三、安全费用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二)重点保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三)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四、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13、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公司备案。五、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六、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七、生产部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公司对口业务部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八、安全费14、用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监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九、设备支出由材料管理部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参加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十、由安监部牵头,组织财务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十一、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矿长审核批准后报规划部。十二、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15、标管理,实行年度统一考核,与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奖励挂钩。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矿井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陕西煤业有限股份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昌兴煤矿。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强化过程管理,按照“工作程序化、操作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将精细化管理、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矿井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达到16、标准化先进矿井的标准。第四条:矿井必须成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机制。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例会。第六条:矿井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训制度,提高职工素质和操作技能。第七条: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煤矿生产技术日常管理工作中,确保各个生产系统、环节、工序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业绩与职工收入和干部工资、政绩考核、任用等挂钩。通过表彰先进、批评落后,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二、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第八条:矿井必须成立矿长17、为组长,各专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生产、安监、机电、通风、调度、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第九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安排部署、达标规划制定、组织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十条:各业务部室和部门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奖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例会制度等。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验收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国家有关18、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为了便于施工操作和检查验收,矿将依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出台符合我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标准,各区队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办法。第十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行定期菜单式验收和动态抽查的方式。矿井每月进行两次定期检查;并由安监、生产、通风、机电、调度等单位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标准化制度执行情况、区队标准化验收原始资料等;同时把“四位一体”安全质量验收确认制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班评估考核内容,把文明生产作为检查的否定项进行考核。第十五条:矿19、井的日常动态检查,只检查存在问题并落实区队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不按时整改的要给予经济处罚。第十六条:在定期检查中,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地面设施十一大专业要全面检查并评定定级,采掘工作面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掘进工作面检查覆盖率达到80;其它专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第十七条:检查出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和不合格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落实专人进行整改。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不排除、采掘工作面未达到合格品,不得恢复生产。第十八条:各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单位,并在记录表、验收表上签名,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完整,因检查不合格、不细致而出现20、问题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第十九条:各专业部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中达标必备条件和专业保证项目的检查验收,凡不符合标准的,不得进行考核评级。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台帐和文件资料档案,矿井每季度报送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报表。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第二十一条:综合办必须制定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二十二条:矿井必须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培训工作。采取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搞好职工培训工作。第二十三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每一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对职工进21、行轮训。新招聘职工岗前培训,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中。在组织规程学习时,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第二十五条:重视培训质量培训考核工作,坚持理论考核和实绩考核相结合,对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进行重新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第二十六条:矿井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生产系统,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第二十七条:矿井要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第二十八条:矿井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要给检查人员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仪器、仪表、检查22、用测量器具。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与奖励第二十九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实行月考核、月评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事求是,奖优罚劣。第三十条:矿井每月要对评比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第三十一条:矿井每月考核未达到规划目标,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同批评并予以相应的经处罚。 第三十二条:上级、矿检查发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较差或工程质量严重滑坡的单位,矿将采取停产整顿、罚款、黄牌警告等手段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完成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23、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其意义在于提高煤矿企业管理者及职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普及和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4、,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25、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分为四个层面进行:(一)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基本要求:(1)煤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煤矿监察部门或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其他单26、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2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培训时间要求:煤矿企业(危险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27、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区队长、生产科长及生产技术人员、安监部长及安全技术人员、班组长)的培训要求1基本要求(1)煤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煤矿安监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2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28、)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煤矿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29、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三)特种作业人员(指安全检查人员、瓦斯检验工、井下放炮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等)的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并获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正证和卡式副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制度。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有侧重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30、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2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各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纪录、安全知识更新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四)对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1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以及农民协议工、临时聘用人员等。2新从业人员,即新工入矿31、人员对新工入矿人员,应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2)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新工入矿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中,安全部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其他单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调整工32、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区队(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各单位要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第五条 各单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急用先培、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机构33、管理人员、教师、地点、设备、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落到实处。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四级安全培训站的作用,把培训与考核相分离,考核发证由矿务局负责。第七条 主要负责人持有的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均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或陕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有效证件。第八条 各单位要保证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经费,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一次提够提足,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第九条 各单位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如实完成上级、局内及各单位下达的培训计划指标,完不成培训计划的,局对各单位34、及主管领导给予处罚,并督促完成拖欠培训计划任务。第十条 在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实行谁培训谁签字,谁考核谁签字的责任制度,凡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考核不合格发证或证件过期未更换,造成不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凡因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谁让上岗,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必须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35、事故隐患的概念和类别(一)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二)安全生产隐患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危害程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煤矿企业的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配套办法中有关条文所涉及的内容和公司及其他有关文件有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三)安全生产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36、中规定的重大隐患,以及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部室、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部室、区队可以解决的隐患。2. 安全生产隐患按照类别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或其它。第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分级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确保责任层层分解,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及职责(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各副矿长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室负责人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长兼任。成员由安监部37、副部长及业务主管组成;从生产管理、生产组织、员工行为、工程质量四个方面对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业务保安部门(区队)要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质量验收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二)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对生产作业现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装备设施、劳动组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督促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队伍、资金、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安排投入到位;督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进度和38、质量。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和范围(一)各级领导职责1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需要的人、财、物进行统筹安排。2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3. 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顶板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工作。4. 矿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措施的制定和“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工作。5. 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工作。6. 业务部室负责人:负责分管专业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39、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7业务部室分管副职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8. 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班组长: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负责对当班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组织职工对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10各岗位从业人员: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负责现场完成对隐患的治理。(二)各业务部室及区队职责范围.技术部:对全矿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巷道维修的顶底板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排查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对顶板事故及放40、炮事故参与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对每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结果及事故调查、分析、防范措施报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机电部:对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包括大巷运输、采区轨道运输、皮带溜子运输及选煤厂机电设备运行。对机电运输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排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机电运输事故参与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对每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结果及事故调查、分析、防范措施报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通风部: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排查,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瓦斯、煤尘和煤层自燃、火灾事故参与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对每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结果及事故41、调查、分析、防范措施报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调度室:负责负责全矿雨季和冬季“三防”期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落实。根据事故隐患排查问题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负责组织施工队伍并安排及时处理并对每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结果及事故调查、分析、防范措施报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5.安监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资料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每月定期组织召集隐患排查会议,对于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对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按期上报公司。6.财务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资金落实,保证安全生产4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完成;监管全矿劳动组织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隐患排查所需人员工资费用的考核。7.后勤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物资器材的供应和储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必须及时迅速,保证质量。8.经保卫部:负责对全矿“经、要、防”部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及监督治理。9.各区队:负责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治理。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确认(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为四级管理,即班组排查、区队排查、业务部室排查和矿级排查。(二)班组排查:生产班组由班长负责,每班组织本班对辖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升井后在班长安全工作日志43、和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进行登记。(三)区队排查:采掘辅助区队每周由区队长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辖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在队干安全工作日志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进行登记。(四)部室排查:分管业务主管部门,每旬对分管专业组织进行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在安全工作日志和本专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进行登记。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期限,并及时向相关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五)矿级排查:每月由矿长负责安排组织,安监部牵头,各分管副矿长和业务部室参加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对A、B类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四定、五44、落实”原则落实整改,并指定专人建档登记。(六)上级领导检查:对于查出的隐患由安监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进行登记。(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记录的内容包括隐患地点、内容、级别、类别、排查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时间、验收人。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治理(一)班组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职工在工作现场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再生产,同时要在工作日志中记录。需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由当班安检员负责监督落实;对于当班整改不了的隐患,由当班班组长上报区队领导落实,区队定出整改期限及措施,并将整改处理结果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清楚。(二)区队周45、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区队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专人验收;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所属业务部室协助解决;所属业务部室制定出整改措施、期限,落实区队处理,业务部室派专人验收;区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业务部室解决不了的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牵头,矿领导及各业务部室、区队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由矿制定出整改措施、期限,落实区队处理,并派专人进行验收。(三)部室排查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业务部室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落实区队处理,并派专人验收;对于业务部室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送安监部,由安监部牵部,矿领导及业务部室、区队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由矿制定出整改措施、期限,落实46、区队处理,并派专人进行验收。(四)矿级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检查人员现场落实施工区队带班人员、班长当班处理,并向当班安检员交代清楚整改措施和期限,由安检员监督落实;检查人员升井后,在入井信息汇报表上填写清楚隐患责任单位、隐患名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安监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并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登记清楚。C类隐患向责任单位下发隐患通知单,B类隐患由安监部牵头,矿领导及业务部室、区队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A类隐患上报矿务局协调解决。(五)矿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逐条落实,对确认的A、B级重大隐患在隐患排查会议上做到项目落实、措施47、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和责任落实的“五落实”原则,严格执行隐患查处、整改、验收、销号、摘牌“五步”管理制度,各专业要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期完成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责任追究。(六)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期限,按照其危害程度要求分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停产整改。(七)对于A、B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施挂牌管理制度。矿在调度室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版,内容包括:隐患地点、内容、类别、级别、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督办人。(整改进度由安监部负责每月更新一次)。(八)对排查出的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九)各专业要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安全生产48、隐患排查情况及上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矿安监部。(十)各区队必须在每周一中午十时前,将上周本队及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上报矿安监部。(十一)各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坚持持续上报,直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销号。 (十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隐患。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3. 检查的原则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49、4. 检查要求(一) 矿每旬或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由矿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安监部门安排,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分别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二) 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三) 矿应及时组织好“节假日”、“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专项安全检查。三、 检查范围检查的范围包括井下地面各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调度专业系统;地面各要害部位、机房、峒室、库房;各种安全装备设施;各危险部位、地段;各个生产系统;各种检测监控仪器仪表、矿灯、自救器以及各种安全防护装备设施和劳动健康职业防护用品等。四、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50、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局、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二)安全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三)以前安全检查存在主要问题的落实情况;(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五、 检查结果处理(一) 现场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二) 凡参加安全检查人员,都必须在安全检查意见书上签字,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检查意见书,对检查出的隐患核问题必须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三) 被检单位必须在安全检查意见书上,由被检单位领导签字。被检单位接到安全检查意见书后,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由安监部门监督落实,直至所51、有问题处理完毕。(四) 对整改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得到按期处理。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五落实”(问题、措施、责任人、时间、资金)的原则进行安排处理。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了严格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等安全技术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审批关,进一步促进我矿安全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有关规定和要求(一)昌兴煤矿矿长对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保障技术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负主要责任。各技术业务部室部长、主任工程师对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并分别对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区队队长对本队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技术员负52、主要责任。(二)昌兴煤矿必须按照行业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三)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审批职责和范围:1.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要经过公司有关部室和主管领导审批。(1)新建矿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新建矿井在建设过程中对原设计方案和设备配套方案所做的修改和调整方案。(2)生产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和系统调整的技术方案。(3)矿井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方案以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报公司审批的采掘工作面及相关设计。(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技术方案、措施。(5)安全改造项目、维简项目、折旧及大修费用在30万53、元以上项目的技术方案)。2.主要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主要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除重大技术方案以外的各类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方案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由矿上负责的技术工作。)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矿领导、副总、各业务部室部长、主任工程师、施工区队长、技术员进行会审。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各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若矿总工程师外出不在时,可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矿长指派他人审批代签,总工程师事后必须复审补签字。3.必须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岗位责任制,总工程师主要负责全矿技术管理责任,并对矿长负责。总工程师作出的有关技术决定,未经矿长54、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各专业副总、生产部室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区队技术员对所分管的技术工作负责。4.技术管理部门必须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考核,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属于矿审定的技术方案和措施的业务范围:(1)研究本矿整体生产布局和生产安排。(2)组织本矿生产和建设主要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查、审定。(3)组织本矿生产和建设中遇到的主要技术问题的科研攻关工作。(4)组织落实矿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进行现场生产技术管理。6.要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及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每年接受至少一周的脱产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7.建立技术例会制度。矿每月由总工程55、师组织召开一次技术例会。8.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图纸资料和现场技术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和归档制度,及时填绘相关的图纸。9.要建立交换图制度和主要技术资料总结上报制度,所属各生产部室按规定及时上报矿有关领导,具体为:(1)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通风系统图,每月交换一次。(2)矿区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每季度交换一次。(3)次年12月15日前报送当年生产技术、标准化和科技工作总结。(4)每半年报送一次大型固定设备、综采综掘设备、主要运输设备明细清册电子版。二、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一)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1.必须严格遵守煤炭企业技术基础工作、总工程师责任制、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56、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文件的规定。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 ,提高经济效益。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4.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采掘作业规程内容。(二)必须建立健全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做好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三)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57、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内容以图表为主,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四)每一个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精心编制并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否则不准施工。同一工作面换了施工队或者施工队换了工作面,都必须重新编制或者修改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在不同地点不能沿用、套用。(五)所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使用计算机进行编制。要求用A4纸四号仿宋体打印。插图必须用计算机绘制,并把插图附在作业规程有关章节中,不得将插图集中装订在作业规程后面。(六)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本矿及现场的实际情况 ,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58、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七)作业规程的审批,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安监、通风、地测、机电、调度、煤质、人力、材料等部室以及施工区队、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按照要求修改完善后方可签字审批。(八)任何人不得代替总工程师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如总工程师不在,由矿长征得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指定合适人员代理。(九)经批准的作业规程要进行编号,并在生产、安监等部门归档、备案。(十)作业规程经过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必须分送生产、安监、通风、地测、机电、调度、人力、材料等审批部门。(十一)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组织,由编制本作业规程的59、技术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学习考试记录本上并签名。因故或新调入人员未参加学习者,必须补学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未经学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入井作业。(十二)采区首采面、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的采掘工程以及大型专项工程或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公司审批。(十三)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应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1.区队技术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编制、指导、落实、修改、补充工作。2.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全矿所有施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各相关部室提出复审意见,由技术员修改补充后,各相关部室进行审批签字,然后由技术员贯彻落实。360、.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技术员必须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并履行审批、贯彻手续。4.技术员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本区队作业规程学习贯彻工作。5.开采完一个采煤工作面或施工完一个单位井巷工程,由技术员绘制竣工图、写出技术总结,及时交流经验,并交技术科存档备查。(十四)矿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督部门,应经常或定期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五)作业规程与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关系,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凡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的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明文规定。2.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61、任制中明文规定,且作业规程又必须贯彻学习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明该规定的条款号码,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详细内容。3.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采掘作业规程内容。三、采矿设计管理审批(一)采矿设计必须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采矿工程设计手册为根据。(二)采矿设计必须以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选取合理的参数。(三)本规定适应范围包括:采区方案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各类井巷、硐室设计62、。(四)采矿设计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采矿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室会审,并备案。(五)采矿设计必须制定相应的设计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的设计人员,并配备设计所需工具。(六)采矿设计必须同时满足巷道后期通风、机电、运输、排水等方面要求,版面布置必须合理、均匀,比例合适,内容齐全。(七)采矿设计必须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八)采矿设计应积极推广使用AUTOCAD技术用计算机软件绘制。(九)采区设计要坚持多做煤巷、少作岩巷的原则。新掘巷道支护设计优先采用锚(网、索)杆支护,采煤工艺优先采用机采工艺。(十)图幅根据设计内容不同选用不同等级的标准图纸,图纸折叠规范63、。(十一)图签设计必须规范要求,有生产、地测、机电、通风等相关业务部室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十二)主要提升、运输巷道,必须将主要设备、设施(包括风管、水管、电缆、轨道、水沟等)位置标注在断面图上。(十三)方案设计必须提出三个及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比较,选出最佳设计方案。(十四)采区设计应遵循合理集中生产、高产高效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采区参数。(十五)所有采矿设计、资料、图纸、文件及变更设计都必须归档保存。(十六)各种设计必须满足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要求,运输兼行人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留有足够的人行道间距,必要时还需设立躲避硐。(十七)采区方案设计、采区设计、必须报64、公司批准。(十八)矿每年对设计人员安排业务培训,拓展知识面,了解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十九)各类运输、通风大巷断面设计应为以后矿井提升生产能力留有余地。(二十)巷道名称、比例、图例、术语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二十一)其它设计必须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四、其他安全技术方面审批规定(一)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开拓准备三年、五年发展规划,并报公司审查批准。(二)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与处理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修改补充。(三)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65、,由公司、矿总工程师审批。(四)矿井每年应进行一项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或复核,并将复核或核定结果报公司,由公司审核上报省煤业集团。(五)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矿井采区瓦斯抽放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五、矿主要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上述各项规定权限进行审查审批。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十、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矿井必须编制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二、矿上每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全矿井上、井下进行排查,及时66、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根据演习过程查找问题,做出改进。四、矿井必须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灾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救灾器材,对救灾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更新。救灾器材严禁挪做它用。五、对矿井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及避灾自救知识。六、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由矿长负责立即启动,按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抢救工作。七、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八、发生事故后,矿救灾指挥部立即67、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井下救灾工作。九、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十、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十一、 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十二、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虹膜考勤系统、安监部人员定位系统以及检身工、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十三、灾害发生后,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退缩、逃避,应积极组织抢救,减小灾害损失。十四、对破坏防灾、救灾设施设备、不执行重大灾害监控措施,不履行救灾职责、延68、误救灾时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十一、安全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坚持重奖重罚原则,惩戒“三违”,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一、奖励1.区队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和季度安全奖考核。 2.对采掘辅助区队井下人员实行个人安全帐户。 3.对生产部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和其他部室管理人员实行月考核奖励的办法。4.月度内无死亡事故,奖励生产部室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人6001000元;其他部室管理人员500600元;二、其他奖励1.对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者,奖励10002000元。2.举报安检员、69、瓦检员井下脱岗或睡觉者,奖励50元。3.举报井下生产中的“三违”者,奖励罚款的50%。4.举报井下吸烟及扒、蹬、跳车等重大“三违”者,奖励罚款的100%。5.举报井下盗割电缆、盗窃支护材料、盗窃火药雷管、破坏安全设施等破坏安全生产行为者,奖励罚款的100%。6.制止“三违”有功者,视具体情况奖励50200元。三、处罚1.凡因各专业业务保安不力发生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重伤事故的,罚事故归口生产部室有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人400800元。2.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时,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处罚如下:(1)对事故单位的队长、书记给予撤职,并没收其当年安全风险抵押金;(2)对事故单位的技术员、生70、产和安全副队长各处罚3000元;(3)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或开除矿籍留矿查看一年处分,并处罚3000元;(4)对事故当班班长给予开除矿籍、副班长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一年处分,并没收其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5)对事故单位其他人员人均处罚500-800元;(6)业务保安部室科长给予处分或黄牌警告,并处罚科长、书记3000元、副科长2000元、主管1500元,其它相关人员处罚500-1000元。3.发生一起重伤或者一次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时,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处罚如下: (1)对事故单位的队长、书记给予黄牌警告并没收其当年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2)对当班跟班队长、安全71、副队长给予撤职,并各处罚800元;(3)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或留矿查看一年处分;(4)对事故班组班长给予开除矿籍,副班长给予撤职并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一年处分;没收其当年安全风险抵押金;(5)事故单位其他人员人均处罚100-200元;(6)对业务部室科长各处罚500-800元,副科长处罚300-500元,业务主管处罚200-300元,安检员处罚200300元;性质严重的给予处分。 4.发生一次事故导致两人重伤,或者全年累计发生两起重伤事故,或全年发生两次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处罚如下: (1)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开除矿籍或开除矿籍留矿查看一年处分;(2)对事故单位的队72、长给予撤职,并没收其当年安全风险抵押金;(3)对事故单位的生产和安全副队长给予撤职,并各处罚2000元;(4)对事故单位的技术员追究其责任并调离工作岗位,另处罚2000元;(5)对事故班组班长给予开除矿籍,副班长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一年处分;并没收其当年安全风险抵押金;(6)经事故追查,对业务保安部室管理干部及相关业务人员处罚5001000元,性质严重的给予处分。 5.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处罚如下: (1)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处罚200-500元。(2)对事故班组班长给予黄牌警告,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3)对事故单位队长、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处罚100元。6.当月73、发生两起轻伤事故或全年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轻伤事故的,事故单位班组长给予撤职,并没收其当年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事故单位队长、书记给予黄牌警告,并处罚200-500元。7.对全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一般“三违”或一次严重“三违”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开除矿籍或留矿查看一年处分。8.发生“三违”现象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性质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或开除矿籍留矿查看一年处分。9. 享受月度安全奖励的人员,凡入井次数或抓“三违”次数达不到规定,每少1次从奖励金额中扣50元。 10.凡参与安全基础考核的部室,当月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达二级、三级、的,月度安全奖励按90%、 80%兑现;其他部室按矿井考核结果兑现。11.凡违反74、跟班、带班规定的,无故不参加安全(质量)检查的,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在四级以下的部门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并给予处罚。12.一级、二级非人身事故和重伤的界定以韩局安发200529号文为准。13.凡是被矿处罚过的“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年终不得评为各类先进。14.“三违”处罚和安全隐患处罚按照昌兴煤矿“三违”处罚规定。本制度和我矿其它奖罚规定相矛盾时,以本制度为准,和上级有关奖罚规定相矛盾时以上级的为准。十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井下出入人员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1.入井人员必须携好矿灯、自救器和定位系统识别卡75、,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自觉接受检身人员检身检查后,方能入井。2.外检查人员必须有矿或部门管理人员带队才能入井。3.入进人员严禁携带烟火,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4.井口二十米范围内严禁烟火。5.身体不健康或酒后人员严禁入井。6.检身人员每次检身必须作好记录,遇有盗窃公司财物或私藏私拿爆炸物品者,必须及时报告保卫科,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7.入井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捡身工要对入井人员身体状况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异常情况的严禁入井8.入井人员要填写互保联保责任表,否则不准入井。9.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持入井命令单方可入井。10.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76、给予罚款20-200元,或按安全红线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十三、安全隐患举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对安全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检举投诉权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广大职工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矿井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举报内容(一)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的行为。(二)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置之不理不予处理、对工人的违章操作熟视无睹的行为。(三)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强令职工进入危险地带作业的行为、安全监察人员自身违章行为。(四)其77、他对职工打击报复、侵犯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行为。(五)管理干部违反下井带班规定的行为。(六)煤矿存在有国务院446号令中认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情况时,可以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二、举报方式对存在上述几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方式进行投诉:六、 电话投诉。(二)矿建立安全举报箱,可用写匿名信的方式投诉。三、有关规定(一)投诉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真实情况,不得借机打击报复、泄私愤。(二)对实名举报的,要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保密。(三)如投诉情况经落实属实,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十四、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78、程的管理,充实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一、编制依据(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公司管理相关规定。(二)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三)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纵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四)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五)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79、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次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 二、编制内容(一)明确使用范围;(二)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四)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七)正常的操作程序;(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九)操作过程需要进行那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十一)操作工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十二)特殊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十四80、)收尾工作;(十五)其他要求, 三、培训及学习(一)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相关技术部门(安监、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组织会审,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二)操作规程发布后,由相关区队主要领导,聘请专业工程技术员、经验丰富的队干、操作熟练工和专家进行讲课,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封存在矿培训部门,保存限期为三年。(三)各系统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四、检查及考试(一)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81、,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特种工种及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要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三)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五、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一)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尽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对严重违章行为82、进行处罚。(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不适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是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三)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行严格检查,查证件有效期、真实性等。3.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情况。 六、检查方法(一)检查采用现场检查83、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十五、安全文件落实制度一、各单位在收到上级或本矿有关安全文件后,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文件,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并有学习签字记录。二、各单位应根据安全文件规定的落实时限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规定。三、发文部门对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基层班组职工清楚安全文件的主要精神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四、各单位对安全文件要求上报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送交主管部门,并存档一份备查。五84、各单位必须建立接收安全文件和办理结果台帐,并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归档备查。六、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拖延、积压或拒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指令和通知等,否则,由纪(检)监部门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六、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到位引发事故,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消除事故事故隐患,特制定此制度。一、生产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85、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二、筹建部要对矿井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专门论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筹建部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四、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施设计要报矿安监部审查。五、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86、施。十七、安全信息调度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昌兴煤矿安全信息调度管理。第二条 :矿长是安全信息调度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矿长时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是安监部部长或经过矿长授权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安全信息报告接受部门为安监部。第四条 :安全信息调度报告分类1. 人员伤亡事故类;2. 重大安全隐患类;及重大未遂事故类;(四) :安全信息报告实行分时分类报告制度五、 轻伤及以上事故立即报安监部;六、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未遂事故、轻微伤事故立即汇报。七、 安全工作总结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当月末完成。八、 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安全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 :安全信息调度报告的内容1. 重87、大隐患(1) 隐患出现的时间、地点;(2) 隐患的类型、内容和影响范围;(3) 整改措施、负责部门和整改责任人。(八) 重大未遂及伤亡事故(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 事故概况(3) 事故简要经过(4)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第七条 :安全信息调度管理1.安全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若出现该现象,按照昌兴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工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事故信息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3.安全信息资料由安监部负责管理,并做好资料保存工作。十八、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时发现和88、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一、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一)矿井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井负责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矿井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人员规范管理,作业人员规范操作。(二)矿井必须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井必须配备负责安全管理的专职副矿长和负责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矿井负责安全管理的专89、职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安全生产设施的改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等事项具有建议权和否决权。(四)矿井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查处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二、预防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措施(一)严禁于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二)矿井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核定,根据核定的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落实到季度、月份。(三)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以下行为:1.未在上岗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的;2.明知作业行为有可能引发灾害,仍责令作业人员按常规做法进行作业的;3.发现有冒顶、透水、瓦斯超限等灾害预兆和其他威胁矿工人身安全90、的情况时,未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的。(四)矿井应严格执行“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建立排查治理档案,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班组每班、区队每周、专业生产部室每旬、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记入排查治理档案;2.排查中发现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五)矿井招收从业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下井作业。(六)矿井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做到与当班职工同时下井同时上井,并履行下列91、职责:1.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2.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3.发现危及职工安全的情况时,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紧急处理措施。(七)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按章作业。2.执行危险因素辨识技术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规定。3.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三、责任追究(一)矿设立举报箱,对于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被查出或被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昌兴煤矿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二)责任处理,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可并处罚金;造92、成严重后果的将交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九、工伤保险制度(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为了预防职业伤害,分散事故风险,保障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伤、残、亡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矿区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二、工伤保险应当坚持的“四个基本原则”(一)强制实施的原则:即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强制实行,对于不按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对于不按法定的项目、标准和方式支付待遇,不按法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保险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93、论工伤事故责任是否在于劳动者一方,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都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三)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即全部工伤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四)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即把工伤经济补偿、工伤事故预防与职工康复训练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矿区稳定、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三、当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即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并依照有关民法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四、各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对本单位人员发生的工伤,按规定向工94、伤保险和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后方可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五、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预防的关系。坚持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指导思想;运用社会保险基金强制征收机制和统一调剂机制,保证工伤预防费用到位,有利于工伤预防;最大限度地发挥征收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这一预防事故的主要机制,使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共担风险,从而建立高风险多收费、低风险少收费的安全功过奖惩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六、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社会福利制度,全矿各单位必须积极主动依法为职工办理95、工伤保险,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按违法论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昌兴煤矿事故预防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时发现和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一、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一)矿井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井负责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班组、个人。矿井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人员规范管理,作业人员规范操作。(二)矿井必须依法96、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井必须配备负责安全管理的专职副矿长和负责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矿井负责安全管理的专职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安全生产设施的改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等事项具有建议权和否决权。(四)矿井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查处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三、预防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措施(一)严禁于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二)矿井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核定,根据核定的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落实到季度、月份。(三)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应杜绝以下行为:1.未在上岗前向作97、业人员说明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的;2.明知作业行为有可能引发灾害,仍责令作业人员按常规做法进行作业的;3.发现有冒顶、透水、瓦斯超限等灾害预兆和其他威胁矿工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未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的。(四)矿井应严格执行“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建立排查治理档案,对于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班组每班、区队每周、专业生产部室每旬、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记入排查治理档案;2.排查中发现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五)矿井招收从业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98、立培训档案。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下井作业。(六)矿井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做到与当班职工同时下井同时上井,并履行下列职责:1.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2.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3.发现危及职工安全的情况时,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紧急处理措施。(七)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按章作业。2.执行危险因素辨识技术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规定。3.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四、责任追究:(一)矿设立举报箱,对于违反以上规定之一的,被查出或被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矿井事故隐患责任追究程序进行责任追究。(二)责任处理,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可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交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xx 煤 矿xx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