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供电队安全生产责任及负荷审批制度(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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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1531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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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供电队安全生产责任及负荷审批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供电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供电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供电队是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采区变电所、采掘配电点、地面变压器等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负责矿灯的计划、管理、维护、维修;负责高低压电缆的计划、管理、维护、维修;负责安全供电技术管理工作。一 安全职责第1条 负责对井上下供电系统所属设备的操作运行和维护工作。第2条 每周组织一次机电设备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第3条 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新2、知识、三大规程,掌握机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适应发展的需要。第4条 定期对本单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情况等做好检查及记录工作。第5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第6条 加强下属班组的管理,保证机电运输设施符合规定要求。二 责任追究第7条 未及时组织对单位机电设备的重大事故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负直接责任。第8条 在安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负直接管理责任。第9条 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负直接责任。第10条 有关规程、措施出现明显失误和造成失误的,负直接责任。第11条 对下属班组管理不到位,落实问题达不到要求或出现低标准作业的,负直3、接管理责任。第12条 单位范围内特殊工种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质人员作业的,负直接管理责任。第13条 未按计划对单位机电设备检修的,负直接管理责任。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供电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队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4、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第4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7条 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标准施工,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第8条 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第9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10条 组织好对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第11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125、条 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第14条 监督本区队作业计划、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第15条 组织好本单位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16条 负责本单位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17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18条 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19条 组织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2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6、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2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供电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23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供电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24条 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7、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第25条 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供电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第2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供电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7条 不能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有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供电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8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8、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3、供电队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供电队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一、 岗位职责第1条 配合队长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第3条 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第4条 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5条 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队长及时9、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第6条 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7条 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第8条 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10、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2条 工作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第13条 不能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第14条 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支部书记负主11、要责任。第17条 在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4、供电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员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技术管理工作。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一、 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编制生产计划、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现12、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第3条 负责新工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第5条 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及时进行各类试验,确保灵敏可靠。第6条 定期组织对供电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第7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第8条 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第9条 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第10条 负责搜集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13、,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14、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4条 未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第15条 技术员对供电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 在编制的生产计划、安全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19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15、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0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1条 继电保护、安全设施不灵敏,技术员负主要责任,未及时进行各类试验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5、供电队安全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供电队党政的领导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队长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16、作,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生产计划、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第3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第4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第5条 配合队长组织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6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7条 配合队长组织职工及安监员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8条 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第9条 监督计划、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17、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第10条 积极参加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11条 配合技术员组织好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12条 配合队长组织落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6条 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副队长不配合队长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第17条 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安全副队长应负重要责任。第18条 19、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安全副队长负次要责任。第19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0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安全副队长应负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6、供电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副队长是分管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分管范围内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保20、证在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协调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计划、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第4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第5条 认真监督执行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6条 调配好分管范围内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规程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第7条 按时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8条 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职工安全学习,开展21、班组安全教育。第9条 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第10条 每班进行一次本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11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12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22、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6条 在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副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第17条 分管范围内在工作过程中未认23、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副队长负主要责任。第19条 没有按照计划、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分管范围内作业的,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1条 不能保证分管范围内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班组有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2条 分管范围内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24、作假、隐瞒真相的,副队长负直接责任。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7、供电队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电工对本岗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 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遵守八小时工作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隐患认真交接。第3条 完成当班的工作任务,当班出现的事故必须当班处理。第4条 认真检查所使用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正常使用好各种25、安全设施。第5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力集中,规范操作。第6条 爱护设备、设施,工作范围内的工具、物品等不得丢失或无故损坏。第7条 保持工作地点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回报的;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26、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在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者本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认真交接,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本施工现场出现的事故未进行处理,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工作中不能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不能持证上岗,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本范围内工具、物品丢失或者损坏,负直接责任。第18条 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8、供电队27、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电钳工对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熟悉各工作地点避灾路线。 一、 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遵守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对本岗位出现的不安全隐患认真处理、记录。第3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打开电气设备前测量瓦斯浓度,一人工作一人监护。第4条 认真检查设备、设施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故障未处理完毕,严禁送电。第5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力集中,并持证上岗。第6条 爱护生产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工具28、物品等不得丢失或无故损坏。第7条 保持工作地点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回报的;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在工作过29、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或者本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认真处理,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本施工现场出现的事故未进行处理,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工作中不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或者出现事故继续作业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不能持证上岗,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本范围内工具、物品丢失或者损坏,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 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9、供电队矿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灯工对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必须30、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 一、 岗位职责第1条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 遵守八小时工作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对本现场出现的不安全隐患认真交接。第3条 定时巡查矿灯、充电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第4条 保持矿灯完好,认真完成当班任务。第5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力集中,并持证上岗。第6条 爱护生产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工具、物品等不得丢失或无故损坏。第7条 保持工作地点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31、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回报的;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在工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者本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认真交接,应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本施工现场出现的事故未进行处32、理,应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工作中不能正确使用安全、消防设施,或者出现事故继续作业的,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不能持证上岗,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本范围内工具、物品丢失或者损坏,应负直接责任。第17条 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二、供电队岗位责任制1、供电队长岗位责任制在机运科党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1、负责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素质。2、负责协调好单位内部及上下级关系,充分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3、负责主要工程的施工工作,抓好施33、工过程中措施的落实。4、负责本单位的效益工资及各种假期和各种费用的审批。5、抓好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6、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劳动组织。7、负责抓好本单位内部市场化运行,员工绩效考核及精细化管理、准军事化管理工作。8、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和双文明建设。9、做好本单位质量目标的考核和质量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体系的组织落实工作。2、供电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在机运科党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1、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上党课,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2、负责员工的安34、全教育、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员工政治学习。3、负责抓好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并检查其落实效果。4、负责对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工会、团支部开展好各项活动。5、协助队长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与经济指标。6、负责本单位学习型组织创建和双文明建设,协助队长抓好内部市场化运行、员工绩效考核及精细化管理、准军事化管理工作。7、协助队长做好本单位质量目标的考核和质量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体系的组织落实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3、供电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在供电队长和机运科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全面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1、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技术培训和理35、论考核。2、负责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在现场的贯彻执行。3、负责抓好三大保护的使用管理工作,搞好负荷审批,确保安全供电。4、负责做好井上下变电所的技术管理工作。5、负责本单位备品配件等图纸的绘制、加工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6、负责各类日志、记录的发放,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7、参加各类事故分析,并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消除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8、做好范围内“三基”建设工作。9、协助队长做好本单位质量目标的考核和质量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体系的组织落实工作。4、供电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在供电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36、第一责任者。1、协助队长抓好日常行政管理,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上级的安全指标、指令在现场的贯彻落实。2、负责抓好分管班组的管理工作和日常维修工作,抓好现场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对于出现的各类事故追查、分析、处理。3、掌握现场设备状态,检查设备维修质量,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标准化建设。4、协助队长抓好内部市场化运行,员工绩效考核及精细化管理、准军事化管理工作。5、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学习型组织创建和双文明建设。6、抓好分管班组的自主管理班组的创建。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5、供电队班组长岗位责任制在分管副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37、者。1、负责组织本班组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确保“三大规程”在现场的实施。及时处理本职范围内各类安全隐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程、工作、设备质量。2、负责本班组分管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一切违章行为。3、带领本班组员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做好本班组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4、建立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责任连带、相互制约的体制,争创一流的自主管理班组。5、搞好班、组之间的合作,做好班清班结核算工作,按时填报员工班清班结原始记录单。6、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6、供电队矿灯工岗位责任制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守三大规程,不准睡岗、脱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得事情。1、熟知矿灯、充电架、监控系统的性能及38、使用规定,端正服务态度,开展文明微笑服务。2、坚持巡回检查和矿灯考勤制度,对16小时不交灯者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3、收发矿灯时,及时检查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矿灯不完好不发出。4、及时填写各种记录,数据准确、清晰,记录真实,不作假。5、做好所辖区域的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清洁卫生。6、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7、供电队电钳工岗位责任制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及规定。持证上岗。1、负责所属电机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2、加强检查、维护,消除设备隐患,杜绝失爆现象,保证所管设备、小电台台完好。3、做好修39、旧利废、节约挖潜工作,节约材料,杜绝浪费。4、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5、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各项临时性任务。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8、供电队电器管理工岗位责任制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安全供电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持证上岗。1、负责井下检漏装置的维修、管理,日实验和远方试验工作,杜绝漏试及失爆现象。2、负责井下接地保护、过流保护的使用管理。3、及时普查井下供电网路负荷,做到帐、图、物相符,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认真追查分析处理。4、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负荷审批工作,做40、到设计合理计算准确、整定可靠。5、负责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综合保护装置的正常使用及试验。6、遵章作业,杜绝三违行动。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9、供电队电缆修理工岗位责任制熟知三大规程及有关标准规定,熟悉低压橡套电缆的构造、原理、修理方法,熟悉低压橡套电缆的试验标准、试验方法,持证上岗。1、负责井下上井电缆的检查、测量、修补、试验,确保维修质量。2、负责电缆的修复台帐、浸水耐压试验台帐的填制、管理,保障现场使用电缆的供应。3、定期对电缆热补机、耐压机、缠绕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遵章作业,杜绝三违行为。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41、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10、供电队配电工岗位责任制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及规定。持证上岗。1、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得擅离工作岗位。2、严格执行重要场所参观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保卫制度及有关规定。3、工作中做到勤听、勤看、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设备在完好的状态下运行。4、严格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5、认真填写当班运行日态和各种记录,并归档保存。6、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11、供电队核算员岗位责任制1、 负责本单位工资成本核算。2、 负责本队材料费用的核算。3、 负责向有关部门和42、领导报送有关经济核算资料。4、 遵守矿规定的各项核算制度,审批各种假期的兑现。5、 及时参加各级领导召开的经济核算会议。6、 对本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指导本单位市场化经济运行。7、 负责本单位每位员工的班清班结审计上报工作。8、 协助分管队长抓好本单位质量目标的考核和质量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体系的组织落实。12、供电队工会主席岗位责任制1、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本单位工会日常工作。2、 组织召开车间员工代表会议,审批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3、 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协助队长抓好安全工作。4、 开展走访谈心活动,做好员工的知心朋友。5、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43、为员工说话办事。6、 有权参与单位内部成本控制,分析和平衡有关会议。7、 协助队长抓好本单位质量目标的考核和质量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体系的组织落实。13、供电队材料员岗位责任制1、 负责本单位所用各种材料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工作。2、 严格按规定的材料发放制度进行发放,对班组定额消耗以外的材料费用必须经队长签字才能发放。3、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把材料发放关,努力降低材料消耗。4、 各种材料要建立相对应的台帐,做到帐卡物相一致。5、 每月20日统计各班组材料申请,并上报供应部门。6、 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核算员汇报一次本月的材料消耗情况。7、 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做到节约每一分材料费44、用。三、电气管理组制度1、电气管理组岗位责任制1、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坚持持证上岗。 2、每天按时做好井下检漏器的试验工作,杜绝漏试。 3、按章作业,杜绝三违行为。 4、及时搞好负荷普查,做到帐、图、物三相符。 5、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做好负荷审批工作。 7、每天按时上报日试表,确保准确真实。 8、每月按时对井下设备进行试验,做好数据记录。 9、搞好检漏器的修复和管理,严防出现失爆,保护灵敏可靠。10、 对井下发生的漏电事故和其它问题,要及时向上汇报,并认真追查分析处理,并有详细记录,坚持一事故一分45、析。2、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制度1、外观检查:1)、观察防爆外壳是否有裂痕、破损,是否符合 防爆标准。2)、观察各部分接线是否良好,各电子原件是否 损坏,是否有烧焦现象,初步判断故障点。 2、遥测绝缘电阻是否良好,660V的用1K摇表遥测不应低于10M; 3、模似单相漏电故障,按不同的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27V、2k、10w;电阻380V、3.5k、10w电阻;660v、11k、10w电阻;1140v、20k、10w电阻。 4、校验检漏继电器的灵敏度,在主付接地极度之间分别接入5k、3.3k的电阻,人工调节电位器,当检漏千欧表指针指示为11k(+0.1 k)时,检漏器能够准确跳闸,应连续试验46、三次,均能在规定范围内跳闸,表示该检漏器处于完好状态。 5、经检验合格后,对检漏器统一编号,贴上完好牌记录建帐。3、电气管理组安全责任制1、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 准及有关安全供用电的管理规定及制度,持证上岗。2、做好井下检漏装置的维修、管理和日试验工作,杜绝漏试及失爆现象。3、及时普查井下供电系统负荷,做到帐、图、物相符,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认真追查分析处理,保存必要的记录。4、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负荷审批工作,做到设计合理、计算准确、整定可靠。5、负责督促检查各使用单位照明综合保护的正常使用。6、遵章作业,杜绝三违行为。7、树立“安全第一”的理47、念,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4、低压漏电保护装置使用管理制度9、 凡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专业管理组负责漏电保护装置的试验和调试工作。10、 每月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装置作全面检查,检修一次符合漏电保护细则第17条规定。 11、 按漏电保护细则第97条规定,运行中的漏电保护装置每年上井大修一次,要采取更换漏电保护装置。12、 专业管理组应确保漏电保护装置零件完整,动作灵敏可靠,无缺陷接地合格保证安全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严禁带病运行、强送电或甩掉漏电保护装置。13、 使用中的漏电保护装置非专职人员不得乱动,对私自乱动甩掉或变相甩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48、200元罚款,并按违章登记。14、 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运行,设备检修应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符合质量标准细则要求,达到防爆性能。15、 漏电保护装置试验后应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检查内容按细则第七条规定进行。 5、电气管理罚款制度1、严格执行井下负荷变动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擅自搭接或拆除负荷的对责任单位追究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相应罚款。2、严禁随意调整高低压设备的保护整定值,保护整定不合理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设备标志牌填写保护整定值与实际整定值不相符或用难熔金属丝代替熔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3、1140V供电系统绝缘值低于50K、660V供电系统绝缘值低于30K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49、整改,凡因漏电故障、设备真空管三相不同步、短路等故障引起供电系统频繁跳闸的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以上罚款,造成检漏装置或执行机构损坏、停用或破坏检漏装置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报矿分析处理;供电系统严重漏电危及安全生产的,电器管理人员现场报矿调度、机电调度后,有权对责任单位停止供电并限令立即整改;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漏电故障或整改设备隐患,不积极配合、不安排人员的责任单位追究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甩掉保护不用的罚款300元。4、井下36V以上供电线路,必须形成完整接地系统。未按接地细则要求形成接地系统者一处罚款200元,面积、线径、压紧程度及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罚50、款100元,不规范的罚款50元。5、127V动力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由跟班电工按规定进行保护性能试验,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出现空项或漏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造假者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6、供电线路上严禁出现电缆倒置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元罚款。7、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否则每发现一处无供电系统图或不相符的对责任单位进行50元的处罚。悬挂的供电系统图必须有电气管理组包片人的审核和手写姓名及日期,没有经过审核悬挂的供电系统图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进行50元的处罚。代签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100元的处罚。8、通知有关单位上交各种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每拖后一天罚款5051、元,影响达标检查者罚款300元,并对机电区长连带罚款100元。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漏电故障由供电车间电管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到现场检查、分析、处理,并拿出处理意见。不积极配合、不安排人员的责任单位追究责任,并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罚款。对发生漏电故障,责任单位隐瞒不报,不积极处理,影响安全供电的对责任单位进行1000元3000元罚款。对漏电时间长,烧坏检漏装置及电气设备的、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包赔损失,并报矿分析处理。10、因线路绝缘降低造成频繁跳闸,影响供电、供风,或擅自停掉检漏装置,强行送电者罚款3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报矿分析处理。11、健全区队照明综保日试制度,次月5日前报电52、器管理组审核,漏试或迟报每天罚款20元。12、不经防爆性能检验或使用被淘汰设备(小电)每台件罚款1000元,无MA标志罚款100元。13、设备无防爆合格证罚款200元,超期罚款100元。14、应安设风电闭锁未安设的,罚款300元,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罚款200元。15、安设的风机必须是双回路电源,否则罚款400元。长期使用备用风机的罚款200元。16、岩巷掘进不用保护喷浆罚款100元,设备无标志牌、损坏罚20元。17、开关操作手把在停电位置而不能正常断电的罚款200元。18、隐患整改单值班领导须认真落实并签字,相应制度严格按照专业管理制度执行。6、事故分析制度 1、井下现场出现漏电及故障时,包片53、应召集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恢复供电。 2、对于发生的电气事故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落实。 3、分析必须接合现场实际,找出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每次分析应认真记录,记录要保存6个月。 5、对于重大电气事故,应报请机运工区或矿进行处理。7、日试和月试制度1、 专业管理组包片责任人每日对井下漏电装置进行跳闸试验。2、 在日试过程中如果发现检漏装置失灵或带病运行或发生漏电跳闸故障立即汇报调度室,并及时进行停电处理故障,直到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电。3、 当发现网络线路绝缘值低于规定值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查找原因并整改。4、 日试54、完毕上井后需及时填写日试记录,并送相关科室。5、 专业管理组每月负责对井下的检漏装置做一次远方试验。6、 每月的远方试验报告必须有机电矿长或副总签批后方可执行,参加远方试验人员必须人人学习安全规程,签字后方可参加月试工作。7、 做远方试验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测试施工现场的瓦斯浓度,在低于1%以下时方可进行试验工作。8、 检漏装置的远方试验必须要在供电线路的最远点进行,工作完毕上井后要及时填写试验记录。8、负荷审批制度1、 申请单位的负荷申请单,必须是带有我矿矿徽的标准纸张。2、 申请单上必须注明负荷变动地点,且有正确简易的供电系统图,还必须有单位技术员或机电区长的签字。3、 申请人提前到专业管理55、组查找要领用的电缆编号,所需用电缆长度必须由申请方现场测量,误差率应10%,否则追究该申请单位经办人的责任,对其罚款50元。对电缆的超出余量长度,按非正常租赁收取费用。4、 审批人在审批时,要根据负荷现场供电方式选择最合理、最安全可靠的搭火地点。5、 审批单上的申请人一栏应由申请单位的经办人签字。负荷审批后审批单实行审批人和校对人双签字。6、 更换电缆如影响到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时,都必须重新绘制图并计算。更换负荷线可不绘制图,但要以文字注明。7、 审批后包片人应持“负荷申请单”跟踪负荷变动现场。负荷审批七日内未搭火的,应重新到电气管理组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按私自搭火论处。电缆按非租赁收取费用。856、 根据上级有关领导安排,从2007年4月1日起,所有负荷安装及拆火必须到电气管理组进行审批,未进行审批的按我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罚款,如发现两次负荷安装及拆火未审批的将连带机电区长100元。四、电缆管理组制度1、电缆管理岗位责任制一、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电缆的相关知识,坚持持证上岗。 二、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坚持深入现场,认真细致做好现场巡查,做到四勤,即:腿勤、眼勤、口勤、手勤。 四、态度端正,工作热情,做好电缆管理工作。 五、对负责的包片范围做到帐、卡、物、图四相符。六、加强所属电缆的修复、验收、库存、发放的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使用单位的安全供电。2、57、电缆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的电缆管理和租赁工作,提高电缆使用率及周转速度,更好的为生产一线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我矿所有高低压电缆,均由电缆管理组统一管理、编号、建帐、建卡和发放。 二、各单位需要电缆时,必须经专业管理组审批同意,建帐后方可领取使用。 三、使用单位在电缆移交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如发现丢失和损坏,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各单位在使用电缆时,必须按规定维护保护好,如需变更使用地点,必须由使用单位及时到专业管理组重新审批,以便做到帐、片、物、图四相符。 五、各单位不准自存电缆,闲置电缆回收后必须及时送交电缆管理组清帐,否则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58、各单位在井上、下进行施工时,必须对施工地点的电缆进行有效维护。3、电缆现场检查维修制一、按部颁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输管理工作细则之规定,电缆吊挂要符合规定要求,现场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二、每周一次对高压电缆、接线盒及接地极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按各自包干范围,坚持周一、周三、周四检查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闲置电缆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回收交库。每次巡查不得少于两条问题。整改单问题要做到有闭合有签字。 四、回收交库的电缆应详细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及各类手续。 五、修复的电缆要做好各种试验并码放整齐,做好标识。4、电缆管理罚款制度1、电缆吊挂交叉、落地、少勾,每处罚款20-50元59、。2、井下电缆(包括通讯线、监测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与电气失爆同等对待,罚款1000-1500元。3、井下使用无编号电缆罚款100元,一头号罚款50元。4、电缆上有水泥和严重积尘的罚款50元。5、隐患整改单不落实不签字,机电区长周四不陪检的罚款50元,一条问题未按期整改罚款100元。6、通讯线、照明线、信号线(控制线)、监测线就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在100mm以上距离。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7、“四小线”的吊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m,各小线应分开吊挂,每线之间保持在50mm以上距离,在受吊挂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拉线集中吊挂,绑扎点可采用绝缘扎线或包布进行绑扎,严禁用铁丝60、,以免损伤电缆。否则一处罚款5元。8、“四小线”应保持卫生清洁,无水泥和杂物,无交叉和盘圈吊挂,小接线盒应吊挂平整,标志清晰。否则一处罚款10元。9、变电所两门引入引出电缆应用穿墙套管,并用黄泥严密封堵,用时加电缆去向牌。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10、硐室内的电缆吊挂点间距不得超过2m,在电缆沟内悬挂点间距不超过1m,电缆布置均匀,排列整齐,不交叉,沟内无积水,盖板平整齐全。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11、大巷高压电缆应贴电缆标志牌,注明电压等级、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分岔处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12、电缆两头编号齐全,面貌整洁,护套61、无损伤,吊挂整齐。高低压电缆在同一架挂勾上悬挂时,相互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同电压等级电缆悬挂想到间距为50mm,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13、硐室门口电缆吊挂严禁出现打硬弯现象,必要时可以使用电缆卡箍或电缆支架将电缆固定在巷道上,悬挂点间距不大于1.5m,电缆弯曲半径要大于电缆直径的15倍或符合有关昵弯曲半径要求。14、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m,巷道中悬挂电缆应有适当弛度,高度应以不致被车碰撞坠落时不致落到轨道或运输设备上。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元。15、电缆与风管、内袋、水管不得同一侧吊挂,如需同一侧时必须设在管子的上方,并保持在300mm以上的距离。否则一62、处罚款50元。16、采掘现场必须使用电缆勾或吊带挂电缆,吊带宽度不得小于25mm,电缆悬挂必须整齐,间距、高度必须符合要求,严禁采用金属丝悬挂电缆。否则一处铁丝吊挂罚款20元。17、各单位需要电缆时,必须经专业管理组审批同意,建帐后方可领取使用。井下电缆必须按审批地点使用,未按审批搭火或擅自转用电缆的每根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8、使用单位在电缆移交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如发现丢失和损坏,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时,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交接验收,电缆管理组审核盖章后生效,不按程序私自交接的,罚交、接单位各100元。19、各单位不准自存电缆,闲置电缆回收后必须随撤随交厂,从拆火即日起3日内上交电缆修理库,否则收取按正常租赁价格5倍收取租赁费,对所查出闲置电缆由电缆管理组出据回收通知单,凡不按规定时间交厂的,除收取超时租赁费外每天每根罚款100元。20、各单位在井上、下进行施工时,必须对施工地点的电缆进行有效维护。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若造成破损另行处理。需要将电缆落地时,电缆与轨道距离必须保持在0.5米以上,否则罚款50元。